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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违建整改措施(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8-24 08:32:18 来源:整改措施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违建

梁湖南苑整治违章搭建

规范小区管理,理应从整治小区环境着手。圳翔物业梁湖南苑管理处针对小区内部分业主私自违章搭建,影响环境面貌、损坏绿化的现象,在多次上门劝说做工作,张贴《通告》等无果的情况下,于4月28日在社区居委的支持下,约请城管执法大队、地区派出所联合执法,对15户违章搭建、擅自开后门的进行封堵整治,纠违行动博到广大业主的赞同。

王伯荣

2011年5月5日

推荐第2篇:违建申请书

申请书

XXX国土环境和规划建设局:

我是XXX镇XXX村委会XXX村村民XXX,因家庭需要,在未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违规建设房屋第XX层(该房屋四至清楚,四邻无争议),经茂港区综合监察大队有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责令停止施工教育后,知道这是属于违法的行为,现向茂港区国土环境和规划建设局申请依法罚款处理,特此申请,望批准。

此致

申请人:XXX

X年 X月X日

东至:XXX

南至:XXX

西至:XXX

北至:XXX

推荐第3篇:违建承诺书

篇1:承诺书(消防、违建) 承诺书

我公司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保证我公司守法守规开展安全生产经营活动,遵守**的规章制度及管理,特做出以下承诺:

1、我公司在承租期内,严格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对所租赁房屋的安全生产负责;

2、我公司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保证不在场地上私自搭建违法建筑物,保证不在建筑物顶层私自加建房屋,保证不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及影响整体结构,保证不破坏房屋外貌,保证不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我公司在承租期间,可以随时接受安全检查,如有任何违规现象,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由此出现的安全责任、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3、我公司保证不将所租赁房屋擅自转租、转让,不利用所租赁房屋进行非法违规活动和行为。否则,我公司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违规后果。

4、承租期内,我公司负责保持房屋及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我公司不会违反规定私自接、拉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我公司不会违规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5、我公司负责建立健全承租房屋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制定火灾应急疏散逃生预案,并交**备案。落实承租房屋的消防责任,重点部位要专人进行管理;定期负责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并积极参加消防安全演习。

7、在承租期内,我公司依据**收费标准按时交纳水电、卫生等各项费用,并承诺绝不私自改动水、电表。

承诺人(盖章):

年 月 日篇2:个人违法建筑 拆除承诺书 承 诺 书

本人 ,身份证号 ,现居住在 。本人于年建有(房屋基本情况),坐落于 。 现本人承诺如下:

一、本人所建,面积为平方米,属违法建设。

二、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时,本人自行无条件拆除该违法建设,实行零补偿。

三、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时本人若不自行拆除该违法建设,由政府组织强拆,强拆所需费用由本人承担。

四、因不遵守上述承诺造成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签名、手印)

年 月 日篇3:党员干部查处违法建设公开承诺书 党员干部查处违法建设公开承诺书

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是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也是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一定全力支持配合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按照《党章》和党员先进性以及党员廉洁自律的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我以党员、干部的身份作如下公开承诺:

1、本人坚决参与任何形式的违法建设。如果有已经建成的违法建筑,本人将带头自行拆除。

2、如果亲属有违法建设行为的,本人将积极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督促其停止违法建设和拆除违法建筑。

3、对于有关部门组织的查、拆违行动,本人要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确保拆违行动平稳有序进行。

4、带头学习、宣传有关查处违法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提高自身和群众的依法建设意识。一旦发现违法建设行为,主动制止并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

5、如果本人有带头建设违法建筑、阻挠依法拆违等行为,本人接受组织处理并切实予以整改。

承诺人(签名): 2014年 月 日

推荐第4篇:违建承诺书

承诺书

我公司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保证我公司守法守规开展安全生产经营活动,遵守**的规章制度及管理,特做出以下承诺:

1、我公司在承租期内,严格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对所租赁房屋的安全生产负责;

2、我公司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保证不在场地上私自搭建违法建筑物,保证不在建筑物顶层私自加建房屋,保证不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及影响整体结构,保证不破坏房屋外貌,保证不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我公司在承租期间,可以随时接受安全检查,如有任何违规现象,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由此出现的安全责任、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3、我公司保证不将所租赁房屋擅自转租、转让,不利用所租赁房屋进行非法违规活动和行为。否则,我公司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违规后果。

4、承租期内,我公司负责保持房屋及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我公司不会违反规定私自接、拉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我公司不会违规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5、我公司负责建立健全承租房屋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制定火灾应急疏散逃生预案,并交**备案。落实承租房屋的消防责任,重点部位要专人进行管理;定期负责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并积极参加消防安全演习。

6、在承租期内,我公司依据所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按时、足额缴纳房屋租金,绝不拖欠房租。

7、在承租期内,我公司依据**收费标准按时交纳水电、卫生等各项费用,并承诺绝不私自改动水、电表。

承诺人(盖章):

年 月 日篇2:个人违法建筑 拆除承诺书

承 诺 书

本人

,身份证号

,现居住在 。本人于 年建有(房屋基本情况) ,坐落于 。 现本人承诺如下:

一、本人所建 ,面积为平方米,属违法建设。

二、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时,本人自行无条件拆除该违法建设,实行零补偿。

三、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时本人若不自行拆除该违法建设,由政府组织强拆,强拆所需费用由本人承担。

四、因不遵守上述承诺造成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 (签名、手印)

年 月 日篇3:党员干部查处违法建设公开承诺书

党员干部查处违法建设公开承诺书

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是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也是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一定全力支持配合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按照《党章》和党员先进性以及党员廉洁自律的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我以党员、干部的身份作如下公开承诺:

1、本人坚决参与任何形式的违法建设。如果有已经建成的违法建筑,本人将带头自行拆除。

2、如果亲属有违法建设行为的,本人将积极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督促其停止违法建设和拆除违法建筑。

3、对于有关部门组织的查、拆违行动,本人要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确保拆违行动平稳有序进行。

4、带头学习、宣传有关查处违法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提高自身和群众的依法建设意识。一旦发现违法建设行为,主动制止并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

5、如果本人有带头建设违法建筑、阻挠依法拆违等行为,本人接受组织处理并切实予以整改。

承诺人(签名): 2014年 月 日篇4:承 诺 书 -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

承 诺 书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兹有坐落江门市 区 路 房屋(粤房字 第 号/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现向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本人承诺:

1、申请房屋租赁备案的资料均真实有效。

2、所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符合消防安全标准,没有违规、违建现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如有虚假、隐瞒引起的法律结果,本人愿负一切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年 月 日篇5:工程建设承诺书 承诺书

尊敬的国土局领导: 目前我司(xxxxxx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在xxxxxxx西山村南山开发区由xxxxxxx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工程商业住宅楼(自编号b,3-1栋,3-2栋,d,e,4-1栋,4-2栋),公建、商业、住宅楼(自编号a,1栋,2-1栋,2-2栋,f,g,5栋,h,i,6-1栋,6-2栋),以及公建,商业,地下室(自编号c,t)在积极建设中。因本项目规划用地内无空余用地,我司通过借用规划建设区域外监时用地作为我司的临时办公室及临时生活区。日前贵局要求我司对规划建设区域外的临时办公室及生活板房拆除,我司积极配合,已完成了搬迁临时生活区内的工人并且准备拆除违建生活区。在考虑办公室的搬离时,因无法找到能及时让管理人员及时联系项目现场的办公地点,办公区域离项目远不便于对工程的全方面管理,如果不可以保留,那么我司只能将规划区域外的临时办公区域迁移并且拆除,这将会影响我司管理项目的质量,特此,我司恳求领导考虑保留少部分办公板房。我司在规划区域外的办公室占整个临时板房区域仅20%左右,如果领导认为可以保留,那么我司将不拆除办公板房,并立即向贵局补上相关一切批准手续,同时我司承诺在项目开展到项目规划用地内能安排办公室后将立即拆除,保证规划用地外无任何临时设施。

推荐第5篇:违建通知

通知

住户,由于你未能出示相关单位批准搭建证明文件,现涉嫌违章建筑。自收到此通知3日内,请自行停止建设并拆除建筑物,若逾期不履行,我居委将上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城区居委会

年月日组长:签收人:

通知

住户,由于你未能出示相关单位批准搭建证明文件,现涉嫌违章建筑。自收到此通知3日内,请自行停止建设并拆除建筑物,若逾期不履行,我居委将上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城区居委会

年月日组长:签收人:

推荐第6篇:工程安全整改措施

重要提示

1、秋季转向冬季,昼夜温差大,时常有冷空气降临,气候渐趋干燥,冷暖多变,晚秋还会出现大雾天气,危害性较大。

2、年底将至,按工程施工计划,往往到了本年度工程施工的收尾阶段,赶工期是这一阶段工程施工的显著特征。因此,各工程施工单位不能放松对这一时期的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杜绝盲目施工。

3、年底前,重大活动安排相对比较集中。各单位要注意做好安全、稳定和防范工作。

为贯彻《沪建建管[20xx]32号》文件要求,督促市重大市政公路在建工程深刻吸取“8.18轨道交通11号线高支架坍塌”等安全事故的教训,近期安全管理部门对上海重大市政公路工程进行了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紧紧围绕轨交和公路工程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如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大型起重吊装、深基坑开挖和盾构掘进施工。结合最新出台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上海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报告制度的若干规定》等要求,检查组通过查阅各方安全管理资料,检查现场安全管理状况,抽检钢管扣件等相关材料,及时发现了一些隐患和管理问题,并当场反馈检查意见。

一、基本情况

1、总体概况

本次检查共涉及到22项工程,10家建设单位、13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13家。共开出隐患整改单42份,其中施工单位21份,监理单位21份,对三家单位实施了行政约谈,其中施工单位2家,监理单位1家。

本次检查共发现施工现场隐患255条,其中施工用电33条,机械设备77条、防护设施67条、模板支撑34条、文明施工13条、其他31条。共查出管理问题228条,其中施工单位管理问题123条,监理单位管理问题105条。

2、总体评价

(1)整顿规范,初步效果显现

年初起,各在建工程在“上海市人民政府整顿建筑市场22条意见”的要求下,在各自上级单位的部署下,经过几轮的自查自纠工作,对基本建设程序、关键人员到岗履责、工程发包等环节进行了彻底的整改,建设单位抓紧办理和完善了管理程序,轨交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数量显著上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挂名不到岗现象大为改观,分包单位选定、分包合同备案等工作都得到了较好落实,这反映出经历了大半年的整顿建筑市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2)基础薄弱,管理仍需强化

从本次检查的诸多细节看,市政公路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基础仍然薄弱,尽管各参建单位通过一些管理手段,健全了档案资料,办齐了相关手续,但从施工现场查出的各种隐患,以及各项目在安全管理资料中出现的缺陷来看,安全管理工作仍有待加强。

具体表现在,一是管理体制不顺畅,如某工程总包项目经理虽然在现场,但管不了全局,因为工程中的某个专业项目属于同一单位的另一分公司,上级未赋予管理权限。二是组织机构不完善,轨道交通及公路工程的项目安全员大都配置3人以上,但是要应对几公里长的施工作业区域,安全管理力量显得捉襟见肘。三是技术力量不扎实,主要表现在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从格式到内容,都与施工现场实际有较大的差距,同时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和机械设备管理的种种问题,也体现出各项目部在这方面技术力量的不足。四是监理工作不强势,从施工现场和管理资料来看,有些隐患显而易见但未能被及时发现,有些管理问题长时间存在,却始终未能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这都反映出安全监理工作的力度仍然不足。

二、主要存在的管理问题

1、施工单位的管理问题

(1)总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足:“建质[20xx]年91号文件规定: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绝大部分轨道交通和公路工程造价都在2-3亿元,大型市政工程达到10亿元,专职安全员配置人数普遍在3-4人,由于工程占线长,作业面多,安全员的数量显然不能满足管理要求。

(2)分包单位资质与承接项目不符:有些单位对工程发包管理还存在漏洞,特别是资质与承接的工程不相符合,例如劳务分包工程共有十三项单项资质,有的分包单位不具备脚手架搭设的资质,但却承接了轨道交通高架车站的脚手架搭设和模板支架搭设。显然,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资质预审工作没有落实到位,同时监理单位也未能对这一状况予以制止。

(3)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格式与内容不符合要求:根据“建质[20xx]87号文件”及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范》要求,安全专项方案有规定的格式,但从检查情况来看,各项工程的专项方案的格式没能按照规范中9个方面来编写,而且部分方案内容与施工现场有明显脱节,如施工现场搭设的是碗扣式支架,而方案中编写的是钢管扣件式,多个方案的模板支撑方案都是用专业软件计算的。

(4)安全验收流于形式、验收资料不够齐全:“8.18轨道交通11号线盖梁支架坍塌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是对支架的验收工作不到位,而从本次检查的情况来看,验收工作流于形式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特别是对模板支撑系统。没有根据不同的支撑形式,设计具有针对性的验收表式。有些项目的验收表中,验收结果一栏提前都用电脑打印好,最后只需签个名,完全是为了应付资料检查。此外,对龙门吊混凝土基础的隐蔽验收资料不全,也是一个普遍的现象,没有引起施工单位的充分重视。

(5)钢管扣件管理资料不全,钢管抽检结果不甚理想:本次对钢管扣件管理资料和现场实物检查检测覆盖到了所有工程。检查结果显示:50%左右的单位不能提供材料生产和出租单位的名单以及合格证明;钢管抽检合格率为72.7%,扣件抽检合格率为27.2%,碗扣抽检合格率为88.9%。

(6)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比例不足:本次对市政公路工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抽查结果显示,电工、焊工、起重指挥持证率都达到100%,但大多数工程的架子工持证比例明显不足,同一作业区域中的架子工只能达到50%,这说明总包单位在这一环节上的管理还不够严格。

2、监理单位的管理问题

(1)安全监理配置数量低于合同约定:绝大多数工程监理单位,都未能按照与建设单位的合同约定,配足安全监理人员,有些工程现场监理组虽然有多人持有安全监理证书,但并不专职,因此,造成并导致了安全监理工作不能贯穿于全过程,覆盖到所有施工作业点。

(2)未能正确落实“监理报告制度”要求:“上海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报告制度的若干规定”已经实施了两个多月,要求监理单位每月上报一份“监理专报”,汇报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展情况”,但这一工作,仍有近三分之一的监理单位未能落实。

(3)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巡视工作不到位: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规定,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应加强巡视检查,根据作业进展情况,安排巡视次数,但每日不得少于一次,并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巡视检查记录(d-c2表);而从对监理资料的情况来看,连续实施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没有相应巡视记录,如大型起重吊装、盾构机掘进等,特别是夜间作业的巡视记录,几乎所有监理单位都没有,这也反映了监理人员配置不足的问题。

(4)对于始终未能整改的项目未能采取进一步措施:有些工程中,监理在通知单中反复要求整改一些现场的隐患,但是始终未得到整改,但是监理单位也未能采取进一步措施,或者向建设单位和监督机构报告。

3、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

(1)安全防护设施方面:①各类临边防护栏立杆间距大于2米,特别是轨道交通高架车站和公路工程桥面防护;②登高设施缺扶手,无固定措施;③脚手架扣件力矩未到40n·m;④桥梁立柱操作脚手架内侧防护栏杆不到位。

(2)模板支撑体系(碗扣式支架):①碗扣式承重支架上碗扣松动;②碗扣支架底座和立杆不能完全吻合;③盖梁、箱梁、结构板底模下部和顶托之间未使用槽钢;④碗扣式钢管节点在同一平面上;⑤顶托调节杆过长、造成了偏心受力。⑥钢管式支架顶部搭接部分的长度超过了标准规定值,剪刀撑的扣件扭矩普遍达不到40n·m。

(3)用电安全:①电工没有齐全规范的测试设备,有些项目虽配备仪器,但电工不能正确使用漏电开关测试仪和接地电阻测试仪;②电缆线穿入钢管中、安放在素砼下、浸泡在水中,保护措施不到位。③钢筋机械混合接地;④用电设备接线混乱,未能做到三级配电,没有开关箱;⑤个别开关箱漏电开关失效;⑥隧道内电缆挂设高度不足2.5米;⑦照明灯杆借用碗扣式立杆或脚手钢管上,电源缠绕在立杆上。

(4)机械设备:①门式起重机大车行走轨道端头机限位存在单薄、不牢固现象;②行车大车行走轨道夹板间距过大;③行车大车行走轨道夹板螺栓未连接或者连接方法不规范;④门式起重机无超载限制器;⑤门式起重机大车行走轨道连接处间隙过大;⑥门式起重机大车行走的电线破损处较多;⑦空压机防护罩不全,压力表损坏;⑧部分起重机械未能做到产权备案;

(5)个人防护用品:本次检查发现,广大施工单位对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仍然存在问题,特别是对电焊工、电工、起重指挥工这些特种作业人员,没有按照《jg184-20xx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三、对下阶段工作的整改要求

8月份以来连续发生的几起安全事故,给我们再次敲响了警钟,现阶段由于市政公路工程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基础依然薄弱,重大工程建设的任务依然繁重,规范和整顿建筑市场的目标依然距离遥远,因此我们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各参建单位在下阶段特别是第四季度,要认真处理好抓工程进度和抓安全生产之间的关系,切勿因为赶进度,为完成节点目标而放松安全生产管理。同时,建设单位应加快完善工程建设基本程序,消除建设管理上的漏洞。

2、20xx年以来,交通运输部、建设部、市建交委出台了多项工程建设规范和规范性文件,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范》、《上海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报告制度的若干规定》等等,各参建单位必须认真学习,及时将要求落实到实际安全工作中。

3、真正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地工作,责任体现在现场管理实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能果断、及时、正确的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控制隐患的发展并消除隐患。严把作业、分包队伍准入关,不断提升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作业水平。抓住工程时间节点,开展具有实效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以民工学校为平台,实实在在抓好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作业水平教育。技术组织,方案为先,强调技术人员、专业人员的技术专业全过程控制管理。严格专项方案的组织设计、计算、方案的审批、流转管理,突出方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指导性和安全措施的同步性设计。

希望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工程项目部认真对照文件和规范要求,举一反三,切实落实整改措施,结合市建委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全面做好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长效管理工作。

推荐第7篇:工程进度缓慢整改措施

篇一:施工进度缓慢原因及建议 制约施工进度缓慢的原因

1、预制板梁养生不到位,导致混凝土强度上升缓慢,影响梁板张拉及移梁,梁底饱和,施工停滞;

2、桥梁下部结构施工人员及技术人员不足,开展作业面不足;

3、施工安排不合理,主线桥投入力度小;

4、测量、试验人员不足,无法与施工进度相匹配;

5、空心板模板以及下部结构标准模板数量不足,无法满足进度要求;

6、没有形成完善的施工自检、报检体系,管理混乱。

针对以上情况,向项目部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提出以下建议

1、增派测量及试验人员各一名,加强管理,提高技术人员的责任心;

2、加强对混凝土拌和站的控制,加大养生力度以及凿毛;

3、增加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两名,增加模板、钢管等施工器材的数量;

4、将工作重点放在主线桥上,确保在雨里来临前完成下部结构,保证整体施工进度按计划进行;

5、组织项目部相关技术人员、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施工作业指导书及桥梁精细化施工管理手册,提高其质量责任意识及管理水平。篇二:5.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第五章、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省委党校湖北路42号楼消防改造工程总工期为75日历天。其中已考虑了与其它专业工种的交叉配合工期,用工差异将通过投入的劳动力数量来调整,开工日期以签定的开工报告为准。 根据本工程特点、现场施工条件及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本公司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快速施工的成熟经验,本着“抢基层、快面层、细节点、速了尾”的原则,发扬科学、负责和积极的精神,结合施工图纸,详细研究本施工计划方案,确保75天完成本次业主招标界定的全部施工任务。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各工序必须紧密结合,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组织实施,科学地进行工序穿插,流水作业,保证质量、缩短工期。

一、工期保证总体措施

鉴于省委党校湖北路42号楼消防改造工程的规模、工作面的特征,本公司经过反复研究考虑,从以下几方面措施予以保证工期: 1.1、从组织措施上保证

1、成立具有开拓精神,运作高效的项目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密切配合。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行使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监督各项基本职能。

2、加大劳动力投放,组织施工素质高、技术熟练、能打硬仗的施工队伍,进行本工程的施工,合理安排作业班次,节假日不休息,力争提前工期。

3、主动接受各级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保证工作关系畅通,及时做好分部分项工程及分阶段验收工作,以便下道工序及时进行。1.2、从技术措施上保证

1、强化施工图预算、控制各项成本支出;考核用工,签发施工任务单;严格核实材料的采购计划、控制进场时间。

2、按施工内容,划分各工序的职责范围,明确各工种的责任,并落实到各工种的负责人。

3、编制更详尽的施工作业指导书,进行技术交底、交待注意事项,对图纸上出现的技术要求高或需特殊处理的部位应作明确指示。杜绝窝工返工。

4、提前做好特殊季节施工的准备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季节施工技术措施,保证工程进度计划的落实。

1.3、从配合措施上保证

1、施工期间,主动与业主、监理、设计、专业分包队伍及时沟通情况,得到各单位在工作上的支持,加大协调管理力度,结合工程实际施工情况,协调各工种或各相关专业分包队伍之间的工作配合,提供方便,为快速优质施工创造条件。

2、加强服务,主动配合和协助业主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到工程设计变更、材料供应等配套工作上的困难,及时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3、虚心接受各级领导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并主动邀请主管职能部门领导现场指导,虚心学习,不足之处及时整改,积极预防质量通病,加快速度。1.4、从经济措施上保证

1、认真做好资金使用计划工作,做到专款专用,如业主资金不能到位的情况下,为确保工程资金的周转,公司自行适当调整,真正用于工程当中,使工程顺利进行,不影响进度。

2、采取一定的竞争激励机制,制定有关奖励条例,激发职工的劳动积极性,稳定职工队伍。

3、项目部与材料供应商签订合同,实行奖罚条款,加大延误处罚力度,使其按期或提前供货,保证施工不受影响。

二、施工过程工期控制措施

为了更扎实、更有效的保证工期,我公司将在保证总工期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施工过程工期控制。

2.1、制订与调整计划

制定详细的、包含各阶段时间、各施工段、各作业层、各工种的计划,并及时总结,及时分析,不断调整和完善计划。

1、制定涵盖整个工程各项内容的网络计划,明确各主导工序的完成时间,以总进度计划为主线,控制各分段计划进度,确保总进度计划实现。

2、制定施工工期控制段,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细分,进行工期控制。

3、将本工程各工期控制段,细化进度计划,以日保周,以周保月,以月保控制阶段,以各控制段保总计划。

4、严格以进度计划安排生产并随时检查进展情况,及时调整部置,确保工期。

5、每周定时召开生产协调会,对上一周的生产情况进行总结,对进度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原因,并针对情况调整和完善计划和措施。2.2、加强计划实施保障

施工过程中,认真落实后勤保障工作,避免因材料、人力或其它原因对工程进度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

1、材料采购工作必须走在施工的前面,要求计划组在拿到施工图纸后的最短时间内提出材料计划报项目部,以作安排。

2、项目部收到计划组提出的材料计划后,应立即对计划进行分析分类,确定各类材料的性质和最后采购日期,并向采购人员下达采购计划,对于常用的小批量材料可临时采购;对于大批量材料须马上组织货源;对特殊材料须考虑进货周期和加工周期,在总体材料计划提出后立即采购。

3、对于甲供材料、设备,将尽可能提前提供材料计划,以供业主采购及供应。

4、组织足够数量的劳动力投入施工现场,并根据施工阶段,及时进行工种的劳动力调整。

5、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职工队伍管理,关心工人生活,解除后顾之忧,使其能安心工作,保证工程施工进度。

2.3、动态管理与协调

在施工过程中,实行动态管理,做到计划人员、设备、物资、施工工序、检查验收随时调整,及时调度。

1、根据不同的施工期预先制定设备使用计划、劳动力使用计划、材料进场计划,提前准备,及时组织、调整,加强协调。

2、在施工中抓主导工序,找关键矛盾,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充分利用空间,进行装饰、设备安装的交叉流水作业,保证阶段控制点的实现。

3、划分施工区域,采取分段包干的办法组织施工,根据作业段的实际安排劳动力,以便后道工序及时顺利施工。

4、进行立体施工,顶棚、墙面、地面及其它作业面数条战线同时展开,大胆穿插。

5、加强每一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控制、验收,做到一次成优,严格把好成品和半成品质量,减少损坏及返工,使进度计划不受影响。

6、加强定额管理,采取经济措施,提高劳动效率,实行加班加点,工程自始至终处于高峰作业期间。

2.4、工程落后赶工计划流程图

篇三:工程进度滞后原因分析及赶工措施 工程进度滞后原因分析及赶工措施

原定施工进度计划自2012年6月11日开工,总工期60天。按原进度计划,截止到2012年7月18日。本工程目前施工现场实际完成了773根管桩施工。现对工程进度滞后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赶工措施。

一、进度滞后原因分析

1、工程场地土地基承载力不足造成工期延误 在工程管桩施工中,场地土地基承载力不足。在管桩施工前未制定可行的场地硬化施工方案,需对场地土进行换填,待静压桩机械进场施工后才开始对场地内土地进行换填。

2、前期施工进展缓慢,6月份阴雨天气持续,受天气影响,延误工期。

3、施工进度计划编制不合理

施工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过于理想化,未考虑因雨天滞后及机械维修因素。

4、因2#桩机机械故障较多,出现故障未能及时排除。

5、因受场地内宴会厅等设计变更影响桩基线路,造成桩基线路重复行走。

二、赶工措施

1、增加劳动力:根据本工程的工程量,适量增加桩机特种作业人员人数,合理安排,在技术可靠,质量安全保证的基础上,以最合理的方式达到工程的各项管理目标。

2、原材料及时供应,提前采购,落实货源,保证及时供应。现场材料堆放合理化。

3、加大设备维修保养投入,现场准备1#、2#桩机易损件,出现故障能及时排除。

4、夜间施工措施:夜间施工不超过有关部门所规定的时间标准。保证夜间施工有足够的照明,并安排专门电工跟班,随时排除电线路及机械故障,尽量减少噪声。合理安排夜间施工的工序,实行两班制连续施工。

5、雨季施工措施:受雨天天气因素影响时,在施工现场搭设防雨蓬,及时抽除场地内积水,以保持场地土地基承载力。增加安全防护措施,确保雨季安全施工。

6、合理组织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减少桩机重复行走线路平,保证两台桩基工程同步进行施工。

三、赶工进度计划

1、1#桩机每天20根基础上增加3根,每天施工达到23根。

2、1#桩机每天18根基础上增加4根,每天施工达到22根。

3、每周增加施工桩数51根,在两周内将上周滞后102根桩施工完成。 2

推荐第8篇:工程安全整改措施(推荐)

为贯彻《沪建建管[20xx]32号》文件要求,督促市重大市政公路在建工程深刻吸取8.18轨道交通11号线高支架坍塌等安全事故的教训,近期安全管理部门对上海重大市政公路工程进行了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紧紧围绕轨交和公路工程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如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大型起重吊装、深基坑开挖和盾构掘进施工。结合最新出台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上海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报告制度的若干规定》等要求,检查组通过查阅各方安全管理资料,检查现场安全管理状况,抽检钢管扣件等相关材料,及时发现了一些隐患和管理问题,并当场反馈检查意见。

一、基本情况

1、总体概况

2、总体评价 (1)整顿规范,初步效果显现 年初起,各在建工程在上海市人民政府整顿建筑市场22条意见的要求下,在各自上级单位的部署下,经过几轮的自查自纠工作,对基本建设程序、关键人员到岗履责、工程发包等环节进行了彻底的整改,建设单位抓紧办理和完善了管理程序,轨交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数量显著上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挂名不到岗现象大为改观,分包单位选定、分包合同备案等工作都得到了较好落实,这反映出经历了大半年的整顿建筑市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2)基础薄弱,管理仍需强化 从本次检查的诸多细节看,市政公路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基础仍然薄弱,尽管各参建单位通过一些管理手段,健全了档案资料,办齐了相关手续,但从施工现场查出的各种隐患,以及各项目在安全管理资料中出现的缺陷来看,安全管理工作仍有待加强。 具体表现在,一是管理体制不顺畅,如某工程总包项目经理虽然在现场,但管不了全局,因为工程中的某个专业项目属于同一单位的另一分公司,上级未赋予管理权限。二是组织机构不完善,轨道交通及公路工程的项目安全员大都配置3人以上,但是要应对几公里长的施工作业区域,安全管理力量显得捉襟见肘。三是技术力量不扎实,主要表现在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从格式到内容,都与施工现场实际有较大的差距,同时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和机械设备管理的种种问题,也体现出各项目部在这方面技术力量的不足。四是监理工作不强势,从施工现场和管理资料来看,有些隐患显而易见但未能被及时发现,有些管理问题长时间存在,却始终未能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这都反映出安全监理工作的力度仍然不足。

二、主要存在的管理问题

1、施工单位的管理问题 (2)分包单位资质与承接项目不符:有些单位对工程发包管理还存在漏洞,特别是资质与承接的工程不相符合,例如劳务分包工程共有十三项单项资质,有的分包单位不具备脚手架搭设的资质,但却承接了轨道交通高架车站的脚手架搭设和模板支架搭设。显然,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资质预审工作没有落实到位,同时监理单位也未能对这一状况予以制止。 (3)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格式与内容不符合要求:根据建质[20xx]87号文件及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范》要求,安全专项方案有规定的格式,但从检查情况来看,各项工程的专项方案的格式没能按照规范中9个方面来编写,而且部分方案内容与施工现场有明显脱节,如施工现场搭设的是碗扣式支架,而方案中编写的是钢管扣件式,多个方案的模板支撑方案都是用专业软件计算的。 (4)安全验收流于形式、验收资料不够齐全:8.18轨道交通11号线盖梁支架坍塌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是对支架的验收工作不到位,而从本次检查的情况来看,验收工作流于形式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特别是对模板支撑系统。没有根据不同的支撑形式,设计具有针对性的验收表式。有些项目的验收表中,验收结果一栏提前都用电脑打印好,最后只需签个名,完全是为了应付资料检查。此外,对龙门吊混凝土基础的隐蔽验收资料不全,也是一个普遍的现象,没有引起施工单位的充分重视。 (5)钢管扣件管理资料不全,钢管抽检结果不甚理想:本次对钢管扣件管理资料和现场实物检查检测覆盖到了所有工程。检查结果显示:50%左右的单位不能提供材料生产和出租单位的名单以及合格证明;钢管抽检合格率为72.7%,扣件抽检合格率为27.2%,碗扣抽检合格率为88.9%。 (6)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比例不足:本次对市政公路工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抽查结果显示,电工、焊工、起重指挥持证率都达到100%,但大多数工程的架子工持证比例明显不足,同一作业区域中的架子工只能达到50%,这说明总包单位在这一环节上的管理还不够严格。

2、监理单位的管理问题 (1)安全监理配置数量低于合同约定:绝大多数工程监理单位,都未能按照与建设单位的合同约定,配足安全监理人员,有些工程现场监理组虽然有多人持有安全监理证书,但并不专职,因此,造成并导致了安全监理工作不能贯穿于全过程,覆盖到所有施工作业点。 (2)未能正确落实监理报告制度要求:上海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报告制度的若干规定已经实施了两个多月,要求监理单位每月上报一份监理专报,汇报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展情况,但这一工作,仍有近三分之一的监理单位未能落实。 (3)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巡视工作不到位: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规定,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应加强巡视检查,根据作业进展情况,安排巡视次数,但每日不得少于一次,并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巡视检查记录(d-c2表);而从对监理资料的情况来看,连续实施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没有相应巡视记录,如大型起重吊装、盾构机掘进等,特别是夜间作业的巡视记录,几乎所有监理单位都没有,这也反映了监理人员配置不足的问题。 (4)对于始终未能整改的项目未能采取进一步措施:有些工程中,监理在通知单中反复要求整改一些现场的隐患,但是始终未得到整改,但是监理单位也未能采取进一步措施,或者向建设单位和监督机构报告。

3、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 (2)模板支撑体系(碗扣式支架):①碗扣式承重支架上碗扣松动;②碗扣支架底座和立杆不能完全吻合;③盖梁、箱梁、结构板底模下部和顶托之间未使用槽钢;④碗扣式钢管节点在同一平面上;⑤顶托调节杆过长、造成了偏心受力。⑥钢管式支架顶部搭接部分的长度超过了标准规定值,剪刀撑的扣件扭矩普遍达不到40nm。 (3)用电安全:①电工没有齐全规范的测试设备,有些项目虽配备仪器,但电工不能正确使用漏电开关测试仪和接地电阻测试仪;②电缆线穿入钢管中、安放在素砼下、浸泡在水中,保护措施不到位。③钢筋机械混合接地;④用电设备接线混乱,未能做到三级配电,没有开关箱;⑤个别开关箱漏电开关失效;⑥隧道内电缆挂设高度不足2.5米;⑦照明灯杆借用碗扣式立杆或脚手钢管上,电源缠绕在立杆上。 (4)机械设备:①门式起重机大车行走轨道端头机限位存在单薄、不牢固现象;②行车大车行走轨道夹板间距过大;③行车大车行走轨道夹板螺栓未连接或者连接方法不规范;④门式起重机无超载限制器;⑤门式起重机大车行走轨道连接处间隙过大;⑥门式起重机大车行走的电线破损处较多;⑦空压机防护罩不全,压力表损坏;⑧部分起重机械未能做到产权备案;

三、对下阶段工作的整改要求 8月份以来连续发生的几起安全事故,给我们再次敲响了警钟,现阶段由于市政公路工程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基础依然薄弱,重大工程建设的任务依然繁重,规范和整顿建筑市场的目标依然距离遥远,因此我们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各参建单位在下阶段特别是第四季度,要认真处理好抓工程进度和抓安全生产之间的关系,切勿因为赶进度,为完成节点目标而放松安全生产管理。同时,建设单位应加快完善工程建设基本程序,消除建设管理上的漏洞。

2、20xx年以来,交通运输部、建设部、市建交委出台了多项工程建设规范和规范性文件,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范》、《上海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报告制度的若干规定》等等,各参建单位必须认真学习,及时将要求落实到实际安全工作中。

3、真正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地工作,责任体现在现场管理实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能果断、及时、正确的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控制隐患的发展并消除隐患。严把作业、分包队伍准入关,不断提升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作业水平。抓住工程时间节点,开展具有实效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以民工学校为平台,实实在在抓好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作业水平教育。技术组织,方案为先,强调技术人员、专业人员的技术专业全过程控制管理。严格专项方案的组织设计、计算、方案的审批、流转管理,突出方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指导性和安全措施的同步性设计。 希望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工程项目部认真对照文件和规范要求,举一反三,切实落实整改措施,结合市建委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全面做好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长效管理工作。

推荐第9篇:钢结构工程整改措施2.27

北京松果办公室钢结构工程整改措施

致:北京松果电子有限公司

2015年2月27日下午,根据甲方技术人员和我方施工人员在现场协商,就钢结构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整改措施及意见:

1、焊缝探伤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由检测单位出具报告,并盖章。

2、提供原材料(钢材、化学锚栓、焊条等)的检测报告、合格证、材料等级证明并盖章。

在上述两条合格,满足甲方要求后,进入下面的工序。

3、组合楼板悬端处做出边梁,边梁采用槽16,槽16采用M16化学锚栓固定在原钢筋混凝土梁上,锚栓间距为2M16@800。

4、主梁加螺栓处螺栓拆下,将原螺栓孔口部打磨平整,并更换垫片(与高强螺栓配套),螺栓紧固采用力矩扳手。

5、两个次梁中间增设一根次梁,次梁采用HN250×125×7×10,次梁与主梁及原结构梁采取栓接方式,次梁在固定前,采用千斤顶将次梁与楼板固定牢固,次梁两头栓接后,再撤掉千斤顶。

北京创格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15年2月27日

推荐第10篇:违建相关法规

违建相关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九条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八十一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十以下。

第三十九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

第四十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

第四十二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三、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四十一条 村民每户建住宅用地面积限额为八十平方米至一百二十平方米,但三口以下的每户不得超过八十平方米,六口以上的每户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平方米。利用荒坡地、村内空闲地建房或者对原旧住宅进行翻建的,可以适当增加面积,但增加的面积每户不得超过三十平方米。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在前款规定的面积幅度范围内,依据本辖区人均土地面积、土地类型等级、人口密度、村庄和集镇规划等情况,制定具体标准。

村民建住宅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未编制村庄和集镇规划的,不得审批村民住宅用地。

禁止批准个人在城市和县城所在地的城镇规划区内建单家独院住宅的用地申请。但市、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划、集中建设住宅区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农村村民申请住宅用地,应当持户口簿、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证,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公布征询本村村民的意见,在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住宅用地:

(一)已有住宅,且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限额的;

(二)出租、出卖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农村村民建住宅使用耕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方可批准用地。

县、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土地整理方案,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农民空闲的宅基地,统一安排使用;对收回的宅基地,应当依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注销登记手续。

第四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对原地上建筑物进行改建、扩建的,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涉及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变更土地权属的,应当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按规定补交有关土地费用。凭土地费用缴款收据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非法所得无法计算的,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价款的百分之三以上百分之十以下。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非法所得无法计算的,为非法出让、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价款的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五以下。

非法出让、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价款的确定,以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成交价格为准;未约定成交价格或者约定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以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为准。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五、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三十六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工程;(二)广场、停车场;(三)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工程;(四)城市雕塑;(五)占用城市用地和空间的户外广告设施;(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应当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规划条件,包括建设项目位置、建设规模和使用功能,并附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依法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对外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八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下列建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建设项目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应当提交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标明项目位置的地形图等相关资料。依法应当经审批、核准、备案的,还应当提交相关文件。(二)农村村民进行住宅建设的,应当提交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村民委员会同意意见等相关材料。

第三十九条 镇、乡人民政府受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后,应当派人到现场踏勘。对使用原有宅基地建设的村民住宅项目,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其他建设项目,由镇、乡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报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项目应当自收到转报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项目应当自收到转报材料之日起六十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载明规划条件。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进行建设的;

(二)擅自占用地下工程或者压占城市管线、永久性测量标志进行建设的;

(三)影响国家和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

(四)对文物保护、风景名胜区保护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其他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

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违法建设,是指前款规定情形以外,经改建或者采取其他改正措施可以达到城乡规划要求的违法建设。

第11篇:违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古泉镇麒麟村违法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制止社区内违法建设行为,巩固城市建设成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社区实际情况,经社区违法建设管理工作小组讨论,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抓好重点

违法建设管理重点是城市规划区内未利用的建设用地,未征用的小区院落、加层等;

二、违法建设认定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为违法建设:

1、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筑物、构建物及其他设施;

2、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设工程位置、功能、层数、标高、建设面积、建筑高度和建筑造型以及其他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3、未按规定期限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4、其他违反城市规划进行的建设。

三、违法建设管理的职责

1、违法建设的预防、发现、制止、拆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的原则。加强违法建设事前监管,建立违

法建设查处快速反应机制;

2、建立健全违建信息员制度,加强违建信息员的管理,明确职责,落实奖惩;

3、对辖区内发生的违法建设应先劝阻、制止,并及时向城管执法支队报告,尤其的形象进度在正负零以下的,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查处;配合有关部门拆除违法建设时,负责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社区主要负责人为预防、发现、上报的主要责任人,包片干部为直接责任人。

四、严格执行考评制度

依照《古泉镇村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规定,将违法建设管理工作纳入日常重点工作,做到每季度一次工作会,力争做到当年新建违法建设拆除率100﹪,争创无新增违法建设村。

第12篇:违建工作会议讲话稿

在禁违拆违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0年,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城管、各*的共同努力下,各单位紧紧围绕与*党委签定的年度禁违拆违工作目标责任书开展工作,通过实行缴纳风险抵押金、城管队员浮动工资、违章建设一票否决制等长效管理机制,突出非法占地、****片区、*******片区三大违建重点,层层落实责任,强化推进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今年以来,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相当重视禁违拆违工作,各*和城管中队同心合作,协调管理,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使1—8月份的禁违拆违工作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这说明只要我们思想上重视了,头脑中始终绷着禁违拆违这根弦,就没有控制不了的违建。总得来讲,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全*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扎实工作,各单位能高度重视禁违拆违工作,周密部署,各*支部书记为禁违拆违工作第一责任人,进一步强化了禁违拆违责任制,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在认真落实《国土管理法》和《城*规划法》精神的基础上,按照区发放的为禁违拆违工作方面发布的《关于严禁违法建设的公告》,加强督查推进,大力推动了全*禁违拆违工作向纵深开展。

二是开展违建集中整治工作。2010年开展了多次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集中拆除一批社会影响坏、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筑。集中拆除了********石**、刘****、王

*********等住户违法建筑,共拆除违建3百多平方米,有力打击和遏制了违法建设势头,保障城*建设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

三是加强禁违拆违网络建设。*城管、各*都聘用了专职禁违拆违工作巡查人员,购置了相应的禁违拆违专业工具,调用*组织的力量加大禁违拆违工作力度,强化了禁违拆违队伍。对新生违建基本做到有投必接、反应迅速、处置及时。

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禁违拆违是一项重要而又艰巨的任务,违建现象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违章建筑、搭建还时有发生。去年以来,全*违章建筑24处,其中楼房2处,平房14处,危房改造8处。形势非常严峻。因此各单位都不能麻痹大意、放松警惕。我们只要一有懈怠,违建就会反复,就会有更大的蔓延趋势,就会给我们带来更加难以收拾的局面。对于推进下一步的禁违拆违工作,主要有六个重抓:

一是重抓责任落实,按照市、区两级政府的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强化领导狠抓禁违拆违工作,各单位要将禁违拆违工作作为全年工作目标的重要环节来抓,各*党支部书记

和城管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的禁违拆违工作第一责任人,禁违拆违工作纳入全年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目标一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因此各单位要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二是重抓调查摸底。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点”的原则,城管中队要深入各*与*干部一道对已有的违建情况进行排查摸底,逐一分类建档登记,补充完善台帐资料,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全*禁违拆违工作的深入开展打下扎实基础。

三重抓责任制度。按照《*级违建查处工作目标责任书》,《城管中队队员管理制度》,《城管中队禁违拆违工作管理办法》,健全日巡查报告。建立从源头抓起,快速处置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城管队员一日四次巡查报告的工作制度,尤其是加强重点户的巡查力度,定期集中召开一次违建整治专题会议,对发现违法建设问题城管中队和各*要严防死守、重拳出击,做到露头就打,发现就拆,涉及拆违问题,所在*主要领导要到场,协助拆除。坚决遏制新的违法建筑。四是重抓群众监督。健全违建举报渠道,发动各*保洁员,和群众共同参与监督,并对举报属实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禁违拆违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将通过政务、*务公开的形式进行公开、公示,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使禁违拆违工作在阳光下操作,确保禁违拆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五是重抓违建处理。对已发生的违建,要向当事人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做好说服教育工作,让其自拆。对不听劝阻的,在组织力量进行强拆的基础上,并要追查有关人员责任。对已建成的非法占地违建,要注意收集整理非法占地违建者的违建证据。上报区城管局办理强拆手续,制定相应的强拆方案,及时拆除,决不手软。

六是重抓疏堵结合。在加大违建整治力度的基础上,积极推动集中安置区规划及时上报上级部门,采取疏堵结合原则,力争解决危房户住房困难问题。各*及城管中队,要掌握政策,认真领会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对所在*的群众中违建房,及改造维修房屋的,耐心接待,做好政策宣传,把好关口,逐级上报材料,由规划、国土、建设局等部门审核后,公示才能建设,否则一律视为违建。

同志们,禁违拆违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我们要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同心协力,扎实工作,全力以赴地做好禁违拆违工作。

第13篇:房屋违建承诺书

承诺书

我公司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保证我公司守法守规开展安全生产经营活动,遵守**的规章制度及管理,特做出以下承诺:

1、我公司在承租期内,严格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对所租赁房屋的安全生产负责;

2、我公司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保证不在场地上私自搭建违法建筑物,保证不在建筑物顶层私自加建房屋,保证不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及影响整体结构,保证不破坏房屋外貌,保证不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我公司在承租期间,可以随时接受安全检查,如有任何违规现象,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由此出现的安全责任、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3、我公司保证不将所租赁房屋擅自转租、转让,不利用所租赁房屋进行非法违规活动和行为。否则,我公司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违规后果。

4、承租期内,我公司负责保持房屋及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我公司不会违反规定私自接、拉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我公司不会违规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5、我公司负责建立健全承租房屋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制定火灾应急疏散逃生预案,并交**备案。落实承租房屋的消防责任,重点部位要专人进行管理;定期负责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并积极参加消防安全演习。

6、在承租期内,我公司依据所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按时、足额缴纳房屋租金,绝不拖欠房租。

7、在承租期内,我公司依据**收费标准按时交纳水电、卫生等各项费用,并承诺绝不私自改动水、电表。

承诺人(盖章):

年 月 日篇2:个人违法建筑 拆除承诺书

承 诺 书

本人

,身份证号

,现居住在 。本人于 年建有(房屋基本情况) ,坐落于 。 现本人承诺如下:

一、本人所建 ,面积为平方米,属违法建设。

二、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时,本人自行无条件拆除该违法建设,实行零补偿。

三、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时本人若不自行拆除该违法建设,由政府组织强拆,强拆所需费用由本人承担。

四、因不遵守上述承诺造成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 (签名、手印)

年 月 日篇3:房屋改造承诺书

承 诺 书 ****房地产开发公司:

本人是******9幢102室营业房的业主,因本人要求将9幢102室的供水管线经过9幢101室改造接通,现承诺如下:

1.供水管线改造接通方案应通过贵司审查,改造相关的一切费用由本人承担。 2.供水管线如出现渗漏等损坏,本人承诺及时修复并承担相应损失。 3.如由于供水管线渗漏等原因造成相邻房屋损坏等,由本人负责修缮并承担因该管线渗漏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承诺人:****102室业主

*** 2012年4月篇4:房屋建筑施工承诺书

房屋建筑施工承诺书

南县宏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我于 年 月 日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报建 工程,该工程项目由贵公司负责管理,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由我包工包料负责该工程的全部施工任务,在此,我特向贵公司承诺如下:

1、保证按报建施工图和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进行施工,不违规违章;

2、不超层、不超建筑平方面积;

3、及时发放农民工和建筑工人工资,做到不拖欠、不克扣,工程完工时结清所有账务;

4、搞好安全文明生产防范设施,保证设备、设施运转正常,保证不出安全事故。凡施工总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及债权债务,概由我个人负全部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且与公司无任何责任关系;

5、保证所有从事本工程项目的从业人员和生产工人持证上岗;

6、遵守公司关于安全质量生产的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积极交纳各种应缴税费,并保证不拖欠。

以上事项,概由我本人承诺保证,具有法律效力。如若违犯,公司有权停止施工作业,并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承诺保证

承诺人: 年 月 日篇5:房屋拆迁责任承诺书

房屋拆迁责任承诺书

工 程 概 况

房屋拆除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责任保证书 为了加强对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活动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

一、建设单位或拆迁实施单位将拟拆除的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持下列文件资料到苏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4、拆除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和作业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5、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二、建设单位要向房屋拆除施工单位提供拟拆除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结构图、管线图和周围环境的说明。

三、建设单位要对房屋拆除施工活动进行综合协调,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检查、督促施工安全和环境卫生。

四、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批准手续:

1、需要临时占用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对拆除工程安全全面负责,不转包和违法分包拆房工

程。

六、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要对拟拆除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详细的调查和现场实地勘察,编制拆除施工组织方案。拆除三层或三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和水塔、烟囱等构筑物工程,要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时,要制定预防拆除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组织设计要经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采用爆破作业方法拆除房屋建筑工程时,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要经公安部门批准。

七、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现场要设置封闭的围栏围护,拆除位于主次干道两侧及城区繁华区域和居民区的房屋建筑时,要做到“先防护,后拆除”。防护架搭设要采取全封闭形式,并做到节点可靠、固定点合理,能满足抗倾覆的要求。

八、房屋拆除工程门口明显处要设置施工标志牌,写明建设单位、围栏责任单位、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及施工现场负责人姓名、技术负责人姓名、安全员姓名,安监登记编号、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和临街、临路的危险地段要悬挂安全标志、夜间用红灯警示。在有车辆、行人通过的地方施工,要采取有效的便民措施。

九、位于主次干道两侧及城区繁华区域和居民区的房屋拆除工程,

施工时间要避开上下班高峰期,不在晚上22:00至次日凌晨6:00进行施工;“中考、高考”期间在考场100米半径范围内停止拆房施工。重点工程或采用爆破工拆除的工程必须在夜间施工的,事先向工程所在居委会提出申请,报安监站审批、区环保局批准同意后才进行施工。

十、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要规范用工行为,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不招收“三无”盲流人员,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和癫痫病的人员不安排从事高处作业。新工人、换岗工人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人员等必须持证

才能上岗。在拆房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和文明施工交底,告知该项作业的基本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交底人和被交底人须分别签字。施工现场负责人需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班前教育,并由施工现场安全员记录教育内容、人员和拆房施工“安全日志”。

十一、房屋拆除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要在现场指挥,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施工。施工现场的所有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戴好安全帽,禁止穿汗背心、短裤、拖鞋和酒后上岗作业。高处作业不得任意向下抛掷拆除的物料,禁止用人力推倒方法进行拆除施工。使用吊机或起重设备,要有专人指挥,机操工、指挥和司索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允许超载、斜吊,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十二、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进行管道、容器拆除时,要查清管道、容器的用途,采取相应措施清除废气、废液后方可施工。采用电气焊,要严格执行明火作业的有关规定,配备监护人员和灭火器材。

十三、遇有雨、雪、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要停止拆除施工。施工单位不得将未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作为临时办公、住宿及仓库使用。

十四、施工作业发现文物、爆炸物以及不明的电缆、管道和构筑物时,要停止作业,保护现场,并向有关单位及部门报告,经同意后再恢复施工。

十五、施工作业时要采取降尘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拆卸的各种材料、构件要及时清理,堆放整齐。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市容环卫部门指定的场所倾倒,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抛、洒、滴、漏等污染环境的行为。不在施工现场焚烧废弃杂物。

十六、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要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

险。

七、施工作业结束后,做到场清地平,及时修复因施工损坏的市政公用设施。

十八、对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检查,我们要予以配合支持。

九、本工程项目拆除过程中,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房屋拆除工程标准、规范、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十、本保证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监站备案,一份留施工现场项目部。

第14篇:违建整改通知

通 知 书

____________________:

你户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在车库遮阳棚下搭建违法建筑,违反了《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三条、《嘉兴市违法建筑认定与处置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现通知您在2018年6月16日前自行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改的将由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拆除。

特此通知!

****有限公司

***社区

2018年6月14日

第15篇:违建停工通知书

违法建设停工通知书

存根 违法停字[ ]号 ______________:

经查你单位新(翻、修)建项目_____________工程,位置_____________。违反了铜政发[2007]28号文件、铜政发[2009]76号文件及房村镇总体规划,该工程属于违法建设。接此通知后,应立即停工(已竣工的不得使用)并限你在 年 月 日之前到房村镇规划办接受处理。

送达人签字 收件人签字

房村镇规划办公室

年 月 日

违法建设停工通知书

违法停字[ ]号 ______________:

经查你单位新(翻、修)建项目_____________工程,位置_____________。该工程属于违法建设。接此通知后,应立即停工(已竣工的不得使用)并限你在 年 月 日之前到房村镇规划办接受处理。

房村镇规划办公室

年 月 日篇2:违建停工通知书存根(监察大队) 城区违法建设行为停工通知书(存根)

第 号

城区违法建设行为停工通知书 no:2014 - 你单位 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 条 规定,责令停止施工。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4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篇3:违法建筑办理程序

违法建筑办理程序

1、巡查发现违法建筑(下达停工通知书、接谈通知书),并取证送达。并做现场勘查笔录(面积、结构、地址)。

2、第二次巡查发现当事人继续施工的,可向领导汇报是否可以现场拆除:(1)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施工、拆除违法建筑(2)做巡查笔录报大队领导审批立案与否。

3、开出共同讨论是否构成案件,立案与否。

4、办案人写立案登记表,并报领导审批。

5、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时取证)。

6、示拆除、未消除影响的,制作案件处理审批表,报中部门审批。

7、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取证)。

8、未拆除的,向管委会申请,下发拆除公告,由管委会组织强制拆除。

四、拆除违法建设程序

1、各区人民政府按照阶段目标,组织有关单位对违法建设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确定违法建设当事人,收集和保存证据;

2、向违法建设当事人送达区政府“限期拆除通知书”。通知书中应告知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

3、违法建设当事人未按限期拆除的,向违法建设当事人送达区政府“强制拆除决定书”,并在拆除现场张贴“通告”,决定书和通告应在强拆日期的3—7日前,予以送达和张贴;

4、送达“限期拆除通知书”、“强制拆除决定书”时,当事人拒签或当事人无法确定时,可采用留置或现场张贴的形式予以送达;

5、强制拆除时,应通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委会)工作人员到拆除现场;

6、强制拆除过程中,对被执行者的财物,执行机关应当登记,制作物品清单。清单连同被执行人的财物一并当场交付被执行人;不能当场交付的,可通知被执行人到指定地点领取。因拒绝接受而造成损失的,由被执行人承担;

7、强制拆除时,执法人员应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篇4:违法建筑的处置流程

违法建筑处置一般流程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权利,实现依法行政,确保公开、透明、高效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将违法建筑的处置及拆除程序明确如下:

一、违法建筑的认定

违法建筑一般理解就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建造的房屋。违法建筑一般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4)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成为永久性的建筑。

二、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

分为3个步骤(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章第二节,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规定):

1、立案调查阶段。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违法建筑案件进行受理、查证、调查和认定。查清违法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结构、面积、用途,现在的实际占有人或使用人等,是否存在民事纠纷,是否存在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是否已经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等。

具体程序包括案件受理登记、案件立案审批、现场检查、现场勘验、询问调查通知、询问调查等。(必须由两名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对在建工程,必须立即下达《停工核查通知书》)

2、处理审批阶段。调查终结后,承办人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根据淮安市城乡规划的具体时间合情合理地确定违法建筑的时间界限,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要求对违法建筑进行准确认定,在5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制作《案件处理审批表》报局法制机构审批;重大或复杂案件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经审批后,承办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一、三十

二、四十

一、四十二条的规定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向当事人告知有关事项,对于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制机构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记入《陈述申辩听证情况处理审批表》。

3、决定送达阶段。依据《城乡规划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拟作出对违法建设的限期拆除决定,应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领导集体审议决定。承办人员根据决定,应及时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当事人在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后,应当在规定期间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限期拆除决定书》上作出的限期拆除的期限,按照违法建设体量大小确定合理期限,一般为3-10天)。

三、违法建筑案件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阶段

当事人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期限为当事人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 日内,提出行政诉讼期限为当事人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此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要求提出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受理机关(区政府法制机构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当认真审核,依法做出行政复议处理决定。当事人提出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四、违法建筑的行政强制执行阶段

对于违法建筑的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规定,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经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由区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亦可由区政府经审查符合行政强制拆除条件的,责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设。

分为5个步骤(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四章,行政强制执行一般程序规定):

1、公告程序: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公告》。在当事人自行履行行政决定期限届满之后,当事人没有拆除违法建设的,应当下达《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公告时间可参照催告时间,限期10日内;(《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2、催告程序:下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当事人在限期内未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作出《催告书》,催告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时间10天内;催告书中必须载明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

3、报批程序:当事人在法定期限(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为60日内,提出行政诉讼期限为三个月内)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拆除违法建设的情况下,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听取由区政府牵头组织,区政府法制办、法院、检察院、纪委监察局、当地基层组织、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人员及律师等组成的专家会审委员会的意见后,由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责成有关单位(区行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分局等)强制拆除。 4.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在履行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公告、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两个程序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履行行政决定也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根据区人民政府责成决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同时发布《强制拆除公告》。(《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5.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在《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下达后坚持不自行拆除,行政机关将采取强制执行方式。由区政府牵头召集参加强制拆除的相关部门会议,共同研究制定强制拆除方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时,可以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协议。

在实施行政强制拆除时,有关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认真做好相关事宜,确保强拆工作的安全、依法、稳妥进行。实施部门要认真做好现场笔录,认真填写物品清单,由公证部门依法做好财产的登记保存工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公证处)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最后,制作案件结案审批表,撰写结案报告,资料归档。

城管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篇5:城市违法建设破窗效应

城市违法建设破窗效应

违法建设既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更扰乱了城市规划、建设秩序,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政府的执政威信 ?我们有专门的同志负责巡查搜寻违章建筑、上报材料,多的时候我一个星期要处理二三十份违建材料,少的时候也有三四份。?采访中,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杨建防对违法建设现象频发很是挠头。

他的切身感受,只是《瞭望》新闻周刊近日在南宁、兰州、昆明、贵阳等城市走访调研中看到的一个例子。近年来,随着城市加速扩张和发展,在一些城市特别是老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违法建设现象日趋严重,当地监管乏力。

采访中,本刊了解到,从1999年至今,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部门累计拆除各类违法建筑351万余平方米,即使在如此高压打击下,违法建设仍禁而不止。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从2010年9月至2011年9月一年的时间内,贵阳市仅二环路周边就新增违法建筑200多栋,总面积4万多平方米。

多位受访的政府官员、专家学者都认为,违法建设既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更扰乱了城市规划、建设秩序,其屡禁不止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政府的执政威信,带来了负面的社会效应。如果不加大查

处力度、控制其蔓延趋势,违法建设将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毒瘤?。 20多层违建楼盘公开卖

在调研中,本刊记者发现,老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是违法建设的?重灾区?,一些城中村绝大部分私房都属违法建设、成了?违建村?,一些违建的高层楼盘更是堂而皇之地公开销售。 例如,南宁市西乡塘区的万秀村、秀厢村、秀灵村一带是南宁最大的城中村集中区,也是违法建设最多的区域之一。根据南宁市相关规定,南宁市的民房最高只能建到四五层,但记者在这些村子看到,大部分房屋都超过了这个高度、达到七八层,十多层的房屋也不少见,还有很多违建的房屋正在施工中或刚刚封顶。

走在这几个村子里,记者发现,违建房屋的外墙基本都是砖墙、没有经过粉刷,房与房之间的间距大都很小,一些相邻房子外面的防盗网甚至都靠在了一起,很多房子外面都写着出租联系电话。万秀村党支部书记黄柯坦说,村子里大部分私房都超高,一般的都有个六七层,十层以上的也有十栋八栋。 在兰州市七里河区工林路东头一个名为?景丰家园?楼盘的施工现场,本刊记者看到,已经建设到21层的楼顶上还在浇筑水泥混凝土。指挥施工的?小工头?告诉记者,这个楼盘已经施工了大半年,估计再有一个月左右封顶,将建到30层以上,后院还会有两层停车场,整个建筑面积将达到3万平方米左右。他指着周边几栋20层以上的高层说,这些?楼盘?和?景丰家园?一样,都?没有手续?。 工林路800号的一处名为?双利佳苑?的?楼盘?,18层的建筑已经封顶,工人们正在内部装修,这个?楼盘?还在一层设臵?咨询处?用于销售楼盘。?咨询处?的售楼顾问介绍,这里可供销售的房屋共80套,大小从56平方米到116平方米不等,因为没有正规手续,房屋的销售报价远低于周边商品房的售价。

违建乱象与原因

本刊记者了解到,目前有些城市的违法建设均不同程度在土地、规划、建设等环节违反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具体类型主要包括违法加盖或重建、抢种抢建、项目违建等几类,其原因也分为出租谋利、获取拆迁补偿等几种。

违法加盖或重建。南宁市规划管理局政策法规科科长黄诚说,城中村的违建房屋大多属于这种类型,?大多具有土地使用证,但是加盖或者重建没有经过规划建设部门的批准?;其大量出现的原因,一方面村民的住房需求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而提升,另一方面是大量流动人口涌入城市后产生的租房需求。多位受访的城中村村民表示,他们也想办理合法的规划建设手续,但是现在一般政府都严格控制楼高、不准加盖,即使允许,手续也非常复杂。 本刊记者还发现,一些社会游资也介入其中以求谋利。例如,在南宁的某些城中村,有的外来老板就与村民签订合同,由村民出地、老板出资建房,建好之后部分楼层归村民、部分楼层归老板,或者村民给予老板免租十年二十年,有的外来老板将建好的房屋再分租或整

体对外承包甚至是销售出去。

抢种抢建。随着城市加速扩张和发展,一些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城区周边村庄被列入了征地拆迁的范围,有些住户开始大量建造或加盖房屋,有的甚至连夜盖房,以求得巨额补偿。?村民多是抱有试试看,赌一下的心态,如果房屋被拆迁后还原了新房或者获得了大量现金补偿,就能成为百万或千万富翁?,昆明市一位拆迁负责人说,建造房屋的造价每平方米仅为200多元,而昆明市征地拆迁的标准多为1:1.1或1:1.2还原新房,或者给予巨额现金补偿。

一些重大项目违建。受访的执法人员说,由于国家对土地利用控制较严、审批时间较长,有的大工程为了赶工期就未批先建导致违法,还有项目业主则打着?重大工程?的大旗违反规划进行违建,有的改变绿化率,改变景观、采光,增加楼层,还有的改变人防及消防设施用于停车、经营等。本刊记者了解到,在昆明就有个别开发商借着某领导的?批示?或?会议纪要?等指示,不按报批的面积施工,采取少报多建的办法进行违章建设,不服从监管,甚至无任何建设手续,从事违法建设。

已建房安全隐患突出

多位受访人士认为,由于违建房屋缺乏规划、建筑质量不高,或者侵占了消防通道、绿化带等公共空间,特别是很多城中村房屋密布、租客众多,存在较大的消防、交通、治安等隐患。

例如,本刊记者在某些高校附近看到,大面积的违法建筑物里,

居住着高校学生,有的建筑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在贵州大学附近的新朝阳村,记者看到几个连片的出租屋群。这些房屋大多只有一层,每户被隔成五六个单间,共用一个特别狭窄的过道。房屋空间不高,屋内电线均走明线。

据贵阳市消防部门掌握的情况,这些高校周边的出租屋90%都是违法建筑,最高的甚至修到七八层。建筑集中的地方,狭窄的巷道仅能容两人并排通过,没有消防通道或消防通道被堵塞占用的情况很多,有的甚至一栋民房没有一个灭火器,消防栓也很少见。消防部门扑救时往往需要接起上百米的水管才能够到火场。

在昆明市滇池路某城中村,本刊记者看到,这里的楼房?背靠背?,小作坊、小旅馆、小店铺遍布街道,在某食品小作坊的员工宿舍,4楼的2间小屋共住了9名女工。2层和3层是食品加工区,电线错乱交织着,液化器等易燃物品也随意摆放。 而在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盘岭庄苑小区一个三岔路口,两栋居民楼之间100多米长、十多米宽的消防通道全部都被违建的简易杂物棚占据,这些房屋很多都用于出租,有的楼房一栋住上百人,消防通道被堵占后,若发生火灾消防车根本进不去。

贵州大学新闻系本科毕业生张玉玺告诉本刊记者,他去年考研之前曾经在出租屋住过半年,虽然学校明令禁止在外租房居住,但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还是有不少学生住进了农民修的出租屋里。?住在这样的违法建筑里天天担惊受怕,担心失火,也害怕被盗。

第16篇:承诺书(消防、违建)

承诺书

我公司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保证我公司守法守规开展安全生产经营活动,遵守**的规章制度及管理,特做出以下承诺:

1、我公司在承租期内,严格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对所租赁房屋的安全生产负责;

2、我公司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保证不在场地上私自搭建违法建筑物,保证不在建筑物顶层私自加建房屋,保证不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及影响整体结构,保证不破坏房屋外貌,保证不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我公司在承租期间,可以随时接受安全检查,如有任何违规现象,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由此出现的安全责任、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3、我公司保证不将所租赁房屋擅自转租、转让,不利用所租赁房屋进行非法违规活动和行为。否则,我公司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违规后果。

4、承租期内,我公司负责保持房屋及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我公司不会违反规定私自接、拉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我公司不会违规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5、我公司负责建立健全承租房屋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制定火灾应急疏散逃生预案,并交**备案。落实承租房屋的消防责任,重点部位要专人进行管理;定期负责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并积极参加消防安全演习。

6、在承租期内,我公司依据所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按时、足额缴纳房屋租金,绝不拖欠房租。

7、在承租期内,我公司依据**收费标准按时交纳水电、卫生等各项费用,并承诺绝不私自改动水、电表。

承诺人(盖章):

年月日

第17篇:不违建承诺书

承 诺 书

本人

,身份证号

,现居住在 。本人于 年建有(房屋基本情况) ,坐落于 。 现本人承诺如下:

一、本人所建 ,面积为平方米,属违法建设。

二、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时,本人自行无条件拆除该违法建设,实行零补偿。

三、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时本人若不自行拆除该违法建设,由政府组织强拆,强拆所需费用由本人承担。

四、因不遵守上述承诺造成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 (签名、手印)

年 月 日篇2:承诺书(消防、违建) 承诺书

我公司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保证我公司守法守规开展安全生产经营活动,遵守**的规章制度及管理,特做出以下承诺:

1、我公司在承租期内,严格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对所租赁房屋的安全生产负责;

2、我公司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保证不在场地上私自搭建违法建筑物,保证不在建筑物顶层私自加建房屋,保证不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及影响整体结构,保证不破坏房屋外貌,保证不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我公司在承租期间,可以随时接受安全检查,如有任何违规现象,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由此出现的安全责任、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3、我公司保证不将所租赁房屋擅自转租、转让,不利用所租赁房屋进行非法违规活动和行为。否则,我公司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违规后果。

4、承租期内,我公司负责保持房屋及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我公司不会违反规定私自接、拉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我公司不会违规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5、我公司负责建立健全承租房屋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制定火灾应急疏散逃生预案,并交**备案。落实承租房屋的消防责任,重点部位要专人进行管理;定期负责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并积极参加消防安全演习。

6、在承租期内,我公司依据所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按时、足额缴纳房屋租金,绝不拖欠房租。

7、在承租期内,我公司依据**收费标准按时交纳水电、卫生等各项费用,并承诺绝不私自改动水、电表。

承诺人(盖章):

年 月 日篇3:党员干部查处违法建设公开承诺书

党员干部查处违法建设公开承诺书

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是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也是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一定全力支持配合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按照《党章》和党员先进性以及党员廉洁自律的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我以党员、干部的身份作如下公开承诺:

1、本人坚决参与任何形式的违法建设。如果有已经建成的违法建筑,本人将带头自行拆除。

2、如果亲属有违法建设行为的,本人将积极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督促其停止违法建设和拆除违法建筑。

3、对于有关部门组织的查、拆违行动,本人要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确保拆违行动平稳有序进行。

4、带头学习、宣传有关查处违法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提高自身和群众的依法建设意识。一旦发现违法建设行为,主动制止并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

5、如果本人有带头建设违法建筑、阻挠依法拆违等行为,本人接受组织处理并切实予以整改。

承诺人(签名): 2014年 月 日篇4:不分包承诺书

不分包承诺书

致: 招标人

我单位向贵公司郑重承诺:如果我单位中标本项目由我单位组织施工,绝不分包、不转包。如发现我单位有分包现象,招标人可立即终止合同,且责任与损失由我单位负责。

投 标 人: 圳昌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时 间: 2014年11月11日篇5:不得存在承诺书

不是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

构(单位)的承诺书

致:_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天池村经济合作社 (招标人名称) 我方参与_木渎镇天池村堰头村提升工程-木渎镇天池村堰头村提升工程 (项目名称) _ 木渎镇天池村堰头村提升工程-木渎镇天池村堰头村提升工程 _(标段名称)的投标,我方在此承诺我方 不是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投标人(盖章):__ 苏州国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__ __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 ____ 日期:

没有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的承诺书

致:_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天池村经济合作社 (招标人名称) 我方参与_木渎镇天池村堰头村提升工程-木渎镇天池村堰头村提升工程 (项目名称) _木渎镇天池村堰头村提升工程-木渎镇天池村堰头村提升工程_(标段名称)的投标,我方在此承诺我方没有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

投标人(盖章):__ 苏州国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__ __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 ____ 日期:___ _ _2014年7月22日___ _ _________ 不是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者

项目控股或者参股关系的承诺书

致:_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天池村经济合作社 (招标人名称) 我方参与_木渎镇天池村堰头村提升工程-木渎镇天池村堰头村提升工程 (项目名称) _木渎镇天池村堰头村提升工程-木渎镇天池村堰头村提升工程_(标段名称)的投标,我方在此承诺我方 不是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控股或者参股关系。

不是本项目代建人或者与本项目代建人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相互控

股或者参股关系的承诺书

致:_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天池村经济合作社 (招标人名称) 我方参与_木渎镇天池村堰头村提升工程-木渎镇天池村堰头村提升工程 (项目名称) _木渎镇天池村堰头村提升工程-木渎镇天池村堰头村提升工程_(标段名称)的投标,我方在此承诺我方 不是本项目代建人或者与本项目代建人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相互控股或者参股关系 。

投标人(盖章):__ 苏州国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__ __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___ _ _2014年7月22日___ 不是本项目招标代理或者与本项目招标代理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相 互控股或者参股关系的承诺书 致:_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天池村经济合作社 (招标人名称) 我方参与_木渎镇天池村堰头村提升工程-木渎镇天池村堰头村提升工程 (项目名称) _木渎镇天池村堰头村提升工程-木渎镇天池村堰头村提升工程_(标段名称)的投标,我方在此承诺我方 不是本项目招标代理或者与本项目招标代理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相互控股或者参股关系 。

第18篇:如何查封违建

(3)对违法建筑采取的具体执行措施。

1、查封。查封是人民法院对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就地或异地封存,禁止被执行人对其处分的一种执行措施。对违法建筑采取执行措施时,首先要对违法建筑采取查封措施,尤其是对程序违建的建筑物更是如此,避免被执行人将违法建筑合法化后转移、处分。违法建筑属于不动产,应当按照法律、司法解释对不动产查封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封。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冻结、扣押财产的规定》第九条第一款: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第十条:查封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建筑物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管理人或者该建筑物的实际占有人,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尽管该规定的规范对象主要是对无籍建筑的查封程序的规定,但笔者认为对违法建筑的查封也应当比照上述司法解释进行办理。

执行法院应当制作查封裁定,该查封裁定要明确违法建筑的位置、面积等,将查封裁定送达给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并通知违法建筑的管理人或实际占有人,在违法建筑处明显位置张贴封条或查封公告。再次,还必须向政府有关部门送达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使该违法建筑被查封的事实得到备案登记。实践中,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往往以违法建筑未办登记,难以控制,无法协助查封为由,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裁定书拒绝签收。对此,笔者认为执行法院应当协调有关部门配合法院的执行,对该违法建筑被查封的事实作备案登记,但最好能由政府协调有关机关建立一套对违法建筑执行的固定机制。

2、拍卖、变卖、以物抵债等执行措施。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违法建筑采取查封执行措施后,接着就应该对违法建筑进行变价,以满足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利益。对违法建筑执行时除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外应当首选拍卖变价措施。强制拍卖是各国民事执行制度上基本的变价方式,原因在于它既符合维护裁判权威性和执行公信力的公共利益的要求,又能够使私人利益最大化,即:最大限度地满足债权人的债权,同时使债务人的利益受到最小程度的损害。但有种观点认为在执行程序中对违法建筑进行变价时不能适用拍卖措施,理由是因为违法建筑的非法性,被执行人不能取得违法建筑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证明,不符合《拍卖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因此执行法院无法直接将违法建筑交拍卖机构拍卖,而只能采取变卖措施。笔者并不认可这种观点,法院委托拍卖机构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拍卖,并不能否认这种拍卖的强制性,只所以由法院以外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主要是为了拍卖的公正性以及减少由法院主持拍卖可能造成的腐败等问题的发生,纯粹是一种技术制度设计,而且《拍卖法》是一部规范民事主体自主竞价交易的法律,并不规范法院采取的强制拍卖措施。 “在强制拍卖中,执行机构基于法律赋予的固有执行权限剥夺:被执行人对其财产的处分权,由执行机构对查封扣押物进行强制性拍卖变价。法院执行机构的此类权力并非来自债权人的授予,而是国家权力体系中一项独立的司法强制权,其法律渊源不在于《拍卖法》,而是民诉法或强制执行法。” 因此,人民法院对违法建筑执行时,应当按照有关司法解释关于不动产拍卖程序的规定进行,在拍卖过程中如出现标的物流拍而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接收违法建筑时,法院也可以依法做出以物抵债裁定。

当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当事人双方及有关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也可以对违法建筑采取变卖措施,既可以由人民法院组织变卖,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组织变卖,由当事人自行组织变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对变卖款项的管理。

3、强制管理。

对违法建筑除可以采取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外,还可以采用强制管理的方式对违法建筑的使用价值、收益所产生的孳息进行执行。所谓强制管理是指在民事执行程序中,由执行法院选任管理人,对已查封的不动产依法定程序和方法进行管理,并以管理所得收益清偿债权的执行措施。 强制管理作为一种重要的执行方法,日本、德国、意大利民事强制执行方面的法律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民事诉讼法”中都有明确、且较为详细的规定。而在我国并没有作为独立执行措施的强制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多停留在理论层面的探讨与论证。尽管我国在《民诉意见》的302条有关于申请执行人可以对被执行财产管理的规定,但该规定中的管理与作为独立执行措施的强制管理制度还是存在一定的区别,前者强调的是申请执行人一方对被执行财产的占有使用,而强制管理作为一种特殊的变价措施,强调的是对被执行财产孳息的执行。

执行机关对违法建筑采取强制管理执行措施时可以将违法建筑对外进行强制租赁,将租金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当然由于违法建筑“命运”的不确定性,违法建筑的强制租赁应属于不定期租赁,避免违法建筑被行政机关依法处理而给承租人的固定租期信赖利益造成损失的情况发生。

四、结论

《物权法》从正面规定了建造人因合法建造行为取得建筑物的事实所有权,在物权法定原则下,《物权法》也从反面否定了违法建筑成为事实所有权的客体。但建造人对违法建筑所享有的占有法益使得违法建筑作为强制执行的标的成为可能,人民法院对违法建筑采取具体执行措施时,一定要把握好违法建筑与合法建筑的区别,并按照违法建筑最后执行等原则进行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即要充分满足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利益,同时也要符合执行工作合法性原则的要求,以期在合法执行中平衡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利益矛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条规定,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时效已过和被放大的利息无所有权

《拍卖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拍卖人要求提供的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材料。第十八条规定,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拍卖企业举办拍卖活动,应当于拍卖日前7天内到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备案内容如下:(1)拍卖会名称、时间、地点;(2)主持拍卖的拍卖师资格证复印件;(3)拍卖公告发布的日期和媒体、拍卖标的展示日期; (4)拍卖标的清单及有关审批文件复印件;(5)其他材料。

第19篇:无违建县

一、“无违建县”创建活动处置办法:

以“无违建乡镇(街道)”、“无违建村(社区)”创建为抓手,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工作,全社会控违禁违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长效机制全面形成,既有违法建筑得到依法、妥善处置,做到应拆尽拆;新违法建筑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做到即查即拆。全面巩固“三改一拆”行动成果。2014年成功创建“无违建县”,2015年实现“无违建乡镇(街道)”、“无违建村(社区)”全覆盖。(无违建县的要求;70﹪以上的乡镇创建成“无违建乡镇” 80﹪以上的村创建成无违建村,县城、乡镇政府所在地的村必须为无违建村)(危害:不公平、浪费土地资源、影响经济发展、影响安全等)

二、“无违建县”创建工作的重点内容和原则:

(一)严格查处违建案件。按照“四重点”、“七先拆”的要求,在创建期内对相关职能部门立案的违法建筑案件予以限期拆除或整改到位。重点处理四类违法建筑:即违法违规占用农耕地的违法建筑、影响公共安全和重大建设的违法建筑、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筑、交通干线两侧的违法建筑。对七类违法建筑实行先拆:即涉及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党员的先拆,存在安全隐患的先拆,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先拆,群众反映强烈的先拆,影响重点工程的先拆,面积特别大的先拆,污染环境、影响视觉的先拆。

(二) 严格开展“一户多宅”清理整治。按照农村村民“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原则,全面开展“一户多宅”清理整治,确保整治不留盲点。加强村民民主管理,强化民主监督,对“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格控制新违建发生。围绕“新违建零发生”目标,建立违法建筑巡查管控机制,实行网格化巡查管理。建立新违建举报奖励机制,对活动期间群众举报、信访反映、巡查发现的新建违法建筑,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

(四)严格管理农村新建住房审批。农村村民新建住房必须严格按照国土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制定的法定程序和规定执行。加强日常巡查,杜绝未批先建、少批多建、超标违建、乱搭乱建等情况发生,做到审批在先、全程管控。

(五)严格开展村容村貌综合整治。结合“四边三化”行动、“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拆除影响村(社区)整体环境、有碍观瞻、有碍交通的辅房、店铺、危旧房、简易棚。大力整治非法占地、乱搭乱建、乱设摊点等行为,确保村容村貌更加整洁,社会管理更加有序。对不属于个人的违法建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拆除和整改到位(涉及民生和公益事业的除外)。

创建工作原则:“依法行政、源头治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拆用结合、为民惠民”

三、违法建筑分类:

违法建筑统称就是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一)按违法建筑的性质可分为:

1、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筑

2、集体土地上违法建筑

(二)按违法建筑所在的区域可分为

1.城市、镇规划区范围的违法建筑,称城镇违法建筑

2、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称为乡村违法建筑

3、特定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

四、应当查处的违法建筑种类:

1、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2、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3、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或2010年10月1日《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施行后未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4、超过规划许可使用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5、在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6、在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规定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规划建设审批手续)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7、在已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或者利用建设工程擅自新建、搭建的违法建筑,具体包括:

(1).擅自在院内、楼顶、露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擅自改变外立面,重要街道两侧破墙开门、开窗,外墙增设烟道,外挑阳台、楼梯等;

(3).擅自开挖情形:开挖室外水池、游泳池、鱼池、酒窖等。

8、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以外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建筑;

9、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与河道、湖泊、水库保护和水工程运行无关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建筑。

五、在建违法建筑的处置

对在建的违法建筑,执法部门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经调查取证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停止建设。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的,可以直接拆除抢建部分以制止违法建设。

当事人破坏查封现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在城镇规划区内已建的违法建筑处置有三种情形:

(一) 应当拆除的情形

①非法占用土地,且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不符合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和超过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的;

③国有土地上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部分)或者建筑高度,且超出合理误差范围的;

④侵占道路、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 ⑤占压地下公用自来水管、雨污管、电力、通信、煤气等管线的; ⑥直接影响防洪、泄洪的;

⑦明显影响市容、交通、消防安全的; ⑧建在高压走廊范围内,影响安全的; ⑨在城镇主要街道、重点区域临街两侧或者在建筑物共有部分擅自新建、搭建的;

⑩妨碍相邻建筑的安全或者导致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无法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强制性标准的;

⑪在规划已确定并将在近期实施的建设范围内的;

⑫在已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或者利用建设工程擅自新建、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⑬临时建筑未依法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不按照许可内容建设以及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二)应当没收的情形

应当拆除的违法建筑,因特殊原因或客观事实无法实施拆除的或不宜拆除的,进行没收处理。

什么情况的无法拆除或不宜拆除的,由哪个部门进行没收?

1、违法建筑可能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对无过错利害关系人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而不宜实施拆除的,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没收违法建筑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2、非法占用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建筑,由县国土资源局予以没收。

(三)尚可改正的情形

1、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在限期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能够使建设工程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

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但已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且建设内容符合或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后能够符合审查文件要求的。(已经取得用地许可)

以上二种情况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需要补办手续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补办手续。

未经批准,但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农房,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后,予以补办手续。

七、乡村违法建筑的处置

(一)应当拆除的情形:

1.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农村村民未取得《**县农村村民建房审批表》,且严重影响乡村规划实施的;

2.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县农村村民建房审批表》明确的建设用地位置、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高度等要求建设,且严重影响乡村规划实施的;

3.利用已经建成的农村村民住宅擅自新建、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4.在已竣工验收的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或者利用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擅自新建、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5.占用乡村道路、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学校、医院等乡村公共设施用地、公共场所用地以及公益事业用地

4 的;

6.影响供电、供水、供气、消防、防汛、防台等公共安全、存在安全隐患的;

7.严重妨碍、影响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或城乡规划实施的;

8.严重违反风景名胜区、历史文物、历史建筑、生态、水系等保护规定的;

9.其他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二)可以改正的情形。

1.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农村村民未取得《**县农村村民建房审批表》即开工建设,但已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或者已进入规划审批程序并取得审核同意的规划文件,且建设内容符合或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后能够符合审查文件或规划文件要求的;

2.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县农村村民建房审批表》,但未按建设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在限期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能够使建设工程符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要求的;

3.建设工程用于公益用途,且不存在本规定第三条中列举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影响情形的。

4.已纳入农村住房集中安置管理的违法建筑当事人,其违法建筑拆除后无房居住的,在未落实安置或过渡措施前,

5 对其违法建筑暂缓拆除。

八、农村建筑工匠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村镇建筑工匠,必须取得县级村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方可承担规定业务范围的村(居)民住宅建设施工任务。

2.村镇各项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和村镇建筑工匠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遵守施工操作规范和, 验收规范,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村镇建设工程采用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质量标准。

3.只能承建我县范围内三层以下的农村住房建设,不承建超过允许范围的农村住房建设。

九、法律责任

村镇建筑工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村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格证书;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一)未取得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或者未按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规定的范围承担施工任务的;

6 (二)未按有关技术规定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的;

(三)擅自修改设计图纸或者未按设计图纸施工的;(四)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的。

**县村镇建筑工匠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

村镇建筑工匠不按建设、国土部门批准的用地面积、建设高度及施工图施工或承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农村住房,致使出现违法建筑的,影响较轻的,由乡镇(街道)通知其停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影响严重的,由县建设局注销其村镇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3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培训合格证书》;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构处理。

第二十六条

被处罚工匠拒不履行或严重妨碍干扰公务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其他规定

《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单位或者个人以违法建筑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申请办理相关证照、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违法建筑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税务、文化、安全生产监督、公安等部门不得办理。

单位或者个人就违法建筑申请办理供电、供水、供气等手续的,违法建筑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不得办理。

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揽明知是违法建筑的项目设计或者施工作业。

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载明的期限内未自行拆除或者申请拆除违法建筑,以及阻碍拆除违法建筑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除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外,应当提请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违法建筑当事人为国家工作人员并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除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外,应当提请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七条 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为单位或者个人就违法建筑办理供电、供水、供气等手续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承揽明知是违法建筑的项目设计或者施工作业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20篇:违建服务协议书

房屋违建服务协议书

房屋违建描述: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赤湾村海天楼3单元3楼303-304房屋业主将公共空间(消防通道)强制占用并扩建为自家阳台(约40平方米),致使整栋楼层垃圾堆积至铁皮顶部(含其他搭建材料),造成安全隐患、垃圾清扫困难及垃圾异味影响住房等现象,经调解,违建方必须承担房屋违建后果,给予受影响的房屋住主及业主相应的房屋违建服务!

303-304房屋业主需承担房屋违建服务条例如下:

第一条:若违建方铁皮顶部(含其他搭建材料)的垃圾堆积问题严重、垃圾异味严重影响到404房住主及业主,住主或业主在任何情况下有权要求违建方义务为3单元404房屋住主及业主搭建铁皮顶(含其他搭建材料)至3单元5楼504业主,建立规模与3单元304房屋相同,搭建费用必须全部由违建方承担。若搭建过程中3单元5楼相关业主有任何异议,由违建方出面自行解决,3单元404房屋住主及业主不参与相关协商工作。

第二条:当未帮助受影响住户搭建铁皮顶部(含其他搭建材料)之前,违建者必须全权负责违建铁皮顶部(含其他搭建材料)垃圾清扫问题至铁皮(含其他搭建材料)建立完毕;当铁皮顶部(含其他搭建材料)搭建至3单元5楼前后,有任何安全问题以及垃圾清扫问题出现,3单元303至304房屋住主及业主承担所有房屋违建后果,与3单元404房屋住主及业主无任何法律责任关系。

第三条:若3单元303至304任意一家的房屋顶部拆除,违建方也必须将3单元304-404房顶部铁皮拆除,以免影响3单元404-504房屋住主及业主的正常居住。拆除费用全权由3单元303至304住主及业主负责。 第四条:违建方的违建铁皮顶部(含其他搭建材料)必须建低于3单元404房屋的地砖地板。若违建后的铁皮顶部(含其他搭建材料)破坏了3单元404房屋的内部架构,3单元404房屋住主及业主有权要求违建方承担所有维修责任,并负责所有维修费用。

第五条:当3单元404房屋业主决定回到此房屋居住的情况时,3单元404房屋业主有权在一个月前通知违建方拆除违所有建铁皮,违建方需在半个月内将所有铁皮顶部(含其他搭建材料)拆除。若违建方未按照协议要求拆除,受影响者有权利自行拆除所有铁皮顶部(含其他搭建材料),并且有权利要求违建方进行相应赔偿。 第六条:该协议的第三方证人或知情人必须包含海天楼物业公司以及赤湾居委会。若第三方证人或知情人不同意该房屋违建服务协议的生效,则3单元404房屋业主有权利要求违建方强制拆除该违建物。 第七条:该房屋违建服务协议的生效至签字后开始无截至日期,除违建方拆除房屋违建物外。

房屋违建方(盖印):年月日

第三方证人(盖印):

3单元404房屋业主(盖印):

第三方证人(盖印):

工程违建整改措施
《工程违建整改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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