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其他工作总结

刑事庭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9 01:01:03 来源:其他工作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在刑事庭的实习心得

在刑事庭的实习心得

今年暑假,我在廉江法院刑事庭实习了两个星期。通过这十几天的学习,真正把书本知识与实践操作结合,对刑事诉讼程序有了更直接的认识;也深深被法官的个人魅力所折服,对法学增加了很多更理智的认识。但是,基层法院刑事审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得不使我思考司法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急迫性。

一、基层法院刑事案件的数量及处理情况

以前总以为,廉江这么小的一个县城,每年的刑事案件应该屈指可数。真正进入到刑庭,才明白,原来越小越落后的地方违法犯罪的情况越普遍。在刑庭的十天,基本上每天都有案件要开庭审理,有时一个上午甚至要判四五个案,而且在整理刑事卷宗的过程中,我也估计了一下,每个刑庭的法官半年平均要负责六七十宗案子,数量异常庞大。所幸的是,案件的处理大体上来说还是相当及时,当事人上诉和检察院抗诉的案例不是很多。整个刑庭的办事效率是值得称赞的。

二、庭审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大多数案件的处理当事人都没有异议,但是无可否认庭审中依然存在着诸多的程序性问题。审判员有意或者是无意的言行侵犯了当事人的某些诉讼权利,陪审员对法官绝对服从,被告人有罪推定的审理方式等等,无一不反映出基层法院庭审的随意性、任意性等缺陷。

(一) 审判员讯问方式不恰当

在旁听开庭的过程中,发现不少审判官在讯问被告人的时候,都会用一些欺骗、威胁或者恐吓的言辞来逼迫被告人认罪,达到质证的目的。一些审判员会在被告不认罪的情况下,往往会补上一句“你要认罪的话,就可以减轻几年刑罚,不然让你蹲一辈子监狱”。被告人因为畏惧,大多数都老老实实的招了,至于事实的全部经过是不是如起诉书所言,已经无从考究。在庭审中,法官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是正义的代表,使用一些侮辱恐吓的言语无人去追究,部分被告人对此毫无反抗,任法官宰割,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某些合法权利已经被侵犯。

(二)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得不到切实保障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审判员应回避的几种情形。但在基层法院中,法官自行回避的情形基本上没有出现,在庭审的过程中,审判员询问当事人是否需要申请回避时,当事人大都也是说“不用”。但是据我在旁听过程中的观察,部分当事人甚至连什么是“回避”都不懂,审判员很少主动告知当事人何为“回避”,当事人也很少提问,偶尔有一个想了解一下, 1

审判官就会很不耐烦有些甚至态度恶劣地憋出一句“就是对我审理案件有没有异议”。这种解释在法律人士看来,是非常不全面的,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谈何保障,他们连自己权利的界限在哪里都不知道。法官处理自己亲戚朋友的案子的例子也很多,也有甚者在庭外悄悄接受当事人的送礼吃饭。审判的“公正”可想而知。

(三)被告人的辩护权被法官任意剥夺

《宪法》第125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但由于大部分法官在庭前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对案件在控、辩双方未展开举证和论辩的情况下就进行书面的实体审查并产生预断 。审判长主持和指挥法庭调查的整个活动,包揽询问被告人、出示、宣读、调取、审查证据的一切活动,控方和辩方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审判长倾向公诉人的意见而轻视辩护方的辩护意见,等等。最终导致控、辩双方地位和力度失衡,控方压倒辩方,使被告人辩护权没有保障。职权主义的审判方式在基层法院中使用非常普遍。

辩护权在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中居于核心地位。宪法和法律赋予了被告人根据事实和法律,对有关指控进行辩解、反驳,提出证明其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的权利。但在基层法院的庭审中,大部分被告人经济拮据请不起律师,又由于自行辩护的水平不高,所谓的辩护,只是简简单单地用“是”、“不是”来回答审判长的问题。少数能请到辩护律师,但是律师在法官面前辩护权受到很大的压制。审判长甚至为了节省庭审时间,在辩护这一争议较大的环节,不愿花太多时间。被告人的辩护权被肆意剥夺的现象非常普遍。

有些案子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本应组成合议庭来审理,但是为了节省时间和资源,审判长直接采用了简易程序。其实适用简化审理方式是以被告人放弃部分诉讼权利为前提的(如被告人做有罪答辩,就意味着其放弃获得无罪判决的权利),因此,法官在适用简化审理方式时极容易忽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操作时,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中心地位,部分案件适用简化审理,往往仅仅关注于诉讼效率的提高和诉讼成本的下降,忽视了确保被告人充分地享有并行使 “申请回避、提出新证据、进行辩护“等权利。这种漠视甚至剥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做法与法律精神背道而驰。

三、完善庭审的反思

(一)规范法官的言行,保证审判的公正

审判的公正要求法官的独立公正,为了防止法官在审判中徇私舞弊,关键是要杜绝法官处理与其有利害关系的案子。这既是回避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防止司法腐败的有力措施,还可以保证司法审判的相对公正。而且,为了真正落实辩护制度,法官在法庭上的讯问询问方式要严格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不能用恐吓、威胁、欺骗等非法方式查证质证。另外,《法官守则》明确规定了法官的言行作风,每一个法官都应该认真遵守,并扎扎实实地落实到工作中。

(二)完善庭审监督,避免程序违法

基层法院公开审理的案子,群众旁听的人数并不多,新闻媒体很少出席,甚至人民陪审员有时应出席时也缺席。由于缺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话语权通常集中在负责案件的法官手里,院长只是在定罪量刑非常离谱时,才会否定法官的审判。法律监督的渠道异常缺乏,以致庭审中的违法程序,无人揭发,审判不公得不到及时的纠正,诉讼程序严重违法。因此,在审判中既要确保“申请回避、提出新证据、进行辩护“等权利在法庭中得到严格遵守,坚决防止限制或变相限制被告人行使其诉讼权利,切实保障程序的公正性;又要切实加强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保证辩护律师有权协助被告人提出证据和对证据进行质证、辩认等,申请新的证人到庭和重新鉴证;与控方进行平等、激烈的辩论,其言论不受刑事追究等等。这样子程序公正的庭审方式,才能算得上是公正的审判。

(三)大力普法,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

在基层法院的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很多都是在接受审判的过程中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对自己在庭审中享有的权利基本上一点概念也没有。保障当事人诉讼的合法权利,首要之举就是要大力普法,提高公民的法律水平。当今社会,大众传播具有信息来源的普遍性、强烈的时效性和敏感性、广泛的普及性以及公众教育机能等特征。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大众传播工具的普及率已大大提高。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是一种涉及面最广、运用最多、影响最大的途径。只要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就能产生迅速广泛的影响,同时极容易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强大的舆论和氛围,使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深入人心。这样子既可以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也可以在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时给当事人保障自己的诉讼权利提供帮助。现代司法为了确保权利的实现确立了一系列重要的正当程序原则和制度。如,“无罪推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律师辩护”“司法独立”等原则。基层法院的司法体制改革,需要严格按照国家正当程序的改革方

向,紧跟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步伐,确保司法审判的独立与公正。真正做到:法律人生,仁布天下;解天下冤,维天下权。

推荐第2篇:论对家庭暴力事件的刑事司法干预

一对家庭暴力事件进行刑事司法干预的必要性

(一)严重的家庭暴力状况需要必要的法律干预机制

1、家庭暴力的定义

随着新婚姻法的出台,“禁止家庭暴力”第一次被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文中,这意味着“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将引起人们更加广泛的关注,而且将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步入法律调整的范围。然而法律本身并没有对家庭暴力进行定义。对于家庭暴力的理解存在不同的看法。1993年联合国发表的《消除针对妇女的暴力的宣言》第一次给“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下了定义:不论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私人生活中,对妇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心上或性行为上的伤害或痛苦的任何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我国家庭暴力项目组《家庭暴力防治法》专家建议稿起草的专家的定义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造成身体、精神、性或财产上损害的行为。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一条明确规定,婚姻法中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另外,司法解释对家庭暴力的界定还采取了较为客观、严格的标准,没有把日常生活中偶尔的打闹、争吵理解为家庭暴力。

2、家庭暴力的现状

无论从何种定义出发,对妇女施暴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目前对女性施暴的现象,包括乱伦、性虐待、强奸以及殴打残害等已在全球泛滥,在某些国家,l/5至一半左右的女性曾遭到过家庭成员或性伙伴的虐待。美国司法部和疾病控制及预防中心的调查显示,在美国,接近25%的女士曾被现任或前任伴侣强奸或殴打过。据估计,美国每年大约有150万名女子被亲密的伴侣强奸或殴打。在英国,伦敦北部的一项调查表明,30%的妇女遭到过家庭暴力;12%的妇女报告过家庭暴力(报警);8%的妇女受到过武器的攻击;23%的妇女被男性伙伴强奸过。37%的妇女在离开或与实施过暴力的男人分手后仍受过他们的侵犯。在日本,有15.4%的妻子曾遭到丈夫的殴打,在遭丈夫殴打的妻子中,有4.6%的人感到生命遭到威胁。有鉴于此,自20世纪70、80年代以来,家庭暴力的问题引起了世界众多国家的关注。为遏制家庭暴力,维护受害者,尤其是受虐妇女的权利,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以及挪威等国家通过修改政策、制定法令加强对此类事件的法律干预。

家庭暴力问题是全球性的问题,同样也是全国性的问题。虽然,对于家庭暴力的状况,没有确切的统计数字。但全国妇联2002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在我国2.7亿个家庭中,约30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竟有9000万个家庭笼罩在暴力的阴影之下。我国家庭的离婚率为1.54,每年约有40万个家庭解体,其中25祸起家庭暴力。地方妇联提供的数据也证实了这一点。

令人担忧的是,家庭暴力的数量并没有随着经济的增长,而自动消减,与此相反,有迹象表明,家庭暴力的数量呈逐渐上升趋势。如果说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暴力行为则是对社会细胞的侵害,是对妇女人权的侵犯,是影响妇女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障碍。在缺乏有效的社会干预机制的情况下,家庭暴力的存在,势必对社会秩序形成冲击。自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对家庭暴力进行经验主义的研究以来,时至今日,很明显,若没有社会的干预,随着时间的推移,相当大的一部分家庭暴力案件将升级为更严重的事件。人们经常引用的一份统计表明,若没有有效干预的话,32的受害女性将在相对较短的时期内再次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社会发展趋势已不再把家庭暴力视为“私人问题”,在法治社会里,法律制度,对于遏制家庭暴力事件,给被害人提供必要的救济,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有着重要的作用。严峻的现实表明,运用法律手段干预家庭暴力,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

(二)刑事司法干预机制对遏制家庭暴力事件的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

在对家庭暴力作出反应方面,刑事司法体系发挥着最为重要的作用。

1、承担刑事司法职能的机关,尤其是警察机关,具备对家庭暴力事件进行快速反应的天然优势。“人们普遍认为地方警察发挥着轴心的作用且通常最先与有暴力倾向的家庭进行联系,向他们提供免费服务,是高度可见的权利机关。它维持着一种中央派遣系统而且可能是唯一一个24小时提供快速帮助的公共机构。”在我国公安派出所处于打击家庭暴力的第一线,应向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

2、承担刑事司法职能的机关,其依法享有的采取强制措施权、刑事处罚权,如果能够有效运用,对于保护受虐妇女、惩戒施暴者和阻断家庭暴力事件的升级,与其他手段相比,有着巨大的优势。这种优势,使得执法机构的干预是制止家庭暴力最有效的手段。在众多的家庭暴力事件中,虽然有其他社会机构的介入,但并不能阻止施暴者暴力行为的继续和升级。加拿大的司法实践表明,执法机构的有效干预将大大减少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率。如果现场拘留施暴者并对其提起公诉,使受害人再次遭其殴打的概率减少了50.如果不对施暴者提起公诉,受害人往往会再次受到暴力威胁或殴打。

3、司法机关对家庭暴力干预、处置的状况,对其他反家暴机构乃至公众有着重要的影响。除了刑法干预的直接影响之外,司法机关还可通过宣布暴力行为不在刑法范围之内的方式来限制允许干预的范围,从而赦免那些不会导致逮捕或起诉的行为。因此,刑法体系不仅充当了最初的响应者而且形成了其他社会机构将来可能作出的反应。

一旦司法机关重视对于家庭暴力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及时有效地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救助,则会向社会公众发出强有力的信息:政府对家庭暴力持积极的干预态度,家庭暴力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这样的信息,不仅有利于其他反家暴机构采取有效措施援助受虐妇女,亦有助于在全社会形成积极的反对家庭暴力的健康环境,与此同时,也会鼓励受虐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侵害时,寻求法律的救济,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相反,如果缺乏必要的刑事司法干预机制,不仅会抑制其他反家暴机构活动的有效性,助长消极的反家暴社会环境,而且会阻碍受虐妇女运用法律手段摆脱家庭暴力的侵害,而被迫选择其他为法律所禁止的手段“自我拯救”,衍生严重的社会问题。最典型的表现是,受虐妇女在无助的情况下,选择“以暴治暴”。

山西省妇联在对南通监狱女子分监进行调查时发现,女犯中有46.2%的家庭存在暴力现象;存在暴力现象的家庭中,有52.74%的女犯。

二有关国家刑事司法干预机制

20世纪70、80年代来,对女性施暴现象的泛滥,使得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44个国家和地区明确规定了处罚对女性施暴行为的法律。在对的犯罪原因直接和家庭暴力有关。而在内蒙古女子监狱,关押着的“以暴制暴”杀夫的女人们,总数已经从58上升到了60.

家庭暴力实施刑事司法干预方面,综合起来,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二)扩大警察对施暴者的逮捕权。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美国14个州全部要求警官在执行无授权的逮捕之前需要亲眼目睹一种轻罪。与之形成强烈对比的是警察在找到发生重罪的可能原因时,有能力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执行逮捕令。

因为大部分的家庭暴力行为都被倾向于划分为简单的袭击和虐待——一种轻罪,这也就成了一个主要的局限性。在警官在场的情况下如果没有重复这种行为,则不能进行逮捕。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对于家庭暴力的轻罪行为的大部分这种法令限制已被消除。实际上,到1992年,有47个州及哥伦比亚特区都已颁布了法令,授权在这种情况下执行逮捕;在这14个州中以及哥伦比亚特区,当警官判断发生了涉及家庭暴力的犯罪时,就要求进行逮捕。甚至是其他的3个州——特拉华州、弗蒙特州以及西弗吉尼亚州——法庭的规则或许会允许这种做法。

(三)设立强制司法干预制度,增强警方对家庭暴力案件干预的主动性,减轻受虐妇女的举证责任。在加拿大,所有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条文都集中在《刑法》265条上。该款规定,未经他人同意,故意冒犯他人的,不论程度如何,均属违法。此项规定涵盖的内容十分广泛,从最轻微的接触到引起人身伤害的严重攻击都包括在内。其后果都是刑事制裁。尽管如此加拿大也曾出现这种情况,由于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事情,警方不太愿意介入家庭争端,致使受害者处于求助无门。1981年以来政府开始给警察和法官提供指导性文件,以培养他们的意识,鼓励警方干预家庭暴力问题。许多省份甚至作出硬性规定,必须对家庭暴力案件作出反应。并要求警官无论是否得到受害者的合作,都要对家庭暴力案件进行调查,提交报告,必要时还要作出指控。在这个过程中,警方也逐渐认识到让受害者自己提供证据是很困难的,因而更加积极地投入到家庭暴力案件之中。正因为有了执法系统的强有力支持,妇女受害者不像以前那样认为受伤害是可耻之事,而敢于面对暴力采取行动。一旦丈夫的暴力行为严重,很可能被判入狱。在审判过程中,妻子只是作为证人参加,无需提供任何证据。在挪威,1988年,一项重大的刑事诉讼控诉规则的修改出台。该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规定,对配偶、儿童或其他亲密关系者的暴力侵害案件实行“无条件司法干预”(unconditionaljudicialintervention)的公诉原则。[7]具体来说,即便受暴妇女撤销了先前的指控,警察和公诉机关在没有被害人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向施暴者提起诉讼。这是一个政治上的信号,反映出国家对家庭暴力问题态度的转变:即家庭暴力不仅是犯罪,而且是严重的犯罪。

(四)将“受虐妇女综合症”作为法庭可采证据,保证家庭暴力受虐者可以获得公正的审判。受虐妇女综合症原来是一个社会心理学的名词。在北美成为一个法律概念是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受虐妇女综合症作为可采证据最早用于加拿大的司法实践,是在1987年。1990年加拿大最高法院在琳。拉娃莉案中,九位大法官们一致同意受理此案的上诉。经审理,该有关“受虐妇女综合症”专家证据被裁定为可采证据。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多数大法官们认为,受虐妇女综合症作为专家证据有二个可以互补的作用。其

一、证明根据刑法规定,受虐妇女以暴力进行自我保护的行为是合理的。

二、澄清社会对受虐妇女的误解。可以证明受虐妇女不是因为喜欢挨打而是由于后天无助感才无法离开充满暴力的婚姻或同居关系的。受虐妇女综合症成为正当防卫的可采证据后,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广泛运用。不少被迫杀夫的受虐妇女因此得以无罪释放、减轻或从轻处罚。沃柯博士在她的《可怕的爱:受虐妇女为何杀夫,社会应如何看待她们的杀夫行为》一书中提到:作为专家证人,她曾出庭为许多被控杀夫的受虐妇女作过证。在她的当事人中,25的杀夫妇女获无罪释放,2/3的被告妇女没坐过一天牢。为了使所有那些有受虐史的杀夫妇女都能获得司法公正的对待,1990年美国俄亥俄州的州长赦免了20位因杀夫入狱的受虐妇女,其中包括一位死刑犯。1991年马里兰州长赦免了8位此类女犯。这些女犯在受审时都没有机会聘请专家证人向法庭证实她们患有受虐妇女综合症或曾长期遭受丈夫或男友的殴打和虐待。此后,其他州也纷纷仿效。有报告说,至1990年,赦免此类妇女的浪潮已在美国20多个州掀起。加拿大也不例外。加拿大联邦政府在1995年决定彻底复核在该判例之前被判入狱的女犯的案件。1997复核工作结束后,2名女犯获无条件赦免,2位女犯减刑,1名女犯的案子被子移送至上诉法院重新审理,以确定她杀人时是否有犯罪故意。

三、我国刑事司法干预机制及其不足

(一)法律规定

我国法律中还没有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但并不意味着,对家庭暴力的干预无法可依。恰恰相反,许多法律、法规可以被理解为涉及到了对家庭暴力的问题,甚至可以直接援引作为施暴者的法律依据。

例如,我国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1992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在人身权利一章对妇女人身权作了专门具体的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女”。1997年修订通过的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

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1)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2)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等等。尤其引人注目的是,2001年,我国《婚姻法》修正案增加了“禁止家庭暴力”条款,《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除此之外,各地也在制定相应的法规。1996年1月,湖南省长沙市出台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这是我国第一个地方性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规定。2000年2月,辽宁省有关部门联合发出《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规定》。此后湖南省、四川省、沈阳市均通过了类似条文,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和打击提供了更具可操作性的规定。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3省11市出台了此类规定。

上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在一定意义上,为司法机关对家庭暴力事件实施司法干预,保护受害妇女的权利提供了最基本的制度依据。

(二)主要的问题

尽管如此,由于大多数法律、法规较为原则,目前在中国对于家庭暴力的制裁,主要是套用《刑法》和《治安处罚条例》的故意杀人、伤害和虐待罪等条款。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并没有建立有效的刑事司法干预机制,在运用刑事司法手段遏止家庭暴力方面,司法机关的作为,与现实的需要相比,呈明显的滞后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没有任何的刑事法律及其解释或者统一的刑事政策明确地规定,将家庭暴力行为作为禁止的对象。

《婚姻法》在修正后增加了有关家庭暴力问题内容的条款,但是很显然用属于民法范畴的《婚姻法》来规范家庭暴力行为是很不够的。因为民事制裁的主要手段是经济赔偿,在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分割之前,对受虐妇女而言,通常没有实质的意义,不能真正体现对弱者的法律救济。

虽然说,对于因实施家庭暴力暴力而导致受虐妇女重伤或者死亡的案件,可以依照其后果,直接援引《刑法》中故意杀人、伤害的条款予以处罚。但对于遏止家庭暴力而言,却远远不够。一是对于大量的尚未达到重伤或者死亡后果的家庭暴力,没有赋予司法机关及时介入的义务,从而未能有效保护处于此种困境之下的受虐妇女;二是家庭暴力具有反复性和逐步升级的特点,许多家庭暴力行为并非一开始实施即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后果,而是在经历一定周期之后,逐渐恶化。故意杀人、伤害罪刑法规范的设立,无助于司法机关采取措施,阻止家庭暴力事件的升级,从而有效防止受虐妇女遭受更严重的伤害。

由于我国刑事法律对家庭暴力犯罪没有明确界定,实际上,司法人员在是否运用刑事司法手段处置家庭暴力事件时,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可以任意地拒绝受虐妇女的求助。在我国这样一个具有“男尊女卑”、“清官难断家务事”传统的国家里,更容易形成消极的影响:有的公安机关会认为这是家务小事,不用管;有的检察机关也会认为这是家务小事,无须公诉;有些法官在定罪量刑时考虑不到家庭暴力犯罪的特殊性,该从轻时没有从轻,该判刑时没有判刑。而当受害妇女到法院进行刑事自诉时,法官会尽量进行调解,而且调解时往往忽视妇女的人身和财产利益,劝妇女,“你把丈夫告到监狱里去,对你、对你们的孩子、对你们的家庭有什么好处?至于财产赔偿问题,现在没有离婚,他的财产也是你的财产,你要他赔还不是从你的左口袋拿到右口袋„„”

2、缺乏对受虐妇女予以人身保护的有效措施。我国没有任何针对家庭暴力事件的特别的程序性措施或者强制手段,用以限制施暴者对受虐妇女的接触,从而有效避免受虐妇女遭受进一步的伤害。理论上,行政拘留可以用于足止施暴者的进一步行为,但实践中,极少有因家庭成员间由于轻微的殴打行为而被处以拘留。受虐妇女在受到家庭暴力侵害时,往往在人身安全上得不到司法机关有效的保护,甚至遭受施暴者更严重的报复。法律干预的不足,反过来影响妇女寻求法律帮助。调查显示,当女性受到暴力侵害之后,虽然她们迫切需要得到来自社会的帮助、安慰和支持,但派出所治安处罚和通过法律诉讼的选择最低。

3、没有建立家庭暴力案件公诉的制度或政策。对于大量的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来说,用以保护自己遭受更严重的伤害的法律武器是《刑法》关于虐待罪的规定。然而,虐待罪第一款为自诉案件,需由受虐妇女承担举证责任,并且始终承担指证犯罪的义务。换言之,并未要求司法机关积极主动地调查取证。所以,实践中,公安机关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可能不予处理、或敷衍塞责;即使出警,也不会像处理刑事、治安案件那样仔细勘查现场、提取证据、询问当事人、证人和制作笔录文书,拒绝为被害人出具进行人身伤害鉴定的证明等。甚至可能责备受害者、对受害妇女造成二次伤害,如在涉及个人隐私或对当事人询问时,对受害人提问的态度、语言和提出的问题,可能是不恰当的、甚至是歧视性、侮辱性的。与此同时,由于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夫妻之间,没有第三人证明,受虐妇女在没有司法机关的主动干预下,自身难以完成证据收集任务,导致刑事自诉案件定性难、胜诉率低,加之受社会舆论和传统文化影响及资源匮乏的限制,受害妇女在很多情况下不得不忍受暴力而不能提出请求和告诉。法院认为证据不足或情节不够恶劣达不到虐待罪而使受害人权益得不到保护的例子比比皆是。沈阳市一妇女的鼻骨被丈夫打成骨折,鉴定为轻伤害,应受到法律的处罚,但由于其丈夫不承认,即不能认定,致使这个妇女一直上访,类似事件时有发生。据辽宁省妇联信访反映的情况看,90的家庭暴力事件不能被认定,其原因是证据难取。

4、尚未将“受虐妇女综合症”作为刑事诉讼中的可采性证据。对于因遭受家庭暴力而被迫杀夫的受虐妇女而言,在定罪量刑时,考虑其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方能保证其受到公正的审判。然而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并没有明确将“受虐妇女综合症”作为可采性证据,致使受虐妇女以“遭受家庭暴力”为由要求减轻处罚的主张,被法庭以“没有证据支持”为由拒绝。许多以暴制暴的受虐妇女难以得到公正的处罚。例如,河北省妇女董俊会因长期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将其夫杀死。历经三次审判,二次一审均被判处死刑,二审被判处死缓。河北省妇联聘请的专家认为董俊会符合“受虐妇女综合症”的症状的意见,董本人提出自己遭受长期家庭暴力的辩护意见,均没有被法庭接纳。河北省另一长期遭受丈夫暴力虐待的妇女刘栓霞,在被迫将丈夫杀死之后,当地数百名村民要求对其从宽处罚。然而,法律援助律师提出对刘进行“受虐妇女综合症”专家鉴定的主张,同样被法院拒绝。相应地,在法院的判决中,鲜有将遭受家庭暴力作为公开的判决理由的。

四有关建议

(一)颁布司法解释或者修改刑事政策,将家庭暴力行为明确纳入刑事法律规范或刑事司法活动调整的范围,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在立法条件成熟的时候,制定统一的反家庭暴力法。

(二)明确司法机关对家庭暴力事件予以司法干预的义务,制定对受虐妇女的特别人身保护程序,建立对家庭暴力案件的刑事公诉制度,保证司法机关能够及时有效地介入家庭暴力事件,对施暴者予以有利地制裁,对受虐妇女予以有效地保护。

(三)修改证据规则,明确“受虐妇女综合症”可作为辩护的依据,将此方面专家鉴定或证词作为可采证据引入刑事诉讼,防止司法机关任意拒绝受虐妇女有关遭受家庭暴力的主张和进行鉴定的请求,以保证被迫以暴制暴的受虐妇女能受到公正的审判,避免过重的刑罚。

(四)广泛开展社会性别培训,促使立法和执法机关工作作风和性别意识的根本改变。“社会性别与警察干预家庭暴力”培训应纳入警察培训课程,法院、检察院等也应开展性别意识培训。

推荐第3篇:立案庭工作总结

信访工作汇报材料

——立案庭

涉诉信访工作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大局稳定。我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的要求,根据省委政法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吕政法[2009]19号文件要求和《中共中阳县委政法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在全县政法机关开展“争做文件接待窗口、争做文明接待员、争做人民群众贴心人”活动的实施方案》(中政法[200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我院开展“争做文明接待窗口、争做文明接待员、争做人民群众贴心人”活动(以下简称“三争做”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创新工作思路,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源头治理,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

1、围绕构建“和谐社会”,从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入手,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工作。无论是本院受理的案件,还是本院已判决的案件,由于当事人文化素质水平的不同,对法律理解程度的不同,都会导致当事人上访、咨询,有的当事人还会对裁判文书中的用语、术语等提出各种各样的询问。立案庭作为对外的窗口部门,成为了接待这些当事人的主要部门,我庭工作人员在接待的过程中,做到耐心细致,工作态度热情,对所涉及的法律文书,结合法律规定给当事人认真讲解,从而使当事人听得明明白白,做到让当事人了解自己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争取让当事人服判息诉。对于申诉的案件,做到有问必答。处理和接待当事人上百人,答复 1

申诉、咨询信件十余件。对于长年申诉、上访的老大难当事人,争取让他们气冲冲而来,心平气和而去。

2、积极沟通,完善信访机制。我院采取排查、认定、沟通等多种形式,积极与信访局进行工作协调,进行沟通及时解决。为及时、高效、快捷、优质服务群众,我院不仅开展来信、来访、来电信访,更增加了EMAIL访形式,拓宽了信访渠道,解决了实际困难,为今后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3、信访案件具体情况:

1、李平,去市、进京,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现已全部执结。

2、冯尚俊,去市,故意伤害罪一案,已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赔偿款全部执行完毕。

3、张树楣,去市,赔偿案,要求及时判决,现已审理终结,其已上诉。

4、张侯贵,去市,离婚案,反映第三人张海海导致其离婚要求赔偿,经审查其反映问题不属法院受案范围,已明确答复。今年4件涉诉信访案件已全部办结。

推荐第4篇:行政庭工作总结

XXX人民法院

行政庭2010年工作总结

一年来,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法院坚强有力的支持和帮助下,在全庭同志的共同努力下,行政审判庭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判工作任务和指标,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推动港区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新突破、新目标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0年,行政庭共受理和办理行政、非诉执行和民事等各类案件共52件(其中:办理行政诉讼案件5件,民事案件1件,非诉行审案件46件,),办结52件,总结案率为100%,行政诉讼案件调撤结案2件,民事案件调撤结案1件,诉讼案件总调撤率为50%。此外,行政庭还参与其它业务庭开庭合议、法庭记录和外出调查取证等工作共41件(次)。投入维稳工作和重大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工作以及清理非法占用土地等工作69个工作日112人(次)。

二、主要工作及做法

(一)加强政治思想和业务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司法能力,坚持公正廉洁执法,依法办案,忠实履行职责,坚决杜绝违纪违法现象发生。认真开展“万名法官下访活动”和参加“大接访活动”,密切联系群众,对所办理的案件积极进行回访,及时听取和反馈群众反映的意见,及时排查、梳理和化解涉案矛盾纠纷,努力做到案结事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继续加强和增进行政审判工作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随时了解和掌握辖区行政争议的基本情况及工作态势,认真办理 “三大纠纷”案件,积极疏导和化解行政争议,平息涉案矛盾,加大对非诉审查和非诉执行工作的投入和工作力度,特别是加大了对人口和计生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及非法占用土地清理工作的投入,安排专人负责,努力做到快办、快审、快结,及时审查,及时协调处理,不纠缠细枝末节,尽量缩短工作期限,切实保证行政效率和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实现和谐办案的社会效果。

(三)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全力参与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从推动北海三年跨越发展的大局出发,从排查化解社会矛盾,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减少行政纠纷的需要入手。继续将行政审判工作的重心前移,积极参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深入开展涉诉矛盾纠纷调解和诉外行政协调工作以及审判延伸服务,发挥能动司法作用,积极参与重大项目征地拆迁法律咨询服务和疏导工作,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可行性意见和建议,勇于承担和应对征地拆迁工作难题的排解任务,用心引导群众通过理性、合法方式和途径解决合理诉求,促进了涉及几个村委会十几户搬迁对象多宗土地的如期搬迁,推动了征地搬迁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加快推动铁山港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与跨越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四)发扬艰苦奋斗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认真回应群众的诉求,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妥善处

理了涉诉上访案件5件,一次性劝返群体上访群众140余人,平息群体性闹访事件2件,制止群体性进邕上访事件1件,对矛盾纠纷做到及时排查、及时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积极参与构建“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通过以会代训等形式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工作等,通过开展诉外行政协调的方式增进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支持和带动了行政调解工作,与司法行政部门共同举办“人民调解员暨农村维稳骨干培训班”,派员担任授课教员,用“以案讲法”的方式有针对性地给农村学员讲解通俗易懂的案例和相关的法律理论与法律实务,并在授课当中对如何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问题与来自最基层的农村骨干进行了广泛的意见交流和沟通,相互学习和吸取工作经验,促进司法调解工作的开展。

(六)进一步规范庭务管理工作,建立和规范庭务电子信息档案管理,重视信息报道工作,逐步加大和做好行政审判工作亮点和成功经验的宣传报道工作。在工作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和意见。努力建立友好协作的良性互动工作关系。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推荐第5篇:立案庭工作总结

迪庆州法院立案庭工作总结

立案庭在院党组、院领导的领导下,在各庭、室、处、队的支持、配合和协助下,全庭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年初院内制定的工作思路,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良好的服务态度,各司其职,各尽所能,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不断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群众路线,不断提高服务群众能力,坚持抓好本职工作,加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的建设和谐迪庆、“四个走在前列”即努力在经济社会发展上走在全国藏区的前列;坚持可持续发展,努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走在前列;坚持和谐发展,努力在维护社会稳定上走在前列;坚持改革创新,努力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上走在前列这一新要求,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部门工作职责出发,认真办理人民群众提出的诉讼要求,体现以人为本、司法为民、公正高效的司法理念,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积极开展文明窗口的服务工作,努力做好宣传法律、服务人民等方面工作,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不断改变观念,提高服务意识,全面开展好立案工作

(一)以政治促业务,以业务实绩体现政治。立案庭全庭人员认真学习各项政治理论、业务技能,参加了院内举办的专项活动,近期全庭人员均参加了党的十八大宣传讲座,副科以上干部参加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改革的宣传培训,全体党员参加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学习、整改,认真查找“四风”方面存在

1

的问题,使全庭干警的政治理论水平有明显提高,树立起了司法为民、公正效率的司法理念,不断更新观念和学习外地州法院的先进工作方式,增强一切工作皆为人民服务的意识,结合开展各种活动,认真组织学习,将理性的法理转化为实际行动,统一服务思想,模范遵守上级部门及本院的审判纪律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建起团体作战精神,不以小事而不为,在窗口服务工作中,树立起平等、为民、务实、谦和的工作态度,不断转变立案、信访的工作机制,将服务承诺、审判信息、首问责任制、案件办理流程等以各种形式对外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及当事人的监督,彻底改变法院在办案中存在的“六难”,圆满完成了院内的工作任务,取得了很好的带头示范作用。

(二)认真开展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提高配合意识,以立案庭为中心展开了大立案格局,与其它各庭室配合默契,认真地待每一件案件的立案前调解、立案调解、立案审查、立案送达、审理前期准备工作,及时搞好案件的排期、公告、分案、统计、诉讼费结算等工作,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及时对起诉案件进行审查,争取做到当天立案。本年度共受理各类案件 件,其中刑事 件(一审 件,二审 件,抗诉 件),民事件(一审件,二审件),行政 件(一审 件,二审 件),执行 件(本院生效裁判文书申请执行的 件,提级执行的 件,申请执行标的为 万元),审查再审案件 件(刑事 件,民事 件)。立案庭办理不予受理、管辖异议、启动再审等共 件,办理指定管辖案件 件。

2

(三)耐心开展当事人咨询、来访、申诉案件的引导和说服息诉工作。近几年来,随着本地经济的飞跃发展,城镇建设化步骤加快,政府工作开展过程中不断有新的矛盾出现,在行政部门解决后仍会有许多当事人上访、申诉,从而给政府的工作带来压力。面对这些情况,对到法院来的群众做好宣传说服教育工作显得尤为重要,立案庭的工作人员不仅从法律的角度、法官判案的原因及理由出发,而且从党委、政府的工作角度,多方面做当事人的工作,对于当事人要求庭室审判员或院长接访的及时安排接访,对于维持好地方政府的经济建设秩序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四)提高服务质量,不断完善自身建设和提供便利条件方便群众诉讼。在现阶段我院经费也有限的情况下,为了给诉讼当事人提供好的诉讼环境,让当事人诉讼成本降低,立案庭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针对乡下边远群众的诉讼,都要安排审判人员到现场开庭,一方面便利当事人,另一方面通过开庭起到普法宣传效果。对于贫困的诉讼当事人,法院制定了司法救助措施及采用指定辩护人、提供法律援助等手段,让所有的弱势群体都得到法律的保护。在自身建设方面,在立案大厅内采用挂牌匾、发放宣传册、通过LED显示屏滚动播放等方式,将诉讼风险提示、案件审理流程、开庭公告等对外进行宣传,引导好指导当事人诉讼,为便利当事人,拟改扩建诉讼服务中心,使当事人到法院办理各项事均能在服务中心完成。

(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种调解衔接机制。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的案

3

件,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密切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由立案庭的工作人员耐心做好调解及说服工作,积极开展调解工作,采用到能调则调,不能调解的及时立案的方法,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引导当事人诉讼,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为首要任务,认真接待每一位来访人员,热心解答有关法律咨询问题,让当事人及时得到了法律援助,在立案阶段就熟悉相关诉讼程序,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同时为保护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对需要法律援助的积极办理有关指定辩护人手续,尤其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在立案审查阶段就通知其监护人,并积极为其指定辩护人等,努力实现释法析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审判目标,从而为减少社会矛盾、增加和谐因素,已取得了极好的社会效果。

二、近年来立案工作取得的经验

一是立案工作逐步走向规范。由于立案工作对内涉及上下级法院以及本院的各个庭室,对外面对各种不同的当事人,在工作中必然存在对内对外协调的问题,针对以上情况,立案庭的工作应强调规范性。在近几年的工作中,针对立案庭的职能分工及工作的各个环节,建立了不同的管理制度,对各项工作均作了相应的明确。起草了《立案工作规则》下发各县院,对全州立案庭的工作操作作了规范,起到提高工作效率,化解工作矛盾的目的。

二是体现了团结、配合的工作风貌。立案庭一年来能够较圆满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与立案庭成员的自律团结、与其它庭室的相互协作配合密不可分,立案庭成员以积极饱满的工作热情,认真负责的工

4

作态度,参与到工作当中,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力争及时了结,做到窗口服务人员全本着制服值班,对当事人及其它庭室提出的各种问题,无论是否是职责范围都认真对待圆满完成,对上级法院安排的各项调研、各种工作及院领导调配的工作任务,不讲客观原因,保证按时按量的完成。在平时工作中相互协调配合,积极研究解决问题,体现了自律团结的工作氛围。

三是走探索、创新的改革道路,极积开展诉讼调解。诉前调解及诉讼调解可缩短案件审理周期,提高诉讼效率,体现法院的便民、利民。其次庭前调解是没有经过庭审调解,形式宽松,程序简洁,环境平和,方法灵活多样,容易缩短调解人与当事人的心理距离,增强亲和力,赢得当事人信赖,为调解工作创造良好氛围。诉讼调解在及时化解矛盾的同时可提高主动履行率,减少法院执行难度,立案庭在主管院领导的指导下,探索性的开展了庭前调解的工作,上半年立案庭调解结案 件,取得一定较好成效。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审判流程管理。案件收案、立案后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排期、开庭、判决,并在法院管理软件上进行严格操作,将诉讼文书扫描建档,确保案卷与电子卷宗的统一。进一步明确立案庭和业务庭之间的职责,在工作中做到即有分工又能相互沟通、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对已排期的案件若无特殊原因经主管院长同意外,不宜轻易改变开庭时

5

间。对于庭室之间存在的工作失误要在指出问题的同时搞好弥补,在案件流程管理过程中应不断总结经验,主动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避免工作失误给案件归档带来影响,更不能给当事人造成负面影响。

2、案件的审理及评查要相结合,进一步发挥好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的作用。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要定期召开审判事务方面的会议,对于案件审理过程中好的做法要加以推广,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给业务庭室进行通报,争取发现问题得到一次性解决。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应与审监庭加强配合,发挥案件质量评查的积极作用。

3、注重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抓法院队伍的培训、交流、学习路子,实行从优待警制度,引导其它人员向法官队伍靠拢。法院主要是以法官办案为主,而从现状来看,我院的法官优势并不突出,法官的待遇行政人员无明显差别,而审判责任方面法官比其它人员重,惩多奖少,导致法官办案压力大,产生怕办案的苗头,有经验的资深法官越来越少。对法官的培训力度还应加强,如果法官视野不够宽,缺乏相互交流经验,凭自己经验、直觉办案,不主动学习新法律法规,对国情、省情、州情理解不够,办案过程中的工作主动性不强,与社会接触面过窄,为办案而办案,那么就会在一定程度影响了案件审判质量,造成对法院不利的副面影响。

总之,立案庭在工作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未出现

6

过当事人投诉、吵闹、拖延不办等现象,但还存在不少的困难,立案庭将遵循便利人民群众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审判的原则,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的精神,努力为我州社会经济发展尽心尽力,切实建立起高效、文明的立案大厅而努力。

推荐第6篇:立案庭工作总结

立案庭工作总结

-------立案庭

今年以来,立案庭在院党组的直接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全体干警以“司法为民”为服务宗旨,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坚定科学发展观理念,全面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认真学习“三个至上”的精神内涵,立足本职,开拓创新,紧紧抓住立案工作这个核心,队伍建设这个根本,规范化建设这个关键,庭室物质建设这个重点,努力提高庭室整体司法能力和每位法官的司法技能,不断深化认识、改进工作作风,以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弘扬司法文明,努力使我庭成为人民法院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窗口。

我院立案工作与其他法院不同,工作繁杂,业务量大,从各类案件的法律咨询、审查立案、司法救助到公告、诉讼保全、调取证据,从司法鉴定的委托、上诉案件的移送到司法统计,从排期开庭、安排陪审员审理案件到受理、应诉、开庭传票的送达。从诉前调解到信访工作,我庭肩负着大量的、繁重的工作。今年以来,全庭干警立足本职,任劳任怨,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各司其职,各尽所能,积极参加院内举办的各种活动,认真完成院党组交办的各项任务,下

1 面就立案庭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各项立案工作取得新进展。

我庭是群众告状的门槛,工作的好坏,会直接影响法院的形象。今年以来,我庭强化“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意识,充分发挥窗口作用,妥善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各项立案工作取得新进展。截止4月30日,共受理各类案件数1480件,其中受理民事案件876件、刑事案件243件、行政案件11件,合法性审查非诉行政案件70件,执行案件243件,送达法律文书3000余件,审查移送上诉案件221件,采取诉讼保全33 件、保全金额 560 万元,审查委托鉴定48件,调查取证132 件。做到了无错立、无漏立,无错案。

三、落实便民措施,创建文明窗口,积极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立案庭作为审判工作的前沿单位,既要积极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要为审判工作的及时、高效提供服务。去年依照上级法院创建,我庭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始终把热情服务与严格执法结合起来,把做好我庭工作和法院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认真按照我院的立案制度,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立案效率,努力再创人民满意的窗口形象。

(一)在

2 硬件上,更换了三台高配置的液晶电脑,免费为当事人提供《人民法院民事案件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指南》、《常用诉讼标准化格式册》,设立了便民邮箱、便民电话,在原有方便群众的基础上,提高立案的效率,便于对新收案件的编号立案和对案件审理流程的跟踪管理。

(二)在软件上,采用权利下放和分工负责的原则,改变过去庭长审批立案为经办人负责审查立案,简化了立案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方便了群众。

(三)在立案时间上,干警都能够严格执行一小时立案制度,对于起诉材料齐全符合立案条件的,有95%的案件能够在15分钟内办理好立案手续,并及时打印相关法律文书,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

(四)在服务态度上,做到热情周到,对不懂书写诉状和申请执行书的当事人,给予耐心讲解并发给“风险提示书”、“起诉书”等诉讼文书格式。对于起诉材料不齐全的,一起性说明欠缺的材料清单,并提供一张椅、一支笔、一杯水的方便。

(五)司法救助方面,依法执行有关司法救助的规定,对经济上却有困难等原因,交不起诉讼法的当事人及时上报院长审批,予以缓减免诉讼费用,为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共计71763元。

四、认真做好信访工作,积极化解各类矛盾,有效化解信访难题。

在新的形势下,信访工作作为审判工作的晴雨表、衡

3 温器和减震器,它已经成为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院领导高度重视,在加强各项审判工作的同时,从组织建设、人员选调、设备更新等方面,给信访工作给予倾斜,为信访适应新时期的工作需要提供全面保障。作为信访工作的主要负责部门,我庭也把信访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针对不同的当事人研究不同的工作方法和艺术,使信访工作取得实效。

(一)利用送达法律文书和调查取证的时机,深入乡镇、自然村、社区、厂矿企业及学校开展“送法下乡活动” 和法律咨询活动,深受广大干部群众和学生的好评。

(二)开展引导诉前调解服务,化解矛盾于萌芽,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在做好法制宣传的同时,积极开展诉前服务,对于双方当事人都到庭请求调解解决纠纷的案件,引导双方由各个司法所进行诉前调解,进一步落实调解衔接工作。

(三)开展改变信访方式,将信访窗口前移,变上访为下访,利用下乡的机会,深入各乡镇,拓宽信访渠道,设立电子信箱,公布信访专线电话,结合巡回办案,将信访工作直接深入到各村各户,及时了解情况,排查纠纷,化解矛盾,化干戈为玉帛。一年以来,共接待群众来访300余人次,解答法律咨询210余人次,处理群众来信76件,为区政法委、市中院报送信访报表21分,办理中央、省、市交(督)办件3件。对于长年申诉、上访的老大难当事人,争取让他们气冲冲而来,心平气和而去。现

4 在法院工作的信访形势总体稳定,信访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为我区创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也受到上级法院和群众的充分肯定。

五、加强领导,建章立制,圆满完成全年司法统计工作。

司法统计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它在提供科学的数据分析、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服务、为领导决策提供更有价值的参考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今年以来,为提高案件管理水平,确保司法统计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客观反映法院审判工作,我庭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统计工作机制,建立了司法统计工作网络,提高了工作效率,使统计报表未出现差错,准确率达到了100%。我院报送的司法统计数据从未出现超期报送问题,从未出现漏报、虚报、瞒报、错报、迟报等现象,为各级领导进行科学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六、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规范管理,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权利。

人民陪审员作用的发挥和权利的行使,直接关系到审判的公正和效率,立案庭负责选择27名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并通知人民陪审员的按时开庭和合议案件,在注重回避等各项法律规定的同时,先行确定案件基本类型后再选择人民陪审员,尽量选择使用专业对口的人民陪审员陪

5 审案件,同时还将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工作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及人民陪审员所在的单位进行了沟通、联系、争取单位的关心支持理解,便于人民陪审员正常开展工作,调动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一年来,人民陪审员陪审案416件,陪审案件占全年案件总量的28.3%,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和权利,真正落实了人民陪审员制度,使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优越性得到全面发挥。

七、经验总结

(一)努力形成大立案格局,有利于案件的流程管理和案件审结工作的正常开展。建立和完善大立案工作格局,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顺应审判规律的必然趋势,主要在收案、结案工作中开展审查和登记立案、接待诉讼法事人,审限、执行期限的监督管理、办理案件排期、公告、送达、诉前保全、收取诉讼费用、司法统计、案卷装订、归档等程序性、行政性事务。经过几年来的实践和探索,我庭的管理工作日趋完善,但因人员有限,我院的大立案格局尚未完全形成,一方面案件的流程已完全规范,系统化案件流程管理,极大地方便了诉讼当事人,为提高办案质量、增强工作效率、减轻诉讼当事人负担、促进廉洁办案方面提供了有力保证,对外树立起了人民法院高效、公正、廉洁的职业形象,另一方面,对案件的公告、送达、诉讼保全仍需由各业务庭负责。

6

(二)适度开展立案调解工作有利于解决当事人诉讼纠纷,降低诉讼成本。对于一些简单的案件或者当事人之间争议差距不大的案件,我庭可以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不成功的则立案后转业务庭审理。这样做的好处是方便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同时在审理的时间上体现出高效,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提前实现,将矛盾消化在立案过程中,同时有利于节省院内开支,节省人力资源。本年度我庭庭前调解各类案件共12件,从处理的结果来看,具有较好的社会效果。

(三)正确引导当事人诉讼,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在立案阶段,当事人对诉讼程序并不了解,通过我庭告知诉讼风险和诉讼须知,当事人对整个案件的审理程序有了初步的了解。在立案审查过程中,让当事人提交规范的证据材料,补充案件审理中需要提供的材料并进行交换,使当事人在开庭和审理中有充分的准备,在举证期间也可以充分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从而缩短开庭时间。经过近半年的实践情况看,诉前立案中的引导对案件的顺利审结可以提供更多的便利条件,也能充分发挥诉讼当事人的主动性。

总之,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自身的不足。业务素质有待增强,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工作纪律需进一步加强,立案流程管理还不达要求,办公自动化还没有实现,调研信息工作没能做到等,对此,我们决心在以后的工作中,依靠全庭同志的共同努力,依靠全院同事们一

7 如既往的协助,使我庭工作更上一层楼,以更好的精神面貌做好二O一一年的各项工作! 谢谢大家!

二O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8

推荐第7篇:立案庭工作总结

二0一二年立案庭工作总结

2012年以来,我庭深入贯彻落实科技发展观,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和院党组确定的工作目标,紧密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严格开展“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活动,努力提高立案审查和服务水平,展示文明司法形象。

1、强化案件受理审查业务,把好立案关。受理立案是法院审判工作的第一步,受理审查关把得好坏关系到审判工作的全局。今年我庭在人员减少,案件增多的情况下,树立大局意思,默默奉献,按照人民法院主管制度的规定,准确把握行使审判权的范围,对我院主管范围的案件及时受理,确保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行使。今年共受理一审民商案件580件、刑事案件157件、执行案件268件、行政案件12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47件。按照司法保护的有限性和有效性原则,加强对诉的利益的审查,特别是涉及企业改制、劳动争议、土地流转、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等群体性、敏感性案件的受理,我们十分谨慎。严格按照中院的要求对当事人开展耐心细致的法律释明工作,妥善处理和分流,严把立案关。原则上引导其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坚持要起诉的,对那些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立案,不适宜受理的暂缓受理,可以受理的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根据分散、就地受理的原则逐级请示报告,把握好受理的时机。

2、大力开展立案调解工作,确保纠纷化解在开庭前。今年4月以来,进行了立案调解123人次,调解成功23件。 1

不仅方便当事人诉讼,而且成功化解了许多民事纠纷,也从源头避免了涉法涉诉上访案件的产生。

3、开展了诉前财产保全工作。今年共办理了诉前财产保全案件30件,涉案保全金额115余万元。不仅避免了当事人财产的流失,而且确保案件的生效判决顺利执行。

4、进一步加强“文明窗口”建设,努力争创“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院党组对文明窗口的创建非常重视,继续完善立案大厅的硬件设施,我庭在院党组的领导下也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服务功能,改进工作作风。工作中我们做到“六心”即,热心接待、耐心听诉、虚心纳柬、细心疏导、真心服务并实行“九不准”制度即“不准语言生硬、不准面孔冷横、不准在立案大厅闲谈、不准着重不整、不准上班时玩电脑、不准无故推迟立案、不准给当事人介绍律师、不准违规安排案件承办人、不准违规立案”,确实将立案大厅建设成为人民法院展示司法文明的“窗口”。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向群众免费提供诉讼须知、诉讼指南、各类案件的举证规则等资料,引导当事人理性地提起诉讼。

5、认真落实司法救助措施,尽量简化司法救助、退费审批程序,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能正常参加诉讼,依法维护其合法权利。今年共为当事人减、免、缓诉讼费26.5万元。

二、努力建设高素质的立案法官队伍,确保立案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1、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今年3月以来,我庭在区委及院党组的部署和安排下认真开展了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实践活动,每人都阅读了规定的读物,写了心得体会,庭里组织了讨论,强化了对科学发展观的政治认同、理

论认同、和感情认同。逐步用科学发展观来武装思想,指导工作。不断探索发展立案审判工作的新路子、新途径,树立亲民爱民形象。

2、加强学习和业务培训。我庭除积极参加院里组织的学习培训外,还利用周五下午学习业务和一些新的法律,以提高职业素质。

3、狠抓“五个严禁”的落实,积极主动发现和制止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

三、努力完善分案、排期管理制度,为提高司法绩效提供机制保障。

1、为了科学合理地分案排期,我庭平时注意加强与相关庭室的沟通和联系。听取他们合理的分排案件的意见。

2、加强监督与管理,坚决杜绝根据法院工作人员、律师、请托人的授意排定主审法官、合议庭组成人员。避免法官选择案件和当事人选择法官的情况发生。

3、同时,我们还根据案件的类型、难易程度等因素,将案件进行繁间分流,对案件合理使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以提高审判效率。

4、要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我们按一定的比例排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以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的积极性,主动接受他们的监督。

四、重视申诉信访工作,力争涉法涉诉工作落到实处。

1、继续推行大信访接访格局,由院长带头、中层骨干每日轮流接待来访群众。

2、建立群众来信来访台帐,并将它们分门别类,及时转相关庭室或院领导跟踪办理,限时解决。

3、注意从立案源头和案件质量上杜绝新访,对重信重

访案件、进省、进京案件继续坚持“四定一包”责任制,进行控制和化解。对交办案件,派专人按上级要求及时办结。

我庭将继续坚持和发扬今年以来好的工作经验和作风,努力加强和改进不足的地方,下步工作具体打算如下:

一、加大立案调解和诉前财产保全力度,把立案调解工作搞得更好。通过庭前诉讼风险告知、诉讼成本分析,引导当事人理智的选择以调节方式解决纠纷,使一般的案件尽可能的在立案中调解结案。

二、重视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工作,日常接待来访人员,做到更加热情、耐心。同时加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申诉复查和听证工作,用正当的法律程序切实化解一些涉法涉诉上访案件。

总之,我庭院党组年初制定的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规定,结合立案庭的基本工作职能,努力实现立案大厅、分排案件“三零”工作目标,即“零差错、零投诉、零拖延”。抓好队伍建设,确保立案审判队伍违法、违纪“零”记录。

立案庭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推荐第8篇:刑事和解工作总结

刑事和解工作总结

2011年,我院作为全省检察机关刑事和解试点院,为了推进“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加大对刑事和解案件社会效果的考评力度,把刑事和解这种新司法实践落到实处,我院控申、公诉部门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工作,最大限度化解了社会矛盾,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领导重视 科室配合

今年以来,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刑事和解工作,要求全体干警充分认识刑事和解这一新的刑事司法实践重要性,以控申牵头,公诉部门密切配合,切实依托人民调解组织等各类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平台,办理了刑事和解案件9件。其中交通肇事案4起,故意伤害案3起,故意毁坏财物案1起,挪用资金案1起。所有案件依法办理,已经有5起案件作出了不诉处理。

二、工作细致 以人为本

在办理每件刑事和解案件过程中,我院都本着自愿、合法、公正、注重效果的原则来进行,每件案件都通知双方当事人做了详细的讯问笔录,对于有的当事人身在外省,我院也本着方便当事人的原则,特事特办,灵活采取电话讯问、网络互动等方式方法进行,既解决了法律纠纷,又妥善处理了相关当事人的各项诉求,化解了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三、开展回访工作 注重社会效果

达到了防止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案件出现反复的目的,在案件办理完结后,我院认真开展了刑事和解回访工作。2011年10月上旬,我院为刑事和解回访工作建立了长效机制:成立了主管副检察长为组长,控申、公诉部门干警为成员的回访小组,制定回访实施方案;控申和公诉部门联合制定了《xx县人民检察院刑事和解案件回访工作制度》,针对案件的不同性质,确定不同的回访重点,明确在回访中的纪律要求;同时,在回访过程中,对每起案件的嫌疑人和受害人均要制作回访笔录,所有案件按照不诉和起诉作出分类,建立了考察档案。

2011年10月上旬,在院党组的安排下,控申、公诉部门经过3个星期的走访,对第一阶段完成的4件刑事和解不诉案件的当事人逐一进行了回访。通过回访,发现4起案件的被不起诉人回归到社会后,均没有重新犯罪,在所辖乡镇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均表现良好。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对检察机关的不诉处理结果非常满意,生活没有困难。

推荐第9篇:法院少年庭工作总结

一、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五年来,该院少年法庭共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302件(接受指定管辖197件),共判处少年罪犯557人(在校学生91人)。其中,抢劫94件,盗窃88件,故意伤害58件,强奸21件,寻衅滋事16件,非法拘禁9件,强迫卖淫7件,抢夺4件,贩卖毒品3件,交通肇事、诈骗各1件。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7人,被判处三年以上不满十年的129人,被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以上不满三年的141人,被判处拘役的74人,被判处非监禁刑的196人。

二、五年来全区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分析

通过集中指定管辖,该院少年法庭在审理案件的同时,对全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梳理,认真分析全市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以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从作案人员构成上看,低龄化情况突出,失学、辍学学生占相当比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少年儿童的生理、心理发育普遍提高,十

一、二岁左右即在性别特征、身高、体重等方面表现出成人化特征。这一时期,他们精力旺盛、好奇心强,但心理不成熟、自控力差,如果家庭、学校、社会不能给予正确的引导和教育,势必会加大他们走上歧途的可能。根据我国现行教育制度的规定,6—16岁正处在接受义务教育的阶段。但由于种种原因,失学、辍学问题仍不同程度的存在,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在近五年该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中失学、辍学学生占67%,有的甚至连小学都未读完。这些未成年人年龄小,且无一技之长,过早进入社会后大多无业可就,成为社会闲散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极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二)从犯罪诱因上看,不良文化影响巨大,特别是“网吧”在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诸多因素中所占比例较大。未成年人正处于青春萌动时期,性意识初启,英雄主义情结浓厚,其言行极易受外界影响。各类媒体、娱乐场所对暴力、色情信息的渲染,走私、盗版音像制品猖獗,部分成年人不健康的生活方式都给未成年人以不良诱导,不仅扭曲异化了部分未成年人的价值观,误导了他们的行为方式,甚至直接刺激他们的犯罪欲望。该院审理的本市一重点中学学习成绩非常好的初中学生曹某,就是因为看完色情录象后,产生了“实习”一下的念头,在淮河坝下奸淫了多名幼女。

近年来,互联网业务在我国呈迅猛发展之势。特别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而出现的网吧随处可见,由于相关部门管理不到位,该市未成年人由于到网吧上网而直接导致的犯罪,已占相当大的比例。网吧的主要经营内容真实感、互动性、趣味性强,其中渲染暴力的网络游戏、色情淫秽的不良信息、低级庸俗的网上聊天等对未成年人极具吸引力。一些未成年人想方设法进入网吧,通宵达旦上网玩游戏,沉迷其中而难以自拔,逃学、辍学以及离家出走事件时有发生,有的甚至走上犯罪道路。该院审理的赵某某等九名被告人寻衅滋事一案即是其中一例。赵某某等人均是未成年人,他们长期混迹于网吧,后在网上成立自己的家族,取名“狂砍一族”。徐某某等人也是未成年人,亦在网上成立家族,取名“越战越勇”。凡家族成员在网吧聊天互相攻击对方,产生矛盾后,通过互联网迅速纠集家族成员,手持凶器找到对方狂砍。在半年时间内,赵等人就持刀砍伤六人,有的手指被砍断。仅“狂砍一族”就有九名“网族”成员被判刑。而一些未成年少女在上网时,由于心理未成熟,一些不法分子故意在其旁边上网,当看到少女由于失恋而伤心时,就借故和少女谈心,然后带到浴池等场所进行强奸的案件也时有发生。据统计,该院审理的少年犯90%都曾涉足过网吧。

(三)从犯罪类型上看,侵财犯罪所占比例较大,抢劫作案人数增势明显。犯罪学家指出,在现代化过程中,犯罪的增长将首先发生在与社会发展水平关系最为密切的财产犯罪领域。该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情况也印证了这一论断。五年来,该院审理的侵财类未成年人案件数占未成年人案件总数的62%,而其中又以抢劫罪最为突出。未成年人实施侵财犯罪的目的一般比较单纯,多数是为了寻求刺激、贪图享乐,所获财物也很快被挥霍一空。在物质欲望的驱使下,一些未成年人为获取钱财,常常不择手段,不分时间、场所,不计后果。该院审理的不满16岁的刘某某,伙同其他未成年人,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在淮河堤坝处持刀连续实施抢劫犯罪11起。

(四)从作案形式上看,结伙作案现象突出。“一人胆小,两人胆大,三人什么都不怕”,一些有不良倾向和行为的未成年人由于脾气、爱好、兴趣相投,经历相似,极易结伙作案。更有一些未成年人模仿武侠小说、影视作品中的情节,形成相对稳定的犯罪团伙,其危害程度超过个体犯罪。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团伙犯罪一般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70%,有的共同犯罪案件竟达十几名被告人。看着一群稚气未脱的孩子被带上法庭接受审判,真令人痛心。

(五)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各种社会消极因素和社会矛盾共同作用的综合反映,也是主客观原因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的结果。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从主观上讲,主要是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因素和受教育程度;从客观上讲,主要是未成年人所处的环境,即家庭、学校、社会。但是,由于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尚未完全成熟,最容易受到外界不良环境的影响,所以,分析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应更多地从客观原因上去找。

1、家庭原因。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是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家庭不睦,父母离异,整天在父母争吵不休、打骂不断、火药味极浓的家庭生活氛围中,甚至父母离异后,各自另组家庭,在“爸爸一个家,妈妈一个家,剩下我自己是多余的”羞辱中,在得不到父爱、母爱基本温暖的情况下,幼小本应纯洁的心灵被人为地扭曲,愤而报复社会逐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如该院审理的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陈某自幼父母离异,各自另组家庭,如此一来,陈某成了无人疼爱、无人管教的弃儿,走到哪偷到哪,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据不完全统计,单亲家庭的未成年人犯罪约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70%。其次,由于家教不当,爱度失衡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也为数不少,有的家长对子女平日百依百顺,有求必应,形成任性、霸道的坏性格。如最近审理的被告人韩某平时在家娇生惯养,由于在路边看到一个小男孩燃放鞭炮的火花溅到他身上,未对其道歉,即对比自己小很多的小孩拳打脚踢,造成小孩轻伤。

2、学校原因。学校是未成年人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主课堂,是未成年人除家庭以外最主要的生活、学习场所。一些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智育、轻德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致使一些学生缺乏善恶、真假、美丑、荣辱等鉴别能力,对社会生活中的某些消极影响缺乏免疫力,容易步入歧途。一些教师则无法从应试教育的桎梏中真正解脱出来,视成绩差或有违法劣迹的问题学生为拖班级、拖学校后腿的“包袱”。加上少数教师缺乏对学生特别是由于种种原因而造成的后进生生理、心理常识的了解,不知如何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教育方法过于简单,除了批评还是批评,甚至加压逼退,逐出校门。这些学生在歧视指责中,度日如年,有时弄得校门、家门都难进的尴尬境地,破罐子破摔,致使他们成为流浪儿流落街头,寻找“知己”,在电子游戏室等处结成消极性的非正式群体,久之极易走上团伙违法犯罪的道路。有的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与学校教育有着密切关系。如该市某中学一老师在上体育课时,让调皮的三个男学生离队自由活动,结果这三个学生离开课堂后,就在学校后面的空地上,预谋实施了一起对本校幼女轮奸的犯罪行为。

3、社会原因。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市场经济中存在的消极方面给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问题。不健康的社会文化,对涉世不深、抗诱惑力不强的未成年人产生的危害是很深的。影视录像中播放的犯罪过程和人物语言散布出的腐朽观点,不健康的书刊杂志、电子游戏、网络里极端自私的尔虞我诈,毫无人性的残斗凶杀,挥霍无度的狂饮滥赌,糜烂透顶的生活方式,强烈刺激着缺乏分辨判断能力、充满好奇心、处于青春发育期的未成年人的感官,吞噬着纯洁的心灵。在有意无意的引导下,这些故事中的“人物”被意志薄弱的青少年视为崇拜的英雄偶像,尽相模仿。如该院审理的一起因沉溺于网络家簇械斗而发生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陈某很羡慕影视中黑社会“老大”,于是上网邀集他人,持刀将与自己无怨无仇的另一网络家簇成员郑某砍成重伤。

三、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具体做法

(一)寓教于审,惩教结合

审判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处于中心环节,审判教育做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对犯罪少年的挽救和矫治。为了认真贯彻“寓教于审”的方针,发挥庭审教育的积极作用,该院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1、查明犯罪原因,做到有的放矢。该院少年法庭把查清犯罪原因与查明犯罪事实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一方面,通过阅卷和提审,审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年龄、认罪态度以及是否是偶犯、初犯,仔细研究分析未成年被告人主观恶习及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另一方面,在开庭前向未成年被告人和监护人分别送达“未成年被告人综合测试题”和“未成年被告人概况反馈表”,要求被告人和监护人认真填写,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环境、个人经历、社会交往、认知能力,并深入未成年被告人所在的街道、乡村、学校走访调查,着重了解他们的一贯表现和道德品行,从而把握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主要原因,以便有针对性地对其帮教。

2、结合案犯特点,改进审判方法。未成年被告人被交付法庭审判的初期都存在一定的心理障碍,或有对立情绪、或恐惧紧张、或无所谓破罐破摔,针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特点,该院始终采用疏导的方法,设置宽松的环境进行教育,做到热心、耐心、细心。在调查案情时,审判人员态度既平和又不失严肃,用语既准确又通俗易懂,注意做到不训斥、不讽刺。

3、重在教育感化,增强庭审效果。该院少年法庭充分发挥到庭人员的作用,在法庭上对被告人进行教育。一方面,在庭审中专门用一段时间,根据个案情况,有针对性地讲解犯罪的构成、量刑原则和有关刑罚条款,阐述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另一方面,审判人员还同公诉人、辩护人密切配合,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前途教育,鼓励他们认罪服法,认真改造。庭审结束后,安排未成年被告人同老师、亲属进行交谈,以师生之情、亲属之情教育和感化未成年被告人。王某某因参与抢劫犯罪被判处缓刑,宣判那一天恰巧是王某某的生日,宣判后,王某某和他的父母被请到法院的会议室,蛋糕、礼物、贺卡,法官们给王某某精心安排了生日聚会。王某某点燃了17支蜡烛,会议室里响起了“生日快乐”歌,在法官期待的目光中,王某某许下了美好的心愿。此事被新闻媒体誉为“法理仁心,滋润失足少年”,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二)坚持司法保护原则,对少年犯正确科刑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是我国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基本原则,也是中国少年审判制度的特色。少年犯的行为危害了社会,触犯了刑律,必须给予应有惩罚,同时更重要的是注意体现法律规定对少年犯的司法保护原则这一新的现代法治理念。因为首先从责任上看,未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还没有能力承担完全的责任,他们最容易受到社会的影响,因而,他们实施的犯罪,社会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其次,从效果上看,刑罚对于防止未成年人再犯罪的良好愿望往往事与愿违,甚至适得其反,因为十几岁的未成年人犯了罪,即使对他们判了十年、八年刑,刑满后他们也才20多岁,正值身强力壮,他们对飞速发展的社会不能完全适应,有的被释放后再实施更为严重的犯罪。少年司法理念告诉我们,刑罚在解决犯罪问题上的作用是有限的。

基于以上理论,实践中,该院严格执行对未成年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的规定,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对罪行尚不十分严重或认罪态度好,有悔改表现或初犯、偶犯、从犯等符合法定条件的,尽量减轻处罚。鉴于少年犯的生理、心理尚未成熟、定型,可塑性大,该院运用社会力量改造罪犯,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对一些具备法定缓刑条件,又有较好的家庭和社会帮教措施的,适当多判些非监禁刑。五年来,该院共对196名未成年被告人判处了非监禁刑,占少年犯总数的35%。

(三)加强向后延伸工作,巩固审判成果

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综合治理。为此,该院克服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的倾向,不断提高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1、抓回访。对收监的少年犯,该院与省少管所密切配合,不定期进行回访考察。在回访之前,审判人员专门访问少年犯家长,了解少年犯思想是否稳定,要求家长继续担负起教养的责任,督促他们到少管所进行探视,法官们也到少管所鼓励少年犯提高改造积极性,真诚悔过自新,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对被判处非监禁刑的少年犯,少年法庭根据少年犯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回访,如定期到社区进行回访、与少年犯互通信件、定期与少年犯进行面对面交流等,及时掌握他们的改造情况。该院少年法庭对每一个被判处刑罚的未成年罪犯都建立了回访考察档案。

2、抓安置。对一些被宣告缓刑的少年犯和刑满释放的少年,该院积极协调各方解决就业、就学等问题,做好接茬教育工作。如少年犯朱某被判缓刑后,由于种种原因,复学有困难。我们就四处奔波,到有关单位、学校通报案件审理情况及法律依据,讲明挽救少年犯的社会意义,建议他们做好接收、帮教工作。在该院的努力及各方面大力配合下,朱某终于重返校园。2005年7月,少年犯李某刑满获释,但其家人不愿接收。少年法庭的法官知道后,多次登门做李某家人的思想工作。后少年法庭的法官们在李某刑满当天一大早就来到看守所,为李某买来了新衣、新鞋,驱车七十公里把李某送回家。当地村民听说后十分感动,特意跑到村口迎送法官,场面十分感人。当地报纸以“为迷途少年找个家”为题进行报道,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

3、抓法制教育。未成年人作为社会中的一个重要群体,其年龄结构决定了这一群体有着自身所特有的鲜明特征。他们心理发育尚欠成熟,明辨是非、抵御不健康思想的能力较低,以至少数人误入歧途,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当前,无论是学校还是家庭,法制教育均显得非常薄弱。针对这一现象,法官们主动与学校联系,将学校作为开展法制教育活动的主要场所。少年法庭有一名法官担任该市一所大中专院校的法制副校长,另有一名法官同时担任该市两所学校的法制辅导员。针对青少年的特点,结合具体案例,以“生活中有法,法在我心中”为题,对未成年人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还经常到学校辅导学生们开展模拟法庭活动,组织中、小学校学生参观少年法庭,现场以案说法。另外,该院还在自己的网站上建立了独立的“少年法庭”栏目,在互联网上利用自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所积累的经验,加大宣传力度,与全社会共同探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一社会难题。

(四)锐意进取,探索少年司法制度改革

目前,我国尚没有完备的少年司法体系,也就是说没有自成体系的、不同于成年人案件处理的程序法和实体法。因此,要卓有成效的开展好这项工作,必须要有创新精神,必须要在法律的框架内对少年司法制度进行改革。该院少年法庭围绕如何创新少年审判工作机制,积极进行探索,做了许多有益的尝试,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1、“圆桌审判”,营造亲和的法庭气氛。针对未成年人年龄小、社会阅历少、好奇心强、自控能力差、可塑性强的特点,该院采用“圆桌审判”座谈式的审理方式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椭圆形的审判台有效减少了法庭的威慑感,营造出较为宽松缓和的审判环境,使未成年被告人消除了对法庭的恐惧感;座谈式的审理,缓解了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压力,造成一种平和亲近的法庭气氛,利于法官走进未成年被告人内心深处;同时,亲情式的询问及和蔼的法庭教育,营造了平缓对话的氛围,较好地烘托了法庭教育。

2、建立“社会调查员”制度,在法院和社会之间搭建起桥梁。庭前的社会调查是审理少年刑事案件特有的一种制度。社会调查员介入刑事诉讼,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具体体现,一方面可以弥补法院因为客观条件的制约而导致审判视野狭窄、司法资源紧张的缺陷,另一方面在法院审判和社会之间建立了桥梁,起到宣传法院司法公正的效果,提高了司法的公信力。在开庭之前,社会调查员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被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形成书面报告,由社会调查员在庭审中向法庭宣读,法官当庭征询控辩双方对社会调查报告的意见,为法庭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法庭教育、实施帮教提供参考。

3、邀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未成年人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充分发挥团委、妇联、机关工委、学校、居委会等单位和组织的作用,形成“社会一条龙”的未成年人保护、防控违法犯罪、教育和矫正机制。在审判实践中,该院少年法庭以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作为一个重要的切入点,85%的未成年人普通程序刑事案件有陪审员参加,强调人民陪审员在法庭教育中的作用,通过情理教育感化未成年人。

4、改革未成年人刑事判决书的制作方法。一份上乘的判决书,对少年犯而言就是一份特殊的法制宣传教材,是寓教于审在审判后延伸的重要体现。该院少年法庭在成立之初就十分重视未成年人刑事判决书的制作,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在裁判文书中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进行充分阐述,对其犯罪原因进行认真分析,同时还更加注重肯定其成长历程中的闪光点,有针对性地对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希望和忠告。此项创新与2009年10月最高法院制定的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判决书样式基本一致。

5、依法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倡导全社会共同营造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环境。该院少年法庭在审理少年刑事案件中发现因网吧、迪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而诱发犯罪的案件数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50%左右,数量之大令人惊讶。因此,该院向市文化市场管理局发出了司法建议书三十余份,建议对相关网吧做出责令停业整顿的处理决定。市文化市场管理局最终在全省率先对全市所有网吧实施远程监控,严禁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减少未成年人产生犯罪的原因和条件。

通过近几年的集中指定管辖,该院少年法庭加强法庭教育和帮教措施的落实,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和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有效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取得了明显成效。最近两年,少年法庭审结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数和判处少年犯的人数均呈逐年下降趋势。这说明该院探索少年司法改革的举措是行之有效的。

面对取得的成绩,该院少年法庭没有停滞不前,仍然在探索如何使社区矫治与法院帮教回访有机地结合起来,努力实现社区矫治与法院帮教回访联动机制。与社区联合,每年对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突出问题进行课题调研,不断修订和完善帮教措施。同时,在上级法院和党委的支持下,该院拟成立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已获批准(但由于人员编制紧张,目前还未正式成立),该院将以此为契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水平。

四、一点建议

为了确保少年法庭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更加有效地实行对失足少年以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司法保护,这对少年法庭法官的专业素质提出较高的要求。少年法庭法官不仅要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还必须掌握一些基本的生理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犯罪学等方面的知识,以适应专门审理少年法庭案件的需要。建议省高院利用专业教育、在职培训以及其他各种适宜的授课方式,对少年法庭法官进行专门培训,使其具备必要的专业能力。

建立健全少年司法制度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不断地探索和实践。在今后的工作中,该院将进一步强化审判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用我们的实际行动,为这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添砖加瓦,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用法律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湛蓝的天空。

推荐第10篇:法院立案庭工作总结

立案庭二○一二年工作总结

2012年,我庭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坚持用群众工作统揽立案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责任,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依法规范案件受理,充分发挥民事申请再审审查和申诉复查职能,大力加强涉诉信访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开创了我院立案信访工作新局面,使立案信访窗口成为我院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一年来,全庭干警立足本职,任劳任怨,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各司其职,各尽所能,积极参加本院各种活动,出色完成本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在开展立案调解、信访积案化解、创先争优评比等各方面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今年9月,我院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先进集体”和“全省法院立案信访工作先进集体”;今年5月,我院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信访工作先进单位”;今年8月,***同志被最高法院授予“党建工作先进个人”。

下面就本年度立案庭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充分发挥立案审查职能,不断完善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

1、提高质效,狠抓案件受理工作。一是严格把握立案标准, 1

切实提高立案工作效率,坚持依法、准确、及时受理各类案件。准确适用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防止不当抬高或降低受理标准。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及时立案,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诉权;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做好法律释明工作,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依法处理、化解矛盾纠纷。二是不断提高立案工作的科技化、信息化和快捷化程度,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做到了材料审核高效、费用收取高效、微机录入高效及文书送达高效。截至今年10月底,我院共审查或登记立案2880件。其中刑事案件323件,民商事案件882件(一审153件,二审729件),财产保全案件25件,行政案件71件(含国家赔偿案件8件),林业案件51件,执行案件251件,申诉、申请再审案件106件,减刑假释案件1196件。认真履行立案排期职责,依法排期分案2880件。三是严格按照《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规定收取诉讼费,认真贯彻落实本院《司法为民服务十项举措》,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经申请依法决定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截至今年10月底,我院共收取诉讼费5238883.27元,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30余万元,确保了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

2、积极能动,大力推行立案调解。本着化解矛盾、源头治理的原则,为拓展和深化立案工作的内涵和外延,我庭积极开展立案阶段化解纠纷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诉讼调解工作的意见》,积极推动“诉讼调解全面推进年”活动的开展,大力推行立案调解,对符合条件的民商事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以及申请再审案件努力进行立案调解。通过一年来 2

的努力,立案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各基层法院基本实现了年初制定的目标。我庭干警更是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工作中积极探索研究,通过引导当事人了解并接受立案调解,努力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化解矛盾。今年共立案调解一审民事案件2件,二审民事案件2件,其中唐晓春劳动争议案通过立案调解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得到迅速和妥善解决,劳动者唐晓春更是对我庭立案法官赞誉有加,特地送来“立案调解为人民,案结事了促和谐”的锦旗以表感激之情。通过推行立案调解,还为我院增收了诉讼费10万余元。

3、强化意识,严格再审立案审查。申诉及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工作是案件能否进入再审的前臵程序,是人民法院畅通人民群众“申诉”、“申请再审”、实现司法救济的重要渠道,是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促使当事人息诉罢访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再审立案审查工作是否严格细致直接影响着案件有错必纠的目标能否实现和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能否得到支持。为畅通人民群众的申诉救济渠道,确保办案质效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我庭干警牢固树立了“执法办案是第一要务”的思想,在切实提高申诉及申请再审案件办案质量与效率的同时,积极探索多方面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机制、新途径,注重将调解工作贯穿到申诉及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全过程。一是强化质量意识。严把案件质量关,完善和落实案件审批、文书校对、合议庭成员会签法律文书等各项制度;加强驳回申诉或再审申请法律文书的说理性和规范性;积 3

极与有关审判庭建立联系沟通制度,及时掌握由本庭提起再审案件的裁判情况;加强上下级法院的联络沟通,对于指定再审的案件,均事先征求原审法院的意见并随案发送再审建议书。二是强化效率意识。进一步强化在审限内结案意识。在尽力消化旧存案件的同时,确保全部新收案件在法定的三个月内审结。对于人大代表关注、督查的案件,做到及时反馈和汇报。硬性规定每月办案数量、定期对办案绩效进行点评通报,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着力防止出现办案质效不高的问题。三是强化群众意识。继续贯彻落实百分之百听证制度,充分听取和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坚持对案件进行公开听证,通过听证来澄清是非,强化监督,争取当事人的理解支持,引导当事人调解结案。四是强化调解意识。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注重把调解工作贯穿于申诉及民事申请再审审查全过程,在审查阶段化解了一批案件,消化了一批社会矛盾。一年来,我院共立案复查了106件申诉、申请再审案件,进入再审48件,调解结案5件,撤诉6件。通过进入再审、调解、撤诉和做法律解释工作,大部分案件得到息访,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

(二)着力提高信访工作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产生

今年来,我庭认真贯彻落实涉诉信访工作“四个必须”和“五项制度”,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真抓实干,既注重从源头上化解矛盾,有效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的产生,又注重畅通出口,确 4

保终结、救助等制度的落实,今年在完善全市法院信访长效制度、提高信访工作水平、减少信访总量、化解进京重复访和越级访等各方面工作中取得实效。

1、畅通信访渠道,做好日常处访工作和落实院领导接访制度。进一步强调初信初访的化解工作,全力做好日常接访工作,耐心为初访人释疑解惑,力争在初始阶段把问题解决好,有效减少越级访、重复访和老户访的发生。截至今年10月底,我院日常接待了来访802人次,处理来信215件,立案信访窗口共解答法律常识和进行诉讼引导211人次,初信初访息访率达到了90%。同时注重充分发挥院领导在处理涉诉信访案件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截至今年10月底,我院院领导共接访478人次,绝大多数上访人在其诉求得到院领导处理后,主动息访。

2、健全规章制度,不断完善涉诉信访长效机制。一方面制定并贯彻落实《案件信访风险评估制度规范》,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每项程序,对案件进行信访风险评估。上一环节、前一程序对案件存在的信访风险,应认真评估,及时采取化解措施,并向下一环节、后一程序作出提示。针对案件中产生的信访苗头,做到提早发现、及时化解。该制度实施以来,各业务庭室的办案法官信访风险意识大大增强,在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产生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另一方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信访案件终结制度,制定了《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严 5

格按照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信访案件经过审查后申报终结,今年共向省高院申报终结案件29件。

3、集中清理积案,全力化解进京重复访等信访老案。根据中政委和省高院的要求,今年我市法院开展了一场集中化解进京重复访的专项活动,把中政委交办我市法院的116件进京重复访案件作为信访工作的重中之重,集中时间和力量全力打好清积活动攻坚战,采取领导包案、对症下药、因案施策等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进行全力化解,通过一年来的艰苦努力,116件进京重复访案件全部清理完毕,清积率达100%,清积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4、彰显人文关怀,启动司法救济促使上访人息诉罢访。今年以来,我院继续积极开展信访救助工作,分别对25名符合“情理之中、法度之外”而经济确有困难的上访者,分别向市委政法委和省高院呈报救助,解决了他们的实际生活困难,现25人已全部息访。

(三)大力提升窗口服务质量,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

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建设的工作部署,从硬件设施以及服务质量上狠抓立案信访窗口建设。

1、大幅更新完善办公办案设备。在立案信访接待大厅增设了四门铁皮书柜,增配了两台高性能台式电脑和一台打印复印一 6

体机,并为立案组添臵了一台最新针孔打印机,将使用了近十年已严重老化几近报废的旧式案卷封皮打印机予以更新替换,整个立案信访大厅的办事能力大幅提升,办事效率也大大提高。

2、着力提高干警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大量购臵了各类法律书籍和司法解释适用丛书,翻印了有关申请再审及申诉复查业务的司法政策、会议文件及相关法律文书样式等资料,规定每个礼拜周五下午集中讨论学习。全庭干警学习兴趣高涨,学习氛围浓厚,综合业务素质和能力得以全面提升。

3、注重窗口制度建设,提高窗口办事效率。立案信访窗口实行着装上岗制度、办事公开制度、文明接待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服务承诺制度。注重提高服务意识,接待群众笑脸相对,文明用语,耐心解答当事人的咨询。查询咨询、材料收转,做到即时接待,即时处理,立案环节尽量确保当天起诉当天立案当天分案,对不具备起诉条件的及时答复,接待来访做到“当天来访、当天接待、当天答复”,减轻群众往返法院的负担。

4、加强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定期通报各地窗口建设进展情况,指导全市多个基层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成为了“文明窗口”。今年9月份,我院及四个基层法院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四)加强队伍管理,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我庭领导班子精诚团结,作风民主,勤政廉洁,率先垂范。庭里作出重大决策、拟定工作计划前均会 7

召开庭务会进行讨论,充分听取和征求全庭干警意见。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培养提高业务能力,坚持每个周五下午召开庭务会,进行学习交流、工作讲评等,以人为本,凝聚人心,形成工作活力,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2、抓好党建、队伍建设。结合“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创先争优活动”,注重在法官队伍建设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用群众工作统揽立案信访工作,提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能力。由于党建工作出色,今年8月,担任第九党支部副书记被最高院授予“党建工作先进个人”。积极响应机关党委的号召,踊跃参与本院组织的各类文化活动,在今年五月份举办的全市法院系统演讲比赛中荣获三等奖;在今年“迎七一〃庆建党九十周年歌咏会”上,我庭干警以一首小合唱歌曲充分展示了立案庭良好的精神风貌,充满活力的部门形象赢得了院领导和同事们的高度评价。

3、狠抓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做到教育保廉,坚持与党内民主生活会相结合,定期进行廉政教育;机制保廉,通过完善的制度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监督保廉,定期向当事人回访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监督办案法官公正执法;惩罚保廉,将廉政建设与评先评优相挂钩,实行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年来,我院立案庭较好地完成了立案、信访、分案、排期、8

送达等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是值得肯定的,但也存在一些差距和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立案工作方面:一是在对所立案件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对司法有限性的把握上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在诉讼引导的质和量上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诉讼材料的收转和送达、调卷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四是立案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进一步探索研究。

(二)信访工作方面:一是赴省进京上访形势依然严峻,无限申诉、无理缠访而反映的问题无法通过法律救济渠道处理的上访群体成为棘手问题;二是信访工作的责任落实和合力的形成有待加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大信访工作格局有待于进一步真正实现,各项信访工作制度的落实和“四定一包”责任制的落实有待进一步加强,对信访工作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对产生信访问题的源头治理有待进一步强化,复查案件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信访工作的队伍建设亟待进一步的重视。

(三)窗口建设方面:一是对立案信访窗口建设重要性认识存在一定的差距,窗口审判、管理、服务的理念有待进一步更新;二是功能普遍不全。诉讼指引功能、立案调解功能、查询咨询功能不全,判后答疑功能不规范;三是硬件条件差距较大,有部分基层法院还不能适应“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建设的需要。四是在窗口工作的队伍建设任务还很重。

明年,我院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正视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改革创新,加压奋进,再创佳绩,进一步开创我市法院立案信访 9

工作新局面。

第11篇:余松庭工作总结

音乐教师个人工作总结 时光如梭,忙碌中从事教育事业的六个年头已经悄然走远。在 过去的几年当中忙碌着、辛苦着、奔波着,同时也收获着。在音乐教学 上我一直激励和鞭策自己取得更大的进步。 下面我就把这几年的工作做 简要的汇报和总结。 一 思想政治方面 我在思想上严于律己,积极参加各类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己 的政治水平和业务水平。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配合领导和老师们做好 校内外的各项工作。关心集体,以校为家。响应学校号召,积极参加学 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注重政治理论的学习, 以积极的态度参加教育活动, 认真记读书笔记,并结合自己的实际,做出深刻剖析,配合组里搞好教 研活动,抓住每一个学习的机会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每周按时参加升 旗仪式,从不缺勤。服从学校安排,人际关系融洽。 二 师德方面 在德育工作方面,我认为,什么样的教育,出什么样的人才。在教 育改革的潮流中,我认为“教书育人”首先是育人,然后才是教书。作 为音乐教师,首先是教师,然后才是音乐。而音乐教育是通过音乐的手 段去塑照人、培养人、造就人。所以音乐是手段,育人才是目的。关心、热爱,做孩子们的好朋友。记得有一位老教师曾经对我说过:“虽然你 面对的是

三、四十个孩子,他们的能力水平高低不等,但在家长的眼中 他们却是唯一的,是完美的,我们不要在心里就给划分出等级,那样做 对他们是不公平的。”教师这个职业神圣是因为我们的工作完全是良心 活,没有办法去准确地衡量,所以我用爱心浇灌稚嫩的花朵,课堂上严 格要求,课下每一个孩子都是我的朋友,几年的努力换来的是孩子们开 心的笑脸,我经常听孩子们说:“老师,如果能每一天每一节课都是你 给我们上课那该多好呀!”听到孩子这样的话我所有的付出都值得! 三 教育教学方面 抓好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效益。音乐课的内容是丰富多彩的,它的 最大特点就是通过艺术活动来调动学生的兴趣,打动学生的情感,让学 生愉快地受到教育。因此,如何使音乐教育在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主动 的作用,作为一名音乐教师,我觉得抓好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效益这是 重中之重。为此在教学几年来,我进一步贯彻落实新的课程改革标准, 深入钻研教育教学大纲,认真细致地备好每一堂课,积极课改,课堂上 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教学六年来,我所承担的是七年级或八年级的 音乐教学,根据不同年级的不同特点进行教学改革。如七年级由于年龄 较小,新课程教材内容灵活、涉及面广,如果对教材不进行有效筛选的 话,学

生的兴趣不能得到提高。于是我充分听取学生的意见,先让他们 选出自己喜欢的课程,然后进行讨论,最后由教师根据教材特点,定下 来一学期所学习的内容, 删去一些不太喜欢和相对离生活实际有一定距 离的内容。在备课时,我尽可能的设计出符合他们特点的方案。比如在 新授歌曲时,为了更好的让他们理解歌词,感受歌曲情绪,我便通过表 演、比赛、等多种形式巩固歌曲。这样不仅掌握了该掌握的知识,而且 兴趣倍增,课堂气氛灵活多样,学的非常轻松。音乐兴趣不仅要保持还 须使学生乐于参与音乐活动, 其音乐学习领域有必要拓宽接触的音乐曲 目需要更加丰富, 音乐体裁、音乐表演形式, 音乐知识也需要增加内容。 在教学中我尽量采取新颖的教学手段来培养其音乐兴趣,如:每堂课安 排 5 分钟的时间进行节奏练习, 学生非常喜欢。 我总在出示节奏类型后, 请学生尝试拍打节奏,亲身感受节奏带来的美感,再由各小组互相启发 评价,最后由教师讲解,授以正确的做法。这个看似简单的节奏练习一 旦融入思维的过程,就变得其乐无穷了。介绍乐理小常识,在歌曲教唱 中,常会遇到一些标记,如:反复记号、升降记号、力度记号、休止符、倚音等,它们的作用对于学生来说比较深,我常用漂亮的小卡片写上符 号与同学交朋友,以形象的语言来表达符号的用法,学起来就不会如食 鸡肋一般索然无味。在教学中融入其它学科的教学方法。在教学中我首 先让学生整体感知乐曲,说说听后的感受,你最喜欢哪一个乐句?找出 相同的乐句。在此基础上进行试唱、视唱、哼唱,在教学时有针对性, 学习的难度降低了,效率提高了,兴趣更浓厚了。在教学过程中,既要 通过音乐达到教人的目的,又要通过教人来更好地学习音乐。 四 继续教育 我经常利用休息时间去收集各种音乐文化资料,以便让学生能多 听、多看、多接触优秀的作品,从而增长见识,并获得更多美的感悟。 要是条件允许的话,还可以让适当地接触一下电脑音乐。此外,我还很 注意自身的学习。如:阅读一些音乐、教育、文化等方面的报刊、杂志; 参加音乐教育技术培训与各地的中小学教师进行交流。 五 奖励情况 在 2007 年全县举行的第三届艺术节中, 编排的舞蹈 《花季雨季》 获得三等奖:2010 年举行的第四届艺术节中,获得优秀演员奖。另外, 在工作的六年中利用课余时间辅导了三届音乐特长生, 其中每一届都有 两名学生考入一中,其余全部考入二中。 我是一个对工作充满了热情的人,勤勤恳恳、脚踏实地是我的工作作 风,只要是对学校对大家有

有好处的事情我都不会计较个人得失,把它完 成好。几年的音乐教学让我付出着、收获着、快乐着、进步着,在以后 的工作中我同样会用心去面对,用我的全部热情来浇灌我的教育事业。

第12篇:民二庭工作总结

民二庭2011年工作总结和2012年工作计划

2011年,国家“十二五规划”的开启之年,民二庭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以“三项重点工作”为核心,紧紧围绕法院审判工作、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多个方面认真开展工作,在全庭同志团结协作、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取得不错进展。为更好的迎接2012年新形势下的新挑战,现将2011年工作以及2012年计划总结概括为“一个加强二个狠抓三个开展”:

一、加强思想教育,认真做好案件审判工作

实现司法公正,弘扬司法文明,关键在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警队伍。今年以来,我庭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思路,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教育培训工作,认真做好案件审判工作。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大力抓好作风建设。我庭坚持经常性的思想教育不能丢,不间断的政治学习不能丢,队伍建设好的做法不能丢的思路,坚持不懈地抓好了宗旨教育、廉洁勤政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开展各类专题活动,认真查摆在纪律、作风及审判、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正确定位自身职能,合理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了典型带动作用。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技能。通过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司法考试等方式,为干警搭建学习的“平台”,我庭女同志身怀六甲之下,顺利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

二、狠抓审判质量,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案件质量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线,审判工作是社会和谐稳定的维护者。为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我庭从审判、调研及其他工作多方面入手,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1、1

提高审判效率。在目前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坚持公正司法前提下,大力提高工作效率,并在诉讼程序中加以规范,尽最大努力缩短商事案件办案周期,防止因法院工作原因而延误涉案企业的发展,做到又好又快办案。同时完善庭审保障措施,例如今年6月份,我庭及时制止了一起“服药威胁庭审事件”。

2、探索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重视诉讼调解,把诉讼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诉讼活动之中,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在坚持依法、自愿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加大诉讼调解力度,不断提高诉讼调解率,尽量通过诉讼调解达到平息纠纷的目的。探索多种调解思路。部分商事案件专业性较强,通过专家调解或行业协会等调解,建立和培育以及推进非诉讼调解与人民法院诉讼调解的沟通。发挥诉讼中律师专业性强的优势,促使积极参加调解。

3、认真审理合同纠纷案件,鼓励交易,维护守约方的利益,制裁违约失信行为和各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交易行为,促进诚信有序的交易秩序建立。认真审理企业改制纠纷案件和破产案件。认真审理公司、企业纠纷案件,制裁虚假出资、抽逃公司资本、转移公司资产的行为,依法保护企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和退出行为。继续加强对民间借贷案件的审查,有效避免虚假诉讼给法院带来的不利影响。做到认真、细心,确保本人所承办的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力争每个案件办成铁案。

只要工作做细致,工作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兼顾各方利益,为双方当事人创造双赢局面,即使有的案件判决了,当事人在案件判决后,往往也能够主动履行,今年以来有三十余件判决案件当事人主动向承办法官提

出要求履行,诉讼费也主动交纳。

三、狠抓队伍建设,促进商事审判廉洁公正

坚持以党风党纪约束人、以模范人物鞭策人、以自警自醒感悟人、以身边典型教育人,使全体干警保持警钟长鸣,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事业观,以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风貌投入到审判工作中。

1、加强学习,提高素质。为全面提高法官的专业审判素养,全庭采取每周进行业务学习和案件研讨的制度。主要学习关于近期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高院指导意见。案例讨论主要针对审理的疑难案件和发回改判的案件。可采取全员参加、平等讨论、自由发言、统一落实的方式,便于资源共享,有效丰富并积累审判实践,便于法官准确理解运用法律,确定并规范审判思路。

2、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对现有的各个层次的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进行认真清理,从而建立比较完善的规范体系。如今年9月份,我庭主动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送达和保全,将阳光司法的行动落到了实处。按照法官行为规范,结合本庭实际予以细化。每一位法官和书记员对照规范进行自查,找出问题和不足,明确整改方向,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落实解决。加强督促检查,对不规范的行为必查、必究,对违法违纪严肃处理。

3、改进审判作风和工作态度。从审判工作的作风上、从审判工作的方式方法上、从对待当事人的态度上深入检查,切实加强工作的责任心,努力培养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杜绝机械办案、孤立办案、就案办案,注意事物的内部联系,分析客观环境和背景,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此外,我庭充分拓展法院的审判职能,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企业开展法律服务,送法上门,受到好评。严格落实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人情案、

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坚持实体程序并重,认真斟别虚假诉讼案,确保承办的案件经得起社会考验。

2011年,我庭在院党组、各级部门领导下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但是我庭的干警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审判工作的道路“漫漫其修远兮”。2012年,我国坚持文化建设的一年,我们将从以下三方面开展好工作。

一、扎实开展思想教育,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继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司法公正为主线,以司法为民为根本,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相统一的民主政治观;以实质正义为根本价值、以形式正义为基本保障的司法公正观;以保障司法公正的及时实现为根本要求的办案效率观;以保障尊重当事人权利为主要内容、以维护司法公信力为主要目标的审判公开观;以平等保护和不偏不倚为基本要求、以适当行使职权促进诉讼能力平衡为实现途径的司法中立观;以不利用职权谋取任何非法利益为基本准则的职业廉洁观。大力弘扬司法文明,以廉洁、公正、文明的执法活动,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有效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全面深入开展。

第二,夯实开展商事审判,保障社会经济良好发展。

今年以来,受全球经济形势及金融宏观调控的影响,中小企业经济发展运行遇到了资金短缺等诸多困难,部分企业出现了非正常关停等现象。要端正审判思想,把握商事审判在经济建设中的定位,发挥商事审判职能,依法保障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1、围绕发展第一要务,把准商事审判方向。保障发展是法院各项工作的中心,更是商事审判的中心。审判人员要克服单纯业务观念,形成“司法不忘全局、办案不忘发展”的共识,自觉把审判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坚持“只

要是发展的现实需求,只要是法律允许的范围,司法保障就必须到位”的思路,坚定服务发展的政治方向,不断拓宽商事审判领域。主动对接我市中小企业,化解金融危机。如今年10月,我庭积极参与“的企业防范法律风险业务讲座”,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取得了不错的社会效果。

2、不断更新司法理念,提升商事审判境界。坚持与时俱进,全面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根本指针,把“加强调解、维护和谐”作为第一原则,把“案结事了、定分止争”作为第一责任,把“辨法析理、胜败皆服”作为第一追求,提高裁判的公信力,增强群众的认同感,努力达到平衡利益冲突、社会各方满意的司法目的,实现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的同步提高。针对近年来信用卡案件逐步增多的现象,我庭将继续加大与公安联手打击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的力度。

3、切实把握执法原则,实现最佳司法效益。坚持执行法律与执行党的政策相结合,正确处理好审判与服务、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努力实现最佳司法效益。实践中,把有利于企业做强做大、有利于企业生息发展作为衡量标准之一,坚持因案制宜,区别对待:对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及时清理债权债务,确保不因涉诉影响生产经营;对被诉的困难企业,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灵活采取措施,“放水养鱼”;对长期低靡企业的诉权请求,加大审判执行力度,及时帮助回拢资金。

第三,切实开展队伍建设,确保审判工作高效廉洁。

一是要立足审判,着眼大局,及时学习贯彻党委的方针大计,准确把握社会动态,密切关注经济发展形势,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使职能发挥更加贴合社会的发展和需要。二是要注重庭审质量。在案件的审理中,从驾驭庭审、质证认证、语言表达、仪容仪表、组织调解等多方面提高审判人员

的业务水平。将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正确规范行使审判权,妥善处理好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法律真实与客观事实、个案效果与社会影响的关系,以大量的、优质的个案审理,来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三是要强化审判人员调解意识。提供审判人员通过多种途径参加学习的机会和便利,提高业务素质,以便于开展调解工作。将调解作为商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手段,实行调判并重,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创新调解机制,借助各方力量,抓好案件调处和矛盾化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四是要做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传播者。我们要充分利用审判工作的优势,通过各种手段,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工作中,我们要结合办案,以案释法,教育公民以法律为准则,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荣辱观、幸福观和道德观;通过公开审判、公开宣判、举办法制讲座等多

方式,提高公民法人的法制观念。

第13篇:李庭海工作总结

2013年我努力提高自身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不断改进工作方法,积极完成了各项工作,现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思想建设情况

作为一名党员,我能够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学习十八大和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领导和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保证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学校党支部保持高度一致。在政治理论学习方面,我能够积极参加学校党支部组织的理论学习和其它形式的学习,认真书写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使自己的思想理论水平得到不断提高。

二、学校食堂工作

我负责学校的食堂管理工作。主要作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是食堂账目清晰准确、成本控制合理。把住食品进货关非常重要。学校食堂需要采购各种食品,如:肉、菜、蛋、禽、主、副食等。我能够严把食品采购关,没有“检疫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食品一律不采购,存放时间长的、变质变味的统统拒之门外,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证了每位学生的身体健康。另外,我也严格财务纪律,每次采购时总是所要收据、及时上帐,保证了经费的专款专用、不乱花乱支,抱着节约的原则,做到物美价廉。

2、是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作为一个集体食堂,严格落实食品卫生安全,是关系到每一位学生身体健康的大事。首先,每位食堂工作人员每年都要进行上岗前的体检,对体检不合格者不让上岗。其次,不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的要求等。通过学习,提高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服务质量和意识。切实做好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工作台做到随用随清,保证了学校食堂的工作正常运转。食品卫生方面做到不能长期存放的蔬菜食品每日采购、可长期存放的食品定期采购,食堂内的工作人员着装统一,

3、是设备管理规范、保证安全。食堂是消防安全的重点部位。因此,对于食堂每日用液化气、油、明火等都制定了相关的操作规程及使用办法,各项设备都设置了专人负责,并能够做到定期维护保养,杜绝一切安全隐患。

三、学校其他工作

1、本年度我还担任学校营养餐工作。本学期我校共享受营养餐的学生共计292人,及时和营养餐供应商协商,使学生吃到健康、卫生、放心的食品。 实行每月上报、及时进行收集信息(分发统计,学生饮食情况统计,学生饮食情况汇总),做好留样,确保安全,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做到万无一失。

2、本年度我还担任学校其他工作(学校年检工作、学校年报工作、学校教职工的职称晋级和提前退休教师的搜集上报工作、学校教职工的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学校学生的学籍系统的管理工作、学校管理员工作)。

在2013年度我认认真真,做好本职工作。坚持完成了学校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今后我一定会在学校领导的带领下,不断完善自我,不断提升自我,为学校的发展而贡献我的力量。

第14篇:民二庭工作总结

二0一0年工作总结和明年工作思路

民二庭

2010年,在院党委和分管院长的正确领导及兄弟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民二庭全体同志团结一致, 兢兢业业,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我县“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了良好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现将民二庭2010年的工作情况及2011年的工作思路简要汇报如下:

一、2010年工作回顾

(一)案件审判情况

2010年,我院受理商事案件982件,旧存235件,办结1047件,未结170件。已结案件中,判决423件,调解与撤诉594件,调撤率56.8%,驳回和移送30件。普通程序平均审限76.1天,简易程序平均审限33.3天,当庭宣判率61.3%。改判案件7件,发回重审案件2件。7件改判案件中被扣分的2件,其余5件或因当事人提供新证据或因原告自行放弃权利被改判。2件重审案件中,被扣分1件,原因是一审遗漏主体。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民二庭全体同志注意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无私奉献,辛勤劳作。经过2008年、2009年连续二年的超负荷工作,今年虽然相对轻松了一点,但是大家仍然没有放松自己,年初开始就毫不松懈清积案。因为去 1 年尽管大家竭尽全力办案,但还是留下了235件未结案,再加上调出的6名审判人员手中的未结案大多留在庭里,而留下的基本又是疑难复杂的,为了应对这些案件,大家总是加班加点。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我庭的老干部门,面对大堆案件,他们不叫苦不叫累,默默无闻的奉献着余热。比如周方园老师,办结案件107件,而他不懂电脑,不会打字,每件法律文书都靠手写,所以总见他一天到晚扑在案头赶制法律文书,同时他还是庭里年轻法官的指导老师,面对年轻法官的疑问,他总是不辞厌烦的翻书、解释,院里的其他年轻法官都乐于请教他。还有钱双桂、应建军等老同志,办案数都不少,分别办了120件、96件,他们身体状况都不是很好,有时病了还坚持着,原因是看见其他同志忙忙碌碌,自己休息不踏实。丁志方同志明年退休,但仍坚持站好最后一班岗。民二庭全体同志不仅在庭里发挥团结协作的精神,对于部门之间也一样,面对民三庭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年底,院领导要求民二庭能承担一部分民间借贷案件,当时我没有征求大家意见就答应了,事后才想到应该与庭里同志沟通一下,当我把领导的意思向大家传达以后,全庭同志非常理解,一致表示应该共同分担,当时我真的很感动。此外,速录员成了庭里的坚强后盾,他们集庭审记录、材料填写、卷宗整理、信息录入、数字法庭光盘刻录等于一身,每天一上班,就忙忙碌碌,完全置身于法院大家庭中,为圆满完成商事审判工作倾注了大量心血。

2 2.能调则调,和风细雨解纠结。民二庭审判人员年龄特征为老干部居多,9名审判人员中50岁以上5名,40岁以上2名,30岁以上2名。老干部是该庭的主要办案力量,而他们又基本不懂电脑操作,制作法律文书费时费力,然而他们年长资深、调解经验丰富。为此,民二庭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庭长在分案时尽量把有调解可能的案件分予老干部承办,充分发挥老干部优势,要求他们努力倡导能调则调、调解优先理念,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全过程,积极创造定纷止争的新成效。一是快送达,找时机,做好庭前调解。二是慎判决,重效果,做好庭后调解。三是借助社会各界力量,做好当事人调解工作。在调解态度上,我们坚持以“三心”沟通当事人,即对双方当事人以公心待之、析法明理时以耐心待之、解决纠纷时以诚心待之。

3.当判则判,坚决果敢提效率。调解固然重要,但是我庭根据每个案件的性质、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诉求,科学把握运用调解和裁判方式处理案件的基础和条件。一是对于没有调解可能的案件,尽快裁判,充分发挥调解与裁判两种手段的作用,避免久调不决。二是对于疑难复杂案件,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在开庭后三日内,提交庭里讨论,意见统一后,及时下判,避免久调不决。三对于难缠的当事人,我庭重视释明工作。在审理环节进行证据采信说明,宣判环节进行法律适用释明,判后环节进行答疑说明,增强办案透明度,以诚心、耐心换信任,避免案件当事人久

3 缠不休,三年来无一件涉诉信访案件。

4.开拓创新,想方设法抓成效。 审限内结案只是底线,我们必须寻求新的解决办法。一是主管领导田院长作了新的审限要求。简易程序二个月内结案,普通程序四个月内结案。 二是庭审程序简易化。在开庭审理时,对于简易程序的不要求原告通读整遍诉状,直接由法官发问被告是否收到原告的诉状,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是否清楚,有否异议,有何异议,大大节约了庭审时间,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双方的对抗情绪。三是借鉴中院上传法律文书的经验,我庭要求涉金融借款案件的原告在提交纸质诉状同时向我庭发送诉状电子版和证据目录,这一举措让审判人员在制作法律文书时省下不少时间。四是制作公告人员和地址确认书备案名单。

(二)妥善处理涉企案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1.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积极贯彻省高院、市中院服务保障经济发展文件精神,结合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在对有关镇乡、街道和企业进行走访调研的基础上,不断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避免“就案办案”、“机械执法”,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正确认定和妥善处理金融纠纷,维护我县的金融秩序。

2.服务保障中小企业发展。2010年以来,我庭认真落实省高院《关于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

4 指导意见》。在审理以中小企业为被告的债务案件中,加强与工商局等部门的联系,了解中小企业资产经营状况,提出合理调解方案; 依法审理中小企业涉财务风险债务纠纷案件,积极依靠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坚持区别对待,注重保护挽救,积极运用和解等方式,妥善化解企业债务风险。多次参与奥达洁具、东部海洋、唐人锅业等涉重大企业濒临倒闭的协调工作。如春雷电器一案中,我庭多次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积极协助企业做好相关工作。又如在处理宁海蓝宝石燃气表具厂强制清算案中,多次与辖区有关领导联系,召集合作双方进行协调,尝试以先调解再撤回清算的灵活方式处理清算案件,最后使双方通过股份转让的方式握手言和,该案处理得到相关部门充分肯定,被刊于人民法院报。

3.积极延伸商事审判职能。面对新形势和新问题,加强司法调研,并积极为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建立涉企案件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于案情复杂、影响面广的重点涉诉企业和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及时向党委汇报、与政府沟通、协助当地镇乡(街道),共同做好稳控及矛盾化解工作。如在处理宁波唐人锅业一案中,多次参与协调,对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苏凤的约1.5亿元的债务进行排摸,稳妥处理相关案件。又如对企业主逃匿的富装制衣公司一案,及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并做好财产保护措施,防止债权人、职工哄抢企业财产。

(三)注重调研,及时总结疑点难点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案件处理过程中爆发出许多新问题,为此,庭里业务骨干注重加强问题性调研,张海霞执笔主写的《民间借贷案件中适用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的冲突与思考》一文,分别被宁波审判研究和浙江审判刊登。面临着破产重整案件的出现和考虑到该类案件为新类型案件,审理过程中必然要遇到各种困难的情况。今年,我庭业务骨干以此为课题进行调研,撰写了《审理破产重整案件的法律障碍和现实障碍及对策》,获本院第九届审判理论与实践交流会调研报告类三等奖。针对宁海民间融资十分活跃且不规范,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现象,我庭又在“今日宁海”报上刊向全县人民提醒借贷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我庭同时非常注重案例撰写和法律文书制作,今年圆满完成了办公室要求的案例撰写任务,及时上交了5篇案例评析,张海霞撰写的原告温州亨泰缝制设备有限公司被告潘吉裕为其他债务纠纷一案被市中院评为优秀案例,其撰写的另一篇案例即原告胡海青与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和周方园老师撰写的原告刘丽萍与被告潘小泽公司清算纠纷一案被刊于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选。仇华制作的二篇法律文书入围本院优秀裁判文书,其中一篇入围全市法院优秀法律文书。11月份,召开了全院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田副院长总结了

6近三年来的商事审判工作情况,明确了下步工作任务。我庭总结了近年来商事案件审判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四)抓好队伍建设,着力打造队伍新形象。一是抓好管理薄弱环节。针对队伍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认真查找管理上的空白和漏洞,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司法行为。内部制定了案卷归档、信息录入、上诉案件移送等管理制度。二是抓好党建工作。健全党员经常性教育机制,坚持经常性召开党支部会议,组织党支部活动,把党的先进性体现在各项司法活动中。三是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坚持一月一次的政治、业务学习和重大、疑难案件讨论制度。如有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出台或者审判人员认为案件疑难急需讨论的,随时召开庭务会组织学习和讨论。

二、存在的问题:

(一)审判人员的业务水平,尤其是处理新类型案件的水平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办案过程中仍有畏难、畏烦情绪,从而导致有些案件审限过长;

(三)有些审判人员裁判文书制作不够细心、校对不够认真,本院质评办、中院在查案时,总会发现一些差错;

(四) 作为业务庭,与法庭的联系不够,没有主动发挥业务庭的业务指导作用等。

(五)信息、宣传工作较薄弱,主观能动性不够。

三、明年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树立科学的商事裁判意识,并以之作为审判工作中的思维指引。具体的要在强化业务学习上多想办法、多下力气,多向兄弟法院取经,重点培养专业化人才,尤其要培养审理破产案件专业人才,进一步提高应对新类型案件的业务能力和应对复杂问题的实践能力,妥善处理好涉企案件。当前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复杂的无名合同越来越多,法律关系性质不明,如何从商事审判的角度和理念出发妥善审理这类案件,要加强研究,总结经验。努力做到不因队伍的能力问题影响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针对办案过程中的畏难、畏烦,审限过长、裁判文书制作不够细心现象,我庭要建章立制,进一步严格执行简易程序二个月,普通程序四个月的内部审限规定,庭长做到逐案逐月跟踪,努力提高办案效率。对于办案过程中,容易出错的节点,及时归纳梳理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下发,内部建立奖惩机制。同时要体谅大家办案的辛苦,进一步调动队伍积极性,大力倡导奉献精神,保持全庭同志的良好精神风貌,塑造优良的民二庭审判作风。

(三)积极发挥业务庭业务指导作用,加强与法庭的沟通交流,针对年轻法官越来越多的情况,打算明年多举办一些业务培训、业务交流方面的会议,共同提高我院商事审判质量。加强完善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的沟通交流机制,将原来一月一次的疑难案件讨论制度,定为每周五下午进行,对于具有典型价值、示范意义的重点案件,深入研

8 究,精心办理,努力达到在学习中讨论,讨论中进步的效果。

(四)今年我庭的调研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但信息宣传方面重视不够,投入精力也不够,明年随着年轻力量的注入,要加强信息宣传工作,使该项工作上一新台阶。

(五)继续贯彻落实百名法官进村居活动。强化“人民法官为人民”理念,以该活动为契机,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狠抓措施落实、定期与越溪乡及联村干部举行不稳定因素排摸分析会,对村居矛盾纠纷进行排查梳理,及时开展调处,使“百名法官进村居”活动继续发挥作用。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第15篇:立案庭工作总结(上半年)

工作总结

立案庭

2018年上半年,立案庭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庭、室、处、队的支持、配合和协助下,全庭工作人员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良好的服务态度,各司其职,各尽所能,不断提高服务群众能力,从部门工作职责出发,体现以人为本、司法为民、公正高效的司法理念,积极开展文明窗口的服务工作,努力做好宣传法律、服务人民等方面工作,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不断改变观念,提高服务意识

立案庭全庭人员认真学习各项政治理论、业务技能,积极参加了院内举办的各项活动,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认真进行整改,使全庭干警的政治理论水平有明显提高。 模范遵守上级部门及本院的审判纪律要求,不以事小而不为,在窗口服务工作中,树立起平等、为民、务实、谦和的工作态度,主动接受社会及当事人的监督。 耐心开展当事人咨询、来访、起诉案件的引导和说服息诉工作。立案庭的工作人员不仅从法律的角度、法官判案的原因及理由出发,而且从党委、政府的工作角度,多方面做当事人的工作,对待每一名当事人都做到耐心、细心、用心。以立案庭为中心展开了大立案格局,与其它各庭室配合默契,认真做好每一件案件的立案前调解、立案审查工作,及时做好分案、统计、

1 诉讼费结算等工作。及时对起诉案件进行审查,争取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做到当天立案。

二、落实便民措施,提高服务质量

不断完善自身建设,提供便利条件方便群众诉讼。一是在立案时间上,严格执行一小时立案制度,对于起诉材料齐全符合立案条件的,一般都能够在15分钟内办理好立案手续。二是在服务态度上,做到热情周到,对不懂书写诉状和申请执行书的当事人,给予耐心讲解并发给“起诉书、强制执行申请书、授权委托书”等文书格式。对于起诉材料不齐全的,一起性说明欠缺的材料清单。三是司法救助方面,依法执行有关司法救助的规定,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等原因,交不起诉讼法的当事人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审批,予以缓减免诉讼费用。半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数5168件,登记“登字号”案件221件,分流到一乡一庭调解案件91件,并为28件案件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共计554365元。

推行网上立案、网上交费机制,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完成起诉及交费,减少诉累。上半年来共接收网上立案87件,因为报请省高院更改我院默认收费银行账户,从农行变更为河北银行后,近日刚刚完成一件网上交费。

三、完善诉调衔接机制,积极化解矛盾

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的案件,由立案庭的工作人员耐心做好调解及说服工作,适宜调解的案件先转至诉前联调室或各

2 乡镇法庭开展调解工作,采用到能调则调,不能调解的及时立案的方法,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引导当事人诉讼。认真接待每一位来访人员,热心解答有关法律咨询问题,让当事人及时得到法律援助。另外,实行各乡镇法庭自行登记收案工作,属于本辖区的民事案件,由各法庭接收材料并录入“登”字号系统,如调解不成的在网上转由立案庭审批立案即可,极大地方便了乡村百姓。

四、今后的努力方向

一是明确责任,规范行为。全庭人员每人都严格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能,从而保障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加强请示汇报。工作中遇到困难,逐级反映,逐级请示,不擅自做主,不草率办理,从而做到事情的处理合情、合理、合法。

二是严格把关,依法立案。坚决做到审查严格,立案规范。

三是热情服务,方便群众。发挥立案庭的“窗口”作用,做好群众接待工作。

四是尽力做好调解工作。多调,快调,定纷止争,保证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和谐统一。

第16篇:法院立案庭工作总结

***人民法院立案庭2011年工作总结

2011年***人民法院立案庭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深入饯行科学发展观,为大局服务,为人民服务,为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构建和谐社会做了积极的贡献。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严把立案关,依法受理各类案件。

2011年,我们继续严格执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审查,受理各类案件。一年来,共审查立案532件,其中刑事案件41件,民商事案件341件,行政案件2件,行政非诉案件36件,执行案件112件。与去年相比,案件总量增加了38件,其中刑事案件增加1件,民商事案件增加13件,行政案件增加1件,行政非诉案件减22件,执行案件增47件。从案件数量上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矛盾日益凸显,社会纠纷日益增多,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所肩负的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纠纷的任务也愈来愈繁重,愈来愈艰巨。

二、心系民众,搞好“便民、利民、惠民”工作

1、认真接待来访群众。一年来,立案庭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窗口”作用。本着“热情耐心,周到服务”的原则,接待来访群众1000多人次。有些群众时来起诉的,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我们当时九予以办理。对起诉材料不齐全的,我们积极予以指导。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我们认真向其说明原因。也有些群众是咨询一些法律问题的,我们则一一予以答复,直到其弄清为止。同志们认真负责,高度敬业的工作态度,打动了好多群众。许多当事人说,你们这里的同志服务态度真好,既有耐心,又有热情,既不嫌麻烦,又不发牢骚。好多外地来的律师也说,在阳高法院立案真快,不像有的法院一拖就是好几天,甚至得跑好几趟。1

2、积极履行释明义务。案件受理后,我们将打印好的“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当事人举证须知”等材料即使送达原、被告,对当事人不识字或不清楚的,我们认真向其解释,使他们明白自己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懂得如何去打官司,如何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依法调查取证。有些案件,因客观原因,当事人无法举证。我们则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职权为他们调取材料。如有一些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起因使打架斗殴,派出所曾经调解未果,至于事情的经过派出所做过笔录,而关于这方面的材料原告方无法提供,为了弄清真相,明确责任,只能靠我们去向公安部门调取相关材料。

4、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有些案件,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我们则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还有些案件,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于是在起诉前向本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我院亦依法采取了相应措施。有些案件,我们则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根据不同情况,依法实施了先予执行措施。如有一起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受害方因家境困难,无力支付医药费,我们根据其申请,做出了先予执行裁定,要求肇事方先行支付一部分医疗费用。今年,我们实施财产保全的案件有25件,实施先予执行的案件有1件。

5、依法开展诉讼费缓、减免工作。今年,我们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对家境困难,无力支付诉讼费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诉讼费,使有理无钱的群众打得起官司。一年来,实施诉讼费缓、减、免的案件共计13件,累计金额13万元。

三、强化调解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纠纷。

“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这是法院工作追求的目标,也是衡量法院工作效果的基本准则。为此,我们不断强化调

解工作力度,花大力气、下大工夫抓调解,力争案件调解解决,从而达到消除当事人之间的隔阂,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的目的,真正实现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今年立案庭共办结民商事案件152件,创建设以来历史最高水平,其中调解结案75件,通过做工作,当事人自动撤诉的60件。

为将调解工作做好,我们坚持做到了“四全”:

1、全心调,即全心全意抓调解。立案庭全体干警牢固树立“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和“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司法理念,在案件受理后,一门心思抓调解,努力促使案件调解解决,达到当事人双方均满意的办案效果。

2、全员调,即全体人员参与调解。从书记员、审判员到副庭长、庭长乃至分管领导都重视调解,参与调解,在立案庭营造了浓厚的调解氛围。

3、全程调,即从立案到排期的整个过程,一直将调解贯穿始终。立案时,如双方当事人都在,我们就着手调解。若立案时被告没来,则在“调解开庭”日和“证据交换”日,专门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除此之外,只要有时间,还不定期地传唤当事人或通过打电话的方式,做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

4、全力调,即尽最大努力调解。只要有一线希望,我们的调解工作就不放弃,不放松,尽量将案件调解解决。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警素质。

1、强化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一年来,全体干警为适应形势和任务之要求,为了立好案,办好案,自我加压,通过个人自学和全院集中学的方式,积极钻研法律,努力提升业务水平,较好地完成了本职工作。

2、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政治素质。一年来,全体干警以“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为契机,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

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尽职尽责,依法办案,展现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3、加强廉政教育,要求干警清廉执法。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五个严禁”和我院制定的各项廉政制度,我们要求干警不折不扣地去执行,坚决杜绝徇私枉法,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现象,大力倡导廉洁奉上,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和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通过廉政教育,全庭干警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自警自勉,严格自律,秉公执法,从而树立起了清廉公正的执法形象。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认为,立案庭之所以能较圆满地完成院党组交给的任务,除做到了以上四点外,还坚持做到了以下几点:

一是明确责任。全庭人员,上到庭长,下到书记员,每人都严格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能,从而保障了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二是加强请示汇报。工作中遇到困难,逐级反映,逐级请示,不擅自做主,不草率办理,从而做到事情的处理合情、合理、合法。

三是团结协作。立案庭是个整体,虽然我们讲求工作分工,但更加注重团结协作。一是书记员和审判员之间和谐相

处,密切协作。二是书记员之间、审判员之间、庭室负责人之间经常沟通,取长补短,共同提高。三是各个工作组之间密切配合,相互照应,杜绝彼此扯皮现象。

四是兄弟庭室之间友好相处。意识注重立案口与审判口工作上的协作,保证所排期的案件在审判阶段能顺利开展。二是立案口与办公室的协作,在后勤保障上取得办公室的支持和帮助。三是立案口与法警队、执行局之间的协作。由于法警队、执行局的支持和配合,本该所采取的一些诉讼保全、先予执行措施得以顺利实施。

另外,不容忽视,立案庭的工作还存在一定的缺点和不足,具体表现我:

1、组织纪律观念有待强化。工作中存在上、下班迟到、早退,甚至有事不请假现象。

2、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就拿调解工作而言,调解艺术、调解方式就有待提高和改进。

3、送达存在不及时现象。由于工作业务重,车辆保障有时不到位等原因,个别案件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送达任务。

对上述问题,我们要引起足够重视,今后要坚决纠正、改进和克服,争取使我们的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0一二年工作打算

2012年,立案庭要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思想,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宗旨,认真做好一下几项工作:

1、严格把关,依法立案。坚决做到审查严格,立案规范。

2、热情服务,方便群众。发挥立案庭的“窗口”作用,做好群众接待工作。

3、搞好司法协助工作。对想打官司却无力交诉讼费的当事人,做好诉讼费缓、减、免工作。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做好上门服务。

4、尽力做好调解工作。多调,快调,定纷止争,保证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和谐统一。

5、抓好稳定管理,有组织、有纪律、卓有成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6、抓好立案大度建设,达到上级法院所要求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水平。

第17篇:余松庭工作总结

音乐教师个人工作总结 时光如梭,忙碌中从事教育事业的六个年头已经悄然走远。在 过去的几年当中忙碌着、辛苦着、奔波着,同时也收获着。在音乐教学 上我一直激励和鞭策自己取得更大的进步。 下面我就把这几年的工作做 简要的汇报和总结。 一 思想政治方面 我在思想上严于律己,积极参加各类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己 的政治水平和业务水平。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配合领导和老师们做好 校内外的各项工作。关心集体,以校为家。响应学校号召,积极参加学 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注重政治理论的学习, 以积极的态度参加教育活动, 认真记读书笔记,并结合自己的实际,做出深刻剖析,配合组里搞好教 研活动,抓住每一个学习的机会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每周按时参加升 旗仪式,从不缺勤。服从学校安排,人际关系融洽。 二 师德方面 在德育工作方面,我认为,什么样的教育,出什么样的人才。在教 育改革的潮流中,我认为“教书育人”首先是育人,然后才是教书。作 为音乐教师,首先是教师,然后才是音乐。而音乐教育是通过音乐的手 段去塑照人、培养人、造就人。所以音乐是手段,育人才是目的。关心、热爱,做孩子们的好朋友。记得有一位老教师曾经对我说过:“虽然你 面对的是

三、四十个孩子,他们的能力水平高低不等,但在家长的眼中 他们却是唯一的,是完美的,我们不要在心里就给划分出等级,那样做 对他们是不公平的。”教师这个职业神圣是因为我们的工作完全是良心 活,没有办法去准确地衡量,所以我用爱心浇灌稚嫩的花朵,课堂上严 格要求,课下每一个孩子都是我的朋友,几年的努力换来的是孩子们开 心的笑脸,我经常听孩子们说:“老师,如果能每一天每一节课都是你 给我们上课那该多好呀!”听到孩子这样的话我所有的付出都值得! 三 教育教学方面 抓好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效益。音乐课的内容是丰富多彩的,它的 最大特点就是通过艺术活动来调动学生的兴趣,打动学生的情感,让学 生愉快地受到教育。因此,如何使音乐教育在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主动 的作用,作为一名音乐教师,我觉得抓好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效益这是 重中之重。为此在教学几年来,我进一步贯彻落实新的课程改革标准, 深入钻研教育教学大纲,认真细致地备好每一堂课,积极课改,课堂上 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教学六年来,我所承担的是七年级或八年级的 音乐教学,根据不同年级的不同特点进行教学改革。如七年级由于年龄 较小,新课程教材内容灵活、涉及面广,如果对教材不进行有效筛选的 话,学

生的兴趣不能得到提高。于是我充分听取学生的意见,先让他们 选出自己喜欢的课程,然后进行讨论,最后由教师根据教材特点,定下 来一学期所学习的内容, 删去一些不太喜欢和相对离生活实际有一定距 离的内容。在备课时,我尽可能的设计出符合他们特点的方案。比如在 新授歌曲时,为了更好的让他们理解歌词,感受歌曲情绪,我便通过表 演、比赛、等多种形式巩固歌曲。这样不仅掌握了该掌握的知识,而且 兴趣倍增,课堂气氛灵活多样,学的非常轻松。音乐兴趣不仅要保持还 须使学生乐于参与音乐活动, 其音乐学习领域有必要拓宽接触的音乐曲 目需要更加丰富, 音乐体裁、音乐表演形式, 音乐知识也需要增加内容。 在教学中我尽量采取新颖的教学手段来培养其音乐兴趣,如:每堂课安 排 5 分钟的时间进行节奏练习, 学生非常喜欢。 我总在出示节奏类型后, 请学生尝试拍打节奏,亲身感受节奏带来的美感,再由各小组互相启发 评价,最后由教师讲解,授以正确的做法。这个看似简单的节奏练习一 旦融入思维的过程,就变得其乐无穷了。介绍乐理小常识,在歌曲教唱 中,常会遇到一些标记,如:反复记号、升降记号、力度记号、休止符、倚音等,它们的作用对于学生来说比较深,我常用漂亮的小卡片写上符 号与同学交朋友,以形象的语言来表达符号的用法,学起来就不会如食 鸡肋一般索然无味。在教学中融入其它学科的教学方法。在教学中我首 先让学生整体感知乐曲,说说听后的感受,你最喜欢哪一个乐句?找出 相同的乐句。在此基础上进行试唱、视唱、哼唱,在教学时有针对性, 学习的难度降低了,效率提高了,兴趣更浓厚了。在教学过程中,既要 通过音乐达到教人的目的,又要通过教人来更好地学习音乐。 四 继续教育 我经常利用休息时间去收集各种音乐文化资料,以便让学生能多 听、多看、多接触优秀的作品,从而增长见识,并获得更多美的感悟。 要是条件允许的话,还可以让适当地接触一下电脑音乐。此外,我还很 注意自身的学习。如:阅读一些音乐、教育、文化等方面的报刊、杂志; 参加音乐教育技术培训与各地的中小学教师进行交流。 五 奖励情况 在 2007 年全县举行的第三届艺术节中, 编排的舞蹈 《花季雨季》 获得三等奖:2010 年举行的第四届艺术节中,获得优秀演员奖。另外, 在工作的六年中利用课余时间辅导了三届音乐特长生, 其中每一届都有 两名学生考入一中,其余全部考入二中。 我是一个对工作充满了热情的人,勤勤恳恳、脚踏实地是我的工作作 风,只要是对学校对大家有

有好处的事情我都不会计较个人得失,把它完 成好。几年的音乐教学让我付出着、收获着、快乐着、进步着,在以后 的工作中我同样会用心去面对,用我的全部热情来浇灌我的教育事业。

第18篇:民一庭工作总结

XX年XX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总结

在市委和上级法院的领导和指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下,本院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通过大力加强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审判方式改革,认真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以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诚信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重点,以弘扬社会主义的荣辱观和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较好地完成了各类民事案件的审判任务,充分发挥了民事审判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职能作用。

1、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始终坚持做到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积极主动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民事审判工作,接受评议,听取意见、认真整改。重视审理涉农案件,制裁各种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妥善审理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案件,注重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及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督办的民事案件,高度重视,公正处理,及时上报结果。注重协调好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关系,从而得到了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使一些社会热点、难点的案件得到了及时处理。

2、不断加大调解结案力度,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高度重视案件审理效果,立足化解和疏导矛盾,积极采用诉讼调解的方法解决纠纷,将诉前、诉中、诉后调解相结合,充分发挥调解工作的优势,做到了“案结事了”。

3、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以岗位培训、能力培训为重点,不断提高民事审判法官职业素养和驾驭庭审的能力、法律适用能力、调解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并邀请专家学者为基层法院法官授课组织全市法院法官进行严格的考试等,通过相互交流和学习,统一了司法理念。

4、加强对基层法院的案件质量进行检查指导。今年市中院针对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案件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认真分析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对上级法院维持的判决进行研究,从中掌握和把握好法律的适用和执法的尺度。

5、加强信息宣传和对民事案件特点的调研工作。通过对有影响案件的宣传,推动了普法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同时也增强了办案的社会效果,提升了民事审判法官的知名度。通过加强对民事案件特点的调研,对民事审判工作起到了指导和借鉴作用,也为领导和相关部门及时掌握社会动态提供了依据。

6、加强民事审判法官廉政制度建设,确保司法公正,提高民事审判法官自我约束能力,随时警示着我们的每一位民事法官要恪尽职守,公正高效、清正廉洁地办好每一件民商事案件。

通过近四年来的民事审判工作,我们的经验和体会是: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的监督,自觉服务于大局,是确保民事审判工作取得成效的根本保证;自觉接受上级法院的指导和监督,是确保公正司法的前提;端正执法指导思想,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司法水平,是深化民事审判工作、确保公正司法的基础;深化改革、建立机制、规范管理、是确保民事审判工作公正高效的不竭动力;忠于法律、敬业奉献,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法官队伍,是做好民事审判工作的保障;政府及社会各界,特别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民事审判工作的支持、理解和对改善司法条件的呼吁,是法官追求正义、确保在全社会实现公正的不竭源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更加重视运用这些行之有效的宝贵经验,使我院的民事审判工作不断实现新的发展。

(一)民事审判方面。一是民事案件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案件证据采信不准,认定事实不清,法律文书存在错别字等低级错误。二是诉讼调解工作需进一步加强。有些法官不愿做艰苦细致的思想工作,存在怠于调解的问题。对调解在化解矛盾、案结事了、易于执行等方面的独特作用认识不够或缺乏责任心。三是裁判文书仍需改进。一些裁判文书说理不透,逻辑性不强,缺乏应有的严谨性、规范性、权威性。四是送达难、取证难、证人出庭作证难长期困扰民事审判。

(二)民事涉诉信访方面。民事案件的基数大,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再加上民事案件的证据采用高度盖然性的原则,谁主张谁举证,一些当事人法律意识和诉讼风险意识不强,把自己举证不能、诉讼决策失误、不当行使诉讼权利、不积极履行诉讼义务导致的不利诉讼结果,视为司法不公,从而申诉不止。另一方面由于个别案件质量和效率不高,裁判文书说理性不强,辨法析理工作不细,也未能使当事人息诉服判。

(三)民事审判队伍方面。我院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有人,平均年龄为岁。岁以下的法官一个没有,岁以下的法官只有人。一是由于受人员编制、进人机制、法官待遇等因数的制约,民事审判法官青黄不接,年龄结构很不合理。二是在审判人员的调整方面,由于历史的原因,使部分法官的素质、能力、知识水平等有限,已不能适应现在审判工作的需要,高素质法官相对较少,使在人员调配方面显得捉襟见肘,极大地制约了民事审判工作的发展。三是法官的学习和培训时间无法保证。使法官业务素质和司法能力的提高受到了限制。四是法官的人格和尊严时常受到无端的侮辱和损害,甚至人身安全也经常受到威胁,对此确无能为力。 五是法官的工作压力大、风险大,导致部分法官不愿意从事审判工作,特别是不愿意从事民事审判工作。

(四)物质装备和经费保障方面。由于办公办案条件有限,无法满足审判工作需要。法院日常工作的运转仅靠有限的诉讼费用的返还,而且返还经常不及时,法院只能寅吃卯粮,东挪西借,经常被人上门讨债,影响了法院的权威和公正形象。民一庭和民二庭x名法官只有x台电脑,大部分法官不得不靠加班加点来打印法律文书。由于受到交通条件的制约,影响了一些案件的及时调解和及时履行以及司法为民措施的落实。

(一)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建立起一支作风过硬充满活力的司法队伍。一是继续开展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通过对民事案件的审判,树立社会主义的荣辱观和诚信观念。以规范司法行为为重点,以提高责任心为关键,从立案、审判、执行的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细节抓起,注重培养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精益求精的工 作态度和对规章制度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的作风。二是积极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法官的职业素养和审判技能。首先,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通过进一步健全监督制约措施,保障廉洁公正办案;其次,认真贯彻执行《法官行为规范》,从严约束法官,树立法官形象;第三,加强业务建设,提高庭审质量和规范庭审行为,注重司法礼仪,开展岗位练兵和优秀法律文书的评比活动。同时加大教育培训工作的力度,增强教育培训的计划性、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迅速提升法官的业务水平和岗位技能。三是高度重视司法考试工作,在往年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力争有大的突破,以及时充实法官队伍,解决一线审判力量不足的问题。

(二)加强民事审判工作,确保实现司法公正。一是进一步提高庭审质量,规范庭审行为,注重司法礼仪,继续开展优秀法律文书的评比活动。二是成立速裁法庭,加大庭前调解力度。对双方争议不大,权利义务明确的案件和小额诉讼案件,及时解决,以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方便群众诉讼。

(三)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一是切实提高司法审判能力,确保公正与效率。司法审判能力的建设要着力抓好庭审驾驭、法律适用、调解技巧、文书制作等重点环节,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二是推进司法为民能力建设,全面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要以公正高效和人格魅力拉近法官与百姓的距离,对初访的涉诉当事人,建立办案法官接访和答疑制度,不断提高法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增强法官的亲和力,树立法官公信力。

(四)加强物质装备建设,进一步改善办案办公条件。进一步改善交通及办公设施,加强办公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增强审判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在从严治警的同时,加大从优待警的力度。

第19篇:民四庭工作总结

2016年,民四庭在院党组的领导和分管院长的指导下,以公正司法、阳光司法为工作方向,以司法为民需求为出发,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促进全社会和谐为主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加强审判工作,完善工作机制,与时俱进,积极开展各项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促进区域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民四庭全庭共17人,其中,审判员5名,法官助理5名,书记员7名。截至2016年12月19日,全庭共受理案件???件,其中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件,民间借贷纠纷???件,合计收案标的额为???元。已审结???件,结案标的额近???万元。在已审结的案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件,调撤率为???%,判决结案???件,判决占结案总数的???%,平均结案时间为???天。总体来说,民四庭今年案件特点为:案件仍然以民间借贷纠纷和劳动争议为主;民间借贷纠纷中单起案件诉讼标的额较大、劳动争议案件中劳资纠纷呈现多样化;结案方式中判决和调解并驾齐驱。2016年,全庭干警荣获????(荣誉);同时撰写法律论文??篇、调研报告???篇、推荐精品案件和法律文书若干;全庭干警能积极参加各项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活动成效获得好评。

一、认真履行审判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今年来,民四庭在案件审理上稳中求进,积极应对实行立案登记制度后案件数目创历史新高的压力,优化审判资源,整合审判力量,狠抓办案第一要务。

(一)多措并举提高审判能力

1、加强学习,提升办案能力

作为一支年轻的审判队伍,面对青年干警较多、审判经验不足的现实情况,民四庭多次组织开展学习审判学习活动,着重抓好审判业务学习、加强司法能力建设。首先,组织专题培训,提升审判业务能力。„„。其次,开展庭务会议,提高辅助人员能力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今年来共举办各类培训„„,不断提升法官队伍的法律适用能力、庭审驾驭能力、诉讼调解能力、文书说理能力、判后答疑能力和案件执行能力。以法官讲堂、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比、法律知识竞赛、岗位练兵为载体,提高干警业务能力,增强司法水平,加强司法调研和理论研讨,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职业化法官群体。

2、整合资源,创新审判模式

3、

(二)调判结合化解民事纠纷

1、集体案件调解。。。

2、诉讼费。。。

3、

(三)与时俱进应对多样纠纷

二、全力抓紧司改契机,积极打造工作亮点。

(一)加强审裁联动,合力化解劳动纠纷 审裁例会、联合课题、

(二)延伸审判服务,发布司法建议白皮书

(三)???

1、能动服务——对企业立项、建设、生产中涉及的法律事务,通过与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等互动联系,送法下企业,主动上门提供法律指导;对项目建设、生产中的诉讼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竭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和谐服务——加大对涉企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力促案结事了;对暂时无力履行债务的企业“放水养鱼”,多用和解方式,促成债权人给债务企业一个合理的宽限期,帮助其渡过暂时的财务危机。例如我庭立案受理了多个箱包产业基地私营业主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虽然标的额都是十万以下,但双方都是小企业,工厂都正处于一个资金短缺的瓶颈时期。因为不能及时还钱问题,双方矛盾非常激烈。我庭在了解案情之后,及时了解、掌握双方的经营情况以及资金空间,并先后多次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通过我庭的多方努力,原、被告同意都采取了多次、分期付款的方式了结纠纷。之后,我庭根据约定的还款期限,及时进行跟访,促使被告按协议履行。对我庭的办案态度,原、被告是赞不绝口,说承办法官多方考量,不仅保证了对方有喘口气的机会,也让原告有信心能收到货款。

3、延伸服务——落实法官走访联系企业制度,积极开展司法建议、法制讲座等活动,近日与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反复调研、协调,联合制发了《关于促进县城经济发展、加强园区企业联系的意见》,这些举措均提高了企业经管人员自我防范的意识和能力。我庭除在审理具体案件之余,还积极走访县内企业,例如针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审案之余,我庭对案件进行分析,对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费用收取、合同签订等方面应注意的事项进行建议,并就涉物业案件的审理、执行等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与物业公司职员进行交流。同时对有典型的经济案例进行庭审观摩,邀请企业代表、工商联领导,开展法制讲座和座谈,该举措获得企业界的好评,提高了辖区内各类经济主体依法经营能力。

三、强化队伍建设。。,精心培育法官队伍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四风”、“不严不实”和“六难三案”等突出问题,提出以“四个着力”深化整治措施,力促落实整改,筑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思想根基,有效提高法院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引导干警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公正理念、宗旨意识和核心价值观,营造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工作氛围。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集中开展廉洁司法教育,筑牢拒腐防变防线。开展案件交叉评查,重点监督发改案件;开通网上举报平台,加强审务督察和司法巡查,进一步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实现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全程跟踪和动态监督。

(三)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坚持教育、监督、惩戒并重,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规范业内行为,约束业外活动、守住从业底线。为干警建立廉政档案,坚持执行个人收入、礼品登记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继续推行廉政风险保证金、“一案一承诺”书、廉政监察员和廉政警示诫勉制度,防止权力失控、行为失范,有效预防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三、认真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扎实改进司法作风,保障群众司法利益。

年初以来,我院不断完善各项便民、利民措施,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把司法便民、安民、利民、亲民和取信于民的具体措施贯穿到法院工作之中,保障群众的司法利益。

——认真落实《人民法庭司法为民18条措施》和《关于为普陀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为渔农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为地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各基层法庭充分发挥扎根渔农村、接近群众、熟悉民情的优势,在做好各项审判工作的同时,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配合政府采取非诉调解等方式,及时妥善处理了一批突发性事件和纠纷。为方便群众诉讼,++法庭在辖区内四个交通不便的社区设立法庭巡回审判点,安排干警定期赴各审判点值班,受到了辖区群众的欢迎。

——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及时提供司法救助。共对39件民商事案件缓交诉讼费12万余元,减、免交诉讼费9471元(其中2件全免、3件减免),及时解决了部分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

——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优势,重视对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提高基层调解工作水平。共组织基层人民调解员培训会7次,累计培训200余人次。社区巡回法官定期走访社区,接受法律咨询,指导社区调处纠纷,促进了基层有关组织及时消除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工作。

——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坚持实行信访工作统一领导,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专人办理、分工协作、层层负责,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共处理群众来信来访737人次,并诉前调解8件涉及劳动工资、损害赔偿等案件,促使当事人及时兑现应付款项15.8万余元,及时解决了部分群众的实际困难,消除了一些不稳定因素。

——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提高渔农民群众法律意识。刑庭、++法庭专门与学校建立法制教育网络,定期为学生上法律知识课;++法庭派干警担任辖区中小学的法制辅导员;++法庭坚持每月向乡镇村及调解组织送发“以案讲法”的法制宣传资料,在当地受到了广泛欢迎和好评。5月份,我院还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组织了70多名法官利用双休日休息时间送法到5个未设法庭的海岛,为群众解答有关法律问题。

四、以专题教育活动为抓手,全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和党员干部先进性建设,确保队伍整体素质稳中有升。

年初以来,我院坚持以人为本,扎实推进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高素质法官队伍。

——开展专题教育,提高政治素质。积极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通过认真学习法院系统内的一些先进典型人物、事迹,组织部门中层干部到外地先进法院考察,向兄弟法院学习高效的办案经验,组织开展“如何在审判工作岗位上体现党员先进性的标准”和“立业在法院,奉献于司法”的主题大讨论等,使干警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法院党员干部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增强了工作的责任心和积极性。积极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结合本院实际,认真查摆问题,狠抓落实整改,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各环节工作,收到了预期的效果。

——继续抓好法官业务素质建设。以岗位培训、能力培训为重点,结合审判实践开展“一素养三能力”培训,不断提高法官职业素养和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先后邀请了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汤黎明副院长和华东政法学院邹荣教授为干警讲课。鼓励审判人员在审判实践中研究疑难问题,开展应用型审判研究,自我学习提高,1—10月,全院干警共撰写学术论文和调研文章50余篇,编发内部调研刊物《审判思考》5期,举办审判业务沙龙2次、民商事审判工作例会3次。组织开展审判能力集中考评和优秀审判长选任活动,对在审判岗位上的审判人员庭审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和法律适用能力进行一次量化考核,通过考核,在全院形成一股比能力、争先进的良好氛围。继续做好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工作,加快提高全院法官的学历层次。通过论文研讨、邀请专家开讲座、审判业务沙龙、专题例会、专题学习会等一系列措施,促使法官业务知识结构得到及时更新,业务水平和办案技能得到新的提高。

——加强法官廉政建设。始终把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逢会必讲,警钟长鸣,并结合先进性教育以及“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等活动的开展,加强法官廉政意识教育,提高法官自我约束的能力;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法官廉政保证金制度,约束法官不廉洁行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加强与社会廉政监督员、法院工作联络员的联系,强化对干警八小时外廉政情况的监督。一年来,未发现干警违法乱纪情况。

—— 继续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联系和沟通,自觉将审判工作置于代表监督之下。狠抓人大司法评议整改方案的落实,及时向人大汇报司法评议整改落实情况,通过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在去年司法评议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不足,进而推进审判工作的开展。向人大报告上半年法院工作,向区政协通报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积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对我院近几年执行拘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法院工作提出的议案和建议,由专门机构依照相关程序办理,并狠抓落实,及时反馈,以此推进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寄送《审判动态》和《法院工作简报》,通报法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为人大代表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便利。积极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共组织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旁听庭审21次,累计旁听160余人次,为代表依法监督司法工作创造条件。

(一)、认真履行审判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今年来,我院在案件审理上稳中求进,积极应对实行立案登记制度后案件数目创历史新高的压力,优化审判资源,整合审判力量,狠抓办案第一要务。1-6月份,全院共审理各类案件1385件,审、执结816件,审限内结案率为59%。

宽严相济惩治刑事犯罪。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罚当其罪。1-6月份共收案42件,结案31件,判处罪犯49人,审理了性侵未成年人的强奸案2件,严厉惩处了两名被告人邢祥生、刘亚东。依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加强两法衔接工作,从重从快审结了被告人王兰彬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和被告人宋书奎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等一系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安全的犯罪,并通过审判活动积极参社会综合治理,在办案中发现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隐患,及时提出司法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制度,加强管理,抓好源头治理,遏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发生。

调判结合化解民事纠纷。1-6月份,共审理民商案件1091件,审结案件602件,调撤案件377件,解决诉讼标的3000多万元,平均审理天数37.1,远低于全市法院平均审理天数。重视涉民生案件审理,依法妥善审结涉农纠纷、劳动争议、医疗纠纷、住房消费、交通损害赔偿等与民生关系密切的案件215件;审结婚姻家庭、抚养继承等案件224件;依法慎重处理好各类群体性纠纷,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审结商事案件54件,依法稳妥审理了一批涉及外来开发商的案件,为化解金融风险、促进经济转型提供了有力保障。

加强协调妥处行政争议。1-6月份,依法审查计划生育非诉执行执行案件68起,执结率86.5%。在加强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机制,通过召开协调会等方式,加强行政协调和解工作,妥善化解行政争议。认真落实“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的基本要求。以协调解决行政争议为重点,健全当事人诉权保护、非诉案件审查等长效机制,统筹兼顾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多措并举加大执行力度。深化网上“点对点”查控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户籍、出入境、婚姻登记、房地产的执行新机制,查询被执行人存款1200多次,反馈信息800余条,1-6月份,有效执结案件52件。穷尽执行措施,依法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38次。加大执行曝光力度,借助法院门户网站,将一批“老赖”身份信息予以曝光。

(二)、以司法改革为契机,积极打造亮点工程。

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强化审判管理。大力强化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先后投资120余万元,增添了服务器、UPS电源,开通了网上视频接访、远程提讯、12368服务热线,更新了内网页面和版面,改造了两个高清数字化法庭,购置了两套巡回审判设备,全员配备了协同办案系统。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强化了审判管理,促进了审判管理的机制化、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提高了审判质效。1-6月份,审判质效继续保持了全市第一的位次。先后有邯郸市馆陶县、沧州市南皮县、衡水市武强县、安平县和市内四家法院来我院交流学习。

建立案件繁简分流审判新模式。作为全省繁简分流试点工作单位,今年对繁简分流审判机制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和大胆尝试,专门派出8人的考察组到深圳盐田、罗湖、宝安三个法院学习经验,致力于破解当前案件数量快速增长、案件办理难度加大,与司法资源不足的突出矛盾,促进司法资源配置优化和审理高效化。按照“小额案件快速审,简单案件简易审,复杂案件精细审”的原则,以甄别案件、科学分流,优化流程、速审速判,送达多样、明确时限,引入联调、强化调解,审执衔接为主要做法,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 自5月份运行以来,适用繁简分流审判机制简化审理案件88件,涉及到民间借贷纠纷、交通事故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委托合同纠纷等。

大力推进裁判文书改革。为规范民事裁判文书制作,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大胆推行了裁判文书改革。改革的思路是“繁简分流,繁案精写,简案简写,文书说理标准化,条文引用标准化”,将民商事裁判文书简化的种类暂定为令状式、要素式、表格式三种裁判文书。主要做法是:(1)、推行“门诊式庭审”和“令状式判决”为特色的速裁审判方式改革;(2)、推行“要素式庭审”和“要素式文书”为特色的简易程序改革;(3)、推行“标准化说理”和“标准化条文引用”为特色的文书说理改革。自5月份运行以来,已适用三种简化裁判文书判决各类案件54件,收到了缩短案件审理周期,提高审判质效,优化资源配置,发挥诉讼指引等良好效果。

基层法庭工作稳步推进。 “一乡一法庭”的建设,在2014年完成基础设施和人员配备后,2015年扎实推进,(1)、加强法治宣传,将发放宣传单、走村入户等传统宣传方式与微博、微信、官网等新媒体宣传相结合,突破原有的宣传广度和深度;(2)、及时组织陪审员培训,从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等学理常识到介入时机、交谈技巧、当事人心理等调解经验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集中培训,为基层纠纷的预防与调处奠定了坚实基础。今年以来,我院已通过新建法庭调处纠纷402起,指导民调组织调解纠纷196起,开展法治宣传36场,组织集中培训4次;(3)、强化装备配备,为新设法庭配备了办案用车、巡回办案设备,配全了电脑、打印机、扫描仪、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安装了空调,规范了法庭配备,使每个法庭都达到了“装备标准化,工作规范化”;(4)、拓展新法庭的办案权限。除规定的六项权限外,我们赋予了新设法庭的审理判决权、非诉执行权等,较好的发挥了新设法庭的作用。审理判决案件426件,非诉执行案件68件,执行标的72万元。基层工作得到了广大群众的高度认可,司法公信力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扎实做好立案登记应对工作。积极采取多项措施,确保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立案登记制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1)、对立案庭法官、诉讼服务中心人员进行统一培训,认真学习登记立案范围,熟练掌握登记立案程序,为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打牢基础。(2)、规范立案程序。为引导有序诉讼,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制作和完善相应的诉状格式文本,方便当事人填写诉状;在醒目位置放置立案登记流程图解,(3)、增设立案窗口、新添了3名立案工作人员,以应对可能出现的“井喷式”案件数量的增加;(4)、实行院长带班制度,实施初期,赵振营院长亲自到立案庭进行监督,及时掌握改革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并对当事人的反映、投诉及时处理并予以回应、反馈;(5)、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召开新闻发布会、上街宣传、法院门户网站、官方微博、报刊等媒体,加大对社会各界的宣传力度,为立案登记制改革有序、平稳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今年以来共新收案件1289件,同比增长48%, 其中民事案件1091件,同比增长55%。半年来共审理1385件,审执结816件,结案率59 %。

(三)、突出司法为民,努力提供方便快捷诉讼服务

推进司法公开有新进步。创新阳光司法机制。推进立案、审理、裁判、执行信息网上全程公开,及时全面地公开审判流程节点信息。对裁判文书上网情况实行动态监管,每月上报,不定期检查,今年以来,我院新收案件全部可在网上查询进度,通过直播平台直播案件68件。上网公布裁判文书300多份,都超额完成了规定的任务。推进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建设,与媒体合办法制宣传专栏,开展首个国家宪法日主题活动。加强工厂企业和青少年普法教育,开展“法制教育进校园、进企业”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组织“公众开放日”2次,上百余名群众走进法院零距离感受审判工作;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100%,威县法院在省法院组织的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中,位居全省法院综合排名前十。

落实司法便民有新措施。在立案大厅实行当事人立案、法律咨询、案件查询、预收诉讼费、信访接待“一站式”窗口文明服务,推行网上立案、预约立案、限时立案等举措,为立案登记制改革奠定了基础。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伤残、失业、低保等人员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诉讼费用3.2万元,积极构建以人民法庭为中心、巡回审判为纽带、法官服务站点为触角的工作体系。

强化司法民主建立新常态。积极构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常态化联络机制,做到年度工作定期报告、主要工作专题汇报、重大情况及时通报。开展庭审观摩、座谈讨论等活动,广泛走访代表、委员,征求意见建议。今年来威县法院共上门走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20多人次。利用“法院开放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观庭审场所,旁听案件审理,拉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距离。

(四)、突出队伍建设,精心培育高素质法官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四风”、“不严不实”和“六难三案”等突出问题,提出以“四个着力”深化整治措施,力促落实整改,筑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思想根基,有效提高法院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引导干警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公正理念、宗旨意识和核心价值观,营造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工作氛围。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集中开展廉洁司法教育,筑牢拒腐防变防线。开展案件交叉评查,重点监督发改案件;开通网上举报平台,加强审务督察和司法巡查,进一步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实现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全程跟踪和动态监督。

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坚持教育、监督、惩戒并重,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规范业内行为,约束业外活动、守住从业底线。为干警建立廉政档案,坚持执行个人收入、礼品登记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继续推行廉政风险保证金、“一案一承诺”书、廉政监察员和廉政警示诫勉制度,防止权力失控、行为失范,有效预防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今年来共举办各类培训18期1200多人次,不断提升法官队伍的法律适用能力、庭审驾驭能力、诉讼调解能力、文书说理能力、判后答疑能力和案件执行能力。以法官讲堂、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比、法律知识竞赛、岗位练兵为载体,提高干警业务能力,增强司法水平,加强司法调研和理论研讨,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职业化法官群体。

一、立足审执工作,提升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上半年,坚持立足审判执行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民计民生,坚持维护公平正义,力求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共受理各类案件6306件,结案4988件,结案率为79.1%,实现了收结案良性均衡循环。

四、立足作风建设,提升队伍整体战斗力

上半年,继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以作风建设为抓手,以规范管理为重点,从党的建设、审判作风、教育培训、法院文化、廉洁自律等方面全方位加强队伍建设,使队伍的总体战斗力得到显著提升。

(一)继续巩固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抓好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工作,修订、制订有关规范法官行为、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6项,建立防止“四风”问题的长效机制,确保作出的整改承诺全部兑现。坚决抓好“八项规定”的落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简会议和文件简报30%以上,减少“三公”经费开支25%以上。

(二)狠抓审判工作作风建设。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着装制度、庭审规范等制度规定,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治理了不按时开庭、着装随意、庭审不规范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作风问题。上半年,开展审判作风督察两次,没有发现存在突出的审判作风问题,也没有接到有关审判作风问题的投诉。与此同时,积极推进审务公开,大力开展法制宣传,确保从立案环节开始,就把工作纪律、办案程序、审判原则、风险提示等向当事人公开,变事后监督为事前预防、同步监督。

(三)实现教育培训全员覆盖。上半年,不断扩大培训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实现教育培训全员覆盖。制订了全年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确定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培训范围和培训目标,并由政治处对学习情况每周检查并通报。上半年,组织干警参加由高院组织的民商事、执行等基层法院培训活动共7期27人次。各部门开展业务政治学习习近平均达到100个小时以上,做到了教育培训全员覆盖。

(四)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上半年,积极筹备参加了新区法院首届羽毛球比赛, 开展了迎“五四”青年干警趣味运动会和《理想与信念》演讲大会,组织观看了法律信仰电影《十二怒汉》。一系列文化活动,在汇聚力量的同时,提升了法院文化“软实力”,增强了法院文化的“正能量”。

(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干警学习了违反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学习了“法官行为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文件,观看警示教育视频片,做到警钟常鸣;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了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加强审判执行、财务管理、司法鉴定等重点岗位的监督管理,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开展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将反腐倡廉口号、警示名言制作成画框,在每层楼的楼道悬挂,营造公正廉明的氛围。

调判结合化解民事纠纷。重视涉民生案件审理,依法妥善审结涉农纠纷、劳动争议、医疗纠纷、住房消费、交通损害赔偿等与民生关系密切的案件2521件。依法慎重处理好各类群体性纠纷,稳妥审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共同诉讼案等一批事关稳定和发展的群体性案件,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坚持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生存发展并重的原则,加强劳动争议审判工作,不断健全与县总工会劳动争议委托调解工作机制,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42件。坚持发扬“枫桥经验”,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继续推行诉前化解制度,强化立案引调和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设立在交警、工商、消协、商会等单位调解联系点的作用,大力推进“大调解”体系建设。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4049件,民商事案件可调解撤诉率和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分别达81.86%和61.18%。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和困难,如社会转型期大量复杂纠纷以案件形式涌入法院,社会各界对司法的期望值高,案件办理难度明显增大;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干警超负荷工作长期加班加点仍在持续;经济金融生态环境恶化,涉众型案件多发,执行难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特别是房产腾空处置难度较大,执行财产变现问题较为突出;案件办理难度增大,办案压力、涉诉信访压力、各类考核压力不断加大,队伍中出现违纪违法苗头倾向,个别干警甚至以身试法,触碰党纪国法底线,队伍建设和法院内部审判质效管理还需要持续加强。特别是近期发生的我院两名干警涉嫌违法违纪案,充分暴露出我院在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也更加凸显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紧迫形势,必须深刻汲取惨痛教训,毫无松懈地抓好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对于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将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尽最大努力认真加以解决。

严把案件质量关。通过质量意识教育,抓庭审和裁判文书质量,全院民商事案件整体质量有了新的提高,1-10月民商事案件上诉70件,上诉率为5.4%,同比下降了0.6个百分点,上诉改判15件,无发回重审案件。

努力提高审判效率。认真落实简繁分流审判制度,扩大简易案件受理范围,提高诉讼进度;加强审限管理,建立案件报备制度,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二个月内未办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五个月内未办结的民商事案件,实行跟踪监督,严防超审限。

高度重视案件审理效果。立足化解和疏导矛盾,积极采用诉讼调解的方法解决纠纷,将诉前、诉中、诉后调解相结合,充分发挥调解工作的传统优势,做到“案结事了”。1-10月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408件、经调解撤诉267件,调解、撤诉率达52.4%。其中++、++、等基层法庭调解、撤诉率达到了80%以上。坚持从维护稳定和发展的大局出发,精心组织、精心审理,妥善审结了一批集团性案件和新类型案件,社会效果良好。

5、认真落实司法为民举措,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法院工作指导方针,强化宗旨观念,构建审判贴近群众的司法为民机制,在审判流程的各个环节推行便民措施。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文化差异,依法适度行使职权,强化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和法官释明权的行使,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加强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用,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继续实行速裁方式,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做到快审快结。加大诉讼调解工作力度,按“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审结合”的原则,将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庭中调解、法官调解、调解员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尽量通过调解方式达到平息纠纷的目的。

二、工作亮点及特色。

(一)坚持能动司法,积极服务企业

我庭在商事审判工作中,积极开展服务大局工作,通过创新机制、强化调解、延伸服务等措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保护、调节的杠杆作用,通过上法制课程、普法宣传、司法建议等形式,使得企业代表们对我庭主动、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由衷赞叹。我庭法官坚持“问需于企”,在工作中不断坚持三项服务。

1、能动服务——对企业立项、建设、生产中涉及的法律事务,通过与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等互动联系,送法下企业,主动上门提供法律指导;对项目建设、生产中的诉讼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竭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和谐服务——加大对涉企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力促案结事了;对暂时无力履行债务的企业“放水养鱼”,多用和解方式,促成债权人给债务企业一个合理的宽限期,帮助其渡过暂时的财务危机。例如我庭立案受理了多个箱包产业基地私营业主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虽然标的额都是十万以下,但双方都是小企业,工厂都正处于一个资金短缺的瓶颈时期。因为不能及时还钱问题,双方矛盾非常激烈。我庭在了解案情之后,及时了解、掌握双方的经营情况以及资金空间,并先后多次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通过我庭的多方努力,原、被告同意都采取了多次、分期付款的方式了结纠纷。之后,我庭根据约定的还款期限,及时进行跟访,促使被告按协议履行。对我庭的办案态度,原、被告是赞不绝口,说承办法官多方考量,不仅保证了对方有喘口气的机会,也让原告有信心能收到货款。

3、延伸服务——落实法官走访联系企业制度,积极开展司法建议、法制讲座等活动,近日与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反复调研、协调,联合制发了《关于促进县城经济发展、加强园区企业联系的意见》,这些举措均提高了企业经管人员自我防范的意识和能力。我庭除在审理具体案件之余,还积极走访县内企业,例如针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审案之余,我庭对案件进行分析,对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费用收取、合同签订等方面应注意的事项进行建议,并就涉物业案件的审理、执行等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与物业公司职员进行交流。同时对有典型的经济案例进行庭审观摩,邀请企业代表、工商联领导,开展法制讲座和座谈,该举措获得企业界的好评,提高了辖区内各类经济主体依法经营能力。

(二)坚持依法办案,保障诉讼权益

依法规范办案,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首先是认真执行审判公开原则,公开开庭率达到百分之百,以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方便行使。其次是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在审判中正确处理当事人举证与法官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和履行释明义务的关系,确保裁判公正。再次,严格执行审限制度,努力提高审判效率,案件平均审限、均衡结案比例稳步向好。此外,我们在送达法律文书、当事人阅卷、交换证据和申请退费等方面,细致勤勉,为当事人多想,尽量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诉讼负担,宁愿麻烦自己,也要给当事人以便利。

(三)提高审判效率,及时保障权益

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解决讼争矛盾,及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我庭始终致力的工作目标。有的商事案件涉外导致因送达、管辖异议、鉴定以及案情本身较为复杂等原因,审理周期一般较长。为提高审判效率,缩短办案周期,我庭对过去几年的商事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全面调研,分析影响审限的各种因素。因此,案件从立案庭移送到我庭后,我庭建立案件流程管理表、推行繁简分流、强化简案快审、及时提醒当事人是否委托鉴定、加强诉讼指导等一系列措施,同时狠抓案件审理中送达、证据交换、鉴定、开庭、文书制作等节点,从而大大缩短了审理周期。

(四)采取综合措施,加大保护力度

在商事案件审理中,我庭注重综合运用各项措施,加大对权利人的保护力度。

1、依法运用财产保全制度。我庭积极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并严格依法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则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今年7月份,我庭受理了xx化工有限公司诉福建省xx化工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了解到企业面临现实困难,我庭积极指导企业申请财产保全,同时立即依照程序向xx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查询被告银行开户线索。在获取被告开户信息后,办案干警在 7月17日 ,冒着福建境内肆虐的强台风“苏力”的风险,赶往龙岩办案,于当天查询被告银行账户13个,当场冻结现金存款82万元。随后,承办干警积极做被告企业工作,终于促使被告于23日到法院协商处理,经过一整天反复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被告当场支付全部欠款及利息近200万元。该案从立案到执行完毕仅用了18天就为当事人追回了二百万元的货款,使得双方当事人对我庭高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审案作风表示由衷的赞叹。

2、视情况在调解案件中增加惩罚条款。我庭案件调撤率比较高,但是商事案件调解一般都是原告做出了适当的让步。因此,我庭在调解中重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例如,今年我庭受理的委托合同纠纷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基本上是运输服务公司与司机发生纠纷。鉴于运输服务公司在调解过程中让步比较大,而以往有不少司机不及时按照调解协议还款,我庭在原、被告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在调解条款中增加惩罚条款,即如果没有按照双方调解约定的时间、金额归还欠款,则被告不仅应按照实际欠款偿还还要承当相应的利息,以惩罚性条款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义务。

(五)积极开展调解,努力实现双赢

全庭同志贯彻“案结事了”的司法理念,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始终。案件从立案庭分流到我庭开始,承办法官对案件有了大致了解之后,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经济纠纷案件采取速调方式,即通过诉讼成本对比、过错分析、抓住重点、感情投入、综合平衡、案例调解等手段进行调解。对这类案件,在当事人来法院领开庭传票等材料时就开始做调解工作,不仅能让群众对于诉讼有个正确的认知,而且明显起到了缓和矛盾的作用,有利于端正双方当事人庭审态度。

一、切实履行审判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注重调判结合,促进社会和谐

化解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权益

加大执行力度,维护司法权

二、延伸审判职能,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三、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面提升队伍素质能力。我院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全体干警对组织部要求的规定动作必须完成,并提出四点学习要求:一是丰富学习内容,除了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之外,上级法院领导的讲话和相关具体的审判要求都要加强学习;二是要将“两学一做”与法院执法办案相融合、与干警队伍建设相统

一、与当前司法改革和精准扶贫相结合;三是要求除了党员要学,非党特别是入党积极分子都应当纳入学习队伍,将学习教育的过程转变成凝心聚力的过程,将贯彻深入的过程转变为推动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不断发展的过程;四是以问题为导向,重点抓好执法办案工作,重点抓好“五项规范”工作。在院机关内发起“我是党员向我看齐”的倡议,实行审判动态通报、考勤通报,严格会议签到制度,以此开展评先选优工作,形成“比、学、赶、帮、超”氛围。

四、凝心聚力宣传引导,稳步推进司法改革。

第20篇:上半年立案庭工作总结

立案庭2011年度工作总结

2011年以来,立案庭在院党组的直接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兄弟庭室的支持和帮助下,全体干警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动力,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定科学发展观理念,全面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紧紧抓住立案工作这个核心,队伍建设这个根本,规范化建设这个关键,庭室物质建设这个重点,努力提高庭室整体司法能力和每位法官的司法技能,不断深化认识、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以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弘扬司法文明,努力使立案庭成为我院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窗口。

一年来,全庭干警立足本职,任劳任怨,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各司其职,各尽所能,积极参加院内举办的各种活动,认真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在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工作开展,廉政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下面就立案庭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年基本工作情况

(一)充分发挥立案审查和分案排期职能。一是及时审查受理当事人的起诉,全年共新收各类案件1643件,其中受理刑事案件257件,民商事案件958件,行政案件13件,执行案件215件。受理其他案件200件(其中支付令16件、诉前保全18件、诉讼保全58件、确认调解协议1件、特别

程序1件、再审案件3件、非诉执行103件)二是对全部案件在受理之时进行科学分案,除三处人民法庭承办的案件外,对全部的民商事案件都进行了合理排期,所有案件均未出现错分漏分、错排漏排现象;三是上诉案件呈报104件,代收上诉费17万余元,接转二审退回卷宗69件,其中二审维持42件,部分改判7件,全部改判1件,发回重审3件,调解撤诉16件;四是严格立案审查,把好诉讼第一关,做好日常排查,从立案环节杜绝信访苗头案件进入诉讼,避免了不良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维护了我院审判执行工作平稳快速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诉前财产保全和送达工作。为了及时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上半年以来,立案庭继续加大财产保全和送达工作力度,本着能办则办能保速保的原则,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立案之初就得到了有效保护。上半年共办理诉前财产保全案件114件,保全标的额达1100万元,收取保全申请费8余万元;送达各类法律文书3000余份,收取送达费7余万元,不但极大提高了送达效率,也为后续审判和执行工作提供了坚实保障。

(三)完善立案信访窗口建设。一是积极实施司法救助,对各类人身损害赔偿、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的经济困难当事人及时办理缓交诉讼费共计20件,缓收诉讼费10万余元, 确保了经济困难群众的合法诉求得以及时实现、合法权益得

到全面保障,体现了人民法院的司法人文关怀;二是采用权利下放和分工负责的原则,改变过去庭长审批立案为经办人负责审查立案,简化了立案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方便了群众。三是实行“一站式”柜台诉讼服务,热情耐心的答复群众诉讼咨询,平均每天达到十余件,基本做到每起案件均及时向当事人指导诉讼流程、提示诉讼风险,树立了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良好形象。

(四)信息调研以及队伍建设。一是信息调研方面,被中院网用稿1篇,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用论文1篇。二是队伍建设方面,利用周三学习时间,定时加强政治思想学习和业务理论学习,培养干警坚定的政治方向、热情的工作作风和扎实的法律专业素质,使干警们在工作中既分工明确,又相互协作,以适应立案和送达保全工作需要。

(五)涉诉信访工作。一是开展引导诉前调解服务,化解矛盾于萌芽,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信访工作在做好法制宣传的同时,积极开展诉前服务,对于双方当事人都到庭请求调解解决纠纷的案件,引导双方由业务的法官进行诉前调解,进一步落实调解衔接工作。同时还为来访群众解决具体的实际困难。二是开展改变信访方式,将信访窗口前移,变上访为下访,拓宽信访渠道,设立庭长信箱,公布信访专线电话,结合巡回办案,将信访工作直接深入到各村各户,及时了解情况,排查纠纷,化解矛盾,化干戈为玉帛。三是积

极撰写信访专题材料。针对不同时期信访工作的动态,对老上访户上访的焦点以及违法上访情况分析并采取了措施和建议,写成专题材料逐级上报。上半年内,共撰写专题材料5篇,共接待群众来访34人次,解答法律咨询200余人次,办理上级领导交(督)办件6件次。对于长年申诉、上访的老大难当事人,争取让他们气冲冲而来,心平气和而去。现在法院工作的信访形势总体稳定,可见信访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我们也因此受到上级法院和群众的充分肯定。

在做好立案信访工作的同时,我们还积极开展对院长提起的和检察建议的案件进行再审复查工作。在办案人员没有增加而工作量却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我们能够认真审查每一个复查案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对原判确有错误的决定予以再审;对原判正确的予以驳回并耐心细致地做好息诉服判工作。以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半年来,共复查检察建议的案件4件,对之前的复查积案已基本复查结束。同时,我们认真开展案件催办督办工作,对上级法院督办的案件,我们做到逐案造册登记,及时送交业务庭,今年共有6件催办件在各个庭室的配合下,均能按时反馈,树立法院对外的良好形象。

二、存在的不足和下半年工作打算

不足主要表现在:业务能力还不能满足工作要求,对一些疑难复杂案件的定性把握不准;诉前委托调解工作不够,

效果也不明显;对调研宣传重视不够,能力不足;便民立案措施开展得不好等等。

下半年打算:

(一)继续创新立案工作机制。一是进一步提高立案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严格掌握立案工作的程序和标准;二是要提高立案审查工作水平,加强敏感、疑难、复杂案件的调查研究,准确地把握这类案件的法律适用和国家政策的适用,及时向院领导和上级法院请示汇报,以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适度开展立案调解、速裁和委托调解工作,以提高审判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四是在工作方式上我庭打算公布庭室人员姓名和照片、上班时间人员去向牌。提倡文明办案,实行挂牌上岗,向每一位来访群众发放便民服务卡,将服务承诺直接明了地印制在卡片上,方便群众,开展司法服务,设立导诉员,完善集立案、审查、送达等为一体的柜台式服务,并积极推行巡回立案、预约立案、预约接访、电话咨询和双休日立案等便民措施,从根本上解决立案的问题,力争当日立案率达99%以上。

(二)继续推进涉诉信访预防和处置工作。一是抓苗头,超前化解矛盾纠纷,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二是抓责任,全面落实责任查究,对每个案件逐一落实具体责任人,逐一制订化解方案,逐一落实解决期限或者稳控措施;三是抓调处,综合协调社

会力量,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合理解决群众诉求;四是抓巩固,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继续加强队伍建设。一是要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充分利用周三晚间和业余时间,组织干警进行政治思想学习和廉政教育学习,坚定干警的政治方向;二是及时学习与立案审判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会议精神,提高干警的业务理论素质,增强立案审判工作能力和调研宣传工作能力;三是要继续改进工作作风建设,增强“司法为民”理念,以更加热情、耐心地工作态度服务于当事人,使立案庭成为我院方便群众、沟通群众的文明窗口。

下半年的工作中,立案庭将一如既往地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充分发挥职能,切实履行职责,为我院工作再上新台阶尽职尽责。

二〇一一年七月三日

刑事庭工作总结
《刑事庭工作总结.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