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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执行民主集中制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6-29 07:41:00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为了不断提高我中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增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对我中心民主集中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回顾,现将执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度建设方面

1、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是抓好学习和搞好工作的依据和保障。中心党委通过召开会议,征求意见,建立了民主集中制学习教育制度,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一把手作表率,带头学习,认真组织班子成员开展深入学习《党委议事规则》、《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重大事项公开制度》、《廉政制度》等,由中心主任亲自主持,系统地进行民主集中制学习教育,提高了班子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

2、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策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能够做到重要情况在领导会上通报,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及时在党委会上传达,重大事项召开领导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能力,避免个人偏见,使工作失误降到最低。

3、为了使各项工作有安排、有督促、有检查,建立完善了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所有工作按业务归类,详细分工,各负其责,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能够及时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保证了党委的各项决定及时贯彻落实。

二、民主生活会方面

中心党委按规定,每 召开一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会前,各班子成员都能够认真总结工作,并与各站室负责人、退休老干部、老党员进行交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寻找存在问题和不足。民主生活会由党委组织召开,会上,各成员都能够认真总结工作,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能够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互帮互助,查找原因,共同商讨,拿出解决办法,合理高效地解决了存在的问题,使工作水平有了共同的提升。

回顾前一段的工作,我中心党委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部分问题,如民主集中制学习教育不够系统、全面,开展得不够广泛深入,对存在问题整改力度

不够等。

今后,我中心党委将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将各项政策理论化、系统化,扩大教育面,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广泛听取民意,加大整改力度,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使我中心的综合发展再上新台阶。

推荐第2篇: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经验总结

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经验总结 2009-10-23 00:28:07 作者:龙口热线 来源: 浏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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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和领导制度,是领导班子的一项根本性建设,也是实现领导科学决策的重要保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深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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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和领导制度,是领导班子的一项根本性建设,也是实现领导科学决策的重要保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着力提高领导科学决策能力,推动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对于XXXX来说,更具有特殊的

意义。因此我总结了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经验,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健全机制,不断促进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规范化

几年来,我们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坚持民主集中的各项机制,为领导提供科学决策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建立健全领导班子科学决策制度。几年来,我区通过学习创新实践,先后研究出台了《兴宾区委议事决策规程》、《兴宾区全委会讨论重大事项票决制度》等科学决策的一系列重要规章制度。同时,在区委成立决策办,明确凡涉及到本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党的自身建设以及其他涉及全局性 的重大问题,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措施,干部人事任免和相关人选推荐,必须由全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等,均实行区委全委会讨论票决,通过制度保障,使我区的各项重大决策做到规范化、民主化、

科学化。

(二)在选人用人中坚持民主集中制,推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近年来,我区率先制定和落实了领导干部任免的全委会票决制度,凡涉及到推荐提拔的领导干部,均实行常委会和全委会全员票决。同时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制定落实了《领导干部“5521”实绩综合考核办法》、《兴宾区干部监督工作联系制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常性考察工作实施办法》等干部选任、管理相关制度和办法。同时实行考察预告、差额考察、干部廉政鉴定、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干部任免票决、任职前公示、任职前谈话、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干部交流回避、干部培训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不断规范我区干部工作,切实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满意度,

以在选人用人中坚持民主集中为突破口,推动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科学决策。

(三)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一是切实增强民主生活会的针对性。会前区委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基层单位和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每位班子成员。根据基层提出的问题,各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此作为改进工作、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依据,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发展。二是在解决民主生活会的“顽症”上下功夫。区委主要领导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班子成员之间营造了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帮助的良好风气,形成了做好工作的整体合力。三是坚持区领导参加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制度。加强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增强了领导干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自觉性,提

高了民主生活会质量。

二、强化学习,不断提高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我们紧紧围绕提高对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这个关键,着力在加强学习、提高

认识、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上下功夫,为提高领导科学决策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我们采取中心组学习、专题辅导、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组织班子成员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学习科学科学发展观以及《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等重要文件,使班子成员不断深化了对民主集中制内涵、实质和意义的理解,充分认识到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增强领导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是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前提和基础,是加快兴宾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在深化认识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先进性教育、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等到主题活动进一步加强班子成员党性修养、宗旨意识教育,提高了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促进班子成员形成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增强了领导

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拓宽渠道,不断凸显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科学性

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是民主集中制的根本要求。我们努力畅通民主渠道,不断扩大民众参与决策,广泛集中民智,

形成强大合力,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决策的科学化。

(一)加强调查研究,夯实决策基础。我们在作出重大决策之前,区委都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掌握上情,摸清下情,了解外情,为科学决策奠定基础。在设区之初,根据兴宾区当时的实际,提出了“固一产、兴二产、强三产”的工作思路,并运用于建设新区的实践中。去年,区委在充分调研区情的基础上,通过反复座谈研讨,征求意见建议,群策群力,集思广益,提出了“壮一产、兴二产、强三产”的全区总体工作思路,推动了我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2006年度我区荣获全区十佳经济县(市、区),2007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2.68亿元,增长21.1%;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2170元,同比增加2345元。财政收入4.15亿元,增长42.5%;人均财政收入达到38

2元,同比增加46元。

(二)召开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联席会,做好决策论证。区委在讨论决定涉及全局性重大问题时,通过召开旁听会、专题会、座谈会等联席会议,征求专家、学者、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对区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高了领导决策科学水平。针对兴宾区发展改革难度大、沉积矛盾调处难度高、社会不稳定因素较突出等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专项整治的要求,今年以来,区委常委会先后5次、区政府常务会先后3次召开领导、专家、群众联席会研究信访形势,解决信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经过领导、专家、群众充分论证,区委、区政府明确提出了“控制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上升的势头,上市、赴邕、进京上访数量下降”的“一控三降”年度目标,开展了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重信重访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干部包案带案下访活动、区委书记公开大接访活动等一系列信访活动,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今年以来,我区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362 件,化解113件。破获了一批刑事案件,打击了一

批犯罪分子,整治了一批治安乱点和突出问题,解决了一批关系民生的信访问题,实现“两个奥运”零上访,上

级部门和干部群众都比较满意。

(三)畅通渠道,扩大决策参与范围。我们积极搭建听取民意的平台。一是推行党员旁听区委常委会议常态化制度,特邀相关专家学者、党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或随机抽签产生的党员旁听区委常委会,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促使区委决策高效落实。二是经常召开四家班子联席会议和区委常委扩大会议,始终保持民主渠道的畅通。三是开展主题活动,利用多种形式切实问计于民,问策于民。如兴宾区作为来宾市的“腹地”,如何依托优势加快发展等重大问题,一直是干部群众关注和争论的焦点。区委以开展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为契机,开展“听民声、知民情、聚民智、解民忧、惠民生”为主题的领导干部问计于民活动,通过现场征集、基层调研、座谈征求、问卷调查、信箱收集、媒体征集、短信息等多种方式,征集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627条,为区委确立“工业强区”战略,突出“两轴两极”(桂海高速公路纵轴和合武二级公路横轴工业集群以及迁江、凤凰两个发展极)工业布局,着力推进“一园四区”(城东生态工业园区和凤凰、迁江、小平阳、红河工业集中区)建设格局提供

了具有重要价值的决策依据。

推荐第3篇:组织干部工作方面执行民主集中制

2010年以来区委在组织干部工作方面

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一是在组织生活方面,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区委每年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区委常委围绕中心任务和思想作风进行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并认真梳理形成发言提纲;会上,认真剖析问题,查找不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意见,进行定期整改,有效地加强了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2011年区委常委民主生活会前,共向43个区直党工委下发了征求意见函,收集梳理出包括民生、城管、作风建设、干部工作、农村工作和政策导向在内的6个方面的9条建议,会后均予以落实答复。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区委建立了书记与常委、常委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通过定期谈话,及时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管理。

二是在干部选用方面,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在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前,由区委“五人小组”共同酝酿人选提名,同时听取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同志意见,征询分管领导的意见,有效防止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和临时动议的现象。常委会研究干部全面实行票决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当场公布票决结果,任用区管正

职领导干部全部征求区委委员意见。2011年区委换届确定两委委员人选执行民主集中制。区委提出两委委员人选资格条件和比例结构,召开干部大会进行全额定向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并充分听取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的意见和建议,经区委常委会提出候选人建议人选,提交代表大会充分讨论酝酿,由大会主席团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大会正式选举,大会采取差额直选,一次选举成功。

推荐第4篇: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富组通字(2005)14号文件精神,为了不断提高我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增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对我镇民主集中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回顾,查漏补缺,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度建设方面

1、“无规则,不成方圆”,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是抓好学习和搞好工作的依据和保障。镇党委通过召开会议,征求意见,建立了民主集中制学习教育制度,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一把手作表率,带头学习,认真组织班子成员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思想作风整顿活动,深入学习《党委议事规则》、《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重大事项公开制度》、《廉政制度》等,每周集中学习一次,由党委书记亲自主持,系统地进行民主集中制学习教育,提高了班子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

2、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策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能够做到重要情况在领导会上通报,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及时在党委会上传达,重大事项召开领导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能力,避免个人偏见,使工作失误降到最低。在我镇党沟村、雷村村的两起上访案件、以及仇石村奶牛场的纠纷等问题中,镇党委领导班子通过广泛调查,采取村组干部意见,走访党员群众后,能够及时召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拿出解决方案,化解矛盾,使存在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又如退耕还林、救灾救济、产业结构调整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镇党委领导班子都能够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决策,使群众真正享受到党的优惠政策,防止了新矛盾的产生。

3、为了使各项工作有安排、有督促、有检查,建立完善了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所有工作按业务归类,详细分工,各负其责,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并实行领导包村、干部包组,能够及时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保证了党委的各项决定及时贯彻落实。

二、干部任务方面镇党委对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非常重视,通过组织学习,提高干部自身素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年初利用春训,组织干部集体学习,并在干部中开展了竞争上岗活动,经过民主推荐,在任免中层及重要岗位的干部时,召开全体领导会研究决定,并在任职前进行公示,坚决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发挥了干部个人潜力和特长,优化了干部队伍,使工作效率大大加强。同时,镇党委高度重视农村基层干部的培养和教育,在农村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并及时将结果给予公示。

三、财务工作方面在财务上,我镇始终能够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对于大笔财务支出,能够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召开领导会,集体研究决定,做到“能少开支的钱少支;能不开支的钱不支;违反原则的开支,坚决不支”,并定期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公布,接受监督。

四、民主生活会方面镇党委按规定,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会前,各班子成员都能够认真总结工作,并与各站所负责人、退休老干部、老党员进行交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寻找存在问题和不足。民主生活会由党委组织召开,会上,各成员都能够认真总结工作,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能够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互帮互助,查找原因,共同商讨,拿出解决办法,合理高效地解决了存在的问题,使工作水平有了共同的提升。同时,镇上半年召开一次由各所负责人、村干部、部分党员参加的会议,会上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并由主要领导进行述职述廉,接受群众监督。

五、其他方面镇党委领导班子能够经常深入基层,听取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和反映的问题,积极及时地解决基基层存在的问题,为基层干部分忧解难,同时,也得到了基层党组织的在力支持。镇党委为了使民主活动开展得更深入,不定期的召开民主大会,由各站所负责人,村干部、部分党员、政协和民主人士参加,分发问卷,征求他们的建议和意见,每次都能收到很多可行性的好建议,促进了党委政府工作的健康发展。回顾前一段的工作,我镇党委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部分问题,如民主集中制学习教育不够系统、全面,开展得不够广泛深入,存在以干代学和轻学习,重实干的思想,对存在问题整改力度不够等。今后,我镇党委将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将各项政策理论化、系统化,扩大教育面,使更多的干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得到教育和学习,提高干部素质和参政议政的能力,广泛听取民意,加大整改力度,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使我镇的综合发展再上新台阶。

推荐第5篇: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关于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一年来,我局通过加强对民主集中制建设有关文件和理论学习哦,不断强化党性原则,严格制度规范,努力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质量,保证党组决策的科学民主,实现了民主集中制建设的全面发展。

一、加强学习教育,不断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

我局把加强对民主集中制建设有关文件和理论的学习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了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关于民主集中制的论述,理解民主集中制的内容和要求,不断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使民主集中制落实到工作的方方面面,确保我区卫生事业的稳定快速发展。

班子成员还努力查找思想上的认识差距,把“一班人“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上级的要求上来。针对社会上出现的民主集中制意识淡化的现象,从确保党的绝对领导的高度,认真分析自身在民主集中制上存在的模糊认识和不良倾向,并深刻汲取个别领导干部,无视党的组织纪律,听不进不同意见,听不进群各种呼声,搞个人说了算,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个人失足落马的深刻教训,从而增强班子成员对贯彻民主集中制重要性认识。

二、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对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监督

我局健全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建立了《局长办公室会议议事规则》、《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关于加强党自身建设的若干规定》等规章制度,很好的完善了班子成员内部分工、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明确了党组和班子成员各自的职责和义务,严格照章办事,使”班长“的权利受到有效监督和制约,使局领导干部层决策的整个过程充分体现民主精神。

三、立足解决问题,切实提高民主生活质量

为了开好民主生活会、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增强班子成员间的团结,切实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每次会前均充分征求群众,党员干部和班子成员意见,然后归纳梳理出狐妖意见建议作为议题,使会议具有明确的目的,会上大家热烈讨论,意见,最后进行表决。对重大问题一直坚持集体领导,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在重大问题上不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或是简化、变通决策程序,总是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据侧记过,每次会议基本上都能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取得较好的效果。

四、加强成员团结,凝聚班子集体的战斗力

一把手总是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做团结的模范和表率,班子成员之间互相信任,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做到思想上不打墙,感情上不设防,做到补台不拆台,帮忙不添乱,进一步增强了领导班子的团结,营造了“心齐?

气顺、风正,劲足”的良好局面,凝聚了班子集体的战斗力,使卫生各项工作有了长足的进展。

五、选拔任用干部,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

在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办事,努力把那些公道正派、事业心强、有能力的同志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不搞一言堂,不凭领导喜好、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我局提拔的干部全部经过考核,群众推荐再进行民主测评,然后组织考核评价,最后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同时,我局虽有干部的提拔任用都坚持征求纪检部门的意见,并且让纪检监督人员全程参与监督。由于遵循了民主集中制原则,我局选拔的干部经过考验,大多表现十分突出,成为了我局的“顶梁柱”和“主心骨”,为卫生工作的有效开展做出了十分突出的成绩。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推荐第6篇:师庄乡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汇报

师庄乡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汇报

师庄乡党委把民主集中制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召开会议,征求意见,建立了民主集中制学习教育制度,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一把手作表率,带头学习,认真组织班子成员开展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重要内涵,深刻认识、全面把握民主集中制的内涵、原则和要求。通过学习,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成员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水平和运用能力,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奠定思想理论基础。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关键是要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规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策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乡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能够做到重要情况在领导会上通报,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及时在党工委会上传达,重大事项召开领导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能力,避免个人偏见,使工作失误降到最低。在处理各种问题中,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决策前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决策中充分发扬民主,在畅所欲言、深入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建立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防止决策的随意性,努力避免决策失误。

为了使各项工作有安排、有督促、有检查,建立完善了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认真实行和逐步完善街道党工委委员分工负责制。按照责权统一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成员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明确每名党工委委员的工作职责,赋予其相应的权限,使他们有职有责有权。领导班子成员能够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对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敢于独立负责;切实增强全局意识,自觉着眼全局、着眼领导班子全面工作考虑问题,积极参与集体领导,防止本位主义、分散主义倾向;切实增强合作意识,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主动“补台”,做到分工不分家,形成工作合力,增强班子的整体功能,保证了街道党工委的各项决定及时贯彻落实。

师庄乡党委

2011-10-14

推荐第7篇:执行党风廉政自查报告

泸定县人民法院

2011年度党政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

自查报告

我院认真对2011年度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落实责任

年初,我院班子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分别召开院党组会,安排、部署、落实我院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建立健全领导小组,任务分工明确,实行院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和中层干部各负其责的领导机制,与审判执行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年底统一考核。院长负总责,副院长和各庭、处、局、队、室部门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管理自已的人,在工作中和生活中起带头作用,切实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干警司法廉洁意识

(一)领导干部带头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按照我院2011年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第

一、要在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今年,我院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了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论述、《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干部学习文件选编》以及中央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对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有了系统和深刻的认识;认真学习了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党章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2011年,党组中心组学习安排了4次学习,其中包括了2次反腐倡廉理论专题学习,中心组成员学习后都形成了深刻的反复倡廉学习心得;院长易兵同志带头为全体干警上廉政课,效果显著,让全体干警都获益匪浅。

第二、开展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切实转变领导干部作风。今年,为大力转变干警司法作风问题,我院组织认真开展了“作风建设年” 活动、“党性党风党纪”活动以及“反腐倡廉教育”活动,领导班子成员积极参与其中,带头自纠自查,查摆问题。切实改进了领导干部作风,着力解决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公仆意识,密切联系群众,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2

(二)全体干警司法廉洁教育取得明显成效

2011年,我院坚持每周一学习制度,组织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四项监督制度》、《司法廉洁教育读本》、《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试行)》以及法院各项廉政制度和纪律规定,使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不断提高司法廉洁意识,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结合我院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学习了《人民法官为人民学习手册》、《人民法官为人民资料选编》、《人民法官为人民先进事迹选编》此外,还订阅学习了《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法律知识教育读本》等学习资料,通过扎实有效的理想信念教育、党纪国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牢固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我院还提出创新警示教育形式要求,认真开展了警示教育。今年,共组织学习先进人物事迹5次,编写了3期学习先进人物简报,各庭室更是自行组织进行了再次学习讨论,并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写出了深刻的心得体会。不断增强法官廉洁司法意识,提高了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丰富干警业余娱乐生活

为了充分发挥法院廉政文化的导向作用、教育作用、激励作用和规范作用,为法院反腐倡廉建设提供有力保障,我

3 院开展丰富多彩的法院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参加了全县“3.8”妇女节10米障碍赛活动,并获得二等奖;开展了“人民法官为人民”、“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警民亲”活动;开展了“法院系统廉洁司法”演讲比赛;以庆祝建党90周年为契机,举办了“祝建党90周年书画摄影展”;开展了“五个严禁”活动月,在办公区悬挂了五个严禁警句。总之,2011年我院积极营造了法院“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文化氛围。

三、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制度,加大反腐倡廉监督力度

(一)建立廉政监察员制度,促进司法廉政建设 2011年,我院为实现对本院干警纪律作风状况的全方位、无缝隙监管,全面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量效率,促进司法廉洁,维护司法公正,继续任命了6名审判执行部门廉政监察员和3名社会廉政监督员。他们将协助法院及各庭室及纪检监察室贯彻落实有关廉政建设各项制度与任务,监督检查各庭室及全院干警廉政建设情况,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在执法执纪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依照程序开展案件评查工作,查阅有关案卷、文件、资料,听取案件当事人等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反映,经相关部门安排,要求涉及部门工作人员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等。

(二)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

4 今年,我院党组高度重视“作风建设年活动”,精心部署,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更是对照作风建设的要求,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一般干警等开展了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分析检查了领导班子存在的问题,形成了客观、深入的领导班子科学发展观分析检查报告。报告总结了近年来各项工作发展中的经验教训,深刻反思法院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问题,寻找差距,消除隔阂,达到班子的团结、统一和协调。

(三)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

为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人民法院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若干意见》,我院结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法院”主体活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负责任地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共7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等参加座谈,认真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批评和建议,今年共收到意见建议12条,党组及时给予了研究解决。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认真审理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案件,认真对待检察机关提出的书面检察意见。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对有关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和腐败问题的反映,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核实,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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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进司法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

今年,我院要按照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组织开展1次干部选拨,选拨出了一批优秀的年轻干部,进一步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今年我院与成华区法院继续达成共识,再次选派5名优秀法官到对方法院进行挂职交流,逐步完善了干部交流制度。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修改完善了《泸定县人民法院干部绩效考核办法》,切实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积极推进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分类管理。建立法官任职前培训制度,全年共组织3批干警参加了全省初任法官培训。

(二)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今年,我院进一步优化人民法院内部司法职权配置。优化审判、执行业务部门之间以及与综合管理部门之间的职权配置,解决了一些部门职责界定不清、交叉重叠、监督缺位等问题。推进了审判和执行公开制度改革,建立更加合理、及时、透明、有效、科学的司法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审判人员、执行人员违法审判、违法执行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失职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健全涉诉信访工作机制。

五、严肃党纪政纪,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一是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今年,我院坚决查处违纪

6 违法案件。坚持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腐败分子,都依法严惩,决不姑息。重点查处了法官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故意拖延办案的案件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二是认真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反审判纪律的行为。严格按照“五个严禁”和“两个规定”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尤其是违反审判纪律行为。严格执行审判纪律,不得收受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请托人的财物及接受吃请;不得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不得为当事人介绍律师或者为律师介绍代理案件;不得为当事人说情、疏通关系;不得违规指定、介绍中介机构从中谋取利益,或者串通中介机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得泄露审判秘密。全年无一起违反审判纪律行为发生。三是严格依纪依法办案 。以“监督为民,查案促发展”为理念,始终保持查办案件力度,把依纪依法办案贯穿到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等各个环节,根据具体情节,做到宽严相济,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四是建立查处案件的协调机制,发挥查处案件的综合效应。不断探索与纪律检查机关相互配合的办案机制。我院政治处切实履行监察职能,主动发挥作用,加强与纪律检查机关的联系和配合,积极参与纪律检查机关对法院工作人员的初核和调查,不断提高办案水平。同时还发挥查处案件的综合效应的要求,深入剖析

7 违纪违法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总结教训,引以为戒,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不断加大和拓展源头治理的工作力度和工作领域。

六、2012年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计划

(一)继续推进反腐倡廉教育

一是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要在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要在领导干部中开展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要切实改进领导干部作风,着力解决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公仆意识,密切联系群众,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继承党的光荣传统,牢记“两个务必”,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二是加强工作人员司法廉洁教育。组织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继续认真学习法院各项廉政制度和纪律规定,使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不断提高司法廉洁意识。要完善反腐倡廉教育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方法和考核标准,考核结果要与评先评优挂钩。要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教育检查制度。

(二)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要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法院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加强法院廉政文化的载体建设,运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图片展览、警示教育、办公区悬挂格言警句等形式,扩大覆盖面,

8 增强影响力,积极营造法院“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文化氛围。

(三)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

一是继续落实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院党组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联系我院实际,不断完善民主决策机制。二是认真落实和完善违纪行为惩处制度。强化监督职能,改进监督方法,加大监督力度,使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更加适应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确保司法公正与廉洁。三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进一步明确领导责任,加强考核和监督检查,狠抓责任追究,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龙头作用。

(四)强化监督制约

一是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要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二是加强对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权力行使的监督。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强化法院内部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维

9 护司法权威。三是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要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坚持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四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听取并及时回复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继续推进司法人事管理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

继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完善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和交流制度。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积极推进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分类管理。建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和审判工作规律的法官职务序列。建立法官任职前培训制度,要落实法官法的规定,推动建立和完善适合法官职业特点的管理、任用、晋升、奖励机制。要进一步优化人民法院内部司法职权配置。要继续推进审判和执行公开制度改革,建立更加合理、及时、透明、有效、科学的司法公开制度。完善审判人员、执行人员违法审判、违法执行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失职责任追究等制度。健全涉诉信访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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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要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执纪执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常抓不懈。要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蔓延成风。要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要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七)、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建立查处案件的协调机制

一是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要坚持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三是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要认真落实《工作规划》提出的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的要求,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努力从中发现违纪违法线索。四是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把依纪依法办案贯穿到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等各个环节。五是加强对查办案件的领导和指导,建立查处案件的协调机制。探索与纪律检查机关相互配合的办案机制。政治处要切实履行监察职能,主动发挥作用,加强与纪律检查机关的联系和配合,积极参与纪律检查机关对法院工

11 作人员的初核和调查,不断提高办案水平。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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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8篇:内控执行自查报告

内控制度执行自查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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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月**日

内控制度执行自查整改报告

按照****文件要求,我社成立内控制度执行自查领导小组,***为组长,*****为成员。组长为自查第一责任人,各成员相互配合。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库存现金情况,重要空白凭证、印章、有价单证使用管理,股金管理,反洗钱等进行自查;发现库存有连续三天超限额现象。

二、对内外账务核对、开户业务、大额资金业务、挂失及提前支取等业务操作的合规性进行自查。发现九月份之前有代理开户现象,挂失申请书填写不规范的情况。

三、对授权管理,考勤情况进行检查,存在分笔授权现象,考勤方面,有员工离开岗位时间过长,我社将进一步进行处罚,若不改正,交予联社处理。

我社自查找出了存在问题,纠错整改,使我们每个柜员严格按照各项业务操作流程规定办理业务,提高工作质量,防控操作风险,消除风险隐患。同时,在此基础上,我们都作出了承诺。承诺真实、全面地对工作岗位中的各个细节进行自查,合规经营。

四、建议加强学习,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为使活动不走过场,使每个柜员以良好的精神状态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对各种文件制度进行集中学习,并做好学习笔记,提高对风险防控工作的认识。同时,把提高员工素质作为工作中的一个基本点,提高我们作为一线柜员的道德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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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月**日

推荐第9篇: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自查报告

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自查报告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利

(2011年5月13日)

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和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始终坚持把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贯串到工作的全过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带头做到清正廉洁。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检查考核的要求,现将本年度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党的纪律和廉政建设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认识。一年来我不断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纪委提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思路。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率先垂范,自觉践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加强自我约束,注重从学习、思想和行动等方面严格要求和规范自己,做到了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持贯彻执行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要求,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到“慎权、慎欲、慎独、慎微”。努力养成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时时处处以身作则。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把自己置身于群众之中,自觉接受监督。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原则。严格执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工作原则,服从党和组织的工作大局。二是坚持政治原则。从大局和全局出发, 1 从不把个人利益和局部利益凌驾于组织利益和全局利益之上,坚决反对自由主义、分散主义、本位主义,不搞阳奉阴违,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保证政令畅通;三是自我约束,做到廉洁自律。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办事。四是坚持秉公办事原则。在面对干部、工人、农民群众、都能做到不论贵贱坚持按规定程序办事,杜绝了以亲疏、贵贱区分处理问题导致违法违纪的现象;五是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坚决反对奢侈浪费。

三、存在不足

一是对学习的必要性认识不足。把学习的位置摆的不当,没有挤出一定的时间加强学习,片面的只做具体事;学习方法欠佳,没有把理论知识联系实际工作去学,偶尔也就是翻翻书,遇到什么难题看什么内容一晃而过;学习内容不够全面,侧重于社会保障方面的业务书,使自己的综合素质,没有较大的提高。

二是工作方法不灵活。本人在不断学习和摸索的过程中经常出现工作方法简单,不灵活,工作经验明显不足。

通过这次自查,本人认真反思和检查自己的问题和不足,自查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自觉按照以下措施改正自己提高自己。

一是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管理水平以及业务技能,不断丰富自己的管理经验,完善自己的工作方法,提高自己的管理能力。

二是摆正自身位置,加强分管职工队伍的建设。从思想 2 教育入手,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加强岗位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最大限度地形成活力,形成战斗力。

三是正确对待群众的批评意见,努力工作,用实际行动弥补不足。在本阶段和整个行评活动中,我将会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认真把握好这次机会,提升服务水平,向社会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2011年郑重承诺:

一、绝不组织、参加或支持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二、绝不阳奉阴违、各行其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三、绝不公开发表和在群众中散布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四、绝不在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演讲中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五、绝不编造、传播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谣言。

六、绝不从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

推荐第10篇:民主集中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它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是建立我国其他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

民主集中制主要表现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原则。民主集中制主要表现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原则。 主集中制的核心和关键是少数服从多数。

民主集中制是指在民主基础上实行集中,在集中指导下民主的一个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原则,体现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在具体的政治生活中包括两方面,政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国家的民主集中制

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系:

体现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

(1)从人民代表大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通过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选出的代表所组成的。

(2)从人民代表大会同其他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上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统一体系。(3)从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划分,是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11篇: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的“集中”问题之我见

关于党的民主集中制,党章上是这样表述的:即“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同时还规定了四条组织原则,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四个服从”。这“四个服从”从一定意义上讲,都体现了少数服从多数的精神。从党组织决策的角度来看,就是要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的意见,根据多数人的意见来作出决定,这是民主集中制的一条决策原则。然而,有人认为应当以“集中正确意见”作为决策原则,甚至将其作为可以与“少数服从多数”并列的民主集中制的又一个重要原则。我认为是不妥当的。“集中多数人意见”与“集中正确意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集中的最终目的固然是要把那些正确的意见表达出来,并以此为据做出决策,但多数人的意见未必是绝对正确的,因此,两个“集中”在逻辑上是有矛盾的。互相矛盾或不一致的东西怎么可以作为处理同一个问题的原则呢?如果把两个“集中”都作为决策原则,那么,在讨论决定干部调整时,一旦发生意见分歧,无法确定多数人意见是否正确,就无法进行集中,也就无法作出最后决定。而发生意见

分歧则是经常会出现的正常现象。究竟哪些意见是正确的,哪些意见是不正确的;究竟是多数人的意见正确,还是少数人的意见正确,在实践检验之前,是难以作出判断的,因为只有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般来说,争论各方都认为自己的意见是正确的,如果以“集中正确意见”为决策原则,那就不可能有集中,最终只能由参与决策者中的权威来作出判断,也就往往集中到权威的意见上去,以权威的意见为判断是非的标准。这样的决策结果,哪还有“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可言?

再从服从的角度来分析。不经过集中的意见是无法让人服从的,集中的目的正是为了服从。究竟应当服从正确的意见还是服从多数人的意见呢?在难以确定哪些意见正确,哪些意见不正确的情况下,只能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而不能以任何人(即使是权威)的所谓正确意见作为决策依据,也不能因为两种或多种意见争执不下而议而不决。服从多数人意见的目的,就是要及时统一全体参与决策者的思想和行动。即使真理在少数人一边,少数人也必须服从多数人的意见。如果作出的决定只是代表少数人的意见,在无法证明少数人的意见是正确意见之前,多数人是不会服从少数人意见的,甚至还会反对和抵制,其结果必然使决策无法或者难以付诸实施。这样的决策不仅违背了民主这一决策的基础,而且也失去了决策本身的意义。再比如“个人服从组织”这一条基本原则,其

实质也是要服从多数,而不是说正确的组织意见要服从,错误的组织意见可以不服从。一旦组织作出了决定,个人即使认为是错误的,也必须服从,否则“个人服从组织”这一条原则也是无法执行的。用“集中正确意见”的做法来进行决策,虽然从理论上讲并不会导致个人说了算,然而,从党内生活的现状来看,由于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尚不规范,特别是制约机制尚不健全,因此,某些家长制作风严重的人便往往利用“集中正确意见”来搞“一言堂”,搞个人说了算。在决策问题上,党内之所以大量存在家长式人物和家长制作风,尽管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用所谓“集中正确意见”作为决策原则不能不说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有人说,某些家长制作风严重的人搞“一言堂”。搞个人说了算,只是利用了“集中正确意见”,并不能说明“集中正确意见”本身有什么不对。我认为,某一事物被人利用来做坏事,该事物本身固然不一定错误,例如歹徒可以利用手枪来杀人越货,但手枪本身并不是坏东西,但如果可以用什么办法让其不被坏人利用,岂不是可以防止坏人做坏事了吗?总不能因为手枪不是坏东西就可以放任自流吧?一些家长制作风严重的人之所以会利用“集中正确意见”来搞“一言堂”,就是因为“集中正确意见”存在着可以被利用的可能性,如果是“集中多数人意见”,就无法被人利用来搞“一言堂”,可见从容易被人利用这一点来讲,“集中正确意见”在客观上也还是存在一定局限的。在我党历

史上,以所谓“集中正确意见”作为决策原则的做法,是有着深刻教训的。一些家长制作风严重的领导人往往以这种做法为决策原则,结果造成了事实上的个人专断,从而产生了某种范围、某种程度的消极后果。这就从反面说明,如果把“集中正确意见”作为决策原则是十分有害的。

综上所述,党组织在讨论决定干部问题时,只能执行“集中多数人意见”的原则,而不能采取“集中正确意见”的做法。但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最终目的,毕竟是要把那些正确的符合客观实际的意见,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意见集中起来,并以此为据作出决策,然后将决策付诸实施。因此,在决策过程中,也不能简单地集中多数人意见,而应该在民主的基础上,经过各种意见的充分讨论,尽可能地将多数人所代表的正确意见集中起来。一般来说,多数人的意见总比个人或少数人要全面一些、正确一些。常言道:“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就是说的这个道理。但是,多数人的意见也不可能在任何问题上都是正确的,也会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因而多数人的意见也只能是相对正确,在经过实践检验以前,任何意见都不可能是绝对正确的。这就要求在决策过程中,除了要充分听取多数人的意见以外,还要特别注意听取少数人的意见,也就是要注意保护少数,这也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项决策原则。这不仅因为真理有时候在少数人一边,而且真理一开始总是被少数人先掌握,

然后再被多数人所接受。如果没有保护少数这一原则,就有可能发生重大的决策失误,这也不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初衷。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何保护少数,我认为也有个策略问题。首先,在领导班子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以前,“班长”就要亲自或派人带着该问题到群众和有关人员中去进行调查,正如江泽民同志所说:“凡属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应力求组织广大党员讨论,充分听取各种意见。”经过调查,了解了群众对该问题的意见和看法,然后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对该问题究竟应当怎么处理有一个初步的意向,对班子成员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看法也就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其次,在决策过程中,要让各种意见充分表达出来。对于少数人的意见更要高度重视,看看其是不是真正的少数。如果只是在班子内部是少数,而若将其放到班子以外,放到群众中去,则代表了多数人的意见,那么,这样的少数就是事实上的多数。“班长”就要积极引导少数人,让其充分阐述自己的理由。真理越辩越明,是非越辩越清。只要大家出于公心,是完全可能接受少数人的正确意见的。这样,少数就变成了多数,真理也就被多数人掌握了。这样作出的决策,就可以把失误降到最低限度。由此可见,决策的重点应当放在决策以前,而不是决策当中。

当然,这种做法也不是万能的,特别是一些比较复杂的或者不宜在群众中公开的问题,只能直接通过班子成员的讨论来决定。而

讨论中又无法确定谁是谁非,那就只能采取集中多数人意见的做法,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策。在执行过程中,再按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来决定是否可行。如果实践证明还是少数人的意见正确,那就要按照少数人的意见及时加以纠正。总之,应当尽可能地避免决策过程中因遇到分歧无法统一而被迫另找时间讨论的现象,因为决策也有一个效率问题,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决策效率将显得越来越重要。

第12篇:(民主集中制)

一、民主集中制

1.民主集中制是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尔什维克)提出并实行的一种国家机构制度,意思是国家机构不采纳权力互相制约原则。由书记主持工作,各委员集体研究制定部署、决定、规定和要求,并把它贯彻落实到部门系统的工作中。 民主集中制主要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实行,而西方政治学者对于它的民主性抱有很大的争议态度,尤其苏联时代。

民主集中制在中国的具体表现是中共决策,政协参议,人大立法,政府执行。 这一制度被西方学者约翰·奈斯比特在《大趋势》中称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纵向民主”。 提出者 布尔什维克

2.发展历程 (1)名称

民主集中制最初的中文翻译为“民主主义的集中权”、“民主主义的中央集权”、“德莫克乃西的中央集权”。

包括李大钊、陈独秀、瞿秋白等早期中国共产党党员,称之为中央集权制。 1923年5月10日,施存统发表的文章中,提出了“民主的集中制”[1]

1924年1月,刘仁静发表的文章中,首次以民主集中制来描叙列宁创立的布尔什维克党,这是民主集中制首次出现在中文文献中[2]

(2)含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据潘志恒《论行政诉讼法的宪法基础》一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不采纳权力分立互相制约的原则,而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该宪法第三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 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大会上,把民主集中制中“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概括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据《中国论文网》所载《论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宪法中的地位》一文,共产主义的创始者马克思与恩格斯从未倡导过民主集中制原则;被马克思充分肯定的巴黎公社,它所实行的,不是民主集中制,而是议行合一。该文认为,议行合一与民主集中制不是同一概念;而列宁是在反对党内小组主义和战争背景下强调民主集中制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不能涵盖宪法的全部内容,而主权,基本人权,法治等宪法基本原则所决定。[4]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检察委员会是中国检察机关民主集中制的体现 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对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机构来说,民主集中制主要表现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原则。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生活的内在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同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尊重客观规律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防止和克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个人独断专行和软弱涣散现象。

由来

一般认为K.马克思、F.恩格斯在创建共产主义者同盟时,已经提出民主集中制的思想。1847年,在正义者同盟改组为共产主义者同盟的第一次代表大会上,通过了主要由恩格斯和W.沃尔弗起草的新章程。章程规定同盟由支部、区部、总区部、中央委员会和代表大会构成;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执行权属于中央委员会;各级委员会都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这些规定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精神。1864年,马克思为第一国际起草的《协会临时章程》,也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精神。但是,他们都没有用过“民主集中制”的提法。第一个明确地提出“民主集中制”的是В.И.列宁。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建立之初,由于组织松散软弱和处于秘密状态的特殊条件,列宁强调党要实行严格的集中制。1905年俄国革命爆发后,党的斗争环境发生变化,列宁适时地提出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同年 9月,他在《德国社会民主工党耶拿代表大会》一文中说:“实行彻底的集中制和坚决扩大党组织内的民主。”1906年 3月20日,他又在《提交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统一代表大会的策略纲领》一文中说:“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是现在一致公认的原则”。同年党的“四大”通过的党章第一次载明:“党的一切组织是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十月革命后,民主集中制推广成为各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组织原则。

基本内容

编辑

民主集中制包括民主和集中两个方面,二者密切相关,缺一不可。民主是集中的基础,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达到正确的集中;集中是民主的指导,只有实行高度集中,才能实现真正的民主。民主集中制是要使民主和集中二者辩证地统一。

在政治上,围绕着共同的目标,使各方面的意见得以充分发表,然后对其中科学的符合实际要求的东西,通过集中形成统一的意志,作为共同的行动准则。在这过程中,要求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个人服从集体、全党服从中央。在利益关系上说,民主集中制是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它要求统筹兼顾,使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统一。

在维护个人合理利益的基础上,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暂时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如果把民主与集中割裂开来,只讲集中,不讲民主,就必然出现个人独断专行,官僚主义滋长;反之,如果只讲民主,不讲集中,又会出现极端民主化以及无政府状态。

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在人民内部,不可以没有自由,也不可以没有纪律;不可以没有民主,也不可以没有集中。这种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

在中国,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组织原则。 1982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①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②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③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④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⑤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⑥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1 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国家机构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②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③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意义

编辑

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是无产阶级政党、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根本的组织原则。它规定了领导和群众、上级和下级、部分和整体、组织和个人的正确关系,是胜利推进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重要保证。

无产阶级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机构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它的基本含义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在民主集中制中,民主与集中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的指导和结果。对无产阶级政党来说,民主集中制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与目标,就是要在党内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通过发展党内民主,积极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

表现

编辑

1、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在人民代表大会的活动中,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以及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由人民代表充分讨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民主决定。对违反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不称职的代表,人民有权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罢免。

2、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但它所决定的事情不是自己直接去办,而是由国家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去贯彻执行。国家的行政机关,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政府;国家的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3、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上,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

4、民主集中制的具体表现就是极少数人对大多数人的绝对服从。

(二)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1] 中文名

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 外文名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democratic centralism 属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 意

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四个服从

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 介绍

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民主集中制的含义: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 民主集中制的作用:努力创造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主要内容

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点:

1、四个服从的原则: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民主选举的原则: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定期报告的原则: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相互沟通的原则: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5、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6、禁止个人崇拜的原则: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以上六条基本原则,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它既体现了党内广泛的民主性,又体现了党内高度的集中性,是党内民主与党内集中的有机统一,也是我们党近90年实行民主集中制丰富实践经验的结晶,是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制度的根本依据,是处理党内关系的最高准则。

第13篇:民主集中制

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有序推进基层党组织先进性建设

民主集中制,本质上是群众作主与先进性引导有机统一的组织和领导制度,也是党的建设的核心制度和本质规律。从“决策”作用上看,民主集中制是形成集体智慧、实现决策科学民主的基本途径;从“执行”作用上看,是组织统

一、行动一致的基本保证;从“监督”作用上看,是修正错误、纠正偏差的基本程序。因此,全面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加强基层党组织先进性建设

党的先进性是由物质条件、组织条件和思想理论条件决定的,所谓组织条件,即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有机整体。以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先进性建设,必须在深刻理解和把握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主要内容的基础上,切实落实好四个目标要求:

第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这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党建工作的主要方向和重要任务,也是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首要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民主集中制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障,特别是对基层党组织来说,要在特定地区、基层单位发挥先锋队的模范带头作用,必须加强宏观上的集中统一指导,形成以党委为核心的集体领导,否则就会人心涣散,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只有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保证必要的集中和权威,才能在整体上形成稳定有序的和谐局面。

第二,统一党员思想认识。 党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成统一整体。作为个体的党员,素质高低不等,情况千差万别,因此,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先进性建设,统一党员思想认识非常重要。要健全党内民主制度,疏通党内民主渠道,激发党员为党的事业建言献策、无私奉献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融合基层党组织自身的心灵资源。要在党内民主的基础上进行集中,真正做到企业党员、农村党员、无职无权党员等各种党员群体与基层党组织在思想上契合,心灵上融合,行动上配合。特别是要强化党员理想信仰。基层党组织深入开展党的先进性建设,就要运用最完备的教育培训手段,将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拓展到各个领域,实现全面覆盖,在最大程度上强化广大党员的理想信仰,在更广范围内统一党员的思想认识。

第三,营造基层民主氛围。 营造基层民主氛围的重点是敦促基层党组织和主要领导干部坚持以实事求是为行动指南,弘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依法行政、依程序决策、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自发自觉地为人民服好务、负好责,努力营造基层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良好氛围,明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和先进性。通过活动开展,实践检验,群众评议,认真总结经验,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基层先进性建设取得实效。

第四,始终坚持群众路线。 党群关系是舟与水的关系,水可载舟,亦可覆舟,党群关系如何,与党的前途命运生死攸关。《党章》明确规定,民主集中制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全党开展的先进性教育活动,“群众满意不满意”是检验成效的唯一标尺,这是党的群众路线的深刻体现。各级基层组织要把先进性教育活动打造成“群众满意工程”,必须始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团结群众,理顺关系,化解矛盾,保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理念,树立基层党组织先进性形象

当前,在少数基层党组织中出现了一些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现象和做法,严重影响了基层党组织先进性形象的树立。要切实解决这些存在的问题,树立基层党组织的先进性形象,必须坚持以民主集中制的理念来引导,重点是处理好四个层面的关系

第一,正确处理党委班子成员的关系。 少数基层单位和部门党委班子不团结、不协调、不统一的问题,在目前比较突出。一是班子内部缺乏民主,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二是民主“过剩”,班子成员“各自为政”,形不成统一认识;三是班长不善于集中班子成员的智慧和建议,形不成领导核心,造成无谓的分歧矛盾等。解决这些矛盾,要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顾全大局。始终把党的利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一切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个人、局部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整体利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着眼于大局,从大局需要出发,明确分工,明晰职责,以理顺内部关系来增进班子团结。二是坚持尊重信任。副职要维护好班长权威,统一行动听指挥。班长要成为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表率,既牵头抓总又充分信任副职,在解决重大问题时,大胆放手不撒手,宽容大度不无度,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到集思广益。三是坚持协调配合。班子成员之间经常进行思想交流,优势互补、互相促进,重大原则问题坚持集体决策,在非原则问题上求大同、存小异,努力营造智者尽其谋,勇者竭其力,仁者播其慧的和谐工作环境。

第二,正确处理党组织与行政系统的关系。 党组织与行政系统的矛盾主要表现为党组织决策与行政执行的交叉和分离问题。有的工作上“越位”,既当决策者,又当执行的主体,超越职权职责,干一些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有的工作上“错位”,热衷于脱离实际喊新口号,往往在执行时无功而返;有的工作上“缺位”,该管的事不去管或管不好,把关定向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切实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选优、纠错功能,是基层党组织克服这些问题的法宝。具体来讲就是要强化“三种观念”:一是强化职责观念,从“越位”的地方“退位”。严格按照上级党委赋予的权限、职责和任务开展工作,明确分工,统一权责,由政府执行的事情不要主导,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二是强化务实观念,从“错位”的地方“正位”。坚持求真务实,广泛征求意见,立足实际决策,多在决策落实上想办法,确保执行到位,切实维护党委决策的严肃性,不要在追求轰动效应上费尽心思,不能超越区域实际标新立异,搞短期行为、政绩工程。三是强化服务观念,在“缺位”的地方“补位”。牢固树立“领导就是服务”的观念,突出工作重点,主动开展服务,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支持帮助行政部门搞好各项工作。

第三,正确处理党组织与党员的关系。 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其中,党的组织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原则与规范,核心就是要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在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过程中,我们发现少数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的原因,都是民主集中制坚持的不好造成的。部分基层党员,特别是无职无权党员,平时工作不能看出来,关键时刻不能站出来,没有纪律观念,令不行,禁不止,这样的党员群体结合而成的基层党组织只会是一盘散沙。只有坚持民主集中制,培养基层党员的“三种意识”,把全体党员凝聚在党组织周围,才能形成整体合力,提高战斗能力。一是培养基层党员的身份意识。党员要有党员意识,这是对每一个共产党员最起码的要求。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创新培训机制,严格组织生活,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党员党性锻炼,使每一名基层党员都能牢记党员身份,自觉成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践者。二是培养基层党员的责任意识。党的先进性最终体现在党员身上,而党员的先进性最终体现在具体的为人民服务的作用发挥上。基层党组织要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引导广大党员学习《党章》,牢记《党章》,使忠实履行《党章》成为每一名共产党员不可推卸的责任,真正发挥出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培养基层党员的大局意识。以总体的工作目标统一党员思想

认识,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明确基层党员特别是无职无权党员的具体任务和工作职责,使这些党员清楚地认识到自己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从而付诸行动,真正形成各负其责、各显其能的生动局面,共同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凝心聚力、竭心尽力。

第四,正确处理党组织与群众的关系。 新时期新形势下,基层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开展工作,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必须切实增强“三种功能”:一是发挥“润滑剂”功能,增进组织凝聚力。基层党组织既负责执行上级决策,又直接服务人民群众,在密切党群关系上有着不可替代的先天优势。通过积极主动地开展服务工作,实施“惠民工程”,能有效理顺党群关系,减少工作摩擦,进一步做到党组织和群众在思想上合心,工作上合力,行动上合拍。二是发挥“催化剂”功能,激发群众创造力。通过多种途径,广泛深入地开展“干部下基层”活动和“访民情、解民忧、帮民富”活动,给群众送去温暖和力量,能在最大程度上激发他们干事创业的热情,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三是发挥“粘合剂”功能,增强整体战斗力。在党组织和群众之间努力营造出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集体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以融洽的氛围促进党组织和群众的默契,使广大群众紧密团结在组织周围,形成有机整体,结成统一战线,增强战斗能力。

三、坚持民主集中的机制,巩固基层党组织先进性地位

要切实巩固基层党组织的先进性地位,坚持集体领导是最大的前提,选好人、用好人是最实际的办法,决好策、负好责是最关键的环节,建好章、立好制是最重要的保障。但实践中,往往这些最实际、最关键、最重要的问题容易出现偏差,只有坚持以民主集中制的具体措施来规范这些问题,才能确保基层党组织在体现先进性、永葆先进性的实践中不断巩固先进性地位。关键是要健全完善四项长效机制:

第一,完善高效权威的集体领导机制。 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完善议事制度,规范程序决策,发扬团队精神,形成统一意志,做到以党委为核心的集体领导在管方向、管全局、管大事上落到实处。一是管好方向,在提高观察力上下功夫。按照党的先进性建设的要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模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刻保持政治敏感性和敏锐的洞察力,在思想认识和工作实践上与上级保持高度一致。二是管好全局,在提高分析力上下功夫。“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只有立足大局,了解大局,才能服务大局。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善于从全局上观察和处理问题,善于从普遍联系中总揽形势发展的趋势,从纷繁变幻的现象中看透本质,从容应对各种复杂局面。三是管好大事,在提高判断力上下功夫。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运作、重大资金使用时,要注意提高判断能力,突破思维惯性和思维定势,克服思维惰性,改进思维方式,防止“心中无数主意多,情况不明决心大”。

第二,完善渠道畅通的民主选拔机制。 用准一个干部,等于树立起一面旗帜,就会对广大干部起到引导、示范和激励作用;用错一个干部,等于发出了一个错误信号,就会挫伤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因此,选人用人必须规范民主。一是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选任导向确立好。以发展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努力把干部的注意力和兴奋点引导到想发展、干事业、创政绩、做贡献上来,形成勤政为民、踏实苦干、真抓实干的浓厚风气。二是推进民主建设进程,把改革举措落实好。以“5+1”文件为指导,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民主化进程,力求在完善选人用人的民主化程度上有所突破。进一步规范干部考察考核中的民主评议、民主测评、民主推荐,明确不同层次、不同代表、不同类型的参与主体,使这项工作更具广泛

性、代表性和合理性。三是完善民主考评体系,把工作实绩评估好。目前基层尚未建立健全客观公正、民主透明的政绩考评体系,在领导干部政绩考评上,存在着“三重三轻”的现象,即在考评的体制上重上级领导的印象,轻群众的满意率;在考评的指标上重经济增长,轻社会人文发展;在考评的内容上重“显”绩的考评,轻“潜”绩的评估。基层党组织要集思广益,完善考核指标;分类指导,改进考核方法;拓宽渠道,扩大群众参与面,努力提高政绩评价的广泛性、准确性、科学性。

第三,完善实事求是的民主决策机制。 对部分基层单位和少数领导干部当中存在的不严格依照程序作出决策的现象,以坚持实事求是、强化民主参与的办法加以规范。一是强化实事求是意识。党组织决策与行政执行之间产生矛盾的原因,就是少数领导干部在决策时没有充分考虑结果,在落实工作时没有做到立足实际。强化实事求是意识,要自觉做到在决策时充分考虑现实依据,开展工作多在认真落实群众需要上想办法,切实做到想基层所想、急基层所急、需基层所需。二是弘扬求真务实作风。民主决策各个环节的工作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关键取决于决策者是否坚持和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要做到“三个符合”,即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当地实际,符合多数群众的意愿。要做到“三个充分考虑”,即推动一项工作要充分考虑可行性和社会承受程度,制定一项政策要充分考虑社会影响,上马一个项目应充分考虑其经济社会效益。要把握好“三个统一”,即从本地实际出发与保持同中央宏观政策的统一;创造性开展工作与认真贯彻上级指示的统一;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统一。三是创新民主参与方式。决策的不科学性、不连续性和随意性等问题,直接影响到党的先进性作用的发挥。要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就要营造民主氛围,畅通民主渠道,使社情民意得到充分表达,实现民主公开,使决策过程始终做到公正透明。具体而言,凡是涉及公众利益的,都应当向社会公开;凡是涉及局部群体利益的,必须让有关群体知晓;凡是涉及行业领域的,都应事先通知有关方面。

第四,完善全面覆盖的民主监督机制。 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直接表现为民主监督机制的建立健全。一是要把握一个关键。先进性教育活动要确保实效,领导带头是关键。同样,基层民主监督机制的建立健全,关键是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重点是围绕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实施监督,防止个人专断独行,凌驾于组织之上的非正常现象。二是要突出两个层次。两个层次是指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和群众对领导的监督。要充分发扬民主,调动不同层次开展监督工作的积极性,利用民主评议、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等多种手段实施监督,规范权力的运行,防止决策和执行的失误。三是要抓住三个环节。事前要弄清搞准领导干部决策的动机,对一些干部头脑中不切实际的设想,该劝阻的劝阻,该制止的制止,不能一味迁就或迎合;事中要及时了解掌握进度,对已经存在问题,可以通过信息反馈等形式进行纠正,做到防微杜渐,避免小过酿成大错;事后要通过年度考核、离任审计以及换届考察等手段,调查了解干部的工作实绩,对浮夸不实的要予以批评,弄虚作假的要予以处理,因假升迁的要坚决撤下来。(

第14篇: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毛泽东同志党的建设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毛泽东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毛泽东同志一直倡导要在党内形成“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那样一种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建党以来,我们在实践中不断丰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内涵,发展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内容,创新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方式方法,党内民主不断得到扩大。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领导制度,也是党最重要的组织纪律和政治纪律。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

民主集中制的内容最主要的是广大党员干部耳熟能详的“四个服从”,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1)“四个服从”的原则,“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党的纪律的特征:

1、客观性

2、严肃性

3、自觉性

4、民主性

党的纪律的主要内容:

第一、政治纪律第

五、人事纪律

第二、组织纪律第

六、财经纪律

第三、群众纪律第

七、外事纪律

第四、宣传纪律第

八、保密纪律

无产阶级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机构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它的基本含义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在民主集中制中,民主与集中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的指导和结果。对无产阶级政党来说,民主集中制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与目标,就是要在党内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通过发展党内民主,积极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

第15篇: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苏联布尔什维克派提出并实行的一种国家机构实行的制度,意思是国家机构不采纳权力互相制约原则。由书记主持工作,各委员集体研究制定部署、决定、规定和要求,并把它贯彻落实到部门系统的工作中。

简介

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民主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在集中的前提下发扬民主,所以民主集中制的重点在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根本的组织原则。它规定了领导和群众、上级和下级、部分和整体、组织和个人的正确关系,是胜利推进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重要保证。

无产阶级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机构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它的基本含义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在民主集中制中,民主与集中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的指导和结果。对无产阶级政党来说,民主集中制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与目标,就是要在党内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通过发展党内民主,积极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对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机构来说,民主集中制主要表现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

督;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原则。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生活的内在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同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尊重客观规律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防止和克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个人独断专行和软弱涣散现象。

由来

一般认为K.马克思、F.恩格斯在创建共产主义者同盟时,已经提出民主集中制的思想。1847年,在正义者同盟改组为共产主义者同盟的第一次代表大会上,通过了主要由恩格斯和W.沃尔弗起草的新章程。章程规定同盟由支部、区部、总区部、中央委员会和代表大会构成;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执行权属于中央委员会;各级委员会都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这些规定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精神。1864年,马克思为第一国际起草的《协会临时章程》,也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精神。但是,他们都没有用过“民主集中制”的提法。第一个明确地提出“民主集中制”的是В.И.列宁。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建立之初,由于组织松散软弱和处于秘密状态的特殊条件,列宁强调党要实行严格的集中制。1905年俄国革命爆发后,党的斗争环境发生变化,列宁适时地提出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同年 9月,他在《德国社会民主工党耶拿代表大会》一文中说:“实行彻底的集中制和坚决

扩大党组织内的民主。”1906年 3月20日,他又在《提交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统一代表大会的策略纲领》一文中说:“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是现在一致公认的原则”。同年党的“四大”通过的党章第一次载明:“党的一切组织是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十月革命后,民主集中制推广成为各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组织原则。

基本内容

民主集中制包括民主和集中两个方面,二者密切相关,缺一不可。民主是集中的基础,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达到正确的集中;集中是民主的指导,只有实行高度集中,才能实现真正的民主。民主集中制是要使民主和集中二者辩证地统一。在政治上,围绕着共同的目标,使各方面的意见得以充分发表,然后对其中科学的符合实际要求的东西,通过集中形成统一的意志,作为共同的行动准则。在这过程中,要求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个人服从集体、全党服从中央。在利益关系上说,民主集中制是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它要求统筹兼顾,使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统一。在维护个人合理利益的基础上,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暂时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如果把民主与集中割裂开来,只讲集中,不讲民主,就必然出现个人独断专行,官僚主义滋长;反之,如果只讲民主,不讲集中,又会出现极端民主化以及无政府状态。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在人民内部,不可以没有自由,

也不可以没有纪律;不可以没有民主,也不可以没有集中。这种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

在中国,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组织原则。1982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①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②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③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④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⑤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⑥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国家机构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②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③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

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表现

1、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在人民代表大会的活动中,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以及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由人民代表充分讨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民主决定。对违反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不称职的代表,人民有权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罢免。

2、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但它所决定的事情不是自己直接去办,而是由国家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去贯彻执行。国家的行政机关,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政府;国家的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3、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上,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

4、民主集中制的具体表现就是极少数人对大多数人的绝对服从。反思

新华网2006年12月20日《制度反腐才是根本之道》一文指出:只有改革监督机制,使制度架构真正形成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才能有效遏制腐败。该文指出:近期陈良宇、何闽旭等大要案的暴发,使人们再一次意识到,制度设计缺漏,监督机制失灵,干部权力过大,约束惩治太弱,是腐败案件频发的根本原因。

第16篇:个人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的自查报告

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纪检组关于开展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要求,我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对照《廉政准则》的规定要求,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学习贯彻情况

今年以来,我坚持“以学习促提升、以自查促整改、以实践求实效”的原则,深入学习领会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精神实质,自觉把《廉政准则》的有关要求融入到具体工作实践,严以律己,忠诚履职,个人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总体良好。

二、存在问题与不足

通过对照《廉政准则》的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我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

1、理论学习不深入不系统。有时忙于具体工作,学习有所放松,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还不紧密。学习是个长期的过程与积累我仍要努力,尤其是对廉洁从政的理论学习仍要加强,仍要提高廉洁从政政治理论水平,总结不足积累经验,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够,把握工作的能力欠缺,导致出现有时穷于应付,工作重点不够突出,工作的预见性、前瞻性、创新性不够,工作成效不够突出。

2.对党性修养的锻炼缺乏应有的意识和自觉性。在加强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方面要求不严,标准不高。

- 1己的工作行为,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廉洁自律,稳得住心神,管得住手脚,抗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考验,时刻记住法律与纪律的“高压线”,把握公与私的“警戒线”,以平和之心对“名”,以淡泊之心对“位”,以知足之心对“利”,以敬畏之心对“权”,自觉做到条件变了艰苦奋斗的作风不丢,环境变了吃苦耐劳的精神不减,时代变了甘于奉献的传统不变,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继续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强化廉政自律,努力克服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廉政准则》的要求为准绳,更加廉洁从政、克己奉公,勤政为民,更加坚定地与各种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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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关于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情况的自查报告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全省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若干意见(试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一年来,我局通过加强对民主集中制建设有关文件和理论的学习,不断强化党性原则,严格制度规范,努力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质量,保证党组决策的科学民主,实现了民主集中制建设的全面发展。

一、加强学习教育,不断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

我局把加强对民主集中制建设有关文件和理论的学习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了《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全省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若干意见(试行)》,系统学习了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关于民主集中制的论述,理解民主集中制的内容和要求,不断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使民主集中制落实到环保工作的方方面面,确保了我市环保事业的稳定快速发展。

班子成员还努力查找思想认识上的差距,把“一班人”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上级的要求上来。针对社会上出现的民主集中制意识淡化的现象,从确保党的绝对领导的高度,认真分析自身在民主集中制上存在的模糊认识和不良倾向,并深刻汲取个别领导干部,无视党的组织纪律,听不进不同意见,听不进群众呼声,搞个人说了算,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个人失足落马的深刻教训,从而增强班子对贯彻民主集中制

1 重要性的认识。

二、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对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监督 我局建立健全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建立了《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局务会议议事规则》、《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关于加强党组自身建设的若干规定》、《政务公开管理规定》和《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等一整套规章制度,很好地完善了班子内部的工作分工、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明确了党组、“班长”和班子成员各自的职责和义务,严格照章办事,使“班长”的权力受到有效监督和制约,使局领导层决策的整个过程充分体现民主精神。

三、立足解决问题,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为了开好民主生活会、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增强班子成员间的团结,切实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每次会前均充分征求群众、党员干部和班子成员意见,然后归纳梳理出主要意见建议作为议题,使会议具有明确的目的,会上大家进行热烈的讨论,人人畅所欲言,人人充分发表意见,最后成员进行表决。对重大问题一直坚持集体领导,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在重大问题上从不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或是简化、变通决策程序,总是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决策结果,每次会议基本上都能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取得较好的效果。

四、加强成员团结,凝聚班子集体的战斗力

一把手总是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做团结的模范和表率,班子成员之间互相信任,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做到思想上不打墙,感情上不设防,做到补台不拆台,帮忙不添乱,进一步增强了领导班子的团结,营造了“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良好局面,凝聚了班子集体的战斗力,使环保各项工作有了长足的进展。

五、选拔任用干部,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 在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办事,努力把那些公道正派、事业心强、有能力的同志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不搞一言堂,不凭领导喜好,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去年,我局提拔任用了10名科级干部,全部先经群众推荐,再进行民主测评,然后组织考核评价,最后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同时,我局所有干部的提拔任用都坚持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并且让纪检监察人员全程参与监督。由于遵循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去年我局选拔任用的干部经过一年的考验,大多表现十分突出,成为了我局的“顶梁柱”和“主心骨”,为各项环保工作的有效开展做出了十分突出的成绩。

二OO五年八月十七日

第18篇:卫生局民主集中制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卫生局关于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在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工作中,我局通过加强对民主集中制建设有关文件和理论学习,不断强化党性原则,严格制度规范,努力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质量,保证党组决策的科学民主,实现了民主集中制建设的全面发展。

一、加强学习教育,不断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我局把加强对民主集中制建设有关文件和理论的学习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了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关于民主集中制的论述,理解民主集中制的内容和要求,不断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使民主集中制落实到工作的方方面面,确保我区卫生事业的稳定快速发展。

班子成员努力查找思想上的认识差距,把“一班人“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上级的要求上来。针对社会上出现的民主集中制意识淡化的现象,从确保党的绝对领导的高度,认真分析自身在民主集中制上存在的模糊认识和不良倾向,并深刻汲取个别领导干部,无视党的组织纪律,听不进不同意见,听不进群各种呼声,搞个人说了算,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个人失足落马的深刻教训,从而增强班子成员对贯彻民主集中制重要性认识。

二、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对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监督

我局健全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建立了 《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关于加强党自身建设的若干规定》等规章制度,很好的完善了班子成员内部分工、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明确了党委和班子成员各自的职责和义务,严格照章办事,使”班长“的权利受到有效监督和制约,使局领导干部层决策的整个过程充分体现民主精神。

三、立足解决问题,切实提高民主生活质量

为了开好民主生活会、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增强班子成员间的团结,切实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每次会前均充分征求群众,党员干部和班子成员意见,然后归纳梳理出狐妖意见建议作为议题,使会议具有明确的目的,会上大家热烈讨论,意见,最后进行表决。对重大问题一直坚持集体领导,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在重大问题上不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或是简化、变通决策程序,总是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据侧记过,每次会议基本上都能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取得较好的效果。

四、加强成员团结,凝聚班子集体的战斗力

一把手总是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做团结的模范和表率,班子成员之间互相信任,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做到思想上不打墙,感情上不设防,做到补台不拆台,帮忙不添乱,进一步增强了领导班子的团结,营造了“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良好局面,凝聚了班子集体的战斗力,

使卫生各项工作有了长足的进展。

五、选拔任用干部,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 在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办事,努力把那些公道正派、事业心强、有能力的同志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不搞一言堂,不凭领导喜好、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我局提拔的干部全部经过考核,群众推荐再进行民主测评,然后组织考核评价,最后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同时,我局虽有干部的提拔任用都坚持征求纪检部门的意见,并且让纪检监督人员全程参与监督。由于遵循了民主集中制原则,我局选拔的干部经过考验,大多表现十分突出, 为卫生工作的有效开展做出了十分突出的成绩。

二〇一二年六月

第19篇:民主集中制执行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民主集中制执行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民主集中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两怕”:有的“班长”怕班子成员对敏感议题跑风漏气影响决策,怕充分发扬民主限制自己的权利影响权威,怕反复走程序落下“不敢拍板,不敢负责”的口实;班子成员怕经常发表意见影响“沉稳”形象,怕发表不成熟意见影响能力评价,怕提不同意见落下“不保持一致,闹不团结”的骂名影响进步。

“四变”:一是极个别基层班子主要负责同志独断专行,一人说了算,无视组织原则和程序,班子成员敢怒不敢言,使“班长变家长”。二是个别班子主要负责同志用实用主义态度对待组织原则,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使“通道变梗阻”。三是个别班子主要负责人对自己关注的甚至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事项,以集体决策的面目出现,用形式上的民主集中制,让个人意见合法化,使“民主变味道”。四是一些班子议事质量不高,民主集中制成了“民主加集中”,先民主后集中,班子成员发表的往往是没有实质意义的“没意见”、“同意”等所谓意见,使“乘法变加法”。

二、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的几条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奠定坚实思想理论基础。主要是通过宣传教育,使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真正掌握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理论、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增强执行中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健全各项制度规定,增强刚性约束。研究制订《地方党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条例〈试行〉》,对民主集中制的程序、机制、范围、方式作出明确规定,以党内法规形式固定下来,便于操作。

3.坚持程序民主,规范权力运行。一是编制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法定程序和简易程序,并且要有不可逆转、不易变通的刚性要求。二是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问题确定下来,作为必备内容。三是常委会内部监督和全委会监督。

(摘自《党史信息报》2月24日原永胜/文)

第20篇:执行民主集中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执行民主集中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根本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坚持健全党内民主集中制,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推进党的团结统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们必须把民主集中制切实贯彻落实好,进一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处理好党内关系,强化党的正确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作用,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同时对党内执行民主集中制过程中的不足进行认真分析,采取相应的对策,使之不断健全完善。

一、执行民主集中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中国共产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并在这个原则的指导下进行活动。长期以来,我们党在建立和发展中,对主民集中制进行了深刻的理论概括和广泛的社会实践。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的实践证明,民主集中制这一原则是科学的、正确的,也证明了我们党坚持和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好的,是富有成效的。改革开放以来,民主集中制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又得到进一步发扬,为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正确的有力的保证。但也应当看到,在党内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有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影响着党的建设。当前执行民主集中制存在的问题,总的来讲,既有民主不够的一面,又有集中不

够的一面,但主要是民主发扬的不够。具体突出表现以下四个方面。

1、存在决策过程中强调领导个人的意志,忽视走群众意见的倾向。有些领导在党内生活方面,特别是选拔干部问题上,不充分征求别人的意见;在领导经济工作方面,对一些重大决策,有时不经过民主充分讨论和科学论证就拍板定案,个人说了算。有的则强调自己是领导班子的核心领导,不注意发挥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的作用。这些做法,使党内民主不能充分发扬,集中也无法做到真正准确。

2、存在有些党员不善于提出自己的见解,不敢发表意见的倾向。有些党员在党内生活中不讲意见,只讲服从,不提出自己的见解和建议。有些时候对正确的东西不坚持,对错误的东西不批评、不反对,特别是在关系到利益调整和领导切身问题时,不闻不问,只等领导最后做决定,使党内民主流于形式。

3、存在对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少数人不执行的倾向。有些党员不能正确处理个人与党组织的关系,不服从党的决定。甚至有的党员无视党的原则,在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与个人意见不一致时,不执行集体决定或在执行中阳奉阴违。以致党的集体决定无法落实,民主集中制也无法贯彻。

4、存在强调地方和局部和利益,忽视全局利益的倾向。有的领导摆不正地方利益和全局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总是把眼睛盯在自己的地方利益上在工作上,安排部署和决定本地本部门的多,考虑全局的较少。有的在执行上级决定中,对地方有利的就执行,对地方不利的就消极对待。这样,集中制也得不到落实,影响了工作的全局。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的原因,既有现时因素,也有历史因素,概括起来讲主要有三点:一是受封建主义和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我国封建社会历史漫长,封建主义思想残余根深蒂固,加上改革开放以来一些资产阶级思想乘机而入,对许多党员干部的思想影响很大。在党员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受封建主义残余思想的影响,个人主义、主观主义、等级观念比较严重,对“家长制”、“一言堂”的作风习以为常。二是党内制度不够健全、执行不严。虽然我党内各项制度日趋完善,但在党的许多制度和规定中还有不足之处,对党员的民主权力保障不够。同时,这些制度在执行中也存在执行不严、监督不力的一面,使民主集中制没有充分的制度保证。三是有些党员的参与意识不强。一方面表现在有些党员自身的科学文化程度较低,对事物的认识分析能力、组织解决问题的能力比较差,参与决策能力比较低,以致想参与也参与不了。另一方面,有些党员政治素质较差,不能正确执行党的各项原则和制度。有的把发表个人意见与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原则混淆起来,认为自己只有服从,不能提意见。有的私心杂念较重,担心提意见给领导找麻烦,情面上过不去,不愿提意见。还有担心遭打击报复,不敢提意见,特别是不敢提批评意见。

二、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几点对策

民主集中制贯彻的好不好,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建立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锲而不舍坚持抓下去。对目前党内执行民主集中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必须研究,采取得力措施及早加以解决,若是放任下去,必将产生严重的后果。健全和完善党内民主集中制要坚持六项原则,多种措施并举,当前应着重在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和党员自身素质等方面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加强思想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提高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的贯彻落实,要依靠全体党员的党性来保证。要加强党的思想建设教育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按照无产阶级的世界观来改造自己,纠正和克服个人主义、官僚主义、主观主义等错误思想和行为,彻底摒弃非无产阶级的思想,在自己的思想言行中,体现和实践党的性质和党的基本特征,自觉遵守党内生活制度和原则。

(二)加强制度建设,严格党的纪律,形成严格有效的监督机制和约束机制,从制度上保证民主集中制的执行。坚持党的各项制度,最主要的就是坚持党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领导制度。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是实行正确领导的可靠保证。各级党的组织对党的重大问题必须要集体讨论集中决定,按照分工负责制搞好贯彻落实。必须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防止和反对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必须处理好领导者与组织原则之间的关系,集中决定问题时,主要领导只能拥有一票的权力,党组织必须要加强对党内生活制度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出现的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各种问题。

(三)在党的领导工作中认真转变工作作风、改变工作方法。工作作风、工作方法的优劣,直接影响着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正确程度。当前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进入一个新的时期,我们面临的新情况、新矛盾和问题不断增多。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传统的工作方式影响着民主集中制的执行,因此只有认真转变工作作风,改变工作方法才能使民主集中制真正贯彻落实。一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个方面的不同意见,把领导决策建立在客观实际的基础上。二要在工作中虚心向群众请教,自觉学习自己不会不懂的东西,提高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三要学会

“弹钢琴”,抓住工作重点,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四要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决策程序,使党内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五要善于总结经验教训,探索事物发展的规律,不断克服工作中的不足。六要提高工作的公开性,增强决策的透明度,接受广大党员的监督。

(四)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调动全体党员的积极性。党内民主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基础,实现党内民主必须要调动全体党员的积极性,使广大党员主动参与党内生活。因而必须要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民主权利,才有可能保护和鼓励他们参与党的建设、党的领导的主动性,调动全党管理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也要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使党员对党内事物有更多的了解。这样才能为党员参与党内民主提供必要的条件,也才能可能将党员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准确地反映给党组织。

个人执行民主集中制自查报告
《个人执行民主集中制自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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