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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库实施方案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1-03 12:00:35 来源:实施方案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黑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试运行实施方案

附件1:

黑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试运行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实现专家资源共享,提高评标质量,省政府建立了黑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计划于5月投入试运行。为使试运行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运行范围

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首批入库专家整合了省财政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垦总局5个试点部门原有使用专家库的专家资源。

在黑龙江省省域内使用国有投资的交通、水利、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农垦系统的建设项目和农垦系统的政府采购项目,评标必须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评标专家。如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试运行期间因系统调试、设备故障及其它特殊原因无法正常抽取,经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从试点部门原专家库中抽取。

鼓励试点范围以外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评标使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

二、网络终端设置

省级在省发改委及5个试点部门设臵网络抽取终端,省监察厅设臵监管终端;各市(地)在市(地)发改委设臵网络抽取终端,经市(地)发改委授权后可在市(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臵网络抽取终端,各市(地)监察局设臵监管终端;省农垦总局可授权招投标项目较多、且距离其他抽取终端距离较远的农垦管理局设臵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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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系统测试。由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推进组办公室、省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各试点部门及市(地)发改委进行联合测试,测试时间为4月20日—5月6日。

5、终端操作人员培训。由推进组办公室负责,对专家库各网络终端操作人员进行专家抽取、身份认证操作培训,以及专家库相关管理办法、专家分类标准等规章制度的培训。于5月6日前完成。

6、发布专家库试运行通告。由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推进组办公室负责,于5月15日前在黑龙江省招投标网、东北网等网络媒体发布通告。

7、提出黑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交易中心组建方案。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于5月15日前形成方案,报省政府审定。

(二)试运行阶段(5月16日—10月31日)

1、完善专家库相关运行管理制度。由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推进组办公室负责,于2011年7月31日前完成。

2、落实专家库运行经费。由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推进组办公室提出专家库系统托管、维护、管理经费以及专家征集宣传、培训、考核等经费预算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经审核后纳入预算,并及时拨付试运行期间所需经费。

3、第二批专家征集入库。省评标专家库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批专家征集工作动员会,涉及专家专业、职称管理的省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第二批专家征集工作由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推进组办公室牵头,在全省范围内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信息渠道发布评标专家征集公告,提供网络信息上报平台。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专家推荐、资格审核、专业知识培训考核等工作。计划于

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网上信息征集,7月31日前完成信息审核,9月30日前完成培训、发证。

4、完善系统功能。由省信息中心负责,根据试运行期间专家库使用方的使用及管理要求进行系统优化,进一步提高系统本地化的适用性及可靠性,于10月31日前完成。

5、建立黑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交易中心。由省发展改革部门、省监察厅负责,省编办等有关部门配合,于10月31日前完成。

(三)试运行总结阶段(2011年11月1日—12月31日)

1、小结。省级试点部门及各市(地)发展改革部门对本行业、本地域专家库试运行情况进行总结,于11月20日前报推进组办公室。

2、总结。推进组办公室综合各地、各部门情况,就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试运行期间的专家专业分布情况、系统功能完善性、专家库运行管理模式适用性、管理架构科学性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并就进一步规范全省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建议,于12月5日前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组建工作领导小组。

3、申报正式运行。专家库试运行工作总结通过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向省政府申请专家库转入正式运行。

附件2:

黑龙江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保证评标活动的科学、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9号令),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全省统一的黑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为工程建设、货物和服务采购以及其他项目的评标活动提供评标专家资源。

第三条 黑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资格的认定、管理和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省发展改革部门作为招标投标工作指导和综合协调部门,负责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组建、管理和监督工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辖领域项目评标专家抽取及评标活动的监督。市(地)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所辖地域的评标专家抽取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推进组办公室,负责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综合业务培训、考核。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推进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

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或本专业评标专家的推荐、初审、

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评标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三)能认真、诚实、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年龄应在70周岁以下,两院院士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者可不受年龄限制;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申请进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专家按下列程序确定:

(一)具备第六条要求的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人员,可采取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方式申报评标专家资格。单位推荐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二)申请人或被推荐人需提交个人申请书或单位推荐书及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报省政府有关部门初审。

(三)省政府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进行初审,确定评标专家候选人,由网络录入评标专家候选人信息,并进行指纹登记,报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推进组办公室。

(四)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推进组办公室对评标专家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五)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评标专家候选人参加专业知识培训及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推进组办公室。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推进组办公室组织通过专业知识考核的

评标专家候选人参加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等综合业务知识培训及考核。

(六)为培训及考核合格者颁发暂由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推进组办公室统一印制的《黑龙江省评标专家资格证书》,纳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活动应持证上岗。

第八条 评标专家的权利:

(一)评标专家自愿接受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干预,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九条 评标专家的义务:

(一)按时出席评标会议,参加评标活动。

(二)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对评标过程保密,不得透漏与评标有关的情况。

(三)认真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评标结束后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而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的,应以书面方式阐述不同意见。

(四)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评标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提高自身素质,自觉接受相关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继续教育。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中的评标专家应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中随机抽取产生。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接管理或特定范围的招标项目,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确定评标专家另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

特殊工程或技术复杂的招标项目,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难以满足招标人抽取条件时,经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推进组办公室批准,可从国家级专家库或其他省的专家库中抽取确定评标专家。

第十一条 对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的,有关部门确定的保密工程或国家有特殊规定要求的项目,部分专业的评标专家可由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确定。

行业主管部门在向发展改革部门呈报招标方案时,应说明需要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的理由,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发展改革部门经审查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发展改革部门的批准文件,将直接确定的专家信息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推进组办公室备案,不需直接确定的评标专家仍随机抽取。

第十二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回避:

(一)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主管部门的人员。

(二)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三)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第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确定评标专家。未按规定确定评标专家的,政府有关部门应责令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改正;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定其评标无效,并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评标专家存在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评标、违反回避规定等行为的,政府有关部门应终止该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按规定另行抽取评标专家进行评标。

第十五条 评标工作结束后,如发现个别评标专家未能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评标,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违规评标专家的行为及对违规专家的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机构办公室,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机构办公室对评标专家的违规情况进行复核、处理、备案。

第十六条 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推进组办公室对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以集中的方式适时对专家库进行补充和调整。评标专家每届聘期为3年,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续聘用。

建立评标专家继续教育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推进组办公室建立评标专家个人档案,详细记录评标专家个人简历、证书编号、出席评标次数、未出席评标活动次数及原因、不良行为记录、被投诉次数和原因及调查处理结果等信息;省政府有关部门应记录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业务能力、评标表现、继续教育及考核情况等,作为评标专家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十七条 评标专家有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反评标保密规定及其他规章规定的行为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形成处理意见,并在形成处理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推进组办公室,由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推进组办公室暂停其评标专家资格。因违法违规被暂停评标资格的专家,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黑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不得参与本省项目评标活动。

评标专家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推进组办公室将终止其评标专家资格:

(一)继续教育、综合考核不合格的。

(二)因工作调动,不再适宜担任评标专家的。

(三)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

(四)多次不参加评标活动的。

(五)经本人申请不再担任评标专家的。

第十九条 黑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组建、运行、管理和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市(地)、各部门此前发布的有关招投标规范性文件,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均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3:

黑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做好黑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计算机网络抽取终端专家抽取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令第29号)、《黑龙江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机构所确认的计算机网络抽取终端(以下简称抽取终端)、评标现场确认终端(以下简称确认终端)为招标项目评标提供专家服务的活动。专家抽取与评标活动在同一场所进行的,抽取终端即为确认终端;不在同一场所的,需单独设臵确认终端。

第三条 抽取终端及确认终端必须具备能够访问黑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所需的网络环境,配臵专用的硬件设备(抽取终端需配臵能够访问黑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的身份认证密钥),具有在相对封闭环境进行评标专家抽取和确认的条件,由熟悉计算机操作的专人负责。

第四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项目的管理权限通过设臵在相应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地)发展改革部门(或授权)的计算机网络抽取终端抽取评标专家;在经批准的评标场所在授权设立确认终端的部门监督下通过计算机网络确认终端确认评标专家。

第五条 评标专家的抽取时间,原则上应当不早于开标前24小时。因特殊原因(如跨地区抽取)需提前抽取的,不得早于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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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材料经抽取终端管理人员核验后,方可依法进行专家抽取。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经首次核验登记后,以后抽取不再核验。

第八条 抽取终端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员递交的《黑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登记表》、《黑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条件表》、《黑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回避单位表》上的信息进行抽取操作。

第九条 评标专家抽取全过程应在设臵抽取终端的省政府有关部门或市(地)发展改革部门(或经授权后设臵抽取终端的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评标专家抽取过程的监督。

非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单位不得作为监督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第十条 抽取终端应坚持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专家的原则,除因特殊原因,经省政府有关部门或市(地)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可直接确定特定专家或变更抽取条件外,不得接受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其他特定要求。

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要求指定或排斥随机抽取确定的专家等行为,经劝阻无效,抽取终端可中止专家抽取,并向黑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机构书面报告。

第十一条 专家抽取完成后,网络抽取终端打印《黑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结果记录表》(附件4),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抽取现场监督人员、操作人员共同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交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抽取终端留存复印件。系统自动锁定抽取结果,预定解密时间设定为评标开始时间之前30分钟。到达预定解密时间,评标专家凭验证码、身份证在评标现场的网络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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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被抽取评标专家的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 抽取终端办理评标专家抽取事宜暂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八条 抽取终端、确认终端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不得随意变更操作人员,确因工作原因发生人员变更的,须向黑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机构报告。

抽取终端操作人员培训由黑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机构办公室统一组织。

第十九条 抽取、确认终端操作人员应文明办公、使用敬语、耐心服务。

第二十条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监察厅负责对各抽取终端、确认终端进行考核、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抽取、确认评标专家、违反保密规定泄露评标专家抽取情况的,视情节暂停或取消终端设臵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1、《黑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登记表》

2、《黑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条件表》

3、《黑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回避单位表》

4、《黑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结果记录表》

5、《黑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网络抽取流程图》

推荐第2篇:集团公司专家库管理办法

中国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家库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专家库的定义。专家库是由中国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投资银行部发起建立的,通过与各领域专家的合作为公司的投资和投资银行业务发展提供有力的外部支持。

第二条 专家库设立的宗旨。专家库的宗旨是为公司的投资和投资银行业务发展提供有力的外部支持。

第三条 专家库的功能。公司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专家库与科技、管理、金融和市场等领域的专家建立交流平台。利用专家库的查询和索引功能可以找到能够帮助业务人员更好的完成业务的相关领域专家,确保公司业务的高质量;同时通过与专家的接触可以进一步开拓公司业务,了解专家的需求,利用公司资源对专家个人和所在机构进行服务。实现公司与专家之间的互动,更加有效的整合资源。

二、专家库的建立

第四条 专家的分类。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将专家库中的专家分为科技、管理、金融和市场四大主类,在各主类中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有针对性的向纵深发展。

第五条 第六条 专家的来源。专家可来源于政府机关、科研院所、企业、金融机构等单位。 选择专家的原则。专家应在不同的侧面,如:市场、技术、金融、管理等方面具有成功的实际操作经验和相应的理论基础。

三、专家库的管理

第七条 专家库管理方式。通过计算机数据库对专家库进行静态管理。通过填写和汇总专家交流纪录,定期对专家进行评价,对专家库进行静态管理。

第八条 专家库的使用权限。专家库仅限公司员工通过公司局域网进行浏览,不得利用该库开展与公司不相关的业务。

第九条 专家库的管理权限。专家库由投资管理部指定专人进行管理。主要管理工作包括:搜集整理相关的专家信息、汇总其他业务人员获取的专家信息并将其录入到计算机数据库中。根据业务人员填写的专家交流纪录,对专家进行评级,为业务人员

选择专家提供依据。根据专家的紧密程度,在元旦或专家生日等重要日期给专家发贺卡或以其他形式加强与专家的情感交流。

四、专家库的使用

第十条 专家的选择。公司业务人员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需要专家咨询与帮助时,可以从公司专家库现有的专家队伍中进行选择。如果库内专家不能满足业务要求,业务人员可以在外界选择合适的专家,并将该专家的相关资料交公司专家库管理人员登记录入。

第十一条 与专家的交流。交流前:业务人员与专家交流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在交流之前要做充分的准备,写出书面的交流提纲,内容包括需要专家解决的问题和需要向专家了解的相关情况。交流中:业务人员代表公司与专家接触时,代表了公司形象,在交流过程中要注意自己的着装和谈吐,同时做详细的文字记录,力求在解决问题的同时争取给专家留下良好的印象,确保双方合作的长久性。交流后:填写专家交流情况总结,对交流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同时也对专家进行评价,为今后公司业务人员与该专家接触提供依据。将此次交流过程中完成的相关文字材料存档。

第十二条 对专家的服务。业务人员通过和专家的接触一方面实现专家对公司业务的支持,同时也要把公司的业务介绍给专家,力争找到切合点,实现公司和专家队伍之间的互动。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投资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的修改与补充由总裁办公会决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总裁办公会批准,总裁签发之日起公布、实施。

推荐第3篇:国培专家库名单

国培专家库

一、

二、三批入库语文专家名单(共1

43名)

(第一批42名,第二批41名,第三批60名)

按批次和姓氏笔画为序

批次 第一批

姓名 工作单位 1 于永正 江苏徐州鼓楼区教研室 2 王廷波 东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3 王帮阁 吉林大学附属中学 4 王荣生 上海师范大学 5 田本娜 天津师范大学 6 刘永康 四川师范大学 7 刘 雨 东北师范大学 8 孙双金 南京市北京东路小学 9 孙绍振 福建师范大学

10 余映潮 湖北省荆州市教科院

11 吴晓东 北京大学

12 张承明 云南师范大学

13 李卫东 天津市南开区实验学校 14 李元昌 吉林省教育学院 15 李希贵 北京十一学校 16 李镇西 成都市武侯实验中学 17 杨再隋 华中师范大学 18 杨 屹 青岛市南京路小学 19 苏立康 北京教育学院 20 郑国民 北京师范大学

21 胡明道 湖北省武汉市第六中学 22 赵谦翔 清华大学附属中学 性别 所学专业 职称/称号 男 语文 中学高级 男 小学教育 小学高级 男 汉语言文学

中学高级

男 语文课程与教学论 教授 女 教育 教授 男 中文 教授 男 汉语言文学 教授 男 语文教学 特级教师 男 文艺学 教授 男 中文

特级教师 男 中国现代文学

教授

女 汉语言文学教育 教授 男 小学教育 中学高级

男 中文 教授、特级教师男 汉语言文学 教授 男 中文、哲学 中学高级 男 教育学 教授 女 汉语言 中学高级 女 中文 教授 男 语文教育 教授 女 中文 特级教师 男

中文

特级教师 23 赵福楼 天津市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室 男 24 秦训刚 湖北省教学研究室 25 钱 雯 合肥师范学院 26 顾之川 人民教育出版社 男 男 男

汉语言文学 中文 文艺学 汉语史 特级教师 特级教师 教授 编审 江苏苏州市工业园区教育督导第二批27 高万祥

28 高远东 北京大学 29 巢宗祺 华东师范大学 30 曹书文 河南师范大学 31 温儒敏 北京大学

32 游彩云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小学33 程红兵 上海市建平中学 34 程杨木 安徽省黄山市祁门二中 35 程郁缀 北京大学

36 程 翔 北京大学附属中学 37 蒋 蓉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38 窦桂梅 清华大学附属小学 39 蓝继红 成都市草堂小学 40 翟小宁

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

41 蔡 伟 浙江师范大学

42 谭小林 重庆市石柱教委教研室 43 于树泉 中国人民大学附中 44 于源溟 山东聊城大学

45 尤立增 河北省张家口市第一中学

46 方忠

江苏师范大学

47 方智范 华东师范大学 48 王建辉 广州市华阳小学

49 王崧舟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桥小学 50 王意如 华东师范大学 男

中文 特级教师 男 中国文学 教授 男 语言学 教授 男 文学 教授 男

中国文学 教授 女 汉语言 中学高级 男 语文教学 特级教师 男 中文 特级教师 男 文学 教授 男 中文

特级教师 女 课程与教学论 教授 女 教育学 中学高级 女 教育管理 中学高级

男 文学、管理学 教授、特级教师

男 汉语言文学 教授、特级教师

男 汉语言文学 研究员、特级教

中文

教授/特级

语文课程与教学论 教授

中文 特级教师

中国文学 教授

古典文学 教授

小学语文 高级教师

小学语文 特级教师

语文教育

教授

51 王鹏伟 吉林省教育学院 52 刘正伟 浙江大学 53 闫苹

北京师范大学

中文

课程与教学论 语文教育 中文 教授 教授 副教授

54 严华银 江苏省教师培训中心 研究员/特级教55 何更生 安徽师范大学

56 吴忠豪 上海师范大学

57 吴俊

贵州师范学院

58 张化万 杭州市上城区教师进修学校

59 张良田 湖南师范大学

60 李伟昉 河南大学

61 李华平四川师范大学

62 李海林 上海洋泾中学

63 陈小英 上海市杨浦高级中学

64 陈少华 华南师范大学

65 陈庆雯 广州市铁一中学

66 周成平江苏教育学院

67 林莘

福州教育学院一附小

68 郑桂华 上海师范大学

69 姚喜双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70 倪文锦 杭州师范大学

71 徐林祥 扬州大学

72 桂贤娣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钟家村小

73 陶妙如 长沙市同升湖实验学校

74 梁光华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

75 黄亢美 广西师范学院

76 黄宝国 吉林省第二实验学校

77 黄朝霞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78 董小玉 西南大学

语文教学论 教授 语文教育 教授 汉语言文学 教授 语文教育

特级教师语文课程与教学

教授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

学 教授

语文教育 教授 语文教育 中学高级汉语言文学

特级教师中国现当代文学 教授 汉语言文学 特级教师中文 教授 小学语文 小中高 语文教学论 教授 新闻学 教授 语文 教授 中文 教授 语文教育 特级教师中文 中学高级汉语言文学 教授 汉语言文学 研究员 中文 中学高级语文教育 副研究员中国文学

教授

第三批79 鲁慧茹 上海市一师附小

80 雷实 华中师范大学

81 蔡可

北京大学

82 薛法根 江苏省吴江市盛泽实验小学

83 魏本亚 江苏师范大学

84 马骉 上海市虹口区教师进修学院

85 文莉

成都师范银都小学

86 王月娥 湖北省阳新县王英希望小学

87 王白云 上海市杨浦区教师进修学院

88 王伟娟 上海市曹杨第二中学

89 王岱 山东省实验中学

90 王晓红 嘉兴市南湖区教育研究培训中

91 邓彤

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学院

92 田贺书 唐山市教育局

93 孙立权 东北师大附中

94 孙赤婴 上海市奉贤区教师进修学院

95 巩英利 西北工业大学附中

96 朱昌元 金华市教育局教研室

97 朱武兰 兰州市教科所

98 毕英春 山东省寿光世纪学校

99 毕淑娟

山东省莱芜市实验小学

100 邢志敏 辽宁省实验学校

101 何元俭 重庆市渝中区教师进修学院

102 何风彩 濮阳市实验小学

103 余宪

湖南第一师范学校第二附属小

104 吴献新 辽宁省实验中学辽滨分校

105 张元双 开封市基础教育教研室

106 张玉新 吉林省教育学院

教育管理 语文教育 中文 中文 中文 中文 教育学 汉语言文学语文 汉语言文学中文 汉语言文学中文 汉语言文学中文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语文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中文 语文 中文

特级教师 教授 副研究员 小中高级 教授 中学高级 中学高级 中学高级 特级教师 特级教师 特级教师 正高级 特级教师 特级教师 中学高级 中学高级 中学高级 特级教师 中学高级 中学高级 正高级 中学高级 特级教师 中学高级 中学高级 中学高级 中学高级 特级教师

107 张学青 江苏省吴江实验小学

108 张琳

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

109 张赛琴 无锡市花园实验小学

110 李永元 上海市青浦区教师进修学院

111 李怀源 山东省德州跃华学校

112 沈大安 浙江省杭州市基础教育研究室

113 沈红旗 上海市第八中学

114 沈艳春 东北师大附中明珠学校

115 沈献章 人大附中

116 肖远骑 人大附中

117 陈军

上海市市北中学

118 陈延军 北京师范大学实验小学

119 周益民 南京市琅琊路小学

120 欧阳昱北

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121 侯秉琛 天津市北辰区教师进修学校

122 宣沫 安徽省肥东第一中学

123 施建平

江苏省南通师范学校第二附属

小学

124 胡立根 深圳市红岭中学

125 胡勤

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

126 费新岸 黄石二中

127 赵景瑞 北京东城区教育研修学院

128 卿平海 成都盐道街中学

129 唐懋龙 浙江宁波象山教研室

130 徐桦君 海盐县元济高级中学

131 秦晓华 徐州高级中学

132 钱梦龙 上海市民办桃李园实验学校

133 梁耘 鄂尔多斯市教育教学研究室

134 盛新凤

浙江湖州市吴兴区教育局教研

中心

小学教育 中文 学校教育 汉语言文学 语文教育 语文 汉语言文学 中文 中文 汉语言文学 中文 学校教育 汉语言文学 汉语言文学 中国语言文学中文 汉语言文学 中文 汉语言文学 汉语言文学 语文 汉语言文学 汉语言文学 汉语言文学 中文 语文 汉语言文学 汉语言文学

中学高级 中学高级 特级教师 特级教师 特级教师 特级教师 中学高级 特级教师 特级教师 中学高级 特级教师 特级教师 特级教师 特级教师 中学高级 中学高级 中学高级 正高级 特级教师 中学高级 特级教师 特级教师 特级教师 特级教师 特级教师 特级教师 特级教师 中学高级

135 阎新全 河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136 黄国才 福建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

137 黄厚江 苏州中学

138 彭荣辉 南京市北京东路小学

139 董旭午 江苏省泰州中学

140 蒋军晶 杭州市天长小学

141 熊生贵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教研培训

中心

142 管建刚 江苏省吴江实验小学

143 谭轶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

物理 语文 中文 汉语言文学 汉语言文学 汉语言文学 教育管理 小学教育 汉语言文学

中学高级 中学高级 正高级 小学高级 正高级 中学高级 中学高级 中学高级 特级教师

推荐第4篇:苏教版高中教材培训专家库

高中语文

巢宗祺 教育部语文课程标准组核心成员,华东师范大学教授。 方智范 教育部语文课程标准组核心成员,华东师范大学教授。

陆志平教育部语文课程标准组核心成员,江苏省教育厅基教处处长。 谷公胜 教育部语文课程标准组成员。

丁 帆 南京大学中文系主任,苏教版高中语文教材主编。

杨九俊 江苏省教科院副院长兼教研室主任,苏教版高中语文教材主编。 朱芒芒 江苏省语文教研员,苏教版高中语文教材编委。 徐林祥 扬州大学中文系教授,苏教版高中语文教材编委。

王栋生 苏教版高中语文实验教科书编写组核心成员、江苏省特级教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

高中数学

单 墫 著名数学家、教授、博士生导师,苏教版高中数学教材主编,1992年被授予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中共十四大代表。

陈永高 教授、博士生导师,2000年担任国际数学奥林匹克中国队副领队,2001年和2002年担任国际数学奥林匹克中国队领队。

苏维宜 著名数学家,南京大学数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善良 苏教版高中数学教材副主编,国内第一批数学教育博士,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王继延 教育部数学课程标准组核心成员,华东师范大学数学系教授,教育部基础司项目“全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评价”数学学科负责人。 徐稼红 苏州大学数学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蒋 声 扬州大学教授,长期从事几何学研究与教学工作,编写数十部中学数学教学与普及读物。

朱家生 扬州大学数学系副教授,专业方向:数学教育与数学史,在中学数学教学研究方面发表论文多篇。

高中英语

王守仁 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牛津高中英语教材主编。 何 锋 江苏省教研室党委副书记、英语教研员,牛津高中英语教材主编。

张连仲 中央教科所教育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英语课程专家,国家英语课程标准组核心成员。

鲁子问 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英语课程专家,国家英语课程标准组核心成员。

程晓堂 北京师范大学外文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英语课程专家、国家英语课程标准组核心成员。

曹亚明 江苏教育学会外语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 江苏教育学院外语系系主任,教授。 张伊娜 南京师范大学外语学院教授,江苏教育学会外语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刘学惠 南京师范大学外语学院教授。

王振华 译林出版社基础英语事业部主任,牛津高中英语教材责任编辑。 叶宁庆 牛津高中英语教材副主编,特级教师。 张 淳 牛津高中英语教材副主编,特级教师。

胡 明 牛津高中英语教材副主编,苏州市教研员,特级教师。 马岳年 牛津高中英语教材副主编,无锡市教研员,特级教师。 陆 明 牛津高中英语教材副主编,《牛津高中英语.教师教学用书》副主编。 黄祖明 南京五中英语教研组组长,南京市英语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 钱建源 无锡锡山高级中学教科处主任,特级教师。

程 鸣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英语教研组组长,南京市英语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 邢文骏 南京金陵中学英语教研组组长,南京市英语学科带头人。

高中化学

王祖浩 教育部化学课程标准组组长,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苏教版高中化学教材主编。

吴 星 教育部化学课程标准组核心成员,扬州师范大学教授,苏教版高中化学教材副主编。 王云生 教育部化学课程标准组核心成员,特级教师,苏教版高中化学教材副主编。 张天若 教育部化学课程标准组成员,特级教师,中学校长。

刘宝剑 浙江省化学特级教师,省教研室主任,苏教版高中化学教材副主编。 王程杰 华东师范大学化学系教授。

马宏佳 南京师范大学化学系教授,省化学教学研究会副理事长。

陈才锜 浙江省化学特级教师,省功勋教师,省化学教学研究会理事长。 史定海 浙江省化学特级教师,教授级高级教师,全国“杰出教师”。 杨 捷 上海市化学特级教师,上海市大同中学教师。 毛 明 苏州市化学教研员。 赵 华 扬州市化学教研员。 高中生物

汪 忠 教育部初中、高中生物课程标准组负责人,中外生物教材研究所所长,苏教版初中、高中生物教材主编,《中学生物学》杂志主编,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

李 伟 中外生物教材研究所副所长,苏教版初中、高中生物教材副主编,南京晓庄学院教授。

王苏豫 苏教版高中生物教材副主编,南京金陵中学高级教师,南京市生物学科带头人。 李朝晖 苏教版高中生物教材副主编,南京晓庄学院教授、博士,中学科普专家。 岑 芳 苏教版高中生物教材副主编,南京市生物教研室教研员。 谢桂喜 苏教版高中生物教材副主编,镇江中学特级教师。

李其柱 苏教版高中生物教材副主编,连云港市教研室教研员,特级教师。 郄银东 南京市第二十九中学特级教师,苏教版高中生物教材分册主编。 吴国荣 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苏教版高中生物教材分册主编。 许晓风 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苏教版高中生物教材分册主编。 高中通用技术

顾建军 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专家组成员,教育部普通高中技术课程标准组组长,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党委书记,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常初芳 教育部普通高中技术课程标准组核心成员,教育部中小学教材评审委员,山东师范大学教授。

程镐初 教育部普通高中技术课程标准组核心成员,上海市教研室技术学科特级教师。 于慧颖 教育部普通高中技术课程标准组核心成员,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段 青 教育部普通高中技术课程标准组核心成员,教育部通用技术骨干教师培训组专家,苏教版通用技术教材副主编,海南省教研培训院技术室主任,特级教师。 鲍 珑 国家普通高中技术课程标准组核心成员,人民教育出版社编审。

推荐第5篇:许昌市城乡规划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许昌市城乡规划评审专家库

管理办法的通知

许政办〔2012〕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城乡规划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许昌市城乡规划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提升城乡规划编制水平,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科学制定我市各类城乡规划,指导城乡建设和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乡规划包括许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县(市)村镇体系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城市专项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和其他城乡规划。

—1— 第三条 专家库是指为满足全市各类城乡规划方案的评标、技术论证或评审工作的需要,从全国规划、建筑、旅游、交通、绿化景观、市政等专业领域中选取专家,对各类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并为重大项目提供跟踪指导服务的专家信息系统。

第四条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全市城乡规划专家库管理,组织规划专家评审工作。各县(市、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的规划专家评审工作。

第五条 市城乡规划评审专家库可与市招投标管理中心专家库资源共享,参与规划相关的招投标工作。

第二章 专家评审或审查的项目范围与组织

第六条 以下类型的城乡规划在上报法定审批机关审批前,须经专家评审。

1.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城市总体规划; 3.县域村镇体系规划; 4.中心镇总体规划; 5.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6.城市专项规划(综合交通、绿地系统、给水、排水等); 7.城市区域或重要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 8.城市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 9.城市重要地段用地性质的调整。

第七条 城乡规划专家评审实行分级评审制度。许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许昌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城乡规划局报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评审。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和县域总体规划由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市城乡规划局组织专家评审。中心镇区总体规划由所属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许昌市区及县(市)城区专项规

—2— 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分别由市城乡规划局和各县(市、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第八条 城乡规划专家评审工作一般以评审会的形式进行。对于非专家评审会规划项目,可由市规划技术委员会根据不同专业性质的规划项目方案邀请专家库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市规划技术委员会论证或进行技术审查、指导。

第九条 以招投标形式确定编制单位的规划项目,按招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抽取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评审。

第三章 专家资格的认定和管理

第十条 许昌市城乡规划评审专家库的专家由国内著名高校或设计单位、河南省内高校或设计单位内的知名教授、工程师以及许昌市内从事相关规划、建筑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库根据不同技术领域分为规划设计、建筑设计、绿化景观设计、道路交通设计等四个专家组。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评审专家库专家采用聘用、个人申请、相关网站征集等方式确定,省内以上专家可采用直接聘任或网站征集方式,市内专家采用聘任与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二条 城乡规划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规划及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10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国家注册规划师、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其他相关专业注册资格; 3.了解本专业技术领域活动特点、规律及前沿的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学术水平;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学风严谨,办事公正,责任心强; 5.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3— 6.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省内以上知名专家年龄可在60岁以上; 7.规划活动和招投标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进入专家库的专家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毕业证件; 2.职称证明材料; 3.学术、专业成就的证明材料; 4.近五年承担过的设计项目或从事规划相关专业活动情况。 第十四条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建立专家库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招投标活动、项目专家评审、技术审查等工作的专家抽取和相关服务工作。专家库建立后应列入竞争机制,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适时充实、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1.定期充实。每两年由专家库管理办公室统一发函或征集一次新专家名单,经汇总筛选后入选专家库; 2.适时调整。专家库管理人员在每次评审活动结束后,由评审活动组织者对专家进行综合打分,并作出综合评价,对不适宜继续任职的专家应及时调整。

第四章 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专家在项目方案评审中享有以下权利: 1.按照评审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评审对象独立提供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非法干预; 2.查阅与项目有关的报告、图纸; 3.授受参评活动的合法劳务报酬; 4.向委托单位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评审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4— 5.对专家库的管理办法及专家工作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专家在项目方案评审中应履行以下义务: 1.准时出席评审活动并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2.对评审项目的评审过程和相关内容保密; 3.具有法定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4.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有关事宜; 5.对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6.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活动予以协助配合; 7.服从本专家库的各项管理规定;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专家评审工作办法

第十七条 专家评审工作办法: 1.专家参加项目评审活动以专家评审组的形式进行,专家评审组的人数一般以5人或5人以上的奇数,评审小组对评审活动组织者负责。专家评审意见作为规划及项目方案投标的依据; 2.评审活动实行多数通过制。规划方案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审查合格为通过;项目方案由专家投票三选一。通过的方案由编制单位根据评审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未通过的方案在充分尊重专家意见的前提下对方案进行重新编制及报审。组织评审办公室对修改后的方案进行复审; 3.评审实行记名制。评审专家应在评分表或投票表上签署姓名,并书写评审意见,评分表或投票表归入评审资料档案予以保存,作为投标档案或对评审专家的考核依据; 4.评审工作过程由专人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评审时

—5— 间、评审地点、参评专家名单、专家评审意见、综合评审意见及结果等,记录人对记录内容签字负责。

第十八条 评审程序: 1.专家评审管理办公室召集评审会; 2.评审办公室可根据项目情况指定专家组主任评委或由专家组推选主任评委; 3.主任评委主持评审会,宣布评审会议程序和有关事项; 4.项目单位介绍规划或项目方案编制情况和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5.委托编制单位介绍方案内容; 6.各与会相关部门发表审查意见; 7.专家发表审查意见; 8.专家组主任评委综合专家意见进行讨论,并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 9.主任评委宣读专家评审意见书,并签字。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

推荐第6篇:海南省建筑业协会专家库管理办法

海南省建筑业协会专家库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条 为提高我省建设行业管理水平,促进技术交流与进步,规范技术咨询服务行为,充分发挥专家库的技术支撑作用,更好地为建筑施工企业和行业提供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专家库建设和专家资格认定、使用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 海南省建筑业协会设立专家委员会。负责管理专家库,制订专家库专家标准,审定专家资格。

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秘书处负责,职责为: 根据协会工作需要征集专家,不断完善专家库; 收取并初审个人专家申报资料; 按照有关工作要求抽取专家开展工作;

记录专家工作中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作为奖励、惩处依据。 第四条 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系列中在房建、市政及各专业工程相关领域工作10年以上并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并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法律系列中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并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3.教育、科研系列中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10年以上,并具有中级职称(讲师)6年以上、高级职称(副教授、教授)3年以上,或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注册审核员证书。

4、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在本职工作中贡献突出,成效显

1 著。

5、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国内外特殊专业人员和本行业内的知名专家,年龄不受限制);行业管理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6、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

7、工作认真、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无不良记录;

8、热心协会工作,及时认真完成协会安排的各项工作。

9、思想解放,热心向企业传授好的经验和知识,积极向协会提出管理方面的合理化建议,乐于辅导和培养年轻技术骨干。

第五条 根据建筑施工专业分类及专家工作的特长和所学专业,专家库设若干个专业,即建筑、结构类;咨询、培训类;市政工程类;电气、自动化类;暖通、燃气、给排水类;建筑机械类;法律类和其它类,每个专业下设若干个工作项目。获得专家资格证书者可兼任不同工作项目的工作资格。

各专业的工作项目分别为:

一、建筑、结构;电气、自动化;暖通、燃气、给排水类 1.工程技术管理与推广 2.工程质量管理与评价

3.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管理与评价

二、咨询、培训类 1.工程造价管理与咨询 2.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3.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

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0)等的认证管理与咨询

4.建筑技术标准、规范培训 5.建筑业执业资格培训 6.“五大员”上岗培训 7.操作工技能培训

三、市政工程类

1.市政、道路、桥梁、构筑物等工程质量管理与评价 2.工程技术管理与推广

3.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管理与评价

四、建筑机械类 机械设备管理与评价

五、法律类 1.法律咨询与诉讼 2.建筑法规培训

六、其它类

1.施工企业资质管理与审查 2.企业经营管理与评价

第六条 专家库的专家资格遵循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委员会优选,协会聘任的原则。

第七条 专家资格审定程序

1.协会秘书处接收个人专家申报资料并登记,并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2.初审合格的申报资料报专家委员会审定;

3.专家委员会审定合格者按擅长专业颁发专家证书。

3 第八条 海南省建筑业协会专家证书是专家从事协会工作时的依据,不允许作其它用途。

第九条 专家资格由专家委员会根据专家的工作表现,每两年审验一次。专家资格审验合格者,在审验页加盖“海南省建筑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印章。未经审验超过有效期限的自动失效。

第十条 专家证持有人应严格遵守行业法律、法规以及协会的行规行约,恪尽职守。

第十一条 专家证若有遗失,需本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经推荐单位证明再补发新的证书。

第十二条 对于在协会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的专家,将给予一定的物质与精神奖励。

第十三条 协会工作中聘任专家,由协会秘书处按照工作要求及专家资格随机抽选,并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四条 对于在协会工作中发现专家有受贿、不秉公办事、工作不认真、不坚持原则、不遵纪守法等现象(有投诉案件,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在行业内通报直至报专家委员会审定中止其专家资格。

第十五条 对于受过刑事处罚,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70周岁以上,体能不能胜任专家工作的;因个人原因经推荐单位要求等,报专家委员会撤消其专家资格。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海南省建筑业协会第四届八次会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后予以公布,公布之日起执行。

推荐第7篇:我市专家库再扩阵容

我市科普(科技)咨询专家组(库)再添阵容

去年八月份,为充分发挥我市基层学会在推进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发挥专家在推进科普科技项目组织实施中积极建言献策和重要作用,市科协建立了第一批科普(科技)咨询专家组(库),为我市科普科技项目组织实施提供了政策保障和技术支持。

在第一批科普(科技)咨询专家组(库)的成功基础上,市科协决定建立我市第二批农民技师科普(科技)咨询专家组(库),为我市科普咨询专家组再添阵容。专家组分为农业(农学、种植)、水利、农机、林业(农电)、渔业、畜牧兽医(畜牧)等6个服务组,共35位成员,其中3位获得农民高级技师职称,32位获得农民技师职称。

各专家服务组在所在学(协)会的领导下,自觉接受市科协的指导,深入农村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推广、科技服务和实用技术培训等送科技下乡活动。充分发挥我市农民高级技师和农民技师在农业科技推进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科技人员的智力优势,为农业生产发展、农民增收致富、农村面貌改变提供技术支撑,引导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至此,通过多年的努力,我市已经建立起由83位专家组成的科普(科技)咨询专家组(库),为构建具有我市科协特色、地方特点的科普(科技)决策咨询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推荐第8篇:河北省清洁生产专家库名单

河北省清洁生产专家库名单(第一批)

[日期:2009-03-11]

来源: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关于印发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的通知》(环发〔2005〕15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60号),为提高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质量,现将河北省清洁生产专家库第一批专家名单予以公布。

科技产业标准处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日

附:

河北省清洁生产专家库专家名单(第一批)

No 姓名

行业特长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1 杜静 电力、石油开采、钢铁、建材、轻工 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

主任/高工 2 王靖飞

造纸、制药、轻工、制革 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副院长/高工 3 李红彦

制药、化工、建材、水泥

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副院长/高工 4 李洪波

冶金、制药 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主任/高工 5 张思慎

冶金 河北众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总裁/高工 6 范松川 水泥、造纸、建材、化工、制药 石家庄市环科院 院长/正高工 7 郭斌 化工、制药 河北科技大学 副院长/教授 8 侯永江

化工、制药、能源 河北科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副教授 9 冯建斌 电力、水泥、造纸、冶金、建材 河北鸿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高工

10 吴录科

节能、能源 石家庄市节能中心

科长/高工

11 田丽君 电力、水泥、冶金、建材、化工

河北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高工 12 安喜芝

建筑 石家庄节能监察中心 高工

13 李杰

冶金、钢铁、建材

河北省众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所长/高工 14 李伟 冶金 河北省众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室主任/高工 15 惠文武 钢铁 北京科技大学环境中心

高工 16 崔海虹

火电 石家庄诚峰热电有限公司

经理 17 田广会 制药、化工

石药集团河北中润制药

清洁生产主管/工程师

18 孙长荣

制药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正高工 19 赵龙惠

化工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公司 总工/正高工 20 高爱杰

化肥 河北省石油化工规划设计院

副总工 21 饶汉东

给排水(废水) 北方设计研究院 副所长/研高工 22 刘建秋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系主任/教授 23 李瑞杰

环保 北方设计院市政工程所

所长/高 工 24 吴志强

制药、化工 石家庄常丰环保工程公司 高工 25 孙

石家庄市环保联合会

高工 26 段延青 冶金、采矿 承德市清洁生产中心

高工 27 张春晖

电 力 国电滦河发电厂

高工 28 马志华

化工/环保及清洁生产审核

承德市环科院 高工 29 李茂广

化工/能源

承德市清洁生产审核中心 高工 30 刘

化工/环保

承德市清洁生产审核中心

高工 31 李武军

钢 铁 宣化技术中心

副科长/高工 32 李慧萍

煤炭、化工 河北宣钢铁焦化厂

高工 33 崔朝辉

钢铁、建材、纺织

秦皇岛市博雅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师 34 韩建山 钢铁、冶金、采矿、化工、轻工 秦皇岛市博雅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高级经济师

35 赵健康

电力、能源、玻璃 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 副部长/高级工程师

36 曹振奇

清洁生产审核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副高 37 孙

电力 秦皇岛同和热电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38 刘连成

水泥 河北建材学院

副教授 39 吴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燕山大学 教授级高工 40 孙

轧钢

包钢总院秦皇岛分部 高工 41 刘明华

环保

秦皇岛市环保监测站

正高工 42 康瑾瑜

环保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正高工 43 傅仲逑

电力、煤炭、冶金;环保

东北大学秦皇皇岛分校

教授 44 冯裕华

煤炭、石油、化工、水泥、造纸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

教授 45 张

选煤/煤质分析 秦皇岛进出口检验检疫局

高工 46 王翠英 钢铁、水泥、电力、造纸、化工、采矿 唐山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高工 47 鲁明星 水泥、煤炭、冶金、建材、化工

唐山学院 讲师 48 李富平

水泥、煤炭、冶金

河北理工大学资环学院 副院长/教授 49 孙晓青 工业发酵/化工、制药、钢铁、水泥 唐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高工 50 魏文娜 生物/钢铁、水泥、电力、造纸、化工 唐山市环境经济促进会

教授 51 刘希文 环境工程/钢铁、水泥、电力、造纸

唐钢发展规划部

高工 52 杨慧利

钢铁 唐钢发展规划部

副部长 53 刘

建材、轻工

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总工/高级工程师

54 吴庆寅

建材、化工、给排水/环保

廊坊市顺翔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高工 55 王爱荣 造纸、酿造、食品、机械加工、石油 廊坊市中环联合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高级经济师

56 李慧君 环境工程/环境科研

廊坊市环科院 高工 57 邢志华

土壤农化/环境监测 廊坊市环境监测站

高工 58 李艳宾

化学/环境监测 廊坊市环境监测站

高工 59 张雨忠

有机化工/化工

廊坊市格瑞环保开发科技有限公司

高工 60 孟志芬

造纸、化工 保定市绿缘环保技术评估中心 主任/高工 61 郑

环保 保定市环境监测站

高工 62 崔秀丽

环保

保定市环保研究所

高工 63 张国峰

环保

保定市环境监测站 高工 64 韩中峰

环境监测、环评 沧州市环境监测站

副高 65 踅

环保

沧州大化股份公司

副高 66 张志强

环保

沧州金鑫钢结构公司

副高 67 赵德树

化工、化肥 沧州大化集团公司 正高工 68 朱永庭

化工工艺

沧州大化集团公司

副高 69 郭金华

棉纺、造纸 沧州市造纸厂 副高 70 赵

石油化工 中石化沧州分公司 副高 71 李秀荣

能 源 沧州节能监察中心

副高 72 吴印揪 水泥、造纸、冶金、化工、制药 衡水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高工 73 李学军74 李兴龙75 胡志敏76 张文林77 冯海明78 董均峰79 丁振华80 李

斌81 檀建国82 张星炜83 袁成稳84 栗章凤85 李

亚86 李秀琴87 辛景昌88 曹红梅

环保 衡水市环保研究所

高工

化工

衡水市环保研究所

高工 化工

衡水市环保研究所

高工

环保

邢台天澄环保实业公司

高工

建材 晶牛微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副高

环保

邢台市环保技术服务中心 副高

环保

邢台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副高 环保

邢台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副高

环保

邯郸市环保研究所

高工 环保

邯郸市环保研究所 高工

环保 邯郸市环保研究所

高工

环保

邯郸市环保研究所

正高工

环保 邯郸市环保产业管理办公室 正高工 环保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高工 冶金工程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高工

环保

河北新丰农药化工公司

高工

推荐第9篇:渭源县设立建设项目环保评审专家库

渭源县建设项目环保评审专家库设立

近日,为了适应环境保护工作新要求,强化县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充分发挥专家为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环境污染防治和科技咨询服务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提高环保工作科学决策水平,渭源县环保局设立了建设项目环保评审专家库。

专家库的设立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的方式,县环保局从县住建、环保、发改、林业、水务、水保、工信、农业、农牧等9个局推荐的19名人员中审查确定了11名专家进入环评专家库。专家库主要职责是:参与县城环境保护发展规划、区划和环保指导性文件的编制等工作,并接受委托,为全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提供包括资源节约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论证、评审、检查、验收、后评估等方面的决策参考和有关技术、政策、管理等进行技术咨询服务。

(闫霞军)

推荐第10篇:广东国有资产评价项目评审专家库

广东省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

名单

一、评估类(共153人) (1)资产评估类(88人)

陈喜佟

缪远峰

郑炳南

陈怀斯

陈志红

李小忠杨松堂

黄小飞

周一鸣

王振平

何锦辉

黄国庆

张维建

张瑞东 赵炳伟

张任易

吴锦文

谢戈力

薛红霞

陈丽冰

康芮华

王晨阳

黄西勤 何建阳

郑国伟

李小明

谭毅松

潘赤戈

黄小群

陈友亮 阳文化

文幸端

董道远

杨清忠

郑汉平

耿志勤

聂竹青

赵志伟

旻 黄廉锋

邝钢玲

沈晓伟

文小平

谭晓露

肖焕麒

扬 李文敬

陆子建

周桂红

罗少峰

刘映红

侯燕萍

蒋自安

林少坚 廖

古文枢

卢启佳

江建华

邢贵祥

李向罡

郑陈武 梁惠琼

郭全令

陈志宏

程海伦

胡东全

张建文

郑心苗

(2)土地房地产估价类(53人)

梁擎柱

张喜生

费金标

赖琳玲

廖凡玲

袁名礼

何英姿 高雪飞

陈宗彪

林文胜

刘雪梅

宋星慧

刘敏军

玲殷宇霞

周伟宏

黄荣真

谢建春

钟玉燕

庄国华李胜胜

朱晓岚

亢冬伟

陈智华

周裕丰

龚伟平

方建国

陆建伟

曹亚琨 司徒荣轼

黎蕾

彭泽勇

何永耀

罗贤智

刘志远

聂志勇

黄广斌 朱兴宏

王楚焊

(3)矿业权评估类(12人)

李英龙

赵洪文

薛建峰

李向阳

王晋伟

丘志力

杨志亮

刘和发

王颖怡 李

李秀芝

二、财务审计类(共85人)

成欣欣

丁朝霞

刘方权

刘朝东

周洁德

张育强

张文燕

凌运良

胡建国

李建辉

曾性华

李宝梅

黄志男

王维民

陈海防

梁春玲

伍艺文

杨贞瑜

倪臻荣

劳建东

王逢荣

张琪娜

冯伟庆

黄建国 麦权生

任志冬

张学亮

甄子堃

陈锦棋

余东红

胡建波

程银春 安

蒋洪峰

吉争雄

何丽玲

邢良文

程华珍

黄玉莺

李竻顺 李

康国干

丁予君

陈彬海

柯贵根

杨少良 邹丽明

刘运国

漆江娜

刘明学

李韩冰

洪梅生

何正高 周志坚

高长敏

陈砥砺

郭智鹏

汤英海

吴向能 张能福王

琦 石开荣 许丽卿 王

泽 孔屏岩 周

丽 徐

忠 黎

明刘

健梁

洪李

欣徐丽红严兴华裘小燕 梁寄意 杨易成杨淑慧 吴雄飞 骆

涛 谢志福 肖来久

云武俊

吴战箎

肖继辉

蒋满兰

黄效禹

三、法律类(共21人)

周林彬

曾东红

崔建珍

郭志祥

郭宗杰

谢雄伟

徐东剑

汪宏杰

青 何万龙

魏济民

刘海燕

蔡海宁

李伯侨

胡鹏翔 孟

四、工程技术类(共34人)

狄剑锋

郭暹凤

蓝腾辉 丁仕辉

王伟导

刘元飞

冷步里 谢

章海兵

刘少跃

李澍芃 吴鸿军

孙钟权

曹大燕

邵孟新

五、经济管理类(共18人)

杜金岷

詹益玲

陆文韶

姚益龙 周

李江帆

卢大鹏

谢荣光

廖建忠

罗红东 张

王三永 谢祥明

石爱军 彭迎春

王华林 史焕杰

赵新文 罗永林

肖金梅 李春荣

毅 刘纳阳

李克文 花红林

庄学武 方创熙 曾陈平陈陪阳 陈炳辉 曾瑞军

第11篇:泰州市药械不良反应(事件)专家库成员名单

泰州市药械不良反应(事件)专家库成员名单

赵云燕 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局长 徐洪涛 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任 翟耀华 周卫兵 莫来凤 蔡 伟 张 洁 王 彬 顾广明 袁华峰 仇雅静 刘子晗 王董云 张 翔 朱中奎 李 震 秦才珍 孟 庭 张 敏 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姜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泰州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泰州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泰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姜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副局长 副主任

药品生产处处长 医疗器械处处长 稽查处处长 医政医管处处长 医政科科长 所长 主任药师 副所长 主任中药师主管药师 医学硕士 副主任 主任医师 科长 主管医师 副科长 主管中药师 科长 主任医师 科长

副科长 副主任药师

朱良国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科长

朱宝林 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副局长 副主任医师 张 诚 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副科长 刁品健 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药师 薛耀春 季 鹏 李青山 杨海峰 闵 文 王 卉 王维忠 刘爱平王素珍 吴正东 刘 颖 金英姬 吉恒东 陈斯泰 王姝梅 钱学群 师

朱春健 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师 泰州医药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副处长 泰州医药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副主任科员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 副院长 副教授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常务副主任 副教授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教务处副处长 副教授泰州市人民医院 主任药师

泰州市人民医院 医用耗材办主任 主任医师 泰州市人民医院 护理部主任 主任护师 泰州市人民医院 肿瘤科主任 主任医师 泰州市人民医院 神经内科主任 主任医师 泰州市人民医院 儿科主任 主任医师 泰州市人民医院 风湿免疫科主任 主任医师 泰州市人民医院 皮肤科副主任 主任医师 泰州市中医院 药学部主任 主任中药师 泰州市中医院 临床药学部主任 主任中药泰州市中医院 卫材办主任 副主任药师

桂 冰 泰州市中医院 放射科主任 主任医师 何国华 泰州市中医院 泌尿外科主任 主任医师 李书清 泰州市中医院 ICU科主任 主任医师 王 铠 泰州市中医院 骨伤科主任 主任中医师 谢桂香 泰州市中医院 心内科主任 主任医师 殷新华 姜 涛 金晓颖 季 湧 章建忠 赵广玉 张 铸 李彦军 王爱群 郭洪祥 姚 东 张 进 孙 腾 李 坤 倪建平夏月根 陈青松 泰州市妇幼保健院 泰州市妇幼保健院 泰州市妇幼保健院 靖江市人民医院 靖江市人民医院 靖江市人民医院 靖江市人民医院 靖江市人民医院 靖江市人民医院 靖江市中医院 靖江市中医院 靖江市中医院 靖江市中医院 靖江市中医院 靖江市中医院 靖江市第二人民医院靖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儿科主任 副主任医师 妇科主任 副主任医师 儿科副主任 副主任医师 医务科主任 副主任医师 器械科科长 高级工程师 临床药学主任 副主任药师 大内科主任 主任医师 脑科中心主任 副主任医师 药剂科科长 副主任药师 医务科副科长 副主任中医师 临床药学科主任 副主任药师 大内科主任 副主任医师 重症医学科主任 副主任中医师十病区科主任 副主任中医师 骨科副主任 副主任医师 副院长 主任医师 副院长 主任医师

李金付 靖江市第二人民医院 中医科科长 副主任医师 陈丽云 靖江市第二人民医院 烧伤科主任 副主任医师 孙 飞 靖江市第二人民医院 精神科主任 副主任医师 唐胜明 靖江市新港城医院 副院长 副主任医师 魏荷仙 靖江市新港城医院 药剂科长 副主任药师 沈卫东 陈孝健 丁磊如 冯广智 印利民 罗正华 王继民 李青松 沈桂平高 斌 王军炜 赵德祥 徐丽娟 丁 伟 叶富建 姚 纯 邓新桃 靖江市新港城医院 泰兴市人民医院 泰兴市人民医院 泰兴市人民医院 泰兴市人民医院 泰兴市人民医院 泰兴市人民医院 泰兴市中医院 泰兴市中医院 泰兴市中医院 泰兴市中医院 泰兴市中医院 泰兴市第二人民医院 泰兴市第二人民医院 泰兴市第二人民医院 兴化市人民医院 兴化市人民医院 内科主任 副主任医师 药剂科科长 主任医师 药剂科副主任 主任中药师 心血管内科主任 主任医师 介入科主任 主任医师 骨科副主任 副主任医师 影像科副主任 副主任医师 药剂科主任 副主任药师 中心药房主任 副主任药师 内镜室主任 副主任医师 外科副主任 副主任中医师 放射科副主任医师 药学科主任 副主任药师 四区科主任 副主任医师 放射科副主任 副主任医师 副院长 主任医师 副院长 主任医师

朱 虹 兴化市人民医院 药械部主任 副主任护师 戚宝和 兴化市人民医院 药械部副主任 主任药师 何永辉 兴化市人民医院 急诊科主任 副主任医师 高同轼 兴化市中医院 药剂科科长 主管中药师 于 江 兴化市中医院 大内科副主任中医师 李爱群 方桂华 陈 勇 钱小娟 崔 林 周稳兰 费杭模 陈风展 夏文胜 孙友红 刘春林 钱建业 马 林 费宏祥 钱忠亚 吴晓玲 杨乔淦 兴化市中医院 兴化市中医院 兴化市中医院 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泰州市姜堰中医院 泰州市姜堰中医院 泰州市姜堰中医院 泰州市姜堰中医院 泰州市姜堰中医院 泰州市姜堰中医院 设备科科长 工程师 药剂科副科长 主管中药师大外科副主任医师 药剂科主任 副主任药师 肿瘤科主任 主任医师 感染科主任 主任医师 麻醉科主任 主任医师 儿科主任 主任医师 内科主任 主任医师 妇产科主任 主任医师 大外科主任 主任医师 副院长 主任中医师 骨伤科主任 主任中医师 康复科主任 主任医师 外科主任 主任医师 护士长 副主任护师 心内科主任 主任医师

吴 俊 泰州市姜堰中医院 影像科主任 副主任医师 马巽奕 泰州市姜堰中医院 副主任医师 汤文兵 泰州市姜堰区太宇医院 院长 副主任医师 黄文海 泰州市姜堰区太宇医院 院长助理 副主任医师 吴小霞 泰州市姜堰区太宇医院 妇科主任 副主任医师 戴书元 李桂兰 丁兆猛 师

胡 凯 王奇年 师

燕俊梅 张 玮 刘 华 王雪明 虞 敏 周 峰 杜海霞 吕春红 石广东 栾金龙 泰州市姜堰区太宇医院姜堰区溱潼人民医院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泰州市高港中医院 泰州市高港中医院 泰州市高港中医院 泰州市高港中医院 医务科长 副主任医师 药剂科长 副主任药师 门诊药房主任 副主任药影像科副主任医师 病区药房主任 副主任药护士长 副主任护师 外科副主任医师 妇产科主任 副主任医师 内科主任 主任医师 儿科主任 副主任医师 外科主任 副主任医师 副院长 副主任医师 副院长 副主任医师 普外科主任 副主任医师 内科副主任 副主任医师

顾孝红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研发主管 执业药师 徐凌霞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质量主管 执业药师 董自波 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副研究员 张洪模 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生产总监 执业药师 周九兰 苏中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部经理 高级职称

时立新 称

戴 蓓 蓝丽丽 张景良 师

张彩虹 陈 扬 吴立刚 李 泳 尚 华 时默涵 宦春根

苏中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阿斯利康药业(中国)有限公司阿斯利康药业(中国)有限公司江苏悦兴药业有限公司 江苏治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贝尔泰克医疗器械江苏有限公司贝尔泰克医疗器械江苏有限公司江苏美时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泰州市隆泰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江苏康瑞医药有限公司 泰州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质量部经理 高级职合规经理 患者安全经理 生产部经理 执业药质量副总 副总经理 质保部经理 副总经理 质量负责人 质量副总 质量副总

第12篇:技术管理机构设置和专家库情况

**技术管理机构设置和技术专家库情况

为规范**矿技术管理工作机制,确保矿井生产技术、一通三防、地质测量、水害防治、防突、职业危害防治、顶板管理、工程设计和科研等工作顺利开展,实现以科技促生产,以科技保安全的目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公司技术管理机构设置的原则

1、公司技术管理机构设置的主要原则是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为核心,满足井下各生产作业的需要,确保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完成公司全年奋斗目标。

2、各级管理部门的设置应结合公司近期主要任务和远期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循序渐进、逐步完善。

3、人员编制力求“精干高效”,坚持“因事设岗、因岗定编、因编定员”的原则,实现部门之间既分工明确,又团结合作。

4、人员配置按国家相关政策,结合公司具体情况,采取招聘、商调、临时借用等多种形式,实行择优录用、竞争上岗。

二、公司技术组织机构

(一)机构设置

公司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统一技术管理组织系统,下设生产技术科、防突科、地测科、科技科、机运科职能科室和区队技术人员。

(二)人员编制

根据公司近期主要工作目标,公司技术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如下: 生产技术科:7人,其中:科长2人,副科长1人,技术员3人,技术工人1人。

防突科:3人,其中:科长1人,副科长0人,技术员2人。

1

地测科:13人,其中:科长1人,副科长4人,技术员3人,制图员1人,测量、地质员3人。

科技科:2人,其中:科长1人、专职管理员1人。

机运科:21人,其中:科长3人,副科长4人,技术员4人,设备组4人,电管组3人,防爆组3人。

我矿现有生产区队8个,配置有专职技术管理人员12名,基本能够满足工程技术管理需要,为切实提升技术保障力量,建议:各生产单位在现有的1名技术员编制基础上,分别再增加1名机电技术员,以确保实现“供电零中断、运输零失控、设备零隐患”。新采区、掘二区、掘一区、运输区建议增加技术人员1名。

(三)主要工作职责

1、生产技术科

⑴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制定本矿具体实施办法,检查分析执行情况,解决有关问题。

⑵负责采煤、掘进、矿压等专业技术工作,积极组织开展采煤、掘进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⑶编制生产、基建、技改、安技措等建议计划、编制年度维简费、大修费、基建等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年度生产计划。

⑷负责组织编制采区设计、采掘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及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根据现场条件的变化及时优化设计、完善安全技术措施,确定合理的施工工艺,确保安全生产。

⑸负责采掘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 ⑹组织编制矿井发展规划、生产衔接计划及月度生产作业计划,并督导实施、检查和提出考核意见。

2

⑺负责制定采掘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实施考核细则,具体验收并提出考核意见。

⑻负责科技工作的立项、收集整理、汇总考核。

⑼参与编制矿井灾害预防预处理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及专项预案,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⑽负责顶板管理的日常管理工作,认真审核《作业规程》和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区队矿压监测的监督管理工作,对顶板管理作为重要的科研课题,采煤工作面和巷道布置要有利于顶板管理。

⑾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防突科工作职责 一通三防:

⑴在矿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矿的通风、防瓦斯、防尘、防灭火技术管理以及矿山救护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⑵贯彻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对“一通三防”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矿管理制度、措施、监督落实执行情况。

⑶编制矿年度、季度通风计划、“一通三防”工程计划和规划,按计划组织实施。

⑷参与审查矿井采区设计、重点工程设计及作业规程、措施,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⑸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的各种图表、记录、台账、牌板,负责全矿“一通三防”报表的审查、汇总、上报工作,掌握全矿“一通三防”动态。

⑹负责组织矿井反风演习、主扇性能测定、阻力测定、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瓦斯等级、煤与瓦斯突出性、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 3

性鉴定等工作。负责通风网络优化设计并组织实施通风系统改造。

⑺负责全矿“一通三防”主要仪器、仪表、设备的选型、校验、维修和性能检测,确保其安全技术性能符合有关要求。

⑻负责组织开展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组织矿井通风质量检查评比。

⑼深入现场重点检查通风系统、风量分配、瓦斯、一氧化碳、局扇通风、粉尘等方面的重大隐患,并及时制定措施,整改落实。

⑽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⑾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防突:

⑴负责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业务工作,全面掌握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动态;对通风队、抽探队及生产区队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⑵认真贯彻执行《防突规定》、《安全规程》和公司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瓦斯抽采方面的有关方针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制订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瓦斯抽采的有关实施办法,以保证公司安全生产。

⑶掌握各生产地区和抽采地区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并向总工程师汇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解决。

⑷组织编制公司有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瓦斯抽采方面的规划、计划;参加审查有关工程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把好防突关, 服务好安全生产。

⑸负责突出采区突出危险性区域划分、回采工作面投产前阶段划分及分级管理工作。

4

⑹负责石门揭煤、突出危险工作面设备使用和工作面发生瓦斯异常情况针对性措施的组织编制,并负责监督落实。

⑺安排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方面的技术参数搜集和总结分析工作, 审阅有关报表、资料。

⑻对掘进工作面防突反向风门、防突逆止阀、压风自救系统和避难硐室等安全防护装置安装到位、保持完好、正常使用负监督检查。

⑼组织防突、抽放计划的实施和基础技术资料收集、管理。 职业病防治:

⑴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并落实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各项规章制度。

⑵负责煤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完善职业危害设施,配置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及个体防护用品。做好职业危害防治的经费预算、提取、分配和使用。

⑶按上级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程序按时完成煤矿职业危害申报项目工作。

⑷负责煤矿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申领工作。

⑸组织煤矿及企业及施工单位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⑹负责对有资质的职业危害检测、检验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实施委托,并督促委托机构编制职业危害防治防护设施计划专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验收并将结果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⑺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⑻对煤矿企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督。

5

⑼对煤矿企业及从业人员职业危害情况备案、建档。 ⑽负责对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和治理。

⑾组织煤矿企业及施工单位全体职工进行一年一度的健康体格检查。

3、地测科工作职责

⑴负责提供准确的地质、水文地质及测量资料,保证图纸内容齐全、精度达标,实现地质测量工作质量标准化。

⑵及时掌握巷道进度资料和矿井贯通巷道情况,准确控制贯通距离,及时发出“贯通通知书”,保证巷道安全、准确贯通。

⑶认真填绘充水性图,掌握矿井周边及井田内小窑、采空区分布及积水情况,及时提交水情水害预报。

⑷严格按照《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规定,设计各类防隔水煤柱,对已报批留设的隔离煤柱要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在留设的防水隔离煤柱和其它未经批准开采的煤柱内进行开采。

⑸对巷道底板安全隔水厚度达不到安全要求,且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严格执行在进行开采设计之前制定防水方案并报省厅批准的规定。

⑹负责制定矿井探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⑺参与采区设计、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严格按照安全规程及安全技术政策留设各类保安煤柱,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⑻参与采掘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管理,及时提交地质说明书,提供现场服务。负责采掘工程的产量、进尺验收、提交验收报告。

⑼负责储量管理工作,建立储量管理台账。

⑽参与制定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的方案,为预防煤炭自然发火 6

提供资料。

⑾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质方面:

⑴进行矿井地质工作,查明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及影响生产建设的其它地质因素,提供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和掘进巷道的地质资料。

⑵进行水文地质工作,查明影响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并掌握地下水的规律;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编制防治水工程设计。

⑶调查、研究矿山地压、地温和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等现象与地质条件之间的关系,并提供有关资料。

⑷按照矿产资源法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等有关规定,进行煤炭资源的储量管理工作;负责测算、统计、上报矿井的储量、开采损失量、损失率等,掌握矿井各类储量的动态及其变化情况;参与储量报损、办理储量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等储量的报审和审批工作。

⑸负责对矿井‘三个煤量’的测算和上报。

⑹参加矿井采掘技术设计和年度、季度、月、生产计划以及矿区(矿井)远景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⑺承担生产建设需要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其它地质工作。 ⑻结合生产,开展矿井地质技术研究工作。 水害防治:

⑴在矿总工的领导下,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⑵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组织技术部门全面完成各项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

⑶组织编制或在矿总工的指导下组织编制矿井防治水年度、

7

季度、月度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⑷按照国家有关防治水方面规定定期或不定期(特殊时期)组织分析矿井水文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参加解决矿井水患的措施制定。

⑸负责矿井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开矿井防治水会议,定期组织矿井防治水专项检查。

⑹负责督促水文地质技术员开展矿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以及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账。

⑺协助矿总工组织防治水方面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矿井防治水水平。

⑻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即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4、科技科工作职责

⑴制定技术创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⑵上报技术创新工作计划和创新成果,提供技术创新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技术支持。

⑶做好技术创新成果、论文收集及成果鉴定。 ⑷做好技术创新工作总结及成果奖励事宜。 ⑸搞好技术创新信息交流及普及工作。

⑹按照考核标准对各单位进行考核评比,组织季度、年度科技项目收购的工作,组织召开每季度的科技工作会议。

⑺完善科研项目及合理化建议开展、验收、收购程序,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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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⑻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组织开展科研攻关,解决生产难题。

⑼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机运科工作职责

⑴执行落实国家、上级部门有关高压供电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及安装的安全规定和标准,负责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⑵负责制定和修订主管业务范围内各类机械设备、高压供电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安全措施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⑶定期组织全矿的地面供电设备和线路仪表,煤矿“五大件”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各类隐患及时予以整改或制订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

⑷负责主管业务范围内各种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线及高压供电系统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要求。

⑸负责全矿机电设备、设施等零配件加工和采掘设备的大修工作,其加工或大修质量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

⑹负责本专业特殊工种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⑺对全矿矿灯、自救器、爆破器(放炮器)的发放与管理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定期检查,保证矿灯、自救器、爆破器材处于完好状态。

⑻建立本单位安全管理网,配齐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各环节的安全生产。

9

⑼建立健全干部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有人监管全矿的机电安全生产工作。

⑽负责本部门车辆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行驶。

⑾参加机电设备会议及安全检查。

⑿负责皮带保护装置及其机械设备安全装置的定期安全检查和校验工作,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重大隐患要坚决停用。

⒀负责组织矿井的斜坡道安全管理工作,做到斜坡道安全设施齐全完好,定期组织斜坡道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或隐患应及时监督整改。

⒁负责本单位本专业特殊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⒂参加皮带运输,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⒃建立本单位安全管理网,配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各环节安全生产。

⒄建立健全干部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有人管生产管安全。

三、灾害事故发生时技术专家库人员组织情况

1、瓦斯事故

为确保瓦斯区域治理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瓦斯区域治理技术组。

组 长:

副组长:成 员:

2、水灾事故

因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含水层水压高,涌水量大,突水威胁严重。为了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杜绝突水事故发生,特成立防治水救灾技术组。

10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3、顶板事故

为预防采掘面发生顶板事故,特成立顶板管理技术组。 组 长:

副组长:成 员:

4、机电运输事故

为做好机电运输管理工作,特成立机电运输技术组。 组 长:

副组长:成 员:

5、粉尘灾害

为预防粉尘灾害发生,特成立预防粉尘灾害技术组。 组 长:副组长:

成 员:

6、火灾事故措施

为做好防火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特成立防火技术组。

组 长:副组长:成 员:

第13篇: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入选专家名单

附件

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入选专家名单

序号 姓 名1 白剑锋2 蔡登谷3 蔡永莲4 曹宪鹏5 曹新明6 陈 伟7 陈 燕8 陈福利9 陈际红10 陈锦川11 陈仲伯12 崔 峥13 崔伯雄14 代德建15 戴少杰16 丁建新 按姓氏拼音排序,共203人) 性别 工作单位

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男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女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化学发明审查部 男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男 哈尔滨工程大学

女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 男 商务部

男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男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光电技术发明审查部男 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男 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 男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知识产权部

— 1 — (

序号 姓 名 性别 工作单位

17 董炳和 18 董宏伟 19 董永森 20 杜 伟 21 杜永保 22 冯小兵 23 冯晓青 24 高 峰 25 高富平26 宫宝珉 27 龚世益 28 龚亚麟 29 龚玉梅 30 桂立昌 31 郭 禾 32 郭民生 33 郭小明 34 韩 俊 35 韩小非 36 郝庆芬 —

2 — 男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男 武汉市知识产权局

男 北京市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 女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男 中国航空专利中心、中国航空工业知识产权

管理办公室

女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 男 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 男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 男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 男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男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司

女 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植物新品种保护

办公室)

男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国防专利局 男 中国人民大学 男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

男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 男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女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 女 北京银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序号 姓 名 性别 工作单位

37 何 震 38 何炼红 39 何越峰 40 何志敏 41 胡 峰 42 胡嘉禄 43 胡开忠 44 黄 峰 45 黄 庆 46 黄建华 47 黄武双 48 黄迎燕 49 黄玉烨 50 黄章辉 51 黄志臻 52 姜丹明 53 蒋 彤 54 蒋天才 55 雷春海 56 李 程 57 李 剑 58 李爱民 男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 女 中南大学法学院

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 男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天津大学化工学院 男 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男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男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女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男 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 男 海关总署政法司

男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女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文献部 女 中南财经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男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男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男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

女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 男 贵州省知识产权局

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实用新型审查部 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自动化部 男 最高人民法院 女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 3 —

序号 姓 名 性别 工作单位

59 李春成 60 李德成 61 李建华 62 李淑芝 63 李西良 64 李晓昱 65 李永红 66 李永明 67 李雨峰 68 梁 争 69 廖 斌 70 林 新 71 林祥明 72 林笑跃 73 刘 栋 74 刘 华 75 刘 剑 76 刘平77 刘 云 78 刘 稚 79 刘春霖 80 刘福谦 —

4 — 男 天津市科学学研究所 男 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男 吉林大学法学院

女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 男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女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女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电学发明审查部男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男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男 黄埔海关

男 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女 科技部政策法规司 男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外观设计审查部男 安徽省知识产权局

女 华中师范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 男 国家知识产权局国际合作司 男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 男 北京理工大学

女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外观设计审查部男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男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

序号 姓 名 性别 工作单位

81 刘冠华 82 刘海波 83 刘介明 84 刘菊芳 85 刘瑞旗 86 刘晓光 87 刘志会 88 龙传红 89 罗 旋 90 罗先觉 91 骆 电 92 马 放 93 马 昊 94 马 燕 95 马东晓 96 马维野 97 马秀山 98 马治国 99 孟俊娥 100 缪 蕾 101 那 英 102 欧修平男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男 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 男 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女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司 男 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 女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实用新型审查部 男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女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男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男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 男 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

女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 女 国家核电技术公司政研法律部 男 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 男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男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

女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机械发明审查部 女 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管理研究中心 女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文献部 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5 —

序号 姓 名 性别 工作单位

103 庞正中 104 裴晓颖 105 彭学龙 106 祁建伟 107 齐爱民 108 钱永红 109 乔同勋 110 邱一川 111 曲淑君 112 石 村 113 宋 敏 114 宋 伟 115 宋晓亭 116 宋焰琴 117 苏平118 孙才森 119 孙洪武 120 孙艳玲 121 汤兆志 122 汤志明 123 唐 恒 —

6 — 男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女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男 中南财经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材料工程发明审查部男 重庆大学法学院

女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男 上海申迪(集团)有限公司

女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

中心

男 中央电视台

男 中国农业科学院资源区划所 男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公共事务学院 男 同济大学

女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男 重庆理工大学重庆知识产权学院 男 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 男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

女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出版社 男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女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光电技术发明审查部女 江苏大学

序号 姓 名 性别 工作单位

124 汪 泽 125 王 澄 126 王 军 127 王海波 128 王活涛 129 王吉法 130 王九云 131 王利兵 132 王淑贤 133 王晓浒 134 王志成 135 王志广 136 王忠明 137 王自强 138 魏纪林 139 温 旭 140 吴 群 141 吴宁燕 142 吴齐芳 143 吴树山 144 伍险峰 145 武晓明 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机械发明审查部 男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男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 男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男 烟台大学

男 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应用经济系 男 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女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男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司 男 新闻出版总署版权管理司

男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知识产权处 男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男 新闻出版总署版权管理司 男 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男 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女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 女 东风汽车公司

男 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男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男 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

— 7 —

序号 姓 名 性别 工作单位

146 肖冬梅 147 肖沪卫 148 谢顺星 149 须一平150 徐 晖 151 徐 瑄 152 徐棣枫 153 徐海燕 154 徐家力 155 许春明 156 闫 娜 157 闫文军 158 杨 晨 159 杨成志 160 杨和义 161 杨红菊 162 杨克菲 163 杨林村 164 叶春明 165 易 玉 166 尹 为 167 于慈珂 —

8 — 女 湘潭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湘潭大学法学院 男 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男 北京路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男 上海一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男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女 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男 南京大学法学院 女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男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中国政法大学 男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女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材料工程发明审查部男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女 河海大学商学院 男 青岛市知识产权局 男 重庆工商大学法学院 女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

女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 男 科学技术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 男 上海理工大学 男 沈阳工业大学

男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 男 新闻出版总署法规司

序号 姓 名 性别 工作单位

168 余 刚 169 余爱群 170 元 明 171 原 琪 172 袁 杰 173 袁晓东 174 苑泽明 175 曾培芳 176 张 耕 177 张 梅 178 张 勉 179 张 鹏 180 张 茵 181 张阿玲 182 张清奎 183 张伟波 184 张伟君 185 张兴全 186 张学军 187 张玉敏 188 张志成 189 张仲卿 男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女 国家广电总局法规司 男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 女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男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男 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女 天津财经大学

女 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男 西南政法大学

女 苏州市知识产权(版权)局 男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女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电学发明审查部 女 中国石油兰州化工研究中心

女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机械发明审查部 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化学发明审查部 男 同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女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女 西南政法大学

男 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 男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9 —

序号 姓 名 性别 工作单位

190 赵天武 191 赵喜元 192 赵小平193 郑绍钰 194 郑永平195 郑友德 196 周 静 197 周 砚 198 朱 理 199 朱 宇 200 朱晓力 201 朱谢群 202 诸敏刚 203 邹文俊 —

10 — 男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知识产权中心 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人事教育部 女 山西大学

女 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指挥技术学院 男 清华大学科研院 男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女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女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男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男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男 甘肃省知识产权局 男 深圳大学法学院

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

中心

女 成都地奥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第14篇:首批商务部畜禽屠宰行业专家库名单

附件2 首批商务部畜禽屠宰行业专家库名单

一、顾问委员

黄 海 商务部 前部长助理、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 万 隆 漯河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

南庆贤 中国农业大学 教授 周光宏 南京农业大学 副校长、教授 焦新安 扬州大学 副校长、教授

任兴洲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所长、研究员

刘海飞 中商商业经济研究中心 常务副主任、高级经济师 李怀林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院长、研究员

肖大海 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 副院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李水龙 中国华孚集团 副总裁 周连奎 临沂金锣集团总公司 董事长 袁卫东 北京市二商集团 副总经理 郑和平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洑福强 江苏省食品集团公司 总经理

二、专家委员

赵 箭 商务部屠宰技术鉴定中心 副主任

张新玲 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 处长、高级工程师

赵秀兰 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 总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马增俊 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 会长、高级经济师 王守伟 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所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黎小康 广东省肉类协会 秘书长

李宗军 全国肉类工业科技情报中心站 执行社长、高级经营师

李 琳 山东省肉类协会秘书长 高级工程师 支铁牛 天津肉类协会 会长、高级工程师 王志起 陕西省肉类协会 会长 戴碧忠 厦门食品行业协会 会长

邓富江 中国肉类协会 副会长

焦晓明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 处长

杜 荷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 副秘书长 高级经济师 张文华 宁夏夏华肉食品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李 和 内蒙古科尔沁牛业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经济师 程榆茗 天津宝迪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副总裁

王 军 宁夏均旺食品有限公司 董事长

施伯斌 上海喜农肉品有限公司 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苏永裕 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 总裁、高级经济师 孙 毅 甘肃省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经济师

高秋菊 石家庄双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经济师 王玉芬 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常务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刘明朗 阜阳市食品公司 副经理、高级工程师 黄武超 南宁肉类联合加工厂屠宰分厂 副厂长 李勇 海南罗牛山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总经理

田柏兴 青岛万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厂长

李建民 宁波北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

张昌新 武汉中粮肉食品有限公司 总经理

周清杰 北京工商大学 副教授

史建军 北京月盛斋清真食品有限公司 总经理、经济师 马龙龙 中国人民大学 教授 赵修标 金锣集团 副总裁

陈炳炎 杭州五丰联合肉类有限公司 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吴敏 全国肉类工业科技情报中心站 执行社长、高级经营师 李海 农三师畜牧兽医局 副局长、高级工程师 石国庆 新疆农垦科学院畜牧兽医所 所长、研究员 郑增忍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研究员 郁麟驹 上海市肉类协会 秘书长、兽医师 佘瑞萍 中国农业大学 教授

黄 萍 成都市畜禽屠宰协会 秘书长、兽医师 葛长荣 云南农业大学副校长 教授

高 洪 云南农业大学 教授

方 芳 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所 高级工程师 柳增善 吉林大学人兽共患病研究所 教授

胡铁军 吉林省长春皓月清真肉业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裁、研究员

孔保华 东北农业大学 教授

戴瑞彤 中国农大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 副教授 庄俊杰 厦门亿香肉类联合加工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食品工程工程师

孙景秀 草原兴发食品有限公司 工程师 马美湖 华中农业大学食品科技学院 主任、教授 罗 欣 山东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副院长、教授 孙宝忠 中国农业大学 研究员

韩剑众 浙江工商大学食品学院系主任 教授 鲁兴容 重庆华牧实业有限公司 副经理、高级畜牧师 张福权 深圳市农牧实业有限公司 总经理、高级畜牧师 杨文科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鹏程食品分公司 总经理、高级畜牧师

胡兴业 湖南兴业肉类机械有限公司 董事长、高级工程师 冯平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总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赵有斌 中国包装和食品机械总公司 副总经理、研究员

第15篇:烟台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专家库安全专家

烟台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专家库安全专家

公示名单

蒋健 烟台市福山区建筑业管理处主任

王豪杰 招远市建筑业管理处副主任兼安监站站长 王浩勇 招远市建筑业管理处副主 门晓杰 开发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

徐卫东 开发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安全管理站站长 胡维东 开发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站副站长 杜金勇 开发区安全管理站科员

林迎新 烟台市建筑安全与机械设备协会会长 范国耀 烟台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站长、书记 张福顺 烟台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副站长

舒世平烟台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原副站长、书记) 徐长波 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科长 彭荣武 莱山区建筑工程管理处副处长 谭新义 烟台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副站长 纪兵 烟台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科长 周修人 烟台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科长 李金国 烟台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科长 曲福根 烟台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科长 曲红专 烟台三维岩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副总 于明武 烟台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史本全 山东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沙广宁 烟建集团有限公司十公司副总经理

汪俊波 烟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总工办主任 张基建 烟台市鸿山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闫海燕安家洲秦平林郭玉强宋景林崔淑梅徐

见兰传波齐丽莉马

科初建荣刘 伟

孔宪波张洪升宫海峰夏元敏张业涛烟台市鸿山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山东德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 山东德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莱阳建业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烟台昊琳建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烟台大学工程管理系主任

山东中宏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山东德林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总工办副主任 山东德林工程项目管理公司

山东中宏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山东兴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烟台立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烟台霖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烟台开发区金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烟台市东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 烟台龙门建筑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

山东飞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赵民义 山东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孙继贤 山东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栾秀骅 烟台田园牧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于云勋 烟台市工程建设第一监理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焦朋程 烟台市工程建设第一监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宫钦高 烟台市工程建设第一监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罗守权 山东蓬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张三元 山东金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胡 勇 烟台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副总 林长胜 烟台开发区双鹏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陈丽军 烟台永盛建筑开发有限公司副经理 周文纳 山东德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 兵

烟台是惠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 范春霞 烟台市鸿山建设监理公司总工程师 李文珍 烟建集团有限公司十公司副总经理 黄爱国 烟建集团有限公司六公司副总经理 刘

烟建集团有限公司五公司副总经理 张卫国 烟建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工程师 孙

东 烟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办副主任

磊 烟建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开发中心办公室副主任 张林城 烟台市清泉建筑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寿勃 烟建集团有限公司 合力混凝土公司 副总经理 杨泗军 宫海宁 蔡雅琳 李阿娜 李少英 马惠杰 杨文明 邓中国 姜余飞 吕会文 陈永建 董

波 烟台创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山东华兴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烟台市勘察设计审查服务中心总工 烟台市勘察设计审查服务中心勘察总工 烟台市勘察设计审查服务中心审查人员 烟台市勘察设计审查服务中心审查人员 烟台市勘察设计审查服务中心审查人员 山东白云山房地产开发公司 烟台国泰加固公司

山东兴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烟台市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山东岩土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第16篇:康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

康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增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公正性,充分发挥社会人才在我县稳评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对专家库的管理,推进稳评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保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质量和效果,按照集中管理、有序使用的原则,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家库是指由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心管理,由各方面专家组成,为我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提供服务的专家信息系统。专家库专家受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心委托,参与我县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大活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为全县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大活动的实施提供咨询、决策参考,包括评估事项实施后可能引发矛盾的风险等级、防范处置预案、是否准予实施等事项。

第三条 专家库专家主要由我县法律、住建、交通、环保、农业、水务、医疗、劳动保障、消防、安监、工信等国家机关和行政、企事业单位中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部分外地专家进入专家库。

第四条 专家库专家来源于备选专家数据库,备选专家数据库由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心邀请、专家本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三种方式获得的信息汇集而成。由中心根据不同的项目要求从备选专家库中筛

1选、推荐进入专家库专家名单。凡属中心邀请和单位推荐的专家,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第五条 专家库专家实行聘任制,获聘专家由中心颁发聘书。

第六条 进入备选专家数据库的专家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从事所属领域或行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并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

(二)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职业道德和政治素质,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

(三)熟悉所属领域或行业的最新科技、政策、经济发展状况,掌握本领域或行业的工作特点;

(四)社会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具体评价工作。

第七条 所有进入备选专家数据库的专家需向中心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书或推荐信;

(二)照片及个人简介;

(二)个人身份证明和职称证明资料;

(三)学术、专业成就的证明资料。

第八条 专家选取原则:

(一)参加稳评事项的专家,应从本专家库中选取。情况特殊的,报中心主任批准后,可聘请非专家库内的人员;

(二)根据稳评事项的实际需要,选取熟悉该类重大事项的专家;

(三)根据稳评事项的实际情况,优先选取在类似事项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或具有较高学术地位的专家;

(四)在其他条件相近的前提下,优先选取熟悉本事项情况、了解本事项背景的专家。

第九条 专家库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相关资料的优先获取权;

(二)对评估工作制度、程序、专家业绩考核等规定的制定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对所负责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项享有独立评审权和表决权;

(四)按照规定享有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权。劳动报酬按照“谁用人谁付报酬”的原则,由评估主体单位按有关政策规定支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专家库专家负有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专项的有关管理办法及规定;

(二)提供客观、公正、真实、可信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并对自己的意见负责;

(三)发现与稳评事项有关当事人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关系的,应当主动向中心申明并提出回避;

(四)保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活动中获取的社会稳定风险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 专家库专家主要工作包括以下方面:

(一)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心组织下对稳评责任主体申请的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深入调研和论证,准确查找风险点,提供专业咨询指导意见和建议;

(二)缜密分析预测,准确划分社会稳定风险等级。风险等级分为三级:重大风险等级:反映强烈,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件的;较大风险等级:反映较大,可能引发一般群体性事件的;一般风险等级:群众意见有分歧的,可能引发个体矛盾纠纷的;

(三)根据风险等级对重大事项提出准予实施、暂缓实施、不予实施的建议;

(四)讨论制定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预案。

第十二条 专家库专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业绩计入专家库本人档案,建议相关单位作为职称晋升或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专家库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心将记录在案或予以通报:

(一)被选定并已接受邀请作为某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未提前(一天以上)告知而不参加会议,或未经同意自主指定代理人踏勘现场和参加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会议的;

(二)不提前做好参会准备、会前不拟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初稿、不按要求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

(三)评估意见空话套话、无针对性的。

第十四条 专家库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心有权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可随时取消其入选专家库资格,并予

以公告,三年内不再接受其入选专家库资格申请:

(一)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或者有明显偏袒或歧视现象,不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二)利用专家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为有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提供便利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参加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活动三次以上的;

(四)与重大稳评事项涉及单位或个人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工作公正性的情况,未主动提出回避的;

(五)泄露稳评事项秘密或其他不准公开的稳评事项情况的;

(六)为了个人私利和不正当目的,投机取巧,提出与事实不符、违反科学的结论、意见,并造成一定损失的;

(七) 索取或者接受与稳评事项利益相关单位或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可能影响稳评工作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的。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康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17篇:陕西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专家类型(11月)

陕西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专家类型

安防监控通信电教GPS(191人)

通信与电子系统(22人) 监控(38人)

保密通信系统(5人)

电教、摄录像、语音仪器(7人) 应急通信系统(4人) 信息与通信(74人) 卫星系统(6人) 发射技术(4人) 安防(26人) GPS(5人)

测试(17人)

测试2(10人) CESHI2(7人) 测试11(0人)

警用保安设备类(10人)

警用保安设备(9人)

交通监管监控设备(1人)

电力发电(94人)

水利水电(14人) 电力设备(34人)

水电自动化控制(3人) 电网监控及自动化(2人) 发电(41人)

科普类(3人)

科普展览(1人) 科普展品(1人) 科技管理(1人)

市政(41人)

市政环境工程(33人) 市政设施(8人)

电器热能类(60人)

热能(17人) 电器(43人)

通讯与通信(188人) 通讯(38人) 通信(34人)

通信与电子系统(22人) 短波、微波数据通信(6人) 短波、微波通信网络(5人) 保密通信系统(5人) 应急通信系统(4人) 信息与通信(74人)

测量测绘及遥控(航测)(65人)

航测与遥感(4人)

遥测遥控(12人) 测量与测控(23人)

遥感监测、测绘、测量(24人) 航空摄影(2人)

电视剧制作(30人)

广播电视制作、传输、播出(30人)

电梯起重机设备(417人)

机器人控制(6人)

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37人) 特种设备(2人) 厂车(2人) 电梯(45人)

起重机设备(34人) 机械加工(108人) 机电一体化(73人) 自动化设备(72人) 机床(38人)

音乐、表演、策划、影视类(68人)

表演(2人)

音乐、乐器、钢琴(10人) 歌舞、舞蹈及舞蹈编导(9人) 曲艺(2人)

音乐、晚会策划(2人) 戏曲表演(4人)

戏剧及戏剧研究(4人) 舞台美术设计(3人) 作曲、指挥(1人) 音乐制作(1人)

广播电视制作、传输、播出(30人)

锅炉(176人) 锅炉(66人)

压力容器检验(29人) 压力管道检测(15人)

计算机类(742人)

综合布线(14人)

网络与信息安全(39人) 电磁兼容与信号处理(1人) 办公自动化(6人)

医用信息系统软件(20人) 机房工程(16人)

数据中心/计算中心(26人) 灾备系统(9人) 网络工程(179人) 软件(83人) 系统集成(74人) 视频系统(50人) 计算机(225人)

保密类(9人)

保密(9人)

射击类(1人)

射击(1人)

纺织(24人)

纺织服装(24人)

建筑及建筑装饰(675人)

施工(63人)

工业与民用建筑(145人) 设计(37人) 监理(40人) 建筑电器(11人) 钢结构网架(17人) 智能建筑(28人) 建筑装饰装修(53人) 建筑材料(25人) 建筑安装(20人) 营房工程(1人) 土木工程(5人) 水利工程(17人) 建筑专业(167人) 土建(46人) 气象类(69人)

气象(13人) 大气污染(12人) 环境环保检测(25人) 雷电防护工程(19人)

空调类(187人)

空调(43人) 制冷(19人) 暖通(56人) 热能动力(33人) 供热通风(36人)

弱电消防类(55人)

消防(28人) 弱电(27人)

输变电类(29人)

输变电(23人) 供配电(6人)

教育、图书馆(256人)

图书馆及管理(13人) 电教设备(28人) 基础教育学科(22人) 教育管理(10人) 语文(16人) 物理(21人) 生物(16人) 数学(11人) 英语(9人)

美术、信息技术(8人) 化学(22人)

实验室及设备(18人) 教学设备(31人)

信息技术及计算机(23人) 思想品德及政治(8人)

经济类(243人)

经济管理(50人) 公共管理学(3人) 财会专业(35人)

财政、金融、保险(21人) 律师(19人) 服务类(17人) 图书编辑(2人) 档案管理(5人)

公路工程管理(36人) 航空运输管理(2人) 统计(13人) 审计(12人) 资产评估(3人) 收费管理类(3人) 国际贸易(1人) 招标咨询(3人) 招标代理(3人) 物业(9人) 租赁(1人)

政府债券发行专家类(5人)

林业、森林(28人)

林业林学(15人) 森林保护(13人)

农机、兽医、畜牧(75人)

畜牧及动物改良(10人) 农业机械(38人) 植物保护(10人)

兽医及检验设备(10人) 土肥(3人) 农药(3人) 农业技术(1人)

其他(315人)

管理及服务(9人) 雷电防护工程(19人) 民航物业票务管理(2人) 行政管理(6人)

公路工程管理(36人) 烹饪(5人)

体教及体育器材(32人) 无线电(14人)

冶金工程及铸造(5人) 射击(1人) 广告策划(4人)

照摄像影视设备(15人) 焊接(7人) 多媒体及舞台灯光音频(23人) 碑刻陈列考古历史研究(15人) 条代码检测(1人) 燃气燃具(10人)

铁路公路路桥工程(30人) 发动机(4人) 频谱工程(1人) 总图运输规划(1人) 场址选址(1人) 文物保护修复(7人) 电缆(2人) 化工原料(2人) 交通设施(3人) 痕迹检验(0人) 耐火材料(2人) 机载测试(2人) 厨房设备(5人) 涂料(3人) 力学(4人) 化工(9人)

筑养路机械管理(1人) 铁道.城轨信号(13人) 铁路交通运输(5人) 结构铁道.城轨(3人) 图形,图像工程(2人) 交通工程(2人) 冶金矿业类(1人)

石油天然气,油气田开发(4人) 飞机及飞机试验测试(2人) 旅游管理(1人) 无人机(1人)

汽车拖拉机(69人)

汽车(41人) 铁道车辆(9人) 消防车辆(9人) 拖拉机(5人) 城轨车辆(5人)

图书(50人)

图书及教材(24人)

图书馆设备及管理(26人)

医疗设备(862人) 医疗设备、器械(55人) 超声设备(36人) 影像设备(39人) 放射设备(38人) X线设备(26人) 医学及设备(44人) 核医学(10人) 医药及药品(36人)

生物医学工程与仪器(17人) 耳鼻咽喉科设备(6人) 肿瘤及设备(16人) 妇科及设备(25人) 产科(22人) 骨科(16人) 儿科(16人) 外科(28人) 内科(24人) 眼科(14人) 心血管科(13人)

手术室及手术器械设备(6人)

加速器、定位机、X刀、咖玛刀(1人) 口腔、齿科类设备(3人) 齿科类设备(4人)

医院试剂、耗材类(17人)

医疗法规、产品认证、生产企业资质(4人) 医疗器械维修(6人) 医用水处理(4人)

医院实验室设备(26人) 麻醉呼吸机(25人) 免疫、疾病预防(19人)

病理、精神科及理疗设备(24人) 内窥镜、腹腔镜类(16人)

心电监护仪及监护类设备(47人) 生化、酶标仪(25人) 计划生育设备(12人) 检验检疫(44人) 肾脏内科(6人) 临床设备(2人) 外科护理(7人) 烧伤整形科(1人) 中医中药(11人) 职业病(2人) CT(1人)

应用心理学(2人) DNA鉴定(9人) 法医医疗(8人)

血液、血透、血球分析仪器(22人) 微生物(1人) 解剖学(7人) 遗传学(2人) 食品营养类(5人) 儿童保健(12人)

地震、地质、土地、地理(119人)

地震、地震工程及研究(25人) 地理信息系统(20人) 岩土工程(25人)

矿产资源勘查评审(14人) 地质矿产及地质仪器(5人) 矿产资源勘察勘探(3人) 地球物理(1人) 物理探测(2人)

土地地质工程设计(20人) 土地及地籍测量(3人) 土地资源管理(1人)

分析仪器类(384人)

分析仪器(52人) 计量(18人)

生化分析仪器(47人) 光学分析仪器(37人) 理化生物分析仪器(55人) 流量计量检测仪器(10人) 教学科研设备(38人) 环境环保检测(25人)

粮油质检及管理、检验检疫设备(4人) 粮油工程设计、粮油机械设备(5人) 电子仪器(37人) 农产品检验(5人) 食品质检仪器(13人) 检测检验测量仪器(38人)

工程预算(137人)

预算(65人)

工程概预算(18人) 工程造价(45人) 土建预算(9人)

公安指纹和检验(3人) 指纹管理系统识别和检验、鉴定(3人)

环境工程(232人)

地质矿产(24人) 给排水(59人) 园林规划(32人) 绿化美化(32人) 环境环保工程(41人) 城市规划(10人) 环境艺术(6人)

景观路灯景观灯及设计(15人) 污水处理(8人) 城市雕塑(5人)

家具类(38人)

家具(38人)

印刷类(28人)

印刷(26人) 印刷机械(2人)

电气类(113人)

微电子(4人) 电子(46人) 电气(63人)

第18篇:“浙江省城市规划学会和城乡规划协会专家库”

“浙江省城市规划学会和城乡规划协会专家库”

评选会议入选名单

(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名不分先后) 丁

元(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杨建军(浙江大学) 丁夏君(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杨晓光(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方毅立(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杨晓岚(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王

宁(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杨毅栋(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王

峰(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邵

波(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王丽萍(宁波市规划局) 陈

勇(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王富更(绍兴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陈伟明(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刘长岐(杭州市城市规划编制中心) 陈怡平(浙江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刘晓东(杭州市规划局) 陈前虎(浙江工业大学) 刘银波(中国联合工程公司) 陈

茜(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华

晨(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陈桂秋(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孙兴辰(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周凤娟(绍兴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员会) 周日良(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朱小康(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林观众(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汤海孺(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罗永联(嘉兴市规划管理局) 何志平(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郑声轩(宁波市规划局) 余建忠(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郑晓东(温州市规划局) 吴

为(杭州市城市规划编制中心) 姚建华(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吴伟年(金华市规划局) 胡晓鸣(浙江大学) 吴效军(湖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赵

萍(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宋绍杭(浙江工业大学) 赵

鹏(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宋炳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项存平(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应联行(杭州市城市规划编制中心) 袁朝晖(宁波市规划局) 张

静(温州市规划局) 顾

浩(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张建强(浙江工业大学建筑规划设计高

群(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研究院) 崔昆仑(台州市建设规划局) 张晓斌(宁波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龚正明(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张能恭(宁波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韩

波(省规划学会、协会) 李天富(舟山市规划局) 詹

瑾(衢州市规划局) 李王鸣(浙江大学) 蔡俊华(丽水市规划局) 李永红(杭州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 谭

侠(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李伟国(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谭永朝(杭州市综合交通研究中心) 杨介榜(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潘

强(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杨永康(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戴

健(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杨立新(义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特邀老专家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名不分先后):

丁俊清

刘正官

刘辉石

李大瑜

李子松

沈德熙

宗羽飞

林福昌

第19篇: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家库管理办法

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家库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专家库的定义。专家库是由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投

资银行部发起建立的,通过与各领域专家的合作为公司的投资和投资银行业务发展提供有力的外部支持。

第二条 专家库设立的宗旨。专家库的宗旨是为公司的投资和投资银行业务发展

提供有力的外部支持。

第三条 专家库的功能。公司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专家库与科技、管理、金融和市

场等领域的专家建立交流平台。利用专家库的查询和索引功能可以找到能够帮助业务人员更好的完成业务的相关领域专家,确保公司业务的高质量;同时通过与专家的接触可以进一步开拓公司业务,了解专家的需求,利用公司资源对专家个人和所在机构进行服务。实现公司与专家之间的互动,更加有效的整合资源。

二、专家库的建立

第四条 专家的分类。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将专家库中的专家分为科技、管理、

金融和市场四大主类,在各主类中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有针对性的向纵深发展。

第五条 专家的来源。专家可来源于政府机关、科研院所、企业、金融机构等单

位。

第六条 选择专家的原则。专家应在不同的侧面,如:市场、技术、金融、管理

等方面具有成功的实际操作经验和相应的理论基础。

三、专家库的管理

第七条 专家库管理方式。通过计算机数据库对专家库进行静态管理。通过填写

和汇总专家交流纪录,定期对专家进行评价,对专家库进行静态管理。

第八条 专家库的使用权限。专家库仅限公司员工通过公司局域网进行浏览,不

得利用该库开展与公司不相关的业务。

第九条 专家库的管理权限。专家库由投资管理部指定专人进行管理。主要管理

工作包括:搜集整理相关的专家信息、汇总其他业务人员获取的专家信息并将其录入到计算机数据库中。根据业务人员填写的专家交流纪录,对专家进行评级,为业务人员选择专家提供依据。根据专家的紧密程度,在元旦或专家生日等重要日期给专家发贺卡或以其他形式加强与专家的情感交流。

四、专家库的使用

第十条 专家的选择。公司业务人员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需要专家咨询与帮助时,

可以从公司专家库现有的专家队伍中进行选择。如果库内专家不能满足业务要求,业务人员可以在外界选择合适的专家,并将该专家的相关资料交公司专家库管理人员登记录入。

第十一条 与专家的交流。交流前:业务人员与专家交流必须有明确的目的,

在交流之前要做充分的准备,写出书面的交流提纲,内容包括需要专家解决的问题和需要向专家了解的相关情况。交流中:业务人员代表公司与专家接触时,代表了公司形象,在交流过程中要注意自己的着装和谈吐,同时做详细的文字记录,力求在解决问题的同时争取给专家留下良好的印象,确保双方合作的长久性。交流后:填写专家交流情况总结,对交流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同时也对专家进行评价,为今后公司业务人员与该专家接触提供依据。将此次交流过程中完成的相关文字材料存档。 第十二条 对专家的服务。业务人员通过和专家的接触一方面实现专家对公司

业务的支持,同时也要把公司的业务介绍给专家,力争找到切合点,实现公司和专家队伍之间的互动。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投资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的修改与补充由总裁办公会决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总裁办公会批准,总裁签发之日起公布、实施。2

第20篇:山西省煤炭执法检查专家库管理办法.05.17(材料)

山西省煤炭执法检查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全省煤炭安全执法工作需要,更好的为煤矿企业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下简称省煤炭厅)按照集中管理、信息共享、有序使用的原则,建立山西省煤炭执法检查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为充分发挥专家在执法过程中技术支撑和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

动的作用,不断提高执法检查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专家库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依法行

政理念为指导,以建设业务精、能力强、素质高的专家队伍为中心,实施“科技兴安、人才强安”战略;坚持以选优聘能为条件,充分树立煤炭执法专家的权威性,形成“人人争当专家、服务煤炭发展”的工作格局;坚持以服务基层,转变作风为根本,通过专家在执法检查中向基层传授煤矿安全技能,推动全省煤炭执法检查在煤炭工业发展中有序、健康、规范、正常运行。 第三条专家库主要作用是为煤矿企业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提升企业现场管理水平;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提供技术支撑,提升全省隐患排查治理水平;为煤炭 1

行业发展提供人才储备,提升全省煤矿安全发展水平。

第二章专家库人员构成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专家库专家主要由省内相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及煤矿行业管理部门中从事采煤、掘进、机电、通风、地测防治水、工程建设管理、安全管理等专业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专家库专家在省煤炭厅的组织领导下,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一)参与省煤炭厅组织的省级督查、专项督查、各类安全检查,并提出执法检查工作意见;

(二)接受省煤炭厅委托,参与省煤炭厅组织的项目竣工验收,《六个标准》达标核查;

(三)接受省煤炭厅委托,为煤矿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

(四)省煤炭厅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申报程序及入选条件

第六条专家入选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方式向省煤炭厅提出申请。采取推荐方式的,推荐单位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应附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煤炭事业,思想觉悟高,作风过硬,工作认

真,勇于负责,廉洁自律,吃苦耐劳;

(二)熟悉煤矿相关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具有煤矿主体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5年以上煤矿现场工作经验及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的能力;

(三)省厅工作需要时,能够积极响应,及时投入工作;

(四)身体健康,年龄55周岁以下,能深入井下进行现场检查;

(五)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第八条省煤炭厅根据工作需要公布专家库入选需求信息与条件,严格按本办法规定条件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进行筛选,符合条件者入选专家库,由省煤炭厅颁发聘书,并予以公布。对特殊需要的专家,经省煤炭厅负责人同意,可直接入选专家库。

第四章聘用及解聘

第九条专家库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后,根据需要及专家工作成绩进行续聘或更换。专家因个人身体或工作变动原因,不能担任专家工作的,原则上不再聘用。

第十条入选专家库的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煤炭厅将解除聘任,取消其专家资格:

(一)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不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工作任务,影响工作进行的;

(三)不服从管理,无视组织纪律的;

(四)执法检查中不能做到廉洁自律的;

(五)不能胜任相关工作的。

第五章权利及义务

第十一条专家的权利:

(一)参加省煤炭厅组织的各类执法检查活动,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执法检查工作组的分工和要求,有权获得工作内容的完整资料,发表意见和建议不受外界约束干预;

(三)可自愿申请退出专家库。

第十二条专家的义务:

(一)遵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从全局利益出发,实事求是地提出执法检查意见;

(二)对所提出的检查评价意见署名并承担责任;

(三)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对所参与的专业检查决策事项及资料有保密义务;

(四)接受省煤炭厅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章管理及使用

第十三条省煤炭厅对专家库专家进行统一建档,实行动态管理。专家库日常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由省煤炭厅安全生产执法处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订、修改和完善专家库管理办法;

(二)负责专家库专家的聘任、发证和解聘等工作;

(三)负责组织专家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

(四)负责专家库专家检查工作情况的考核;

(五)其他需为专家服务的事项。

第十四条省煤炭厅组织的各类执法检查,需抽调专家的,原则上由组织单位(部门)或执法检查工作组组长分专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专家,并及时与抽选专家及专家所在工作单位取得联系。

第十五条执法检查中组织单位(部门)或执法检查工作组组长指定一名专家担任专家组组长,负责执法检查中专家组成员的组织和协调。如抽选专家不适用或不胜任执法检查工作,由执法检查工作组组长及时调换,并将不胜任专家有关情况及时向省煤炭厅安全生产执法处反馈。

第十六条专家库专家实行工作回避制度。凡与被检查单位存在利益、合作、工作等关系的专家,不得参加本次执法检查工作。

第十七条未经省煤炭厅委托,专家库专家不得以山西省煤炭执法检查专家身份执行任务,也不得以山西省煤炭执法检查专家名义出具相关结论和意见。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各煤矿企业和有关单位要支持专家库专家参加省煤炭厅组织的各类执法检查活动,为专家提供工作便

利和时间保障。

第十九条省煤炭厅组织的各类执法检查需要抽调专家的,严格执行本办法。各市、县(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参照本办法自行设立专家库。

第二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专家库实施方案范文
《专家库实施方案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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