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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经营案件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9-27 06:00:54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无照经营案件的询问

无照经营案件的询问

询问笔录是证据中书证的一种,是对案件涉及人的行为过程以提问回答的形式进行了解并记录的书面证据。一份好的询问笔录,能直观地反映出案件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过程,可以起到了解案情、证明案件的重要作用。由于无照经营案件事实相对简单,定性比较容易,因此在查处时有一定的模式,也就是规律性可循,但也应根据个案的差异,灵活掌握。以下询问方式,仅供参酌。

1.告知:我们是某某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这是我们的证件。现在依法进行调查,请你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实和提供证据,不得有任何隐瞒。如果故意说假话或隐瞒案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不要说成承担法律责任)。---本项问话的目的:一是在笔录中反映询问人员履行了法定“询问调查要先表明身份、告知被询问人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的规定;二是通过这样的告知,使当事人明白说假话和隐瞒案情的后果,给被询问人造成说假话就要承担法律后果的心理压力,促使其实话实说。在告知事由时,之所以只说“依法进行调查”而不具体告知调查事项,是因为考虑到以下三方面的因素:

(1)若直接说“依法对你涉嫌无照经营某某某进行调查”,很大可能会引起当事人的警惕、紧张和抵触情绪,增加随后问话的难度。(2)案件正处于调查取证的环节,还没有定性,虽说是“涉嫌”,总难免会给被询问人一种执法人员还没开始询问调查就已有“无照经营”这个先入为主的观点之虞。(3)如此表述可以通用各类型的案件,可以预先印在询问调查文书上,减少记录人员的工作量。

2.你需不需要我们回避,如果需要,请说明理由。---本项问话的目的在于贯彻《行政处罚法》的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回避规定,以书面的形式确定执法人员与当事人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以确保询问笔录的证明效力和执法的公正性。

3.问:你与某某店(厂、公司等)是什么关系?---这项是为了确定被询问人是否当事人,是否无照经营责任的承担者。如该人是当事人委托来接受问话的,要请其出示委托书,且要确定该人是无照经营的参与者或是了解当事人无照经营情况的知情人。受委托人理想的回答是:“我是某某某(当事人)雇用的从业人员,我受其全权委托,来这里接受调查和处理。”如果是当事人(负责人或投资人)亲自来的话,那就可以直接接受询问调查,否则就要当事人出示委托证明。实践表明对行政违法责任人的确认是行政处罚的一个难题,也是处罚能得到执行的关键之一。在问话实践中,不止一次发现提出这个问题后,往往会意外的发现之前的调查工作中初步认定的当事人并不是真正的当事人。例如经常遇到产权转让等情况,以及发错询问通知书,或者合伙经营等特殊情况。

4.问:请介绍你本人的基本情况。---如果此人是当事人,要特别注意三点:(1)要通过查明当事人的年龄来判断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可承受的行政法律责任的程度。判断标准根据以下两方面的法律规定:

1、10周岁以上到不满18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时,不给与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时,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2)问明当事人的文化程度。这关系到当事人是否有能力通过阅读核对讯问笔录,关系到需不需要办案人员宣读笔录的问题。如果当事人是文化程度低,还要了解其具备什么程度的阅读能力,询问完成时还要确认其能不能看懂笔录,须不需要宣读。(3)问明当事人的住所、现住址、联系电话,这关系到法律文书的送达、行政处罚的执行等方面的后续工作。(4)对当事人的智能给予必要的注意。这是鉴于《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此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5.问:请介绍一下你经营的XX店(厂、公司)的基本情况。---这项问话,目的在

于了解无照经营的规模、营利能力和对罚款数额的承受能力,以作为量罚参照。引导被询问人回答的事项有:

1、经营地点

2、经营面积

3、经营范围

4、从业人员

5、经营成本以及从业人员工资、店铺租金和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成本,如水电费等。这虽不影响“非法所得”确认,也不必详细问明,但了解一下可籍此对当事人的处罚承受能力有个底,保障行政处罚的可执行性。

6.问:你是何时开始对外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本项在于问明无照经营继续和持续的时间,以作为处罚从轻或从重的考虑情节。须注意,《行政处罚法》有这方面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7.问:请你出示房屋租赁合同和说明合同签订日期。---本项问话目的在于通过租赁合同来确定被询问人回答的开业时间的真实性,如果合同的签订时间与上面回答的开业时间相差很大,则要在下一句问话中要求其解释。在询问经营场所租赁事项时,还应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询问当事人在租赁关系期间,经营场所出租方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无照经营。

8.问: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是X年X月X日,而你之前说开业时间是X年X月X日,存在着很大的时间差,对此你有什么解释?---此项问话是为了进一步确认被询问人所说的开业时间的真实性。建议在两个时间存在明显不合情理时使用。

9.问:(本项适用于没有查获经营收支的票据记录时;要根据经营方式、特点选择适当的询问方式)开业至今,经营额为多少?---本项在于查清无照经营违法所得。

10.问:以上所说的经营收支情况有没有正式单据或其他证明?---本项问话的目的在于寻找讯问笔录中问明的非法所得的证据,判定是否可以适用国家工商总局的下列解释:对没有任何正式票据的无照经营案件,应以其全部收入作为非法所得,难以确认或计算非法所得的个人无照经营案件,可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的违法行为人的口述或提供的书面清单,作为确定其经营额及非法所得的依据。

11.问:(需前臵审批的要问)开业到现在,你有没有办理什么前臵审批?---本项问话的目的,是确定无照经营中的“有证无照”,及考虑“一事不再罚”。如果没有办理前臵审批的话,还要问:有没有受过前臵审批部门的处罚;处罚时间和处罚事项等。

12.问:你经营的XX店(厂、公司)有没有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本项问话的目的在于确认当事人是否存在无照经营的客观事实,以作定性之用。通常被询问人回答时往往把下一项问话也一并答了。

13.问:开业至今,你有没有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这项问话目的在于作为量罚时依法从轻减轻的情节。若被询问人反映有到工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要问明是“何时”、“有无受理”。

14.问:你认为从事XX经营需不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并谈谈你对这方面法律的认识。---本项的目的在于了解当事人对自己的经营行为的合法性的认识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有关法律知识教育,体现《行政处罚法》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15.问:XXX工商所(依查处职权确定是否要依局的名义)曾于X年X月X日责令你“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办理营业执照”,你为什么不执行?---本项问话适用于有责令整改事实时,目的在于查明当事人合作态度和主观故意程度,作为量罚的参考。

16.(其他需要问明的事项,主要目的在于固定现场检查违法事实)如:当事人或其从业人员是否存在着不配合调查取证的情节时;对拒签法律文书的情节,要通过笔录确认这一事实,并要求其说明对这一情节的认识态度和理由。尤其在当事人拒绝签名扣留财物清单时,更要通过笔录,让当事人复述确认扣留了什么经营工具(要尽可能的详细载明扣留物的特征、规格、型号等),承认拒签的情节。事前要详阅现场检查笔录,如发现存疑的地方或是不确定其经营用途的工具,要通过询问笔录来查明。其他需要问明的可能会产生法律后果的情节。

17.问:根据到目前为止的调查发现,我们初步认定你的行为属于无照经营行为,违

反了国家的法律,如果你对我们的定性有不同意见,现在就请你提供能证明你经营行为合法的证据。---本项问话在被询问人是本案当事人时使用,而且要在确保涉嫌的违法事实基本搞清后提出。目的在于通过在笔录中载明询问人员曾经明确要求当事人提供其不违法的证据,使到目前为止的调查工作取得的证据扎实充分。之所以要这样做,是因为考虑到《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9条有这样的规定:“被告在行政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原告提供证据,原告依法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纳。”当事人能够提供不违法的证据那当然更好,因为行政机关主观上并不希望当事人违法。

18.问:以上问话笔录请你阅读核对,若你不具备阅读能力或有其他因素导致无法自行阅读,请你申明,我们可以为你宣读。核对时,若发现我们有差错、遗漏的地方,你有权要求我们进行补充更正。---本项问话的目的在于证明笔录的客观性,证明办案人员履行法定“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的义务。虽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只规定了“阅读”和“宣告”两种核对方式,但笔者在实践中,却发现执行中存在着两个困难:一是当事人完全没有阅读能力,甚至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若其不信任执法人员会如实宣读,怎么办?二是当事人虽有阅读能力,但由于有老花眼等生理因素而无法看清笔录,又不信任执法人员会如实宣读,又怎么解决?毫无疑问,出现这两种情况,最符合法律规定精神的解决途径就是叫他授权某人为其核对或是找证人证明。

推荐第2篇:查办无照经营案件常识

查办无照经营案件常识 执法探讨2008-09-03 16:37阅读16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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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是工商机关的主要工作职责之一,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查处无照经营工作,是以工商部门为主,其它行政执法部门为辅的执法格局。作为基层工 商机关,无论是从行为管辖和地域管辖两个方面来看,查处无照经营行为都应是我们的主要职责。为切实履行工作职能,有效查办无照经营案件,以下为个人总结的 工商执法机关查办无照经营类案件的一些基本常识,仅供参考,欢迎批评指正。

一、无照经营行为构成要件

1、当事人从事了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包括生产、销售、服务活动。这里的生产活动,指的是以赢利为目的只从事了生产,尚未销售的行为;销售指的是以赢利为目的购入商品后,再从事销售行为。也包括以赢利为目的只存在购买商 品行为,准备销售而尚未销售的行为;生产、销售活动指的是从事了生产,也进行了销售的行为;服务活动指的是从事了以赢利为目的的服务活动。

2、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营业执照而未办理执照。

这里我们所说的 “违法”既违反具体法律、法规中具体条款明确规定的行为。实践办案中,应当收集证据来证明确定“违哪个法”的依据。主要对经营者的组织形式进行调查取证。如查明属于个人经营的,即违反了《个条》中的个 体经营户应当办理执照条款。这样就属于《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的依据了。然后按《无照办法》给予 处罚。

二、无照经营行为的种类

1、无证、无照的无照经营行为

应当取得许可证(前置)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

2、单纯无照的无照经营行为

从事经营活动的项目无需取得许可证,可直接办理营业执照而未办理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

3、有证无照的无照经营行为

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但未办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

4、执照失效后的无照经营行为

执照失效包括执照被吊销、注销、有效期满。

(1)不包括应当年检而未年检行为,此种行为根据其自身主体性质,根据个体条例、企业条例、公司法等各自相关法规中关于年检的规定处罚。

(2)营业执照有效期问题。相关法规未规定为法定登记事项的,如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期限,应当视为“管理措施”,有效期满不能按照《办法》处罚。

5、超范围经营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经营行为

指的是应当取得行政许可才可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包括无需取得行政许可的一般超范围经营。此种行为使用术语应称呼为:违法经营。不能是“超范围经营”或者“无照经营”。

6、有照无证的违法经营行为

造成有照无证的成因包括:后置许可;前置许可审查不严;许可证被撤消;许可证期满。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来源于《办法》第

六、第七条规定。

三、执法中需要重点把握的问题

1、对《办法》除外规定的理解。

一般执法的原则是按照先法律、后法规;特殊优于一般;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办法》也不例外。《办法》十四条第二款:“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该条的规定,对执法人员适用《办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执法人员要全面掌握各个法律法规中关于无照经营的 处罚规定。在理论上讲,应该是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办法》处罚。既其他法律、法规优先适用原则。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目前登记 类法律、法规立法庞杂,内容交叉等因素,致使执法者难于准确把握。在此情况下,执法人员要在掌握各个法律法规中关于无照经营的处罚规定的基础上,可以采取 固定证据,准确定性,优先适用《办法》的技巧查处无照经营案件。如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使用公司名义经营的案件,使用《公司法》处罚。一般情况下,无特殊行为 证据,违法经营者在未取得执照情况下的经营行为,都可以按照《办法》处罚。

2、确定被处罚对象

(1)自然人。要审查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法人和其他组织。要审查是否依法成立。

(3)名义主体不能作为被处罚对象,应处罚设立者。

3、根据违法行为和违法主体类别,确定法律适用

(1)根据许可证情况确定法律适用。

区分无证无照、单纯无照、有证无照、超范围违法,分别定性。

技巧一是审核该许可是否有专门法。如《烟草专卖法》规定无许可证销售烟草制品由工商处罚,那此种行为就该适用《烟草专卖法》处罚。再如《烟草专卖法》中未规定无证生产烟草制品由工商处罚,我们就应根据《办法》处罚其无照行为。

技巧二是超范围经营的项目属于应该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者是公司的,按照《公司条例》第七十三条法处罚,其他按照《办法处罚》。

(2)根据违法主体确定法律适用。

A\\以公司、合伙企业等名义经营的,按照各自所属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处罚。

B\\公司擅自设立以分公司名义经营的分支机构,按照《公司法》处罚。公司擅自设立不以分公司名义经营的分支机构,按照《办法》处罚公司。

C\\出资人为事业法人、团体法人等,按照《企业法人监督管理条例》处罚。D\\企业法人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按照《企业法人监督管理条例》处罚企业法人。E\\以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名义无照经营的,按照各自法律处罚(一般情况下,此类情况不存在)。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仍然按照各自所属法律处罚。F\\单纯个人无照经营,建议使用《办法》处罚。

G\\个人一照多摊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对擅自改变经营者姓名和经营场所不服从监督管理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H\\个人之间的联营,建议使用《办法》处罚。对这同一违法行为可以使用一份决定书,处罚同一行为中的多个当事人(未使用合伙企业名义经营的情况下)。

I\\企业之间联营,使用公司名义的适用《公司法》,联营企业属于一般法人的适用《企业法人监督管理条例》。

(3)特殊情况法律适用

A\\竟合情况。

当事人的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同级别的登记法规,按照特殊法优先原则适用。如当事人销售汽油同时违反《危化条例》和《办法》应适用《危化条例》。如个人经营网吧的无照经营,按照特殊法《互联网场所条例》处罚。

当事人无照经营与其他违法行为竟合。如当事人无照经营假冒商标商品案件,适用从重处罚原则,用《商标法》查处。

当事人既有无照经营行为也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如当事人既有无照经营行为也在经营中含有假冒商标的行为,则分别按《无照办法》和《商标法》处罚。B\\一事不再罚原则。

掌握同一主体、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同一行为“四同一”分析原则,凡是不具备“四同一”条件的,不适用一事不再罚标准。

(4)无照疑难案件

A\\对于“假项目经理”,“挂靠经营”承建工程的(包工头),有证据证明其无照经营的可适用《办法》。

B\\无照经营房地产,应按照《房地产管理条例》处罚,技巧是对当事人在只开发未出售阶段,暂时不查,等其销售后查处,因为《房地产管理条例》是按照其违法所得情况处以罚款的。

C\\医疗机构的无照。需要调查其《医疗执业许可证》是否标明“营利”,或者取得其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证据后,可按照《办法》处罚。依据来自《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D\\查办为无照经营提供便利条件的案件,要取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证据。一般要先采用书面告知的方式告知其终止提供便利条件。如通知网通公 司终止黑网吧电讯信号,使其知道。一旦其继续提供便利,即可处罚。也可采取倒查方式,顺线索摸证据。如从黑网吧设立情况手续细节上找出其“应当知道“的证 据。第十五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 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 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F\\查办当事人擅自动用封存财物案件,需要与公安机关协作,取得其支持,采用以《治安处罚法》的人身处罚手段威慑,成就按照《办法》处罚。第十 六条 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5%以上20%以下的罚 款;拒不改正的,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四、采取强制措施需要注意的问题

1、查封、扣押的审批,应该是县级以上正职局领导批准。

2、及时交付当事人查封扣押通知书。可以补交,但要在24小时内。

3、查封扣押时限为15日,经县级以上正职局长批准可延长15日。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解除强制措施。

五、特殊行业无需办照

无法律规定需要办照的行业,可以不办执照。如:律师事物所;建筑公司承建工程(异地有照,在本地只从事经营不设点);企业的仓库;异地企业在本地的办事处(无经营活动);社会力量办学(专业培训学校,如驾驶、烹饪学校应该办照)。

六、当事人拒绝配合情况下需要取得的证据

1、取得现场检查证据。

当事人在现场的情况下拒绝在现场笔录上签字的,应在现场笔录中注明理由和情况,并现场向其宣读现场检查记录内容,同时对现场检查全程进行录象,采用视听资料辅助证明。

当事人不在场情况下,可要求该处打工人员作为现场当事人在现场检查记录上签字。其拒绝签字的,应在现场笔录中注明理由和情况,并向其宣读现场检查记录内容,同时进行现场检查全程录象,采用视听资料辅助证明。

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决绝签字的,尽量邀请见证人参与检查,由见证人证明签字。

2、取得当事人违法经营额和获利情况的证据。采取突击检查当场扣留其帐册、财务单据等材料的方式固定证据;采取雇佣人员伪装身份,提前进入经营场 所摸清其财务资料存放地后,再进行突击检查或者约请警察同时进入现场提取财务证据。当然,跟踪、潜伏等方式属于侦察手段,只有在不如此不能取得证据的情况 下采取,使用中注意巧妙的规避违法,使取得证据具备证据力。

3、取得当事人交易对方的证据。调查当事人的交易对方情况,到其交易对方处,取得当事人与其交易的相关证据。

4、取得当事人内部员工的证据。采取说服教育、金钱收买(严格的讲取得证据的手段决定证据的证据力,所以采用\"金钱收买\"是逼不得已的“阴招”手段,要做到巧妙规避违法)等手段,取得当事人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据。

5、取得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拒绝提供相关证据的证据。一般采取询问笔录形式,要求其提供经营情况、获利情况等,当事人拒绝提供和回答(当事人在调查期间拒绝提供的证据,在诉讼阶段又主动提供的,法院可以不采纳)。

6、取得当事人身份证据。到当地派出所取得当事人身份证据。

七、涉嫌犯罪的移交

非法经营罪。

《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5年一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 得1~5倍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5倍的罚金或没收财产: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 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3、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 经营行为。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对移交标准进行了规定,掌握技巧为凡是无照经营的商品涉及行政许可的,或者为专卖、专营,以及国家限制买卖的, 即要对照《追诉标准》查找其是否达到移送标准。如无照经营证券经营数额30万以上,违法所得5万以上的应该移交。移交也要有相关实体法的规定作为依据,如 具体条款中含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字样。

特别需要我们把握的是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理解。《追诉标准》中规定: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我 们理解非法经营罪应是指当事人从事经营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或者限制买卖的物品的行为,或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如非法从事传销 活动等,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安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进行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单纯违反工商登记法规的行为,其经营数额高低不作为移交的标准。

八、涉及无照查处的法律、法规(不齐全)

纯工商法规: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与其他部门共同执行法规:拍卖法、文物保护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房地产管理条例。

推荐第3篇:无照经营案件文书(推荐)

案件编号:XXXXXXX

莆田市城厢区工商局 无照经营案件文书范例

XXX无照经营鞋面加工厂案

一、案件由来和调查经过:

2010年12月10日,依据12315举报线索,莆田市城厢区工商局XXX(工商所或检查大队)执法人员在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顶垞村下顶垞对当事人XXX经营的鞋面加工厂依法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该鞋面加工厂正在生产,当事人XXX在加工现场并随同检查。检查发现该鞋面加工厂未办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鞋面加工经营活动,涉嫌无照经营,现场未发现涉嫌商标侵权的物品。

经局分管领导XXX批准,于当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即时对经营现场进行拍照、提取物证,并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第

(一)项规定,向当事人XXX送达《责令停止经营活动通知书》(莆市城工商X字〔2010〕X号),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同时向当事人XXX送达《询问通知书》(莆市城工商X字〔2010〕X号),要求当事人XXX于X年X月X日之前到我局XXX单位接受询问调查。2010年X月X日,当事人XXX到我局XXX(工商所或检查大队)办公室接受询问调查。 本案由主办人XXX、协办人XXX负责调查处理,经现场检查、对当事人XXX询问调查,现已调查终结。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XXX;性别:男;民族:汉;70岁;住址: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顶垞村下顶垞207号;身份证号码:XXXX。

三、违法事实:

当事人XXX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于2010年10月起,在城厢区华亭镇顶垞村下顶垞开办鞋面加工厂,从事鞋面加工经营活动,2010年12月10日被我局查获。无照经营期间,当事人没有以公司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本案无法取得当事人的经营帐簿、发票或其它相关证据,据当事人称其违法经营额达3000元,扣除房租等经营成本后没有获利。

四、相关证据及证明事项 本案取得的证据有:

1、2010年12月10日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从事无照经营行为的地点、现场经营情况及现场检查情况。

2、2010年12月10日现场检查照片1张,印证现场检查情况。

3、2010年12月10日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从事无照经营行为的地点、持续时间、违法过程、违法所得等违法事实。

4、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情况。以上证据分别由当事人或证据提供人签名签章确认。

五、案件性质: 当事人XXX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鞋面加工经营活动,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的规定,属于该《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六、自由裁量理由

鉴于当事人从事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时间不长、性质情节不重、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社会危害程度不大,按照“过罚相当”、“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于下岗失业人员或者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手续,合法经营”规定,可不予以取缔。

本案当事人无照经营行为没有使用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具备从轻处罚情节,当事人自述其违法经营额达3000元,按照《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适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意见》WZ-2条违法情节,应该对应丙级C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照经营行为,属于情节轻微:(1)使用非公司名义从事经营的„„”,“违法经营额2万元以下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处罚内容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0.5万元以下”

七、处罚依据及建议 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八条、第十四条第一款“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尚不够刑事责任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处罚如下:

1、责令当事人于15日内到工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在取得营业执照前不得继续经营;

2、对无照经营行为处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

主办人:XXX 协办人:XXX 二0一0年X月X日

行政处罚建议审批理由、依据

2010年12月10日,依据12315举报线索,莆田市城厢区工商局XXX(工商所或检查大队)执法人员在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顶垞村下顶垞对当事人XXX经营的鞋面加工厂依法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无照经营。经查:当事人XXX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于2010年10月起,在城厢区华亭镇顶垞村下顶垞开办鞋面加工厂,从事鞋面加工经营活动。无照经营期间,当事人没有以公司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本案无法取得当事人的经营帐簿、发票或其它相关证据,据当事人称其违法经营额达3000元,扣除房租等经营成本后没有获利。 当事人XXX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鞋面加工经营活动,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属于该《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无照经营行为。鉴于当事人从事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时间不长、性质情节不重、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社会危害程度不大,按照“过罚相当”、“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八条规定,可不予以取缔。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按照行政处罚裁量意见WZ-2条丙级C档,建议处罚如下:

1、责令当事人于15日内到工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在取得营业执照前不得继续经营;

2、对无照经营行为处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

案件编号:XXXXXXX

莆田市城厢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莆市城工商处字〔2010〕X号 当 事 人:XXX 男 汉族 70岁

住 址: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顶垞村下顶垞207号 身份证号码:XXX

2010年12月10日,依据12315举报线索,莆田市城厢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在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顶垞村下顶垞对当事人XXX经营的鞋面加工厂依法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无照经营。我局当日予以立案调查,并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第

(一)项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经查:当事人XXX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于2010年10月起,在城厢区华亭镇顶垞村下顶垞开办鞋面加工厂,从事鞋面加工经营活动。无照经营期间,当事人没有以公司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本案无法取得当事人的经营帐簿、发票或其它相关证据,据当事人称其违法经营额达3000元,扣除房租等经营成本后没有获利。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10年12月10日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从事无照经营行为的地点、现场经营情况及现场检查情况。

2、2010年12月10日现场检查照片1张,印证现场检查情况。

3、2010年12月10日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从事无照经营行为的地点、持续时间、违法过程、违法所得等违法事实。

4、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情况。以上证据分别由当事人或证据提供人签名签章确认。

X年X月X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

我局认为:当事人XXX从事鞋面加工经营活动,应当办理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当事人XXX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鞋面加工经营活动,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的规定,属于该《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规定的“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鉴于当事人从事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时间不长、性质情节不重、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社会危害程度不大,按照“过罚相当”、“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于下岗失业人员或者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手续,合法经营”规定,可不予以取缔。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当事人于15日内到工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在取得营业执照前不得继续经营;

2、对无照经营行为处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

本处罚决定书自送达当事人时生效。当事人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城厢支行城关营业所如数缴纳(帐号13440201040000780)。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之内向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城厢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城厢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执行。

当事人如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二0一一年X月X日

推荐第4篇:无照经营

《无照办法》、《个体工商户实施条例》等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 )日;案件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日。( B )

A.三十日 三十日

B.十五日 十五日 C.六十日 三十日

D.十五日 三十日 2.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的山区、海岛或者不及时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可能影响案件查处的,可以先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并应当在( A)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A.二十四小时 B.十五日

C.三日内

D.五日 3.当事人动用、调换或者转移被依法查封、扣押财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被动用、调换或者转移财物价值(A )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A.5%以上20%以下

B.20%以下

C.50%以下

D.15%以下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下列哪项行为不在职权之内( D )。

A.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B.进入无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C.查封有证据证明威胁公共安全的无照经营场所;

D.查阅、复制、查封相关合同并冻结其资金。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无照经营行为,最高可处以( D)万元的罚款。

A.5 B.20 C.30 D.50 6.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行政处罚,适用于( C)的无照经营行为。

A.所有 B.规模较大 C.危害人体健康 D.构成犯罪

7.以下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实施查封、扣押财物的表述,不正确的是(C )。

A.实施查封、扣押,必须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B.在交通不便地区或者不及时实施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的,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应当在24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C.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案件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D.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易腐烂、变质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在留存证据后先行拍卖或者变卖。

8.甲市工商局某工商所对某商店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时,需扣留涉嫌无照经营的物品,实施该强制措施需经( B)批准。

A.某工商所所长 B.甲市工商局局长

C.甲市工商局主管局长 D.某工商所主管副所长

9.张某未经工商部门核准以“某服装有限公司”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处理该案时,被处罚当事人为( B)。

A.某服装有限公司 B.张某 C.某服装有限公司的经理 D.其它

10.李某未经核准,从事经营性网吧服务,对其行为应依据(C )进行查处。

A.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B.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C.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D.个人独资企业法 11.以下哪个单位不能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进行查处。( B)

A.营利性诊所 B.律师事务所 C.饭店 D.洗浴中心

12.张某擅自设立一家钱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从事贷款发放,对张某的行为,工商部门应(C )。

A.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查处;

B.依据《商业银行法》查处;

C.移交国务院银行业监督机构处理 ;

D.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3.下列哪个部门不能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B )

A.环保 B.市管委 C.卫生 D.文化 14.供应商有权拒绝零售商下列哪种行为( A ) 。 A.甲超市要求乙奶业公司业务员为其仓库盘货;

B.甲超市要求乙奶业公司业务员节日时在超市内举办促销活动;

C.因某批次牛奶被判为不合格,要求乙奶业公司全额退货; D.甲超市因临时仓库改造,要求退单并赔偿乙奶业公司的损失。

15.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的广告用语下列哪个是允许的?( D) A.新年让利300元19寸液晶电视抱回家; B.买即有奖,大奖10000元现金;

C.年终甩卖,买一送一(买一电冰箱,送一插板); D.辞旧迎新,凭身份证登记为1月2日的即可获得精美小礼品一份。

16.下列行为所《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规范的是( A)。

A.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甲公司与供应商在中国境内的相关交易活动;

B.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甲公司与供应商在中国境外的相关交易活动;

C.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的个体工商户乙,与供应商在中国境内的相关交易活动;

D.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的个体工商户乙,与供应商在中国境外的相关交易活动。

17.零售商所收取的促销服务费不能用于( D )。

A.印制海报; B.开展促销活动;

C.广告宣传; D.向使用店内码的供应商收取超出实际成本的条码费。 18.零售商下列行为不合法的是( C )。

A.在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 B.明示不参加促销活动的商品;

C.明示促销商品不退换货; D.限量促销的明示促销商品具体数。

19.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 B )。 A.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促销内容应当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

B.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但可以宣称全场促销;

C.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的促销规则时,其文字、图片醒目明确;

D.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后在明示期限内不得变更促销内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变更除外。

20.下列行为不属于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从事不公平交易行为的是( C )。

A.事先未约定商品下架或撤柜的条件,零售商无正当理由将供应商所供货物下架或撤柜的;

B.不符合事先约定的商品下架或撤柜的条件,零售商无正当理由将供应商所供货物下架或撤柜的;

C.零售商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将供应商所供货物下架、撤柜;

D.事先有约定商品损耗责任,但零售商要求供应商承担的商品损耗责任超出原约定范围。

21.零售商不得收取的费用有( D )。

A.为促进供应商特定品牌或特定品种商品的销售,而印制海报的费用;

B.为促进供应商特定品牌或特定品种商品的销售,而开展促销活动的费用;

C.为促进供应商特定品牌或特定品种商品的销售,而进行广告宣传的费用;

D.以签订合同为由而收取的费用。

22.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下列行为合法的是( B )。 A.降低促销商品的质量;

B.将质量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 C.降低促销商品的售后服务水平;

D.对有奖销售的赠品不予“三包”。

23.下列不属于《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所称的零售商的是( D)。

A.宁波市好又多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B.宁波市北仑区加贝购物白峰连锁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C.宁波市江东区福明饮食店(个体工商户) D.宁波市江东区阿发超市(尚未办理营业执照)

24.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C )。

A.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B.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C.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D.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25.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如下处罚( D )。

A.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B.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C.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D.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6.经营者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行为由谁查处?( A )

A.安全监督部门 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公安部门 D.环保部门

27.未经工商核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当事人违法所得不足10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做以下处罚( D )。

A.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B.不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C.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D.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8.( A )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 A.个人 B.个体

C.未经批准的单位

D.私营企业

29.下述关于剧毒化学品买卖的叙述,错误的是( D )。 A.销售时记录购买单位和购买人员的有关信息,记录应当至少保存1年 ;

B.销售者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

C.购买单位凭购买凭证购或准购证购买 ;

D.个人要购买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必须向公安部门申请。

30.下列不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是( D )。

A.液化石油气 B.二氧化硫 C.氰化钠 D.放射性物品

31.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A)的安全管理,不适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A.城镇燃气 B.监控化学品 C.属于药品的危险化学品 D.农药

32.危险化学品单位有(B )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A.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设专人管理;

B.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C.向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销售其产品; D.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

33.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B );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A.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

B.处4000元以下的罚款;

C.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D.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4.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 C )元以下的罚款。

A.500

B.1000

C.1500

D.2000 35.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登记机关(B )营业执照。

A.注销

B.吊销

C.撤销

D.重新登记 36.《个体工商户条例》自( C)起施行。原《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A.2011年1月1日

B.2011年6月30日 C.2011年11月1日

D.2012年1月1日

37.个体工商户改变经营范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 B )元以下的罚款。

A.1000 B.1500 C.2000 D.3000 38.个体工商户不可以从事哪些行业经营。( D )

A.服务业 B.交通运输业 C.保险业 D.军工行业。

39.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办理( D )登记。 A.变更 B.注销 C.吊销 D.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40.个体工商户擅自改变字号名称的处以( B )元以下的罚款。 A.1000 B.1500 C.2000 D.5000

二、多项选择题

1.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下列哪些行为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CD)。

A.连锁超市所属多家店铺同时开展限量促销活动,只公布总体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

B.一服装店连续几天都挂着“清仓大甩卖,最后一天”的标语进行促销;

C.珠宝店开展促销活动,其有奖销售的奖品应当依法纳税; D.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并不得宣称全

场促销。

2.零售商不得要求供应商派遣人员到零售商经营场所提供服务,下列情形除外(BC )。

A.经供应商同意,并且供应商派遣人员从事的工作事先与零售商约定;

B.经供应商同意,并且供应商派遣人员仅从事与该供应商所供商品有关的销售服务工作;

C.与供应商协商一致,就供应商派遣人员的工作内容、劳动时间、工作期限等条件达成一致,且派遣人员所需费用由零售商承担;

D.与供应商协商一致,就供应商派遣人员的工作内容、劳动时间、工作期限等条件达成一致,且派遣人员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零售商可以事先征得供应商同意,以( ABC )为条件,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

A.提供印制海报服务;

B.开展促销活动; C.提供广告宣传服务;

D.不得以任何名义收费。

4.零售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以下费用(ABC)。A.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的费用;

B.向使用店内码的供应商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 C.未提供促销服务,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的费用;

D.店铺装修向供应商抽取用于改造该供应商销售区域的装修

费用。

5.经营者不得从事(ABD )项有奖销售。 A.谎称有奖 ; B.利用有奖销售推销质次价高商品; C.以实物形式替代奖金 ;

D.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超过5000元。

6.经营者必须经授权才能采取的经营形式包括(ABCD )。 A.特约经销; B.总经销; C.总代理; D.专卖。 7.供应商供货时,不得从事下列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AB )。 A.强行搭售零售商未订购的商品; B.限制零售商销售其他供应商的商品;

C.与零售商协商一致,派遣人员到零售商经营场所提供服务,并且费用由零售商承担;

D.要求对其他零售商供货或提供服务予以限制。 8.存在下列情形的,供应商有权拒绝退货(ABCD )。 A.零售商因自身原因造成商品污染、毁损、变质要求退货,但不承担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

B.零售商以调整库存、经营场所改造、更换货架等事由要求退货,且不承担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

C.零售商在商品促销期间低价进货,促销期过后将所剩商品以正常价退货;

D.零售商因自身原因造成商品过期要求退货,但不承担由此给

供应商造成的损失。

9.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无照经营时,需要实施( BC)措施的,应当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批准。

A.扣留 B.查封 C.扣押 D.拘留 10.被查封、扣押物品易腐烂、变质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在留取证据后先行 ( AB )。

A.拍卖 B.变卖 C.抵押 D.质押 11.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ABCD )。

A.进入无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B.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

C.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D.向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12.下列哪些行为不属于《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 ACD )

A.在集贸市场内无照销售自产的红薯; B.在自住所场所销售电线;

C.在政府指定的区域内无照销售自产的西红柿; D.成立律师事务所。

13.对下列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应适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进行处罚的有( ACD )。

A.李某无照经营服装店;

B.某网通公司为黑网吧提供网络服务; C.王某为明知是无照生产鞭炮的李某提供仓库; D.某公司超范围经营食品。

14.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BC )

A.对所有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都应适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B.未取得任何证照从事饭店经营行为只能由卫生管理部门作出处罚;

C.当事人对查封的财物可以使用,但不能调换和转移、损毁;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15.关于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制度,下列叙述中不正确的是( AB )。

A.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审批制度; B.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许可制度; C.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

D.国家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 16.经营危险化学品,不得有( AB)行为。

A.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B.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C.销售农药、灭鼠药、灭虫药;

D.销售燃气。

17.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品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可依法行使下列职权(BCD )。

A.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可封存生产经营场地; B.发现有安全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或限期排除; C.发现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责令限期改正; D.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18.下列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 ABCD )。

A.压缩气体; B.自燃物品; C.爆炸品; D.液化气体。

19.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D )。

A.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可以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销售其产品;

B.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就一定可以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活动;

C.剧毒化学品单位不能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

D.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购入危险化学品。

20.工商部门在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行使以下( ABCD )权利。

A.查看现场;

B.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记录有关情况;

C.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 D.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21.下列违法行为,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的有( BCD )。

A.某村村民万某在农贸市场销售自己种植的蔬菜; B.张某从事餐饮服务,在领取卫生许可证后试营业; C.李某于未办理烟草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店铺销售卷烟; D.某房屋中介所开设境外劳务服务。

2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 ABCD )行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滥用职权 B.徇私舞弊

C.收受贿赂 D.侵害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

23.工商行政管理所可以自己的名义对个体工商户的违法行为可以作出下列哪些处罚。( ABC )

A.警告 B.罚款 C.没收非法所得 D.吊销营业执照

24.个体工商户的哪些行为工商所能以所名义处罚(AB )。 A.超范围经营化妆品;

B.涂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

C、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 D、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25.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ABD )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下的罚款。

A.涂改 B.出租 C.损毁 D.转让

26.下列哪些违法行为可以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罚款

( CD )。

A.无照经营 B.持他人的个体执照经营 C.超范围经营 D.擅自改变字号名称

三、判断题(正确的在括号里划“√ ”,错误的在括号里划“×”) 1.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将其明示的促销内容,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2.零售商收取促销服务费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提供相应的服务,不得擅自中止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

3.零售商可以要求供应商承担商品损耗责任。(×)

4.零售商违反《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由有关部门作出处罚,并可予以公告。(√)

5.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明示的费用。(√)

6.零售商进行促销活动时可以声明保留最终解释权,如促销宣传因引人误解而产生纠纷,由零售商负责解释。(×)

7.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所称的零售商是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8.异地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逾期不办理验照手续的,由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并退回原登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

9.个体工商户被吊销营业执照3个月后,方可申请登记,从事个体经营。(×)

10.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吊销决定之日起30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2.只要有省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批准,律师事务所即可成立,无需办理营业执照。(√ ) 13.对无照经营成品油的行为,可以适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进行处理。(× )

四、简答题

1.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危险化学品,不得有哪些行为? 答:

(一)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二)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三)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2.按照《零售商供应商交易管理办法》规定,零售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哪些费用?

答:

(一)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的费用;

(二)要求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商品条码并可在零售商经营场所内正常使用的供应商,购买店内码而收取的费用;

(三)向使用店内码的供应商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

(四)店铺改造、装修时,向供应商收取的未专门用于该供应商特定商品销售区域的装修、装饰费;

(五)未提供促销服务,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的费用;

(六)其他与销售商品没有直接关系、应当由零售商自身承担或未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3、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的无照经营行为包括哪些?

答:(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4、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答: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二)向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无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

(五)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

(六)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

五、案例分析题

1.2002年8月,A经房屋产权人同意,并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在一住宅楼一楼经营饭店。2003年4月,由于该饭店扰民、污染环境且有严重的食品卫生问题,被食品药监局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药监局通知了工商部门,工商部门责令A限期办理变更登记。在规定的限期内,A没有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在此期间,A仍继续营业,食品药监局以无证经营对其处以罚款。问:

(1)食品药监局吊销A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后,应在( B )个工作日内通知工商部门。

A.3 B.5

C.7 (2)工商部门接到食品药监局的通知后,可以( ABC )。 A.撤销注册登记; B.吊销营业执照; C.责令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A作出( AB )的行政处罚。 A.没收饭店用具、设备; B.没收违法所得; C.罚款。 2.2005年,某工商所在市场巡查中,发现A无照经营一家水果店,房屋所有权人暨出租人为B。工商执法人员经批准后,采取了扣押等强制措施。问;

(1)工商部门对A可采取( AB )行政强制措施。 A.扣押A的账目记录本; B.扣押A经营的水果; C.查封A的经营场所。

(2)对于扣押的A的水果,工商部门可以在留存证据后( AC )。

A.先行拍卖;

B.先行没收;

C.先行变卖。 (3)对A的有关物品的扣押期限不得超过( B )天。 A.10

B.15

C.30

推荐第5篇:无照经营

本文作者:肖文 文秘114原创投稿 关于无照经营现象的社会调查

肖文

由于没有营业执照,这些商贩出售的商品便没有质量保证。消费者购买后,一旦出现问题,就不能依法维护自身权利获得赔偿。甚至可能连当时的摊位都找不到。这就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大隐患。另一方面,无

照经营破坏了市场公平有序的-

竞争环境,对于合法商贩的利益造成损害。于是我便对无照经营这一社会现象作了调查,并去工商和平分局了解情况。据和平分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无照经营现象久治而不能根除并逐渐形成一个顽疾。由于和平区地处市中心繁华地段,人流量较大,是全市商业中心。许多无照经营者选择在此开店摆摊,致使和平区成为无照经营现象较严重的地区。随后我看到工作人员的统计数据。根据资料显示和我的走访观察,仅对和平区无照经

营情况做以下分析:

一、无照经营的现状及特点

从工作人员拿出的资料统计来看,截止今年七月底,和平区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经营共计1966户,其中各类市场内无照经营766户、市场外无照经营1200

户。其中还不包括一些流动摊位。 由于上述766户市场内无照经营均面临拆迁等原因,具有不确定因素,因此不列为调查范围。市场外无照经营的1200户,由于不能挨家调查,因此只进行粗

略调查分析,发现其存在几个特点:

(一)从行业角度来看,以餐饮和食品零售和服务业居多。我观察到的主要有餐饮食品、小百货、美容美发、家政咨询服务等行业,在和平分局的统计中看到分别为489户、302户、161户、137户,占无照经营总数的90%。

(二)从经营的人员角度来看,大多为下岗职工从事无照经营,达693户。外来人员、残疾人及其他闲散人员无照经营分别为143户、10户、354户,占无

照经营总数的40%。

(三)从经营场所分布的角度来看,劝业场周围地区较为集中。在我调查时发现无照经营多集中在劝业场、小白楼周边的一些小门脸、小商铺。店面很简陋甚至是临时搭建的。和平分局工作人员说他们对此进行过专项调查,调查结果

见下表:

分布地段 总户数 较为集中的道路或地区

劝业场 365户 河北路、山西路、长春道、哈尔滨道、哈密道

白楼 269户 建设路、滨江道、烟台道

新兴 178户 同安道、一号路二号路、气象 本文来自文秘114 http://www.daodoc.com,转载请保留此标记。 台路

体育馆 151户 五大道地区、黄金花园地区 南营门 130户 拉萨道、绵阳道、鞍山道、四平道

南市 81户 荣安街、荣安大街、多伦道 其它地段 26户 散落在一些大商场内和其他楼宇内

(四)从表现形式的角度来看,呈现多样化特征。在劝业场周边我发现无照经营者采取各种方式掩盖无照经营。如一家有营业执照的服装店,屋内有门通向一饮品店,而饮品店没有营业执照。和平分局企管科的工作人员说“从近几年查处的无照经营案件分析得出:一是违法主体以个体、私人经营等非公有制主体的自然人或合伙居多;二是经营规模以小规模居多;三是经营时间上以短时间居多;四是涉及的领域有所扩大,经营方式更加多样。前一阵劝业场工商所已经发现并查处了一件利用网络游戏和网络商铺等经营手段来从事无照经营的案件。五是以其它形式掩盖无照经营。”可见其形式的多样。

二、无照经营的具体原因

(一) 从无照经营者的角度分析,有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

1. 客观原因在于:

(1)因没有取得《卫生许可证》而不能办营业执照,造成无照经营。 (2)依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不能办理营业执照造成无照经营。工作人员介绍说这些无照经营主要原因有:属违章建筑,如临时建筑、居民楼窗口售货、窗改门等;还有无房本等产权问题;再有就是商铺已经规划拆迁。 (3)同时具备上述两种因素而无照经营,主要集中在食品餐饮及美容美发行业。他们多数既在违章建筑、临时建筑等场所经营,又不符合卫生许可的要求,因

而造成双重因素的无照经营。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一种还是两种因素造成的无照经营,都集中在食品、餐饮及美容美发等行业。他们的共同原因,就是不具备卫生防疫部门在营业面积、卫生条件、操作间等经营条件的统一规定,在无《卫生许可证》的

前提下无照经营。

2.主观原因在于:

(1)有的个体经营者生活有困难,交不起各项税费;我询问一位小餐厅老板为何不办营业执照时,他无奈的说:“不是不想办,但起一个餐饮执照需交的税费有卫生部门的检查费、环保测水换证费、门前三包费、工商管理费等等。刚刚营业,根本没那么多钱,只好先拖着。” (2)买卖不好、刚干或不想长干,对经营前景没有信心,抱着试试看的态度不起照先经营。如一家外贸服装店老板所说“干一段也许买卖就黄了,改行了。

所以先不办

推荐第6篇:超经营范围按无照经营处罚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八、超经营范围按无照经营案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工商个处字[2008]×号

当事人:××市××医药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住 所:××市××区香积寺路××号

法定代表人: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成立日期:×年×月×日 注册号:×××××× 联系电话:×××× 邮编:×××× 2008年5月15日,本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市××医药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办公场所现场有药品企业资料、药品销售记录、药品发货记录、增值税发票等。当事人涉嫌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应取得许可证方可从事的药品经营活动,同日本局经领导批准立案。

现查明:当事人××市××医药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服务:医药技术咨询、医疗器械的技术开发、企业营销策划、经济信息咨询(除证券、期货)”。在未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当事人于2008年2月底借用河北××医药有限公司的药品购销合同单与江西××医药有限公司签订药品销售合同,销售商品名为多蒙特(化学名为丙氨酰谷氨酰胺)的针剂,同时,借用河北××医药有限公司的增值税发票和银行帐户与江西××医药有限公司进行货款结算。截止案发,多蒙特针剂销售额为110160元,获取利润76892.31元。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2008年5月15日现场检查笔录;××市××医药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提供的协议书复印件一份;××市××医药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及药品购销合同复印件;

证明当事人从事了应取得许可证方可从事的药品经营活动。

2.××市××医药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的询问笔录;

证明当事人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但销售了药品。 3.××市××医药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王××身份证复印件;

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根据以上查明事实,本局依法于2008年×月××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听证告知书》(×工商个听字[2008]×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要求。 本局认为,当事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其经营范围为“服务:医药技术咨询、医疗器械的技术开发、企业营销策划、经济信息咨询(除证券、期货)”,并无药品经营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从事药品经营必须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当事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且明知其无药品经营范围情况下,通过借用他人名义和发票等方式销售药品,获取利益;当事人的行为属《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所列违法行为,构成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制止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76892.31元;

2、并处以罚款120000元。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市支行营业部(地址:×省×市×路×号,账户:×××××)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人民政府或××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章) 二〇〇八年×月×日

推荐第7篇:无照经营成因

近年来,**省**市**县工商局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查处取缔无照经营,通过日常规范和集中清理,无照经营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治理。但由于各种原因,无照经营问题很难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整治的效果也难以巩固。截止 5 月底,该局已办照个体工商户 1798 户,在自查和交叉检查中查出无照经营 600 户,占个体经营户的 33 %。无照经营的大量存在不仅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造成国家税费流失、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且助长了制假售假行为的蔓延,带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带来负面影响。

一、无照经营存在的原因

( 一 ) 客观原因

1、无照经营户法律意识淡薄。一是有的经营户不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知道无照经营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持证、照经营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二是有的经营户虽然知道合法经营要中领证、照,却由于各种原因忽视办证领照,以没时间、生意忙等借口作为暂不去办照的理由,能拖则拖,还有个别下岗职工常拿“下岗”两字作为挡箭牌,不到万不得已不云办理营业执照;三是少数经营者为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害怕在办理相关的证、照后,受到更多的监督检查,故意不办理营业执照;四是极个别无照经营者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黑户或钉子户,他们为降低经营成本,故意逃避税费,甚至暴力抗法。

2、不正当的行政干预。为鼓励扶持个私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或一些部门领导还存在“先上车后买票”、“先经营后办照 " 的错误思想,通过行政干预,施行一些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倾斜政策”,使工商登记注册工作受到了阻碍,产生了一些无照经营户。

3、前置审批复杂。当前,不少市场主体合法身份的取得要经前置审批,但审批机关办理审批手续的门槛高、时间长、收费多,从而使经营者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最后因缺少前置审批手续而未办照。

4、特殊群体无照经营增多。一是规模小、年老、残疾人员等弱势群体,由于经济困难,不愿办理营业照;二是少数干部亲友以各种借口和理由“软拖”或“硬抗”,倚仗“金口玉言”和“尚方宝剑”无照经营;三是挂靠经营,如建筑业、运输业、农资经营等以挂靠形式向隶属企业交纳管理费,实际上是无照经营。

(二 ) 主观原因

一是政策法规宣传不到位。有的经营者还不知道《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已经颁布实施,对“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执法行动”感到突然。

二是执法部门缺乏协调。在无照经营户中,涉及审批条件的很多,大多涉及到公安、卫生、文化、消防、质监、国土资源、建设、新闻出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审批手续,有关部门各自为政,缺乏协调。

三是监管不到位,执法乏力。这主要是个别地方还存在“重收费、轻管理 " ,以费代罚现象,默认无照经营。有的在查处力度上显得十分软弱,处理上存在着只注重教育,不进行处罚,或者处罚较轻,使无照经营者感到不痛不痒。

四是执法力量薄弱,监管难度较大。在城镇,经营户相对集中的场所,比较容易管理。在农村,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或边远山区,工商所监管范围广、执法人员少、执法条件差、执法阻力大,对无照经营的查处取缔难以到位。

二、应对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经营者法制意识。广泛利用媒体进行大力宣传。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要亲自送法上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让每一位经营者都了解无照经营的危害性,提高经营户的守法意识。变堵为疏,使广大经营者自觉、主动办理营业执照,接受执法部门的监督。 2、提高执法水平,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用亲商、爱商、扶商的服务观念,主动送法、送照上门,拉近与经营者的距离,努力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

3、加大查处力度,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充分利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赋予工商部门的职权,加大对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无照经营做到发现一户,端掉一户,不留隐患。

(1) 分片巡查。基层工商分局、所、站可在人员安排上进行合理分工布局,实行片区巡查与集中巡查相结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市场,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开展集中整治,坚持做到“日巡、周查、月评 " ,确保经营活动无监管空档现象。

(2) 分步预警。对特殊行业在未规范前,实行分两步走的监管方式。即:第一步是下发通知,督促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善前置审批,办理营业执照;第二步是亮黄牌,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户,予以黄牌警告,责令停止营业。

(3) 分类处罚。对已经亮黄牌,责令停止营业的经营户依法进行处罚。对规模较小、情节轻微的违规经营户,在处罚额度上适当从轻;对规模较大、严重违法违规经营户,实行从重处罚。

4、[page_break]协作配合、齐抓共管。联合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等部门齐抓共管,发挥联合执法优势,共同打击无证照经营行为。

5、充分发挥个私协会行业自律作用,进一步健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参与的联动举报投诉网络、发挥社会监督效能,使无照经营无滋生环境和条件,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关于我镇无照经营旅店的调研报告

内容预览:

>近年来随着我镇经济不断发展,市场日益活跃,流动人员不断增多、旅店需求不断上升,辖区出现越来越多的无照旅店。在去年查处无照经营旅店工作中,我们共取缔了_宗无照经营旅店,罚没款_._万元,而今年上半年,我们共查处了_宗无照经营旅店,罚没_._万元,案件的宗数就比去年全年增长了___%,呈急剧上升的趋势。无照旅店的滋生蔓延不仅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更还有甚者,无照旅店也是社会上藏污纳垢的场所,直接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影响社会安定,造成了一系列的经济、社会问题。

一、目前我镇无照经营旅店的特点从我分局对无照经营旅店的整治和调查情况看,当前我镇的无照经营旅店主要具有以下四个特点。(_)出租屋作旅业。在城乡结合部,以居(农)民自建的民房用作出租屋多,区域空间大,监管力量相对薄弱,是外来人员集聚的主要场所。一些居民将出租屋改头换面而成的黑旅店、“钟点房”,这些黑旅店、钟点房”价格相对正规旅店来说价格便宜很多,颇受外来人员的青睐。但是其寄宿环境恶劣,卫生条件很差,居住空间狭小,空气污浊潮湿,既影响周边市民生活安定,又影响消费者身心健康。(_)一些违法经营者经多次取缔,又死灰复燃。这些经营者为抢占商机、节约成本、不乏铤而走险多次无照经营。有一家旅店无照经营,曾……

推荐第8篇:无照经营工作方案

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方案

为贯彻执行中央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综治办〔2010〕4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10〕366号),酉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目标考评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10〕71号)精神,切实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本乡综治平安建设工作有力推进,维护本乡安定有序的市场经营秩序,根据我乡实际经铜鼓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铜鼓乡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可续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按照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全面清查和分类处理各种无证经营行为,为消费者经营者创造一个合法、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二、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姚军(书 记)

副组长:冉海波(乡长)

成员:张珍红(纪委副书记)郭大春(副乡长)

许菊章(副乡长)冉景红(组织委员)

田道林(乡乡长助理)李俊辉(宣统委员)

冉志祥(派出所所长)杨鲜明(综治办主任)

吴刚(安监办主任)何世清(社保所所长)

程勇(社事办主任)藤镜松(烟草站站长)

杨再超(文化中心主任)陈果(财政所所长)

张权利(畜牧站站长)周毕林(林业站站长)

冉国宁(经法办主任)姚荣华(卫生院院长)

移动公司负责人、电信公司负责人。

无证经营取缔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杨鲜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冉景渊、葛亮、方久强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做好领导小组日常事务保障工作。

三、职责分工

乡政府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我乡无照经营工作的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责任,促进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

乡综治办积极协调、组织其他各部门做好无照经营的排查整顿工作。财政所在做好对本乡范围内从事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等经营活动的监管以外,按照要求还要确保无照经营取缔工作开展的工作经费。其他各成员在乡综治办的协调下要对各自所管辖行业搞好监督管理工作积极开展排查整顿工,发现问题及时向无证经营取缔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四、目标要求

在工作中按照县政府要求积极引导规范农民自产自销和季节性商贩经营、下岗职工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将本乡辖区内从事一般性经营项目无证经营率控制在2%以下,从事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无照经营率控制在3%以下。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推荐第9篇:无照经营询问笔录

询 问 笔 录

()第号

第页共页 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工作单位

职务身份证号

住址(联系地址)

询问机关:讯问人员: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询问地点:你好!我们是某某执法人员,我叫某某(执法证号),某某(执法证号),今天请你来是要就你无照经营**小吃部一事进行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你有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检查的义务,你知道吗?

请介绍一下你的个人情况?性别,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现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出示你的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你申请吗? 你始终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你明白吗?

2012年某月某日某时某分,我们在巡查时发现,在某村XX号发现一户某某的经营户,这是你开的吗?有没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何时办理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何时到期?

请介绍一下你这个加工点的经营情况,包括,经营成本(从业人员工资,店铺租金、水电费),开业时间(无证经营期间)经营额,是否交纳税收,利润等。有无帐本,凭证?

开业(无照经营)到现在有无办理什么前置审批(是否被处罚过)?

开业(无证经营)至今是否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过餐饮服务许可证(何时),是否有受理 你无证无照经营***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法规,你知道吗?

你为什么不办理相关手续就开业(无照经营)经营?

以上问话笔录请你阅读核对,若不具备阅读能力,请你申明,我们可以为你宣读,核对时若你发现有遗漏和补充的地方,你有权要求我们更正和补充?

你还有什么药补充的?

被询问人签名:执法人员签名:年月日年月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推荐第10篇:无照经营工作汇报

厉庄分局“清无”百日会战工作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上午好,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县工商系统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百日会战现场会”,我深感荣幸,备受鼓舞。这既是对我们分局全体人员的一种鞭策和鼓励,也是给我们提出的一个巨大挑战。再此,向各位领导和兄弟科室分局的支持和帮助表示感谢。

今年上半年,我们分局在县局的正确领导、县局科室和兄弟分局的大力支持以及广大市场经营主体的积极配合下,我们分局按照“抓班子、带队伍、干工作、出成绩、创一流”的总体工作思路,发扬“团结、务实、高效、创新”的工作精神,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推进“红盾保民生护企业促发展”主题活动的开展,以县局“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十大举措”为抓手,提升监管执法效能,较好地完成县局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下面,我将分局工作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们分局现有工商正式人员7名,个协人员3名。分局辖厉庄、金山、黑林三个乡镇,辖区面积220平方公里。辖区内共有市场主体1600多户,其中个体工商户1300多户,各类企业300多家。重点行业市场主体420户,热点行业市场主体52户。截止目前新办个体工商户373户,私营企业56家,专业合作社7家。无照经营清理过程中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37份,已领照照96户,立案查处20户,待回查21户。完成罚没款入库13.5万元,收取会员费14万元,收取咨询服务费4.6万元。我们克服人手少,工作量大,采取合理配置人员,整合工作方法,在县局组织实施的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百日会战活动中,首战告捷。

二、主要做法:

1、合理划分监管网格,确保履职到位。

自活动开展以来,我们积极贯彻落实《江苏省经济户口管理办法》和市局下发的《基层监管效能竞赛方案》,以及县局清理无照经营实施方案,按照监管要求和辖区实际状况,全所分为三个巡查组,下设6个监管网格,每个网格对应一名巡查监管人员,每相邻两个网格实行AB岗工作制度。同时在本所的岗位职责说明书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中将网格人员的监管职责明确规定,从而保证了网格监管员能按照岗位职责进行巡查监管,又能保证责任清晰,便于考核,履职到位。

2、大力推行“三项”制度,确保尽职免责。

为了进一步提升全员监管水平,提高监管效能,创建监管型、服务型、法治型工商,我们分局积极探索内部规范化管理方式,根据连云港工商局基层转型工作意见的精神,严格抓好制度落实。实现了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困难上报、风险降低的目标,从而保证了一线网格监管员工作的有序性和积极性。到目前为止,分局人员能够按照岗位职责分工,尽心尽责地开展工作。各巡查组之间能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对方,全所的整体工作得到了加强。

3、落实监管工作制度,全面履行工作职责。

今年以来,我们分局全面按照经济户口管理工作制度和重、热点行业监管工作规范开展巡查监管工作。并对上级部门布置的各类专项检查认真组织落实。首先是利用今年年检、验照的机会,按照上级的要求,重新建立了重、热点户口监管档案。其次是按照经济户口管理工作制度和上级统一安排,组织人员开展各类巡查监管,完善书式档案和信息系统资料。三是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监管措施,有效地降低网格监管员的履职风险。此次查处无照经营工作,我们采取“沉边盖底”“地毯”式巡查,做到一户不漏,不留死角。

4、做好基础工作,积极开展文明工商所创建活动。今年年初,我们就把文明工商所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制定了创建省级文明工商所工作计划及措施,将各项业务工作开展和创建紧密地联系起来。每个人除了按岗位职责说明书履职外,还按照文明工商所创建要求进行分工,确保工作不走过场。半年来,我们按照创建要求,补充完善了书式档案资料,对一些落实不到位的工作及时布置;同时对本分局一些特色工作,及时进行总结,今年虽然申报没有达标,但是我们毫不气馁,为今后申报打好基础,做好铺垫。

5、认真开展年检和验照贴花工作。

根据县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年检和个体户的验照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分局克服熟悉年检的人手少、户数多等不利因素,积极寻求业务科室指导。首先,拟定了验照、年检工作计划及工作流程,成立年度验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布置、调度、指挥、落实。其次,组织参与年检验照人员对年检、验照工作要求及相关程序进行培训,为年检、验照工作顺利开展打好基础。第三,明确岗位责任,以片区划分实施片长负责,由各网格网格员督促经营主体年检、验照。第四,积极促进个私协会“家政式”服务,发挥个私协会在年检中的服务保障作用,指导企业和个体户年检验照。由于准备充分、措施到位,截止5月31日个体应验照 997 户,实际验照 837 户,验照率 84 %;企业年检应检 330 户,已年检 90户,完成27%。

6、组织学习,提升人员综合素质。

按照市局开展的全员基层监管人员学习考试的工作要求,上半年,分局认真组织全体人员学习,通过集中复习、单独解难、互相答疑等方式,帮助全所人员系统地学习一遍综合业务知识。除此之外,本所还按照工作计划,每月安排专门时间,集中进行政治业务学习,加强廉政教育,来提升全所人员的综合素质。

7、抓好红旗窗口登记工作。在登记工作中做到热情服务,偏远地区的上门服务,帮助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并主动携带钉、锤帮助他们钉好,对一些困难户在核定规费时予以照顾。

8、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沟通,在允许范围内向他们提供监管信息和经济户口相关数据,参与地方市场建设规划,提出合理化建议。参与地方政府组织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三、积极走访企业,建立个体工商户服务联系点,发放工商服务联系卡,了解他们经营状况,帮助企业在宣传、营销、商标战略工作方面出谋划策。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提高大局意识,把强化与党委政府的沟通作为各项工作的一个前提,使行政管理的职能行为提升到准政府行为,从而为工商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坚强的政治、组织和物质保证。

二是继续坚持标本兼治,快速实现静态向动态、专一向综合、局部向全局的三大转变,加大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力度和工作进程,为区域经济的跨越发展保驾护航。

三是强化与公安、质检的合作,使执法监管资源得到优化组合,形成执法合力,加快监管进程,彰显执法权威,膨大执法成果,最大程度地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四是加强与兄弟分局的交流,作到在学中练、在练中学,通过边学边练、边练边总结,边总结边交流,边交流边提高的思路,尽快达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五是注重与市场主体的互动,坚决扭转不管不理等错误观念,参透新形势和大气候、大风向,强树管理就是服务的执法新理念,逐步建立相互信任,达到和谐工商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共建。 六是注重宣传工作水平的提高,使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让更多的人了解工商、理解工商、支持工商,不断拓展工商工作新空间和挖掘工商工作的新的源泉与动力。

谢谢大家!

第11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无照经营 违法违章案件非法所得计算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工商公字[1994]第355号 【发布日期】1994-12-20 【生效日期】1994-12-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无照经营

违法违章案件非法所得计算方法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4〕第355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查处无照经营的违法违章案件非法所得计算方法问题的请示》(京工商文字[1994]20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其非法所得的计算方法,均可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投机倒把违法违章案件非法所得计算方法问题的通知》(工商检字[1989]第336号)的规定执行。该《通知》第一条中所称“成本价”,即生产加工产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格,不含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其它费用。

对没有任何正式票据的无照经营案件,应以其全部收入作为非法所得,难以确认或计算非法所得的个人无照经营案件,可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的违法行为人的口述或提供的书面清单,作为确定其经营额及非法所得的依据。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12篇:无照经营为何难以解决

无照经营一直是困扰基层工商所监管工作的一大难题,也是工商部门常抓不懈的工作难点。无照经营具有即时发生,流动性大,对抗性强的特点,不仅对有照经营造成影响,还损害了公平竞争,造成国家税费的流失,而且制假售假常常依附于无照经营,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威胁,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每年工商部门都要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和精力对无照经营进行清理,形势虽有所好转,但得不到彻底的根治,适当的机会,它又会卷土重来。工商执法人员想尽各种办法,使尽各种招数,效果却不理想。究其根源,笔者认为有多方面的原因:

一、经营户法律意识淡薄。在一些稍微偏僻点的小巷、村庄,有的人认为是自己家的房子,在空闲的时候弄点零碎来卖,以补贴家用,办营业执照是那些在大街上租人家店面开店人的事情。还有的认为自己的店小,是临时性的,如果生意不好就随之关门,办营业执照不是白办了吗?所以就不办照或视经营情况缓办照。

二、前置审批程序复杂。工商部门对未取得前置审批的,坚决按照法律的要求不予发照。最常见的如理发、饮食行业,他们需要先办理“健康证”,再办理“卫生许可证”、然后才可以办理营业执照。而办理这些前置审批手续繁杂,费用较高,周期长,特别是对那些小规模的理发店,只有简单的几把椅子,一把电吹风,一把剪子,随时准备打游击战的经营户来说,是造成无照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逃避税费的目的。工商人员的日常管理中,对无照经营户发放《无照经营责令整改通知书》,但效果不是很明显,在相当一部分的无照经营户中了解到,办营业执照简单,工商管理费也不多,但办了营业执照后就得去办理税务登记证,就得缴税,还不如什么也不办,采取拖延、逃避的方式。

四、经营场所证明的不便出具。有一部分先富起来的房东,把临街的营业房租赁出去,没有提供给承租人相应的手续(如办理营业执照需要承租人和房东签定《房屋租赁协议书》和房东提供《房产证》复印件);还有一些临街房,是属于单位集体所有,由于单位不景气,仅靠房租生活,承租人租赁了房子之后,找不到相关人员办理相应的手续;还有一些房东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生怕把房产证复印给承租人后会产生不良的后果,拒绝提供房产证明。这些也都是造成无照经营的因素之一。

五、无照经营者的故意回避。无照经营者远远地看到工商人员前来检查,便马上关上自己的店门,往往是店门关的太仓促,外面门关着,里面灯亮着。与工商人员打游击、玩捉迷藏,“你来我关,你走我开”,与法律相抗衡。

六、缺乏部门间的协作。虽然法律法规对政府各职能部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职责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各部门相互脱节、推委的事情常有发生。县政府也专门为无照经营责任分工发了文件,规定各个部门各司其职,各部门协同作战。如卫生部门对无照餐饮业、理发业进行整治,各级部门协同。可以看出卫生部门对无照餐饮业、理发业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在无照经营的查处中,不难发现推卸监管责任的情况。就算是弄一个庞大的联合执法大行动,也因为次数上的制约和部分部门出工不出力的现象而效果不佳,也就形成了工商部门陷入了“孤军作战”的局面,难以形成合力。

七、不良的管理习惯。工商部门内部有一条不成文的规矩,就是在日常管理中给无照经

营户下达《无照经营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要求对方在回执上签字。愚以为,发放通知书的出发点是好的,对一些守法的经营户来说,由于生意忙,忘记了,可以起到提醒、督促的作用。而对于另一些人来说,会对他们产生一种错误的认识,明知无照经营违法,但认为“先上车,后买票”没事的,到时候工商所的人会来通知的,等通知了之后再去办理营业执照也不会受到处罚。更有甚者信誓旦旦地说自己是试营业,还没有正式开张,不知道生意怎么样,如果生意不好就不开了,生意好了就会去办理相关的证照,任凭你工商人员发放《无照经营责令改正通知书》,这个时候,《通知》流于一种监管形式,也成了管理人员对无照经营查处不力的一种推卸责任的最好方式。在日常的监管中,查获无照经营者习惯于先通知办照,无形中把发放《无照经营责令改正通知书》演绎成无照经营的必要条件,这既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执法要求,也影响了执法的效力。也造成了无照经营的存在。

无照经营存在的方式很多,关键在于我们怎样去面对、去解决:

一、明确无照管理责任。取缔无照经营是国家赋予工商部门行使市场监管职能的一部分,是一项长远的工作任务,关乎国计民生,要抓好这项工作,我们要首先提高认识,明确自己的责任,履行自己的职能。工商人员是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的直接履行者,对市场的正常发展和健康发展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对无照经营户要依照法律法规,依法管理文明管理,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二、完善日常巡查制度。要完善巡查制度,加大巡查力度,使巡查制度真正落到实处,不但避免了出勤不出力现象的发生,也可开拓案源,为及时准确的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三、强化监管力度,打击重点。对于那些屡教不改的无照经营户和严重扰乱经济秩序,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无照经营行为进行重点突破。民以食为天,在当前食品行业高危的前提下,尤其是对无照从事餐饮业、食品加工业的经营者,坚决予以取缔,决不手软。

四、常抓不懈,不走过场。无照经营存在的特殊性,需要管理部门以高度的责任心去对待,发现一户清理一户,常抓不懈,不走过场,不搞集中整治一阵风。上塘工商所于8月下旬至9月上上旬开展了以无照经营的大检查,该所领导重视,分工合理,对辖区的经营户展开了地毯式的大排查,在20天的时间里共取缔无照经营195户,疏导登记150户,有效地震摄了违法分子。

五、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在查处与取缔无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起来,不能重处罚轻教育或者重教育轻处罚。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对那些已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暂时还未核发的,应督促其尽快领取;对那些刚开业,违法情节轻微,且主观认错态度好的无照经营从业者应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而对那些屡教不改,从事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定要坚决予以查处。

六、加强与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无照经营的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单靠哪一个部门就可以解决的,因此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过程中应当加强与其他各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获得他们的支持与理解。为根治无照经营奠定基石,为净化市场努力营造一个良好、有序的公平竞争环境。

第13篇:无照经营问题由来已久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工商局今年以来对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的安排部署,高碑店市工商局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一次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专项行动。

此次行动自5月18起到6月30日结束,这次行动的重点区域是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居民区、校园周边、车站、集贸市场,该局组织人员开展了地毯式清理,特别是对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利益和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坚决依法进行了取缔。截止目前,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58人次,检查经营主体653户,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户96户,函告相关单位194户。有力的打击了非法经营保护了合法经营,净化了我市的经营环境。

第14篇: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总结

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总结

为规范我县食品药品市场经济秩序,制止无证无照经营,促进公平竞争,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维护餐饮服务食品药品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12年我局按照\"谁审批、谁发证(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政策疏导与经营者自律相结合,日常监管和集中查处相结合,综合治理和重点打击相结合,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取得显着成效。现将我局今年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稽查分局、食安股、药械股全体人员为成员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稽查分局负责查处无证无照日常工作。为保证查处工作有效落实,我局分别制定了《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村市场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证从事餐饮活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全县辖区内的药械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商品批发和农村小商店等工商个体单位,开展查处取缔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药械经营活动行为、未取得《餐饮服务食品许可证》从事餐饮经营活动行为、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行为。方案对查处取缔专项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确保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顺利开展。

二、结合\"三打两建\"开展摸底清查,严厉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今年我局组织各股室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县辖区的餐饮和\"三品一械\"无证无照经营情况,并分门别类有针对性地制订疏导治理意见和措施,认真分析无证无照经营\"四品一械\"的特点和产生的原因,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户,尤其是重点地区的无证无照经营户进行逐一排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督促其办理证照,转为合法经营;对暂不具备条件但经过整治可以达到要求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并办理审批手续;对经整改仍不具备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户,依法予以取缔,同时加强对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向经营者宣传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宣传教育,强化经营者的法规意识、守法意识和自律意识。

从年初至10月底,我局通过专项整治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共出动执法人员4472人次,出动执法车辆584车次,检查餐饮单位742家次、\"三品一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991家次、日化用品经营使用单位413家次、农村小商店116家次。对18家商店无证经营药品进了责令整改,对6家商店无证经营药品执行了当场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对1家无证批发药品的购销部进行了立案取缔;对26家无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许可证已过期的餐饮单位责令其停业办证,对1家长期无证从事餐饮活动的餐饮单位进了立案处罚停业整顿后再申请许可,取缔了1家无证从事餐饮活动且拒不办证的餐饮服务单位。

三、加强宣传教育,做好舆论引导。

一是深入宣传动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今年以来,我局采取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材料、公布举报电话,发短信等形式广泛宣传《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先后发放各类共发放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单20590份,发放宣传册1000多本,宣传画报550多张,制作并更新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栏37期,张贴宣传标语28条,悬挂宣传横幅3条,发出宣传短信80000条,通过教育疏导与查处取缔相结合,坚持教育疏导为主,查处取缔为辅,做到管扶同步,引导食品药品企业守法经营,规范经营,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执法环境。二是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做到特殊情况特殊对待。目前,我局已对县城一家无证无照餐饮店进行取缔,已形成打击无证违规经营的良好氛围。对于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坚持教育为主,督促其合法经营。

四、总结评估,进一步巩固成果

虽然查处取缔食品药品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行为中取得一定成效,但我县无证无照情况复杂让查处工作遇到不少问题:一是对偏远农村小商店无证经营药品行为和在地处偏辟的小街小巷外无证经营只做早餐或宵夜的小餐饮、小食店查处难,执法人员平时很难监管得到,给我们的监管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二是取证难。无证经营食品药品的违法主体一般文化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即使人赃俱获,也往往以自家使用,食用等借口逃避责任,百般抵赖,更不愿配合执法人员的调查,使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工作十分艰难,明知是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但因无有力证据而无法查处。()三是处罚难。根据《药品管理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食品药品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较重,而违法主体大多数是边远农村小商店大都是在家庭里面简单经营数量小的行为,他们家庭经济困难很难落实处罚。

我局通过总结分析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整治行动,确立了基本工作目标:一是要加强民众的法律意识和经营者持证持照守法经营意识;二是以城镇主要街道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有效遏制逐步向偏远农村引导;三是有效规范市场经营秩序,让消费环境更加安全、放心。为了巩固整治成果,下一步要建立和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长效监管机制,使查处取缔工作日常化、制度化。

虽然这次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同时,我们也认识到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还会加强对民众法律、法规的宣传,建立完善有效的行政处罚工作方式,同时也希望各职能部门间能加强协调配合,真正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使日常监管工作不脱节,不留死角。

第15篇:无照经营清查工作总结

万年县工商局珠山分局二0一一年度 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小结

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有效制止无照经营违法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万年县工商局统一部署,我分局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开展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活动,现将我分局一年来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汇报如下: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扎实有效深入开展今年的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在县局的周密部署下,我分局及时成立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和黑网吧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分局长任组长,各分管人员任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全面排查,造册登记: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15日),分局认真研究部署,统一认识,明确任务,通过分片“拉网”方式,逐街逐巷逐户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造册登记,确保此次整治活动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在调查摸底阶段,扩大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的知晓度,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加大市场巡查力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发动。我分局从2011年1月1日起至1月30日,全面摸底排查,全面掌握辖区经营户的证照情况,共排查出无照经营总计47户,这些户包括因超范围经营的经营户、因证件及执照过期户、刚从事经营的个体户。

三、宣传发动,提高认识:

为让广大经营户和消费者领会开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专项整治活动的目的和意义,我分局在局务会上首先让领导小组各位人员学习《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相关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充分领会上级文件精神,使得工作人员明确活动的意义重要性和如何扎实有效按照实施方案开展此次活动。在活动开展前,召集一些行业经营户代表及市场消费者宣讲此活动的内容和意义,并让他们讨论活动的意义及开展的方法、内容、步骤、重点等,争取他们理解支持配合;还在逢集日、节假日等人群较多场合散发《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让人人知晓人人理解人人参与人人配合,共同提高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规意识,为活动的顺利深入开展创造有利声势和良好外部条件。同时在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15日)的基础上,进行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2月1日至2011年2月15日)工作,分局认真研究部署,统一认识,明确任务,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下发《行政提醒通知书》等方式,引导经营户申办执照合法经营。在此阶段,继续扩大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的知晓度,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加大市场巡查力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发动。

四、明确重点,分类整治:

我分局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业的无照经营为重点整治对象;以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车站、校园周边、各类市场、公众聚集场所等为重点整治区域;以生产经营食品、药品、餐饮、烟花爆竹、农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娱乐场所等行业为重点整治行业。在活动中加大

执法人员市场巡查的次数,深入一线,采取分片包干,定人员、定责任、定区域、定路段,对照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造册登记的无照经营户,一一进行督促办理相关证、照,按照下发《行政提醒书》的时限要求,进行分类整治。在专项整治活动中,注重轻重缓急,有序推进,通过简化手续、提高效益、规范登记的手段,结合本年开展的个体户验照工作,使具备办照的无照经营户转为合法经营户,对不具备条件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无照经营户,坚决予以取缔。做到,帮助困难户、清理难缠户、杜绝关系户、取缔违法户。同时在市场巡查中,对有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到期经营户,宣传个体户办照法律法规,告知如何办理变更、新办执照,寓规范管理于服务中,确保高持照率。发动群众自发检查经营户经营时证件执照是否办理、是否过期、是否需要及时变更和新办,确保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深入持续开展下去,并奠定良好群众基础。全面摸底排查,全面掌握辖区经营户的证照情况。在第三阶段专项整治阶段(2011年4月20日至2011年5月20日),我分局工作人员多次深入调查摸底的各个片区无照经营户门店,我分局从2011年1月1日起至12月10日,共计对442户(包含无照经营专项整治中下达行政提醒书的75户整改数)个体户办理执照.,查处了2起无照经营行为,罚没款入库3000元。

五、部门配合,沟通协调:

因为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是一项既复杂又艰巨的任务,我分局在专项整治活动中,积极与当地卫生、公安、文化等部门加强协调和沟通,形成监管执法合力,确保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进行。

六、标本兼治,立足长效:

我分局立足自身职能,对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要求常抓不懈,积极探索长期监管有效方法,建立预防、举报、查处、规范为一体的长效监管机制,努力实现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七、存在问题,工作难点:

1、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是动态的监管。无照经营的存在,有许多方面的原因造成:诸如:有的经营户不懂得法律法规,开业忽视证、照的办理;农村食品经营户有的是老年人,让他(她)们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相对困难;有的经营户执照过期,不知道及时办理证、照。

2、加大宣传,规范管理。可采取粘贴彩画式样,注明“个体户许可证、营业执照需放置于经营场所显要位置。个体户每年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辖区工商分局参加验照。”这样,无形中,使得个体户有了自我规范管理的意识,注重保管好证照。

万年县工商局珠山分局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第16篇:查处无照经营工作总结

2017年查处无照经营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街道按照上级领导的要求,在日常城市管理工作中注重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店铺、摊点,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现就近一年以来的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 首先,局里专门出台了操作性和针对性都很强的专项整治方案,对工作目标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工作重点进行了明确、对具体分工、措施及步骤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了整治工作得到全面有效推进。其次,除对如何开展整治工作,怎样应对突发事件,采取何种方式措施进行认真研讨和科学安排外,还对在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并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办法。针对皖江路、宁国路等路段无证照流动摊担较多的情况,中队联合社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年共计有20次,打击了一大批无证照流动摊点。

二、日常工作措施到位

日常管理坚持对城区主次干道都积极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等难点路段采取提前蹲守、延时管理、专人巡逻等措施同时并举,实现专项整治与日常巡查相结合,确保无证经营摊担管理工作得到有序科学推进。

三、管理成效明显

今年的无照经营摊点、店铺查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截止到12月22日,下达文书80余份,开展无照经营摊担专项整治20次,出动两台执法车辆上街宣传32次,全年出动车辆人员查处各类无证照经营摊担共计150余台次,人员600余人次,查处各类无证照经营店铺80余家,城区无照摊点大幅减少,市容秩序明显好转。

四、管理遇到的问题

我街区各类市场云集,是商业经营的黄金地段,吸收来了大量无证小商小贩都聚集在此经营,由于数量众多,如果只靠城管一家采取消极的只“堵”不“疏”的管理模式,很难从根本上得到改善。特别是少数民族在此长期盘踞,数量规模越来越大,无证照经营食品摊点,单凭城管一家力量恐怕很难有成效,相关的工商、食品安全和公安等部门都应该参与进来,而且这些部门在执法上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操作起来,比城管更加规范有效。

第17篇:工商局查处无照经营

工商局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预警提示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合法权益,完善监管机制,促使执法到位,防范监管风险,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查处无照经营预警提示制度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经营者违反工商登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擅自从事经营活动,情节轻微尚未造成社会危害的,可对其进行预警提示,规范其经营行为;对于涉及前置许可的,立即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函告相关部门,并予以查处取缔的制度。

三、本制度所称经营者是指在固定的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农民自产自销农副产品和流动商贩的经营活动不属于本制度规定的范围。

四、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对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和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预警提示应坚持“属地管辖”的原则,重点加强对食品、网吧、危险化学品、歌舞娱乐、烟花爆竹等关系人民生命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高危行业的监督管理及预警提示。

五、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在巡查或日常检查中发现经营者有以下行为的,可对其进行预警提示,责令限期改正。

1、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

2、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参加验照的;

3、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公司地址、经营期限的变更登记的;

4、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但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过期,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

属于以上违法行为,但如果不及时制止,可能造成较严重后果的,应立即责令其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并依法进行查处。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以下行为的,应当立即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1、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

2、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

3、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

七、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在巡查或日常监督检查中,对于发现属于第五条所列情形的,下发《提示责令改正通知书》,提示整改期限为5个工作日;对于发现属于第六条所列情形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对上述涉及前置许可而未经许可审批部门审批的,填写《无证无照经营者情况登记表》报监管科,由监管科于5个工作日内函告涉及前置许

可审批的相关部门。

八、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对无照经营行为的预警提示,应当遵循“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文明执法”的原则。执法人员在巡查或监督检查中发现对经营者应予预警提示的,应当查清楚无照经营的事因,对其违法情况进行记录,向经营者讲清楚无照经营的危害及适用法律依据,并对其进行教育,引导经营者改正错误,守法经营。对下发《提示责令改正通知书》的经营户,执法人员要加强监管,重点跟踪,教育、引导无照经营者办理证照,合法经营,并及时掌握预警提示后的改正情况。

九、坚持“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相统一的原则,依法保护正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查处违法经营。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继续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依法进行查处。

1、超出提示整改期限仍未改正的经营活动;

2、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仍然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十、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不得擅自扩大预警提示的范围。对于经营者因无照经营危害社会公众利益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应当受到行政处罚而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运用预警提示进行规避,使其违法行为逃避法律制裁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18篇:关于侦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失职渎职案件的思考

关于对侦办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失职渎职案件的思考

几年来,,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就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因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失职渎职问题侦办了一批滥用职权及玩忽职守案件。对督促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推进依法行政起到了良好效果。但从侦办的诸多案件看,在有关法律的理解和使用上仍有一些问题值得思考和商榷。

一、要从立法精神正确理解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从各地侦办的有关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失职渎职案件看,检控对象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1)按照行政许可先后顺序对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分别公诉(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有诉、有不诉);(2)对行业主管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相关工作人员公诉;(3)对部分行政许可机关工作人员公诉(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有诉、有不诉);(4)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公诉。对检控对象检控事实责任界定主要也有四中情况:(1)按行政许可先后责任依次由大到小;(2)行业主管机关责任最大,其他行政许可机关按许可先后责任由大到小;(3)各相关部门各打五十大板;(4)只按《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追究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责任。检控对象及检控事实责任无容置疑必须按照失职渎职行为造成的危害程度及该行为人对造成危害的作用确定,可是在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却屡屡出现检控对象及指控责任错位现象。例如,有个地方在侦办河道非法采砂监管失职渎职案件中,抛却了河道采砂的主管机关河道主管部门,而

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工作人员提起了公诉;有个地方在侦办一起粘土窑无照经营失职渎职案件中,对环保部门及工商部门有关人员提起了公诉,但对土地监管部门却没有任何追究等等。凡此种种,不断出现被控人员上诉、上访就在所难免了。在此我们不妨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宗旨和立法精神进行一下剖析: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一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法律规定是否可以理解为是在行政许可立法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的体现。

(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三条“对于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须经许可审批的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的经营活动,许可审批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许可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凭许可审批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营业执照。”及第四条第二款“前款第

(一)项、第

(五)项规定的行

为,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的规定是否可以理解《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立法意图是进一步强调各相关部门的责任。 少数以《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侦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案件的检察官认为“工商部门在查处无照经营方面是必须的”而其他部门是“亦应,即可查可不査” (法律界普遍认同的观点:在法律上对“应、应该”字眼的理解是“须、必须”)。如果按照这些检察官的说法,无证无照经营工商部门可以包打天下了,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其他行政许可部门的监管责任设定还有什么意义?这种认识明显有违立法精神和立法意图,也有失法律的公平原则。

二、要尊重和参考各部门、各地方的相关规定

2010年以来,据了解不断有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失职渎职被诉人以检控对象失当为由向有关部门申诉,其申诉理由基本是依据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对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部分检察官认为,各地制定的《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只是为落实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而建立的一种联动机制,属于规范性文件的范畴,不能作为相关部门推脱责任的依据和借口。不能说这些检察官的认识没有道理。但是从另一方面讲,综治

办〔2010〕44号文件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分工,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和相关单位之间信息沟通、工作衔接机制,实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建立查处取缔无照经营长效机制确实是取缔无照经营的长久之策。可以说各地制定的《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是促使各部门依法履职尽责,全面落实《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重要措施,完全符合《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立法精神。不尊重和参考各部门、各地方的有关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一味追求为法律监督而监督的做法是违反法律监督宗旨和法律监督原则的。

三、要充分体现公平、正义法律监督原则

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涉及多个社会管理领域,涉及众多监管部门。针对不同的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应该承担的监管责任不可能完全一样。凡是需要行政许可的经营活动,在设置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中对实施行政许可部门的权力、责任一般都有明确规定;对有关特殊行业,相关专业法、特别法中对有关专业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权力和责任也有明确规定。所以,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侦办无照经营失职渎职案件的法律依据不仅仅只有《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而是众多的依据分散在众多的法律法规之中。在某一个无照经营失职渎职案件中那个部门有责任、那个部门没责任;那个部门责任大,那个部门责任小。需要从法律法规中去遴选、去分析、去甄别,

只抱着《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一部经去念,势必会造成罚不及责、罚过其责、公诉对象错位的诉控错误,损害法律监督机关的公平、正义形象。

以上拙见敬请各位方家批评指正。

第19篇:处罚决定书样本及工商的现场检查 、无照经营案件询问模式

处罚决定书样本及工商的现场检查、无照经营案件询问模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工商行处字(××××)第000×号

当事人: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按出生年、月、日表述)、民族、籍贯、文化程度、住址(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身份证号码、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在按上述自然人表述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案情增加字号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执照有效期、注册号等内容;当事人为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其职务、地址、电话、邮政编码,单位是企业的,应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资本、住所、企业类型、经营范围及方式、成立日期、注册号、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当事人为两人以上的,可按责任主次为序依次排列。

(案件来源)××××年××月××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涉嫌×××××××××××,于××××年××月××日立案调查。(一般根据案件发生的过程写,到立案止)

(违法事实及调查取证过程)经查明,×××××××××××××××××××××。(表述应完整准确,包括何时、何地、从事何类违法活动,行为的具体表现,涉案标的物数量、金额、违法所得等;对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图、所采取的手段、造成的社会后果作出客观表述;全面叙述案件查处以及证据搜集、查证的过程;记录当事人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是否配合、是否履行了应履行的义务;记录当事人在案件调查取证过程中提出的观点以及执法机关对当事人不同意见的认定采纳情况)

(证据列举)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的列举可按时间顺序,并适当予以归类)

(听证程序)××××年××月××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经工商听告字〔××××〕000×号《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年××月××日向本局提出听证(陈述、申辩)申请。××××年××月××日本局依法举行了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当事人辩称:

一、×××××××××××××××××××××。

二、×××××××××××××××××××××。

(当事人没有提出听证(陈述、申辩)的,表述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陈述、申辩)要求。”)

(法律适用和定性)本局认为:当事人×××××××××××××××××××××(具体违法行为)的行为,违反了×××××××××××××××××××××(具体禁则条文),已构成×××××××行为。

(自由裁量理由)鉴于当事人×××××××××××××××××××××(自由裁量的情节、理由),可以(应当)××××××××××××。

(处罚决定)根据××××××××××××××××××(具体罚则条文),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

二、×××××××××。

(履行方式)上述款项,当事人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地址:×××,账户:×××,帐号:×××)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和三项根据案情选择)

(救济途径)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或×××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应根据所适用的具体法规规定,分别表述不同期限)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公章)

××××年××月××日

工商的现场检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对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又在工商办案的书面证据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有很多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的适用范围及应该注意的事项不了解,使检查达不到目的,甚至发生违法检查,至使很多案件缺乏确凿的定案证据。

一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现场检查只适用于依法对与违章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经营场所,如果涉及人身和其他私有财产(如民宅)应该请公安部门协助。所谓“依法”就是现场检查必须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和法定程序进行,必须有一定的事实依据和相关授权的法律依据。

要成功地进行现场检查,就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应该由两个以上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进行,进入检查地点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检查内容,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法》第36条规定:“……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这说明,现场检查权不可滥用,“必要时”才可实施,并且要依法定职权实施。目前,《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均有明文规定,赋予了工商机关的现场检查权。

三、必须遵守法定程序。《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应当说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

四、应严格区分检查与搜查的界限,防止越权。搜查只有公、检、法机关可以依法行使,工商机关并无搜查权。若需要对当事人的人身及住所进行检查(即搜查)时,应当依法提请公安机关执行,工商机关予以配合。否则,不仅越权取得的证据无效,甚至有可能遭致诉讼。

五、现场检查贵在神速。在实际中,因出勤缓慢、延误时机、检查拖拉致使执法受阻的现象时有发生。提高检查效率,一是便于控制案发现场,及时发现违法物品和相关证据;二是当发现的违法物品需要实施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时,应果断实施并迅速撤离,可减少干扰和群体抗法事件的发生。

六、现场笔录应客观真实、准确规范。制作现场笔录是现场检查的重要一环,是对检查内容、过程、方法、结果的书面反映。现场检查合法与否,往往通过现场笔录就能体现出来,因此对现场笔录应予以充分重视。现场笔录应坚持合法性、客观真实性、准确规范性的原则,切忌模棱两可、含混不清或捏造事实,对现场所见所闻客观实录,不应作评论或判断性结论。检查时要求沉着、细致,保持客观平静的心态,不能放过任何有关情况,贴近案情,详略得当,抓住重点,讲究技巧,现场检查中,往往可以意外地发现一些对定案十分关键的证据,但不注意策略,它又会马上消失,不可复得。

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具体方法如下:

按国家工商局制定的统一格式文书,现场检查笔录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首部系检查对象及检查人员、时间、地点等基本情况,应逐项完整填写。尾部系各方确认签名,虽然较为简单,但当事人(含其在场人员)是否签名关系到笔录的效力,因此,十分重要。正文,是笔录的主要部分。正文中,应当记录现场的环境,所见物品的摆放方位、形状、数量以及在场人员的作业状况等等。从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所见,到“经现场查看、清点”,到商品数量、品种、规格、包装标识等等。在制作笔录时,应当注意下列要点:

1、当事人在被检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由来或当事人与被检查场所的关系;

2、场所的概况。情况复杂的场所应交代方位,必要时绘图说明;

3、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工具、设施的名称、规格、数量、状况、摆放位置、使用情况及相关的书证、物证;

4、与违法行为有关的人员的活动情况,包括当事人及其职工、帮工以及顾问、消费者的情况;

5、检查人员检查的活动及结果;

6、当事人在检查活动中的异常表现及其行为;

7、交代现场询问当事人、旁证人员,现场摄影、录像、绘图,当事人主动提交的证据的情况;

8、交代抽样取证、强制措施的情况。情况复杂、规模较大的场所,可以按照分工,由检查人员按照各自的检查任务,分别制作笔录,但最后应制作汇总笔录,总领整个检查情况。

9、《现场检查笔录》应在现场检查时当场制作,不能今天检查,第二天才完成笔录。

10、笔录写好后要交给当事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并由当事人签章(逐页)。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并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字。有其他人在场时,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无照经营案件询问模式

问:我们是××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这是我们的证件(共同出示证件)。今天找你来是要调查位于××路××号××商店的有关情况,现在依法进行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你有义务如实回答询问。请你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实和提供证据,不得有任何隐瞒。如果故意说假话或者隐瞒案情,被发现后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请问,你听明白了吗?

答:我明白了,我保证如实回答问题和提供证据。

问:在调查之前,首先依法告知你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你是否提出申请?如果需要,请说明理由。

答:不提出回避申请。

问:请介绍你本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文化程度、现住址、联系电话、身体健康状况等。

答:我叫李四,1972年5月12日出生,大专文化,现住××市××区××路121号,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我的联系电话是××××××××。

问:请介绍一下该商店的基本情况。

答:位于×××路××号的××商店是由我经营的,商店名称是我自己起的,该商店经营场所是临街门市房,面积210平方米,主要从事保健品销售,有2个雇工。

问:该商店是由谁投资成立的?共投资多少钱?

答:该商店由我个人投资,共投入2万元。

问:你开办的商店是从何时开始对外营业的?

答:是从2007年8月31日开始对外营业的,经营活动一直持续到现在。

问:你开办商店的经营场所是自有房屋还是租赁房屋?

答:是租赁××镇××村丛某某的房屋,有租房合同书。

问:请你出示房屋租赁合同,并说明合同签订日期。

答:这是租房合同书(出示租房合同书),合同签订日期是2007年3月5日。

问: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是2007年3月5曰,而你之前说开业时间是2007年8月31曰,存在着很大的时间差,对此你有什么解释?

答:3月5日至8月31日,我对经营场所进行了装修,开业时间是2007年8月31曰。

问:你从事商店经营是否建账?

答:没有建账。

问:开业至今,你经营商店的全部收入是多少?

答:我开业时间不长,而且是初次做生意没有什么经验,来店里买东西的人也少,除去人工工资、房租、水电等费用,还亏损呢。

问:以上所说的经营收支情况有没有正式单据或其他证明?

答:没有正式单据或其他证明。

问:开业到现在,你有没有办理什么前置审批?

答:没有办理前置审批。

问:你经营商店有没有受过其他部门的处罚?

答:没有。

问:你经营商店有没有工商营业执照?

答:没有。

问:开业至今,你有没有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答:2007年9月10日,我到××工商所去申请办理营业执照,但是由于没有办理卫生许可证,工商部门没有受理。

问:××工商所曾于2007年9月7曰向你下达了限期办照通知书,要求你在2007年10月9日前办理营业执照,你为什么不执行?

答:因为商店卫生条件达不到卫生部门规定的标准,我无法从卫生部门获得卫生许可证,也就无法按期办理营业执照。由于需要支付房租、水电等费用,我不得不在没有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继续营业,以尽可能避免亏损。

问:根据到目前为止的调查发现,我们初步认定你的行为属于无照经营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如果你对我们的定性有不同意见,请你提供能证明你经营行为合法的证据。

答:我没有不同意见,我接受工商部门的处理,希望能从轻处理。

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这一点你知道吗?并请你谈谈你对这方面法律的认识。

答:我初次做生意,对国家经营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很少,经过你们的宣传和教育,我知道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今后一定好好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守法经营。

问:以上问话笔录请你阅读核对,若你不具备阅读能力或有其他因素导致无法自行阅读,请你申明,我们可以为你宣读。核对时,若发现我们有差错、遗漏的地方,你有权要求我们补充更正。

答:我有阅读能力,上述笔录我已经看过,与我叙述的完全一致,我没有补充更正的了。

无照经营案件询问模式

问:我们是××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这是我们的证件(共同出示证件)。今天找你来是要调查位于××路××号××商店的有关情况,现在依法进行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你有义务如实回答询问。请你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实和提供证据,不得有任何隐瞒。如果故意说假话或者隐瞒案情,被发现后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请问,你听明白了吗?

答:我明白了,我保证如实回答问题和提供证据。

问:在调查之前,首先依法告知你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你是否提出申请?如果需要,请说明理由。

答:不提出回避申请。

问:请介绍你本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文化程度、现住址、联系电话、身体健康状况等。

答:我叫李四,1972年5月12日出生,大专文化,现住××市××区××路121号,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我的联系电话是××××××××。

问:请介绍一下该商店的基本情况。

答:位于×××路××号的××商店是由我经营的,商店名称是我自己起的,该商店经营场所是临街门市房,面积210平方米,主要从事保健品销售,有2个雇工。

问:该商店是由谁投资成立的?共投资多少钱?

答:该商店由我个人投资,共投入2万元。

问:你开办的商店是从何时开始对外营业的?

答:是从2007年8月31日开始对外营业的,经营活动一直持续到现在。

问:你开办商店的经营场所是自有房屋还是租赁房屋?

答:是租赁××镇××村丛某某的房屋,有租房合同书。

问:请你出示房屋租赁合同,并说明合同签订日期。

答:这是租房合同书(出示租房合同书),合同签订日期是2007年3月5日。

问: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是2007年3月5曰,而你之前说开业时间是2007年8月31曰,存在着很大的时间差,对此你有什么解释?

答:3月5日至8月31日,我对经营场所进行了装修,开业时间是2007年8月31曰。

问:你从事商店经营是否建账?

答:没有建账。

问:开业至今,你经营商店的全部收入是多少?

答:我开业时间不长,而且是初次做生意没有什么经验,来店里买东西的人也少,除去人工工资、房租、水电等费用,还亏损呢。

问:以上所说的经营收支情况有没有正式单据或其他证明?

答:没有正式单据或其他证明。

问:开业到现在,你有没有办理什么前置审批?

答:没有办理前置审批。

问:你经营商店有没有受过其他部门的处罚?

答:没有。

问:你经营商店有没有工商营业执照?

答:没有。

问:开业至今,你有没有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答:2007年9月10日,我到××工商所去申请办理营业执照,但是由于没有办理卫生许可证,工商部门没有受理。

问:××工商所曾于2007年9月7曰向你下达了限期办照通知书,要求你在2007年10月9日前办理营业执照,你为什么不执行?

答:因为商店卫生条件达不到卫生部门规定的标准,我无法从卫生部门获得卫生许可证,也就无法按期办理营业执照。由于需要支付房租、水电等费用,我不得不在没有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继续营业,以尽可能避免亏损。

问:根据到目前为止的调查发现,我们初步认定你的行为属于无照经营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如果你对我们的定性有不同意见,请你提供能证明你经营行为合法的证据。

答:我没有不同意见,我接受工商部门的处理,希望能从轻处理。

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这一点你知道吗?并请你谈谈你对这方面法律的认识。

答:我初次做生意,对国家经营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很少,经过你们的宣传和教育,我知道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今后一定好好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守法经营。

问:以上问话笔录请你阅读核对,若你不具备阅读能力或有其他因素导致无法自行阅读,请你申明,我们可以为你宣读。核对时,若发现我们有差错、遗漏的地方,你有权要求我们补充更正。

答:我有阅读能力,上述笔录我已经看过,与我叙述的完全一致,我没有补充更正的了。

怎样写调查终结报告

在案件核审过程中,我们发现在部分案件中调查终结报告写得过于简单,调查终结报告内容要全面。纵的方面要从案件的来源一直写到调查工作结束为止;横的方面,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件的事实、证据、处罚的理由、法律依据和处罚意见,都应作详细的叙述。调查终结报告是提交领导进行审批的文字依据,也是制作处罚决定书的基础,是对整个案件的总结,反映出了办案人员的业务理论水平和写作能力。调查终结报告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调查终结报告的标题是特定化的。标题由当事人+案由(违法行为类型)+文种组成。如“关于***无照经营棉花一案的调查终结报告”。

二、正文。这是报告的主体部分,一般包括6个方面的内容。

1、案件的由来和调查的经过。包括发案的经过、立案时间、批准立案的机关;调查经过,包括承办人员的组成,调查的时间、范围、方法步骤和主要问题结果等。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单位的全称,并写明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济性质、经营方式、营业场所、注册资金、主管部门等有关情况。当事人是个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职务或职业、住址等。

3、违法事实。写明已查清的违法事实和证据。主要写清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包括作案时间、地点、动机、目的、经过、手段、情节、非法所得、非法经营额、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特别要把重要情节、疑难问题、关键所在作重点的叙述。还应该写明当事人的认识态度。叙述的事实均应有证据证明,重要的证据应注明卷宗的页码,以便查找和核对。一般有四种写法:第一种:时间顺序法,即按违法行为时间顺序写。具体又有两种形式,对违法行为仅一次的,可按违法行为的起因、产生、发展及后果的顺序阐述;对多次违法的案件,即按照各次作案的时间先后顺序叙述。第二种:综合归纳法,即把整个案件中的同类违法事实加以归纳叙述。这种写法适合于违法次数较多,且违法的形式、手段、情节大致相同的案件。第三种:即先主后次法,也就是先写主要的违法事实,后写次要的,并突出主要的违法事实。这种写法适用于次数较多或几种违法行为并存的复杂案件。第四种:突出主当事人法,也就是突出主要的当事人,以主要当事人为主线进行叙述,这种写法适用于多个当事人共同违法和集体违法案件,应充分反映出各个当事人的主次。

4、需要说明的相关问题。这部分重点写与本案有关联的其它违法事实。即当事人是否有过前科,是否被其他部门处理过。

5、案件性质。通过对当事人所实施的违法事实和证据的综合分析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认定其违法的性质。对违法的行为性质不能笼统的称为违法行为。如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明确写明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发布虚假广告还是实施了垄断经营。

6、处罚依据及处罚建议。是指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它是在案件性质认定后,即依据什么法规,如何实施处罚。处罚建议是根据查明的违法事实、性质、法律规定,结合当事人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拟作出的处罚意见,应逐条列明,并说明计算的方法等。如有意见分歧应叙述,以供领导审批参考。

三、落款。由案件承办人署名,写明成文时间。

第20篇:无照经营游戏室案

当事人:周运芝,性别:女,民族:汉族,年龄:48周岁,文化程度:初中,身份证号码:34232619631225602X,住址:安徽省凤阳县小溪河慎韩赵村韩东队5号,现在颍上县慎城镇管仲商贸城经营游戏室。

2011年2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据监督检查职权对位于颍上县慎城镇管仲商贸城内的当事人游戏室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仍提供不出《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2011年2月22日经县局分管局长批准后,对此事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从2011年1月份开始,在未依法取得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在颍上县慎城镇管仲商贸城经营游戏室,期间我局执法人员对其下达《催办执照通知书》,至2011年2月18日,当事人仍提供不出《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据当事人陈述,至案发非法经营额达30000元,无账册,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催办执照通知书》一份,并经当事人确认后签字,证明我局已通知当事人限期办理营业执照;

2、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并经当事人确认后签字,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的情况;

3、询问笔录一份,并经当事人确认后签字,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的经过;

4、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经当事人确认后签字,证明当事人的身份。

以上证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可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当事人无证照经营游戏机室的违法事实成立。

2011年3月2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颍工商行听字〔2011〕272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也未申请举行听证。

综上所述:当事人未取得《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及《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1)项:“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之规定,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及《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参照《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第六十七条第(1)项:“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下的,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罚款3000元。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颍上县工商局开具《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后,到中国工商银行颍上支行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账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阜阳市工商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无照经营案件范文
《无照经营案件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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