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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扶贫贷款整改措施(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4-29 07:50:46 来源:整改措施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金融扶贫贷款实施程序

郾城区金融扶贫贷款实施程序

(一)贷款申请。贷款农户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借款申请,由村“两委”先期调查,驻村第一支部书记、联户干部把关。贷款企业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区扶贫办和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安排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协议及相关证明。

(二)乡镇(街道)推荐和部门审核。农户贷款申请由村支书、驻村第一支部书记推荐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需在5个工作日内,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审核签字,将扶贫贷款推荐以及申请材料报送贷款银行。企业贷款申请由所在地乡镇(街道)、区扶贫部门进行初步审核,然后将扶贫贷款推荐以及申请材料报送贷款银行。

(三)实地调查。对于贷款申请,本着缩短时间,提高效率原则,可在村“两委”、驻村第一支部书记协助收集贷款材料后,由乡镇、街道统一提前预约,银行与扶贫部门等共同进行实地调查。

(四)银行放贷。银行根据审核的贷款对象,按照正常贷款程序,提出贷款调查评定意见,及时发放贷款。放款情况报送乡镇(街道)和区金融办、区扶贫部门备案。

(五)贷后管理。

推荐第2篇:联社金融扶贫贷款情况汇报

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融精准扶贫

工作汇报

县督查中心:

2017年,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金融精准扶贫”工作部署,秉承“立足农村、服务农民、支持农业”的经营定位,充分发挥点多面广,与群众联系密切的优势,积极探索金融扶贫模式,超额完成金融扶贫任务,现将一年来的扶贫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XX联社基本情况

XX联社共有营业网点39个,其中1个营业部和21个信用社,4个分社,13家储蓄所。截至2017年底,各项存款余额108.22亿元,较年初增加11.82亿元,增幅12.27%,市场份额43.13%;各项贷款余额28.82亿元,较年初净增6.17亿元,增幅27.22%,市场份额44.78%,新增额占全县金融机构贷款增加额的96.09%。

二、工作开展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一)金融扶贫模式

第一种模式(户贷户用):由政府扶贫办牵头,中原农业保险公司提供担保、XX联社对贫困户发放扶贫贷款,按照6:3:1的比例共同承担风险,对有一定劳动能力、贷款意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国家的扶贫贷款基准利率4.35%执行,由县扶贫办全额贴息,本模式主要发放小额扶贫贷款。

第二种模式(企贷企用):政府担保、贴息和支持下的

- 12质押物能力不足,导致申请审批扶贫贷款额度受限,无法满足部分小微企业和产业项目的用款需求。

(三)中原农险业务暂停。目前中原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县子公司因公司自身问题,暂停了金融扶贫担保工作,因此金融扶贫工作开展进程受阻。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8年,XX联社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将一如既往地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政策导向,倾力推动县域地方经济的稳步健康发展。针对因中原农险自身原因导致的原扶贫协议不能继续执行的问题,我联社已找到“河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协商,加快推进金融扶贫工作的开展,助力全县金融扶贫工作。

2018年3月1日

推荐第3篇:蒙城县金融扶贫精准贷款协议书

蒙城县企业金融扶贫精准贷款到户协议书

甲方:(企业名称

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 乙方:(贫困户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为发挥金融杠杆作用,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根据蒙城县委、县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蒙政办(2015)33号和《蒙城县精准扶贫金融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蒙政办(2016)7号文件精神,按照“四项清单”中贫困户需求,甲乙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遵照“自愿、平等、协调统一”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在充分尊重乙方意愿的基础上,负责选择市场稳定、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的养殖项目,采用技术指导、收购所生产农产品、吸纳贫困户入社、吸纳劳务、优先转贫困户土地等方式进行精准帮扶,实现贫困户稳步脱贫。

2、乙方(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愿、如实申请,并经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初审、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参与企业帮扶贷款额度。

3、乙方以帮扶贷款( 元)入企(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参股,甲方确保乙方每年保底分红 元。

4、乙方应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自身及家庭努力,在甲方扶持的项目和技术指导下,逐步实现自我发展、滚动发展,增加收入。乙方不得随意将此项业务中断,如乙方需中断,需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

5、金融部门应对甲乙双方的状况进行前期调查,确定金融扶贫贷款规模,监督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安全。

6、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的调研指导,明确专人,抽调专业力量,确定培训专业,落实技能培训,全程指导服务到位。

7、县扶贫办、财政局凭金融部门、驻村工作队长审核签字提供的贷款合同、还款证明、利息清单等资料进行核实,按照相关规定,受理报账和拨款,资金实行一卡通直补到户。

8、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9、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0、本协议一式8份,甲乙双方、监督方各一份,鉴证方、镇扶贫办、担保公司、贷款银行、村委会各一份,存档一份。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监督方(镇政府签章):

鉴证方(村委会签章):

年 月 日

推荐第4篇:金融扶贫

***银行2016年金融扶贫情况汇报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吉安市委市政府发文要求在脱贫攻坚战中作示范、带好头(〔2016〕3号)文件精神,力争完成井冈山市在2016年率先脱贫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

1、政策支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行范围内高度重视,多次开展金融扶贫专项会议,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以及具体方案。并成立金融扶贫专项领导小组,从上至下,层层落实。

2、坚持“精准扶贫”,扶贫下沉,给予贫困人员实在的优惠。

3、坚持统筹兼顾与因地制宜特色相结合。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金融精准扶贫的决策部署,立足井冈山本地的特色,在茨坪、龙市、厦坪、新城区等地因地制宜开展金融特色产品开发。

三、工作措施

1、创新扶贫工作方式与方法,扶贫贷款与产业风险补偿机制相结合。与市扶贫与移民办、市财政局签订了2016年扶贫产业贷款相关方案,对64个贫困村进行产业扶贫贷款扶持,该64个村均是由红卡户、蓝卡户组成的专业合作社,迫切需要发展。我行给予每户贷款10至20万元,基准利率的方式,给了专业合作社良好的发展机会,又减轻了贫困户的利息支出,实现了真正的扶贫目的。

2、开展切实有效扶贫活动。继续搞好牵手致富、访贫问苦送温暖活动。总结以往经验,创新工作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我行直接对接井冈山东上乡曲江村,实现精准扶贫对接。向该村的4个红卡户和13个蓝卡户的孤寡老人、重病患者等送去慰问金共计30000元整及生活物资。

3、创新精准扶贫模式,实现扶贫方式的可持续性。2015年1月1日起,4年内由我行股东***公司让渡股权600万收益给井冈山600户红卡户。我行股金分红后,分红的收益首先支付给***公司,之后由***公司按照相关红卡户比例将所获得股金分红全部让渡。

4、加大扶贫贷款支持力度。通过创新金融产品,在2016年重点创新扶贫特色产品,逐步加大对贫困户和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力争每年涉农贷款增量高于去年同期水平,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四、存在问题

1、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缺位。目前我行暂未与担保机构合作,对部分稍差的农户、小微企业暂无法提供有效的贷款支持。相对金融扶贫的范围有限。

2、整体产业发展较为薄弱。井冈山市农业基础较弱,旅游产业发展相对为特色突出产业,工业进程整体产业集群不高,产值较弱。相对金融扶贫支持风险较大。

五、政策建议

1、建立区域、部门联动机制。强化政府部门与银证保等金融机构联合,进一步完善横向协作机制。市财政局、市扶贫办、人民银行等政府部门以及各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整体联动机制。建立金融精准扶贫联席会议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计划,统一具体宣传内容和口径,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有效凝聚各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形成金融支持精准扶贫整体合力。

2、争取财税政策的支持配合。争取市财税部门的支持配合,建立财政奖补、贷款贴息、担保基金、风险补偿基金等金融配套措施,相应缓解金融扶贫的风险。

推荐第5篇:金融扶贫基金担保、联保贷款管理办法(优秀)

ⅩⅩ金融扶贫基金担保、联保贷款管理办

第一条

为有效推进ⅩⅩ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 (以下简称“双到”)工作,通过多方考察,决定委托扎赉特蒙银村镇银行作为承贷行,发放金融扶贫“五户联保贷款”工作,彻底解决贫困农户发展农牧业生产及经营资金的不足,帮助贫困户尽快脱贫致富,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扶贫基金通过金融帮扶方式,承贷行以个人和指定企业担保或以三户(二带一)、五户(五带二)联保贷款的手段,协助贫困户发展农牧业生产(含种植、养殖)、自主创业、促进贫困户脱贫致富为目的,以按时还贷为保障,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增加收入、发展经济的工作方针,向ⅩⅩ辖区内的贫困农户发放的的扶贫贷款。

第三条

扶贫基金小额担保贷款实行“自愿申请、严格审批、基金担保、按时付息、到期归还”的原则。

第四条

经批准通过财政划拨的有关资金、集中对口帮扶单位支持资金和社会捐助扶贫资金等方式,成立ⅩⅩ金融扶贫担保基金,在扎赉特蒙银村镇银行开设专户,专户资金实行封闭运行。担保基金专户资金用于担保扶贫对象向村镇银行借款,除扣划应承担担保债项外只进不出。

第五条

旗扶贫办是运作扶贫基金的专门机构。旗财政局、审计局、扶贫办要加强对扶贫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盟、旗两级人民银行全力支持扶贫贷款资金的贷款规划,实行专项批复,不占用其他贷款规划;村镇银行按扶贫基金金额5倍额度发放小额担保或联保贷款,借款人须在村镇银行设立个人结算账户。

第六条

扶贫基金小额担保贷款前期工作由旗扶贫办组织实施并派驻承贷行1--2名工作人员协助办理。贫困户申请扶贫贷款,由所在村委会出具证明,报其扶贫办初审,然后上报扎赉特蒙银村镇银行进行贷款前可行性调查、审查、审批,转旗扶贫办办理担保手续后,由村镇银行或所在乡、镇分支机构进行授信发放贷款。

第七条

申请扶贫基金小额担保贷款的贫困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当地农村居民户口并持有旗扶贫办核发的《帮扶记录卡》。

(二)申请人需年满18周岁,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养殖项目、有生产发展项目。

(三)贫困户家庭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无未解决的经济纠纷。

(四)符合村镇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扶贫基金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和期限。村镇银行规定每户贫困户申请小额贷款的额度最高2万元,个别发展项目效益较好,资金需求大的可适当放宽额度,最高至3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含3年)。

第九条

扶贫基金小额担保贷款的利息(贷款利率按银行同期公布的贷款利率上浮60%计算)。在贷款期限内(含延期),由“双到”帮扶单位或个人给予50%至90%的贴息(具体必须经过“双到”帮扶单位或帮扶责任人核实),剩余利息由贫困户负责,且不低于贷款利息的10%,贷款逾期不贴息。贴息资金必须在贷款发放时,按借款期限一次性存入贫困户在村镇银行开立的帐户,由旗扶贫办监督落实。贫困户授权村镇银行在帐户中扣划贷款利息(包括“双到”帮扶责任人存入的贴息资金,不足部分由贫困户存入),贷款逾期后的利息由贫困户承担。

第十条

申请办理扶贫基金贷款的程序。

(一)贫困户申请贷款应持所需有效证件和资料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和填写有关表格,由所在村委会核实后加盖印章。

(二)旗扶贫办派驻村镇银行工作人员和村镇银行客户经理联合办公,对符合申请贷款条件的贫困户及相关资料,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调查初审,并在《贷款受理通知书》上签

署意见,符合相关条件的村镇银行客户经理开始调查、审查、审批、发放。

(三)村镇银行收到贷款申请之日起,应在5至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可行性调查、审查、审批,并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贷款的决定,不同意贷款的具体说明原因。旗扶贫办收到经村镇银行同意贷款的初审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担保的结论,若同意担保的,则依法办理相关担保手续。村镇银行从收到旗扶贫办已承诺担保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授信发放贷款,并在贷款发放后定期汇报有关情况、填报统计表,村镇银行每月汇总填写《ⅩⅩ贫困户扶贫贷款清单》,送旗扶贫办备案。

第十一条

扶贫基金担保贷款的用途。农村信用社应当将扶贫基金小额担保贷款重点用于支持贫困户发展种养等生产经营性项目或购买生产工具、加工储运及职业技术培训等方面。旗扶贫办和旗人民银行要加强对村镇银行金融扶贫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并为扶贫贷款项目提供必要的技术及信息支持。

第十二条

扶贫基金贷款的风险管理。

(一)为防范贷款风险,减少损失,当金融扶贫贷款总额不良率达到20%时,承办行应立即停止发放新的扶贫贷款。

(二)贷款风险补偿办法。

1.如遇市场原因,造成贫困户生产项目失败而导致贷款不能如期偿还的,经旗扶贫办和村镇银行核实批准,可延期偿还,延期期间的利息由农户自行解决;

2.对不能按期归还的扶贫基金担保贷款,由扶贫基金履行担保责任,在贷款到期日当天直接代还贷款本金,村镇银行(承贷行)可在扶贫基金专户中直接扣划,扶贫办可直接向扶贫单位和个人继续追偿,并承担最终损失风险。对超过扶贫基金偿还能力的,由旗财政负责补充偿还80%。

3.如遇天灾人祸或不可抗力等因素而造成贫困户生产项目经营失败的,为减轻贫困户负担,经旗扶贫办和村镇银行核实批准,可提前通过扶贫基金实施救济帮扶,替帮扶对象(贫困户)偿还本金及利息。

第十三条

为加强管理,确保扶贫基金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顺利开展,必须明确各方职责。

(一)扶贫贷款对象职责。

1.在征得“双到”帮扶单位或个人同意后,根据自身情况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扶贫基金小额担保贷款推荐表》等有关资料,按村镇银行、县扶贫办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承诺勤劳致富、诚信致富和共同致富;3.按规定办理扶贫基金小额贷款借款手续;

4.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诚实履行贷款合同,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5.接受村镇银行及旗扶贫办关于扶贫基金担保贷款的管理要求。

(二)村委会职责。

1.核实申请贷款的贫困户的个人、家庭基本信息和发展生产项目是否属实,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2.定期向旗政府、旗扶贫办和村镇银行汇报本辖区的贫困户贷款资金使用情况;

3.协助村镇银行做好贷款回收工作。

(三)旗扶贫办职责。

1.规划扶贫贷款项目,监控项目进展情况;

2.监督扶贫基金使用情况,确保扶贫基金账户余额与扶贫贷款余额相匹配;

3.会同旗直有关部门驻村工作组和旗直驻村工作组共同审查贫困户发展生产项目的可行性、真实性,决定是否给予担保、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

4.按规定为扶贫基金贷款提供担保,在专户留足担保资金;

5.参与扶贫担保小额不良贷款的确认工作;

6.按规定承担扶贫担保小额不良贷款80%的担保责任。

(五)村镇银行(承贷行)职责。

1.对经旗扶贫办进行初审的贷款户进行可行性审查,并根据村镇银行的规定,对借款对象申请项目进行详细调查、

审查、审批,对是否给予贷款、贷款金额以及贷款期限提出审查意见;

2.对经旗扶贫办审核同意担保的扶贫贷款办理相关贷款手续,按有关规定授信发放贷款;

3.对扶贫基金担保贷款的运作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向旗扶贫办通报有关情况,反馈有关信息;当不良贷款率达20%时,应及时停止发放扶贫基金担保贷款,对超过该控制指标继续发放贷款而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4.对扶贫基金不良贷款损失和处置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

5.积极采取措施对到期及逾期扶贫基金贷款的本息进行清收;

6.建立扶贫基金担保贷款台账;

7.按规定承担扶贫担保小额不良贷款20%的追收及损失责任。

第十四条

监督和审计。为防范和控制风险,要加强对扶贫基金担保贷款及贷款担保基金的监督检查。旗扶贫办、财政局、审计局、村镇银行等部门每半年要对扶贫基金贷款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扶贫贷款对象、村委会、镇落实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评估,列入诚信记录,造册建档,作为下一步工作推进的依据。定期召开扶贫基金贷款联席会议,对扶贫贷款的运作情况进行分析,加强指导、监控和管理,对

可能出现的贷款风险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并向旗政府报告。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旗扶贫办负责解释,村镇银行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6篇:金融产业扶贫贷款尽职免责操作指引

关于金融产业扶贫贷款尽职免责操作指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扶贫贷款操作,推动扶贫工作发展,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根据《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扶贫贷款尽职免责操作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行贷款扶贫实际,特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扶贫贷款包括我行向符合“四有两好一项目”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产业链带动型扶贫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 按照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规定或者根据银监、审计、上级行社等外部检查机构认定应当调入不良的扶贫贷款适用尽职免责认定范围。

第四条 本指引适用于扶贫贷款经营管理人员,及扶贫贷款操作流程所涉及评级授信、代签调查、风险审查、审批、发放支付、贷后管理等岗位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追究与处理。

第五条 扶贫贷款责任认定、追究与处理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合规原则进行。“尽职免责”是扶贫贷款责任认定、追究和处理的核心原则。“尽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诚信合法。指信贷业务经济管理人员在扶贫贷款评级授信、发放、管理、收回全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二)客户特定。扶贫贷款应发放给本指引第二条规定的特定对象。

(三)勤勉合规。指信贷业务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勤勉谨慎,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施贷前、贷中、贷后管理。

(四)其他依法依规应当履行的信贷经营管理职责。第六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扶贫贷款业务尽职免责工作的管理与统一部署,并对本指引未作规定的尽职免责情形进行认定。

第二章 减免责任的情形

第七条 有充分证据表明扶贫贷款业务经营管理人员依法依规、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职责的,在无主观恶意和道德风险的前提下,出现本指引所列举可以免除或从轻、减轻责任情形的,可视情况免除或从轻、减轻责任。

第八条 扶贫贷款经营管理过程中可免除责任的情形:

(一)因国家、区域政策等发生重大调整或突发性自然灾害、公共事件等不可抗拒、不可预见因素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下降而形成一定风险的;

(二)贫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客户因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还款能力下降而形成一定风险的;

(三)借款人不合符贷款基本条件或贷款手续、流程不合规,信贷业务经营管理人员提出否定意见(有据可查,且否定内容具体、理由充分),未被决策人员采纳,事实证明其意见正确的;

(四)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可以免责的情形;

(五)经风险管理委员会认定可以免责的其他情形;第九条 扶贫贷款经营管理过程中可以从轻、减轻责任的情形:

(一)借款人突发风险事项出现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有效避免或减轻损失,使风险损失明显减少或没有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能够认真履行制度规定,但因国家政策法规相关内容不明确或不够细化,导致信贷资产形成风险损失的;

(三)抵制无效、被迫实施违规行为(应有已经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或者反映的证据),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经风险管理委员会认定可以从轻、减轻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不适用减免责的情形

第十条 对于以下情形,不适用前述减免责任的条款:

(一)涉及道德风险、违法违规办理信贷业务的,不论是否造成损失均须追究责任;

(二)对我行声誉造成负面影响或严重声誉风险,或监管部门、上级行社要求从严处理的;

(三)经风险管理委员会定人不可减免责任的其他情形;

(四)以扶贫贷款方式发放,经扶贫办等单位审定不能进行风险补偿的。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扶贫贷款相关岗位责任人问责流程、问责比例、处罚规定、处理权限、复议和申诉等参照《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处理办法》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指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辖内各支行应根据本指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推荐第7篇:金融扶贫工作汇报

金融扶贫工作汇报

金融办

今年以来,县金融扶贫攻坚指挥部紧紧围绕“学习借鉴金融扶贫‘卢氏模式’,组织发放扶贫贷款”的目标任务,加强信贷规范管理,扩大资金使用效益,扎实做好金融扶贫各项工作。2019年,共新增扶贫小额贷款户贷户用28户100万元,累计投放591户2810.5万元。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完善卢氏模式,提升“四大体系”建设水平

1.金融服务体系。规范县、乡、村三级金融扶贫服务机构管理,确保人员到位、职责到位、工作到位,目前,全县各乡镇、街道全部建有金融服务站,所有行政村均有金融服务部,全面开展扶贫小额信贷相关的政策宣传、贷后管理等工作,金融扶贫三级服务体系作用发挥良好。

2.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了信息采集系统,印制下发了信息采集标准,截止目前,共采集并进行农户等级评定14.3万户,同时,将评定结果全部反馈到乡镇金融服务站及贫困户家中,激励贫困户建立良好信誉。

3.产业支撑体系。协同督导县发改委依托主导产业,组织搞好带贫企业、带贫合作社及扶贫产业项目建设,持续提升产业带贫能力。

4.风险防控体系。扶贫小额信贷严格按照“5万以下、3年以内、两免一补”执行基准利率进行。县财政注入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700万元,用于扶贫小额信贷的风险补偿。对每月按时付息、且满一年户贷户用贷款的用户进行贴息,每半年为一个周期,8月份,已发放年度扶贫小额信贷贴息20.45万元,惠及建档立卡贫困户110户。

二是规范小额信贷发放。

2.做好企业带贫。坚持“体现差异化,着重带动未脱贫贫困户增收”的工作原则,主要对无劳动能力、无技能、无项目的贫困户进行覆盖。为全县除享受户贷户用贷款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金融扶贫帮扶资金,分别对已脱贫享受政策的贫困户2681户,每户发放456元金融扶贫帮扶资金;对未脱贫2259户贫困户,发放1000元的金融扶贫帮扶资金。此次共计发放347.8万元,于6月28日发放到位。

3.落实好精准扶贫企业贷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的通知》,将以上精神和要求转发至金融扶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认真学习。要求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认真按照文件要求组织筛选企业,重点选择带动能力强、产业基础好、带贫效果明显的涉农企业等作为贷款主体,目前,带贫企业材料正在市扶贫办审核。

三、完善预警监测,提升风险防控水平。

1.加强统计监测。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核实,紧盯贷款动态,定期分析研判,抓早抓小,形成上下贯通的风险防范监测。

2.提前做好还款准备。对到期还款企业提前两个月进行跟踪,督促相关单位做好还款准备,防止出现到期未还款或逾期问题。目前,我县无逾期贷款。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对符合申请扶贫贷款的贫困户实现应贷尽贷。根据我县户贷率低,贫困户内生动力不足,无发展生产项目,结合我县实际,我办印发《郏县金融扶贫指挥部进一步加强小额信贷工作的意见》,鼓励贫困户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发展我县特色产业,为贫困户建立连接机制,实现应贷尽贷。

二是做好行业扶贫政策落实。定期召开金融扶贫工作座谈会,及时传达省、市、县工作精神,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对申请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督促责任银行加快办理流程,提升办理效率。

三是抓好贷后管理。组织金融机构与贷款主体建立定期回访机制,了解贫困户或企业使用贷款情况,严防改变贷款用途,充分释放金融扶贫信贷资金的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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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我国金融扶贫的机制与模式创新研究

1.关于金融扶贫机制设计问题

金融扶贫与财政扶贫是两种不同方式的扶贫方式,在国家的整个扶贫失业中而这缺一不可。金融扶贫机制的设计需要考量财政扶贫,发挥金融业的作用,处理好盈利性金融业和政策性扶贫二者的关系,且金融扶贫需发挥主体作用。无论是财政扶贫还是金融扶贫,存在的问题大体相同,主要原因就是政府扶贫制度不合理。扶贫机制的设计需要明确政策制定者与政策实施者之间的关系和贫困人口与政策实施者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继续沿用“财政扶贫+金融扶贫+社会扶货”的战略体系,运行机制转变为政府机制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唐绍祥,2006)。有学者曾对环首都贫困县扶贫机制存在的问题提出创新扶贫项目选择和扶贫资源整合机制,确保扶贫机制的长效性以及通过机制创新,变“扶贫”为“防贫”等建议。广东省梅州市拾荷村创建了地区性的拾荷模式金融扶贫机制,实现了由传统的资金扶贫、项目扶贫向制度扶贫、机制扶贫转变,走出了一条运用金融机制扶助贫困山村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谐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路子(王敬力,2011)。为更好的扶贫,需要通过发挥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与合作性金融的作用,加强金融支农力度,不断完善金融扶贫机制。大型金融机构在金融扶贫中的作用很大,但近年来支农力度开始下降,这就需要运用信息不对称理论、激励相容理论和博弈论等机制设计理论有效引导大型金融机构,并结合我国国情和当地实际情况设计具有适用性和执行性的机制,以提供农村金融服务(王庆国,2009)。并且各种金融机构在机制设计理论指导下通过整合各反贫困力量,建设横向传递机制(赵曦,2009)。刘娟(2010)对消除绝对贫困、减少相对贫困和实现城乡共同目标这三层次目标在不同扶贫任务和地区差异上提出“开发扶贫与救助扶贫”两轮驱动扶贫机制,并提出健全扶贫对象识别、扶贫资金投入管理、扶贫项目瞄准、产业扶贫等机制。而韩伟等(2013)则认为其存在一定缺陷,为更好实现目标,在此基础上进行完善和创新。他们提出企业、政府和个人多主体参与的扶贫系统机制构建,此系统拥有启动、培育和发展三层联动扶贫机制、实施保障机制和绩效评估与反馈机制,分别对三层次目标有针对性的进行扶贫,各个主体积极参与以实现脱贫。湖北省通过实践建立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可持续金融扶贫机制,制定了60余项本土的扶贫措施和5类扶贫开发举措。贫困地区的脱贫得到一定改善,但距离形成金融扶贫投入———扶贫地区经济增长———金融资产保值增值———金融资源再投入的良性循环机制还有一定距离。可持续发展金融扶贫机制能让金融扶贫在效率与公平之间实现平衡,我国需要积极践行(胡德,2013)。

2.关于金融扶贫模式问题

成立初期中国实行主要依靠政府自上而下的小规模的救济式扶贫到现在的以农村小康社会为目标的综合型扶贫阶段,国内的金融扶贫模式也在不断改变。我国最初是具有明显政府干预色彩的国家扶贫贴息贷款模式。改革开放到2000年间,金融扶贫以注重社会效益的福利性贫困为主要模式,政府意志主导。但这种模式最终给农村地区带来很大的危害,导致金融机构几乎不涉足金融扶贫工作。在严重的寻租行为和低下的资金使用效率下,国家开始对扶贫贴息贷款体质进行改革,对扶贫贴息贷款实施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下放管理权限,引入竞争机制。曾有人提出在农信社和互助资金结合上探索扶贫开发的新模式,如扶贫贷款风险保证金模式、扶贫担保公司模式、委托贷款模式等,充分发挥农村金融的作用(黄承伟等,2009)。扶贫贴息贷款深入推进,从奖补资金模式、担保基金模式、民间金融中介模式、国际援助模式发展到至今的政府积极引导和扶持的模式,扶贫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杨谊,鲁志新)。甘肃省贴息资金为贫困农户发展生产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证,农户贷款渠道拓宽,贷款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李文瑞,2012)。但国有商业银行、小额信贷机构、农村信用社和政策性金融机构等在商业化趋势下金融扶贫工作存在一定问题。在拥有政策和体制机遇条

件下,政府部门不断推进金融扶贫模式,从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改革、创新以及政府扶持等多渠道强化。徐荟竹等(2012)认为我国可以依据具体情况吸收国外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多元小额信贷和农业保险各方面模式的经验教训,建立合适的政府积引导支持的金融扶贫模式。农业银行作为农村金融机构之一,一直以来积极参与金融扶贫,推进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金融服务、扶持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培育贫困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发放贴息贷款、支持农村小额信贷扶贫机构、强化农村地区基础金融服务。但存在很多制约因素,需不断完善,且探寻与商业化经营的结合点(农村产业金融部课题组,2013)。商业银行具有政策性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优势,能有效关键性的资金问题,扩大扶贫贴息贷款规模。美国、印度、泰国和巴西等国的商业银行在金融扶贫中发挥很大作用,通过其可行性分析,杜晓山(2013)提出了商业银行参与金融扶贫的举措。不同类型的金融要采取不同的金融扶贫模式,现在的金融扶贫开启了新的发展阶段,金融扶贫要充分发挥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制金融的作用,坚持体制上与商业性金融融合、目标上与政策性金融一致。且强调其不同于财政支农和资源的完全市场化自由配置,强化其主体地位,处理好政府与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之间的关系。

推荐第9篇:金融扶贫政策

金融扶贫政策

1、为什么要开展金融扶贫?

答: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战略思想,全面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强化金融支持,完善服务体系,解决好“贷给谁、谁来贷、怎么贷、如何还”等关键问题,打通金融扶贫绿色通道,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有效的金融支撑。

2、什么是“政银企户保”金融扶贫模式?

答:建立“政府搭台增信、银行降槛降息、企业农户承贷、保险兜底保证”的“政府十银行十企业十贫困户+保险”多方联动扶贫贷款模式,简称“政银企户保”金融扶贫模式。

3、扶贫贷款主体是什么?

答:贫困户:有贷款意愿、有生产经营能力、有与贷款要求相符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能够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和扶贫龙头企业:贫困户自愿参加,实行资金、技术、采购、生产、加工、销售等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和对贫困户脱贫有带动作用的企业。

4、扶贫贷款用途是什么?

答:用于发展符合我县规划的扶贫产业,不能用于个人消费,如买房、购车及其他个人消费品。

5、扶贫贷款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贷款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由拟放贷款银行负责审核。贷款个人年龄不超过60岁,贷款用途符合我县发展规划和脱贫攻坚规划。个人资信度好,具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在合作银行开立结算账户,没有任何未解决的法律纠纷和不良信用记录。

农民合作社、扶贫龙头企业、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依法注册登记,持有有效执照和生产经营许可证,依法纳税,有扶贫龙头企业资质或带动一定数量的贫困户。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资产负债比例合理,优先支持上市挂牌企业。承担扶贫任务经济组织带动的贫困户不低于本经济组织股东户数的30%。

6、扶贫贷款产品有几种?

答:目前我县开展的扶贫贷款有2种产品。

(1)扶贫小额贷款。只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合作银行在贫困户评级授信的基础上,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为贫困户发放5万以下3年以内扶贫小额信贷,由贫困户自主周转使用。

(2)产业发展贷款。主要用于承担扶贫任务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扶贫龙头企业、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也可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

7、扶贫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贫困户小额贷款单户不超过5万元;家庭农场贷款不超过100万元;农民合作社贷款不超过300万元;县级扶贫龙头企业贷款不超过500万元。

8、扶贫贷款有哪些费用? 答:贷款费用由贷款利息、保证保险费、担保服务费组成,贷款利息:建档立卡贫困户5万元以下小额贷款执行国家基准利率,产业发展贷款在国家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45%。保证保险费:贷款额度的1.2%。担保服务费率贷款额度的1.0%。

9、扶贫贷款期限是多少?

答:根据发展的产业、用途和银行规定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含展期)不超过3年。

10、扶贫贷款程序是什么?

答:按照“政银企户保”模式申请扶贫贷款要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建档立卡贫困户、合作社、家庭农场贷款向村金融扶贫服务站提出申请,扶贫龙头企业贷款向所属乡镇金融服务部提出申请。

(2)调查。乡镇金融扶贫服务部要在收到村金融扶贫服务站申请后,由金融服务部主任牵头,组织驻村精准扶贫工作组成员、村“两委”干部和市场经营主体负责人等,与金融机构信贷人员一起,组成工作组入户实地调查,客观、公正地评价贷款对象条件,并出具调查报告,连同贷款担保申请、与贫困户签订的利益分配协议(扶贫小额信贷除外)等材料报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

(3)审核。对各乡镇金融扶贫服务部报送的扶贫小额贷款申请材料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对贫困户的需求综合评定,选择推荐放贷合作银行。建立产业发展贷款推荐担保评审机制。 (4)担保。在确定合作银行的同时,将贷款推荐意见提交扶贫担保公司审核。扶贫担保公司与贷款银行、贷款主体签订担保合同。贫困户产业发展贷款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可用住宅、承包土地经营权、经济林权等资产进行反担保。 (5)保险。合作保险机构在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安排专门人员,随时办理贷款保证保险手续。

(6)放款。贫困户与合作银行签订贷款合同,银行放款。

(7)用款。贫困户将扶贫小额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也可以在扶贫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协调下,与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所在村的村委会共同签订资产收益扶贫股份合作协议,资金到社,权益到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采取“保底收益十按股分红”形式与贫困户确定股权收益。

(8)还款。贫困户按照贷款合同,按期还款。 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扶贫龙头企业、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贷款参照以上流程执行,可用住宅、建设用地、厂房、设备、承包土地经营权、经济林权等资产和订单、仓单质押进行反担保。

11、扶贫贷款贴息有什么规定?

答:(1)实行分类贴息。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或5万元以下产业发展贷款由财政扶贫资金分年度按基准利率100%进行贴息;对贫困户使用产业发展贷款5万元以上部分按1%利率的给予贴息;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扶贫龙头企业、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申请的产业发展贷款,带动20户以下贫困户脱贫的按2%利率的给予贴息;带动20户及以上贫困户脱贫的按2.5%利率的给予贴息;带动30户及以上贫困户脱贫的按3%利率的给予贴息。

(2)按照“先收后贴”的方式,贫困户还清本息后,带凭证到本乡镇金融扶贫服务部申请贷款贴息,乡镇金融扶贫服务部初核后报县扶贫办,县扶贫办进行联审,确认并公告公示7日后,通知县财政部门将贴息资金通过银行卡拨付贫困户。

12、扶贫贷款出现风险怎么办?

答:(1)建立管理机制。银行、保险公司、乡镇村金融扶贫服务机构对大额资金进行受托支付,小额资金由乡镇及驻村工作组监管,避免“贷而不用、贷后他用”。 (2)建立熔断机制。当乡镇贷款不良率达到3%时,暂停该乡镇贷款业务,由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或该乡镇金融扶贫服务部会同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进行调查,找出原因,提出整改方案。

(3)建立追偿机制。发生贷款损失后,由银行牵头,按合同约定向贷款对象进行追偿。对恶意逃避金融债务的贷款对象,由司法部门严厉打击,依法追缴清偿,同时按程序列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黑名单”,对失信者个人在生活、生产、消费等方面进行全面制裁。

(4)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扶贫贷款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而造成不良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推荐第10篇:金融扶贫方案

固安县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金融扶贫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农村普惠金融建设,充分发挥金融在扶贫开发中的杠杆和支撑作用,切实提高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实效,根据《河北省金融扶贫指导意见》(冀金办字〔2016〕6号)、《河北省“政银企户保”金融扶贫实施意见》、《河北省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廊坊市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方案》(廊政金办〔2018〕1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导,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体要求,以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为主要对象,建立政、银、保、企联动扶贫新机制,创新金融产品服务,推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确保现行标准下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如期实现稳定脱贫。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策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金融资源的撬动作用,促进和激励金融机构对接、创新信贷产品,加大对贫困户的信贷支持力度。

(二)坚持加大投入与防控风险相结合的原则。在推动金融机构持续加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贷力度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和积极探索贷款风险分散和化解机制,促进金融精准扶贫信贷投入持续增长。

(三)坚持典型示范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各乡镇、园区要按照“抓点带面、示范引导、逐步实施、统筹推进”的方法,先摸清辖区内建档贫困户贷款需求情况,然后重点选择贷款需求的贫困户进行帮扶,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的工作思路,逐步实施,全面推开。

三、主要举措

(一)确定贷款对象、扶持重点、承办机构

1、贷款对象: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贫困户。各乡镇、园区会同村街、金融机构对建档贫困户贷款需求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整理出符合贷款对象条件的贫困户。贷款对象由所在乡镇、园区及涉及村街进行认定。

2、扶持重点:支持建档贫困户参与产业扶贫开发或者国家鼓励支持的生产经营项目,增加生产性收入。

3、承办机构:县联社、县农行人保财险固安分公司等金融机构。

(二)丰富政银农合作的模式。

1、“政府+银行+保险+贫困户”直接帮扶模式。适用对象主要是有脱贫创业意愿、家庭内有劳动力、无资金支持的单一贫困户。主要做法是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金、建立小额信贷人身保险保障,增加风险补偿金和完善风险补偿金动态补充机制,对扶贫小额贷款进行财政贴息,为扶贫小额信贷的发放起到撬动作用。金融机构加大与贫困户沟通协作,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支持贫困户脱贫。

2、“政府+实体+银行+保险+贫困户”精准扶贫结对实体经济模式。适用对象是因病、因残致贫,家庭无劳动能力致贫的贫困户,即无经营能力的贫困户。主要做法是实施“政府搭台、企业唱戏、银行帮扶、农户受益”互动共赢格局。在全县范围内选出一批符合产业规划、发展前景好、生产规模较大、经营管理规范、经济效益好、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扶贫经济组织,参与全县金融产业扶贫。组织动员一批没有能力自主创业的贫困户,与扶贫经济组织结成帮扶对子,贫困户把评级授信获得的小额扶贫贷款投资到结对企业,贫困户在帮扶企业中取得务工收入和每年不低于投资额一定比例的投资分红,从而实现企业发展,贫困户增收脱贫、银行贷款风险降低、脱贫目标任务完成的多方共赢效果。

(三)建立风险补偿和保险保障机制。

1、用扶贫资金设立担保贷款资金。依据《河北省“政银企户保”金融扶贫实施意见》(冀扶〔2016〕15号),用扶贫资金设立担保贷款资金,建立资金池,促进资金集中投放和统筹使用,通过与金融资本结合,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将“资金池”资金存入承办银行,增加银行营业性收入,激发其投放贷款积极性。

2、鼓励保险业积极参与金融扶贫工作。保险业金融机构要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建立政府、银行、保险三方合作机制,落实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增加信用,为金融机构分担风险。通过创新发展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特色农业保险,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在金融扶贫工作中的作用。

(四)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1、创新精准扶贫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信贷管理机制,做到信贷管理与金融扶贫工作的有效对接,研究制定为扶贫户量身定做的特惠金融产品,简化贷款程序、减少贷款环节、优惠贷款利率,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信贷服务提供快捷绿色通道。完善落实“两权”抵押管理办法,促使农业资源和农民资产向资金顺利转化,解决农民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抵质押难的问题。

2、推进普惠金融建设。加快建设惠农金融服务室,实现行政村全覆盖,不断丰富惠农金融服务室功能,建设集自主银行、反假货币工作站、金融消费维权受理站、金融知识宣传站等功能为一体的便民金融服务中心。推动利用新兴电子支付方式,开发支付服务市场,填补其基础金融服务缺项,大力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户金融服务相对缺失的问题。

3、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金融服务档案,对有贷款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信息采集、评级和授信,建立扶持对象“名单式”管理机制。在全县调查筛选需要扶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农户等,对其进行“名单式”管理,对所筛选的扶持对象建立“一户一册”的扶持台帐。同时注重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成果运用,根据农户信用等级发放小额信用贷款(为贫困户提供的五万元以下、三年期内免担保、免抵押、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财政全额贴息的信用贷款),发挥信用在推动经济发展和金融扶贫中的作用。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实施扶贫贷款贴息。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专项资金作为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科学合理安排年度贷款贴息资金预算规模,采取基准利率全额贴息或差异化贴息等方式进行。县扶贫办审核后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县财政局按照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贴息项目予以贴息。所有贴息必须按照中央、省相关政策执行。

2、控制信贷风险。按照《河北省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冀扶办联【2015】13号)要求,我县建立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用于补偿可能形成的不良贷款损失。补偿对象为使用扶贫小额信贷产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县扶贫办负责编制风险补偿资金投入年度预算、监督风险补偿资金执行及使用安全、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会同财政局做好风险补偿审核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审核风险补偿金年度预算编制、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3、实施创业担保贷款。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加强协调联动,在全县进一步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大力推进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开展。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经办金融机构发放,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突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创业就业的支持。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参照《河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银石发〔2017〕69号)执行。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县扶贫办的统一领导下,组织相关人员具体研究金融扶贫的模式和路径,共同研究解决金融扶贫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确保金融扶贫资金规范安全运行。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金融办、扶贫办、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教育局、卫生局、林业局、国土局、住建局、人民银行、银监办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各乡镇、园区参与的金融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金融办,定期召开会议,互通信息、相互配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推动形成政府部门牵头、金融机构全面参与、市场主体整体推进的金融精准扶贫新格局。

(二)明确工作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该项工作,强化领导职能。金融办统筹规划金融支持精准扶贫整体推进工作,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扶贫办要加强工作指导,做好扶贫支持对象的规划,监督政策性扶贫资金的合理、规范、有序使用;财政局要做好政策性扶贫资金的按时、足额拨付及监管工作;工信局做好相关担保机构扶贫担保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工作;人民银行、银监办要加强各金融机构金融扶贫工作的整体协调和推动,积极协调银行相关产品对接,配合扶贫办做好金融扶贫对象的规划;各金融机构要做好扶贫信贷的营销和贷后管理,强化风险管控,确保扶贫对象精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方案分工制定细化方案,确保扎实推进金融扶贫工作。

(三)严格督查考核。建立金融支持精准扶贫考核评估制度,明确考核目标,重点加大贴息信贷资金的流向和使用监督检查,杜绝信贷资金挪作他用或弄虚作假骗取信贷资金等行为,对于将贴息信贷资金挪作他用或骗贷等行为,除收回信贷及贴息资金外,还要追究责任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对落实到位、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部门进行表扬、表彰,要将金融精准扶贫信贷考核指标作为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奖励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多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开展金融精准扶贫信贷政策的宣传培训,努力提高乡村干部和贫困户对金融精准扶贫信贷政策的认识,加强对扶贫政策措施、对象用途、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的理解和掌握,引导贫困户树立诚信意识、信用意识,用诚信、守信规范贫困户的贷款行为,努力营造群众靠金融谋发展、促增收、早日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良好氛围。

(五)做好信息反馈。建立健全信息反馈制度,各相关部门、金融机构要在每月初将各种相关数据信息以及金融扶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县政府金融办,金融办收集、整理后要加以研究、反馈,每季度通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同时,要及时总结和反馈此项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全面推动金融扶贫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

附件:固安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固安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

李庆辉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刘兴元

县政府副县长

张秉娟

县政府副县长

员:

赵军涛

县政府地方志办公室主任

王国生

县财政局局长 王志良

县审计局局长 段泊蛟

县农业局局长 张志勇

县教育局局长 王卫涛

县工信局局长 岳英华

县卫计局局长 郭

县人社局局长 王雅维

县残联主席 孙东振

县扶贫办主任 刘建坤

县政府金融办主任 高秀存

县人行行长 王爱国

县银监办主任 徐国辉

县农行行长 张增华

县信用联社理事长 岳

人保财险固安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刘建坤同志兼任。

第11篇:扶贫贷款工作总结

**扶贫到户贷款工作总结

**是**市唯一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辖11个乡镇,261个村,总人口29万,其中贫困人口10.8万。虽然经过多年扶贫,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有了很大改善,但群众发展缺资金,致富无项目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2005年以来,我们在省、市扶贫办的支持下,在财政、金融部门的积极配合,乡、村两级大力协作下,通过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入户工作,加大对贫困村贫困户的产业化扶贫力度,促进了贫困农户脱贫致富。

一、工作进展及取得成效

2005年来,在省、市扶贫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我们抢抓扶贫贷款贴息政策机遇,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狠抓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积极探索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使用的新机制、新办法,提高扶贫贴息贷款的使用效益。截止目前,通过乡镇、村申报,扶贫部门审核,全县已入库小额信贷扶贫项目52个,下达扶贫小额贷款计划1231.91万元,其中县扶贫领导小组下文确认贴息贷款金额340.91万元,实际兑现贴息资金9.735万元,另有104.5万元的贴息贷款已初审通过,近期将行文确认。通过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收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成效。

(一)促进了农村特色产业发展。我县将扶贫贴息贷款发放与整村推进结合起来,优先扶持贫困村贷款发展生产。已累计向18个贫困村发放种养业贷款87.21万元、加工业贷款145.5万元,扶持3342户1.17万人新建和改造各类特色产业基地5.07万亩,发展畜禽养殖10.2万头(只),直接带动农民人均增收300元,其中贫困农民人均增收180元。

(二)壮大了龙头企业经营实力。经过调查,在全县现有农业公司中择优筛选了13家具有市场潜力、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作为我县产业化扶贫的龙头企业,已给13家企业下达了680万元的扶贫小额贴息贷款计划,其中已落实贷款390万元。马良八斗食品有限公司是近年新建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为扶持该公司扩大生产规模,两年内,我们给该公司下达了140万元的贷款贴息计划,其中去年下达贴息贷款计划40万元,已兑付贴息资金2万元,通过扶持,该公司今年将实现销售收入370万元,获利110万元,可带动周边4个贫困村1500户农户脱贫致富,年转化当地劳力200余人。

(三)拓展了农民致富渠道。为进一步解决我县贫困村农民致富发展难的问题,我们在贴息发放面上进一步放宽,适当对劳动力转移培训及旅游发展项目给予扶持贷款贴息扶持。去年,我们对**贫困劳动力培训转移基地发放贷款40万元,贴息2万元,对保康发展旅游业项目发放贷款42.5万元,贴息2.025万元。通过对以上两个项目的扶持,帮助贫困村贫困学生完成学业,走上靠技能就业脱贫的道路,帮助发展旅游业来带动周边农户发展种养业、餐饮、住宿、运输行业的发展,进一步拓展了贫困农户增收渠道。

二、主要做法

(一)规范程序,防范风险,调动银行放贷积极性。由于近几年各金融机构普遍收缩了营业网点,强化了风险防范,原来县农行设在乡镇的营业所已全部撤销,农村的金融服务主要依靠信用社来开展,并且放贷十分谨慎。为此,几年以来,我们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与县财政局和信用联社就如何开展扶贫信贷工作进行了反复研究,以县政府文件出台了《**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使用办法》,并与县财政局和信用联社联合下发了《**扶贫贴息贷款操作实施意见》,对扶贫贷款的资金筹措、发放范围、贴息期限及贴息资金使用管理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范了有关工作的运行规则。同时,充分考虑金融机构的合理关切,支持信用社加强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所有扶贫贷款项目先由我办审查后推荐给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是否放贷。要求乡镇扶贫项目办和财政所协助信用社加强贷款使用情况的监督,规定所有贴息资金必须在还本付息后方可兑付,以督促借款人按时还款。我们还把扶贫贴息贷款的发放单位由过去信用社一家扩大到信用社、农行、农发行和邮政储蓄四家,鼓励适度竞争,较好地调动了各金融机构的积极性。

(二)科学分工,阳光操作,促进工作有序开展。由于农业生产季节性强,而且农户每次申请的贷款额度都较小,因此,我们坚持以人为本,设计扶贫信贷政策。我们对审批程序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县扶贫办只定贴息贷款的计划分配、贴息期限、

3 贴息利率和贴息资金总额,由乡镇扶贫项目办和财政所具体负责审定贴息对象和贷款额度。贴息期限到期后,由乡镇财政所直接将贴息资金发放给借款人。并专门印制了《扶贫贴息贷款申报审批表》、《贴息资金发放登记表》、《贴息资金领取通知书》,以此监控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专门在《今日保康》报上开办专栏,刊登扶贫贷款的有关政策,并印制扶贫政策知识问答小册子5000份,发到重点村的农户,扩大宣传覆盖面,有力促进了我县扶贫贴息贷款业务的开展。

(三)瞄准目标,突出重点,培育脱贫主导产业。坚持做到集中资金,重点扶持。一是集中扶持整村推进重点村。几年来,共向

一、

二、三批重点村投放扶贫小额信贷232.71万元,有力支持了重点村的主导产业建设。后坪镇后坪村是一个高山贫困村,整村推进中,通过发放小额贷款资金20.86万元,全村累计发展柴胡400亩、畜禽养殖700头(只),42户147名贫困人口已顺利实现脱贫。二是着力扶持壮大全县的骨干产业。在贴息资金投向上,尽量与全县的农业产业化规划相衔接,79%的贴息贷款都投向了烟、茶、菜、桑、畜、菌六大产业,累计支持农户发展烟叶1.4万亩、茶叶4600亩、桑叶1300亩、反季菜8300亩、袋料食用菌17.8万袋,壮大了县域主导产业的规模块头。

(四)开阔思路,创新方法,扩大贴息贷款的覆盖范围。一方面我县有一大批龙头企业都进入了加速发展期,扩大生产的愿望十分强烈,一方面一大批贫困户想发展又贷不到款,我们及时

4 对这些企业因势利导,拿出一部分贴息贷款支持他们,同时要求他们到贫困村建立原料基地,以此帮助贫困农户发展生产,通过这几年的尝试,已取得了一定效果。例如通过向保康荆山锦有机茶公司投放贴息贷款180万元,支持其扩大生产规模,目前该公司已建成茶叶基地1.5万亩,带动2000多个农户通过种茶实现脱贫。通过给保康大山绿色产品有限公司投放贴息贷款60万元,目前该公司已在十字冲等四个贫困村种植蔬菜基地1000亩,产品远销广州、南昌、福州、武汉等全国十几个大中城市。该公司带动基地4000户16000余菜农增加收入900万元,人平增收可突破1000元。

三、存在问题

虽然近几年我县扶贫贷款小额贴息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我县贫困面大、贫困农户多、贷款贴息覆盖面广,导致目前开展工作还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贷款门槛高。由于贫困户难以取得“信用证”,所以难以贷到款,其它农户虽然有“信用证”,但授信额度都较低,大额的贷款又难以提供有效抵押或担保,所以贷款难的问题仍难以破解。

二是贷款利率高。信用社平均利率月息都在9.3‰以上,虽然我们给予了贴息扶持,但农户的利息负担仍然较重。

三是工作成本高。我们发放贴息贷款对象的重点是贫困农户,每个农户贷款的金额少,加之贷款户数多,工作量大,部分乡镇财政所、扶贫项目办的积极性不高。同时,在落实工作中,县、

5 乡有关部门为此花费了不少的费用。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积极探索龙头企业带农户的贷款模式。通过扶持龙头企业,由龙头企业在贫困村、贫困户建立原料基地来帮带贫困户。

二是加大对整村推进村农户的扶持力度。合同乡镇政府、财政所、信用社抓好重点村农户的授信工作,提高授信额度,通过扶贫小额信贷支持重点村发展村级主导产业。

三是加强扶贫贴息贷款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做好农户贷款后的跟踪服务和指导,促使各贷款农户、龙头企业用好贷款,及时还款,促进贷款户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良性互动。

五、建议

一是建议省、市安排专项扶贫资金,在县一级建立扶贫小额信贷的担保基金,为贫困农户贷款提供担保。

二是建议安排扶贫小额信贷的专项工作经费。

**扶贫开发办公室

2007年7月5日

第12篇:扶贫贷款总结

保康:创新机制严管理扶贫贴贷促增收

保康县扶贫办姜春阳

近日,从保康扶贫办了解到,今年保康的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全年共累计提供小额贴息贷款1041万元,发放贴息资金35.01万元,其中发放种植业贷款330万元,养殖业贷款289万元,加工业贷款422万元,扶持42个村15960户60648人,新建和改造各类特色产业基地2.7万亩,发展畜禽养殖 108万头(只),使一大批贫困村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化解了部分群众发展缺资金,致富无项目的问题。

强领导,明职责,完善制度严把关。该县严格按照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开展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工作的相关精神和要求,认真遵照《保康县扶贫到户贴息贷款管理使用办法》对贷款贴息对象、范围及标准作出明确的规定。为了使工作井然有序开展,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单位工作做了明确分工,扶贫办主要负责贴息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监测,编制和提供贫困户备选名册,做好相关指导和贴息确认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的审核与拨付。金融机构在扶贫部门认定的贫困户中自主放款。各乡镇成立了扶贫到户贷款贴息领导小组,确定有分管领导和具体的工作人员,专职负责组织实施贷款贴息工作。扶贫、财政和金融单位建立健全了扶贫到户贷款贴息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强贷款贫困户跟踪监测,确保信贷资金“放得出,

收得回,有效益”。实行公示公告制,在确认贴息对象时,各乡镇和扶贫办实行“阳光操作”,接受村民监督。

搞调查,详摸底,瞄准贫困扶真贫。2009年,为了全面掌握扶贫到户贷款贴息对象情况,该县对全县贫困现状进行了再次全面、细致地调查摸底,重点摸清了农民人均纯收入在1196元以下的贫困户、贫困人口,及时掌握了贫困户现状,通过各种方式帮助农户分析贫困现状、查找贫困成因,并针对贫困成因,帮助寻求致富项目,培植贫困农户自我发展能力。组织县、乡、村都建立贫困户档案,并建立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档案,达到了“五个明白”,即户有明白卡和明白项目,村有明白帐,乡有明白册,县有明白档案。对贫困户明白卡实行动态式管理,实行半年一抽查,年终一检查,脱贫一户,注销一卡,基础工作清楚明白。

支产业,显特色,产业发展促增收。该县坚持把扶贫贴息贷款与重点贫困村整村推进相结合,帮助农户建立增收项目,确保贫困人口有稳定的收入经济来源。农民要脱贫致富,必须大力培植村级主导产业。为此,我县确立“一村一品、数乡多品”的发展思路,将扶贫到户贷款贴息60%用于重点贫困村农业生产发展,把帮助农民群众构建稳定增收、长远增效的致富产业,作为巩固扶贫成果、提高扶贫质量基本点,按照县域规划和板块经济的布局,在具有自然规模、市场优势和产业基础的长效致富项目上,加强引导,强化服务,使其成为群众脱贫致富的支柱产业。黄堡镇黄龙沟村是一个典型贫困村,整村推进中,通过发放小额贷款

资金19万元,全村累计发展畜禽养殖两万头(只),38户144名贫困人口已顺利实现脱贫。这几年,累计向贫困户发放贴息贷款101.2万元,有效解决了贫困农户发展缺资金的问题。另外,还大力培植全县主导产业。在贴息资金投入上,尽量与全县的农业产业化规划相衔接,80%的贴息贷款都投向了烟、茶、菜、桑、畜、菌等主导产业发展,累计支持农户发展烟叶2.8万亩、茶叶8200亩、反季菜15000亩、袋料食用菌120万袋,生猪循环养殖10万头,从而壮大了我县主导产业的发展规模。

第13篇:金融贷款自查报告

******:

接到****通知后,领导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分管领导及相关部室,对金融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落实整改,现就落实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支行****号《**********************的通知》和*************号《********************》的文件指导,为加强**公司贷款标准化工作,从**公司实际出发,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金融统计标准化和金融统计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我公司贷款标准实施的工作,围绕金融统计标准化工作,将我公司金融统计标准管理纳入内控合规体系和战略规划,确立我公司金融统计标准化建设的目标,建立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权和责任,定期对本机构数据标准管理水平进行评估。

我公司成立了金融机构统计标准化工作落实小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金融统计标准落实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建立机制和流程,协调和督促其他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做好标准化落实工作。

二、制定金融统计标准化制度

我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在人民银行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形成我公司的标准,并作为我公司的强制性标准。

(一)统计标准制度

我公司统计工作严格按照人行统计标准,逐步推进信息整合,强化对各类风险的有效监测和评估,提高我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小贷公司贷款的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采用经济活动的同质性原则划分国民经济行业。即每一个行业类别按照同一种经济活动的性质划分,而不是依据编制、会计制度或部门管理等划分。

小贷公司贷款企业划分标准,根据人民银行下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制定以下要求,并结合我公司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二)会计制度

我公司建立健全统一法人制度,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实行“统一管理、分类授权、集中核算、综合考评”的财务管理体制。

统一管理:由我公司统一对股东负责,统一制定全行财务制度、财务计划,统一配置财务资源,统一对外披露财务信息,统一对分支机构和部门下达综合经营计划。 集中核算:我公司在其财务管理权限内,财务核算实行同城范围的集中管理,在分行设立财务核算中心,并根据内控管理和业务量需要,配备财务核算人员。在同城对其经营范围内的经济活动实行相对单独核算,客观反映其财务成果,正确实施财务监督。

综合考评:我公司以价值提升为中心,对经营管理绩效进行全面评价。

我公司财务管理的目标: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科学合理配置财务资源,加强财务监督,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实现银行价值最大化。

本行财务管理的原则:

(一)坚持经济核算原则,以效益、质量为中心,优化资源配置,兼顾长期战略目标与中短期目标、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努力增加收入,降低经营成本,稳步推进我公司业务的战略转型,促进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二)坚持科学管理原则。逐步运用管理会计方法,推进以价值提升为核心的财务管理精细化进程,辅助经营决策。

(三)坚持审慎管理原则。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各项财务活动,建立健全财务的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四)坚持依法办事原则,遵守各项财税法规和财经纪律,按章办事。

财务管理的基本方法包括规划、预测、计划、预算、控制、监督、考核、评价和分析等。我公司推行全面预算管理,以财务核算精细化为基础,运用平衡记分卡方法确保各项战略目标的实现。

逐步建立“垂直管理、双线报告、运行高效、信息透明”的财务主管委派制。通过委派财务主管,协助各分支机构行使各项财务管理职能,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财务管理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财务主管在强化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中的职能作用。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应将财务风险防范关口前移,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的风险控制体系。

(三)授信管理制度

实行“授权管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制度。在办理授信业务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批、经营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分为调查岗、审查人、贷审委、审批人,实现其相互制约和支持。

(四)信息系统标准

我公司建立了一整套信息系统软件,实现了信息系统标准化,规范化。有效降低统计成本,为各部门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创造了条件。为保障贷款标准化奠定了基础。

我公司为保障贷款安全性建立了个人信贷管理系统,公司信贷管理系统,实现了贷款流程化,标准化。个人信贷管理系统,公司信贷管理系统对数据的控制实现了贷款标准化。

三、具体工作计划

(一)应用阶段。

将我公司现有的统计制度根据人民银行金融统计标准和我公司实际工作情况不断修订完善,将金融统计标准化切实应用到我行工作中去,严格执行,合规经营。

(二)明确职责分工。

我公司各相关业务部门具体职责和分工明确,分解落实。

(三)加强学习培训。

我公司根据人民银行部署,制定培训规划,对统计人员和相关业务岗位人员开展金融统计标准培训。

(四)稳步贯彻实施。

针对经营管理和数据披露中的缺失信息和标准不一致的地方,按照标准进行补充和整改。

(五)定期进行自查。

负责部门检查金融统计标准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标准化工作落实小组汇报。为加大保障力度,设立相应工作岗位,配备落实标准所需的人员和设备。

************************* ***年***月***日

第14篇:金融扶贫的源头活水

金融扶贫的源头活水

农行百色分行的“产业回家”金融扶贫实践

本报记者 徐友仁

本报记者 徐友仁

7.43亿元贷款能做什么?

在广西百色市,可以直接帮助37800名妇女创业就业。通过妇女创业、小额信贷、创建巾帼科技示范基地、技能培训等渠道,组织引领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就业,为5万多名留守儿童找回了妈妈,促进了家庭的稳定和谐。

“九分山石一分地”。位于西南边陲的广西,属于典型的“老、少、边、山、穷”地区。随着扶贫攻坚的开展,百色市正开辟出一条依靠特色产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路子,而在这条路子的探索中,被赋予支农重任的农业银行的信贷资金,托起了许多贫困农民的未来和希望。

金融扶贫从“输血”到“造血”

中央把“开发式扶贫”确定为我国农村扶贫工作的基本方针,也就是要增强贫困落后地区的造血功能,给农民源源不断的增收渠道。那么金融扶贫又该扶什么?

在石漠化地区的百色市,农行找到了答案。“扶贫是场攻坚战,关键在于产业扶贫。”

农行广西百色分行行长农成群说:“农民要想富,必须有产业和项目的带动,不把产业发展起来是没有希望的。”通过龙头企业形成产业化,带动农民脱贫致富,成为农行广西百色分行的金融扶贫路径。

农成群提出的是许多贫困地区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贫穷,为了生活,当前,百色市外出务工妇女约100多万人,留守儿童近13万人,是贫困地区特殊的社会现象。这对家庭乃至社会都是一个隐患。如何组织引领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就业,是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

中年妇女罗小星是田阳县坡洪镇局盛村的农民。2014年元月,她和丈夫韦忠友把附近的4个行政村,近十个屯零散的500亩土地整合、改造,种植百香果和红心蜜柚,成立田阳县龙友百香果种植专业合作社。

吸引记者的是,该合作社以“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贫困户)”连片开展种植,统一管理,农户与合作社签订协议,贫困户通过争取上级产业项目扶持资金或物资入股实现分红的模式运营,引领130多名外出务工妇女回家创业就业,做大百香果产业。

见到记者和农行员工,罗小星赶忙迎了上来,讲起她这几年的脱贫之路。这位质朴的壮族妇女总是掩饰不住内心的激动,她告诉记者说:“儿子不满两周岁,为了生活,她和丈夫以前长期在广东打工,他们一年到头才能回家和小孩团聚一两次,有的同村妇女甚至几年才见一次。父母长期不在身边,对孩子的成长影响很大,孩子因此性格扭曲,学习成绩不好。”

如今,罗小星在家门口创业,她和合作社的130名妇女,每天放学时间到了,她们早早就下班在路口等待自己的子女放学一起回家。这温馨的一幕,放在两年前,那是一个奢望,因为那时她们还在广东打工。

改变她们生活的,是农行的金融扶贫贷款扶持,而在当地人称之为“产业回家 留住妈妈”的创业思路指导下,她们已成为具有现代养殖技术和金融意识的新时代农村妇女。

一个惠及千万

贫困农村妇女的“民生金融”

随着“产业回家 留住妈妈”扶贫工程的开展,在百色市许多像罗小星的农村妇女已经从中得到了实惠。

在采访中,“产业回家 留住妈妈”这一词汇不时地出现在当地妇联干部、农村妇女和农行人的话语中,使记者对“产业回家 留住妈妈”顿生浓厚的兴趣。这是一个怎样的计划?在当地,这个扶贫工程为何引起人们的注意?

一路上,从农成群的话中,记者对“产业回家 留住妈妈”有新的认识。3年前,农行百色分行与市妇联决定联合实施“产业回家 留住妈妈”扶贫工程,这是按照百色市“稳健增长、推进改革、优化结构、创新驱动、保障民生”的工作要求和经济发展新常态战略开展的。充分发挥妇联群团组织的纽带作用,以“巾帼科技示范基地”的创建为抓手,依托基地带动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妇女种养大户的发展,扶持一批全市妇女创业就业示范基地,推动女大学生实现就业创业实践基地,鼓励妇女投身经济新领域、新业态,带动妇女就业创业发展,实现“留住妈妈,关爱留守老人儿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美丽百色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目前,百色市开展的“产业回家 留住妈妈”产业式扶贫不仅覆盖全市所有贫困户,还探索出一个已具雏形的普惠金融扶贫路子。这个路子的核心是“政府引导、妇女参与、农行跟进、部门协作、整体推进”。

“产业回家 留住妈妈”工程的核心,是如何支持帮助城乡妇女解决生产发展资金问题,更好地满足妇女自主创业、扩大生产的资金需求,增加妇女创业收入。主要服务方式以农村妇女贷款业务为切入点,对符合农行贷款对象和条件的广大城乡妇女根据产业规模资金需求发放农户小额贷款、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贷款和个人助业贷款。2015年农行百色分行累计发放贷款5亿元支持广大城乡妇女发展种养产业、妇女手工编织,推动种植产业、养殖产业和手工编织产业发展。

以凌云县平怀村为例,近年来,全村有158位妇女得到农行贷款900多万元发展种桑养蚕,取得良好成效,给妇女们创造了在家门口创业就业的机会和平台,有340位外出务工的“妈妈”们返乡创业就业。她们组建了桑蚕协会、桑蚕生产专业合作社,为桑叶种植、小蚕共育、大蚕养殖、桑园管理及蚕茧销售等环节提供全面的指导和服务,提高农民种桑养蚕的积极性。全村现有桑园6345亩,仅此一项全村农民人均收入就达5874元。平怀村的发展模式,有效结合了当前正在开展的新一轮精准扶贫工作,既帮助在家妇女实现创业,也吸引更多的外出“妈妈”回家创业就业致富。

据介绍,3年多来,农行百色分行累计贷款金额7.43亿元,帮助37800名妇女提供就业岗位,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效辐射带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探索解决

“贷款难、难贷款”问题新路径

担保难一直是农户贷款难的最大障碍。农行百色分行以政府增信机制将财政支农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发挥政府增信和风险补偿作用,从而可以摆脱传统抵押担保对于农户贷款的束缚,让广大农户及创业妇女更加方便地获得发展生产所需要的资金支持。

这是一种大胆创新。政府风险补偿基金由各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全额由本级或上级政府财政部门提供,并拨付至基金管理单位在农业银行开立的账户。以风险补偿基金为农业银行对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小微企业、扶贫龙头企业等对象发放的贷款提供担保或风险补偿。目前,农行百色分行确定的风险补偿基金担保放大倍数为10倍。

对此,农行百色分行成立专门工作团队,要求“一把手”要亲自负责组织推进此项工作。尽力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及时摸清掌握各地方政府在增信机制建设上的动态。各支行“一把手”亲自带队与财政、农业、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沟通汇报。同时,请求各级妇联发挥自身优势,采取灵活方式向当地政府汇报,力助农行争取成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或者其他政府增信担保机构的主要战略合作银行和基本账户开立行。

最近,对已经与政府达成初步合作意向的县支行,农行百色分行提出要紧跟地方党政重点工作,制定农户贷款政府增信机制业务的金融服务方案,以促进当地产业经济发展为重点,结合当地经济发展规划、资源禀赋、特色产业等情况,研究制定个性化金融服务方案,明确金融支持重点、工作目标和措施,实现产业与金融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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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银行金融扶贫工作计划

2018银行金融扶贫工作计划

建立金融支持精准扶贫考核评估制度,明确考核目标,把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有机结合,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措施不当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落实到位、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部门进行表扬、表彰。单列扶贫信贷指标,作为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奖励的重要依据之一。以下是由聘才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借鉴参考。

2018银行金融扶贫工作计划范文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面改进和提升扶贫金融服务,增强扶贫金融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推进农村普惠金融的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的深刻内涵和工作任务,精准对接金融需求,精准完善支持措施,扎实创新完善金融服务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以发展普惠金融为根基,全力推动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到村到户到人,努力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都能按需求便捷获得贷款,让每一个需要金融服务的贫困人口都能便捷享受到现代化金融服务,为实现到2020年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有力有效的金融支撑。

1.开发式扶贫原则。坚持以产业发展为引领,通过完善金融服务,不断培育壮大地方特色产业和支柱产业,扩大其对扶贫对象增收和脱贫致富的引领带动作用。

2.商业可持续原则。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引导金融资源向扶贫开发倾斜。

3.因地制宜原则。立足我市实际,根据各乡镇的产业特点、资源禀赋和农村经济发展趋势,创新开发适合当地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力争实现“一村一品”、“一乡一策”。

(一)加大金融精准扶贫力度

1.推行小额扶贫贷款。市政府以省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为基础,通过市财政配套投入等方式,设立XX市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市财政局、市农办(扶贫办)负责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市政府指定XX市XX有限公司作为运作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的专门工作机构,按照“政府搭台、多方参与、市场运作、中介服务”的原则,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大力实施精准扶贫小额贷款工程,向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中有贷款意愿、有创收增收项目、有创业就业潜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农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除担保抵押、扶贫贴息支持”的小额扶贫贷款,解决贫困户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

2.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支持。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扶贫产业,带动贫困群众就业创业,充分发挥我市38家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用,创新农业经营方式,扶持发展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金融机构对能够带动贫困户发展的农林牧渔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在原有贷款额度的基础上,按每带动一户可申请增加5万元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并给予财政贴息,有效发挥龙头示范带头作用,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

3.开展“银村共建”活动,实施精准扶贫整村推进。以我市近年来持续开展的“银村共建”活动为基础,组织辖区内金融机构对36个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文化素质、劳动力、耕地资源、技术优势、扶持项目及贷款需求等情况进行调查,建立贫困村、贫困农户的信用档案。各家金融机构结合自身业务特点,以“银村共建”活动为载体,采取“因地制宜,一村一品”的措施,积极探索金融支持精准扶贫新路径,努力创新信贷产品,强化金融服务,突出对当地农业特色产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和带动,精准落实小额扶贫贷款等扶贫信贷产品,通过银村共建活动创建“扶贫示范村”,以点带面,推动全市36个贫困村整村脱贫。

4.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加大精准扶贫信贷投入。充分利用我市成功入选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的契机,积极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价值评估、流转、处置等抵押贷款的配套措施,发挥XX公司的担保增信作用,力争试点期间累计实现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融资5000万元,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成为我市金融机构广泛接受的贷款抵押担保物,贫困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担保能够更加便利获得银行融资支持。同时,积极引导涉农金融机构探索开展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进一步拓展抵押担保物范围,为贫困户提供更广泛可融资担保范围。

5.提供贫困户建房贷款,支持易地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市政府依托XX公司成立扶贫搬迁投融资平台,承接易地搬迁扶贫任务,为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提供长期贴息贷款服务。市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加强合作,加强信贷管理,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做好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对接。加大对自愿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和危房改造扶持力度,为国定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提供长期贴息贷款,省定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搬迁可在原址新建,结合造福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统筹推进,优先做好危房改造,切实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

6.对贫困户子女发放助学贷款,加大贫困生资助力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要在近年已开展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基础上,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力度。其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为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为1XX元,市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贴息。延长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至2年,解决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就学资金困难。

7.积极创新金融信贷产品。除推行小额扶贫贷款外,金融部门要积极创新信贷产品,大力发展林权抵押贷款、仓单、应收账款质押和电商创业等信贷业务,通过细分贫困群体资金需求特点,量身打造扶贫专属信贷产品,精准对接扶贫人口创业和产业化扶贫项目资金需求。创新推出“担保金.扶贫贷”、“万通宝.扶贫贷”、“普惠卡.扶贫贷”以及“支农贷”、“农村重点产业小额担保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家庭贷”、“助商通”、“简易贷”“新农村建设贷款”等信贷产品。探索“公司+基地+贫困户+征信”、“合作社+基地+贫困户+征信”、“公司+合作社+基地+贫困户+征信”、“企业+家庭农场+征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征信”等抵押担保方式,提高贫困户在产业发展中的金融可获得性。

8.发挥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金融机构的互补优势。在原有涉农金融机构的基础上,引导辖内更多的非涉农金融机构参与扶贫开发工作,形成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协调配合、共同参与、优势互补的工作格局。通过创新信贷管理体制、探索和改进服务方式,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将精准扶贫金融服务落到实处。

9.切实降低贫困户融资成本。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承贷机构在利率上要给予适当优惠,同时市农业局(农办)、林业局、人社局、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好财政贴息资金的杠杆作用,落实好相关贴息和补助政策,切实降低扶贫贷款成本。

(二)大力推进贫困地区普惠金融发展

1.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加快推进贫困区域金融网点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设置农村金融服务网点和自助机具的布局,逐步扩展和延伸支付网络的辐射范围,扩大贫困区域金融服务覆盖面。进一步优化助农取款服务点,切实满足贫困地区农民各项支农补贴发放、小额取现、转账、余额查询等基本服务需求。支持贫困区域助农取款服务点与农村电商服务点相互依托建设,促进服务点资源高效利用。推广农村地区手机支付业务,推动“助农取款+”在贫困地区的应用,提高综合服务水平。深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推动支付服务进村入户。

2.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信用与信贷联动。推进精准建档和信用建设有效融合,逐步提高信用评级结果的运用率,形成以信用促扶贫的良好局面。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社区”以及“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活动,不断提高贫困地区各类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优化农村信用环境。推动贫困户“建档、评级、授信”三同步,提高贫困地区低收入农户的申贷获得率,对贫困信用户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手续简化,体现守信价值。

3.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强化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和权益保护,严厉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制售使用假币等非法金融活动,保障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畅通消费者投诉的处理渠道,完善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优化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公平、公开共享现代金融服务的环境。根据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需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活动,深入实施农村金融教育“金惠工程”,组织金融机构利用“农村金融服务站”、“流动金融服务车”等宣传平台和服务载体,深入贫困乡村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等现场宣传,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知识素养和风险责任意识,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4.创新扶贫保险产品和服务,扩大贫困地区农业保险覆盖范围。鼓励保险机构建立健全乡、村两级保险服务体系。扩大农业保险密度和深度,通过财政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改进和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贫困户融资提供增信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建立健全针对贫困农户的保险保障体系,全面推进贫困地区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险业务,缓解贫困群众因病致贫、因灾返贫问题。

(一)建立健全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人行、农办、财政局、农业局、银监办和各金融机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金融支持精准扶贫开发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行。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金融支持精准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加强政策互动、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整体推进我市金融支持精准扶贫开发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找准金融支持的切入点。市人行要加强与市发展改革、扶贫、财政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等规划信息。指导金融机构认真梳理精准扶贫项目金融服务需求清单,准确掌握项目安排、投资规模、资金来源、时间进度等信息,为精准支持脱贫攻坚奠定基础。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对接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深入了解贫困户的基本情况和金融服务需求信息,建立精准扶贫金融服务档案,实行“一户一档”。

(三)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信贷资源倾斜配置。市人行要积极争取支农再贷款规模,优先向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倾斜,增加贷款投放。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支农再贷款资金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对贫困户贷款比例不低于使用支农再贷款总规模的30%。使用支农再贷款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降低贷款利率水平, 切实降低贫困地区涉农贷款融资成本,充分发挥支农再贷款和再贴现等政策的引导作用和撬动效应。

(四)加强监测考核,确保扶贫工作精准到位。市政府将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工作纳入金融机构绩效考评,市人行要及时了解该项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创新开展金融支持扶贫开发专项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并将考核和评估结果作为差异化监管的重要依据,促进金融政策在贫困区域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五)加强总结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积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以及村组、社区等公共宣传栏,大力开展金融扶贫服务政策宣传,增进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对精准扶贫金融服务政策的了解,增强其运用金融工具的意识和能力。及时梳理、总结精准扶贫金融服务工作中的典型经验、成功案例、工作成效,加强宣传推介和经验交流,营造有利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2018银行金融扶贫工作计划范文2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赣南苏区同步进入小康社会为统领,全面做好贫困群体的金融服务,初步建成全方位覆盖贫困群体的普惠金融体系。

(一)金融扶贫开发体系日趋完善。完善面向“三农”的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商业性金融机构网点持续下沉,不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推进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着力消灭金融服务盲区,争取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综合金融服务不出镇(乡)。

(二)信贷投入总量持续增长。通过创新金融产品,逐步加大对贫困户和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力争每年全市涉农贷款增量高于去年同期水平,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三)融资结构日益优化。通过加强对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市培育,鼓励引导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债券市场进行融资,拓展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渠道,实现直接融资规模同比增长。

(四)风险保障体系逐步健全。通过创新发展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特色农业保险、医疗、养老等保障保险,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和地位,健全贫困群众的风险保险保障体系。

(五)金融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创新精准扶贫担保模式,破解贫困群众无抵押、无担保的瓶颈;努力推进贫困群体金融知识普及,推进诚信文化建设,使贫困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一)着力增强贫困群体“造血”功能。坚持以产业发展为引领,通过完善金融服务支撑,促进贫困群体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增强贫困群体“造血”功能。

(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坚持市场化和政策扶持相结合,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坚持统筹兼顾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金融精准扶贫的决策部署,立足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的实际,各县(市、区)和各金融机构根据产业特点、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按照因地制宜原则,创新扶贫开发金融服务方式。

(一)完善面向“三农”的金融服务体系。推进普惠金融,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尽快完成农信社改制为农商银行工作目标,推动涉农银行业机构开展类似于农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模式改革,引导邮储银行加快乡村营业网点布设步伐,鼓励村镇银行分支机构向乡镇延伸;纵深推进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加快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行政村全覆盖工作,切实满足偏远农村各项支农补贴发放、小额提现、转账等基本服务需求,消灭金融服务盲区,争取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综合金融服务不出镇(乡)。鼓励在重点或大型乡镇设立专业支农的小额贷款公司。鼓励人保财险、中国人寿等保险机构完善乡镇营销服务部的布局,创新保险机构在乡镇行政村的服务方式。

(二)引导信贷投放向贫困群众和贫困地区倾斜。以我市油茶、脐橙、花卉苗木、养殖等农业主导产业和优势农业产业等为扶持重点,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农发行、农业银行、农信社(农商银行)、村镇银行、邮储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加快扶贫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加大对有条件的贫困农户小额农贷投放力度,扩大贫困农户贷款覆盖面,大力实施产业金融扶贫;积极搭建平台,有效对接国家开发银行等扶贫开发贷款,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扶贫;针对扶贫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推出切合实际的信贷产品,重点支持“公司+合作社+贫困户”、“龙头企业+基地+贫困户”等产业发展模式,切实加大对其信贷支持力度,实施就业金融扶贫;落实好现有国家济困助学信贷扶持政策,对当年被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录取的贫困家庭大学生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加大对农村校舍改造等项目贷款的支持力度,开展教育金融扶贫;支持农村医疗卫生等基础设施改扩建等项目贷款,开展保障金融扶贫。

加快推进农村“三权”抵押贷款的推广运用,在全市推广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适当扩大对林权、果园证抵押贷款的额度,延长贷款期限,实行优惠利率;适时探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赣州银行、农信社每年要新增不少于3亿元的扶贫专项贷款额度。涉农金融机构要做好“财政惠农信贷通”的发放工作,各金融机构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满足扶贫对象的信贷需求,加快扶贫贷款的审批流程,充分保障扶贫对象合理续贷需求。确保涉农贷款增量高于去年同期水平、增速高于全市贷款平均水平。适当提高对扶贫贷款的风险容忍度。配合“雨露计划”、“金蓝领工程”等就业扶贫措施,加大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对贫困家庭成员的信贷支持力度,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相关贴息政策。

(三)借力资本市场推动扶贫开发。建立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融资后备库,支持符合条件的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到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多种债务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的规模和比重。筹建覆盖四省九市的区域性农产品交易市场。对油茶、脐橙等我市优势农产品设立期货品种开展研究论证。探索筹建扶贫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四)建立保险行业精准扶贫长效机制。鼓励保险行业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工作,结合贫困户的特点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开拓农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产品,推动实现农民小额贷款“手续简便、无抵押、无担保”。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业保险工作,推进油茶、茶叶、花卉苗木、水稻、生猪等地方特色优势农业保险,力争加快将柑橘(脐橙)、烟叶、油茶、白莲等农业保险纳入中央、省级财政补贴范围;创新发展天气指数保险、产量保险、收入保险等新兴产品。关注特殊人群的保险保障,积极发展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推广低保、五保、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的意外保障制度;探索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新模式。鼓励保险机构降低保险费率,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由财政出资为贫困户购买补充医疗保险等保障保险。

(五)创新精准扶贫担保方式。将贫困户和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列入“小微信贷通”的重点支持范围。由市县财政统筹资金,组建赣州市扶贫开发担保机构,为扶贫对象等提供贷款担保,免收担保费用;提高对扶贫开发担保机构代偿损失的容忍度,对扶贫开发担保机构的代偿损失,由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扶贫开发担保公司、协作银行按比例共同承担。

(六)加快推动精准扶贫金融知识普及。搭建市、县、乡三级金融培训平台。充分发挥市委党校、市金融研究院以及驻市高校的平台作用,面向各金融机构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和技术等方面的培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面向基层干部进行农村金融改革、小额信贷、农业保险、资本市场等方面的宣传培训,提高运用金融杠杆的意识和能力;借助县、乡两级平台(如,农民培训学校),对贫困群体开展专项金融教育培训,提高贫困群体的诚信意识,使农民学会用金融致富,当好诚信客户。

(一)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强化政府部门与银证保等金融机构联合,进一步完善横向协作机制。由市金融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赣州银监分局、人民银行等政府部门以及驻市各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整体联动机制。建立金融精准扶贫联席会议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计划,统一具体宣传内容和口径,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有效凝聚各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形成金融支持精准扶贫整体合力。

(二)健全管理制度。市农业银行、农信社(农商银行)、村镇银行、邮储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要本着利民、便民、惠民的原则,制定金融扶贫工作实施办法;各县(市、区)也要结合实际,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

(三)建立考核机制。建立金融支持精准扶贫考核评估制度,明确考核目标,把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有机结合,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措施不当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落实到位、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部门进行表扬、表彰。单列扶贫信贷指标,作为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奖励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16篇:金融扶贫亟须“活血化瘀”

金融扶贫亟须“活血化瘀”

随着党中央国务院扶贫脱贫攻坚战的全面打响,金融精准扶贫也进入了快车道,金融在助推扶贫脱贫工作中已成为不可或缺的“生力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金融扶贫工作中,还有一些“瘀血”和“梗阻”影响了金融扶贫工作的顺畅开展和灵活发力,亟须“活血化瘀”、“通筋活络”。

金融扶贫工作中的

“瘀血”不容小觑

农村金融市场的硬伤与金融扶贫需求多元化之间矛盾形成的“瘀血”。金融扶贫需要银行、保险、证券等机构通力合作和密切配合,需要资金市场和资本市场相辅相成。但在贫困地区尤其是贫困的农村,金融市场呈现为资金市场一枝独秀,资本市场“隐身藏影”;金融扶贫也基本上由银行机构冲锋陷阵,保险和担保机构缺位。这种格局一方面由于缺乏保险产品的保障和担保机构的保证,使贫困户在获得银行贷款时难度增大;另一方面对于能够带动贫困户脱贫的企业由于资本市场欠缺,融资渠道单一,直接融资变成可遇不可求的奢望。

扶贫金融产品缺乏特色与金融扶贫需求多样化之间的矛盾所形成的“瘀血”。金融扶贫需要有适合贫困户和产业扶贫需要的丰富多样的金融产品,需要能够覆盖各类脱贫群体需要的个性化、特色化的金融产品,在实践中虽然金融机构也推出了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等产品,但缺乏针对产业扶贫、带动扶贫、特殊贫困户、专业合作社等需要的信贷产品及金融产品。这一方面影响了带动脱贫产业的发展壮大,另一方面也不利于金融扶贫的深入开展。

扶贫贴息政策的谨慎性与金融扶贫快捷便利要求之间的矛盾所形成的“瘀血”。金融扶贫要求金融机构办理扶贫业务时手续简便、时间快捷,减少各种不必要的环节,开辟“绿色通道”,提高金融扶贫效率。但为了得到政府贴息和优惠,在办理扶贫金融业务时,金融机构不得不按照政府要求的村委会、乡镇部门、扶贫部门、财政部门等多个部门层层“签字画押”式的审批认可方式执行,这一方面延长了金融扶贫产品的到位时间,另一方面也增加了金融扶贫产品的审批环节,加大了金融扶贫产品可获得的难度。

扶贫金融机构盈利的内在冲动与扶贫微利的外在刚性之间的矛盾所形成的“瘀血”。金融扶贫要求金融机构保本微利、让利于贫,这样一方面金融机构资金成本和扶贫创利收入之间空间收窄,另一方面扶贫金融小额分散、多户等特征也加大了金融机构的管理成本。而金融机构本身的逐利性与创利性的特性,会驱使金融机构对于扶贫只是被动按照要求去做,而不能用心积极主动扶贫,出现了“惜贷”、消极应付等现象,扶贫的效果会大打折扣。

扶贫金融机构流动性的内在要求与扶贫长期性的外在需求之间的矛盾所形成的“瘀血”。扶贫脱贫是长期持久工程,扶贫产业也基本上以农业产业为主,这客观上要求金融扶贫产品要具有长期化的特征,尤其对于贷款更需要中长期限。但对于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类金融机构而言,这容易造成融资和投资的期限错配,存款和贷款的期限错配,不利于安全管理,也有悖于流动性监管指标要求,因此金融机构更愿意办理期限短的业务,发放短期贷款。

扶贫金融风险控制的强制性与贫困户本身弱势之间的矛盾形成的“瘀血”。贫困户尤其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60%以上都属老弱病残,或者已有贷款有的已产生不良记录,这些贫困户怕子女结婚或看病贷不上款,贷款意愿较差,贷款有效需求不足。而金融机构出于自身资金安全和风险控制的要求,对这些不符合业务准入条件的贫困户基本上“拒之门外”。这样就只能通过企业、专业合作社或能人大户带动脱贫,而这些企业一般属落后产业,具有投资周期长、见效慢、收益不确定、资金需求量大的特点,再加上政府风险补偿资金不到位或贴息不到位,使金融机构在这部分贷款发放上畏首畏脚,“惧贷”现象时有发生。

四大创新实现金融扶贫

“活血化瘀”

思维创新,行气活血用心扶贫。一是要有政治大局思维。要充分认识到扶贫脱贫工作是党和国家全面实现“两个一百年”宏伟目标的头等大事,是民心工程,既是政治任务,也是大势所趋。因此,金融扶贫工作要树立政治社会责任远大于经济利益的观念,真抓实干做好扶贫工作。二是要有担当责任思维。金融扶贫脱贫肯定隐藏着比正常业务要高的风险,并且还可能面临一定的损失,责任担当尤为重要,一定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魄力,秉持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去扶贫,不推诿、不塞责、不逶过、不懈怠。三是要有敢破敢立的思维。金融扶贫没有经验可谈,只能面对扶贫的实际情况,打破常规和习惯思维,走出条框限制,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降低门槛,放宽条件,让利于贫,开辟绿色通道,实现金融扶贫的全覆盖。四是要有善做善成的思维。要用“钉钉子”的精神和“工匠”精神,持之以恒,坚持不懈,一抓到底,敢出妙招,借力发力,攻坚克难,全面做好金融扶贫工作。

机制创新,散寒化瘀靶向扶贫。一是建立汇报请示机制。基层金融机构及时将扶贫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需要政府解决的问题反馈给当地人民银行,由人民银行梳理汇总后,提出初步解决建议,向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或政府扶贫脱贫领导小组组长进行汇报请示,妥善予以解决。二是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定期或不定期研究金融扶贫工作,及时通报政府产业扶贫计划,实现金融扶贫和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社会扶贫等的交流对接,各部门联动、协作,形成一个扶贫团体,实现同心、同向、同力、同步扶贫。三是建立激励奖惩机制。政府要坚决执行有关金融扶贫激励奖励政策,及时足额建立扶贫风险补偿基金、金融扶贫贴息补贴基金。人民银行及监管部门对于金融扶贫机构的扶贫产品要给予政策上的优惠、监管上的松绑,为金融机构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扫除“障碍”。四是建立考核评价机制。要组织建立金融扶贫工作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设置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定期开展考核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予以引导。同时要加大对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从多个层面激励金融机构多扶贫、强扶贫、真扶贫。

产品创新,攻下逐瘀特色扶贫。一是银行类金融机构要深入调查研究,针对不同的群体开发设计不同的信贷产品,尤其是针对贫困户开发设计信用贷款、两权质押贷款、农机具抵押贷款等,针对专业合作社及能人大户开发设计联保贷款、订单贷款、仓储物抵押贷款等,针对带动脱贫的企业开发设计应收账款抵押贷款、库存产品抵押贷款、供销合同抵押贷款等。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整体发力,以实现信贷产品的广辐射、全覆盖。二是保险机构要针对贫困户增收、新上产业项目、企业和大户带动等开发设计涉及各个环节和领域、涉及生产生活方方面面、费率低的保险产品,真正使保险走向贫困、走向实惠、走向贴心。三是债券及证券机构一定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网络资源,多开发推出一些适合贫困地区直接融资的手机网络产品,让贫困地区的企业也能从“网店”上融资。或者和银行类金融机构充分合作,走深度融合的全面代理之道,真正使资本市场走进农村、走进贫困地区。四是担保机构要紧贴贫困提供低门槛、低费率、不需要反担保的担保产品,扩大担保的广度和深度,助力扶贫脱贫。

模式创新,温经化瘀精准扶贫。一是对于贫困户的小额贷款,可采取“5321”信贷模式,即5?f元贷款额度,3年贷款期限,贷款免担保抵押,贷款利息由政府一贴到底。二是对于有贷款意愿,但又没有劳动致富能力的贫困户贷款,可采取“五位一体”信贷模式,即政府+银行+保险+实施主体+贫困户,由政府确定的实施主体(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能人大户等)和贫困户签订帮扶协议,实施主体使用贫困户的贷款,并且为贫困户提供收入。当贷款出现风险时,由保险、政府负责清偿90%以上的贷款本金,银行负担10%的损失。三是对于不符合贷款准入条件,但又不属于社会兜底的贫困户贷款,可采取“企业带动”信贷模式,即由企业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享受一定的贷款优惠政策(如利率优惠、政府贴息等)、为贫困户提供简单的、力所能及的工作,并支付给最低工资的企业贷款。(侯龙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临汾市中心支行;刘志平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安泽县支行)

第17篇:金融扶贫活“样本”

金融扶贫活“样本”

田东县以作为全国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县为契机,以特色产业为基础、以阳光信贷为契机、以农金村办为载体、以信用评定为手段、以保险担保为支撑、以风险补偿为保障,金融扶贫工作创新突出 “六大举措”,促使金融扶贫实现由“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由“扶富”向“扶贫”转变,成为农村金融扶贫工作的活样本。

为了实现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田东县在南北两翼山区和河谷地区实施差别化的金融发展战略,把农村金融改革与扶贫攻坚、农业现代化、城乡一体化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将金融改革试点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向两翼山区和贫困地区延伸,实现改革目标与实际需要的统一,做到改革试点与扶贫工作相联动,让贫困的农户发展有资金、增收有希望,脱贫有冲劲,促进农村经济全面、持续、均衡发展。

一是落实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增量主要用于当地的政策,建立独立考核机制,促进金融资本回流农村。二是督促、引导县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调整信贷结构,把握信贷投向,减少盲目投向“非农”领域大额贷款的冲动,以服务“三农”为重点,集中信贷资金,加大涉农贷款的投放力度,满足“三农”资金需求,不断提高涉农贷款的总量和比重,确保在农村吸收的存款大部分用于涉农贷款。三是构建邮储资金回流机制,遏止地方资金大量外流,有效增加“三农”和县域经济建设资金。

从2011年开始,田东县在所辖的57个村街中有选择地选出9个开展“贫困农户发展生产资金互助协会”试点工作,县财政投入每个村15万元作为启动资金,用于帮扶贫困农户发展生产,让一部分的贫困农户通过“资金互助协会”逐步实现脱贫,引导更多农户加入协会。互助资金实行“民管、民借、民用、民还,周转使用,滚动发展”的运行方式。这一做法是一条既帮扶银行信贷无法覆盖的最贫困农户,又实现扶贫资金的循环可持续利用的新路子,“资金互助协会”以参与式帮扶为理念,资金直接投入到农户自己选定的项目,使农民拥有了一个自己管理的“小银行”,提高了村民的创业增收能力。截至目前,在9个村试点中,已有3520户贫困农户加入“资金互助协会”,1640户贫困农户通过“资金互助协会”的帮助逐步实现脱贫。

为探索通过金融途径帮助贫困村群众持续增收,破解贫困村农户的信用建设难题,切实增强贫困农户融资能力,扩大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受益面,田东县自2013年以来,以获取全国第一个“信用县”为契机,以全县34个非信用村的贫困村为重点,在全县国定、区定的41个和县定的16个贫困村中全面开展“信用村”创建工作,在贫困村中建立农户信用档案,纳入全县网络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管理,为加快贫困村屯群众脱贫致富步伐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截至目前,在累计向4.7万户农户发放无需联保、担保、抵押的小额贷款提供有效的贷款支持中,贫困信用农户有10447户,占22.23%,有力地促进了全县贫困村“三农”经济快速健康持续发展,达到了精准扶贫的效果。

田东县自2008年12月启动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以来,针对在农村地区的行政村金融服务空白问题仍较突出的实际,决定在各行政村建立金融服务工作室,并在祥周镇中平村先行试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在全县162个村街全面推进,着力破解农村地区农户贷款难、结算难和金融知识匮乏的“三难”问题。同时,整合银行机构、人寿保险、人保财险、担保公司、村级等多方资源,提高村级“三农金融服务室”服务齐全度和工作效率,实现金融普惠。2009年以来,田东县“三农”金融服务室依托农户信用评级和征信体系建设成果,为农民小额贷款提供服务,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培训,累计为15086户农户办理小额信用贷款41599万元。

田东县出台奖励政策,鼓励能人成立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信息评定作为全县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部分之一,通过将贫困户就近纳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切实解决他们发展生产缺技术、少信息、无经验、没门路等实际困难和问题,引导贫困农户抱团发展,推动贫困村整体脱贫。同时,依托“三农金融服务室” 和“贫困农户发展生产互助金协会”,构建“特色产业+合作社+信用评级+信贷+保险+担保”金融扶贫模式,推动“公司+农户+信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信贷”等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模式,对行政村特色农业合作社和贫困农户开展小额金融扶持,将金融服务的触角延伸到金融机构无法覆盖的层面。

此外,田东县通过成立并支持“思林竹海资金互助社”和“祥周鸿祥资金互助社” 2家互助社,有效带动了全县竹子、香蕉、芒果等特色产业发展。截至目前,全县共建立19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吸纳17000多户农户,其中贫困农户3400户,占20%。

以农村土地改革为突破口,是探索破解“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为让农民拥有的生产要素、财产权利能够自由、有序地流动,获得更多的收益,2012年以来,田东县开展农村土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农村房屋产权流转,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农村土地使用管理体系,并于同年12月成立广西首家田东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出台了《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暂行)》。该中心开展农村产权(包括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农村房屋所有权等11类)交易信息发布、产权交易鉴证、产权抵押贷款、农村资产评估、农业项目投融资、政策法规咨询等一条龙服务。田东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功能的完善,扩大了抵押担保物范围,增加了对贫困村的信贷投放,打造适合贫困村特点的产业,有效提高了贫困农户收入。截至目前,该中心累计主持农村产权交易57宗,交易额1.8716亿元。

第18篇:精准扶贫贷款申请

申请

新龙场镇村委会: 信用社: 我叫李道路学,男,我家住新龙场镇大屯村梅子冲下组,系精准扶贫户,因国家为建立贫困户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完善贫困户贷款贴息政策,大力实施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工程,解决了我们贫困群众贷款难、贷款贵问题。因此根据本人自身条件,及能力特申请精准扶贫贷款5000元.用于养殖耕牛.由于我生活贫困,经济困难,为响应国家号召,加快脱贫致富,故特申请给予经济支持,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李道学

2016年7月4日

第19篇:郁南县金融扶贫基金小额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

郁府办〔2010〕3号

印发《郁南县金融扶贫基金小额担保贷款

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郁南县金融扶贫基金小额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扶贫办反映。

二O一O年二月四日

郁南县金融扶贫基金小额担保贷款

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有效推进我县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通过设立郁南县金融扶贫基金(以下简称“扶贫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发放扶贫基金小额担保贷款,帮助贫困户尽快脱贫致富,根据《关于印发〈郁南县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郁办发〔2009〕3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扶贫基金通过金融帮扶方式,以小额担保贷款的手段,协助贫困户发展生产、自主创业、促进贫困户脱贫致富为目的,以按时还贷为保障,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增加收入、发展经济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 扶贫基金小额担保贷款实行“自愿申请、严格审批、基金担保、按时付息、到期归还”的原则。

第四条 县政府通过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募集对口帮扶单位支持资金和社会捐助资金等方式,成立扶贫担保基金及扶贫贴息基金,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分别开设专户,并在各镇级信用社预留印鉴方便验印,专户资金实行封闭运行,其中个人、帮扶单位一对一捐助的资金存入扶贫贴息基金专户。担保基金专户资金用于担保扶贫对象向农村信用社借款,除扣划应承担担保债项外只进不出,扶贫贴息基金专户除扣划扶贫对象贷款利息外只进不出。当扶贫贴息基金专户余额不足以扣划扶贫基金担保贷款90%的利息时,由担保基金专户划转资金补充。

第五条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扶贫办”)是运作扶贫基金的专门机构。县财政局要加强扶贫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按扶贫基金金额3倍额度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须在农村信用社设立个人结算账户。

第六条 扶贫基金小额担保贷款前期工作由县扶贫办组织实施。贫困户申请扶贫贷款,由所在村委会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当地镇政府农办进行复审,再交当地镇级农村信用社进行贷前可行性调查、审查、审批,转县扶贫办审核确认担保手续后发放贷款,然后报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第七条 申请扶贫基金小额担保贷款的贫困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农村居民户口并持有县扶贫办核发的《帮扶记录卡》;

(二)申请人需年满18周岁,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有生产发展项目;

(三)贫困户家庭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无未解决的经济纠纷;

(四)符合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扶贫基金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和期限。贫困户申请小额贷款的额度为每户不超过2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

第九条 扶贫基金小额担保贷款的利率和贴息。扶贫基金小额担保贷款的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不得向上浮动,实行按季清息。在贷款期限内,利息由扶贫基金按季贴息90%,贫困户负责10%,贷款逾期不贴息。贴息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每季汇总填写《郁南县贫困户扶贫贷款贴息申报表》,送县扶贫办审核确认后,由扶贫基金贴息专户直接支付。

第十条 申请办理扶贫基金贷款的程序

(一)贫困户申请贷款应持所需有效证件和资料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和填写有关表格,由所在村委会核实后加盖印章。

(二)镇政府农办对符合申请贷款条件的贫困户及相关资料,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调查初审,并在《扶贫基金担保贷款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向当地镇级农村信用社推荐。

(三)镇农村信用社收到贷款申请报告之日起,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报告进行可行性调查、审查、审批,县扶贫办收到经镇级农村信用社同意贷款的初审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担保的结论和办理相关担保手续。镇级农村信用社从收到县扶贫办已承诺担保资料,并核准扶贫基金贴息专户有足够资金用于贷款贴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予以贷款,并在3天内将贷款情况报备县农村信用联社,同时定期汇报有关情况、填报统计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每月汇总填写《郁南县贫困户扶贫贷款清单》,送县扶贫办备案。

第十一条扶贫基金担保贷款的用途。农村信用社应当将扶贫基金小额担保贷款用作自主创业和发展农村种养项目的生产资金,县扶贫办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要加强对农村信用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并为扶贫贷款项目提供必要的技术及信息支持。

第十二条 扶贫基金贷款的风险管理。为防范贷款风险,减少损失,当扶贫贷款总额不良率达到20%时,农村信用社应停止发放新的贷款。对本金逾期超过30天无法收回的每

户扶贫基金担保贷款,由扶贫基金履行担保责任,直接代还贷款本金80%,农村信用社可在扶贫基金专户中直接扣划,剩余20%由农村信用社继续追偿,并承担最终损失风险。

第十三条 为加强管理,确保扶贫基金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顺利开展,必须明确各方职责。

(一)村委会职责。

1.核实申请贷款的贫困户的个人、家庭基本信息和发展生产项目是否属实,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2.定期向镇政府、县扶贫办和农村信用社通报本辖区的贫困户贷款资金使用情况;

3.协助农村信用社做好贷款回收工作。

(二)镇政府农办职责。

1.按本办法的规定对扶贫基金担保贷款的申请进行调查,并提出初审意见;

2.根据初审情况提出推荐意见,并对申报扶贫基金贷款的有关资料进行汇总报县扶贫办;

3.指导和帮助扶贫基金贷款使用人搞好生产经营,监控贷款资金使用情况;

4.建立扶贫基金担保贷款台账;

5.协助农村信用社做好催收贷款工作。

(三)县扶贫办职责。

1.规划扶贫贷款项目,监控项目进展情况;

2.监督扶贫基金使用情况,确保扶贫基金账户余额与扶贫贷款余额相匹配;

3.按规定为扶贫基金贷款提供担保,在扶贫基金贴息专户留足贴息资金;

4.参与扶贫担保小额不良贷款的确认工作;

5.按规定承担扶贫担保小额不良贷款80%的担保责任。

(四)农村信用社职责。

1.对经镇政府农办调查初审的审查报告进行可行性审查,并根据农村信用社规定,对借款对象申请项目进行详细调查、审查、审批,决定是否给予贷款、贷款金额以及贷款期限;

2.对经县扶贫办审核同意担保的扶贫贷款办理相关贷款手续,按有关规定发放贷款;

3.对扶贫基金贷款的运作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向县扶贫办通报有关情况,反馈有关信息;当不良贷款率达20%时,应及时停止扶贫基金担保贷款,对超过该控制指标继续发放贷款而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4.对扶贫基金不良贷款损失和处置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

5.积极采取措施对到期及逾期扶贫基金贷款的本息进行清收;

6.建立扶贫基金担保贷款台账;

7.按规定承担扶贫担保小额不良贷款20%的追收及损失责任。

(五)扶贫贷款对象职责。

1.根据自身情况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扶贫基金贷款申请表》等有关资料,提供农村信用社、县扶贫办要求提供的资料;

2.按规定办理扶贫基金小额贷款借款手续;

3.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诚实履行贷款合同,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4.接受农村信用社及县扶贫办关于扶贫基金担保贷款的管理要求。

第十四条 监督和审计。为防范和控制风险,要加强对扶贫基金贷款及贷款担保基金的监督检查。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农村信用联社等部门每半年要对扶贫基金贷款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定期召开扶贫基金贷款联席会议,对扶贫贷款的运作情况进行分析,加强指导、监控和管理,对可能出现的贷款风险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并向县政府报告。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扶贫办负责解释,县农村信用联社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第20篇:汽车金融贷款合同范本

汽车金融贷款合同范本

贷款合同是指以金融机构为贷款人,接受借款人的申请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由借款人到期返还贷款本金并支付贷款利息的协议。如果借款人将贷款用于非法用途,如果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范,将导致贷款合同无效。即使贷款人在贷款的使用时对此非法目的尚不知情,一旦贷款人知悉此非法目的后,必须阻止借款人继续提款。以下是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汽车金融贷款合同相关范本。具体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个人汽车金融贷款合同

供车方(以下简称甲方):×企业

购车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经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同意将__________汽车壹辆;发动机号______;车架号______,计价人民币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____),销售给乙方。

第二条因资金短缺原因,乙方需向银行申请汽车消费信贷专项资金贷款,并请求甲方为其贷款的担保人。

第三条乙方在签订此合同时,首先在银行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申办信用卡,并安不低于所购车辆总价的__%的款项,计入民币____万元存入该账户。剩余款项____元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按期向该银行归还贷款本息。

第四条作为乙方贷款担保人,甲方接受银行委托,对乙方进行贷款购车的资信审查,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详实证明资料配合甲方工作,并在贷款未偿清之前,必须在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办妥所购车辆信用或保证保险以及贷款银行为第一受益人的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资抢险、不计免赔险及其相关的附加险。在此前提下,乙方按甲方指定场所对所购车辆进行交接验收,并签署《车辆验收交接单》。

第五条乙方在未付清车款及相关款项前,同意将所购车辆作为欠款的抵押担保物,此抵押物在乙方发生意外且无力偿还时,按最长不超过三折旧比例作价给甲方。并将购车发票、合各证及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交甲方保存,期间不得将所购车辆转让、变卖、出租、重复抵押或做出其他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

第六条在乙方提供停车泊位证明及其他入户所需证明条件下,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车辆的牌、证、保险手续,实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在三保期限内,乙方所购车辆如出现质量问题,自行到厂家特约维修服务中心进行交涉处理。此期间,乙方不得以此为借口停止或拖延支付每期应向银行偿还的人款。

第八条如乙方发生下列情况,按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处理:

1.乙方逾期还款,乙方经甲方二次书面催讨,在第二次催讨期限截止日仍不还款的(逾期5天后,即发出书面催讨,二次催讨间隔为7天,第二次催讨期限截止日为文书发出日第7天);

2.乙方借口车辆质量问题,拒不按期偿还欠款;

3.发生乙方财产被申请执行,诉讼保全,被申请破产或其他方面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期还款的。贷款未偿清之前,不在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本合同第四条所指各类车辆保险;

4.其他情况乙方不能按期向银行还款;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车辆转让、变卖、抵押。

第九条乙方承诺,不论任何原因发生第八条的事由之一时: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贷款及利息,并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持合同就乙方未偿还的全部欠款,向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2.甲方有权按合同规定行使抵押权拍卖变卖乙方所购车辆,拍卖所得价款偿还全部债款和其他欠款。如果出售所得的价值(扣作必要费用外)不足偿还全部欠款和费用总和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如果出售所得超过欠款和费用总和的,甲方应将超过部分的钱款返还给乙方。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除支付逾期款额的利息外,并按逾期总额的5‰/日计付滞纳金。

第十条在分期还款过程中,乙方所购车辆发生机动车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致使车辆报废、灭失,保险公司赔款应保证首先偿还尚欠银行的贷款及利息部分。

第十一条除车款外,乙方尚须向甲方交纳担保费,金额以借款额为基数,随贷款年限一次性交付(一年1%;二年2%;三年3%)。乙方如提前还清车款,从还清日起,甲方自动终止担保人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配偶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购车人,须就此合同内容签署同意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三条乙方担保人自愿为乙方分期付款购置汽车担保,须就此合同的内容签署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四条本合同按合同条款履行完毕时,合同即自行终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需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及贷款银行、保险公司、公让处各执一份。

附件1:同意书

附件2:担保书

供车方:×企业购车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附件1:

同意书

致:×企业

鉴于____(购车人)与贵单位于___年__月__日签订的《购车合同书》购买壹辆______型号汽车一事,本人做为______(购车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对春关系存续期间财产享有共同所有权,对债务亦共同承担义务。为此,特向贵单位确认如下:

一、本人同意_____(购车人)将所购汽车低押给贵单位,作为仙款购车所欠款的抵押担保物。

二、本人愿同购车人共同参与对银行欠款的偿环,直到对银行的欠款本息全中偿还完毕。

三、(若共同购车人与购车人系夫妻关系)倘若购车人与本人解除夫妻关系,除非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经民政部门办理的离婚协议书中专门注明该车辆所有权和债务的归属为购车人,否则不解除本人还款义务。

四、本人已详细阅读过了《购车合同书》,充分理解合同经过公证后上有强制执行效力。我同意放弃起诉权和抗辩权。

五、本同意书一经本人签字或盖章后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同意人(即购车人配偶)__________(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年__月__日

附件2:

担保书

________自愿作为汽车消费贷款购车人________的担保人,承认并遵守以下条款:

一、当购车人未按期偿付欠款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二、对由于购车人未按期偿付欠款而引起的一切相关损失及经济赔偿责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三、在购车人所签署《购车合同书》终止前,不得自行退出担保人地位,或解除担保条款。

四、本人已详细阅读过了《购车合同书》,充分理解合同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我同意放弃起诉权和抗辩权。

五、本担保书一经本人签字盖章后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担保人情况:

姓名

户口所在地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担保人: (签字盖章) 签署时间:年 月 日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为事实。

汽车消费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本借款合同由以下当事人在自愿遵守《中国建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办法》的前提下经协商一致签署。

各方当事人承诺恪守信誉,严格履行。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借款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借款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办公电话__________________,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真:__________________

开立基本存款帐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全称):中国建设银行

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贷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会计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币别

本合同项下借款为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分期用款亦实行同一到期日。

第四条 借款用途

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用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效提款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天,在有效提款期内,借款人一次提用。超过有效提款期,借款人未提用的借款被视为自动取消。本合同的借款金额以实际提款金额为准。提款是指从贷款帐户划款到借款人帐户。

第六条,借款利率

月利率__________‰。如遇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则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第七条 利息和利息支付

借款利息从借款转入借款入帐户之日起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实行按季付息,借款人均须在每一付息日(每季末20日)如数支付该期借款利息。贷款人有权从其任何帐户中直接扣收。

第八条 还款

借款人须按本合同约定的分期付款日,将全部借款偿清。分期付款采用递减偿还法,计算公式为:

每期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期数+(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利率(月利率)

分期付款以月为单位计算。

具体分期还款计划为:

(1)

(2)

(4)

(6)

(8)

(10) 年

(12) 年

(14) 年

(16) 年

(18) 年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年 年 年 年 年 年月

日月

日月

日月

日月

日月

日月

日月

日月

(3)

(5)

(7)

(9)

(11)

(13)

(15)

(17)

(19)

(20) 年

(21) 年

(22) 年

(23) 年

(24) 年

(25) 年

(26) 年

(27) 年

(28) 年

(29) 年

(30) 年

(31) 年

(32) 年

(33) 年

(34) 年

(35) 年

(36) 年

借款人可部分或全部提前归还借款本息,但须提前通知贷款人。

借款到期日起,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任何帐户按先利息后本金的顺序直接扣收。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借款人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力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单位和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三)借款人和贷款人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更时,由变更后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享有应有的权利。

第十条 借款担保

(一)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费用,借款人应选择下述一种或两种方式提供担保。1.第三方保证方式担保;2.抵押方式担保;3.质押方式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 (和)《抵押合同》或(和)《质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二)以第三方保证人方式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应负连带责任。

(三)借款人以所购汽车向贷款人设定抵押的,借款人需办理汽车抵押登记及保险手续,并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贷款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在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毁损,均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保险,所需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四)借款人死亡或经有权部门宣布失踪,借款人财产的合法继承人应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

第十一条 借款人和贷款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借款人有权要求贷款人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二)借款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三)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四)借款人应按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贷款人有权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六)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的资金及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七)贷款人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及其违约处理

(一)借款人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均构成违约:

1.借款人不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和违约金。

2.保证人不履行保证责任。

3.借款人的财产或质物被占用、征用、查封、冻结、没收、转移、破坏、毁损、弃置、丧失使用功能。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二)违约发生后,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纠正违约;

2.停止借款人提款;

3.宣布全部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全部清偿;

4.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5.从借款人和/或保证人任何帐户扣收全部贷款。如果帐户中款项的贷币与贷款货币不同,贷款人有权按当日外汇挂牌价折算成贷款货币清偿贷款;

6.以法律手段追偿贷款。诉讼活动所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7.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借款,贷款人从贷款逾期之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__________计收利息;

借款人未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息日支付利息,贷款人对该部分利息按月计算复利;

8.借款人挪用借款,贷款人对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__________计收利息;

9.贷款人对逾期贷款向借款人按每日万分之四收取违约金。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 通知

本合同项下任一当事人的通知须按第一条所列的地址进行。任一当事人变更地址、电话或传真号码须事先通知其他当事人。

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借款人一份,贷款人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

借款人的借款申请书、提款通知书和其他贷款人认为应成为合同附件的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借款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于

金融扶贫贷款整改措施
《金融扶贫贷款整改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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