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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勒新增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发布时间:2020-03-03 07:50:2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疏勒县2018年度新增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扶贫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新扶贫领字【2018】17号)要求,上级安排我县2018年度新增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9952.5万元。为切实用好管好扶贫资金,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县扶贫办结合《疏勒县2018年脱贫攻坚项目计划》,按照上级下达2018年度脱贫任务,依据各乡镇年度脱贫指标任务,在遵循贫困户发展意愿的基础上,参照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项目库计划,编制疏勒县2018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培训)项目8个,资金105.01万元。其中:实用技术培训项目2个,资金9.25万元;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项目6个,培训资金95.76万元。为确保当年项目当年完成、当年见效,贫困户当年受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标及任务

2018年我县新增财政扶贫培训编制项目8个,资金安排共计105.01万元,培训1458人次。其中实用技术培训2个,资金9.25万元,培训740人次;转移就业技能培训6个,安排资金95.76万元,培训718人次。

二、培训对象

具有自愿学习,思想端正,身体健康,初中及其以上文化程度,需要就业,有意愿参加工作和创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扶贫培训项目实施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实用技术培训

1、蔬菜种植培训:项目资金共计6.38万元,培训人数510人,培训5天。

培训内容:蔬菜种植技术相关内容。

培训地点:罕南力克镇、塔孜洪乡、艾尔木东乡。 培训时间:2018年7月-2018年12月,按实际情况确定培训项目期数,每期5天。

具体培训人数:510人;其中:罕南力克镇50人;塔孜洪乡260人;艾尔木东乡200人。

培训费用:25元*510人*5天=6.375万元(包括学员伙食费、资料费、讲课费)

培训承办单位:罕南力克镇、塔孜洪乡、艾尔木东乡乡政府。

项目管理:县扶贫办负责项目管理。项目执行中的督查,项目执行后验收、报账等各项工作。

资金管理:实施方案下发后,各乡镇在一周内上报资金拨付材料(项目实施方案、资金拨付申请报告、提款审批单)至县扶贫办,经审核后提交财政局拨付全部培训资金。项目实施完成后,各乡镇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自行发放培训费用。

2 项目乡镇责任:项目乡镇负责做好培训对象(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在册贫困人口)的确定,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自行组织实施,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资金有效运行。

项目验收:项目乡镇(承办单位)培训项目结束前首先自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县扶贫办提交验收申请,县扶贫办组成验收小组对参训人数的20%进行随机抽验。培训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小组成员在项目验收鉴定表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进行认定。

项目报账:培训项目实施、验收后,项目实施乡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相关资料提交工作(报账资料含提款审批单、验收单、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相关表格[表1-3]、培训学员考勤表、课程表、教材(讲义)、培训工作总结、培训影像资料、票据)的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三份),县扶贫办将对所有档案资料进行审核后提交相关部门存档。

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办、财政局、罕南力克乡、塔孜洪乡、艾尔木东乡

项目责任人:李淑芳、蔡万明、魏春强、查东来、罗旭。

2、大棚种植技术:项目资金共计2.875万元,培训人数230人,培训5天。

培训内容:大棚种植相关内容。

培训地点:洋大曼乡、亚曼牙乡。

培训时间:2018年7月—2018年12月,按实际情况确定培训项目期数,每期5天。

具体培训人数:230人;其中:洋大曼50人;亚曼牙乡180人。

培训费用:25元*230人*5天=2.875万元。(包括学员

3 伙食费、资料费、讲课费)

项目承办单位:洋大曼乡、亚曼牙乡政府。

项目管理:县扶贫办负责项目管理。项目执行中的督查,项目执行后验收、报账等各项工作。

资金管理:实施方案下发后,各乡镇在一周内上报资金拨付材料(项目实施方案、资金拨付申请报告、提款审批单)至县扶贫办,经审核后提交财政局拨付全部培训资金。项目实施完成后,各乡镇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自行发放培训费用。

项目乡镇责任:项目乡镇负责做好培训对象(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在册贫困人口)的确定,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自行组织实施,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资金有效运行。

项目验收:项目乡镇(承办单位)培训项目结束前首先自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县扶贫办提交验收申请,县扶贫办组成验收小组对参训人数的20%进行随机抽验。培训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小组成员在项目验收鉴定表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进行认定。

项目报账:培训项目实施、验收后,项目实施乡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相关资料提交工作(报账资料含提款审批单、验收单、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相关表格[表1-3]、培训学员考勤表、课程表、教材(讲义)、培训工作总结、培训影像资料、票据)的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三份),县扶贫办将对所有档案资料进行审核后提交相关部门存档。

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办、财政局、洋大曼乡、亚曼牙乡。 项目责任人:李淑芳、蔡万明、杨唐文、朱红彬。

三、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

1、缝纫技术培训:项目资金共计20.52万元,培训人数171人,培训30天。

培训内容:缝纫相关操作技能。

培训地点:罕南力克镇、塔孜洪乡、亚曼牙乡。 培训时间:2018年7月-2018年12月

具体培训人数:171人;其中:罕南力克镇100人;塔孜洪乡40人;亚曼牙乡31人。

培训费用:40元*171人*30天=20.52万元。

项目承办单位:罕南力克镇、塔孜洪乡、亚曼牙乡政府。(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资质的培训学校或企业承办)。

项目管理:县扶贫办负责项目管理。项目执行中的督查,项目执行后验收、报账等各项工作。

资金管理:实施方案下发后,各乡镇在一周内上报资金拨付材料(项目实施方案、资金拨付申请报告、提款审批单)至县扶贫办,经审核后提交财政局拨付50%培训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

项目乡镇责任:项目乡镇负责做好培训对象(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在册贫困人口)的确定,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自行组织实施,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资金有效运行。

项目验收:项目乡镇(承办单位)培训项目结束前首先自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县扶贫办提交验收申请,县扶贫办组成验收小组对参训人数的30%进行随机抽验。培训项目验

5 收合格后,由参加验收单位工作人员在项目验收鉴定表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进行认定。

项目报账:培训项目实施、验收后,项目实施乡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相关资料提交工作(报账资料含提款审批单、验收单、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相关表格[表1-4]、培训学员考勤表、课程表、教材(讲义)、培训工作总结、培训影像资料、票据)的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三份),县扶贫办将对所有档案资料进行审核后提交财政局拨付剩余培训资金。

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办、财政局、罕南力克乡、塔孜洪乡、亚曼牙乡。

项目责任人:李淑芳、蔡万明、魏春强、查东来、朱红彬。

2、刺绣技术培训:项目资金共计3.72万元,培训人数31人,培训30天。

培训内容:刺绣相关操作技能。 培训地点:亚曼牙乡。

培训时间:2018年7月-2018年12月 具体培训人数:亚曼牙乡31人。 培训费用:40元*31人*30天=3.72万元。

项目承办单位:亚曼牙乡政府。(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资质的培训学校或企业承办)。

项目管理:县扶贫办负责项目管理。项目执行中的督查,项目执行后验收、报账等各项工作。

资金管理:实施方案下发后,各乡镇在一周内上报资金拨付材料(项目实施方案、资金拨付申请报告、提款审批单)

6 至县扶贫办,经审核后提交财政局拨付50%培训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

项目乡镇责任:项目乡镇负责做好培训对象(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在册贫困人口)的确定,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自行组织实施,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资金有效运行。

项目验收:项目乡镇(承办单位)培训项目结束前首先自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县扶贫办提交验收申请,县扶贫办组成验收小组对参训人数的30%进行随机抽验。培训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小组成员在项目验收鉴定表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进行认定。

项目报账:培训项目实施、验收后,项目实施乡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相关资料提交工作(报账资料含提款审批单、验收单、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相关表格[表1-4]、培训学员考勤表、课程表、教材(讲义)、培训工作总结、培训影像资料、票据)的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三份),县扶贫办将对所有档案资料进行审核后提交相关部门存档。

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办、财政局、亚曼牙乡。 项目责任人:李淑芳、蔡万明、朱红彬。

3、地毯编织技术:项目资金共计1.2万元,培训人数30人,培训10天。

培训内容:地毯编制技术。 培训地点:塔孜洪乡。

培训时间:2018年7月—2018年12月。 具体培训人数:塔孜洪乡30人。 培训费用:40元*30人*30天=1.2万元。

7 项目承办单位:塔孜洪乡政府。(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资质的培训学校或企业承办)。

项目管理:县扶贫办负责项目管理。项目执行中的督查,项目执行后验收、报账等各项工作。

资金管理:实施方案下发后,各乡镇在一周内上报资金拨付材料(项目实施方案、资金拨付申请报告、提款审批单)至县扶贫办,经审核后提交财政局拨付50%培训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

项目乡镇责任:项目乡镇负责做好培训对象(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在册贫困人口)的确定,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自行组织实施,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资金有效运行。

项目验收:项目乡镇(承办单位)培训项目结束前首先自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县扶贫办提交验收申请,县扶贫办组成验收小组对参训人数的30%进行随机抽验。培训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小组成员在项目验收鉴定表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进行认定。

项目报账:培训项目实施、验收后,项目实施乡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相关资料提交工作(报账资料含提款审批单、验收单、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相关表格[表1-4]、培训学员考勤表、课程表、教材(讲义)、培训工作总结、培训影像资料、票据)的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三份),县扶贫办将对所有档案资料进行审核后提财政局拨付剩余培训资金。

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办、财政局、塔孜洪乡。 项目责任人:李淑芳、蔡万明、查东来。

4、纺织袜技能培训:项目资金共计18万元,培训人数150人,培训30天。

培训内容:纺织袜技术。 培训地点:阿拉甫乡。

培训时间:2018年7月—2018年12月。 具体培训人数:阿拉甫乡150人。 培训费用:40元*150人*30天=18万元。

项目承办单位:阿拉甫乡(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资质的培训学校或企业承办)。

项目管理:县扶贫办负责项目管理。项目执行中的督查,项目执行后验收、报账等各项工作。

资金管理:实施方案下发后,各乡镇在一周内上报资金拨付材料(项目实施方案、资金拨付申请报告、提款审批单)至县扶贫办,经审核后提交财政局拨付50%培训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

项目乡镇责任:项目乡镇负责做好培训对象(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在册贫困人口)的确定,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自行组织实施,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资金有效运行。

项目验收:项目乡镇(承办单位)培训项目结束前首先自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县扶贫办提交验收申请,县扶贫办组成验收小组对参训人数的30%进行随机抽验。培训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小组成员在项目验收鉴定表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进行认定。

项目报账:培训项目实施、验收后,项目实施乡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相关资料提交工作(报账资料含提款审

9 批单、验收单、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相关表格[表1-4]、培训学员考勤表、课程表、教材(讲义)、培训工作总结、培训影像资料、票据)的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三份),县扶贫办将对所有档案资料进行审核后提财政局拨付剩余培训资金。

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办、财政局、阿拉甫乡。 项目责任人:李淑芳、蔡万明、黄忠强。

5、糕点技能培训:项目资金共计4.32万元,培训人数36人,培训30天。

培训内容:糕点制作技能。 培训地点:阿拉力乡。

培训时间:2018年7月—2018年12月。 具体培训人数:阿拉力乡36人。

培训费用:40元*36人*30天=4.32万元。

项目承办单位:阿拉力乡(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资质的培训学校或企业承办)。

项目管理:县扶贫办负责项目管理。项目执行中的督查,项目执行后验收、报账等各项工作。

资金管理:实施方案下发后,各乡镇在一周内上报资金拨付材料(项目实施方案、资金拨付申请报告、提款审批单)至县扶贫办,经审核后提交财政局拨付50%培训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

项目乡镇责任:项目乡镇负责做好培训对象(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在册贫困人口)的确定,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自行组织实施,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资金有效运行。

10 项目验收:项目乡镇(承办单位)培训项目结束前首先自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县扶贫办提交验收申请,县扶贫办组成验收小组对参训人数的30%进行随机抽验。培训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小组成员在项目验收鉴定表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进行认定。

项目报账:培训项目实施、验收后,项目实施乡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相关资料提交工作(报账资料含提款审批单、验收单、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相关表格[表1-4]、培训学员考勤表、课程表、教材(讲义)、培训工作总结、培训影像资料、票据)的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三份),县扶贫办将对所有档案资料进行审核后提财政局拨付剩余培训资金。

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办、财政局、阿拉力乡。 项目责任人:李淑芳、蔡万明、展邦助。

6、产业孵化工人培训:项目资金共计48万元,培训人数300人,培训40天。

培训内容:缝纫技能相关内容。 培训地点:库木西力克乡。

培训时间:2018年7月—2018年12月。 具体培训人数:库木西力克乡300人。 培训费用:40元*300人*40天=48万元。

项目承办单位:库木西力克乡(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资质的培训学校或企业承办)。

项目管理:县扶贫办负责项目管理。项目执行中的督查,项目执行后验收、报账等各项工作。

资金管理:实施方案下发后,各乡镇在一周内上报资金

11 拨付材料(项目实施方案、资金拨付申请报告、提款审批单)至县扶贫办,经审核后提交财政局拨付50%培训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

项目乡镇责任:项目乡镇负责做好培训对象(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在册贫困人口)的确定,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项目乡镇自行组织实施,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资金有效运行。

项目验收:项目乡镇(承办单位)培训项目结束前首先自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县扶贫办提交验收申请,县扶贫办组成验收小组对参训人数的30%进行随机抽验。培训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小组成员在项目验收鉴定表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进行认定。

项目报账:培训项目实施、验收后,项目实施乡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相关资料提交工作(报账资料含提款审批单、验收单、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相关表格[表1-4]、培训学员考勤表、课程表、教材(讲义)、培训工作总结、培训影像资料、票据)的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三份),县扶贫办将对所有档案资料进行审核后提财政局拨付剩余培训资金。

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办、财政局、库木西力克乡。 项目责任人:李淑芳、蔡万明、张长庆。

四、培训项目工作要求与管理

一是高度重视,制定实施方案。请各乡镇结合实际制定好培训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培训时间。并于2018年7月24日前将培训实施方案、资金拨付报告、提款审批单上

12 报至县扶贫办并办理资金预付相关手续。

二是按照培训计划,落实培训任务。2018年新增技能培训由项目乡镇与所委托承办培训单位签订委托培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职业技能培训由培训学校、企业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就业岗位需求,安排培训内容。实用技术培训由乡镇自行组织实施。承办单位按照计划表做好培训课程安排,采取理论+现场讲解+入户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蔬菜种植、大棚种植实用技术培训。

三是加强培训项目监察力度,确保培训项目质量。由县扶贫办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对各培训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指导,实用技术培训随时开班,随时培训,随时跟踪检查,及时掌握解决培训存在的问题。

四是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项目、资金管理。扶贫办作为扶贫培训项目主管单位,做好项目的管理、组织协调、检查验收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县财政局作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单位,要做好资金核拨、监督和检查工作,各项目承办单位、学校、企业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疏勒新增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生产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8号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央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材料)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扶贫资金审计方法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_28652

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公立医院改革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二.专项扶贫资金报账程序

疏勒新增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疏勒新增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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