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淅高速灵卢段TJ00标项目经理部
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1、施工队领用爆炸品时,必须由施工队负责人、现场技术员、爆破安全管理人员签字后经工区主任审批同意才可领取,同时根据爆破物品申请表计划,核对数量,是否与材料计划相符。
2、施工队爆破操作人员要建立爆破记录,将每次的爆破次数、用量、地点、时间详细记录,以备检查。
3、导爆索(炸药)和雷管,应分别运输。
4、施工现场所用的雷管,必须专人携带.
5、爆炸品要远离高温设备,禁止在烈日下暴晒,严禁与明火、火星或烟蒂接近,严禁与其他硬物碰撞。
6、施工队当天剩余的爆炸品必须点清数量,应办好退料手续,严禁各施工队存放保管。
7、严禁将爆炸品带入宿舍或移作它用,禁止将炸药雷管任意转交他人。
8、炮孔装药后需用泥土填塞孔口。填塞炮孔不得使用石子和易燃物,导火索其长度应能保证点火人员撤到安全区,但不得小于1.2米。
9、导火索与雷管连接处应用胶布粘牢,严禁敲击或用牙咬,严禁触动雷汞部位。
10、使用雷管时,应轻拿轻放,当雷管内有杂物时,只许在指甲上轻轻磕去,不许掏挖,不许嘴吹。
11、雷管和导火索的组装和点火必须由同一个人担任,严禁2人操作。点火时,除点火人和监护人外其他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区,并鸣笛警告,确认无人后方可点火。
12、处理盲炮时,严禁从炮孔内掏取炸药和雷管。重新打孔时,新孔应于原孔平行,新孔与盲孔不得小于0.3米。
13、切割导火索、导爆索应用锋利的小刀,严禁用剪刀或钢丝钳剪夹。严禁切割接上雷管的导爆索。
14、施工队爆炸物品的剩余废料立即上交项目部安质,由项目部上交公安部门处理,施工队不得随意处理爆炸品的剩余废料。
三淅高速灵卢段LBTJ-00标项目经理部
2011年3月27日
《民爆物品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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