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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调解笔录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1-17 06:07:13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调解笔录

调解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石门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室。 事由:彭X与彭XX房产和户籍纠纷。

申请人:彭X,女,68岁,汉族,广东省梅州市石门路街道居民,现住梅州市石门路4栋。

被申请人:彭XX,女,65岁,汉族,广东省石门二街道居民,现住梅州市石门二街道9栋。

记录员:申请人彭X与被申请人彭XX房产和户籍纠纷,经本人民调解委员会审查,符合人民调解受理范围,决定进行调解。

记录员:现在宣布调解庭纪律。当事人、参加旁听人员必须遵守本调解庭纪律,不得喧哗、吵闹、鼓掌,不准随意走动;不准有实施其他妨碍调解活动的行为;调解员有权制止任何影响调解进行的行为。 调解员: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申请人:略。 被申请人:略。 调:石门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现在对彭大丫与彭小丫房产和户籍纠纷,开始调解。依据《人民调解法》第23条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①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②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③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④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第24条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①如实陈述纠纷事实;②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③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调解协议。当事人对上述权利、义务是否听清? 彭X:听清了。 彭XX:听清了。

调:依据《人民调解法》,现在依法对彭X与彭小XX房产和户籍纠纷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员小胡、小李主持今天的调解活动,小君担任记录员。 调:现在由申请人陈述事实和理由。

(申)彭X:我与彭XX是姐妹关系,我们的母亲生前和我一起住,由于母亲身患老年痴呆症等多种疾病,而且我的经济和生活压力很大。这么多年来,一直到母亲去世,都是作为姐姐的我去赡养,照顾母亲的一切,近年来随着孙子孙女的出生,家庭也渐渐拮据了,原想着把母亲接送到养老院接受专业的医疗治疗,毕竟哪里有设立老人专门的娱乐休闲室,可自家妹妹却强烈反对,认为我会霸占母亲房产份额。母亲去世后,也是我一手操办,一手打理的,妹妹不尽最后的人伦义务,却提出要求以继承母亲房产份额,多次以上门谩骂、破坏我与家人正常生活的手段以激发冲突,夺取所谓的房产份额。而那栋新建的房子却是我与丈夫用大半辈子的积蓄所建的。 调:被申请人对事情发生的过程有无异议?

(被)彭XX:基本上是这样的。但有一点需要说明,在母亲在世期间,虽然是姐姐照顾母亲的,但我也有定期给母亲生活费。虽然母亲不是和我一起生活,但我也有尽赡养母亲的义务,现在母亲去世了,母亲原来的自有配套房子的份额到了姐姐一家现在的房子,我作为母亲的女儿是有权继承母亲应有的房产份额,但是姐姐一直都霸占着房子,不肯分出我应得的份额。 (申)彭X:这么多年来,你所谓的尽了对母亲的赡养义务就是在母亲生病期间给了一些生活费,之后母亲的起居饮食你一点都不关心,还反对我送母亲进养老院,你究竟有没有良心的?现在还有脸向我要母亲的房产份额,我告诉你,门都没有。我这么多年一边照顾母亲的起居饮食,一边用那仅有的养老金维持生活,我容易吗?想想当年你是百般恳求我把你为了入托迁入的儿子和孙女的户口迁到我的户口,我看在我们姐妹的份上帮了你一把,现在你却反插我一刀。我现在就正式通知你,我要把你当年迁入我户口的儿孙迁出,而且还要你支付母亲墓穴的管理费。(态度坚决,百般委屈) 彭X丈夫:你这个当妹妹的怎么就不体谅一下姐姐的,况且我们现在的房子是我和你姐姐用大半辈子的积蓄建的,要说到继承的话也没有你的份。你不要在上门谩骂干扰到我们的正常生活了。

(被)彭XX:我当初提出要跟你打官司的,你却拒绝提供相关的房产凭证,你说你是不是心虚了。要不是心虚,你大可大大方方的把你的房产凭证拿出来,让法官来评定到底谁有理。我是母亲的女儿,我有权继承母亲的房产份额,你就等着收律师信吧。(态度强硬,不肯退让)

彭XX丈夫:你们说你的房子是用你们的钱建的,就把房产凭证拿出来啊,你拿出来就真相大白了。你如果把我们的儿子和孙女的户口迁走,他们的就业和上学就会成为一个难题,你真的这么狠心?你说我们上门谩骂,我们每次跟你们讲道理,你们就是把我们的诉求当耳边风,你们才是含血喷人。

(双方陷入僵局,都不肯退让)

调:你们双方请冷静一下,你们双方的诉求我们都有所了解了,而且我们在对你们做正式调解之前也跟你们交涉过,都了解了你们的情况。据了解,你们之前一直关系很好,周围的邻居也对你们的良好关系印象很深,现在因为房产和户口的问题把你们的关系搞得那么僵,有必要吗?

(申)彭X;我也不想的,是她无理取闹在先。

(被)彭XX:只要她把母亲的房产份额交出来,我也不想破坏这段关系。

(双 方 态 度 有 所 转 变) 调:(对妹妹说)我听说当初为了你的孙女入托,是你姐姐彭大丫主动提出将户口迁进来的,解决了入托难的问题,你当时还很感激她的,难道你忘了吗?

(被)彭XX:我。。。(哽咽,) 调:(对妹妹说)还有你也要好好想想对自己的亲姐姐才去上门谩骂的过激手段是不是正确的呢?想想这么多年来,你姐姐每天照顾母亲的起居饮食,在你没有陪伴在母亲病床旁的日子,她要连你的份也一起照料,你也要体谅一下你姐姐。即便心中有多大的怨恨也应先估计姐妹俩昔日旧情和血浓于水的亲情关系。

(被)彭XX:我知道我没有在那段日子陪伴在母亲身边是我不对,我非常感激姐姐。。。(眼泛泪光)

调:毕竟血浓于水,作为妹妹不应该只看到姐姐的不是,也应该体谅难处。当初你们双方都有尽到赡养母亲的义务,对于你姐姐当初想要把母亲送到养老院是为了让母亲得到更好地照顾,而由于你阻止,所以没有把母亲送到老院,这一点可以证明你姐姐是尊重你的,所以双方 没有多大的矛盾是解决不了的。

(被)彭XX:我也知道当初姐姐照顾母亲尽心尽力,不然体弱多病的母亲也不会直至96岁才过世,但在送母亲去养老院的问题上自己是不满的,所以才会提出房产份额的要求,其实当初也是赌一口气。。。(态度软化) 调:(对姐姐说)你作为姐姐的,你也要体谅一下妹妹的感受。大家退一步海阔天空。。。

(申)彭X:房产的问题我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我会提供相应的材料,给你经济补偿1万5千元。不过她的儿子和孙女的户口迁出,我可以承担父母今后60年的墓穴管理费作为条件。

(被)彭XX:经济补偿可以再提高一点吗?以现在的地价都翻了几倍,你也应该提高补偿金吧。

(申)彭X:那提高到2万元可以吗?这已经是我的上限了你也要体谅一下的的经济压力。

(被)彭XX:那就2万元吧。我也不想逼得太紧。 调:对于刚才你妹妹提出的要求,你能否接受? (申)彭X:可以接受。

调:经过刚才的调解,纠纷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彭XX的子女及孙子的户口从彭X的户口中迁出。

二、彭X承担母亲60年的墓穴管理费。

三、彭X给予彭XX2万元的经济补偿,调解结束后三天内将经济补偿交到彭XX手中。调:当事人对以上协议有无异议? (申)彭X:无异议。 (被)彭XX:无异议。 调:上述协议,在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

调:彭X与彭XX房产和户籍纠纷,经石门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现已达成调解协议,本纠纷调解到此结束。

申请人:彭X 被申请人:彭XX(盖章)

调解员:

记录员:

年 月 日

推荐第2篇:调解笔录

XXX工商行政管理局XXX工商所

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站

调 解 笔 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第 次 地点: 首席调解人: 调解人: 书记员: 投诉人(委托代理人): 性别: 年龄: 住址和单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法定代表(负责)人: 被投诉人(委托代理人): 性别: 年龄: 住址或者单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书记员:现在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本机关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本机关终止调解,消费者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本调解笔录如有错差、遗漏,可以更正或补充。下面请首席调解人主持调解。

首席调解人:本投诉举报站已于 年 月 日受理了

投诉一案, 今天你们双方当事人都已到场,是否愿意进行调解?

投诉人:愿意。 被投诉人:愿意。 首席调解人:由于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进行调解,本投诉举报站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的规定主持调解,由书记员担任记录,双方当事人对以上首席调解员和书记员是否要求回避?

投诉人: 被投诉人:

1 本记录共

页已经投诉、被诉双方人员逐一核对(已向双方宣读)无误。 投诉、被诉双方人员(签名): ﹍﹍﹍﹍﹍﹍﹍﹍﹍﹍﹍﹍﹍﹍﹍﹍﹍﹍﹍ 调解人员(签名):﹍﹍﹍﹍﹍﹍﹍﹍﹍﹍﹍﹍﹍﹍﹍﹍﹍﹍﹍﹍﹍﹍﹍﹍﹍

(续页)

首席调解人:请投诉人陈述投诉的事实、理由和请求。 投诉人:

首席调解人:被投诉人,投诉人说的是事实吗? 被投诉人: 首席调解员:现在进行调解,首先投诉人发表意见。 投诉人:

首席调解员:请被投诉人发表意见。 被投诉人:

首席调解员:经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首席调解员:以上协议是不是你们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投诉人:是的。 被投诉人:是的。 首席调解员:以上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捺印后发生法律效力。请双方当事 人核对笔录,如果无误请签字确认。

XXX工商行政管理局XXX工商所

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站

日 本记录共

页已经投诉、被诉双方人员逐一核对(已向双方宣读)无误。 投诉、被诉双方人员(签名): ﹍﹍﹍﹍﹍﹍﹍﹍﹍﹍﹍﹍﹍﹍﹍﹍﹍﹍﹍ 调解人员(签名):﹍﹍﹍﹍﹍﹍﹍﹍﹍﹍﹍﹍﹍﹍﹍﹍﹍﹍﹍﹍﹍﹍﹍﹍﹍

推荐第3篇:治安案件调解笔录

治安案件调解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主持调解人 工作单位 记录人: 工作单位

被调解方(甲方):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被调解方(乙方):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问:依据>

被调解方(甲方)签字:

被调解方(乙方)签字:

推荐第4篇:司法所调解笔录

Xx镇司法所调解笔录模板 ?你好,你来司法所有什么事情?:我是吴集村的,情况是这样的。 3 月 2 号的时候我在我家的宅基地搭建了一个猪圈,自打我盖好,邻居吴强就经常找事,我和他吵了几句,他到了晚上就拿起木棒打了我一顿。我住院看病花了医药费 500 多元,我找你们给我评评理。:你别急,我们把吴强找来,问问情况。你想怎么办?:吴强太不是东西了,他结婚我还给他帮忙,他现在就动手打我了,我要他赔偿我 500 元钱。?你放心,我们会妥善处理,给你个说法。:谢谢。?你看看和你说的一样吗?:一样。 ?吴强,今天叫你来是为了处理一下你和邻居吴建设之间的矛盾,希望你好好配合。 :好的 ?不管你俩有什么样的矛盾,毕竟是邻居,邻里之间再怎么样都不能动手。知道吗? :知道了 ?你说说情况吧 :事情是这样的,吴建设他说是在自家的宅基地盖得猪圈,其实他的猪圈把我们两家的路给占了一半,本来路就不宽,他又盖了个猪圈占了半个路,我的三轮车都不好过,我给他说了好几次,他不听那天我冲动打了他几下。 ?打人是不对的,有问题咱们坐下好好解决。现在你把人打伤了,人家要你赔偿医药费 500 元,你说怎么办? :我愿意赔,但是猪圈他得拆了。 ?好的,我们会协调的,你看看和你说的一样吗? :一样。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经调解双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吴强赔偿吴建设医药费 500 元钱。二,吴建设自愿拆除猪圈。

推荐第5篇:民事案件庭前调解笔录

人民法院

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独任审判员: 书记员: 首先核对到庭当事人身份及基本情况:

审:经本庭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调解。你们是否同意本院通过调解前置程序先行调解?

原告:同意。 被告:同意。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之规定,但是人在法庭上有以下权利、义务: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略),原告、被告对以上权利、义务听清楚了吗?

原告:听清了。 被告:听清了。

本案依法由独任审判员 及书记员 主持调解,原、被告是否申请主持调解的审判人员及书记员回避?

原告:不申请回避。 被告:不申请回避。

审:被告对原告起诉状中陈述的事实及诉讼请求有无异议?

被告:

审:原告讲调解意见 原告:

审:被告同意吗? 被告:

审:案件受理费 元,减半收取 元,原、被告协商如何分担?

原告: 被告:。

审:本案经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审:(宣读协议)双方当事人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

审: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内容,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节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你们同意吗?。

原告:同意。 被告:同意。

审: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

审:闭庭。

推荐第6篇: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庭调解笔录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笔录

时间:地点:

调解主持人:调 解 员:记 录 员:

记 录 员: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关于纠纷一案,经本人民调解委员会审查,符合人民调解受理范围,现决定进行调解。

记录员:对当事人和代理人到场情况进行查对。

甲方(申请人)、代理人:

乙方(被申请人)、代理人:

记录员:现在宣布纪律。当事人、参加旁听人员必须遵守本调解庭纪律,不得喧哗、吵闹、鼓掌,不准随意走动;不准有实施其他妨碍调解活动的行为;调解员有权制止任何影响调解进行的行为。

调解员:根据自愿调解原则,被申请人是否愿意通过本调解委员会解决你与申请人的纠纷?

乙方:(回答)

调解员:关于一案,开始调解。依照《人民调

解工作若干规定》,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以下权利: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终止调解;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承担以下义务: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遵守调解规则;不得加剧纠纷、矛盾激化;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调解员:当事人对上述权利、义务是否听清?

甲方:

乙方:

调解员:当事人对调解员和记录员是否申请回避?

甲方:

乙方:

调解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本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调解协议。

调解员:现在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核对。

甲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或年龄)、民族、职业、住所(查验身份

证)。

甲方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或年

龄)、民族、职业或者工作单

位、住所,代理权限(宣读授权委托书)。

乙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或年龄)、民族、职业、住所(查验身份证)乙方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或年

龄)、民族、职业或者工作单

位、住所,代理权限(宣读授权委托书)。

第三人的情况:

调解员: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资格是否有异议?

甲方:

乙方:

调解员:经审查,当事人和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调解活动,符合有关规定,可以参加调解(不能参加的说明理由)。

调解员:依据《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现在依法对与关于纠纷,由人民调解员主持今天的调解活动,由担任记录员。

调解员:现在由甲方及其代理人陈述事实和理由;

推荐第7篇:派出所治安调解的调查报告

题目:派出所治安调解的调查报告

分校:

姓名:

学号:

成绩:

调查报告封面

附表1社会调查(管理实践)计划表姓名学号专业

附表2社会调查(管理实践)活动过程记录表

姓名学号专业

推荐第8篇: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笔录

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调解笔录

时间:年月日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室

接受调解人:

申请人:陈金,男,身份证号码152224198512214559,满族,原北京飞翔储运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住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站委外装卸队。

被申请人:北京飞翔储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安定镇政府北400米水利队院内。

法定代表人:马纪芳,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孔金喜,男,身份证号码110106196203023955,汉族,该公司总经理,住北京市丰台区洋桥北里30楼4门301号。

调解员:记录人:?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向调解委员会出具下相关的委托代理手续。

申:已提交。

被:已提交。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对双方参加调解的人员是否有异议?

申:无异议。

被:无异议。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双方是否同意接受北京市

丰台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

申:同意。

被:同意。

?本案依法由担任调解员进行调解,双方是否申请回

避?

申:不申请回避。

被:不申请回避。

?请申请人陈述下申请请求及事实和理由。

申:详见向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的《申请书》。

?请被申请人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请求及事实和理由陈述下意见。

被:?双方既然愿意进行调解,请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各自

陈述下自己的调解想法和意见。

申:被:

?请申请人最后陈述下自己的调解意见。

申:?请被申请人最后陈述下自己的调解意见。

被:

?经本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双方就劳动争议已达成一致意见,本

调解委员会根据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为双方出具《调解协议书》。

(经本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双方就劳动争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本次调解终结,本调解委员会为双方出具《调解终结书》)。

申:可以。

被:可以。

?本次调解结束,请双方看笔录签字。

签收文件:

签 收 人:申请人:

签收日期:(或《调解终结书》)被申请人:年月日年月日《调解协议书》

推荐第9篇:基层派出所治安调解工作开展现状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调 研 报 告

题 目 关于基层派出所治安调解工作开展现状的调研

学生姓名 邓春洋 学号 201290210011

2012 年级 治 安 学 专业 治 安 方向

试点改革 大队 二 中队 治 安 区队

指导教师 陈天本

教 务 处 制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调研报告

关于基层派出所治安调解工作开展现状的调研

一、前言

(一)实习单位基本情况及实习阶段工作内容

我所在的实习单位为北京市怀柔区怀柔镇派出所。怀柔镇派出所是怀柔区三大派出所之一,管辖区域大多是乡村以及城乡结合部。目前,所内正式民警25人;辅警11人(含1名女性),所长1名,政委1名,副所长2民,警长2命。在年龄结构上,40岁以上的占到18人,“老龄化”问题突出。派出所以警组为最小作战单元,设3个单元,每单元人数12至14人不等。所长主持派出所的全面工作,政委和2个副所长分管各单元,各单元由社区民警、治安民警、巡逻民警、内勤民警、户籍民警组成。在工作中,各单元各司其职,按照不同分工完成各自的任务,并相互配合。勤务模式为三班两运转,主班24小时,采取一警多能模式,承担接报案、110接处警、车组巡逻、社会面防控等工作,同时保障社区民警沉入社区工作,社区有警情随时处警。主班次日、第三日为副班,白天正常工作,晚上无特殊情况,可以回家休息,每个单位遇到每周

五、

六、日轮流休息两天(特殊情况除外)。户籍民警处理居民的身份证办理、户口的登记、变更等工作,一般情况下周一到周五值班,周

六、周日休息。本次实习工作以APEC安保工作为核心,APEC前期工作大致分为昼夜巡逻,盘查,片区流动人口及暂住人口管理,宾馆旅店及出租房屋管理,商店以及杂货店管理。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APEC安保工作圆满完成。APEC结束后,派出所的主要工作重心为日常性工作,接处警,巡逻,盘查,以及完成所内各项考核指标。

(二)报告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治安调解,是指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在公安机关主持下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并以书面形式达成解决争议的协议,也可以不给予治安处罚的一种处理治安案件的方法。对于公安机关来讲,在工作中积极运用调解的处理方法,对及时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妥善处理民间纠纷,减少处罚打击对象,化解社会矛盾,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促进社会治安稳定和发展,增进社会和谐及解决基层警力不足等难题,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由于法律规定本身不够完善、民警执法素质不高以及对治安调解的研究重视不够等原因,实践中治安调解执法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极大的影响了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功能的充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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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调研报告

程中,一般从开始受案到将嫌疑人送至拘留所需要10小时以上时间,耗费的警力人数视纠纷双方人数而定,类似因琐事纠纷引起的打架事件,如果都按照此种方法进行解决的话,可以说派出所其他的日常工作就根本没有时间与警力进行下去了。当然,在送入三室之前,我们的民警如果能够认清状况,用合理的方式促成治安调解,那么就可以很好的提高办案效率,减轻工作压力。

(三)符合基层实际,有效解决基层警力不足的问题

警力不足问题可以说是怀柔镇派出所一直存在的问题。由于各种原因,基层警力较难得到充实和加强,致使基层民警长期因为警力不足而工作超负荷、压力超负荷和身体超负荷,严重影响到民警的工作状态和身体健康。因此,结合案件性质和特点,以及基层所实情和警力不足问题,凡是符合法律法规和当事人双方申请并愿意调解的前提条件,办案民警采用治安调解的方式积极进行调解,既简单、方便和快捷,又有效弥补和解决了基层公安警力不足的问题。

(四)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辖区和谐稳定

治安调解有利于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消除隔阂,迅速把大量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实习期间,通过与民警一起学习开展治安调解工作,发现通过治安调解一是能有效防止当事人双方矛盾继续升级,实现有效缓冲和减压,通过民警积极调解,能有效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消除隔阂,最终,让矛盾基本都能得到圆满解决;二是治安调解本身具有柔和性的特点,不具有强硬的制裁性,因而利于被当事人双方接受,被侵犯一方希望得到经济上的补偿,侵犯一方往往也希望通过调解的方式进行;三是对于民事纠纷和矛盾,当事人双方都想得到及时的解决,更不想将事情闹到法院,那样将耗费更多的钱财和时间,最终对两者都无益。所以,通过民警实行治安调解更有利于将矛盾纠纷及时及早的融解,防止事态扩大,有效的促进了辖区社会的稳定。

三、治安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治安调解范围不明确 1.“情节轻微”的规定不够明确

情节轻微是一个较为模糊的概念。整体理解“情节轻微”,是指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比较轻、行为造成的后果不严重、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虽然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办案民警会依据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进行判断,但是,在纷繁复杂的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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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调研报告

效主张和救济自身被损害的合法权利,也会极大的挫伤基层民警进行治安调解工作的积极性,更会对司法资源造成极大的浪费,最终导致人民群众对治安调解的信任度降低,因此,有必要以明确的法律条文确定治安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四)治安调解的方法简单

由于调解能力和调解方式的差异,有些民警采取简单的处理方式,在不了解具体案情的基础上,对双方当事人都进行批评、有的民警不注重与当事人沟通的方式,导致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不但没有缓解反而更严重,甚至将注意力转向办案民警,认为是公安机关办事不力。这样的情况也会有所发生,最后以民警对当事人赔礼道歉才了解,然而我们不得不考虑还有一些更加严重的后果。

四、针对本次实习我对治安调解工作开展时的几点看法

(一)正确理解和掌握治安调解的条件.严格按规定的范围进行

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调解,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治安调解必须以法律规则为前提。《治安调解规范》对治安调解的案件范围作了具体规定,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否则,不但不能处理好治安纠纷,还会造成自身工作被动,甚至执法过错。

(二)注重调解的方式方法

调解的方式方法对做好治安调解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使用方式、方法得当,将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怀柔镇派出所实习阶段,我发现在调解过程中因为调解的方式、方法不当,出现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不但没有得到缓和,反而愈演愈烈,甚至会发展到双方当事人和在场群众将矛头转向我们民警和公安机关,进行投诉。因此,我们在办理各类治安调解案件肘,不论是接报案件进行现场处理,还是调查案情到组织调解,在各个环节上都必须使用正确的方式、方法,进行疏导教育,化解矛盾,其中我所学习到的主要有以下几点,其一是时刻注意掌控现场情况,该语气和缓时要和缓,该严厉的时候应该严厉;其二是分化瓦解,将不相干的人员或者企图搅乱秩序的人员与当事人进行分化。这样做的目的不是激化矛盾,而是为了更好的解决事情;还有一点就是注意收集证据,在现场处置和组织调解时,一定要开启执法记录仪,将现场情况和调解过程记录下来。

(三)遵守办案程序,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治安行政案件的一个部分,在处理过程中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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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10篇: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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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卷中的笔录供述等证据能否作为民事诉讼证据使用 2009-08-20 来源: 作者:王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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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卷中的笔录供述等证据能否作为民事诉讼证据使用

王闯

一、案情基本概要

2000年8月17日,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西五路营业部(以下简称西部证券)为获取高息,在知道罪犯李大伟可能挪用款项的情况下,仍在中国农业银行西安昆明路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开立股民保证金清算账户并将2003.91万元存入,并表态1年内不对账、不查询、不取款,以及需要帮助时可以配合。次日,李大伟以预留印鉴不清为由要求西部证券重新加盖印鉴,西部证券按照其负责人说过要全力配合的要求,向李大伟提供了空白预留印鉴。李大伟私刻印鉴后同陈煜辉到农业银行购买支票。农业银行发现印章有问题,李大伟等人佯装错拿印章后重新私刻印章,并再次到农业银行购买了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并提现60万元,转账900万元。同年8月24日、25日,二人又以同样方法在农业银行提取现金60万元。同年8月31日,西部证券又将997.1万元存入农业银行该账户。

西部证券为履行“一年内不查询、不对账、不取款”的承诺,从不与农业银行联系或对账。2001年3月,因名称和负责人变更需更换预留印鉴,西部证券担心农业银行知道其获取高息之事,未亲自去办理变更手续,而是让李大伟去办理,李大伟并未代其办理手续。同年9月,农业银行发现李大伟等提现和转账支票上的印鉴与西部证券预留印鉴不符,即与西部证券要求对账,西部证券接电话后立即将银行要求对账的情况告知李大伟,李大伟、陈煜辉随即向农业银行谎称印章是因天气冷热变化造成的差异,农业银行轻信李大伟等人辩解,采取让李大伟和陈煜辉写保证书、由陈煜辉重新在预留印鉴卡上加盖印章并更换印鉴的方法解决。

自2000年9月至2001年3月,李大伟、陈煜辉利用假印章伪造支票的手段又先后从该账户中转出1900万元、提取现金75万元。综上,李大伟、陈煜辉共骗得2995万元,其中分多次将162.5万元现金以高息的形式付给西部证券。

2001年11月7日,西部证券到农业银行进行对账,账户仅有存款余额97886.16元。同年11月12日,农业银行以涉嫌诈骗向公安机关报案。破案后共追回赃款赃物价值830.9977万元,尚有2164.0023万元未追回。

李大伟诈骗案发后,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从西部证券财务负责人保险柜中搜出李大伟所提供的转账支票及李大伟与西部证券共同造假做出的利息清单。

在本院二审质证期间,农业银行以李大伟诈骗案刑事卷中西部证券华雪玲、黄河与罪犯李大伟供述笔录相互吻合,来证明西部证券在存款被诈骗并造成损失方面存在重大过错,甚至存在默许、放任和配合的行为。西部证券对相关证据本身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认为上述刑事诉讼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和证据。

二、原审判决要旨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西部证券与农业银行存款3001.01万元的存款关系成立。双方在罪犯实施犯罪行为造成2995万元被骗并形成2164万余元的损失后果上,均存在过错行为。农业银行过错体现在:发现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时,轻信李大伟的介绍未认真核实陈煜辉的真实身份及证件,未谨慎审查、识别出所持印鉴是假,违规更换原预留印鉴,使账户内的存款被骗。农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和票据的付款人,应负严格责任和主要责任。西部证券的过错在于:为获取存款高息,违反金融管理规定,不认真审查李大伟的真实身份,轻信李是农行工作人员,为其提供空白印鉴印模,为李大伟、陈煌辉实施犯罪创造了条件,具有一定的过错,应负次要责任。故判决:农业银行向西部证券返还给付本金3001.01万元。西部证券承担利息损失。

三、合议庭争议及分歧

合议庭争议问题主要有三:其一,关于本案的定性问题。其二,民事证据的证明标准问题。其三,责任分配的比例问题。

(一)关于本案的定性问题

合议庭对于该问题,评议中形成两种意见:

多数观点认为,本案属于一般存单关系。

少数观点认为,本案中西部证券事先与李大伟沟通,知道并同意李大伟使用该款项,而且李大伟向西部证券支付162.5万元的高额利息,这两种情节符合存单表现形式借贷关系的特征。特殊之处在于出资人西部证券先将款项存入银行,再为用资人李大伟通过犯罪手段转出款项提供便利和帮助,其实质是出资人向银行转嫁风险。故本案应当定性为新型的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关系。

(二)民事证据的证明标准问题

对于该问题,合议庭在评议中也形成两种意见:

多数观点认为,根据证据规则的规定,刑事证据是要求严格证明标准,民事证据是盖然性标准。本案中,犯罪分子的口供仅是在刑事侦查中获得,法院对李大伟的最终定罪量刑并未采纳该口供,未确认存款人与银行是恶意的共谋关系。若要在本案中使用刑事案件中的证据,前提应当是在刑事判决中支持了该证据。但本案法院在处理李大伟的刑事案件中,并未使用这些证据,未得出西部证券与犯罪分子共谋坑害存款行的结论。因此,存款人的行为只能是民事意义上的未尽到谨慎义务。

少数观点认为,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不尽相同,前者关注罪与非罪,故认定中要求刑事证据之间、证据与事实之间,各事实要素之间亦应环环相扣,形成闭合的、无断裂的证据链;而后者关注于当事人的过错和民事责任,故认定中仅采取优势证据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已经明确确立了我国民事司法实践中的“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即优势证明标准。在本案中,由于华雪玲、黄河等均系西部证券工作人员,因此其关于西部证券如何与李大伟商谈高息以及款项如何被骗并致损失过程的证言的可信性较高。同时,西部证券并未举证证明公安机关在制作询问笔录中采取了非法手段。特别是,无论是华雪玲的证言,还是黄河的证词,都不是孤证,而是与李大伟的供述相互印证,形成了一条比较完整的证据链,其证明力远远超过了高度盖然性程度,足以证明本案事实,故应对华雪玲、黄河、李大伟的上述证词和供述内容予以采信。

(三)在责任分配的比例问题

就西部证券与农业银行对款项损失承担比例问题,合议庭在评议中形成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维持原判,即由西部证券承担利息损失,由农业银行承担本金损失。理由在于:农业银行是存款行,负有保管好存款的义务,本案中因农业银行未尽谨慎审查义务,导致罪犯诈骗得逞,故应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西部证券承担20%,农业银行承担80%。理由在于:农业银行发现印鉴不符后,确实通知了西部证券对账,西部证券未自己去解决,而是通知李大伟去解决,属于重大过失。而农业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其谨慎义务及对金融操作规范的理解应高于一般的存款人。为此,农业银行应承担主要责任。

第三种意见认为,农业银行和西部证券皆存在重大过失,甚至西部证券存在故意嫌疑,双方各承担50%。理由在于:西部证券违规收取162.5万现金高息,并向李大伟承诺1年内不对账、不查询、不取款,并在提供空白印鉴模、通风报信、更换印鉴、伪造虚假的利息清单方面提供帮助和配合等,说明西部证券存在重大过错甚至有故意之嫌。同样,农业银行未尽谨慎审查义务,未能识别出印鉴系伪造,并违规更换印鉴模,属于重大过错。此外,本庭[2000]经终字第246号、第248号和第249号三个案件与本案非常相似,双方皆为黄河

证券与建设银行,皆成立存款关系。其中,第246号判决经过本院审委会讨论,认定黄河证券与建设银行在资金损失上存在共同过错,故认定银行责任比例为20%—30%。参照其标准,本案中农业银行责任似不应超过30%,但考虑到若如此下判将导致改判幅度过大,故以双方各承担50%责任为宜。

因合议庭争议较大,故提供审判长联席会议讨论。

四、审判长联席会议意见

(一)关于本案的定性问题

审判长会议一致认为,本案诉争法律关系属于一般存单关系。

理由在于:尽管李大伟以现金的方式向西部证券支付了162.5万元的高额利息是本案不争之事实,符合以存单为表现形式借贷关系的重要特征之一,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内容和精神,成立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关系,除存在高额利差之外,尚需包括出资人、金融机构、用资人在内的至少三方当事人,且存在从出资人向用资人的资金流动和金融机构于其中提供帮助等情形。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四种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关系,其均应为当事人中三方或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而本案中既不存在农业银行与罪犯两方关于借贷的意思表示一致,也不存在西部证券与罪犯关于借贷的意思表示一致,更不存在三方关于借贷的意思表示一致。本案中涉案款项是在进入农业银行后被李大伟等罪犯诈骗出去的,并非西部证券或农业银行指令或帮助贷出的。因此,本案诉争法律关系本案属于一般存单关系。

(二)民事证据的证明标准问题

审判长联席会议对此形成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为倾向性意见,认为:本案中刑事卷中的笔录供述等证据可以作为本案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来使用。理由在于:第一,无论是刑事程序还是民事程序,都是国家司法程序,都是代表国家公权利,因此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否则应当认可刑事程序中的证据。第二,刑事证据与民事证据标准不同。刑事证据的认定标准要比民事证据的盖然性更高,真实性也更高。在刑事公正的前提下,当事人的供述可以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使用。第三,本案中西部证券工作人员与罪犯李大伟的供述之间,已经相互印证,相互吻合,形成了比较完整的证据链。第四,本案当事人是从刑事卷中里调出证据,并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起到证据补强的作用。此时应当按照本院民事证据规则司法解释的规定来对待,采取优势证据标准来认定。第五,本案双方当事人均认可证据本身的真实性,对证据的真实性已经质证完毕,西部证券并未举证证明公安机关在制作询问笔录时采用了非法手段。第六,刑事过程的证据一般要通过一定方式的转换才能进入民事审理。本案中罪犯李大为已经执行死刑,如果不采用刑事卷中的证据,则会出现刑事口供与民事判决不一致的情况,将会在社会上引起异议。

第二种意见认为:刑事卷中的笔录供述能否直接用作民事诉讼中的证据,需要进一步研究。理由在于:只有被刑事裁定或判决认定的证据,才能使用,否则不宜使用。

第三种意见认为:从刑事笔录中得出的笔录供述等证据,能在民事案件中用到什么程度,很难说。

(三)双方责任分配的比例问题

审判长联席会议对此形成多数和少数两种意见。

多数意见认为:西部证券和农业银行双方都有过错,主次难以划分,为公平起见,可考虑各承担50%的责任。理由在于:其一,在西部证券方面:西部证券已经获得162.5万元现金高息;西部证券并未严格审查李大伟的身份,在主观上以农业银行存单为底线,反正出事可以向银行要钱;其向李大伟提供空白的印鉴模,与李大伟共同制作虚假的利息清单;在农业银行要求对账时,为了不想使整个事件暴露,并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相反却通风报信等。因此,西部证券对李大伟的行为采取听之任的态度,甚至提供帮助和配合,因此,西部证券的行为轻则属于重大过失,重则构成一种间接故意。其二,农业银行存在审查不严,违规更换预留印鉴,存在重大过错。

少数意见认为:各承担50%还不是很合适,银行在过错上还是要大一些。

五、审判长联席会议倾向性结论

(1)关于本案的定性问题:本案诉争法律关系本案属于一般存单关系。

(2)民事证据的证明标准问题:本案中刑事卷中的笔录供述等证据可以作为本案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来使用。

(3)双方责任分配的比例问题:西部证券和农业银行双方都有过错,主次难以划分,为公平起见,各自承担50%的责任。建议合议庭再合议一次。

六、典型性法律问题之提炼

刑事卷中的笔录供述等证据能否作为本案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使用的问题,是本案中的典型问题,该问题亦属民事审判中常见问题。对该问题,审判长联系会议形成了倾向性意见:刑事证据与民事证据标准不同。刑事证据的认定标准要比民事证据的盖然性更高,真实性也更高。在刑事公正的前提下,因此除非有相反证据反证,当事人的供述可以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使用。尤其是在相关供述可以相互印证,相互吻合,形成了比较完整的证据链的情况下,更应当按照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所确立的“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即优势证据标准予以认定。当然,其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质证后方能作为民事诉讼证据使用。 (责任编辑:中外民商裁判网)

第11篇:出庭笔录

天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

出庭笔录

开 庭 时 间 休(闭)庭时间地点 出庭检察员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案由 被告人

2012年 6 月 25 日 15 时 17 分 2012 年6 月 25 日 16 时 15 分

旁听人数 记录人 审判员 书记员

郝龙司兰张越

天津河东区人民

法院 李华 李海

王博

张京

法庭活动记录如下:书记员进行下列工作:

1、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

2、宣读法庭规则;

3、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4、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5、审判人员、全体人员就座后,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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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这不工作已经就绪。

一、审判长宣布开庭:审?被告人,姓名、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住址。:审?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无。审?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及种类、时间?:审?被告人,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副本是否收到?何时收到? :收到。审: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今天在本法庭对由天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京强奸罪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本院刑事审判庭由李海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司兰,人民陪审员王博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张越担任本庭记录。天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华出庭支持公诉。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如果当事人对上述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认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的公正处理,有权申请回避。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不回避。审: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被告人还享有以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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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权利。

1.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2.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3.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做最后的陈述。审?被告人你听清楚没有?:听清楚了。

二、法庭调查开始:(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略)审?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无异议。审?被告人是否自愿认罪?

:自愿认罪。审:下面向你宣读自愿认罪的两个法律后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审: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合议庭建议普通程序简易审。公

诉人是否同意?公:同意审: 下面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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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你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供述是否属实?:属实。公?:公:审判长,发问完毕。审:下面进行法庭举证,先由公诉人举证,并就证据的来源

和证明力作简要评析。公:审?被告人有无异议?:无异议。审?公诉人继续举证?公:公:审判长,举证完毕。审?被告人有无异议?:无异议。审?以上证据经庭审质证,法庭已经记录在案,合议庭评议后予以确认。法庭调查结束。

三、法庭辩论开始。公诉人发表公诉词。(公诉人发表公诉词略)

四、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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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庭审笔录

时间;2004年4月22日时分至时分地点;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是否公开审理;是旁听人数;

审判人员;

书记员;

宣布开庭

审;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马加爵。

审查被告人。(姓名、年龄、籍贯、民族、职业)

被告人;马加爵、1981年5月4日、广西省宾阳县、汉族、云南大学

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审;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云南省昆明检察院起诉书,经依法审查查明2004年2月上旬,被告人马加爵,在本市云南大学鼎新学生公寓与其同学唐学李等人,在打牌过程中发生冲突,于是产生杀害唐学李等四位同学的念头,被告为实施犯罪积极进行准备,其在昆明市张官营旧货市场160号,以20远购买木柄铁锤一把,2004年2月13日14日15日分别杀害了三人,本案事实,请以故意杀人罪判处。

审;现在首先进行本案的刑事部分进行审理,公诉人可以就公诉书指控犯罪的事实部分向被告人发问

公;被告人你原本在公安机关的陈述是否是事实

被;是

公;你是在什么时候产生了犯罪动机

被;大概在之前的两三天

公;因何杀从

被;气愤,想不开,吵架后恨他们

公;你做了那些准备

被;买了做案工具

审;公诉人可以向法庭出示证据。

公;根据本案的发展分为三组证据,第一组证据主要证据,主要证明发现被害作被告人失踪到现场发现异常情况。报告学校并报警的事实经过

荼丽芳的证人证言,证明被害人唐学李在2004年2月13日晚与其失去联系,之后将其失去联系的情况报告学校。

刘绍兰的证人证言,证实2004年2月18日14时30分来向他报告唐学李、邵瑞杰、杨开红、龚博、马加爵失踪的情况。

第二组证据;被告人马加爵具备做案时间,条件、及实施做案的相关证据

第三组证据;被告人马加爵做案潜逃被抓捕的相关证据

审;被告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被;无

审;辩护人有无异议

辩;对于三亚市公安局出具的抓获经过,昆明市经文保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有异议,没有相应的抓获人的情况说明。

公;请求出示证据掳获人出具的情况说明进行持证

审;法警出示

辩;对真实性无异议

审;法庭调查结束,开始法庭辩论

公;

审;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被告人;希望法庭判处死刑

辩;对被告人有杀人行为的基本事实无异议。被告人可能有精神疾病被告人有悔罪情节。杀人理由令人难以置信,非常人能够理解。

公;司法实践当中任何一动机都可能成为杀人理由,辩方理由不能成立。

辩;被告人在现场留下杀人工具,这极不正常。

公;被告人已经承任其杀人的行为。

辩;鉴定结论不能成立,

公;精神鉴定结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采信。辩护人的主张毫无根据。

审;辩护人意见没有证据支持,不用采信。

辩;被告人在三亚公安机关的行为应构成自首。而且认定其悔罪态度好。根据司法解释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待自己的罪行的可以认定为自动投案。所以被告人构成自首情节。 公;马加爵逃至三亚市时,已经被全国通缉。并非是因形迹可疑而抓获。

辩;被告人在被教育盘查后主动承认自己的罪行。应当按照自首的情节予以量刑。 公;被告人在被抓获后未主动交待自己罪行,一直装疯卖傻。直到被认出后才承认。 马加爵是被公安机关抓获的。

审;刑事部分的法庭辩论结束。

诉讼代理人;向被告人提出赔偿,请求支持。

被;同意其请求

辩护人;原告的诉讼请求有的不符合法律规定,有超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有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但是其数额和计算方法上存在一定的问题。请求法庭按照案件的相关的事实与法律合理确定赔偿的数额,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审;被告人你个人有什么财产

被;有一台电脑

审;你生活来源主要是什么

被;主要是国家助学贷款

诉讼代理人;由于被告人的经济能力使得本案的赔偿可能性几乎为零,其象征意义意义大于现实意义。原告只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

审;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被;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恨,对大家表示歉意,承认自己罪行,希望被处以极刑。 审;本案择日进行宣判。

第13篇:庭审笔录

辩论式民事审判方式第一审普通程

序庭审笔录

开庭时间:

开庭地点:××××××人民法院(或 ×××× )审判庭、是否公开审理: 旁听人数: 审判长:

主审法官(审判员): 书记员:

书记员: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

原告:

诉讼代理人:

被告:

诉讼代理人:

第三人:

诉讼代理人:

书记员:下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宣布法庭纪律:

(一)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二)不准喧哗、不准鼓掌、不准吸烟、不准乱串、不准呼口号,不准插话或当庭法发言,有意见可在闭庭后提出;

(三)被法庭问话的在回答问题时,应自动起立讲话,答完自动坐下;

(四)法警有权制止不遵守法庭秩序的行为,对不听劝告的可以勒令退出;

(五)为表示对国家法制的尊重,在审判人员入庭、宣判、退庭时,当事人、代理人等要自动起立,其余旁听人员一律保持肃静。

书记员:请当事人、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请审判长、主审法官、合议庭成员入庭。全体起立。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已全部到庭,可以开庭。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诉被告

一案(或本庭审理的原告

诉被告

一案,涉及个人隐私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本案不公开审理,或本庭审理的原告×××× 诉被告××××

一案,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庭决定不公开审理)

这是第一审普通程序民事案件。现在,宣布开庭。 本庭审理本案,采取“辩论式”民事审判方式,“辩论式”民事审判方式,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范下,以诉讼参加人为主体,围绕案件事实证据、争执焦点、是非责任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在主审法官指导下,通过双方当事人诉讼言辞对抗,实行诉讼当事人“当庭陈述”、“当庭举证”、“当庭质证”、“当庭辩论”,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当庭调解”、“当庭评议”、“当庭裁判”,当庭解决民事讼争的活动方式。希望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按照“辩论式”民事审判方式的庭审规则,依法进行诉讼,积极协助本庭审理案件。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

审判长:下面,宣读原告授权委托书、代理权限: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诉讼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

审判长:下面,宣读被告授权委托书、代理权限:

第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诉讼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

审判长:下面,宣读被告授权委托书、代理权限: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庭由××××人民法院审判员(或院长、庭长)××××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由主审法官 ××××主审本案,由本院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以及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一)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二)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的权利;

(三)原告有放弃、变更或补充诉讼请求和理由的权利;

(四)被告有承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五)双方有随时提出和解请求的权利;

(六)双方有向证人、鉴定人提出发问、要求对证据和坚定提出说明权利;

(七)经本庭审判人员准许,双方有查阅和复制庭审材料及法律文书的权利。认为法庭的记录有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以上诉讼权利,你们听清楚了吗?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审判长: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以外,还有申请审判人员及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如果你们认为法庭审判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或理由申请回避。你们听清楚了吗?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如申请回避,可依法按照本章第一节规定的程序处理)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你们在诉讼中还应当承担一下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如实陈述事实;

(二)自觉遵守诉讼秩序,听从法庭指挥;

(三)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以上诉讼义务,你们听清楚了吗?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审判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千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因此,在享有诉讼权利的同时,还必须遵守法庭规则,不得扰乱诉讼秩序。对以上法律规定,当事人听清楚了没有? 原告:

诉讼代理人:

被告:

诉讼代理人:

第三人:

诉讼代理人;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缺席审判;被告提起反诉的,原告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按缺席审判。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除主审法官当庭指导外,履行“听述”、“听证”、“听辨”、“居中”裁判职责。 法庭准备阶段结束,开始法庭调查。

主审法官:现在,进行当庭陈述。当事人当庭陈述应当遵循下列规则:

(一 )当事人应当遵循民主、平等、完整、自愿的原则进行当庭陈述;

(二)陈述依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顺序进行;

(三)当事人陈述应当围绕诉讼请求和主张、争议焦点等与案件有直接联系的内容进行;

(四)在第一次陈述后、发现有遗漏的可以补充陈述;

(五)陈述过程中,陈述的事实应客观、真实、完整、有序,一方陈述时,对方不得打断发言;

(六)被告提起反诉的,依上述规则进行。下面,由当事人依序进行陈述。

原告: 原告诉讼代理人:

被告:

诉讼代理人:

第三人:

第三人诉讼代理人:

主审法官:当事人陈述有遗漏的,可以补充陈述。

原告:

原告诉讼代理人:

被告:

诉讼代理人:

第三人:

第三人诉讼代理人:

主审法官:当庭陈述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在陈述中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当事人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当事人当庭举证,应遵循下列规则:

(一)当事人应当遵循民主、平等、完整、自愿的原则进行当庭举证;

(二)当事人当庭举证依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顺序进行;

(三)当事人当庭举证要紧紧围绕与诉讼请求和主张、争执焦点等与案件有直接联系的内容和范围进行;

(四)当事人当庭举证应当客观、真实、不得举伪证。如举不出证据,将可能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

(五)当事人在举证过程中,有举证方宣读后,交由值庭法警转送对方审验,一方不得抢夺、撕毁对方所举的证据材料;

(六)各方证人在某方面举证后,由法庭传唤到庭作证;

(七)由审判人员宣读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

审判长:为便于举证、质证,各方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审判长:下面,查询各方证人身份,交待证人权利和义务:

原告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住址) 被告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住址) 第三人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住址)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证人应根据法庭的要求,就自己所知道的事实出庭作证,是公民义不容辞的义务,对国家法律的尊重。在作证时,应客观公正的提供证言。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提问,但应用明确、肯定或否定的方式回答各方询问,如有意歪曲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证明,将要承担法律责任。证人听清楚了吗?

证人:

证人:

证人:

审判长:请证人在出庭作证保证书上签字后暂时退庭,听候法庭传唤。

审判长: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核对鉴定人身份。 鉴定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其他鉴定人略) 审判长:鉴定人应依法如实提供鉴定意见,如作虚假鉴定,将要承担法律责任。鉴定人,听清楚了吗?

鉴定人:

鉴定人:

审判长:鉴定人在出庭说民鉴定结保证书(参照该出庭作证保证书制作,下同)签字后,暂时退庭,听候法官传唤。

主审法官:下面,由当事人依序举证: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主审法官:下面,法庭宣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

主审法官:现在,开始当庭质证。当庭质证,首先由当事人之间互相进行质证、辩证、认证; 当事人当庭质证,应当遵循下列规则:

(一)当事人应当遵循民主、平等、完整、自愿的原则进行质证;

(二)凡是证据材料,一律要经过当庭质证;

(三)书证要宣读内容,物证要当庭展示,视听资料要当庭播放,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要当庭宣读;

(四)当事人任何一方举出的证据材料,可以互相审验、对质、排疑、确认;

(五)当庭质证,采取逐一质证的方式进行;

(六)当事人对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有疑问时,经审判长准许,可向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七)当事人对证人证言有疑义时,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向证人发问;

(八)当事人质证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寻进行;

(九)质证应围绕案件事实、理由及请求的范围进行;

(十)当事人质证时不得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使用人身攻击性语言;

(十一)当事人应对各种证据材料的证明效力进行辩论和反驳;

(十二)当事人对证据材料进行审验、质疑、辩驳必须当庭明示是承认或否定的态度。

下面,开始质证: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主审法官:传原告方证人××××出庭作证。

原告方证人:

主审法官:传被告方证人××××出庭作证。

被告方证人:

主审法官:传第三方证人××××出庭作证。

第三方证人:

(鉴定人一次出庭提供鉴定意见,略)

审判长:经征求合议庭成员的意见,对通过当庭质证的下列当事人所举之证、法院调取之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证据的法律效力进行了确认: 原告方的:

被告方的:

证人出庭作证的

法院依职权调取的

以及

鉴定结论和

勘验笔录等证据,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其证明效力予以认定。 审判长:刚才,在法庭指导下,对全部证据材料逐一进行了质证、认证和合议庭对证明效力的确认。各方当事人是否有新的诉讼请求、提出新的证据、要求新的证人到庭或者重新调查、鉴定、勘验的请求。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审判长:法庭辩论开始。

主审法官:下面,进行当庭辩论。当事人当庭辩论,应当遵循下列规则:

(一)当事人应当遵循民主、平等、完整、自愿的原则进行当庭辩论。

(二)当事人当庭辩论应当紧紧围绕案件的事实有无、争执焦点、责任大小和适用法律建议等具体问题进行。

(三)当事人当庭辩论发言按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顺序进行。

(四)当事人当庭辩论,应遵守辩论纪律,不准使用污秽、讽刺、挖苦等人身攻击性语言。

(五)当事人当庭辩论,可分为对等辩论发言、对等反复辩论发言和自由辩论发言三个阶段。对等辩论发言,即按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顺序依次发言;对等反复辩论发言,即当头一轮辩论结束后,对该辩而未辩的事项,可进行第二轮、第三轮对等辩论发言;自由辩论发言,即经过前几轮发言后,可进行自由辩论,可以直接互相提问,互相辩驳。

(六)在辩论中,如果又提出新的证据,则要重新质证,然后再行辩论。

现在,开始依序辩论发言。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对等辩论发言、自由辩论发言略)

主审法官:法庭认真听取了各方当事人就案件事实、争执焦点、是非责任和适用法律建议等问题所发表的辩论意见。双方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现在,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可以发表最后意见。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审判长:在法庭指导下,经过各方当事人:“当庭陈述”、“当庭举证”、“当庭质证”、“当庭辩论”和法官“听述”、“听证”、“听辨”,本庭认为本案事实基本清楚,是非责任已经明确。现在,由本审判长进行庭审小结: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现在由法庭主持调解。调解应当本着合法、自愿的原则进行,即当事人对法庭提出的调解建议,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或自行提出新的调解建议,进行协商。如一方不同意调解或双方分歧太大,不能达成协议,法庭不在进行调解,将依法作出判决。各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审判长:鉴于各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意见,本庭根据本案事实、双方责任、和法律规定,进行“当庭调解”:

(如调解不成的,接本庭评议页)

审判长:刚才,法庭在双方表示同意调解的基础上,依法进行了调解。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审判长:本庭认为,原告与被告及第三人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经法庭主持,达成民事调解协议。 协议内容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庭将根据双方的协议制作调解书,待双方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望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请各方当事人明示表态。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审判长:现在,宣布闭庭。

原告签名(盖章)

原告诉讼代理人签名(盖章)

被告签名(盖章)

被告诉讼代理人签名(盖章)

第三人签名(盖章)

第三人诉讼代理人签名(盖章)

审判长××××

主审法官××××

审判员××××

×××年××××月××××日

书记员×××× (调解不成的用此页)

审判长:由于当事人一方不同意调解(或双方分歧太大),调解不成,将进行当庭裁判。裁判前,由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在评议时,将充分考虑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意见。

现在,宣布休庭。 (合议庭当庭进行评议,形成裁判决议;需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即应进行讨论,形成裁判决议,以便当庭宣告裁判结果)

书记员;请做好(按本程序规定宣布有关人员入庭)。

审判长:现在,宣布继续开庭。

原告××××诉被告××××

一案,经当事人“当庭陈述”、“当庭举证”、“当庭质证”、“当庭辩论”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和法官“听述”、“听证”、“听辨”后,在合议庭的主持下依法进行了调解,但由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双方分歧太大)未能达成协议,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认真评议,根据(简要概述当事人诉讼的内容、法庭查明认定的案件事实、判决的理由和适用的法律等等)

判决如下: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

人民法院。本案判决书五日内送达。

审判长:现在,宣布闭庭。

审判长××××

主审法官××××

审判员××××

××××年××××月××××日

书记员××××

第14篇:访谈笔录

访谈笔录

时间:2016年【】月【】日 地点: 访谈人: 被访谈人: 记录人: 访谈内容:

问:您好,我们是 工作人员,作为 事宜的 ,有几个关于 的问题想向 核实一下,不知是否方便? 答: 问: 答: 问: 答: 问: 答: 问: 答:

问:

问:好的,谢谢您的配合,请仔细阅读说过的内容,确认无误后,请在签字栏处签名。

被访谈人:

访谈人:

第15篇:谈话笔录

家庭、工作、生活情况和他们的思想动态,以及他们所面临的实际困难。一名矫正人员激动地说:“没想到社会能以宽容的微笑接纳我,能有矫正制度来改造我们。自己一定重新做人,回报社会

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放在社区,由专门的国家机构,在机关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意识和恶习的刑罚执行活动。两年前,瓯海区在我市率先开展此项工作,司法所是承担社区矫正工作主要单位。

以下记录社区矫正日常监管中的两次谈心教育。

生气不如争气

在一次日常谈心教育中,李远强不住地叹气,说自己的命不好。他对三年前发生的事还耿耿于怀:那年,因打牌与同村村民邱某发生口角,他用台球棒追打邱某,致其重伤。法院判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赔偿对方63500元。朋友都觉得他很冤。

“为什么你朋友说你冤?”我不禁问。

“朋友都说,赔了那么多钱,其实就可以不用判刑的。”

“你想一想,那个被害人肋骨被你打得折了,导致脾破裂切除,多痛苦啊,换你是他,你愿意吗?”

“我当时是太冲动了,但我已经赔了钱,法院也判得太重啊。”事情已过去那么久了,“不公正”的阴云还罩在他的心头。

“是啊,你是挺冲动的,起因是很小的事,要是能忍一忍,什么事都没有了。幸好案发时你有投案自首的情节,认罪态度又好,且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法官考虑到这些,已是宽大处理了,你还是觉得很冤吗? ”

“这……我的朋友都说我很冤。”

“你朋友是不是很懂法律,他的水平有没有比法官还高?”

“他们不懂。”

“你的朋友很关心你,他们不希望你受任何处罚,他们按自己所想的理解法律,如果他们知道他们的话会这么深刻地影响你的思想改造,真正的朋友是会收住自己的舌头的。”

李远强点点头。

“事情已经过去了,法官的判决很公正,你不必再想这件事情了。现在关键是要好好改造,早日解除社区矫正。与其生气不如争气,干出点样子给别人看看,到时候什么闲话都会没了。”

“谢谢你!”远强露出了笑容。

给她多点关爱

电话铃响,那头传来很急切的声音,是林锐。他与老婆吵架了,此刻他正走在家附近的路上,像失控的狮子,想找他老婆拼了。

他怕冲动会干出格的事,很想找人诉说,但诉说无门。找朋友说,会在圈子里传得沸沸扬扬;找亲属诉说,会火上加油。他认为最安全的是对我诉说。

听后,我顿觉得担子沉甸甸的。清官难断家务事,我会做好劝导工作吗?我强迫自己冷静下来。

“一定有什么大事情发生,让你这么生气。”我问道。

电话那头短暂停顿了一下才说:“我觉得她有外遇了。”

“她有什么表现吗?”

“她每天晚上出去,说是和朋友去打麻将,我问过她的朋友,都说没有和她一起。”

“就凭着这个断定她有外遇吗?”

“还有在家里她对我不理不睬的。”

“那你对她的态度呢?”

“她不理我,我也不理她。”

“当初你在„里面‟的时候,你老婆一直等你那么多年,当时她一个人带着孩子过日子多么不容易啊,那么大的风浪两个人都挺过来了,她如果真的要变心,那时候就变了,也不用等到现在。”

“那也是的,我念着她这段情,所以很在乎这个家,我受不了她最近对我的冷漠。”

“退一万步说,你老婆此时如果真的有外遇,你喊打喊骂的,不是将她推向另一个男人吗?更何况,有外遇只是你的猜测。这段时间,你们两人是不是沟通减少了?”

“也许是吧。我白天在服装店忙得很,晚上回家很累了。两人说得少,我怀疑她有外遇,心里很气,对她态度更差了。”

“你这个大老爷们都觉得很憋气,也许你老婆比你更憋气呢,因为女人的心思更细密。”

“也许吧。”林锐的语气比刚开始的时候柔和了很多。

“在家里,气氛不好,不妨约她一起到茶座去喝喝茶,两个人多沟通沟通,给她多一点关爱,事情也许不会像你想的那么坏。”

“那我试试看吧。”

一个星期后,林锐到司法所日常报到,见到我,很高兴地说,他夫妻俩已和好了。

作为基层司法工作人员,在直接与这些特殊人群打交道过程中,可以感觉到他们矛盾的一面。身上还残留着发案前的“江湖义气”,思想又冒出千丝万缕的自卑。他们压抑着情绪,浑身像长着刺,特别注重自己内心的感受,认为惹自己心里不舒服的,都是不好的。在与他们谈心的过程中,我尽量采用平等沟通的方式,营造轻松的谈话氛围,与他们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消除抵触情绪,让他们感到被人理解,这样才更有勇气探索自己内心的世界。

社区服刑人员首次谈话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地点

谈话人工作单位

谈话人工作单位

记录人工作单位

服刑人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文化程度服刑类型罪名刑期刑期起止

户籍所在地现住址

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问:我们是司法所工作人员,依法找你谈话,向你了

解相关情况,告知你在社区服刑期间应遵守的有关规定。现向你宣读《社区服刑人员须知》中的有关规定,你对

应当遵守的各项规定是否清楚?

答:

问:你作为一名罪犯,是否明确自己的身份,能否认罪服法,积极改

造,争取宽大?

答:

问:谈谈你的犯罪原因?

答:

问:你目前的家庭经济情况和生活来源如何?

答:

问:谈谈你的主要社会关系?

答:

问:你在今后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有何打算,准备怎么做?

答:

问:在社区服刑期间有无其他困难?

答:

问:以上回答是否事实?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区服刑人员签名(指印)

谈话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

地点:

接谈人:张存友、姜堰市司法局蒋垛司法所所长

记录人:林燕、姜堰市司法局蒋垛司法所司法社工

被谈话人:(姓名、性别、年龄、文化层度、职业、家庭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

?我们是姜堰市司法局工作人员,按照姜堰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姜矫办评字第号通知要求,你因涉嫌犯罪,现对你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请你如实陈述

:好

?姓名、曾用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个人简历等

?个人简历

?家庭情况

?个人生理情况、心智特征、性格、社会交往、爱好特长(身高、体重、脾气、性格等)

?在校学习期间的表现

?现在单位工作的表现如何

?家庭关系情况(平常与父母长辈相处怎么样、夫妻关系等)

?与邻居相处的情况如何

?与朋友、同事、同学相处如何

?与社会上一些闲杂人员的交往情况(是否有来往?来往是否频繁)

?户籍所属地(现居住地等)

?你平时与基层组织及基层干部相处如何

?因何原因涉嫌本次被起诉的犯罪

?除本次犯罪外,其它有没有公安机关掌握的劣迹及前科

?你现在对你涉嫌犯罪的行为时如何认识的

?你的家庭成员对你行为时怎么看待的

?你的监护人是否愿意配合政法部门的工作,承担对你的监管责任,并签订书面保证书

:愿意。

?如果司法机关对你从轻处理,在社区对你进行矫正,你能否服从基层组织及我们司法所对你进行的帮教管理 :能,我保证服从管理,随传随到,悔过自新,重新做人

?在你身边交往的人当中有没有同类的刑事犯罪人员

?那么基层组织是否认可你的表现,是否愿意接受你所在的村进行监管

?我们只是受有关司法部门的委托对你涉嫌犯罪的行为进行判前调查,对你的行为,司法机关审理后,如何做出判决,是否适用缓刑,将要根据案情及本案中的证据材料等,作出综合的判断,当然,受害人的态度,基层组织的意见,也是司法部门审理中的参考因子。希望你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认罪悔罪的态度要好,悔罪改过的决心要大,保证的措施要到位,并积极取得受害人的谅解等。并及时与我们联系,有没有听到

?其它你还有没有情况向我们陈述的

?以上笔录,你看有何出入,没有出入请签字

被谈话人签字:

第16篇:谈话笔录

做好案件谈话笔录是案件检查人员的必备素质,每一名案件检查人员都要认真掌握案件谈话笔录的特点、分清类型、把握方法、明确注意事项和分类标准,做好每份案件笔录,为确保案件质量打下良好的基础。

一、做好案件谈话笔录的重要意义

(一)做好案件谈话笔录是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基本要求

(二)做好案件谈话笔录是保证案件质量的重要基础

(三)做好案件谈话笔录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要手段

二、案件谈话笔录的特点

(一)合法性

(二)目的性

(三)写实性

(四)慎密性

(五)完整性

三、案件谈话笔录的分类

(一)从对象来看:

1、受害人笔录

2、举报人笔录

3、当事人笔录

4、证人笔录

(二)从内容来看:

1、综合笔录

2、单项笔录

3、其他笔录(复印笔录、提取笔录等)

四、案件谈话笔录的构成

(一)笔录头子

(二)笔录主体

(三)对笔录内容的认定

五、案件谈话笔录的制作

(一)谈话笔录前的准备

1、心理准备

2、案情准备

3、工具准备

(二)谈话笔录的制作

1、开头部分

2、主体部分

3、结尾部分

4、内容认定部分

六、案件谈话笔录制作的注意事项

(一)字迹要清晰

(二)思维要连贯性

(三)语言要准确

(四)表达要清楚

(五)简繁要相济

(六)要素要齐全

(七)程序要合法

七、谈话笔录的整理

(一)按案件分类整理

(二)按错误分类整理

(三)按作用分类整理

(四)按时间分类整理

八、其他事项 正文

案件笔录案件谈话笔录是案件取证的重要手段和方式,是案件办理过程中特别重要的环节,对案件成功与否、案件质量的高低以及案件当事人的最终处理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一名案件检查人员,能做笔录、会做笔录、做好笔录,是一项十分基础性的必备的基本功。可以说,不能做好笔录,就算不上一名合格的、称职的案件检查人员。在案件检查的实际工作中,因为案件检查人员的流动性大、无法全部经过专业培训等客观情况,有很多同志无法达到做好笔录的基本要求,因此,做为一名案件检查人员,要把做好笔录作为一种追求的目标,把做好笔录这项基本功的煅练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做好案件谈话笔录的重要意义

(一)做好案件谈话笔录是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基本要求

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依法执政、行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需要。查办案件作为与腐败现象作斗争的一项重要手段,在严肃党纪政纪、惩治和预防腐败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纪律性很强的工作,不能出丝毫的差错和问题,否则就会造成极坏的社会和政治影响。而程序和证据又是案件的两大要素,要把案件办成铁案,充分发挥案件的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就必须把这两大要素相关工作做扎实,使所查办的案件能真正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谈话笔录作为收集证据的一种重要方法,理所当然地要为案件的事实认定提供有力的支撑。

(二)做好案件谈话笔录是保证案件质量的重要基础。

谈话是纪检机关在办案中最常用、最重要的一种调查方法,无论是初步核实,还是立案调查,无论是一般违纪问题,还是大案要案,调查取证都离不开谈话这种方式。有人说,成功的谈话决定成功的案件。如果把与当事人和和证人谈话看成上一门艺术,那么把富有艺术的谈话原始性地记录下来,无疑就是一门科学。科学地将谈话内容制作成谈话笔录,经谈话人、谈话对象和记录人当场审核签字认定后,就成为证据,它与物证、书证、视听材料、鉴定结论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证明力的证据一起,组成证据链,共同证明案件的有关事实。所以说,谈话笔录制作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案件事实能否成功固定,进而直接影响案件质量高低。而一些比较特殊的案件甚至决定了案件的成败。例如,我们经常办理的受贿案件,由于这种案件一般是一对一作案,其他证据采集的难度很大,只有通过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制作谈话笔录来固定事实,再从资金来龙去脉等途径去寻找其他证据来补充证明,一旦谈话笔录不成功,整个案件也就宣告失败。

(三)做好案件谈话笔录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要手段。

在案件查办过程中,要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充分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听取当事人和相关证人的陈述和申辩,以保障他们的话语权、陈述权和申辩权。在过去的办案践中,曾经出现过凭办案人员的主观臆断想“当然”来确定案件事实的情况,不听当事人的陈述,更不允许当事人申辩,把当事人的申辩看成是态度不好的表现,甚至于上升到对抗组织调查的层面来认识。这种错误的办案观肯定会制造冤假错案,其后果是既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损害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形象。谈话笔录由于其写实性,可以很好地保持询问时的场景,是一种文字录像,客观地起到了提醒办案人员保障当事人相关权益的作用,在记录当事人的陈述的同时,也客观地记录了办案人员对当事人相关权利保障的情况。如果谈话笔录制作不成功,不能客观反映询问时的情况,这种作用就会大打折扣。

二、案件谈话笔录的特点

(一)合法性

案件谈话笔录的合法性是由它的法律效力决定的。任何一份笔录都是证明案件当事人有错或无错、此错或者彼错、错重或者错轻的有力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赋予了案件检查人员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的权力,《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第十七条在确定案件证据的时候规定,只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可以作为证据,其中包括证人证言及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在该办法的第二十一条对询问证人、制作调查笔录进行了专门的规定。在党纪案件调查的相关法规中也有类似的内容。由此可以看出,制作案件谈话笔录,是案件检查人员的法定职责,更为重要的是,依法制作的谈话笔录具有证明案件事实的法纪效力。

(二)目的性

制作每一份谈话笔录都离不开它的目的性――或者是查明案情,或者是扩大案件线索,或者是收集有关证据。只有有了明确的目的,笔录才有方向,调查才有作用。因此,在制作谈话笔录之前,一定要明确谈话目的,并根据这个目的去制定相关的谈话提纲。

(三)写实性

用谈话笔录的方式把一些看不见、摸不着或已灭失的东西固定下来,以证明问题的发生发展过程和造成的后果,是谈话的主要目的。谈话笔录一般采用一人一录、一事一录的方式进行。谈话记录重在写实:在制作笔录时,应当不失原意地、原原本本地进行记录。保持谈话对象语言的原汁原味,不得有随意改变,对谈话对象所描述的情节和结果,不得任意夸大和故意隐匿,保持谈话氛围原模原样,对谈话的气氛和谈话对象所表现出来的面部表情、肢体动作都要如实记录,力求谈话笔录的还原功能达到最大程度。

(四)慎密性

由于谈话笔录的证据效力,因此,所制作的笔录应当做到审慎细密。一方面要认真记录证明当事人有错的陈述内容,一方面也要认真记录证明当事人无错的陈述内容,还要在笔录中认真排除谈话对象陈述前后不一致的地方和有矛盾的地方,同时,对与一般事理和常规有违背的地方,要仔细记录对其原因的陈述。

(五)完整性

案件谈话笔录的完整性有两层含义,一是结构的完整性,一份完整的笔录应当包含笔录头、笔录主体、对笔录内容的认定三部分,缺一不可;二是内容的完整性,要把一件事或一个问题的七要素记完整(何人、何时、何地、事件的起因、经过、后果、采用的什么手段)。只有一份完整的笔录才会有充分确凿的证据力。

三、案件谈话笔录的分类

(一)从对象来看:

以谈话的对象来看,笔录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受害人笔录:指在案件中受到伤害的相关人员的笔录。做这类笔录时要注意,因为其情绪上的不稳定而导致其陈述与事实有出入的情况。

2、举报人笔录:如果是与自己关系不大的举报,其可信度一般是比较高的。

3、当事人笔录:指案件当事人、也就是涉案对象的笔录,这是案件办理中最重要的笔录之一。

4、证人笔录:证人笔录一定要排除那些影响其证据力的因素。

(二)从内容来看:

1、综合笔录:指一人多事一录,主要用于案件当事人的谈话。根据笔录的相关原则,本应一人一录、一事一录,但在一些案情比较简单、事实比较清楚的案件中,为了节省时间,也可采用这种综合笔录。一些案情比较复杂的案件,在案情已经查清的情况下,也采用此种形式作一个总的笔录,便于案件的后续办理。

2、单项笔录:这是最常用的一种笔录方式,即一人一录,一事一录。

3、其他笔录(复印笔录、提取笔录等,有时以说明代替):在做这类笔录或说明时,一定要把提取或复印的内容用来证明什么情况写清楚。

四、案件谈话笔录的构成

(一)笔录头子:一般为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

(二)笔录主体:包括事前告知和事实陈述以及结尾三部分。

(三)对笔录内容的认定:指笔录对象对笔录审定后的认定意见和署名。

五、案件谈话笔录的制作

(一)谈话笔录前的准备

1、心理准备:一是要对谈话对象的性格进行了解,针对不同性格的谈话对象采用不同的谈话方式,并对谈话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预案;二是摸清谈话对象的社会关系,在谈话时可以有的放矢地加以利用,同时对谈话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外来影响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三是对谈话的情势要有一个基本的判断,对谈话可能出现的种种结果要有心理准备。

2、案情准备:一是要明了案情和谈话任务。在谈话前要对整个案件的进展了然于胸,对案情了如指掌,对谈话的目的任务了解透彻,打有准备之仗。要准确分析案件性质,明确待查清的主要问题、要收集哪些证言,确定谈话要解决什么问题、问题能够解决到什么程度。二是要分析已有证据。首先要分析已有证据的内容,看证据内容与案件事实有无联系。其次要分析已知证据的证据能力,也就是分析已有证据的可靠性。如果个案的已知证据多为证明力较弱的间接证据,取证人员就可以在谈话笔录中有的放矢,将重点放在收集直接证据和为间接证据增强证明力上。如果说已知证据内容不合事理、前后矛盾、可信度低时,就要针对这些问题拟定谈话提纲,把调查重点放在这些不明确的问题上;如果已知证据形成了强有力的证据链时,就可以把重点放在了解案件的背景资料和印证案情、完善证据上。三是要认真筛选已知信息,看其可信程度和与案情及谈话的关系,准确找准切合点,以便在谈话时画龙点睛,以巧拨冗,抛砖引玉。四是列出谈话提纲,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办案人员应仔细地拟定书面谈话提纲,以保证笔录制作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顺利地达成谈话目的。

3、工具准备:手写笔录的工具主要是指笔录纸、笔墨、印泥(即常说的笔录“三件宝”),电脑笔录则要对所使用的电脑有充分的了解,同时将打印设备、打印纸张、签字的笔墨及印泥准备好。

(二)谈话笔录的制作

1、谈话笔录的开头部分准确记录谈话时间。准确填写笔录制作时间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利于笔录的规范化,二是利于案件的办理和后续处理,是口供在先,取证在后,还是取证在先,口供在后。

谈话笔录的时间填写中存在的问题有:一是笔录制作时间不填或事后补填;二是随意填写制作笔录时间;三是时间填写不全,有的仅有月、日,年不写。四是有简写的情况,如把2007年简写成07年,把1998年5月1日简写成9

8、

5、1等。

详细记载谈话地点。在记载谈话地点时,应尽量详细具体,如有门牌号或办公室名称的,要详细写明,如果是小地名,也要加以批注。

客观记录谈话人、记录人。关于谈话人与记录人的填写,谈话人必须是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或受委托进行案件调查的人员,同时,不得低于两个人(记录人可同时作为谈话人)。全面反映被调查人基本情况。目前的笔录头在设计上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被谈话人的自然情况和后天情况没有分开,二是没有籍贯栏。同时,在记录中还要注意:一是不能出现空白,二是年龄用阿拉伯数字填写,三是工作单位和职务的填写必须用正式称呼和全称,不能用简称,四是住址要写详细,通讯和联系方式也要记录下来。

2、谈话笔录的主体部分制作谈话笔录正文,语言文字总的要求是字迹要清晰,表述要准确,结构要严谨,简繁要得当。

谈话笔录的主体主要分如下几部分:

第一部分,权利义务告知的记录。记录中必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是要告知自己的工作单位,并出示本人的有关证件;二是要告知被谈话人谈话的相关依据;三是要告知其权利和义务,特别要有要求其“要如实回答,不得隐瞒事实和证据,说假话、作伪证要追究其党政纪乃至法律责任”的内容。

第二部分,被谈话人工作简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的记录。必要时还要记录其家庭经济情况,主要收入来源,家庭经济的管理模式(AA制、AB制、以谁管理为主)等内容。因为依据这些信息,可以判断其他证据的合理性,同时根据这些信息还可以发现新的案件线索。

第三部分,被谈话人与案件相关人员关系、交往情况的记录。一是要询问被谈话人与其他案件当事人的相识情况,从这一角度切入笔录,根据被谈话人的回答相应调整下面的问话,如果相识,是怎么认识的,如果不认识,那么我们就要考虑再从其他角度将证人与案件当事人联系起来。二是要掌握被谈话人与其他案件当事人的关系,从这个关系,我们可以判断是否存在工作上、利益上、亲情友情上的关系,并以此为契机将谈话引入正题。第四部分,被谈话人与案件相关人员往来的记录。从这里开始谈话笔录就进入了关键部分,在这个阶段上要注意问话方式的记录,应该笼而不统,详而不细,便于工作于谈话人回答,同是双不能太直接,如果记录成直接根据谈话人所掌握的信息发问,不仅存在指供、诱供之嫌,而且会把信息暴露给了被谈话人,不利于案件的进一步深入。

第五部分,案件事实的全面记录。无论是什么性质的案件,在记录事实的时候,都要做到客观准确,不夸大,也不缩小。

构成违纪违法行为错误四个要件是我们谈话记录的重点。围绕要件这一重点,弄清案件事实的要素。一般来讲,这些案件事实要素,应当包括案件当事人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情节、手段、经过、后果,即我们常说的“七何”要素,即何人、何时、何地、何事、何故、何情、何果。证明了这些案件事实的构成要素,也就证明了违纪违法行为错误的构成要件。如构成受贿类错误,必须具备明确的违纪违法行为主体、案件当事人的主观故意,收受钱物和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客观事实等。首先,记录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一是要相对准确,能具体到哪年哪月哪日,甚至是具体到上午下午几时最好。原则上谈话笔录忌讳使用模糊词语,但有些情况也可适当使用:如在表达被谈话人难以具体确定的时间时,可用今年春、凌晨、近来、不久、三月的一天等来表述。二是要基本一致,特别是要证人、案件当事人之间的陈述要基本一致,如果有书证的,还要与书证时间保持一致。其二,记录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过程。要记清事情发生的基本经过,也就是指案件是在何种情况下发生的、是如何发生的。每个案件的发生都有其独立完善的过程。案件在立案后,虽然对案件检查人员来说,事件的性质已然明确,但就调查活动而言,这些都是需要用证据来证明的事实。因此,在制作笔录时,一是记录要把握重点,求全、求实、求真但不是字字句句不漏,被谈话人讲什么就记什么,否则就会造成笔录轻重不分,影响主题;二是要如实记录,不改变原意、原话。证人证言一般要使用第一人称进行叙述。有些案件,如行受贿时,行贿人与案件当事人免不了案发时或案发前后有相互对话。因此,如实记录当时的直接对话,对定案关系重大,但有的笔录制作中不重视这一点,轻易将原话改为转述语句,这样,易产生语句含义不准确,不利于当事人之间相互作证,也不能真实反映发案时的处境、情节。因此对关键情节能用原话的地方,最好用原话,只有在原话记不准或记清的情况下,再用转述的语句,但要求保持原意不能改变。三是对违纪违法行为过程的记录中,特别是在受贿案中,要通过行受贿双方的行为、对话,简单概括出行贿方行贿的原因以及受贿方的谋利性语言,就是必须从证人证言中清楚体现出其有为行贿人谋利的意思,如“我会安排某某去办的”等,而不能仅仅是有“我知道了”这样含意模糊的语言。

第17篇:谈话笔录

谈 话 笔 录

时间:2014年3月20日 地点:河南银基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谈话人: 魏亚南 记录人:胡俊 谈话对象:李志平案由:交通事故纠纷

问:我们是河南银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魏亚南(出示证件),现依法接受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作为你诉孟拴勤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代理人,你是否同意? 答:同意。

问:本案为法律援助案件,我们不收取任何律师费用,但是案件诉讼及相关费用需要你交纳,你是否清楚? 答:清楚。

问:请你介绍一下你的基本情况?

答:我叫李志平,男,汉族,1953年10月23日出生,住河南省西华县逍遥镇严庄行政村严庄村,电话:15138918459。 问:请你讲述一下案件的基本情况?

答:2012年10月1日,孟拴勤驾驶豫A339PB号小型普通客车,在107国道与中梁线交叉口,与吴狄驾驶豫AL9661号中型专项作业车发生碰撞,致我受伤。该事故,已经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孟拴勤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我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该事故造成我右桡骨骨折。对此,我依法提起诉讼,并于2013年11月17日经贵院判决结案。根据伤情,我需要进行二次手术取出固定物,于2013年11月1日住院进行第二次治疗,共花费医疗费11169.55元。 问:你现在能够提供什么证据?

答:交通事故认定书,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发票,车辆保险单。 问:你要起诉他吗? 答:是的,我要起诉他。

问:下面我告知你诉讼的权利、义务和存在的风险及举证责任? 答:好。

一、你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二、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三、法律规定你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你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的后果。) 问:对上述权利、义务、诉讼风险你是否理解,有什么不理解的地方可以发问? 答:我已理解。

问:你是否有其它问题需要补充? 答:没有了。

问:确认无误后请签字。

第18篇:随笔录

1、世界上各国法律分为五大法系,即中华法系、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

2、共同历史传统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的总称,在法学上称(法系)

3、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简称法系,是具有某种特征的某一国的法律和仿效该国法律的其他若干国家法律的总称。

4、2人或2人以上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人民币,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

5、(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6、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被告恒定是行政机关,而且行政机关要对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至于原告方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一般行政机关都有一定的行政职权,因此为了保证权利义务的平衡,更好的保护人民的利益。所以行政法只管“民告官”。所以行政诉讼的原告和被告是恒定的

7、云贵高原和青藏高原的边界线是横断山脉

8、山芋和红薯是同一事物的称呼,相对于番茄和西红柿。

第19篇:出庭笔录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

出庭笔录

时间:2000年8月9日9时0分至10时40分

地点: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是否公开审理:是旁听人数:36人 审判人员:审判长 周娴 审判员 刘卫娜 徐裴裴

书记员:苏林

公诉人:吉玲爽

公诉人书记员:徐裴裴

审判长宣布开庭审理.被告人杨志成犯盗窃罪一案。

记录如下: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鼓掌、喧哗、吵闹,如对庭审活动有意见,可在庭审结束后提交书面材料;

4、轻关闭手机、呼机等通讯工具。

书记员:请公诉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入庭就座。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已到庭,被告人已押到候审,

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庭外等候传唤,请指示。

审判长: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审理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

院指控被告人杨志成犯盗窃罪一案。

审判长:传被告人到庭。

审判长:现在查明被告人情况:

被告人姓名?

被告人:我叫杨志成,

审判长:出生年月?

被告人:1972年5月6日

审判长:民族?

被告人:汉族

审判长:出生地?

被告人:郑州市金水区万达小区6栋3单元312室

审判长:文化程度?

被告人:中专毕业

审判长:工作单位职务?

被告人:现在无业

审判长:住址?

被告人:郑州市金水区万达小区6栋3单元312室

审判长: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罚?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是什么时间?

被告人:有,6月10日被拘留,6月23日被逮捕。

审判长:是否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是什么时间?

被告人:是

审判长:宣布法庭组成人员;

合议庭由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周娴、刘卫娜、苏林组成,由周

娴担任审判长,书记员徐裴裴担任本法庭记录;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吉玲爽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杨志成委托郑州市金水区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林出庭为其辩

护;

审判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告人如果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

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处理的,有权申请回避。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不申请。

审判长: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权

向法庭提出证据,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勘验或者检查、鉴定。被告人还享有自行辩护的权利,法庭辩论结束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被告人是否听清了?

被告人:听清了。

审判长:告知法庭审理的主要阶段: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论

及宣判。

公诉人是否有异议?

公诉人:无异议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

审判长:被告人,刚才宣读的起诉书是否听清了?

被告人:听清了。

审判长:(给被告人去掉械具,被告人坐下)被告人,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是

否一致?

被告人:一致。

审判长: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是否有异议?

被告人:无异议。

审判长: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有异议?

被告人:无异议。

审判长:被告人你就起诉书对你的指控,向法庭作如实陈述。

被告人:从去年10月份以来,我使用以前在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操作员的账号密

码将作废的VIP积分卡激活,重新使用。大概有八万五千块吧。

审判长: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被告人杨志成,这八万五千块是谁花的?

被告人:是我花的,就我一个人。

公诉人:审判长,我问完了。

审判长:由辩护人对被告人发问。

辩护人:你当时使用的是以前在丹尼斯百货的账号和密码是吗?

被告人:是的。

辩护人:审判长,我问完了。

审判长:由公诉人向法庭提供证据。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要求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审判长:可以宣读。

公诉人:证人证言,姓名:赵光明 男 29岁 郑州市金水区 证明内容:我在6月2

日10时30分左右,与同事李健正在值班,看见以前在税务局工作的杨志成将会计陈明的嘉陵摩托车退走,当时我们感到怀疑,就去上前阻拦他,但没拦住。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证人证言,姓名:李健 男 29岁 郑州市金水区 证明内容:我在6月2日

10时30分左右,与同事赵光明正在值班,看见以前在税务局工作的杨志成将会计陈明的嘉陵摩托车退走,当时我们感到怀疑,就去上前阻拦他,但没拦住。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证人证言,姓名:王国 男 34岁 郑州市金水区税务局门口修车师傅 证

明内容:2000年6月2日上午10点左右,我正在税务局门口修车,杨志成从税务局出来去我那拿了一把钳子,他只说了句:“王师傅借钳子用一下”因为太熟,我也没问他做什么。就借给他了。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证人证言,姓名:张华 女 25岁 郑州市金水区税务局后勤工作人员 证

明内容:2000年3月23日我将我们单位的车牌号为冀AG0123的黑色大众汽车送到郑州市金水区华子汽车维修厂维修。25日提车。总过花了2530元,单位出的钱。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证人证言,姓名:李小朋 男 32岁 郑州市金水区华子汽车维修厂维修

工人 证明内容:2000年3月23日时,有一位叫张华的女士开着车号是冀AG0123的黑色大众汽车送到我们汽车维修厂维修。总共花了2530元。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证人证言,姓名:刘庄 男 32岁 郑州市金水区税务局局长 证明内容:

我单位在开会后决定开除杨志成,同时,将未支付的工资俩千元与修车款相抵。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审判长,下面要求出示有关物证、书证,由被告人辨认。

审判长:可以出示。

公诉人:来源于现场提取犯罪工具钳子的照片(传阅)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来源于现场提取被损坏的车锁照片(传阅)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来源于现场提取被盗的摩托车照片(传阅)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被害人的陈述(传阅)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郑州市金水区公安局出具的物证鉴定书(痕迹)(传阅)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郑州市金水区税务局门口的监控录像(传阅)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郑州市金水区价格事务所关于嘉陵摩托车的作价证明(传阅)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郑州市金水区税务局关于开除杨志成并用工资抵做修车款的会议证明

(传阅)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 郑州市金水区交通大队开具的交通事故证明(传阅)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 郑州市金水区税务局的修车费用单和发票(传阅)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 郑州市金水区税务局3月20日公车使用记录(传阅)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还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公诉人:审判长,控方证据提供完毕。

审判长:由被告人及辩护人向法庭提供证据。

辩护人:审判长,请允许宣读书面证据。

审判长:可以宣读。

辩护人:郑州市金水区中山路宁安小区居委会关于杨志成无前科、无劣迹的证明。(宣读略)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有异议?

公诉人:无异议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还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辩护人:审判长,辩方证据提供完毕。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边进行法庭辩论。

首先由公诉人发言。

公诉人;(宣读公诉意见书)

审判长:被告人自行辩护。

被告人:我承认我的犯罪事实,是我一是不冷静和长久以来的不懂法铸成的这些

犯罪行为。希望法庭可以宽大处理。审判长,自行辩护完毕。

审判长: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宣读辩护词)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还有发言?

公诉人: 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还有辩护发言?,

被告人: 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还有新的辩护意见?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本案法庭辩论结束,根据法律规定,由被告人向法庭作最后陈述。 被告人:我确实有罪,但我真的不是故意犯罪,在我家里我最重要的劳动力,老

婆身体不好,孩子还小,都需要我的照顾。我是中专文凭,工作很难找,孩子上学要钱,看到孩子和别人家的对比,总是感觉亏欠孩子的。当时我已经三个月没找到工作了,所以才想到这个生钱的方法。我当时真不知道我的行为是犯罪,我真诚的向政府悔过,希望法庭能给我宽大的处理,能让我早点出来照顾家人。谢谢法庭。我说完了。

审判长:现在休庭,休庭后被告人阅读笔录,公诉人、辩护人向法庭移交有关证

据材料,合议庭进行评议。评议后继续开庭,将被告人带下去。

(评议后)

审判长:继续开庭,传被告人到庭。

被告人杨志成休庭期间你阅读庭审笔录没有,是否签字?

被告人:阅读了,也签字了。

审判长:开始宣判。

书记员:全体起立。

审判长: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志成涉嫌盗窃一案,经过法庭

审理,听取了被告人的陈述,审查了公诉人、辩护人向法庭提供的有关证据,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辩论意见及被告人的最后陈述。经合议庭评议,认为被告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杨志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00年8月10日起至2000年9月10日止)

判决书五日内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刑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审判长:被告人杨志成,是否听清楚了?

被告人:挺清楚了。

审判长:现在宣布闭庭,将罪犯杨志成带出法庭,送回郑州市金水区看守所继续羁押。

审判长:现在宣布闭庭。

审判长:周娴

审判员:刘卫娜

审判员:徐裴裴

公诉人:刘卫娜

二○○○年八月九日

公诉人书记员:徐裴裴

第20篇:约谈笔录

约谈笔录

约谈人:

xxx

记录人: xxx 约谈地点:河西国税局

约谈时间:2015年7月22日

被约谈人姓名:xxx

性别:x

年龄:xx

民族:汉

文化程度: 大学

政治面目:

群众

现住址:xxxxxxxxx 工作单位及职务:xxxxx

法人

问:您在企业担任什么职位?法人是否参与经营? 答:本人xxx,是xxxxx公司法人,参与公司经营。 问:你单位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是否一致? 答:公司实际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均在xxxxxx 问:你单位职工人数多少人?有无上保险?

答:职工人数x人,其中管理人员x人,业务人员x人。有x人上保险。

问:请介绍你单位经营情况:

答:一.公司经营简介:公司目前开展的业务是,xx的经营销售。尽管公司是刚刚注册成立的一家新公司,但实际从事的经营项目属于成熟的业务,公司有着稳定的进货、销售渠道,与上下游企业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目前,公司的主要供货商为:xxx公司等。公司的最终销售客户是:xxx有限公司等。

二、购进:我司通过xxx公司购进钢材,于2015年4月20日签署产品销售合同,热轧卷板,xx吨,金额xxx元。通过公司基本户xxx支付货款,于2015年6月1日支付xx万元、6月8日支付xx万元、6月10日支付xx万元、6月12日支付xx万元、6月25日支付xx万元,共计xxx万元。xxx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开来增值税专用发票xxx份,热轧卷板xx吨,销售金额xxx元,税额xx元,价税金额合计xx元。我司于2015年6月29日认证完毕;6月30日开来增值税专用发票xx份,热轧卷板xxx吨,销售金额xxx元,税额xxx元,价税金额合计xxx元,于2015年7月15日认证完毕。

三、销售:2015年 4月15日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编号xxxxx,金额xxxx元,于6月30日给xxxx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xx份,热轧卷板xx吨,销售金额合计xxxx元,税额xxxx元,价税合计xxx元。xxxx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向我公司基本账户汇入xxx万元货款,余款未付。

四、运输环节:我公司与xxx公司和xx公司约定从xx提货运至xx,xxx的仓库在xxx,xxx的仓库在xx。第一份合同为含运费价,所以不用支付运费;第二份合同为不含运费价,运费为xxx元,运费发票号为xxxxx。运费发票由xxx开具,我公司已于2015年7月20日通过我公司xxxx账户支付给xxx运费xxx元。

问:你单位注册资金?账户情况? 答:注册资金xxx万元。

开户行:xxxx 问:资金结算方式: 答:主要为xxx。

派出所调解笔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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