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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二孩倡议书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0-16 15:04:10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二孩生育_申请书

本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与X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于20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双方属初婚,婚内于20XX年XX月XX日生育一女孩,取名XXX。此后婚姻无变动无再生育抱养行为。

因男方属于单独子女家庭,且夫妻双方只育有一子/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符合生育第二胎的条件,特此申请单独二孩生育证。

申请人: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本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与X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于20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双方属初婚,婚内于20XX年XX月XX日生育一女孩,取名XXX。因男方属于单独子女家庭,现申请单独二孩生育证。

申请人: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推荐第2篇:二孩生育承诺书

申请生育二孩承诺书

我们的姓名是____、_____,男方出生年月:_______民族:_____,婚姻状况:[初婚/再婚]户口性质:[农村/城镇],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现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女方出生年月:_________,民族:_____,婚姻状况:[初婚/再婚]户口性质:[农村/城镇],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现居住地______________ 我们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登记结婚,我们于年月日生育第一个子女,性别。

我们认为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_____条___款的规定,现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请予审批。以上陈述属实,如有虚假隐瞒、欺骗行为,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双方分别签名(摁印)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推荐第3篇:二孩生育申请书

二孩生育申请书

兹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夫妇,

男方出生年月:__________,民族:_____,婚姻状况:初婚 户口性质:农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女方出生年月:__________,民族:_____,婚姻状况:初婚 户口性质:农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我们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登记结婚,曾经生育(收养)子女的情况如下:

以上陈述属实,如有虚假隐瞒,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现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请予审批。

双方申请人签字(摁印):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推荐第4篇:二孩生育申请书(样式)

二孩生育申请书(样式)

兹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夫妇,

男方出生年月:__________,民族:_____,婚姻状况:[初婚/再婚]户口性质:[农村/城镇],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出生年月:__________,民族:_____,婚姻状况:[初婚/再婚]户口性质:[农村/城镇],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们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登记结婚,曾经生育(收养)子女的情况如下:(注明每个子女的出生时间、性别、现存活状况、判随情况):

以上陈述属实,如有虚假隐瞒,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我们认为符合《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现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请予审批。

双方申请人签字(摁印):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1 -

附件2:

生育情况证明(样式)

兹有我单位职工(辖区居民)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曾经生育(收养)子女的情况如下:

(注明每个子女的出生时间、性别、现存活状况、判随情况):

特此证明。

(公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被证明人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本证明由其所在单位出具;否则由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若被证明人系单位集体户口,则由其所在的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

- 2 -

附件3:

独生子女证明(样式)

兹有我单位职工(辖区居民)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 有 / 无 ]配偶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前只生育(收养)一[男 / 女 ]孩(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系独生子女父母。

特此证明。

(公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被证明人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本证明由其所在单位出具;否则由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若被证明人系单位集体户口,则由其所在的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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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5篇:1生育二孩协议书

生育二(三)孩计划生育协议书

甲方:乡(镇)计生办:

乙方:生育对象夫妇:

为了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协议书。

1、乙方符合生育二(三)孩条件要求生育,首先应签定本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并有担保人担保,再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2、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后,凭乡镇计生办取环证明和身份证(户口本)到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或乡镇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取环。

3、甲方负责乙方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4、甲方在乙方孕前、孕期、产褥期间免费进行访视和检查,开展优生优育、孕产期保健指导,提倡住院分娩。

5、甲方为乙方在产后免费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长效避孕措施,减少非意愿妊娠。

6、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的孕前、孕期和产褥期访视及保健指导,主动在产后42天至60天内采取长效措施避孕,暂不能采取长效避孕措施者由甲方送避孕工具到家,指导避孕,刨腹产无特殊情况应主动同时采取输卵管结扎手术。

7、乙方领取二孩及以上《计划生育服务证》后,不能离开户籍地(县境),流出县内的主动告知甲方现住地。

8、乙方怀孕后发生自然流产、早产、死胎、死产或出生后死亡的,应在3日内向村计生工作员或乡镇计策办报告,并出据相应的证明材料,乡(镇)计生办应及时立案调查,情况属实的换发服务证。

9、乙方怀孕4个月后无正当理由私自终止妊娠者,取消其生育资格,不再安排生育。

10、对发生遗弃、溺杀女婴的,根据有关法律,由司法部门追究责任,同时不再安排生育。

以上协议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违反相应条款将承担一定的法律经济责任,担保人受连带责任。

甲方:乙方:担保人:

年月日

推荐第6篇:办理二孩生育手续

办理二孩生育手续

依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办理条件:

1、再婚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

2、子女经市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该夫妻可以生育的(女方年龄必须已满26周岁);

3、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女方年龄必须已满26周岁)。

4、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办理程序:

符合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须先办理审批手续,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且进行再生育登记后,方可怀孕。办理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夫妻双方申请(相关证明材料)、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明、居民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等;

2、男女双方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详细婚育情况证明;

3、申请前享受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需提供退费证明;

4、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丧偶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5、夫妻为独生子女的,需提供夫妻双方户籍地乡级计生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和双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办理后丢失的,应提供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乡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6、区计生技术服务站出具的孕检证明;女方孕检单(当月有效)。

7、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需参加市病残孩鉴定,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每年2月—3月10日期间提出申请)。

8、《再生育指标申请审批表》自批准之日起二年内有效;二年内未怀孕者如需继续申请生育,可持原《再生育指标申请审批表》到原办理生育手续机关重新审批确认后生育指标确认后生育指标继续生效,有效期为二年。

※说明:

提交的材料需有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律用(A4)。

生育指标、婴儿落户办理程序

一、办理一胎登记所需手续

双方居民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所在工作单位或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婚育情况证明。

二、办理二胎生育登记须知

(1) 持申请书、双方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及现居住地村委会或社区婚育情况证明,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或社区计生办填“生育指标申请审批表”;

(2) 持“生育指标申请审批表”到女方户口所在村委会或社区签字盖章后由街道计生办审核,呈报区计生局批准;

(3) 计生局批准后,在怀孕三个月内委托村(社区)计划生育干部持妊娠诊断书到女方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免费办理《二孩生育登记单》。

三、办理婴儿出生落户须知

(1) 生育后持婴儿出生证明、生育登记单、户口薄、结婚证到村委会或社区开落户介绍信;

(2) 到原办理《生育登记单》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领取办理《生育登记通知单》和《落户通知单》;

(3) 到妇幼保健站办理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4) 到派出所办理婴儿落户手续。

推荐第7篇:二孩生育证明1

证明

,身份证号:,系。配偶,周一波,身份证号:。与系初婚,只生育了一个孩子,女,,X年出生,系独生子女。夫妻俩于X年X月X日领取独生子女证,证号:XXXXXXXXx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XXXXXXXXXXXXXXX

2013年10月25日

推荐第8篇:生育二孩审批程序

生育二孩审批程序

一)再生育条件

凡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对象经批准可以再生育

(二)审批程序

1、夫妻双方向子女出生后申报地村委会或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填写《申请再生育表》,填写必须真实、全面。

2、经村(居)或所在单位许议并公示十天,无异议的,镇(街道)审核。

3、经镇(街道)在二十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再生育条件以及申请证件材料进行全面的审查,审核后报区计划生育局审批。

4、县计生局自收到《申请再生育表》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再生育通知书》。

5、夫妻双方经批准后,怀孕三个月内凭《通知书》、结婚证、身份证、单寸近照到所在镇(街道)办理生育证明,即《生殖健康服务证》。

(三)公示内容

1、申请人双方以农村居民生育一个女儿,生育间隔已满48个月或女方年满28周岁为申请再生育条件的(《省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2、夫妻双方有隐瞒生育和弃婴、溺婴、非法收养子女行为的,不再安排生育。

3、批准生育后,如有胎儿性别鉴定而终止妊娠行为的,原生育安排失效,并不再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4、有其他不符合再生育条件情形或弄虚作假骗取再生育证明的,不再安排生育或取消已批准的再生育安排。

(四)再生育申请材料

一般为双方户籍证明、身份证、结婚证、第一胎子女的出生证明和户籍证明;属其他情况的,提供离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协议书、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初婚未育证明等相应的材料。

推荐第9篇:生育二孩条件及程序

生育二孩条件及程序

一、夫妻已有一个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

(一)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二)患不孕(育)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一个子女后病愈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在全国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的;

(六)因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致残丧失正常劳动能力的人员,烈士的独生子女。

二、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二)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且该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三、夫妻双方是农村户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

(一)只有一个女孩的;

(二)男到独女户或者双女户家结婚落户的;

(三)夫妻一方属非遗传性残疾,失去正常劳动能力的;

(四)居住在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

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标准和范围,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符合《省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持下列证明材料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核实,并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一)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二)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情况证明;

(三)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证明。

注:1.属再婚的要求出具离婚证书或离婚协议。待以上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再填写准予生育审批表,由双方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计生部门签章后报送计生办。再由乡镇计生办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及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再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不发给生育证。2.所有生育二孩的夫妇,在没有结扎手续禁忌症的情况下必须履行结扎手续。

推荐第10篇:办理二孩生育证程序

办理二孩生育证程序

一、双方系初婚,农业户口,只生育一个女孩 提供资料:

1、夫妻双方及小孩户口簿,以及夫妻双方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

2、孕前优生检查或医院B超证明;

3、填好在生育申请表,按表格要求填写好,盖好乡、村两级公章,妇女主任签好名,并填上对象联系电话;

4、女方两张一寸照片;

二、再婚

1>.双方均系再婚,只有一个小孩的

提供资料:

1、夫妻双方及小孩户口簿,以及夫妻双方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

2、男女双方离婚协议书及判决书(注:在民政局离婚的,应有一份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到民政局复印一份);

3、男女双方单位的婚育证明;

4、孕前优生检查或医院B超证明;

5、填好在生育申请表,按表格要求填写好,盖好乡、村两级公章,妇女主任签好名,并填上对象联系电话;

6、女方两张一寸照片;

7、结婚证复印件及原件;

2>.一方系再婚。一方系初婚,只有一个小孩的

提供资料:

1、夫妻双方及小孩户口簿,以及夫妻双方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

2、再婚方提供离婚协议书及判决书;

3、夫妻双方单位的婚育证明;

4、结婚证复印件及原件;

5、孕前优生检查及医院B超证明;

6、填好在生育申请表,按表格要求填写好,盖好乡、村两级公章,妇女主任签好名,并填上对象联系电话;

7、女方两张一寸照片;

三、夫妻双方系农业户口,男到独女家落户,只有一个孩子

提供资料:

1、夫妻双方及小孩户口簿,以及夫妻双方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

2、夫妻双方生育二孩的申请书(申请书上要有本组至少5名证明人签字);

3、孕前优生检查及医院B超证明;

4、填好再生育申请表,并盖好乡、村两级公章,签好妇女主任姓名及办证对象电话号码;

5、女方两张一寸照片;

第11篇:《二孩生育证》申请审批表

《二孩生育证》申请审批表

(并附复印件)交有关部门审查。

2、办证时交女方一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4张,并收回已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户口性质”栏和“婚姻状况”栏应根据本人情况在相应内容上打“√”。“婚育及收养情

况”指婚姻状况、生育情况、收养及捡养小孩情况。“”

4、符合生育二孩的夫妻,必须取得《二孩生育证》后方可怀孕生育。

5、此表一式三份,经审批后,由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或单位各保存一份。

金城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对预批生育二孩对象公示的通知

你单位上报的夫妇申请生育二孩的有关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条第项规定的生育条件,请予以上墙公示。公示时间从 并将公示结果填写下来,报金城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存档。

金城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年月日

说明:本通知一式两份,夫、妻所在单位各一份,公示期满,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

交区人口计生局存档备案。

第12篇:二孩生育证办理程序

《二孩生育证》的审批发放程序

符合《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向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

(二)按规定填写的《二孩生育证审批表》;

(三)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与复印件;

(四)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和其它相关证明);

(五)男、女双方《婚姻、生育状况承诺书》与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证明;

(六)“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申请的,还应提供市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的书面鉴定结论;

(七)“婚后患不孕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还应提供收养证、县级以上医疗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不孕症证明;

(八)“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还应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民族成份的证明;

(九)“双方为独生子女”的,还应提供双方独生子女证或相关证明和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

(十)“再婚夫妻”的,还应提供一方或双方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与 复印件;

(十一)“夫妻一方属非遗传性残疾”的,还应提供县以一民政部门颁

1发的残疾证明与复印件;

(十二)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及有关材料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审查包括,村(社区)中心户长、计生专干、村(社区)委主任签署核实意见、村(社区)委会加盖印章。乡(镇、街道办事处)调查人员、统计(信息)人员、计生负责人签署核查意见、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加盖印章。

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自接到审核意见和及有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认真核实全部材料,由《二孩生育证》审批小组作出审批决定,特殊情况,办理期限可以延长两个月。

(一)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由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二孩生育证》,并由夫妻双方各自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分别将审批生育第二个子女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材料欠缺的,应予补齐,再行审批;

(三)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对符合《条例》规定条件,未提出生育申请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责令其在发现之日起30日内补办《二孩生育证》。补办后,仍按违法生育上报。

持有《二孩生育证》的夫妻,双方户籍迁往外县(区)或领证方户籍

迁往外县(区),应持证到发证机关办理签转手续,由新户籍所在地(只限本市)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签入手续。

《二孩生育证》应填写准确,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加盖发证机关钢印后方能生效。

《二孩生育证》发放情况张榜公布后,群众有异议的,发放机关应及时调查核实。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及时宣布已发生育证作废,并收回《二孩生育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13篇:推迟二孩生育的实施细则

敖党发„2014‟13号

中共敖寨侗族乡委员会

关于对推迟二孩生育对象实行一次性奖励的

实施细则

为了更好地发挥利益导向政策,对广大群众的带动力、吸引力和感召力,根据《中共铜仁市万山区委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政府关于从重从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精神,现就对推迟二孩生育对象实行一次性奖励,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双降”为目标,立足于缓解生育压力,增大生育周期,转变生育观念,对全县符合生育二孩,并自愿推迟生育二孩的夫妇进行奖励、优生,提高推迟二孩生育家庭的福利水平和发展能力,营造有利于计划生育国策落实的利益导向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

进人口长斯均衡发展。,

二、推迟二孩生育奖励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1、夫妻双方均为黔西户籍。

2、符合生育二孩政策,第一个孩子出生时间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自愿推迟二孩生育四周年以上的夫妇。

3、落实长效避孕措施。

4、参加每年四次的妇检。

5、与村(居)委员签订《推迟二孩生育合同》

三、申报程序

1、村(居)委会与自愿推迟二孩生育对象签订《推迟二孩生育合同》,并将一份合同报送乡计生办。

2、乡计生办对推迟二孩生育对象进行汇报,并于每月4—7日上报县人口计生局政策法规股。

3、乡计生办整理汇总并签暑意见后,交乡财政分局,按有关程序,在每月25日前将奖励资金划拨各乡计生办。

四、奖励资金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方式

对符合条件,自愿推迟二孩生育四周年以上的夫妇,签订《推迟二孩生育合同》后,由乡计生办发给一次奖励100元、300元、600元、1000元。

五、奖励资格的取消

1、签订《推迟二孩生育合同》后,在生育二孩前户口迁往外县的。

2、连续两个季度不参加妇检的。

3、不履行合同,生育间隔不到四周年的。

4、违法收养,捡养子女的。

5、奖励对象资格取消后,应退回1000元一次性奖励,并暂缓享受各项惠民政策。

中共敖寨侗族乡委员会

2014年2月1日

敖寨侗族乡综合办公室2014年2月1日印发

共印15份

第14篇:山东省二孩生育申请书(样式)

二孩生育申请书

兹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夫妇,

男方出生年月:__________,民族:_____,婚姻状况:[初婚/再婚] 户口性质:[农村/城镇],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出生年月:__________,民族:_____,婚姻状况:[初婚/再婚] 户口性质:[农村/城镇],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们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登记结婚,曾经生育(收养)子女的情况如下:(注明每个子女的出生时间、性别、现存活状况、判随情况):

以上陈述属实,如有虚假隐瞒,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我们认为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_____条___款的规定,现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请予审批。

双方申请人签字(摁印):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1

独生子女证明

兹有我单位职工(辖区居民)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 有 / 无 ]配偶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前只生育(收养)一[ 男 / 女 ]孩(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系独生子女父母。

特此证明。

(公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5篇:兴平市二孩生育指标管理协议书

兴平市二孩生育指标管理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计生办

乙方: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____(领证夫妇姓名)

第一条:为了广泛深入开展业务“关爱女孩行动”,有效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促使出生人口结构趋于合理,经双方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对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夫妇,本人写出申请后,甲方对其进行政策法规、权利、义务的宣传培训,做到先培训后持证。

第三条:乙方持证后必须按时三查。甲方根据《条例》规定检查报市计生局批准后发给乙方二孩生育证,乙方在持证后,若长期外出,必须寄回所在地区县级以上计生部门的三查证明,有一次不参加三查的作废二胎生育指标。

第四:入住定点医院分娩。甲方根据乙方地域情况,就近选择定点接生单位。乙方持证怀孕后,甲方根据其三查情况,计算预产期并给乙方填写预产期通知单,在预产期的2日以前入住_____________医院分娩,乙方在分娩后42天内在市计生服务站落实绝育措施。乙方不得私自选择分娩医院或在家分娩,否则甲方作废乙方生育指标,并将乙方按计划外二孩生育对象对待。

-1-

第五条:只给一次生育机会。乙方在持证怀孕后要自觉接受

甲方的跟踪服务,不得选择性别私自终止妊娠,不得溺弃女婴,如遇特殊情况造成意外终止妊娠或婴儿死亡的,要在2小时内报告甲方并尽可能保护事发现场。甲方立即派专人上门对其进行计生指导及服务,将情况予以记录,并报告市计生局,市计生局在接到报告的2小时内到达现场取证。如出现私自终止妊娠,婴儿去向不明的宣布指标作废,不再给予生育机会,溺弃女婴的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甲方要为乙方在孕期提供优质周到的全程跟踪服务,为乙方优生优育提供系列化服务。

第七条:乙方应严格遵守协议规定,甲方应保证《条例》规定范围内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报市计生局存档一份,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生办(盖章)

乙方:_________村、_______(夫妇签名)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

第16篇:海南省二孩生育的条件.doc

《海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对生育政策作如下规定:

1、经市、县级以上病残儿技术鉴定,第一个孩子患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

2、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依法判决孩子随前配偶,新组合的家庭无孩子的;丧偶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3、经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孩子后怀孕的;

4、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5、在矿山井下作业、海洋水下作业、森林工采伐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生第一个孩子是女的;

6、革命烈士的独生子女、二等甲级以上残废军人或因公致残定为二等甲级残废以上的人员生第一个孩子是女的;

7、定居在我省的华侨和港澳台胞的独生子女,生第一个孩子是女的。

8、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含汉族地区的民族乡、镇)的国家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少数民族(不含壮族)的可以生育第二胎。

9、男方是非农业户口(或干部职工),女方是农业户口,并且长期生产及生活在农村的。

申请二孩《生育服务证》需要审核的材料:

一、再婚申请需要的材料:

1、男、女双方户口或身份证明;

2、孩子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证明);

3、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再婚前生育子女的有关证明;

4、申请人镇府(或农场计生科)计生办的计生婚育及家庭信息;

5、市那大计划生育服务站做孕检的证明书。

二、少数民族申请需要的材料:

1、男、女双方户口或身份证明;

2、孩子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证明);

3、少数民族成份证明(民宗部门的审核确认意见,又要有申请人的人事档案经核对人签名确认);

4、申请人镇府(或农场计生科)计生办的计生婚育及家庭信息;

5、市那大计划生育服务站做孕检的证明书。

1、男、女双方户口或身份证明;

2、孩子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证明);

3、派出所户籍证(证明户口性质从未更改);

4、女方是否有责任田,是否以务农为主,是否长期居住在农村的调查证明(管计生领导做意见);

5、申请人镇府(或农场计生科)计生办的计生婚育及家庭信息;

6、市那大计划生育服务站做孕检的证明书。附:原件与复印件壹式贰份上报计生局审核。

第17篇:申报《二孩生育服务证》承诺书

申报《二孩生育服务证》承诺书

女方姓名: ,民族: ,户口性质(农业□;非农□),婚姻状况(初婚□;再婚□),身份证号码:

,详细户籍地:

; 男方姓名: ,民族: ,户口性质(农业□;非农□),婚姻状况(初婚□;再婚□),身份证号码:

,详细户籍地: ;结婚日期: 年 月 日。第一个孩子出生

年 月 日。现居住

社区居委会 (详细至门牌号)。

我们夫妻承诺以上信息属实,承诺目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曾申领过《一孩生育服务证》,此次所申报的《二孩生育服务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若情况不属实,我们自愿按照计划生育相关法规条例的有关条款接受处罚。

承诺人(女方):

(手印)

承诺人(男方): (手印)

第18篇:北京单独二孩生育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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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单独二孩生育申请流程2015

核心内容:2015年北京市单独夫妻申请生育二孩的流程怎么走?2015年北京市符合条件的夫妻应该怎么办理单独两孩的审批手续呢?办理生育二孩审批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北京单独二孩生育申请流程。

2015年北京市单独夫妻申请生育二孩的程序

一、办理单独两孩审批手续

符合“单独两孩”政策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需经夫妻双方申请,由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审批,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具体程序如下:

1、夫妻双方如实填写《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由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盖章,提交相关材料到本市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后报区县人口计生委审批。

2、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单独夫妇,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程序到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由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区县人口计生委审批。

二、办理审批手续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夫妻双方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夫妻双方存档单位或村居委会盖章并注明婚育情况的《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由外省市一方户籍地区 (县)人口计生部门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本市一方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在《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上注明“外省市已出具婚育情况证明”并盖章。

4、特殊情况应出具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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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人是否为独生子女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本人为独生子女的,需提交:

1、其父母的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其父母存档单位出具(无存档单位的人员由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父母为外省市户籍的,由父母户籍所在地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注:审批再生育时,申请人的父母是否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是界定“独生子女”的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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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一孩生育证

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生 育 证 发 放 登 记 表

说明:

1.填表对象:

①夫妻双方均系初婚未生育且没有收养子女;

②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均未生育或无存活子女且没有收养子女。

2.拟生育一孩的夫妻本人填写基本情况后,将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的本《生育证发放登记表》、《结婚证》、《户口簿》、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免冠近照2张,交女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计生专干,由专干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代领《生育证》后发给拟生育夫妻。

3.登记编号为乡(镇、街道)为单位填写。前两位为发放登记年度,后三位按登记顺序从001开始编号。如0600

1准生证必须回女方户籍地申领?

郑州市二七区居民张红潮问:我弟弟2007年在二七区民政局领取结婚证,前两年夫妻没有打算要孩子。今年初,弟妹已经怀孕,可是因为她是外地户口,就不能在郑州领取准生证,还必须回女方户籍地去申领。女方长期在郑州工作,怀孕后没法长途跋涉回老家办理,难道办个准生证还有那么多限制?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答复:《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实行生育证制度,持有生育证的夫妻方可生育。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凭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到女方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生育证。符合规定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办理。生育证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免费发放。

因此,应该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一孩生育证,在生育前办理即可,也可以提前办理。根据豫计生〔2003〕35号文件《河南省生育证发放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办理程序如下:

一、办理机构: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

三、办理流程:(1)申领对象: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继女子)的夫妻。(2)办理程序:符合生育政策要求生育的,应在生育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填写《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并提供下列材料:①夫妻双方身份证;②户口簿;③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和其他相关证明);④计划生育技术部门出具的女方健康检查证明。

符合生育第一孩条件的,给予登记,发给一孩生育证,同时在夫妻双方所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材料欠缺的,应予补齐。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告知理由。

办理准生证到底要多少钱?

商丘市宁陵县居民李明问:我们商丘办一胎准生证需要多少钱?村支书说要500元,看在我们是熟人的面子上给400元就可以了。到底需要多少?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答复:《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实行生育证制度,持有生育证的夫妻方可生育。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凭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到女方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生育证。符合规定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办理。生育证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免费发放。

第20篇:一孩生育证明

一孩生育证明

一孩生育服务证明怎么办理?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

(2)《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苏居住不满半年);

(3)《苏州市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明申请表》;

2、办理程序:

(1)持所需材料到女方现居住地社区办理;

(2)社区接到申请后,进行认真审核。对情况不清的,要通过电话、传真、上传国家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等方式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进行通报,并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案(30日内不回复的,再酌情处理);

(3)对情况清楚的,社区原则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初审意见,将《申请表》及《管理服务卡》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报街道计生办;对不符合条件的,或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提出异议的,由街道签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4)街道计生办接到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在其《管理服务卡》服务记录栏里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现居住地查验记录栏里加注“已验证,属初育”,盖街道计生办章;申请材料全部退还社区;由社区通知当事人。

(5)对于参保的流动人口,社区在为其办理《生育保险联系单》时,可直接送街道为其《管理服务卡》服务记录栏里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现居住地查验记录栏里加注“已验证,属初育”,盖街道计生办章。

2一孩生育证明办理手续

符合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在怀孕三个月内携带绘声身份证、结婚证、相片,向女方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申领并填写《生育服务证申请表》;受理申请的单位或村(社区)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镇计生办;镇计生办审核无误后,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免费发给《生育服务证》、

3关于启用《一孩生育证明》的通知

〖我要听内容〗

各镇(街道、盐官景区管委会)计生办:

依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规范计划生育执法行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维持良好的生育秩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启用《一孩生育证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孩生育证明》样式《一孩生育证明》(附件)做成一张硬卡片,大小64开,正面底色玫瑰红,字黑色,“一孩生育证明”用宋体初号加粗,中间圆形“人口标志”为绿色(Φ20MM),下面“浙江省海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制”用楷体四号加粗;编号、“剪角作废”宋体五号。反面底色为白色,字为宋体四号。《一孩生育证明》全市统一格式,由市人口计生局印制。

二、启用及过渡期

2006年1月1日起,全市统一启用《一孩生育证明》,原颁发的《生殖健康服务证》(简称为旧证)仍可继续使用,过渡期为12个月,即在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间,旧证与新证同样有效,2007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旧证。

三、编号方法

2006年1月1日起核发的新证,编号规则:浙嘉A×××××××××。“浙嘉”表示浙江省嘉兴市;“A”表示一孩;前2位“××”为海宁市编号03;3-4位“××”为年份码;第5-6位“××”为(镇、街道、盐官景区)编码,本市(镇、街道、盐官景区)编码如下:许村01,长安02,周王庙03,盐官04,丁桥05,斜桥06,袁花07,黄湾08,硖石09,海洲10,海昌11,马桥12,盐官景区13;后3位“×××”为本年度(镇、街道、盐官景区)发放的一孩生育证序号。

四、启用规定

《一孩生育证明》发证机关为海宁市人口计生局,由市人口计生局在“发证机关”处加盖红印章。贴夫妇照片处加盖市人口计生局钢樱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一孩生育证明》。因此发放和填写有关号码由各镇、街道、盐官景区负责。

各地计生办应当及时与医疗单位联系。2006年1月1日起,已婚育龄妇女可凭《一孩生育证明》或旧证在各医疗单位合法生育,分娩后《一孩生育证明》由医院剪角作废。

已婚育龄夫妇持有《一孩生育证明》在叁年内未生育的,持有旧证的夫妇在2006年未生育的,以及生育后婴儿死亡的,由生育管理所在(镇、街道、盐官景区)计生办负责更换新证,证号不变。

生育二孩倡议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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