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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奖惩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3:21:2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职工奖惩办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xxx职工奖惩管理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xxxxxx全体职工。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3管理职责

3.1局

长对职工奖惩管理负领导责任。

3.2局劳动人事部负责职工奖惩的检查、监督工作。

3.3劳动组织专职负责职工奖惩的管理工作。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处罚

4.1.1职工处罚的种类

a)考核处罚:扣奖,下岗。

b)经济处罚: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c)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薪、撤职、留厂(局)察看1—2年,开

除。

d)以上三种类型处罚可根据情节轻重同时并处。

4.2考勤管理

4.2.1职工工作时间,统一执行局安排的作息时间。

4.2.2本局职工上下班实行签名登记制度,主业职工出勤情况报至劳动人事部备案,多种

经营企业职工出勤情况报至实业总公司办公室备案,局考核机关科室、基层单位、吉安电力

实业总公司,机关科室、基层单位、吉安电力实业总公司具体考核班组、个人,并按考核结

果扣奖。

4.2.3职工上下班均需亲自签名,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签名,违犯此条规定

者,相关人员均以旷工一天论处。

4.2.4所有人员须签名登记,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下须经本部门负责人(或

其授权人)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4.2.5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

退论处,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擅自离岗30分钟以内者也按早退

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因偶发事故迟到者,经部门领导查明属实者,可准予

补办请假。职工迟到或早退一次扣款50元。

4.2.6职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局时间

,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4.2.7上班时间内严禁从事与本岗位规范无关的事项,诸如炒股、干私活、打扑克、玩计

算机游戏等,一经发现,每次扣款50元。

4.2.8严禁在职职工从事第二职业,一经发现,即以下岗处理。

4.2.9职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奖金,每月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7天者,扣除当

月工资,并给予下岗处理,无故连续旷工达1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4.2.10职工在本市内出差,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在本省内出差,由分管局领导批准;到

省外出差,由局长批准。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

表者不发当月奖金。

4.2.11事假:如因事必须亲自处理,应在前一天下午5时前申请,经部门领导查实批准,

方为有效,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故,应于2日内出具证明,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

或人事部门查明属实后准予补假。请事假职工按本人工资表应发工资除以20.92天计扣工资

4.2.12病假:因病请假,最迟应于请假的翌日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签核后,将请假条送

交劳动人事部登记。当月连续请病假2天以上者必须出据当日就医的医院证明。不按上列规

定请假者,均以旷工论处。病假一个月以上职工待遇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办理。病假一

个月以内者按岗位工资除以20.92天计扣工资。

4.2.13探亲假: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2.14因违反劳动纪律受到处罚的职工,如对有关部门、人员无故漫骂、无理取闹、报复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

4.2.15局中层以上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劳动纪律,接受职工的监督。

4.2.16各部门应认真执行以上考勤制度,如有弄虚作假、包庇、袒护等违规情况,扣该部

门一个月奖金。

4.3劳动纪律管理

4.3.1劳动纪律是全局职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章制度。

4.3.2组织纪律管理内容

4.3.2.1每个职工必须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服从分配,遵守纪律,爱护公共财物,弘扬

正气。

4.3.2.2参加各类政治、文化学习岗位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4.3.3安全纪律管理内容

4.3.3.1每个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严格执行生产技术操作和安全规程

,执行本局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4.3.3.2要抵制、纠

正、制止违反安全规程的一切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3.3.3属特种作业的职工,应按国家的规定凭证操作。

4.3.4工作纪律管理内容

4.3.4.1每个职工必须严格遵守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的责任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安

全规程以及运行、检修、设备管理制度。

4.3.4.2严格执行办事程序制度,保证

有良好的工作秩序。

4.3.4.3要积极参加技术革新、技术进步和合理化建议的活动。

4.3.5财务纪律管理内容

4.3.5.1每个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局的财务管理的审计工作制度,各种费用的收支按财经规

定执行。

4.3.5.2要节约各种费用,并按规定及时办理报帐手续,严禁假公济私,以权谋私。

4.3.6文明纪律管理内容

4.3.6.1每个职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工作,按规定定期打扫卫生,整理工作物品,保持

生产、工作环境清洁,物品整齐。

4.3.6.2各类设备要按期保养、文明生产,工作要符合保卫、消防的规定。

4.3.6.3要积极参与各种劳动竞赛和文体活动。

4.3.7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有下列行为之

一者要予以处罚。

4.3.7.1无正当理由,没有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或出工不出力,消极怠工,或不服从工作

分配,调动和指挥,或无理取闹,或吵口打架,影响生产、工作秩序。

4.3.7.2玩忽职守,违反生产技术操作安全生产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人身或设备事故

4.3.7.3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等公物;或浪费材料、资金造成经济损失。

4.3.7.4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搞不正之风,违反国家政策法令,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4.3.7.5对违纪行为不制止,或知情不报,或作假证。

4.4职工犯有赌博,观看传播淫秽录象、电影、卖淫,嫖娼等违法违纪行为者按下列条款

处罚:

4.4.1对赌博,观看传播淫秽录像的处理:

初犯的六个月内不受奖,并取消当年评先进,调资、晋级资格;重犯的一年内不受

奖,不评先进,不调资,不晋级,同时:

a)初犯的生产、服务人员和一般管理人员,处以行政警告处分。是中层管理人员处以

行政记过处分。

b)重犯的生产、服务人员和一般管理人员,处以行政记过处分。是中层管理人员

处以行政记大过处分,撤消行政职务。

4.4.2对犯有嫖娼,卖淫行为的职工按下列条款处罚:

初犯的十二个月不受奖,两年内不评先进,不调资,不晋级,同时:

a)初犯的生产、服务人员和一般管理人员处以开除留用一年处分;是中层管理人员处

以撤职和留局察看一年处分。

b)重犯者一律开除局籍。

4.4.3引诱、教唆、强迫他人卖淫行为的职工一律开除局籍。

4.4.4违反上述各条款是党员者,按党纪法规并从重处罚。

4.5企业发生事故,按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予以处罚。

4.6职工私包工程,损害企业利益的处罚。

4.6.1除没收全部工程款和按“得-罚+”处以经济处罚外,同时按工程造价给予经济处罚

和行政处分:

a)工程造价在2000元及以下,给予当事人记过处分。

b)工程造价在2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给予当事人降级处分。

c)工程造价在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给予当事人留用察看处分。

d)工程造价在10000元以上,给予当事人开除处分。

e)当事人属中层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其处罚向上靠一档。

4.6.2职工在从事私包工程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社会纠纷等全部责任自负,所发

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如当事者自身伤亡,其一切费用也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并不准享受伤亡病残劳保待遇(含离退休职工)。

4.6.3职工利用本职工作的便利,与社会人员互相串通,吃里扒外,挖企业墙脚,视情节

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4.7职工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和局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若经多次教育仍不实行计划

生育的职工,除当地计生部门给予处罚外,局将给予经济制裁和行政纪律处分:

4.7.1凡应结扎者,没有充分理由,经多次教育仍未实行结扎措施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处

分,不参加调资晋级;凡应采取上环措施者,无充分理由经

多次教育仍不上环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4.7.2凡是未经批准强生第二胎及二胎以上者,无论男、女职工均一律开除公职。

4.7.3违反计划生育其他规定的参照有关规定处罚。

4.8职工的行为触犯了刑律按下列程序处理。

4.8.1职工的行为触犯了刑律,已被司法机关判刑者,一律给予开除。

4.8.2职工的行为触犯了刑律,已被司法机关判处缓刑者,一律给予开除留厂(局)察看

处分。

4.8.3职工的行为触犯刑律,受到司法、公安机关治安处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记过

及以上的处分。

4.9奖励

4.9.1奖励分为:评劳动模范,评先进集体、先

进班站,在给予荣誉时,给予奖励。

4.9.2对于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奖励:

4.9.2.1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努力工作,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中有显著成绩的单

位或个人。

4.9.2.2在安全生产、系统运行、设备检修、改善电网、降损节能等方面进行技术改进、

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重大成果或有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

4.9.2.3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

4.9.2.4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并能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为维护局规局纪有突出贡献

的单位或个人。

4.9.2.5坚持原则,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对维护社会治安有

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

4.9.2.6为客户服务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个人。

4.9.2.7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

4.9.2.8做好后勤服务,改善职工生活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

4.9.2.9在生产活动中安全、优质、高效完成任务,在节约国家资财和节约能源等方面成

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

4.9.2.10在防止误操作杜绝责任事故方面作出优异成绩者,发现重大设备隐患者。

4.9.2.11查获窃电的可按局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4.9.2.12学徒工在学徒期间刻苦学习,技术进步快,经考试考核成绩优异的,可提前转正

定级。

4.9.2.13对努力学习政治文化和技术业务,成绩优异者,由基层单位(科室)提名,并整

理先进事迹报经局批准后,给予一次性奖金。

4.9.2.14凡挽救触电群众,从而避免事故的,根据情节,给予一次性奖励。

4.9.2.15给职工授予的荣誉称号及奖励,应将其先进事迹材料连同审批意见存入本人档案

4.9.2.1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单位或个人。

5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的检查与考核按《xxxxxx工作质量综合考核办法》执行。

本标准的检查与考核还应按xxxxxx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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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职工奖惩办法》心得(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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