郾城区金融扶贫贷款实施程序
(一)贷款申请。贷款农户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借款申请,由村“两委”先期调查,驻村第一支部书记、联户干部把关。贷款企业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区扶贫办和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安排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协议及相关证明。
(二)乡镇(街道)推荐和部门审核。农户贷款申请由村支书、驻村第一支部书记推荐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需在5个工作日内,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审核签字,将扶贫贷款推荐以及申请材料报送贷款银行。企业贷款申请由所在地乡镇(街道)、区扶贫部门进行初步审核,然后将扶贫贷款推荐以及申请材料报送贷款银行。
(三)实地调查。对于贷款申请,本着缩短时间,提高效率原则,可在村“两委”、驻村第一支部书记协助收集贷款材料后,由乡镇、街道统一提前预约,银行与扶贫部门等共同进行实地调查。
(四)银行放贷。银行根据审核的贷款对象,按照正常贷款程序,提出贷款调查评定意见,及时发放贷款。放款情况报送乡镇(街道)和区金融办、区扶贫部门备案。
(五)贷后管理。
《金融扶贫贷款实施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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