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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销售误导现象分析及整改措施(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6-24 08:34:28 来源:整改措施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整治寿险销售误导现象

昨日,保监会主席项俊波主持召开主席办公会,研究寿险销售误导专项治理工作。项俊波指出,保险监管部门要坚定不移地抓好寿险销售误导治理工作,强化保险公司责任,强化高管人员责任,采取严查重处的举措,形成治理销售误导的公开评价体系,建立治理销售误导的长效机制。

不同于车险理赔要求用3年时间解决理赔难的问题,寿险并没有具体的时间上要求。项俊波指出,保险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寿险销售误导治理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 目前,经过保险监管部门多年的整顿规范,销售误导问题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好转,但情形依然严重,并且在某些领域影响还较恶劣。销售误导危害巨大,直接侵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甚至可能引发公众对整个行业的不信任,危及行业长远发展,综合治理刻不容缓。但由于部分寿险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寿险产品结构调整还需要一个过程,同时销售误导存在取证困难、查处难度较大的情况,治理将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工作。对此,保险监管部门认识清醒,做好了打一场销售误导治理持久战的充分准备。

项俊波强调,保险监管部门要下决心、动真格、出重拳,坚定不移地抓好寿险销售误导治理工作。具体体现在多个方面。

首先,应强化保险公司责任。寿险销售误导虽然表现在银邮代理机构和营销员环节,但根子在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要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承担起治理销售误导的主体治理责任。在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的同时,抓紧建立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基层机构出现严重销售误导行为的,保险监管部门要追究上级公司和总公司的责任。

其次,强化高管人员责任。要制定规范,加大对高管人员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第三,建立评价体系。要制定量化指标,指导行业协会建立治理销售误导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其中包括销售误导投诉率等。择机将各寿险公司的评价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四,建立长效机制。治理销售误导要标本兼治,关键在于建立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制度体系,研究制定销售误导行为处罚规范,研究制定销售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此外,“加大对销售误导查处情况的通报力度,欢迎新闻媒体对销售误导行为明察暗访、公开曝光,营造治理销售误导的舆论声势。”项俊波说。

推荐第2篇:保险销售误导案例整理

1、分红产品风险案例:

案情:客户汪某曾同一天购买了公司的五年期千里马10万元及10年期千里马70万元,销售人员宣传产品收益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同时,宣称十年期的千里马第五年时退保的收益比五年期千里马的满期收益高,客户发现十年期产品的收益并没有五年期产品满期的收益高,客户要求十年期保单五年领取按照五年期的满期收益进行补偿。

后果:公司赔偿了客户相应的差额,由于原客户经理已离司,现公司已启动法律程序向其进行损失追偿。

2、万能产品风险案例:

案情:客户王女士在购买放心理财万能险(经典版)后不久,以代签名合同无效为由要求全额退保。经查实,投保人是王女士,被保险人是王女士的母亲,但签名均是王女士签名,客户经理当面未做出任何阻止和提醒动作。

后果:给予客户全额退保 ,分公司先行承担提奖、手续费、客户经理罚款及剩余损失,扣减分公司当月预算对应金额。对客户经理予以罚款,并解除劳动合同。

3、期缴违规案例:

基本信息:客户李先生2008年11月、12月两次购买了我公司金利两全分红型产品,3 年期交,首期保费共计40万元。2009年5月客户投诉至公司,要求全额退保,理由是在购买保险时被告知三年保本,同时有12%的利息误导,致使客户对保险合同的内容条款存在重大误解,并提供了与客户经理交谈的录音。 案情调查:经过认真的调查核实,确认投保文件为客户本人亲笔签名,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较大问题:

1、口头误导,长险短做,承诺收益。客户经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名显误导行为,称三年可以把本金拿回,还可以有 12%的红利。

2、恶意填写不实客户信息,导致公司未及时回访到投保人本人。投保单上所留客户电 话实为客户经理手机号,公司电话回访未能回访到客户本人,回访电话是客户经理接听。

处理结果:经调查,客户投诉事由属实。公司给客户全额退保,公司损失 24 万元。 对该客户经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扣回业务提奖,先由其承担公司一部分损失,并保留通过司法途 径继续追偿所有损失的权利。 公司全系统通报,要求分公司立即进行风险排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 4.投连产品风险案例: 案例一(客户选择失当) :

案情: 某分公司某合作银行网点在销售过程中,以半年期产品的形式向多名中低收入人员推荐了投资连结产品,半年后客户损失达到 20%以上, 多名客户愤然堵在银行,要求至少全额退保,经多方劝阻无效,后将该银行投诉至当地银监局。投诉客户多为中低收入人员,其中有的客户家庭月均收入只有几百元,收入来源为蹬三轮车所得,被劝服将所有积蓄 60000 元都投入了投连险的积 极账户。

后果: 全额退保,分公司相关责任人员及相关客户经理受到处罚。 案例二(擅自承诺收益) :

案情: 客户许先生投保赢家理财 50 万元,以客户经理口头销售误导为理由,投诉至公司,要求全额退保。分公司 银行保险部经理为平息事端,擅 自与客户达成书面协议,协议中客户同意持有保单 2 个月,承诺 2 个月后如客户仍然有损失, 则公司承担退保损失,给予客户全额退保。但由于账户价值在此后两个月内持续下跌,客户本金不保,于 2 个月后手执协议坚决要求公司 承诺内容赔偿。

后果: 总公司对该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外,对该客户经理实行了经济处罚后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 案例三(客户信息不准确、代签名)

案情:客户刘先生投保赢家理财 500 万元,投保单为客户亲笔签名,但客户信息填写的是银行客户经理的 地址、电话,银行客户经理拿到保单后,未能将保单交给客户签收,保单送达书为我公司客户经理代签名。 我公司电话回访时,回访的是银行的客户经理,由于不是投保人本人,客服部将该回访件作为问题件下发 至银保部,但银保部未能及时解决。客户投保后很快就电话通知银行客户经理要求退保,银行柜员拖延了 一段时间后才通知我公司客户经理办理代客户办理了部分领取、退保手续,保全资料是我公司客户经理代 签名。半年后,客户以未收到保单、退保不是他本人签名等理由要求全额退保,投诉银行、公司。 后果:给予客户全额退保,公司损失百万。银行相关人员因此事被银行辞退。我公司业务员已离职,我公 司将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案例四(擅自转移账户) :

案情:客户王女士投保赢家理财 70 万元,投保单为客户亲笔签名,电话回访成功。但经了解,在销售过程 中夸大收益甚至承诺收益,且保单 送达书是我公司客户经理代签名,保单一直没有给客户,同时客户经理还存在擅自替客户进行账户转换的 行为。后来客户发现损失很大, 完全不能接受,投诉至公司,客户身患脑血栓,不能接受较大刺激。

后果:给予客户全额退保。对银保第一责任人、银保经理予以罚款。对该客户经理罚款、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五(私印展业宣传资料) :

案情: 客户张女士投保赢家理财 60 万元,我公司客户经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私印宣传材料、隐瞒初始费用、夸大甚至承诺保险收益的行为。 经调阅相关资料,投保单为客户亲笔签名,电话回访成功。客户发现账户亏损后,以销售误导为由要求全 额退保,并多次到公司和银行闹事,大打出手,造成很坏影响。 后果:给予客户全额退保。对银保第一责任人、银保经理予以罚款。对该客户经理罚款、解除劳动合同。

推荐第3篇:销售误导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的生活品质进一步得到了提升,人们越来越注重自身及家人保障问题,使得中国保险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在发展的同时,也存在很多问题,某些保险公司一味的追求保费的规模,没有确实做到以客户服务为核心,产生诸如:理赔难、销售误导等现象,从而导致国内的保险形象不佳。

中国保监会于2月份下达了“关于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有关工作的通知”,可以说此次文件的颁布,预示着中国保险行业即将面临着一场“革命”!同时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2月10日主持召开主席办公会,研究寿险销售误导专项治理工作。项主席强调今年将重点解决车险理赔难和寿险销售误导问题,保险监管部门要做到下决心、动真格、出重拳,坚定不移地抓好寿险销售误导治理工作。一是强化保险公司责任。二是强化高管人员责任。三是建立评价体系。四是建立长效机制。五是做好舆论监督。

中荷人寿保险公司对14号文件的颁布极度重视,并对公司各个省市员工组织学习,通过切实的例子,让我们再次深刻领会想在这个行业扎根生存,必须切实做到合序、合规、合法。

追根揭底,销售误导产生原因主要源于以下几方面:片面追求签单成功率、图省事简化销售环节、熟人么不用说的太多、自身业务不精通错误理解保险条款、缺乏职业认同感片面追求短期利益。误导的产生对销售人员、客户、公司以及行业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及不信任感。在以后的工作中要通过不断宣导让客户经理认识到误导的危害,做到自己及客户经理自查自纠、自负其责。把误导现象消灭于萌芽中。杜绝“误导”违规行为,是我们全体销售伙伴的共同目标,让我们一起努力!

推荐第4篇:销售误导

最近,某公司的一位寿险营销员极力向记者推销一款寿险附加重大疾病保险的组合,并说这款组合产品是同类产品中最便宜、性价比最高的。记者不禁怀疑:寿险产品真的有性价比最高的吗?相信不少消费者也会遇到像记者一样的情况,面对寿险营销员的强力推销,对保险知识知之甚少的消费者害怕一不小心就被销售误导了。

保险产品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使消费者很难准确解读保险产品责任及其合同条款,加上很多保险营销员在销售过程中未能充分履行“明确说明”的义务,导致销售误导行为时有发生。很多消费者在买保险时都有这样的困惑,为什么听起来差不多的产品,价格上会有差异呢?能否根据产品的价格来选?

一位寿险公司精算师告诉记者,寿险产品的定价是一个相对比较复杂的过程。产品价格的确定除了要考虑保险公司对该产品的经验假设,还要综合考虑保险公司的产品策略及定位、产品面对的客户群体、核保及风险筛选的标准和方法等因素。举一个例子,某公司对产品的核保要求比较严格,其要求对所有申请投保的客户都进行体检,只有体检合格的客户才可以承保。这样的要求使该公司的预期死亡率和逆选择风险都得以改善和有效控制,但是,也使保险公司的营运成本有所提高。所以,最终对价格的影响要综合衡量这两方面不同的因素。

事实上,我国寿险产品的定价主要是根据生命表和预定利率来测算的,但是目前各公司的预定利率存在差异,参考的生命表也并不统一,所以价格上无法比较。但是,有一点可以让消费者放心,所有产品设计出来后都要报备保监会,然后才能上市销售。

“寿险产品单纯比较价格毫无意义。”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庹国柱表示,寿险与财产险不同,虽然一直以来说寿险产品同质化比较严重,但是市场上根本找不到两款同样的寿险产品,各公司的同类产品都存在差异,在保险期限、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等方面不可能完全相同,所以单纯比较价格没有意义。消费者在购买时可以货比三家,但比的时候不能光看价格,还要看其保障范围、期限等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

上述寿险公司精算师也表示,如要做比较,就须做综合全面的比较,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不应该只简单考虑产品的价格。对消费者来说,所购买的保险产品是否能满足其保障或其他方面的需求才是最重要的。同时,购买一款寿险产品,消费者还要考虑保险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及服务质量、保险公司的品牌以及保险公司的财务能力等。

其实,说到底,寿险产品之所以难通过价格比较,根本原因还是其条款没有实现标准化。一些条款设计基本实现了标准化的产品是可以比较价格的,比如车险和家财险。而寿险产品的标准化进程比较缓慢,目前,除了重疾险的基本保障疾病进行了标准化之外,只有一些简单的定期寿险可以拿过来比一比。

很多消费者在购买寿险产品时,都希望能够“明明白白买保险”,而“明明白白买保险”需要建立在产品条款标准化基础之上。保险公司在设计产品时,不能仅限于实现“通俗化”,用几个“您”和“我们”这样拉近距离的词语,更重要的是尽量实现同类产品条款的标准化,比如在具体的保障责任和理赔范围上,需要制定全行业的统一标准,不能只告知保障范围,不告知除外责任。

在2012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表示,今年保险监管工作要重点解决车险理赔难和寿险销售误导问题。而逐渐实现寿险产品在产品条款、理赔服务等方面的标准化,也是解决销售误导的途径之一。令人欣慰的是,保监会已经把保险产品的标准化放到了议事日程之上,早在2008年便提出了“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和年金保险等将走上标准化条款的道路”。希望相关举措能够早日推出,诸如重疾险这样的标准化保险产品能够越来越多。

推荐第5篇:寿险销售误导成因及对策分析

寿险销售误导成因及对策分析

第 23卷 第 3 期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双月刊 1 V ol 23 N o132009 年 6 月 OU N J RNAL O F I SURAN CE PRO FESS I m ONAL COLLEG E B i onth ly Jun1 2009 寿险销售误导成因及对策分析赵存见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河南 郑州 450008 摘 要 寿险业销售误导伴生于产品、渠道、销售方式的创新 并随着创新的逐步推进 误导主体、误导方 式、误导产品以及 被误导人群也不断发生新变化。从市场反映看 销售误导的危害日趋严重 风险隐患日益突出 已经成为侵蚀寿险业健 康发展根基的痼 疾。本文分析了其产生根源 查找影响治理效果的关键因素 提出了系统化治理措施。 关键词 寿险业 销售误导 误导危害 治理困境 对策分析 制度杠杆 中图分类号 F8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1360 2009 03 - 0033- 04 Ab stract A ccom panying w ith the new trails in in surance products sa le- channels and sale- m ethods sale m isguidance of th e life insurance is arising and w ith the fu rther go ing of th ese new tra ils the subjects of m isgu id ance m isgu id ing m ethods and products vary a lot asw ell as the people who are m isguided1 According to th e m arket feedback sa le m isgu id ance is be ing m ore and m ore serious day by day as w ell as the risks and h id- -den troubles w hich is consid ered to be th e chron ic illne to th e sound developm ent of life in surance1 T he thesis is search in g the causes of the sa le m isguidance o f life insurance and find in g out the key facto rs that a ffect the cure and at last offering the system at ic m easures to deal w ith th ism isgu id ance1 KeyW ord s L ife in surance Sale m isguidance H arm of m isgu id ance D ifficulties in the cure Analysis on counter m easures L ever system 销售误导 是许多行业的垢病 在 保险行业特 资型为主 被误导的人群越来越广。别是寿险业 这一问题更为突出 已经成为侵蚀寿 一 误导主体多元化。一是由个人行为向机险业健康发展根基的痼疾。在过去的一年里 因 构行为渗透。目前 从市场反映的情况看 寿险销销售误导引发 的风险事件再次警示我们 防范销 售误导不仅有营销员的 个人行为 也有公司的 机售误导造成的风险累积已刻不容缓。要切实把握 构行为 一些保险公司默许营销员和代理机构 的销售误导的新变化 深入探索综合治理的新方法 误导活动 个别公司甚至直接参 与策划。二是 由从根本上加以整治。 单一渠道向多个渠道蔓延。当前 销售误导行 为 不仅存在个人代理渠道 同时也向其他各类渠 道 寿险销售误导的新变化

一、蔓延。特别是银邮机构凭借积淀下来的较高信任 销售误导伴生寿险业创新 并随着寿险 业产 度 误导方式更具迷惑性 逐渐成为销售误导的重 渠道、品、销售方式不断创新而发生新变化 误导 灾区。三是由个别行为向普遍行为演变。销售误主体不断扩大 误导方式更加多样 误导产品以投 少数人的行为 当前已经演 导原来只是少数机构、作者简介: 赵存见 男 山东枣庄人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研究方向: 商业保险、保险监管。 34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双月刊 2009年第 3期变成为寿险行业的普遍现象。 性和真实性。各类销售渠道拉长了 信息链 信 息 二 误导 方式多样 化。从 目前的 市场情 况 在传递过程中会受到人 为地筛选和再加工 致 使 故意隐瞒或含糊解释保险合同看 夸大保单利益、信息或扭 曲 严 重影响 信息的 完整性 和真 实性。中重要信息、代签名等传统的销售误 导方式仍然 二是保险合同条款更加复杂化。投资型保险产品存在。同时 一些新的误导方式不断出现 如在银 的特性决定了其条款的 专业性更强 合同内容 更 基金或其他理财型邮代理渠道 混淆保险与储蓄、繁琐 给消费者的阅读和理解带来困难 销售人员产品的区别 把保险合同主体说成银行 不如实告 的讲解成为投保人了解 产品的主要途径 这为 误知缴费期限 期缴产品 / 变 0趸缴 长期产品 / 变 0短 导埋下了伏笔。三是消费者的保险知识欠缺。保期。 2008年 6月 某公司银邮代理中 把年金产品 险传统和保险理念的缺乏限制了消费者学习保险/ 变为 0一年期产品大肆推介 误导了大批消费者 知识的积极性 虽然经过行业的努力 保险知识大当月银邮代理渠道保费收入环比增长近四倍。在 众化进程加快 但整体上消费者的保险知识仍 十保险直销渠道 中 有些公司利用产品 说明会把卖 分欠缺 许多保险消费者对销售人员的讲解难 辨保险与逢凶化吉联系起来 个别公司利用电话、电 真伪 往往是偏听偏信。视和网络等新 型销售渠道进行误导 在直销广告 二 现行制度杠杆失灵。现行的营销制度中使用诱惑性 的词语 在收益演示过 程中未按规 以及公司内部管控制度 和考核激励机制 对防 范定进行分红演示和风险提示。 销售误 导存在 失灵的 现象。一是营 销制 度的 缺 三 误导产品新型化。寿险销售误导起始于 松 陷。从个人 营销 制度来 看 过低 门槛、散式 管重大疾病保险 等保障型产品 随着新 型产品的不 尴 理、尬的法律 地位 使营销员 队伍整体 素质 不断面世 销售误导的主要险种由保障 型产品转向 高 稳定性较差 归属感不强。从专兼业代理体制投资理财型产品。其原因: 一是各公司把主 推方 看 保险公司与代理机构不存在明确的管理与 被向转到投资型 产品上 纷纷加大了对 新型产品销 管理关系 加之代理机构的强势地位 保险公司难售的激励力度 二是前期资本市场的良好表现 容 以对销售行为进行有效监督。营销制度对道德约易让消费者产 生非理性的回报预期 激发出购买 束不力 造成销售人员责任心不强 易产生短期逐冲动 销售人员抓住这一弱点进行误导。 利行为。二是考核激励 机制不尽合理。目前 多 四 误导群体扩大化。随着保险覆盖面的不 数公司考核以保费规模 为导向 任务目标计划 指断扩大 被误导人群也 呈现出扩大趋势。寿 险销 令性较强。面对经营压力 各级高管人员任期 内售误导刚出现 时 被误导人群主要是 一些农村居 多采取急功近利的经营 模式 不惜以违规为代 价 老年人、民、文化水平较低的消费者 但随着人们 赚取业绩。营销员激励机制的科学 性不足 首 佣投资理财需求 不断增长 被误导人群 呈现逐步扩 在佣金总额和首期保费 中占比过高 不同等级 之大之势 具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储户和 有投资需求的高端客户也逐渐成为误导受害者。 间奖励性收入差距过大。为完成任务目标获得更 大的利益 营销员会使出了浑身解数 甚至冒道德 销售误导产生的原因分析

二、风险误导消费者。三是管控制度不完善。销售行 销售误 导产生 的原 因有 主客 观因素 多个 方 为监督制度、签单质量综合评价考核制度等制 度面 究其根源 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体系不健全 对诚信经营的管控措施不到位 针对 一 信息不对称。信息的对称性是公平交易 销售误导的专项管控制 度不完善 为销售误导 提的重要条件 当信息出现不对称时容 易引发道德 供了可能。风险。保险行业具有典型 的信息不对称性 主要 三 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在展业过程中体现在: 一是销售渠道的延伸影响了 信息的完整 误导策略对于销售人员 来说是优选项 因为在 完2009 年第 3期 总第 124 期 赵存见 : 寿险销售误导成因及对策分析 35全守信的情况下交易成功率较低。销售人员的话 流造成压力 制约了保险资金市场配置效率 影响术在博弈过程 中起到重要作用 能够 引导和激发 资金融通的安全性。再次 误导行为引发的群 体投保人的需求 提高交易成功率 而误导性话术能 性事件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 削弱了保进一步增加交易成功的砝码。因此 在展业 过程 险服务和谐社会的作用。中 销售人员优选误导 策略。作出这种策略 选择 三是存在巨大风险隐患。销售误导对保险行的利益动因有 三: 一是与未来相比更 看重眼前的 业健康、安全、可持续发展会产生以下风险: 一 是即时利益。如续期保单的折现因子明显低于新单 非正常退保风险。因销售误导而引 发的退保 往的有效收益率 销售人员便会劝说投 保人退掉老 往会带动不了解情况的 保户跟风退保 导致退 保买新 二是对误导得到的即时收益预 期大于未来 趋势蔓延 出现大规模集中退保。不久前发生 在需要承担的违规成本。因为误导行为可以提高交 天津生命人寿和山东海康人寿的两起集中退保事易量 增加收益总额 而当误导行为被发现后 往 件 警示作用明显。二是公众信心 风险。在晕 轮往已得收益不被追回 受到的惩罚低于误导收益 效应与人们对负面消息 传播偏好的契合下 人 们三是误导行为对横向博弈持续下去的概率影响较 会加速对销售误导的负 面宣传 进而引发信心 风小。误导行为被发现后 与单个投保人的纵 向博 险。当公众产生不信任或失去信 心的时候会 / 用弈结束 但由于其他消费者不了解销 售人员的误 脚投票 0。美 国 M arsh 保险经纪 公司股票一天 下导行为 因此横向博弈仍能持续。 跌 24 起因就是欺诈企业客户。三是哈定悲 剧

三、销售误导危害及治理困境 风险。行业的所有个体不仅有利用公共信誉的权 利 更有维护的责任。如果销售误导由个体的 理 一 主要危害。销售误导在个人行为与机构 性变成集体行为的非理 性 并任其发展而不加 以行为的共同作 用下 其危害后果和风 险程度产生 整体治理 最终会引发哈定悲剧 整个行业将失去了乘积效应 破坏力被进一步放大 成为影响行业 生存的基础。科学发展的重大风险隐患。 二 销售误导的治理困境。销售误导是一种 一是损害保险消费者正当权益。营销过程中 趋利的投机行为 对其进行治理存在很大难度 除的误导行为使 交易信息不对等 损害 了保险消费 了有保险产 品自身 特性和 保险公 司内部 制度 设者的知情权 干扰了投保人的选择 破坏了交易的公平性 此时消费者做出的购买行为 往往并非真 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因素 还有存在以下问题。 计、一是经营主体治理积极性不高。销售误导的实意思表示。在欺骗和隐 瞒的环境下 投保 人甚至会做出错误 的投保选择 无法获得 最佳的保险 责任归根结底在于保险 公司 治理销售误导的 关收益。如超出自身经济承 受能力购买保险、因高 键也在于保险公司。但现实情况是 许多保险 公额收益预期而购买高风险投资产品或因未如实告 司不能兼顾自身利益和 行业利益、眼前利益和 长知而出险后遭到拒赔等等。即使投保人发觉后退 远利益 对销售误导危害的严重性认识不足 治理保 其经济利益也因现金价值受损。 积极性不高。有些公司高管对销售误导存在错误 二是制约保险功能有效发挥。销售误导行为 认识 只看到劣币驱逐良币 合规就是吃亏 没 有是对保险市场 资源的破坏性开发 严 重影响保险 看到自己对诚信经营所 负的责任 对监管部门 的功能的有效发挥。首先 降低了保险的保障作用。 规范性制度落实不到位。个别高管人员甚至主动误导条件下完成的保险合同不能反映投保人的真 谋划误导活动 使治理环境遭到进一步恶化。实需求 限制保险补偿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另外还 二是销售误导举证困难。保险销售活动在销会影响准客 户选择 保险工 具进行 风险 防范。其 售人员和投保人之间进 行 推销话术中的误导 信次 误导行为引发的大面积退保 给保险公司现金 息难以留下痕迹 另外 也很难 留下其他的旁证。 36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双月刊 2009年第 3期在案件查处过 程中 经常出现投保人 无法提供有 人员的诚 信教育 增强 其合规 意识和 诚信 意识。力证据证明其 购买行为是因误导所致 保险公司 二是完善营销制度。探索个人代理人制度改革新也极力否认存 在误导行为 举证困难 给案件查处 路径 升级营销员选人标准 加强营销员队伍职业带来很大阻力。 化建设的战略规划 实现激励机制合理化、佣金收 三是监管政策执行效力递减。在监管政策落 入持续化 增强其归属感、荣誉感和责任心。进一地过程中 由于一些客观环境因素和 政策执行人 步理顺保险公司与代理 机构的关系 明确代理 机主观裁量因素 经常出现执行力度不够 政策效力 构的诚信义务和误导责任。三是制定科学的业绩递减。如在查实的销售误 导案件处理上 处 罚常 评价体系。改造以保费规模为导向的业绩评价体是就低不就高 该罚款的给予警告 该重罚的仅象 经营效益、系 增加合规情况、诚信记录、队伍建设征性地轻罚 无法达到 惩戒和震慑的效果。违规 等软指标在评价体系中的比重。增强保费任务指成本过低 不但规范市场行为的目的难以实现 相 令的合 理 性 避免 因 任务 压 力迫 使 违规 现 象 的反 会 产 生 / 示 范 效 应 0 加 剧 销售 误 导 行 为 的 发生。蔓延。 三 在 / 惩 0字上下功夫。当市场自身调节无 法有效解决销售误导问 题时 应当发挥监管部 门 多措并举综合治理销售误导

四、外部约束作用 进行违规惩治。一是建立销售 误 明确公司的治理责任 落实系统化治理措施 导的认定标准 严格认定程序 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加强制度杠杆建设 加大道德约束力度 提升违规 合法权益 但同时对借销售误导之名谋求不当 利成本等等 都能从根本上有效防治销 售误导行为 益的行为坚决予以遏制。二是加大销售误导行为 疏、发生。此外 在制度约束上 还必须在防、惩三 的违规成本。及时跟踪检查保险主体对监管政策个方面着力。 的贯彻落实情况 对执行不到位的公司严格依 法 一 在 / 防 0字上做文章。在宣传环节上 完 查处 并加大惩罚力度 提高违规成本 特别是 对 产品说明会备案制度 由善宣传品印制报备制度、影响恶劣的依法从重处罚。三是加大违规主体的上级公司对宣传内容和话术进行合规审核。在销.

推荐第6篇:关于治理保险销售误导的思考及建议

关于治理保险销售误导的思考及建议

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销售误导问题一直不同程度地存在,历来是监管机构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重点。目前,销售误导集中在个人营销和银邮代理渠道,主要表现为销售人员不能全面、准确、真实地告知有关情况。销售误导受众广泛、形式多样、后果严重,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不仅将削弱保险业诚信经营的基础,也将严重侵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影响保险业社会地位和形象,制约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因此,有必要对该问题认真研究,积极采取治理措施。

销售误导本是一个没有行业属性的词汇,它可能发生在任何产品或服务的销售过程中。但近几年来,只要一提起销售误导,人们最先联想到的就是保险业特别是寿险业的销售误导,极大地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形象。新任保监会主席项俊波上任后,解决销售误导即被放到了首要的位置。保监会近日下发《关于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畅通投诉渠道,解决寿险销售误导。通知针对寿险销售误导问题,提出五条解决措施: 1.保险公司要为消费者提供风险提示书;

2.建立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制度,确保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有真实保险需求的人群;

3.落实新单回访制度;

4.建立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机制,将销售误导行为与销售人员及其所在机构高管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

5.建立销售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构建针对销售人员的诚信经营考核评级体系;监管机构定期发布保险消费风险提示。

从中,我们看到了监管部门根治销售误导的决心和力度,也看到了一个更加规范健康,和谐有序的寿险业发展新环境的到来。

销售误导问题的主要表现

销售误导是保险营销人员(主要包括保险公司及中介机构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出于故意或恶意,使得投保人相信并购买保险产品的行为。其行为表现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

夸大宣传:保险公司通过产品说明会、客户联谊会、散发宣传资料、营销员面对面推销、电视电话营销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或特定个体宣传夸张性的保险产品信息;或者将自身产品与同业类似产品或其他金融产品比较时,夸大自己,自我抬高,令消费者形成错误认识,进而盲目投保。

二、

片面介绍:主要表现为对新型寿险产品不按监管规定作全面、完整、准确介绍。例如,营销员只按高档利率预测分红水平,不演示低档和中档红利收益;只按公司以往投资收益描述分红情况,不如实告知分红不确定性;只介绍产品的投资收益功能,而对有关费用扣除、退保损失、投资风险等情况不明确提示,使消费者无法全面真实掌握新型产品的风险特性。

三、

概念混淆:为吸引客户,增强说服力,销售人员将保险与其他金融产品概念相混淆,蒙蔽视听,这在银行代理领域表现得较为明

四、

五、

六、

显。一些公司在银行、邮政网点将保险产品介绍为“人民币理财产品”,有的销售人员将保费缴费介绍为“存款”、保险期间介绍为“存款期”、返还的生存金介绍为“利息”。更有甚者,将保险产品介绍为基金,或宣称购买基金赠送保险,从而欺骗消费者购买。

同业诋毁:为了招揽客户,有的销售人员将自身公司实力及产品的优势与同业的劣势相互比较,有的利用同业公司的负面消息进行诋毁攻击,有的甚至发放材料给基层营销员,授意营销员宣传其他公司的负面消息。同业诋毁影响了消费者的理性选择和消费偏好,事实上造成误导。

不当销售:新型寿险产品因其精算复杂、风险不定等特点,应销售给具有一定金融保险知识的人群。但近年来,随着新型产品的热销,不断出现向不适宜人群销售的问题,甚至将投连、万能等产品销售给毫无专业知识的老人、农民。

保险营销人员未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同意,擅自代签名或教唆投保人代替被保险人签名。

销售误导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从保险公司层面看

1.经营导向存在偏差。

一是保险公司追求保费规模、注重市场份额排名的“传统习惯”根深蒂固,经营行为和管理方式以业务增长为先导。二是宣导教育有误。受到“保费至上,规模至上”的影响,保险公司自上而下对营销人员的宣导教育以“卖出保单”为主,日常培训偏重销售技巧而忽视道德教育。三是考核机制不科学。大多数保险公司销售人员的考核晋升、收入分配与业绩情况直接挂钩,对人员业务品质和诚信合规的考核评价不足、奖惩办法不多。

2.内部管控不到位。

一是保险公司对营销人员行为管控不力。在个险渠道,保险公司与营销员为平等的民事权利主体,“代理关系”使得保险公司对营销员的日常管控粗放、简单,难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约束。在银保渠道,保险公司与银行一线销售人员无直接联系,保险公司需要通过银行机构来制约其营销人员的行为,控制力度更显薄弱。二是保险公司风险管控不严。比如电话回访,部分保险公司仍未充分认识回访机制对防范销售误导和提示投保风险的作用。未在犹豫期内回访、标准话术不规范、营销人员代接电话等问题令回访效果大打折扣。

3.佣金机制不合理

尽管各家保险公司、各类保险产品佣金率不同,但总体特点是首佣比例较高、续佣比例递减较快,并在较短期内佣金全部支付完毕,这就容易引发营销人员的短期投机行为:展业期间花言巧语诱导客户投保,客户一旦缴纳首年保费即“翻脸不认人”,不仅否认当初承诺的“利益”,有的还漠视客户后续服务需求,直接导致客户利益受损。

(二)从营销人员层面看 1.整体素质不高。

一是基础素质偏低。保险中介市场起步较晚,从业人员“数量多、成分杂、分布广、底子薄”,加上行业准入门槛偏低、人员流动较快,造成整体素质低。二是诚信合规意识淡薄。如保险公司代理制营销员,自身缺乏保险法律法规知识,加上与保险公司关系相对松散,主动接受培训教育的意愿不强,“不懂法、不守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更是屡见不鲜。

2.诚信动力不足。

现行保险营销体制的发展障碍正逐步显现。“代理非劳动关系”带来福利待遇上的差别,严重影响了营销员队伍的行业归属感和职业认同感,尤其对于进入行业时间不长、收入波动性大的营销员而言,诚信展业的动力普遍不足,更容易产生不服从所在机构或团队管理的心理,也更容易为了眼前利益而误导客户。

3.侥幸心理作祟。

在“业绩至上”的行业经营环境下,营销人员自身拥有业绩提升和职级晋升的强烈渴望,往往容易在业绩考核的重压之下铤而走险。如果一次销售误导行为未被及时发现或有效制止,侥幸心理就可能持续存在并导致继发性的误导行为。

(三)从保险消费者层面看

1.防范意识不足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大众的“维权”观念逐渐形成,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公众在消费过程中自我防范、自我保护的意识不足。例如,广东省级人身险公司几乎都向消费者提供了电话或网络信息查询服务,但查询率普遍较低。

2.保险产品的认知度低 与其他行业相比,公众对保险行业认知不深。保险产品无有形实体、条款复杂等特点进一步增加了消费者准确甄别的难度,客观上为不法营销人员带来了可乘之机。

3.缺乏理性消费心态 当前,不少保险产品的销售都是靠“熟人介绍”、“朋友关照”来达成的。在“朋友”或“熟人”面前,投保人容易丧失警惕而轻信他人或碍于情面而冒然投保,真正做出理性思考才决定投保的投保人为数不多。

治理销售误导的主要做法及实现困难

(一)主要做法

1.事前防范

一是对营销人员进行培训教育。监管部门对中介从业人员提出了岗前培训、继续教育等制度要求,对提高营销人员诚信及专业水平、防范销售误导行为具有积极作用。二是对公众进行投保提示。保险业近年来开展了不同形式的保险知识普及活动,如广东保监局制作投保指南、将保险知识纳入中小学生读本、举办保险知识竞赛等,有助于保险消费者形成科学的投保理念。

2.事中监督 一是在银邮渠道,主要通过专管员(客户经理)在银邮机构巡点,对营销人员及销售过程进行实时监督。二是在电销渠道,主要通过全程电话录音、实时电话监听等方式对销售过程进行监督。无论是巡点监控,还是电话录音监听,由于无法做到全面覆盖或大范围覆盖,监督效果有限。 3.事后查处 一是保单回访。包括电话回访、书面回访和上门回访,以便保险公司或中介机构在犹豫期内发现并纠正销售过程中的误导问题。二是投诉调查。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销售过程提出异议,保险公司客服部门或监管部门将介入调查。三是依法处理。如确认营销人员存在误导行为,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及保险机构将分别依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惩处,营销人员所在的机构也可能承担管理责任。

(二)困难和障碍

1.发现难,管控难 一是我国保险市场发展时间不长,投保人教育普及面有限,保险消费存在一定的“认识误区”或“认识空洞”,不少投保人尚未具备足够的知识能力来发现或识别销售误导问题。二是保险公司及中介机构对人员培训教育的要求落实不到位,容易“走过程,走形式”。营销人员基础素质、展业心态、学习效果差异较大,保险公司或中介机构对个体营销人员的管控作用有限。

2.取证难,处罚难 一是在销售误导投诉中,投保人和营销人员提供的“证言证词”往往大相径庭,而销售或投保过程通常只有投保人和营销人员在场,较难获得确凿证据来判定真伪对错。二是很多销售误导问题都是投保几年后才察觉的,由于营销人员离职而无法进一步调查取证的情况时常发生。此外,行政处罚两年追溯期的限制使得追究责任存在困难,无形中又助长了营销人员的侥幸心理。

3.违规成本不高 一是从监管角度看:相对于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现有保险法律法规中对销售误导行为的处罚较轻;相对于追究保险机构违法违规责任,追究营销人员误导行为的责任不易落实。二是从管理角度看:出于稳定队伍的考虑,保险公司或中介机构对营销人员误导行为的内部处理往往偏于“柔和”或充满“人性”,客观上降低了营销人员的违规成本,削弱了制度的震慑力和惩戒作用。

治理销售误导问题的建议

(一)经营导向需转变

1.树立科学的绩效观 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要切实转变经营理念和指导思想,自上而下将注重业务品质、诚信展业作为行业发展和个人前进的路径,摒弃不计后果拉业务、不惜误导拉业务的行业风气。

2.健全人员考核机制 改变以保费规模为主要指标的营销人员考核或奖励机制,通过保单品质、续保比率、退保比率、投诉数量、是否违规等多重指标来管理并综合评价营销人员,不断完善各个渠道保险营销人员的绩效考核体系,发挥奖惩制度的“硬约束”。

3.改革佣金分配制度 如果营销人员通过“诚实劳动”能获得稳定的收入,销售误导的动机将会大大降低。为此,要通过多种方式提高营销人员活动、产能来提升收入,要提供一定的福利待遇或保障计划来增强人员的归属感和稳定性,还要完善收入分配机制,延长佣金支付年限,强化永续、良性经营。

4.抓好合规培训 把提高营销人员诚信合规意识和保险专业知识作为行业人才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增强培训教育的系统性并贯穿于营销人员的职业生涯。此外,要突出培训内容的适用性。针对营销人员成长的不同阶段,通过法律法规宣导、专业知识教育、典型案例分析等形式,提高教育培训效果。

(二)内控管理需强化

1.将内控管理置于更高位置 《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原则》已于近日下发,保险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尽快就销售过程可能存在风险的领域、容易引发误导行为的环节予以完善。

2.进一步加强回访工作 一方面,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标准话术等回访要求;另一方面,提高回访人员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通过回访这一工作机制向投保人提供必要且准确的险种信息,及时发现并有效纠正销售过程的误导行为。

3.丰富风险防范手段 首先,探索“投保陪同制”,针对销售误导“高发”群体(如:60 岁以上中老年人),投保过程应由家人陪同。其次,做好保单风险预警提示,回访或核保过程重点关注投保人达到一定年龄、投保复杂寿险产品的保单。再次,对短时间内业绩波动较大的营销人员或银行网点进行重点监测或巡查,防范误导行为。

(三)查处惩戒需配套

1.逐步健全监管政策体系 一方面,适当提高准入门槛,把好营销人员基础素质关。通过政策的制约和引导机制,扩大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的覆盖面和有效性;另一方面,规范行为准则。对营销人员的行为标准、行为后果予以细化,加大营销人员的直接责任,也要加强保险公司及中介机构的管理责任。

2.加强执法力度 一方面,继续做好销售误导的投诉处理工作,维护保险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另一方面,定期在保险行业内开展保单回访测评、抽查等工作,依法对回访制度执行不力的保险公司或中介机构进行严肃处理。

3.充分发挥协会力量 发挥行业协会、同业工会等自律组织的行业影响力和公信力,加强保险营销人员诚信档案建设,适时披露营销人员违规展业、误导客户等情况。同时,借助舆论监督这一外在力量,进一步促进营销人员规范自身展业行为。

(四)消费者教育需同步

1.构建长效机制 消费者教育关系千千万万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难、成效显现慢,必须树立“长期作战,善打硬仗”的准备,制定长远、系统性规划,分步骤实施。

2.继续加强投保提示 除了产品说明书、投保提示书以外,建议在银保渠道或有固定销售场所的渠道,长期张贴投保事项须知,对保险消费者形成常态化的宣导,同时,也对营销人员形成约束。

3.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 一方面,扩大保险业的社会影响力,做好社会公众保险常识的普及工作;另一方面,引导消费者自觉维权,增强投保人对保单回访制度的认知,培养投保人关注保单信息的习惯,发挥回访制度和查询制度对防范销售误导风险的“倒逼”作用。

希望民众也应该去多了解保险知识,只有大家对保险的认识达到一个新的高度,那些低素质的从业人员就会面临要么适应市场要么被市场淘汰的选择,那整个行业就能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这需要我们这一代人甚至是下一代人共同努力!

希望能通过保险让家庭的未来变的更美好!

推荐第7篇:保险行业销售误导

一、销售误导有可能涉及到的领域:

培训教材、产品说明书、建议书、宣传单张、海报、媒体公布、网站、手机信息、邮件等

二、销售误导有可能产生在以下途径:

1、媒体公布方面:通过媒体公布或宣传分红保险的经营成果或分红水平;

2、现场方面:银行代理网点、营销职场、管理职场、产说会/创说会/培训现场;

3、材料方面:产品说明书、建议书、培训教材、宣传材料、职场海报和墙报等方面;

4、形式方面:利用产说会、创说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不实宣传,对产品夸大保险责任、红利、收益率等,利用产说会制造“现场投保热”的假象。

三、销售误导包括以下内容:

比例性指标描述分红情况。

税;

包括数据比较、分红情况对比等。公布信息不得出现“第一”、“名列前茅”、“最高”等比较性词语。

“与银行联合推出”、“银行理财新业务”等;介绍保险产品时使用:“存”、“利息”、“存款自由,取款自由”、“活期月复利高息储蓄”、“本金”、“利息是银行定期利息的1.5倍多”等词语和字句,套用银行储蓄概念并与银行储蓄作不当比较。

6

金”、“免税”和“活期储蓄附带保险”、“月存”、“高息”、“马上停售”等。

四、其他

1、招聘广告:在广告中夸大个人代理人待遇,以投资理财顾问、投资顾问、医疗保险调查员等名义招聘个人代理人;

2、未经公司许可和审批,利用公司的名义自行进行网上招聘,利用手机短信群发招聘,在招聘或信息中提及其他保险公司任何信息;

3、未经上岗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人员,销售新型险种;

4、产品说明书自行设计、印制任何宣传材料。

5、除了纸面上的材料和电脑中的教材,讲师在产说会、培训班的授课过程中任何误导性的内容和字眼。

6

案例:**中支业务员林**私印宣传单张

违规事实:

1、在公司培训资料《简单销售法》基础上对万能资料加入了主观的理解和臆断,对原稿中的“保守投资”直接改为“银行”,并自行加入“存”“本”“息”等违规字眼。

2、根据当地社保局的宣传资料,附加个人理解制作单张进行比较。

后续处理及影响:

1、要求中支对销售误导进行内外勤两个层面的全面核查;

2、出具《监管函》。

推荐第8篇:九类销售误导

保监会:9类保险销售误导行为首次被明确界定日前,保监会发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和讨论。该《规定》对一直以来概念模糊的销售误导行为作了明确的界定,首次将保险公司及其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存在的9类行为界定为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保监会对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可谓痛下决心坚决打击。该《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保险销售人员的后续管理,完善退出机制。同一销售人员被中国保监会、其他外部机构或保险机构查实存在两次或以上销售误导的,保险公司应立即停止委托其开展业务,取消其执业资格。由于销售误导被保险公司清退的,应当在保险行业协会网站公布其姓名及资格证书编号,其他保险公司也不得为其办理执业资格,委托其开展业务。

不过,对销售误导取证这一行业难题,仍需消费者自身提高防范意识。普通消费者在一般情况下,几乎收集不到证据证明当时业务人员有夸大收益、虚假宣传的事实存在。当保险消费者在进行销售误导维权时,或因缺乏证据,维权将困难重重。“消费者可以要求业务人员书面写下涉及到主要权利的相关内容,或用录音记录保存证据,加强证据意识。”法律人士向消费者建议。

规定亮点

9类销售误导行为首次被明确界定

1.片面或不完整地描述保险产品的特征及其内容,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2.将保险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混淆,或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其他金融产品收益进行不当类比;3.将保险产品中的非保证利益当作保证利益进行宣传;4.对保险产品的红利、盈余分配或者未来不确定收益做出超出保险合同约定范围的描述或承诺;5.以不实或虚假的保险产品税收优惠利益对客户进行不当宣传;6.以不实或虚假身份误导客户,进行保险销售活动;7.以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8.承诺给予投保人、受益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外的利益。9.除上述行为外,做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推荐第9篇:销售误导学习心得1

目前,各地保险监管机构接到的销售误导类投诉,主要集中于寿险市场,突出表现在个人代理和银行代理两大渠道,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一)虚假宣传、片面介绍与概念混淆

保险公司组织印发或营销员擅自印发内容失实、夸大的宣传资料;利用网络、博客发布失实产品宣传;向消费者片面强调、承诺和夸大新型产品分红收益;混淆产品性质和经营主体;对风险和免责条款缺少明确提示甚至予以回避。

(二)同业诋毁、不当竞争

将自身公司及产品“优势”与其他公司及产品“劣势”相比较,影响消费者选择;利用同业公司的负面消息进行诋毁攻击;发放材料或授意营销员宣传同业公司负面消息,引诱客户退保等。

(三)不当销售

忽视消费者真实需求,造成“不知道的人买了不该买的保险”现象。如将投连险、万能险等精算复杂,风险不定的产品销售给收入微薄、抗风险能力弱、毫无金融保险知识的老人、农民等低收入人群。

保险销售误导行为严重损害了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极易引发公众对保险业的信任危机,削弱行业赖以生存的诚信基础,制约和影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保险销售误导困局的形成,既有不可回避的客观原因,也有人为的主动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

在保险市场上,投保方拥有保险标的方面的信息优势,而保险人在保险实务、专业知识、产品信息、精算能力等方面具有投保人不具备的信息资源。正如投保方会利用其信息优势进行逆选择,保险人及其代理人也会选择自身收益最大化的经营活动——这种“逆选择”就可能产生故意隐藏信息或不充分信息披露,以降低自身运营成本等行为。

然而,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性与保险产品所固有的无形性、承诺性、未知性、射幸性等特性紧密联系,是客观存在而无法彻底消灭的,销售误导行为正是这种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的反映。因此,破除保险销售误导行为的对策应当是“可行之策”、“平衡之策”,即通过建立平等、科学合理的经济规则,最大限度地平衡市场各方的信息获取,缩减“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生长空间。

(二)营销模式简单粗放

在营销员队伍兼业代理规模壮大的同时,被称为“基本法”的保险营销基本管理模式也由保险公司建立并逐步强化。“基本法”的核心是营销员佣金制度,主要特点有:营销员佣金的确定以展业绩效为基础,上不封顶、下不保底;首期佣金高,续期佣金相当微薄;不同险种适用不同佣金比率,长期险高于短期险,年缴方式高于趸缴方式。这种激励机制一方面体现了多劳多得的分配方式,能极大地激发代理人拓展新业务的潜能;但另一方面这种“虎头蛇尾”的首续期佣金激励制度,对退保率、保单失效率等问题关注甚少,在很大程度上诱发了代理人片面追求保费收入,出现销售误导甚至诱导客户退保等短期行为,极大地影响了保单质量和客户服务品质。

(三)保险监管事后查处困难与法规尺度未统一

在对保险销售误导的监管和治理方面,也存在亟待解决的难题:一是调查取证困难。销售误导行为往往通过“一对一”的口头方式进行,调查取证非常困难。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投保人无法提供有力证据,保险公司和营销员又矢口否认,有的投诉案需监管干部数十次地在保险公司、营销员、客户间调查询问,耗费大量监管力量,却收效甚微。许多案件最终仅能由保险公司对营销员进行内部处理,监管部门则缺乏法规依据和证据来对其采取有力措施。二是信息来源滞后。监管部门只能从信访投诉、媒体报道等渠道获取部分销售误导的信息,即“事后查处”,对事前管控“心有余而力不足”。三是相关法规操作性不强。现行法律法规未对保险销售误导行为做明确界定,相关条款少,操作性不强,罚则不明,处罚尺度也不统一。四是银保联合监管未成体系。保险与银行等监管部门之间以及监管内部的横向、纵向信息交流不充分,联合监管缺乏统一规划和统筹安排。

价值观以及队伍建设

建立保险代理人管理和培训体系,提高保险代理人整体素质

一是加快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改革步伐。进一步明晰保险营销员法律地位和管理责任。根据入行经验、专业素质等特点,将部分营销员转为保险公司雇员,一部分归属于保险代理公司;改革佣金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二是形成多层次的保险业务培训体系。通过培训学院、专业机构、保险公司三级培训,建成系统化、专业化培训体系。培训内容应包括公司文化、经营理念、产品知识、职业诚信、法律法规等,培训量必须达到规定课时;受培训者必须向监督部门或行业协会提供其完成的课程、教学计划或书面结业证明。 加大保险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保险意识

一是做好行业宣传规划。定期组织全行业参与的保险宣传活动,提高行业整体形象。同时,在保险机构营业场所、兼业代理场所,以手册、电视短片等形式,宣传保险知识,提示投保风险,介绍保险服务。二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传媒渠道,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方式,广泛普及保险知识,讲解典型案例,提高公众保险意识。三是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基层政府的协调。争取更多政策支持,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地推动公众保险教育与宣传工作。

推荐第10篇:销售误导治理试卷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销售误导治理内部测试题

部门/机构: 营运部 姓名: 曲璇 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20题,每题2.5分,共50分) 1.保险营销员开展保险业务,需要具备(C) A.保险代理人从业资格证 B.展业证

C.A和B都需要 D.A需要,B不需要

2.保险合同和投保提示书由 A 亲笔签名确认,新型产品的风险提示语句由 A 亲笔抄录。

A.投保人 投保人 B.投保人 被保险人 C.被保险人 投保人 D.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 E.被保险人 销售员

3.各保险公司应当分别在本公司的网站、营业网点、所属代理网点公示、张贴 C 。

A.人身保险投保注意事项 B.人身保险产品说明书 C.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基准内容 D.人身保险公司简要介绍 4.投保提示书应在投保人填写投保单 C 提供给投保人,并单独列示。

A.之前 B.之后 C.同时 D.之后10个工作日内

5.保险公司销售新型产品,应当向投保人出示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向个人销售新型产品的,还应当出示 A 。 A.投保提示书 B.投保说明书C.风险测评表 D.利益演示表 6.保险公司在营业场所外通过保险公司员工、保险营销员收取现金保费,依照保险合同单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C 的。 A.5000元 B.3000元 C.1000元 D.无限制

7.保险公司在回访中发现存在销售误导等问题的,应当自发现问题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 B 予以解决。

A.销售人员 B.销售人员以外的人员 C.服务专员 D.续期人员 8.向个人销售新型产品的,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单应当包含投保人确认栏,并由投保人抄录下列语句后签名: D 。

A.“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

B.“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 C.“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

D.“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

9.保险机构 B 劝说投保人解除与其他保险机构的保险合同。 A.可以 B不得 C原则上不得 D一般可以

10.保险代理人 B 设计、印刷和变更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 A.可以 B.不得 C.经授权可以 D.经监管部门同意

11.对于单个被保险人保险费金额人民币 C 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A.5千 B.1万 C.2万 D.5万

12.除团体保险外,保险公司应当建立 B 以上新型产品的回访制度。回访制度应当包括回访的时间、方式、内容、成功率以及问题件的处理等内容。

A.六个月 B.一年期 C.二年期 D.五年期

13.保险公司对新型产品投保人的回访应当在 C 完成。回访应当首先采用电话方式,并制作录音;电话回访不成功的,可以采用信函或者会见等方式,但必须取得 C 签名的回执。 A.10日内 投保人 B.10日内 被保险人 C.犹豫期内 投保人 D.犹豫期内 被保险人

14.保险公司应当妥善保管回访的录音及其他证明材料,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间在1年以下的不得少于 B 年,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不得少于 年。 A.5 5 B.5 10 C.3 6 D.6 6 15.保险公司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 A 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做出明确答复。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答复的,保险公司应当向投诉人反馈进展情况。

A.10 B.15 C.20 D.30 16.保险公司在产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中演示保单利益时,用于利益演示的分红保险的高、中、低三档假设投资回报率分别不得高于 D、D 和 D A.8% 5% 3% B.10% 5% 2.5% C.8% 4.5% 2.5% D.6% 4.5% 3% 17.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设计、印刷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应当报经 A 批准。

A.总公司 B.保监会 C.保监局 D.无须报请同意 18.以下属于2012年保险监管工作三个重点工作之一的是(C) A.中介业务 B.意外险 C.销售误导 D.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 19.某保险公司银行专管员在某银行网点中使用自己印制的 “放心理财”终身寿险(万能型)产品宣传材料向前来办理银行业务的人员销售保险产品,该材料称该产品去年的投资收益率为6.5%,今年的投资收益保守可以超过5%,每年只要存6000元就可以,同时与同业公司的分红情况进行比较。

以上行为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保监会规定的有(C)处 A.7 B.4 C.5 D.6 20.以下描述中,正确的是(D)

A.中国保险史上绝无仅有的集快速返还、保额分红、万能优势于一身的全能理财金账户。

B.2009年我公司分红险投资回报为4.75%(远高于国寿、平安、太平等其他公司)。

C.将“保险金不列入所得税应纳税额之内”作为产品宣传点,宣传“避税”、“避债”功能。 D.以上都不符合监管要求

二、多项选择题(5题,每题6分,共30分)

1.以下哪种场合,保险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收付费方式。(AB) A.保险公司的营业场所 B.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代理机构在保险代理机构营业场所

C.证券公司 D.投保人住所

2.以下描述或者做法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保监会规定的是(ABCD) A.“本保险产品在国内同类商品中保障最高、最全面,交费低廉。” B.在宣传材料中引用中国保监会对其他保险公司的处罚决定、通报或新闻媒体中对竞争对手的负面报道。

C.将公司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与其他保险公司或金融机构的类似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或利率进行部分或片面的比较。 D.使用投资回报率等比例性指标宣传公司的经营成果。

3.对于达到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记录保存标准的人身保险合同,应当登记哪些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AD)

A.投保人 B.受益人 C.投保人 D.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 4.保险产品销售人员在销售保险产品时可以向客户出示哪些证件和文件(ABC )。

A.保险代理人从业资格证 B.展业证

C.保险的产品说明书 D.往年的红利通知书 5.以下行为违反法律法规、保监会规定的是(ABC )

A.某营销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向投保人赠送价值500元的实物 B.存在未经投保人授权或许可,擅自在《投保单》保险公司留存联上填写相关内容。

C.在宣传材料中宣称“平安万能重疾险停售在即”,未提及停售的具体险种,也未全面、客观的介绍停售原因。

D.在对购买分红险产品客户的回访中,回访时间在保险合同犹豫期内,在电话回访中告知客户退保会有损失。

三、判断题(10题,每题2分,共20分)

1.利益演示应当坚持审慎的原则,经总公司同意,用于利益演示的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的假设投资回报率或者万能保险的假设结算利率可以适当超过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最高限额。(X )

2.保险公司的各级分支机构经授权,可以设计、印刷和修改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 X )

3.保险公司可以对已报送中国保监会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组合销售,但组合销售时不得改变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期间和现金价值。( √ )

4.保险公司筹建分支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 )

5.除向投保人提供红利通知书外,保险公司可以向公众披露或者宣传分红保险的经营成果或者分红水平。( X )

6.保险机构根据制定的业务方案,可以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X )

7.对分红产品进行利益演示时,不得披露用于演示的分红保险的投资回报率。( √ )

8.保险公司决定在部分区域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可以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宣传和销售误导。( X ) 9.保险机构不得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但前述人员成功销售保险产品的,依照《劳动合同法》,其有权获取相应的佣金或者其他利益。( X )

10.保险公司不得使用分红率、投资回报率等比率性指标描述分红保险的红利分配情况。( √)

第11篇:销售误导治理试卷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销售误导治理测试题

部门/机构:

姓名:

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20题,每题2分,共40分)

1、项俊波主席强调的2012年保险监管工作要突出三个重点,其中之一是重点解决 A 问题。

A.治理销售误导

B 退出机制

C 建立健全保险市场准入 2.保险营销员开展保险业务,需要具备 C

A.保险代理人从业资格证

B.展业证

C.A和B都需要

D.A需要,B不需要

3.保险合同和投保提示书由

A 亲笔签名确认,新型产品的风险提示语句由

亲笔抄录。

A.投保人 投保人

B.投保人 被保险人 C.被保险人 投保人

D.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 E.被保险人

销售员

4.各保险公司应当分别在本公司的网站、营业网点、所属代理网点公示、张贴

C 。

A.人身保险投保注意事项

B.人身保险产品说明书 C.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基准内容

D.人身保险公司简要介绍 5.投保提示书应在投保人填写投保单 D 提供给投保人,并单独列示。

A.之前

B.之后

C.同时

D.之后10个工作日内

1 / 7 6.保险公司销售新型产品,应当向投保人出示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向个人销售新型产品的,还应当出示

A

。 A.投保提示书 B.投保说明书C.风险测评表 D.利益演示表

7.各人身保险公司要认真执行各项监管规定,去报销售管理

销售行为

C .A 严格

B 认真

C规范

D 合理

8.保险公司在回访中发现存在销售误导等问题的,应当自发现问题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

A 予以解决。

A.销售人员

B.销售人员以外的人员

C.服务专员

D.续期人员 9.向个人销售新型产品的,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单应当包含投保人确认栏,并由投保人抄录下列语句后签名: D 。

A.“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

B.“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 C.“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

D.“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

10.销售产品,一是不得

A 保险产品概念。要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等其他金融产品严格区分开来,不得将保险产品 C 为银行银行存款或银行理财产品进行销售,杜绝“存单变保单”的行为。 A 混淆

B 混乱

C 混同

D 混合

11.保险代理人

B 设计、印刷和变更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 A.可以

B.不得

C.经授权可以

D.经监管部门同意

2 / 7 12.对于单个被保险人保险费金额人民币

D 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A.5千

B.1万

C.2万

D.5万

13.除团体保险外,保险公司应当建立 D

以上新型产品的回访制度。回访制度应当包括回访的时间、方式、内容、成功率以及问题件的处理等内容。

A.六个月

B.一年期

C.二年期

D.五年期

14.保险公司对新型产品投保人的回访应当在

C 完成。回访应当首先采用电话方式,并制作录音;电话回访不成功的,可以采用信函或者会见等方式,但必须取得

签名的回执。 A.10日内 投保人

B.10日内

被保险人 C.犹豫期内 投保人

D.犹豫期内 被保险人

15.五是不得提供

A 产品信息,要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

由,不得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宣传和销售误导,不得向保险消费者提供片面,虚假的产品。

A 虚假

B 虚伪

C 准确完整

D 准确

E 完整

16.保险公司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

A 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做出明确答复。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答复的,保险公司应当向投诉人反馈进展情况。

A.10 B.15 C.20 D.30

17.保险公司在产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中演示保单利益时,用于利益演示的分红保险的高、中、低三档假设投资回报率分别不得高于 D 、

3 / 7 A.8% 5% 3%

B.10% 5% 2.5% C.8% 4.5% 2.5% D.6% 4.5% 3% 18.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设计、印刷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应当报经

A

批准。

A.总公司

B.保监会

C.保监局

D.无须报请同意

19.以下属于2012年保险监管工作三个重点工作之一的是

C

A.中介业务

B.意外险

C.销售误导

D.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 20.各人身保险公司要建立投保人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和保险需求分析制度,确保将

A

的产品销售给

C

的人群。

A 合适

B 不合适

C 有实际保险需求

D 无实际保险需求

二、多项选择题(5题,每题4分,共20分)

1.以下哪种场合,保险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收付费方式。( ABD

) A.保险公司的营业场所

B.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代理机构在保险代理机构营业场所

C.证券公司

D.投保人住所

2.以下描述或者做法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保监会规定的是( ABCD

A.“本保险产品在国内同类商品中保障最高、最全面,交费低廉。” B.在宣传材料中引用中国保监会对其他保险公司的处罚决定、通报或新闻媒体中对竞争对手的负面报道。

C.将公司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与其他保险公司或金融机构的类似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或利率进行部分或片面的比较。 D.使用投资回报率等比例性指标宣传公司的经营成果。

3.对于达到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记录保存标准的人身保险合同,应

4 / 7 当登记哪些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ABCD )

A.投保人

B.受益人 C.投保人 D.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 4.保险产品销售人员在销售保险产品时可以向客户出示哪些证件和文件(

ABC )。

A.保险代理人从业资格证

B.展业证

C.保险的产品说明书

D.往年的红利通知书 5.以下行为违反法律法规、保监会规定的是( ABC

A.某营销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向投保人赠送价值500元的实物 B.存在未经投保人授权或许可,擅自在《投保单》保险公司留存联上填写相关内容。

C.在宣传材料中宣称“平安万能重疾险停售在即”,未提及停售的具体险种,也未全面、客观的介绍停售原因。

D.在对购买分红险产品客户的回访中,回访时间在保险合同犹豫期内,在电话回访中告知客户退保会有损失。

三、判断题(20题,每题2分,共40分)

1、治理销售误导自查自纠工作,监管部门将采取包括象消费者风险提示、加大检查力度等在内的多项措施,并引入媒体和公众监督机制,从多方面督促保险公司强化销售管理,制止销售误导行为。( 对 )

2、各人生保险公司对于自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和内控缺陷,可以不必进行整改,但是要从建立长效机制入手,切实健全完善内控制度体系,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错 )

3、利益演示应当坚持审慎的原则,经总公司同意,用于利益演示的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的假设投资回报率或者万能保险的假设结算

5 / 7 利率可以适当超过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最高限额。( 错

4.保险公司的各级分支机构经授权,可以设计、印刷和修改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 错 )

5.保险公司可以对已报送中国保监会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组合销售,但组合销售时不得改变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期间和现金价值。

对 )

6.保险公司筹建分支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7、业务员可以为投保人代抄写“风险提示语录”,代签名,代客户接受回访。( 错

8、治理销售误导只是保监局和公司高管的事,跟业务员没太大关系。

9、对查实的销售误导行为,监管机构要以处罚责任人、追究上级领导责任、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吊销许可证为主要手段,严重处理违发违规保险机构,特别要追究各级机构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10.除向投保人提供红利通知书外,保险公司可以向公众披露或者宣传分红保险的经营成果或者分红水平。( 错

11.保险机构根据制定的业务方案,可以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错 )

12.对分红产品进行利益演示时,不得披露用于演示的分红保险的投资回报率。( 对

13.保险公司决定在部分区域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可以

6 / 7 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宣传和销售误导。( 错

) 14.保险机构不得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但前述人员成功销售保险产品的,依照《劳动合同法》,其有权获取相应的佣金或者其他利益。( 错

15.保险公司不得使用分红率、投资回报率等比率性指标描述分红保险的红利分配情况。( 对

16、过去的监管重在制定制度,而对于制度执行情况重视不够,导致一些防范销售误导的制度措施无法落到实处。( 对

17、业务员可以让客户提供不实的客户信息资料,可以篡改客户信息及隐瞒合同重要事项。

错 )

18、保监会要求调动监管部门、保险机构、行业组织、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等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形成综合治理的局面,让销售误导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对)

19、保监局将采取灵活采取多种检查方法和手段,对银行保险渠道、个人营销渠道和电话销售渠道等开展重点治理。( 对

20、保监会将出台《人身保险业务经营规则》、销售误导行为处罚规范、保险公司对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针对特定人群的投保提示及投保人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制度等规章制度。( 对

7 / 7

第12篇:医药行业销售返利现象分析

医药行业销售返利现象分析

目前一些医药生产企业为扩大产品市场,采取向经销商或零售商返还部分利润或实物,由经销商或零售商以平价或低于市场价销售其产品,这种行为业内称为“销售返利”。在销售返利中,医药行业利用医院是免税单位的巨大便利,通过返还利润或实物的隐蔽形式,大肆隐瞒企业利润偷逃税款,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并引发行业腐败,这已成为当前加强税收征管和治理行业腐败的一大热点问题。

专家介绍,作为渠道促销的一种很重要的手段,销售返利在医药行业的市场营销中应用很普遍。为了鼓励渠道商多进货,维系经销商的忠诚度,很多医药企业都会给代理商或经销商承诺一定的现金返利、广告返利或实物返利等,企业往往也都会将返利点数计入市场营销费用或销售成本,而销售返利实际就是企业销售利润的一部分。

在医药生产企业,生产商为了偷逃企业所得税,通过虚开大量的劳务费用发票或是购买假发票,虚增企业销售成本,降低应税利润,造成少交企业所得税。南昌市国税稽查局曾经对一医药生产企业近年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该企业两年半发生销售收入2.26亿元,在销售费用中虚列的劳务费用发票高达603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明确,在流通环节,从1997年1月1日起,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但是,大量的医药经销企业从生产商获得的销售返利都不在帐上反映,直接进入了企业自己的“小金库”,而支付给医院的返利却通过“更正价格单”、“红字发票”或“白条”直接冲减销售收入,偷逃进项或销项增值税。

企业的返利都以“回扣”和佣金等形式返还给了医院或医生个人腰包,引发行业腐败。据业内人士透露,一种新药的生产,成本一般在2至3元的药品,经过药品监督部门的定价,价格就达10至20元左右。企业给予医院的返利一般要占药品销售收入的23%左右,其中,15%是以医院的名义收取,8%是以医生个人的名义收取。但医院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属税务机关检查的范围,个人所得又较隐蔽,因此所得税又偷逃了,造成税收流失较大。

据税务部门介绍,当前销售返利偷逃税收存在三大难点:

一、企业收取返利记入“帐外帐”。有不少医药企业往往以接受福利品、广告服务费、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或货币等形式收取销售返利。这些企业对接受的物质、或是货币的使用,均走“账外账”,未作进项税额转出,造成库存商品账实严重不符,经营情况失真。虽然可以从企业出现零申报、负申报或低税负申报发现问题,但”账外账“企业一般藏匿较隐蔽,税务人员取证困难,因稽查证据不足,企业偷税难以定论。

二、不能对医院进行税务检查。因目前医院还是属于免税行业,不在税务检查范围内,对于医院是否接受了医药企业的销售返利,以及接受了多少销售返利,成为税务稽查取证的一个盲点,医药企业正是利用这项税收优惠瞒报收入,用销售返利大量冲减”销售收入“,偷逃增值税。

三、劳务发票开具混乱和假发票泛滥。由于有些发票管理部门劳务发票管理不规范,甚至开具发票混乱,为某些医药企业虚列成本,偷逃所得税,提供了可乘之机。另一个就是利用假发票冲抵销售返利,有些医药生产企业大肆购买假发票,来平衡企业为支付返利所发生的费用,这为税务稽查人员辨别发票内容开具的真实性和发票本身的真实性增加了难题。

销售返利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导致国家大量税款流失,而税务部门稽查又存在诸多难点,专家认为,加强对销售返利税收管理,必须多管齐下,严格申报征收,从源头上予以监管防范。

第一,严把申报征收关。税务部门在稽查医药生产企业时要密切注意企业的经营情况、税源变化情况,认真审核零申报、负申报和低税负申报情况,认真审核企业的进项抵扣发票,看是否有接受返利未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

第二,税务部门平时要严把纳税评估关。应充分发挥微机的评税作用,针对返利的不同情况,认真评析企业财务报表及附列资料的相关财务指标,找准疑点后,再顺藤摸瓜,通过调查、取证及实地检查,进一步发现问题。

第三,严把税收检查关。税务部门要通过申报征收岗位和纳税评估岗位传递的有关企业销售返利的信息和资料,加大检查的力度。

第四,严把处罚关。税务部门应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加大对偷逃税企业的处罚力度,对于销售返利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经多次检查,屡纠不改的企业,应严惩重罚,以罚促管。

第五,严把发票管理关。加强发票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开具劳务发票的管理,劳务发票开具的用途、金额以及真实性要严加审核。打击制假、售假发票,整顿税收秩序,堵塞偷税源头。

第13篇:治理销售误导自查自纠报告

大理支公司综合治理销售误导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市公司监察部:

根据保监会《关于开展人身保险业销售误导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保监寿险„2012‟215号)要求及省公司《关于印发太安省分公司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太安人险鄂发„2012‟99号)精神,大理支公司制定了销售误导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从销售资质、销售培训、宣传资料、销售行为、客户回访、销售品质和客户投诉等七个方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平;副组长:何时斌。成员:个险、银保及团险各渠道负责人员。小组联系人何时斌,联系电话:0511-63283118

二、自查范围及重点

重点针对个险营销渠道和银行邮政代理及团险渠道的销售管理和销售行为是否依法合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合理有效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主要包括:

(一)销售资格管理情况

营销员是否取得从业资格证,是否建立保险营销员的登记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保险营销管理档案,营销员档案的内容是否符合监管规定。

(二)销售培训管理情况

检查个险、银保及团险销售人员岗前培训、后续培训、合规专题培训,并对销售人员的培训中的培训课件、讲义中是否存在不符合监管规定的培训内容,是否存在夸大产品收益等误导内容。检查保险营销员参加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培训,是否对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保险营销员进行专门培训。

(三)宣传材料管理情况

检查各营销渠道、保险营销员是否存在私自设计、修改、印刷宣传单和宣传彩页等宣传材料的情况。新型产品的产品说明书内容是否符合有关监管规定。

(四)销售行为管理情况

检查销售人员在从事保险营销活动过程中是否出示《展业证》。是否存在代签名,以及代抄录风险提示语句的情况。是否向投保人提供了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营销员是否存在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进行片面比较和承诺、夸大收益的行为。

(五)客户投诉检查

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如建立电话、信箱、柜面和网络等多种投诉渠道,以便及时受理并处理客户的投诉案件。

(六)销售品质管理情况

是否建立了完善的业务品质管理制度,将回访成功率、客户资料真实性、是否存在代签名或代抄录以及客户投诉情况等指标纳入品质考核体系,并进行严格考核。是否定期开展销售误导方面的内部监督检查。

三、自查方法

自查工作主要做法是:1.采取现场录音检查、面访问卷检查;2.对低信誉营销员的客户做定期回访检查;3.对培训课件、讲义以及营销员展业宣传品做随机检查; 4.对失效、退保保单做定期回访检查;5.对新单做信息甄别及是否代签名等检查;6.检查客户投诉处理案件的落实情况。

四、自查结果

(一)销售资格管理健全。大理支公司各营销渠道营销人员均在系统上工号,均系持证上岗,不存在无两证展业人员。针对极少数营销员证件到期的予以及时换证。大理支公司上工号营销员共有158人,其中有25人代理人资格证过期,经理室已将过期资格证收回,在2012年5月统一换证。

(二)培训管理合规。大理支公司所有领取的培训教材和课件、讲义等均由上级公司统一下发,对营销员岗前培训及后续教育均是按上级公司有关通知的要求执行。自查没有发现不符合监管规定的培训内容。

(三)宣传材料管理规范。大理各营销渠道所有领取的公司产品宣传资料、海报等均由市公司统一发放,课件由上级公司统一下发,统一了宣传口径,自查没有发现夸大产品收益等误导客户的行为发生。

(四)专人负责客户投诉处理。专人负责客户投诉,处理及时。建立了专用电话、柜面和信箱等多种投诉渠道;由王崇斌经理直接受理并处理客户的各种投诉案件;

(五)加强营销员品质管理。品质管理工作常态化、具体化,将保单回访成功率、代签名或代抄录及客户投诉情况等指标纳入考核。职场有建诚信墙,每个营销员在诚信墙上做诚信服务签名,将“诚信营销、合规经营”贯彻营销人员的每一天。并建立了信用评估系统,定期评比诚信服务等级营销员。

大理支公司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第14篇:平安人寿销售误导心得

齐心协力,共创健康环境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的生活品质进一步得到了提升,人们越来越注重自身和家人的保障问题,使得中国保险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在发展的同时,也存在很多问题。某些保险公司一味的追求保费的规模,没有切实做到以客户服务为核心,产生诸如:理赔难,销售误导等现象,从而导致国内的保险行业形象不佳。

中国保监会于今年2月下达了“关于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有关工作的通知”,可以说此次文件的颁布,预示着中国保险行业即将迎来一场“革命”!同时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2月10日主持召开主席办公会,研究寿险销售误导专治治理工作,项俊波主席强调今年将重点解决车险理赔难和寿险销售误导问题,保险监管部门要做到:下决心、动真格、出重拳,坚定不移的抓好寿险销售误导治理工作,一是强化保险公司责任,二是强化高管人员责任,三是建立评价体系,四是建立长效机制,五是做好舆论监督。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对14号文件的颁布极其重视,并对公司各省市、各部门员工组织学习,并通过切实的例子,让我们再次深刻领会我们的工作需要合序、合规、合法。 追根究底,销售误导产生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来源:片面追求签单成功率,图省市简化销售环节,熟人不用说太多,

自身业务不精通,错误理解保险条款,缺乏职业认同感片面追求短期利益。销售误导的产生对销售人员、客户、公司以及行业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和不信任感,在未来的工作中要不断宣导让保险代理人认识到误导带来的危害,做到从我做起,自查自纠,自负其责。把误导现象消灭于萌芽中,杜绝误导违规行为,是我们平安人共同的心愿!

库尔勒中心支公司营业二区 马博

第15篇:销售误导综合治理表态发言稿

中国人寿甘州区支公司综合治理销售误

导表态发言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今天、张掖分公司全市系统召开“二季度个险渠道业务启动机暨综合治理销售误导会议”,按照大会议程安排,我代表甘州区支公司对综合治理销售误导专项工作做表态发言。我主要从对综合治理销售误导的认识、落实此项工作的具体举措等两个方面向分公司党委、总经理室和与会同仁做以下表态。

一、认真学习会议精神,提高全员对综合治理销售误导的认识。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监管要求。日前,总部、省市两级分公司分别召开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会议,传达贯彻近期保监会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防范化解退保风险工作座谈会等重要会议精神,保险行业及公司系统上下全面深入开展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拉开了序幕。近年来,甘州区支公司在分公司党委、总经理室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员工和营销员伙伴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年保费规模近亿元。但在发展的同时,一些违法违规问题,特别是销售误导已经成为甘州区市场最为突出的问题,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的中国人寿的声誉和形象,有可能动摇甘州区支公司持续发

展的根基。按照分公司党委和总经理室的安排,我们利用司务会议在班子成员、各职级主管和内勤人员当中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广泛的讨论,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并在4月5日召开了“甘州区支公司一季度总结二季度启动和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全员大会并进行了相关的培训。通过一系列的前期工作,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已经成为我们的共同心声,是防范经营风险的客观要求,是转变发展方式的必然选择,是甘州区支公司长远发展的现实需要。我们一定会引起高度的重视,我们也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财富不断增加,老龄化社会问题突显,广大农村客户养老和医疗保障需求将快速增长,甘州区农村市场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我们只有发展好、保护好、挖掘好现实的和潜在的保险资源,必须从现在起加大力度治理好销售误导问题,营造良好的保险生态环境,为下一步快速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制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举措,强抓综合治理销售误导的落实工作。

一是开展诚信教育 杜绝销售误导。在今后我们始终高度重视销售误导治理工作,持续开展“诚信我为先”主题教育,推动销售人员诚信品质建设,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等工作部署,深入开展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不断加大违规行为惩戒力度,确保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和根本性的改观。

二是成立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小组,健全客户服务机制。为切实抓好销售误导治理工作,甘州区支公司将成立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司销售误导治理工作提出五项指导原则,即坚持综合治理、坚持重点突破、坚持日常监督、坚持完善制度、坚持正面引导。从支公司管理人员到基层农村服务所,全面动员,全员参与,建立健全保险销售体系和服务体系,力争通过最短时间的综合治理,实现销售行为规范,队伍素质大幅提升,客户满意度不断提高,销售风险有效防范的总体目标,逐步形成责任清晰、措施得力的综合治理销售误导长效机制。

三是开展自查自纠 树立支公司新面貌。针对当前销售误导的问题,我们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梳理排查可能产生误导风险的售前、售中、售后流程,从销售资格、销售培训、宣传资料、销售行为、客户回访、销售品质和客户投诉等七方面着手彻查销售风险,健全完善管控机制,提升客户服务满意度,树立行业诚信形象。

四是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保险销售人员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建立健全规范销售人员销售行为的相关制度、强化防范销售误导行为的内控措施,将销售误导问题作为评先评优和激励的重要内容。在产品宣传、产品促销等方面,严格执行分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不给销售误导行为的产生留下空间。同时,加大教育培训投入,提高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真正做到实实在在卖保险。

通过以上行之有效的工作,借本次从上到下综合治理销售误导的有利时机,在分公司亲切关怀下,在广大销售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甘州区支公司真正实现组织领导要强有力,自查自纠要见成效,日常执行要下功夫,机制建设要上台阶的目标,构建和谐发展的新格局,开创和谐发展的新局面,营造和谐发展的新氛围。促进队伍、业务和基础管理持续健康稳步发展。

第16篇:销售误导之人寿保险篇

近期很多人咨询我人寿保险该如何配置,在诊疗过程中发现存在很多问题。普遍存在续保压力,不同生命周期错配了产品,花费巨大而没有解决实质问题,冲动消费导致进退两难等一系列无法挽回损失的感性决定。甚至多年后才感知,最为严重的是让保险成为一种风险(此方向在后期会陈诉)

寿险规划实则为一项很复杂的学科,我们为家庭为自己配置保险产品是为了保护家庭核心资产,作为经济补偿手段来转嫁风险,在合理而科学的配置下释放资金流,让我们的生活更踏实和坦然。今天,不过多的阐述寿险的作用于意义

目前市场中缤纷多彩的销售误导到底有哪些呢?

一.虚假宣传,夸大保障利益:例如XX公司夸大赔付额度,吸引眼球,误导消费者相信可以获得几倍保额款的理赔。私自印制保障利益说明,脱离保险条款实际功能,迷惑消费者

解析:中等收入陷阱不断出现,加速打劫中产

二.热销:对广大消费者陈述此款产品已经销售破几亿,自己也在不断购买和加保,身边的人都说好,不断主动购买。形成一种虚假的销售热度状态,刺激消费者跟风购买的欲望

解析:保监会官方网站每个季度都会公布各人寿保险公司新增保费量,一目了然 三.惜售:我们经常会接到或看到,某某公司产品保障额度下个月就要涨到多少,实则为保险公司销售战略而迫使营销员对其周边的人加速获取保费收入,产生挤压效应

解析:各保险公司都会根据整年销售部署而分化任务指标,考核新增与续保指标完成度

四.饥饿销售:此产品只发售3天或者下期停售,份额很少,快来购买!实际发售确实很少,就像小米手机的销售模式一样。下期产品转换名称或者找个理由继续补售

解析:利用消费者等不及,抢不到的心理,迫使快速消费

五.逃避主要条款说明:营销员不向消费者主动说明保险犹豫期,等待期,与保单现金价值等利益。在介绍产品时,没有明确解释分红的不确定性与费用扣除和投资风险等

解析:冲动消费后也有10天的犹豫期,这时要仔细阅读产品条款,如有不符可申请退保,损失最小,保监会规定只扣除工本费

六.混淆产品形态:每种寿险都有各自的功能和意义,由于培训不足,营销员专业度不足就进入市场展开销售,对消费者进行自我意识中的产品解读,而导致错配产品让一纸合同静静躺在柜子里好多年

解析:由于人寿保险缴费期多数为10年至20年,大量的资金积压在保险公司而对自身需求无用产生过度消费

七.口头承诺:承诺客户如果未来无法缴纳保费营销员会帮您缴纳,口头确定投连险收益高过同期公司产品,吸纳保费,导致客户本金受损严重 解析:很多营销员为完成业绩考核,而信口开河,承诺约定和预期收益,殊不知投连险关联投资账户是风险最大的一种保险险种

八.组织客户与会:多数公司会邀请营销员的准客户来参加说明会,进行洗脑式宣导,故意营造氛围,夸大与抬高自己,令消费者形成错误认知或被强植概念 解析:保险是法律合同,条款是理赔责任并无宾利与奥拓之差别

九.代客签字:营销员由于急于签下保单,便事先代消费者签好合同或先让消费者签字划卡再进行产品解读

解析:亲自签名才具有法律效力,在投保人签字与被保险人或其他补充说明中都需消费者自己签名

十.隐晦解读:如XX公司寿险产品,营销员解读不够精准,把重疾保额会占寿险额度隐晦解读,产生混淆,导致未来消费者在理赔时落差感加剧

解析:由于消费对身边的亲人或朋友过于信任,而草草了事,没有弄清产品结构而导致未来理赔纠纷

十一.弱势群体:由于学识与年龄的差距,营销员会区别对待,尤其针对老年人的善意接触,嘘寒问暖,在获取信任后便诱导消费,影响养老生活与产生家庭矛盾

解析:大部分中国人对金融知识的普及与底蕴不足,导致对金融产品无法解读而被动消费

十二.需求不匹配:不同的消费者会有不同的现实需求,营销人员往往会根据本公司的产品去灌输客户,避开消费者的真实需求,偷梁换柱

解析:寿险产品不同形态和不同条款的设定目前没有一个公司可以完全满足,所以消费者在选择产品时要注意关注切身担忧 十三.省略流程:由于营销人员为达成奖励与考核,在短时间内省略健康告知问卷,或明知消费者由于身体情况不符合投保要求而省略问卷流程或财务调查流程

解析:目前中国80%左右的理赔纠纷案件都是由于营销人员的不如实告知所致,为消费者埋下了拒赔的后患

十四.感情渲染:营销员在其宣导产品而无法签单的条件下经常会哭诉一些虚假故事或明知消费者购买力不匹配等情况下,用一场秀来感动消费者使其感性投保

解析:寿险规划保持双十原则,占用太大年收入就会形成缴费压力,影响其他生活与未来的资金安排

十五.捏造虚假消息:由于受公司不当宣传与营销人员的专业知识匮乏,会形成对其他公司的恶意宣导,比如无法获得理赔或偿付率下降的惊恐宣传,或者对经济局势的误导解析

解析:保险公司为维护自身利益会进行消息筛选,形成一级级的恶意破坏市场的宣导,目的是为销售本公司的产品

十六.返佣诱惑:由于营销人员之间的竞争,会主动或被动的利用佣金诱惑消费者签单,不但影响了整个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更是对消费者未来服务折扣行为 解析:营销人员为代理制没有底薪,佣金为合法收入,利诱行为不但会缩减职涯还会导致消费者未来服务的缺失

人寿保险发挥家庭资产护航作用,实则为一项简洁而实用的金融工具。在我国由于信息不对称,行业沉淀不足,培训体系不到位等等问题的存在,对广大消费者产生了许多不可逆的影响,也让很多人失去了庇护的机会与信心。由于不同家庭的经济状态不同,不同生命周期的待解决问题不同,负债与责任承担的不同,如何更准确的配置保险产品,让市场不断净化,企业增长,实现家庭美好生活的根基。作为国内第一批经纪人,本文作者一直坚守科学规划。在辅助大家规划生活的同时,不断学习相关金融知识与方案组合,希望可以帮助更多的人在利率市场化时代让您的资产持续保值到创造更多价值。

愿景:成为国内最全面最优秀独立经纪人

第17篇:个人党性分析及整改措施

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教育,我在思想上更加成熟,政治头脑更加清醒。在这期学习中,我们学习了“xxxx”的重要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科学体系和历史地位、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我国当前的分配制度改革、“xx大”精神,并且了解了“三农”问题、行政许可法、诉讼法、当代世界科技发展特点及趋势、当代西方政治思潮等方面的内容。通过这些内容的学习,使我进一步增强了作为共产党员的自信,使我能够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作用,能够更加灵活地贯彻xx大精神,更好地宣传、发扬“xxxx”重要思想。 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能够认真学习党的“xx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xx的xxxx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保持党的先进性教育读本,同时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使自己思想上不断提高,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使自己的世界观得到进一步的改造,人生观与价值观得到了提升。我们的党是伟大、光荣、正确的党,每当紧要关头都能力挽狂澜。通过这次学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使自己更加热爱中国共产党,坚定党的信念,因而我决不会在任何时候说有损于党形象的话,维护党的形象是我神圣的职责。

在各项纪律上,能遵纪守法,决不做违轨之事。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劳动纪律。同时在生活上能严格要求自己,能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和对单位负责。在廉洁自律方面,做到清清白白,不假公济私,不以公谋私,淡薄物质生活,注重精神生活。另外能团结同志、理解别人,同志间能相互帮助、相互关心,在背后不议论人,宽以待人,严以律己。

本人还存在一些问题,政治学习和专业知识学习没有计划,没有系统性,抓得不够紧;回顾这么多年的学习和工作,从现象上看自己对学习还是比较重视,但学习的深度不够,尤其是对深层次的理论学习,研究不够。日常工作觉得太繁重,有点厌烦心态。由于单位缺乏人手以及工作任务总是来的急,赶的紧,加班加点是家常便饭,所以导致自己心态疲惫,产生惰性。另外是服务意识还待加强。因为外来单位的事情有时太多,造成部分拖延,对外来单位的服务意识也没有完全到位,有时不够细致,也存在应付为工作上要求的多,生活上关心的少。 根据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仔细分析原因,还是要继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各方面的综合素质,特别是要在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加强专业方面知识的学习,更多地了解专业新技术、新动态,努力提高设计水平和设计质量。具体地说在以下几个方面: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努力做到政治思想上的高素质。作为共产党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xx同志的xxxx的重要思想,树立科学的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坚定对改革开放的信心。掌握科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正确认识评价客观事物。不断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立场坚定,坚持原则,做一个政治坚定、目光远大,头脑清醒的高素质共产党员。

一、自身存在的问题分析

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通过认真学习党的xx大报告、党章和其它辅导材料,深刻认识到: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解决党员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迫切需要。党性分析、民主评议会议以后,根据同志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党组织反馈意见后,自己又重新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分析,对个人存在问题的原因以及危害进行了更深层次的剖析,以期达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完善、修正缺点、增强党性的目的。作为一名党员,自身体会到最大的进步是克服了临时观点,使自己专下心来想问题、干工作、办事情,自觉把学习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要求的过程,变成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完善、增强党性的过程。同时,对照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标准要求和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以此为镜子,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思想解放的力度还不够大。对当前改革中的新生事物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工作中循规蹈矩,按部就班,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还不能用全新的思维和方式去做开创性的工作。 二是服务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增强。对“为人民服务是我们的天职”的思想体会的不深不透,还没有自觉地把企业和群众对我们的满意程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有些工作做的还不是那么令人满意,小成即满,今后还要继续把工作做深做细,因为服务是永无止境的,群众对我们的要求将会越来越高,不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就有可能损害企业和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是精神状态还不能很好的适应形势的要求。工作热情有所降低,精神状态不佳,安于现状,工作不够积极主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是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贯彻落实“热情服务、微笑服务、主动服务、耐心服务、文明服务”的要求还不够自觉,个别时候还做不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有时还做不到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如对待对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政策不理解的群众存有急躁思想,不能以平和的心态做循循善诱的工作,有时态度生硬,不能尽最大可能为群众提供方便。 五是坚持学习还不够自觉。日常工作中总是有意无意地放松了自我学习,忽视了知识能力的培养再造,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忙于事务应酬,不愿挤出时间学,即使有了时间也坐不下来、深不进去。在理论学习上还不够用心,理论素养还比较浅薄,与本职业务有关的就学一点,与本职业务联系不紧的就不去学或者很少涉猎,在学习上搞实用主义,知识结构单一,把握形势、了解大局不深不透,还不善于研究思考问题,不善于理论联系实际。 六是工作争强当先的意识不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更新观念,大胆工作的思想树立得不牢固,工作中没有新的亮点;还不善于创新,不能够很好的灵活掌握方针政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争强当先。

通过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学习与活动,作为一名党员应该真诚地向党组织进行认真地汇报,常能自警、自律、自省,使自己不褪色,不断地去打扫思想上的灰尘,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使自己的各方面的综合素质,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努力使自己真正成为一个新时期优秀公务员。应当认清楚自己的工作就是服务,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应尽的职责。同时要不断更新知识结构,通过学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学习,更好的服务于社会,这样我们也才能更好的生存,服务意识是任何时候都不可缺少的。 同时必须发扬与时俱进精神,努力做到工作创新上的高素质。一个民族没有创新,就看不到希望,一个国家没有创新就不可能强大,唯有兢兢业业,脚踏实地的工作,才能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才能不断提高我们的业务水平,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作为新世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我国正处于高速发展变革阶段,城市发展日新月异,注定在这个时期里会任务繁重,但要以正确的观点来看待。要清楚这正是我们树形象求发展的良好机遇,我将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公安工作中去。通过这次党性分析的教育,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名副其实的党员,时时处处用高标准、严要求对照自己,站在队伍的前列,勇往直前,为**事业而鞠躬尽瘁。

第18篇:个人党性分析及整改措施

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教育,我在思想上更加成熟,政治头脑更加清醒。在这期学习中,我们学习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邓理论的科学体系和历史地位、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我国当前的分配制度改革、“十六大”精神,并且了解了“三农”问题、行政许可法、诉讼法、当代世界科技发展特点及趋势、当代西方政治思潮等方面的内容。通过这些内容的学习,使我进一步增强了作为共产党员的自信,使我能够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作用,能够更加灵活地贯彻十六大精神,更好地宣传、发扬“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能够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邓理论和江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保持党的先进性教育读本,同时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使自己思想上不断提高,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使自己的世界观得到进一步的改造,人生观与价值观得到了提升。我们的党是伟大、光荣、正确的党,每当紧要关头都能力挽狂澜。通过这次学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使自己更加热爱中国共产党,坚定党的信念,因而我决不会在任何时候说有损于党形象的话,维护党的形象是我神圣的职责。

在各项纪律上,能遵纪守法,决不做违轨之事。遵守单位的各项,坚守劳动纪律。同时在生活上能严格要求自己,能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和对单位负责。在廉洁自律方面,做到清清白白,不假公济私,不以公谋私,淡薄物质生活,注重精神生活。另外能团结同志、理解别人,同志间能相互帮助、相互关心,在背后不议论人,宽以待人,严以律己。

本人还存在一些问题,政治学习和专业知识学习没有计划,没有系统性,抓得不够紧;回顾这么多年的学习和工作,从现象上看自己对学习还是比较重视,但学习的深度不够,尤其是对深层次的理论学习,研究不够。日常工作觉得太繁重,有点厌烦心态。由于单位缺乏人手以及工作任务总是来的急,赶的紧,加班加点是家常便饭,所以导致自己心态疲惫,产生惰性。另外是服务意识还待加强。因为外来单位的事情有时太多,造成部分拖延,对外来单位的服务意识也没有完全到位,有时不够细致,也存在应付为工作上要求的多,生活上关心的少。

根据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仔细分析原因,还是要继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各方面的综合素质,特别是要在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加强专业方面知识的学习,更多地了解专业新技术、新动态,努力提高设计水平和设计质量。具体地说在以下几个方面: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努力做到政治思想上的高素质。作为共产党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思想、邓理论和江同志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树立科学的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坚定对改革开放的信心。掌握科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正确认识评价客观事物。不断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立场坚定,坚持原则,做一个政治坚定、目光远大,头脑清醒的高素质共产党员。

一、自身存在的问题分析

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中,通过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报告、党章和其它辅导材料,深刻认识到: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是解决党员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迫切需要。党性分析、民主评议会议以后,根据同志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党组织反馈意见后,自己又重新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分析,对个人存在问题的原因以及危害进行了更深层次的剖析,以期达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完善、修正缺点、增强党性的目的。

第19篇:党性分析及整改措施

党性分析材料及个人整改措施

我通过这次预备党员培训班的学习,我们听了党委常委组织部长***的讲座《***》。我还认真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的《在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上的讲话》,研读了《党员学生保持先进性具体要求》。并且在学校***书记的关于《***》的报告讲座中我认识到了:预备党员制度是培养共产党员的必备条件;培养合格的预备党员是执政党自身建设的必然要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时代和人民的要求、是历史和人们的选择;发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做一名合格党员的必然途径;并且了解了,在今后五年的发展目标是加强构建和谐校园,和校园内涵建设。要力求做到师生和谐、干群和谐、校园与社会的和谐。我在政治修养、理论修养上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进而在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修养、组织纪律以及作风修养方面有了更新更为深刻的认识,现在我就自身依然存在的一些问题,向党组织作汇报,并表明及时改正的决心和勇气。

一、自身存在的问题分析

1、政治思想上

关于党的理论知识体系需要进行加强,用理论知识指导实践。政治学习和专业知识学习没有计划,没有系统性,抓得不够紧;回顾这么多年的学习和工作,从现象上看自己对学习还是比较重视,但学习的深度不够,尤其是对深层次的理论学习,研究不够。我觉得日常工作太繁重,有点厌烦心态。由于单位学校人手以及工作任务总是来的急,赶的紧,加班加点是家常便饭,所以导致自己心态疲惫,产生惰性。

另外预备党员意识还未完全竖立起来,没有为同学们时时刻刻服务的理念。不能够时刻牢记党员的八项义务,常常自省。对一般同学关于党的理论的启发和教育不够。有时对于他们关于学习生活中的消极言论,只是采取淡漠态度,甚至于自己也心存抱怨,立场模糊。

2、在平时的学习、工作中

我上进心不强,缺乏应有的危机意识,而且常常局限于专业课的学习,不能够适时利用条件拓宽自己的知识面,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不能从全方位来提升自己,因而不能体现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能保证时间去图书馆阅读书籍以完成磨练心性达到一定得人生积淀。

二、原因分析

我自己在高中入党,由于当时紧张的学习,组织放松了对我们理论上的要求,

自己对党理论的学习也随之松懈,直到大一再一次和其他同学一起参加党校培训才对党的理论进行了系统的学习,然而认识也只是停留在理论层面,缺乏实践的考验。以至于理论水平不高,对党员的先进性要求认识不够。存在以下多方面的原因:

1、日常生活中的松懈使得一些腐朽的思想逐渐渗入内心,降低了对自己理论水平的要求,思想道德要求停留在一般人的层次,忽视了共产党员政治思想上的先进性要求,没能做到理论学习的自觉性,长效性。

2、没有及时关注学习党的有关政策方针,了解党和社会的现实,对理论著作的没有深刻的研读过,以至于未能有系统的理论知识,不能将理论用于指导实践生活。

3、对党的三大作风即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和批评与自我批评,认识不够,贯彻不彻底。忽视了群众的巨大作用,以至有时会出现脱离群众的现象。

4、日常生活的繁琐消磨了自己对与将来发展的斗志、人生观的追求,而淹没在平淡的生活中迷失了方向,以至于不能够目光向前看,相信未来,敢打敢拼。

如今的社会,普遍存在着信仰的危机,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必须坚定自己的信念,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并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水平,做到与时俱进,始终保持走在时代和人民的前列,才能保持我党的先进性,保持我党的领导地位。

三、整改措施与思路:

1、自觉努力学习党的理论,坚持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修养;提高认识,真正做到自我教育,长效学习。对党理论的学习一定要做到与时俱进,时常关注党和国家的政治经济大事,认真学习领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积极参与其贯彻实施。重视自己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地树立与定正,真正树立共产主义信仰,从思想意识上对共产主义信仰给与充分地重视,并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的信念。牢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把人民利益,集体利益放在首位。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学到的科学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去;

坚持为人民服务,对同学一视同仁,做到努力团结,主动教育,热心帮助需要帮助的所有同学,努力创造“以个人带动整体,以党风带动班风”的良好局面。 在工作中真正做好同学间以及同学与上级组织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服务同学,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的管理和监督。

3、主动宣传党的理论,帮助周围同学认识党,介绍先进分子加入党的组织,

作为本专业的学生党支部书记要密切与群众保持联系,争取吸纳更多的对共产主义有崇高信仰并且对加入共产党有强烈愿望的同学加入党组织。

综上,通过这次预备党员培训班的学习,我要时刻牢记学生党员先进性要求,以其规范自己的行为,努力做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使我们的党真正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永葆先进性的政党。

第20篇:整改措施及原因分析

篇一:如何进行原因分析和拟定整改措施 如何进行原因分析和拟定整改措施

注:常常看到很多企业写工作不符合或质量问题原因分析及拟定整改措施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有的问题可能是培训不到位问题,有的问题可能是理解不到位问题。针对种种问题特拟定本文进行培训。

一、原因分析方法

(一)象钻头一样一层一层往问题的深处钻下去,深究原因(注:这是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精益生产要求)

1、第一钻:正确的过程 (操作者自查) (略)

2、第二钻:正确的工具(操作者自查) (略)

3、第三钻:正确的零件(操作者自查) (略)

4、第四钻:零件的质量是否合格

5、第五钻:工艺是否合理、正确

6、第六钻:产品设计是否合理、适用

7、第七钻:排除1~6钻外的需联合各部门或高层一起商讨的复杂问题

(二)用提问的方式,问5个why ,以找到问题产生的原因

1、持续地问“为什么?”直到找到问题的原因为止。此过程有时亦称为“问5次为什么”因为问了5次为什么,就很有发掘问题原因的机会。

2、视问题的复杂程度,质疑“为什么”的次数可能多于或少于5次。举例来说,假设你看到一位工人,正将铁屑洒在机器之间的通道地面上。 ? 你问:“为何你将铁屑洒在地面上?” ? 他答:“因为地面有点滑,不安全。” ? 你问:“为什么会滑,不安全?” ? 他答:“因为那儿有油渍。” ? 你问:“为什么会有油渍?” ? 他答:“因为机器在滴油。” ? 你问:“为什么会滴油?” ? 他答:“因为油是从联结器泄漏出来的。” ? 你问:“为什么会泄漏?” ? 他答:“因为联结器内的橡胶油封已经磨损了。”

如上所示,经常地利用问5次为什么,就可以确认出问题的原因以及采取对策。如上例的纠正措施,可采用金属油封来取代橡胶油封,以断然地阻止继续漏油。

(三)复杂问题的原因分析

可采用穷举法的检查表来找出原因

1、案例一:过程质量问题原因检查表(略)

2、案例二:顾客投诉问题原因检查表(略)

(四)原因分析的统计技术方法 可以用鱼翅图来找(略)

二、拟定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顺序:

1、纠正

2、纠正措施

3、预防措施

(一)纠正

1、纠正的意思,跟我们平时发现写错别字后,把它改正过来是一样的道理

2、纠正的方法

1)应急措施(即当场控制方法)

针对产品质量问题或国家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出现问题,需要立即采取的纠正及补救措施,可称为应急或临时性措施,以防止不合格品或不合格报告继续流出到下道工序或顾客处。

2)除了必须及时采取的应急措施外,对其余问题的纠正,其实施的时间可以允许有一定的时间段。

(二)原因分析对应的纠正措施

1、具体措施和分工 1)过程问题

? 先确认发生的问题,文件上是否已规定好? ? 如文件已规定,再确认操作人员为何违规? ? 是未进行培训?还是培训了故意违规?

? 如是技术文件策划责任,则分配到技术部门进行整改。 ? 如是培训问题,由责任部门进行培训。

? 如是违规问题,应进行相应扣罚后,再进行再次培训教育。 ? 如没有扣罚条例,应拟定相应制度。 2)顾客投诉问题

? 初步分析不合格产品或问题应该在什么工序或步骤中被发现,是在制造工序中、在制造后(如最终检验)或在发货(提交报告)前,并确认为何没有在发货(提交报告)前被发现的原因。 ? 确认发生的问题,文件上是否已规定好? ? 如文件已规定,再确认操作人员为何违规? ? 确认是未进行培训?还是培训了故意违规? ? 措施同 1)。

3)审核发现不符合项问题

? 确认发生的问题,文件上是否已规定好? ? 如文件已规定,再确认操作人员为何违规? ? 确认是未进行培训?还是培训了故意违规? ? 措施请参考 1)。

2、纠正措施拟定思路

1)向同类产品/零件/工艺的展开:本着举一反三的原则,检查其它同类产品/零件/工艺是否曾发生过类似的质量问题 。

2)产品质量问题关注两个方面问题:一是如何杜绝不在发货前检验出来的问题;一是如何杜绝根本原因再发生的问题。

3)应从人、机、料、法、环五大角度进行着手,采用排列图、鱼刺图、头脑风暴等统计分析方法进行根本原因确认。

4)采取永久性的措施,必须包括文件的标准化。如对控制计划、作业指导书、过程流程图、产品标准、图纸、记录表格的修改或换版。

3、纠正措施的确定方法1)所采取的措施应是最有效率、有效性最高、最安全、最便捷、成本效益最高的一些工作方法和思路。所以,一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 答案是他仅须做一次就够了。 ? 今天所做的折伞方式,是由成千上万有经验的跳伞家,以及各种不同的悲剧教训,所获得最好、最容易以及最安全的折伞方式。 2)应关注适宜性

有的措施在别的公司是适宜的,到了这个公司不一定适宜。可能问题的原因不一样,可能产品的特性等级不一样,也有可能是资源提供的程度不一样等等。所以,不一定能照抄其他的公司的经验。

3)文件修订应遵循这样的思路: 能做成四层文件的计划或检查表,就不要写三层文件或修改二层文件。因为四层文件更直观。 4)对于复杂的整改措施,应考虑做财务预算。

5)应考虑先采取短期遏制措施,再采取长效杜绝措施

当杜绝再发生的整改措施完成时间较大,如涉及设备采购、制造等,应在这些措施得以实施之前,考虑采取短期的遏制型措施。如加大抽检频次或100%全检,或把批准、放行权限的职级暂时提升等。

4、提醒关注的问题

1)理念问题。这个问题常常会导致判断的方向发生偏离,有先入为主之嫌——不应未调查证据就直接判操作人员的责任。

2)应细致、细心地查找到书面证据,不能因为时间关系而匆忙下结论,是进行原因分析人员应具备的重要素质。

3)原因分析与纠正措施之间存在逻辑关系。应急措施、纠正,是不需要进行原因分析的。应表现出之间的因果关系(即与原因应有因果关系,与表现出来的问题,也有因果关系)。 4)对相关工作文件的熟悉程度,对问题处理手法的经验和熟悉程度,以及知识面,也会影响到整改措施的完整性。

5)物料、物品、设备的标准化名词使用问题。建议不要用口语名词,用图纸、文件上的标准名词。如有具体的名称,应写出具体名称和型号,而不应写笼统的名称。 6)很多不符合项或质量问题不一定仅有一个整改的责任部门,会有多个部门跟这项工作相关。 7)指定一个组织整改部门是很重要的。应以主责部门为主,其余部门为辅。

(四)采取今后工作中的预防措施

1、建立并纳入经验数据库,给将来做新产品设计或新工艺设计做参考

2、纳入设计规范中

3、纳入fmea(潜在失效模式分析)中

(五)对整改措施的管理

1、对整改措施进展的跟踪,效果的验证,以及进行完成时间及措施的变更等工作,属于另一个主题:项目管理范畴内容,在此不作展开。

2、整改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对于复杂的整改问题建议导入项目管理的理念,以对工作进程以及是否关闭进行跟踪、验证。

三、整改措施计划范本

(以上略)篇二:质量问题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报告( 质量问题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报告 hd-qt-80601 篇三:质量问题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报告 质量问题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报告

保险销售误导现象分析及整改措施
《保险销售误导现象分析及整改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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