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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民爆物品教导员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1-27 08:35:29 来源:员工个人工作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民爆物品管理

山西中新上 深涧

文 件 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上煤发〔2012〕82号签发人:崔风卿

山西中新上深涧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方案

为迎接建党91周年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我公司根据晋公办(2011)6号文件要求,由公司安全管理领导组牵头,进行煤矿民爆安全管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并对煤矿涉爆人员进行了多次安全教育与培训,对涉爆场所所存在安全隐患进行不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同时公司对民爆物品购买,储存、使用、清退、出入井检查、运输等安全监管严格按市、区公安部门规定执行。真正确保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做到超前管理,超前防范。为此我公司成立了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机构:

一、煤矿民爆物品领导组:

组长:崔凤卿(董事长)

副组长:陈香平(党委书记)

王桂香(保卫副总)

于文佳(安全副总)

成员:范全徐周海王正杨玉文陈红叶

二、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领导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意识、在公司民爆器材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清退、销毁和培训工作各个环节上,从严从细做好煤矿民爆器材安全管理工作,大力推进煤矿民爆器材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做到在每个环节上有制度约束、有人把关、杜绝管理和是用上的漏洞,确实做好煤矿民爆器材的安全管理工作。为人民安居乐业和迎接建党91周年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民爆物品管理自查自纠内容:

1、民爆器材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运行情况;

2、各项民爆器材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3、民爆器材安全宣传情况;

4、涉爆人员是否进行了培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

5、民爆器材会议记录和检查记录是否齐全;

6、对会议安排和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是否全面落实和及时整改;

7、是否按惯例规定采购和是用民爆器材;

8、爆破物品库是否符合标准、是否超量储存、安全防范是否到位;

9、民爆器材领、用、退手续是否齐备完善;

10、井下爆破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11、是否存在涉爆违法违规行为;

12、其他管理上是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相符的。

四、自查自纠工作安排:

1、由管理组牵头,安监科、保卫科配合,每月至少两次对民爆器材购买、储存、是用、清退等各环节进行自查自纠,并做好对职工住宿和职工流动人口管理检查工作;

2、对每次自查查查出的存在安全隐患及问题(包括上级检查查出的问题及隐患),即使召开专题会议,限期整改落实。

3、对每月自查自纠工作,要制定工作方案,对自查自纠情况上报主管部门。

五、自查自纠工作要求

1、民爆物品领导机构,对民爆物品平时的安全管理工作及自查自纠工作要高度重视,严格按《民爆物品管理条理》及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加强安全监管;

2、对自查自纠工作,要精心组织,对民爆物品要害场地要逐一排查。关键环节要细查,不留死角,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隐患要登记造册,并立即责令整改达标。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踪督办,确保专项安全检查取得实效。

3、明确责任、严格追究。要树立安全责任意识,检查做到细致、严谨、规范、依法进行自查、对工作不负责、不认真履行

职责、检查工作走过场等不良现象及造成后果的,要追究责任。并根据情况轻重,领导组做出教育、批评、处罚、重罚、停职等处分。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主题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方案

分送:领导,各部室,存档,共印25份。

山西中新上深涧煤业公司办公室2012年7月17日印发 录入:于文斌校对:田勤明

推荐第2篇:民爆物品工作总结

山煤集团蒲县万家庄煤业有限公司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检查总结

二○一四年十一月

山煤集团蒲县万家庄煤业有限公司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根据山煤煤业安监部《关于上报的通知》和山煤煤业安发[2014]177号《关于开展煤矿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这次检查中查出的问题以及查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我矿民爆物品管理情况进行如下总结:

一、此次专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以及查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2014年6月4日专门组织全矿所有涉爆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召开专项会议,将省煤炭民爆工作会议的精神及相关要求贯彻落实,并按照会议的要求进行了检查,具体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1、现场检查情况

火工品管理人员都经过专门的培训学习,证件齐全,对储存条件、保管、运输、使用、退库等每一个环节都进行了认真梳理,每一个环节都严格按照《火工品安全管理规定》执行,(1)火工品管理库满足储存条件,有视频设备,双人值班,无脱岗。(2)火工品入出库及使用回收等全程都有专人监督。(3)火工品管理的存储、使用等建账、登记齐全,帐物相符。(4)爆破作业后及时清理现场,及时清点退库。

2、存在的问题及整改 :(1)火工品库巡查人员填写记录不规范。(2)库区卫生差。(3)炸药箱未上锁。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矿长组织安全副矿长、矿长助理、安监科、通风科以及民爆物品存储库和有关涉爆人员召开会议,每个人都深刻做了反思,并做了相应的部署,完善了各种制度,上述问题均已整改。并对以后的工作提出相应的措施。

3、加强火工品管理的措施

为了进一步加强火工品的管理,增强涉爆人员的安全意识,杜绝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的火工品丢失、被盗、爆炸等事件的发生,具体控制措施及要求如下:

1、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爆破器材装卸必须符合有关规定,(1)有专人在场监督。(2)设置警卫,无关人员不得在场。(3)爆破器材和其他货物不应混装。(4)雷管等起爆器材,不得与炸药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5)遇暴风雨或雷雨时,不得装卸爆破器材。(6)装卸爆破器材的地点,应远离人口稠密区。(7)装卸搬运应轻拿、轻放,码平、卡牢、捆紧,不得摩擦、撞击、抛掷、翻滚、侧置及倒置爆破器材。(8)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分层装载时不得超过二层。

3、储存:(1)爆破器材应储存在专用的爆破器材库,码放整齐、稳固,不得倾斜。(2)进入库区不得带烟火及其他引火物。(3)进人库区不应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雷管箱。(4)库区的消防、通信设备、警报和防雷装置应定期检查。(5)库区应昼夜警卫。

4、使用:(1)爆破工领取爆破器材,应根据当班作业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领取。性能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得同时领取。(2)爆破前应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的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3)爆破器材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使用追踪制度,每一环节责任人必须签认。(4)爆破作业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划定安全区,布设警戒岗哨,设置警戒标识,爆破作业结束时,必须确认安全后,方司解除警戒。(6)从炸药进人现场开始,应划定装运警戒区,警戒区内严禁烟火。(7)填塞作业应避免夹扁、挤压和拉扯导爆管、导爆索,并应保护雷管引出线。(8)检查人员发现哑炮及其他险情,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警告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无关人员不得接近。(9)采取控制爆破、弱爆破施工,并辅以可行的减震、隔振措施。(10)由原爆破人员处理盲炮,剩余爆破器材按规定及时处理、清点退库。

二、我矿民爆物品管理情况

我矿是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主体,为了做好民爆物品的管理特设立了民爆物品管理机构,同时下发了《山煤集团蒲县万家庄煤业有限公司民爆物品管理办法》。目前我矿的民爆物品管理工作均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待上级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有新的工作要求和管理规定时,及时按照要求对我矿民爆物品管理工作进行完善。

1、民爆物品管理机构设置 组 长:祖海军

副组长:张根元、杜家锦、鲁登科、李国庆、

成 员:王江平、阳光明、袁来保、柴陆宏、张小龙、孙玉静、魏军军

下设民爆物品专项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科。负责民爆物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主任:李国庆 外线电话:0357-5386811 内线电话:8011

2、运行情况

由领导组牵头制定下发了《山煤集团蒲县万家庄煤业有限公司民爆物品管理办法》,其内容包括每周对炸药库进行检查,每月召开一次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专题例会,分析当月民爆物品使用、清退情况及民爆物品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隐患进行处理。同时所有岗位职责、制度全部上墙,明确责任、制定了严格的奖罚制度。

按照蒲县煤炭工业局的要求将炸药库列入重大危险源,并每7天对其进行一次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安排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有记录可查。

3、我矿根据临汾市政府相关要求,与临汾市百众爆破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对民爆物品进行管理,进矿入井的涉爆物品均有国家规定的资质

4、现阶段项目部共培训爆破工:2个;涉爆安全员共2人;押运员1人;司机1人;炸药库管理人员6人;库管5人;巡守员6人;并全部经有资质单位培训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自我矿使用民爆物品后,对照上级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相继出台了各种民爆物品管理制度,制度下发后各矿建项目部严格按其执行。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由矿涉爆领导组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牵头编制,并对其进行了向全体涉爆人员贯彻学习,使民爆物品管理工作更进一步的得到完善。

5、现阶段我矿民爆物品各项记录齐全,并严格按《山煤集团蒲县万家庄煤业有限公司民爆物品管理办法》中的要求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全矿民爆物品专项会议,对会议中的工作安排及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落实,并严格按照整改日期进行整改,其隐患整改率达100%。

6、我矿井下民爆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设施均符合有关规定(前期培训了专职的涉爆运输司机及押运员),在领、用、退手续上执行当班领用当班清退制度,确保民爆物品不对外流失。我矿民爆物品领、用、退手续齐备完善,帐、卡、物相符,相关人员都能按规定签字。

井下爆破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并能按照规定进行装配引药和对瞎炮进行处理。

山煤集团蒲县万家庄煤业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8号

推荐第3篇:民爆物品管理责任书

附件4

民爆物品管理责任书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司火工材料管理制度》要求,确保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使用有序,有效改善民用爆炸用品安全状况,杜绝涉爆案件的发生,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出现,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各施工队签定本责任书。

1、各施工队应将民爆物品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自觉接受辖区派出所及公安机关的安全管理。施工承包人作为第一责任人,随时配合公司监督、过问本施工队民爆物品使用情况及安全状况,对于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清查,及时整改。

2、各施工队要具备爆破员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不符合条件人员不得接近、操作民爆物品。

3、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必须按要求、按规程领取、使用炸药。爆破完后,清查工作面,及时退库并办理相关手续。

4、火工材料必须由持证人员领取,雷管和炸药不得存放在一起,施工现场必须由专职人员看护。

5、使用民爆器材必须依照《爆破安全规程》由专业人员操作,严禁违规操作。

6、各施工队必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配合公司对涉爆从业人员培训。

7、各施工队负责人必须经常性地对所属施工区、生活区进行安全检查,多关注所属施工人员的精神,心里状态。

8、重大节日期间,各施工队负责人要在岗,监督民爆物品的使用情况,对于情况可疑的做到及时上报。对于在本施工队务工人员,进场前必须进行审查,保留其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做到掌握情况,防止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进出。并按规定向公司辖区派出所上报务工人员名单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9、保证申请的民爆物品只在本施工队使用,不出租、出借、转让,一旦发生,按照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接受公安机关处理,并视为自动放弃民爆物品的使用。

我施工队承诺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和责任。

施工队承包人

签字:

日期:

备注:

1、本责任书一式四份,一份由施工队保留,另一份由公司留底,一份交治安大队,一份交派出所。

推荐第4篇:民爆物品管理规定

三淅高速灵卢段TJ00标项目经理部

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1、施工队领用爆炸品时,必须由施工队负责人、现场技术员、爆破安全管理人员签字后经工区主任审批同意才可领取,同时根据爆破物品申请表计划,核对数量,是否与材料计划相符。

2、施工队爆破操作人员要建立爆破记录,将每次的爆破次数、用量、地点、时间详细记录,以备检查。

3、导爆索(炸药)和雷管,应分别运输。

4、施工现场所用的雷管,必须专人携带.

5、爆炸品要远离高温设备,禁止在烈日下暴晒,严禁与明火、火星或烟蒂接近,严禁与其他硬物碰撞。

6、施工队当天剩余的爆炸品必须点清数量,应办好退料手续,严禁各施工队存放保管。

7、严禁将爆炸品带入宿舍或移作它用,禁止将炸药雷管任意转交他人。

8、炮孔装药后需用泥土填塞孔口。填塞炮孔不得使用石子和易燃物,导火索其长度应能保证点火人员撤到安全区,但不得小于1.2米。

9、导火索与雷管连接处应用胶布粘牢,严禁敲击或用牙咬,严禁触动雷汞部位。

10、使用雷管时,应轻拿轻放,当雷管内有杂物时,只许在指甲上轻轻磕去,不许掏挖,不许嘴吹。

11、雷管和导火索的组装和点火必须由同一个人担任,严禁2人操作。点火时,除点火人和监护人外其他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区,并鸣笛警告,确认无人后方可点火。

12、处理盲炮时,严禁从炮孔内掏取炸药和雷管。重新打孔时,新孔应于原孔平行,新孔与盲孔不得小于0.3米。

13、切割导火索、导爆索应用锋利的小刀,严禁用剪刀或钢丝钳剪夹。严禁切割接上雷管的导爆索。

14、施工队爆炸物品的剩余废料立即上交项目部安质,由项目部上交公安部门处理,施工队不得随意处理爆炸品的剩余废料。

三淅高速灵卢段LBTJ-00标项目经理部

2011年3月27日

推荐第5篇:民爆物品管理岗位责任制

宣威市倘塘镇启龙煤矿大块箐井

民 爆 物 品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及 岗 位 安 全 职 责

倘塘镇启龙煤矿大块箐井

2013年4月14日

项目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一、严格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把爆炸物品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做好本单位储存、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教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不安全隐患。

二、搞好对从业人员的遵规守法教育,订出本单位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经常督促检查爆炸物品情况和操作规程的执行、实施情况。

三、对本单位爆炸物品管理做到心中有数。工作安排无漏洞,保证爆炸物品不私购、私借或转送、转借、转卖、不丢失、被盗、外流。

四、发生事故或案件要及时报告,保证不隐瞒。

技术员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审批各施工班组当日民爆物品的使用量,数量较大的应经项目总工核 定药量。

二、严格控制装药量,防止顺层滑坡或损坏孔桩护壁。

三、与安全员共同负责放炮时的安全警戒。

四、大、中型爆破必须请求当地公安机关派遣有关专家组织施爆。

五、负责监督爆破物品在施工现场的保管工作。

六、认真审核各施工班组施爆资格,严禁无爆破证的队伍使用爆炸物品。

爆破员岗位责任制

一、遵照《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二、严格遵守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细则,确保安全爆破。

三、按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在指定地点进行爆破。

四、严格执行领取清退制度,剩余的爆破器材,当班清退。严防丢失、被盗,严禁乱存乱放,赠送他人。

五、爆破后要检查工作面,发现瞎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和处理。

保管员岗位责任制

一、遵照《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按照本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二、爆破器材必须存放在专用的储存库内,不准超量储存,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要分库存放,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存在一起。

三、坚守工作岗位,严格规章制度,严密出入库手续,坚持日清月结,账物相符。

四、发放爆炸物品时,要查对各种证件手续,按批准的品种、数量进行发放,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对清退回来的爆炸物品要认真检查清点,严格登记手续。

五、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对过期、失效和变质的爆炸物品要及时清理,需要销毁时,要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生产部,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销毁。

六、经常保持库外,库区消防和安全设施的齐备,性能良好,拒绝发给非爆破员爆破器材,做好防盗、防潮、防爆、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保证储存安全。

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各项有关规定,加强对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标准,加强对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各种规章制度的落实,当好领导的安全参谋。

二、对本管辖区内的爆炸物品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不失控、不失管,并能随时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

三、督促爆破员按规程装药、放炮、监督其按制度领用,清退爆破器材,确保安全。

四、爆破时,要按规定设好警戒,确保安全,爆破后要核对炮数,并协助爆破员处理瞎炮,按规定时间和安全情况解除警戒。

五、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发生事故要查明原因,遇有特殊情况,有权制止爆破。

六、对领取的爆炸物品的使用情况,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七、接受公司安全生产部和公安机关监督检查。

看库员岗位责任制

一、严格遵守《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二、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内,不准在库内饮酒、会客和留宿他人,对因公入库的人员,要认真查验有关证件,填写入库登记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

三、坚持昼夜值班,白天注意观察周围动向,晚上不准睡觉。在库内巡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切实做好检查、防盗、防火、防破坏等安全工作。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坚决制止在库房周围动用明火,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四、对进入库区的送货车辆进行警戒,直至车辆出库,库区严禁烟火。

五、值班时不准擅离职守,做到安全设施齐备,性能有效,如有损坏失修,及时报告解决。

民爆物品流向登记制度

一、设备、设施齐全有效,而且要养犬,实行“人防、技防 和犬防”三结合,严格控制民爆物品流向,防患于未然。

二、爆破器材的购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 办理审批手续后,到制定的地点购买,严禁超区域审批,跨乡镇 购买和供货,更不能自由买卖,违者追究责任。

三、爆破器材的发放使用,必须按照审批程序和安全操作规 程执行,超量审批的,领导不得批示,无计划和爆破指示单的, 雷管未编号的,超期变质的,性能不详的保管不能发放使用,而 且要做到 “出入库登记天天有, 数字清帐物符, 日清月结无差错” 。

四、爆破现场使用的民爆器材,必须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 班清退的规定,对实际消耗和剩余的民爆器材,安全员要监督监 察,严格清点,及时退库保管,而且认真填写使用、清退登记, 即放炮指示单,不得漏填,不得徇私,否则按规定严肃处理。

五、爆炸器材的运输,以公安机关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 后,按制定的时间、路线方准运输、短途运输或免办。拉运民爆 器材时,包装一定要牢固、严密,并配有灭火器材和危险物品的 标志,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不准同车拉运,不准在人烟密集, 重要建筑物旁停留,押运员要随车押运,不准私自离开,保证运 输途中的安全。在到达库内时,要协助保管员清点入库数字,确 认无误方可离开。

六、停工停产期间,要将本单位的民爆器材送市物资总库保 管,职工回家时,要严格检查,集中送站,绝不能把民爆器材带 走,流失于社会,造成不安全隐患。

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制度

一、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二、库房应有醒目的库房标识牌,库区大门、库房等显著位置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三、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应配备 2 名以上保管员,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并做好值班记录。

四、建立交接班制度,并严格执行。①接班人员须提前 10 分钟到岗交接班,交班人员未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②交接班必须在现场面对面交接,并办理交接手续,并由双方签字确认。③交班内容应包括:当班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交接帐簿、各项登记表和相关凭证等;上级交办的任务和工作精神。

五、建立出入库查验和登记制度。①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对出库传票和收发物品进行查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②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如实记载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填写《民用爆炸物品领用单》《民用爆炸物品明细帐》并将有关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不得将民用爆炸物品发放给无爆破员 IC 卡的人员使用,不得用他人的人员卡发放、领用民用爆炸物品。

六、仓库管理实行三人三锁制度。

七、严格定员定量管理规定,严禁超员超量现象。严椠将两种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同库存放,库内不得存放杂物及任何废品。

八、库内民用爆炸物品堆放执行定置管理,在库房明显位置设定置管理图,存放区域画清晰的定置线,不得超品种、超定置线存放。

九、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内产品的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堆放稳固,箱上标记应露在外面便于查看,并遵守下列规定:①按批号堆放,不同规格的危险品应分垛堆放,做到先进先出。②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不小于 1.2m;人行检查、清点通道宽度不小于 0.8m。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距墙不应小于 0.4m,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o.Imo③堆放工业炸药、工业索类火工品等成品箱的堆垛总高不应超过 1.6 米,堆放雷管和其它起爆器材成品箱的堆高不得超过 1.6 米。

十、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宜根据产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水汽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库边无杂苹、库周围25m 范围内无针叶树或竹林、水沟无阻塞(十二无) 。 十

一、库房通风要良好,应备有温度计和湿度计,使室温不超过 35C,相对湿度不低于 60,每天应检查库房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并做好记录。

十二、库内应保持整洁,库房周围不得有杂草相易燃物,8 米范围内设防火隔离带。

十三、严禁在库房内开箱拆包,需开箱拆包作业的应在防护士堤进行。

废旧爆炸物品销毁制度

一、经检验,确定不能使用或失效的民爆物品,要及时销毁。

二、需要销毁的民爆物品,必须认真清点,按品种、数量分类登记,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市公安局审核批准,严禁任何单位与个人自行处理。

三、爆炸物品的销毁必须场制定销毁方案,经分管领导签字,市公安批准,方可执行销毁。

四、销毁后,严格清理现场,对未爆和飞散的物品,应及时收集再次销毁,直到彻度销毁完为之。

爆炸物品安全教育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爆物品管理条例》和国家法律,各级政府有关爆炸物品管理的指示、规定等,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用班前、班后会,每周一次的安全例会,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经常向职工进行有关火工品管理方面的安全教育,普及有关方面的安全常识,增强广大职工的法制观念,形成群防、群治的管理网络。

二、对所有接触火工品的工作人员,都要进行强制性的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件方准上岗。

三、对爆破作业人员,除要求能熟练的掌握爆破操作技术外还必须对爆破器材的性能和有关特性参数有所了解,并掌握常用的爆破方法和其他爆破基础知识。

四、对火药保管员、看库警卫员、运输驾驶员、购货押运员、放炮员,每月进行 一次安全教育和规程制度教育,对全体职工每年度进行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并在分期分批的全员培训中,把火工品管理作为一项主要培训内容。

五、选择典型案例,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搞好安全生产。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一、分管民爆物品的领导,负责组织本矿民爆物品安全检查工作。

二、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落实,有无隐患和漏洞及整改措施。

三、检查库房门窗、门锁是否牢固坚实,库区内的避雷、照明、通风、消防、防扩网等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四、检查民爆器材,帐物是否相符,发放手续是否健全。

五、检查“六大员”是否持证上岗,能否坚守岗位和认真负责地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六、检查主管领导对民爆器材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否重视,是否列入议事日程,对存在的问题,是否及时研究、检查和整改。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民用爆炸物品是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做好防火措施,杜绝火灾爆炸事故。

二、公司将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围墙范围内定为禁火区。禁火区内对火源实施严格管制。

三、禁火区内严禁抽烟、明火;严禁携带烟火、手机等电器设备;严禁使用电炉;严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

四、进入库区的车辆排气管必须安装有防火罩。

五、库房周围保持无杂草和无易燃物,8m 范围内宜设防火隔离带,25m 范围内不应种植针叶树或竹子。

六、配备好消防器材和设施,建立消防器材管理责任制,做到“二、三定(定人管理、定位存放、定期检查换药)会(会保管、会使用)、”四不(不丢失、不损坏、不锈蚀、不霉烂变质),随时保持器材良好有效。任何人不是擅自动用消防器材。

七、生活区用火应做到人离火灭,不得随地乱扔烟头。

八、确因工作需要,须在禁火区带入火源的,应按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管理规定进行审批。

安全检查制度

一、公司执行三级巡回检查制度,民爆仓库列为公司的重点巡回检查部位。

二、三级巡回检查, 分为公司主要负责人的每月安全检查(公司级)、公司专职安全员或仓库负责人的每周安全检查(部门级)、以及保管 。员的每日安全检查(个人级)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每个月定期或不定期对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的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做好记录。

四、企业的专职安全员或仓库负责人每周须对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出入库情况、堆垛以及避雷、消防器材、防盗报警、电视监控等设施完好情况进行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详细做好记录。

五、保管员每天必须对仓库的储存、进出库情况,定员定量、堆垛以及文明卫生、温湿度等对照标准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六、每次检查日期、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整改负责人、整改的时限、整改的落实情况必须形成记录。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一、爆破作业单位从业人员应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和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二、爆破作业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经理、分管安全生产、使用、保卫等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其他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有资质的部门组织实施的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三、公司的保管员、驾驶员、押运员、爆破员、安全员以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须经过相应资格培训,取得与所从事的工作相应的上岗资格后方可独立上岗,对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四、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强制性安全生产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

五、公司安全部门每年初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有效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年底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总结。

六、安全教育培训应做好相应的登记,考试卷等记录应保存三年以上。

安全例会制度

一、安全例会的目的是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掌握和了解企业安全工作的状况,研究解决公司存在的安全问题。

二、安全例会一般每月初召开一次,由公司负责人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安全机构成员参加。

三、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考评上月安全工作,布置本月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讨论公司存在的问题,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规定,学习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等。

四、公司遇到特殊情况,如有重大安全工作事项需要决定、上级重要安全工作精神传达贯彻、公司有重大突发性事故、分管领导以上人员认为必要时,可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

五、每年要组织一次安全总结和计划会议,总结一年来公司安全工作,表彰安全工作的优秀个人;提出下一年度安全工作目标、采取的计划措施,布置工作任务;签定安全责任,落实安全职责。

六、办公室做好会议的组织和记录,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必须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单位。记录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记录人、会议主题、会议内容等。

七、各级领导(部门)须认真贯彻落实,办公室负责对安全办公会形成的决议进行督办,落实情况应有记录。

仓库安全保卫制度

一、除仓库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库区,确需进入者,必须经公司负责人同意,并经值班人员查验,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二、进入库区内的一切人员及车辆,必须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按指定库房装卸作业。

三、严禁携带引爆、助燃物品进入库区,通讯器材、烟火应寄存在库区值班室。

四、严禁在库区内洗车或加油等作业,进入库区车辆时速不得超过15 公里/小时。

五、严禁在安全警戒区内狩猎、砍伐、放牧、摄影、测绘及参观等,确因工作需要者,必须经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准许,方可进行。

六、库区道路及库房周围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

七、库区内防雷、报警、监控、消防等设施及标志,必须共同维护,不得损坏。

八、发生民用爆炸物品被盗、丢失、短少必须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及公安机关并保护好现场。

定员定量制度

一、地面库房贮存爆炸物品的总容量: 炸药不得超过 5 吨, 雷管不得超过 2 万发,单个库房的炸药最大容量不得超过 25 吨。

二、使用年限在 2 年以下的地面临时性爆炸物品库的最大容 量:炸药不得超过 3 吨,雷管不得超过 1 万发,并不得超过该库 所供单位 10 天的需要量。

三、井下爆炸物品库的最大贮存量, 不得超过该井 3 天的炸 药需要量和 10 天的雷管需要量。

四、井下爆炸物品库的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贮存。每个硐室 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 2 吨;雷管不得超过 10 天的需要量。每 个壁槽贮存的炸药不得超过 400 公斤, 雷管不得超过 2 天的需要 量。 库房发放爆炸物品硐室允许存放当班待发的炸药, 但最大存 放量不得超过 3 箱。

五、雷管导通室最大存放量不得超过 2000 发,不同规格和 种类的雷管应单独存放在雷管箱内。 导通后必须立即入库, 导通 室无人时严禁存放雷管。

六、库房、导通室外应注明公安部门核定的最大储存量。

安全保卫制度

一、库区保卫人员应经过公安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保卫人员应坚持原则不循私情认真查验出入库人员、车辆以及相关证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禁止无证及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库房。

三、进入库区警戒区域内人员严禁携带烟火和通讯工具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库区未经允许严禁将摄录像器材带入库区。

四、外来人员参观和有关部门检查工作进入库区必须有公司或分公司负责人陪同。若无公司分公司负责人陪同时应立即请示公司分公司负责人按负责人的要求执行并严格登记手续否则不予接待。

五、提、送货押运员未经保卫人员允许严禁进入警戒区域。

六、仓库采取24小时全天候监控实行人防、技防、犬防相结合的防护措施。

七、保卫人员应坚守岗位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确保24小时在岗。夜班值班人员每晚上半夜、下半夜至少各巡查一次如实做好巡查记录。白天每日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巡查巡查重点为

1、视频监控设施运行状况

2、消防设施完好情况

3、库区周围如门窗、围墙、电器线路、避雷设施等安全状况有无异常 2

4、库区安全距离范围内是否有新建建筑物迹象

5、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如有各类突发事件和纠纷发生应立即报分公司负责人并按照相关《预案》进行处置。

八、分公司领导、仓库负责人每月不定期对库区夜晚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并在安全检查记录本上填好检查记录。

民爆物品装卸制度

一、装卸人员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质和安全知识遵守操作规程严禁抛掷、拖拽爆破器材或在包装箱上践踏跨跃。

二、搬运、装卸时要轻拿轻放包装箱不许倒置或侧放。要分清品种、规格核准数量。当有怀疑时及时向负责人员反映并暂停作业待问题弄清楚后继续装卸。在搬运、装卸过程中不得随意打开包装遇有包装损坏不准在库内或装卸过程中处理。

三、不同性质的爆破器材不准同时在同一地点装卸。一般情况下爆破器材不宜在夜间装卸、搬运。

四、对不满箱的爆破器材在装运之前应用柔软的材料将箱内的空隙填满避免在运输时受震动和碰撞。

五、汽车装卸时驾驶员不能离开驾驶室。多辆车同时装卸时车辆之间必须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同时进入装卸场地。当装卸场地已有车辆时另一待装的车辆应在装卸场地100M以外的地方停车等候。

六、对于回库和收缴的民爆物品入库应仔细检查防止性质相抵触的民爆物品混杂其间。

七、装卸民用爆破器材的场所要划定安全警戒范围并设专人监督严防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民用爆破器材运输车离库门不应小于2.5M。

八、遇暴风雨或雷雨时禁止进行装卸民用爆破器材的作业。

九、装卸作业的场所严禁明火装卸电雷管时现场不应有带电的设备。

十、作业时车辆必须熄火、制动不应添加燃料。

十一、同一作业场所不准装卸两种民用爆破器材也不应与其它货物同时装卸。

十二、老、弱、病、残和儿童不准装卸民用爆破器材。作业前要对装卸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规定注意事项。装卸人员在作业时不应穿戴化纤衣物或穿带钉子的鞋、高跟鞋不准携带火种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

十三、轻拿轻放严禁拖拉、撞击、抛掷、脚踏包装箱袋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

十四、包装破损、数量不清的民用爆破器材不准发运和入库。

十五、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和清除运输工具内的一切杂物。

十六、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场所必须清理干净不能遗留民用爆破器材。

十七、如包装破损需要更换包装时必须经技术人员鉴定后在指定安全地点操作。

十八、装运时不超量、不超高、不超宽。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根据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煤矿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标准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各种福利物品。

三、煤矿应教育职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四、职工在工作中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和带钉的鞋子进入库房或接触民用爆炸物品。

五、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或人员)验收,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煤矿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范围:煤矿民爆库是重大危险源,适应本制度。 第二条: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由贮存库的负责人管理,煤矿分管安全的领导及安全员进行安全监督。 第三条:管理人员必须熟知危险源的化学和物理性能,熟知危险源发生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四条: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工作,编制重大危险源所处的位置及危险物品的性能,救援方案上报上级部门应急救援办。 第五条:危险品贮存库悬挂标示牌,标示牌内容为单个库房的品名、数量、危险等级悬挂警示标志 11 第六条:当库房外发生火灾时,迅速拨打 119 和报告公司领导。在不危及自身生命的前提下,并根据火势大小采用灭火器或手抬式机动泵灭火,当无法灭火时,立即撤离现场,疏散周围群众,阻止他们靠近。等待消防部门到达。当库房内发生火灾或爆炸时,迅速撤离现场,拨打 119 和报告煤矿领导,疏散周围群众。当危险物品发生被盗、被抢时,迅速拨打 110 报警电话,同时报告煤矿领导,做好警戒安全保卫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一、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分类为: ①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或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②重大事故,是指死亡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③较大事故,是指死亡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④一般事故,是指死亡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报告。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报告消防部门处理。

三、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事故应急预 12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五、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当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①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事故报告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六、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七、煤矿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应配合人民政府成立或委托的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八、发生事故后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并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九、事故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推荐第6篇:民爆物品管理发言稿

严管细查保安全 真抓实干促生产

-宏竹矿业公司民爆物品管理纪实

南郑县宏竹矿业有限公司系四川省南江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金500万元, 于2004年挂牌成立, 位于陕西省南郑县碑坝镇大竹村, 地处川、陕交界的米仓山南缘,是2003年西安“西交”会汉中市招商引资项目, 于2003年10月15日经南郑县国土资源局公开拍卖中标,经南郑县发展计划局批准立项,经陕西省国土资源厅2004年10月11日对宏竹矿业有限公司安家山铁矿矿区范围划定批复,2004年8月依法获得采矿权,矿区面积0.5033平方公里,地质D级储量383.60万吨,设计生产能力12万吨/年,精选铁矿粉4-8万吨/年。总投资1800万元。

今年以来,宏竹公司在各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公安局的大力指导下,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为目标,把民爆物品的管理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来抓,在民爆物品贮存、保管、运输、使用环节未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取得了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较好成绩。一年来,我司就《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狠抓监督管理工作,把爆破物品的管理落到实处

针对民爆物品的贮存、保管、运输、使用,根据民爆物品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公司制订了一系列的安全管理规定、措施和办法,并把制度的执行落到了实处,确保了使用环节的安全,杜绝了爆破物品的“跑冒滴漏”。

1、提高安全责任意识,狠抓使用环节管理。

公司以签订安全目标责任和岗位责任追究制度的形式,规范了以公司安保科审批、使用班组造计划、车间负责人签字核实、库管员按审批单发放、生产现场由安全员监督使用等行为规范,要求库管员严格做到“爆破员凭持有民爆系统管理卡方能领取爆破物品。建立了信息反馈系统,广泛征求爆破员意见,对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和单位形象、态度恶劣、不严格履职尽责行为的爆破员,公司予以

1 严肃处理并取消爆破资格。

2、搞好服务,扎实为使用单位排忧解难。

今年来,我司组织业务、安全、爆破等职能部门,先后由经理、副经理与工会主席带队分别到矿山各班组了解民爆物品使用、储存、运输、安全管理等各方面的情况,加强联络、沟通与交流,解决存在的问题:一是现在厂家按国家国防科工委要求生产的是环保型乳化炸药,对安装雷管的要求比较严格,爆破员技术不过关就会出现哑炮现象;二是炸药受潮受热后难以引爆,或在井下违规保管,雷管受潮而失去爆破力。

3、加大工作力度,抓好业务培训。

通过深入了解,掌握企业爆破员业务技术有待提高现状后,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如何提高民爆物品使用操作队伍的业务素质问题,多次召开班子人员会议研究,认为只有严格培训、严格管理、责任到位,及时了解民爆物品使用及安全生产方面的新技术、新知识,才能把民爆行业的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为提高爆破员的业务水平,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公司在对涉爆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教育培训的同时,还组织爆破员参加了由市、县公安局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班,使爆破员的业务水平有了较大幅度提高。

二、落实职能职责,严抓安全监管。

年初,我公司以国务院466号令为依据,以市、县局文件、会议精神为指针,认真制订了具体的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以安全发展为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理、三防、培训”并重的原则,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为重点,以落实安全责任,加大源头治理,改善安全生产状况为目标,认真部署全年的安全工作,具体做法是。

1、建立高标准仓库,严格通过安全评价。

今年,我公司重点对民爆物品储存库房,严格按国家标准,加大投入力度,进行了全面的整改。对民爆库房的监控系统,红外线报警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提高了监控强度和视屏清晰度。对二栋库房按国家新标准要求进行了整改,对防雷、防火设施进行了检测、

2 添置。同时,制度化落实人防措施,提高了安全防范能力和措施。

2、强化规范管理,从严督促落实安全制度。

今年我司坚持以定期和突击检查的手段对仓库等重点部位、重点岗位进行检查,仔细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处罚3 人次,纠正违章违规行为6人次,确保了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

3、加强对公司爆破员、安全员、库管员的管理。

按照省公安厅关于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员、爆破员管理规定,逐步加强安全培训和危爆物品储存使用方面的安全监管。今年,我司建立了矿山安全员、爆破花名册和管理台帐并逐级上报县局、碑坝派出所备案。对矿山生产班组的民爆物品使用、储存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并对不规范的操作行为和储存情况下达了整改通知,督促其进行整改。

4、认认真真的开展安全警示活动,群策群力抓好安全生产。

今年,我司以开展“安全月”、“百日安全 ”活动,安全应急救援演习活动等手段,切实提高了全体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应急救援能力。目前我司的应急救援队伍稳定、反映迅速、战斗力极强。

三、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两个效益。

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单位的发展,因此,一年来,我司特别注重抓好管理工作,形成了一整套较为规范的管理制度,调动了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起到了保证作用。

总之,我司一年来,群策群力、励精图治、奋发向上,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均取得有目共睹的成绩。但是,离上级的要求还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将积极努力的宏扬优点,改进工作作风,为当地经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谢谢!

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推荐第7篇:民爆物品管理责任书

民爆物品管理责任书

为了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维护企业内部和社会治安稳定,充分发挥民爆物品在煤炭行业的特殊作用,认真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把民爆物品管好、用好、使民爆物品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特签订此责任书:

一、单位要成立民爆物品管理领导机构,必须有一名行政领导负责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做到“五同时”。

二、要将民爆物品管理工作纳入“双标工程”进行建设,列人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管理工作一开始就要达到“特级”标准。

三、层层签订民爆物品管理责任书,责任到人,签订率要达100%。

四、强化对“三员”的业务培训教育,进一步整顿管理队伍,规范管理行为,培训工作要保证人员,保证时间,合格率要达到95%以上,新怎人员先政审,后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背药工也必须经保卫部门政审培训后,持证上岗,未经保卫部门政审培训的人员不得担任背药工。

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装订上墙,对进人要害部位的人员进行验证登记,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要害部位。

六、库管工作必须做到依法储存、依法管理,地面库实行双人双岗,要有报警设施,围墙、刺网符合要害部位管理规定要求,防范严密。储存保管达到阳煤集团保卫部和昔阳县下发的《关于矿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做到帐、物、卡相符,日清月结,库管要达到“一平、二净、三醒目、四齐全、五不入、六不要、七必须、两坚持、两不超、两清楚、一登记”领取、实发、实耗、清退等环节必须按规定签字。

七、强化现场管理,严格执行一个“条例”、一个“办法”、两个“规

程”、三个“规定”的有关条款,使用环节做到人员责任性强、自觉负责,

可靠放心,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的放炮制度,保证不发生民爆物品乱存乱放,确保不丢失一枚雷管和一块炸药,不发生放炮崩人事故和涉爆事故及恶性案件。

八、运送爆炸物品必须使用专用车辆或工具并符合《民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九、严格执行内部民爆物品处罚规定。

十、加强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整改率达100%,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不准漏报,确保公司不发生民爆物品的丢失,被盗案件、民爆管理达到“特级”标准。

十一、年终凡从事民爆物品的管理人员和“三大员”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奖励,对不达标和事故单位进行通报和经济处罚。年终验收总评达90分以上的为达标单位,奖励单位5000~7000元;达95分以上的为优胜单位,奖励单位7000~10000元;先进个人奖励500~1000元。

十二、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施行。

公司民爆物品管理领导组负责人:

单位民爆物品管理领导组负责人:

推荐第8篇:民爆物品管理规定

民爆物品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全矿生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有效地堵塞管理漏洞,规范作业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国家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火药、雷管等点火起爆器材。在矿范围内从事民爆物品运输、储存、使用活动的,都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矿对从事民爆物品的管理人员(指放炮员、库管员、押运员、助理放炮员)实行资质证件管理。未取得资质证件的,不得从事民爆物品的押运、看守、爆破作业。

任何人都不得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制或者非法持有爆炸物品。

第二章 领导机构及职责范围

第四条 矿成立民爆物品管理领导组,组长由矿安监处处长担任。成员由矿安监处副处长、通风队队长、五林井主任、材料供应部部长、运输队队长、机运区区长、武装保卫部部长担任。民爆物品管理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武装保卫部,办公室主任由武装保卫部部长担任。

矿民爆安全管理领导组负责全矿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领导组组长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研究解决管理中的问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民爆物品业务管理、安全监督、证件管理、监督民爆物品的流向。

第五条

相关单位职责

(一)安监处负责民爆物品的安全监督检查。

(二)通风队负责本队涉爆人员(指放炮员、押运员、库管员)管理、涉爆人员的培训,储存、押运、使用各环节的安全管理。

(三)运输队负责民爆物品运输的安全管理,保障专车、专列运输民爆物品。

(四)物流中心负责矿民爆物品的购买、押运。

(五)机运区负责民爆物品的上下罐安全管理。

(六)五林井井口负责本井口民爆物品的运输、使用的安全管理。

(七)各生产队组负责民爆物品使用的安全管理。

(八)民爆办、安监处、通风队、运输队、物流中心、机运区、五林井井口、生产队组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检查、查处违反规定运输、储存、使用民爆物品的行为。

第六条 从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单位的主管领导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矿每年同基层涉爆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年终考核验收责任兑现。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职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措施,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民爆物品管理。

第三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矿每年根据管理实际,制定民爆物品管理应急预案。 第八条 对从事爆破作业、库房管理、押运工作的人员,人力资源部要严把人员调配关,民爆办严格审查,法律规定不能从业的人员,不准担任此项工作。

通风队每年对放炮员、库管员、押运员进行安全、法律教育、岗位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二期六天,经考试合格方可继续上岗,生产队组助理放炮员要严格审核,经通风队培训,队领导担保,民爆办审核办证方可准许上岗从事工作。

安监处、人力资源部每年定期对生产队组的工长、安全员进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二期六天。

第九条 矿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违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后,武保部立即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的给与重奖。举报电话7051531。

矿对捡拾到爆炸物品并上缴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公示。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造成事故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民爆物品运输

第十条 相关规定

(一)物流中心每年年前根据上年火药雷管的用量,做出当年火药雷管的用量计划上报审批。计划要留有余地,根据计划合理调节每月的用量,计划量小于实耗量时,要提前追加计划,不得影响生产。

(二)通风队根据库存限额,每天下午17点前将火药雷管计划单报物流中心,物流中心按计划报送货单位送货,火药、雷管用量不能大于计划量。

(三)物流中心往井下各火药库押送爆炸物品时,要提前向机运区调度、运输队调度、五林井调度联系用罐用车。

(四)机运区、运输队、五林井调度接到运输爆炸物品后,安排专罐、专列运输。

第十一条运输爆炸物品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做到五必须、十严禁。

(一)五必须

1、运输民爆物品必须是专列、专车;

2、运输工具必须符合规定;

3、必须严格各种交接班制度;

4、装卸时必须有人监督、警卫,无关人员不得在场;

5、押运民爆物品必须是经培训、发证准许上岗从事工作的人员,无证人员不能从事押运工作。

(二)十严禁

1、严禁携带火种、引火物;

2、严禁雷管、炸药混装;

3、严禁无关人员乘车;

4、严禁坐、压民爆物品;

5、严禁在途中随意停留;

6、严禁超高装载行驶;

7、严禁在带电架线下装卸;

8、严禁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装卸炸药雷管;

9、严禁在阴雨天装卸;

10、严禁野蛮装卸。

第十二条 运输队、五林井要在井下各装卸民爆物品的地方安置断电装置,安置铁道绝缘装置。

押运员、电车司机、信号号工、把罐工、共同对运输民爆物品的安全负责。

第五章 民爆物品的使用 第十三条 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当班班前,要将火药、雷管的用量报通风队,通风队班组长签发民爆物品领用通知单,放炮员持单到火药库领取火药雷管。

签发领用通知单要留有余地,领取量不能大于通知单签发量。 库管员要认真核实通知单中的签发量、人员签字、领取人的证件,按三联单中填写的实际用量发放火药、雷管。

第十四条放炮员领取火药、雷管后,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雷管、大线放炮员自背,不准让助理放炮员背;

2、助理放炮员背火药必须装在规定的背药箱内,不准用其它工具代替;

3、途中放炮员、助理放炮员必须在一起,不准单独运行,不准途中停留;

4、火药、雷管和相关人员不准在同一车内;

5、在工作面,火药、雷管必须存放在坐箱内,坐箱的位置要符合规定;

6、放炮员放炮、检查瓦斯时,生产队组必须留人看守火药、雷管。

第十五条 生产队组放炮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放炮员做引药必须符合规定;

2、装炮时队组工长要切断电流,工长、安全员、助理放炮员协助装炮,不准群体装炮;

3、连小线、母线由放炮员一人连接,不准他人连接;

4、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联锁制度”;

5、“三联锁牌”要随身携带,不准一人带牌或存放在井下;

6、警戒牌、警戒绳、炮棍、掏勺、炮针必须齐备,每个炮眼的装药量要符合措施规定,杜绝随意性;

7、放炮母线的破口要及时修补,不准用带有破口和长度不够的母线放炮;

8、“三联单”签字要正规,不准涂改、漏签、拒签;

9、放炮后要严格检查放炮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当班处理不了,要采取措施。

第十六条 安监处跟班安全员、队组工长、安全员、放炮员、专职瓦检工,放炮前要清点火药、雷管的领取量,炮装起后要清点火药、雷管的用量,放炮后要清点火药、雷管的清退量,同时在三联单上签字,对火药、雷管的流向要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共同对使用环节的安全负责。

第六章 民爆物品的储存

第十七条 火药库、火药发放硐室要按国家标准设置,做到一平、二净、三醒目、四齐全,通风良好,药架、管架正规。

一平:库内地面平整。

二净:库内墙壁粉刷白净,物品排列整齐、干净,无杂物。 三醒目:名称、警示标语醒目;库内物品分类标志醒目;库房各种制度牌版悬挂规范醒目。

四齐全:制度齐全;各种帐卡齐全;消防设施、安全设施、通讯设施、照明设施、通风设施齐全;雷管打号设施齐全。

第十八条 火药库库管员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列》和《煤矿安全规程》,遵章守纪、坚持原则,做到:

(一)严格执行要害部位管理规定;严禁无关人员入库;严禁带无绝缘套头灯入库;严禁超规定人员入库;严禁用铁器起开雷管箱;严禁白管出库;严禁超计划发放火药、雷管;严禁库内超限额储存;严禁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炸物品混存;严禁在库内存放其它物品;严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库内;严禁将消防器材挪做它用;严禁出让、转借、私藏民爆物品;严禁私改各种帐单;严禁在库外交接班、漏岗、空岗。

(二)账目要做到准确无涂改,严把入库、发放、清退三道关,坚持五不入库、六不发、两坚持、两执行、两不超、两清楚、一登记。

1、五不入库:计划外爆炸物品不入库;数量不清不入库;混存、超量不入库;次品、杂品不入库;包装不整不入库。

2、六不发:无证件不发;无火工品领用通知单不发;品种不符、数量不清不发;物品用途不明不发;运输工具不当不发;失效、变质不发。

3、两坚持:坚持先人先发制度,不得积压;坚持库内交接班,不得空岗。

4、两执行:要严格执行生产计划、放炮作业证(背药证)、个人签字缺一不发的制度;执行使用爆炸物品“三联单”不按规定签字,不予清退、下帐的制度,严禁任何人代领、代签、代退。

5、两不超:不超高堆放;不超量储存(包括废旧雷管、火药)。

6、两清楚:雷管打号清楚易辨;帐目清楚规范。

7、一登记:无证人员不得进入库内(通风队主管领导、班组长除外),凡持证检查的工作人员必须逐人登记。

第十九条 从外地购进的爆炸物品启封时发现数量不符,及时汇报单位值班领导,封好现场、详细登记备查。

发生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要保护好现场,报告矿民爆办。

第七章 报废民爆物品的销毁

第二十条对失效、报废、捡拾的废管、残管、残药定期进行销毁。销毁前,由民爆办牵头组织安监处、通风队、物流中心查勘销毁现场,确定销毁地点;通风队将各库废管、残药报民爆办;民爆办编写销毁措施,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

第二十一条 销毁报废雷管、火药要遵守以下规定。

1、参加销毁人员要分工负责,职责分明;

2、报废的火药、雷管按上报数量销毁,不准超、减上报销毁数;

3、四周设好警戒,警戒未设好不准销毁;

4、销毁后认真检查销毁效果,确认无误后方可撤离现场;

5、一次性销毁不得超限(雷管500发、火药20kg);

6、三联单、销毁记录单填写、签字要正规、无涂改;

7、销毁过程严格按井下放炮规定实施。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矿民爆安全管理领导组每季度组织一次大型的安全检查;民爆办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专职火工员每月下井检查不少于15次;安监处跟班安监员对生产队组每次放炮要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通风队、运输队、物流中心、机运区、五林井、生产队组每天下井的值班领导要对具体管理操作过程进行跟踪检查。

检查要有记录,重大隐患要下达隐患通知书,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难以整改的要采取措施,严禁对问题久拖不改,或找客观、扯皮推责任,未按期整改的要追究责任。

第九章 违规处罚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规定给予直接责任者经济处罚;属领导违规指挥,加重处罚;发生民爆管理事故推行责任倒查、责任连带制。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违反证件管理1-5项情形之一的,对责任者处以300元-500元的罚款;有下列第6项的,对责任单位处以15000-30000元的罚款,对直接责任者、分管领导处以2000元罚款,并进行停产整顿。

1、放炮员、库管员、押运员、助理放炮员上岗不带证件的;

2、证件丢失损坏不及时申报更换的;

3、证件挪为它用的;

4、一个证件多人使用的;

5、一人持证多人用的;

6、指使、安排、纵容、未经政审、未通过培训取得有效证件的人员,从事民爆物品的放炮、押运、库管、助理放炮工作的。

第二十五条有违反下列各种签字手续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3000元的罚款,一年内有两次以上(含两次)违规行为的,加重处罚并调离原工作岗位。

1、放炮员、库管员、生产班组长(工长)、通风班长(工长)在大账“三联单”、火工品领用通知单上签字不规范、代签、拒签、漏签、涂改等情形的;

2、库内台帐上放炮员、库管员签名出现代签、漏签、乱签、涂改、签写不规范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违反民爆物品运输管理中1-9项情形之一的,对责任人处以600-1000元的罚款;有下列第

10、11项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处以6000-10000元的罚款,对直接责任者处以3000-6000元的罚款,对单位分管领导处以1000元罚款。

1、押运单位事先未与运输单位联系用车、用罐的;

2、运输民爆物品捎带其它无关人员的;

3、押运员上岗穿化纤衣服的;

4、放炮员、助理放炮员乘坐非专列、专车的;

5、装卸民爆物品电车架空线未设断电装置和铁道未设绝缘材料的;

6、途中停留未设专人看管的;

7、阴雨天运输民爆物品无防雨设施的;

8、民爆物品下井后停留时间超过30分钟的;

9、运输中出现混装、混运或火药雷管在同一容器内运输的;

10、装卸搬运过程中不执行轻拿轻放、炸药箱倒置、炸药箱破损缺包装带的;

11、运输民爆物品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不是专列专车或将专车挪为它用的。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违反民爆物品储存管理规定1-13项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400-1000元的罚款;有下列14-20项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3000元的罚款。

1、库内卫生脏、乱、差,各种物品不按规定摆放,库内存放其它物品的;

2、库内雷管火药存放无序、无货架,标志不明显,卡物不相符的;

3、色管柜内雷管脚线不短路,摆放不规范,卡物不相符的;

4、雷管打号不清,无法辨认或打号不在规定的安全位置,不执行专人专号或将白管发出使用的;

5、帐、物、卡不符,账目不清,不日清月结的;

6、库内无防鼠、防潮设施的;

7、生锈、变质火药雷管不及时上报而发出去的;

8、发放台超量存放火药的;

9、雷管打号机、发放台无防静电装置或装置不符合规定的;

10、库管员穿化纤衣服上岗,或在岗睡觉、脱岗、库外交接班的;

11、货物交接时不办理交接手续,不严格履行发放、清退手续的;

12、无火工品领用通知单将火药、雷管发出,或超火工品领用通知单计划数量发出的;

13、进出库区人员不查证件、不登记、进库矿灯不上绝缘套或人员超限进入的;

14、超库存量做计划或明知会出现超存,仍然继续加大库存,使雷管、火药出现超存的;

15、单个壁槽超限储存,报废雷管、火药库存超过规定标准的;

16、库房门不锁、锁失效和库内照明、电器、通讯设施有失爆现象的;

17、火药库标志、警示标语不醒目,损坏后经指出不按期整改的;

18、民爆物品出入库不建立账目、不履行正规手续的;

19、消防设施失效、损坏,经指出不按期整改的;20、火药、雷管出现丢失不及时汇报的。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违反民爆物品使用环节安全管理中1-8项的,对直接责任者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有下列9-21项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000-5000元的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600-10000元的罚款,对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处以1000元的罚款,一年内二次以上(含二次)违反本规定的加倍处罚。

1、放炮员不亲自背雷管、放炮母线或放炮母线有破口的;

2、不按规定背送火药,或用其它工具代替超限装背的;

3、放炮员、背药工途中违规停留,不按规定乘车,单独一人运送火药、雷管的;

4、火药、雷管坐箱不按规定存放,箱内存放其它物品的;

5、放炮员作业时火药箱无人看护的;

6、放炮员不按规定做引药的;

7、装炮时不按规定的人员装,群体装炮的;

8、放炮缺少警戒牌、警戒绳、炮棍、掏勺、炮针的;

9、放炮员不连小线、母线让他人连接的;

10、装炮后,放炮员不是最后一人撤离的;

11、装炮后私自销毁雷管、火药的;

12、跟班安监员、生产队组工长、安全员、通风队放炮员、专职瓦检工,放炮前、放炮中、放炮后不清点火药、雷管的领取、使用、清退量,不履行自己职责的;

13、放炮不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联锁制度的;

14、放炮牌、放炮警戒牌、放炮命令牌不是放炮员、工长、安全员自带,而由他人携带或一人带,将牌存放在其它地方的;

15、放炮缺少一道“三联锁牌”放炮的;

16、不在爆破现场填签“三联单”的;

17、不按规定收缴残管、残药,雷管、火药自行销毁的;

18、放炮母线长度不够,破口未修补的;

19、装炮前未切断电流的;

20、放炮员借工作之便,刁难队组,向队组索要钱物的;

21、生产队组为赶任务、赶时间强迫放炮员放炮的。

第二十九条 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单位15000—30000元的罚款,对直接责任者、单位领导处以2000元的罚款,同时停产整顿。

1、不按规定程序销毁民爆物品的;

2、重大隐患经指出不按期整改或借故拖延不整改的;

3、民爆物品管理使用混乱的。

第三十条对因管理不善发生事故造成社会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者的法律责任;同时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分管领导的责任。

第十章 处罚程序

第三十一条矿民爆领导组办公室管理人员、安监人员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罚意见,由专职民爆物品管理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 处罚程序

1、以检查单位检查人下达的检查记录(记录要填写清查出的问题、整改意见),被检部位管理人员或单位领导的签字为处罚证据;

2、填写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处罚单,处罚单一试四份(一联为存根,二联送被处罚单位 ,三联交人力资源部,四联交计财部);

3、处罚1000元以上的报矿分管领导审批;500元以上的由矿民爆办主任审批;500元以下的由组长审批。 第三十三条违反民爆安全管理的罚款,参照阳煤集团民爆领导组办公室处罚程序。矿计财部、人力资源部凭矿民爆物品管理领导组办公室出具的罚款通知书扣除罚款,所罚款项统一纳入矿安全管理奖励基金账户。民爆物品管理的罚款可用作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业务建设,提用民爆物品管理罚款必须经矿民爆领导组组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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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管理要求:

一、使用民爆物品的班组必须与项目部签定《民爆物品使用责任书》,结合各自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应落实如下要求:

1.爆破作业必须让具有相关资质和相关爆破作业证的人员进行(民爆公司的相关资质、安全合同、爆破作业证书、相关人员责任书)。

2.严格执行炸药、雷管当日清退管理制度,做到当班领取、当班消退。项目主管人员、班组负责人必须管理并监督好炮工每天炸药和雷管的使用量,严禁民爆物品丢失事故和私自存放民爆物品的事件等违法行为。

3.民爆物品使用阶段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明确责任人,做好炸药、雷管的台帐管理,台账应有可追溯性。

4.按要求对涉爆人员进行登记,各项目部、使用班组及个人要随时掌握爆破员的思想状态、邻里关系、夫妻关系、上下属关系。

5.炮工在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严禁穿摩擦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6.爆破人员在爆破作业时禁止吸烟,禁止将火柴、打火机、武器及其它易燃品带入施工现场。

7.做好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的“一炮三检”检查工作。

8.起爆前,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一定数量的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警戒人员清场后必须及时向现场班组负责人报告,在确认爆破区安全的情况下,由现场班组负责人下达起爆命令后方能起爆。

9.严格执行爆破作业时的安全距离的相关规定,爆破作业时的安全距离必须达到相关规定后方能起爆(露天爆破允许最小安全距离>400m,隧道爆破允许最小距离:直线距离>300m,拐湾位置距爆破点距离>80m)。

10.各爆破点如违反以上任何一条,项目部应作出严肃处罚。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安全规范》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提出以下要求: 1.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数量必须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要符。

2.做好台帐、发放和回收、使用等记录。3.库内值班看守每班必须安排双人,节假日期间,由分管民爆的相关领导值班,并相应增加保安人员,应报相关单位备案。 4.炸药库不得超量储存民爆物品。

5.严格执行守卫室的管理规定,认真检查进出炸药库人员的有效证件,并做好登记。

6.项目部内部要组织安全检查,会后要组织民爆相关人员的学习会议。7.项目部不得让班组长(有爆破员证的除外)代替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 8.要严肃处理民爆物品丢失事故和私自在存放民爆物品的事件。

9.爆炸物品运输、存储、使用、管理过程中出现爆炸物品被盗、被抢、遗失等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安机关。

10.运输、存储、使用、管理爆炸物品的单位或个人不履行相关规定责任的,应接受项目部的处罚并报公安机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各施工项目部应做好如下管理工作

1.民爆物品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和清退管理工作。2.严禁各施工单位拖欠职工、民工工资。

3.办理民爆物品购买申请,必须由申报负责人签字。

4.民爆物品使用阶段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管理,明确责任人,做好炸药、雷管的台帐管理。

5.民爆物品使用单位必须设专职爆破安全员进行安全管理工作,单位法人为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和爆破作业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6.按要求对涉爆人员进行登记,各使用单位要随时掌握爆破员的思想状态、邻里关系、夫妻关系、上下属关系等情况。

7.各使用单位到炸药库领取民爆物品必须严格按相关规定办理支领、使用、登记、清退手续,账、卡、物要相符。

8.领取民爆物品,运输车辆必须符合要求,炸药、雷管不得混装,炸药库管理人员应告知使用单位民爆物品管理规定。隧道使用的雷管炸药库必须做相关的试验,合格后才能发放。 9.严禁使用摩托车、装载机等及不合格的车辆运送炸药、雷管的现象及领用的炸药、雷管未严格执行相关清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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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管理责任制

单位领导岗位责任制

一、严格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把爆炸物品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做好本单位储存、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教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不安全隐患。

二、搞好对从业人员的遵规守法教育,订出本单位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经常督促检查爆炸物品情况和操作规程的执行、实施情况。

三、对本单位爆炸物品管理做到心中有数。工作安排无漏洞,保证爆炸物品不私购、私借或转送、转借、转卖、不丢失、被盗、外流。

四、发生事故或案件要及时报告,保证不隐瞒。

爆破员岗位责任制

一、遵照《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二、严格遵守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细则,确保安全爆破。

三、按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在指定地点进行爆破。

四、严格执行领取清退制度,剩余的爆破器材,当班清退。严防丢失、被盗,严禁乱存乱放,赠送他人。

五、爆破后要检查工作面,发现瞎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和处理。

保管员岗位责任制

一、遵照《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按照本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二、爆破器材必须存放在专用的储存库内,不准超量储存,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要分库存放,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存在一起。

三、坚守工作岗位,严格规章制度,严密出入库手续,坚持日清月结,账物相符。

四、发放爆炸物品时,要查对各种证件手续,按批准的品种、数量进行发放,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对清退回来的爆炸物品要认真检查清点,严格登记手续。

五、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对过期、失效和变质的爆炸物品要及时清理,需要销毁时,要及时报告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销毁。

六、经常保持库外,库区消防和安全设施的齐备,性能良好,拒绝发给非爆破员爆破器材,做好防盗、防潮、防爆、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保证储存安全。

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各项有关规定,加强对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标准,加强对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各种规章制度的落实,当好领导的安全参谋。

二、对本管辖区内的爆炸物品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不失控、不失管,并能随时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

三、督促爆破员按规程装药、放炮、监督其按制度领用,清退爆破器材,确保安全。

四、爆破时,要按规定设好警戒,确保安全,爆破后要核对炮数,并协助爆破员处理瞎炮,按规定时间和安全情况解除警戒。

五、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发生事故要查明原因,遇有特殊情况,有权制止爆破。

六、对领取的爆炸物品的使用情况,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七、接受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和公安机关监督检查。

看库员岗位责任制

一、严格遵守《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二、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内,不准在库内饮酒、会客和留宿他人,对因公入库的人员,要认真查验有关证件,填写入库登记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

三、坚持昼夜值班,白天注意观察周围动向,晚上不准睡觉。在库内巡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切实做好检查、防盗、防火、防破坏等安全工作。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坚决制止在库房周围动用明火,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四、对进入库区的送货车辆进行警戒,直至车辆出库,库区严禁烟火。

五、值班时不准擅离职守,做到安全设施齐备,性能有效,如有损坏失修,及时报告解决。

押运员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按照《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做好本职工作。

二、购运爆破器材,必须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购买证》、《爆炸物品运输证》,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进行运输。不准在市内繁华街道、人员密集和主要建筑附近停留,严防丢失和发生意外。

三、押运爆炸物品时,要跟车押运,严禁携带火种和动用明火。

四、押运爆炸物品时,装车要牢固、严密、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不准同车拉运,同时,不准载运人员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五、运回入库时,保管员要严格清点数量,杜绝丢失事故的发生。

六、装卸民爆器材要轻拿轻放,并在白天进行,运输时不准在阴雨天进行。

汽车驾驶员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交通规则,做好民爆器材的运输工作。

二、拉运爆炸物品时保证头脑清醒,精力充沛,不酗酒。

三、拉运爆炸物品时须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按指定时间、线路安全拉运。

四、运输爆炸物品时,车辆必须安装灭火器材,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准同载,途中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

五、不准使用拖拉机、柴油机车、电瓶车、翻斗车和畜力车拉运爆炸物品。

爆炸物品库区管理规定

一、六严禁

㈠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内,须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

㈡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动用明火;

㈢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

㈣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入库区;

㈤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他活动;

㈥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狩猎。

二、八不准

㈠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

㈡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

㈢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

㈣超期变质的火工品不准发放;

㈤未经培训的爆破员或无上岗证不准发放;

㈥无炸药、雷管箱、箱上无锁子不准发放;

㈦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

㈧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

爆炸物品安全教育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爆物品管理条例》和国家法律,各级政府有关爆炸物品管理的指示、规定等,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用班前、班后会,每周一次的安全例会,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经常向职工进行有关火工品管理方面的安全教育,普及有关方面的安全常识,增强广大职工的法制观念,形成群防、群治的管理网络。

二、对所有接触火工品的工作人员,都要进行强制性的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件方准上岗。

三、对爆破作业人员,除要求能熟练的掌握爆破操作技术外还必须对爆破器材的性能和有关特性参数有所了解,并掌握常用的爆破方法和其他爆破基础知识。

四、对火药保管员、看库警卫员、运输驾驶员、购货押运员、放炮员,每月进行 一次安全教育和规程制度教育,对全体职工每年度进行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并在分期分批的全员培训中,把火工品管理作为一项主要培训内容。

五、选择典型案例,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搞好安全生产。附件5

安全监察检查制度

一、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要不定期的对各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进行检查,及时了解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动态,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要对照施工操作安全规程、作业规程,以及公司关于安全质量方面的有关规定,对各施工单位从严细查,对查出的问题要以附表的形式,落实到人,限期整改。

三、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对查出的问题要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罚款形式以三联单的形式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安全监察人员、各施工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公司领导审核,最后报财务部执行。

四、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一次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安全互检,半年小结,年终总结。目的在于互相监督,互相借鉴,取长补短,防患于未然,届时由各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领导带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五、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排除,对检查存在安全隐患未落实到位的,按重大事故隐患处理。

六、安全生产部随时对各施工单位安全员的工作情况及安全档案进行监督检查, 督促其提高防范意识,强化现场管理。

七、安全生产部每月要将各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情况上报分管领导,并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通报,实现安全监察工作例会制度规范化、程序化。

八、安全监察人员在安全质量检查中,要认真负责,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发现类似现象要严肃处理。

九、各施工单位要根据本制度制定出本标段内部安全监察检查制度并上报公司,按要求严格实施,同时将执行情况列入公司日常安全检查范畴之内。

附件6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为加强公司各个矿区勘探期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晋济高速公路安全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晋济高速公路施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站在对党和国家负责的高度,站在对全公司员工生命安全负责的高度,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公司各个矿区勘探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切实把公司各个矿区勘探安全生产工作抓好,抓出成效。全面树立安全第

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切 不可掉以轻心,麻痹大意,切不可有任何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按照公司部署,抓好各项安全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二、预案范围和事权划分

㈠本预案用于在公司各个矿区勘探施工范围之内发生的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巨大以及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包括:

1、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2、交通车辆、机械安全事故;

3、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4、消防、防汛安全事故;

5、重大危险源(锅炉、压力容器、油库、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6、其他安全事故。

㈡事权划分

发生安全、特大安全事故后,应急救援工作由事故现场人员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立即如实报告业主代表处和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指挥和组织实施,同时公司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具体方案

㈠应急救援机构和职责

1、公司应急救援领导组及其职责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公司成立了安全事故救援领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开展具体工作。

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

主要职责:全面协调和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制定紧急管理办法或特别管制措施;协助各施工单位调用救援物资、设备和人员。办公室同时负责应急救援预案日常协调工作,协助领导实施本预案,传达领导组的各项指令。

各单位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业主代表处、项目经理、监理部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并安排一名领导具体分工负责,同时成立应急抢险队(不少于20人、车辆、挖掘机、装载机、洒水车、发电机各二台件)(名单附后)。

2、各代表处、监理部主要职责

⑴指导协调有关施工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⑵对事故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补充。

⑶根据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指挥人员和物资疏散及事故现场保护工作。

⑷指导有关施工单位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⑸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数字和事故情况,及时向应急救援领导组汇报事故处理情况。

3、各施工单位主要职责

⑴及时上报受灾情况,同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力量、指挥应急抢险队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⑵根据灾害情况,了解周边人员、物资及时疏散及事故现场保护。

⑶协助公司各代表处搞好善后各项工作。

⑷协助公司、代表处准确统计人员伤亡和情况。

㈡建立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公司、各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公司值班电话: (白天) (夜间)

㈢安全、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1、安全、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施工单位必须将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给项目代表处和有关部门,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2、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事故发生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⑶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⑷事故抢险处理的情况和采取措施;需要协助事故抢险和处理的有关事项;

⑸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3、安全、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施工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应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作出标记和详细记录。

㈣应急抢险措施

1、安全、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接到事故报告后,公司领导组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代表处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安排协调各方力量,迅速开展抢险工作,同时上报各级安全生产部门。

2、现场指挥由公司领导组有关领导负责,协调安排有关部门,具体实施事故的专业抢险、通讯联络、医疗救护、维护交通秩序等后勤保障及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3、各有关部门及施工单位,都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领导组和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人员调集和车辆、物资、器材的调配,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险和处理工作。

四、其它事项

本预案适应于安全事故发生后总的应急救援,具体各类别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实施办法由各施工单位根据本预案中的职责制定,并报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必要时进行模拟演练。各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并保证其人员、经费和装备落实到位。对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

在安全、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脱岗和玩忽职守。对于发生安全、特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应追究事故单位主要领导责任;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在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应给与奖励。

万一发生事故,公司救援领导组有事统一调动各单位抢险队、抢险车辆、物资全力以赴进行抢险救援。

附件7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责任,保障筑路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部主任对下列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㈠火灾、特大火灾事故;

㈡交通事故、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㈢施工质量安全事故;

㈣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

㈤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㈦其他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各施工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对本施工区域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对本施工地段范围内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负责人要迅速妥善处理。

第五条 各标段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防范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由标段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部门及业主代表处有关人员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施工地段防范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第六条 业主代表处按照职责分工对本施工地段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对上述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 各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本标段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本标段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项目代表处签署后,报公司安全部备案。

第八条 业主代表处、各标段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第二条所列各类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产、停工或者停止使用,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对不具有安全生产施工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强行组织施工,造成严重安全生产事故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对本制度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代表处报告;情况紧急的,可以立即采取包括责令暂时停产、停工在内的紧急措施,同时报告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部报公司领导,组织查处。

第十一条 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业主代表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援救,有关单位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十二条 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调查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为因组织配合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国家法律按责任权限追究其责任。

第十三条 各施工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报告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接到报告或举报后,安全生产部应当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查处,或者对举报的不履行、不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8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考核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司各个矿区勘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个矿区勘探的所有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是指各施工、监理单位在否决期内,取消其参加劳动竞赛评选资格,以及年度优秀项目经理、优秀项目总工、优秀总监、优秀总监代表的评选资格。

第四条 本办法确定的否决期为施工每阶段检查期。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其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 ㈠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完成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的各项目标任务的。

㈡发生伤亡事故后隐瞒不报、消极对待、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严重扩大或导致上访,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严重破坏工程施工质量的。

㈢使用报废或存在隐患的机械、车辆、施工设备,未提供安全防护用品,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

㈣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各项安全制度、办法不健全、措施不到位,不能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

㈤对本施工范围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

第六条 考核办法。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按签订的责任书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同时结合日常每次检查的实际情况,拿出被一票否决的施工、监理单位名单。

第七条 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下达一票否决书。

第八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9

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制度

为切实搞好公司各个矿区勘探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普及安全生产常识,本着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强期公司各个矿区勘探间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时间要求

公司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技术培训,各标段必须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技术培训。

二、培训方式

㈠各施工单位安全技术培训内容要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而定。

㈡培训期间的师资采取内派与外聘相结合的途径解决。培训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业务功底和授课经验,必须具备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与业务技能知识。

三、培训经费

安全技术培训教育的经费,要单项提取专款专用,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费用需要。

四、培训工作任务

㈠负责一般工种及新职工的上岗培训、转岗培训、全员培训和特殊工种的培训等;

㈡负责办好安全教育展览馆,对事故案例、安全生产经验和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教育;

㈢讲授安全技术知识,演示安全设施的实际操作;

㈣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群众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㈤负责停工整改期间的全员培训和特殊工种人员的证件到期换发;

㈥负责各种培训记录、台帐的管理和培训建档工作。

五、其它要求

㈠各单位首先在思想上要引起高度重视。各施工单位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由项目经理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纳入安全办公会议的议事内容;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等部门编制安全培训计划和季度培训计划,每季初报到公司安全领导小组。

㈡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是各施工单位安全培训教育的主管部门,对各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进行业务领导,并对所属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㈢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培训时间和内容要求实施教学,要针对培训对象,编制有明确目的的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培训结束后,要统一安排考试考核,考核情况要存档备查。

六、考评与奖罚

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不定期的对各施工单位的培训进行检查,并纳入劳动竞赛方案进行考核奖罚。

第11篇:民爆物品管理方案

火石岗派出所

民爆物品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民爆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民爆物品管理专项整治,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平安仁怀、和谐火石岗,以维护社会稳定为中心,以杜绝爆炸事故发生为目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和严管、严查、严治、严打并重的原则,依法严厉打击一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民爆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彻底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全乡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不出现任何问题。

二、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全乡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成立安全管理小组。

组 长: 黄

成 员:

派出所全体民警

三、任务划分

结合我所实际,将我所的工作做以下分工。 黄

洁:负责派出所领导一栏的审核,全面负责火石岗乡境内的民爆物品的管理及审批工作。 饶国驰:包片村委会(富兴村、荣华村)

喻安峰;包片村委会(明光村、蔡家湾村)仁赤高速公路七标炸药的审批、管理。

峰:包片村委会(合心村、团山村)仁赤高速公路六标炸药的审批、管理。

四、工作措施

1、从制定本案起,包片领导带领成员进行地毯式的大清查,主要对涉爆单位的购买、储存、使用进行管理,严格依据《民爆物品管理条例》来执行。检查涉爆单位是否建立了民爆物品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和流向登记制度,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2、各小组在工作中,掌握民爆物品案件方面的线索,遇到大的涉爆案件时,及时上报领导组,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取缔一处,坚决防止在居民区因私藏炸药引发群死群伤事故,对发现的非法私造民用爆炸物品及时扣押,并将扣押物品及时上交治安大队。

3、各小组对包片村委会每家每户签定无民爆物品管理责任书,悬挂条幅、张贴标语、宣传民爆物品的危害性。

五、工作要求

1、专项行动期间,各小组要亲自带队深入各所管片,组织好这次行动任务。

2、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如在清查期间发生涉爆案件的,要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各小组在整治工作中,总结经验,形成书面材料向领导组进行汇报。

火石岗派出所2011年1月1日

第12篇:民爆物品管理组织机构

民爆物品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加强民爆安全管理的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明确各级民爆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和完善我公司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做到现场无隐患、管理无漏洞,确保民爆物品不丢失、不流失、不发生被抢被盗现象,经矿务会研究决定,对我矿民爆安全管理工作安排如下。矿属各级领导、矿属各项目部必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遵守公安机关和我公司民爆管理规定的各项要求。

一、成立民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1.成立民爆领导组:

成员由矿领导、保卫科、调度室、通风科、供应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组 长:李家正

副组长:常秦兵(安全副矿长)

张有富(场面副矿长)

成 员:延军林(总工程师) 郭家善(生产副矿长)、

石小利(机电副矿长) 赵正斌(通风副总) 王新强(技术科长) 王君强(调度监控中心主任) 裴董胜(机电科长) 张松林(安监科长) 王家余(保卫科长) 郭志刚(通风科长)

领导组下设民爆安全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调度监控中心,办公室主任王军强,负责处理民爆安全管理日常事务。

2.成立民爆库巡守保卫组

组长: 曹海军

成员: 延小天 孙公富 王小强

张兆光 王金罗

民爆库巡守保卫组负责民爆库巡守保卫工作。是阳城县保安公司派驻山城煤矿的保安人员,在安全保卫方面接受我矿保卫科的具体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

3.成立民爆库管组: 组长:杨国红

成员:曹国柱

4.成立民爆爆破组: 组长:王国明

成员:靳留社 畅大兵 梁志刚 张国富

5.成立民爆安全组:

组长:李中海

成员:郭国后

二、民爆安全管理机构职责分工

矿长:负责民爆事务的决策和总体指挥工作。 场面副矿长:对全矿民爆管理负总责。 安全副矿长:对全矿民爆安全管理具体负责。负责组织民爆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使用单位严格落实“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和“一炮三检”制度,并负责全面考核。

生产副矿长:负责组织监督考核民爆物品现场使用、运输、储存各环节的规范操作,并对民爆物品消耗进行定额考核。

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并贯彻学习民爆物品现场使用的技术规程和措施,并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通风科长:负责组织监督民爆物品使用现场“一炮三检”制度的落实,并实施考核。

机电副矿长:负责组织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方面监控设施、消防器材等设备设施的安全维护和安全监督管理,并实施考核。

成员:在分管矿长领导下,对本业务范围内涉爆安全管理负责。 各业务部门:各涉爆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民爆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作业现场的班组长是本班民爆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当班涉爆人员(爆破员、民爆安全员)是现场民爆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跟班瓦斯员对“一炮三检”制度执行负直接责任,同时对当班民爆物品使用数量进行监督、记录、汇报。安监科负责对全矿的民爆工作进行业务领导和管理、监督检查。保卫科负责对民爆库的安全保卫进行业务管理和指导、监督检查。巡守保卫组负责民爆库的安全保卫日常工作。民爆库管组负责民爆库民爆物品的出入库、库房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工作。民爆爆破组负责领用火工品,井下现场安全爆破,清退等工作。民爆安全组负责民爆物品的领用使用运送清退等环节的安全检查处理等工作。

第13篇: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矿民爆器材管理制度

**矿民爆物品管理领导机构

矿为加强民爆物品的管理,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民爆物品领导小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负责民爆物品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督促检查工作。

成立民爆物品管理的工作小组,负责民爆物品的购买储存和使用工作。

长: 成

员:

2

**矿民爆物品管理监督机构

矿为加强民爆物品按法律、法规从事购买、储存和使用,成立监督领导小组,对民爆物品进行监督。

长:党委副书记

员:保卫科科长

供应科书记矿成立使用现场监督小组

长:各头面的班(队)长 成

员:安监员

瓦检员

业务副科长

药库队长岗位责任制

一、药库队长是本队安全、火工品入库、运输、保管、发放、清退工作的管理责任者。

二、带头并督促本队人员执行国发(1984)5号和公安部发(1984)24号,关于《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三、认真检查、核实火工品的入库、储存、发放及清退工作,做到手续齐全,帐、卡、物相符。

四、火工品的发放,核实专人专号的规定情况,核实是否按生产单位的计划单发放和清退手续的齐全。

五、搞好平峒药库到斜井药库的炸药、雷管运输工作,做到沿途有跟踪,到位及时入库,按措施操作。

六、做好药库各项帐务和各项记录工作,对过时帐务及记录,整理及时入帐保管。

七、做好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和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4

放炮员岗位责任制

一、遵守民爆物品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严格按区出具的当日有效支领单和本人爆破员(IC卡)到指定药库领取民爆物品,领取时认真核对其数量和编号,发现有误和未编号的雷管,拒绝使用。

三、严格执行雷管、炸药分装分运的人力运输规定,且在途中互相监督和照看,严防携带的火工品丢失和被抢。

四、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装药和连线,严格执行“四人”(班队长、安检员、瓦检员、放炮员)连锁放炮制度。

五、放炮结束要清理放炮现场,发现有未爆的雷管和炸药要收集在专用箱中,退回药库。

六、当班未使用完的雷管、炸药要当班退回药库,其数量要有班长和安检员的签字认可。

七、发现本人领用火工品有丢失,必须立即汇报班队长及区管理人员,且积极参予追查火工品的下落。

5

药库工岗位责任制

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上不交、下不接。上岗人员须携带上岗证和要害证。

二、严格执行进出库人员的检查和登记制度,并指定专人跟随进库人员巡视库区。

三、火工品的发放,严格按生产单位支领单发放,并检查核实支领单的两章两证。

四、雷管的发放必须做到专人专号发放,雷管的编号不许少编、漏编,不编号的雷管禁止发放。

五、在库内搬运炸药、雷管必须做到轻拿轻放。

六、发放点的炸药、雷管做到当班需要多少,从库中取多少,当班未发出的炸药、雷管不许存放在发放点,要放回取放处保存。

七、当班发放的火工品,必须做到帐、物相符,并做好记录,使用手持机要操作准确,及时操作。

八、当班的发放及清退原始单据当班整理,并妥善保管,不能丢失,清退的雷管必须及时放入炮工的专人柜中。

九、积极参加火工品的相关知识学习,自觉遵守《民爆物品的管理条例》和矿、科的安全管理规定。

十、及时清扫库中责任区的卫生,保持库内清洁。

十一、当班库工对进、出库的通道至少检查三次,查看锁及设备是否完好。

6

药库交接班制度

一、药库工必须在库内交接班,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二、交接班时,应将本班药、管支领、退还情况向下一班详细交待清楚。

三、认真清理帐、卡、物,做到三对口。帐、卡、物不符时,必须及时向队、科领导汇报,查明原因,并作好记录。

四、交接班前,应将库内的管、药和所用工具清点一遍,并码放整洁。

五、交接班前必须把库内卫生清扫一次,做到整洁卫生。

六、若当班存在的工作问题,应向下一班交待清楚,并留有文字记录。

七、凡交接班人员未按上述六条规定执行,接班人有权不予接班,并视情况对交接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7

爆破器材物品库出入安全检查登记制度

一、药库值班员是本班库出入人员安全检查登记的直接责任者。

二、凡需进入药库的非本库人员,首先检查其“要害证”,检查内容有:像片相符、内容齐全无涂改、有公安或保卫部门的公章。无“要害证”者,一律不许进入库内。

三、非本库人员进库后,在临时发放点要进行登记,登记内容有:进、出库时间、姓名、职务、证件名称、证件编号、进库的原因、登记日期、需要注明的事项等。

四、非本库人员进库后,值班人员在临时发放点要检查来者的着装是否符合要求(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检查是否带有烟火等。

五、来者随身携带的物件(如矿灯、自救器及其它物品)要取下,存放在临时发放点,不许带入炸药、雷管存放区。

六、入库人员巡视时,值班人员要派一人跟随,提醒来者不得随意翻动药库的物品。

七、严禁在库内进行参观、拍照和录像等活动。

8

电雷管的导通、搓码编号

一、电雷管的导通、搓码编号工作必须由责任心强,经过政审合格和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否则不能从事上述工作。

二、导通和编号工作要分开,不得在同室进行;发放的雷管必须搓码编号,编号必须清楚,并做好记录,(雷管编号必须与每个炮工的放炮证编号相符)。否则不准发放。

三、使用搓码机搓码编号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了解工作原理,掌握调试要求及日常维护,并持证上岗。

2、搓码机工作前应调试、验证码平面是否低于滑块平面0.02——0.03MM,否则必须进行字码平面的修整。

3、采用同批号或同厂家的空雷管调试,首先应将压力调节器上的螺杆旋进顶至死点,然后均匀地将螺杆向外旋松,三次即可。

4、工作室应设有防静电设施,搓码机及防护板应安装在导静电胶板上。

5、操作人员应穿戴棉制工作服和手套操作。工作室内不允许贮存无关物品,并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6、工作室内最多定员为两人;存放雷管不得超过100发。

7、一个工作台配备存放50发雷管的安全箱一个。操作前应将雷管抽成单发,并将脚线末端短接。

8、操作前必须调节好防爆定位器,以便使字码搓在要求位置;字码位置必须控制在雷管塑料塞裸露端8——30MM处,严禁搓在其它部位。

9、在搓码过程中,严禁雷管未取出,就进行复位操作。

10、不按上述要求操作,罚款100元。

四、雷管导通与编号工作地点,要远离炸药贮存地点。雷管脚线不能与四周墙或其它电气设备相接触,导通雷管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被导通的雷管必须放置在安全箱内。

五、导通雷管数据,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的技术要求,发现不合格产品,不能乱丢乱扔,要交药库值班人员造册登记,统一集中管理,以便销毁。违者罚款100元。

六、导通仪器要按国家计量部门规定,定期进行检查检定,仪器发现故障要停止使用,仪器检修工作必须送国家计量部门,严禁私自修理,更换电池必须到地面值班室进行。否则罚款50元。

七、非导通人员严禁进行导通工作,队长要根据生产需要安排导通雷管计划,并保证库存有全矿三天以上需用量的合格产品备用。否则罚队长50元。

八、导通工作要作好原始记录,标明出厂时间、编号、厂家、导通时间、导通数量、导通人员姓名备查。对不合格的产品要进行登记,要经常向有关领导汇报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九、搓码编号工作必须由专门人员进行,并按生产单位计划单进行编号。

9

爆破材料的储存、保管制度

一、凡新进炸药、雷管,只准存放在药库内,并清点、入帐,其它地点严禁储存;否则对分管科研部长、药库队长各罚款100元。

二、药库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炸药、雷管储存、保管过程中要加强通风管理,严格检查,防止受潮、变质、自燃、自爆或被盗。并应按爆破器材生产日期及进库秩序先后发放,坚持先入后出的原则。若发生自燃、自爆时,必须立即向公安科汇报,并协助调查。

三、各库房储存的炸药,雷管数量不得超过规定数量;炸药、雷管必须分别储存在指定地点,库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箱与墙、箱与箱之间的距离要符合规定,码放整齐。

四、药库要严格门卫制度,严格进门登记手续,严禁在库区周围吸烟,严禁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内,严禁在库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违者罚款50元;库内照明设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五、药库必须建立完善的领、退手续,建立入库验收检查和登记制度,进库储存量与发放量要做到手续齐全,帐物相符,帐目清楚。否则,追究药库队长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药库必须备足合格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库内要注意防潮、防水工作,水沟要经常清理,确保畅通,雨季加强平峒药库的防洪工作,值班人员要随时观察水情,发现洪水危及药库安全时,要及时上挡水墙板,并及时向科里边汇报情况。

七、库内要严防鼠类活动,要积极采取防范措施进行灭鼠。

八、爆破器材进出库,要严格手续,详细核对品名、规格、数量,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验收,发现问题要采取积极措施并汇报有关领导。否则,有关人员开除矿籍,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应及时清理出库,按有关规定制定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予以销毁,严禁私拿私分,擅自处理,违者开除矿籍,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10

爆破材料的发放、清退制度

一、放炮员支领和清退爆破器材时,必须凭公安机关批准审核发放的《爆破员作业证》及采区盖章审批的计划单办理领退手续,并按放炮员雷管编号进行雷管发放,严禁未编号雷管出库。未按上述要求领、退爆破器材的,一经查出,开除矿籍;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爆破员作业证》及《爆破员临时作业证》上必须贴有本人的照片,否则药库工作人员有权不予发放爆破材料。

三、放炮员在领、退爆破材料时,必须是本人亲自领、退,严禁其他人员代领;若使用单位领导安排其他人员代领,则该单位正职撤职,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药库工作人员在发放、清退爆破材料时,必须仔细核对,严禁错发,否则该工作人员开除矿籍,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放炮员领取炸药、雷管的数量,必须按采区审批的计划量进行领取,药库不得超发审批数量。放炮员及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涂改计划单,一经查出,开除矿籍。

五、放炮员在领取爆破材料后,必须按规定妥善保管(雷管、炸药分开运送、存放),不得监守自盗,其他任何人员不得私拿、偷盗爆破材料,一以查出,开除矿籍,送交司法机关处理。在使用过程中,严禁将破损的爆破材料丢弃,一经查出,开除矿籍。当班使用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在本班末退库,办理退交手续,若有做成引药的雷管,必须在远离药库或没有人员的安全地点拆除方能退交。超过规定退交时间(一般为16小时)的,罚款100——500元。

六、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数量,必须以当班班(队)长严格审核签字,否则药库值班人员不予办理手续,严禁其它人员代签,否则,罚款100元。

七、药库工作人员在办理清退时,必须对清楚当班未用完的炸药、雷管,并做好记录,签字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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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材料的装卸、运输制度

一、派往提运爆破器材的采购员、武装押运员、驾驶员,必须是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和爆破规程,并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接触爆破物品,否则对有关人员罚款200——10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二、运输爆破器材的汽车由分管矿长负责安排;必须是性能良好的专用车辆,车箱底必须垫橡胶板,对排气管要进行改造,杜绝火星进入车箱内;车箱不得用栏杆加高,并必须插有标着“危险”字样的红旗。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标志危险的信号灯;长途运输时,必须用封闭式后开门专用棚车。否则严禁装运爆破器材,违者开除矿籍。

三、炸药、雷管严禁同车装载,炸药包箱不得超过车厢高度,且小于四层;雷管箱不得侧放、倒放和堆码二层以上,并备有足够的灭火器材;装车完毕后,应用帆布覆盖并捆紧后方准行车。

四、严禁用煤气车、拖拉机、翻斗车、三轮车、自行车、拖车运输爆破器材,严禁超载运输。

五、运输爆破器材时,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公路上运输,时速不能超过30公里;通过集镇村寨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运输雷管、炸药的车辆与其它车辆不能尾随而行,至少要有30米以上的距离。

六、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不得装载其它任何货物,严禁乘坐其它人员,严禁在车箱内吸烟;违者开除矿籍。

七、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在途中停歇时,要在远离集市、建筑设施和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有专人看管,严禁在车辆附近吸烟和用火。违者罚款100——500元。

八、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行驶时,押运人员要带上袖标,持枪坐在车箱内,随时注意周围的情况,严禁在车箱内抽烟、睡觉,违反上述规定者,罚款200元。

九、爆破器材到达矿药库后,必须立即组织卸车,卸车工作必须在白天进行,卸车只能由药库工作人员进行,押运人员负责警戒,严禁其它人员进行卸车现场。雷管、炸药不能在同一地点同时装卸。当天运送的雷管、炸药必须当天装卸完毕。

十、炸药运输装卸过程中,严禁猛烈碰撞、抛掷、翻倒或坠落,必须做到轻拿轻放。

十一、由平峒药库向斜井药库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每次向斜井药库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由平峒药库向矿调度汇报,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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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有关单位有权拒绝运送爆破材料。

2、由矿调度负责与井运和机电调度联系往下运送爆破材料的时间,然后通知供应科什么时间内在平峒装爆破材料,供应科装好后汇报矿调度;再由矿调度通知平峒药库爆破材料出库时间。

3、必须由药库装卸工将爆破材料搬到专用矿车内(矿车内垫有木板、胶皮,上加盖),运到工业广场的指定位置,押运人员要负责警戒,严禁其他人员进入现场。炸药的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高度的2/3;电雷管只准堆放一层。爆破威特材料箱必须用纸壳等固定住,运送时不得滑动、挤压、碰撞;否则不准运送爆破材料。

4、药库人员装好爆破材料后向平峒药库汇报情况——装多少药、多少管及装卸人员姓名,之后待命。若出现爆破材料运到工业广场30分钟后,仍不能往井下运送的情况时,必须由平峒药库向矿调度汇报,由矿调度通知公安科派人员看守,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5、运到斜井药库后,由斜井药库的接收人员向队长汇报接收情况。若数目不符时,必须及时将装卸人员留住,并向矿调度汇报,仔细检查;查出责任者后,开除矿籍,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6、运送爆破材料的车辆,必须写有“危险”字样的标记,押运人员要带上袖标。

7、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别运送。运送前,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下把钩工,另外还要有一名押运人员提前下到斜井车场的安全地点等候;放车时,运送炸药车辆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M/S,运送电雷管车辆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司机在起动和停止绞车时不得使车辆发生震动。

8、装有爆破材料的矿车到达下车场后,再由机车运往斜井炸药库。机车运送时必须遵守如下规定:威特

①、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送;如果用同一列车运送时,装炸药和电雷管的车辆之间、装炸药和电雷管的车辆同机车之间,都必须用空车隔开,空车总长度不得小于3M。

②、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大于2M/S。 ③、除跟车、护送和装卸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乘车或运送其它物品、工具等。跟车、护送、装卸人员都必须坐在尾车内。违者罚款100元。

9、机车将装有爆破材料的矿车运送到炸药库外的指定位置后,由装卸工将炸药运进炸药库放好,交炸药库管理人员管理。

10、在运送的整个过程中,必须由经专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否则对有关人员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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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库队长巡回检查制度

一、药库队长必须严格管理,切实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

二、对所属药库每周不少于2次的巡回检查,重点药库相应增加巡回检查次数,并认真做好巡回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应立即进行整改。

三、认真检查日、旬、月报表,帐、卡、物对口情况,管、药分装情况,交接班情况。

四、巡回检查时间,班次应合理搭配,灵活掌握,三班巡回检查,次数尽可能相等,切实加强四点班、零点班的检查工作。

五、重点加强节日巡回检查,也可以同公安部门一起进行,凡发现有违反规定者,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队长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带领全队职工搞好火工品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矿井安全生产,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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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管理责任状

我对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不到位和不遵守火工品管理的规章制度,愿意承担下列责任。

一、因自身审查两章两证(爆破作业证、炮工上岗证、单位公章、行政正职的行政章)不严、不细,造成火工品未按规定发放,承担经济处罚责任,如有流失到社会上,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二、因自己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给任何单位或个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三、在自己当班的时间,因自己疏于巡查和看守,造成火工品被盗或丢失,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四、因自身业务不熟悉,审核不细,造成当班帐、卡、物不符,记录不齐、不完整、有涂改现象,造成科管理混乱的,自愿承担经济处罚责任。

五、对违反火工品管理制度,我愿承担经济处罚和法律责任。

六、涉爆单位的区科长、采掘队长及药库队长,因管理不善,出现履职不到位或不遵守火工品管理的规章制度,我愿承担自此带来的经济处罚责任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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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库防火制度

一、库内不设置电器设备,库内的照明设施要有防爆性能,照明线路出现老化要及时更换。

二、库管员严格遵循药库内禁烟、禁火规定。

三、库管员严格执行外来人员的《出入安全检查登记制度》,凡不符合进库标准的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四、库内按要求配备齐全灭火器、砂箱、且保持完好,按期进行检验。

五、库内的爆破器材按《储存保管制度》要求进行放置。

六、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安全检查及安全隐患整改制度》要求,消除防火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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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销毁处理制度

一、爆破器材的销毁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进行。

二、销毁前要编写销毁报告,报告中要说明被销毁器材的名称,数量和销毁原因。

三、销毁爆破要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四、销毁爆破器材要送主管部门审批,并向盘县公安局备案,得到批复后,按批复意见组织实施。

五、销毁工作必须在有经验的主管领导(或技术负责人员)亲自指挥和组织下,有懂爆破器材性能的工人参加的情况下进行。

六、销毁的爆破 要做到手续齐全,逐一清点,建立台帐,做好出库的帐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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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库工、放炮员岗位责任追究制度

一、当班库工未按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班的责任者,每次处罚100元。

二、对进出药库人员,库工未按要求进行检查和登记的当班责任者,每次处罚100元。

三、当班的库工,若班中脱岗视为一级“三违”,处罚1000元。

四、对火工品的领用、发放,未认真核实支领单和炮工证件,造成未对号领用、发放的责任者,处罚500元。

五、雷管领用、发放:出现雷管漏编号或未编号的放的责任者,罚款500—1000元。

六、当班领用、发放的帐、卡、物不相符、记录不齐、不完整的责任者罚款200元。

七、当班的发放单据,清退单据不整理,有丢失的责任者,罚款100元。

八、班前喝酒入井,班中睡觉的责任者,处罚50元。

九、因操作手持机不当,因自身原因造成手持机损坏的责任者,罚50元。

十、矿安排的工作,有能力、时间处理而不及时处理的责任者,处罚50元。

十一、无故不参加班前会和职工培训的责任者,处罚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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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手持机入库发放清退爆破物品管理制度(暂行)

一、库管员必须使用本人的库管员卡进行操作,不得使用他人的卡进行操作(科、队管理人员另有安排除外),违者负激励50元。

二、库管员卡密码不得随意修改,如需修改卡密码,必须由科统一安排进行,违者负激励50元。

三、手持机在不进行入库、发放、清退等操作时,值班人员必须将手持机电源关闭。

四、平峒值班库管员负责对备用电池进行充电和管理,并实行备用电池交接班手续;当班电池未充电,影响下班手持机正常使用的,当班值班保管员各负激励100元;造成备用电池丢失,照价赔偿,由当班值班库管员共同承担责任。

五、严禁在手持机上进行“设置”操作,若因在手持机上进行“设置”操作而造成手持机无法使用或影响生产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负激励500元。

六、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库管员不得在手持机上进行“出库”操作,若进行“出库”操作,将追究责任的责任,并负激励100元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科、队管理人员安排除外)。

七、使用手持机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手持机操作流程图进行操作。

八、在手持机操作过程中。若操作人员发现操作错误,不能正确纠正错误,不得再进行操作,必须及时向平峒药库汇报,在科、队管理人员安排有关人员后,再做处理。为不影响正常发放、清退爆破物品,值班库管员应立即采用手工记录的方式进行发放、清退,记录时必须将爆破物品的数量、编号、爆破员姓名、爆破员卡号等记录清楚,保存好所发爆破物品的条码。同时将支领爆破物品的爆破员卡留下,并保管好,待手持机处理好后,再将已发放的清退的爆破物品信息输入手持机,将爆破员卡发还给爆破员。

九、本班使用手持机不能正常使用时,当班库管员必须向下一班库管员交待清楚,因操作错误造成手持机不能正常使用的,在手持机未处理好前或没有得到科、队管理人员同意,当班库管员不得下班,必须协助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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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手持机处理好后方可下班,违者负激励100元。

十、当班库管员随时注意手持机电池电量,并将电池容量告之下一班库管员;当电池容量不足需要更换电池时,必须向平峒药库汇报,由平峒值班库管员准备好电池,由斜井库管员带到斜井进行交接班手续,交班库管员负责将容量不足的电池带到平峒药库交与平峒库管员进行充电。因没有汇报、没有告之、没有询问电池容量或没有携带电池等原因,影响手持机正常使用的,负激励责任者50元。

十一、手持机和电池实行现场交接班管理,接班库管员在接班时要对手持机完好和电池容量进行检查,发现手持机不能正常使用或电池容量不足,应及时向平峒药库汇报;交班库管员在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或没有得到科、队管理人员的同意,不得下班。倒换手持机使用也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十二、值班库管员发现爆破员使用的爆破卡不是本人的卡,不得发放和清退,同时将该卡扣留,并及时向科和平峒药库汇报,违者负激励500元。

十三、使用手持机发放雷管时,必须将雷管编号在记录本上记录清楚,违者负激励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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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管理安全检查及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为加强火工品的管理,确保安全,特编制安全检查及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一、建立健全火工品管理的各种原始记录,按时填写、更换各种报表,数字要准确、整齐,做好统计工作。

二、按规定设置双岗,确保药库每班都是两人同时上岗,严格交接班制度。

三、矿、科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井下,调查实际、熟悉掌握现场情况,搞好安全检查及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每次上岗检查后,要在“进出登记管理记录本”上记录检查情况,处理意见等,并签名。

四、药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落实火工品管理的支领、清退、运送、导通、储存、保管及销毁等各项管理。

五、对报废的火工品加强管理,无乱扔乱放,做到统一收存,按规定报销毁措施。

六、加强对火工品的支领、使用及清退工作,严格把关,对于生产单位当班未用完的火工品,支领人员要当班进行清退。所有药、管的帐、卡、物都必须做到“三对口”和有记录可查,无遗漏。

七、对“进出登记管理记录本”、药库警铃、电话随时与公安科保持联络完好,遇有异常情况立即报警,对无“要害证”的人员,坚决不让进入库区。

八、对生产单位的支领人员凭本单位用料计划支领火工品,支领计划单要“两证两章”(炮工合格证、上岗证、单位公章、区长章)齐全,否则不予发放。严格监督把关,杜绝多发、错发火工品。

九、加强对雷管的搓码编号管理工作,做到“发发有号、对号发放”,对于无号不导通的或报废的药、管严禁发放。

十、加强对药库内电缆吊挂、电气设备的检修管理,杜绝失爆。

一、药库工作人员必须每班对上述情况认真检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工作,对领导指示及时贯彻执行,对安全上出现的重大问题,如实迅速的向领导和上级汇报。

十二、为防止火工品的流失,对出现火工品的丢失或帐目不清的责任者,实行重罚3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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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事故应急预案

为加强火工品的管理,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安全,特编制火工品事故应急预案如下:

一、矿成立火工品事故应急预案小组 组长:矿行政正职负责人

成员:矿党委书记、安全副矿长、火工品分管副矿长、矿总工程师、各副总工程师、公安科、通风区、各采煤区、开拓区、机电科、井运区、供应科、安检科、救护队、生产技术科、矿调度室、矿医院等各单位行政正职及支部书记,药库队队长等人员。

二、火工品事故应急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办公室主任由矿调度室主任担任。

三、火工品事故的监控措施

1、公安科、供应科对报废的火工品加强管理,无乱扔乱放,做到统一收存,按规定报销毁措施。药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落实火工品管理的支领、清退、运送、导通、储存、保管及销毁等各项管理。严禁烟草、汽油、沾油绵纱、明火等进入药库内。

2、矿、科、队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井下,调查实际、熟悉掌握现场情况,搞好安全检查及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每次上岗检查后,要在“进出登记管理记录本”上记录检查情况,处理意见等,并签名。

3、药库警铃、电话随时保持完好,做到随时保持与公安科保持联络完好,遇有异常情况立即报警,对无“要害证”的人员,坚决不让进入库区。

4、按规定设置双岗,确保药库每班都是两人同时上岗,严格交接班制度。加强对药库内电缆吊挂、电气设备的检修管理,杜绝失爆。

5、药库内消防设备、装置必须齐备、完好,发现火灾隐患等问题要及时整改。

6、加强对火工品的支领、清退工作,严格把关,所有药、管的帐、卡、物都必须做到“三对口”和有记录可查,无遗漏。一但核实火工品丢失不在,公安科必须迅速展开追查工作,直到火工品有明显下落为止,防止火工品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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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

四、火工品事故应急预案

1、一但出现火灾时,若火势较小,工作人员必须一人负责灭火,另一人负责立即汇报科、矿调度及公安科;若火势较大,工作人员必须分别从药库的两边撤出,将防火门关闭,立即汇报科、矿调度及公安科。

2、矿调度接到药库着火汇报后,必须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和其他火工品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及成员,同时立即通知井下可能受到影响的采区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相关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疏散药库周围环境的所有人员及物质。此外,公安科负责警戒工作,防备坏人趁此机会偷盗火工品。

3、由救护队、公安科组织抢救人员的同时,由火工品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组织熟悉掌握火工品性能、特点知识的救护队人员抢救药库内的火工品,以防止灾害范围扩大和减轻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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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爆破材料丢失管理办法

为预防矿爆破材料丢失,给社会造成危害,切实加强爆破员及库管员的有效管理,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

预防措施

一、涉及民爆物品的保管、使用单位要成立管理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成立民爆物品管理监督人员,加强现场监督,确保民爆物品的不丢失。

二、库管员接收购进的民爆物品,严格按送货单组织验收,发现不符应立即汇报。

三、库管员严格执行进、出库检查登记制度,按岗位责任制要求自己和卜先知同事。

四、从平峒药库往斜井药库送民爆物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

五、民爆物品的发放和清退必须符合发放、清退制度的要求。

六、各使用单位要加强放炮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同时加强对现场民爆物品的使用量清查,禁止私拿和流失。

第二部分

发现丢失的处理程序

一、经核实,确认有民爆物品丢失,库管员应立即向矿保卫科或地方派出所、公安局汇报,同时向科和矿调度汇报并作好记录。

二、汇报时要说清民爆物品丢失的名称、数量和大致经过原因。

三、矿保卫科或地方派出所得到民爆物品丢失的汇报后,应立即组织对丢失物品的追查,至追查到该丢失的民爆物品为止。

四、民爆物品丢失单位要积极组织自查和协同安全部门的追查。

第三部分

对责任者的处理

一、因药库工和放炮员履行岗位责任制不到位,未造成丢失的结果,按其岗位追究责任制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造成民爆物品丢失,未构成犯罪的,按公安机关或上级部门的处理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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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煤矿民爆物品

煤矿民爆物品(火工品)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突出抓好我矿的火工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矿火工品管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希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机构:

【按照古煤焦白字(2012)2号文件执行。】

二、管理制度:

1.矿每旬由安全副矿长,火工品管理小组组织一次矿井火工品管理工作的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按规定兑现罚款。

2.每旬火工品管理小组,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上旬火工品管理情况,排查火工品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研究炸药消耗定额的完成情况,制定合理的措施。

3.每年组织一次火工品管理人员即“五员”的复训和安全教育,提高“五员”的业务素质和保安能力。

4.采掘工区每班组必须配备有两名经过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放炮员负责本班组的爆破任务及爆破物品的管理工作。

5.区队长是本区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凡一个季度内出现三次不按规定管理火工品的单位,单位的主管区队长,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并予通报。

6.煤矿井下放炮,严格执行“十不准装药,十不准放炮”制度。

7.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执行瓦斯员和班长对放炮管理的安全检查制度。

8.严格执行放炮员上岗必须持放炮合格证,及携带瓦斯便捷仪制度。

9.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炮前炮后洒水制度和放炮使用水泡泥制度。

10.各采掘放炮地点,必须悬挂有放炮爆破作业图表,配备炸药箱、雷管盒,并加锁。

11.各单位使用的炸药箱、雷管盒、哨子等物品使用期为一年,中途损坏自行修理,损坏严重矿发新并按价赔偿。

三、奖罚办法:

(一)、火工品的购买和储存:

1.供应科必须到市县公安局指定的厂家购买,任何人不得私自变更供应渠道,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2.火工品由专车运输,车上有“危险”标志的黄旗和防火措施,司机按有关规定,听从押运员的指挥,按照指定路线,限速行驶,途中不得停留,否则罚司机100元。3.火工品到矿后,由供应科火药库保管员验收签字,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及时运往炸药库,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押运员严格执行条例和各项管理制度,认真押运,并亲自在规定时间内从厂家押往炸药库,中途不得换人,并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否则发现一次不符合规定罚款100元。

5.仓库保管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帐、卡、物相符并交接清楚,库房人员不得脱岗、离岗,无关人员严禁入内。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打火机、烟火进入炸药库,消防器材必须配备齐全。否则发现一次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100元。

6.专库专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炸药、雷管必须按规定分别存放,并符合要求。库存量不能超过安全库存数量,即炸药3吨,雷管10000发。

7.库房内必须悬挂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和爆破器材管理有关制度,并健立健全各种记录台账。

8.所有电雷管必须在专用的导通室内导通编号,没有导通编号的电雷管严禁发放。否则发现一次罚仓库保管员50元。

9.严格执行对号发放制度。否则,每错发雷管一发,罚当班炸药库值班员20元。

10.变质、过期、失效的雷管、炸药要认真收回、清理、登记造册,根据可存数字雷管不超过500发,炸药不超过100KG,若到达规定及时报告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销毁。

11.爆破器材库存数量、规格、品种要做到日清、旬结、帐、卡、物三相符。否则发现一次一项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100元。

12.上述制度望各部门,队、组认真执行,互相监督、举报。每举报一次违规者奖举报人50—100元。

(二)、火药的领发与清退

1.放炮员根据当班生产任务选用雷管炸药,填写在专用的火工品领料单上,经带班区长签字审批后,持放炮合格证及领料单到矿生产科调度室审批,没有当班带班区长签字或与生产现场不相符,调度员一律不准审批。

2.放炮员必须持放炮上岗证、便携仪和审批过的火药领料单到炸药库领取火工品,否则炸药库发放员严禁发放。库房保管员按照审批数量,如数发放,不得超发或少发。放炮员领取火工品后必须当面核查领取的数量及编号等,否则责任自负。

3.领取火药应有正副炮手两人领取,有一人休班,有安全网员或班组长代替,领到火工品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运往工作地点,并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及雷管盒内,严禁乱仍、乱放、埋藏等。每发现一管药或一发雷管罚放炮员50元,罚带班长20元。火药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的地方,每次放炮都必须把火药箱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4.仓库保管元坚持“八不发放制度”。(1)没有合格证不发

(2)放炮员不持放炮合格证,不带瓦斯便携仪,不对号不发。 (3)不是专用领料单,没有审批不发。 (4)不是双人领料不发。 (5)没有雷管盒不发。 (6)雷管盒没有锁不发。 (7)雷管不导通、不编号不发。 (8)质量有问题不发。

5.认真执行火工品领发、清退制度。各单位火工品清领、实发、实耗、退库等各项环节必须登记、造册、签字、盖章。

第15篇:民爆物品申请书

申 请 书

尊敬的中铁电气化局成兰铁路CLZQ-6-1标工程指挥部领导: 川主寺1#隧道进口第一架子队为加强隧道开挖爆破质量,现需要民爆物品导爆索、非电雷管1段~15段(9米导爆管),望领导尽快批准采购。

特此申请

1#隧道进口第一架队 2013年11月18日申请人:川主寺

第16篇:民爆物品岗位责任制

目 录

总经理岗位责任制度 ......................................................安全副总经理岗位责任制 ...............................................爆破工程技术负责任人岗位责任制 ................................民爆物品分管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库管员岗位责任制 .........................................................民爆物品保安员岗位责任制 ...........................................爆破员岗位责任制 .........................................................爆破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

总经理岗位责任制度

1.总经理是本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民爆物品购买、存储、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落实《民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小型民用爆破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民用民爆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3.组织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4.建立健全本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5.督促、检查本单位涉爆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 6.定期督促检查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并督促落实整改。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

8.及时处理各类民爆物品事故事件并如实报告,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1爆破工程技术负责任人岗位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安全管理规定。

2.协助安全副总经理做好爆破安全技术工作。3.参与爆破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并督促做好规程的观测学习,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

4.经常深入采掘生产现场,监督检查爆破作业规程、措施执行情况,认真检查爆破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做好涉爆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涉爆人员的安全意识。

6.组织本单位民爆物品在采购、存储、使用等环节的工作,确保民爆物品使用安全。

7.做好爆破技术档案工作。

8.参与民爆物品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3

库管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和执行各项涉爆法律、法规、安全规程和各项制度。熟悉保管的民爆物品性质,储存条件等知识,熟悉使用POS手持机。

2.民爆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内,不准超量储存,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要分库存放,不得与其它物品混存。

3.严守工作岗位,严格规章制度,严格出入库手续。坚持雷管按编号发放,坚持日清月结,认真填写台帐,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帐物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找原因和报告。

4.爆炸物品出库时,要查验各种证件、手续,按批准的对象、品种、数量发放。对退回的爆炸物品,在认真检查,清点后入库,严格登记手续。。严禁炸药与雷管同时存放,仓库内保持通风良好,保持一定的墙距、行距、垛距。

5.必须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对过期、受潮、变质的爆炸物品要及时清理,及时报告上级;需销毁时,要及时报告单位的领导。

6.确保库区消防防火、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协助库房警卫人员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实现安全储存。

7.严禁穿钉鞋、着化纤服装进入库内,禁止使用明火。- 5

爆破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遵守《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严格遵守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细则,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3.严格执行领取清退规定,剩余的民爆物品,当班清退。加强民爆物品管理,严禁乱存乱放和转借、赠送他人,严防被盗、被抢和丢失。

4.按爆破指令和爆破设计规定在指定地点进行爆破。严禁在非法采掘点进行爆破作业。

5.爆破后要检查工作面,发现瞎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和处理。核对民爆物品的领取、使用数量,认真填写爆破员工作日志。

6.发现民爆物品被盗、被抢或流失的,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7

第17篇: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新大地公司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火工品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特制定民爆物品管理制度。具体制度内容如下:

1、必须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配齐配足专职民爆物品管理人员。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民爆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2、坚持对涉爆岗位的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和复训,坚持先审后用的原则,坚决杜绝无证上岗的现象。

3、对爆炸物品要坚持轻拿轻放,严禁对爆炸物品进行拖拉、抛掷及撞击。

4、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必须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5、民爆物品收发时必须对数量做细致清点。

6。火药库的消防设施、消防管理必须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和《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6.4”的相关规定。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防雨淋系统应时刻保持处于有效状态。定期进行检查。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除、移动和改装。

7、火药库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

8、库管员必须对出入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对外来办事、检查人员要坚持出入人员登记制度,查验有效证件、办理来客登记手续。进入库区检查必须由相关单位负责人事先通知保卫部门,入库时办理登记手续并有相关人员随同方可进入。进入库区的外来送货人员车辆,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入。

9、进入库区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衣服,严禁携带烟火,通讯工具进入库区。

10、爆炸物品储存库储存数量、品种、规格要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相符。

11、爆炸物品申领、实发、实耗、退库各环节记录必须有管理、操作人员签字盖章。

12、爆破工须持本单位审批盖章的“火工品领用通知单”和《爆破作业证》领取民爆物品。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

13、变质或过期失效的民爆物品(炸药不超过100kg,雷管不超过500发)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销毁。

14、爆炸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现非法流失现象,必须立即汇报保卫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

15、爆炸物品的地面储存必须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的相关规定。

16、火药库管理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火药库的各项安全规定,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17、入库产品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出库后返回产品也应有验收手续方可入库,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隔离存放。

18、火药库大门处应设规定的警示牌。每座库房明显位置应有规定的警示牌。

19、炸药、雷管必须分开存放,火药库内严禁存储无关物品。20、火药库内产品的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通风良好、堆放稳定,并遵守下列规定

a)存放爆破材料的木架每格只准放一层。不同规格的炸药、雷管应分开堆放;

b)堆垛边缘距墙不应小于0.3m及堆垛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1m c)堆放炸药类成品箱的堆垛总高度不应大于6层,堆放雷管箱的堆垛总高度不应大于1.6m。

21、火药库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虫、防盗、防破坏和库内无禁物、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库边无杂草、水沟无阻塞,库内应设置温、湿度表。并每班进行一次检查,检查情况有记录。

22、维修库房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库房大修应将库房内的产品全部搬出,清扫干净后方可进行。

23、库区应根据要求配齐各种消防器材,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库存物品做到帐、卡、物相符,库房保持通风良好,定期对库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做到“四懂、四会”。

24、严禁在库房内使用电焊、氧焊、喷灯等明火作业。如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时,必须停止库房使用,将库内爆破材料全部搬离并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25、每月进行安全防范检查,及时查堵不安全隐患。

26、使用符合规定的专用运输车运输炸药、雷管,运输车应执行下列规定:

a)车辆应按时接受检查;

b)车厢内应有防止移动和撞击的固定装置; c)车身外应有符合规定的标志; d)严禁炸药与雷管同车运输。

27、装运炸药和雷管的车辆起停时,应避免突然起动和急刹车,装件应码放整齐。

28、在暴雨和雷电等恶劣天气情况下,尽量避免出入库作业。

29、爆炸物品的井下运输必须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和《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条至第三百一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30、炸药、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并不得与其他物料混运,行速不得超过2m/秒。

31、运送炸药、雷管的时间必须避开上下班时间。

32、爆炸物品所用的专用车内必须铺有绝缘胶皮板,绝缘胶皮板必须完好,电雷管每车只能装一层,炸药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33、禁止用顶车方法运送炸药、雷管。

34、运送炸药、雷管前要同调度取得联系,由运输单位负责,组织安排机车头从指定地点运送到井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

35、装卸炸药、雷管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和装卸规定的人员进行,决不允许乱扔和摔打,装卸人员、押运员必须穿抗静电工作服,严禁穿化纤工作服。

36、开箱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专用工具,并在专设的发放间内进行。

37、要严格执行“五不入库”和“六不发放”管理制度。

38、用爆炸物品的发放必须在单独的发放间(发放峒室)里进行。雷管必须在铺有导电的软质垫层并有突起边缘的桌上发放,严禁在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库房内发放。

39、库房内严禁烟火,消防器材(灭火器、沙箱、消防水供应系统等)必须完好、有效。消防器材、通讯装备,应每季度检查一次。

40、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民用爆炸物品库。41库房内必须下铺木板、绝缘胶皮。

42、雷管全电阻检查必须有安全保险箱,箱外不许有雷管,逐发检查后将脚线拧成短路,全电阻检查应在专用房间或峒室内进行。

43、爆物品的发放应按其出厂时间有效期的先后顺序进行,变质的和性能不详的民用爆炸物品不得发放使用。

44、爆炸物品使用必须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和《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五条至第三百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45、井下爆破作业必须由专职爆破员担任,作业时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46、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民爆物品。不能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交回民用爆炸物品库。

47、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炸药。

48、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严禁在一个工作面同时使用两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49、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50、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接触。

51、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严禁裸露爆破。

52、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民用爆炸物品库和民用爆炸物品发放峒室附近30m范围内,严禁爆破。

53、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要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54、三个交换牌必须有“警戒”、“放炮命令”、“放炮”字样且必须字迹清楚,必须是木制、有机玻璃或铁制成,并逐一编号,每人一牌,不得互借。

55、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56、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

57、每个放炮员配备一部发爆器,专人专号,定期交回安全仪器房检修,发爆器不合格,严禁发放使用。

58、发爆器的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不到放炮时不得将钥匙插入发爆器。

59、出现以下情况严禁装药放炮

(1)、主要通风机倒机或有计划和无计划停运期间;局部通风机有计划和无计划停风期间。

(2)、采掘工作面因故不能正常供水期间。

(3)、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4)、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5)、回采工作面通风系统不稳定,供风量不足,或瓦斯涌出异常、上隅角瓦斯积聚未降到规定浓度以下。

(6)、掘进工作面发生循环风,或风筒距工作面距离超过规定,或风筒断开、破裂处理故障期间。

(7)、采掘工作面不能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

(8)、爆破地点20米内,矿车、未清除的矸石和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煤巷和半煤岩巷放炮地点5米以内出不净浮煤(以一吨为界)。

(9)、无水或无水炮泥。

(10)、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有害气体涌出量骤增等情况。

60、每次放炮前后都由安全员复查并在放炮班报上签字,方准放炮和发出解除信号恢复生产。

61、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62、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暴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63、每一工作地点必须有2个专用的火药箱:一个存放炸药,另一个存放雷管。火药箱必须设在警戒线以外的进风巷中,严禁设在盲巷和回风巷内;回采工作面进风巷每隔一定距离,设专用火药箱硐室,其要求必须放在顶板完好、不燃性支护、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发爆器和放炮母线必须存放在放炸药的专用箱内。

64、严禁坐在火药箱上装配引药。

65、引药数量以当时工作面需要的数量为准。生产队组必须严格按爆破图表要求打眼,准确掌握炮眼数,严禁引药数量不够在放炮地点制作引药。

66、制做完引药后,放炮员必须认真清查现场,核实炸药雷管数目,防止遗失炸药雷管。6

7、掘开工作面装药前,盲巷内必须切断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源。回采工作面每次装药前,必须切断机组和运输溜电源,距机组不小于20m。

68、工作面装药或连线时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工作。

69、一个炮眼只允许装一个雷管,严禁多装或私自销管;装完炮后,认真清理现场,防止遗留炸药。剩余的炸药装箱清退,严禁将剩余的炸药私自销毁。

70、本管理制度在执行中如与上级部门的规定相抵触,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第18篇: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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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爆 物 品 管 理 制 度

目录

爆破器材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1 《三对帐、四勤、五有、六定、七禁、八不准》 .....3 安全检查制度 ................................................................4 防灭火规定 ....................................................................5 炸药库安全保卫制度 ....................................................8 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9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制度 ..............................................12 炸药库管理制度 ..........................................................13 民爆炸药库管理制度 ..................................................15 民爆物品装卸、运输制度 ..........................................16 火工品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17 爆破器材库应急处理制度 ..........................................20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职责 ......................................21 民爆物品仓库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22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职责...............................23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员职责 ..........................................24 涉爆单位爆破员岗位职责 ..........................................25 爆破器材库保管员职责 ..............................................27 爆破器材库看守员职责、值班制度 ...........................29 民爆物品押送员职责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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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一、爆破物品安全管理的保管、使用、押运等涉爆人员须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懂得爆炸物品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统一由公安机关监督管理,使用单位为第一责任人。

二、使用爆破器材必须依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购买、运输、储存、使用。

三、使用爆破器材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等证件。

四、使用爆破物品必须具备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爆破作业属于核发的生产活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民爆物品专用仓库;具有相应自制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建立有关领用清退爆炸物品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职责等。

五、使用爆炸物品单位一把手为安全管理负责人,层层落实责任,专人、专管、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用、私藏、赠送、转让、倒卖爆破器材。

六、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购买 运输 储存 使用。并在公安机关建立民爆档案,落实《三对账》、《四勤》、《五有》、《六定》、《七禁》、《八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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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职责,并认真贯彻执行,加强安全管理,落实防范措施,使用民爆物品各项工作均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确保不发生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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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帐、四勤、五有、六定、七禁、八

不准》

三对帐:仓库物资进与出要对帐;装药与响炮要对帐;装药(响炮)、退料与领料要对帐。

四勤:勤宣传教育;勤过安全口;勤检查督促;勤总结经验教训。

五有:安全有措施;操作有规程;领用有帐目;发放有手续;消耗有定额。

六定:定人管理;定人领取;定人使用;定点存放;定量储存;定点使用。

七禁:严禁在仓库(储存室)吸烟和用火;严禁在仓库住宿;严禁承包户和个人在自己家中保存爆炸物品;严禁私拿、私用、私藏、私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炸物品;严禁自由买卖和企业自销以及用爆炸物品换物;严禁无证作业;严禁装载爆炸物品车辆在市区和城镇停留。

八不准: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伙储存室;不准超量储存;不准违规作业;不准拉关系协作;不准虚报冒领;不准与其它物资混存;不准用其炸鱼、炸兽;不准随身携带爆炸物品进入市区或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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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制度

一、项目部每月

10日、20日、30日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等科室对民爆物品的储存出入使用及其他安全装置进行一次性全面检查。

二、参加检查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明确职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查找各类不安全隐患。

三、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到位。

四、对民爆物品的出入,登记不实、帐目不清、弄虚作假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出现丢失并造成事故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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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灭火规定

一、井下防灭火供水系统要完善,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

二、选择煤层切割量少、丢煤少、采空漏风小的采煤方法及时清理浮煤。

三、矿井必须有防治自然发火措施,采掘工作面必须有防止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四、开展火灾的早期预测预报工作,每周对采空区防火墙、废弃巷道、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其他可能发热地点的气体成份、气温、水温工作面情况等预测预报一次。

五、工作面回采时,不留坑木、机油、油布、棉纱、废旧皮带等物品,井下和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措施》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

六、需要通风的地点要有足够的风量,防止温度升高,不通风的地方要及时封闭以减少氧化。工作面在回采完毕后必须在1个月内撤出所有设备,进行永久性封闭,并及时填堵地面裂缝。

七、消除采空区内及其他地点超过30℃高温点及CO超限(火区密闭除外),保证无CO超限作业,杜绝自然发火事故。

八、矿井设有消防材料和必要的消防器材存放在井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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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地点。

九、井下电气焊接地点10m范围内必须有灭火器材,采用气焊的工作地点,气瓶必须方至焊接地点的上风侧。

十、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知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熟知本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井下灭火器材料的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在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明确规定。

十一、在矿井和新水平的设计中,必须采用综合(包括开拓方式、巷道布置、开采方法、回采工艺、通风系统)以及专项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十二、任何人员发现井下自燃火灾或自燃预兆均应立即向矿生产办报告,生产办根据具体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领导。

十三、任何人员发现矿井火灾应首先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灭火,并及时通知矿生产办。生产办应根据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受害地区和可能受害地区(由于风压造成风流逆转和可能发生瓦斯爆炸的地区等)得人员撤离危险区。

十四、矿领导接到火警报告赢立即按宽景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规定通知有关人员。值班领导在矿领导尚未到达之前,应立即通知矿山救护队、通风部门和机电部门抢劫灾区人员和进行灭火工作,在抢救人员和进行灭火时,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灭火工作,在抢救人员和进行灭火时,必须指定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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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检查和监视火灾气体及风流变化,并采取防止人员中毒和防止爆炸的措施。

十五、扑灭电气火灾必须向切断电源,电源切断钱禁止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应先灭外围再灭火源中心,水量不足时禁止向高温火源直接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应注意防止发生水煤气爆炸。

十六、当井下火灾无法用直接灭火无效时,必须采取如下封闭措施:

1、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封闭范围应尽量缩小。封闭应采取火源的“进、回风侧同时封闭”,不具备同时封闭的条件时,可采取“先封火源进风侧,后封火源回风侧”的封闭顺序,一般不得采用“先封火源回风侧后封火源进风侧”的封闭顺序。

2、封闭有火灾气体个沼气爆炸危险的火区必须采用防爆墙。

3、在封闭过程中,必须至少每隔10米检查一次进、回风流种的沼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氧含量,鉴别其爆炸危险性,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调节和注入惰气的措施,使火灾气体不具有爆炸性。

4、无有效防保措施时,必须将全部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七、火灾的管理及火灾的后封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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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药库安全保卫制度

1、严禁饮酒上岗,加强巡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2、要杜绝一切火源(烟头、电器等),注意安全。

3、巡逻员要佩戴对讲机或手机,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4、巡守员必须持证上岗。

5、器材要严加看管,昼夜有人巡逻警卫。

6、严格执行“巡守员交接班记录”制度,做好每班交接情况记录。

7、提高警惕、防盗、防偷;同时注意明暗火源,注意防火。

8、检查仓库的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9、工作期间禁止吸烟,同时警告进入库区的人员注意防火。

10、领导班子将不定时对炸药库进行检查,如果发现巡逻员不在岗,项目部将对脱岗人员进行经济处罚,严重者将给予下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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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安全设备、设施包括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需要的库房、消防器材和管网、避雷针和避雷网线、防静电设施、防盗报警系统、安全监控系统、通讯设备等。

2、安全设备、设施必须经常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发现损坏或失效应报告领导,及时进行修理、更换,确保其完好、有效。

3、必须建立安全设备、设施台帐和管理责任制,明确专人管理。

4、相关设备、设施管理标准: (1)防雷设施:

①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应设置防直击雷和防感应雷设施,其地极网应单独设置。库内门窗等所有金属构件应与防感应雷地极网连接。

②防直击雷和防感应雷的工频电阻应小于10Ω(欧姆)。 ③防直击雷和防感应雷设备及其接地网线不得生锈、断裂,否则应及时维修。

④防直击雷建置避雷针斜拉线时,从地面往上的2.5m应用绝缘管将其斜拉线套护,并设置防雷设施的警示标志。

⑤气象部门每年检测2次,并保存检测报告。 (2)防静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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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雷管仓库门口显著位置必须设置导除静电设施,其地极应与防感应雷地极网连接或单独设置。

②防静电设施的工频电阻应小于10Ω(欧姆)。其接地网线不得生锈、断裂,否则应及时维修。

③防静电设施应设置醒目的提示标志,进入库房人员必须将人体静电导除后方可进入。

(3)消防器材与设施:

①消防器材(灭火器、水带等)应有明显的“三定”标识,明确换药时间有效期、责任人等内容,检查频次为每周一次。

②泡沫灭火器超过1年、干粉灭火器超过2年或指针到红线上,必须进行换药。消防水带应保持干燥,使用后应及时凉干。

③消防泵应每周检查一次,启动运行2分钟。 ④消防水池每天检查一次,确保水池处于高位,水量满足要求。

(4)库房:

①库房无漏雨、渗水、积水。 ②通风良好,门窗便于开启。

③门窗有防小动物措施,金属构件接地良好。 (5)防盗报警系统:每天测试一次系统有效性。 (6)安全监控系统:每天检查,监控点无空缺,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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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晰。

(7)库区通讯设施:便于对外联系,有水灾报警电话,信号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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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制度

一、使用单位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证》,到指定民爆专营公司购买。

二、购买民爆物品要有指定的银行账号,不准现金实物交易。不准自行运输必须由民爆专营公司按规定标准统一组织货源,统一配送。

三、购买单位接收购买的爆炸物品是要认真核对数量、品名、标准,数量、品名标准不符的购买单位有权拒收,往返运输费用由承运单位负责。购买单位收到被购买的爆炸物品后应在配送单上签名确认,被购买爆炸物品未送到指定地点,接收单位应拒绝签字收货。

四、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依法购买,严禁自采自购,自由买卖爆炸物品,严禁私制、私藏、贩运爆炸物品,必须经公安机关审批购买使用。

五、一个购买员只准给一个涉爆单位购买爆炸物品,(除一个法人有几个涉爆单位经公安机关同意外)。

六、购买人员要遵守有关制度,不准私自购买,不准随意进入有关涉爆管制区域,严格按照自己职责做好自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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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药库管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项目经理部制定炸药库管理制度如下:

1、库区必须昼夜设警卫,加强巡逻,严加看管,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2、库区内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严禁用灯泡烧烤爆破器材;

3、库区的消防设备、通信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每季度检查一次;

4、库区必须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严格控制、杜绝鼠害;

5、爆破器材应堆放在垫木或专用箱柜中,严禁将其随意堆放;

6、库房内禁止堆放其他爆破器材无关的物品;

7、经常测定库房的温度和湿度,经常检查库房情况,发现硝化甘油类炸药渗油和硝铵类炸药吸潮结块等情况时,应及时给予处理;

8、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箱(袋)检查其包装情况,并按规定做性能检查;

9、建立爆破器材收发记录制度,采用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账目,做到账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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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爆破器材应按基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合理发放和使用员工防护用品,式党和国家对企业员工的关怀,有利于员工的安全生产及健康,在贯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的原则精神参照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特制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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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炸药库管理制度

一、民爆物品的使用单位必须有专库储存爆炸物品的仓库,库房修建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小型涉爆仓库标准”。必须牢固、安全、安装防盗铁门,设有通风口,安装防护网等,修建在干燥、防潮通风良好的安全地带。

二、造建库房必须远离市区、城镇、人烟稠密区、重要建筑设施、大中型工矿企业、以及其它公共场所。

三、库房要有防火、防雷、防破坏、防自然事故等设施。

四、库房必须“四防”(人防、物防、犬防、技防)全部到位,各种危险标志齐全,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五、严禁在库区使用明火,除值班人员外不准在库区居住他人,更不准在库房居住人员、堆放杂物及从事其他活动。

六、本县境内一般涉爆单位库存量炸药不准超三千公斤,雷管不超一万发,按存储证核量执行。特殊涉爆单位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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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装卸、运输制度

一、装卸爆炸物品的场所要划定安全警戒范围,并要设专人监督,严防无关人员车辆进入。

二、遇暴风、雨、雪、雷电等特殊气候天气,不应进行爆炸物品的装卸作业。装卸电雷管时现场不应有带电设备。

三、同一场所不准同时装卸两种爆炸物品,也不能与其他货物同时装卸,装卸车辆应熄火,不准带火具,火种。

四、老弱、病残和妇女、儿童不准装卸爆炸物品,作业前要对装卸人员安全教育,规定注意事项,严防野蛮作业,不准拖拉、翻滚、脚踩包装箱(袋)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包装破损严重,数量不清的爆炸物品不准发运及入库。

五、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专车专用,不准人货混载,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得混载,装卸运输爆炸物品应当在白天进行,必须限速行驶,装卸爆炸器材的车辆禁止在城区和人烟稠密区域停留。

六、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在途中必须限速行驶,严防爆破器材挤压、撞碰发生事故。

七、配送运输的爆炸物品必须按品种数量准确无误的送给购买单位,不准交叉配送。运输车辆具备良好的密封性,防止爆破器材运输中丢失被盗等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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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为强化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切实实现在储、运、使用方面的安全目标,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守库员对库区范围全面负责,库区范围内保持清洁,院墙外15米内严禁私搭乱建临时房、圈舍等,严禁堆放杂物,违规者处以200元罚款,并立即拆除,清理干净。

二、如防范系统出现故障,守库员应及时向安全矿长报告,安全矿长在48小时内安排恢复功能,在维修期间,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若不报告一次罚守护值班人员100元,安全矿长未采取有效措施一次罚200元。

三、严禁库房外露天堆放火工品,若发现一次处罚库管员,守库员各200元。

四、严禁守库员擅自离开库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若发现一次处罚守库员100元。

五、严禁老弱病残和妇女儿童装卸爆炸物品,严禁野蛮装卸(拖拉、翻滚、脚踏),如违反一项,处罚守库员200元。

六、严禁库区内吸烟或将火种、手机及其它放电物品带入库区内,违反规定者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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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库房存放爆破器材要严格执行《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安全规范》,发现超库存容量,码垛超标准,火工品不入柜,保险柜不上密码锁,每一项罚库管员100元。

八、保管员账务不清的发现一次处罚200元,并重新清理账务,保管员如不按分管火工品负责人批准的数量发放火工品,发现一次处罚500元(但保管有权拒付领导超规定数量审批的火工品)。

九、严禁押运员在押运过程中,中途逗留或处理其它事物,严禁押送车辆混装其它物品或杂物,严禁车辆装载爆炸物品时做处理工作,一旦押运车中途出现故障,首先做好防范措施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如违规每一项将处罚押运员100元。

十、严禁将爆破后剩余爆破材料存放井下或带回宿舍区,一旦发现违反规定者罚款500元。

十一、严禁携带火工品进入宿舍区,人员密集区及公共场所等,一经发现未造成后果的,按每发(棒)200元罚款。

十二、爆破员必须严格遵守领退制度,认真填写现场爆破记录,严禁代领退,代签字,如有违反者,给予爆破员、安全员、库管员每人各200元罚款。

十三、爆破员对所领取的爆破材料必须妥善保管,一旦丢失责任自负,并根据情节处以2000元至5000元罚款,并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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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爆破员严禁将所领爆破材料转借他人或挪作他用,否则根据情节处罚责任人500元至2000元罚款。并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十五、爆破作业结束后,各爆破班组必须检查工作面是否存在瞎、残炮现象,如果发现不处理,一次罚款200元。被埋在煤渣里的瞎炮眼中的雷管,必须由爆破员按处理瞎炮的操作规程和必要的方法进行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准私自将雷管抽出炮眼,如发现违规者处罚1000元。

十六、安全员负责火工品领退、使用、临时存放及各项记录的填写和确认如某个环节出现问题,视情节轻重给安全员100-500元罚款。

十七、井口检身员要对涉爆人员领取的火工品入井数量的领取数量进行核对,对退库的火工品数量要进行登记,漏检一人处罚检身员100元,整班漏检的一次处罚500元。

十八、对于严重违规、违章、违法的涉爆人员,其后果可能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报告公安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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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库应急处理制度

一、民爆器材库守卫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及敏锐的观察能力,善于发现不安全因素,一旦发现意外情况立即报告领导或报警求助。

二、涉爆单位要成立有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及救援人员(除固定人员外一般以当时值班在岗人员为主),如发生抢劫、盗窃等消防事件,能按预先安排立即调动抢险应急。

三、涉爆单位应在涉爆库房值班室安装电话、电铃或其他报警设备,库房与单位值班室随时保持畅通,若发生事故能立即报警。

四、应急人员要有严密的组织分工、职责,以防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时无所适从、推诿扯皮,而能快速处置各司其职,达到处置安全有效。

五、管理人员、守卫人员、救援人员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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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职责

1、民用爆炸物品仓库专门用于储存民用爆炸物品。

2、确保“四防”(人防、技防、物防、犬防)落实到位有效。

3、认真做好进出库区人员、车辆的登记工作。

4、每库房按核定储量存放,性质相抵触的产品不准同库储存。

5、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的要求认真做好定员、定量工作。

6、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好物品的入库和发放,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7、做好每天巡查、登记工作,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8、做好防潮、防热、防冻、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水汽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等工作。

9、按照煤矿要求,组织仓库人员积极参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

10、完成煤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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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仓库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爆破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并组织实施。

4、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仓库了解、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发现隐患及时监督整改。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发生事故应及时、如实地进行事故报告,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7、审定、表彰对安全工作做出贡献的科室与个人,审定导致事故发生责任人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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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按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规程和煤矿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实施仓库的工作管理。

2、监督做好进出库区人员、车辆的登记工作。

3、每库房按核定储量存放,性质相抵触的产品不准同库储存。

4、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监督做好物品的入库和发放;检查是否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5、组织做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

6、协助完善煤矿安全文化建设。

7、主持制定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评估报告。

8、完成煤矿的其他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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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员职责

一、安全员思想进步,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工作认真,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能够自觉执行民爆有关条例及矿山管理有关规定。

二、安全员必须是经专门培训的人员担任并持证上岗,具有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懂得所接触爆炸物品性能,以及在发生爆炸等事故时能采取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和减少损失的措施。

三、熟悉本单位要害部位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能够发现和解决各类不安全隐患。

四、监督各部门工作人员及涉爆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规范专业标准以及岗位职责制度,爆炸物品领取、使用、清退和存放等执行情况。

五、检查防火、防爆、防雷、防盗等安全防护装置,对于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有权责令停用。有权对不按规定使用爆炸物品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停工责令整改并汇报领导。

六、做好安全管理记录,认真履行安全员各项职责。对保管员、押运员、守卫员、爆破员进行的各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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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爆单位爆破员岗位职责

一、爆破员必须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工作责任心强,能自觉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度和劳动记录。

二、爆破员必须是身体健康,主要是视力、听力、体力、心脏、血压能方面正常,凡是患有精神病、癫痫病、癔病、或有上述病史的人员,都不能担任爆破员。

三、爆破员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而且要通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作业,熟记本单位使用爆破器材的名称及性能,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在井下爆破作业者必须学习掌握有关井下作业的安全规定。

四、必须按规定领退,临时保管爆破器材,当班末用完的爆破器材必须如数退库保管,不准乱存、乱放、带回工棚、宿舍更不准有买卖、转借、转让等违法犯罪事件发生。

五、严格按照爆破作业规程爆破作业,排除哑炮,在作业现场及作业时严禁使用明火、抽烟、打手机等,严防爆破器材碰击,摩擦引发事故,起爆时先向负责人或安全员报告,准允后方可起爆。

六、在爆破过程中用心计听爆数,以判断是否有哑炮、拒爆、爆破前布好岗哨,当清理现场爆破结束确认安全后方可撤离岗哨及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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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有关领导不正确的指挥,及强令违章作业,爆破员要拒绝执行,爆破作业必须是合法的生产活动及遵守操作规程,爆破人员要抵制和禁止使用私制爆破器材,并做好爆破记录,对违反爆破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严防反生各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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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库保管员职责

一、爆破器材库保管员必须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工作认真,懂管理要求的人员担任,持证上岗。

二、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分管库存爆破器材,负责落实库区安全防范设施,防盗抢、爆炸及各类事故发生。

三、认真做好出入库登记,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专人专管。认真登记雷管编码、爆破器材数量等内容。出入库爆破器材必须按规定输入计算机,按照计算机操作规则在网上运行,按时上报数据,出入库登记保存二年以上。

四、发放爆破器材必须由涉爆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凭条据发放,账目不准任意涂改、漏登,必须由领导用人签字,不准他人签字,更不准转借,倒卖爆破器材。

五、保险柜存放爆破器材要按规定存放整齐、平稳。即:炸药存放高度不超1.6米,靠墙要保留0.2米的通道,炸药存垛之间要留有0.6米便于搬运的通道,雷管要全部放入保险柜。

六、雷管、炸药专库存放,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决不可混放、混存、不准超量储存,不准作假账。

七、与保卫人员密切配合,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发现爆炸物品被盗等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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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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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库看守员职责、值班制度

一、守卫、执勤班人员必须思想进步,政治可靠,爱岗敬业,坚守岗位。

二、负责爆破器材库的安全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守库制度,坚持夜间在库区巡逻,不得脱岗、漏岗、及时发现可疑人员。

三、每天巡视客房报警设备、门锁、防护网等,如有异常及损坏及时修复,如发生火灾,漏雨等灾害事故积极抢救,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

四、严防发生被盗、被抢爆破器材事件,如发生要立即报告,并在公安民警到来之前保护好现场。

五、出单位负责人、保管人员及领退、押运爆破器材的工作人员外,其余闲杂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库区,更不准夹带火种进入库区,对来往库区人员认真进行检查登记。

六、与保管员密切配合搞好爆破器材库一切工作,全面落实防范措施,做好值班记录,严格执行《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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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押送员职责

一、押送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认真负责,身体健康,能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经涉爆培训持证上岗。

二、熟悉运输爆炸物品的性能,懂得在紧急情况下对爆炸物品的安全处置措施和灭火方法。

三、押运员是民爆物品提取、运输、入库过程中的全权安全负责人。监督装载的民爆物品不超高、不超载、放置牢固,相互抵触的物品不准同一车辆运输。严格按照规定的品种数量运输,并配送给购买单位,不准交叉配送,不准相互转借等违规行为发生。

四、监督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按照公安机关规定的日期、路线行驶,不准在人口稠密区域停放,不准超速行驶。

五、监督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达到安全技术标准,专车专用,证件齐全,不准使用拖拉机、三轮车、出租车、摩托车、自行车运输。

六、确保押运员配送的爆炸物品数量,品种无任何差错,严防途中跌势被盗及其他事故发生,做好交接记录,保证货物安全运输到目的地。

七、单人不准运输爆炸物品,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不准乘坐其他人员及同时运输其他物品。司乘人员不准吸烟,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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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人员不准代司机驾驶车辆,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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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防止民爆物品爆炸事故以及被盗、丢失案件的发生,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爆炸材料的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民爆物品的购买管理制度

(一)民爆物品的购买实行许可证制度。民爆物品购买由材料科负责。每年十一月份生产技术科根据下一年度采掘计划核算出民爆物品需用量报供应科,供应科据此向省、市煤炭部门申请核定需用量和编报需求计划。购买时要按照核定的需用量分期分批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凭公安机关开具的《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购买。同时,还要向公安机关申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两证一并送达供货单位。

(二)民爆物品购买必须以煤炭管理部门签定的合同计划为依据,在指定供货单位购买。

二、民爆物品的运输管理制度

(一)地面运输

公司地面运输主要是指从地面火药库向井下火药库的运输。

1、运输民爆物品时,必须使用专用车。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悬挂或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危险物品警示标志。应当保持安全车速,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

2、运输民爆物品时,必须派经过政治资格审查和业务培训取得资格证的保卫人员负责押运。押运人员需坐在车上警戒。在运输途中不准随意停留。确需停留时,要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严禁在车附近吸烟和用火;严禁车厢内载人和他人搭乘车。

- 1得超过1m/S。民爆物品装车高度不得超过专用车上沿。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运送民爆物品。

8、民爆物品运到井下火药库后,提运人员将《提运单》或《入库单》交库,由提运人员与火药库保管人员共同清点,核实品种、数量无误后,火药库保管人员签收。提运人员将签收的单据交库管员做帐务(条)处理。

9、由井下火药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民爆物品时,必须由爆破员亲自运送。电雷管和炸药要装在不同的专用容器内分别运送,严禁将民爆物品装在衣袋内。领到民爆物品后,应直接运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三、火药库储存管理制度

1、地面火药库储存各种民爆物品的数量:炸药不得超过矿井2个月的计划需要量;雷管的总容量不得超过矿井6个月的计划需要量。各种民爆物品的单一品种都应专库储存。

2、井下火药库的最大储存量,不得超过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井下火药库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别储存。

3、库房保管工作要由工作积极、思想可靠、经过政治资格审查、具有一定管理经验、了解民爆物品性能的人员担任。

4、库房内要设臵干、湿温度计,经常检查库内温度与湿度。温度最高不超过35℃;相对湿度不超过45%。如果超过规定,要采取降温和降湿度措施。

5、火药库要建立收、发、存台帐,库房负责人每日检查、记录库存情况,核实库存数量,做到库存日清月结(井下火药库还应做到班清)。记录数字和编号应工整、清晰、准确,达到帐、卡、物相符。同时,要与公安机关推广使用的手持POS机数量、编号相符。如发现编号、数量不符的,应立即通知保卫科共同查找原因,

- 3物品升井者,一律收缴,并扣留私带者,交公司保卫科处理。

6、矿井各回风井行人门实行上锁管理,各级各类人员从回风井口出入,必须办理手续并经公司值班领导批准同意,调度值班员安排风井房主扇司机后方可出入。出入人员必须检身。

7、矿井主皮带井严禁非工作人员出入,确需出入的由外运队负责建立登记表进行登记并检身;各级各类人员从材料副斜井出入,必须办理手续并经公司值班领导批准同意,调度值班员安排方可出入,由安监处和保卫科负责派人进行检身。

8、井下捡到民爆物品,不准携带升井,应立即送到井下火药库,火药库保管员出具证明并做好接收记录,妥善保存。内运队、外运队、碴山、电厂等单位职工有责任将因瞎炮、残炮等原因遗留在煤渣中的雷管捡回,交单位领导。单位领导负责及时上交公司供应科。否则,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以上民爆物品由供应科负责按有关规定集中销毁。

五、民爆物品领取、清退制度

1、井下火药库发放民爆物品前要做好发放准备,备出当班需要量存放在发料室内。火药、雷管要分别存放,库管人员要按发放手续进行发放。

2、民爆物品使用单位依据当班工作定额由核算员填写、队长签署《领料单》,爆破员需持爆破员卡,凭《领料单》领取民爆物品。井下火药库保管员检查其手续齐全方准发放。发放时,爆破员必须本人在《领料单》上签字。火药库保管员发放时要将队组、爆破员姓名、火药及雷管数量、雷管编号等情况登记入帐并填写《领取、使用、清退三联单》,由爆破员本人签字后将《使用、清退联》沿虚线撕下交给爆破员。同时,库管员还要将爆破员卡插入手持POS机进行发放操作,数量、编号要与《领料单》相一致。

3、爆破员必须使用各自专用火药箱、雷管箱领取、背运民爆

- 5作,做好日常保管爱护工作,以便正常使用。严禁故意损坏。

六、民爆物品爆破管理制度

1、民爆物品爆破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2、炮眼要按爆破说明书安装,并用水炮泥炮土填封。

3、放炮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放炮母线必须具有足够长度,采煤工作面不少于50米、掘进工作面不少于75米、开拓工作面不少于100米。

4、禁止使用其它线代替放炮母线放炮,放炮母线必须完好无破口、无明接头;不放炮时,必须将母线头扭结短路。炮眼装填完毕后,雷管脚线必须扭结,并不得拖在溜子上。

5、井下放炮必须使用专用发爆器,严禁放明炮、糊炮。

6、爆破员必须执行自联、自放、自带发爆器钥匙的制度,放炮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

7、放炮要按规定设臵警戒线,警戒人员要负起责任,严禁有人进入危险区域。

8、瞎炮的处理必须按《规程》要求操作。

9、地面爆破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经有关单位和人员审批后实施,不得无章爆破。

七、民爆物品销毁制度

1、存放超过规定年限或因质量问题经鉴定不能正常使用的、爆破员交回的严重损坏和受潮已不能再用的、爆后检查出来的未爆炸的、其他人拾到后交回库内的民爆物品,要及时进行清理予以销毁。废雷管储存量不得超过500发。

2、销毁前,由供应科写出书面申请报请主管领导、安全副总批准,并经安监处和保卫科审查后交给所在地公安机关统一销毁。

八、奖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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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对检举、揭发盗窃民爆物品不法分子有功的干部、职工,给予1000元以上奖励。

12、有关民爆物品管理和使用的其它奖惩规定,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执行。

九、公司所属各矿必须依法依规做好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同时要各自成立民爆物品管理领导组,并制定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及管理制度,报公司民爆办存档。

十、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DM-GB—57(19)2008《火工品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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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篇: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一 民爆器材领取清退制度

1,、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领取清退制度。

2、专职爆破员在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规定。

3、现场代班的班组长和安全员对当班实际消耗的爆炸物品严格清点,认真填写使用,清退登记,不得漏填、徇私。

4、爆破员下班时,将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入库,不得私自存放和转借他人。

5、仓库保管员对支出和清退入库的爆炸物品要认真清点查对,在确认无误后再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

二 爆炸物品库区管路规定

(一)六严禁:

1、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需要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

2、严禁在库区吸烟,动用明火。

3、严禁把易燃物品带入库区。

4、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库区。

5、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他活动。

6、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打猎。

(二)十不准

1、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

2、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

3、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

4、未持证的雇佣人员不准发放。

5、炸药、雷管箱,箱子上无锁不准发放。

6、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

7、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

8、超期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准发放。

9、洒后领取不准发放。

10、违反规定的不准发放。

三 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

1、雷管、炸药都是容易发生爆炸的危险物品,要求在储存运输和使用时,小心谨慎,妥善保存,不准混拿混放,不准同其他铁器碰撞、摩擦。

2、炸药、雷管库房内,设有垫木,存放时要离开墙壁10到20厘米,箱与箱之间应留有间隙。以便空气流通。

3、存炸药、雷管,商标朝外,堆垛整齐,按购买的先后次序分别存放,以便核对和查看。

4、发放火工品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并按审批手续和各种规格进行发放,严禁雷管、炸药一起发放或领用。

5、爆破人员必须有公安部门和有资质的部门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证件后方可上班作业。。不经培训不准上岗。

6、爆破员在装炮时,不准在电器设备附近和人多处装配,放炮时有专人指挥,并设置警戒岗哨和标记,不准放明炮、糊炮、明火放炮明火作业。

7、放炮后,发现有瞎炮时,要及时按规定处理,放炮器应随身携带,不准同火工品放置在一起或无人管理。

四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教育制度

1、相关人员要熟悉国家在民器材安全管理方面的方针、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

2、对接触民爆器材的人员,要经常教育,使其懂得民爆器材的特点、性能和保管、看守、发放、使用、运输等安全技术要求。

3、分管领导要经常教育管理民爆器材的人员,对民爆物品及库房要及时检查,把事故消灭萌芽状态。

4、“四员”必须熟悉本专业的操作规程。

5、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发放作业证,方准上岗。

五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警卫看守制度

1、看库人要坚守工作岗位,经常察看库区周围的情况,及时处理库区的隐患。

2、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不准在警卫室内饮酒、请客和留宿外人;对因公需要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要认真检查,做好登记。

3、坚持昼夜值班,巡逻制度。加强防盗、防火和防破坏等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4、看库人员经常检查库区的安全措施,发现损坏和失修,要及时报告领导,并督促迅速采取措施。

5、值班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对看守人员,经常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解决消除,以确保火工品库安全。

六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运输制度

1、长途运输民爆器材时,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 ,严禁无证运输。

2、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拉运民爆器材时,必须备有篷布,包装牢固、严密,配有灭火器材和危险标志,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畜力车、拖拉机和拖挂车等车辆运输民爆器材。

3、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不准同车混装,不准同车载运易爆物品和无关人员。

4运输途中,要按制定时间、路线行驶,严禁超速行车,前后车辆要保持安全距离,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物和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派专人押运,并随车携带公安机关核发的许可证,服从有关人员检查。押运员不准坐在驾驶室内,禁止在车上吸烟,动用明火。

七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1、对民爆器材管理的领导,必须按照“民爆条例”的要求,对民爆物品进行严格管理,考察配射工程技术人员,堆(班)长和四大员(即爆破员、安全员、库管员、押运员)等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对不符合的人员要求及时更换。

2、主管民爆器材的领导,定期召开一次专业会,研究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做到会议有记录,整改有措施,落实有效果。

3、安全员、爆破员、库管员、押运员各自坚守守岗,遵循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公安机关,并主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以确保安全。

4、使用民爆器材人员。都要在与主管民爆器材的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 ,并要认真发行自己的职责,如有违反,必须严肃处理。

5、在实际工作中,遇有和责任制不相适应的地方或特殊情况,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经研究,做出决定,不得擅作主张或自行修改。

八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定量制度

1、使用民爆器材,一定要根据当班生产任务,确定当班领用的数量。

2、火工物品执行逐级上批制度,审批时一定要核实用量审批,违者要追究责任。

3、当班剩余的火工品,必须如数清退、严禁私自乱存乱放、转赠他人。

4、从事民爆器材的使用人员,一定要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防止事故的发生。

5、库房存储量,应按照公安机关核定定量储存,严禁超量存放。

九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批购制度

1、爆炸物品的购销渠道,必须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

2、批购爆炸物品时,由专项负责人携带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销售证》和《爆炸物品购买证》进行批购。

3、对公安机关所批复的火工品单据,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更不得涂改,并及时与财务人员对账。

4、临时、少量地购买爆炸器材时,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凭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购买证》到制定供应点购定。

十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1、分管民爆物品的领导,负责组织本标爆炸物品安全检查工作。

2、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落实,有无隐患和漏洞及整改措施。

3检查库房门窗、门锁是否牢固坚实,库区内的避雷、照明、通风、消防、放扩网等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4、检查民爆器材,账物是否相符,发放手续是否健全。

5、检查“四员”是否持证上岗,能否坚守岗位和认真负责地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检查主管领导对民爆器材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否重视,是否列入议事日程,对存在的问题,是否及时研究、检查和整改。

十一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废品销毁制度

1、经检验,确定不能使用或失效的民爆器材,要及时销毁。

2、需要销毁的民爆器材,必须认真清点,按品种、数量分类登记,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有市公安局审核批准,严禁任何单位与个人自行处理。

3、爆炸物品的销毁必须现场制定销毁方案,经分管领导签字,市公安局批准,方可执行销毁。

4、销毁后严格清理现场,对未爆和飞散的物品,应及时收集再次摧毁,直到彻底销毁完毕。

十二 民爆物品行业管理制度

1、一定要认真贯彻彻底落实《民爆条例》和民爆物品九种安全管理制度,十项管理责任制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

2、购买爆破器材时,根据单位用量做出计划,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批示后,到所在地派出所申述盖章,再到公安局规定的有资质民爆公司办理购买,后持有关证件和手续到物资公司购买,决不能私购乱买,并保证储用安全。

3、库房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能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的爆破器材,要分库储存,要专库专用,不能存放其他无关物品,库房24小时执行双人看管,并养犬,以防万一。

4、要建立健全出入库检查、登记、收发制度,爆破器材的发放要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5、放炮员领取爆炸物品时,要根据放炮指示单的要求,做出计划用量,并经领导批准后,持指示向保管员领取爆破器材,保管员审查后,按领导批示的数量发放,不能多发,也不能少发,无领导批示的保管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

6、爆破员领到爆破器材后,不得在中途停留或让人转捎转带,更不准乱扔乱放,要直接送到使用地点,放在牲畜难以到达、不被雨淋和阳光暴晒、地势较高、放炮员又能随时看到的安全地点。

7、爆破完毕后,经认真核对和剩余的各类爆破器材,及时清退,不准梛作它用或交下一班使用。

8、运输爆破器材,要指定专人押运、并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证件,服从有关人员的检查,运输途中,不准吸烟和动用明火。

9、利用班前班后中午休息时间,对接触爆破器材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10、凡使用的雷管,都必须编号,不编号的雷管,不得发放使用。

十三 防止民爆物品丢失措施

1、主管民爆工作的领导,每月要召开一次专业性例会,研究、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对从事民爆工作的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的学习,使其熟悉民爆器材的性能、特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把事故消除咋萌芽状态。

2、必须保证库房的门窗、门锁坚实牢固,库区的防盗、防爆、防潮、防火、照明等安全技术措施,齐全有效,而且要养犬,实行“人防、技防和犬放”三结合,防患于未然。

3、爆破器材的购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到指定的地点购买,严禁超区域审批,跨乡镇购买和供货,更不能自由买卖,违者追究责任。

4、爆破器材的发放使用,而且要做的“出入库登记天天有,数字清账物符,日清月结差错无”。

5、爆破现场使用的民爆器材,必须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规定,对实际消耗和剩余的民爆器材,安全员要监督检查,严格清点,及时退库保管,且要认真填写使用,清退登记,即放炮指示单,不得漏填,不得徇私,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爆炸器材的运输,以公安机关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方准运输、短途运输或免办。拉运民爆器材时,包装一定要牢固、严密。,并配有灭火器材和危险物品的标志,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不准同车拉运,不准在人烟稠密,重要建筑物旁停留,押运员要随车押运,不准私自离开,保证运输途中安全。在到达库内时,要协助保管员清点入库数字,确认无误方可离开。

7、严禁使用柴油车、翻斗车、拖拉机、电瓶车、摩托车、自行车运输民爆物品。

8、停工停产期间,要将本标段的民爆器材,送市物资总库保管,职工回家时,要严格检查,集中送站,决不能把民爆器材带走,流失于社会,造成不安全隐患。

民爆用品使用制度

一、爆破工地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爆破证。

二、爆破工必须持爆破证,才能去火药库领取爆破材料,领取时要认真检查爆破材料的质量和数量。

三、炮孔为经验收或不能满足爆破要求的不准装药爆破。

四、不应使用电机车或铲运机运送爆破材料,应用专用的火药车或矿车搬运,起爆材料应专人背送,禁止炸药与起爆材料同车装运。

五、在坑、洞内运送炸药和起爆器材时,应有良好照明,搬运炸药和加工起炸药包时禁止吸烟。

六、装卸爆破材料时,要轻拿轻放,不准摔打碰撞。

七、爆破材料运到现场应放在安全地点,要加强保管,起爆材料与炸药应分开堆放。

八、剩余爆破材料应当在当班及时交回炸药库,不得遗失,自存或移交下班。

九、装药时,工作面应有良好的照明,检查并处理好顶,帮及工作面的安全问题后方能开始作业。

十、装药前,应检查装药器的各部位是否完好风管接头是否牢固,装药时缸内气压应保持在3-4KG/CM2,输药必须用半导体性的塑料管。

十一、孔内装完药后,再抽出输药管时,注意不得用力过猛,防止返粉过多。

十二、在岩石有下滑(掉落)危险的地方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装药,爆破。

十三、导爆索固定在孔中后,应立即切断,不应等整个炮孔的药量装完后再行切断。

十四、切割导爆索要用锋利的快刀,一刀切断,不得多刀切割,禁止用卡线钳剪切或用石块等砸断。

十五、导爆索联接搭头应用黑胶布缠结实,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厘米。

十六、当导爆索的支线联接到干线上时,必须使支线的传爆方向与主线的传爆方向一致。

十七、在敷设导爆索网路时,不应将其绕成环状或结成扣,在有交叉的导爆索部分,两者间应衬厚度不小于10厘米的隔离衬垫。

八、电力起爆注意事项

1距爆区边界50米范围内不应有电缆通过或存留电器设备,放主线时,不应通过电缆线,若必须通过时,要用木板或绝缘物品垫好。爆破施工前应对杂散电流进行测试,对高压电,射频电等进行调查,存在危险立即采取预防和排除措施。

2、联线时各接头要擦净,每孔都应进行导通试验,应使用专用导通器和爆破电桥,仪器仪表应每月检查一次,电阴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头要结牢,缠绕圈数不应少于6圈,并用胶布包好。

3、电爆网路不应使裸露导线,不得利用铁轨,钢管,钢丝做爆破线路,爆破网路应与大地绝缘,电爆网路与电源之间应设置中间开关。

4、爆区网路全部联接完后,应用专用仪表测试其电阻,并使其符合设计要求,母线与网路接头应在工作人员前部撤到安全区,警戒人员发出信号后,由爆破总指挥发布命令方可联接。

5、线路联接后,不应有其它人员进去爆区。

十九、由于情况变化,将严重影响爆破效果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后再行起爆。

十、多排炮孔起爆时,应采用微差或秒差起爆,不应同段即发起爆。

二十一、起爆前应放警戒,树立明显的警戒信号标志,并将设备和人员转移到安全地点避炮。

二十二、点炮时一定要使用专门炮香,不应使用打火机火柴等明火点炮。

二十三、最末一声炮响15分钟后才可撤出警戒人员及信号。二十

四、禁止到采空区和支护不牢固的巷道中避炮。

二十五、放炮后出现岩墙,悬顶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否则不可进行下步的装药爆破工作。

二十六、在同一进路中不同时装两排炮孔,而只能单排炮孔起爆。二十

七、井下浅孔爆破工操作规程

1、爆破员应根据爆破孔深和孔数领取爆破材料,剩余的爆破材料应及时退库(或发放站),不得移交下班或自存,防止丢失。

2、采掘工作面采用一次点火起爆法。

3、爆破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

4、搬运爆破材料应使用专用的帆布袋或木箱盛装,炸药和起爆材料必须分搬分运。

5、不许将爆破材料放在电机车头或铲运机内运送,应由专人背运。

6、所领爆破材料不因乱丢乱放,应放在较为干燥安全的地方,起爆材料和炸药应分开存放。

7、起爆药包的加工,只准装药前在爆破工作面附近的安全地点进行,应其数量应不超过该次爆破的需用量。

8、加工起爆药包时,只准用略大于雷管直径的木竹或铅质锥子,在药包卷一端(非集中穴端)扎一小孔,小心地将雷管全部插入药卷中,并使用细绳将药卷和雷管固定好。

9、在加工起爆药包时,不得采用明火照明,更不准抽烟。

10、有水的炮孔要在起爆药包上装防水套或涂抹黄油防水剂。

11、爆破工装药前,要用木质炮棍全面详细地检查炮孔内有无岩渣,积水以及炮孔的深度,方向位置和抵抗线的大小是否符合要求,禁止往不合格孔罩装药。

12、起爆药包装入炮孔,禁止拔出的拉动。

13、装药时只能使用木质炮棍,不得使用铁器和其他金属制品。

14、装填炸药和炮泥,要一手拉导火线或导爆管,另一只手装填,应不使导火线和导爆管发生弯曲和折损。

15、装填炮泥长度不得小于孔深的1/4,并将炮泥填至孔口。

16、爆破前应该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检查放炮工作面的工具,设备是否转移到安全地点,各炮孔装填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导火索点火端要切成斜口。

(3)布置好警戒人员,然后点着炮香进行点火起爆。

17、使用导爆管爆破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1)要根据炮孔数量,排列形式和位置,领取不同段数的导爆管进行分段爆破。

(2)导爆管联接,每3-5个导爆管联为一组,每组不得超过5个。

(3)导爆管联接方法,可采用并串联或并联相结合的联接方法。 (4)导爆管的联接应采用联接联接块或用胶布将每根导爆管紧紧地和起爆管捆扎在一起的方法。

(5)导爆管联结不应打死弯,联接角度亦为10°-15°。

18、电力起爆注意事项

(1)起爆区边界50米范围内不应有电缆通过或存留电器设备,放主线时、不应通过电缆线,若必须通过时,要用木板或绝缘物品垫好。爆破施工前应对杂散电流进行测试,对高压电,射频电等进行调查,存在危险立即采取预防措和排除措施。

(2)联线时各接头要擦干净。每孔都应进行导通试验,因使用专用导通器和爆破电桥,仪器仪表应每月检查一次。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头要结牢,缠绕圈数不应少于6圈,并用胶布包好。 (3)电爆网路不应使用裸露导线,不得利用铁轨,钢管,钢丝做爆破线路,爆破网路应与大地绝缘,电爆网路与电源之间应设置中间开关。

(4)爆区网路全部联接完后,应用专用仪表测试其电阻,并使其符合设计要求。母线与网路接头应在工作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区,警戒人员发出安全信号后,由爆破总指挥发布命令方可联接 (5)线路联接后,不应有其他人员进入爆区。

19、爆破后检查和盲,残炮的处理方法及注意事项

(1)爆破后需在有15-30分钟的加强通风时间,待炮烟排除后,方准进入工作面进行检查,严禁一个人单独出入。

(2)进入工作面首先应将照明灯装好,然后检查顶板和两帮的安全情况,并处理好顶,帮的浮石。 (3)发现盲,残炮可采用重新装起炸药包或离开一定距离打平行炮孔装药爆破处理。在往外掏盲,残炮眼的填塞物时,只允许用水或竹制工具。打平行孔距盲,残炮孔最小距离应小于0.3米。

管理民爆物品教导员工作总结
《管理民爆物品教导员工作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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