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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办理低保整改措施建议(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2-16 08:34:00 来源:整改措施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低保整改措施

低保、合作医疗工作整改措施

街道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两月前,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我负责的低保审批工作进行了检查,检查出发现了一些问题,针对这两项问题,我们及时对行了整改。

一、经过我积极向领导反映、争取,上个月,街道又为我配备了一名助理,同时,我在业务方面,对我助理进行了为期三天的培训,使她能够熟练掌握业务和使用软件。在我走访住户的时候,就让我的助理在单位接待来办事的居民,这样,就不会出现白跑的情况了。

二、专项检查以后,针对发生的问题,我们又在辖区的明显位置张贴了通知,特别是部分居民对玉龙街道和玉龙社区概念分不清的问题,专门在通知后作了解释,并祥细的标注了地址,同时,我们又将通知在玉龙街道网页上进行了公示,以便居民查找。

整改人:何春花 2011年8月10日

推荐第2篇:交通违规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

一)全面整治城市客运交通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配合,于2006年10月20日前,制订我市整治城市客运交通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整治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实施。

1.强化城市客运交通秩序的清理整治。我市城市客运交通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严重威胁交通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整治客运交通秩序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运管部门要联合行动,加强对城市客运交通客运企业和运输秩序的清理整顿,停业整顿一批违规企业,处理一批违法违规人员,切实改变某客运形象。加强对城市客运交通客运班车的始发站和终点站的监督管理,对还未纳入车站发班的近郊区乡客车,要加强巡查抽查,有条件的要督促其纳入车站发班。重点查处城市客运交通客运班车、定线小客车的违规跨线经营行为。

公安交警部门要组织力量,强化道路管控,对超速、抢客、赖站、随意上下客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重点查处客运班车超速、超载和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交通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对下线出租汽车、假冒和\"克隆\"出租汽车等非法从事客运经营行为,开展严厉打击。利用路桥收费卡进行电子识别,在加油(气)站、武装检查站、出租车驾驶员定点用餐地等出租车相对集中的地点,加大执法力度。

对农村和城郊结合部等地租赁小轿车违规从事出租客运,长安面包车违法从事客运经营的,市政府牵头,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参加,实施联合整治。

2.清理整顿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2006年10月8日-31日,对主城区客运交通客运班车、农村客运车辆的挂靠经营进行清理。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开展自查自纠,对挂靠车辆予以清理整顿;未经整顿的不允许上路营运;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运管部门要对经营者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整顿期间,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对主城区道路运输企业进行检查,经查出仍有挂靠车上路营运的企业,运管部门要对其停办一切运政业务,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要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处理,直至取消经营许可。整顿期间,对清理挂靠车不力的,要严肃追究企业领导和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3.加大农村客运市场整治力度。各有关单位要充分汲取石柱县2004年\"9•2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全面排查农村短途客运班线的通行条件,优化农村运力结构,确保运力有效调配,全面推行\"经营公司化,调度科学化\",采取开设赶集班车、学生专车和学校错时放假等具体措施,妥善解决农村客运高峰和学校放假期间运力和运量的矛盾,切实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

4.严格路面管控执法。

(一)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市公安局和交通局要密切配合,在高速公路主要出入口和重点公路、重点路段设置检查服务站,实行24小时勤务制度,切实加大路面管控和查纠力度。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逐车检查登记,对超员的客运车辆一律卸客转运;客运车辆超员20或违反规定客货混载的,一律依法按上限进行处理;超速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无证驾驶或醉酒驾驶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对违法载人、违法超车、违法会车、占道行驶,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法运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必须做到发现一起查纠一起,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上限处罚。

整治行动期间,集中处理曝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员,形成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客车超员50以上或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除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对客运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驾驶人员进行集中学习、整顿,并及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二)全面清理整顿客运企业。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参加主城区公交客运线路特许经营权竞标企业的条件。根据城市客运发展情况,逐步提高对竞标企业营运车辆、固定资产和营运资金标准的基本要求。

交通、公安交警、安监部门要加强客运企业的监管,加大检查力度,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具有交通违法行为和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和责任人进行查处,依法追究其安全管理责任。凡今年内发生过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对客运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及驾驶人员分批集中进行3天学习整顿。客运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不到位,安全规章制度和教育学习制度不落实的,要限期整改。交通运管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按照《市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完善制度和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客运企业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增加抗御事故风险能力。

(三)严格客运驾驶人员安全管理。驾驶人员违法肇事已经成为道路交通事故的首要原因,强化对客运驾驶人员的监管是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关键。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建立严格的驾驶人员聘用制度根据违法记录、事故记录、驾驶年限等因素,对驾驶人员的聘用制定严格的制度;建立驾驶人员安全管理档案,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建立驾驶人员违法记录定期查询制度,每月定期上网查询本企业驾驶人员的违法记录,及时发现和查处驾驶人员的违法行为。近3年内有重大同等责任以上事故记录的驾驶人员不得驾驶客运车辆;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客运驾驶人员在违法记分未消除之前不得从事客运;1年内有2次超员20以上或1次超员50以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客运驾驶人员,当年内不得从事客运。对有严重交通违法、私拉乱运、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行为的驾驶人员,坚决调离或予以解聘。

公安交警部门要建立驾驶人员违法信息通报制度,对客运驾驶员违法信息及时通过媒体予以通报;各道路运输企业对被通报的客运驾驶员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理。公安交警部门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员,一律集中学习考试。对违法驾驶员较多的道路运输企业,公安交警部门要及时抄告运管部门,纳入道路运输企业信誉考核。

(四)加强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对全市客运车辆进行全面清理检验。客运企业必须对每一辆客运车辆建立技术档案,严格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逐车全面检验检测。尤其是城市交通客运车辆,必须按照客车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对于安全技术条件达不到标准的客运车辆必须予以清除下线,不得从事客运。严格落实车辆例保检验制度和二级维护保养,确保车辆良好的技术状况。

对9座以上的客车,属客运企业的,由公安交警部门督促落实车辆的安全检验;属单位自用的,由车辆所属单位督促落实车辆的安全检验;属学校接送学生和教职工的,由教育部门和学校督促落实车辆的安全检验。

(五)进一步加大危险路段安全整治力度。交通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及措施的通知》(渝发办〔2006〕39号)对道路危险路段整治工作的要求,确保今年内完成10处危险路段(省道4处,县乡道6处)整治、积极推进县道\"安保工程\"和县乡道路危险路段100设置警示标志、重点危险路段和部位安装防撞护栏的目标任务。由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调查摸底,并发动驾驶人员提供线索情况,全面排查县乡道路重大危险路段,于2006年11月底前,列出清单,制定整治计划,下达安装防撞护栏任务。对客流量大、事故多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县乡重大危险路段,要及时报告政府制订实施方案,安排财力,优先实施整治。

公路管理部门要再一次对正在进行施工的路段、容易出现地质灾害的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增设交通安全警示标志,提示驾驶员注意安全通过。公安交警、交通执法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和易出现地质灾害等路段,加强交通组织和巡查巡检,对重要路段要指派专人值守,防止事故发生。

(六)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公安、教育、司法、安监等有关部门配合,认真组织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活动,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引向深入。电视台、广播电台要每天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和交通安全宣传片;电视台、广播电台、主要报刊要开设交通违法肇事曝光台和交通安全警示专栏。

强化驾驶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有车单位和车主的交通安全管理教育责任,强化对驾驶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在车辆年检、驾驶人员检审和组织对违法肇事驾驶人员学习考试工作中,公安交警部门要强化对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法制教育。安全整治行动期间,客运企业要对客运车辆驾驶人员分批集中开展一个时期的交通安全教育。交通、公安交警、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开展驾驶人员教育培训,做到逐人登记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交通安全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是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是本地区交通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管理\"的要求,明确部门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做到领导重视、认识到位、措施具体、责任明确,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目标任务的落实。公安、安监、交通、教育、农机、宣传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所担负的职责任务,制订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切实把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

(二)加强督促检查工作。2006年10月30日前,市政府将组织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地开展道路整治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市政府也将组织检查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的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组织认真、责任落实、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行政区域内交通秩序混乱、道路交通事故突出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和党纪政纪规定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落实事故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市政府将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1〕64号)、《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05号)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组织开展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责任未查清、安全防范措施未制定、职工未受安全教育、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分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查处有关责任人,制定切实有效的事故预防措施。监察、安监等部门必须及时开展事故原因调查,严肃纪律,依法依纪从严追究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责任。

(四)实行工作报告制度。各镇、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要于每月25日向市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有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同时,于2006年12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阶段性整治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

推荐第3篇:车辆违规整改措施

车辆违规整改措施

我单位车辆在北京市区违反了交通法规。现已对驾驶员进行了内部处罚,并记过一次。

今后我们将要求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违规驾驶,做到平安出行。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驾驶员交通法规的培训,做到每周一次培训。让每一个驾驶员增强安全意思,法律意识!严格禁止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做到不开快车,不开赌气车。同时我们也加强对车辆性能的检测,保养与维护,做到有故障不出行,并及时修理维护。

我们将严格遵守北京市车辆限号规定,禁止限号车辆出行,共同维护北京首都的交通畅通。

我们深刻的认识到每一次交通事故都是在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况下发生的,所以不管是我公司的员工还是领导都特别注重交通法规,并且专门开了一次驾驶人员安全驾驶会议,对违规驾驶人员做了通报批评。责令车辆主管加强对驾驶员日常工作的管理,对安全法规的培训。并责令驾驶人员签订《安全驾驶保证书》做到安全驾驶杜绝违规。

为了保证首都北京交通的畅通,我们有义务也有责任安全行驶。为首都北京的繁荣与昌盛贡献我们的力量。

军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0-6-9

推荐第4篇:车辆违规整改措施

车辆违规整改措施

**交管大队:

我单位车辆(车牌号:蒙**)在***公司厂区内违反了交通法规。现已对驾驶员进行了内部处罚,并记过一次。

今后我们将要求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违规驾驶,做到平安出行。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驾驶员交通法规的培训,让每一个驾驶员增强安全意识,法律意识!严格禁止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做到不开快车,不开赌气车。同时我们也加强对车辆性能的检测,保养与维护,做到有故障不出行,并及时修理维护。

我们将严格遵守贵公司厂区内交通法规,禁止不合格车辆进入贵公司,共同维护贵公司厂区的交通秩序。

为了保证贵公司厂区交通的畅通和驾驶员自身的安全,我们有义务也有责任安全行驶。

***有限公司

*年*月*日

推荐第5篇:办理低保证明

证明

,男(女),为我校高中年级(班)学生,特此证明。

(只供符合有关规定的学生家庭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手续使用)

武乡中学校年 月 日

推荐第6篇:武汉低保办理

第一步登记

准备参保资料:参保居民需出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张一寸近期彩色登记照(持第二代身份证的居民不提供彩色登记照),自行确定并携带一张用于缴费的银行卡。

以下三类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①低保对象:需出示《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②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需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③低收入家庭老人需提交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证明。

第二步

填写申请表,办手续

①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在学校领取《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低保家庭学生除外)。

②低保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③具有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及武汉经济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和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的城镇户籍,居住在中心城区以外的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应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④其他城镇居民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第三步

领取《武汉市社会保障卡》

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完成参保登记手续60日后,其他参保居民完成参保登记手续60日后,凭户口簿或身份证和《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信息单》,到参保登记地社区居委会领取社会保障卡。

推荐第7篇:农村低保办理程序

农村低保办理程序

一、提供的材料

农村低保在本人的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申请,申请用A4信笺纸书写,需写清本人

及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全部收入,导致家庭贫困原因等,并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单人照两张。

2、出具有效的家庭成员收入及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收入证明。

3、审核程序与城市低保相同。

二、申请条件

凡农村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可申请享受农村低保。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报表。

2、村委会在接到申请后,组织低保资格评议小组逐户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行调查,

如实填写调查情况并进行一榜公示,同时将相关材料上交街道民政办。

3、民政办接到村委会上报的材料后,再进行逐户调查,进行第二榜公示,同时签署审

查及建议意见并将相关材料上报区民政局。

1至3办理程序20天内办结。

4、特区民政局收到街道上报的材料后,对申报对象进行抽样调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

人予以审批,并进行第三次公示。该程序10天内办结。同时,未被批准的将书面告之情况。

5、经三榜公示无异议后,由乡发给低保领取证和银行存折或卡,低保对象凭银行存折或卡

到指定银行领取低保金。

四、人户分离和户口不在同一地点的贫困户申请农村低保。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应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同一地

点的,只能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请,其成员要提供由其户口所在地乡人民政府出具是否符合农

村低保的有关证明。

五、下列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对象

1、拥有并使用移动电话、空调、电脑、高档电器、机动车辆等非生活高档消费品。

2、3年内购买商品房,自建房屋或高标准装修住房的。

3、参与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人员和从事非法经营等人员。

4、安排子女择校或在民办、私立学校就读的家庭。

5、按有关政策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费,不能说明合理用途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6、无正当理由人户分离半年以上的人员。

7、儿女有供养能力,不负赡养义务的。

推荐第8篇:低保办理需要材料

申请低保必须材料:

1、个人申请、户主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2、家庭收入证明

3、户主一寸照片4张

4、社区入户调查表(社区留存一份,上报一份)

5、社区民主评议会议记录(社区留存一份,上报一份)

6、社区公示材料(社区留存一份,上报一份)

7、镇、街入户调查表(镇留存一份,上报一份)

8、镇、街审核情况在社区的公示材料(镇、街留存一份,上报一份)。

推荐第9篇:低保申请办理指南

低保申请办理指南

一、申办条件:镇街农业户口且长期在本地居住,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700元的农村居民。

二、办理流程:本人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民主评议(监督人员:管区书记、驻村联户干部;参加评议人员: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村委会张榜公示评议结果(不少于3天)→民生代办员填写《邹城市农村低保暨审批表》→民政办2名以上工作人员入户调查→镇分管领导主持召开由民政、财政、纪检、审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审核会议,对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的低保名单进行逐户审核并签字→镇街主要领导签字→报市民政局审批。

三、相关说明: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家庭人口、年龄、财产、土地、申请人家庭当年总收入(农业收入、务工收入、赡养费收入、其他收入)、家庭成员身体状况、服务单位及申请理由。

本人所需提供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复印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户口主页、索引页、家庭成员个人卡);

2.残疾证、生病患者证明:申请人家庭成员因病影响劳动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说明是否丧失劳动能力。残疾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有固定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法人签字。种植、养殖、务工、赡养费收入及其他收入由所在村出具,村委会盖章,主任签字。

4.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收入证明:所有法定赡养、抚(扶)养人及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其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需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法人签字。其农业收入、务工收入、其他收入,由所在村委会出具,需村委员会盖章,主任签字。

5.其他证明:18周岁以上的学生需提供在校证明、家庭户主或子女配偶户口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婚姻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及其他申请低保所需相关证明。

6.办理时间: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调查、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后,村负责人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号前到镇街群众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五保申请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

1.农业户口且长期在本地居住的农村居民;

2.年满65周岁或者未年满16周岁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的农村居民,可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3.申请入住镇中心敬老院的五保老人入院前需有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且未患有精神病、乙肝、肺结核等恶性传染性疾病。

4.五保老人入院前需将本人所种的承包地及本人宅基地上交村委会。

二、办理流程: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村“两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村委会出具证明材料→民生代办员填写五保申报公决表→张榜公示村民无异议后→村民情代办员统一到镇街民政办申报→民政办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本人填写审批表→报市民政局审批。

大病救助办理指南

一、救助病种:

1.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定期出血、腹透析治疗; 2.恶性肿瘤;

3.重症感染性肝炎,肝硬化合并并发症; 4.急性白血病,重型再生障碍贫血;

5.急性心肌梗塞,心脏瓣膜病,先天性心脏病; 6.急性脑血管意外;

7.重度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 8.糖尿病合并炎症。

二、救助对象:

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

2.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减免、补助有关医疗费用后,个人实际负担仍然较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重大疾病特困居民。

三、所需材料:

1.患者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和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复印件;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证》; 3.住院病案首页、病员检查证明、山东省医院住院收费专用票据;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单据(加盖新农合公章); 5.患者本人的书面申请及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信。

说明:大病救助对象因病情需要转至非定点医院治疗的,须经定点医院同意,办理转院手续。报销时须提供邹城市新型合作医疗转诊审批单。

四、办理流程: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村“两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 →村委会出具因病致贫的材料 →民生代办员(本人)带原始病历、住院收据到镇街民政办申报 → 填写《邹城市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申请暨审批表》→ 民政办审核→报市民政局审批

计生服务办理指南

一、服务手册申报程序

1.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上报新婚后,应在生育前(女方、男方均初育者)到女方管理计生办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注册表》,《注册表》由村计生主任据实填写。

2.男、女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审核后,情况属实的加盖公章。跨镇街的,在计生办提取盖公章的《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到女方所属计生办审核属实后加盖公章。

3.女方到服务站查体,由服务站人员填写当月健康查体意见。

4.持双方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找管区计生主任填写管区意见。 5.持双方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两寸双人彩照两张、《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注册表》(特殊情况除外),于每月1日至15日交镇街计生办统计科审查,审查合格后于当月25日—28日领取证件。

二、二胎生育证申报程序

1.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育龄夫妻在符合《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条件下,在妊娠前到计生办领取《邹城市二孩生育审批表》(《审批表》2张、《申请生育声明书》2张、《婚育证明》1张、《公示证明》1张、《持证人员生育节育承诺书》1张),所有表格由村计生主任填写。

(1)《审批表》a、本人申请生育理由:申请人男女双方本人签字按手印。b、男女双方单位审核意见:由村主任、村计生主任填写后签字,加盖村公章。c、群众评议同意人签字:由村里五个50岁以下的具有担保能力的人签字按手印。(2)《申请生育声明书》,声明人:由男女双方本人签字按手印。(3)《持证人员生育节育承诺书》,承诺人:男女双方签字按手印。(3)《婚育证明》、《公示证明》由村计生主任填写后村支部书记签字、村计生主任签字。

2.女方持《审批表》(上贴2寸夫妻双方和子女彩照)、结婚证、女方身份证(二代身份证原件)在每月1-10日之间到邹城市计生服务中心检查,后填写《审批表》中妇查结果。

3.申请人持(双方身份证、双方及子女户口单页及索引、结婚证、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夫妇及第一个子女三人户籍证明、填写后的《邹城市二孩生育审批表》、《申请生育声明书》、《婚育证明》、《公示证明》、《持证人员生育节育承诺书》及村居出具的手写婚育证明(加盖公章)、计生办微机室提取的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2寸夫妻双方和子女合影彩照1张、查体本(特殊情况除外),在每月1-15日上交计生办统计科审查。计生办统计科于15-25日之间下村调查核实是否符合《条例》生育条件。镇计生办初审后上交县计生局统计科,再审合格后于当月25日—28日领取证件。

三、流动合同和婚育证明的办理程序

凡办理流动人口管理合同的育龄群众须本人提出申请,与村委签定书面合同并加盖村委公章,村、管区两级计生主任审核签字,并将合同期限、流入地址、联系电话、婚育状况填写完整后,到镇街群众服务中心流动人口窗口建立流动人口档案。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如下:

1.新婚、持一胎《服务手册》的育龄妇女(怀孕8个月以上及持二胎《生育证》人员流出必须由计生办主任签字后方可办理):(1)由3个担保人与流出人员同时到场签字、按手印(不允许代签),并上缴两份3个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

妇女外出时间为3个月,特殊情况经计生办主任同意最长为半年,每月寄一回流入地计生部门的妇检证明。

2.一孩户的育龄妇女:办理流动合同应带3个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和镇街计生服务站查体证明。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限满3个月寄回流入地计生部门的查体证明,满半年回户籍地计生服务站查体)。未落实节育措施人员(不论是否有证明)办理流出合同应带担保人到场签字、按手印后方可办理,期限为半年。

3.二孩户及多孩户:办理流动合同应带一个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和镇计生服务站查体证明。育龄妇女外出时间为一年。

4.未婚男女青年:办理合同必须有3个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且带本人户口本或身份证。

5.凡合同满期者,按时续签合同。

6.凡办理合同的育龄妇女必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期或婚育状况发生变化的必须于当月更换证明(带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及身份证、户口本及查体本办理)。若流出未办《婚育证明》的按照村规民约有关规定进行惩处。

7.返乡后不再外出已婚育龄妇女,应到镇街计生服务站查体,并持查体报告单到镇街流动人口管理处注销合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偿方案(暂行)

一、门诊补偿

门诊补偿一般在新农合一级和村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没有纳入镇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的村级医疗机构不得作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门诊费用按40%的比例给予补偿,每人每年门诊报销补偿费用封顶线为50元,以年内实际获得补偿金额累计计算。

二、住院补偿

(1)住院起付线。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为200元,县级、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0元,济宁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为600元。其中,邹城市中医院、济宁市中医院和济宁市传染病医院起付线为300元。参合农民在同一医院住院,一年内只扣除一次起付线。

(2)住院补偿封顶线。住院补偿封顶线为8万元,住院补偿封顶线以当年实际获得补偿金额累计计算。

(3)住院补偿比例。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补偿比例为80%,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85%,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补偿比例为70%,济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补偿比例为50%,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及济宁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补偿比例为45%。在计算参合农民的实际补偿金额时,用可报费用减去起付线金额后,再按规定的补偿比补偿。执行保底补偿制度,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实际补偿比不低于25%。对于未经转诊备案,在省内济宁市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按规定补偿比例的60%予以补偿;未经转诊备案在省外就医和省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合农民工在务工地就医和急诊除外)的不予补偿。

(4)提高基本药物补偿比例。将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补偿比例提高15%。适当提高中医药服务补偿比例,中医药费用(不含中成药)补偿比例提高10%,住院患者的针灸等中医适宜技术治疗费用补偿比例为90%。

(5)对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限额内诊疗费用,新农合按照70%的比例给予补偿,医疗救助再按照20%的比例给予补偿,对农村儿童单纯性唇裂限额内诊疗费用,新农合按照70%的比例给予补偿。参合患者在省内相应的定点医疗机构诊疗,享受同样规定的补偿。

(6)参合孕产妇住院顺产分娩实行定额补偿300元。对于新农合上一个缴费期至下一个缴费期之间出生的新生儿发生的医疗费用,其母亲参合的可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 (7)意外伤害。参合农民在日常生活和劳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若无他方责任,按疾病住院补偿比例的70%予以补偿。

三、慢性病及特殊疾病补偿

慢性病包括以下病种:高血压(Ⅱ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癫痫、肝豆状核变性、失代偿期肝硬化、饮食控制无效糖尿病、慢性肾炎、帕金森氏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结核病、精神分裂症。

慢性病应由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鉴定或先期病历核查认定。慢性病患者自愿选择一家济宁市内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经市新农合办公室审批后,在其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补偿,费用按照40%比例予以补偿,全年累计封顶线(补偿所得)3000元。

恶性肿瘤放化疗、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抗排治疗等特殊病种的大额门诊治疗费用比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执行。特殊病种患者自愿选择一家济宁市内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经市新农合办公室审批后,在其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市新农合办公室办理报销补偿手续,起付线为400元,费用比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执行。全年累计封顶线(补偿所得)5000元。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白血病大额门诊治疗费用比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执行,起付线为400元,全年累计封顶线(补偿所得)5万元。以上资金从门诊统筹基金中支出。

四、其他

参合农民同时参加商业医疗保险或符合其他政策规定费用优惠,要先执行商业保险赔付或优惠政策,再对参合农民医疗总费用按新农合补偿规定给予补偿。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报销程序

(1)在济宁市内定点医院住院:参合群众可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本)到医院直接就诊住院。出院后持有关证件、材料在联网医院直接享受报销补偿;未联网医院持有关材料到镇新合办报销补偿。

(2)到济宁市外定点医院住院:参合群众需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本)先到济宁市内的二级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到市新合办审批后方可住院治疗,出院后持相关材料到镇新合办报销。

(3)外出务工农民生病,可在当地新农合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持相关材料到镇新农合办公室报销补偿。

二、报销所需材料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 (2)住院收费专用票据。 (3)住院费用总清单。

(4)住院病历首页和出院记录。意外伤害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 (5)在济宁市内住院的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身份核定表》。在济宁外山东省内住院的提供“参合农民结算证明单”。办理转诊手续的需提供转诊审批表。

(6)特殊情况住院除以上五项外另需提供的材料:

a.孕妇生孩子报销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结婚证、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b.意外伤害病人报销需提供病历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邹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病人住院费用补偿审批表》;在济宁市外住院无审批表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意外伤害证明材料。

c.外出务工人员住院报销需提供打工单位出具的打工证明,所住医院是当地新农合定点医院的证明材料或在病历首页加盖带有“新农合”字样的公章。

推荐第10篇:杜绝低保办理方面优亲厚友的整改措施

杜绝低保或公(廉)租房办理方面优亲厚友的整改措施

一、规范自身。低保或公(廉)租房经办人员在其近亲属办理低保或公(廉)租房过程中,应主动回避,不参与相关环节的工作,从根本上杜绝优亲厚友现象。

二、强化服务。坚持自下而上的工作程序,坚持入户调查、民主评议或张榜公示。对已经纳入低保或公(廉)租房分配范围的对象进行“民主评议”,确保低保或公(廉)租房分配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三、督查到位。各社区要按照“三榜公示”的程序,将每次新申请低保或公(廉)租房人员汇总表对外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镇纪检委要进行督察或抽查。

四、责任追究。在办理低保或公(廉)租房分配的过程中,对故意隐瞒近亲属关系等原因造成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被纳入低保或分配到公(廉)租房的现象,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谁审批谁负责,确保责任到人。

五、做好宣传。在各社区及人员密集场所张贴新的政策通知,确保群众知晓低保或公(廉)租房评定条件及程序,有效避免在低保或公(廉)租房分配源头上欺骗群众或暗箱操作等行为。

六、认真评议。严格坚持低保或公(廉)租房分配公开评议程序,做到低保或公(廉)租房申请、调查、评议、审核、上报、审批等各个环节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优亲厚友。

七、严格公示。各社区新申请的低保或公(廉)租房对象必须在社区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对公示内容或公示时间作统一规定,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异议的进一步调查核实,及时处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八、及时兑付。实行低保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将低保金面对面发放到低保户本人手中,并要求收取人签名,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兑付。

第11篇:整改措施及建议

整改措施及建议:

1、学校要加大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力度,预防非法宗教活动向校园渗透;

2、学校必须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统一部署,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调度、指导相关工作;

3、学校尽快建立学校的校园网工程;

4、学校要看自己的情况调整各功能室和教育技术室;

5、学校要用自己的力量完善体育场地规划和绿化工作;

6、学校领导必须要高度重视标准化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最短时间内必须要完成建档工作;

7、要组织学校及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自治区创建“教育强县”的文件精神,明确自查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准确把握有关要求,并就本地的自查和整改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8、教育学区管理办公室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学校的建档工作常来指导和培训。

第12篇:建议学校食堂整改措施

学校食堂整改措施

在我们学校就餐的主要地方就是食堂,他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所以关于食堂的卫生以及饭菜价格是每个学生都很关心的问题,目前食堂不断涨价已经是总所周知的事情了,然而价格上去了饭菜的质量与数量却没有跟着变化,希望学校领导以及食堂管理人员能深入调查,给同学们良好的学习环境的同时也能给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 一.首先说明我个人觉得存在的问题: (1)、饭菜价格不标准。 (2)、所给菜量不标准。

(3)、卫生质量存在一定的问题。 (4)、服务人员的服务态度。

二.依存在的问题二建立的整改目标 :

1、规范食堂管理,制订完善食堂食品同意价格一览表,杜绝某些饭口乱涨价现象。

2、对所有饭口采用同样的餐具,规定饭口应给的饭量。

3、所有工作人员一律穿工作服、佩戴健康证,食品分类存放,所有出售的食物卫生安全。

4、增强学生健康卫生意识,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杜绝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

5、优化食堂环境,消除安全隐患。食堂各功能室完整并符合卫生要求。 三.整改措施

1、成立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定期的对食堂的卫生进行检查。

2、结合本校食堂工作特点,包括食堂管理制度、食堂卫生制度、食堂卫生检查制度、食堂食品留样和试尝制度、食堂食品粗加工管理制度、食堂烹调加工管理制度、食堂库房管理制度、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食堂配餐管理制度、学生食堂预防食物中毒措施、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制度等制度。保证从原料(成品)的采购、签证、验收、保管、加工、出售各环节及饮用水、个人和公共卫生严格按章操作,消除卫生安全隐患,杜绝一切事故发生。

3、在各功能室内张贴相关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

4、学校学生会成立卫生检查监督站,学生用餐时间在食堂值班,参与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

5、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才能持证上岗。每天上岗前,做到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分发熟食时戴好口罩等,防止病菌传染。

6、加强对食品的采购、贮存及加工的管理监督。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做到定点定人,禁止采购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等对人体有害的食品。

7、把生熟区、分饭区和杂物区等各种功能区分开。食品贮存做到分类、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

8、所有熟食在加工后到出售前一律用全新保鲜膜覆盖。确保饭菜既卫生又保温。

9、食堂加工处理区天花板用防霉涂料覆涂,地面用耐磨防滑不掺水、易清洗的瓷砖铺设,并有一定的坡度。

10、烹调间内重新打造隔墙烧火炉灶,设置专用的烹饪间,墙裙、地面用瓷砖铺设。

2

11、购买配餐间专用的留样冷藏冰箱,对留样食品冷藏,时间要保留48小时。

12、规范学生集体卫生用餐,所有学生在学校食堂必须持卡消费,杜绝现金交易。

第13篇:低保自检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

低保自检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

乡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低保工作,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我村把农村低保自查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自查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现将我村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自纠,摸清底数

我村享受农村低保共153户461人41049元,实行

一、

二、

三、四类救助。其中,一类22户47人6439元,二类60户142人14200元,三类62户227人18160元,四类9户45人2250元。根据乡党委、乡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各村委会对所有低保户进行逐户核实,看申报程序是否合法,是否上榜公示,是否发放到“一折通”,是否存在“拼户报”“分户报”等情况,对农村低保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经核实,没有存在截留、挪用、私分和平均分配农村低保资金等其他问题。

二、规范申报程序:

我村严把申报程序,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力求做到申报审批程序化、审核过程公开化、对象管理动态化、资金发放社会化、档案管理标准化的“五化”目标。农村低保待遇按照个人申请、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乡村两级公示的程序办理。

1、个人申请。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常住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家庭收入情况等相关材料。家庭成员均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由村民小组提名并代写申请。

2、村民委员会调查评议。村民委员会组织调查小组对申请人提供的情况和实际生活状况入户调查核实,由村民评议小组分户进行评议,申请保障人员必须经民主评议成员2/3以上通过。村委会统一签署意见后,连同申请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人民政府评审。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复查小组对村委会上报的初审低保户进行复查,重点复查申报低保的家庭成员、居住情况、收入情况、实际生活情况、致贫原因等情况是否真实,村委会民主评议记录是否完整,

4、县民政局审批。民政局组织核查小组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分户《靖远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按不低于上报保障人数20%的比例进行抽查,重点核查工作程序是否到位、对象是否正确、分类救助是否合理、档案是否齐全,在此基础上进行集体讨论,按分类救助的方法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乡镇,反馈到村再次公示。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制作宣传栏和政策公示栏,在公开场所及醒目的地方进行悬挂,向群众公开低保申请条件、申请审批程序、低保对象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低保申请审批结果等,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农村低保整改工作家喻户晓,进一步净化全村低保环境。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全心全意为基层群众服务,不断开创我村民政工作新局面。

第14篇:改进低保政策建议

一、创新低保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透明度、扩大社会参与度、提高社会满意度,有效解决低保“人情保”、“关系保”现象,提升社会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必须大力度逐步规范城乡低保公示制度。统一制作固定宣传栏。为行政村和城市社区统一制作了户外固定宣传栏和室内宣传牌18内容要涵盖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救灾救济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申请程序、办理流程等。坚持“三榜”公示制度。社会救助对象的申报审批过程,实行“三榜”公示制度,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即第一次公示村(居)委会调查评议后的情况,第二次公示街道(乡镇)审核后的情况,第三次公示民政部门审批情况。并将公示后的享受救助人员名单,以照片和文字形式进行存档,以备检查。公示内容齐全。内容主要包括低保对象姓名、致贫原因、保障人口、保障类别、保障标准等。公示地点范围广。要在所有行政村交通便利、环境开阔、人口集中、易于聚集、停留、观看的地方设立低保固定公示栏,除在村委会设立外,还在有条件的自然村或村民小组选择醒目位置进行长期固定公示。公示管理严。在公示期间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公示内容全面完整,对因天气、人为等原因造成公示内容损毁丢失或模糊不清的,工作人员及时按原公示内容重新进行公示。同时,对每次的公示情况都要保留存档,作为档案永久保存。举报电话公开。在各项工作内容公示时,直接公开县区民政局、乡镇及村级负责人的举报电话,直接接受群众的监督举报。

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城乡低保工作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和产生重要影响事件,实施责任追究。

按照城乡低保人员的初审、调查、审批和重要信息呈报的管理操作流程依次确定责任人,视情节给予相应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分为责令书面检查、在适当范围内通报批评、建议行政告诫、行政处分、离岗培训,移交纪检、监察、司法部门处理。

对城乡低保人员采取虚报、隐瞒、伪造、骗取保障待遇的;以及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机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回保障金,并处以罚款。对拒不服从、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对有高度责任感的举报人,可以给予褒扬和奖励。

对因不作为、乱作为、玩忽职守,给低保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对保障资金流

失、工作资料损毁,以及利用工作之便贪污、挤占、扣压、截留、克扣保障金、向他人索要财物的;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家庭拒不签署同意意见的;对不符合条件家庭擅自签署同意意见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责任。

对因申请人出据伪证产生错误认定以及非主体连带责任的,情节轻微的要及时纠正,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免于追究责任。

对产生重大影响的责任事件,要追究领导责任。

三、建立家庭财产核算系统

对居民家庭财产状况进行核查,缘起于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标准的目的,但不能止步于此,这项工作不但要做实,还要追求做“大”。为了得出真实可靠的数据,需要对社保、房管、工商、税务、金融等不同部门的居民经济状况调查和个人征信管理工作进行协调、整合,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避免部门之间信息垄断(如房管部门掌握的信息不与社保部门共享)、信息管理失范和重复建设。从长远看,应将居民家庭财产核查的工作主体从部门层面提高到政府层面,通过更规范、更权威的操作手段,推动建立统一的居民经济状况调查制度,形成覆盖个人信用档案、个人信用评估、个人信用风险管理以及企事业单位信息、社会组织信息的社会信用体系。 在低保评定中推行低保“五不入”制度,这五条标准是,家庭成员中有县财政供养人员;非财政供养人员,但有工作单位,工资能够正常发放且工资水平较高;经商办企业的家庭;房产较多或拥有豪宅者;拥有并使用私家车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

四、建立健全低保户动态管理长效机制

1.健全低保户档案。对其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对于家庭收入无变化或者变化不大的家庭,每年复核一次;对于家庭收入处于经常变动状态的,每半年复核一次,实施动态管理,一旦不符合低保条件,则停止低保待遇。

2.实行低保对象定期复查、年度审核制度。对符合退保条件的家庭按规定停发保障金,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保障金额有升有降,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第15篇:城乡低保工作办理流程

城乡低保工作办理流程

一、社区服务中心低保窗口职责

1、社区服务中心低保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并进行登记,请申请人签字。

2、社区服务中心自接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列工作:

(1。

(2

(3(4(5)对于评议未通过或公示后群众有异议不符合条件的,将有关情况跟申请人解释清楚。

二、镇(街)民政办低保工作职责

镇(街)民政办自接到社区服务中心报批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下列工作:

1、对上报的申请人情况,镇(街)民政助理组织社区有关工作人员再次入户走访调查。

2、审核通过的在社区(及原自然村)张榜公示5天,公示后无异议的上报市民政局低保办公室。

3、审核未通过或公示期间存在异议查证属实的,写清不符合政策的依据委托社区送达申请人。

三、民政局低保办职责

民政局低保办公室对镇(街)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镇(街),并说明理由。民政局批准后,在社区(及原自然村)张榜公示7天,7天后无异议的由镇(街)委托社区代发低保证,从批准之日下月起享受低保待遇。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民政局低保办公室负责调查核实,作出相应决定。

申请城市低保的条件: 持有本市户籍并在本市常住的城市非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320元,并且实际生活确实困难的。

申请农村低保的条件:户籍所在地为农村,并持有户籍所在第常住居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低于1600元,并且生活确实困难的。

第16篇:河南办理低保的条件

(一)申请城市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常住非农业户口。

2、申请人家庭可核算的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必须低于我县城市低保标准(各地标准不同,具体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3、申请人家庭中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①按有关规定,认定属于不具备工作能力或工作条件(如学生或需在家照顾幼儿、病人或伤残人员的对象等);②符合就业条件尚未就业的人员,必须先到劳动部门进行登记,积极寻找有收入的工作,参加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劳动自救计划。

(二)有下列情况的家庭,不予或取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1、可核定的家庭月人均收入虽然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参照水、电、话费等消费情况);

2、拥有非维持基本生活需要的汽车、摩托车等高档消费品的;非因城建拆迁等原因近期出资购买商品房、新建房有二处以上或对住宅进行非必要性装修的;有购买股票或其他较大金额投资行为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读私立收费学校的;家庭成员中有经常出入娱乐消费场所的;饲养观赏性宠物或配戴金银等高档手饰的;

3、家庭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社会组织的公益活动的;

4、不配合低保核查人员入户核查或“年度审核”的,有弄虚做假行为的;

5、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家庭有更换或新购家用非生活必须设施的;

6、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仍未改造的,后因其他违法行为在司法机关处罚期间的,违反人员本人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申请对象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户主(通过社区居委会或直接)向住户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将申请书和相关资料(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就业状况、家庭成员合影等)报所属社区居委会。

2、初审。

①社区居委会或厂矿单位受当地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和就业状况进行调查评审,在社区等公共场所公布第一榜,并指导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将其连同其它证明材料一并报送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上报材料必须齐全。

②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后,应开具书面受理通知书,立即组织人员入户核实,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意见,由社区居委会(厂矿单位)公布第二榜名单,同时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县民政部门,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③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后立即组织人员入户抽查,办理审批手续。对于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对象,要经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社区居委会或厂矿单位公布第三榜,并由县民政部门发放低保金领取证及银行存折。

第17篇:城市低保办理程序[推荐]

城市低保办理程序

1、申请条件:城市低保对象是指持有本县非农业户口(暂住户口不属于保障范围)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申请城市低保需提供的相关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是残疾人的应提供残疾证;民政部门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

2、申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户口属地为原则,人户分离的居民向家庭经常居住地申报,其申报程序如下:

①、由户主向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所需材料;

②、居委会或者单位对申请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初审并公示;

③、乡镇政府进行审查、复核后二榜公示,并上报县民政局;

④、县民政局审批,再进行三榜公示。

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时限;

县民政局、乡镇政府和居民委员会及单位承担最低生活保障申报工作,对保障对象进行动态管理、分类核定。临时申请的,按月申请核定。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低保办理程序

1、申请条件

农村低保对象是指我县具有农村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825元的,可申请享受农村低保。申请农村低保需提供的相关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是残疾人的应提供残疾证;民政部门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2、申请程序

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接到个人申请材

料和证明材料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人家庭经济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经审核后张二榜公示。二榜公示无异议,由乡镇报县民政局审批。

农村五保供养办理程序

1、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8周岁的村民,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2、申请程序:由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后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本村范围内公告,公告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医疗救助办理程序

1、救助对象

炎陵县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百岁老人及其他特殊

困难群众。

2、申请程序

①个人申请。医疗救助申请人向户藉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五保供养证或城乡低保证、疾病证明书、住院小结、医疗费用收据及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②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后,进行调查、核实、召开村(居)民代表会对申请对象进行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张榜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民政办。

③乡(镇)民政办审核。乡(镇)民政办对村(居)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初步确定医疗救助类别,对符合条件的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上报县民政局。

④县民政局审批。

第18篇:满意度整改措施及建议

第一税务所提高纳税人满意度整改措施及建议

2007-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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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税务所落实《关于开展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改善顺义地税局政务环境研讨活动的通知》,多次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张天生局长的讲话,仔细研究《2006年顺义区政务环境评估项目——区地税局报告》和《2006年度纳税人满意度暨征询纳税人意见调研报告》,分析制约纳税人满意度提高的各种因素,提出整改措施及建议。

一、内部的整改措施:

1、强化12366咨询人员服务水平,规范服务、统一服务标准。

2、窗口进行业务整合,提出合理化建议。

3、制作服务监督卡。

4、开展业务学习,组织小教员培训,增强“全能全岗”服务能力。

5、对窗口人员进行文明礼仪、文明教育和沟通技巧的培训。

6、政务公开。

7、建立大厅票库。

二、其他制约纳税服务满意度提高因素的改进建议:

1、纳税人所需资料的复印工作。

2、考虑引入税务中介服务。

3、申报系统存在问题。

4、各区域所应进一步加强网上申报辅导工作。

5、“12366”咨询人员解答问题规范化。

6、税收宣传资料的发放。

7、增加指引功能。

关于纳税人满意度的整改分析报告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广东国税调查结果分析情况的通报》(粤国税发[2013]78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对照通报中的具体内容,我局能认真开展检查,特别是对通报中所列举的广东国税系统在全国排名较为靠后的指标能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整改落实。为着力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提升纳税人满意度,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税法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一方面受地区发展不平衡、经济落后、交通通讯受阻等因素影响、我市对税法的宣传未能有效深入到广大纳税人当中,造成当前许多纳税人对于现有或新出台的政策、行政法规认知有限,从而引起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误解。另一方面,受宣传投入力度,宣传工作人员素质、业务水平等因素的影响,我市当前宣传手段还较为落后,宣传渠道较为闭塞,宣传方式较为单一,造成纳税人误认为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出工不出力或推诿扯皮。

(二)纳税服务认识不到位。

我局一些部门和分局工作重点偏重于税法的执行和对纳税人的管理,没有把优化纳税服务作为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纳税遵从度的重要途径。不少税务干部对征纳关系的认识局限于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层面,没有真正意识到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应承担的一项法定义务。我局一些部门和分局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重管理、轻服务,重形式、轻实质”的现象。如在制定文件政策时,考虑管理要求多,考虑纳税人诉求少;在日常征管中,侧重于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忽视对企业的个性化服务和纳税遵从的引导。

(三)咨询辅导有待加强。

受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文化素质等因素影响,我市一些税收工作人员对于纳税人的咨询,有时回答过于简单或片面,或者未能一次性告知,容易造成纳税人的误会,引起纳税人不满。开展的部分税法宣传辅导流于形式,缺乏针对性,培训面较为狭窄,特别是涉及税收政策调整和变化的相关培训开展的较少,没有很好地开展分级分类培训,对纳税人关注和急需了解的税收政策及时开展的培训不够全面,容易导致纳税人认为辅导的针对性没能满足个性化需求。

(四)办税效率有待提高。

受办公设备较落后和人员年龄普遍偏大的影响,办税效率还不够高,岗位互补和协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分局办税服务厅所使用的计算机等必备设备陈旧,办税页面打开缓慢,或者容易出现死机情况;部分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不够强,服务能力有所欠缺;部分地区办税服务厅人员年龄老化现象严重,普遍存在不愿意在办税服务厅工作的想法,工作积极性不高;

由于不同的税收政策主要靠不同的税政部门执行、贯彻、落实,而税政管理部门和服务受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与配合不够,导致规范和简化资料报送的要求没有落实到位。 “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等制度未全面落实,导致纳税人“多次跑”、“多头跑”等现象,容易造成纳税人不满。另外,在出口退税业务方面,由于退税政策的调整过于频繁,文件条款繁杂等原因,基层国税部门执行政策和广大纳税人了解掌握政策时存在困惑和争议,也容易引起纳税人的抱怨和不满。

(五)纳税服务制度执行力度不够。

我局根据上级要求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纳税服务制度,并着力落实,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部分办税厅工作人员着装不规范,服务态度不端正,服务水平不到位,办税厅环境卫生还有待加强等等。在细节上没有做到足够的重视,纳税人易感觉到自身未收到足够尊重,从而引发不满。

二、整改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重视纳税服务工作。

从领导干部做起,从每一位税务工作人员做起,提高思想认识,将纳税服务工作真正作为本单位的核心业务,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好、抓实、抓出成效;以改进所反映问题或薄弱环节为切入点,进一步增强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转变工作作风,不断完善纳税服务工作内部协调机制,全面落实纳税服务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同时,切实做好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树立“平凡岗位做奉献、细节之处见真情”的岗位精神,在窗口工作中尽心尽责地为纳税人服务。坚持以人为本,急纳税人之所急,以为纳税人服务、以纳税人的需要为宗旨,以纳税人满不满意为标准。比如针对纳税人申请发票的需求,管理员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将纳税人每月发票申请次数由三次改为两次,减少纳税人往返办税服务厅的次数,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人性化服务。强化税务职工干部服务意识,提倡换位思考,端正工作态度,充分理解企业、群众的难处,摒弃推诿扯皮的官僚作风,尽心尽责为企业、为群众排忧解难,并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服务中的问题。

(二)规范办税流程,提高办税效率。

努力探索“一窗式”业务办理模式,尽量降低纳税人的办税成本。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以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的,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手段,简化办税流程,加强涉税辅导,加强与纳税人沟通,加大税法宣传力度,落实一次性告知责任制,畅通投诉渠道,通过局长信箱、投诉电话等方式,保障纳税人的意见和投诉能得到有效的渠道传达,并通过回访方式了解投诉处理情况。另外,针对管理员下企业纳税人上门无法办理的情况,我局税源管理科设专人处理常见的涉税事项。比如违规开发票、逾期申报纳税等。确保纳税人满意度稳步提升,从而不断推进现代纳税服务体系建设。

(三)加强宣传力度,丰富宣传模式

一方面要定期深入纳税户开展税法专题活动,举办税法专题学习班,有针对性的对不同的纳税人开展专项培训,及时传达相关税收政策特别是税收优惠政策,使广大纳税人能够真正及时了解掌握相关税收政策,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密切征纳关系,改善和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另一方面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立体宣传,加大宣传投入力度,开拓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手段,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网站等媒体开展税法宣传工作。

第19篇:违规代客办理业务感想

“违规代客办理业务”等三项违规中

POS业务的一些感想

三项违规主要涉及“违规代客办理业务、虚假交易、与客户非正常资金往来”等三类,这些风险业务已经成为在各种内外部监管检查中的钉子户,屡查屡犯,屡禁不止,已经成为我行稳健经营中一项不容忽视的潜在风险点。而除柜面业务外我行的各项电子银行渠道业务也成为较为隐藏而且较难以被发现的风险点。其潜在的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十分突出,一旦风险暴露,会给我行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并对我行的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POS收单业务一直以来都是检查的重点,套现法实行后对心存侥幸的人员内外勾结与特约商户合谋进行虚假消费和违规套现的行为给以违法的定性,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震慑作用,但三项治理活动毕竟有一定的期限,在活动中如何的从发现的案件中找中制度中存在的不足,制定相应的办法从而促使业务健康发展才是活动的根本目的。结合三项违规专项活动从POS收单业务来看这次主要是虚假交易的治理重点中的第六条本行员工在本行特约商户违规套现。

套现交易从有了POS业务之后就随着POS业务的发展而发展,可以说完全杜绝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我们在借着这次活动的机会在我行员工层面深刻的理解在特约商户套现的危害和后果,发现一个查处一个。要做到严格商户准入,严格管理商户业务,严肃教育商户使商户从思想上重视,另外也要给商户一个渠道来反映我行员工违规行为的渠道,这样一种双重的监督也会使我行的员工对自己的行为更加有所顾虑,从而使我行的POS业务健康有序的发展。

在三项违规行为治理工作中我们一直强调的是从我们监管的角度出来,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但是我们具体的监督检查工作中,无论是专门的监督检查部门还是业务部门自身,仍存在形式简单化、过程粗放化、整改表面化等方面的问题。而日常监督手段缺乏,人工控制为主;系统控制缺乏,合规检查为主;全面监控缺乏,单项检查为主。我们总是想自我检查为主的思想一直占据着各项检查的主体,而这一点中我们的柜面服务工作就值得我们深思一下。

省行的美兰德检查,总行的神密人检查,都是引入了第三方的评测起到了良好的作用,推动了我行的服务工作整体提高。我们可以适当开放些与客户交流的渠道,倾听客户的声音。这样就不由得我们思想不重视、学习不认真、执行不到位,而在引入了更多渠道的监管后严格对事件的执行力度,从而创造一个全行合规的文化意识。

第20篇:重视违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重视违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银行承兑汇票是远期汇票,其实质是企业向银行融资的一种特殊方式,融资功能主要 体现在两个渠道:一是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与保证金的差额部分,其性质可等同于短期信用贷款;二是银票贴现。相对于贷款票据融资本身的优势明显,银行承 兑汇票在企业短期资金融通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某些商业银行对承兑汇票真实贸易背景审查仅仅停留在形式表面。从近几年审计的情况看,发现存在签发 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和违规办理异地承兑汇票贴现问题,资金最终流向和用途不明,形成潜在风险,应引起重视。

青岛市审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了目前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票据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转让及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应以真实、合法的贸易背景为基础。但目前有些企业出于各种目的资金需 求,往往会以虚假商品交易的方式获取银行承兑汇票,然后由持票人到银行办理贴现,贴现资金最后回到出票企业。这给银行汇票业务带来潜在风险。

(一)使用虚假合同、伪造或变造发票复印件等签发不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占抽查银行承兑汇票比重较大。

如部分企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与所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国税局认证 金额差额巨大;部分企业提供的发票复印件金额与实际开票金额、开票日期与实际开票日期、开具单位与发票市及开具单位不相符;有的企业使用已作废发票、重复 使用发票;有的企业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发票密码区完全相同。

(二)办理异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

部分商业银行存在违反规定办理异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根据银监办发( 2011) 206 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第四条严禁机构异地办理票据贴现业务的精神,人民银行基层行难以对异地票据市场进行有效管 理,无法监督企业在异地贴现的业务背景和现金用途,加大了现金异常投放和现金管理压力。

(三)大规模办理异地客户授信,签发的异地银行承兑汇票形成垫款,存在潜在风险。

部分商业银行未能加强异地授信业务尽职调查和风险审查,未充分了解调查异地授信客户资信情况及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导致违规办理异地授信,并形成银行垫款,银行承兑汇票诈骗案件频频发生。

(四)承兑汇票功能发挥失偏。

据银监局提供数据显示,目前银行承兑汇票具有结算和融资两种功能,大部分为结算功能。但根据审计抽样,部分银行用于融资的银行汇票总额往往占到了半数之上。

针对上述问题,为有效预警,防范风险,优化金融发展环境,笔者结合青岛审计工作经验,建议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管理:

(一) 加强对银行承兑汇票和异地授信业务风险的管理。

建议银监部门督促各商业银行高度重视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异地授信业务,防范经营风险,规范授信流程,严格系统控制,加强对增值税发票、购销合同真实性的审查;审慎拓展异地业务,对异地客户授信,建立更为严格的审批制度。

(二)采取措施追踪资金流向。

地方审计机应与税务、工商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采取必要措施,跟踪涉及的无真实贸易背景企业资金的最终流向和用途,防止和纠正这些资金流向民间借贷、股市以及国家严禁投放领域等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规范票据融资行为。

公检法等部门,要加大票据犯罪的打击惩治力度,对严重影响票据融资市场的行为要出重拳整治。银监局作为专业监管部门,应加大金融监管查处力度,对违规操作触犯“高压线”的单位和人员,要给予严肃处理,对违规办理承兑汇票 的银行,性质严重的要暂停或取消其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资格。

(四)营造票据综合治理环境,防范票据风险。

各金融机构要建立和完善银行承兑汇票风险的长效控制机制,认真做好人员行为排查,严格内部各岗位操作制约,遵守业务操作规程,减少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要加快票据业务电子化建设,规范票据签发的格式式样,开发高科技的防 伪票据和鉴别票据真伪的工具,用科技手段强化票据业务风险管理。

分析人士称,银行和企业之所以热衷违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方面,从银行看,银行 承兑汇票业务不受规模限制,企业办理票据业务需交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存款,该款可派生贷款使银行二次获利;同时,签发承兑汇票需收取手续费,增加银行收入。 另一方面,从企业看,银行票据业务 因其办理手续简单、流通性强、节约财务费用等特点,被广泛应用;再加上贴现率低于贷款利率,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成本低,企业可以利用承兑汇票以小博大取 得融资。

分析人士也指出,虚假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及贴现业务,使得商业银行的存款、贷款业务数据失实,造成社会货币流通和信用规模的膨胀,加剧银行信用风险。

违规办理低保整改措施建议
《违规办理低保整改措施建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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