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和那日苏肉牛专业合作社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本社是由从事奶牛业生产、经营、销售的牧户为主体,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则发起成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条 本社定名为孟和那日苏肉牛专业合作社,总股本8万元。本社住所在陈巴尔虎旗东乌珠尔苏木海拉图嘎查。 第三条 本社的宗旨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社员的合作与联合,为社员提供生产和生活服务,维护社员利益,促进社员增产增收,提高社员生活质量和水平。
第四条 本社主要开展下列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
(一)为社员提供市场信息,采购生产、生活资料;
(二)打商品草,养殖奶牛,出售肉牛、肉羊、肉马等畜产品为主;
(三)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组织技术辅导和培训;
(四)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
(五)提供其它社员所需的服务。
第五条 本社经工商注册登记后,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 1
(五)为本社提供产、加、销信息和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取消社员资格,并按规定退还其股金:
(一)不履行社员义务;
(二)经营上有严重违法行为;
(三)不再符合社员资格条件;
(四)有严重违反章程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因社员较少、规模较小,本社只设立理事会、监事。对全体社员负责。
第十三条 理事会负责本社日常管理工作。理事会由主任1名,理事2名组成,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主任为本社法定代表人,履行相应职责。 第十四条 理事会职权:
(一)组织召开社员大会,执行社员大会决议;
(二)拟定本社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提交社员大会通过,并组织实施;
(三)拟定本社机构设置,提交社员大会审议批准;
(四)负责本社日常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
(五)聘请工作人员,决定其聘期、报酬和奖惩;
(六)批准接纳新会员或原有会员的退出,取消不符合条件的会员资格;
- 3
(四)银行贷款;
(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
(六)捐赠;
(七)其他。
第十九条 本社年终盈余按下列次序分配和使用:
(一)公积金,按10%提取,用于增加积累、增强发展能力和服务能力或弥补亏损;
(二)公益金,按5%提取,用于社员集体福利事业;
(三)风险基金,按5%提取,用于次后年度的弥补亏损;
(四)按社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返利;
(五)股金分红;
(六)其他。
第二十条 本社如发生亏损,以公积金、风险基金、社员股金依次弥补。
第二十一条 本社财务公开,接受社员监督。 第二十二条 本社资产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平调、侵占和挪用。
第五章 变更、终止和清算
第二十三条 本社合并、分立和发生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变化、调整注册资本金等须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四条 本社由于合并、分立、解散或破产等原因
- 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