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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扶贫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18:53:0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固安县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金融扶贫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农村普惠金融建设,充分发挥金融在扶贫开发中的杠杆和支撑作用,切实提高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实效,根据《河北省金融扶贫指导意见》(冀金办字〔2016〕6号)、《河北省“政银企户保”金融扶贫实施意见》、《河北省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廊坊市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方案》(廊政金办〔2018〕1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导,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体要求,以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为主要对象,建立政、银、保、企联动扶贫新机制,创新金融产品服务,推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确保现行标准下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如期实现稳定脱贫。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策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金融资源的撬动作用,促进和激励金融机构对接、创新信贷产品,加大对贫困户的信贷支持力度。

(二)坚持加大投入与防控风险相结合的原则。在推动金融机构持续加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贷力度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和积极探索贷款风险分散和化解机制,促进金融精准扶贫信贷投入持续增长。

(三)坚持典型示范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各乡镇、园区要按照“抓点带面、示范引导、逐步实施、统筹推进”的方法,先摸清辖区内建档贫困户贷款需求情况,然后重点选择贷款需求的贫困户进行帮扶,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的工作思路,逐步实施,全面推开。

三、主要举措

(一)确定贷款对象、扶持重点、承办机构

1、贷款对象: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贫困户。各乡镇、园区会同村街、金融机构对建档贫困户贷款需求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整理出符合贷款对象条件的贫困户。贷款对象由所在乡镇、园区及涉及村街进行认定。

2、扶持重点:支持建档贫困户参与产业扶贫开发或者国家鼓励支持的生产经营项目,增加生产性收入。

3、承办机构:县联社、县农行人保财险固安分公司等金融机构。

(二)丰富政银农合作的模式。

1、“政府+银行+保险+贫困户”直接帮扶模式。适用对象主要是有脱贫创业意愿、家庭内有劳动力、无资金支持的单一贫困户。主要做法是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金、建立小额信贷人身保险保障,增加风险补偿金和完善风险补偿金动态补充机制,对扶贫小额贷款进行财政贴息,为扶贫小额信贷的发放起到撬动作用。金融机构加大与贫困户沟通协作,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支持贫困户脱贫。

2、“政府+实体+银行+保险+贫困户”精准扶贫结对实体经济模式。适用对象是因病、因残致贫,家庭无劳动能力致贫的贫困户,即无经营能力的贫困户。主要做法是实施“政府搭台、企业唱戏、银行帮扶、农户受益”互动共赢格局。在全县范围内选出一批符合产业规划、发展前景好、生产规模较大、经营管理规范、经济效益好、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扶贫经济组织,参与全县金融产业扶贫。组织动员一批没有能力自主创业的贫困户,与扶贫经济组织结成帮扶对子,贫困户把评级授信获得的小额扶贫贷款投资到结对企业,贫困户在帮扶企业中取得务工收入和每年不低于投资额一定比例的投资分红,从而实现企业发展,贫困户增收脱贫、银行贷款风险降低、脱贫目标任务完成的多方共赢效果。

(三)建立风险补偿和保险保障机制。

1、用扶贫资金设立担保贷款资金。依据《河北省“政银企户保”金融扶贫实施意见》(冀扶〔2016〕15号),用扶贫资金设立担保贷款资金,建立资金池,促进资金集中投放和统筹使用,通过与金融资本结合,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将“资金池”资金存入承办银行,增加银行营业性收入,激发其投放贷款积极性。

2、鼓励保险业积极参与金融扶贫工作。保险业金融机构要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建立政府、银行、保险三方合作机制,落实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增加信用,为金融机构分担风险。通过创新发展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特色农业保险,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在金融扶贫工作中的作用。

(四)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1、创新精准扶贫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信贷管理机制,做到信贷管理与金融扶贫工作的有效对接,研究制定为扶贫户量身定做的特惠金融产品,简化贷款程序、减少贷款环节、优惠贷款利率,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信贷服务提供快捷绿色通道。完善落实“两权”抵押管理办法,促使农业资源和农民资产向资金顺利转化,解决农民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抵质押难的问题。

2、推进普惠金融建设。加快建设惠农金融服务室,实现行政村全覆盖,不断丰富惠农金融服务室功能,建设集自主银行、反假货币工作站、金融消费维权受理站、金融知识宣传站等功能为一体的便民金融服务中心。推动利用新兴电子支付方式,开发支付服务市场,填补其基础金融服务缺项,大力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户金融服务相对缺失的问题。

3、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金融服务档案,对有贷款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信息采集、评级和授信,建立扶持对象“名单式”管理机制。在全县调查筛选需要扶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农户等,对其进行“名单式”管理,对所筛选的扶持对象建立“一户一册”的扶持台帐。同时注重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成果运用,根据农户信用等级发放小额信用贷款(为贫困户提供的五万元以下、三年期内免担保、免抵押、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财政全额贴息的信用贷款),发挥信用在推动经济发展和金融扶贫中的作用。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实施扶贫贷款贴息。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专项资金作为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科学合理安排年度贷款贴息资金预算规模,采取基准利率全额贴息或差异化贴息等方式进行。县扶贫办审核后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县财政局按照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贴息项目予以贴息。所有贴息必须按照中央、省相关政策执行。

2、控制信贷风险。按照《河北省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冀扶办联【2015】13号)要求,我县建立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用于补偿可能形成的不良贷款损失。补偿对象为使用扶贫小额信贷产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县扶贫办负责编制风险补偿资金投入年度预算、监督风险补偿资金执行及使用安全、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会同财政局做好风险补偿审核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审核风险补偿金年度预算编制、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3、实施创业担保贷款。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加强协调联动,在全县进一步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大力推进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开展。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经办金融机构发放,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突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创业就业的支持。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参照《河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银石发〔2017〕69号)执行。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县扶贫办的统一领导下,组织相关人员具体研究金融扶贫的模式和路径,共同研究解决金融扶贫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确保金融扶贫资金规范安全运行。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金融办、扶贫办、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教育局、卫生局、林业局、国土局、住建局、人民银行、银监办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各乡镇、园区参与的金融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金融办,定期召开会议,互通信息、相互配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推动形成政府部门牵头、金融机构全面参与、市场主体整体推进的金融精准扶贫新格局。

(二)明确工作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该项工作,强化领导职能。金融办统筹规划金融支持精准扶贫整体推进工作,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扶贫办要加强工作指导,做好扶贫支持对象的规划,监督政策性扶贫资金的合理、规范、有序使用;财政局要做好政策性扶贫资金的按时、足额拨付及监管工作;工信局做好相关担保机构扶贫担保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工作;人民银行、银监办要加强各金融机构金融扶贫工作的整体协调和推动,积极协调银行相关产品对接,配合扶贫办做好金融扶贫对象的规划;各金融机构要做好扶贫信贷的营销和贷后管理,强化风险管控,确保扶贫对象精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方案分工制定细化方案,确保扎实推进金融扶贫工作。

(三)严格督查考核。建立金融支持精准扶贫考核评估制度,明确考核目标,重点加大贴息信贷资金的流向和使用监督检查,杜绝信贷资金挪作他用或弄虚作假骗取信贷资金等行为,对于将贴息信贷资金挪作他用或骗贷等行为,除收回信贷及贴息资金外,还要追究责任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对落实到位、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部门进行表扬、表彰,要将金融精准扶贫信贷考核指标作为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奖励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多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开展金融精准扶贫信贷政策的宣传培训,努力提高乡村干部和贫困户对金融精准扶贫信贷政策的认识,加强对扶贫政策措施、对象用途、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的理解和掌握,引导贫困户树立诚信意识、信用意识,用诚信、守信规范贫困户的贷款行为,努力营造群众靠金融谋发展、促增收、早日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良好氛围。

(五)做好信息反馈。建立健全信息反馈制度,各相关部门、金融机构要在每月初将各种相关数据信息以及金融扶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县政府金融办,金融办收集、整理后要加以研究、反馈,每季度通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同时,要及时总结和反馈此项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全面推动金融扶贫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

附件:固安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固安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

李庆辉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刘兴元

县政府副县长

张秉娟

县政府副县长

员:

赵军涛

县政府地方志办公室主任

王国生

县财政局局长 王志良

县审计局局长 段泊蛟

县农业局局长 张志勇

县教育局局长 王卫涛

县工信局局长 岳英华

县卫计局局长 郭

县人社局局长 王雅维

县残联主席 孙东振

县扶贫办主任 刘建坤

县政府金融办主任 高秀存

县人行行长 王爱国

县银监办主任 徐国辉

县农行行长 张增华

县信用联社理事长 岳

人保财险固安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刘建坤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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