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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学院目标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3-03 09:34:4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九江学院目标管理办法(试行)

(九江学院党委会2009年第18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大力推进管理改革和创新,进一步促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学校党委、行政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目标管理是以既定目标任务为导向,运用系统科学的管理手段,以实现目标任务为目的的管理方法。实行目标管理是为了强化“规划、协调、监督、服务”管理职能,要充分发挥目标的导向作用、组织作用、激励作用和调控作用,建立健全相应的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使全校各单位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责任清楚、奖惩分明。

第三条 目标管理包括目标体系的构成与制定、目标任务的实施、目标任务的考评奖惩等。考核结果与单位及个人的奖惩挂钩。

第四条 学校成立目标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目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目标办”),目标办设在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第五条 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在学校党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目标管理工作,审核目标管理体系,审核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审核年度目标考核情况报告和奖惩方案。

1 目标办主要职责: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拟订目标管理体系和学校年度工作目标,监测各责任单位目标运行情况,审核各单位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自评报告,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学院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各单位的考核情况进行汇总,起草年度目标考核情况报告和奖惩方案。

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负责目标管理工作与学校其它工作的统筹,负责认定各单位对学校中心工作的参与和完成情况;纪委(监察室)负责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勤政廉政情况进行认定,对目标管理工作中的相关责任问题进行认定;保卫处负责对各单位安全稳定情况进行认定;人事组织部、教务处、科研处、学科办、学生处分别负责制订学校年度队伍建设工作目标、教学工作目标、科研工作目标、学科建设工作目标、学生管理工作目标,并对学院相关工作目标进行审查和考核;宣传部、招生就业处、基建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中心、学生资助中心、工会、团委等部门协助有关单位进行目标制订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 目标体系的构成与制定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目标为学院、机关各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

第七条 机关的目标体系由共性目标和业务目标两大部分组成。共性目标主要是指各单位都必须完成的共同性工作任务,主要包括领导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廉政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业务目标是体现单位工作性质和特点的工作任务及要求,是根据各单位职能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

2 第八条 二级学院的目标体系由综合部分和个性部分构成,涵盖队伍建设、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教育资源利用、党建思想工作、基础管理、安全与稳定工作等八个方面。

综合部分包括核心指标体系和基本指标体系,核心指标体系由英语水平考试通过率、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学生补考率、毕业生就业率、学费收缴率、科研论文完成情况等组成;基本指标体系由学科与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工作、学生管理、实验室建设与资产管理、党组织建设、共青团工作、工会工作、宣传思想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组成。

个性部分是指具有个性特色和创新的单项,包括应届毕业生考研率、获课题立项与科研经费、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获国家发明专利、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新增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获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新增省(部)级及以上品牌专业和精品课程、大学生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大学生公开发表论文、科技创收等。

第九条 目标制定原则

(一)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一致;与学校确定的目标任务相衔接;依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相应的学科建设规划、队伍建设规划、校园建设规划,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

(二)紧紧围绕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的重点工作,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目标明确,科学规范,便于操作。一般性、经常性业务工作不纳入目标体系。

(三)各单位年度目标按照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民主决策程序制定。

第十条 目标制定程序

(一)每年12月份学校党政会议研究确定下一年度学校工作要点和目标基本框架。

(二)次年1月,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新年工作要点,讨论和拟定学校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目标办组织主要职能部门制定学校新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作为各单位制订新年度目标的依据。

(三)次年新学期开学后的当月各单位制订当年度工作目标。

机关各部门根据职能和业务工作特点,按照学校总体工作任务,提出年度业务目标,经主管校领导审核后报目标办。各二级学院对照目标体系和学校总体工作任务,制定本学院年度目标任务报目标办。

(四)3月上旬,学校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对机关的下一年度目标进行审定。目标办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年度工作目标进行归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协调意见,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目标办。

(五)3月中旬,学校召开目标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对各学院下一年度工作目标和职能部门的协调意见进行集中评议。目标办按照会议决议和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各单位上报的年度目标计划,确定各单位年度目标任务。

(六) 3月下旬,学校召开党委会议审定并发文公布全校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

第十一条 为保证目标任务重点突出,机关的业务目标一般为3—5项。机关的共性目标和完成标准由目标办协

4 调有关部门拟订,二级学院年度目标的完成标准由相关职能部门拟订。

第十二条 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一经确定,必须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因客观情况变化,个别目标内容或完成标准确实需要调整的,需报经批准,再按照目标制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章 目标任务的实施

+第十三条 目标实施实行学校统一管理、单位分级负责,目标办和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指导。

学校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在学校党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校目标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目标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经审定的单位年度目标任务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变动时,由继任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

目标办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单位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第十四条 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目标的制定、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保证目标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

第十五条 对涉及其它单位协办的工作目标,主办单位要主动协调,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对无故拖延、推诿造成工作损失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机关各职能部门应主动支持、配合学院开展目标实施工作,各学院分目标的综合完成情况作为对相关职能部门考核的依据。

第四章 目标任务的考评

第十七条 目标任务的考评(简称目标考评)是按照标准对各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办法另定),考评坚持分级负责、实事求是、民主公开、以实绩为主的原则。目标考评工作在下一年度1月进行。

第十八条 机关的目标考评分为自查自评、述职测评、学校考核组考核、校领导评价四部分。考评工作由目标办牵头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二级学院的目标考评分为自查自评和学校考核组考核,考评工作由目标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实施。

第二十条 目标办对各方面的考评意见进行汇总,提出各单位的综合考评意见。

各单位考评结果按照不同考评体系分类确定考评等次。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次。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考评结果经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研究确定。

第五章 奖 惩

第二十二条 目标任务考评结果与干部考核、单位评优、个人年终考核挂钩。目标任务考评结果由组织人事部门记录存档,作为单位负责人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对全面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成绩突出的单位,授予完成目标任务先进单位称号,并在职工年度考核中增加优秀等次比例。

第二十四条 目标任务考评不达标单位,单位集体和领导班子成员当年不能评优,学校在安排职工年度考核中减少该单位职工优秀等次比例;考评不达标单位主要负责

6 人应认真组织查找原因,提出本单位的整改措施,并限期完成整改。对连续两年目标任务考评不达标的单位,其第二年职工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照全校平均比例50%计算,并由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向干部管理部门提出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诫勉,直至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

第二十五条 连续三年目标任务考评结果分别在机关部门和二级学院排名居末三位的单位,单位主要领导应承担责任,主动请辞。

第二十六条 单位考评结果与单位年度奖金挂钩。单位考评结果达标,学校全额发放单位年度奖金;考评结果为不达标的,按照一定比例扣发单位年度奖金;考评结果进入机关和二级学院排名前五名并达到优秀标准者,按照一定比例加发单位年度奖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附属中学的年度考核以当地教育管理部门的考核为准;附属医院的年度考核以当地卫生管理部门考核为准;继续教育学院的目标责任及奖惩办法按照与学校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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