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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奖惩情况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9-21 15:05:18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教师奖惩文档

泗阳县裴圩镇黄圩小学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建立一个健康的导向和合理的激励机制,来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校教师奖惩制度如下:

一考德(20分)

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有团结协作精神。热爱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的行为。完成学校分配的任务。计基本分20分。

本学年内,有下列情形的予以扣分:

1、无故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或校内集体活动的一次扣1分,扣完基本分为止。

2、乱定学习资料、私自向学生收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歧视差生经查属实一次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作为师德规范不合格处理。

4、受教育局镇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

5、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经查属实一次扣1.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票否决)。

6、推卸教育责任,有家长到学校告状的。每人次扣2分。

7、经提醒不服从学校分配的每次扣4分,消极怠工的每次扣1分,未完成学校布置工作任务的每次扣2分。

二、考能(30分)

1、学历、计算机、普通话(3分).每一项不达标扣1分。

2、继续教育(2分)。能按规定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记1分。完成作业的记1分.

3、备课(6分)。以教务处检查结果记分。

4、上课(8分)。按教学业务能力分成A、B、C三级,A级记8分、B级记7分、C级记6分。

5、作业批改(4分)。以教务处检查结果记分。

6、计划总结(2分)。按要求制定教育教学(复习)计划总结得满分,缺一次扣一分,未按要求制定一次扣0.2分。

7、教师代表学校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说课比赛、技能比武、录像课评比。获校级一等奖的记获镇级一等奖记1分,二等奖记0.75分,三等奖记0.5分;获县级一等奖记2分,二等奖记1.5分,三等奖记1分;市级及以上记3分。参加其它未经层层选拔,但经学校备案的比赛,按降级减半记分。参加校级比赛获

一、

二、三等奖的加记0.3、0.

2、0.1分,最高分为0.4分。每人只能记一次分。

8、承担公开课、观摩教学、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校级记0.25分,县级记0.5分,市级记1分,省级记1.5分,全国级记2分。可累计最高分为2分。

三、考勤(10分)

全勤记满分。病假每天扣0.4分,事假每天扣0.5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2分。旷课一节扣0.5分,旷工一天扣5分。病事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法定产假、婚丧假等除外。

四、考绩(40分)

1、教育效果(10分)。任教班级学生有违法、严重违纪或重大安全事故,主要责任教师每人扣2-10分,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其他任课教师每人扣1——2分。

2、教学效果(30分)。

(1)、语、数教师期末教学质量检测,平均分获得年级第

一、第

二、第三者,基础分为25分、24分、23分。(带双课头者取平均分)

(2)、提高得分。计算公式为(本学期平均分-上学期平均分)x0.2

(3)、其他教师该项取语数教师平均分。

(五)附加分

教育科研(5分)。有论文在省级及以上获得一等奖记2分,二等奖记1.5分,三等奖记1分;市级一等奖记1.5分,二等奖记1分,三等奖记0.5分;县级一等奖记1分,二等奖记0.8分,三等奖记0.6分。发表的论文按同级获奖论文一等奖记分,校刊上发表论文每篇记0.25分,教学设计、教案、教学实录、课件按同级获奖论文减半记分。期末有教育教学研究专题总结的每学期记0.1分。合格课题按同级获奖论文三等奖记分,组长、课题执笔人各得1/2分,其他成员每人记0.1分。同篇论文由2人以上合著,由合著者平均记分。同一内容不重复记分。论文发表指在正式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性刊物上发表。论文获奖指在教育行政部门、教研室、教科所、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论文记分应学科对口,教育管理、德育类可记一篇。最高记5分。

2、辅导学生加分。

(1)辅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批准的各类竞赛活动。县级竞赛获一等奖记0.3分,二等奖记0.2分,三等奖记0.1分;市级一等奖记0.5分,二等奖记0.3分,三等奖记0.2分;省级一等奖记1分,二等奖记0.5分,三等奖记0.3分;国家级记1.5分。团体、个人不重复记分,有团体的以团体为准加倍记分。参赛奖、纪念奖、鼓励奖、优胜奖等按省、市、县记0.3、0.

2、0.1分.最高记3分。

(2)竞赛的得分由任课教师、班主任与指导教师分配,其中指导教师记50%,50%由班主任和任科教师平均分配(以文字记载为依据),任课教师、班主任加记的累计总分最高为0.5分,不能突破规定分。

(3)辅导学生作品在正式报刊发表的市级及以上每篇记0.2分。最高分为1分。

3、为了更好的宣传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情况,每发表一篇报导县级加记0.2分,市级加记0.3分,省级加记0.4分(发表在各级教育网的报道按同级减半记分,最高记0.5分)。校园网上发表按县级减半加分。最高分为1分。

五、班级量化计分

以年级组为单位,无论是几个班级均分为三个等次,总分第一的记0.5分其它班级根据分数划为

二、三等次分别记0.3和0.2分

六、量化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张连柱

副组长 魏剑海克帮

组员高攀 刘春雷 刘家志 顾家顺 孙家林 谢猛善

附具体工作分工

张连柱 考德考勤部分 累计公布

魏剑考能部分 附加部分

海克帮 后勤管理

谢猛善 后勤管理

高攀考能部分 附加部分

刘春雷 考能部分 附加部分 班级量化部分

刘家志 考能部分 附加部分 班级量化部分

顾家顺 考能部分 附加部分 班级量化部分

孙家林 考能部分 附加部分 班级量化部分

裴圩镇黄圩小学

2014年8月30日

推荐第2篇:教师考勤奖惩办法

教师考勤办法(试行)

为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秩序,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是关于教师考勤的办法规定,原有关于教师考勤的教师工作考核规定不变。

1、迟到一次扣款5元,早退一次扣款5元。

2、请假一天扣款10元,月累计超过2天,从第三天起,每天扣50元。

3、旷课每节扣款20元(私自调课者视为旷课),旷工每天扣款100元,累计超过2天,从第三天起,扣当月绩效工资的30%。

4、操前读不来者每次扣款5元;例会迟到每次扣款5元,缺席每次扣款20元。

5、各科计划未交者,每科扣款10 元,备课少备者,每节扣款 1元,政治、业务笔记每次检查未交者,每次扣款20 元,其它业务资料未交者,每次扣款10 元。

6、班主任一次不到岗位,每次扣款5元(两操、放学、打扫卫生、星期天签到、重大活动等)。

注:本办法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希望各位同志能认真执行本办法;学校将按照本办法考勤。

推荐第3篇:教师考评奖惩方案

城峰中心小学教师工作考评奖惩方案

为了调动我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奖惩机制,根据《永泰县教育局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惩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文件精神和本校实际,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以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科学安排,建立符合本校实际的奖惩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

二、奖惩原则

1、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奖惩原则。对教师工作量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适当拉开奖惩距离,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奖惩原则,

2、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建构符合我校实际的奖惩激励机制。

三、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各处室负责人、工会、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教师工作量、工作业绩的考核,以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地发放。

四、发放对象

本校在编在岗及轮岗、支教教师。

五、津费构成

以月人均841元的绩效工资,作为奖惩津费。从职业道德考核、出勤工作量、教育教学常规工作量、超工作量、管理岗位津贴、业绩奖励六个部分进行考评。

六、具体考评办法

(一)、职业道德考核

职业道德考核分为师德、工作态度及工作纪律等方面,每月根据各部门考核情况,月底交办公室汇总。

(1)不按时上交学校(含部门)要求的各种资料、表册一次扣3元,其他教参、教学用具等属学校公共财物丢失、损坏者按原价赔偿。

(2)不服从学校的安排,视情节由考核小组决定扣除其该项单月绩效工资。

(3)违法违纪被公安部门立案审查的,视情节轻重扣除该月或一学期绩效工资。

(4)课堂上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授课教师承担全部责任,并扣除该月绩效工资。

(5)教师之间必须团结。故意散布谣言、讹传、歪曲事实真相者;或无中生有,导致教师间矛盾冲突,破坏学校和谐者,一经查实,当事人及幕后策划人一律不得享受当月绩效工资。

(二)、出勤工作量

1.我校教师实行签到、签退制度。上、下午第一节教师必须提前20分钟到校,其他教师必须上午8:30、下午2:30前到校,上、下午第三节无课教师可在第三节上课后签退(除安排半天没课外)。迟到、早退每学期超过5次,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未签到、签退按旷课处理;代签一经查实以未签到、签退处理。

2.教师出勤按月统计,出满勤当月奖励50元。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由请假人写出请假条,经黄绍斌主任审核并呈报校长,1-3天由校长审批,4天以上者由教育局批准。每周每位教师有半天调休,除调休外,无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节扣当月绩效工资的30%,两节加倍。当月旷工累计三节次者,取消该月绩效工资。当月超过此限者,推到下个月计算,累计超过六次者取消半年绩效工资,并上报教育局。凡私自调课一次者按旷工一天处理(若有特殊情况需要调课,本节课教师必须在校)(教师公事不受此限)。教师每月准许请假一天,超过者每天扣绩效工资20元,每月请假超过15天,取消该月绩效工资。

3.值日教师未到岗,(未到岗或迟到每发现一次扣5元)造成安全事故由其个人承担全部责任,视情节轻重处理。

4.上课期间不准窜岗、闲聊、打牌、干私活儿等,发现违规第一次扣5元,第二次加倍,依次类推;影响恶劣者第一次每人扣20元,第二次加倍,依次类推。

(三)、教育教学工作量

教案编写:45周岁以下写详案,45周岁以上写简案,(可打印)完成规定量的奖100元,优秀的130元。

作业批改:按规定类型、作业量完成奖100元;优秀的奖130元。

(四)、超工作量

1、节假日值班补贴:学校每月抽取300元作为学校节假日值班人员补贴。

2、公代补贴:由学校派出参加会议、各类培训、教研活动等属公假。派出3天以上(含3天),由教导处安排公代,公代每节补贴8元,按一个学期发放。3天以内,课程自行安排,调课单报教务处备案。教师私假由学校派代的代课金从该教师绩效工资中扣除,每节8元。

3、毕业班补贴、一年级津贴与跨班教学、图书室管理等以上未提及的超工作量补贴,具体金额另定。

4、教师承担公开课、主题队会县级80元,片级50元,校级30元,参与校活动每次20元。

(五)、管理岗位补贴

班主任每人每月80元,学校中层以上领导相当于班主任工作以80元每月计算,副班主任每月60元。

(六)、业绩奖励

1.班级每周获流动红旗奖班主任5元,课任3元。(没尽到副班主任职责的不享受)

2、教育教学奖金:(1)名次奖:以同年段成绩学校统一考试成绩为准:双率达标(单率达标超5%另奖励50元)第一名 200元,第二名170元,如果班级数增加以每一名次递减30元的方法计算;双率未达标第一名160元,第二名140元;低于达标率10%以上的(低于达标5%扣50元。基础奖励为140元)。技能科及行政人员按第二名计算。综合得分相差1分内且双率达标的算并列第一名。综合科第一名50元,第二名40元,无任课35元。(2)达标奖:达到县级规定的合格率、优生率的奖100元。(3)提高奖:综合得分提高5%以上奖50元。

3、教师指导学生获奖:省级一等奖150元,二等奖130元,三等奖110 元,以此类推;市级一等奖奖金相当于省级三等奖,每递减一个名次减20元,县级获奖以此类推。校级第一名30元,第二名20元。同一项目获奖取最高,不累计。

4、教师、学生文章发表:省级50元、CN30元市级20元,县级10元。

5.团体奖:教师带学生参赛获得县级(含县级)以上团体奖的,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校级第一名50元,第二名30元,第三名20元。

6、教师获奖:县级一等奖100元,二等奖70元,三等奖50元。片一等奖50元,二等奖30元。

7、班主任:优秀黑板报每次奖20元,班容班貌学期总评优胜班级奖50元。

8、安全工作考核奖:一学期无安全责任事故奖100元。若发生安全事故视问题轻重每次扣10元以上,直至扣完。优秀导辅师奖50元。

9、学校实行行政检查和抽查各班综合管理制度,每次检查得满分的5元,不得满分的3元。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发放绩效工资

1.无故不上岗者;

2.违犯法律、法规和受党政纪处分者;

3.有重大责任安全事故,对国家、集体、他人造成损失者;

4.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者;

5.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者;

6、不履行合同中的义务者。

注:

1.未尽事宜由校委会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后执行,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属城峰中心小学工作考评领导小组。

2.奖惩评定以学校检查记录为准。

3.本方案自2014年2月17日起执行。

推荐第4篇:教师岗位考核奖惩办法

教师岗位考核奖惩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使我乡小学教育教学工作适应“巩固、提高、发展”的需要,增强激励机制,对全乡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的管理,真正做到多劳多得、不劳不得,实施教师工作优质优酬、奖勤罚懒。在人员管理上做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分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我乡小学的教育教学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再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考核原则

1.在教师教学能力上,集中考核与分散考核相结合。2.在教学成绩上,期中、期末、平时考核相结合。 3.在考核项目上,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定性内容:定性项与附加项。

定量内容:师德、考勤、考绩、教学能力、教师文化业务。

三、考核办法 (一)作用

1.此法是教师年度职称考核及评优选先的依据。2.是教师结构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3.是聘任教师的主要依据。 (二)量化金额与分数,量化结果。 1.金额

每位教师每学期抽出900.00元做为结构工资,学期末兑现。 2.量化分数

总分为200分。其中师德(15分)、考勤(30分)、考绩(100分)、教学能力(40分)、教师文化业务考核(15分)。 (1)师德(15分):民主测评与事实考核相结合。

(2)考勤(30分):学期末统计,用累计方法计算(封顶)。 (3)考绩(100分)

- 1

教师岗位考核奖惩办法考评细则

一、师德(15分) 1.采取“民主测评与事实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2.“民主测评”只作为定性考核项,每学期测评一次,百分测评,民主测评的平均分在95分(不含95分)—85分之间的,本人不能评优选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师德平均分在65分—85分之间的,扣除师德分10分,低于65分的,扣除全部师德分。 3.“事实考核”是以事实考核为基准,即考核所有教师平时的各种工作。以德育工作计划、少先队工作计划、班主任工作计划等以及日常工作为考核依据。以“能看的见,摸得着的内容”为考核标准,以“常规检查、平时抽查、村小自查”为具体考核方式,以“百分量化,最后折合”为计算方式。(中心校检查10分)、(村小自查5分)(下发专项检查表),所得分值直接进入教师个人“师德”项目的分值中。

二、教师考勤(30分) 1.教师每旷一天扣10分,并扣工资100.00元。

2.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累计7小时为旷职一天(每学期累计)。

3.零散病事假每次扣0.1分,累计7小时为事假一天(并按事假一天处理,每月累计)。

4.病事假每天扣10.00元,每月扣满200.00元为止,每天扣1分,当月超出3天的,超出天数每天扣2分,扣满30分为止。(每月5日前向中心校上报月出勤报表,中心校每月7日前向各村小公布出勤扣款数额)

5.法定假不扣分,不扣款(按有关文件执行) (1)因公负伤(需劳动仲裁部门鉴定的) (2)正常产假90天(产前15天,产后75天)以出生证为准。

- 3

(5)课堂教学夯实双基,体现学生的创新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2分) (6)教学方法有改进,有创新。(2分) (7)学生学习积极性高,课堂气氛活跃(2分) (8)合理使用教学仪器及现代化教学手段(1分) (9)教学效果好(2分) 3.作业批改(5分) (1)能完成教导处规定的批改次数(1分) (2)批改准确无误(1分) (3)作业书写工整,格式统一, 本簿齐全(1分) (4)评语语句通顺,评语恰当(2分) (5)体育教师看有关体育方面的全部材料,音乐教师看份外工作量(根据实际情况得分,如有批改任务的,以批改任务为准) 4.听课(5分) (1)每周必听一节课,记录填写详实,骨干教师以规定为准。(3分) (2)有正确的评语和改进意见(2分) (3)如有一节弄虚作假,扣掉此项分 (4)每少一节扣0.2分,此分不封顶。 5.学习情况(5分) (1)能完成学校规定的各种学习任务(3分) (2)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学习、培训(2分)

五、文化业务考核(15分) 1.中心校每学期或学年学校组织全体教师进行一次文化知识业务理论考核。(可按村小自培、中心校专培、上级部门指培内容以及现行教材内容和当前教育理论知识为考核重点)。(10分) 2.村小自培学习和教师假期学习内容的考核。(5分) 3.此分记入教师个人档案,列为考核分数。

六、定性考核

- 5

松原教育、吉林教育、人民教育)分别加

1、

3、

5、8分。4.教育系统论文县、市、省,国家(以县教师进修学校、高教育学院、省教育学院、国家培训中心开展的活动为主的有关活动通知)分别加0.5、

1、1.5、2分(按篇幅计算,同一篇论文只加最高分)以证书为准。

5.在村小、中心校、县(片)、市、省,承担教研课、示范课、汇报课,分别给指教者加

1、1.5、

3、

5、6分(按次计算) 6.自制教具获校(中心校)、县、市、省,国家级优秀成果奖分别加0.5、

1、

3、

5、8分(以学校下发的相关业务部门自制教具展评文件为准、学校没有文件的不在此列,学校没有接到通报的更不在此列)。

7.每学期中心校评出两个文明班(含幼儿园),每村小评出一个文明班(含学前班)。给获得文明班的班主任加1分。 8.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获得教学能手、教学标兵、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的校、县、市、省级分别加

2、

3、

4、5分。

9、任村小少先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含中心校)每学期1分,经检查完成任务得1分,完成任务不好的少得分或不得分。10.凡承担校、县、市、省,国家科研课题的教师,能按课题要求授课,材料真实,内容具体全面分别加

1、1.5、

2、2.5、3分(没有材料不得分)。

七、奖惩办法

为更好的贯彻教师岗位考核奖惩办法,体现奖惩办法的指导思想,坚持贯彻落实奖惩办法的原则,使其真正做到行之有效,特做如下奖惩规定:

1.教学成绩优秀奖:语文、数学总体成绩同年组前二名、幼儿园(班)各第一名、英语科第一名、综合科第一名,为教学优胜奖。2.教育教学工作全能奖:奖励学期末各项考核总分加上附加分,排序在全乡前5名教师。

3.教学质量优秀村小一个、学校管理优秀校一个、校园文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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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常规

依据《吉林省义务教育教教学常规》和前郭县教育局的相关要求,特制定长龙乡小学教师教学常规。

一、备课

(一)自备课(教案) 1.格式要求

班主任、专科教师、幼儿园、学前班教师(除体育教师使用的专用教案外)都不使用表格式教案,但倡导教案制作的个性化。 教案前面应有四表一计划,即:作息时间表、课程表、教学进度表、成绩表、学科教学工作计划。

教案的所有栏目必须全部填写齐全,包括:教学目标、重点、难点、授课时间、授课时数、学具、教具、教学反思等。 2.内容要求

语文、数学必须按单元、组课进行备课,要写出单元、组课教学目标、教学重点、难点、课时。除单元、组之外,语文教案要每课写出上述内容,数学及专科要按节完成上述内容。 教案教法的确定要根据课标要求,教材内容,结合学生实际确定切实可行的教法、指导学法,可参考借鉴一些教学案例,但切不可抄袭教案。

教案的环节:教师活动、学生活动、设计意图、板书设计等要详细、具体、可操作。教学过程要体现以自主、合作探究为主的多元化学习方式。教案要体现所教的具体内容(如语文教案要体现所提出的各类问题,数学要体现练习题的设置,即堂堂清内容等)。杜绝写简案的现象发生,书写要工整、认真、格式设计合理、美观。

作文教案:每篇作文要有1节指导教案和1节讲评教案,指导教案要有教师的下水文(不得抄袭)。讲评教案中要突出组课对写作方面的训练重点,针对学生的作文实际,指出优、缺点和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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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要求

每一学科都要设作业本或笔记,作业本夹封面一律用微机打印标签,注明学校、年班、姓名、科目等,作业本保管要好。 2.作业批改次数要求

数学作业一节一批,语文作业一课一批,

一、二年级语文每天一批(包括积累运用),作文每篇1批,1—6年级小楷每周一阅。其它学科要求有作业或笔记的年级(三年以上,包括

一、二年级美术)一课一批(如美术、品德与社会、科学、健康等)。3.作业布置的量与质的要求

量的要求:

1、2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

3、4年级每次作业不超过30分钟;

5、6年级每次作业不超过1小时。

质的要求:作业的布置要有针对性,针对本班学生对这一部分知识的掌握情况,布置针对性强的作业,以便及时获得教学效果的信息反馈,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题的布置要有一定梯度,题型多样化,使学生的思维能够得到拓展,有利于基本技能的形成,不布置或少布置机械性抄写的作业。给学生布置一些探究性的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的作业题,做到难易适度,体现启发性、典型性、趣味性和操作性,重点放在能力培养和素质提高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也可用试卷方式作业,每单元和月考作为两次作业量。

(二)作业的批改

作业的评定要采取等级加评语的形式,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待及格四个等级,并注明批改日期。各科作业每次要有针对性的评语。作业批改要及时、认真,不允许其他他教师代批,杜绝错批、漏批和集中批改的现象发生。

一、二年级的学生作业尽量做到面批面改。作业批改要灵活多样,可采用全面批改、轮流批改、面批面改、师生同批改、学生互相改等方式进行。批改要准确无误,批改符号要规范、醒目,有批改日期,批语要有针对性,书写规范并及时讲评。

- 11

座位图入座,中心校中层以上领导及村小校长为监考人员。期中、期末测试结束后中心校组织开展全乡性的质量分析会,按年级、学科、校别三个方面进行教学质量全面系统的分析。

推荐第5篇:科任教师质量奖惩办法

科任教师质量奖惩办法

为了调动广大教师是工作积极性,奖勤罚懒,尽快地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本着循序渐进,稳步提高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别如下奖惩制度:

一、奖罚范围

1、作业教案

(1)无教案不进课堂,如不备教案或进教室不带教案者,每次罚款15元,少备一课时罚15元。

(2)所布置作业(包括思品、社会、自然等所开设的课程),当天批改,不能拖延,违者每次罚款15元作文每学期不少于8篇,若少一次或少批改一次,罚20元,一至二年级语文每天一次,三至六年级语文每学期不少于65次,一至六年级数学每天一次,思品、自然,社会两周做三次,美术每周一次,少一次罚款15元。

(3)按时进行单元测试、批改,拖延者每次罚15元。

2、参加学区以上语、数、常等竞赛或统考获奖学生,单科或总评第

一、

二、三名分别奖科任教师70元,60元、50元,第三名以下至所取名次奖科任教师40元,年级单科总评第

一、

二、三名奖科任教师,200元、150元、100元,三名以下不奖,年级总评比上年退后一名次罚科任教师30元,向前进一名奖10元。说明(1)学区以上统考年级单科总评在前三名内,在算各班的单科总评分数,如果在学区三名分数以下的不奖;(2)学区以上竞赛,学

推荐第6篇: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教师奖惩

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教师奖惩

及责任追究制度

1、学校评定委员会成员、班级评定小组成员对学生要一视同仁,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客观公正评价学生。

2、学校评定委员会要把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作为考评班级、教师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教师的考核考评。

3、每学年结束后,学校对评定工作做得好的班级和教师给予表彰。

4、诚信记录不良的教师不能作为评定小组的成员,三年内不能评优评先。

5、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严重影响评定工作的违纪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推荐第7篇:奖惩管理制度

奖惩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强化团体纪律,建立合理明确的奖惩标准,奖优罚劣,及时纠正、改善员工不当行为,增强员工的荣誉感及使命感,在公司范围内创造积极向上的工作、学习氛围,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XXX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及管理的合资公司。其他关联公司参照执行。

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

三、职责与分工 人力资源部:

1、负责员工奖惩制度的编制与监督执行。

2、组织员工奖惩证据的收集、汇总以及办理,提出员工奖惩建议。

3、监督奖惩决定的执行情况。用人部门:

1、向人力资源部提供本部门员工奖惩建议。

2、参与调查,提供本部门员工奖惩相关事实、证据。

四、奖惩类型: 1.奖励的类型包括: 1) 通报表扬; 2) 物质奖励; 3) 现金奖励。 2.处罚的类型包括: 1) 警告(口头或书面); 2) 通报批评; 3) 调岗降薪;

4) 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五、奖励规定:

1.公司对下列情况予以奖励:

1) 为公司的社会形象提升做出重大贡献者;

2) 获得社会、政府或行业专业奖项,为公司争得重大荣誉者; 3) 对公司业务推进有重大贡献者; 4) 个人业务、经营业绩完成情况优秀者; 5) 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或完成重要突击任务者; 6) 遗留问题解决有重大突破者;

7) 有重大发明和技术革新,成效明显,为公司取得显著效益者; 8) 为公司节约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 9) 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妥善平息重大客户投诉事件者;

10)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有实际成效者;

11) 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具有高度奉献和敬业精神者;

12) 顾全大局,主动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团队协作精神者; 13) 培养和举荐人才方面成绩显著者; 14) 在公司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优秀员工; 15) 满足公司设立的其他奖励条件者。 2.主要奖励项目:

1) 公司特别奖励:由公司提名或组织评选的年度最高奖项,授予表现突出、贡献卓越的优秀员工;

2) 年度专业成就奖:以公司内各个系统的工作环节为基础,每年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在每个业务系统内评选,具体评选标准和体系由公司各职能部门拟订,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平衡后报总裁批准; 3) 超目标奖:完成目标责任制后兑现的奖励;

4) 长期服务奖:对在公司服务一定年限以上职员的奖励; 5) 优秀团队、管理者、员工奖:授予各部门根据公司要求,自行组织评选的优秀团队、管理者、员工;

6) 即时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和职员的表现及时给予的奖励; 7) 公司领导认定的其它奖励。

六、处罚规定

1.员工有以下行为者,公司将予以警告处理: 1) 不服从合理工作分配,消极怠工者;

2) 在工作时间处理与工作无关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串岗、聊天、吃零食、听音乐、玩游戏或在办公室抽烟,经批评拒不改正者;

3) 工作中推诿、推脱、逃避责任者; 4) 月累计迟到/早退达3次以内者;

5) 员工旷工1天或一年内累计达2天(含)以内者; 6) 故意浪费公司财物(包括但不限于破坏公物、浪费水电、未按规定关闭门窗等)者;

7) 骗取或占有公司财产,金额在1000元以下者,除警告外,另处以所涉金额3倍以下行政处罚;

8) 因失职、渎职、越权、工作过失行为,造成公司损失,金额2000元(含)以下者,除警告外,另处以所涉金额等值的行政处罚;

9) 其他违反《员工手册》、公司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经公司认定为应予以警告处罚的行为。

2.员工有以下行为者,公司将予以通报批评处理:

1) 在工作时间处理与工作无关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串岗、聊天、吃零食、听音乐、玩游戏或在办公室抽烟,经警告处理,仍拒不改正者;

2) 连续两个月,每月累计迟到三次(含)以上者; 3) 员工连续旷工2天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达3天(含)者; 4) 故意浪费公司财物(包括但不限于破坏公物、浪费水电、未按规定关闭门窗等),经批评拒不改正者;

5) 工作责任心不强或工作失职、产生一定工作失误或工作存在较大隐患者,除通报批评外,另处以月工资总额20%以内行政处罚;

6) 因渎职、失职、越权、工作过失行为,造成公司损失,金额3000元(含)以下者,除通报批评外,另处以所涉金额等值的行政处罚;

7) 一个工作年度累计警告2次及以上者,;

8) 其他违反《员工手册》、公司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经公司认定为应予以通报批评处罚的行为。

3.员工有以下行为者,公司将予以调岗调薪处理: 1) 《绩效管理制度》中认定应调岗调薪的情况; 2) 《岗位聘用管理规定》中认定为不胜任的情况; 3) 一年内两次被通报批评或经通报批评后无改进者; 4) 因渎职、失职、越权、工作过失行为,造成公司损失,金额5000元(含)以下,或有损品牌和企业形象者(被各类型的媒体包含但不限于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移动设备等曝光的或被起诉的),可给予调岗降薪或待岗处理,待岗薪资标准为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可给予月工资总额20%内行政处罚;

5) 在工作时间干私活,或利用职务之便从事第二职业或从事触犯公司利益的第二职业者,除调岗降薪外,可给予月工资总额20%内的行政处罚;

6) 在公司范围内出现个人品德、社会公德方面的负面言论者; 7) 其他违反《员工手册》、公司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达到须予以调岗降薪处分者。

4.员工有以下行为者,公司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经济补偿: 1) 涂改或伪造资料、简历、工作经历、证书、证明、票据、报表及有关表格,或《人员信息表》中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者;

2) 在工作时间处理与工作无关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串岗、聊天、吃零食、听音乐、玩游戏或在办公室抽烟,经两次以上警告或经通报批评处理,仍拒不改正者;

3) 员工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达5天(含)以上者;

4) 不服从合理工作分配,不履行工作职责,经指出后仍不改正者;

5) 在工作时间干私活,或利用职务之便从事第二职业,或从事触犯公司利益的第二职业,经处理后仍未改正者;

6) 拒不接受公司岗位调整、调动、外派、轮岗、借调等岗位异动决定者;

7) 对调岗降薪处罚拒不执行,或调岗降薪后消极怠工,或有两次调岗降薪者;

8) 聚众闹事、打架斗殴,严重影响工作秩序者,或在办公场所斗殴,造成不良影响者,或破坏公司办公、工程、公用设施者;

9) 诽谤、污蔑、谩骂、中伤他人,造成身心伤害,或纠缠、要挟公司领导或员工,干扰、影响工作秩序者;

10) 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被行政/刑事拘留者,被刑事处罚者,被处以劳动教养、劳动改造、管制、拘役者,被追究刑事责任者,被判处有期徒刑者;

11) 丧失原则鼓动闹事,与公司以外的人员勾结,指使他人或直接做出有损公司利益行为,或假公济私、对他人打击报复者;

12) 在公司范围内出现个人品德、社会公德方面的负面言论两次以上,或就此问题导致的调岗调薪处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者; 13) 有贪污、受贿或作假欺骗公司的行为,或利用工作岗位或职务,接受与公司有关联业务单位回扣、好处或费用者,严重者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14) 骗取或占有公司财物,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除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外,另处以所涉金额3倍以下行政处罚;

15) 在签订经济合同、招投标等对外经济业务中,工作失误或不严格执行流程三次以上,或给公司造成10000元以上损失者,除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外,应按照损失予以双倍赔偿;

16) 因渎职、失职、越权、工作过失行为,造成公司损失,金额10000元(含)以上者,

或有损品牌和企业形象两次及以上者,或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在社会上招摇撞骗,严重损害公司声誉或利益者;

17) 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泄露、传播重要会议决策信息,或未经批准,泄露公司商业、技术、信息等秘密,或为其它公司或其它组织提供经济、技术情报者,造成损失的,需给予损失金额2倍的赔偿;

18) 公司薪酬及个人薪酬等级与标准属于高度机密,任何人均有保护薪酬秘密的义务和责任,打听他人薪酬或泄漏自己薪酬、他人薪酬的,视为严重违纪,公司可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19) 《绩效管理流程》中规定的予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20) 其他有严重违反《员工手册》、公司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行为。

七、附则

1.本规定自 2016 年 9月1日起执行。

2.本制度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制定并享有最终解释权。

推荐第8篇:奖惩标准

六年级奖惩标准(英语)

2013.12

一、奖惩目的:

1、培养学生正确的学习习惯,导正偏差行为以改过迁善。

2、激发学生荣誉心,建立乐观进取,乐于助人的人生观。

3、鼓励学生优良表现应保持下去并发扬光大,更上一层楼。

二、奖惩原则:

1、奖惩要公正公开、当众进行。

2、奖惩要适度、勿滥勿苛,以维奖惩之意义。

3、奖惩要实时、勿拖延遗忘。

三、奖惩方式:

每人基础分100分,奖惩分在基础分上加减。

1、学习方面:

(1)笔记(《预习笔记》或《错题库》)得“Best”者,每次加1分。

(2)作业(正式作业、笔记、单词)不交者,每次扣1分。

(3)被留下补作业或背书者,扣1分。

2、纪律方面:

(1)表现好,能主动帮老师维护课内、课外秩序,且有良好效果者,加1分。

(2)课堂不认真听讲,被老师点名批评者,扣2分。

(3)扰乱课堂秩序者,扣2分。

3、成绩方面:

(1)每次测验前三名者,加1分。

(2)每次测验小组平均分第

一、二名的组员,每人加2分;

三、四名的组员每人加1分;

五、六名的组员不加也不扣。

(3)每次测验进步1—5分以者,加1分;进步6—10分者加2分;进步11—15分者加3分;进步16—20分者加4分。退步者扣1分。

注:

1、100分为基础分,学期末总结时与班级夺星榜挂钩,多于或少于100分的,每10分为一颗星,在夺星榜加或减红星。

2、学期末评出前5名,老师赠送小礼品!

推荐第9篇:奖惩管理办法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试行)

一、目的: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规范员工职业行为,尽职尽责,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工作标准,保证经营过程中各个环节有效运行。

二、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三、内容

1、奖惩原则:坚持鼓励、沟通引导与行政管理、经济奖惩相结合,实行奖惩严明原则。

2、奖励

2.1奖励形式: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表扬:

2.2.1拾金不昧(价值人民币500元以下)者;

2.2.2提前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者;

2.2.3乐于助人者;

2.2.4提出合理化建议者。

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嘉奖,并奖励50元现金:

2.3.1拾金不昧(价值人民币500元以上)者;

2.3.2乐于传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有其上级主管书面证明者;

2.3.3优质服务,受到顾客表扬者;

2.3.4维护公司规章制度,对违纪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制止、举报者(属于职责范围内或本部门主管除外)。

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记功,并奖励100~300元现金:

2.4.1提供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创造价值3000-6000元(含)者;

2.4.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充分有效利用者(节约或利用价值3000元以上);

2.4.3获得市级以上单位的表彰或报道,为公司取得荣誉者;

2.4.4抢险救灾,事迹显著者。

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记大功,并奖励500元现金:

2.5.1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创造价值6000-12000元(含)者;

2.5.2发现隐患,采取措施,避免重大损失(12000元及以上)者;

2.5.3见义勇为,制止正在实施的刑事犯罪,为公司避免损失者。

2.6员工如有奖励情形而未列入上述各类条款中(指其它奖励情形),公司有权决定其奖励种类。

2.7奖励流程图:

3、违纪处分

3.1 违纪处分类型: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关系七种。 3.2 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批评:

3.2.1工作时间聊天及大声喧哗,干扰他人工作者;3.2.2工作时间从事规定以外的事项;

3.2.3工作时间衣衫不整或乱丢垃圾、随地吐痰者;3.2.4对同事语言污秽者; 3.2.5未做好上下班交接工作者; 3.2.6浪费粮食者。

3.3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书面警告,同时处以50元-100元经济处罚:

3.3.1工作时间非因工作需要去其他工作岗位聊天串岗、私自更换工作岗位或工作班次者;

3.3.2不服从上级管理者;3.3.3禁烟区内吸烟者;

3.3.4工作态度恶劣,遭投诉并查明属实者;3.3.5在同事中编造谎言、制造事端者; 3.3.6工作期间玩游戏或浏览与工作无关网站者; 3.3.7违反操作规程被查实未造成损失者。

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记过,赔偿相应损失并处以100-500元经济处罚: 3.4.1未按标准操作造成3000元以下(含)损失或造成人员轻伤者; 3.4.2带危禁物品(易燃品、易爆品和凶器)进入工作场所者; 3.4.3班前班中酗酒、赌博者;

3.4.4因不服从上级管理受过警告处分,再犯同一错误者;

3.5有下列行为之一,记大过,赔偿相应损失并处以500-1000元经济处罚: 3.5.1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3000-6000元(含)者; 3.5.2泄露公司机密者;

3.5.3遗失公司重要文件、物件者;

3.5.4偷窃、涂改、伪造、毁损公司相关资料的。

3.6有下列行为之一,除赔偿相应损失并处以1000-1500元经济处罚外,予以降级: 3.6.1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6000-12000元(含)者; 3.6.2年度绩效评估不合格者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者;

3.6.3因个人过错被顾客投诉、新闻媒体曝光,且查明情况属实,属责任性投诉的;

3.7有下列行为之一,予以留用察看,留用察看时间3-6个月,此期间待遇降至当地最低生活保障:

3.7.1利用公司名义或工作职务之便,未经批准挪用、隐瞒蒙蔽或以不正当手段,营私舞弊, 直接或变相的损害公司利益的(无论金额大小,照价赔偿);

3.7.2采取任何过激方式,对其他员工或其他与公司有关的人员进行任何方式的人身伤害,进行恐吓或以任何方式进行威胁或使用强迫手段的;

3.7.3聚众闹事、煽动他人、涣散军心等一切不利于内部团结和正常工作之行为者;3.7.4散播对公司不利谣言者。

3.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严重违纪,除赔偿相应损失和1500元以上经济处罚外,解除劳动关系:

3.8.1违反操作标准,造成公司损失2万元以上者;3.8.2接受商业贿赂者;

3.8.3泄露公司机密造成损失者;

3.8.4一年内受记大过及以上处理而再次受到处分或各类处分累计达三次及以上者;3.8.5同事之间相互殴打者; 3.8.6同事间发生婚外情的;

3.9员工如有过失行为而未列入上述各类过失中(指其它违纪行为),公司有权决定其过失种类,有权区别其严重程度做出相应处理。

3.10惩罚流程图:

4.对员工的奖惩均应做好记录统一保管(直线部门/人力资源部),以备查阅,相关材料均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归入员工个人档案。

四、本办法经集团办公会和员工代表审议通过。

五、本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六、本办法自2011年11月6日起试行,原与此办法冲突的规定自行废止。

推荐第10篇:《奖惩管理制度》

XXXX股份有限公司 奖惩管理制度

一、目的:激发本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员工行为、明确职业道德底线,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良好的行为基础。

二、原则:

2.1奖惩有依据的原则:依据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绩效目标等进行奖惩。2.2奖惩及时的原则:及时表彰员工对社会和公司做出的突出贡献、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不超过半个月)。

2.3 奖惩标准严格的原则: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幅度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或者做出突出贡献,才能够给予奖励;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则给予相应惩戒。 2.4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引导员工效果,奖惩结果应该公开。 2.5奖惩公正的原则:防止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所有员工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三、权限:

3.1人力资源部:审查各部门提报的奖惩事件、发布通知、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标准将奖金、罚金计入当月工资中(如果当月工资不足以抵扣罚款,则可以在上月或下月工资中进行抵扣)。3.2财务部:依据公司奖惩的通知,核查人力资源部是否正确计入工资。

四、适用范围:XXXX股份有限公司各部门及二级企业员工。

五、奖励标准分为:通报表彰、记小功、记大功。

5.1奖励范围:

5.1.1业绩高效为全公司楷模者。

5.1.2参加行业活动获得荣誉、提升公司形象者。

5.1.3维护财物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5.1.4向公司检举揭发违法乱纪行为,据查属实者。 5.1.5防止灾害于未然、抢救意外灾害减少公司损失者。 5.1.6被授予优秀员工、优秀团队,为全体员工之楷模者。 5.1.7开发新项目有详细实施方案,且实施后获得显著效益者。 5.1.8为公司解决较大难题,避免公司损失、挽回公司声誉者。

5.1.9在乐于助人、抢险救灾、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国家财产等方面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者。5.1.10在经营管理、工艺设计、成本节约、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有发明﹑创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重大成果者。

5.1.11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5.2公司依据贡献的大小,通报全公司嘉奖,并发放奖金:

5.2.1通报表彰:行为表率、或为公司带来10000元以下效益者,奖励50-500元。5.2.2记小功:贡献突出、或为公司带来10000元-50000元收益者,奖励500元-1000元。 5.2.3记大功:为公司长期发展做出卓越贡献、或为公司带来50000元以上收益者,奖励1000元以上。

六、处罚标准分为:通报批评、记小过、记大过、停职反省、开除。凡当年有处罚记录,则取消当年的先进评选资格。

6.1通报批评(违规情节轻微,未造成公司明显损失者):

6.1.1进入公司违禁区域者。6.1.2上班期间偷懒、怠工者。 6.1.3在公共区域着装不雅者。

6.1.4浪费公司资源情节轻微者。6.1.5再次培训考核仍不合格者。 6.1.6未按照规定定期保养设备者。

6.1.7对上级工作安排、岗位调动敷衍者。

6.1.8物品摆放凌乱、乱扔垃圾、乱涂乱画者。

6.1.9迟到、早退、脱岗者(依据《考勤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6.1.10不当操作、工作疏失、管理失职、失误,未造成公司明显损失者。

6.1.11上班期间做与工作不相关事情:如上班睡觉、看杂志、玩游戏、看电影等。6.1.12未及时完成本人工作、未及时汇报异常情况、未及时提交资料,造成部门工作延误者。 6.1.13其它行为经核定为通报批评者。

6.1.14处罚标准:罚款20元至200元。

6.1.15当年累计4次通报批评,取消年终奖金资格。6.2小过(违规情节较轻,或造成公司1000元以内损失者):

6.2.1损坏公物,损失较小者。6.2.2浪费公司资源,损失较小者。 6.2.3因服务态度导致客户投诉者。 6.2.4管理人员处理事情不公正者。 6.2.5明知他人犯错误,包庇不报者。

6.2.6上班时间偷懒、怠工,经指正不改者。6.2.7旷工者(依据《考勤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6.2.8违反生产操作规程、违规调试或操作设备等。

6.2.9不当操作、工作疏失、管理失职、失误、造成公司较小损失者。6.2.10其它行为经核定为小过者。

6.2.11处罚标准:罚款200至500元。

6.2.12当年累计3次小过,取消年终奖金资格。

6.3大过(违规情节较大,或造成公司1000元至10000元损失者):

6.3.1损坏公物,损失较大者。6.3.2浪费公司资源,损失较大者。 6.3.3辱骂、语言恐吓、威胁他人者。

6.3.4违规操作而造成员工自身或他人受伤者。6.3.5工作考核、工作成绩不佳,多次教导未改善者。

6.3.6不当操作、工作疏失、管理失职、失误造成公司较大损失者。

6.3.7携带危险品、违禁品(如管制刀具、毒品、炸药、枪支等)进入公司者。6.3.8其它行为经核定为大过者。

6.3.9处罚标准:罚款500元至1000元+取消当月绩效奖金。6.3.10当年累计2次大过,取消年终奖金资格。

6.4停职反省(违规情节严重,或造成公司 10000元至50000元损失者):

6.4.1收受回扣者。6.4.2性骚扰同事者。

6.4.3贿赂公司管理人员者。6.4.4公司内部拉帮结派者。

6.4.5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情节较轻者。

6.4.6损坏公司公物,造成严重损失者。6.4.7与同事纠纷时,首先动手殴打对方者。 6.4.8拒绝接受上级工作安排、岗位调动者。 6.4.9传播谣言,参与群体怠工、集体上访者。

6.4.10不当操作、工作疏失、管理失职造成公司严重损失者。6.4.11其它行为经核定为停职反省者。

6.4.12处罚标准:停职停薪+罚款1000元至3000元+取消当月绩效奖金+取消年终奖金。6.5开除(违规情节非常严重,或造成公司 50000元以上损失者):

6.5.1偷窃公司财物者。6.5.2带头罢工、闹事者。 6.5.3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情节严重者。

6.5.4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务者。6.5.5利用公司资源或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私利者。

6.5.6有违法乱纪行为者:抢劫、勒索、杀人、盗窃、贩毒、吸毒等。6.5.7不当操作、工作疏失、管理失职、失误造成公司非常严重损失者。

6.5.8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假借公司名义对外合作,严重危害公司权益、声誉者。6.5.9其它行为经核定为开除者。 6.5.10处罚标准: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开除处理+罚款3000元以上+取消当月奖金+取消年终奖金+提报公安机关追究违法责任

6.6以上处罚条款只针对行为本身的性质进行罚款,但不包括赔偿责任。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财产损失,必须额外照价赔偿。

七、奖惩提报流程:

部门负责人提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总经办发布通知→人力资源部在工资中增减。

八、本制度与公司其它制度中的奖惩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未涉及的奖惩范畴,以公司其它制度为准。

九、执行日期:2017年6月1日起试行2个月,试行无异议后自动正式执行。

十、解释权限:本制度的解释权限归XXXX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一、附件:无。

编制:人力资源部

日期:2017年5月19日

第11篇:奖惩办法

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严重不良影响事件发生,保护从业人员生命健康,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通知》(国发〔2011〕40号)等国家、行业法律,结合指挥部实际,法规、规章制定.第二条 安全生产必须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才能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的原则,严格落实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岗岗有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预防事故发生。

第三条 指挥部充分发挥激励约束机制的积极作用,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经济处罚。

各分部应结合管理实际,制定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四条 为强化安全风险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有序受控,指挥部对各分部的班子成员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第五条 本办法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实施的经济处罚,不免除上级和地方政府部门按规定给予的罚款处罚和处理,不替代指挥部

按有关规定进行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分部。

第二章 安全风险抵押金

第七条 指挥部安委会成员和各分部班子成员按照本《办法》规定,向指挥部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1、缴纳额度为:

分部经理 伍仟元 分部书记 伍仟元 分部安全总监及副经理 肆仟元

2、缴纳时间在每年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之后的30日内上缴指挥部财务部。逾期不缴纳的,取消未缴纳人员当年所有考核评比资格。

第八条 按照本《办法》实施的有关经济处罚在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扣除处罚金额后,余额返还本人。

完成年度考核指标且无经济处罚的:在岗工作满一年按所缴风险抵押金原额返还。

安全风险抵押金实行年度考核兑现,每年清算一次,安质环保部负责日常管理,建立有关台帐。

第三章 表彰奖励

第九条 实现安全文明工地目标,指挥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在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获得环境保护和职业卫生管理奖项的,根据获奖等级,参照安全文明

工地励标准执行。各级安全文明工地奖励额如下:

1、被评为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奖励10万元,作为有关个人的奖励(其中项目经理和安全总监各10%)。

2、被评为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奖励5万元,作为有关个人的奖励(其中项目经理和安全总监各15%)。

3、被评为省会级城市和国务院单列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奖励3万元,作为有关个人的奖励(其中项目班子成员30%)。

4、被评为股份公司级安全文明工地奖励2万元,作为有关个人的奖励(其中项目经理和安全总监各20%)。

5、被评为集团公司级安全标准工地奖励1万元,作为有关个人的奖励(其中项目经理和安全总监各25%)。

6、各级安全文明工地奖励金额以高者为准,不重复计算。第十条 获得股份公司或地市级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荣誉的,给予单位2万元奖励,给予个人0.2万元奖励。获得省(部)级地方政府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荣誉的,给予单位4万元奖励,给予个人0.4万元奖励。获得国家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荣誉的,给予单位8万元奖励,给予个人0.8万元奖励。

获得环境保护和职业卫生管理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按获奖等级,比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受到集团公司通报表扬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单位1万元奖励,给予个人0.1万元奖励。受到建设单位或股份公司通报表扬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单位2 万元奖励,给予个人0.2万元奖励。受到部委或省

级通报表扬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单位4万元奖励,给予个人0.4万元奖励。

指挥部根据各分部开展“安全生产月”、“应急演练周”、“安全文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专项活动情况,对组织得当、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或者在高风险作业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中,领导干部“责任包保”、“带班盯岗”工作扎实有效,及时排除险情,避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不良影响事件的单位和项目给予个人给予0.2万元奖励;单位给予2万元奖励。

第十三条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提出了具体建议,经实践效果明显,提高了现场安全可靠程度的人员,给予个人0.1~1万元奖励。

以上奖金在安全保证金罚没部分和各项安全罚款中列支,不足部分由指挥部列支。

第四章 经济处罚 第十四条 事故处罚

1、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伤亡事故,每死亡1人,指挥部对责任单位给予15万元经济处罚,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1万元经济处罚,对分管负责人给予0.8万元经济处罚。

2、发生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指挥部对责任单位每死亡1人给予15万元经济处罚;每死亡1人,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1万元经济处罚,或者没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交纳的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

3、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指挥部没收责任单位主

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交纳的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

4、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人员伤亡和损失大小,比照生产安全事故处罚标准进行经济处罚。

5、对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漏报、谎报、隐瞒不报的单位和相关负责人,按照相应事故等级进行经济处罚,视影响大小和恶劣程度每起事件对单位增加10万元以下经济处罚。

第十五条 对安全生产严重不良行为的经济处罚

1、因安全不良行为被业主、各级质监分站通报的项目,给予责任单位5万元/次经济处罚;被省、地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委通报批评的项目或单位,给予责任单位10万元/次经济处罚。

2、对高风险作业项目未实施领导干部责任包保和盯岗带班,现场管理混乱或者安全监管不到位;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或项目,予以通报批评,给予责任单位2~10万元处罚。

3、违反国家、行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和公司制度办法规定的,责令立即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1~3万元经济处罚;存在问题被新闻媒体、业主或建设主管部门曝光、投诉、或通报批评的给予5万元/次处罚。

4、提取安全费用不符合要求、安全投入明显落后于工程进度要求的罚款5万元;安全费用未能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或工程已近完工但安全费用投入明显不足的按其投入不足部分的2倍予以处罚。

5、不按照法规政策要求配备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群安员”,

存在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无证上岗、无安全专职管理人员或者不按行业规章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群安员的;或者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劳务队伍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纳入安全生产体系实施动态管理的,给予责任单位1万元/人次经济处罚。

6、风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不按程序编制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施工人员无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技术交底;或者不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未按规定审批程序擅自更改施工方案;或者违反规范标准强制性规定,或者不执行上级单位制度办法和文件要求的单位或项目,责令立即整改,给予2~5万元经济处罚。对各级检查发现的问题不立即组织整改,或者类似问题反复发生的,给予通报批评,追加2倍处罚。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个人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1、因安全环保与职业健康严重不良行为,单位或项目受到公司、集团公司、业主或政府主管部门罚款处罚的,对责任单位和项目主要领导分别处以0.5万元处罚,对分管副职给予4000元经济处罚。

2、被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业主或地方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别给予1万元经济处罚,对分管副职分别给予8000元经济处罚。

3、被省级单位通报批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对单位主要领导给予2万元经济处罚,对分管副职给予1.6万元经济处罚。

第十七条 安全风险抵押金和各项处罚必须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各项处罚由指挥部安质环保部出具处罚通知单,财务部、安质环保部分别建立明细台帐,每季度核对一次。

第十八条 安全风险抵押金没收部分和各项处罚款项,主要用于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安全教育和宣传、安全设备和器材的购置、更新及维修、安全文明工地复查验收等与安全管理工作相关的费用。该费用的使用,由安质环保部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销列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

工程质量奖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杜绝质量事故和严重不良影响事件发生,根据国家、行业政策法规和股份公司有关文件以及郑西客专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特点和要求,制定《中铁三局郑徐客专工程指挥部工程质量奖惩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铁三局郑徐客专工程指挥部各分部。

各分部应结合管理实际,制定完善本单位工程质量奖惩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章 表彰奖励

第三条 实现工程质量目标,指挥部对施工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1、获集团公司或地市级优质工程奖励2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班子成员50%)。

2、获股份公司优质工程奖励3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班子成员40%)。

3、获省(部)级优质工程奖励5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班子成员30%)。

4、获铁路优质工程一等奖奖励5万元、二等奖奖励4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班子成员30%)。

5、获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奖励30万元;获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承建)奖励15万元、(参建)奖励10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

1

中项目班子成员20%)。

6、获詹天佑奖(承建)奖励20万元、詹天佑奖(参建)奖励10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班子成员20%)。

7、获鲁班奖(承建)奖励50万元、鲁班奖(参建)奖励30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班子成员20%)。

第四条 各级优质工程的奖励不进行重复计算。

第五条 以上奖励如与其他管理文件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六条 指挥部每年评选一次在工程质量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给予0.2万元奖励;先进单位给予2万元的奖励。

第七条 认真贯彻质量责任包保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高效有序,工程质量管理成绩突出,受到地方政府、建设单位、上级单位或公司通报表扬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单位奖励0.5~2万元,给予个人奖励0.2~1万元。

第八条 获得质量管理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按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股份公司四个层次,分别给予单位10万元、5万元、2万元、2万元奖励;分别给予个人1万元、0.5万元、0.2万元、0.2万元奖励。

第九条 在施工生产管理工作中,提出了具体的合理化建议,改进施工工艺,提高了施工质量,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个人0.1~0.5万元奖励。

第十条 以上奖金来源:获集团公司级及以上优质工程的奖励由

2

指挥部财务列支,其他奖励在工程质量保证金罚没部分和各项质量罚款中列支,不足部分由指挥部列支,余额部分上交财务专项管理。

第三章 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处以经济处罚:

1、在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中,因工程实体质量存在问题,被建设单位、监理和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对责任单位给予5万元/次经济处罚。

2、不按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设计文件、作业指导书和首件工程工艺工序施工作业;或工地管理混乱,施工管理人员质量意识淡漠,质量岗位职责履职不到位,技术管控措施不力,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每发生一次给予责任单位5万元经济处罚。

3、分部无专职质检员,或者专职质检员无证上岗,或者未对施工现场专职质检员、技术人员和试验人员进行质量培训考核的,给予所属分部3万元/人次经济处罚。

4、分部专职质检员、技术员、试验人员不正确履行《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质量职责,检验批数据不能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状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单位处5万元/次经济处罚。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个人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1、被集团公司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对单位或项目主要领导给予0.5万元经济处罚。对相关责任人由责任单位视责任大小给予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

3

2、被股份公司、业主、监理或地方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对单位主要领导给予0.4万元经济处罚,对相关责任人由责任单位视责任大小给予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

3、被省级单位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对单位主要领导给予2万元经济处罚,对相关责任人由责任单位视责任大小给予处罚,并通报批评。

4、未组织施工现场技术、试验、质检人员参加质量培训考核、学习规范验标及相关方要求,或者专职质检员无证上岗的,对分部主要负责人分别给予0.5万元经济处罚。

5、施工单位专职质检员、技术员、试验人员不正确本《办法》中规定的质量职责,检验批数据不能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状况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分部主要领导分别给予1万元经济处罚。

第十三条 事故处罚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除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对事故罚款以外,指挥部对各类事故实施经济处罚。

1、发生一般工程质量事故,指挥部对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金额的40%~50%给予经济处罚,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给予2万元经济处罚,对分管领导给予1.6万元经济处罚。

2、发生较大质量事故、或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及重大不良行为,被通报的,指挥部对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金额的30%~40%给予经济处罚。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给予3万元经济处罚,对分管领导给予

4

2.4万元经济处罚。

3、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指挥部对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金额的20%~30%给予经济处罚。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给予4万元经济处罚;对分管领导给予3.2万元经济处罚。

4、发生特别重大质量事故,指挥部对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金额的10%~20%给予经济处罚。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给予5万元经济处罚;对分管领导给予4万元经济处罚。

5、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除给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外,还依据《中铁三局集团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6、对事故单位其他相关责任人由所在单位视其责任大小给予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

7、对个人的经济处罚,应在做出处罚决定的15日内上缴指挥部财务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的工程质量事故等级按照《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铁建设〔2009〕171号)进行认定;其他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按本《办法》规定进行事故等级认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指挥部安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5

1

第12篇:奖惩分布

① 上课积极回答问题的加0.5分/次。

② 早读课做作业,不坐端正或不读的扣1分。

③ 不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如:默写,背书等在小组长责任内的)扣1分。 ④ 不带学习用具、课本或相关资料的扣5分。

负责小组长:宋坤淇

① 上课积极回答问题的加0.5分/次。

② 早读课做作业,不坐端正或不读的扣1分。

③ 不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如:默写,背书等在小组长责任内的)扣1分。 ④ 不带学习用具、课本或相关资料的扣5分。

负责小组长: 卓文学

① 上课积极回答问题的加0.5分/次。

② 早读课做作业,不坐端正或不读的扣1分。

③ 不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如:默写,背书等在小组长责任内的)扣1分。 ④ 不带学习用具、课本或相关资料的扣5分。

负责小组长:黄翠婷

① 上课积极回答问题的加0.5分/次。

② 早读课做作业,不坐端正或不读的扣1分。

③ 不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如:默写,背书等在小组长责任内的)扣1分。 ④ 不带学习用具、课本或相关资料的扣5分。

负责小组长:观增辉

① 上课积极回答问题的加0.5分/次。

② 早读课做作业,不坐端正或不读的扣1分。

③ 不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如:默写,背书等在小组长责任内的)扣1分。 ④ 不带学习用具、课本或相关资料的扣5分。

负责小组长: 杨小青

① 上课积极回答问题的加0.5分/次。

② 早读课做作业,不坐端正或不读的扣1分。

③ 不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如:默写,背书等在小组长责任内的)扣1分。 ④ 不带学习用具、课本或相关资料的扣5分。

负责小组长:梁笑银

① 上课积极回答问题的加0.5分/次。

② 早读课做作业,不坐端正或不读的扣1分。

③ 不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如:默写,背书等在小组长责任内的)扣1分。 ④ 不带学习用具、课本或相关资料的扣5分。

负责小组长:黎翠玲

① 上课积极回答问题的加0.5分/次。

② 早读课做作业,不坐端正或不读的扣1分。

③ 不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如:默写,背书等在小组长责任内的)扣1分。 ④ 不带学习用具、课本或相关资料的扣5分。

负责小组长:马春燕

① 上课积极回答问题的加0.5分/次。

② 早读课做作业,不坐端正或不读的扣1分。

③ 不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如:默写,背书等在小组长责任内的)扣1分。 ④ 不带学习用具、课本或相关资料的扣5分。

负责小组长: 林煜煌

① 上课积极回答问题的加0.5分/次。

② 早读课做作业,不坐端正或不读的扣1分。

③ 不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如:默写,背书等在小组长责任内的)扣1分。 ④ 不带学习用具、课本或相关资料的扣5分。

负责小组长: 黄海媚

① 上课积极回答问题的加0.5分/次。

② 早读课做作业,不坐端正或不读的扣1分。

③ 不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如:默写,背书等在小组长责任内的)扣1分。 ④ 不带学习用具、课本或相关资料的扣5分。

负责小组长:宋晓莉

① 上课积极回答问题的加0.5分/次。

② 早读课做作业,不坐端正或不读的扣1分。

③ 不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如:默写,背书等在小组长责任内的)扣1分。 ④ 不带学习用具、课本或相关资料的扣5分。

负责小组长:方洁婷

欠作业的扣2分,补交作业的扣1分。

语文课代表:周惠娟

欠作业的扣2分,补交作业的扣1分。

数学课代表: 唐杨生

欠作业的扣2分,补交作业的扣1分。

英语课代表:梁洁瑜

欠作业的扣2分,补交作业的扣1分。

物理课代表:杨炳坤

欠作业的扣2分,补交作业的扣1分。

地理课代表:刘锡城

欠作业的扣2分,补交作业的扣1分。

生物课代表:杨丽花

欠作业的扣2分,补交作业的扣1分。

历史课代表:宋紫平

欠作业的扣2分,补交作业的扣1分。

政治课代表:黄伟城

① 获得校级奖励加3分,县或国家奖励加5分。

② 每次考试总分班排前三名加5分,前四~十名加4分,单科第一加2分。

学习委员:梁笑银

①主动捡垃圾或者参加学校学校义务劳动的加3分

②带零食(水,饮料除外)进教室,乱扔垃圾,卫生值日没搞好,值日过后没摆放好桌椅、没关风扇、灯、窗、门扣3分

劳动委员:梁春娣

不认真排队,走出队伍,不认真做操、讲话的扣5分。

体育委员:方银河

① 上课讲话,睡觉,做小动作,看与当堂课无关的书的;顶撞老师,不按老师要求做的扣

3分,警告后仍违纪的再加扣2分。

② 蹿班、蹿楼层,打架,吸烟,说粗话的扣5分

纪律委员:刘 萍

① 拾金不昧,主动帮老师、同学、班上做事的加2分。

② 一周内无任何违纪现象者,加2分

③ 无故迟到(早上早读、下午第一节课前到校)、早退各扣1分,无故旷课扣1分/节 ④ 留长指甲,不穿校服,女生化妆、戴首饰,披发,穿拖鞋、高跟鞋;男生留长发的扣5分。

班长、副班长按周轮流负责:梁春娣李俊杰

八(6)班班规

1、奖励:

① 上课积极回答问题的加0.5分/次。

② 拾金不昧,主动帮老师、同学、班上做事的加2分。

③ 主动捡垃圾或者参加学校学校义务劳动的加3分

④ 获得校级奖励加3分,县或国家奖励加5分。

⑤ 每次考试总分班排前三名加5分,前四~十名加4分,单科第一加2分。 ⑥ 一周内无任何违纪现象者,加2分

2、惩罚:(受到惩罚且情节严重者必须写一封检讨书在班上公开检讨)① 无故迟到(早上早读、下午第一节课前到校)、早退各扣1分,无故旷课扣1分/节

② 早读课做作业,不坐端正或不读的扣1分。

③ 欠作业的扣2分,补交作业的扣1分。

④ 不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扣1分。如:默写,背书等在小组长责任内的。 ⑤ 上课讲话,睡觉,做小动作,看与当堂课无关的书的;顶撞老师,不按老师要求做的扣3分,警告后仍违纪的再加扣2分。

⑥ 带零食(水,饮料除外)进教室,乱扔垃圾,卫生值日没搞好,值日过后没摆放好桌椅,没关风扇、灯、窗、门扣3分

⑦ 留长指甲,不穿校服,女生化妆、戴首饰,披发,穿拖鞋、高跟鞋;男生留长发的扣5分。

⑧ 蹿班、蹿楼层,打架,吸烟,说粗话的扣5分

⑨ 不带学习用具、课本或相关资料的扣5分。

⑩ 不认真排队,走出队伍,不认真做操、讲话的扣5分。

⑨注:每位同学基础分为80分。

第13篇:奖惩规定

一、考核宗旨

通过实行教学人员教学实绩考核奖惩条例,建立起客观、公正、合理的教学过程评价机制和优劳优酬的分配机制,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更好地促进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全面发展,引导和鼓励教师在服务学生、改革教学、发展学校的同时,实现个人精神与物质的双赢。

二、考核原则

教师过程教学考核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对教师的教学工作数量和质量进行全面考核。

一、班级分类评价。

按照文、理、艺体三类进行班级评价。

按照分班后的学生平均名次和的比值计算出三大科类的比率和基数以及各班学生的基数,在每次大型考试中,按照此比率对文、理、艺体确定参考人数并进行班级分析。

二、奖励分班级和备课组奖励。

1.班级奖励:以分班之初各班全部学生历次考试级名次的平均值之平均值为基数,对比大型考试中各班级全部学生名次的平均值(名次和除以班级总人数),按照类别,以1:1:1的比例划定

一、

二、三等,一等班级奖励600元,二等班级奖励300元,三等班级要写出书面整改报告并制定切实措施。

2.备课组奖励:学校自己组织的考试,按照各备课组教学的优秀有效率*60%+优良有效率*40%进行比较,按1:1:1的比例划定

一、

二、三等,同时对学科作业质量进行调查,按1:1:1的比例划定

一、

二、三等,二者结合再按1:1:1的比例划定

一、

二、三等,一等备课组人均奖励80元,二等备课组人均奖励40元,三等备课组写出书面整改报告并取消弹性坐班,按学校要求进行坐班。

3.县、市、省组织的考试按最高级成绩分析结合学校分析进行奖励。

三、区别不同情况:

1.如果在县、市、省组织的相应考试中,成绩与兄弟学校差距比入学时减少,则备课组都享受奖励:一等备课组人均奖励100元,二等备课组人均奖励60元,三等备课组人均30元。2.如果在县、市、省组织的相应考试中,优秀及优良数之和比兄弟学校还少,则应得奖励降一级。

第14篇:奖惩通知单

奖惩通知单(存根联)

编号:020您于年月日,因照公司《奖惩制度》规定,给予处理。如您本人对处理有异议,请在接本通知单后3天内与(部门)联系,逾期视为认同。

特此通知

签收人:人力资源部 日

奖惩通知单(通知联)

编号:020您于因按照公司《奖惩制度》规定,给予处理。如您本人对处理有异议,请在接本通知单后3天内与(部门)联系,逾期视为认同。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月日

第15篇:奖惩福利制度

企业奖惩福利制度

奖励:

门店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利用公司的电脑通知)、现金奖励、晋薪、晋职四种。

一、通报表扬适用于以下情况:

1、

2、

3、

4、员工因服务态度好受到顾客书面表扬时 员工在公司工作检查中,某方面表现突出时; 门店营业创历史新高,表现突出者; 其它公司认为情况符合时。

二、现金奖励

5、

对有以下表现者,门店经理可给予员工5—20元的现金(绩效)奖励:

(1) 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门店采纳者; (2) 主动为门店加班、加点者; (3) 受到顾客表扬者; (4) 维护门店利益,事迹突出者; (5) 新品、内定处方、近效期药品销售业绩突出者; (6) 门店中个人负责区域商品盘点准确率达100%者(包括店经理的2次复核); (7) 敢于伸张正义,检举门店员工违纪、违规者; 6、对有以下行为者,门店给予50—200元/绩效的奖励:

(1) 积极向门店提合理化建议并被门店采纳者; (2) 因事迹突出,受到顾客来函、来电表扬,经查属实者; (3) 维护公司形象,保护公司利益,防止事故发生,为门店挽回经济损失,事迹突出者; (4) 检举各种违规、违纪,检举各种损害门店利益者; (5) 执行公司温馨服务规范,成绩优异,表现突出者; (6) 积极参与各种社会活动,为门店赢得荣誉者; (7) 在行业内各种竞赛活动为门店赢得荣誉者。

7.(1)公司于2010.7.1日起,为职级是一级主管以上的员工购买了医疗保险(依据甘肃省最标准2001.00,公司承担6%,员工承担2%)、养老保险(依据甘肃省兰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381.00,公司承担20%,员工承担80%)。

48

8.公司为每位在职员工发放生日补助。9.公司为每位在职员工发放节日补助。

10.公司为每位在职员工提供每年一次户外旅游活动。处罚:

门店对员工处罚分警告、罚款、安排下岗培训、辞退四种,罚款可以跟其它处罚并行。

一.对有以下行为者,门店经理可给予警告或5—10元的罚款:

1.每月第一次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每月迟到、早退二次以上按旷工处理)者;2.未按公司要求穿戴工装,或工装不平整、清洁者; 3.忘戴工牌者,或工牌戴得不规范者; 4.鞋袜不符合公司要求者; 5.未按公司要求化淡妆或淡妆破坏后不及时补妆者; 6.营业时不站立服务、或站立不符合公司要求者; 7.面对顾客不打招呼,不保持微笑者; 8.不能主动服务顾客,业务不熟练者; 9.上班时看书、报、小说、杂志者; 10.上班时串岗、吃零食、聊天、唱歌、吹口哨、大声喧哗者; 11.上班时间在卖场内就餐者; 12.上班时睡觉或萎靡不振者; 13.上班时间未经允许私自外出或外出超过时间者; 14.上班期间分管责任区卫生不合格者; 15.上班期间分管责任区未及时更换过期、破损商品和POP者; 16.上班时未及时理货,造成商品错位、不整齐、空架、缺货者; 17.上班时未及时整理价签,造成商品与价签不符,或未将调价价签及时调换者。 18.上班时不按要求盘点或盘点不准确者。

19.上班时干其它工作而怠慢顾客者。

20.收银时未做到唱收唱付,或唱收唱付不全者;21.收银时未给顾客电脑小票者; 22.收银时未将找回零钞、商品、电脑小票传递到顾客手中者; 23.收银员上岗前未将零钞准备充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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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收银员上岗期间私自点收银柜现金者;25.收银员开发票时一本发票作废联超过3张时;

26.收银员领用医保发票时,不按流程操作出现失误者;27.在卖场内或收银台前放置私人物品者; 28.未经许可进入收银区者; 29.未经许可私自将包装袋、封口胶、书写笔、纸等营业用品带出店面者; 30.私自动用门店赠品者; 31.上班时间不服从店经理工作安排者; 32.上班时间挂接私人电话超过3分钟者; 33.上班没有顾客时,不主动整理商品、清洁卫生、学习商品说明书者; 34.新品内定、近效期药品应用不到实际工作中者; 35.不坚持“问病荐药”,没有合理搭配用药者。 36.接电话时未按要求说:“您好!德生堂XXX分店。” 37.上班时不将物品按规定位置存放或不将物品放回原位者; 38.处方区员工不按电脑小票复核发药者; 39.不按门店规定填写有关记录、票据者; 40.在卖场内,各记录本上乱涂乱画者; 41.在卖场内乱张贴者; 42.未经店经理同意私自调班、换班者; 43.在上班时间对员工冷嘲热讽者;

44.无特殊原因不参加培训者;

45.以上各条每月被处罚3次以上,门店经理可以向门店负责人反映,由门店负责人决定是否加重处罚,直至开除。

一、对以下行为者,门店对员工可进行50—1000元的经济处罚:

1、对违反门店人事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营运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宿舍管理制度、会员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者;

2、

3、

4、

5、未按门店制度规定要求上报有关报表、信息;未按门店要求保管有关票据、记录者; 未按门店要求填写有关票据、记录者; 不能逐级服从门店领导工作安排者;

50

6、

7、

8、

9、因服务质量被内、外部顾客投诉者;因挪用、贪污门店营业款者; 私自向供应厂商索取馈赠者; 私自向供应商索取费用者;

10、盗窃、损害门店或员工财产者;

11、在外发生了有损门店形象行为者;

12、在工作场合对门店管理人员进行谩骂、污辱、威胁、攻击者;

13、在工作场所议论顾客、挑拨同事间是非者;

14、在工作场所发生吵架、打架行为者;

15、其它门店认定违反门店管理制度者。

二、对门店经理认为不适合在门店工作者,经门店负责人教育、帮助依然没有改善者,门店可以按排进行下岗再培训,经培训依然没有改善者,经店负责人同意,门店可给予辞退。

三、对门店人员有以下行为者,门店将给予有关责任人开除处理:

1、

2、

3、

4、

5、

6、

7、

8、

9、泄漏公司商业机密者;挪用门店营业款备用金者; 对厂商索取馈赠者,情节严重者; 私自收取厂商促销费用者;

在工作场合谩骂、污辱、威胁、攻击门店管理人员者; 私自向供应商进货、借货、获取利润者; 不按实际发生金额多报费用者,情节严重者; 盗窃、损害门店或员工财产者; 因服务质量被顾额投诉,情节严重者;

10、在外发生损害门店行为,情节严重者;

11、生活作风败坏,影响极坏者;

12、不认同公司企业文化,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较重的。

13、其它经门店研究决定,必须开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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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奖惩办法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杭黄铁路站前II标项目经理部物资管理奖惩办法

物资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加快施工进度、降低成本、提高整体效益的关键环节。为深入贯彻执行杭黄铁路公司和集团公司物资管理规章制度,满足业主对物资管理工作的要求,现结合本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项目物资材料管理方面,一经发现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有偷卖、倒运、倒卖工程材料的情况,项目物资部在追究讨回工程物资材料的基础上,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处于3—10倍材料价格的罚款,情节严重者上报当地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处理,对于2次及以上出现此情形严重责任单位进行责令退场,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通报处理,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项目部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对已查实的举报人给予不公开 奖励。奖励金额根据偷卖、倒运、倒卖工程材料金额大小逐级酌情奖励。

杭黄铁路项目物资部2014年8月1日

第17篇:奖惩通知

收费室奖惩情况通报

近段时间科内奖惩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勤情况:2月和3月的行政大查房,二楼收费室,毛坤迟到1次,刘皓迟到1次,科内查房,毛坤迟到2次,根据医院医疗质量奖惩办法,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刘皓绩效工资50元,毛坤绩效工资150元。

二、业务差错情况:赵新望误将病人预交金张冠李戴,造成病人不能及时办理出院手续的不良后果,经查妇科护理部负有一定责任,但是收费员在执行收费业务工作中未履行唱收唱付的基本核心制度,未核对缴款人信息的情况下直接办理收款手续,且在出院结账过程中也未认真核实病人预交金缴纳情况,由此造成了上述后果,应承担50%责任,根据收费室奖惩条例,处以罚款30元,上述50%责任款250元和罚款30元,从绩效工资中扣除。

三、被投诉情况:5月17日,毛坤中班,被产科医师投诉不办理入院手续,经查是因为回答病人的措辞不准确,引起的误会,经过本人及时处理,主动消除影响,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收费室奖惩条例,给予科内通报批评。

四、奖励情况:

1、刘皓、毛坤、江建元、陈琼在收费窗口捡到病人遗失钱物,及时将失物归还当事人,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和口碑,维护了医院和科室的荣誉,根据医院奖惩条例,予以通报表扬,并奖励现金50元以资鼓励,在绩效工资中兑现。

2、为提升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促进收费工作的良性发展,根据收费室奖惩条例,对在工作中服务态度良好的个人孔樱蓓、赵新望、刘皓;对在收费工作中认真负责的个人沈建湘;在工作中业务水平较高的个人陈琼,给予通报表扬,并奖励现金50元以资鼓励,在绩效工资中兑现。

上述前三项事件的发生,损害了科室的形象和声誉,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希望其他同志能够引以为戒,加强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各项财务收费核心制度,减少差错的发生。而对于维护医院良好形象的行为,给予鼓励表扬,并号召大家向他们这种行为学习,传递正能量,加强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特此通报。

2015年5月25日

第18篇:奖惩管理制度

山东飞腾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飞腾化工有限公司

《奖惩管理制度》

总则

一、目的;

为了规范员工奖励,促进制度执行。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

三、奖惩原则;

(一)各部门对员工进行奖惩管理时,须依据公司批准公布的各类规章制度,程序及标准。

(二)各部门对员工进行奖惩管理时。需做到依据充分,按章办事。确有奖惩必要。但没明确制度规定或标准不合适的。首先应提出修订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奖惩,相关意见作为制度的补充。

(三)执行奖励时,必须把员工思想工作和经济手段有效地结合起来。重教育,多激励,少处罚。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违纪员工要坚持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处罚为辅的原则。

(四)对于公司已规定并执行的经济处罚,各部门不得再对责任者追加处罚。

(五)因管理不善造成违章行为,上一级领导应承担责任,必要时,除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外,另按处罚标准的10﹪~100﹪对主管进行连带处罚。

(六)管理人员休班、出差、请假期间,应有上级领导指定代理人,同时应对不在岗期间发生在管理范围内的质量、设备、安全等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章行为承担管理责任。具体责任划分如下:

1、所涉管理人员在岗期间就存在的管理漏洞或问题并成为主要原因的,有必要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时,有所涉管理人员承担100﹪的管理责任,代理人承担10~50﹪的管理责任。

2、事故和违章行为是因为代理人或当事人主观因素造成,所涉管理人员没有直接责任的,有必要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时,由所涉主管承担50﹪~100﹪的责任,代理人承担50﹪~100﹪的管理责任。

四、奖惩程序和权限

(一)奖惩程序

奖惩一般使用考核单形式提出,经具有审批权的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并据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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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通报:

1、所有奖励均应书面通报,通报范围为:车间批准的通报在车间内部通报;部门批准的通报在本部门内通报;公司批准的通报在公司内通报。为保护举报人员,在进行奖励的同时可不予以通报。

2、对严重违纪行为和其他具有普遍性教育意义的违纪行为的处理在处罚的同时应予以书面通报。具体通报范围由审批人确定。

3、所有奖惩通报均使用公司的统一模板,根据情况提出事件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作为案例存档。

(二)奖励的审批权限:

先进事迹清楚。奖励标准明确,一次性奖励额度低于100元的,由先进事迹发生单位主管(科室长)审核,部门主管批准后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书面通报,有普遍教育意义的行为可以在给大范围内进行通报。通报抄送部门经理、人资部、行政办公办和其他涉及部门。对于一次性奖励额度超过100元的经济奖励和所有行政奖励,应由受奖励人或受奖励部门写出书面事迹报告,有部门主管批准后通报。 一次性奖励超过200元的经济奖励和所有行政奖励由分管副总批准后通报。 处罚的审批权限:一般情节的违反工艺、纪律、操作规程等,事实清楚、规定明确的。由主管(科室长)批准后在本单位内进行书面通报。有普遍教育意义的行为可以在更大范围内进行通报。通报抄送总部经理、副总经理、人资部、行政办公室和其他涉及部门。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一次性处罚额度超过100元的经济处罚,由相应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执行。

情节恶劣、影响大、额度在500元以上或需加重处罚的。由部门经理批准后交行政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审核、副总经理核准后执行。

(三)以下违纪行为在做出处理意见之前可以给予停职处分,由部门主管确定停职期,一般不超过7日。

1.违纪人员尚未完全认识本人错误的;2.违纪行为影响较大的;

3.需要间接上级主管确定处理意见的。

(四)奖惩应计入员工档案,作为晋升、先进评定、职称评定的依据。

各部门建立员工奖惩档案,负责记录和更新本部门所有员工的奖惩信息,同一违纪行为违反三次以上的,予以严惩。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各部门奖惩的及时更新和记录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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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奖励

一、行政奖励

(一)记功:

对于具有以下情节者,除进行一次性经济奖励外,还应给予记功奖励。

1、纠正管理或工作中的错误,避免公司重大损失的;

2、在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的;

3、见义勇为与违反行为做斗争的;

4、勤于思考、开拓创新,为改善某一方面工作出显著贡献的;

5、在工作中积极努力,克服困难,成绩显著的。

(二)授予荣誉称号:

一般在活动开始前确定评比原则,根据活动过程中的表现授予个人或集体荣誉称号。在一个阶段工作中表现突出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由公司直接授予荣誉称号。授予荣誉称号的同时,公司可确定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

1、个人荣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员工、管理标兵、质量标兵、创新标兵、专业技术能手等。2、集体荣誉:先进集体等。

二、行政处分

(一)警告

对于一下情节者,除进行一次性经济处罚外,可给予警告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1、某一时间段内2次违反同一规定的;

2、违反本规定,性质轻微或影响较大的:

3、其他违规行为、需要警示他人的。

(二)解除劳动合同或留职查看

对于具有以下情节者,除进行一次性经济处罚外,可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或留职查看处分;留职查看期为1-6个月,在此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1、违反劳动纪律,迟到、旷工3次以上,不能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

2、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度指挥或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或破坏生产、工作秩序和社会治安的;

3、玩忽职守,违反工艺规程、安全规程或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发生事故,造成较大生命、财产损失的;

4、工作失职,在生产方面造成批量废次品,浪费原材料、能源,损坏设备、工具,造成较大损失的;在其他方面,使企业及员工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说到破坏,间接影响生产经营活动或影响极坏,损坏企业形象或信誉,造成较大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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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滥用职权,违反公司制度,泄露公司机密,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财产,损公肥私,使企业在经济上受到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交司法部门处理;

6、对检举人员或依法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理的各级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或对企业的物资、器材、工装设备、设施等进行破坏者解除劳动合同,交司法部门处理;

7、公司认定的其他应予留职察看的行为。

(三)撤销职务

具备以下情节者可撤销职务

1、不能胜任现岗位工作;

2、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的;

3、违反公司管理原则,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

(四)解除劳动关系

具备以下情节者,除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罚外,可解除劳动关系。

1、员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0天者,视为自动离职,一律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2、符合留职查看的情节,但错误严重、影响恶劣或留职察看期间表现不良者;

3、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存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追究行事责任,交司法部门处理;

4、有贪污盗窃、敲诈勒索及其他违法行为的追究行事责任,交司法部门处理;

5、未经公司批准,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的追究行事责任,交司法部门处理;

6、有其他渎职行为或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解除劳动关系的;

7、劳动合同和公司认定的其他应予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三节 奖励细则

一、合理化建议

1、员工在管理、生产、成本、产量、质量等方面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经认定具有价值的,奖励20-200元;价值较大、予以公示的,一次性奖励200-1000元。

2、创新建议中具有明确可行性的解决方法或方案,并再创新新项目实施后产生效益的,在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按照其建议在本项目实施中的作用进行奖励,奖金比例为总奖励额的10%—80%。

3、针对公司公布的制度和流程提出改善意见,有积极作用、经论证后予以采纳的,奖励500-1000元(每项)。

二、举报违规行为

举报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根据违章行为的轻重程度进行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避免损失的50%,最少奖励金额为 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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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工作中或公司范围内,具有以下行为之一为公司创造重大效益、在公司或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者,应予奖励。贡献值可以计算的,按贡献值的1%-20%进行奖励;贡献值无法估算的,试情奖励500-10000元。

1、纠正管理或工作中的错误,避免公司重大损失的;

2、在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的;

3、见义勇为,与违法行为作斗争的;

4、拾金不昧、道德高尚,足为楷模的。

四、在工作中,具有以下行为之一改善公司效益或在公司内产生积极影响者,奖励额度为20-2000元。

1、工作认真负责,为公司节约资金或避免损失,金额较大的;

2、勤于思考,开拓创新,为改善某一方面工作做出显著贡献的;

3、工作中坚持原则和制度,抵制强迫命令,维护公司利益的;

4、在工作中积极努力,克服困难,成绩显著的;

5、在管理等工作中,积极主动、措施得力、成为某一方面榜样的。

五、在工作中,具有以下行为之一促进工作或某一部门内部产生积极影响者,奖励额度在20-200元。

1、克己为公、促进团结;

2、积极思考、不断创新;

3、亲密合作、分享知识;

4、简化程序,强化服务,提高效率;

5、精打细算、节约公司资财;

6、打破门户之见、不避嫌疑,举荐人才;

7、大胆直言,揭发问题,促进工作进步;

8、求真务实、敢于负责、踏实肯干。

六、各项评比活动,可与评比方案一并提出奖励办法,经公司批准后执行。

七、其他应进行奖励的行为,经公司批准后进行。

第四节 处罚细则

一、通用条款

(一)违反道德规范,工作中或在公司范围内存在不负责行为,应予批评。造成实际影响的,参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不履行职责,处罚20元;严重失职、影响工作的,给予留职察看或撤销职务处分。

2、不积极上进、考试不及格的,应予补考并按确定的考核方案进行处罚。不能达到任职标准的,应撤销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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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弄虚作假、欺骗公司,处罚500元。如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存在损坏企业形象、信誉等情节,造成不良影响的,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4、存在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存在情节严重、屡教不改、影响恶劣等情形的,给予留职察看或解除劳动关系处分。

(二)违反行为规范关于“仪容仪表、待人接物、遵守社会公德”等规定,应予批评、纠正。不能改正错误的,处罚10元。有以下行为之一者,按相应规定处理:

1、辱骂、殴打同事者,处罚100元以上;打架斗殴,每人处罚100元以上,并据情另行处理。殴打公司管理人员妨碍工作或严重影响的,参照行政奖惩条例严肃处理。

2、拉帮结派、搞小团体、制造事端、互相攻击、造谣生事、搞不团结,处罚100元以上,影响较大者给予留职察看或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3、违反公司关于饮酒的规定,未造损失者处罚50元。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失。

(三)违反行为规范中关于“遵章守纪”的规定,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理:

1、违反作息纪律,迟到、早退每分钟处罚2元,超过20分钟按旷工处理,每次处罚100元。违反日常工作纪律,每次处罚50元以上。

2、拒绝服从主管安排,拒绝制度监督,予以纠正并处罚50元以上。

3、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事、不遵守归各操作规程、不按要求完成任务者,有明确标准的,按规定标准处理。无规定标准者,每项处罚50元。

4、明知他人违章不制止者,处罚50元。包庇纵容着,与违章者同处。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职责、出现此类情况,加重处罚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撤销职务。

5、公司财产和员工利益受严重危害时袖手旁观、临阵脱逃者处罚500元以上,并给予留职察看或解除劳动关系处分。

6、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在经济处罚的同时,可给予留职察看或解除劳动关系处分。

(四)违反工作规范,参照以下规定处理:

1、违反首问负责制、工作复命制,工作承诺制、工作限时制等工作规范的,视情节每次处罚50元。

2、在工作过程中,对于存在服务不及时、态度不佳或处理问题不当、工作应付等问题,给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处罚50-100元的罚款;因当时人原因,影响公司形象,妨碍正常工作或导致顾客投诉的,对该当事人视情处罚200-1000元,主管领导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员工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当事人处罚5000元以上,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关系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违反自律承诺,第一次罚款为本人三个月的薪酬并在公司范围内公开检讨;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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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罚款为半年薪酬并立即离职;所获取利益按三倍赔偿,违法国家法律、法规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岗位失职责任追究;

对工作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造成重大事故或经济损失者,按直接损失价值的5%-100%予以赔偿;责任部门主管及其他负责人员承担连带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公司单独处理。

(六)员工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的,可按1-5倍加重处罚。认错态度较好,情节较轻的,可按50%减轻处罚。其他情况下,报常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同时修订或补充制度。

二、6S管理

违反6S管理及相关卫生制度,责任区卫生和其他6S管理中作不能达标,每次处罚10元,情节严重的或多次违反的,按通用条款加重处罚,未制订6S管理责任制的,由主管承担所辖范围内6S责任。

三、安全管理

(一)公司内除吸烟室外禁止吸烟,吸烟室内不得超过两人,违者按违反吸烟规定每次处罚500元。生产厂区在吸烟室外吸烟者,一经发现解除劳动关系;厂区内发现烟头,但无法落实到责任人的。由该单位范围内的全体人员和负责人承担。

(二)员工宿舍安全管理

1、宿舍内严禁吸烟

2、宿舍内严禁使用电饭锅、电褥子、“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严禁私自乱拉电线。

3、不准在宿舍内赌博或进行其他不正当行为,严禁打架斗殴。

4、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违反以上规定第一次按100元以上进行处罚,第二次按200元以上进行处罚并予以警告处分。第三次直接解除劳动关系,无法落实到责任人的,第一次由该宿舍内的全体人员分担经济处罚,第二次加倍处罚并全部予以警告处分,第三次全部解除劳动关系。

(三)厂区内动火、登高、动土、布设线路等特殊作业未经安环科批准进行作业的,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外部单位违规,处罚本公司业务人员100元,外部单位在熟悉《外来施工管理规定》的情况下违规,处罚外部施工单位500元,具备以下情况者,参照本规定处理;

1、使用电气焊时未准备消防器材、隔离周围易燃物、未设监护人的:

2、登高作业中未作防护措施、未设监护人的;

3、布局线路是乱拉、乱扯电线和随便移动电动器具的。

(四)车辆进入厂区,未按指定路线、地点、标识行驶,存放并保证安全,违者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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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我公司门卫业务人员50元。具备以下情节者,参照本规定处罚:

1、外单位车辆需进车间、生产区的,必须有责任部门到内部保卫科办理手续,经同意后方可进入。

2、外单位车辆夜间一律不准在公司内过夜,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过夜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时送内部保卫科备案。

3、其他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中厂区交通管理的。

(五)未办理出门证,不予放行;出门证所载内容不符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外来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可通知司法部门处理。保卫人员不履行监督职责,按严重失职处理。

(六)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处罚责任人50元,并连带有关领导50%的责任。

(七)违反其他各类安全操作规程,每次处罚50元,并予以纠正。

1、在岗期间未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2、消防设施、器材未定置存放、管理不善;

3、工作过程中接听、拨打、玩弄手机的;

4、酒后上岗;

5、员工临时换岗未通知当班值班长及安全员的;

6、在设备上脚踏、跨越、行走和躺卧的;

7、在检修或排除故障时,未按要求停机、关闭蒸汽阀门、电源的;

8、跨越或攀登运行中的设备、护栏、站台等设施;

9、油类及易燃物品未按要求定置存放,挂牌明示。

10、两人同时操作的工序一人操作的。

11、员工下班或停电后未按程序关闭水、电、气及其他设备开关和门窗

12、未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安排上岗的

13、监护人员不管理不到位,致使新员工实习期间违规独立上岗的、

14、叉车及装卸车辆载人行驶的;

15、交接班未安排安全工作,处理安全问题未留有记录的;

16、因定置管理失误,堵塞消防等安全通道的;

17、其他一般性违反安全规程的行为。

(八)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出现事故,公司负责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下岗处理,安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按20%-100%承担费用、赔偿损失。具备以下行为者,参照本规定处理。

1、因在班前未检查操作机械和操作工具的所有安全装置系统与紧急刹车系统引发的事故。

2、各车间在更换工装时,因为仔细检查压板及螺丝等是否上紧引发的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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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未按要求上报的。

(九)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虽未出现安全事故,但造成不良影响的,安环办应对责任人进行考核和安全教育。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安环科负责对责任人进行下岗处理,安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十)互保责任;

事故发生后,互保人根据情况承担事故的10-100%,特出情况研究。

四、保密管理

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公司绝密、机密、秘密,处罚1000元,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撤销职务、留职察看或解除劳动关系处分。承担经济损失并根据情况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违反保密制规定,但未造成秘密泄露的,处罚100元--500元,影响较大者给予留职察看处分。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制度的,无论是否造成后果,均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并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

五、财务、物资管理

因工作失误,造成各种报表、账务汇报材料出错者,处罚50--100元

因工作或管理失误,造成公司物资(产品、原材料、机械设备、电力设施、车辆、工具、房屋、花木、办公用品、水、电、暖等设施)损失者,处罚50-100元。 侵占、挪用公司资金,追回全部侵占、挪用资金,并案涉案金额的50%--100%进行处罚。同时解除劳动关系,必要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参照通用条款处理,并根据性质和影响,承担赔偿责任。

六、行政管理

(一)公文

违反公司管理规范,按照规定通用条款中违反“各类操作规程”处理。 (二)印章和证照

具有以下情节者,依照“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处理

1、未进行登记

2、未按程序用章

①、使用人超出使用权限或范围使用印章和证照的,处罚责任人200元,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或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②、借用后的印章或证件丢失,处罚100元;丢失后未在10小时内书面报保管单位备案的处罚责任人500元,因印章和证件丢失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个人承担。 ③、盖印章未生效的文件、规定、决定、公函、表单等,应交回印章管理员共同销毁,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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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私刻公用印章,按弄虚作假处理。 (三)档案

①、不按要求及时向档案管理人员移交文件资料,每次处罚20元。将公司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据为己有,拒绝向档案部门、档案工作人员移交的每次处罚50分,造成文件档案丢失的,每次处罚100元。并限期补齐,因文件丢失或不入档,妨碍正常工作,根据情节加罚1--5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损失。

②、借阅档案不及时归还的,每次处罚10元,造成档案毁损,如缺页、脏乱、涂改等,视情处罚20--50元。影响使用的,按1--5倍加重处罚,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

③、因管理不当,造成档案丢失、损坏、信息外流的。处罚50--100元。造成秘密泄漏的,按保密管理规定加重处罚;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失。 通讯管理

④、各级管理人员、业务员应按要求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传递信息。如不按规定执行者,处罚20元影响工作,造成损失者加倍处罚、承担损失。

⑤、员工休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处罚20元/次。因此造成的问题,有个人承担。

⑥、未经同意,工作人员不得将主管人员手机和家庭电话告知外部人员。否则每次处罚20元。

七、制度管理

具有以下情节者,按未履行职责从重处罚。

1、制度公布后未进行宣贯的;

2、制度公布后不按要求传达的(传达文件未按要求记录的,视为未传达);

3、业务管理部门不按照制度办事的;

4、各级主管对违规行为不进行纠正和处理的;

5、制度难以执行,而业务主管部门又未及时修订的。

6、员工就制度条款提出建议的,业务主管部门未进行正面答复的;

7、制度自评未按时间要求完成的;

8、制度评估所所提意见未按时间要求按期整改的;

9、制度考试不合格,按“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处罚50元,补考不合格,撤销职务。

八、会议管理

1、不按例会制度召开会议按“不履行职责”处罚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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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旷会、迟到、早退按违反规章制度处理。

3、违反会场纪律按日常工作纪律处理;处罚50元。

4、对会议形成的决议未按要求做好落实的,按未完成任务处罚100元。

5、各种重要会谈应在进行后三天内形成备忘录,抄报有关人员,备忘录由本部门兼职档案管理员根据档案管理规定管理。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按未完成任务处罚20分。

九、人力资源管理

具有以下情节者,按“不履行职责”处罚50元。

1、未按要求制定人力资源计划的;

2、因不能及时招聘人员,影响工作的;

3、劳动合同未按要求进行修订、补充、变更的

4、员工不符合任职条件,而审核人员不能够把关、提示、上报的。

5、员工离职,主管人员未按要求督促办理交接的;

6、人力资源部未按要求建立和管理员工离职档案的;

7、应进行考核而未进行考核的;

8、未按要求建立员工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的;

9、未按要求发放劳保用品和员工福利的;

具备以下情节者,按“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事”处罚50元,并予以纠正;

1、未按要求申报人员需求的;

2、未按规定程序招聘人员的;

3、员工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或管理员不按要求提示员工签订劳动合的;

4、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培训的;

5、培训期间违反培训纪律的;

6、员工未经考核程序上岗的;

7、不按程序进行调动的;

8、员工离职、未按要求办理手续的;

9、未按要求提报考勤;

10、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调整员工工资的;

11、未按要求组织企业职称等评定的;

12、员工休假过程中与公司失去联系影响工作的;

13、违规批准请假的;

14、不能及时上报工伤事故的;

15、未按要求办理退休手续的;

16、出差未按要求提供报告的;

17、具备以下情节者,按弄虚作假处罚处理的,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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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用人纪律;

18、考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19、违规办理保险业务的;

20、在公司核算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21、具备以下情节者,按“不按要求完成任务”处罚50元,并予以纠正;

22、培训不能达到效果的,又不能总结和改善的;

23、因工作失误造成员工工资未能按期发放的;

24、员工工资发放时出现核算错误的;

25、因考勤失误,影响工资核算的;

26、员工档案中出现记录失误的;

27、员工违反工资保密管理原则的,按《保密管理规定》处理,工资管理人员违反工资保密管理原则的,加重处罚。

28、出差期间,超标准支出的,超支部分由个人承担。存在虚报费用行为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十、交接班

未按要求交接班,每次处罚50元,造成其他影响的,按相应规定处理。 十

一、设备管理

设备采购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参照企业的相关制度处理。

(一)具有以下行为之一者,每次处罚300元,并据情承担损失。

1、设备工装存在质量问题未能发现或设备性能部能满足生产需求的;

2、设备工装部能及时到位,影响生产的;

3、设备进场后未按要求进行验收的,造成设备质量隐患,影响生产的;

4、未按规范进行安装、调试、影响安装质量的;

5、人为损坏设备的;

6、因设备原因造成安全或生产事故的;

7、私自拆卸设备零部件的;

(二)具有以下行为情节者,每次处罚100元,并据情承担损失。

1、未按计划进行调试,影响总体项目进度的。

2、未按要求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润滑;

3、设备备件保管不善;

4、设备发生故障未及时停机、汇报、修理的;

(三)具有以下行为情节者,每次处罚50元,并据情承担损失.

1、未建立设备台账,档案管理不到位的;

2、设备卫生不达标,存在锈蚀、捆绑吊挂,堆放杂物的;

3、停机后未关闭电源动力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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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备润滑、保养、巡检、维修,备件使用无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要求;

5、记录中存在应付行为的;

6、随机备件未按要求入库登记管理的;

7、设备维修人员接到报告后未及时到场修理设备的;

8、特殊设备未及时办理有关审核手续的;

9、丢失工具的;

10、违反废旧设备管理规定的

11、备件填报错误的;

12、违反设备使用和安全操作规程的;

二、采购管理

具有以下情节者,处罚50元,造成损失,承担损失。

1、购进原材料、配件但没有审批手续的;

2、无审批依据办理入库手续;

3、到货后未及时报检、取样、反馈检验结果;

4、卸车前未检查包装情况,出现争议的;

5、不按标准,不再指定位置摆放的;

6、因工作失误导致原材料名称、规格、采购依据、申报人、供应商、采购时间、检验状况等标识不规范的;

7、不依据生产计划发料;

8、不按批次发放原材料;

9、未及时办理出库手续;

10、与车间交接记录不规范的;

11、不按规定时间盘点;

12、不按规范记录台帐、报表、上报计划;

13、报表数据部准确;

14、单据、凭证传递失误、丢失的;基础档案维护不当。

具有以下情节者,处罚200元,造成损失,承担损失;

1、超量采购原材料、配件造成积压的;

2、因采购不及时或质量问题影响工作的;

3、申报、采购错误造成积压的;

3、粗暴运输、搬运、装卸影响使用的;

4、存放不当造成损失的;

5、随意修改,删除单据;

5、计量设备未定期校验,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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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以下情节者,按《保密管理规定》处理。

1、向无关人员提供公司原材料、配件采购计划、用量及供货厂家等机密信息;

2、现场人员没有及时制止无关人员随意出入库区。具有以下情节者,按违反公司制度处理。

1、在办理入库手续时存在弄虚作假现象;

2、盘点应付,私自调整盈亏;

3、采购、保管收受回扣;

4、刁难客户,索要财务的。

三、成品管理

具有以下情节者,处罚50元,造成损失,承担损失;

1、存在包装错误,贴错标签等成品摆放错误的;

2、入库和装车人员在作业完毕后未整理好现场的;

具有以下情节者,处罚相关班组或责任人200元,造成损失,承担损失。

1、入库班组(人)如有人为原因导致延误入库的;

2、各入库班组(人员)未按成品入库单中的数量、规格型号入库等其它成品,出现错误的;

3、出现发货失误的;

4、装卸人员严禁野蛮装卸,将带有泥、水、杂物的等(其它成品)进行入库或装车。

附:如有修改或补充,按修改或补充执行。

注:本文件的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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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奖惩机制

员工奖励条例

奖励的原则:奖勤、奖优、奖创新、奖成果、奖效益、奖正气。 奖励类别及条例

(一) 部门奖励

1、凡符合以下情形,部门可酌情奖励1-10分:

(1)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完成或超额完成本职工作,受到同事或领导好评者;

(2)组织组织纪律性强,劳动态度好,有团结协作精神,保持良好的班前准备工作和交接班工作者;

(3)服务态度优良,多次获得宾客表扬者;

(4)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在部门岗位培训或酒店各类培训中成绩优异者;

(5)品行兼优,技术精湛,精通业务,工作成绩显著者;

(6)自觉控制部门成本及费用开支,取得明显效果者;

(7)对部门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获得采纳并取得明显效果者; (8)有效防止宾客或酒店财物丢失,或千方百计使宾客或酒店遗失的物品归还 原主者;

(9)发现事故苗头,采取及时措施,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发生或有效地控制事故蔓延者;

(10)主动向部门管理人员反映其他员工不良行为、情绪或动态,有效阻止负面行为或事件的发生者。

2、部门奖励适用对象:部门第一负责人以下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

3、奖金来源:部门奖励的奖金从本部截止当月积累的员工违规违纪扣罚款中支出,不得超支。

4、奖励评定方式:按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方式,由各级管理人员向上提出对下级员工的奖励,最后由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核签名确认,由部门填写一式三联的《员工奖励通知书》,交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执行。

(二)公司奖励

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由店方给予通报表扬及奖励,奖励分10-100分,事迹特别突出者,由总经理特批奖金,予以嘉奖:

——在酒店重要的接待工作或大型对外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获得宾客赞誉,为酒店树立良好口碑者;

——有效地防止了宾客或酒店贵重物品或巨额款项的丢失,并尽力物归原主者(物品价值人民币5000元以上者);

1 ——对员工违纪、违法行为,敢于举报并积极配合查证工作,有效清除恶性事件发生隐患者;

——发明并获准向外推出新款服务或产品,取得宾客认可,创造可观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在酒店攻坚项目或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取得显著成效者;

——以主人翁的态度关心酒店发展,对改革酒店管理,提高酒店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刻苦钻研专业技术,不断提高服务技巧,并主动向员工同事交流学习传授,使整体服务质量有较大改观者;

——在酒店开展的“创优争先”“最佳员工”“岗位技能比赛”等各项活动中,被评为标兵、最佳员工、岗位能手等,按各项评比活动实施方案给予奖励;

——在危急关头挺身而出,全力保障国家、人民、宾客、酒店财产或生命安全者;

——在出现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了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或蔓延,使酒店免受重大经济损失者;

1、公司奖励适用对象:酒店全体职员。

2、奖金来源:店方奖励,由财务直接以现金方式支出发放给受奖人。

3、奖励评定方式:由部门将员工先进事迹以书面报告方式,呈报执行副总批准后执行。

第六章 员工违规处罚条例

第十六条 过失类别及处罚

1、轻微过失(扣1-5分) (1) 当班时未按要求佩戴工牌;

(2) 当班时不着工服,仪容不整或工服着装不规范; (3) 无故迟到、早退;

(4) 擅自进入非职责所需的地区; (5) 当值时偷懒、窜岗或扎堆聊天; (6) 发现问题不及时向上级汇报;

(7) 与同事发生工作纠纷在岗位上发泄不满情绪;

(8) 在上司的正确督导下仍未能行使好岗位职责,掌握工作流程; (9) 在店内或当值时行为不检,如高声谈笑、勾肩搭背、嬉戏、粗口、收看电视或玩耍手机等;

(10)下班后或休假期间在酒店内游荡; (11)当值时会见亲友及闲谈; (12)当值时打私人电话;

(13)当班时嚼口香糖、吃零食,在非指定的地方进食; (14)未能保持本人工作区域内的整洁卫生; (15)在酒店内言谈举止粗俗不雅; (16)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17)利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18)未经允许着制服离开酒店范围;

(19)服务态度欠佳,工作马虎、粗心大意,尚未造成不良后果; (20)因工作疏忽或不小心,造成酒店或宾客财物损坏或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元以内(需同时负赔偿责任);

(21)故意浪费酒店财物,不爱护公物、工具及设备等; (22)不积极配合及接受培训;

(23)拒绝接受或不配合酒店授权人员的检查; (24)违反安全守则或部门规条;

另外,对管理人员(领班及以上级),轻微过失还包括: (25)未熟悉掌握本岗位工作职责和操作规程;

(26)对员工培训不到位,致使员工对自己的职责或操作规程模糊不清; (27)日常工作中对下属员工分工不明确;

(28)布置工作模棱两可,对员工的工作未能加以正确指导或引导; (29)不及时传达酒店行政例会、会议、文件精神;

3 (30)未能认真、及时组织员工学习酒店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31)未能按职责要求或酒店管理要求及时呈报工作计划、方案或总结; (32)未能履行好岗位职责,未能及时填报岗位报表等; (33)发现问题不及时向上级汇报;

(34)不关心属下员工或经常招致属下员工投诉;

(37)属下员工之间发生矛盾不及时协调处理引致事态进一步扩大。

2、较严重过失(扣10-30分) (1) 委托他人或代人打卡;

(2) 非职责所需,未得到相关部门负责人准许而擅自进入客房区域; (3) 未经批准,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携亲友或他人进店参观非开放区域或进行私人探访等;

(4) 未经批准使用酒店对客服务的设施和设备; (5) 未经批准私配酒店营业场所或办公场所钥匙; (6) 因服务质量问题而引起顾客投拆; (7) 怂恿客人或同事做出恶作剧行为;

(8) 在客人或同事之间刺探隐私及搬弄是非、乱传闲话、煽动争执,

扰乱酒店正常工作秩序;

(9) 散播谣言或恶意中伤其他员工或损害酒店声誉; (10)在酒店营业场所或办公区域吵闹滋事,扰乱正常秩序;

(11)因工作疏忽或不小心,造成酒店或宾客财物损坏或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需同时负赔偿责任);

(12)当班时睡觉、带醉上班或行为不检; (13)当班时擅离工作岗位; (14)不尊重上司,不服从管理; (15)对客人不礼貌及争辩;

(16)超越职权范围擅自作主,或无关本职工作事宜随便作答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

(17)违反岗位操作规程导致不良后果;

(18)工作时间消极怠工,拒绝接受培训和参加考核,或在培训期间不认真、不虚心、不刻苦,达不到岗位要求;

(19)当班期间发现酒店物品丢失、损坏,不上报或谎报;

(20)没有合理的解释,不履行酒店指派的加班工作;或在职责范围内对上级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推诿不履行;

(21)未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22)刁难或不配合其他同事的工作;

(23)带情绪上岗并在顾客面前表露不满情绪;

4 (24)未经部门主管批准私自调休或自行换班;

(25)未经许可擅自驾驶酒店的车辆或开动任何机械设备; (26)故意毁坏公物,例如涂污墙壁、电梯等; (27)旷工一至两天(每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 (28)将员工工作证、制服或饭卡给予他人使用; (29)在规定的非吸烟区域吸烟; (30)拒绝按酒店要求提供个人资料;

(31)将食物、饮品或其它酒店物品放在更衣柜内; (32)变相赌博;

另外,对管理人员(领班及以上级),较严重过失行为还包括: (33)工作缺乏计划性,管理混乱; (34)因服务质量引起顾客投拆; (35)打骂员工有辱员工人格;

(36)不服从上级管理人员工作分配或顶撞上级管理人员; (37)不能按时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且无合理解释;

(38)未能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且无合理解释; (39)对职责范围的工作相互推诿,拒不履行;

(40)应当请示的工作未经请示擅自作主,存在越权行为的;

3、严重过失(扣30-100分,直至辞退)

(1) 工作时间饮酒(因工作原因或职责所需除外)或吸食麻醉药物; (2) 私换外币或套取外币;

(3) 侮辱、谩骂、恐吓、威胁或危害他人; (4) 泄露酒店机密资料,损害酒店利益; (5) 在酒店内兜售、贩卖私人物品或商品; (6) 故意虚报、谎报个人资料;

(7) 阻挠、抵制各种工作检查,或打骂行使检查、稽核职能的工作人员; (8) 采取故意行为防碍同事的正常工作;

(9) 带情绪上岗且在客人面前肆意发泄不满情绪; (10)与客人争吵及顶撞;

(11)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擅自携带酒店物品离开酒店;

(12)因工作疏忽或不小心,造成酒店或宾客财物损坏或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需同时负赔偿责任);

(13)偷窃、骗取、蓄意损坏或毁坏宾客、酒店或同事的财物; (14)携带、收藏或使用一切违禁品如军火、炸药、攻击性武器或毒品、兴奋剂等;

(15)无故连续旷工三天或以上,作自动离职处理;

5 (16)搔扰酒店住客的私生活; (17)酗酒、赌博、打架或聚众闹事; (18)严重不诚实或欺诈行为;

(19)单独或与同事合谋伪造任何单据、证明或文件,销毁或涂改各种原始记录、帐单、单据、文告,或利用已付帐单向顾客收费及故意加收,中饱私囊;

(20)贪污、营私舞弊、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索贿,损害酒店利益; (21)直接或变相向客人索取小费或利益;

(22)有意图的拾遗不报或私自处理客人遗留物品; (23)在酒店内做出或教唆淫秽、不道德的行为或非法勾当; (24)挑拨或激怒上司或同事而引致发生殴斗; (25)组织、煽动或参与怠工、罢工、斗殴事件;

(26)擅自在店内有意图张贴、派发或移去任何文告及传单;

(27)未经酒店当局正式授权,擅自向外界公开发表有关酒店言论,造成严重后果;

(28)因迟到、早退或旷工引致酒店损失重大,影响极坏者; (29)未经批准在店外兼职工作或利用病休另谋职业; (30)蓄意破坏酒店各种设施、设备;

(31)偷看、偷听、散布、传播黄色刊物、录相、录音等; (32)参加或利用反动组织或黑社会组织; (33)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或刑事处分;

另外,对管理人员(领班及以上级),严重过失行为还包括: (34)侮辱、打骂上级管理人员;

(35)因工作失职、失查,导致酒店重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

第十七条 处罚执行程序及行政处分

1、

2、轻微过失初犯,扣1-5分;重犯,双倍扣分;第三次再犯,给予书面警告,并扣10分;

较严重过失初犯,口头警告,扣10-30分;重犯,给予书面警告,双倍扣分;第三次再犯,三倍扣分,给予最后警告。情节严重者作违纪辞退处理;

3、

4、严重过失初犯,书面警告,扣30-100分;重犯,双倍扣分,给予最后警告。情节严重者作违纪辞退处理;

对同一次违纪违规行为不重复扣分处罚。如某员工违规,部门经理已对其执行扣分,则质检员或其他检查管理人员不再重复处罚,认为处罚力度不足的,可提出加重处罚。

5、以上处罚每月结算交办公室审核,报财务部作2元/分处理。

第20篇:奖惩管理制度

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维护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恪守纪律,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含试用期、实习期员工。

第二章 奖惩类型

第三条 分类

1、奖励:通报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或加薪、授予荣誉称号;

2、处罚: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或降薪、辞退或开除。

第四条 公司对于表现杰出或在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员工将分别酌情给予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或加薪、授予荣誉称号。

第五条 公司对于各种程度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员工将分别酌情给予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或降薪、辞退或开除。

第六条

员工之奖励,通报表扬3次等于记嘉奖1次,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记功2次等于记大功1次,记大功2次,应予以晋级或加薪,记大功3次授予荣誉称号。

第七条

员工之惩处,通报批评3次等于记警告一次,警告3次等于记过1次,记过2次等于记大过1次,记大过2次,应予以降职或降薪,累积记大过3次,应予以辞退或开除。

第八条 功过相抵,1次表扬与1次批评相抵、1次嘉奖与1次警告相抵、1次记功与1次记过相抵、1次记大功与1次记大过相抵,其他依次类推。

第九条 员工功过奖惩以同年度为累积,次年度不再累积;当年度功过相抵者,不影响年度评职评级及加薪等。

第三章 奖惩原则

第十条 坚持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处罚为辅的原则。

第十一条 坚持奖惩有据、及时、公平、公正原则。

第十二条 员工被惩罚时,根据情节轻重必要时将追究其直接主管责任,给予连带责任惩罚;

第十三条 一项事故或责任,若牵连到多个部门或个人,可依据情节分摊罚款;

第十四条 若奖励事项由多人共同合作完成,其奖金由单位领导根据员工贡献大小协调分配;

第十五条 对于员工不胜任本职工作的,可以对该员工进行降级、降职和降薪处罚;若该员职级已属最低级别,则给予该员适用辞退处理。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有明确规定,而公司另有制度或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涉及到本管理制度与单行规定有抵触的,以有利于员工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员工对各种处罚有申诉的权利。员工对各种处罚有不服的,可在3日内向直接主管提出,由直接主管向集团奖惩发出部门提出申诉,在接到员工申诉后,必须立即组织调查,于7日内处置完成,并将结果告知员工本人。

第十八条 公司向全体员工公布本细则和奖惩标准,员工不应以不知本细则和奖惩标准为由而推卸责任。

第十九条 所有对员工的奖惩都以发文形式进行公告。

第二十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发文奖惩公告,在当月工资中体现。

第四章 奖励 第二十一条 奖励标准

通报表扬1次,奖励100-300元 嘉奖1次,奖励300-600元 记功1次,奖励1000-2000元 记大功1次,奖励3000-5000元

注:在奖励时,如当年度表扬第3次时,应记嘉奖1次,除发放表扬奖金外,同时发放嘉奖奖金的低值数额,以此鼓励,其他情形依次类推。

第二十二条 通报表扬

1、工作认真、态度端正、责任心强、技能拔尖、工作绩效突出并经常超额完成任务者。

2、维护工作纪律,无抱怨,抵制歪风邪气,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政策者。

3、爱护公司财物,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人员及财物安全者。

4、坚持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获得学历或专业证书者。

5、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能顾全大局,对其它部门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协助者。

6、助人为乐,热心服务,义务奉献,乐于传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并有具体事实者。

7、能够为公司献策献力,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8、具有优秀品德,拾金不昧,有善行佳话,公司认定为可为员工楷模者。

9、其他情况应该给予奖金奖励的。

第二十三条 嘉奖

1、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在成本节约、效率提升等方面发挥作用的。

2、培养和举荐人才方面成绩显著,被公司认定为伯乐者。

3、在调解与业主、监理、居民的纠纷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4、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5、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并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6、对泄密或者非法获取公司秘密事项的行为及时举报者。

7、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8、全年无缺勤,未发生迟到、早退、旷工现象,并无请婚丧病产调休等假者。

9、拾金不昧数额较大者。

10、其他认为应该予以奖励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记功

1、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被公司认定为做出突出贡献者;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取得较大效益者。

3、大胆实施改革,提高生产效率和工程品质改良,取得明显实效,有突出贡献者。

4、努力节约费用开支,降低成本,提高利润效果明显,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5、对公司市场拓展有特殊功绩者。

6、对提高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者。

7、公司遗留问题解决有重大突破者。

8、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具有功绩者。

9、检举或制止违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现他人泄露公司秘密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减轻了损害后果的。

10、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11、其他认为应该予以奖励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记大功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能奋不顾身,承受巨大风险,救护人员及公司财产者。

2、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3、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者,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4、见义勇为或其他优秀事迹,对社会做出贡献,取得社会荣誉称号者。

5、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者;

6、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成绩者。

7、发明创造,获得社会及行业认可者。

8、有其他重大功绩者,足为员工表率者

9、其他认为应该予以奖励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晋级或加薪

1、年度内记大功二次者。

2、公司急需特殊人才。

3、制度规定需晋级或加薪者。

4、通过内部竞聘达成晋级要求者。

4、其他认为应该予以晋级加薪酬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授予荣誉称号

1、年度内记大功三次者。

2、获得国家及省级重大荣誉称号者。

3、公司年度评优符合条件者。

4、其他认为应该予以授予荣誉称号的行为。

第五章 处罚

第二十八条 处罚标准

通报批评1次,处罚100-200元 警告1次,处罚300-400元 记过1次,处罚500-1000元 记大过1次,处罚1000元以上

注:在处罚时,一般按单次处罚额为准,但达到累积临界值时,按下一处罚标准处罚,不累积计算。

第二十九条 通报批评

1、不服从领导安排,情节较轻者。

2、在工作时间聊天、嘻闹、从事规定以外工作者。

3、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吃零食、就餐者。

4、在未规定区域内吸烟者。

5、工作过失造成一定影响者。

6、上班时间未按规定着装者,如穿奇装异服、不按规定佩戴工牌经提醒不听者。

7、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累积三次以上者。

8、瞒报、涂改或毁坏各类单据、票证、原始记录或帐目者。

9、在公司或宿舍内赌博者。

10、不服从公司5S管理者。

11、接听电话不使用规范用语,说脏话、粗话者。

12、随意乱丢杂物、破坏卫生环境者。

13、上班时间听音乐、玩游戏者。

14、开会无故不到且不请假者。

15、培训无故不到且不请假者。

16、未能及时传达、下发公司文件者。

17、部门发生重大事故,如物品丢失不上报者。

18、对部门员工工作纪律、行为监督不力者。

19、上级限期工作指令,无故未完成者。20、工作不力,纠正不改者。

21、当值时间睡觉者。

22、工作期间私自接待亲戚朋友来访者;

23、不遵守随手关灯、随手关水龙头,以致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者;

24、因公外出,办理私事者。

25、其他认为应该予以通报批评的行为。第三十条 警告

1、损坏公物,造成公司损失者。

2、工作时间酗酒者。

3、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4、培训考试作弊或外出考试作弊被发现,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者。

5、因过失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较大者。

6、遇非常或紧急重要事件,故意规避者。

7、办事推脱、懒惰、偷奸耍滑者。

8、浪费公司财产达100元以上者。

9、办公时间,私自外出不请假者。

10、旷工半天以下者。

11、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态度恶劣者。

12、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者。

13、部门内或部门外工作不配合、协作者。

14、排挤同事并形成事实依据,对待同事态度恶劣者。

15、在工作时犯有可能危及其他员工或客户的错误行为者。

16、在工作场所妨碍他人工作者。

17、工作藏有安全隐患,且未上报者。

18、未作好上下班次交接工作者,如安全交底等。

19、擅离职守,给工作带来损失者。

20、丢失重要文件资料,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21、未经许可,在外兼职者;

22、未经许可携带外人进入办公、现场作业区域者;

23、上班时间内,经常登录购物、社区、论坛、股票投资、视频、游戏等网站,行为严重者;

24、泄露公司秘密,未造成严重损失者。

25、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者。

26、对待外来人员态度恶劣,给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者。

27、监督、检查人员未履行职责,情节较轻者。

28、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仪器损坏者。

29、违反作业流程,经劝说不改者。30、其他认为应该予以警告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记过

1、对上级指示或有限期计划指令等,未能如期完成,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2、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陷、伪证、制造事端者。

3、因疏忽致使工作设备或材料遭受损害、伤及他人者。

4、私自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危险品进入公司者。

5、非故意泄露公司秘密虽采取补救措施,但损失后果严重的。

6、不按工作流程工作,或工作不负责任,情节较重者。

7、因个人疏忽,对下属所犯记过以上错误没有及时察觉、制止并上报者。

8、因个人疏忽,在变更工作方法(图纸变更等)时,使公司蒙受一定损失者。

9、在对员工考核评分等管理活动中,掺杂较多个人感情与主观因素,不能客观对待下属者。

10、疏忽过失致公司财物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300元以上者。

11、违背体系运作要求,不要工作流程操作情节严重者(严重不合格、违反2次以上或拒不改善)。

12、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浪费,虽尚未造成重大损失,但情节恶劣者。

13、缺乏团队协作精神或敬业精神,不能听取别人意见我行我素,影响相关部门运作,情节恶劣,但尚未构成辞退的。

14、故意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15、机器、车辆、仪器等具有技术性的工具,非经负责人同意,擅自操作,但尚未构成损失者。

16、制造事端,引起争斗或有打架行为的;或行为粗暴、侮辱其他员工的。

17、有严重的失职行为的。

18、更改或伪造企业通告等公司文件的。

19、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者。

20、一个月内累积旷工半日以上二日(不含)以内者。

21、不注意保养机械设备,致使所用设备频繁出现毛病而影响正常工作者。

22、人事、财务部或其他相关人员无意泄露公司员工薪资者;

23、发现公司其他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及时制止或有意隐瞒、包庇者;

24、私用职责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25、机械设备因操作不当,导致公司财产损失者;

26、对公司安排的轮岗、转岗拒不执行者。

27、其他认为应该予以记过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记大过

1、怠忽工作,不按工作流程工作,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

2、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二日者。

3、机器、车辆、仪器及有技术性工具设备,非操作者使用或未经单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损坏者。

4、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已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5、因管理不善而导致泄密,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6、包庇员工,刻意隐瞒员工犯错事实者。

7、不听从主管人员指挥、监督,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者。

8、投机取巧、蒙敝、虚报假帐或谋取非份利益,情节严重者。

9、故意毁损公物,品德不端,严重损坏公司信誉者。

10、诈骗公司财物或其它员工财物。

11、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严重者。

12、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13、工作失职,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者。

14、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15、因过失导致客户投诉,严重损害公司形象者。

16、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17、因操作不当导致自身工伤或造成其他同仁工伤的。

18、藐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宣扬自身不良情绪者。

19、擅自开启他人电脑翻阅、复制资料者。

20、虚报加班或出勤记录,情节严重者。

21、违反公司其他专项规定,或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22、虚报申领差旅费者。

23、各员工之间应互相监督、检查,发现隐瞒、包庇问题或知情不报并造成损失的。

24、故意吐露自身薪资或探问他人薪资,引起事端者。

25、伪造或盗用公司印信及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者。

26、在公司内外聚众闹事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27、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务经查实者。

28、在执行公务或对外交流中,索取、受贿财物者。

29、其他认为应该予以记大过的行为。第三十三条 降职或降薪

1、工作履职不力,未完成经营责任目标,不适宜担任现岗位者。

2、不能胜任原有岗位工作者。

3、管理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4、技术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5、在工作中,出现经济问题者。

6、滥用职权,违反工作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财产,损公肥私,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7、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的违法乱纪行为的。

8、员工不服从公司合理的工作调动或无理取闹者。

9、对于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有严重失职行为,使企业利益受重大损失,不宜继续担任现任职务者。

10、记大过2次以上者。

11、其他适用于降职降薪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辞退或开除

1、对上级主管、同事、员工暴力威胁、恐吓,妨碍集团秩序者。

2、具有违法行为,受治安、民事、刑事责任者。

3、连续累积旷工累积3天及3天以上者。

4、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

5、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公司秘密的。

6、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者。

7、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者。

8、员工间上班时间打架斗殴,影响严重或态度恶劣者。

9、严重失职或徇私舞弊造成公司重大利益损失者。

10、提供虚假学历、学位证明、资质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者。

11、参与非法组织者。

12、过往履历有犯罪行为被判处刑罚者。

13、记大过3次以上者。

14、管理人员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举报人者。

15、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16、应征人员隐瞒真实身份,或虚报个人信息者。

17、挑拨劳资双方感情,带头和参与罢工或破坏正常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18、泄露公司生产、经营、技术或管理之机密者,情节严重者。

19、在公司工作期间吸食毒品者。

20、员工试用期或经调整岗位仍不合格者。

21、员工在签订合同时,有欺诈公司行为的。

22、签订《劳动合同》中属于辞退行为者。

23、其他认为应该予以辞退或开除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员工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述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实际损失情况赔偿公司损失。

第三十六条 对处以辞退或开除的员工,公司不予任何经济补偿,并按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情况酌情赔偿公司损失。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部。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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