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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项目建设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9-05 08:33:47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某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

XX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专项规划

XX省 人 民 政 府

二〇〇八年九月

项目名称:XX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 项目组织:XX省人民政府 项目编制单位:

XX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XX省林业厅

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XX省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XX省财政厅 XX省农业厅

XX省以工代赈办公室 XX省水利厅 XX省粮食局 XX省畜牧食品局 XX省扶贫开发办 XX省农机局

概 述 ...............................................1 第一章 基本情况 .......................................9

第一节

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概况 .........................................................9 第二节

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情况 ..........................................................12 第三节

工程区相关项目实施情况 ......................................................14

第二章 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的必要性 ...........18 第三章 规划总体思路 ..................................21

第一节

指导思想 ..................................................................................21 第二节

遵循的原则 ..............................................................................21 第三节

规划目标任务 ..........................................................................23 第四节

规划依据 ..................................................................................24

第四章 规划方案 ......................................26

第一节

基本口粮田建设 ......................................................................26 第二节

农村能源建设 ..........................................................................28 第三节

生态移民 ..................................................................................29 第四节

后续产业发展 ..........................................................................31 第五节

退耕还林补植补造 ..................................................................33 第六节

规划缺口解决方案 ..................................................................35

第五章 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与效益分析 ...................37

第一节

投资估算 ..................................................................................37 第二节

资金筹措 ..................................................................................39 第三节

资金整合 ..................................................................................39 第四节

效益分析 ..................................................................................40

第六章 民族地区专项资金安排方案 ......................42 第七章 工作经费安排方案 ..............................43 第八章 保障措施 ......................................45 附表

1、XX省分年度退耕还林面积及投资统计表

2、XX省分市(州)退耕还林面积及建设范围统计表

3、XX省项目区退耕农户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

4、XX省项目区退耕农户专项建设需求情况调查汇总表

5、XX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规划表

6、XX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规划表

7、XX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规划表

8、XX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规划表

9、XX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补植补造规划表

10、XX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投资估算表

11、XX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资金筹措表

12、XX省退耕还林工作经费分级安排汇总表 专家评审意见 附件(单项规划)

一、XX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专项规划

二、XX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专项规划

三、XX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专项规划

四、XX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专项规划

五、XX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补植补造方案

一、规划编制背景

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改善生态环境做出的重大决策。我省自1999年在全国率先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在中央的关怀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到2006年底,已累计完成国家下达的退耕还林任务2632.4万亩,其中退耕地还林1336.4万亩、配套荒山造林和封山育林1296.0万亩,涉及21个市(州)176个县(市、区),惠及634.4万农户2266.5万农民。工程的实施,为加快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扶贫帮困做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针对第一轮政策补助陆续到期后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直接影响退耕还林成果巩固这一实际情况,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总揽全局,及时作出了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决定。2007年8月9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决定对现行政策补助到期的退耕农户继续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解决其当前生活困难,同时还安排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集中力量解决影响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的突出问题。这既是巩固生态建设成果、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困难和长远生计的重要决策,也是加强“三农”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 1

设的一项重大政策。XX省委、省政府对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高度重视。省政府常务会议先后两次听取汇报,进行部署。省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两次召开全体会议进行专题研究。省发展改革委、西部办、财政厅、林业厅、农业厅等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积极开展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各项工作。2007年9月26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工作会议。2007年10月26日,省政府出台了《贯彻的意见》(川府发„2007‟51号),明确了完善退耕还林各项政策措施,安排部署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二、规划编制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总体部署和全省工作安排,2007年8月以来,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省发改委、西部办、财政厅、林业厅、农业厅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国发„2007‟25号、川府发„2007‟51号文件以及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下发的《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3636号)的要求,从工程区实际出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自下而上,认真开展全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主要工作过程如下:

(一)开展规划编制试点。去年8月下旬,省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择天全、洪雅、朝天等12个有代表性的工程县(区)先期进行规划编制试点,探索规划工作思路和方法。9月上旬,省

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洪雅、安岳县有关部门一道开展摸底调查,解剖麻雀,积累经验,按规划程序形成专项规划范例,指导全省规划编制工作。

(二)制定规划指南和编制提纲。去年10月至11月,在前期试点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省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级有关部门专家,按照国发„2007‟25号、川府发„2007‟51号以及国家发改委„2007‟3636号、财政部„2007‟327号等文件要求,数易其稿,在征求地方意见和实地对接验证的基础上,制定了《XX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指南及编制提纲》,明确了我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的编制原则、内容、标准及有关具体要求等。

(三)开展专项规划编制培训。去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省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举办全省共四期专项规划编制培训班。21个市(州)退耕办负责人,173个县(市、区)发改委、林业、农业等部门负责人共600余人参加培训。培训会解读了国发„2007‟25号文件和省政府贯彻意见精神,讲解了规划指南、编制提纲、规划范例等,明确了规划编制的具体要求。

(四)加强过程督查指导。去年12月下旬至今年1月,由省退耕还林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8个工作组,深入17市29县(市、区)进行督查和指导,帮助解决专项规划编制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针对共性问题,省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进行研究,并及时下发文件予以明确,确保规划工作有序开展,提高规划质量。

(五)编制县、市(州)级专项规划。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去

年12月下旬至今年3月上旬,173个工程县(市、区)及时成立了由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规划工作组,并严格按照国家、省规定的编制原则、步骤和方法,在摸底调查全面掌握退耕农户现状和意愿的基础上,根据需求和可能,结合当地实际,完成县级专项规划。县级规划经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上报市(州)后,各市(州)人民政府分别组织进行了汇总编制。

(六)集中会审县、市(州)两级规划。为确保各市(州)、县(市、区)编制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今年3月中旬,省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发改委、西部办、林业厅、农业厅、财政厅、以工代赈办和水利厅等部门专家,对各市(州)、县(市、区)规划进行了集中会审,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

(七)编制省级专项规划。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修改完善上报规划后,由省农业厅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参与,共同完成基本口粮田建设规划和农村能源建设规划;由省以工代赈办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参与,共同完成生态移民规划;省林业厅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参与,共同完成后续产业发展规划和退耕还林补植补造方案。在各单项规划编制完成的基础上,省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甲级资质的XX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汇总编制了省级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

(八)严格审核省级规划。一是部门会商。今年4月24日,省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发改委、西部办、财政厅、

林业厅、农业厅、水利厅、以工代赈办等部门,对规划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二是专家审核。4月29日,省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内农业、林业、生态、水利、畜牧等方面专家对规划方案进行了评审。三是领导小组审核。7月2日,省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召开全体会议进行了审核。四是省政府常务会审议。7月15日,省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省级专项规划方案,同意修改完善后报送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审批。

三、规划主要结果

(一)规划编制范围

按照国发„2007‟25号文件精神,我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编制范围为21个市(州)173个县(市、区)(不含只有荒山造林任务的成都市新都区、郫县、温江区3个县区)。

根据我省实际,经省政府请示国务院同意,我省57个民族县及民族待遇县*(以下简称“57个民族县”)的退耕农户将实行全额直补(即中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以现金形式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这一特殊政策,因此,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规划的编制范围为除57个民族县外的18个市116个县(市、区)(以下简称“项目区”)。对57个民族县,只作专项资金用于对退耕农户全额直补的安排方案。

(二)中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核定总额

按照国发„2007‟25号文件精神,中央核定我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总额为109.09亿元。其中,57个民族县33.19亿元,

占全省专项资金总额的30.4%;其余的116个项目县75.90亿元,占69.6%。

(三)规划主要结果

我省18个市116个项目县(市、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包括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和退耕还林补植补造等5个项目。

1、建设内容及规模。一是基本口粮田建设。规划2008~2015年建设基本口粮田489.47万亩,其中坡改梯53.72万亩、培肥地力157.89万亩、中低产田改造277.86万亩。涉及409.04万退耕农户、1564.57万人。二是农村能源建设。规划2008~2015年建户用沼气池75.42万口、太阳灶0.09万台、高效低排生物质炉1.81万台,补助以电代柴户内用电设施9.21万套。涉及86.58万退耕农户、316.92万人。三是生态移民。规划2008~2010年对纳入我省“十一五”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5市11县(区)6648户退耕农户实行定额补助,涉及26070人。四是后续产业发展。规划2008~2015年退耕农户发展种植项目(包括牧草、中药材、森林蔬菜、特色经果林和短周期工业原料林等)1554.78万亩;新(改、扩)建牲畜圈舍、蚕房等2871.73万平方米;新增食(药)用菌培殖的耳棒、菌袋8096.20万棒(万袋)。涉及547.89万退耕农户、1892.67万人。五是退耕还林补植补造。规划2008~2010年对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造林质量较低的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地328.94万亩进行补植补造,提高退耕还林质量和成效。

此外,我省现有农民技能培训渠道较多,资金较充足。以2008年为例,全省各类农民技能培训资金达15350万元,其中,中央安排的阳光工程和新型农民培训资金10350万元,省财政安排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5000万元。因此,本规划未将退耕农民技能培训作为项目建设内容纳入规划。

2、规划投资及资金筹措。按照各建设项目实际投资标准估算,2008~2015年,项目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总投资136.64亿元。在总投资中,拟申请中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75.90亿元,占55.5%;地方安排以及退耕农民自筹和投劳折资60.74亿元,占44.5%。

在拟申请的中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75.90亿元中,基本口粮田建设29.44亿元,占38.8%;农村能源建设8.03亿元,占10.6%;生态移民0.33亿元,占0.4%;后续产业发展36.45亿元,占48.0%;退耕还林补植补造1.64亿元,占2.2%。

3、整合资金安排。针对本次规划尚未全部解决退耕农户对专项建设实际需求而存在补助资金缺口的问题,2008~2015年,我省拟整合中央、地方有关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整理、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后续产业发展等渠道资金23.62亿元。整合后,可全部解决基本口粮田建设和农村能源建设补助资金缺口问题,基本解决后续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缺口问题。

4、民族地区直补资金。鉴于国家已同意我省民族地区实行将专

项资金用于退耕农户直补这一特殊政策,因此,57个民族县2008~2015年用于退耕农户直补的专项资金总额为33.19亿元。同时,省财政将按照每年每亩退耕地还林30元的标准,同期安排94849万元资金用于直补该区退耕农户。

5、工作经费安排。为确保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川府发„2007‟51号文件规定,18个市116个项目县(市、区)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安排2008~2015年退耕还林工作经费26795.2万元,其中:市级4978.7万元,县级21816.5万元。省级财政每年按每亩退耕地还林0.3元的标准安排400万元,用于退耕还林工作。 8

第一章

基本情况

第一节

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概况

一、自然地理概况

四川位于祖国西南,地处长江上游,介于东经92°21′~108°12′和北纬26°03′~34°19′之间,东西长1075公里,南北宽900多公里。东连重庆市,南邻云南和贵州省,西接西藏自治区,北界青海、甘肃和陕西省。幅员面积48.5万平方公里,约占长江上游流域面积的50%。

XX省地跨四川盆地、青藏高原、云贵高原、秦巴山地等大地貌单元,处于我国大陆地势三大阶梯中第一级青藏高原和第二级长江中下游平原的过渡带,地貌类型复杂多样,山地和高原面积约占80%,丘陵和平原约占20%。整个地形西北高,东南低,以龙门山、邛崃山、大相岭、大凉山一线为界,分为东、西两大部分。东部为四川盆地,四周环山,海拔在1500~3000米之间;自西向东依次为成都平原、盆中丘陵和盆东平行岭谷。西部为山地和高原地貌,海拔3000~5000米,其中西北部多为高原,属青藏高原东南缘;西南部以山地地貌为主,为横断山脉的一部分。

四川除西北高原的白河、黑河属黄河水系(面积占3.5%)外,其余的均属长江水系。东部嘉陵江、沱江、岷江、涪江等为典型的向心状水系,由盆地边缘山地流向盆地底部,最后汇聚长江而东流。西部的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安宁河等多呈南北走向,构成典型的平等状水系。全省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约1300多条,

年径流量近3200亿立方米,约占长江入海口水量的三分之一;水能蕴藏量14269亿千瓦,居全国首位。

四川受地理经纬度、大气环境、地形地貌的影响,气候类型复杂多样。东部和西南部分别受太平洋、印度洋暖湿气流影响,气候温暖湿润,年均气温16~18℃,年均降水量1000~1400毫米。西部高山则属地大陆性季风高原气候。全省气候垂直变化明显,由低海拔到高海拔依次包括亚热带、暖温带、温带、亚寒带、寒带,河谷底部为干热、干旱河谷气候。

四川土壤类型丰富多样,共有25个土类、63个亚类、137个土属、380个土种。东部盆地区属黄壤和紫色土,盆地丘陵地区以紫色土为主,川西平原为冲积土,盆地边缘山地以黄壤为主。西部山地高原区土壤以山地红壤、山地黄棕壤、山地暗棕壤、山地棕色针叶林土、山地灰化土和高山草甸土为主,土壤垂直带谱明显。

四川生物多样性十分丰富,全省有高等植物近万种,约占全国总数的三分之一;高等陆生动物近千种,约占全国总数的45%。全省森林资源丰富,是全国林业大省。据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成果,全省林业用地面积2278.73万公顷,其中有林地1464.34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30.27%,活立木总蓄积15.82亿立方米,森林面积和蓄积均位居全国前列。四川既有莽莽苍苍的天然林,又有郁郁葱葱的人工林。天然林主要分布在西部高原及西南山地,属于国有林区;人工林主要分布在盆周山区和盆中丘陵区,属于集体林区。

二、社会经济概况

2006年底,四川辖21个市(州)、181个县(市、区)。全省总人口8722.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6651.7万人,占76.3%。国内生产总产值8637.81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595.48亿元,占18.5%;第二产业增加值3775.19亿元,占43.7%;第三产业增加值3267.14亿元,占37.8%。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0546元。受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方面制约,四川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2006年底,全省有绝对贫困人口167万人,低收入人口381.5万人;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36个。

2006年,全省国土口径耕地面积8868.2万亩,人均1.02亩。粮食总产量325亿公斤,人均占有373公斤,农业人口人均489公斤。农民人均纯收入3013元。

2006年,173个退耕还林工程县(市、区)总人口8273.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6569.0万人,占79.4%;耕地总面积5770.5万亩,人均耕地面积0.70亩。粮食总产量319.9亿公斤,人均占有口粮387公斤。退耕农户人均纯收入2980元。

2006年,116个项目县(市、区)总人口7513.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924万人,占78.8%。退耕农户耕地面积计1419.49万亩,其中水田902.54万亩、旱地516.95万亩,人均耕地面积0.75亩。退耕农户粮食总产量70.52亿公斤,人均占有口粮373公斤。退耕农户人均纯收入2945元。

第二节

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全省任务及投资完成情况。自1999年启动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到2006年底,全省已累计完成国家下达的工程建设任务2632.4万亩,其中:退耕地还林1336.4万亩,荒山造林和封山育林1296.0万亩。中央和省累计投入资金173.39亿元。退耕地还林涉及21个市(州)173个县(市、区)、634.4万农户2266.5万人。

(二)民族地区任务及投资完成情况。到2006年底,我省57个民族县完成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任务717.66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404.08万亩,荒山造林和封山育林313.58万亩,分别占全省总量的27.3%、30.2%和24.2%。涉及86.51万农户、373.83万人,分别占全省总量的13.6%、16.5%。中央和省累计投入62.86亿元,占全省工程总投资额的36.3%。

(三)分林种面积情况。按照国家颁布的林种认定标准划分,在全省已完成的1336.4万亩退耕地还林中,生态林1241.30万亩,占92.9%;经济林89.68万亩,占6.7%;草5.42万亩,占0.4%。

全省分年度退耕还林面积及投资情况详见附表1,各市(州)退耕还林面积及建设范围情况详见附表2。

二、工程建设成效

(一)促进了生态安全。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加快了我省水土流失治理步伐和国土绿化进程,全省森林覆盖率由工程实施前的24.23%提高到2006年底的30.27%。特别是水土流失严重的坡耕地得

到有效治理,大幅度减少了进入江河的泥沙量,不仅显著改善了我省生态状况,而且促进了长江流域的生态安全。据省水文总站监测,长江主要支流的涪江、嘉陵江、青衣江等江河泥沙含量平均减少32%~78%。据省生态效益定位监测,实施退耕还林以来,全省累计涵养水源量208.95亿立方米,减少土壤侵蚀量2.91亿吨。

(二)增加了农民收入。全省三分之一的农民直接从退耕还林政策中受益,退耕农户户均累计获得国家政策补助2733元。工程实施还使部分退耕农民从单一的种植业中解放出来,转向发展养殖业、加工业、旅游业和劳务经济,拓宽了增收渠道。据抽样调查,2006年工程区退耕农民人均纯收入中,退耕还林的贡献率达12.5%,其中高寒地区达25.3%,个别县达50%。

(三)稳定了粮食生产。退耕还林优化了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了农业生产布局,实现了“树上山、粮下川”;转变了生产方式,改变了耕作习惯,促进了集约化种植。粮食单产不断提高,粮食总产保持稳定。2005年全省粮食单产较1998年每亩增加20公斤;2001年以来,全省粮食总产量稳定增长,2007年达到345亿公斤。

(四)促进了社会和谐。退耕还林使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态意识明显增强,为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奠定了群众基础。同时,退耕还林是扶贫帮困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之一。通过退耕还林,一些贫困农牧民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特别是高寒地区、高半山区农牧民群众从退耕还林政策补助中直接受益,贫困状况有了较大改变,密切了党和政府同农牧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我省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和繁重。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决定,充分体现了对生态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退耕农户的深切关怀,将有利于更好地解决工程区民生问题,有效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第三节

工程区相关项目实施情况

一、基本口粮田建设

116个工程县(市、区)地处川中丘陵和盆周山区,是我省重要的粮食生产区。据摸底调查统计,该区域退耕农户共有耕地面积1419.49万亩,人均0.75亩。为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近年来,我省加大了该区基本口粮田建设力度。目前,项目区已建成退耕农户高产稳产基本口粮田355.27万亩,人均0.19亩;建有山平塘10.21万座、小型提灌站6.07万座、蓄水池22.84万口、水窖8.91万座、排灌沟渠59243.8千米等微小型水利设施,为项目区粮食生产发挥了较好的基础保障作用。

但从总体上看,工程区多集中分布在山地丘陵区或属经济欠发达地区,农田基础设施较差,耕地质量不高。旱地大多存在“旱、陡、薄、瘦、蚀”,土壤保水保肥能力较低,地力较瘦;水田主要位于低山及丘陵区的中、宽谷地带,沟谷长,不同程度地存在水、肥、气、热失调等情况。据统计,项目区退耕农户尚有中低产耕地面积1064.22万亩。

二、农村能源建设

四川是沼气发展的适宜地区之一,农村户用沼气建设一直走在全国前列,研究和开发最早,建设规模最大。全省适宜建设沼气池的农户达1100多万户,现已建设推广沼气池390万户,约占全国总量的六分之一,居全国第一;年产沼气14亿立方米,受益农户1400万人。

2003年以来,我省先后实施了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省级户用沼气池建设项目和藏区一灶一炉温暖工程等,有效地改善了农村用能状况,使用替代能源的农户数逐年增加。据摸底调查统计,116个工程县(市、区)已建成退耕农户户用沼气池75.71万口、太阳灶0.41万台、高效低排生物质炉2.32万台、节柴灶等其他炉灶13.42万台、以电代柴户内设施23.04万套。

三、生态移民

四川是全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省区之一。2001年以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一部署,我省开展了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作。试点范围包括川西北高寒藏区和湿地保护区、攀西彝族聚居区、川南干热河谷区和秦巴革命老区,共涉及14个市(州)85个县(区)。现已累计搬迁贫困农牧民3.4万户16万人,其中涉及17565户退耕户60782人;国家累计安排专项资金6.1亿元。通过搬迁试点,有效地改善了搬迁农户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搬迁群众生活质量,基本实现了“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搬迁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省易地扶贫搬迁的规划和实施区域重点是36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规划实施搬迁4.45万户20万人。据摸

底调查统计,到2006年底,项目区内已实施搬迁的退耕农户有8449户,涉及3市5县(市)。

四、后续产业发展

自1999年以来,各工程县(市、区)紧紧抓住国家实施退耕还林的机遇,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建设生态化”的发展思路,充分发挥当地自然和市场优势,合理调整土地利用和种植结构,积极探索和推行生态林草、林竹纸、林果药、林茶桑以及林经间作、种养结合、互利共生、产业配套等开发模式,大力培育退耕还林后续产业。据摸底调查,到2006年底,116个工程县(市、区)退耕农户已累计发展各类种植项目863.07万亩、建成牲畜圈舍、蚕房9031.17万平方米、培殖食(药)用菌13977.97万棒(万袋)等,一定程度地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区域经济发展。项目区退耕农户后续产业发展情况详见附表3。

尽管我省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来看,由于资金投入少,农户集约经营程度不高等,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地仍处于生态效益培植期,经济效益较低,助农增收的潜力尚未充分体现出来,地方政府和广大退耕农户对发展种植、养殖等后续产业的愿望十分迫切和强烈。

五、退耕还林补植补造

我省退耕还林工程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因实施范围广,自然条件差,自然灾害频发,每年均有部分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地质量暂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特别是2006年遭遇50年不遇的特大干旱,2007年遭遇的特大洪涝,以及2008年百年不遇的特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我省多数工程区退耕还林的质量和成效因此受到严重影响。针对这一状况,近年来,我省各受灾县(市、区)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和督促退耕农户进行补植补造,确保造林质量达标和成果巩固。据统计,到2007年底,全省多年累计补植补造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地面积达1141.2万亩(次),其中退耕还林地685.9万亩(次),荒山造林地455.3万亩(次)。补植补造的各类苗木累计达76119.1万株。

第二章

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的必要性

一、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是切实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

退耕还林是惠及千家万户,深受广大干部和群众拥护支持的民心工程。近年来,退耕还林实行钱粮直补到户,有效改善了广大退耕农户生活状况,特别是解决了高寒地区、偏远山区贫困农牧民的温饱问题,起到了很好的扶贫解困作用。据监测,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已成为我省山区大多数退耕农户的重要收入来源,平均占10%~25%,最高的达50%。从全省来看,由于受自然条件差、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等因素制约,工程区多数退耕农户收入水平较低,增收渠道较单一,对传统农林业生产有较高依赖性,解决长远生计的长效机制尚未有效建立。国家在包括我省在内的退耕还林地区实施退耕农户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和后续产业发展等专项建设,将有利于解决退耕农户吃饭、烧柴、增收等当前和长远生计问题,改善其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同时,实施好这一优厚的惠民政策,也将有利于广大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使其充分享受到党和政府惠农政策的温暖,增强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维护农村地区特别是偏远山区、民族地区的社会和谐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二、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是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保障国土生态安全的根本需要

退耕还林是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的根本措施,是改善生态环境的重大举措。四川地处长江上游和黄河源头,又是以山地为主的省份,生态区位十分重要。退耕还林工程成效状况,事关全国生态建设大局,事关全国生态安全。我省自1999年实施退耕还林以来,工程加快了全省国土绿化进程,有效改善了长江上游流域生态环境,保障了国土生态安全。但由于我省退耕还林存量任务大、涉及范围广、成林时间长,影响因素多,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面临严峻考验。一是退耕还林工程营造的林木大多还处在未成林或幼林阶段,林分稳定性较差,需要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强化经营措施,增强林分稳定性,发挥综合功能。二是工程区经济发展总体滞后,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的长效机制尚未根本建立。特别是偏远山区、高寒地区一些退耕农户极有可能迫于生计毁林复耕,让来之不易的退耕还林成果毁于一旦。三是工程区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频发且十分严重,直接影响退耕还林成果巩固。因此,围绕建立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长效机制这个根本,通过国家政策扶持,在工程区有针对性地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将更好地解决民生问题,有效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防止退耕农户因生计困难而毁林复耕,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成效,为保障三峡库区安全和长江中下游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生态保障。

三、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是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客观需要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着眼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确

定的一项历史任务,是在新形势下加强“三农”工作、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举措。四川是西部农业大省,新农村建设的任务十分艰巨。特别是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区,大多地处山区和高寒地区,农业生产方式较单一,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较差,“三农”问题相对较突出,是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地区。几年来,退耕还林工程作为一项扎根农村、惠及农民、服务农业的生态建设工程,对促进“三农”问题解决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是新农村建设的最好载体。国家完善退耕还林政策,专门建立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专项资金,用于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和后续产业发展等,这些都与农业、林业推进新农村建设息息相关。通过实施专项建设,既有利于巩固生态建设成果,改善农村生态状况,推进村容整洁;又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生产发展和农民生活宽裕;还有利于加强工程区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强化农民生态意识和科技意识、推进乡风文明,进一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三章

规划总体思路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发„2007‟25号和川府发„2007‟51号文件精神,统筹兼顾,采取综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改善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起促进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促进退耕还林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二节

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必须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要将解决好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作为重点,在认真分析影响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的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全局矛盾和局部矛盾的基础上,区别轻重缓急,优先和重点解决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难度大、经济困难的退耕农户。严格按照“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和退耕还林补植补造”的先后次序,实行集中规划、统筹安排,不从上到下划比例、分项目、切资金。

二、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原则

一切从实际出发,在全面开展退耕农户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县

21

(市、区)为单位,根据其自然地理、社会经济条件和退耕农户的实际需求,因地制宜,科学确定专项建设的目标、任务、重点和具体保障措施,合理安排建设进度,自下而上,实事求是地编制专项规划。以退耕还林村为单元成片规划,非退耕还林村不纳入规划范围。

三、坚持以人为本、充分体现退耕农户意愿的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掌握退耕农户生产生活状况,倾听群众呼声,吸取群众智慧,尊重农户意愿,不搞包办代替,不搞强制推行,不增加农民负担,切实维护退耕农户在规划编制和实施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优先安排生产生活条件差、经济困难的退耕农户,兼顾公平,做到公开、公正。

四、坚持国家支持和退耕农户自我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在国家政策扶持的同时,充分发挥退耕农户在巩固退耕还林专项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最大程度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动员他们积极投工、投劳、投资,不断增强其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

五、坚持与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原则

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实行统筹规划。加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支农惠农财政资金、农发资金等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的统筹整合力度,做好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十一五”易地扶贫搬迁等各专项规划的衔接,促进工程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六、坚持省人民政府负总则的原则

22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事关广大退耕农户切身利益,事关生态建设成果巩固。按照中央对退耕还林工程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省”的原则,省人民政府对全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工作负总责。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责任主体,对本地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工作负责。

第三节

规划目标任务

一、总目标

(一)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得到有效巩固。通过加强林木后期管护,搞好补植补造,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杜绝砍树复耕现象发生,切实巩固来之不易的退耕还林生态建设成果。

(二)确保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通过加大基本口粮田建设力度、加强农村能源建设、继续推进生态移民、大力发展后续产业等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退耕农户吃饭、烧柴、增收等当前和长远生计问题。

二、分项目标

(一)基本口粮田建设。2008~2015年,通过实施专项建设和整合资金建设,项目区完成588.87万亩基本口粮田建设任务,退耕农户人均高产稳产基本口粮田面积达到0.5亩(人均新增0.31亩),从根本上解决退耕农户吃饭问题,提高退耕还林地区粮食生产能力。

(二)农村能源建设。2008~2015年,项目区建成户用沼气池 23

75.42万口、太阳灶0.09万台、高效低排生物质炉1.81万台、补助以电代柴户内用电设施9.21万套,从根本上解决退耕农户的烧柴问题。

(三)生态移民。2008~2010年,对已纳入“十一五”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且农户自愿搬迁的5市11县(区)的6648户退耕农户实行定额补助,促进其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

(四)后续产业发展。2008~2015年,项目区退耕农户发展各类种植项目1554.78万亩,新(改、扩)建牲畜圈舍、蚕房等2871.73万平方米,新增食(药)用菌培殖的耳棒、菌袋8096.20万棒(万袋),带动退耕农户年均增收210元、人均增收61元。

(五)退耕还林补植补造。2008~2010年,完成328.94万亩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地补植补造,提高退耕还林质量和成效。

第四节

规划依据

1、《退耕还林条例》(2002年12月14日国务院令第367号);

2、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

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3636号);

4、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农„2007‟327号);

5、XX省人民政府《贯彻的意见》(川府发„2007‟51号);

24

6、XX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天退办„2007‟18号);

7、农业、水利、林业、畜牧等行业技术标准、规范;

8、《XX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9、《XX省农田基本建设规划(2006~2020年)》;

10、《XX省“十一五”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规划》;

11、《XX省“十一五”农村能源建设规划》;

12、《XX省林业产业发展规划》;

13、各市(州)、县(市、区)新农村建设等专项规划;

14、XX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和退耕还林补植补造等单项规划成果;

15、XX省18个市(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成果;

16、XX省116个县(市、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成果。

25

第四章

规划方案

第一节

基本口粮田建设

一、建设布局

坚持因地制宜,集中建设与分户建设相结合,以退耕还林村为单位,整村规划、整村推进,优先安排缺粮的退耕乡、村和退耕农户。

结合项目区实际,我省基本口粮田建设布局在川中丘陵区和部分盆周山地区,即除攀枝花市东区、西区以外的17个市、114个县(市、区)。

二、建设内容

对水土资源、地形等自然条件适宜的耕地,采取坡改梯、培肥地力、中低产田改造与农田水利、小型蓄水保土工程、田间作业道等建设相结合,完善农田基础设施体系,增强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实现退耕农户基本口粮自给和提高区域粮食生产能力。

(一)坡改梯。对坡度在10~25°的坡薄耕地和具有耕地开发条件的非耕地实施坡改梯。即通过地型调整、地块平整、土层增厚、地埂筑砌,建设“三沟”(引水沟、排水沟、沿山沟),“三池”(蓄水池、沉沙池、储粪池)等坡面水系,建设小型蓄水保土工程,发展集雨节灌设施,建成“平、厚、壤、固、肥”的水平梯地。

(二)培肥地力。采取聚土垄作以及秸秆还田、绿肥种植、增施有机肥等措施,提高耕地地力,改善粮食生产条件。

(三)中低产田改造。一是实施田间灌溉渠、排湿渠、排洪渠及

26

配套建筑物建设;二是实施提灌站、山平塘、石河堰等小型水利工程的修建及整治维修;三是整治修建田间作业便道。

三、建设规模

(一)农户需求情况

据摸底调查统计,114个项目县(市、区)退耕农户愿意将中低产耕地建成高产稳产的基本口粮田并符合建设条件的面积为588.87万亩。

(二)建设规模

根据项目区对基本口粮田建设的实际需求和可能性,规划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口粮田面积489.47万亩,其中:坡改梯53.72万亩,培肥地力157.89万亩,中低产田改造277.86万亩。规划的主要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蓄水池、水窖、抗旱井、沉砂池、山粪池、小型提灌站、排灌沟渠、山平塘、田间作业道等微小型水利设施。项目建设涉及409.04万退耕农户1564.57万人。

基本口粮田建设规划内容及规模详见附表5。

四、进度安排

规划基本口粮田建设期为8年,即2008~2015年。 分年度建设规模见表4-1,详见附表5。

基本口粮田建设进度安排表表4-1项 目基本口粮田建设(万亩)坡改梯(万亩)其中培肥地力(万亩)中低产田改造(万亩)合计489.4753.72157.89277.862008年58.487.0818.9932.412009年62.756.4219.0937.252010年62.116.8118.6436.652011年67.567.1521.7938.622012年66.657.8720.3738.412013年60.786.6821.9732.132014年57.955.8320.2531.882015年53.195.8816.8030.51 27

第二节

农村能源建设

一、建设布局

按照“因地制宜、优化结构、多能并举”的原则,我省农村能源建设布局原则为:在盆中丘陵和盆周山地区,对具备自然和供沼原料等条件、有建设沼气池意愿的退耕农户,做到全面规划。在光热条件优越的川西南山地区,规划以太阳灶建设为主。在川西高寒地区和部分盆周地区,重点发展高效低排生物质炉,并鼓励以电代柴。

结合项目区实际,我省农村能源建设布局在除成都市青白江区、双流县,攀枝花市东区以外的18个市、113个县(市、区)。

二、建设内容

从项目区实际出发,以户用沼气池建设为重点,实行多能互补,加强太阳能、高效低排生物质炉等建设,适当发展小水电,发展替代能源,优化农村能源结构,减轻传统农村能源对森林资源的破坏。

三、建设规模

(一)需求情况

据退耕农户需求调查统计,项目区符合条件且农户愿建沼气池100.96万口,太阳灶1.07万台,高效低排生物质炉3.66万台,以电代柴户内用电设施12.24万套。

(二)建设规模

根据退耕农户意愿调查,结合各地农村能源结构现状和建设的可能性,2008~2015年,规划项目区建户用沼气池75.42万口、太阳灶0.09万台、高效低排生物质炉1.81万台,补助以电代柴户内用电设施

28

9.21万套。项目建设涉及86.58万退耕农户316.92万人。

农村能源建设规划内容及规模详见附表6。

四、进度安排

规划农村能源建设期为8年,即2008~2015年。 分年度建设规模见表4-2,详见附表6。

农村能源建设进度安排表表4-2建设内容户用沼气池(万口)炉灶太阳灶(台)高效低排生物质炉(万台)以电代柴户内用电设施(万套)合计75.429231.819.21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7.402370.111.568.755270.101.108.95250.121.249.75280.221.089.36280.281.099.94270.401.1210.56270.301.1010.71240.280.92

第三节

生态移民

一、规划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原则,对居住地基本不具备生存条件,并已纳入《以工代赈易地移民搬迁“十一五”规划》的退耕农户,纳入本次生态移民规划,给予适当资金补助,促进其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确保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水利、水电、交通、城建等工程性移民不纳入规划范围。

二、规划范围

我省“十一五”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的规划和实施区为36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按照上述规划原则,本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规划与该总体规划相衔接,对泸州、广元、宜宾、达州、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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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5市11县(区)需搬迁的退耕农户实行定额补助。

三、建设规模

(一)需求情况

群众自愿搬迁是实施生态移民的前提条件。据农户意愿调查,在项目区内,被纳入全省“十一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范围,且愿意实施生态移民的退耕农户共有6648户,涉及泸州、广元、宜宾、达州、巴中等5市11个县(市、区)。

(二)建设规模

结合全省“十一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对泸州、广元、宜宾、达州、巴中5市11县(市、区)退耕农户6648户实行专项资金定额补助,涉及26070人。

生态移民规划详见附表7。

四、进度安排

生态移民规划期与“十一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期相衔接,即2008~2010年。

分年度生态移民进度安排见表4-3,详见附表7。

生态移民进度安排 表4-3项 目退耕农户数(户)人数(人)合计6648260702008年208180312009年220686682010年23619371 30

第四节

后续产业发展

一、规划布局

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布局和市场需求,充分依托退耕还林工程区的优势资源,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按照“因地制宜,一村一品、突出特色,集中成片、规模经营”的原则,重点扶持规模化经营项目和特色产业带建设,积极引导农户发展种植、养殖、菌类培殖等后续产业,拓宽农户增收渠道,提高经济收入,降低其对政策补助的依赖,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全省退耕还林后续产业规划布局为:盆周山地区重点发展以短周期工业原料林、森林蔬菜等为主的种植项目以及食(药)用菌培殖等;川南地区重点发展以竹资源、特色经果林等为主的种植项目;川中丘陵区重点发展家畜、家禽等养殖项目以及以特色经果林、特色经济作物等为主的种植项目;攀西地区重点发展特色经果林等种植项目。

二、建设内容

根据项目区实际,后续产业发展规划主要内容有:

(一)种植项目。按照“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避免因不适宜的改造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原则,规划在符合建设条件的区域种植经济效益高、见效快的牧草、中药材、森林蔬菜、特色经济作物、特色经果林及短周期工业原料林等。

(二)养殖项目。对适宜养殖家畜(猪、牛、羊等)、家禽(鸡、鸭、鹅等)和养蚕等项目的退耕农户,规划新(改、扩)建必需的牲畜圈舍、蚕房等设施。

31

(三)菌类培殖项目。对条件适宜的退耕农户,规划新增培殖经济效益高、见效快的木耳、银耳、香菇、平菇、块菌等食(药)用菌的耳棒或菌袋。

三、建设规模

(一)农户需求情况

据摸底调查统计,项目区退耕农户对发展后续产业有需求并符合相应建设条件的情况为:一是种植项目。退耕农户愿意种植牧草、森林蔬菜、特色经果林及发展短周期工业原料林等并符合建设条件的面积为1928.70万亩。二是养殖项目。退耕农户愿意新(改、扩)建牲畜圈舍、蚕房等并符合建设条件的数量为5843.13万平方米,可养殖家畜、家禽、蚕等11581.82万头(万只、万张)。三是菌类培殖项目。退耕农户愿意培殖食(药)用菌并符合建设条件的数量为13557.86万棒(万袋)。

(二)建设规模

根据项目区实际,按照需求与可能,后续产业发展规划如下:

1、种植项目。规划2008~2015年,退耕农户种植牧草、中药材、森林蔬菜、特色经济作物、特色经果林及短周期工业原料林等1554.78万亩,涉及退耕农户547.89万户1892.67万人。

2、养殖项目。规划2008~2015年,退耕农户新(改、扩)建牲畜圈舍、蚕床等2871.73万平方米,涉及退耕农户183.79万户660.67万人。

3、菌类培殖项目。规划2008~2015年,新增培殖木耳、银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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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菇、平菇等食(药)用菌的耳棒、菌袋8096.20万棒(万袋),涉及退耕农户7.11万户25.49万人。

后续产业发展规划内容及规模详见附表8。

四、进度安排

规划后续产业发展建设期为8年,即2008~2015年。 分年度规划安排见表4-4,详见附表8。

后续产业发展进度安排表表4-4项目种植项目(万亩)养殖项目(万平方米)菌类培殖项目(万棒、万袋)合计1554.782871.738096.202008年177.80362.26880.402009年194.04369.39480.532010年205.64293.10732.862011年194.74294.96477.362012年187.99322.631450.822013年203.89391.421920.442014年197.04374.271222.742015年193.63463.71931.04 第五节

退耕还林补植补造

一、规划原则

对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造林成活率或保存率较低的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地,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与退耕农户增收相结合的原则,选择经济、生态效益较好的树种进行补植补造,增强林分稳定性,提高林地生产力,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补植补造规模以到2007年安排的退耕还林任务为基数,充分考虑各种自然灾害影响这一因素,进行综合测算。规划做到不重复、不循环。

二、补植补造规模

33

(一)规划需求情况

根据项目区2007年退耕还林县级检查验收结果,在验收的工程造林地总面积1914.74万亩中,因干旱、洪涝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造林质量较低的面积为187.76万亩(其中退耕造林地75.23万亩,荒山造林地112.53万亩),不合格率为9.8%。同时,2008年初春,我省工程区遭受了百年不遇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经调查核实,全省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地需补植补造面积258.73万亩,其中,退耕还林地130.98万亩,荒山造林地127.75万亩。

根据上述情况,经扣除2007年因灾不合格面积与2008年初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损失面积的重叠部分以及可以通过平茬、修剪、林木扶正与培土、林地清理等经营措施恢复森林植被的面积后,项目区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地规划急需补植补造面积328.94万亩。其中,退耕还林地138.72万亩、荒山造林地190.22万亩。

(二)本次规划结果

规划2008~2010年,项目区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地补植补造面积328.94万亩,其中退耕还林地138.72万亩,荒山造林地190.22万亩。

退耕还林补植补造规划详见附表9。

三、进度安排

由于退耕还林补植补造工作具有特殊的时效性,困此,规划集中安排在前三年,即2008~2010年。其中,2008年251.35万亩,占退耕还林补植补造总面积的76.4%;2009年55.43万亩,占16.9%;2010年22.16万亩,占6.7%。

34

分年度退耕还林补植补造规划面积见4-5,详见附表9。

补植补造进度规划表表4-5单位:万亩项 目合 计退耕还林地荒山造林地合计328.94138.72190.222008年251.35107.58143.772009年55.4324.6730.762010年22.166.4715.69 第六节

规划缺口解决方案

我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面广量大,任务艰巨,而中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补助资金有限,本次规划的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和后续产业发展项目尚未全部解决项目区符合建设条件的退耕农户的实际需求,按照国发„2007‟25号及川府发„2007‟51号文件中有关“统筹整合资金”的要求,我省拟整合中央、地方有关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整理、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等渠道资金23.62亿元,以集中解决规划缺口部分的补助资金缺额问题。

(一)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区具备基本口粮田建设条件的退耕农户需求意愿数为588.87万亩,本规划由中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解决489.47万亩(占需建总面积的83.1%),规划缺口面积为99.4万亩(占16.9%)。对建设缺口部分所需的补助资金缺额,拟通过整合中央、省预算内基本口粮田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整理等渠道资金7.2亿元予以解决(其中中央预算内基本口粮田建设资金6.5亿元)。通过资金整合,可全部解决规划缺口部分的补助资金缺额问 35

题。

(二)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区农村能源建设实际需求量与本次规划量存在一定缺口,其中沼气池建设缺口25.53万口,太阳灶0.98万台、高效低排生物质炉1.86万台,以电代柴户内用电设施3.03万套。对缺口部分所需的补助资金缺额,拟整合中央国债、省级财政农村沼气池建资金1亿元,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内农村能源建设项目资金1.8亿元,两项合计2.8亿元,可全部解决规划缺口部分的补助资金缺额问题。

(三)后续产业发展。本次规划的后续产业发展项目存在一定比例的规划缺口,其中,种植项目的规划缺口比例为19.4%,养殖项目50.9%,菌类培殖项目40.3%。按退耕农户对后续产业建设的需求意愿量以及相应的专项补助标准估算,共需专项补助资金53.6亿元,但本规划专项资金扶持36.5亿元,因此,后续产业发展的专项补助资金缺额为17.1亿元。拟整合以下渠道资金予以解决。一是中央预算内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及其它涉农产业化项目资金1.99亿元;二是省财政预算内农业、畜牧、林业等产业化项目资金6.8亿元;三是市、县级财政预算内涉农产业化发展资金4.8亿元。三项共计13.59亿元,可基本解决规划缺口部分的补助资金缺额问题。

36

第五章

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与效益分析

第一节

投资估算

一、投资估算标准

(一)单位平均投资标准

根据各建设项目建设材料、施工工艺、劳动力成本等因素,结合工程区实际综合确定单位投资估算标准。

各建设项目的单位投资估算标准详见各单项规划(附件一至五)。

(二)申请中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单位补助标准 参照国家和省现行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后续产业等项目建设有关标准,确定本次拟申请中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的单位补助标准。其中:基本口粮田建设600元/亩,户用沼气池1000元/口,生态移民补助5000元/户,退耕还林补植补造50元/亩等。后续产业发展项目补助标准由各工程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统一制定(见附件四)。

二、投资估算

根据各建设项目实际投资标准估算,116个工程县(市、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总投资1366428.5万元,其中,申请中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758956.1万元。

(一)总投资分项构成

1、基本口粮田建设469059.3万元,占总投资的34.3%;

2、农村能源建设217457.9万元,占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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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态移民30889.4万元,占2.3%;

4、后续产业发展616128.1万元,占45.1%。

5、退耕还林补植补造32893.8万元,占2.4%。

(二)拟申请中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的分项构成

1、基本口粮田建设294427.0万元,占申请中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总资金的38.8%;

2、农村能源建设80242.7万元,占10.6%;

3、生态移民3324.0万元,占0.4%;

4、后续产业发展364540.6万元,占48.0%。

5、退耕还林补植补造16421.8万元,占2.2%。各单项建设资金估算见表5-1,详见附表10。

分年度投资估算表表5-1 项 目总投资合计其中:专项资金总投资其中:专项资金总投资其中:专项资金总投资生态移民其中:专项资金总投资其中:专项资金总投资其中:专项资金合 计1366428.5758956.1469059.3294427.0217457.980242.730889.43324.0616128.1364540.632893.816421.82008年181763.794907.055933.834916.421945.18127.39744.61040.269005.438280.825134.812542.32009年179655.594890.760604.037789.325065.99339.510250.51103.378192.143886.65543.02772.02010年174341.394888.659439.537251.625870.59519.110894.31180.575921.045829.92216.01107.572361.544094.574739.744571.680071.948397.479954.648747.685881.950732.22011年164076.194854.463869.940453.327844.710306.62012年166626.694875.264342.740334.627544.29969.02013年166024.294862.757247.835907.728704.510557.6 单位:万元2014年165198.094826.755159.134902.930084.311176.22015年168743.194850.852462.532871.230398.711247.4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后续产业发展补植补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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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资金筹措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申请国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补助、地方安排资金、项目受益群众自筹及投劳折资等方式进行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为:

在项目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总投资1366428.5万元中,一是申请中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758956.1万元,占55.5%;二是省、市、县三级安排资金56916.7万元,占4.2%;三是退耕农户自筹及投劳折资550555.7万元,占40.3%。

分年度项目资金筹措详见附表11。

第三节

资金整合

按专项资金补助标准估算,2008~2015年116个项目县(市、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规划缺口部分(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和后续产业发展)的补助资金缺额为25.9亿元,同期拟整合中央和地方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各有关资金23.62亿元。整合资金渠道主要有:

一是中央预算内基本口粮田建设资金6.50亿元,建设基本口粮田108.3万亩。其中,安排5.73亿元资金用于项目区(116个县)退耕农户95.5万亩基本口粮田建设;安排0.77亿元资金用于民族地区(57个县)退耕农户12.8万亩基本口粮田建设。

二是中央国债沼气建设专项资金和省级财政沼气建设专项资金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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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中央预算内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2.69亿元;

四是地方安排资金13.43亿元。

第四节

效益分析

国家出台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建立专项资金在退耕还林地区实施专项建设这一重大政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以民为本、解决民生问题的执政理念,体现了对广大退耕农户的深切关怀和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强生态建设的坚定决心。我省巩固退耕还林专项建设规划涉及工程区全部退耕农户,项目覆盖率和退耕农户受益率达到100%。项目建设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十分显著。

一、社会效益

(一)确保粮食生产安全。通过重点实施基本口粮田建设(含整合资金建设),项目区退耕农户人均高产稳产基本口粮田面积达到0.5亩,粮食亩产提高100公斤,每年新增粮食48947万公斤,将有效提高退耕农户的口粮自给能力,确保区域粮食生产安全。

(二)更好地解决民生问题。针对当前退耕农户存在的吃饭、烧柴、增收等问题,有针对性地规划实施各项专项建设。项目建设将一定程度地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提高退耕农民的文化水平及劳动技能,增加就业门路和增收渠道,起到改善民生问题的重要作用,建立起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的长效机制。

(三)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通过改善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条件, 40

提高现有耕地及退耕地的生产力,增加退耕农户收入,将进一步调动广大退耕农户实施工程建设的积极性,为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巩固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实现退耕还林“退得下、还得上、不反弹、能致富”的目标。

(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项目实施将让广大农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和温暖,可有效解决退耕农户吃饭、烧柴、增收等生计问题,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生态效益

通过专项建设,全省已实施的2697.4万亩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地将得到有效巩固,进一步发挥森林植被在保持水土、涵养水源、防灾减灾、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氧气、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改善四川生态环境,构建三峡库区和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提供坚实的保障。据估算,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地成林后每年可蓄水200万吨,减少土壤流失8657万吨,吸收二氧化碳3616万吨,释放氧气2662万吨,吸尘2835万吨。

三、经济效益

经济效益主要体现在退耕农户后续产业发展、粮食增收、节约燃料费开支等方面。经测算,通过退耕农户发展种植、养殖、菌类培殖等后续产业项目,达产期内项目区每年可实现经济效益115159.6万元,总产值与实际投入比为1:4.4,带动项目区547.89万退耕农户年户均增收210元、人均增收61元。通过基本口粮田建设,带动项目区409.04万退耕农户年人均粮食增收50元;通过农村能源建设,带动项目区86.58万退耕农户年人均节约燃料费等支出124元。

41

第六章

民族地区专项资金安排方案

民族地区是我省退耕还林工程重点实施区。到2006年,该区已累计完成退耕地还林面积404.08万亩,占全省退耕地还林总面积的30.2%,涉及86.51万退耕农户373.87万人。近年来,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已成为该区绝大多数退耕农户的重要收入来源,所占比例平均为25.3%,最高的达50%,退耕农户对退耕还林政策补助依赖度很高。鉴于这一特殊情况,经省政府请示国务院同意,我省57个民族县的退耕农户将实行全额直补,即中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以现金形式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同时,根据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财农„2007‟327号)中“专项资金可用于高寒少数民族地区退耕农户直接补助”的规定,我省川府发„2007‟51号文件明确了对民族地区退耕农户的补助政策,即“对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以及少数民族自治县和享受民族地区待遇县共57个民族县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10元。同时,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原省财政安排用于补贴57个民族县每年每亩退耕地30元的粮食补助资金仍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

根据国发„2007‟25号文件精神,我省57个民族县2008~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总额为33.19亿元,8年年均4.15亿元。我省将按照财政部财农„2007‟327号文件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拨付程序的有关规定,逐年直补该区退耕农户。同时,省财政同期将安排94849万元资金用于直补民族地区退耕农户。

42

第七章

工作经费安排方案

为确保退耕还林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国发„2007‟25号文件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发改农经„2007‟3636号文件的要求,省政府在出台的川府发„2007‟51号文件中,对落实退耕还林工作经费作出明确规定,即“各县(市、区)要按照每年每亩退耕地不低于2元的标准制订退耕还林工作经费安排方案并随专项规划上报”。经费安排方案如下:

一、工作经费分级安排

(一)市、县两级工作经费。根据川府发„2007‟51号文件精神,我省21个市(州)173个县(市、区)结合退耕还林工作实际,合理确定了工作经费补助标准,明确了资金使用范围,制定了经费安排方案,经市(州)、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随专项规划上报。经汇总,2008~2015年,18个市116个县(市、区)由市、县两级财政安排退耕还林工作经费26795.2万元,平均每年安排3349.4万元,每亩退耕还林地每年平均安排2.9元。其中,安排市级工作经费4978.7万元,安排县级工作经费21816.5万元。

(二)省级工作经费。省级财政每年按每亩退耕地还林0.3元的标准安排400万元用于退耕还林工作,8年共安排3200万元。经费的主要用途包括:第一轮政策补助到期的省级阶段验收工作;编制全省专项建设年度实施方案和年度作业设计;全省专项建设检查验收、督查指导等;全省政策宣传、技术培训、案件查处、开现场会、建档等 43

常规管理工作。

二、工作经费的管理

为确保退耕还林工作经费落到实处,保障工程顺利实施,省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把工作经费的落实情况作为年度检查的重要内容,对各工程县(市、区)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对工作经费的使用,要进一步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确保经费安全有效运行。

退耕还林工作经费分级安排情况详见附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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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事关广大退耕农户切身利益,事关生态建设成果巩固,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专项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地方各级政府。省政府将继续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市(州)、县(市、区)”,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负总责,各级政府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为确保专项规划的顺利实施,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逐乡、逐村、逐户狠抓落实。要按照《退耕还林条例》和国发„2007‟25号文件规定,将退耕还林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要继续发挥各级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在实施巩固退耕还林专项建设中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按照批准的专项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实行“谁牵头规划,谁组织实施,谁负责验收”的部门责任制,各牵头部门对建设进度、质量、成效以及资金使用等负责,确保专项建设顺利实施。

二、加强宣传,依法管理

各工程市(州)、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全面、准确、深入地宣传国家和省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精神,使各项政策措施得到干部和广大退耕农户的理解和拥护,引导退耕农户在感受 45

国家惠民政策关怀的同时,抓住国家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机遇,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积极开辟增收渠道,依靠自己的双手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同时,加大《森林法》、《退耕还林条例》等执法力度,依法打击乱砍滥伐、毁林复耕等违法行为,依法保护退耕还林成果。

三、强化整合,严格监督

项目区各级政府要加大统筹力度,将各级预算内的基本建设资金、支农惠农财政资金等各项扶持资金统筹安排,并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整合使用,提高资金综合效益。积极鼓励退耕农户和社会力量投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允许退耕农户投资投劳兴建直接受益的生产生活设施。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监督办法。严格执行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做好有关规划的协调和衔接。对专项建设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的制度,对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单位或个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作用,加强对资金拨付、发放、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退耕还林信访和举报制度,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特别是政府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强管理,确保质量

在工程市(州)、县(市、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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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2篇:贵阳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自查报告

贵阳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自查报告

为全面掌握我市2008年、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实施情况,准确查找问题,切实整改,扎实推进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项目建设,并了解2010年项目安排(部署)情况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根据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审计署、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联合检查的通知》(发改西部〔2010〕564号)和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省林业厅、省粮食局《关于转发开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联合检查的通知》(黔发改农经〔2010〕744号)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发改、监察、林业等10委(局)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4个联合检查组,确定了检查内容和检查方式。于2010年5月6日至7日,对我市7个项目工程县进行了综合检查,现将我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有无违反国家政策安排退耕还林任务的情况

通过自查,我市2008—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基本农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后续产业、补植补造五大板块建设中,均严格按照《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等有关规定,安排落实在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区域内,退耕户受益率均达到相关要求。其中:基本农田建设工程中,退耕户覆盖率达到了60%以上;农村能源建设工程中退耕户覆盖率达到了100%;生态移民工程中退耕户覆盖率达到了100%;后续产业发展工程中退耕户覆盖率达到了95%以上;补植补造工程退耕农户覆盖率达到了100%。

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进展及投资完成情况

(一)2008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实施情况

2008年除田间便道工程完成总工程的87.3%和种植业完成86.3%外,其余工程都已经全部完成(详见附表一)。

(二)2009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实施情况

由于我市去冬今春严重干旱,加上实施方案批复下达时间较晚,部分项目招投标工作还未完成,部分区市县劳动力就业转移培训工作正在制定培训计划,导致部分项目实施进度缓慢。其中: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大部分区市县正在进行招投标工作;农村能源建设省柴节煤灶还在进行集中采购程序,沼气池建设完成了10.3%,碳薪林建设完成了82.7%;生态移民工程完成了49.6%;后续产业发展中各子项进度均达26%以上;补植补造工程完成88.%,(详见附表二)。

通过自查,我市各工程区(县、市)巩固成果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均在上报的县级规划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规程的相关规定,按照下达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科学合理编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能按照省发改委、林业厅、省农委和省水利厅《关于2008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和《关于开阳、修文等87个县(市、区、特区)2009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批复的实施方案进行实施,但仍然有个别区县没有严格按照方案实施,有擅自调整建设地点的现象发生。各项目板块建设均按照国家相关工程管理规定,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管理项目,按规划设计,按设计施工,按标准检查。各项目单位均抽调了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质量进行指导、严格质量标准,严格督查验收,并加大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良种选育等技术成果,提高科技含量。同时,加大技术培训力度,提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素质,确保了我市巩固成果专项资金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

三、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专项资金项目总投资3973.5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2543.5万元,地方配套及投工投劳折资1430万元。完成资金总投入3845.2万元,占任务计划数的97%。其中,中央专项资金2481.8万元,占任务计划数的97.6%,地方配套及投工投劳折资1363万元,占任务计划数的95.3%。

2、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专项资金项目总投资3419.49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2544.3万元,地方配套及投工投劳折资768.32万元,县级自筹工程管理费106.87万元。完成资金总投入834.572万元,占任务计划数的24.4%,其中,中央专项资金648.173万元,占任务计划数的25.5%,地方配套及投工投劳折资186.399万元,占任务计划数的24.3%。

(二)补助资金兑现情况

1、2008年补助资金兑现情况

2008年度我市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兑现面积4.1847万亩,完成政策补助资金527.27万元。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我市严格加强检查验收,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及时兑现政策补助资金,兑现方式均采取“一卡通”方式兑现。我市2008年度政策兑现工作已全面完成,兑现率100%。

2、2009年补助资金兑现情况

2009年度我市及时下达了兑现资金,要求工程县、市、区在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抓紧完成政策补助兑现工作。2009年度政策补助兑现面积为5.04万亩,兑现补助资金为736.1万元。但在政策兑现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兑现进度:一是特大干旱对退耕还林工程带来

极大损失,部分退耕地块保存率和成活率达不到验收合格标准;二是部分退耕农户对完善政策补助相关规定不理解,不愿意续签完善政策补助退耕还林合同。截止目前,我市2009年兑现完善政策补助资金412万元,兑现率55.97%。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市将加大受灾地块的补植补造力度,进一步宣传退耕还林完善补助政策,争取及时兑现完善政策补助资金。

(三)资金管理情况

通过检查,我市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方面,严格执行财政部等6部委局办印发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财农[2007]327号),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规范核算,封闭运行,检查中没有发现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等违规使用资金情况。

四、项目管理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

我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相关文件要求,明确了发改、林业、财政、农办、农业、水利等各相关单位部门的职责分工,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的编制进行精心安排部署,并以筑发改[2009]88号文印发了《关于做好贵阳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项目信息保送工作的通知》,加强了信息报送工作力度,进一步明确了县级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项目管理

建立健全了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报帐制、公示制和涉农资金备案制,确保项目规范运行,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

(三)健全档案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多,建设周期长,建设规模大,为此,我市要求要加强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对有关工程建设的相关文件、初步设计方案、阶段性项目建设总结、检查验收资料、资金审批和审计报告、工程监理报告、技术资料、图片照片、统计数据和录像资料等,要分门别类地归档保存,严格管理,按照项目法人单位有项目总材料,项目实施单位有项目子项材料的原则,分类规范归档,即:综合材料(含各类批复文件、各类上报文件、资金文件、公示材料、备案材料、各阶段总结、单项检查验收资料、县级验收资料、项目总竣工验收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报告等);技术资料(含可研报告、实施方案、各子项的技术设计、有关图表等);招投标资料(含招投标所有文件、公告、投标单位材料、最后签订合同等);工程监理材料(含监理公司情况、监理合同、工程监理所有资料等);信息资料(含月报、旬报所有表格、文字材料、简报等);监测资料(含各种统计数据、图片照片、录像资料和各种监测材料等)。

五、项目建设的自查验收和联合复查情况

为了切实抓好我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项目建设各项工作,我市发改,林业、财政、农业、水利等市级部门多次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我市2008度、2009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接续产业发展、补植补造项目的目标任务落实、建设进展、质量、资金使用及管理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工程县、市、区及时整改。

我市已要求各工程县、市、区对2008年度巩固成果专项资金建设的竣工项目,及时启动竣工验收相关程序,并将竣工验收报告及时上报,市级相关部门将组织联合复查组,对工程进行复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省级验收。截止目前,我市工程县、市、区已完成部分建设板块的验收工作。

六、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的效益分析

巩固成果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将改善退耕农户的生产和生活现状,提高退耕农户的收益。

一是通过农田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可使9901亩耕地的肥力、抗旱能力及耕地条件等得到切实改善,提高单产和复产指数,每亩耕地粮食亩产量预计比项目实施前提高50余公斤,项目区可增加粮食495000多公斤,提高了退耕农户收益。项目区农户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增加了退耕户收入,比如:清镇市红枫湖镇莲花村、鼠场村发展蔬菜种植,每年每亩比原来增加了7000元收入。

二是通过能源建设项目的实施,我市将建成沼气池1843口,涉及退耕农户1843户,按修建一个容积为8—10立方米左右来估算,全年产沼气380—450立方米,可解决3—5口人的农户家10—12个月的生活燃料,节煤1500公斤。我市全年将为退耕农户节煤27645吨左右,按每吨500元计,将为退耕农户节约燃料成本138多万元。建成省柴节煤灶5466个,每个比普通回风炉省燃料40%,每年可为退耕农户节约燃料成本160多万元。

三是通过生态移民项目的实施,使不适宜居住地的退耕户搬迁到了交通、就医、就学等都较为方便的地方,有效的改善了生产生活条件。四是通过加强对退耕农户科学技能培训、经果林种植、退耕还林地块进行补植补造等有效措施、合理规划林种、树种,适地适树,长、中、短效益相结合的方式,发展有特色的经果林、速生丰产林、中药材和花卉的生产,大幅提高退耕还林地块经济效益,从根本上解决退耕户吃饭、增收等长远生活问题,使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

五是通过补植补造项目的实施,使退耕还林造林工程全面达到合格标准,提高了森林覆盖率,有效遏制了工程区水土流失,改善了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进一步提高了林地生产能力,切实巩固了退耕还林成果。

七、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存在问题

1、部门协调不够,认识不到位

部分工程县部门之间协调不够,对巩固退耕换林成果政策认识不到位,导致建设项目组织松散,工程进度推进活力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建设进度。

2、持续干旱,受灾严重

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4月,我市遭遇了有气象记录以来最严重的干旱,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项目中的补植补造和接续产业种植业建设带来极大损失,2008年、2009年巩固成果补植补造项目受灾11.9万亩,种植业(含薪炭林)受灾0.7万亩,受灾面积达67%以上。

3、项目进展缓慢,效益不能尽快发挥

2009年度工程建设总体进展缓慢,巩固退耕还林效益不能及时发挥。一是巩固成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批复下达时间较晚,涉及多个子项目需要招投标,劳动力就业转移培训需要制定培训计划等,延缓了工程进度;二是去冬今春连续特大干旱,使季节性强的补植补造、接续产业种植业等建设项目不能按计划实施,影响了工程整体进度。

4、配套资金不足,工作实施难度大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中央专项资金项目是一项惠民政策,从2008年开始连续8年实施,实施年限长,涉及部门多,实施难度大。200

8、2009年省下达的计划中,中央专项资金仅安排工程直接费和劳动力转移培训费,而工程直接费属补助性质,投资标准低,项目建设中涉及的方案编制费、招投标费、工程监理费、检查验收费等前期费和相关工作经费在中央专项资金未作安排,由于地方财力有限,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解决难度大,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5、资金管理有待加强,涉农项目资金备案不够完善

检查中发现部分工程区(县、市)在资金拨付方面存在未按进度拨付工程建设资金现象;部分工程县未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黔委厅字〔2008〕68号)文件规定,对涉农资金项目进行备案和公示。

6、工程决算不及时,影响了工程竣工验收

2008年工程大多数子项目都已经完工,但实施单位都没有及时进行工程决算,影响了整个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二)对策建议

1、进一步项目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工程进度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是一项政策性强、内容繁多、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只有各单位、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并且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对待,精心组织实施,才能共同抓实抓好项目建设工作。下步将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管力度,强化行政推动,协调各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项目监管制度,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途径和形式,根据各部门的行业规范、技术标准等规定加强对应指导和督导监管力度,制定出项目实施进度计划,排出工作时间表,督促各县、市、区限期完成,并解决好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效果。

2、进一步加强资金的规范管理,落实好涉农资金备案工作

严格执行财政部等6部委局办印发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财农[2007]327号),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严防资金的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等现象,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益,并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黔委厅字〔2008〕68号)文件规定,做好涉农资金的备案制、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

3、调整2010年计划,增加受灾地补植补造任务

建议省级部门将2008年、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专项资金项目建设的补植补造、接续产业种植业受特大干旱影响造成保存率和成活率较差的地块,纳入2010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实施内容,重新进行补植,相应调减2010年计划建设任务。

4、明确配套资金比例,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鉴于该项目实施期长,任务重,建议省级相关部门加大地方投入,进一步明确各板块工程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省、地、县配套比例,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推荐第3篇: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方案(优秀)

2011年-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

实施方案

一、项目 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发25号文件精神,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采取综合措施,进一步改善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其收入水平,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促进退耕还林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奋斗目标 1.宏观目标

通过加大基本口粮田建设力度、加强农村能源建设、继续推进生态移民等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退耕农户吃饭、烧柴、增收等当前和长远生活问题,确保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通过加强林木后期管护,搞好补植补造,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

2.具体目标

(1)退耕农户人均基本口粮田达2亩或人均粮食占有量达350公斤以上。

1 (2)加强与其他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相衔接,在确保退耕户沼气池入户率达40%以上的基础上,提高农村太阳能利用率。

(3)生态移民6872人左右。

(4)加强特色产业和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退耕农户人均纯收入年增长8%以上。

(5)通过补植补造,是退耕地的保存率达到90%以上,加大荒山造林补植力度,使其造林保存率达到70%以上。

(三) 分年度实施计划

2011年:基本口粮田105853亩;农村能源项目沼气池2817口,沼气灶2817个,节柴灶(炕)2500个,太阳灶17760个,节柴(能)炉540个,薪炭林57761亩,太阳能热水器4214个,户用光伏发电110套;生态移民1466人;后续产业林产品基地44354亩,农产品基地47230亩,暖棚建设18820平方米,养殖小区6个,青贮窖38740立方米,技能培训8277人次;补植补造115474亩。

2012年:基本口粮田107921亩;农村能源项目沼气池2657口,沼气灶2657个,节柴灶(炕)2200个,太阳灶17560个,节柴(能)炉540个,薪炭林57761亩,太阳能热水器4444个,户用光伏发电23套;生态移民1362人;后续产业林产品基地44263亩,农产品基地47230亩,暖棚建设21320平方米,养殖小区7个,青贮窖31940立方米,技能培训7692

2 人次;补植补造120472亩。

2013年:基本口粮田105650亩;农村能源项目沼气池2507口,沼气灶2507个,节柴灶(炕)2000个,太阳灶17960个,节柴(能)炉585个,薪炭林57741亩,太阳能热水器4574个,户用光伏发电24套;生态移民1356人;后续产业林产品基地44158亩,农产品基地47230亩,暖棚建设24820平方米,养殖小区7个,青贮窖30740立方米,技能培训7442人次;补植补造126534亩。

2014年:基本口粮田104675亩;农村能源项目沼气池2447口,沼气灶2447个,节柴灶(炕)2100个,太阳灶17560个,节柴(能)炉720个,薪炭林54741亩,太阳能热水器4711个,户用光伏发电29套;生态移民1374人;后续产业林产品基地44311亩,农产品基地47230亩,暖棚建设24820平方米,养殖小区8个,青贮窖32740立方米,技能培训7692人次;补植补造121938亩。

2015年:基本口粮田103925亩;农村能源项目沼气池2367口,沼气灶2367个,节柴灶(炕)2100个,太阳灶17760个,节柴(能)炉765个,薪炭林56741亩,太阳能热水器4641个,户用光伏发电38套;生态移民1314人;后续产业林产品基地44496亩,农产品基地47250亩,暖棚建设29820平方米,养殖小区6个,青贮窖25740立方米,技能培训8417人次;补植补造125972亩。

二、工作内容

(一)工作范围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项目区涉及全市8市(区)和4个林业总场。

(二)具体内容与编制依据 1.建设内容

2011年-2015年全市共规划实施基本口粮田528024亩;农村能源项目沼气池12795口,沼气灶12795个,节柴灶(炕)10900个,太阳灶88600个,节柴(能)炉3150个,薪炭林284745亩,太阳能热水器22583个,户用光伏发电224套;生态移民6872人;后续产业林产品基地221582亩,农产品基地236170亩,暖棚建设119600平方米,养殖小区36个,青贮窖159900立方米,技能培训39422人次;补植补造610392亩。

2.编制依据

(1)《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西开办、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和水利部《关于做好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3636号)

(3)财政部、国务院西开办、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

4 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7]327号)

(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水利部批复的《甘肃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

(5)《甘肃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调整规划》 (6)《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水保[2005]359号);

(7)《关于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家计委收费管理司、财政部综合与改革司计司收费函);

(8)《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8]67号);

(9)《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黄河水利出版社); (10)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8]670号);

(11)庆阳市建设局《关于发布2011年第二期实物量法一类材料指导价的通知》(庆建建发[2008]251号);

三、技术路线

(一)基本口粮田建设

建设任务:全市新建基本口粮田528024亩。 技术措施:基本口粮田建设根据各地自然水土条件,植被与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现状,梯田工程、田间道路、生物护埂等措施有机结合,消除影响粮食产量的主要障碍因素,控

5 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利用水、肥等农业资源,达到经济、生态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坡耕地改梯田建设技术按坡耕地坡度不同,分别采取5-10度坡耕地和10-15度坡耕地两种不同坡度修梯田的技术措施。坡度较大的10-15度耕地修梯田时田块布设需顺山坡地形,大湾就势,小湾取直。同时在梯田区不能全部拦截暴雨径流的地方,布臵相应的排、蓄水工程,以保证梯田安全。5-10修度的坡耕地梯田适应于塬面、梁峁及零星分布在河谷川台地上的坡度较缓的坡耕地。缓坡区梯田修建时以道路为骨架分耕作区,一般情况下耕作区为矩形或正方形,四面或三面通路。对少数地形有波状起伏的,耕作区应顺总的地势呈扇形,区内梯田埂线亦随之略有弧度。由于我市地形地貌复杂,总的来说要结合坡耕地地形地貌实际,本着省工、方便、安全的原则,科学合理的建设。田区道路布设以便于居民出行可耕作,有利于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防止冲蚀为原则。路面一般宽3~4米,比降不超过12%。

(二)农村能源建设

建设任务:全市新建农村能源项目沼气池12795口,沼气灶12795个,节柴灶(炕)10900个,太阳灶88600个,节柴(能)炉3150个,薪炭林284745亩,太阳能热水器22583个,户用光伏发电224套。

技术措施:

6 1.沼气池。每户建容积为10立方米的户用沼气池,配套安装沼气灶,并进行改圈、改厕、改厨建设。

(1)选址。选择地下水位低、土质好、背风向阳的地块,并要求远离公路、高大建筑物及树木,距厨房30米以内。

(2)备料。10立方米沼气池需备建筑材料:砖1200块,325号水泥20袋,颗粒砂3立方米,石子3立方米,6#钢筋15公斤。

(3)规划及放线。暖圈的方位是坐北朝南,先确定暖棚大小,再确定主池中心位臵, 10立方米池子以半径1.6米,直径3.2米划圆,然后根据地形在地面上划水压间的外框线,水压间以0.45米为半径划圆,并与沼气池圆弧相切(见图一)。

(4)挖土方。池壁要挖得圆整,池坑挖好后,校正池体各部弧度,池口和池底大小一致。池底挖成锅底形状,10立方米的池子锅底深24厘米,池体深度为2米,水压间深度为2米。

(5)浇注池底(下半球)。水泥:黄砂:石子按1:3:5的混凝土浇筑池底,混凝土厚度要达10厘米。

(6)池墙施工。池墙浇筑厚度为8-10厘米,水泥:黄砂:石子比例为1:3:5,池墙浇筑要由下而上一次完成。10立方米的沼气池池墙高度为1米,水压间进人洞口高度不

7 超过75厘米。

(7)砌筑进出料管。池内进料管下端距池底尺寸为50厘米,出料管下端距池底尺寸为15-20厘米。进料间净落尺寸为60×60厘米,出料间和储肥间二者大小相等,包外墙尺寸为60×60厘米。

(8)池顶施工(上半球)。每砌筑三层砖,池顶外壁要用1:3砂灰压实抹光,用钢筋盘顶,拉直,最后用水泥:砂子:石子比例为1:3:5的混凝土浇筑10厘米,抹光,凝固后及时填湿土夯实。天窗口直径为40-50厘米,蓄水圈高度为20厘米。

(9)密封层粉刷。沼气池密封层采用7层做法和3层做法两种,一般采用7层做法,最后再用密封涂料粉刷池体表面,以防漏气、漏水。

(10)砌旋流布料墙。具体做法是:在池底面上划线,沿线45°用砖块纵横交错砌旋流布料墙,旋流布料墙半径约为6/5池体净空半径,高度到零压面。

(11)养护。池体建成后,应进行潮湿养护7天。从池体建成第二天开始每天洒水保湿,对外露的池盖、蓄水圈、水压间、进出口进行覆膜养护。

2.沼气灶。按照用户需求由各实施单位统一组织采购发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3606-2001)“家用沼气灶”规定,合规产品的技术要求有以下几点:

8 (1)外观:沼气灶外观应没有明显的划痕和其他有损坏外观的缺陷。

(2)气密性:由燃气入口经阀门至燃烧器的气密性,在4.2千帕压力下漏气量应小于0.7升/小时,在额定压力下点燃,不向外泄漏。

(3)燃烧状态:①火焰传递:在额定压力下点燃燃烧器的一处火孔,火焰传遍全部火孔的时间不超过4秒。②燃烧稳定性:在额定压力下,燃烧器火焰均匀、稳定、无回火、无离焰和黄焰.③热效率:在额定热流量时的热效率应大于55%。④耐风性:有风状态时,燃烧器燃烧稳定,不得熄灭和回火。

(4)耐用性:燃气璇塞阀使用6000次后,应符合燃气通路气密性要求,电点火器使用 6000次后,应符合点火性能要求。

(5)结构:沼气灶的结构应稳定可靠,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有倾斜或滑动现象;沼气灶的气路应严密不漏气,燃烧器内壁和外表应光滑无毛刺,在使用、清扫时手可能触及的零件端部应光滑。沼气灶的阀门及调风板应调节灵活、容易操作,且一经定位不应自由松动,阀门的“开”和“关”应有明显的中文和方向标志。沼气灶的锅支架应能稳固支撑炊事用具,当使用活动支架时,调节应方便、灵活和便于更换,承液盘应有适当的容积承受煮溢液,活动连接的承液盘与灶

9 面连成一体者,用普通工具应能装卸,同时沼气灶的外表面和内部应便于清扫和维修。

3.太阳灶。选用聚光式太阳灶。使用太阳灶的灶具底部要涂黑,新灶具要用柴、草熏黑底部,减少光的透射,增加反射光波,提高热效率。安装要合理,应根据抛物线上的点到焦点和准线的距离,保证旋转灵活。按具体设计规格、要求安装使用,使之达到良好的使用效果。使用太阳灶时,应随季节和时间的变化进行调整。由于太阳每日东起西落,阳光不断偏西移动,所以太阳灶同样也得跟踪阳光从东偏西旋转,不断调整方位与高度,用手动法调节好焦距。首先调节方位,用手抓住灶壳上边缘左右推转,使灶面正对阳光;其次调节高度,用左手抓住灶的上沿,上下活动试压,右手调节调节杆(旋转螺丝杆),眼看灶面锅具对准焦斑于锅底部中央位臵即可。按时调整灶面,始终保持焦斑照在灶具底部。保温套可由两部分组成,即保温圈和保温帽。保温圈可用轻型绝热材料做成的圆筒。绝热材料绝对要耐高温(高于800℃以上),以防止烧坏或造成火灾。保温帽盖在锅具上部,一般可用棉布缝制即可。太阳灶上的锅具盖要严密,不漏气。

4.节柴(能)炉灶。推广月牙型自拉风省柴灶它的特点是省柴、省时间。使用这种灶,屋内无烟,灰尘少,干净卫生,操作也简便。特别是所用燃料来源广,柴、草都能烧。

(1)炉篦子后沿正对着锅底中心,炉篦子前沿挨着灶

10 门,约140毫米。炉篦子的安装要前高后低,高度相差约30毫米。吊火高度(锅底至炉南子的距离)100~120毫米。

(2)灶膛的后半部设有拦火圈,正面呈月牙型,侧面 呈孤型。拦火圈上沿薄,下边宽。这个月牙型是中部高,两端低。拦火圈的外径中部与炉壁距离50毫米,向两侧逐步减到30毫米;拦火圈内径与锅的间隙,中间 5毫米,两侧8毫米。拦火圈的作用,是把火集中拦在锅底,使可燃的气体灶膛内得到充分燃烧,以提高热利用率。拦火圈可用粘土、头发茬或麻刀加入少量食盐水调合制成,以达到坚固、光滑的要求。

(3)靠烟囱自然抽风,烟囱高度应超过房脊。一般3米左右。砌烟囱要注意严密不漏气。

(4)灶门在不影响烧柴的情况下小一点为好,一般宽l40毫米,高140~160毫米。灶门小是为了减少外界冷空气的影响,便于控制灶内热量散失。

(5)下灰道,用于贮存柴灰和向灶膛通风。其特点是进柴灶口小,适合于烧硬柴、碎木块、树枝和锯末等。灶体保温性好,能充分利用余热。而且这种灶清洁卫生,使用安全。

5.太阳能热水器。

太阳能热水器属成型产品,在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调试、维修等技术委托专业太阳能热水器安装公司负责,并签

11 定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合同。具体技术要求如下:

(1)太阳能热水器的类型应符合设计要求。成品应有出产合格证。

(2)透明罩要求对短波太阳辐射的透过率高,对长波热辐射的反射和吸收率高,耐气候性、耐久、耐热性好,质轻并有一定强度。宜采用3-5mm厚的含铁量少的钢化玻璃。

(3)集热板和集热管表面应为黑色涂料,应具有耐气候性,附着力大,强度高。

(4)集热管要求导热系数高,内壁光滑,水流摩阻小,不易锈蚀,不污染水质,强度高,耐久性好,易加工的材料,宜采用铜管和不锈钢管;一般采用镀锌碳素钢管或合金铝管。筒式集热器可采用厚度2-3mm的塑料管(硬聚氯乙烯)等。

(5)集热板应有良好的导热性和耐久性,不易锈蚀,宜采用铝合金板,铝板、不锈钢板或经防腐处理的钢板。

(6)集热器应有保温层和外壳,保温层可采用矿棉、玻璃棉、泡沫塑料等,外壳可采用木材、钢板、玻璃钢等。

(7)热水系统的管材与管件宜采用镀锌碳素钢管及管件。

(8)工艺流程:安装准备→支座架安装→热水器设备组装→配水管路安装→管路系统试压→管路系统冲洗或吹洗→温控仪表安装→管道防腐→系统调试运行。

12 (9)太阳能热水器系统交工前进行调试运行,系统上满水,排除空气,检查循环管路有无气阻和滞流,机械循环检查水泵运行情况及各回路温升是否均衡,做好温升记录,水通过集热器一般应温升3-5℃。

6.户用光伏发电

户用光伏发电产品符合(GB/T19064-2003)国际技术标准。主要包括:太阳能电池组件,规 格:12V/100Wp。太阳能/120Ah。充电控制器,规 格12V/10A。逆变器,规 格600W。独立运行光伏发电系统由太阳能电池组件方阵、控制器、逆变器、蓄电池组以及支架。具体工作原理:白天在太阳光的照射下,太阳能电池组件产生的直流电流通过控制器一部分传送到逆变器转化成交流电,一部分对对蓄电池进行充电。当阳光不足或在夜间时,蓄电池通过直流控制系统向逆变器送电,经逆变器转化为交流电供交流负载使用。独立运行光伏发电原理图要求产品符合(GB/T19064-2003)国际技术标准,由生产或经销厂家入农户,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负责安装在农户院落处并投入应用,负责技术和善后维修等事宜。电池支架为镀锌铁架。免维护铅酸蓄电池,规格12V。

7.薪炭林。

根据薪炭林树种的生物学特性,选择生长快,生物量大、热值较高、具有较强的萌生能力、适应干旱瘠薄的立地条件的沙棘、刺槐、柠条等为造林树种。根据因地制宜,适地适

13 树的原则,苗木必须达到Ⅱ级苗木标准为一年生实生苗,苗高25cm以上。全部采取鱼鳞坑整地方式,坑穴间呈品字形排列,树穴规格为60×40×30cm。挖坑时先把表土堆放在坑的上方,把生土堆放在坑的下方,按要求规格挖好坑后,再把熟土回垫入坑内,在坑下沿用生土围成高20—25cm的半环状土埂。 工程区采用植苗造林的方式,每穴栽植1株,栽植深度15-20cm。栽植要求苗干直立,根系要舒展,填土一半后提苗踩实,再填土踩实,使根系与土壤充分接触,最后覆虚土。株行距为1×3米,每亩栽222株以上。薪炭林设计按矮林作业方式进行经营。每年秋、冬季对薪炭林中的沙棘采取抚育轮伐的方式进行取薪经营,轮伐期5年,年取薪量控制在林木蓄积量的20%以内。在矮化作业和采伐经营时,严禁损坏苗木根系,进行毁灭性采伐,以保证根蘖苗的快速繁殖和生长。

(三)生态移民

建设任务:全市生态移民共6872人。 技术措施:

1.住宅工程。住宅规划砖混结构二层楼房户型和砖混结构平房配套厦房户型以及建砖木结构厦房户型。根据实际需求情况由各实施单位确定户型。房间地面为水泥砂浆地坪,所有室内墙面均为水泥砂浆抹面,刮腻子,106涂料刷白;不设水、暖,电为普通照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合理使

14 用年限为30年。

2.口粮田建设。对部分原有土地及安臵点附近条件较好的坡地进行平整,增加搬迁户的口粮田面积,技术标准严格执行基本口粮田建设标准。

3.排水工程。排水排污采用雨污合流制。生活污水通过U-PVC管直接排至设在路旁的雨水井中,主干道上雨水通过硬化路面直接排入设在路侧的雨水井至排水管中,次干道上的路面雨水汇集于雨水井后通过雨水井排至排水管中,雨污水汇集后再排至河道或沟内。排污管管材采用U-PVC管,管道基础采用200mm厚三七灰土层基础,其接口采用橡胶圈接口,埋设纵坡降1/200。设在排水管上的雨水口最大间距按50m考虑。排水管选用管径Φ300钢筋砼管。户内排水系统由农户自己解决,不计入设计。安臵点埋设Φ300砼圆管用于排入。

4.供水工程。工程采用SL310-2004《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铺设主供水管道,支供水管线,主管道采用DN75UPVC管,铺设供水支管线至各农户,支管线采用DN50、DN25UPVC管。

5.供电工程。安臵点共安装50KVA变压器,埋设0.4KV低压线路入户。

(四)后续产业。

建设任务:后续产业林产品基地221582亩,农产品基

15 地236170亩,暖棚建设119600平方米,养殖小区36个,青贮窖159900立方米,技能培训39422人次。

技术措施: 1.林产品基地 (1)种苗基地建设

种苗基地建设分为种苗基地灌溉项目和种苗基地建设育苗项目以及种苗基地建设改土工程及土地平整大苗定植项目。

①种苗基地建设灌溉项目

喷灌设干管、分干管,均为地埋式。整个灌区均采用二级管道,干管选用¢90毫米喷灌专用UPVC管材,支管选用¢63毫米喷灌专用UPVC管材,工作压力等级均在0.6米PA以上。喷杆选¢2.5高防锈钢管。主干管布设为“干”字行,支管顺东西方向布设,干、支管埋深1米。干管与支管连接处设阀门井并安装控制闸阀。立杆间距离根据地块长、宽在喷灌允许范围内进行调整,一般为15—18米。并设臵水表、自动排气阀、安全水阀、压力表,在系统管网设多处闸阀井安装控制闸阀以便分片轮灌。为了防止管内淤积,每条支管末端设排水阀门井。

②种苗基地建设育苗项目

任务规划选择退耕还林工程区立地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块,培育以苹果、刺槐、油松等适合本地区生长的林木种苗,

16 在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的同时,以最大限度满足当前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对林木种苗的需求。对育苗地进行平整,深翻旋耕,清进碎石、杂草,对于土层较薄地块拉运腐殖质土,要求耕作层活土深度达30厘米以上;合理调节土壤酸碱度,亩施硫酸亚铁30公斤,有机肥3000-5000公斤;育苗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土壤消毒。培育满足当前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刺槐、油松等绿化苗以及苹果苗木。根据育苗树种不同,确定不同的育苗方式。油松育苗一般采用苗床育苗或容器育苗,刺槐、苹果育苗多以畦床条播、大田式播种。幼苗生长期间要视情况经常中耕除草、灌水,保持土壤疏松不缺墒,适时追肥。对于已稼接的果树苗木抹芽、除蘖,以利集中营养,供苗木生长。科学使用农药,防治害虫危害嫩枝、幼芽。冬季涂白,开春定干,喷洒农药一次。

③种苗基地建设改土工程及土地平整大苗定植项目 种苗基地建设改土工程及土地平整大苗定植项目通过对现有苗圃地进行平整,深翻旋耕,清理碎石、对于土层较薄地块拉运腐殖质土,要求耕作层活土深度达到30cm以上;合理调节土壤酸碱度,完成盐碱化耕地改良,亩施硫酸亚铁30公斤,羊粪500公斤;针对耕地面积不平,比较零碎的地块采取机械平整;完成苗圃地四周扩建工程,清理周边杂草,砌苗圃边缘,扩大利用面积,并进行大苗定植。

(2)苹果基地建设

17 按株行距挖深宽0.8m的栽植沟(穴),沟(穴)底填厚30cm左右粉碎的作物秸秆并拌土。挖出的表土与足量有机肥、磷肥混匀,回填至低于地面20cm后,灌水浇透,使土沉实,然后覆上一层表土保墒。旱作果园在夏末秋初整地,让栽植沟(穴)接纳更多雨水,提高定植成活率。平地、滩地和川塬地按作业小区栽植,山坡地为等高栽植,栽植密度为:山塬地3*4m,川地3*5m。树种以红富士系列为主,个别地块选择嘎拉、秦冠等品种。选用地径0.8cm以上,高度100 cm以上,侧根发达的合格苗木。核实品种,剔除不合格苗木,修剪根系,用3%磷肥水浸根后,分级栽植。外调苗木必须经过检疫和消毒处理。提倡苹果和豆类、薯类、蔬菜、药材间作套种,尽力避免苹果和小麦间作,减少苹果和玉米、油菜间作。

(3)核桃基地建设

推荐使用香玲、辽核1号为主,它们具有具有壳薄、果大、含油量高等特点,授粉树种选用中林。因核桃为喜光果树,应选择背风向阳的缓坡地、平地或排水良好的沟平地。穴状整地规格80×80×80cm,“品”字形排列,回填表土,有条件的可每穴施入腐熟的有机肥20 -50 kg,可适当施入一些复合肥,但要注意将肥与土壤混匀再回填,避免造成烧根。回填后灌水沉坑,后用表土将坑填平。整地时间可在春季的3-4月进行。株行距以4×5米;每亩33株。可在萌芽

18 前后各灌水一次,结合盛果大树结合浇水追施1~2kg/株二氨或尿素,在花芽分化前后(开花前后)追肥浇水各一次,有利于开花坐果利幼果膨大。幼果膨大期应追施磷、钾肥,减少氮肥施用量。核桃园一年内各深翻一次即可。盛果期树采用全园深翻,幼树和初果期树采用刨树盘形式。幼龄果园发生较多的虫害有核桃小吉丁虫、云斑天牛等,病害有黑斑病。小吉丁虫可在为害盛期集中喷洒80%磷铵乳剂2000倍液,云斑天牛可可用0.2克左右的磷化铝片剂或制成毒器插入虫道内来熏死幼虫,黑斑病可用甲基托布津可湿性粉剂1000倍液防治。

(4)葡萄基地建设。推荐巨峰、藤稔等大粒、抗病性强的优良鲜食品种。苗木一般用粗壮须根较多的l~2年生实生嫁接苗。栽植时间宜在秋季落叶后或春季萌芽前。栽植前按定植点挖穴,穴大小为80cm×80cm×80cm左右。每穴中施1Okg腐熟有机肥,与挖出的表土混匀填入穴底,再填入部分土壤,葡萄苗根系舒展后放在穴中土堆上,再填入剩余心土,使苗木根颈在地面之上,轻轻踏实土壤,浇透水。基肥在秋季采果后施入,沿着原种植穴边沿向外挖40×40cm深穴按一层土一层肥、分多层施入有机肥,以人畜粪、厩肥、沤肥等为主。萌芽后至开花前;坐果后至果实着色期干旱时要及时浇水。雨天要及时清理墒沟,排除积水。为提高坐果率与增大果粒,提高产量和品质,可采用人工授粉方法。用

19 带毛的兔皮钉在木板上制成授粉毛刷,在盛果初期上午无露水时用毛刷在葡萄花序上进行刷拉帮助授粉。对于巨峰等品种采用疏花序、掐副花序、疏花蕾、疏幼果等方法疏除过多的果粒可提高果实品质。一般花后40天左右、果粒黄豆大小时进行套袋防治果实病虫害。休眠期至芽萌动期。休眠期清园,剪除枯枝、僵果等,清扫落叶集中烧毁或深埋,减少越冬病源。芽萌动期喷1次3°Be石硫合剂加0.2%~0.3%有机硅农用助剂,消灭越冬病源。秋季阴雨天较多时重点防治霜霉病,可喷1:1:200倍波尔多液。

2.农产品基地 (1)马铃薯基地建设

选用适宜栽培的紫花白、费乌瑞它、陇薯3号、克新6号等马铃薯品种。洋芋适应性好,多种作物可作其前茬,禾谷类和豆类作前茬较好,避免与茄科作物多年连作。前茬收获后及时深耕(旋耕)灭茬,耕深25厘米以上,耕后及时耙耱,播前旋耕或深耕,使地平土细,上虚下实,结构疏松,墒情充足,以待播种。每亩施优质腐熟农家肥4000-5000千克,尿素20千克,过磷酸钙40千克,草木灰150-200千克。5月上旬克开始播种。薯块以20-50克为宜,每块带1-2个芽眼,切块均匀,用草木灰拌种后播种。人工挖窝坑种,梅花点种,仰芽播种,或犁开沟,隔沟播种,播深10-15厘米,株行距33厘米×60厘米,每亩播种3300株,保苗3000株

20 以上。播种15-20天后要随时查苗催芽补苗,苗前降雨及时破除板结,地膜覆盖栽培个别还要引苗出膜。出苗后至封垄前结合除草中耕培土2-3次,一次比一次中耕要深,培土要多,最后使种植行自然成垄,行间自然成沟,有利于山洼地后期集雨、低洼地后期排水以及匍匐茎形成,增加结薯量,防止薯块变青。高产田生育期结合中耕灌溉要进行追肥,一般亩追碳铵10-15千克+硫酸钾7.5-10千克,提倡叶面喷施马铃薯块茎膨大素。现蕾至开花期间保持土壤湿润对高产优质非常重要,期间要视土壤墒情浇1-2次水,薯块膨大后期少浇或不浇水。蔬菜型品种在薯块达到100克后,即可采收上市;淀粉型品种茎叶枯黄,匍匐茎干缩,茎块周皮变厚,达到生理成熟期,为收获适期,最好是在晴天收获。

(2)饲草料基地建设。选用抗旱、抗病、优质、丰产的承单

17、沈单16和富农1号等粮饲兼用型优良杂交种。播前选籽粒大小均匀、色泽一致的杂交种子,晒种2-3天,并统一进行包衣处理。前茬收后,及时深耕,耕深24-30厘米,每亩底施农家肥5000公斤以上,过磷酸钙60-80公斤,尿素10-15公斤,硫酸钾10公斤,播前结合起垄一次施入。3月上旬耕作层土壤夜冻昼消时立即顶凌起垄覆膜。耕地后选用带幅105厘米,小行齿距40厘米、大行65厘米的划行器划行,用步犁或起垄机起垄;然后用宽120厘米,厚0.008毫米的地膜全地面覆盖,亩用地膜6公斤,膜与膜

21 间不留空隙,为防止大风揭膜、提高田间工作效率,两幅膜的接茬应放在垄沟内,并用土压实。将种子播在垄面两侧边缘的垄沟内。深度5-6厘米,每孔点2-3粒种子,然后用湿土封严播种孔,随即覆膜,以免跑墒。每亩留苗5500-6000株。播后7-10天应及时破膜放苗,并按照“三叶间五叶定”的原则适期进行苗期管理。9-10叶至喇叭口期,每亩追施尿素20-25公斤,在离玉米根基10厘米处钻孔穴施,深5厘米,施后培土;拔节至孕穗期叶面喷施0.2%硫酸锌水溶液;正常年份当雄穗1/3抽出时,每亩用健壮素30毫升,加水15公斤喷雾,控制株高,防止倒伏。拔节后,视土壤墒情灌溉两次。第一次在拔节至大喇叭口期结合追肥进行;第二次在孕穗至抽雄期进行。用种子量千分之一的16%粉锈宁或50%萎锈灵拌种,田间发病时要及早拔除病株。

(3)蔬菜基地建设

播种前将种子放在盆内,慢慢倒入种子量5~6倍的水。水温50~55℃(约需两份开水兑一份冷水)。边倒边搅动,10~15分钟后,使水温降至25~28℃(喜温蔬菜如茄果类)或20~22℃(喜凉蔬菜如白菜类)。待种子充分吸水后再取出,洗净、吸干。冬瓜、苦瓜等先用冷水浸润种子,再倒入种子量的4至5倍的70~80℃的热水,边倒边搅动(或用两个容器来回倾倒)。待水温降至50~55℃时,静臵7~8分钟,以后步骤同温汤浸种。在浸种过程中应随时检查种子,以种

22 子完全浸透,种子内部不见干心为适度。将吸水膨胀的种子,臵于适温下,促使种子萌芽,可在温箱、温床、或温室中进行。注意掌握温湿度和通气条件。床深10~20cm,可用塑料薄膜或草帘覆盖。定植前一天浇透水,带土定植,定植后浇足定根水,若土壤肥力差,不能满足幼苗需肥,窝灌又费工,定植施足底水后,施30%清粪水。缓苗后根吸收不到基肥需及时窝灌追肥2-3次,以农家肥为主加适量尿素,浓度依苗的大小而定。幼苗期窝灌追肥时,肥的浓度稍稀,多灌,满足幼苗前期的水肥,尽量推迟第一次灌水时间,有利于提高土温。以后灌水应浅灌勤灌,保持土壤湿润。夏天必须在早晚地温、气候低时灌溉。对于真菌性病害可用多菌灵、瑞毒霉锰锌或加瑞农等广普性杀菌剂防治,细菌性病虫害采用新植霉素,农用链霉素等防治。

(4)设施农业基地建设

选择地势平坦、灌排方便、土质肥沃、远离污染源的田块进行搭建。按照长50米,宽6.5米划线,尽量沿南北方向划线搭建。按间距2米、高2.1米搭建钢架,要求钢架搭建水平整齐、高低一致。然后用拉杆沿拱架中间拉一道,并上紧固定螺丝。在棚体的两端用木棍顶牢,然后拉2道8#铁丝,两端做成地锚,并与木棍扎紧栓牢,使棚体形成一个整体。棚体建成后沿边20厘米处挖深50厘米的压膜沟,选择晴朗无风的天气扣棚,扣棚时一定要压严棚体两边,大棚

23 两端留通风口。大棚建成后要用布带或尼龙绳斜拉5道压膜线,防止大风揭膜。钢架大棚建成后要沿棚长方向起垄,每棚可起5垄,垄距1.2米,做成大行距80厘米、小行距40厘米,高15—20厘米的栽培垄,然后用地膜覆盖。栽培技术同蔬菜基地建设。

(5)地膜玉米项目。选择地势平坦、坡度在15度以下的地块,在伏秋前茬作物收获后及时深耕灭茬,耕深达到25~30厘米,一般亩施优质腐熟农家肥3000~5000公斤,尿素25~30公斤,过磷酸钙50~70公斤,硫酸钾15~20公斤,硫酸锌2~3公斤或亩施玉米专用肥80公斤,划行后将化肥混合均匀撒在小垄的垄带内。每幅垄分为大小两垄,垄幅宽110厘米。做到大垄高10cm、宽70cm,小垄高15cm、宽40cm。地下害虫为害严重的地块,起垄后每亩用40%辛硫磷乳油0.5公斤加细沙土30公斤,拌成毒土撒施,或兑水50公斤喷施。早春3月上中旬土壤消冻15厘米时,起垄覆膜。选用厚度0.008~0.01毫米、宽120厘米的地膜。沿边线开5厘米深的浅沟,地膜展开后,靠边线的一边在浅沟内,用土压实;另一边在大垄中间,沿地膜每隔1米左右,用铁锨从膜边下取土原地固定,并每隔2~3米横压土腰带。覆盖地膜后一周左右,地膜与地面贴紧时,在沟中间每隔50厘米处打一直径3毫米的渗水孔,使垄沟的集雨入渗。选用株型紧凑、抗病性强、适应性广、品质优良、增产潜力大的杂交玉米品

24 种,主要有沈单16号、豫玉22号、金穗系列、金源系列、酒试20等包衣种子。当气温稳定通过10℃时为玉米适宜播期,一般在4月中下旬。用玉米点播器按规定的株距将种子破膜穴播在沟内,每穴下籽2-3粒,播深3~5 厘米,点播后随即踩压播种孔,使种子与土壤紧密结合,或用细砂土、牲畜圈粪等疏松物封严播种孔,防止播种孔散墒和遇雨板结影响出苗。3500~4000株每亩为宜,株距为30~35厘米。苗期管理的重点是在保证全苗的基础上,促进根系发育、培育壮苗,达到苗早、苗足、苗齐、苗壮的“四苗”要求。幼苗达到4~5片叶时,即可定苗,每穴留苗1株,除去病、弱、杂苗,保留生长整齐一致的壮苗。全膜玉米生长旺盛,常常产生大量分蘖(杈),消耗养分,定苗后至拔节期间,要勤查勤看,及时将分蘖彻底从基部掰掉,注意防止玉米顶腐病、白化苗及虫害。追肥方法是用玉米点播器或追肥枪从两株中间打孔施肥,或将肥料溶解在150~200公斤水中,用壶在两株间打孔浇灌50毫升左右。玉米全膜双垄沟播后,水肥热量条件好,双穗率高,时常还出现第三穗,应尽早掰除第三穗,减少养分消耗。后期追施一般以每亩追施尿素5公斤为宜。

3.畜牧养殖项目

(1)暖棚建设。建设标准化厦房式羊舍20m2,前后跨度4m,左右宽5m,单列式,砖混结构,方向座北向南,东西走

25 向,地势平坦、干燥。后墙高1.5m,前沿高2.5m,前墙用水泥椽搭建,后墙及两侧砌成二四砖墙,厦棚顶部用机瓦和水泥檩条处理,舍外建运动场40平方米,长8m,宽5米,用机砖(或机砖和水泥椽)做护栏,高约1.4m,若用水泥椽每4米砌一个1.5米墙墩。在舍内沿前墙和运动场围栏底设水泥饲槽,饲槽高40-50厘米,深25厘米,宽50厘米。

(2)养殖小区。实施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养殖项目。养殖小区选址首先,应符合当地利用发展规划和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并须与农牧业发展规划、农田基本建设规划以及今后修建住宅等规划相结合;应建在地势高燥、背风向阳、地下水位较低,土质松软,透水性强的地方,有利于牛舍及运动场的清洁与卫生干燥,有利于防止蹄病的发生。小区选址还须有满足生产条件的水源,保证生产生活及人畜饮水。水质良好,不含毒物,确保人畜安全和健康。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CB5749)。同时,还应距秸秆、青贮和干草饲料资源较近,以保证草料供应,减少运费,降低成本。要远离主要交通要道、村镇工厂500米以外,一般交通道路200米以外。符合兽医卫生和环境卫生的要求,周围无传染源。

(3)青贮窖。

推荐建设永久性青贮窖13-15立方米,形状多采用长方形为宜,长5米、宽1.5米、深2米。每立方米可青贮饲草

26 约500公斤,每口青贮窖科青贮饲草6500—7500公斤饲草,按照每只羊日食青贮饲草约4.5公斤,每口青贮窖可供15只羊饲喂3—4个月,正好可以解决羊只过冬饲草缺乏的问题。每口需要5—6亩地玉米秸秆。实施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建设容积大小。青贮窖建设应选在地势较高,背风向阳干燥、土质坚实、饲喂方便、易于管理的地方。切忌在低洼处或树荫下建造,并避开交通要道、路口、水路、粪场、垃圾堆等。同时要距畜舍较近的地方建造。由畜牧技术推广站对各项建设内容绘制出统一图纸,编写出详细的技术资料,下发到各乡镇及农户,指导建设。

4.技能培训 (1)培训内容

①农村能源沼气培训。培训农村沼气户必须具备的基础知识、沼气池的设计与建造、沼气器具的安装与使用、沼气与沼肥的综合利用、沼气池及其设备的故障排除等基本内容。通过培训,使沼气用户了解沼气产生的原理,掌握沼气池建造的基本要领,对沼气池使用中产生的故障,能进行简单维护和维修,延长沼气池的使用年限,确保沼气使用安全。

②全膜玉米栽培技术培训。按照“省培训技术骨干、市培训指导人员、乡培训参与干部、村培训重点农户”的办法,采取“集中办班讲课、播放录像、开展田间现场指导、进行现场观摩、印发科技明白纸”等形式,将室内讲解与田间指

27 导相结合,从整地、施肥、铺膜、播种、田间管理等技术环节入手,开展全方面培训,通过培训使该项技术进入千家万户,深入田间地头,为全膜玉米种植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

③小杂粮栽培技术。小杂粮是我市的特色作物,为了让农民全面掌握小杂粮栽培技术,发展我市优质小杂粮,将产品打入市场,从品种选择、短期播种、田间管理及适时收获等环节进行全文位培训。通过培训使小杂粮生产向公优质、高产、高效方向发展。

④洋芋栽培技术培训。从选种、整地、种植、管理等环节入手,对项目实施户进行全面培训,通过培训,使学员了解新品种,掌握新技术,并加以推广和应用,使洋芋新品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良种良法得以配套使用,从而推动洋芋产业的发展。

⑤设施蔬菜栽培技术培训。设施瓜菜生产是一项高新技术,从棚体建造、育苗、定植、棚内管理,最后到上市都需要过硬的技术,为了使农户能够熟练掌握该技术,采取播放录像、理论讲解,室内培训和现场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方位的指导培训。通过培训,使种植户掌握设施生产的各项技术,并进行设施瓜菜生产与管理,确保我市秋冬季蔬菜供应。

(2)培训方式

①集中办班、培训骨干。对项目实施户和本系统专业技

28 术人员进行集中办班培训,重点讲授能源沼气、全膜玉米、洋芋生产及设施生产的建造与管理等实用技术知识,采取理论和电教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学员学习中的疑难问题, 既节省时间又保证学习效果。通过培训,使他们掌握各项技术,提高自身能力,成为一批技术骨干。

②分散办班,点面结合。按照“一村一品”的产业发展模式,组织培训教师、培训的农民技术骨干,深入村组农户和田间地头,进行分散办班培训。针对培训对象文化水平不同情况,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的开展培训活动。采取理论讲授、现场指导和技术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把集中学习与分散实践有机的结合起来,农闲集中办班学习理论,农忙时参加农业生产实践,以增强培训的实用性,提高培训效果。

③互动交流,跟踪回访。让学员把自己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带到课堂上来,由授课教师进行现场解答,通过电话解答、跟踪回访等方法,使学员“带着问题来,带着答案去”,帮助农户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达到预期的目的。

④现场咨询,印发资料。在各乡镇集市之日,设立技术咨询点,发放沼气、玉米、洋芋、设施生产等实用技术资料,进行现场解答疑难问题,帮助农民分析、预测生产中存在的风险,使农民放心地从事农业生产。

(五)补植补造

目标任务:全市共完成补植补造115474亩。

29 技术措施:

1.树种选择:按照与原作业设计树种保持一致的原则,补植树种确定为刺槐、油松、沙棘、侧柏、苹果、核桃、杏树等规划树种。

2.苗木规格:苗木健壮,根系发达,无机械损伤,应符合国家

一、二类苗木标准。

3.整地规格:全部采取鱼鳞坑整地,整地标准为60m×40mm×30m。

4.造林密度:按照与原作业设计密度保持一致的原则,补植补造后,成活、保存每亩达到110-222株。

5.栽植:造林责任人要精心组织,精细栽植,做到深挖坑、适度深栽、砸实、杜绝“一镐一踩一棵苗”现象,栽植后并清理出30公分树盘。

6.造林方式:补造作业采取人工造林方式进行。

四、成效分析

(一)经济效益分析

2011-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方案的实施,通过基本口粮田建设,给农户的生产带来较大的便利,新建基本口粮田528024亩,每年新增粮食生产能力1000多万公斤,新增粮食总产值2000余万元;通过农村能源建设,是20多万户农民受益,11万户农民使用上了清洁能源,后续产业得到发展,子午岭林区育苗基础设施大幅度改善,早胜牛、环县滩

30 羊不断壮大,山区川道蔬菜种植业得到巩固,地膜玉米将得到不断推广,农业基础设施大幅度改善。全市补植补造完成610392亩,将进一步提高退耕还林工程保存质量。

(二)生态效益

基本口粮田建设,进一步加强了项目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了项目区农业生产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将逐步改变农田水土流失的现状,确保国家生态安全,是实现农村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根本保证。农村能源的建设,可以减少森林砍伐量,提高清洁能源的使用率,大大减少一氧化碳、二氧化硫及烟尘、灰渣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量。后续产业林业项目和农业项目的大力发展,为绿化提供了种苗保证和人力支持,通过发展林业和农业产业,逐步改变了以往那种“越垦越穷,越穷越垦”的恶性循环,减轻对项目区的生态环境的破坏,从而保护了生态了环境。

(三)社会效益分析

项目的实施,将会不断加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从根本上巩固社会稳定和安宁的大好局面,可为全市传统产业在新形势下提高经济效益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将有力地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发展,能有效地更新农民的生产观念,在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提高农、林经营的科技水平上,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围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这一核心,着眼于解决退耕还林户的当前生计和长远发展两大问题,立

31 足退耕还林区域,集中资金、突出重点、连片开发、形成规模。实施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发展后续产业,实施补植补造;进一步改善退耕还林户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起促进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退耕还林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五、进度安排

(一)建设年限:5年

(二)年度建设任务:每年度建设任务建设期限为1年,务必在下年度计划任务下达前完成。

六、投资预算

(一)投资标准 1.中央投资标准:

基本口粮田建设400元/亩,沼气池1500元/口,沼气灶500元/个,节柴灶(炕)450元/个,太阳灶150元/个,薪炭林100元/亩,太阳能热水器2000元/个,户用光伏发电5000元/套,生态移民住宅200元/平方米、土地划拨60元/亩、道路建设12000元/公里、农电线路65000元/千米、人饮工程4000元/户,林产品基地种苗1500元/亩、苹果300元/亩、核桃250元/亩、葡萄1000元/亩,农产品基地马铃薯100元/亩、饲草料50元/亩、蔬菜300元/亩、设施农业5000元/亩、地膜玉米118元/亩,畜牧养殖暖棚200元/平方米、养殖小区10-15万元/个、青贮窖50元/立方米,技

32 能培训200元/人次,补植补造50元/亩。

2.投工投劳按照各地实际进行折算,地方配套由各实施单位制定标准。

(二)投资概算

完成2011年-2015年任务供需资金94605万元。

(三)资金筹措

庆阳市总投资94605万元,其中:中央投资57350万元(每年11470万元),地方配套及投工投劳折算37253.25万元。

七、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领导,成立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建设项目的综合协调,会同财政局、水利局、农牧局、林业局等部门向上级申报年度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建议计划,分解下达年度任务计划;对生态移民建设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各类建设项目进行稽查。

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下达及监督管理,统计汇总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参与建设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

33 价。根据批复下达的年度任务计划和相关部门核查验收结果,及时下达专项资金预算。

水利局负责基本口粮田中的坡耕地改梯田、农田水利、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负责相关项目建设的监测和信息统计汇总。

农牧局负责基本口粮田中的土壤改良、技能培训以及后续产业发展中农业建设项目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负责相关建设项目的监测和信息统计汇总。

林业局负责薪炭林、补植补造以及后续产业发展中林业建设项目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负责相关建设项目的监测和信息统计汇总。

国土资源局依据第二次全国农村土地调查成果,负责林业规划实施后的土地变更调查,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履行耕地保护责任并参与基本口粮田和相关项目建设的指导、监督检查。

粮食局负责退耕地区粮食的供需平衡和市场稳定工作,确保退耕农户口粮供应。

能源办负责除薪炭林外的农村能源建设。

监察局、审计局、统计局分别依法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察、审计和监测。

(二)工程管理措施 1.“四制”严格落实到位

34 本项目的实施,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工程建设合同制。

(1)项目法人制

项目建设严格实行县政府领导下的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项目的实施负全面责任。

(2)招投标制

依据2001年6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9号《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项目实施前,投资较大的项目由各级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项目实施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开招标事宜,或委托招投标工程咨询公司进行招投标,按照法律程序对建设项目进行招投标。

(3)工程监理制

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要求,项目实施部门委托有咨质的工程监理部门进行工程监理,确保工程保质保量完成。

(4)工程建设合同

项目的实施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全同制,各项目实施部门与项目工程实施单位签定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建设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保质保量完成,违约方要追究违约责任。

2.不断强化工程管理 (1)格执行技术规程

35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在项目方案编制过程中委托专业技术单位,按照项目工程对技术的要求,严格制定规范、科学的技术规程;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施工,绝不允许违反技术规程的事件发生。

(2)严格程序保证质量

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要树立质量意识,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工程主管部门、技术依托部门的作用,严把质量关,严格按工程设计规程操作,不得偷工减料,确保工程保质保量完成。

(3)严格检查验收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项目的组织部门,要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等工作。项目工程竣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书面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财政、林业、农业、水利等部门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三) 监督保障措施 1.行政监督

结合实际,按照我国有关行政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方案,建立健全有效的推进机制,抓好跟踪问责。按照一级抓一级,逐级落实的原则,层层分解任务,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明确责任和考核办法,建立奖惩机制,确

36 保任务目标顺利完成。

所有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要接受各级审计部门的审计,将审计结果上报主管部门。

2.监测评估

搞好项目监测评估是项目建设成功的保障,要根据项目建设国家、省有关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建立项目全过程的监测制度,定期监督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中项目的实施进展、项目质量、资金使用情况等,及时对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水平和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实施效果做出客观评价,每年要将监测评估结果上报上级发改委及主管部门,为各级领导决策、改进项目建设与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以更有效地推进专项规划的实施进程,全面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成效。

3.责任追究制度

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坚决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高度重视退耕区退耕农户投诉工作,明确专人受理举报投诉。对涉及举报投诉退耕农户现金补助发放、专项资金使用的典型问题和检查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监察机关要及时依照纪律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追缴涉及的违纪违法资金,为项目方案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

37

推荐第4篇: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国家

洪洞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等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项目,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中的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含退耕农民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和补植补造等项目。

第三条实施建设项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与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相结合;

(二)坚持国家支持与退耕农户自力更生相结合;

(三)坚持中央制定统一政策与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相结合。

第四条实施建设项目的目标是:

(一)加强林木后期管护,搞好补植补造,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杜绝砍树复耕现象发生,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

(二)通过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等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退耕农户吃饭、烧柴、增收等当前生活困难和长远发展问题。

第五条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并组织实施,严格按规划编制计划,按计划编制方案,按方案编制设计,按设计组织施工和验收。以退耕还林工程县(市、区)为基本建设单位,以退耕还林村为基本单元,统筹落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各项措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9‟93号)要求,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审计署、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粮食局等部门组成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协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有关工作,研究解决建设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地方落实建设任务。

第七条在部际联席会议统一协调下,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建设项目年度任务计划的审查和综合平衡,会同财政、林业、农业、水利等部门下达年度建设任务计划;负责建设项目的综合协调,对生态移民建设项目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对各类建设项目进行稽察。

国土资源部参与基本口粮田和相关项目建设的指导、监督检查。

水利部负责基本口粮田建设中的坡耕地水土综合治理工程、坝地、沟滩地建设、退耕还林相关水利设施建设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水土保持专项工程验收。

农业部负责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农民工培训以及后续产业发展中农业建设项目的指导、监督检查。

国家林业局负责补植补造项目以及农村能源、后续产业发展中林业建设项目的指导、监督检查;参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其他建设项目的指导、监督检查。

国家粮食局负责退耕地区粮食市场的监测和供应,保持粮食价格基本稳定,确保退耕农户口粮需要。

监察部、审计署、国家统计局分别依法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察、审计和统计。

第八条建设项目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坚持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省”。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目标、任务、资金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并督促各县逐乡、逐村、逐户予以落实。

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制度,确定一个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总协调工作,明确部门分工和责任,并将有关制度和部门分工情况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备案。

第三章计划管理

第九条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林业、农业、水利等部门,根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下年度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建议计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农业部、水利部等部门,并附送当年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第十条纳入年度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建议计划的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属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内的项目;

(二)自筹资金基本落实(包括劳务配套);

(三)项目前期工作已经完成,具备开工条件。

第十一条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林业、农业、水利等部门,按照国家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计划和专项资金预算,在两个月内分解落实本省(区、市)的建设任务,将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到项目县,同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农业部、水利部备案。

各地在分解下达国家投资计划时,要明确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工期,以及省、市、县等各级配套投资比例和数额。

第十二条年度建设任务计划一经下达,应当严格执行。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须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并确保不影响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目标任务的完成。

第十三条年度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类型编制实施方案、初步设计(作业设计)。初步设计(作业设计)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编制,图、文、表齐全,科学合理,各项建设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和退耕农户。

实施方案、初步设计(作业设计)等编制和审批程序,由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具体制定,并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备案。

第四章建设管理

第十四条各省(区、市)应当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提供工作经费等保障条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各项制度。对较小项目难以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的,要积极采取有效的管理方法。

第十五条实行建设项目公示制。项目实施前,县级有关部门要会同乡镇政府把项目名称、目标、任务、资金来源与建设内容和规模等,以村为单元向项目区退耕农户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项目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初步设计(作业设计)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组织施工,不得擅自降低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

第十七条加强项目建设档案管理。有关项目建设的相关文件、实施方案、初步设计(作业设计)、招标投标资料、阶段性项目建设总结、检查验收资料、资金审批和审计报告、工程监理报告、技术资料、图片照片、统计数据和录像资料等,项目工程县要按年度整理成册,分类归档保存,专人负责。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财政部、原国务院西部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印发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严格资金支出管理,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和截留挪用建设项目资金。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当支持配合。

第六章验收与管护

第十九条各省(区、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分为自查验收和联合复查。自查验收由县级负责组织实施总协调的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实施。联合复查在自查验收的基础上,由省级负责组织实施总协调的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实施。

第二十条检查验收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项目任务和投资是否按计划完成;

(二)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组织实施;

(三)项目质量是否达到设计标准和要求;

(四)资金拨付、管理与使用是否符合财务制度,有无违规问题;

(五)项目管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六)各项效益指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七)项目档案、信息报送等管理措施是否落实。

各类建设项目具体检查验收办法由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产权,落实项目运行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制定管护制度,建立档案,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建设项目所在乡镇和村组要落实后期管护制度。

第二十二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对各省(区、市)建设项目分别组织或联合组织监督检查。

国家林业局要对退耕还林省级复查结果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通报有关部门。

第二十三条各省(区、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检查验收、

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退耕还林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信息统计与效益监测

第二十四条各省(区、市)应当加强建设项目信息统计工作,建立完备的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建设项目信息由省级负责组织实施总协调的部门负责汇总报送。

各省(区、市)应当建立建设项目信息汇总审核制度,明确项目县报送信息的汇总审核要求,各省(区、市)汇总信息须经省级负责组织实施总协调的部门审核无误后上报。

第二十五条汇总报送的信息内容包括:

(一)上半年和年度建设项目完成情况;

(二)上半年和年度粮食补助生活费补助资金兑现情况;

(三)全年建设项目完成情况总结,包括项目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和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及建议等。

上半年信息于每年7月31日前、年度信息和全年总结于次年2月底前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各部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上报信息进行汇总分析,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汇总分析情况及时提供给部际联席会议。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实行效益监测。效益监测分为工程区生态、经济社会发展、退耕农户生活三类。

生态环境监测,主要监测退耕还林地区退耕还林以来工程区植被盖度、生物多样性、土壤理化性状、水土流失状况、河川径流量、含沙量、降雨量变化、大风(沙尘)天数变化等连续动态变化信息。

经济社会发展监测,主要监测退耕还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掌握退耕还林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退耕农户生活监测,主要了解退耕农户收入、口粮保障、能源消费的信息,掌握退耕农户长远生计解决情况。

第二十七条生态监测依托现有的监测技术力量和队伍。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具体负责监测技术指标及方案的制定、监测的技术指导和监测结果汇总;各省(区、市)林业部门会同国土资源、水利、农业部门在国家统一指标和方案下负责本省(区、市)监测的技术指导和监测结果汇总。

经济社会发展和退耕农户生活监测由国家统计局监测网负责。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备案。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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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2011-06-14

国家发改委 监察部 国土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审计署 国家统计局 国家林业局 国家粮食局 发改西部〔2010〕138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等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项目,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中的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含退耕农民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和补植补造等项目。

第三条实施建设项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与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相结合;

(二)坚持国家支持与退耕农户自力更生相结合;

(三)坚持中央制定统一政策与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相结合。

第四条实施建设项目的目标是:

(一)加强林木后期管护,搞好补植补造,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杜绝砍树复耕现象发生,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

(二)通过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等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退耕农户吃饭、烧柴、增收等当前生活困难和长远发展问题。

第五条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并组织实施,严格按规划编制计划,按计划编制方案,按方案编制设计,按设计组织施工和验收。以退耕还林工程县(市、区)为基本建设单位,以退耕还林村为基本单元,统筹落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各项措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9‟93号)要求,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审计署、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粮食局等部门组成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协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有关工作,研究解决建设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地方落实建设任务。

第七条在部际联席会议统一协调下,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建设项目年度任务计划的审查和综合平衡,会同财政、林业、农业、水利等部门下达年度建设任务计划;负责建设项目的综合协调,对生态移民建设项目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对各类建设项目进行稽察。

国土资源部参与基本口粮田和相关项目建设的指导、监督检查。

水利部负责基本口粮田建设中的坡耕地水土综合治理工程、坝地、沟滩地建设、退耕还林相关水利设施建设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水土保持专项工程验收。

农业部负责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农民工培训以及后续产业发展中农业建设项目的指导、监督检查。

国家林业局负责补植补造项目以及农村能源、后续产业发展中林业建设项目的指导、监督检查;参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其他建设项目的指导、监督检查。

国家粮食局负责退耕地区粮食市场的监测和供应,保持粮食价格基本稳定,确保退耕农户口粮需要。

监察部、审计署、国家统计局分别依法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察、审计和统计。

第八条建设项目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坚持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省”。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目标、任务、资金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并督促各县逐乡、逐村、逐户予以落实。

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制度,确定一个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总协调工作,明确部门分工和责任,并将有关制度和部门分工情况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备案。

第三章计划管理

第九条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林业、农业、水利等部门,根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下年度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建议计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农业部、水利部等部门,并附送当年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第十条纳入年度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建议计划的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属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内的项目;

(二)自筹资金基本落实(包括劳务配套);

(三)项目前期工作已经完成,具备开工条件。

第十一条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林业、农业、水利等部门,按照国家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计划和专项资金预算,在两个月内分解落实本省(区、市)的建设任务,将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到项目县,同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农业部、水利部备案。

各地在分解下达国家投资计划时,要明确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工期,以及省、市、县等各级配套投资比例和数额。

第十二条年度建设任务计划一经下达,应当严格执行。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须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并确保不影响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目标任务的完成。

第十三条年度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类型编制实施方案、初步设计(作业设计)。初步设计(作业设计)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编制,图、文、表齐全,科学合理,各项建设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和退耕农户。

实施方案、初步设计(作业设计)等编制和审批程序,由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具体制定,并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备案。

第四章建设管理

第十四条各省(区、市)应当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提供工作经费等保障条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各项制度。对较小项目难以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的,要积极采取有效的管理方法。

第十五条实行建设项目公示制。项目实施前,县级有关部门要会同乡镇政府把项目名称、目标、任务、资金来源与建设内容和规模等,以村为单元向项目区退耕农户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项目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初步设计(作业设计)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组织施工,不得擅自降低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

第十七条加强项目建设档案管理。有关项目建设的相关文件、实施方案、初步设计(作业设计)、招标投标资料、阶段性项目建设总结、检查验收资料、资金审批和审计报告、工程监理报告、技术资料、图片照片、统计数据和录像资料等,项目工程县要按年度整理成册,分类归档保存,专人负责。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财政部、原国务院西部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印发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严格资金支出管理,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和截留挪用建设项目资金。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当支持配合。

第六章验收与管护

第十九条各省(区、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分为自查验收和联合复查。自查验收由县级负责组织实施总协调的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实施。联合复查在自查验收的基础上,由省级负责组织实施总协调的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实施。

第二十条检查验收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项目任务和投资是否按计划完成;

(二)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组织实施;

(三)项目质量是否达到设计标准和要求;

(四)资金拨付、管理与使用是否符合财务制度,有无违规问题;

(五)项目管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六)各项效益指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七)项目档案、信息报送等管理措施是否落实。

各类建设项目具体检查验收办法由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产权,落实项目运行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制定管护制度,建立档案,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建设项目所在乡镇和村组要落实后期管护制度。

第二十二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对各省(区、市)建设项目分别组织或联合组织监督检查。

国家林业局要对退耕还林省级复查结果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通报有关部门。

第二十三条各省(区、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检查验收、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退耕还林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信息统计与效益监测

第二十四条各省(区、市)应当加强建设项目信息统计工作,建立完备的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建设项目信息由省级负责组织实施总协调的部门负责汇总报送。

各省(区、市)应当建立建设项目信息汇总审核制度,明确项目县报送信息的汇总审核要求,各省(区、市)汇总信息须经省级负责组织实施总协调的部门审核无误后上报。

第二十五条汇总报送的信息内容包括:

(一)上半年和年度建设项目完成情况;

(二)上半年和年度粮食补助生活费补助资金兑现情况;

(三)全年建设项目完成情况总结,包括项目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和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及建议等。

上半年信息于每年7月31日前、年度信息和全年总结于次年2月底前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各部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上报信息进行汇总分析,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汇总分析情况及时提供给部际联席会议。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实行效益监测。效益监测分为工程区生态、经济社会发展、退耕农户生活三类。

生态环境监测,主要监测退耕还林地区退耕还林以来工程区植被盖度、生物多样性、土壤理化性状、水土流失状况、河川径流量、含沙量、降雨量变化、大风(沙尘)天数变化等连续动态变化信息。

经济社会发展监测,主要监测退耕还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掌握退耕还林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退耕农户生活监测,主要了解退耕农户收入、口粮保障、能源消费的信息,掌握退耕农户长远生计解决情况。

第二十七条生态监测依托现有的监测技术力量和队伍。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具体负责监测技术指标及方案的制定、监测的技术指导和监测结果汇总;各省(区、市)林业部门会同国土资源、水利、农业部门在国家统一指标和方案下负责本省(区、市)监测的技术指导和监测结果汇总。

经济社会发展和退耕农户生活监测由国家统计局监测网负责。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备案。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6篇:巧家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林业项目建设情况自查报告

巧家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林业项目建设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云南省发改委等七个部门联发的《关于认真做好迎接国家有关部门开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情况联合督查的通知》要求,巧家县林业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林业建设项目自检自查,总结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现就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巩固成果部际联席会议暨现场会议精神贯彻情况

今年7月11-12日,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在广西南宁市召开全国巩固成果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暨现场会;为认真贯彻落实整个会议精神,我县组织退耕办全体职工,一是认真学习领会整个会议精神,并及时将会议精神向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乡镇进行传达和宣传;二是组织对全县已实施的5.1万亩退耕地还林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针对我县冰凌雪灾和干旱极为严峻的前提下,及时组织对受灾地块进行补植补造,通过林业局调苗和林农自发购苗两种方式,共开展补植补造1.2万余亩,提高了退耕还林工程的保存率,确保了整个退耕还林工程的质量和成效;三是加强退耕还林地的经营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制订的《退耕还林工程经营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退耕还林地征占用管理的意见》,紧紧抓住实施巩固成果专项规划的契机,及时对退耕还林地进行抚育和管理,特别是对因树种选择不当的地块进行低产低效林改造,采取改接换优等措施对核桃花椒进行嫁接改良;加大对未成林地的抚育间伐,大力开展林下种植,鼓励林农在林下大力发展中草药、优质牧草和蘑芋等,使退耕还林地的生态、经济、社会及碳汇和生态文化等功能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四是积极开展后续产业建设,及时将国家下达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落实到山头地块,集中打造核桃花椒特色经济林产业基地,截至目前,全县累计完成巩固成果造林9.68万亩;其中核桃8.05万亩,花椒1.21万亩,云杉、华山松等其它用材林0.42万亩;开展农村技能培训3000多人次,使退耕还林工程在短时期内产生效益,有效促进了退耕还林工程的顺利开展;五是努力实施农村能源建设;截至目前,共实施巩固成果沼气池建设358口,农村节柴灶1096眼,有效减缓了农民对森林资源的低价值消耗,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林业项目建设情况。

为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从根本上解决退耕农户当前和长远的生计问题, 2008-2011年,上级下达巧家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林业项目新造特色经济林11.18万亩(其中2008年2.34万亩,2009年2.34万亩,2010年5.0万亩,2011年1.5万亩),新建沼气池358口(其中2008年78口,2009年80口,2010年200口),太阳能400个(2011年400个),节柴灶1096眼(其中2008年298眼,2009年298眼,2010年500眼),开展技能培训2100人次(2008-2010年各500人次,2011年600人次)。任务下达后,县林业局立即组织相关股室进行研究,及时把项目进行分解落实,并按政策要求做好项目规划设计、文本编制和上报审核审批工作。通过分解落实,将任务安排在白鹤滩、大寨、茂租、东坪、红山、炉房、包谷垴,老店,药山,金塘,中寨,崇溪,新店,小河共14个乡镇实施,共涉及91个村委会,708个小班,8217户退耕农户。

三、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2008-2011年,上级下达巧家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林业项目新造特色经济林11.18万亩,新建沼气池358口,太阳能400个,节柴灶1096眼,开展技能培训2100人次。任务下达后,县林业局及时从乡镇林业站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积极组织开展外业调查设计工作,组织工程队按要求择时进行施工。目前,已完成新造林特色经济林面积9.68万亩,(其中:核桃面积8.05万亩,花椒1.21万亩,云杉、华山松等用材林面积0.42万亩),占计划任务的86.58%;完成沼气池建设358口,占任务总量的100%;完成节柴灶建设1096眼,占计划任务的100%;完成农村技能培训3000人,占计划任务的143%。尚有2011年度种植业1.5万亩,太阳能400个,施工作业设计已通过市级评审,正紧锣密鼓开展种苗调运、打塘整地和工程招投标工作,预计在2012年2月前完成1.35万亩核桃种植和400个太阳能的安装,7月前完成0.15万亩花椒种植任务。

四、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一)资金管理情况。退耕还林资金属国家专项资金,巧家县历届县委政府非常重视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为规范退耕还林项目资金的管理,巧家县严格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于2009年7月1日开始实行财政统一管理、统一支付。到目前为止,200

8、200

9、2010三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共计1492.26万元(其中:2008年为305.48万元,2009年309.78万元,2010年645万元,2011年232万元)已全部到位,并已划拨到财政局退耕还林专户上,实行统一支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二)资金使用情况。截至目前,已到位资金1492.26万元(其中:2008年为305.48万元,2009年309.78万元,2010年645万元,2011年232万元),占计划资金的100%;共支付使用1155.78万元(其中:2008年为305.48万元,2009年309.78万元,2010年540.52万元),占计划资金的77.45%。在资金使用中,我局严格按照《云南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云财农[2008]190号)文件要求执行;按照现行造林单价投资概算,将专项资金进行分解落实。对农村技能培训资金的使用采取集中培训统一开支的办法进行,确保金费使用规范高效。

五、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为确保退耕成果得到巩固,林产业得到发展,退耕农户得到实惠,巧家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林业项目优先考虑在生态较为脆弱,群众基础好,有退耕还林项目且林农对林产业发展积极性高的村组实施。在项目管理中各级各部门相互配合,互相协调共同管理。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项目建设进行宏观调控、项目经营发展方向的决策、项目资金的筹措、投资审定等工作。退耕办负责协调、处理项目建设的日常工作,制定工程实施计划、年度施工作业设计和农村技能培训方案,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实施项目的监督、管理并进行跟踪服务;林业局负责组织造林技术培训、造林技术指导和造林质量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项目村组具体组织退耕农户进行实地操作,林业站指定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其它相关站所相互协调配合;财政、审计、纪委、监察等部门,负责对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进度进行监督;县人民政府与各项目乡镇人民政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切实落实责任。

六、项目建设检查验收情况。

为保证工程建设建设质量,工程建设结束,林业局就组织检查验收组,按照《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和承包合同的要求,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采用项目区农户参与验收的方法对工程造林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其中2008年计划任务为种植业面积2.34万亩,沼气池建设78口,节柴灶298眼,2009年种植业面积2.34万亩,沼气池80口,节柴灶298眼,2010年种植业面积5.0万亩,沼气池200口,节柴灶500眼,已全面通过检查验收,工程质量和造林成活率按当时验收时的情况已全部合格,由于2009年至2010年云南遭受了历史上极为罕见的秋冬春三季连旱,200

8、2009两年新造林4.68全部报废,后虽然再次组织农户进行补造,但由于受今年6月夏伏旱高温的影响,已完成造林的200

8、200

9、2010年三年巩固成果造林面积共9.68万亩已报废9.28万亩,受灾0.4万亩。受灾情况已形成专题材料上报市林业局。

七、建设项目投产后的效益情况。

工程建设结束,将在改善我县生态环境,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起到较好的效果。

一是通过项目实施,将大幅度增加我县绿色植被,使全县森林面积大速度增加,在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净化空气等方面产生效益,使全县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二是可为当地剩余劳动力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就巧家而言,该项目的实施,能减少全县10万余亩陡坡耕地耕作,使大量劳动力转变经营方向,拓宽了社会就业渠道。

三是能有效增加农民收入。工程实施结束,全县新增核桃面积9.4万亩,花椒1.36亩;项目投产后,按平均每亩增加2000元计算,每年可为当老百姓增加2亿多元的经济收入,而且林地内可种植牧草、中药材等,能促进畜牧业、养殖业等多种行业发展,从而达到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目的。

四是该项目的实施,需派大量专业技术员深入基层,深入农村,能给偏僻的山区带来科技信息,使当地群众早日脱贫。

八、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是造林投资较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整个工程的健康发展。就现在的造林成本,要实行标准化作业,我们通过测算,规范种植一亩核桃需投资350元左右,仅120元一亩的造林单价难以达到预期目的,建议增加造林投入,提高造林投资标准,以达到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的目的。

二是自然灾害频发,国家对灾后重建投入不足,补植补造量大。2010年,我县遭受100年一遇的秋冬春三季连旱,2011年又受夏伏旱高温的影响,造成全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损失严重。据调查统计,全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新造特色经济林面积9.68万亩,枯死报废面积高达9.28万亩,成灾0.4万亩;严重影响的造林保存率,给当地农户带来了较大损失。为提高造林成效,保证农户种植经济林果的积极性不受影响,建议国家加大灾后重建资金投入和补植补造经费投入,从而提高退耕还林造林成果。

三是巩固成果工程配套经费缺乏,工作经费不足。如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项目的管护和项目年度检查验收等,缺乏一定的基础设施费用、管护经费和工作经费,工程管理千差万别,管护难度大,效果差,一旦遇到近两年的干旱,抗旱保苗束手无策。为提高造林质量,建议配备一定的基础设施配套经费,如抗旱沟渠、抗旱塘、造林地管护、病虫害防治、补植补造和年度检查验收工作等费用,才能提高造林质量,巩固造林成果。

四是建议针对巧家县干热河谷区战线长,自然干旱连年不断的实际,对历年巩固成果造林项目受损报废面积及时给予批准报废,并采用新一轮项目进行灾后重建,确保巩固成果项目建设健康发展。

巧家县林业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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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睢阳区的2010年退耕还林成果巩固

林业项目自查报告

根据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林业建设项目县级自查的通知要求,按照市林业局安排,我区对2010年退耕还林成果巩固林业建设项目管理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接到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巩固林业建设项目县级自查的通知后,我区高度重视退耕还林成果巩固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将其作为加强工程管理。针对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林业局抽调人员6人,并组织培训检查,对我区退耕还林成果林业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实地调查外业小班、走访农户、摸清情况,查找退耕还林成果林业项目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退耕还林成果巩固林业建设项目检查范围 根据上级要求此次自查主要是针对2010年开展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林业建设项目,我区主要是中幼林抚育、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种植中药材。

三、退耕还林成果巩固林业建设项目工作内容 根据省、市有关通知,此次自查的主要内容为任务安排情况、年度计划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项

1 目管理情况、建设项目建成后效益情况以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详细内容如下:

(一) 有无违反国家政策安排退耕还林任务的情况 主要包括年度计划的下达及完成情况和责任书落实情况。

(二) 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1、年度建设任务按时完成情况;

2、项目实施方案是否符合相关原则和目标;

3、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项目实施方案内容相符;

4、项目完成进度、质量数量等。

(三) 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1、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

2、概算控制情况;

3、执行财政法规情况;

4、补助资金兑现情况。

(四) 项目管理情况

1、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2、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落实情况

(五)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的效益情况

主要对提高退耕农户收入,解决当前生活困难等情况进行评估

(六)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其对策建议。

四、检查结果

自2002年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在上级党委、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关心下、在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下,我区的退耕还林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2002年退耕还林面积1万亩,2003年退耕还林面积1.6万亩,2004年退耕还林面积0.5万亩,2005年退耕还林面积0.5万亩,工程管理状况良好,机构健全,成立了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和退耕还林办公室,因地制宜,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科学组织规划,利用广播、电视、标语等多方位宣传《退耕还林条例》、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严格检查验收,保证生活补助和粮食补助资金及时兑现,林权证及时发放,坚持工程报帐制和月报、季报制度,设置举报电话,管护到位,一旦发现违法违纪案件,及时查处解决,切实保证了退耕还林工作的实施和管理。我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发改委牵头,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畜牧局、区水利局等部门配合,按照国家、省、市要求积极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历时2个月,在开展全面详实的摸底调查工作的基础上,针对退耕农户当前生计和长远发展,综合区域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提报了规划意见及规划数据,圆满地完成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为全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好退耕农户生活困难和长远生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必将在产业发展、增收致富及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积极的作 3 用。在每年度实施过程中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林业局多次到工程地块督促退耕还林成果巩固林业项目的实施,确保工程顺利进展。

(一)退耕还林成果巩固林业建设项目进展顺利 上级下达我区2010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巩固林业项目后续产业发展3750亩,其中特色经济林450亩,林下种植中药材800亩,中幼林抚育2500亩。区委、区政府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关于退耕还林后续产业的要求,因地制宜,积极组织实施,截止目前,共完成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巩固 林业项目3750亩,在退耕还林的乡村发展特色经济林450亩,林下种植中药材如紫苏、草决明、白芍等800亩,中幼林抚育2500亩。,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行施工,,其中特色经济林完成450亩,完成总任务的100%,品种为石榴、苹果等,涉及坞墙、李口、郭村、临河店、古宋、毛固堆等六个乡镇,林下种植药材800亩,完成总任务的100%,主要是草决明、芍药、药玉米、紫苏、南星等,涉及的乡镇主要是勒马、李口、临河店、郭村、坞墙、毛固堆等六个乡镇,中幼林抚育2500亩,完成总任务的100%,涉及古宋、郭村、临河店、李口、路河等五个乡镇。实施方案与相关原则、目标相符,实施内容与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一致,没有违反退耕还林有关政策,进展顺利,建设质量高。

(二)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

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巩固林业建设项目资金上实行 4 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购买种子(苗木)、化肥、农药等,管理上由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林业局三家联合验收签字后,对过财政部门统一拨发到补助农户。

(三)加强项目管理

区委、区政府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巩固林业项目高度重视,在建设项目中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项目,管理制度健全,实行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和合同管理到位,计委牵头,财政、林业、农业、畜牧等共同制定了有关的规划,区退耕还林领导小组成立了有各有关部门专家组成专家论证组,对有关项目的实施及效益分析进行了论证,区还与各相关部门和相关乡(镇、办事处)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把工程建设的好坏作为领导干部考核政绩的重要内容,奖优罚劣。退耕还林领导小组成员和退耕还林办公室人员分片承包乡镇,督促检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林业项目的进展情况。由于我们在建设时要求标准较高,相对投资也就较大,为了利于管理,实行集中经营,由富有经验的技术人员统一经营,退耕农户不愿投资种植的可以把退耕还林地承包给愿意种植的农户,并签订合同。区计委、财政、林业联合对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先后多次到现场查看实施情况。

(四)建成后效益情况

2010年项目建成后新增经济林450亩,三年到五年挂果后每亩平均按1500公斤,按市场价每公斤2元计算,每亩收益可达3000元,大大提高了退耕农户的收入。林下 5 种植中药材,除去成本外按市场价每亩收益可达300到400元,中幼林抚育实施后促进林木的后期生长,减少病虫害的发生。

(五)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巩固林业项目后续产业发展要求严,管理内容繁多、任务重,不同种类的林下种植,时间不一致,就是同一种类,时间也不全相同,增加了管理难度,况且包括规划设计、组织施工、种苗组织、检查验收、技术培训、技术推广、技术指导、病虫害防治、政策宣传等一系列工作,做好这些工作必须有足够的资金做保证,但地方资金不足,建议上级拨付给地方一定的费用。

商丘市睢阳区林业局 二○一一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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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毕节地区位于贵州省西北部,东邻贵阳市和遵义市,南接安顺市和六盘水市,西与云南省昭通市交界,北与四川省泸州市接壤,是川、滇、黔三省要冲。全区总面积2.7万平方公里,下辖一市七县一区,总人口740万人。2008年全区实现生产总值402亿元,财政总收入69.58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35.1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28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756元。

一、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主要成效

截至2008年,我区累计完成退耕还林工程造林308.9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108.4万亩,荒山造林200.5万亩。退耕还林工程共计投入17.87亿元,其中中央投入17.15亿元。通过退耕还林工程的持续实施,我区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生态效益较为显著。2002年开始到2005年连续四年年均造林任务都突破65万亩,其中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占全区造林总面积的94.56%,森林覆盖率从2000年的28.42% 提高到2008年的37.68%,平均每年递增1.2个百分点。有关监测数据表明,全区年均土壤侵蚀模数由原来的每平方公里5446吨下降到现在的3389吨。

二是农民脱贫致富步伐明显加快。我区退耕还林工程受益农民达31万人。据统计,退耕农户平均获得补助4425元。特别是高寒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退耕还林补助已成为当地农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他们的贫困程度。凡是有退耕还林任务的农民,不仅有了可靠的粮食供给和现金补助,而且还能腾出富余劳动力从事多种经营、副业生产和外出务工,开辟新的增收渠道,较大幅度增加了收入。

三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不断优化。我区在实施退耕还林过程中认真落实各项配套措施,积极培育后续产业,大力发展舍饲圈养畜牧业,开发绿色食品,发展乡村旅游,有力地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初步实现了退耕还林与农业生产的互相促进、协调发展。

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6年,我区大方县被列为国家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试点县。2008年,毕节、威宁、赫章等三县市也随后被纳入试点范围。规划建设基本口粮田24475亩,总投资1581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244万元,地方投资337万元。截至目前,共完成坡改梯2765亩,土壤改良18875亩,建蓄水池375口,拦山沟1300米,机耕道1200米,生产便道4500米,引水渠15.02公里,整治山塘2座,排洪渠200米。整个项目区共有1万户、39445人受益,其中退耕户8357户、32035人,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基本口粮田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使原来的受淹地、干旱地变成了现在的受益地,大大增强了退耕还林地区群众的信心和决心,实现了退耕还林工程退得下、稳得住、老百姓能致富的目标。

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实施中,我区各县市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采取了坡改梯、水利设施、土壤改良(包括石灰改土、绿肥种植)、田间便道等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措施,使项目区土地质量得到较大提高,人均基本口粮田由0.2亩增加到0.45亩;粮食及经济作物单产大大提高,从而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如赫章县古达乡水营村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在退耕地里种植405亩优质桃树,工程实施后农户户均收入已增加到3.5万元左右;大方县黄泥塘镇年种植辣椒500亩左右,工程实施后,土壤结构得到改善,农田灌溉得到基本保证,亩均产量由原来的1800斤提高到2500斤,每亩增加经济收入约1600元。

三、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的基本措施和做法

一是有效整合各类支农项目资金,大力推进基本农田建设。在实际工作中,统筹安排好各项基本农田建设资金,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中可用于农田基本建设的资金,以及安排在退耕还林重点区域内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其他支农资金,只要有条件与退耕还林结合的,都尽力做到了统筹使用。通过加强中低产田(土)改造和水利设施配套建设,增强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提高了粮食单产,促进了基本农田保护,努力做到“树上山,粮下川”,基本实现了退耕农户基本口粮自给。

二是积极发展后续产业,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我区在重点退耕还林区整合了农村饮水安全、农村沼气、石漠化综合治理、草地畜牧业、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资金,使退耕还林工程与生态移民、劳动力培训转移、农业综合开发、扶贫攻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高度重视后续产业培育,大力推进退耕还林与发展生态畜牧业相结合,全面实现封山禁牧、舍饲圈养,逐步改变传统放牧方式。进一步优化畜种结构,大力推行科学饲养管理,搞好繁育技术应用和疫病防治工作,推进畜牧业向优质高效方向发展。目前项目区舍饲圈养牲畜存栏量1605万羊单位,建设棚圈面积879万平方米,促进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同时积极探索林草发展模式、林药发展模式、林果林菜发展模式,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实现了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多赢”。

三是大力加强农村新型能源建设,减轻使用传统生活燃料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采取国家补助、地方配套和农民自筹相结合的方式,搞好退耕还林重点地区的农村新型能源建设。以农村沼气建设为重点,加强节柴灶、薪炭林建设,适当发展小水电,多渠道满足农村生活能源的基本需求。

四是突出抓好退耕还林工程区域劳动力专业培训,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竞争能力和自主创业能力。我区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以阳光培训工程、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等为依托,以退耕还林工程区富余劳动力继续就业作为培训为重点,扩大培训范围,丰富培训内容,积极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集约化经营的温棚蔬菜、花卉、畜禽养殖等产业转移,向乡镇企业转移,向城镇转移。

四、几点建议

一是结合西部地区地方政府财力普遍薄弱的实际,建议进一步加大对西部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的投入力度,提高项目中央补助标准,减少或取消配套资金,充分调动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实施工程的积极性。

二是鉴于基本口粮田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建议其它项目能够配套实施,如小额信贷扶贫项目等,通过项目配套实施,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稳定和增加粮食产量,达到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有效改善生态环境的目标。

三是高度重视后续产业的发展,在加大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的同时,加大相关后续产业如草地畜牧业、农产品加工业的扶持力度。

通过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退耕还林农户对补助期满后“粮食收入低,吃什么,经济来源少”的思想顾虑,为解决农民生存与发展问题奠定了好的基础。我们将大力弘扬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开发扶贫,生态建设”毕节试验区精神,尽心尽责,艰苦奋斗,确保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这一浩大工程真正成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利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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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根据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抓紧组织开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中期自评估工作的通知》(辽发改农经„2013‟781号)文件,对我县开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中期自评估做出如下报告。

第一章 概况

一、全县退耕还林地区基本情况

辽阳县位于辽宁省中部辽东半岛北端。东与本溪凤城交界,南与鞍山、岫岩接壤,西邻辽中、台安,北依辽阳市区和灯塔,全县土地面积2820平方公里,东西长92公里,南北宽80公里,分东西两部分。东部山区7个乡镇,1908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67.6%,为丘陵地带;西部平原6个乡镇、中部1个乡镇,面积914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32.4%。辖14个乡镇。辽阳县属北温带湿润地区,季风气候特别明显,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8.4‴,极端最高气温38‴,极端最低气温-33.7‴,无霜期平均天数为158天,其中地平均146天,丘陵平均160天,平原平均168天。年降水量平均为752.9毫米,年日照时数平均为2630.6小时。

全县国土面积423.3万亩,其中耕地87.38万亩,林业用地237.3万亩,其它用地98.62万亩,粮食总产量34.95万吨,亩产400公斤,人均耕地面积1.8亩,人均产量720公斤。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规划实施项目涉及农户2775户,8325口人,其 1

中涉及退耕农户2564户,涉及退耕农民7388人。

2012年辽阳县地区生产总值

万元,财政收入

万,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第

一、

二、三产业生产总值分别为

万元、

万元、

万元。

二、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情况

我县2003年开始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共完成任务2万亩,工程进展顺利,成效显著,加快了我县的国土绿化和生态化进程,直补政策深入人心,退耕农户生活得到改善。

三、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情况

由于林业生产周期长、见效慢,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的长效机制未建立,随着补助政策陆续到期,大部分退耕农户生计将出现困难。根据国务院国发[2007]25号文件及辽发改农经[2008]3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于2008年编制了《辽阳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编制好此规划可以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提高了退耕农户造林护林的积极性,有利于杜绝出现复耕行为,有利于稳定良好的生态建设形势,达到国家要生态、农民要效益的双赢目的,实现“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的要求。

规划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农村能源建设,投资133.2万元,建设沼气池444个,涉及退耕农户444户,1332口人;二是后续产业发,投资589.64万元,建干鲜果种植基地45768亩;三是补植补造,投资297.31万元,补植补造2.3万亩林地。本规划由辽阳县发改委、辽阳县退耕办牵头,辽阳县退耕办具体编制,辽阳县财政局、林业局、2

农村经济发展局、水利局、扶贫办等有关单位协助完成。

四、退耕农户直接补助情况

2008年至2012年直接补助退耕农户 户数、

人、退耕还林面积

亩、补助金额

元。见附表1-2。

五、评估方法和依据

(一)目的和意义

全面掌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项目进展、投资、质量、管理和效果,剖析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主要问题,总结相关经验教训,为规划的下阶段实施调整提供准确的基础信息,并对今后相关工作提出可借鉴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象和内容

时间从2008年至2012年底,范围为农村能源、后续产业、补植补造等三类项目。评估内容具体包括国家政策落实、建设项目进展、资金使用和管理、项目验收和质量、项目管理以及建成效果效益等方面,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对策,对规划后期实施以及今后工作提出建议。

(三)方法和过程

运用对比的方法,规划实施前后情况和效果对比,定量和定性分析。

(四)评估依据

1、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水利部《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 3

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3636号)。

3、财政部、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农[2007]327号)。

4、国家林业局《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主要造林树种种苗》(GB6000)。

5、农业部《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划分》(NY/T309-1996)。

6、《辽宁省中低产田类型划分与改良技术规范》。

7、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分县(市、区)投资规模表。

8、2001-2006年省发改委、林业厅等部门联合下达的退耕还林计划。

9、有关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规程、规定、标准、规划。

10、有关基本口粮田建设的规程、规定、标准、规划。

11、有关农村农源建设的规程、规定、标准、规划。

12、有关林业产业发展及农民就业创业转移培训的规定、标准、规划。

13、《辽阳县退耕还林工程“十一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

14、《辽阳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

第二章 巩固退耕成果专项规划及目标

一、规划前现状和背景

我县自2003年开始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完成退耕地还林2万亩; 配套荒山造林面积共9.7万亩; 工程封山实施2.5万亩。涉及退耕户3932户,14449人。

工程进展顺利,成效显著,加快了我县的国土绿化和生态化进程,直补政策深入人心,退耕农户生活得到改善。但由于林业生产周期长、见效慢,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随着补助政策陆续到期,大部分退耕农户生计将出现困难。根据国务院国发[2007]25号文件及辽发改农经[2008]3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编制此规划。编制好此规划可以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提高了退耕农户造林护林的积极性,有利于杜绝出现复耕行为,有利于稳定良好的生态建设形势,达到国家要生态、农民要效益的双赢目的,实现“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的要求。

(一)自然地理概况

辽阳县位于辽宁省中部辽东半岛北端地处东经122°35′04″—123°41′00″,北纬40°42′19″—41°25′22″。东与本溪凤城,南与鞍山岫岩、鞍山,西邻辽中、台安,北依辽阳市区和灯塔,全县土地面积2820平方公里,东西长92公里,南北宽80公里,分东西两部分。

东部山区9个乡镇,1908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67.6%为丘陵地带,西部平原7个乡镇中部2个乡镇。面积914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32.4%。地势低洼源平原地带。辖18个乡镇。辽阳县属北温带湿润地区,季风气候特别明显,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8.4‴,极端最高气温38‴,极端最低气温-33.7‴,无霜期平均天数为158天,其中地平均146天,丘陵平均160天,平原平均168天。年降水量平均为752.9毫米,年日照时数平均为2630.6小时。东部山地属长白山千山山脉,土壤为棕色 5

森林土;西部平原为太子河、浑河,土壤为草甸土和水稻土。

我县土质肥沃,适于北温带植物生长,乔木树种有油松、落叶松、红松、樟子松、杨、柳、榆、刺槐、柞、椴、胡桃楸、水曲柳等;灌木树种有胡枝子、悬钩子、榛子等;草本植物繁多,主要有羊胡子苔草、蒿草等。

(二)社会经济概况

1、全县国土面积、耕地、林地及其它用地情况

全县国土面积423.3万亩,其中耕地108万亩,林业用地283803.5公顷,其它用地139790公顷,人均耕地面积1.8亩。

2、行政管辖与人口

全县18个乡镇,242个行政村,2006年末总人口60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7.8378人,占13%;农业人口52.1625人,占87%。

3、农业生产

主要粮食种植面积76819公顷,产量37.5万吨,人均粮食拥有量624公斤/人.年。

4、林业生产

主要用材林面积15288.5公顷,蓄积35.7万立方米。其中落叶松面积21283.6公顷,蓄积1523428立方米;油松面积15939.5公顷,蓄积640579立方米,刺槐6740.4公顷,蓄积40464立方米,主要经济林8216.5公顷。年均单产493公斤。其中苹果308.5公顷,梨6624.4公顷,山楂317.4公顷,桃子14.1公顷,杏214公顷,李子106.9公顷,板栗334.4公顷,枣266.3公顷,葡萄6.7公顷,其它40公顷。

5、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退耕农户收入渠道。

地区生产总值814750万元,财政收入20487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000元, 退耕农户收入除种植粮食、养殖收入及本地打工收入外,国家补助占一定比例。

6、劳动力转移情况

我县地处辽阳、鞍山两市中间经济比较发达,劳动力大部分在本地打短工,退耕家户一般都在本地打短工,不向外地转移。

二、规划编制

此规划主要依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

1、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水利部《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3636号)。

3、财政部、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农[2007]327号)。

4、国家林业局《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主要造林树种种苗》(GB6000)。

5、农业部《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划分》(NY/T309-1996)。

6、《辽宁省中低产田类型划分与改良技术规范》。

7、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分县(市、区)投资规模表。

8、2001-2006年省发改委、林业厅等部门联合下达的退耕还林计划。

9、有关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规程、规定、标准、规划。

10、有关基本口粮田建设的规程、规定、标准、规划。

11、有关农村农源建设的规程、规定、标准、规划。

12、有关林业产业发展及农民就业创业转移培训的规定、标准、规划。

13、《辽阳县退耕还林工程“十一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

14、其它相关规定、规划等。

三、总体目标和建设任务

(一)农村能源建设

建设退耕农户户用沼气池444个,涉及退耕农户444户,1332口人。

(二)后续产业发展

我县干鲜果规划发展45768亩,品种有榛子、大扁杏、大枣、板栗、南果梨及葡萄等;设施农业规划1423亩,主要以温室为主,栽培对象为蔬菜、花卉、果树。其次,发展少量设施畜牧养殖业、大棚等。

(三)补植补造

对非人为因素造成的造林面积缺损和造林保存率较低的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地进行补植补造2.3万亩。

四、规划调整变更及批复

规划没有进行调整,并得到省发改委的批复。

第三章 实施及评价

一、落实国家政策和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情况

1、充实领导机构,县政府成立了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

2、建立工作机构,经县编办批准,成立了县级退耕还林工程管理中心,目前已有4名人员到位工作。

3、落实工作经费,每年县政府都拨专款,用于全县的退耕还林工作。

4、积极编制《辽阳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和《辽阳县退耕还林经营方案》。

二、项目管理及评价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加强我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县发改委、县退耕办会同县财政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县水利局根据《辽宁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联合制定了《辽阳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并颁布实施。

《办法》对《辽阳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范围内的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后续产业发展项目和补植补造项目的实施管理做出明确规定。办法中明确按照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原则,县级人民政府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项目负总责,并将目标和责任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及乡、村、户。

《办法》明确了各级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发展改革部门、退耕办会同财政、农业、林业、水利部门负责年度计划编报、审核、下达,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和审批,以及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财政部门具体负责专项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以及地方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的落实;各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分别由农业部门负责后续产业发展规划中设施农业项目、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负责农村能源建设项目、林业部门负责补植补造项目和后续产业项目中干鲜果种植项目。

《办法》还针对计划申报与下达、项目前期审批、项目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资金管理等专项规划项目实施的具体环节做出了明确规定,并特别要求财政部门要根据年度建设任务需要,安排巩固退耕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经费,确保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规范项目管理。实行项目公示制。项目实施前,具体实施部门会同乡镇政府以村为单位,将项目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及受益农户情况在村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实行合同管理制。每个工程项目,项目法人与工程施工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项目法人严格按施工合同对工程施工方进行管理和监督。实行项目招投标制。对建设规模较大的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由县巩固办会同项目法人及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采取公开招标、政府采购的方式,择优选择施工队伍和供应商。实行工程监理制。为严把工程质量关,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实行了工程监理制,对工程进行全程监理。同时,在工程建设中,让村民参与施工质量的监督,确保群众对工程建设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二是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按照“谁 10

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专项资金严格执行专项建设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了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管理程序建帐、支付和结算,实行帐户封闭运行,项目法人“一支笔”审批制。工程实施中,全面实行部门监管、过程监管和动态即时监管“三结合”,发改、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全程介入,定期不定期对工程建设情况、运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效益发挥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工程结束后,在项目实施单位竣工决算的基础上,审计部门对整个工程进行了全面审计。做到了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审计到项目,确保了资金使用的安全高效。三是加强建设档案管理。项目建设档案,是项目 各个时期的历史记录和资料数据库,是了解建设过程、修订经营措施、分析成效、监测和评价建设效果的基本依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立健全了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制度,抓好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各行业建设单位对有关工程建设的相关文件、初步设计方案、阶段性项目建设总结、检查验收资料、资金审批和审计报告、工程监理报告、技术资料、图片照片、统计数据和录像资料等,做到了专人负责,分门别类地归档保存。为掌握项目建设、修订经营措施、分析成效、效益监测和评价建设效果提供完整的项目档案资料。四是加强项目建成后的管护,确保工程长效性。确立“工程建设与管护同步走”的管理方针,建立项目后期管护责任制,按照“谁受益、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落实了管护责任。

三、项目实施及评价

(一)农村能源建设

1.实施过程

国家任务计划下达情况,实施方案等编制、评审、审批情况,实施的主体、实施程序及步骤等。

2.进度

国家2008-2012年任务计划与规划、实施方案之间的对比,完成比例;并分析变化的原因。分项目类别、分年度、分市县统计对比,有关表格见附表3-1。

3.投资

投资计划与实施的一致性,完成比例;投资来源、到位、兑付、控制和执行财经法规情况,包括中央补助资金、省、市、县配套资金,企事业自筹资金和群众投工投劳投入,并分析变化的原因。分年度、分市县统计对比,有关表格见附表3-2。

4.工程质量及效果

地方有关部门组织对项目建设的自查验收和联合复查情况,验收完成比例,合格比例,质量达标及效果情况。

沼气池、太阳灶等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的使用率,减少柴薪使用情况,并分析原因。惠及退耕户和人数以及其他农民户数、人数。

5.评价

有关经验教训、好的做法、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等。

(二)后续产业发展 1.实施过程

2008-2012年上级下达我县后续产业项目建设任务18743亩,为干 12

鲜果产业基地项目。因2012年计划指标没有下达,截止目前建设任务已完成13279亩(2008-2011年4年任务)。完成投资265.58万元,其中专项资金132.79万元,各级配套及农民自筹132.79万元。

后续产业实施主体为退耕还林农户。 实施程序和步骤:

一是后续产业项目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苗木、责任“五到乡镇”,各乡镇政府要对工程实施负全责,县退耕办与各乡镇签定退耕还林任务责任书,做到奖罚严明,责任落实。谁完不成任务谁受罚,谁出问题谁负责。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充分调动群众造林的积极性、主动性。各乡镇要广泛利用专栏、板报、传单、标语等多种形式,以生动、形象的事实来宣传退耕还林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有力的舆论氛围。同时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农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引导工作,通过政策引导,利益驱动,使群众达到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行动统一。认识到退耕还林既是改善生态环境的迫切需要,又是增加经济收入的必然选择,使退耕还林还步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是各乡镇针对各自退耕还林对象进行逐户调查登记。哪些地块适合发展干鲜果产业,调查登记后上报县退耕办。

四是县退耕办根据各乡镇、逐户调查登记情况汇总,制定出全县实施方案,上报县政府、市退耕办审批。

五是县级方案审批后,县退耕办将任务分解到各乡镇。

六是各乡镇确定树种。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宜乔则乔,宜灌则 13

灌。块状、带状、行间混交均可。确定后上报县退耕办。

七是各乡镇对各自工程区域内的地块进行落实。

八是各乡镇以上工作程序上报合格后,再聘请县退耕办工程技术人员深入实地进行作业设计,作业设计完成后报请上级退耕办审批。

九是种苗落实。在施工前,各乡镇要根据规划的林种和树种将苗木落实到实处。造林前提早准备充足优质壮苗,确保栽植需求。为提高种苗质量标准,退耕还林工程不准使用三级种子和三级苗木,苗木质量要达到(GB-6000-1999)规定。

十是组织施工。施工必须是先整地后栽植,要抓好春季有利时机。 十一是检查验收。各乡镇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地组织有关人员逐户、逐块地普查之后,向县退耕领导组提出详实地初查报告。县退耕办组织技术人员依据有关质量标准,结合乡镇初查报告,对退耕还林工程逐地块进行自查,并据结果写出自查报告上报。省、市退耕办根据自查报告进行复查。并据结果写出报告上报国家退耕办,国家退耕办根据省报造进行核查。

十二是检查验收后,将结果张榜公布。

十三是通过一卡通方式,将补贴发放给农户。同时,各乡镇要制定出各自的管护办法和管护责任,特别是造林地块的管护一定要落实到人头。确保造一片,管一片,活一片,成一片。

2.进度

2008年规划任务4111亩,计划任务4111亩,实施面积4111亩;2009年规划任务3655亩,计划任务3655亩,实施面积3655亩;2010 14

年规划任务1505亩,计划任务1505亩,实施面积1505亩;2011年规划任务4008亩,计划任务4008亩,实施面积4008亩。2012年规划面积5464亩,计划任务目前还没有下达,所以没有实施,等计划任务下达后实施。

3.投资

因2012年计划任务没有下达,所以只实施2008-2011年4年的计划。2008-2011年计划投资265.58万元,实际投资256.58万元,完成比例100%。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32.79万元,省、市、县配套资金26.56万元,群众自筹资金106.23万元,全部到位,确保了任务的全面实施与完成。

4.工程质量及效果

县退耕办对全县干鲜果项目进行自查验收,验收完成比例100%,合格比率100%,质量全部达标。

惠及退耕农户887户,2661人,其他农户174户,522人,预计到结果期时每亩每年直接经济效益1000元,每年直接经济效益达到1400万元。

5.评价

我县积极开展干鲜果产业建设,使全县局部地区水土流失状况得到遏制、气候状况有所改善,促进了一些地区的干鲜果树的发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退耕农户栽植的果树规模达不到订单量产的需求,需进一步扩建果树栽植面积。二是部分果树存在品种不适应近年来干旱少雨气候,加之严重缺乏灌溉设施等因素,造成产果量低或果质差等问题, 15

需采取换头、嫁接等技术措施,提高产果量和果品档次。三是退耕农户发展以保护地建设为主的设施农业积极性较高,但由于地方经济尚不发达,缺少必要的资金扶持,广大退耕农户剩余耕地仍处于以往的低效益耕作模式。

(三)补植补造 1.实施过程

2008-2012年上级下达我县补植补造项目(我县补植补造任务集中安排在2008-2010年3年)建设任务29731亩,截止目前建设任务已完成29731亩。完成投297.31万元,其中专项资金148.66万元,各级配套及农民自筹148.66万元。

补植补造实施主体为退耕还林农户。 实施程序和步骤:

一是补植补造项目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苗木、责任“六到乡镇”,各乡镇政府要对工程实施负全责,县退耕办与各乡镇签定退耕还林任务责任书,做到奖罚严明,责任落实。谁完不成任务谁受罚,谁出问题谁负责。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充分调动群众补植补造的积极性、主动性。各乡镇要广泛利用专栏、板报、传单、标语等多种形式,以生动、形象的事实来宣传退耕还林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有力的舆论氛围。同时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农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引导工作,通过政策引导,利益驱动,使群众达到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行动统一。认识到退耕还林既是改善生态环境的迫切需要,又 16

是增加经济收入的必然选择,使退耕还林还步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是各乡镇针对各自退耕还林对象进行逐户调查登记。哪些地块适合造什么树种,调查登记后上报县退耕办。

四是县退耕办根据各乡镇、逐户调查登记情况汇总,制定出全县实施方案,上报县政府、市退耕办审批。

五是县级方案审批后,县退耕办将任务分解到各乡镇。

六是各乡镇确定树种。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块状、带状、行间混交均可。确定后上报县退耕办。

七是各乡镇对各自工程区域内的地块进行落实。

八是各乡镇以上工作程序上报合格后,再聘请县退耕办工程技术人员深入实地进行作业设计,作业设计完成后报请上级退耕办审批。

九是种苗落实。在施工前,各乡镇要根据规划的林种和树种将苗木落实到实处。造林前提早准备充足优质壮苗,确保栽植需求。为提高种苗质量标准,退耕还林工程不准使用三级种子和三级苗木,苗木质量要达到(GB-6000-1999)规定。

十是组织施工。施工必须是先整地后栽植,要抓好春季有利时机。 十一是检查验收。各乡镇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地组织有关人员逐户、逐块地普查之后,向县退耕领导组提出详实地初查报告。县退耕办组织技术人员依据有关质量标准,结合乡镇初查报告,对退耕还林工程逐地块进行自查,并据结果写出自查报告上报。省、市退耕办根据自查报告进行复查。并据结果写出报告上报国家退耕办,国家退耕办根据省报造进行核查。

十二是检查验收后,将结果张榜公布。

十三是通过一卡通方式,将补贴发放给农户。同时,各乡镇要制定出各自的管护办法和管护责任,特别是造林地块的管护一定要落实到人头。确保造一片,管一片,活一片,成一片。

2.进度

2008年规划任务13300亩,计划任务13300亩,实施面积13300亩;2009年规划任务13300亩,计划任务13300亩,实施面积13300亩;2010年规划任务3131亩,计划任务3131亩,实施面积3131亩。

3.投资

2008-2011年计划投资297.31万元,实际投资297.31万元,完成比例100%。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48.66万元,省、市、县配套资金29.73万元,群众自筹资金118.92万元,全部到位,确保了任务的全面实施与完成。

4.工程质量及效果

县退耕办对全县补植补造项目进行自查验收,验收完成比例100%,合格比率100%,质量全部达标。

惠及退耕农户1460户,4380人,补植补造项目的实施,不但使全县的生态环境得到了尽一步的改善,而且还可以给退耕户带来上亿元的直接经济效益。

5.评价

通过开展补植补造,使全县的退耕林地成活率,保存率达95%以上,有效巩固了造林成果,经济效益将会不断的得到体现。可提高森林覆盖率2个百分点,新增林地面积29731亩,减少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有明

显改善,保障农牧业稳产、高产。

同时也存在一点问题:

(1)森林资源结构不够合理

主要表现在林分结构不合理,单层林多,复层林少,纯林多,混交林少;纯林、混交林面积结构比仅为90︰10。因此,改善林分结构,是森林经营的一项长期任务。 (2)林地生产力较低

由于森林资源结构不够合理,以及普遍没开展幼林抚育,使得不少森林的林分质量较差,尤其是杨树林分,普遍存在生产力低下的问题。 (3)林业经济增长方式较粗放,林业产业组织化程度较低 首先表现在林业经营主体是千家万户分散的农户,组织化程度较低、规模小、山区林农集约经营森林意识不强,停留在粗放型状态,或者不投入任其自然生长,或者不遵循规律、不顾及生态环境盲目投入,致使林地生产率低。其次对发挥生态效益为主的森林,由于补偿不足,经营者的经济利益得不到应有的补偿,经营生态林的积极性不高,导致提升生态服务的供给能力难度大。

第四章 效益及评价

一、社会效益

退耕还林的实施给农村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拉动了农村经济乃至整个社会产业的大发展,社会效益显著。工程实施一是调整了农村产业结构,改变了坡耕地高投入低产出的窘境。二是促进了项目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促进了社会稳定。三是使全县的退耕林地成活率,保存率达95%以上,有效巩固了造林成果,经济效益将会不断的得到体现。可提

高森林覆盖率2个百分点,新增林地面积29731亩,减少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有明显改善,保障农牧业稳产、高产。

二、生态效益

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对改善我区生态环境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生态效益突出。工程累计实施造林16.3万亩,新增森林面积10万亩,森林覆盖率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了2个百分点,通过工程建设,在我县东部山区建起了一条条绿色生态走廊,在汤河水库周边建起了一道道绿色生态屏障。同时新发展干鲜果产业,从而增加了保持水土、经济水源、调节气候、净化空气等多种功能,改善了我县的生态环境,控制水土流失、防风固沙,减缓各种自然灾害,对于振兴我县经济,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将起到积极作用。

三、经济效益

退耕还林工程被广大群众誉为政府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工程的实施大大提高了耕地产力,农民得到了实惠,工程经济效益明显。在我县已初步建立了以大榛子为主的干果产业基地、以南果梨为主的水果产业基地、以落叶松为主的用材林产业基地、以杨树为主的速生丰产林基地。这些基地的建成,为调整我镇农业产业结构,建设三峡库区色生态经济强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目前,大榛子基地投产面积达3.5万亩, 预计进入成产期后年产值达800万元;南果梨水果产业基地投产面积达5万亩,预计进入成产期后年产值达2400万元;落叶松用材林基地投产面积达4万亩,年产值达100万元;杨树速生丰产林基地2万亩,年产值达800万元。退耕户人均增收800元/年〃人,通过农村

能源建设可年节煤535吨、节柴862吨、节电600千瓦时,有力地促进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五章 结论和建议

一、总体评价

我县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编制中能够以本县实际为依据,科学编制,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和效益。同时也存在一定的不足:

1、领导重视不够

一些乡镇对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本来应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的,现在都转到了部门组织实施,而部门组织和发动群众又存在一定难度,比如在政策制定上如果得不到当地政府的支持,政策就很难落实,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此外,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也存在问题,相互间配合不够默契,都是以各自立场为出发点,遇到问题和困难相互推诿。

2、资金投入不足

资金投入不足严重影响专项规划实施质量。如,补植补造,国家投资50元/亩,而实际高质量造林需要200元/亩,国家投入占实际投入的1/4,且地方配套资金又不能到位,不足部分完全靠实施农户自筹。有的农户虽然能勉强把树栽下,但是又将面临管护的巨大压力,造起来的林极有可能“返荒”。一旦遇到冰冻、火灾等灾害,便难于重建恢复。

3、重建轻管现象突出

重建轻管现象在林业后续产业建设中尤为突出。俗话说“三分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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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分管”,但在实际工作中,重栽轻管的现象依然十分突出。按照“谁造林、谁管护、谁受益”的政策,将管护责任落实到实施专项规划的各家各户,难度较大,管护效果也不理想。有些农户在林木没有受益的情况下,不愿投入过多的管护费用;有些农户劳力外出打工,无力进行管护;有些种植大榛子、梨等经济林树种的农户,管理技术又跟不上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管护效果,从而影响整个工程的建设质量。

4、工作经费不足,工作人员少

退耕还林工程牵涉面广,工作量大,工程质量要求高,从规划、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工程实施及监理、检查验收到兑现等涉及环节多,政策兑现更是长达16年之久,需要大量的工作经费。而国家对地方退耕还林的前期工作经费和科技支撑费比较少,造成很多工作不能正常开展。工作人员少,很多科技服务也跟不上。现在加上专项规划实施的管理,工作经费更是捉襟见肘。

二、建议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级政府要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工作放在重要位臵,加强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关部门一把手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专项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政府主要领导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重点搞好专项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层层落实目标任务,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严格考核奖惩制度,把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政府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还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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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的良好氛围。

2、科学规划建设项目

在编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时,由于要限时上报专项规划,时间比较紧,编制的专项规划不尽科学、合理。在项目安排及建设规模上没有进行充分的论证,有些项目安排和建设规模不符合实际。因此,建议对专项规划不符合实际的地方进行调整和修改,报省和国家批准后再实施。使专项规划真正能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建立促进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解决退耕区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生计问题,以达到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目的。

3、加大资金投入,严格资金管理

一是加大政府投资力度。省、市、县要把专项规划建设项目配套资金纳入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并保证能够及时到位。二是结合项目资金。要将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整理、生态环境建设等项目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有机地结合起来,发挥项目的聚集效应。三是积极引导农民群众和社会投入。制定优惠政策,调动社会的积极性,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专项规划建设。四是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保证各项工作能正常运行。五是加强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资金使用和管理要严格《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财农[007]327号),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4、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按计划组织实 23

施。要落实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建立健全招投标、合同管理、质量监督、检查验收等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建成并发挥效益。特别是要建立检查验收制度,工程建成后,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会同建设单位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查清原因,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损失和浪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此外,应加强科技支撑,提高科技含量。将科技支撑贯穿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积极推广一批先进成熟的科技成果,支持科技人员到工程建设第一线从事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试验示范等工作。

5、加强建后管护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对不同类型的项目,采取不同的模式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落实责任,实行责、权、利相统一,充分调动群众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和管好用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设施的积极性,逐步建立工程运行管护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重建轻管”的问题。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的实施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把工程建设中的各项政策及时、足额兑现到广大农民。实施工程建设公示制度,结合乡村政务公开,将工程建设范围、内容、标准进行公示,以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附表:

1-1.辽宁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基本情况表 1-2.辽宁省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农户直接补助统计表

2-1.辽宁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基本口粮田任务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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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辽宁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基本口粮田投资对比表 3-1.辽宁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农村能源任务对比表 3-2.辽宁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农村能源投资对比表 4-1.辽宁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生态移民任务对比表 4-2.辽宁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生态移民投资对比表 5-1.辽宁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后续产业及农民技能培训任务对比表

5-2.辽宁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后续产业及农民技能培训投资对比表

6-1.辽宁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补植补造任务对比表 6-2.辽宁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补植补造投资对比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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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10篇:广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大纲

广西壮族自治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大纲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以下简称国发25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3636号)精神,为做好我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特制定本大纲。

一、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发25号文件精神,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这一核心,采取综合措施,进一步改善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其收入水平,促进退耕还林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要将解决好退耕农户的长远生计问题作为重点,区别轻重缓急,优先解决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和困难退耕农户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切实保证具备条件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田和农村能源建设。

2.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分析需求和建设可能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合理确定

1 规划建设内容和规模。

3.坚持以人为本,体现退耕农户意愿。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尊重退耕农户的意愿,切实维护退耕农户在规划编制和实施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坚持国家支持与退耕农户自我发展相结合。在国家资金的支持下,动员退耕农户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增强其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

5.坚持与区域发展规划相结合。各地要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划,加快退耕还林地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规划期和规划目标 (一)规划期

规划期2008—2015年共8年,2006年为规划基准年。 (二)规划目标

通过加大基本口粮田建设力度、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实施生态移民、扶持后续产业发展等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退耕农户吃饭、烧柴、增收等当前和长远生活问题,确保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通过加强林木后期管护,搞好补植补造,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

三、规划编制的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

(二)《财政部、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

2 农[2007]327号)。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西部办、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水利部《关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3636号)。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待发)。

(五)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长期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六)县、退耕还林村的经济社会现状调查资料。

(七)有关行业的规程、规范及其他相关资料。

四、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范围为2001-2006年实施退耕还林(坡耕地)工程的县(市、区)。规划各项建设内容的安排以村为基本单元,确保覆盖到相当比例的退耕农户,非退耕还林村不纳入规划范围。

五、资金规模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要根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实际需求全面规划,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明确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包括: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国家现有投资渠道安排的资金、地方财政投资、项目受益群众自筹和投工投劳等。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规模,以县为单位总额包干。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核查验收各县(市、区)2001-2006年实际退耕地亩数(验收合格面积),按8年每年每亩105元,再增加20%进行计算。

专项补助资金实行县内统筹平衡,项目以村为单元安排

3 资金,自治区对各县单项投资比例不作硬性规定,各县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编制规划。

规划要列明规划范围内已完成的各项建设内容存量的基本情况,从而提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总需求,并明确申请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安排的规模,现有投资渠道和地方投资等其他资金安排的规模。

六、规划内容和资金补助标准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重点包括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和退耕农民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补植补造等内容。规划各项建设内容要按以下先后次序安排。

(一)基本口粮田建设

基本口粮田建设要将促进退耕农户粮食基本自给和提高区域粮食生产能力结合起来,选择水土资源、地形等自然条件适合的地块进行。要把工程措施、经济措施、管理措施结合起来,采取坡改梯、改良土壤、农田水利、小型蓄水保土工程等综合措施。基本口粮田建设要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建设规划等相结合,与现有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等项目相结合,严禁毁林开垦。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砌墙保土、改良土壤、完善小型灌排设施等工程建设。

——对具备基本口粮田建设条件、人均基本口粮田不足0.5亩的退耕农户,是规划安排的重点,要采取坡改梯(砌墙保土)、改良土壤、完善灌排设施等工程措施做好基本口粮田建设,通过3-5年的努力,实现具备建设条件的退耕农户人均基本口粮田0.5亩以上。

——人均口粮田达到0.5亩(含0.5亩),但耕地粮食年

4 生产能力低于800kg/亩,对土层薄、田面不平的,进行田面平整、加深耕作层等,部分地块确实需要可适当安排爆破改土、地埂筑砌等土地整理;对土壤贫瘠、肥力差的,应进行土壤培肥(聚土垄作、秸秆还田、绿肥种植、增施有机肥等提升耕地土壤有机质、提高土壤肥力等);对无田间灌排设施,引水便利的,应配套建设小型提灌站,完善灌溉渠道;引水不便的,可修建地头水柜(蓄水池)。对坡耕地及山冲田,应截洪沟、排水沟、集雨沟等三沟配套,使之既免受山洪侵蚀,又能集蓄雨水补灌。在小型水利设施灌溉面积中,退耕农户受益面积不低于60%。

资金补助标准为每亩600元。 (二)农村能源建设

以农村沼气建设为重点、多能互补,加强节柴灶、太阳能等建设,适当发展小水电。沼气建设只安排农村户用沼气,引导农户进行“一池三改”,即改圈、改厕、改厨。

─对具备自然和沼气原料等条件、有意愿发展沼气的退耕农户,要重点安排沼气池建设。鼓励养猪的退耕还林农户建设户用沼气池,引导进行改圈、改厕、改厨;对非养猪农户,引导发展以秸杆为原材料的农村沼气池建设。尽量利用现有国债和扶贫资金渠道建设农村沼气池项目。

─对不具备沼气建设条件的退耕农户,可规划建设省柴节煤灶、高效低排生物质炉等。

─对无电网供应照明用电,具备小水电建设条件的退耕农户,可以发展户用微水电。

农村沼气池建设每座补助标准为1400元,省柴节煤灶每座补助300元,户用微水电每户补助1500元。

5 (三)生态移民

对居住地基本不具备生存条件的特困人口,实行易地搬迁。搬迁对象主要包括:一是生活在自然条件差、生存环境恶劣地区,缺乏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且具备搬迁和安置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二是生活在生态位置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地区,亟需搬迁且具备搬迁和安置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

规划要与各地制定的易地扶贫搬迁“十一五”规划相结合。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掌握好生态移民的进度和节奏,确保实现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保护生态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目标。要认真做好移民意愿和基本情况调查,科学制定移民安置社区选址建设规划方案以及培训就业和后续产业发展方案,并加强对移民生产生活情况的跟踪工作,建立健全移民档案,切实关心移民的思想、生产、生活各个方面,努力做到“迁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安置区的基本农田、农田水利、草牧场和棚圈、乡村公路等基础设施和生产设施;安置区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人畜饮水、农村沼气等必要的生活设施;安置区的学校、卫生室和文化室等必要的社会服务设施;安置区的劳动力培训等涉及群众长期发展的项目和设施。

资金补助标准依据现行的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国家补助标准执行。即人均不超过5000元。

(四) 后续产业发展

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布局和市场需求,充分利用退耕还林地区的优势资源,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对退耕农户直接受益的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基地建设给予必要的扶持。重点支持:退耕农户发展短周期工业原料林、中药材、

6 特色经济果木林、森林蔬菜及其它经济作物等;以种植牧草、豆科等植物发展养畜、养蚕、养禽、养鱼等;培殖食用、药用菌类等;现有低产低效经济果木林(竹林)的品种改良、施肥、灌溉等丰产措施。

资金补助标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从严控制。各县安排的资金总量原则上不超过20%。

(五) 退耕农民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

根据退耕农户劳动力状况,结合劳动力市场需求和输出情况,规划对退耕农民进行实用技术和职业教育培训项目,明确培训内容、范围、费用、退耕农户受益及劳动力转移情况等。规划要与现行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相结合。

资金补助标准,参照现行的同类项目国家补助标准执行。

(六)补植补造

对自然、生物灾害等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成活率较低、保存率未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的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地进行补植补造,各地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检查验收结果核定补植补造规模,从严控制。退耕还林后续补助兑现要与补植补造成效挂钩。

资金补助仅用于补植补造种苗费支出,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最高不超过每亩50元。

七、规划编制程序及有关要求 1.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

本次规划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重要基础工作,是国家安排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的前提和依据。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规划的作用和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级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要明确规划编制的组织领导机

7 构,按照现有工作职能和分工,确定各单项工程建设组织和管理的牵头部门,提出各部门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落实规划编制经费。

各部门职责如下:

发展改革部门:自治区发改委是专项规划牵头单位,负责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并负责指导审核各市县生态移民规划。各级发改部门要切实做好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工作,并与扶贫部门做好生态移民单项规划编制工作。

西部开发办:自治区、市西部开发办负责指导和审核各县专项规划,参与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财政部门: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提出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协调市县财政部门安排落实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经费。研究提出退耕还林工作经费安排方案,参与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林业部门:自治区林业局负责指导和审核各市县农村能源建设规划、后续产业发展规划、补植补造规划,负责各市县专项规划的汇总、审查及全区专项规划编制的具体工作,与财政部门研究提出退耕还林工作经费方案。各县(市、区)林业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县级农村能源建设规划、农户接续产业发展规划、补植补造单项规划编制工作。

农业、水利、国土部门:自治区农业厅牵头组织水利、国土部门部门指导和审核各市县基本口粮田建设规划,参与全区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各县农业局牵头组织水利、国土等部门编制县级基本口粮田建设单项规划,负责编制退耕农民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规划。

水产畜牧兽医部门:各级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要参与农户

8 接续产业发展单项规划及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扶贫部门:自治区扶贫办负责指导和审核各市县农户接续产业发展规划、生态移民规划,参与全区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县级扶贫部门要与发改部门共同组织编制县级生态移民单项规划编制工作。

2.基础资料的调查和收集

各工程县(市、区)要组织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和全区退耕还林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各地要以退耕还林村为基本单元对退耕地区、退耕农户生产生活现状进行调查,包括农田水利设施、生活生产用能使用情况、生存条件、产业发展状况,以及退耕农户拥有土地资源、收入构成、收入水平和职业技能水平等方面的情况。要对退耕还林地区、退耕农户存在的主要困难,从自然因素、经济因索、社会因素等方面深入进行分析,调查了解退耕农户对项目建设的需求,并对其所需建设项目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要在做好上述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开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3.规划编制及上报

县级规划工作小组对各单项建设项目进行筛选和汇总,形成规划草稿报规划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审核。领导小组按全县专项资金额度,根据政策要求和实际需求对项目村、乡(镇)间进行平衡、调整,形成县级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上报市政府。

市级政府对县(市、区)上报的规划进行审核,可根据政策要求和各县的实际情况对县(市、区)间进行平衡、调整,由市级人民政府将审核同意的县级规划上报自治区有关

9 部门。

各单项规划(经市、县平衡后)要同时逐级上报自治区有关部门。

上报成果资料要求:各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单项规划及相关表格(文本及电子文档)。

规划上报时间要求:各市于2008年2月底前将审核同意的县级规划(含专项规划和单项规划)报自治区有关部门。

4.退耕还林工作经费安排方案

各级财政要按照累计退耕还林面积每年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保障退耕还林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退耕还林工作经费安排方案要随专项规划一并上报,市县工作经费不落实的专项规划不予纳入自治区专项规划上报国家审批。

附件:1.县级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编制提纲

2.规划编制有关表格

二○○八年一月 日

10 附件1

县级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参考提纲

前言

简述规划编制的背景、目的意义,规划编制的过程等。

一、项目县基本情况(采用2006年数据)

(一)自然资源概况

1.自然条件:包括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候、土壤、水系和植被。2.土地利用规划现状:土地总面积(万亩,以下同),其中:耕地面积,占?%;林业用地面积,占?%;其它用地面积,占?%。 在耕地面积中,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粮食播种面积。 在林地面积中,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活立木蓄积量。

(二)社会经济概况

1.行政管辖与人口:全县辖?个镇?个乡?个村委会,2006年末总人口?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万人,占?%,农业人口?万人,占?%。

2.农业生产:主要粮食种植面积,粮食、油料、水果等主要农产品产量(万吨,以下同),粮食单位面积年产量(kg/亩/年),人均粮食拥有量(kg/人/年)。

3.林业生产:主要用材树种(杉木、松木和桉树)面积、蓄积(万立方米,以下同);主要经济林树种面积、年均产量(kg/亩/年)。

11 4.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退耕农户收入渠道说明。

5.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近年来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转移数量及输送方向。

二、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情况

(一)工程概况

1.退耕还林实施面积,其中退耕地面积,配套荒山荒地面积。退耕还林总投入资金?万元,其中:国家财政资金累计投入?万元,地方财政资金累计投入?万元。

2.退耕还林涉及乡镇、村委会和退耕农户户数、人口等情况。3.退耕地还林分林种,生态林面积,经济林面积。各年度检查验收合格面积,合格率。

4.退耕还林实施效果评价(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说明本县(市、区)在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中遇到了那些问题,采取了那些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条件及存在的主要困难、特别是要仔细调查影响到退耕户长远生计的现实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方法和途径。

三、规划的依据和必要性

(一)规划的背景

结合我国退耕还林历史、生态建设需求、国发[2007]25号、财农[2007]327号、发改农经[2007]36

36、桂政办发[2007]号文件精神,说

12 明本次专项规划的相关背景。

(二)规划必要性

从生态建设、国计民生、新农村建设、区域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等角度阐述本次专项规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三)规划依据

参照国发[2007]25号、发改农经[2007]3636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区)具体情况,列举相关依据。

(四)规划范围

四、规划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遵循的原则

(三)规划目标

结合本县(区)具体情况,提出建设具体目标,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五、规划方案

(一)基本口粮田建设

1.退耕还林村、农户基本口粮田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原因

通过对全县退耕农户基本口粮田全面摸底调查,分别统计出人均基本口粮田不足0.5亩的农户户数和人均基本口粮田超过0.5亩的农户户数,农户基本口粮田建设意愿。按乡镇、村委会、农户调查和统计。耕地粮食单产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原因,提出解决的基本思路和途径。

13 2.基本口粮田建设的主要内容与规模

根据农户基本口粮田调查结果,经综合平衡,确定基本口粮田建设的内容和规模。比如,土地平整多少面积,土壤改良多少面积,小型水利设施建设规模等。

3.基本口粮田建设布局及年度安排

要明确建设地点。比如说,土壤改良100亩,60亩布局在A镇,40亩布局在B镇;在A镇中,40亩布局在A1村,20亩布局在A2村;按乡镇、村委会统计。 4.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5.项目实施组织 6.实施效果预测

(二)农村能源建设

1.农村能源建设情况及存在主要问题

退耕农户的沼气池、节柴灶、微水电的建设情况及意向,按乡镇、村委会、农户调查和统计。 2.农村能源建设的主要内容与规模 明确沼气池、节柴灶、微水电等建设规模 3.农村能源建设布局及年度安排 明确各乡镇、村的安排数量 4.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5.项目实施组织 6.实施效果预测

(三)生态移民

1.生态移民对象、规模及年度安排 2.移民安置点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3.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4.项目实施组织 5.实施效果预测

(四)后续产业发展 1.后续产业扶持的基本思路

根据当地的区域特色产业,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在进行市场行情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明确扶持的后续产业的种类。 2.后续产业的发展规模

种牧草、中药材、森林蔬菜及其它经济作物的需求量及涉及的退耕农户、人数;发展短周期工业原料林、特色经果林的需求量及涉及的退耕农户、人数;低质低效林进行品种改良的需求量及涉及的退耕农户、人数;现有林竹实施施肥、灌水、修枝整形丰产措施等种植业的需求量及涉及的退耕农户、人数。养殖家畜、家禽,养蚕、养鱼等的需求量及涉及的退耕农户、人数。需要培殖食用、药用菌类的数量和涉及的退耕农户、人数。

3.后续产业扶持方式及资金规模

明确各种产业的扶持方式、补助标准,及资金年度安排。 4.项目实施组织 5.效益预测

(五)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 1.退耕农民就业现状及培训需求 2.技能培训内容 3.培训资金需求及筹措 4.项目实施组织 5.效益评价

(六)补植补造

1.补植补造面积调查情况

根据各县(区)林业局2007年检查验收结果核定补植补造面积。按乡镇、村委会、农户调查和统计。 2.补植补造建设地点及年度安排 3.补助资金及筹措方案 4.项目实施组织

六、投资总规模与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1.投资估算范围

主要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6大单项的直接建设投资,第二部分是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经费。

工作经费包括两部分,建设单位管理费和勘察设计费。 建设单位管理费按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执行,计算表如下:

16 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单位:万元工程总概算费率(%)1000以下1001-50005001-1000010001-500001.51.210.8算例工程总概算100050001000050000建设单位管理费1000*1.5%=1515+(5000-1000)*1.2%=6363+(10000-5000)*1%=113113+(50000-10000)*0.8%=433 勘察设计费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执行。一般按直接建设投资的5%左右提取。 2.主要投资指标

根据实际情况,列出各单项具体工程的单位投资指标,比如土壤改良200元/亩,坡改梯400元/亩等等。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投资指标不是补助标准。投资指标是实际建设需要投入的资金,而补助标准可能仅是投资的一部分。 3.投资估算结果

根据各单项的建设规模和投资指标,分别6大单项计算出直接建设投资和工作经费,最后累计总投资。

(二)资金筹措

1.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

原则上不超过自治区分解下达给各县(区)的专项资金总额。 2.中央、省、市有关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支农惠农财政资金、农发资金。

3.地方投资,如有地方配套资金,分别区级、市级和县级列出。

17 4.项目受益群众自筹和投工投劳。

(三)资金年度安排

根据规划进度安排,估算每年度的投资额。

按照表4《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资金筹措与安排表》进行填写资金筹措和资金年度安排。

七、效益分析

(一)生态效益分析

从保持水土、涵养水源、改良土壤、净化空气、维持碳平衡等方面说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生态作用。

(二)社会效益分析

从促进粮食增产增收、改善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条件、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促进退耕还林地区社会进步等方面说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显著社会效益。

(三)经济效益分析

从农业、畜牧业、林业、水产业等方面说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给退耕农户带来的直接经济效益。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管理保障

(二)资金投入保障

(三)法律政策保障

(四)宣传保障

(五)科技支撑保障

(六)规划设计保障

(七)施工验收保障

(八)资金监督保障

第11篇:江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江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 建设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确保我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和《财政部、国务院西部办、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7‟32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计划编制方案、按方案设计、按设计施工、按标准验收、按验收结果兑现政策。各地要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和本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和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旨在强化项目责任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各设区市和县级有关部门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须遵循本办法。

第二章 目标与要求

— 1 — 第五条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是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在一定时期内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和长远生计问题而实施的建设项目。

第六条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必须紧紧围绕解决退耕农户当前和长远生产生活问题,坚持以人为本,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采取综合措施,进一步改善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退耕农户收入水平,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促进退耕还林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项目选择原则和主要建设内容

第七条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在享受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退耕还林地区。项目安排以村为单元,并确保覆盖到相当比例的退耕农户。

2、项目必须坚持突出重点,区别轻重缓急,优先解决吃饭烧柴问题。

3、项目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发挥优势,合理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4、项目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体现退耕农户意愿。要维护退耕农户的权力,通过项目实施,增强其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

— 2 —

第八条 项目建设内容:

1、基本口粮田建设。围绕退耕农户粮食基本自给和提高区域粮食生产能力,采取农田整治、改良土壤、农田水利、小型蓄水保土工程等综合措施。

2、农村能源建设。以建设“一池三改”农村户用沼气为重点、多能互补,加强节柴灶、太阳能等建设,鼓励发展以沼气为纽带的庭园经济,增加农民收入,适当发展薪炭林、小水电。

3、生态移民。对居住地基本不具备生存条件的特困人口,实行易地搬迁,努力做到“迁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4、后续产业发展。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布局和市场需求,充分利用退耕还林地区的资源优势,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对退耕农户直接受益的油茶、毛竹、水果、茶叶等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基地建设给予必要的扶持。

5、退耕农民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根据退耕农户劳动力状况,结合劳动力市场需求和输出情况,加强对退耕农民进行实用技术和职业教育的培训。

6、补植补造。主要对因非人为因素造成的造林成活率或保存率较低的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地进行补植补造,提高退耕还林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

第四章 项目建设与管理

第九条 各项目县(市、区)根据国家批复的《江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确定年度项目和投资计划,每年10

— 3 — 月30日前完成下一年度的计划编报工作。年度计划确定后,由发改委、财政、农业、林业、水利、扶贫办联合逐级上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扶贫办审定汇总后,上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审批并下达年度建设任务。

第十条 根据国家批复下达的年度任务计划和各地上报的年度计划,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扶贫办联合将计划分解下达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计划实施。

第十一条 项目实行归口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项目建设工作。发改部门主要负责综合平衡、组织协调、进度调度、实施督检等,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资金落实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其它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年度计划的提报以及项目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整改督查。

第十二条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强化前期工作,编制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年度项目实施方案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县(市、区)发改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照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及有关规程、规范分类别编制,报设区市发改委、财政等相关部门,由设区市发改委、财政会同相关部门审查批复(小水电项目按程序报省审批除外),并分别报省相关部门备案。实施方案未经批复,不得组织实施。经批准的实施方案是项目实施、稽查、审计、检查验收— 4 —

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三条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管理。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国家专项资金运行安全和发挥效益。

第十四条 各市、县(区)对项目建设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实施成效等要认真进行总结,每半年总结一次,分别于6月30日、12月30日前,由各设区市发改委、财政、农业、林业、水利、扶贫办联合上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扶贫办。

第五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 按照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的原则,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由各县(市、区)包干使用,从2008年起,分8年安排,逐年下达。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退耕还林村缺粮农户基本口粮田基础设施建设。

(二)退耕还林村沼气、节柴灶、太阳能、薪炭林等农村能源建设。

(三)退耕还林村农户生态移民补助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四)退耕还林村农户后续产业种苗、肥料和工程原材料购置。

(五)退耕还林村农户实用技术和职业教育培训。

(六)非人为因素造成成活率或保存率较低的退耕还林工程

— 5 — 造林地补植补造种苗补助。

第十七条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项资金必须全部归集到县(市、区)财政部门已经设立的相关涉农专户中,专户下单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明细账,专门登记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资金产生的利息也一并在专账中反映,并必须用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必须严格管理,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依据省级下达的建设任务和资金计划以及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按照工程建设进度,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经县(市、区)发改委、财政及归口主管部门查验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并审核签字后,由县财政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原则上项目资金申请拨付次数不超过两次。

第十九条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投资形成的资产权益要落实到退耕还林村农户,不能向承包大户集中。

第二十条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必须设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明细账,准确、及时做好专项资金使用的账务处理。

第六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完成后,县级发改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年度自查验收。在各项目县(市、区)自验基础上,省发改委会同省级相关部门组织抽验,并将抽验结果报国家备案。验— 6 —

收内容主要包括:

1、项目是否符合总体规划要求;

2、项目投资是否按批复的计划完成;

3、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4、程序是否完善;

5、相关资料是否完备。

第二十二条 经省级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县,省级发改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下达项目整改通知书,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县,省级发改部门将停止下达第二年专项资金批复计划,省级财政部门将停止拨付专项资金,直到整改到位为止。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扶贫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各级发改委部门商同级财政、农业、林业、水利、扶贫部门依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各地如有需要,也可针对专项资金每个使用范围制订更为详细的实施细则。各地依据本办法制订的相关管理办法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扶贫办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 7 —

第12篇:河北省怀来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专项规划

河北省怀来县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专项规划

一、基本情况

(一)自然、社会经济概况

1、自然地理概况

怀来县地处张家口市东南部,永定河上游,内长城外侧,燕山沉带西端。位于东径115°16′48″~115°58′0″,北纬40°4′10″~40°35′21″。怀来县地形地貌类型复杂,海拔最高为1977.6米,最低为394米,中山、低山、丘陵、阶地、河川、滩地皆有,其中山区占42%,河川区占32%,丘陵区占14%,水面占12%。境内南北群山环绕,中部平川百里,桑干、妫水、洋河三水汇流入官厅水库,形成永定河流入北京境内,呈两山夹一川的 “V”型盆地。年平均降水为413.3毫米。全县水资源总量为1.71亿m³,可利用量为1.18亿m³,实际用水量为0.93亿m³,尚余0.25亿m³,占可利用量的20%,此余水量又相对集中于花园地区各乡镇、部分河川区。由于怀来地型地貌复杂、土壤、气候多样,故农作物种植呈多样化。

2、社会经济概况

怀来县东西最长线63公里,南北最宽61公里,总面积1801.08平方公里。在总面积中,山区占41.6%,丘陵区占25%,河川区占33.4%。全县辖 17个乡镇,279个行政村。2006年全县总人口34.1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4.2万人,农民人均纯收入4104元。农业用地48.5万亩,林业用地62.2万亩。

全县耕地面积37.09万亩,人均耕地面积1.4亩,粮食单产193公斤,总产量7.14万吨,人均粮食占有量208公斤。

(二)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情况

近年来,我县累计退耕还林面积达到了7.8万亩,涉及15个乡(镇)、158个行政村、17158户、58506人。这些退耕户,目前现有耕地面积(退耕户)7.8万亩,其中水田500亩、水浇地1.68万亩、纯旱地6.07万亩;退耕户人均耕地面积1.3亩;这些退耕户现有基本口粮田面积7.8万亩、人均基本口粮田面积1.3亩,平均粮食亩产150公斤,比全县平均粮食亩产251公斤低51公斤,比退耕前这些户的平均粮食产量低20%-30%,退耕户目前人均粮食占有量194公斤。

(三)退耕农户基本口粮田现状

我县退耕还林后,退耕户还有基本农田7.8万亩,人均基本口粮田面积1.3亩,远低于国家规定的人均2亩口粮田。

我县将7.8万亩基本农田分为山区、丘陵和河川三个种植区域,在规划区内,目前共有690眼机井,机井分布从河川、丘陵、山区依次递减,分别为

514、135和41眼,有效灌溉面积也如此分布。总体来说,山区水利设施最差。但是从退耕户基本口粮田总面积来说,三个种植区域面积相当。

制约粮食生产能力提高的主要障碍因素:

1、由于我县退耕还林地区大部分属于山区和丘陵区,所以全县退耕农户剩余耕地基本上是旱地,且人均耕地面积较退耕前减少了1.3亩,所以基本口粮均不能满足自身要求,年缺粮6000吨。我县有7个退耕村、826户耕地已全部退耕,没有了基本口粮田。

2、退耕户目前现有耕地质量层次不齐,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偏低,如遇到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农作物产量和品质大幅降低,07年在我县,旱地近乎绝收。加上退耕还林户劳动力较弱,文化水平较低,生产生活条件差。

退耕农户可建设的基本口粮田资源情况:退耕户现有耕地7.8万亩,其中低于全县粮食平均单产水平的就达6.17万亩,这些耕地受多种因素制约远未发挥应有的生产水平,所以我们将重点放在6.17万亩的耕地中,同时在中后期,注重发挥已达到全县粮食平均单产1.63万亩耕地的高产潜力。

(四)退耕农户基本口粮田建设需求情况

鉴于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规划期限为2008—2015年,且08年现已到春耕大忙季节,有些建设项目只能滞后,而有些建设项目必须及早准备,所以08年我们首先将科技措施建设项目放到重中之重,使受益退耕户当年见效,接着实施土壤改良培肥工程,在有条件的地方可及早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田间道路建设,最后开展坡改梯工程建设。从09年到2015年我县将根据具体情况,同时开展上述四项工程建设项目。

在该项目的建设中,我们按照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集中建设与重点缺粮户分户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将工作重点放到提高退耕农户粮食基本自足和提高区域粮食生产能力方面,把我县的王家楼、存瑞、孙庄子、瑞云观南北两山的退耕还林户基本农田采取新品种更新、新科技应用、新观念解放等措施,使这些退耕户当年受益,使这部分基本农田当年增产20%以上;在土木、小南辛堡以及新保安、存瑞、鸡鸣驿等乡镇可实施坡改梯工程的村可大力开展地型调整、地块平整、围埂打埝,发展集雨水窖(池)及节灌设施,建成“平、厚、壤、固、肥”的水平梯地。

在我县河川区如西八里、新保安、狼山等乡镇退耕还林村主要开展秸秆还田、土壤改良培肥、增施有机肥等提高土壤肥力的综合措施,使这部分基本农田在2-3年内土壤肥力有较大程度提高。

在全县丘陵区退耕还林村主要工作:大力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田间道路建设,一是搞好田间灌溉水源建设,包括机井、水池(水窖)以及扬水泵站建设;二是搞好节水灌溉设施建设,如修防渗渠、铺防渗管道及节水设备等;三是对部分退耕还林村开展田间道路的平整。

二、规划编制主要依据

1、《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

2、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3636号)。

3、河北省林业局等5厅(委、局)《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冀林退字[2008]1号文件)。

4、其它有关文件。张市农通字[2008]7号关于转发《河北省农业厅关于下发〈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基本口粮田专项规划编制提纲〉的通知》的通知

三、基本口粮田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

基本口粮田建设是解决农民吃饭穿衣的根本性问题,同时也是农业发展、农村稳定的一项最基础性工程,特别是在我县一些人均耕地相对较少的农业乡镇如西八里、官厅等乡镇,涉及退耕还林的人均耕地只有0.89亩,抓好基本口粮田建设尤为重要。

在我县人均耕地较多的退耕乡镇,相对来说,由于受交通、地理、气候等多种因素制约,农业投入严重不足,土地产出优势得不到发挥,该规划的实施为资源优势转变为产出优势创造了条件。

四、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改善修建村、田出率间道路1万米退耕还林农户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加大基本口粮田建设力度,为逮耕人均建设2亩高产稳产基本口粮田,建立保障退耕农户吃饭、增收的长效机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促进退耕还林地区农业生产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国务院国发[2007]25号、河北省林业局等5厅(委、局)《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冀林退字[2008]1号文件)要求,力争用8年时间为具备条件的退耕还林农户人均建立不低于2亩的高产稳产基本口粮田;实现退耕农户粮食增产、增收,从根本上解决退耕农户当前及长远的生计问题;提高退耕还林地区粮食生产能力,基本实现区域粮食需求平衡。

(三)基本原则

坚持国家支持与退耕农户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提高退耕农户粮食基本自足和提高区域粮食生产能力相结合,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集中建设为主与重点缺粮户分户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因需施策,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科学合理,经济实用的原则。

五、基本口粮田建设的布局、内容及规模

(一)基本口粮田建设的布局

全县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面积为7.8万亩,人口为58506人,退耕户人均耕地面积1.3亩,远低于规划所规定的2亩标准,因此,我县基本口粮田建设的总体布局是搞好坡改梯、抓好喷滴灌、用好新科技。在08年重点做好新品种和新科技的推广应用工作。具体说来,在我县南北两山退耕村主要搞好现有种植业结构调整,更新观念、品种和种植技术;在丘陵区要搞好四荒地的开垦、坡改梯工程的建设、喷滴灌设施的采购和使用,以及田间道路的平整;在河川区要搞好防渗渠的维修和建设、农作物新品种和新科技的运用等。由于我县共有10个土类、104个土种,我们将在全县范围内因地制宜、认真实施土壤改良培肥工程。

(二)基本口粮田建设的规划规模、内容

1、建设规模

按照具备条件的退耕农口人均建立不低于2亩的高产稳产基本口粮田确定建设规模,建设期限为2008年—2015年。

2、建设内容

(1)坡改梯工程,对坡度在10—25°的坡薄土和具有耕地开发条件的荒草地,实施坡改梯、薄改厚工程。

(2)土壤改良培肥工程,主要是聚土垄作,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等提高土壤肥力的措施。

(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田间道路建设,一是田间灌溉水源建设,主要是打机井,解决水源问题。二是节水灌溉,修建防渗渠,铺防渗管道及节水设备。三是田间耕作道路的建设。

(4)大力实施科技兴农,推广农业种植新技术、新品种。

六、投资估算、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总投资4680万元,其中国家投资3120万元,地方配套和农户投工投劳1560万元。其中坡改梯1万亩,重点在丘陵区,亩投资150元,需投资150万元;修防渗渠130千米,每千米投资3万元,共需投资400万元;铺防渗管道250千米,总投资1000万元;打机井25眼,平均每眼机井需30万元,共需投资750万元;建集雨水窑5万立方,共需投资300万元;建塘坝30万立方,总投资200万元;在土壤改良培肥工程中,对开展聚土垄作、秸秆还田、投有机肥、配方施肥的退耕户实施补贴80万元;在科技措施上,我县将主要对张杂谷系列谷子;北玉一号、沈玉

17、郑单958粮饲兼用玉米;冀张薯8号、费乌瑞它、夏菠蒂高产优质马铃薯;铁丰

29、8157大豆进行补贴,7.8万亩地共需补贴100万元,8年累计补贴800万元;新型肥料补贴100万元,8年累计补贴800万元;新型农业种植模式的推广普及示范费用(包括对农民的技术培训)8年共需200万元。建设期限为2008—2015年。

(二)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专项资金筹措

总投资构成、分年度投资构成。包括中央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专项资金投入、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及农户自筹资金(含农户投劳投资);中央专项资金投入按照中央退耕还林专项资金补助400元/亩估算,地方配套及群众投工投劳按照200元/亩左右估算。

七、效益分析

坡改梯1万亩,亩增效益25公斤,每年增加粮食25万公斤;维修和建设防渗渠200千米,可节水10%左右;打机井25眼,建成后平均每眼浇地面积400亩,扩大浇地面积1万亩;建集雨水窑16万立方,可保证项目区旱地适时播种;建塘坝30万立方,可解决项目区部分耕地适时浇水;开展聚土垄作、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配方施肥等培肥地力工程可使7万亩的耕地肥力较项目前有较大提高;在科技措施上进行新品种、新型肥料补贴、以及在新型农业种植模式的推广普及和示范后,退耕户亩可提高产量四分之一至三分之一。

该项规划的实施,尤其对老少边穷地区退耕户在脱贫致富奔小康发展中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总之实施基本口粮田建设工程,既为农民生活提供了基本保障,又为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八、保障措施

1、不折不扣的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做到政策到位。

2、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做到组织到位。

3、建立周到细致的规章制度,做到制度到位。

4、按照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都负担的原则,多方筹措资金,做到资金到位。

5、抓好工程管理,保障工程质量。

附表1: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规划分年度投资估算表 附表2: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规划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表3:退耕还林分年度占用耕地面积(不含荒山匹配)调查表 附表4: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投资规划表

第13篇: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自检自查报告

2010年****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自检自查报告

2009年****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林业项目,在县林业局的支持下,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天保退耕办的指导下,通过全乡人民的共同努力,在战胜百年难遇旱灾的同时紧紧围绕项目建设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的原则,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工作作为2010年****乡林业生产的主要工作重点来抓。统筹安排,科学规划,重点示范,以点带面,协调发展,不仅很好完成了全乡林业抗旱工作,而且较好完成了项目制定的各项建设任务,改善了部分退耕农户的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了部分地方的生态环境,效果明显。现将2010年****乡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林业项目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09年****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林业项目共涉及种植业(优化树种)1737亩,补植补造1000亩,沼气池建设90口,节柴造1000眼。具体布局在:***村委会优化树种137亩、荒山荒地补植补造1000亩;**村委会优化树种705亩;***村委会优化树种55.3亩;***村委会优化树种485.4亩;***村委会217.9亩,***村委会136.4亩;****村委会沼气建设90口;****村委会1116眼。

二、项目完成情况

1、完成情况

通过乡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 2009年完成巩固退耕还林项目种植业(优化树种)1737亩,补植补造1000亩,除海峰湿地小面积被水淹掉以外,其余地块栽植效果明显,成活率均在90%以上;农村能源沼气池建设90口,节柴灶1000眼,占计划的100%。均已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项目建设中的主要做法

(1)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全乡采取项目责任制管理的办法,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专人负责,定点到地块,使有关人员责任明确,全乡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确保了工程的顺利实施。

(2)栽植川滇桤木时严把整地挖塘质量,严格按规格进行挖塘,挖塘结束后由由林业站组织工作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植苗造林;严把栽植质量,根据川滇桤木苗木的特点和栽植要求,严格栽植,苗木栽植由林业站技术人员现场示范指导。栽植完成后及时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三、存在问题

1、由于百年不遇的旱灾的影响造成原退耕还林地块树木大面积死亡,同时还造成了新造林部分川滇桤木死亡。

2、在连续几年来规模沼气建设后,退耕农户的对沼气池建设需求有所下降,但对节柴灶需求仍然很大,同时对太阳能的需求日益增多。

****乡林业站

2011年1月11日

第14篇:红安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议书

红安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议书

1 项目提要

1.1 项目名称:红安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

1.2 项目建设单位:红安县林业局

1.3 项目负责人:刘振国

1.4 项目实施单位:红安县12个乡镇

1.5 项目主管单位:红安县人民政府

1.6 项目区建设范围:红安县12个乡镇共384个村。

1.7 项目建设期限:2008年~2015年

1.8 项目建设内容: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和退耕农民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退耕还林的补植补造。

1.9 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10345.616万元。在总投资中,申请巩固退耕还林专项资金总额6221.7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601.28万元;自筹资金(含农户投劳折资)3522.636万元。

2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2.1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实施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改善生态环境做出的重大决策,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和支持。我县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进展顺利,成效明显,加快了全县国土绿化步伐,改善了生态环境,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农业增产增效。但是,退耕还林工程区生态环境仍比较脆弱,局部地方稳定性还比较差,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退耕农户大多还缺乏有效的增收门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任务十分艰巨。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3636号)等文件精神,及《湖北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和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规划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规划。

2.2 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分析

通过该项目建设,可以实现生态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2.2.1 加快生态建设步伐,改善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我县生态状况不容乐观。由于森林植被的减少,导致严重的水土流失和频繁的自然灾害,洪涝、干旱、冰雪冻害等自然灾害,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生态安排受到威胁。制定本规划,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首要的任务就是改善生态环境,减少自然灾害,重塑青山、碧水、蓝天,给人们创造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2.2.2 发展地方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民生问题是从中央领导到普通百姓都关心的热点。我县地处中部地区,经济还欠发达,特别是部分退耕还林农民生活上还存在困难。制定和实施好本规划,有利于充分利用国家的支农惠农政策,帮助退耕农户建立多种稳定的增收渠道,从而促进我县农村经济的发展。

2.2.3 改变农村面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由于地理区位及经济条件所限,我县部分退耕农户生态条件较差。制定和实施好本规划,从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等入手,可以适度改善其生活条件。对于生存条件恶劣的、生态地位重要的,还可以逐步开展生态移民。从而推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 项目建设目标、内容及规模

3.1 项目建设目标

3.1.1 通过加强退耕还林地后期管理,搞好植补造和低质低效林的改造,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提高林分质量,杜绝毁林复耕现象的发生,确保退耕还林的成果切实得到巩固。

3.1.2 通过加快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步伐、加大基本口粮田建设力度、加强农村能源建设、推进生态移民等措施,确保退耕农户人平达到0.5亩高产稳产基本口粮田和人平1亩高效经济林,从根本上解决退耕农户的增收、吃饭、烧柴和生存环境等当前和长远生活问题,确保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

3.2 项目建设内容

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和退耕农民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退耕还林的补植补造。

3.3 项目建设规模

3.3.1 建设基本口粮田面积3.1万亩;进行深耕深松土壤18500亩;建植物篱梯田2470亩;兴建抗旱井123口;进行秸秆还田、开展精准施肥、增施有机肥15000亩(其中包含前两项措施的面积4970亩,单项措施面积10030亩);修建排灌沟渠43000米;改造塘堰390口。

3.3.2 农村能源建设为具备条件的退耕还林用户需建沼气4546户,推广生物质气化炉3640台。推广太阳能热水器834台。

3.3.3 生态移民的规模是按照规划范围和定性、定量指标要求对生态移民对象进行全面调查登记,目的是便于我县和上级有关部门准确掌握生态移民人口规模,为本此规划编制,实施和以后争取上级新的扶持政策或运用其他扶持政策打基础。

3.3.4 后续产业发展的建设规模是:新发展以板栗为主的特色经果林基地12万亩,确保退耕农户人平拥有1亩,户平5亩经济林;加强抚育管理,完善退耕还林地的\"防止人畜危害、防治病虫害、防止森林火灾\"的\"三防\"体系建设,其中抚育管理6万亩,\"三防\"体系建设5.5万亩;对低产低效以板栗为主的经济林和兼用林基地50000亩进行改造;新建、改造茶园17500亩。其中包括:建茶叶无性系良种繁殖基地500亩;建高效生态茶园基地1000亩;新建国有林场队点高山有机生态茶园4000亩;改造茶园12000亩。

3.3.5 补植补造总规模48958亩。其中,退耕地补植补造18000亩,荒山荒地补植补造30958亩。补植树种主要以板栗嫁接苗、板栗实生苗、湿地松等为主。

4 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10345.616万元,其中:巩固退耕还林专项投资6221.7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601.28万元;自筹资金(含农户投劳折资)3522.636万元。

4.1 基本口粮田建设总投资2080万元。巩固退耕还林专项投资1864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104万元;自筹资金(含农户投劳折资)112万元。

4.2 农村能源建设总投资3161.1万元。巩固退耕还林专项投资902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151.88万元;自筹资金(含农户投劳折资)2107.22万元。

4.3 生态移民建设总投资622万元。巩固退耕还林专项投资311.1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155.4万元;自筹资金(含农户投劳折资)155.5万元。

4.4 后续产业发展和退耕农民技能培训总投资4109.68万元。巩固退耕还林专项投资2899.68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160万元;自筹资金(含农户投劳折资)1050万元。

4.5 补植补造总投资372.706万元。巩固退耕还林专项投资244.79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30万元;自筹资金(含农户投劳折资)97.916万元。

5 效益分析

5.1 生态效益

项目完成后,可以提高我县退耕还林工程造林保存率6-10个百分点,同时可以增加森林面积近20万亩,既达到了巩固我县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成果的目的,又提高了我县的森林覆盖率,同时减少了水土流失,对改善我县生态环境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5.2 经济效益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可以为退耕农户新建大规模的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农村能源,从根本上解决了退耕农户的吃饭、烧柴和生存环境等当前和长远生活问题,确保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项目完成后。同时,还可以确保实现人平一亩高效经济林的目标,从根本上解决了退耕农户增收的问题,可为项目建设单位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5.3 社会效益

项目建设期内,能为当地群众提供百万个工日,可广泛吸纳农村劳动力,增加就业机会,增加群众收入,促进社会稳定。

6 保障措施

6.1 组织保障

县政府成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农办、农业局、林业局、财政局、国土局、能源办、扶贫办、水利局、退耕还林所在乡镇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一领导、组织本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负责本项目的协调、督促,项目建设任务及资金计划的下达。

6.2 政策保障

一是严格兑现退耕还林的各项补助政策,并将补助资金的发放与补植补造等项目验收结果挂钩,督促退耕农户自觉开展补植补造等项目建设。二是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法人制、招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的\"四制\"管理,加强对工程实施的监督和管理。

6.3 工程质量保障

实行五制:

-- 建档(卡)制。县林业局确定1-2人专门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包括电子档案和文本材料。档案要求做好分类,主要分为,一是文书档案,包括文件类、宣传类、信函类;二是技术档案,包括收集的标准、计划、总结材料、检查验收、培训资料等;三是财务档案,包括与项目有关的原始凭证、账本、统计报表、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等材料。

-- 公示制。对工程建设的规模、建设内容、建设质量要求、检查验收情况、投资金额等进行公示。

-- 监理制。申请省、市资深监理公司对该工程进行全程监理,确保工程保质保量完成。

-- 招投标制。对该工程的所有建设项目及所需的种、苗均实行公开招、投标,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

-- 报帐制。该工程建设全面推行\"报帐制\",根据工程建设进度、验收情况分期拨付项目建设资金,同时设立专门帐户,实行专款专用,在项目领导小组和财务部门的监督下管好用好资金。

6.4 资金保障

一是合理安排使用国家的专项补助资金。按部门和建设内容下达投资计划,资金到账后,由各项目实施主管单位设立专账,专户储存,专账管理。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审计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专账管理。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审计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让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二是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动员和鼓励退耕农户投资,用于项目建设。三是鼓励市内、市外的独资、合资、股份制企业和个人,以资金、物质、劳力等多种形式参与投资工程建设。四是按照\"途径不改,用途不变,集中使用\"的原则,争取发改、财政、农业、林业、水利、能源、扶贫、交通等部门相关资金的扶持。

6.5 技术保障

一是建立项目建设的技术体系,从相关单位选聘专家组成技术指导小组,指导和咨询项目建设。二是定期开展技术培训,把项目建设所需技术送到田头地头,送到农民手中。三是严格按技术规程办事。坚持优生以先设计后施工,再检查验收,严格按验收结果,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6.6 工作经费安排

县政府除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鄂政发[2007]68号)文件精神落实退耕还林办公室工作经费以外,每年还拿出10万元来作为巩固退耕还林工程规划编制经费和检查验收费用。同时,敦促各乡镇落实相应的退耕还林工作经费。

第15篇:周至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实施意见

周至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实施意见

《西安市周至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总体规划》已经省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联合发文批复(陕发改农经„2009‟1207号文件),为了全面完成各项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机构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周期长,涉及子项目多,工作任务重。根据省、市发改委要求,县政府成立了周至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弋运良担任,副组长由副县长吴凤祺、王健担任,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办、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发改委主任樊宏斌兼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项目规划的范围和期限

我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规划范围为已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楼观镇、马召镇、广济镇、集贤镇、厚畛子镇、板房子乡、九峰乡、骆峪乡、翠峰乡、竹峪乡、王家河乡、陈河乡等12个乡镇128个行政村。规划期限为2008——2015年。

三、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基本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计和长远发展问题,初步建立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长效机制,使退耕农民的吃饭、烧柴等生产生活环境有较大改善,使退耕区农民走向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文明的道路。我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分六个子项目建设:

(1)基本口粮田。通过坡改梯、田间小型水利设施配套、土壤改良、培肥地力等措施新建和改善基本口粮田50226亩,切实提高退耕还林区农民口粮田面积。

(2)农村能源。建设农村户用沼气、节柴灶、太阳灶等6022口(台、套),基本解决退耕农户的烧柴问题。

(3)生态移民。退耕农户易地搬迁500人。

(4)后续产业。围绕农民持续增收,发展经济林、特色养殖业、特色种植业等后续产业。

(5)农民技能培训。开展退耕农民技能培训4100人次,提高农民劳动技能,增加收入。

(6)补植补造。对因自然因素损坏损毁的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地进行补植补造,补植补造任务1.64万亩。

四、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7315.31万元,其中:中央安排4785.52万元,地方配套1081.94万元,群众投工投劳1447.85万元,分八年建设。

五、项目管理

按照省、市有关要求,该项目按照“统一管理,分块实施”的原则实行目标制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

对该项目负总责;建设单位为主要责任人,对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牵头单位,负责项目协调、申报、审批、检查、验收。县发改委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争取工作,并负责农民技能培训及生态移民项目的建设;水务局主要负责基本口粮田项目建设;农业局主要负责农村能源及后续产业项目建设;林业局负责补植补造项目建设。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实施方案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按要求实行项目建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资金管理

该项目建设资金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帐户设立在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指定专人按照国债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参照《西安市以工代赈实施细则》,实行报账制管理,项目资金严格按照投资计划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拨付。具体程序为:(1)项目实施单位填写项目进展情况表,经项目负责人和工程监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2)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进展情况核查无误后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3)县财政局依照领导小组组长的审批意见拨付项目建设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各建设单位的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领导小组汇报,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确保资金的安全。

七、检查验收

(1)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成员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经过

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和相关技术标准督促项目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保证项目顺利进展。

(2)对于已竣工的单项工程,在各建设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由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发改委、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进行初验。初验时主要检查项目建设任务是否按计划完成;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资金拨付、管理与使用是否符合制度规定,有无违规问题;工程档案是否健全。

(3)对于初验合格的单项工程由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报请上级部门验收。

第16篇:云南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暂行管理办法

云南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和财政部、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粮食局《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财农〔2007〕327号),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文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7〕189号)和《云南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云财农〔2008〕19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批准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项目建设管理,包括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技术技能培训和补植补造等。项目建设以退耕还林集中区为重点,重点覆盖退耕农户。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巩固成果,改善生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人为本,保障民生;培植产业,促进发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州(市)、县(市、区)、乡要层

- 12户,本着自愿的原则,有计划、有组织地实行易地搬迁;落实好退耕搬迁农户新生活区的土地,确保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第十三条 后续产业。以退耕还林集中区为重点,结合地方特色优势,通过优化造林树种、开展林下种植、特色经济林种植、特色畜禽养殖等途径,开拓农户增收渠道,实现退耕农户人均建设2亩以上特色经济林的目标。

第十四条 补植补造。对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不合格造林地块,结合后续产业发展确定的造林树种进行补植补造,并达到国家规定造林合格标准。

第十五条 技术技能培训。对退耕区农户进行实用技术和职业教育培训,提高农户经营技能和管理能力,引导农民向高效就业渠道转移。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六条 专项规划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并组织实施。严格按规划编制计划,按计划编制方案,按方案设计,按设计施工,按标准验收。

第十七条 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第十八条 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应加强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工程建设中的各项政策要及时、足额落实到广大农户。专项资金投资形成的资产权益要落实到土地所有者或集体,不能向承包大户集中。

第十九条 实行工程建设公示制。结合乡村政务公开,将工程建设范围、涉及农户、建设内容、补助标准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农户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实行招投标制。单项工程施工、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按有关规定需要进行招投标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招投标。项目实施中需要采购商品,按照财政部和各级政府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二十一条 建立统计报告制度。各级项目实施主管部门要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退耕还林办公室报送项目建设进度报表和项目建设总结报告,及时准确地反馈项目建设动态。

第二十二条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涉及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的各种文件、资料、图表等档案,按年度整理成册,专人保管,推进档案信息化管理。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 补助标准按国家下达年度任务计划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专项资金只能用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规划项目工程建设直接费用支出,不得用于项目管理费、交通费等间接支出,也不得作为其他中央补助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

第二十五条 项目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规模支出。县级可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报账制、按工程进度拨款等行之有效的办法支付项目资金。

第六章 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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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我县完成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审批工作

简讯

我县上报《2012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项目实施方案》待批

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发改、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参与具体编制的《普定县2012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项目实施方案》,已经省发改委、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等部门组织领导专家进行评审,并按领导专家提出的评审意见进行了修改、现已修改完毕,于5月15日以县人民政府《关于审批2012年普定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普府呈[2012]27号)文件上报省发改委审批。包括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接续产业、恢复经营五大块,涉及8个乡(镇),59个行政村,农户11202户,其中退耕农户10117户,退耕农户覆盖率90.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基本农田建设7133亩,省柴节煤灶2600个,生态移民128人,经济林建设2920亩,农民实用技术培训4000人.恢复经营6000亩。项目总投资1517.8万元,其中:申请中央专项资金850万元,占总投资的56%;地方配套及群众投工投劳折资667.8万元,占总投资的44%。

(种苗站)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第18篇:辽宁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辽宁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加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规划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即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后续产业发展项目和补植补造项目。

第三条 按照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原则,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负总责,将目标和责任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及乡、村、户。

第四条 发展改革部门、退耕办会同财政、农业、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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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经市有关部门审核后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退耕办和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

第六条 省发展改革委、退耕办会同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结合国家批复的《辽宁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审核、汇总各县(市、区)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经综合平衡后,形成全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上报国家有关部门。

第七条 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省发展改革委、退耕办会同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结合各县(市、区)上报的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综合平衡后,将年度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下达到有关市、县(市、区)。

第八条 根据省下达的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将工程建设任务层层落实到乡(镇)、村和退耕农户。

第九条 省将实行年度计划安排与计划执行情况挂钩制度,在安排年度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时,将充分考虑有关县(市、区)上年计划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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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项目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根据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项目实施方案,在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市、区)各行业部门负责本行业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十五条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积极推行退耕农户全过程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项目民主管理,依法保障退耕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退耕农户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要实行工程建设公示制度,结合乡村政务公开,将工程建设范围、内容、标准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六条 有关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地点。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的,由项目县报原审批机关履行实施方案变更手续。县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的总规模不得调整。

第十七条 有关县(市、区)要根据工程建设特点,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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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辽宁省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农[2008]320号)精神,项目建设资金要建立专用帐户,专款专用,严禁挪用资金。在资金拨付、使用等环节,要保证质量,加快进度,防止滞留资金;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认真接受上级及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包括国家专项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和群众自筹资金,各市、县要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根据年度建设任务需要,安排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退耕办会同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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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总结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工作总结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江水坪村位于我县古阳镇东南部,全村以农业为主,人均收入2500元。该培训班退耕户20户,自我县实施退耕还林成果科技培训项目以来,该村农民收入明显提高。现将一年来在该村实施科技培训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主要成效

截至2010年,该村累计完成退耕还林工程造林100亩,其中退耕地造林50亩,荒山造林30亩。退耕还林工程共计投入10万元。通过退耕还林工程的持续实施,该村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生态效益较为显著。连续四年年均造林任务都突破20亩,其中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占全村造林总面积的50%,森林覆盖率达80%。

二是农民脱贫致富步伐明显加快。该村退耕还林工程受益农民达80人。退耕还林补助已成为当地农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他们的贫困程度。凡是有退耕还林任务的农民,不仅有了可靠的粮食供给和现金补助,而且还能腾出富余劳动力从事多种经营、副业生产和外出务工,开辟新的增收渠道,较大幅度增加了收入。

三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不断优化。该村在实施退耕还林

过程中认真落实各项配套措施,积极培育后续产业,大力发展舍饲圈养畜牧业,有力地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初步实现了退耕还林与农业生产的互相促进、协调发展。

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的基本情况

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实施中,我与该村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采取了坡改梯、水利设施、土壤改良(包括石灰改土、绿肥种植)、田间便道等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措施,使项目区土地质量得到较大提高,人均基本口粮田由0.2亩增加到0.45亩;粮食及经济作物单产大大提高,从而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如该村村民在退耕地里种植4亩优质桃树,工程实施后农户收入已增加到1.5万元左右。

三、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的基本措施和做法一是有效整合各类支农项目资金,大力推进基本农田建设。该村统筹安排好各项基本农田建设资金,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中可用于农田基本建设的资金,以及安排在退耕还林重点区域内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其他支农资金,只要有条件与退耕还林结合的,都尽力做到了统筹使用。通过加强中低产田(土)改造和水利设施配套建设,增强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提高了粮食单产,促进了基本农田保护,努力做到“树上山,粮下川”,基本实现了退耕农户基本口粮自给。

二是积极发展后续产业,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该村

整合了农村饮水安全、农村沼气、畜牧业、等项目资金,使退耕还林工程与生态移民、劳动力培训转移、农业综合开发、扶贫攻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高度重视后续产业培育,大力推进退耕还林与发展生态畜牧业相结合,全面实现封山禁牧、舍饲圈养,逐步改变传统放牧方式。进一步优化畜种结构,大力推行科学饲养管理,搞好繁育技术应用和疫病防治工作,推进畜牧业向优质高效方向发展。同时积极探索林草发展模式、林药发展模式、林果林菜发展模式,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实现了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多赢”。

三是大力加强农村新型能源建设,减轻使用传统生活燃料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以农村沼气建设为重点,加强节柴灶、薪炭林建设,适当发展小水电,多渠道满足农村生活能源的基本需求。

四是突出抓好退耕还林工程区域劳动力专业培训,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竞争能力和自主创业能力。该村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以阳光培训工程、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等为依托,以退耕还林工程区富余劳动力继续就业作为培训为重点,扩大培训范围,丰富培训内容,积极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集约化经营的温棚蔬菜、花卉、畜禽养殖等产业转移。

第20篇: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的问题及对策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 通过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2年来的工作进行了分析和总结,指出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做好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的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退耕还林;成果巩固;专项规划;问题;对策

为了切实保护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农民长远生计问题,促进退耕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确保退耕还林“退得下、稳得住、不反弹”[1],2007年,国家出台了新的政策:一是在原有补助到期后,国家延长1个周期继续对退耕农户进行补助。二是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集中解决影响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的突出问题,主要用于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发展后续产业、退耕还林补植补造等。为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各县根据自己的实际都编制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专项规划2008年开始实施。从近2年的实施情况来看,还存在许多问题需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重视和解决[2],确保专项规划顺利实施,使之成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坚实基础。

1专项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领导重视不够

一些地方对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本来应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现在都转到了部门组织实施,而部门组织和发动群众又存在一定难度,比如在政策制定上如果得不到当地政府的支持,政策就很难落实,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此外,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也存在问题,相互间配合不够默契,都是以各自立场为出发点,遇到问题和困难相互推诿。

1.2资金投入不足

资金投入不足严重影响专项规划实施质量。如,营造速生丰产林,国家投资3 000元/hm2,而实际高质量营造速生丰产林需要9 000元/hm2;营造高产油茶林,国家投资6 000元/hm2,实际营造约需投入1.8万元/hm2,国家投入占实际投入的1/3,且地方配套资金又不能到位,不足部分完全靠实施农户自筹。有的农户虽然能勉强把树栽下,但是又将面临管护的巨大压力,造起来的林极有可能“返荒”。一旦遇到冰冻、火灾等灾害,便难于重建恢复。

1.3计划管理不够严格

国家批复各地编制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是项目实施的主要依据,是基础性文件。各省都会根据各地编制的专项规划下达年度计划任务,上级下达的年度计划任务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各地不能随意调整计划任务和变更建设内容。可是,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地方不把计划任务当回事,存在完得成就完,完不成就拉倒的现象。有的地方甚至随意变更项目内容,比如上级下达的是建速生丰产林基地的计划,却变更成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上级下达的是基本口粮田建设的计划,又变更成高产油茶基地建设。总之,计划管理不严格,使国家实施专项规划的效果大打折扣。

1.4重建轻管现象突出

重建轻管现象在林业后续产业建设中尤为突出。俗话说“三分造,七分管”,但在实际工作中,重栽轻管的现象依然十分突出。按照“谁造林、谁管护、谁受益”的政策,将管护责任落实到实施专项规划的各家各户,难度较大,管护效果也不理想。有些农户在林木没有受益的情况下,不愿投入过多的管护费用;有些农户劳力外出打工,无力进行管护;有些种植杨梅、柑橘、梨等经济林树种的农户,管理技术又跟不上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管护效果,从而影响整个工程的建设质量。

1.5工作经费不足,工作人员少

退耕还林工程牵涉面广,工作量大,工程质量要求高,从规划、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工程实施及监理、检查验收到兑现等涉及环节多,政策兑现更是长达16年之久,需要大量的工作经费。而国家对地方退耕还林的前期工作经费和科技支撑费比较少,造成很多工作不能正常开展。工作人员少,很多科技服务也跟不上。现在加上专项规划实施的管理,工作经费更是捉襟见肘。

2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的对策

2.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级政府要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加强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关部门一把手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专项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政府主要领导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重点搞好专项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层层落实目标任务,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严格考核奖惩制度,把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政府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还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的良好氛围。

2.2科学规划建设项目

根据笔者参与峡江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的实践经历,由于要限时上报专项规划,时间比较紧,编制的专项规划不尽科学、合理。在项目安排及建设规模上没有进行充分的论证,有些项目安排和建设规模不符合实际。因此,建议对专项规划不符合实际的地方进行调整和修改,报省和国家批准后再实施。使专项规划真正能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建立促进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解决退耕区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生计问题,以达到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目的。

2.3加大资金投入,严格资金管理

一是加大政府投资力度。省、市、县要把专项规划建设项目配套资金纳入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并保证能够及时到位[3]。二是结合项目资金。要将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整理、生态环境建设等项目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有机地结合起来,发挥项目的聚集效应。三是积极引导农民群众和社会投入。制定优惠政策,调动社会的积极性,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专项规划建设。四是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保证各项工作能正常运行。五是加强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资金使用和管理要严格《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财农[007]327号),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2.4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按计划组织实施。要落实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建立健全招投标、合同管理、质量监督、检查验收等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建成并发挥效益。特别是要建立检查验收制度,工程建成后,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会同建设单位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查清原因,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损失和浪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此外,应加强科技支撑,提高科技含量。将科技支撑贯穿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积极推广一批先进成熟的科技成果,支持科技人员到工程建设第一线从事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试验示范等工作。

2.5加强建后管护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对不同类型的项目,采取不同的模式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落实责任,实行责、权、利相统一,充分调动群众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和管好用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设施的积极性,逐步建立工程运行管护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重建轻管”的问题。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的实施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把工程建设中的各项政策及时、足额兑现到广大农民。实施工程建设公示制度[4],结合乡村政务公开,将工程建设范围、内容、标准进行公示,以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3参考文献

[1] 李育材.退耕还林工程[M].北京:蓝天出版社,2009.

[2] 向徐英,邓正双,黄圣龙.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应注意解决的矛盾和问题[J].防护林科技,2005(Z1):95-96.

[3] 信洪发,赵日强.如何作好退耕还林信访工作[J].防护林科技,2005(Z1):78.

[4] 胡芝芳,杨斌,厚凡霞.西吉县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思考[J].防护林科技,2005(Z1):109-111.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项目建设自查报告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项目建设自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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