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民政局关于办理低保服务指南
一、申请条件
鼓楼区内的城市居民,包括中央、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困难职工家庭,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350元(多人户)和380元(单人户)的城市居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二、办理低保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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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申请报告;
2、居委会随时接受申请人申请,10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张榜公示5天后报街道办事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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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街道办事处在5日内审核后报区民政局;
4、区民政局1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5、对相关政策进行认真解答。
三、办理低保需要的材料
1、本人申请报告壹份,新增户相片六张,复评户相片三张。
2、户口薄整本内容及身份证复印件(社区须核对页数加盖公章)各一份。
3、异地婚嫁人员由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是否享受低保申请证明,村里补助的收入证明,及结婚证复印件。
4、丧失劳动力(或部分丧失),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近一年有效疾病证明(原件),或残疾证复印件。
5、从事各类职业收入证明。
6、学生提供在校证明,大中专在校生要注明入学时间、专业学制。
7、拆迁户提供拆迁协议(或拆迁部门证明),现过渡地证明;挂户高龄老人每三个月须提供健在证明。
8、丧偶人员提供遗属费证明。
9、离婚人员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10、解除劳动关系提供解除关系协议书、失业证、劳动部门证明、及社保证复印件。
11、下岗人员连续六个月以上无发工资的,在申请表4主管局栏上加盖主管局公章。
12、退休人员提供近三个月退休金存折复印件(社区核对盖章)。
13、新增户由社区入户调查时,同意由社区拍入户照三张,一张全家合影、一张家庭装修情况、一张家庭电器情况。
《鼓楼区民政局关于办理低保服务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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