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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8-02 08:34:27 来源:其他工作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干部选拔工作总结[材料]

干部的选拔最重要的就是做到透明化,切不可暗箱操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做好监督管理工作,难么,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五篇优秀的干部选拔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第一篇:干部选拔工作总结

县委组织部:

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以来,我局党委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始终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以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为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发展环境,形成了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大幅度提高。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年上半年,县人民医院公推公选副院长3人,选拔县疾控中心副主任2人,六套和县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分别各1人,在选拔的干部中已取得本科学历6人,大专学历10人。

二、主要做法

工作中,我局认真学习《条例》精神,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对干部的培养力度,努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一)高度重视,深入学习。一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局党委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把此项工作做为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推动我县卫生事业的工作不断前进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抓好。二是加强领导,认真学习。积极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党员、机关干部以“xxxx”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通过集中学习、专题讨论等形式,认真学习《条例》精神,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坚持全面把握《条例》的内容和要求,切实增强了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二)建立健全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为了保证提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纯洁性、严肃性,我局首先围绕选好人、用好人,制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公示制》,认真落实了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进一步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我局不断强化选拔任用干部监督机制,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监督,有效的防止了违反选拔任用干部原则、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发生。真正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良好的作风、严格的纪律,把人选准用好。

(三)坚持选拔任用程序,择优充实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队伍。一是强化程序意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我局按照《条例》的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了严格的选拔任用程序,一丝不苟的执行空岗预告、民主推荐、民主评测、民主评议和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党组票决等工作程序,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坚持群众路线与组织考察并举的原则,注意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做到了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二是拓宽选拔干部渠道。为充实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队伍,拓宽干部选拔的范围和途径,采取了公开招考的方式,面向全县卫生系统提供职位广纳人才。与此同时,严把“入口关”,对报名条件进行严格的规定,对笔试合格者还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确保招录德才兼备的人才壮大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队伍。08来,通过公推公选等方式共提拔2人,民主直选人,任命人,为更多优秀年轻人才脱颖而出提供条件,有力的充实了医疗卫生单位领导队伍力量。

(四)加大培养力度,全面加强机关建设。一是注重培养,营造良好环境。我局领导班子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全面落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高度重视对干部的培养工作,注意提高领导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积极鼓励各级干部参加省、市、县培训,xx年,就派出名干部参加由省、市、县举办各类专题研究班、培训班,选派名同志参加全县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二是加强机关建设。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基础上,我局突出以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三型”机关为统领,以树立新的学习观念为先导,弘扬求真务实、追求卓越的精神,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说、写、组织、协调的能力,努力建设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开拓创新、勤学善思、务实高效、追求卓越、廉洁奉公的机关干部队伍,全面增强了我局机关的凝聚力、创造力、竞争力和战斗力,在机关中形成人心思进,求真务实的良好作风,促进了机关建设不断向前发展,为机关整体素质的提升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保障,推动我县卫生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创造新业绩。

三、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

我们的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工作中还存在着对《条例》学习、掌握还不够透彻,配套机制不够健全,选拔范围过窄等问题。今后,我们将按照《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干部任用条例》的总体要求,从思想上找差距,从机制上求突破,从工作上找抓手,抓重点、抓关键,切实加大改革力度,努力形成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符合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用人机制。一是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的方法。根据不同职务的不同职责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考察标准,积极探索拓展干部考察的深度和广度,扩大群众的参与面,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把人选准、用好。二是加大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的力度。通过制度创新、方法创新、手段创新,不断提高公开选拔的科学化水平和工作效率,全面推进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三是积极探索调整不称职干部的有效措施。对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坚决予以调整,解决好干部能下的问题。

第二篇:干部选拔工作总结

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以来,我局党委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始终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以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为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发展环境,形成了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大幅度提高。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年上半年,县人民医院公推公选副院长3人,选拔县疾控中心副主任2人,六套和县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分别各1人,在选拔的干部中已取得本科学历6人,大专学历10人。

二、主要做法

工作中,我局认真学习《条例》精神,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对干部的培养力度,努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一)高度重视,深入学习。一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局党委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把此项工作做为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推动我县卫生事业的工作不断前进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抓好。二是加强领导,认真学习。积极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党员、机关干部以“xxxx”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通过集中学习、专题讨论等形式,认真学习《条例》精神,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坚持全面把握《条例》的内容和要求,切实增强了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二)建立健全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为了保证提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纯洁性、严肃性,我局首先围绕选好人、用好人,制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公示制》,认真落实了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进一步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我局不断强化选拔任用干部监督机制,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监督,有效的防止了违反选拔任用干部原则、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发生。真正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良好的作风、严格的纪律,把人选准用好。

(三)坚持选拔任用程序,择优充实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队伍。一是强化程序意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我局按照《条例》的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了严格的选拔任用程序,一丝不苟的执行空岗预告、民主推荐、民主评测、民主评议和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党组票决等工作程序,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坚持群众路线与组织考察并举的原则,注意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做到了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二是拓宽选拔干部渠道。为充实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队伍,拓宽干部选拔的范围和途径,采取了公开招考的方式,面向全县卫生系统提供职位广纳人才。与此同时,严把“入口关”,对报名条件进行严格的规定,对笔试合格者还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确保招录德才兼备的人才壮大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队伍。08来,通过公推公选等方式共提拔2人,民主直选人,任命人,为更多优秀年轻人才脱颖而出提供条件,有力的充实了医疗卫生单位领导队伍力量。

(四)加大培养力度,全面加强机关建设。一是注重培养,营造良好环境。我局领导班子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全面落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高度重视对干部的培养工作,注意提高领导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积极鼓励各级干部参加省、市、县培训,xx年,就派出名干部参加由省、市、县举办各类专题研究班、培训班,选派名同志参加全县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二是加强机关建设。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基础上,我局突出以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三型”机关为统领,以树立新的学习观念为先导,弘扬求真务实、追求卓越的精神,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说、写、组织、协调的能力,努力建设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开拓创新、勤学善思、务实高效、追求卓越、廉洁奉公的机关干部队伍,全面增强了我局机关的凝聚力、创造力、竞争力和战斗力,在机关中形成人心思进,求真务实的良好作风,促进了机关建设不断向前发展,为机关整体素质的提升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保障,推动我县卫生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创造新业绩。

三、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

我们的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工作中还存在着对《条例》学习、掌握还不够透彻,配套机制不够健全,选拔范围过窄等问题。今后,我们将按照《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干部任用条例》的总体要求,从思想上找差距,从机制上求突破,从工作上找抓手,抓重点、抓关键,切实加大改革力度,努力形成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符合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用人机制。一是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的方法。根据不同职务的不同职责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考察标准,积极探索拓展干部考察的深度和广度,扩大群众的参与面,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把人选准、用好。二是加大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的力度。通过制度创新、方法创新、手段创新,不断提高公开选拔的科学化水平和工作效率,全面推进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三是积极探索调整不称职干部的有效措施。对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坚决予以调整,解决好干部能下的问题。

第三篇:干部选拔工作总结

一、近三年市政府办公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体情况

(一)深入学习《干部任用条例》,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牢固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我办以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为重点,坚持把学习《条例》同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际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坚持把贯彻《条例》同促进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自觉性、紧迫感和责任感。三年来,市政府办党组按照市委、市委组织部的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一是利用党组中心组学习机会专题学习《干部任用条例》,让班子成员掌握干部任用的程序及条件,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二是利用每周例行的理论学习时间,召集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对《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文件进行了进一步传达学习。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党组还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在业余时间抓好自学。

(二)坚持干部任用条件,严格干部任用程序,提高选 1

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程度。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就是要严格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积极履行好《干部任用条例》所赋予我们的职责,真正从源头上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2014年以来,市政府办共提拔机关、直属单位科级干部21人次,平级交流任命科级干部28人次,都能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要求,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牢牢把握德才兼备,任人唯贤这个核心,严格程序,按章办事,坚持原则,严肃纪律,对各科室及直属单位科级干部的任职,严格按照民主(或组织)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进行,并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多年来,办公室党组始终坚持按章办事,严格程序,做到了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

一是坚持发扬民主,把好推荐关。民主推荐是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和群众公认原则的具体体现。我们在这方面加大了力度,在进行民主推荐时,要求须有90%以上的干部和直属单位的科级干部参加,每次民主推荐前,人事科都在对干部选拔调整的对象、数量进行充分研究、分析的基础上,认真确定民主推荐的范围、时间、对象和推荐方式,真正做到精心组织,操作规范,保证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严格用人标准,把好考察关。知人才能善任。深入了解和正确识别干部是决定干部任用和领导班子配备工作成败优劣的关键环节。在选拔任用干部时,我办党组按照《干

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始终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在正常情况下得不到多数群众拥护的不予提拔,政绩不突出的不予重用。在确定考察对象时,把群众推荐的结果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真正使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得到提拔重用。在组织考察时,明确要求考察过程既要坚持群众路线,又要认真核实辩明真伪,从政治上、廉洁上、工作实绩上严格把关,近几年实行了考察预告制,保证了考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做到了谁考察谁负责,考察后形成的书面考察材料,均由考察人员签名。

三是严格工作程序,把好决策关。党组会讨论决定干部任用之前,要求人事科把好关,没有经过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的不上党组会,没有考察材料的不上党组会 ,没有征求廉政意见的不上党组会。

总之,在近年来的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市政府办能够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所任用干部都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条件与资格,没有破格和越级提拔干部及超职数配备干部等情况,没有出现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十不准”纪律的情况。任用的科级干部全部经过党组民主研究、组织考核和任前公示等程序。

二、选人用人上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受干部领导职数的限制,每年向市委推荐的处级后备干部名额有限,相当一部分能力强的干部无法得到提拔,多年正科的干部积压较多;

二是干部能上不能下,提拔上去的干部在工作中不胜任现职,只能平级交流;

三是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认定缺乏明确的标准,在实际工作中难以界定;

四是责任追究的机制不完善,责权不统一,责任追究的主客体和方式不明确,一旦出现失察失误,责任追究难以落到实处;

三、对选人用人存在突出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是加大对后备干部的推荐力度,加强干部的流动性;二是加大实施干部交流、轮岗力度,充分调动了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三是要积极探索干部能下机制,加大了对不称职和不胜任现职干部“下”的力度。

四是要制定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四、对深入整治用人不正之风工作的建议 存在用人不正之风,既有主观方面的因素,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要做到:

(一)要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一是推行公开推荐,增强干部选任工作的广泛性。坚持拟任职务公告制,对岗位职务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和所需能力水平,提前一定时间予以公告,形成民主推荐氛围。实行代表推荐制,让各个层次的代表参与,扩大民主推荐范围。二是推行公开考察,增强干部选任工作的群众性。实行考察预告制,使考察工作在群众监督下健康开展。试行差额考察制,“一职双备”,

为干部选用决策提供更为充分的比较性和选择性。实行考察结果反馈制,使民意在考察结论中得到准确体现。三是推行公开选拔,增强干部选任(请收藏好范文 网Www.haowoRd.com)工作的竞争性。完善公选措施,认真研究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实施具体政策意见,加强对各单位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报批管理,从对象、程序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使制度建设日臻规范。四是坚持任前公示,让群众公正地评判其是否具备胜任新职的条件和资格,对干部进行把关性监督;实行任中公示,将新提拔的从政行为及主要政绩公示于众,对干部进行跟踪性监督。实行任后公示,推行试用期制,建立政绩评价体系,对干部进行经常性监督。五是推行公开表决,增强选任干部工作的真实性。坚持人人发表意见,畅所欲言,思想亮明,意见讲透,晓以是非,陈以利弊。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表决的方式,按同意、不同意、弃权三种形式对干部任免方案逐人进行表决。

(二)建立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一是要有量化的标准。把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分解成若干要素,参照技术职称评定的“打分制”经验,制定出相应的干部考核细则,使考核指标符合实际,能够准确反映干部的品行、才能和工作业绩,既科学合理,又便于操作。二是要有准确的评价。要系统地、全面地考察干部,客观、公正,采取科学的方式评价一名干部。要在干部所处的特定环境中去考察干部。对干部的功过是非,要联系客观环境进行具体分析。从干部的工作岗位出发,联系主观努力与客观环境的关系,个人作用与集体力量的关系,前绩与现绩的关系,显绩与潜绩

的关系,对干部进行综合分析评价。三是要有严明的责任。严明考核纪律,对干部考核工作中不坚持原则、不认真负责,甚至有意隐瞒事实真相造成考核结果严重失真的,要追究考核者的责任。

(三)建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一是建立和完善全程监督机制。就是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包括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进行全程监督,建立一整套系统的、完备的监督制度体系,使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全面纳入监督的视野。二是建立和完善群众参与机制。建立方便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体系,包括民主推荐、考察预告、任免公示、实名举报反馈等制度。三是建立和完善违规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本着惩防并举的原则,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监督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查处机制,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提高监督的约束力,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化、科学化。

第四篇:干部选拔工作总结

按照省、市局关于对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进行认真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情况

按照省、市局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学习。一是利用召开党组办公会议,组织党组成员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专题学习省、市局文件精神和《干部任用条例》,并进行了讨论,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把此项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大家一致认为,《干部任用条例》对于健全选人用人机制,纠正和预防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将发挥怎样积极作用。二是利用每周例行的理论学习时间,召集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对《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文件进行了进一步传达学习,并把《干部任用条例》印发全体干部职工,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在业余的时间抓好自学。三是利用网络办公平台,向全系统干部职工印发《干部任用条例》及其配套政策的学习,部署学习具体的学习内容,提出具体的要求,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好学习,确保学习的效果。

二、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

我局自2014年7月以来,提任的科级干部25人,股级以上干部52人,副股级以上干部11人,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三定方案”的规定,推荐拟提拔的干部和任用环节干部都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及选拔任用干部的六条原则,所任用干部都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条件与资格,没有破格和越级提拔干部,也没有出现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十不准”纪律的情况,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牢牢把握德才兼备、任人唯贤这个核心,严格程序,按章办事,坚持原则,严格纪律,任用的股级以上干部严格按照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进行,并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三、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中制定标准及措施情况

围绕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我局研究制订了《工作人员内部交流轮岗办法》、《关于正、副股级干部提拔任用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对于预防和纠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以上是**市工商局对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宣传以及《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不妥之处,请指正。

第五篇:干部选拔工作总结

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大海乡2014年股所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县委组织部的具体指导和帮助下,乡党委和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股所级干部选择任用工作,把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政策法规作为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对股所级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进行自检自查的通知》(会组?2014?44号)的要求,我们对2014年1月-2014年11月期间股所级干部任免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我们一直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贯穿和体现在识人、选人、用人和管人的各个环节中,做到干部选拔任用坚持原则,坚持标准,公开民主,程序合规。一年来,我乡共选拔股所级干部 名。其中:选拔正股所级干部 名、副股所级干部 名,所选拔的干部得到群众的认可。

二、学习相关政策法规的情况

《条例》和《办法》是我们选拔任用干部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今年下半年,乡党委始终把学习贯彻《条例》和《办法》作为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多次组织班子成员进行学习和讨论,认真抓好落实。我们还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选拔任用干部有关法规。一是充分利用会议传达学习,宣传选拔任用干部有关法规知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二是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的同志,在工作过程中,积极向干部群众宣传选拔任用干部有关法规,把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四权”落到实处。三是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重点学习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等内容,为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20XX年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情况

我们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过程中,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积极探索干部任用工作新机制,按照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等规定程序进行,注意做好会议记录,落实任前公示等,达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目的。

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原则。在干部提拔任用上,我们始终坚持以《条例》精神为指导,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标准,重政绩,重公论,把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有本事、肯干事、能干事的优秀同志选拔到正、副股所级岗位上。

我们严把握考察标准,客观公正评价考察对象,以工作实绩为主要考核内容,力争做到考核能够准确地反映干部的德才情况和工作绩效,努力把握好四个关系,即: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的关系;了解干部在本部门的表现与干部在社会方面情况的关系;了解同事和上级的意见与了解下级和群众的意见的关系;了解多数人的意见与倾听少数知情人的意见的关系。通过考核,了解情况,为选好、选准干部提供可靠依据。我们在民主推荐和组织考核的基础上,坚持多数人不赞成的不提名,未经组织考察的不讨论,集体讨论时多数人不同意的不通过。

严格执行选拔任用程序。在执行民主推荐过程中,我们尽可能地扩大了解情况的干部和群众参加推荐的比例。在组织民主推荐时,采用“背对背”的推荐方

式,让推荐者能够相互回避,从而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对达不到群众公认、多数群众不拥护的干部坚决不任用。

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我们坚持按干部选拔任用标准选人用人,首先突出以德为本,注重政治标准。重点看选拔对象是否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是否身体力行“三个代表”,是否清政廉洁、勤于为民。其次突出以绩取人,注重群众“公认”。在选用干部过程中,打破了论资排辈的传统观念,坚持看政绩和贡献,立体看、交叉看、全面看。把群众“公认”作为考察提拔干部的重要一环,充分体现群众“四权”。再次坚持民主推荐、民意测验、任前公示,充分让群众参与意见,对多数群众不认可的干部不使用。此外,突出公平公正,注重任人唯贤。为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重德才兼备,不求全责备;重素质和实绩,不任人唯亲,不迁就、不照顾,不拘一格选拔优秀年轻干部。

四、存在问题

尽管在贯彻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中,做了不少工作,但与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在组

织民主推荐时只注重在本单位举行,参与面不够宽;二是考察干部的方法有待改进。由于社会生活的多元性、人际关系的复杂性,即使按程序一步不落地执行,有时也会出现信息收集不够全面,考核干部的标准有待于细化。三是公示时间不够及时,有时出现在党委会议讨论的当天没及时进行公示。

五、下步工作

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有关政策法规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必须从严要求,同时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学习选拔任用法规力度。二是多方位多层次加强干部监督。三是健全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四是加强对组织部门人员的培训和学习,让其相关人员做到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做好今后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推荐第2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结

XX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结

二年来,我镇高度重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镇发展大局,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依法任免等程序办事,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创新,务求实效,确保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在我镇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促使我镇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现回顾二年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镇现有在编在岗干部职工XXX人,其中经济开发区占编6人,借调XXX3人,下设7个办公室,其中中层正职10名(包括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1名),副职8名,为交叉任职或多岗兼职,中层干部事业心、责任感较强,能团结和带领身边的同志一道,较出色地完成党委政府部署各项任务。两年来共提拔了中层干部12名,其中提拔为中层正职7名,分别为工贸经济办主任1名,农业经济办主任1名,村镇建设办主任1名,综合治理办主任1名,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1名,人武部副部长1名,党政综合办主任1名;中层副职5名,其中党政综合办副主任1名,综合治理办副主任1名,村镇建设办副主任1名,工贸经济办副主任1名,综合文化站站长(副主任)1名。镇党委加大对优秀年轻干部和女干部的培养力度,新提拔的12名干部中,80后干部5名,女干部2名,本科学历9

1 名,大专学历3名,干部的年龄、性别、学历结构进一步优化。

二、主要做法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以《条例》为准绳,努力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对照《条例》规定,客观、准确地衡量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作风、领导能力和业务素质、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以及廉洁自律情况等,真正把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科学文化水平高、组织领导能力强、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进各级领导班子。在实际工作中,做到了“四个注重”:

一是看品德,注重选拔靠得住的人。“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这是我们一贯的选人用人的基本准则之一。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对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考察,不仅看干部一时一事的表现,而且看其在一个相对较长时期内的整体表现;不仅看干部的平时表现,而且看其在关键时刻,重大问题面前的表现,特别看其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不仅看干部八小时以内的表现,而且看其八小时以外的表现,全面了解其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坚决克服重才轻德现象,防止干部“带病”上岗。

二是看潜质,注重选拔综合素质高的人。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还注重大力选拔年纪轻、学历高、实践经验丰富、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干部,不唯资历,特别是加大了对具有一定学历的高知识层次干部和业务拔尖人才的选拔力度,从而树立了良好的干部任用导向,有效地防止和纠正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2 三是看实绩,注重选拔有本事的人。注重干部的实绩考核是公正、准确地发现并及时、果断地选任优秀人才的一条重要途径。一直以来,我们都十分注重对干部的实绩考核并坚持凭实绩用干部,大大激发了机关干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形成了一种干实事、创实绩的氛围。让那些政绩突出的领导干部得到及时的提拔使用,而让那些政绩平平,只有“唱功”而没有“做功”的人得不到重用,保证了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与促进干部干事创业相互作用。

四是看公论,注重选拔群众基础好的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我们十分注重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把衡量干部的尺子交给群众,依靠群众选拔干部,充分尊重群众的意见。在干部考察过程中,我们尽可能放大放宽考察面,多听群众意见。同时,我们还经常根据干部考察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扩大群众的参与面,准确地掌握干部的民意情况,对于多数群众不认可的干部,坚决不予提拔。从而杜绝了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现象,进一步增强了干部工作的透明度。

三、贯彻落实中存在的意见和建议

我们以此为契机,加大对《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加快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尽快建立“能上能下、充满生机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

1、AB岗和交流轮岗,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根据工作需要,设置AB岗和交流轮岗,加强中层正职与正职、副职与副职之间的交流力 3 度。这种干部交流轮岗,不仅有利于干部在不同工作环境中锻炼提高,还有效促进了干部之间的凝聚力。

2、加大创新干部教育培训和监督工作的力度。做好新世纪、新阶段的干部监督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我们要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干部自身素质和综合能力;建立干部后备力量人才库,加强对一般干部的培养锻炼,形成人才梯队,防止人才断接局面的发生;坚持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一手抓,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全程监督,不断改进方法,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实现干部监督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推荐第3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结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结-单位总结

一、认真、《条例》和《办法》党组高度重视《条例》和《办法》的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工作。《条例》和《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委党组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安排及时发出通知要求委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部门相对集中时间认真学习准确领会切实做到领导干部熟悉《条例》、《办法》人事干部精通《条例》、《办法》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条例》、《办法》。委党组中心学习组把《条例》和《办法》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了专题学习。委分管人事的领导多次组织委人事处、直属单位分管人事的领导和人事干部进行专题学习讨论加深对《条例》、《办法》的理解对照《条例》、《办法》及

十条禁令

进一步服务党员干部的十八条措施

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查找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了学以致用。

二、严格执行《条例》选准用好干部 《条例》颁布以来委党组坚持以《条例》为准绳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切实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确保选准用好干部。一是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近年来委党组根据《条例》规定制定并完善了竞争上岗、任前公示和试用等一系列制度做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二是严格考察实行考察预告和考察责任制。干部任用的考察工作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委领导牵头人事、党办、纪检监察分别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对象、考察时间以及考察组的组成等预先告知群众。在考察中充分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察对象的意见听取考察对象的领导、同事、下级和群众意见尽量扩大征求意见范围。在考察方式上既采取个别谈话又采取一定范围的无记名民意测验。考察材料力求做到客观真实地反映干部个人情况考察结果由委党组指派专人向考察对象反馈并实行考察责任制三是实施有效监督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参与干部选拔工作对选拔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督四是实行任前公示制。凡晋升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下发正式任职通知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坚持有反映必查证。对查实的问题影响干部任用的不予任用。不影响任用的也要向本人

打招呼

敲警钟。对反映的问题足以影响任用但一时又难以查证的暂缓任用五是实行干部任免表决制。党组讨论提拔处级干部时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有效地防止了

一言堂

现象发生六是实行试用期制。从1999年以来我委机关凡晋升处级职务的干部都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这些措施使我委的干部任免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证明效果较好。 2003年7月以来委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对机关处级及以下干部进行调整、交流、轮换共40人次。其中处长转任员2人副处长晋升处长4人助理调研员晋升调研员1人、转任副处长3人确任军转干部助理调研员1人科员晋升副处长8人、晋升助理调研员6人副主任科员晋升主任科员8人科员晋升副主任科员2人。交流到直属单位任职5人这些干部的晋升、调整和交流均按干部任免的任职条件在编制职数限额内调整没有超编超职数配备干部。

三、切实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防止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我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切实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做到了对本级的干部任用不符合规定程序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审批。在遵守干部人事纪律方面领导和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党组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在干部任用中坚持按照《条例》、《办法》规定的程序和纪律办理在提名、讨论等各个环节上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搞个人说了算委分管领导带领人事部门的同志在干部任用的各个环节上坚持原则积极给党组当好参谋严格执行操作程序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积极参与干部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充分发挥了对干部任用工作的监督保障作用。 几年来我委在干部人事工作中严格执行《条例》、《办法》规定的各项程序。坚持

五公开

职位公开、岗位职责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符合基本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公开、考察对象公开落实群众在干部工作中的

四权

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使我委的干部任用工作得到了省直人口计生系统广大干部群众的认同。

四、认真落实

十条禁令

十八条措施

规范人事部门干部行为 按照

十条禁令

、和

十八条措施

的规定和要求委党组和人事处认真学习并将《组织人事部门干部行为规范》贯彻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具体实践中。委党组要求人事干部认真做到一的强化政治观念。以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任人唯贤、注重实绩、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干部二的强化组织观念。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不讲无原则的话不办无原则的事三是强化法制观念。执行《条例》规定的

十不准

坚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程序不变通不走样严格按程序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确保选人用人的程序准确到位。 在规范办事程序方面我们也做了大量具体细致的工作。特别是人事处在承办干部任免材料中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的要求认真规范干部任免材料。凡是要报省委审批的从请示报告的内容党组讨论记录、纪要民主推荐情况考察报告的撰写到任免报告表的填写制作以及收集拟任副厅级干部个人的照片、制作软盘等都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办理。对委党组管理的干部任免也按照省委组织部的要求规范任免材料。在材料内容的填写上做到了客观、准确、细致不重、不漏不犯技术性的错误。近年来我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和《办法》不断开拓创新、积极探索进行了一些实践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此项工作还需进一步完善。

推荐第4篇:干部选拔

学生干部选拔、使用、培训和激励办法

一、选拔

1、新生入学后公布学生干部任职条件。

2、学生自愿报名,班主任进行摸底、了解、考察。

3、班主任指定临时负责人。

4、第一学期期中考试结束后,由班主任提名候选人,通过竞聘或民主选举产生,原则上两周内完成。

5、候选人竞聘时,要发表演说,介绍自己,展示特长,报告个人施政计划。

6、民主选举,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人超过2∕3,赞成票超过1∕2。

班级学生干部总人数原则上设定为7人,其中:班委会5人:班长、学习委员、劳动生活委员、纪律监督委员、文体委员;团支部设定为3人:支部书记,组织委员(由班长兼任),宣传委员。

二、使用

1、班主任主持召开班委会成员会议,合理分工、明确职责;

2、设定试用期,一般以一个月为限;

3、阶段性述职,试用期结束及每学期末进行;

4、正式聘用上报,上报给学生会、校团委、学工部;

5、任职期间考核,由学生会领导、班主任指导班委会进行;

6、续用与解聘、增补,根据工作业绩、表现由班主任指导进行。学生干部使用基本原则:既要教给任务,又要教给方法;既要大胆放手,又要小心扶植;既要热情鼓励,又要严格要求;既要在培养中使用,又要在使用中培养;支持、鼓励并发挥其特长。

三、培训

1、学生干部培训由校团委、学工部、学生会共同负责,分工协作,主要目的:提高认识,熟悉业务,转变作风,发挥作用。

2、培训要有计划、有内容、有专项负责人。分阶段、有针对性进行培训,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培训:讲共性问题、总体要求,谁领导谁负责;分散培训:根据需要分年级、分岗位、分具体工作进行,谁分管谁负责。

3、原则上每学期每个学生干部至少培训一次。

四、激励

1、根据学生干部任职考核情况,实行正激励与负激励。正激励主要是:表扬,树立为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给予适当物质奖励等,负激励包括:诫勉谈话,通报,罢免或解聘等。

2、对于工作认真、榜样示范作用突出的学生干部,在各类评优时优先考虑。在奖学金评定时,可考虑给予平均分加1—5分或直接调高一等。

3、对特别突出的标兵型学生干部通过表彰、上光荣台、国旗下讲话、颁发荣誉证书、记入学籍档案等,给予激励。

4、所负责的工作成绩显著者,学校进行分岗位表彰,不受表彰指标限制。

5、对学生干部违纪者,学校将予以加重处罚。

6、对严重败坏学生干部队伍形象的,由学生会提出罢免,或班级自行解聘。

推荐第5篇:干部选拔

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上,强调“要坚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重视学习、善于学习、终身学习的观念”。作为领导干部,贯彻这一重要指示,最根本的就是要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做终身学习的模范。

勤于学习,养成良好习惯

作为领导干部,平时工作忙、应酬多,眼下需要学习的东西又这么多,怎样才能加强自身学习呢?我认为,最起码要做到三点:一是广泛涉猎、抓住重点学。随着时代的发展,新知识、新学科越来越多。而且学科与学科之间是密切联系、互相渗透、互相启发的。要跟上时代的发展步伐,有所作为,就必须在广泛涉猎的基础上,重点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学习现代科技知识等内容,不断拓宽知识视野,增加知识含量,努力使自身的理论素养与科学发展观要求相适应,与本职岗位职责相适应。二是挤出时间、坚持不懈学。邓小平同志曾指出:“不注意学习,忙于事务,思想就容易庸俗化。如果说要变质,那么思想的庸俗化就是一个危险的起点”。现在一年双休日104天,法定节假日11天,共115天,占全年时间的近三分之一,每天8小时以外的时间也不少。作为领导干部,要想办法从繁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发扬“挤”和“钻”的精神,即使拿不出整块时间,也可以利用零星时间一点一滴地学习,只要坚持不懈,总会有所收获。三是注重团队搞好集体学。可以说,学习型社会是时代前进的必然趋势,是科技高新化、信息网络化、经济全球化的必然产物,是对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必然要求。作为领导干部,不但要重视个人学习,更应带头抓好本单位、本部门全体成员的集体学习和群体智力的开发,通过确立共同学习进步的理念,提高成员的学习自觉性和和团队整体战斗力。

善于思考,不断总结提高

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各级领导干部要想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必须坚持做到勤于思考,及时总结,在不断学习思考和总结积累中取得进步。一是搞好调查研究。在调查研究中,不但能够学到很多在书本上学不到的好做法、好经验,更重要的是还可以了解许多经验教训、遇到各种各样的特殊情况和错综复杂的矛盾,这就迫使我们有针对性地去学些东西、思考些问题。例如,我们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在高原高寒地区建造“半

地下人工节能温室”方案,有效解决了部队冬季吃菜难问题,被武警部队普遍推广。二是认真检查分析。目前,学习、学习、再学习,已不仅仅是一句口号,而是一个时代的要求,也是我们建功立业的“敲门砖”、成长进步的“铺路石”。各级领导干部每安排部署一项工作,完成一项任务,都要回过头来,认真检查分析工作标准高不高、落实过程全不全、实际效果好不好、自身能力素质胜任不胜任。工作实践中,通过经常“回头看”,查找和解决了不少平时难以发现的隐性和遗留问题,这个过程本身也是一个学习提高的过程。三是善于总结积累。实践中不难看出,越是领导经验丰富、工作成绩突出的同志,对工作经验、方法的摘记、收集、积累越重视,他们的办事质量和效率就越高。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向身边的领导和同志学习,学习他们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好思路、好方法;向基层群众学习,汲取智慧和营养,不断提升自己的组织指导能力;要注重学习其他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我所用。

勇于实践,提高学习绩效

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读书是学习,使用也是学习,而且是更重要的学习。”这里所说的使用就是实践。学习与工作是相互包容、相互渗透的一体,工作本身就是学习。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加强学习。一是注重运用理论指导实践。做学习型领导干部,就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用平时总结出来的理性知识去研究和破解工作中遇到的各类现实问题。在参加玉树抗震救灾期间,我们结合近年来部队参加和支援西部大开发工作经验,在灾区广泛开展了“帮支部、帮教育、帮孤残、帮医疗,警民共建民族团结村”活动,有效解决了灾后重建阶段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二是深入基层加强锻炼培养。做学习型领导干部,不能单凭坐在办公室闭门修养,而要走出去,深入实践,通过实践锻炼提高。每个基层单位、每个业务部门都有自己的好传统、好经验、好做法,这些都是领导干部在办公室学不到的。领导干部只有拿出更多的时间,用所学的知识去指导基层工作实践,通过一线岗位的学习锻炼,才能从中获取最基础的知识和能力。这些年,我们部队推行的领导干部下基层代职和蹲点帮建等制度,不仅为基层解决了不少疑难问题,也使各级领导干部得到了进一步的锻炼和提高。三是勇于在挫折中学习进步。一项建议提交后上级组织要批示,一项工作完成后上级领导要讲评,特别是当一个单位在工作中出现问题或纰漏时,难免会对单位各级领导的学习和工作积极性产生负面影响。吃一堑,长一智,作为领导干部,遇到挫折时更要保持

头脑冷静,切实弄清出现问题的主客观原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从中汲取有益成分,真正把挫折和失败当作一笔财富,在挫折中学习成才、成长进步,在挫折中谋求更

(1) 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内涵:

资源节约型社会是指在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通过采取法律、经济和行政等综合性措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最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收益,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其目的在于追求更少资源消耗、更低环境污染、更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增长方式转变要处理好的三大关系:

第一,数量和质量;

第二,速度和效率;

第三,依靠资源、能源消耗和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关系。

核心是速度和效率的关系。

(2)第一,科学发展观是指导思想,以人为本的、全面的、协调的、可持续的发展观,本身就包含着新型工业化“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等方面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第二,新型工业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等,与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完全一致的;新型工业化强调“人力资源优势充分发挥”,直接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发展观。

(3)第一,科学发展观是指导思想,以人为本的,全面的、协调的、可持续的发展观,本身就包含了增长方式转变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就是要从数量型经济转向质量型经济,实现又好又快的经济增长。

第二,增长方式转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从追求投入、追求数量扩张转到以效益和质量为中心的轨道上来,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也就是从“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转向“低投入、低消耗、低污染、高效益”,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与又好又快的科学发展的基本要求是完全一致的。

(4)第一,科学发展观是指导思想,以人为本,全面的、协调的、可持续的发展观,本身就包含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第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为核心,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根本目标,与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完全一致的。

(5)第一,和谐社会建设是行动纲领,和谐社会最根本的是两大和谐,一个是人与人的和谐,一个是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本身就包含了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第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落实和谐社会行动纲领的具体实践,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建设生态、保护环境,目的就是为了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环境和生态条件,使人们在优美的环境中工作、学习和生活。

(2) 1)给定材料反映了以下问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增加、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

快,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资源能源不足问题日见突出。为此,重视节约型社会建设。不断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十分紧迫的任务。

(2)

①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节能,提出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加强指导。

②大力发展低耗能的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用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快淘汰能耗高、效率低、污染重的工艺、技术和设备。

③制定和实施强化节能的激励政策;研究制定鼓励生产和使用节能产品的税收政策以及节能型建筑的经济政策。

④深化能源价格改革。形成有利于节能,提高能效的价格机制,重点是推进电价、热价和天然气价格改革。

⑤加大依法实施节能管理的力度,要完善节能的相关法律.并制定配套法规和政策。⑥推行政府机构节能采购。充分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

⑦强化节能宣传。

⑧扩大在节能降耗领域的国际合作。

(3) 我们党成为执政党,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时代的要

求、人民的要求。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国际局势发生新的深刻变化,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继续在曲折中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各种矛盾错综复杂,敌对势力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战略图谋没有改变,我们仍面临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占优势的压力。

我国改革发展处在关键时期,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在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国内外条件下,我们党要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继续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

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必须大力加强执政能力建设。这是关系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关系中华民族前途命运、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课题。只有不断解决好这一课题,才能保证我们党在世界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在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和考验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

我国将在六个领域推进可持续发展。

经济发展方面,要按照“在发展中调整,在调整中发展”的动态调整原则,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区域结构和城乡结构,积极参与全球经济一体化,全方位逐步推进国民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初步形成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可持续发展国民经济体系。

社会发展方面,要建立完善的人口综合管理与优生优育体系,稳定低生育水平,控制人口总量,提高人口素质。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医疗卫生体系、劳动就业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大幅度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健全灾害监测预报、应急救助体系,全面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资源保护方面,要合理使用、节约和保护水、土地、能源、森林、草地、海洋、气候、矿产等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综合利用水平。建立重要资源安全供应体系和战略资源储备制度,最大限度地保证国民经济建设对资源的需要。

生态保护方面,要建立科学、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形成类型齐全、分布合理、面积适宜的自然保护区,建立沙漠化防治体系,强化重点水土流失区的治理,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加强城市绿地建设,逐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环境保护方面,要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开展流域水质污染防治,强化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重点海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环境保护法规建设和监督执法,修改完善环境保护技术标准,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积极参与区域和全球环境合作,在改善我国环境质量的同时,为保护全球环境作出贡献。

能力建设方面,要建立完善人口、资源和环境的法律制度,加强执法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媒体,全面提高全民可持续发展意识,建立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与监测评价系统,建立面向政府咨询、社会大众、科学研究的信息共享体系

(1)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内涵:

资源节约型社会是指在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通过采取法律、经济和行政等综合性措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最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收益,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其目的在于追求更少资源消耗、更低环境污染、更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增长方式转变要处理好的三大关系:

第一,数量和质量;

第二,速度和效率;

第三,依靠资源、能源消耗和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关系。

核心是速度和效率的关系。

(2)第一,科学发展观是指导思想,以人为本的、全面的、协调的、可持续的发展观,本身就包含着新型工业化“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等方面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第二,新型工业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等,与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完全一致的;新型工业化强调“人力资源优势充分发挥”,直接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发展观。

(3)第一,科学发展观是指导思想,以人为本的,全面的、协调的、可持续的发展观,本身就包含了增长方式转变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就是要从数量型经济转向质量型经济,实现又好又快的经济增长。

第二,增长方式转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从追求投入、追求数量扩张转到以效益和质量为中心的轨道上来,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也就是从“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转向“低投入、低消耗、低污染、高效益”,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与又好又快的科学发展的基本要求是完全一致的。

(4)第一,科学发展观是指导思想,以人为本,全面的、协调的、可持续的发展观,本身就包含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第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为核心,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根本目标,与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完全一致的。

(5)第一,和谐社会建设是行动纲领,和谐社会最根本的是两大和谐,一个是人与人的和谐,一个是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本身就包含了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第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落实和谐社会行动纲领的具体实践,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建设生态、保护环境,目的就是为了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环境和生态条件,使人们在优美的环境中工作、学习和生活。

推荐第6篇:干部选拔

学习心得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关系民心向背和党的事业兴衰成败,也是最易受人们诟病的主题。通过不断加强整治力度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依然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等制度的颁布实施,是我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出的干部准入制度和对干部言行规范和职业道德的要求,是与时俱进的时代产物,对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有重要的现实和指导意义。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政策法规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现将本人对此政策法规的学习心得总结如下:

一、要毫不动摇的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把坚持依法办事原则贯彻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实际上就是既要使干部管理工作本身制度化、规范化,又要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内其他法规相衔接,在法律范围内行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依法办事原则,要做到以下四个方面:首先,要有法可依。要根据干部人事工作的实践需要,加强立法工作,不断完善干部人事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其次,要有法必依。在干部任用工作中,凡是涉及法律的事项,都必须严格按法律的规定来办理。凡是已有的有关干部人事方面的法律法规,都必须依照其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纪律办理。第三,要执法必严。要坚决按照规定办事,严格把关,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

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最后,要违法必究。对一切有法不依或违背法律规定任免干部的行为,都必须坚决纠正,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注重实绩,就是要关心那些战斗在环境艰苦、工作困难、矛盾复杂、长期默默贡献的一线同志,就是要关心那些心系群众、勤勤恳恳、做人正派、不走门路的同志;坚持“五湖四海”,才能任人唯贤,形成良好的选拔任用风气,才能团结更多的力量一起投入到社会事业建设中去;坚持德才兼备,要注重干部的才能,更要注重干部的品德。坚持群众公认,就是要在干部工作中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坚持注重实绩,既要看经济效益,又要看社会效益;既要看看近期效益,又要看长远效益;既要看局部效益,又要看整体效益;既要看“显绩”,又要看“潜绩”因此,把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是党和人民对干部任用的一致要求。

三、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干部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是对干部选拔任用方式改革的重大成果,是有效解决干部能上能下问题的重要措施,是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一种重要保证。

总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各项制度互为补充,各有侧重,配套衔接,初步构成一个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制度的制定实施,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一项创新性的重大举措,反映了全党同志的愿望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体现了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治官的坚强决心,必将推动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沿着更公开、更透明的轨道前进。

推荐第7篇:旅游工作总结(包括干部选拔)

2017年旅游工作总结

岱山县风景旅游管理局

2017年我县旅游工作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打好“五大会战”、建设“四个岱山”的目标,旅游工作扎实开展,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0月18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这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大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分析了国际国内形势发展变化,回顾和总结了过去5年的工作和历史性变革,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等重大政治论断,深刻阐述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提出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确定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1 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目标,对新时代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了全面部署。

会后,我局就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召开各个层面的专题学习会,通过机关工作会议、党支部会议、行业协会会议等进行传达。会上要求,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必须坚持全面准确,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坚持理论和实际工作相结合,坚持专题学和平时学相结合,坚持自己学和教着学,做到学深悟透,在思想上真正领会要义,进而外化应用到我们的实践中。

二、旅游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2017年,我县共接待游客552万人次,同比增长20.3%,实现旅游收入78.77亿元,同比增长20.8%。团队(含疗休)人数同比增加32%;到岱山旅游人次增加31%(交通数据)。

三、具体工作开展情况

(一)规划工作方面

突出旅游业发展顶层设计,编制重点旅游规划。一是岱山全域旅游总体规划,全域旅游规划已经启动编制,并在7,8月份完成多轮的实地勘察。二是海岬小镇建设规划与方案,已于7月下旬和9月下旬召集相关部门听取规划单位的汇报,并已经根据相关意见进行规划的深化及修改;三是秀山创4A

2 景区规划,已经完成初稿;四是完成海岬公园长漕情人岛栈道平台设计和摩星山观景平台建筑设计,并已实质启动。

(二)招商引资方面

做好招商项目储备,掌握项目基础资料,集中力量包装重点旅游项目,形成鹿栏小镇、海岬公园、东沙古镇等为重点的旅游招商项目储备库。开展“走出去,引进来”开展招商工作。全年共接待市内外客商二十余批次(浙江网新、铁汉生态、江苏迈思杰等),实地考察岱山的旅游发展情况及资源禀赋。考察的主要方向包括户外拓展基地、民宿系列、精品酒店等,并与9月专题赴上海召开招商推介会。目前引进五家旅游服务企业。毛家岙地块已由舟山金湖集团着手方案设计,定位精品酒店并交国际知名酒店集团公司进行管理;完成任务招商引资5000万元。

(三)重点项目推进及业态发展方面

2017年我县共有旅游相关项目25个,2017年完成投资4.2亿元,其中海岬小镇完成外来投资3.1亿元。

1、本岛区域。海岬小镇,完成了3.1亿元的投资,小镇后背岙渔人码头休闲渔业码头建设,主题餐厅、休闲渔业服务中心、停车场及道路等配套设施正在加紧建设中,海岬公园的整体面貌和业态形式已经大为改观和丰富;鹿栏晴沙景区,完成海坛提升改造,并成功创建国家3A级景区;上船

3 跳建设标识标牌、停车场、餐厅、服务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创建完成了浙江省3A级村庄景区;提升完善东沙古镇景区,启用了游客服务中心,开设盐雕、剪纸、渔民画、船模等精品店铺;双合石壁景区整改完毕后正常对外开放,并完成景区外围南岙停车场规划选址。

2、离岛区域。秀山岛,正式启动了4A级景区的创建工作;景区相关改造提升工程全面开启,包括滑泥公园、湿地公园的改造、扩建,实施三礁滨海风情带提升建设,新建沙滩书吧,丰富四季花海、风车等项目;衢山岛,提升观音山景区,完成正山门土建工程的90%,完成旅游集散中心装修等工程,全岛旅游标识系统基本完成。

3、促进海岛民宿发展。今年为我县民宿发展年,我县出台了《岱山县渔农家民宿发展扶持办法》,对渔农家民宿实行投资贴息和民宿安全设施配置补助政策。全县正在打造的民宿村有6个,包括东沙小岙民宿村、岱东上船跳徐福文化民宿村、秀山岙里民宿村及衢山的凉峙、沙龙、田涂民宿村等。共有在建、新建民宿73家,完成建设52家。2017年,贷款37家,贷款总额1087万元;发放消防补助82家,补贴资金16.4万元。

(四)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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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升旅游接待设施。推进日达麦斯汀酒店、新区海景夜排档建成营业。新区夜排档工程和日达麦斯汀酒店已经分别在3月和6月份正式启用。投资100余万元的夜排档亮化工程也已正式完工;岱山的地标性建筑宝盛大酒店已经加紧装修,开始大量的人员储备,预计2018年可以正式接待客人。另外,金桂山庄、大峧山岛、岱东上船跳、双合石文化村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包括服务中心、游步道、停车场、长廊等。

2、提升乡村旅游环境。加速推进美丽海岛工程,实施沙龙-凉峙示范线建设。按照一村一品,一村一景的要求,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推进上船跳徐福文化村、龙头休闲渔村、小岙特色民宿村等一批精品渔农村建设,结合村庄整治、农房改造、“四边三化”、“三改一拆”等工作,提高渔农村旅游整体环境。

3、提升公共服务设施。实施智慧旅游工程,加大全县主要景区wifi的覆盖建设,完成海岬公园、上船跳、鹿栏晴沙、龙头民宿发展区域等景区服务点和旅游人群集聚地wifi全覆盖工作;完成鹿栏晴沙景区智能门禁体系建设;增添海岬公园景区二维码智能介绍;搭建智慧社区公共服务平台,继续完善平台旅游推介、旅游服务等功能,全力打造智慧旅游惠民工程;继续开展“厕所革命”,对全县旅游厕所的改建、

5 新建进行督促,目前已经完成了2017年5个旅游厕所的改新建目标,6个A级厕所评定完成。

(五)抓监管优服务方面

1、实施旅游标准化建设。5月份由旅游部门牵头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商讨服务规范制订相关事宜,并确定制作方。目前,民宿、滑泥、夜排档、海岛骑、古镇游和休闲渔业游服务规范已经出台。

2、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2017共组织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检查35次,检查相关旅游企业150家次,下发整改意见通知书及意见表24份;受理有效旅游投诉热线25起,投诉办结率、游客满意率均达100%。

3、优化旅游交通服务。对三江-高亭客滚轮航班季节性加密,将末班20:00时延长至21:00时。开通衢山-沈家湾高速客船航线。豪华客滚船“蓬莱仙岛”轮将于国庆节前首航三江至高亭航线,有效缓解“十

一、中秋”的节日高峰运输。开通东北部滨海旅游专线,票价下调至5元,解决散客出游的难题。开通旅游大巴绿色通道,缩短游客候渡滞留时间。

4、提升旅游行业及志愿服务。开展民宿培训、餐饮服务技能培训、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等行业培训8次,受训1000多人。推出客房服务员、餐厅服务员、中西式面点师等各类培训班8期,327人参加职业资格鉴定。招募组织100余名

6 “小水滴”志愿者,在春节、五

一、端午等节假日及海洋文化节、东沙弄堂节、海泥狂欢节等节庆活动中开展秩序维护、旅游咨询等志愿服务工作。

(六)对外宣传营销和市场拓展方面

1、实施精准营销。亮相2017国际海岛旅游大会,参展2017国际海岛旅游博览会,向国内外嘉宾展示岱山旅游特色项目与产品,参展义乌国际旅游商品博览会,上海黄浦区四季旅游销售洽谈会等在主要客源地举行的推介会。组织市内外旅行社来岱山考察踩线,举办“家门口”旅游推介会,不断拓展客源市场。9月14日,在上海隆重举办岱山(上海)旅游招商推介会,吸引30余家企业参会。针对市内市场,开通舟山市民游岱山乡村旅游巴士专线,延长舟山旅游惠民季,举办“5.19”国家旅游日优惠活动,参加舟山市海岛惠旅游嘉年华活动,推出惠民利民措施。积极拓展疗休养市场份额。对接全省工会系统,策划推出疗休养精品线路,赴杭州、温州、台州等地疗休养开展推介活动。2017年共接待疗休养团队434个,同比增19.89%。

2、加强文化促旅、节庆活旅。先后举办中国海洋文化节暨休渔谢洋大典、东沙古镇弄堂节、秀山滑泥节、全国沙滩(海岛)露营大会暨岱山听海节、岱西葡萄游园节等旅游、文化节庆活动,8月赴建德开展文化走亲活动,推介独具岱

7 山海岛特色的人文旅游项目,不断打响“东海蓬莱·仙岛岱山”品牌。

3、扩大媒体宣传。深化与央视、新华网、人民网、浙江卫视、《浙江日报》、《舟山日报》等新闻媒体合作,在各级各类媒体刊发新闻稿250余条,形成全媒体聚焦的良好势头。

(七)强化旅游发展机制保障方面

1、完善旅游管理体制。通过旅管委运作机制,分解落实旅管委工作任务,明确各单位部门职责,为落实旅游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建立旅管委季度会议制度,对各乡镇、部门实行工作月报、季报制度,由旅管委办公室对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2、推动旅游发展投融资平台建设。组建完成岱山县旅游发展公司,行使旅游投融资功能,集中力量打造我县旅游产品,为全县旅游发展建设提供保障。作为全县五大重点改革国有公司之一,新的改革方案方案已上报国资部门,公司本级清产核资工作正在开展。

3、强化旅游安全机制。坚持安全第一原则,整合公安、消防、海洋渔业、旅游等部门力量,加大旅游安全监管力度。共组织检查50余次,发现安全隐患79处,已完成整改落实78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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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简化审批程序。结合自身实际,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积极推进和落实“最多跑一次”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实现行政许可和其他权力事项五星服务;同时深入基层,积极提供前期指导,切实提升群众和企业办事满意度;完成旅行社设立许可预审4家,旅行社分社、网点设立备案2家,开展前期指导20余次。

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结

我局共有编制18名,领导干部4名,其中女干部1人;其他干部14名,其中女干部8名。

我局高度重视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2017年5月,根据《浙江省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实施细则》、《岱山县乡镇、县属单位股级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等办法,开展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定了《岱山县风景旅游管理局中层干部竞聘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宣传发动、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竞聘述职演讲、民主测评等方式,根据竞聘演讲及平时表现,对竞聘者进行民主测评,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民主测评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能否胜任所竞聘职位的工作要求。根据竞聘者的述职演讲、民主测评、岗位需要等情况进行全面衡量。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由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并报局党组集体讨论,按照中层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任用程序决定聘任。新聘中层干部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实行半年试用期。干部选拔工作全过程在局党组的领导和第二纪检组的监督下进行。最终4名干部得到提任,走上新

9 的岗位,其中包含2名女干部,完成了新一轮的中层干部调整。从大半年年的工作来看,效果明显。

在县管干部的选拔任用上,2月一名局副科级领导干部经组织考察提任为正科级领导干部,9月份,一名中层干部被选拔为县管干部。

五、主要存在问题

1、小部门大产业,管理上抓手不多。旅游的诸多要素掌分散,分属不同部门,不能有效组合,难以发挥“1+1>2”放大效应。旅游是一个综合性产业,牵涉面广,任务重,需要进一步探索旅委的管理体制及成员单位绩效考核方式,让旅游部门正真正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分解职责,明确任务。建立更加有效的部门联动、协调配合机制,破解难题,消除阻力。

2、旅游公共项目建设资金短缺。旅游产品的“眼球效应”特性决定了旅游项目建设是一项“资本密集型”工程,从规划、设计及后期的施工、管理、运营都需要追求精益求精,而且旅游很多项目带有公共属性,投入和产出不成比例,需要政府资金才能加以实施。目前,我县的用于旅游开发、建设的资金相对短缺,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产业发展。

3、人才缺乏:旅游从业人员极度短缺,人才更是奇缺。因为人才短缺,造成行业内恶性竞争加剧。2018年将有好几家酒店开业,可能在人员招聘上存在困难,更不用说民宿

10 的经营管理人才、优秀的导游人员、园林建筑设计人员等。旅游局作为政府发展旅游产业的职能部门,承担的大量的工作任务,人手不足、人才奇缺的矛盾同样非常突出。

201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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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8篇:税务局选拔作用干部工作总结

本文是税务系统较早干部选拔作用方面的工作总结,且逻辑性强,层次分明,具有较强的参考作用.严格程序 把好“四关”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地方税务局

国以才立,政以才治,业以才兴。地税事业改革和发展,需要一支执法公正,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奉公的干部队。近年来,我们****市地税局党组本着对每一个

人的前途命运负责、对地税事业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始终把选好人、用准人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作为加强各级税务部门执法能力建设的关键性措施,坚持“从严、求细、唯公、用准”的原则,推进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先后两次调整提拔了192名科级干部。这么大规模的选拔、任用干部,在该市地税历史上是没有的。通过选拔作用一大批年轻优秀干部,使各级领导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干部队伍结构明显改善,系统上下干事创业积极性明显提高,为保障和促进全市地税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保证。

在干部选拔、任用具体的过程中,我们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人要求,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化为取向,抓住推荐、考察、决策、监督四个环节,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切实提高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一、扩大民主,尊重民意,把好荐名关,

干部思想政治素质高不高、作风好不好、政绩突出不突出,群众自有公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把人选准用好,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从根本上说必须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条例》明确要求,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查对象。这就要求我们在干部选拔任用中, 加强民主参与机制建设,要扩大群众参与范围,把民主推荐作为确定干部人选的基本方法,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必经程序和第一道工序,让群众从起始阶段就参与其中,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一是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近年来,我们主要采取印发方案,把选拔、任用干部的政策、标准交给群众,把选拔的职位、条件,推荐的工作流程、纪律要求和监督电话公布给群众,让群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向党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防止推荐工作中的随意性。二是扩大群众的参与权。正确引导群众,并创造条件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拓宽视野和渠道选准人、用好人。坚持了广泛参与的遴选机制,保证参加民主推荐人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在推荐干部参会人员范围确定上,努力做到让知情者参与进来。推荐干部中,县(市、区)局领导班子成员、全体机关干部、基层征管单位干部全部参加,注重了参与民主推荐人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上来,确保了推荐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信度。保证了参与推荐主体的多层面、多角度和代表性,确保了客观、真实地反映民意。三是改进方式,全面客观地了解民意。我们采用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形式。会议投票推荐参与面广、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了解民意,而且保密性强,便于推荐者自主表达真实意愿。个别谈话推荐便于直接了解推荐者的意向和对被推荐人选的看法和评价,信息量更充分,评价更为客观。这两种方式应同时使用,综合分析,相互补充,相互印证。四扩大群众的选择权。以“人民满不满意、赞不赞成、高不高兴、答不答应”为重要标准,努力把党组意见与群众意见科学地统一起来。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测评制度。按得赞成票多少先后,提名确定考察对象。凡拟提拔干部,必须是推荐票数相对集中、群众公认的对象,群众不推荐或得推荐票达不到比例要求的,不作为拟任人选,不予考察,更不得提拔。从而确保了真正把群众拥护的干部选拔上来。

二、明确标准,改进方法,把好考察关

干部考察是准确识别干部、选准干部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也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关键性环节之一。因此,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我们在用人导向上,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把注重看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注重看干部的作风、注重看干部的政绩、注重看干部的群众公认程度作为考察主要内容,走制度创新的路子,用科学的干部识别机制来保障把人选准、用准。其一,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考察前,我们按照《条例》规定,组织由局班子成员带队,人事、监察和有关职能科室人员参加的考察小组,认真制定考察工作方案,事先都向被考察对象的单位发布了考察工作预告通知,公布考察小组的办公地点、联系电话,全天候接待和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坚持多渠道、多侧面、多方式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提高考察考核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全面性。参加民意测验的人员要占应参加人数的2/3以上。对民意测验赞成票低于80%的考察对象,中止对其考察。其二,正确看待干部实绩,用事业衡量干部。选拔任用干部中,我们根

据职位特点,综合运用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科学分析各方面情况,全面、客观、准确识人,掌握第一手材料。重看本质、看主流、看发展,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将考察情况与任期目标责任制考评和干部实绩考核指标体系相联系,为实绩考核提供客观依据;对每一名考察对象,深

入考察和全面了解其真实才能,将那些一心扑在事业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有实绩的干部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其三,要注重素质建设,凭德才选任干部。坚持任人为贤、德才兼备原则,把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纳入考察视野,注意考察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力求多角度、多侧面了解干部品德才能。严把政治关、严把能力关、严把作风关,把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科学文化水平高、组织领导能力强、综合素质优的干部及时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选准调优干部队伍。对考察过程中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情节严重的,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在问题未查清楚前,暂不提拔。有 名拟提拔为副科级所长因反映的问题未查清,暂未提拔。其三,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考察组对考察工作负责,赋予了考察人员权力,也明确了责任,提出了考察工作的基本要求,制定了责任追究办法,切实落实“谁考察、谁签名、谁负责”,使考察人员在考察中有调查了解情况的足够空间,同时又给考察人员念“紧箍咒”,防止考察人员为所欲为,用制度保证考察组成员坚持原则,出于公心,真实反映考察情况及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在考考察中,考察组成员力求作到“四性”,一是中立性,不带任何框框和调子,不暗示访谈对象谈什么不谈什么;二是亲和性,引导访谈对象毫无顾虑的畅所欲言;三是全面性,既听正面意见也听反面意见,既重视大多数人的评价,也注重少数人的评价,尤其要注意从少数人的“弦外之音”;四是系统性,自始至终履行考察组的工作职责,对考察中群众反映干部的有关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避免出现干部考察与核实问题相互脱节的现象。

三、集体讨论,民主决策,把好任用关

集体讨论、民主决策是科学合理地选拔任用干部的根本保证。我们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发挥集体的力量,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做到五不,即考察不充分不上会、酝酿不充分不研究、介绍不充分不讨论、讨论不充分不表决、问题未查清不提拔。对意见分歧较大或问题尚未查清的干部,不急于作出提拔使用的决定。

在任用决定做出之前,由党组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与会人员充分进行讨论,充分发表意见。按照规定进行表决,形成决议。表决之后,以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对需要复议的干部任免决定,必须有超过半数的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坚决防止了个人和少数人说了算现象的发生,维护集体决定的权威。

为了充分发扬民主,保证形成正确决策,首先,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树立民主作风。主要领导成员在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负有全面责任,带头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带头执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程序,增强按照程序办事的自觉性。要认真听取意见,集思广益,不抢先表态,不堵塞言路,服从集体领导。其次,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增强全局观念。要开诚布公地发表意见,充分反映自己的真实想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看人,不囿于成见,不以人划线,服从工作大局。第三,人事部门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认真细致地做好基础工作,如实汇报情况,坚持照章办事,努力为党组民主讨论、集体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四、从严要求,强化管理,把好监督关

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 在新的形势下,坚持依法从严治队、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必须全面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努力形成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我们主要从强化“三个监督”入手。

一是强化群众监督。普遍实行公示制。进几年以来,我们对拟选拔任用的干部都采取公示榜、公示通知等形式,向广大职工公示7天,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对群众反映有问题的,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核实后的情况作出相应处理。近年来,我们先后对拟提拔的192名干部全部进行了公示,其中 名公示对象群众有反映,经调查核实, 名确实存在影响任职的问题,取消了任职资格。

二是强化纪检监督。在拟提拔干部人选产生后,先征求县、市局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由党组对人选情况进行讨论,并就干部是否有违纪行为作出“一票否决”,把好“廉洁关”,避免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现象的发生。

三是强化组织监督。对新提拔的科级领导干部一律试用一年,特别是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在上岗前,必须公开承诺,年终述职。试用期满后,经组织考察、群众评议,胜任者继续留任,不胜任者取消任用资格。去年以来,共对 名干部实行试用期,其中 名干部在试用期内经考察,有违纪问题,取消了任职资格。

我们严把“四关”、创新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取得明显成效,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促进了用人观念的转变,较好地发挥了正确的用人导向作用。全系统的选人用人观念发生了新的变化。在选人用人标准上,进一步破除了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的旧观念,出现了大胆使用优秀年轻人才的新变化;在选人用人的方式上,破除了封闭式选人和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旧观念,出现了凭群众公论识别干部、重实绩使用干部的正确用人导向,使广大干部心气顺了,方向明了,干劲足了,他们认为,只要通过自身努力学习、勤奋工作,廉洁自律,就能得到组织的提拔任用,进一步引导广大干部聚财为国,执政为民,勤奋工作,脚踏实地,开拓创新,始终心系群众,当好人民公仆。

二是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提高,活力得到增强。实现了不拘一格选人才,造成了一种人才涌现、群贤毕集的局面,使大批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一大批学历层次高、知识面广、政治思想素质好、群众信得过的中青年干部进入各级领导岗位,使领导班子的年龄结构、素质结构、文化结构都比以前有了明显的改善,科级干部平均年龄由原来的 岁降为目前的 岁,大专及以上学历由原来的 %增加为目前的 %,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较好地发挥了领导班子的核心作用和干部的骨干带头作用,推动了系统各项工作的蓬勃发展。

三是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坚持党的领导和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注重群众公认,实现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走群众路线的内在统一,有效解决了在以往干部选拔任用中,存在的领导者、人事部门的想法与群众意见不一致的问题,实现了二者之间看法的充分交换和沟通、互相补充和矫正,保证了选人用人的准确性和成功率,对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加强作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是新上任的领导干部表现了极大的政治热情和工作热情,都能够在新的岗位展示才华,勇做贡献。系统上下的各项工作出现了欣欣向荣、蒸蒸日上的良好局面。

近年来,我们在选拔、任用干部的工作实践中,有以下几点体会。

第一, 必须用好的作风选人。一方面要贯彻中央颁布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步伐这个大局;另一个是要有着眼于调动全系统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把大家的注意力、精力引导到谋事业、干工作,构建和谐地税这个大局。二者不可偏废,有机地结合起来,就能双赢。同时,做为党组的主要领导要心底无私,出于公心,不能先射箭,后画靶,先定人后划线;也不能暗箱操作,瞒天过海。特别是 “一把手”,在选人用人上一定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任人唯贤,不搞任人唯亲;坚持五湖四海,不搞团团伙伙;坚持公道正派,不搞拉关系、徇私情,确保选准人、用准人,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的干部选拔上来。

二、必须公开透明“阳光作业”。只有让广大干部群众熟悉和掌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和环节,充分了解工作进展情况,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干部群众参与此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避免胡乱猜测的被动局面。

第三,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只有让群众更多的参与进来,亲身经历选人用人的过程,才能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公信度,把各级领导干部的“优”与“劣”、“升”与“降”的评判权交给群众,通过民主推荐、民意调查、民主测评、试用公示等形式,扩大群众在干部选任工作中的参与程度。“群众参与” 能够跳出“由少数人选人”或者“在少数人中选人”的旧圈子,能够保证把代表群众利益的干部选拔进领导班子,有效地促使干部把对上负责与对群众负责真正统一起来,更好地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有效克服过去干部工作中选人视野不宽、范围不广和考察失真失实等问题。

第四,必须坚持扩大民主。税务部门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用工作中认真地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讲明原则、政策和要求,通过评议、测评、推荐、考察等环节的工作,广泛听取和集中干部群众正确意见,把群众的公论作为选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并接受群众的监督。把党管干部的原则同充分发扬民主结合起来,把选用干部真正建立在群众公论的基础上。做到,对群众公认度高、经过考察确实优秀的干部,要委以重任;对表现尚可,但群众有意见、一时得不到谅解的干部,不能勉强使用;对多数群众不认可、不满意的人,决不能使用,已经在领导岗位上的,经过考察确实不称职的,要坚决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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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素质测评节课论文

: 为推进市局机关中层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金华市市直机关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选拔任用的原则

选拔任用干部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二、选拔任用职位、对象和任期

职位:这次选拔任用的科级职位共3一个,其中正科职位十五个(见附表),副科职位十六个。条件暂不具备的,有的职位可以少配或不配,正职职位可以配副职主持工作。

对象:选拔任用对象为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市局机关现任中层副职,分局班子副科职领导,市局机关在编在职民警和分局中层干部。

任期:新提拔任用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转为正式任职,不再重新公布任命文件,任职时间从确定试用之日算起。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选拔任用的条件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组织纪律严明,作风正派,求真务实,廉洁奉公,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和胜任领导工作必需的能力。

2、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近二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任副科实职时间需满2年以上;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三年以上工龄和科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其中任科员级职务的需满3年。

3、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男47周岁以下、女42周岁以下。

4、在政工、纪检、机关党委岗位任职的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立案审查期间的人员不得提拔任用。 年龄、任职时间、工作年限均计算到20xx年8月31日。

四、选拔任用的程序

市局机关科级职位选拔任用干部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荐报名。在市局主页上公布《实施方案》,符合条件人员自荐报名,填写《市局机关选拔科级领导自荐报名表》,在报名职位栏内填写具体职位或正科(副科)职位。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将自荐表投入指定的投票箱内。因公出差等原因在外的,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征得本人意愿后代其填报。政治部和纪委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民警日记。

(二)推荐测评。对近期可提拔正科职、副科职人员进行民主推荐,分会议推荐、谈话推荐和部门推荐。

1、会议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数、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自荐人员名单,提出有关要求,按职位数1:3比例组织海推。根据海推结果,由市局党委确定是否进行第二轮比推。第二轮比推按职位数1:1.5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实行等额比推。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市局党委班子成员,市局机关中层领导,分局党委班子成员,市局机关调研员、副局(处)级干部、副调研员,市局机关民主议事委员会成员,离退休老干部代表和市局、分局推荐的民警代表(民警代表:30人以下的民警代表2名、3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3名、10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4名、20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5名、300人[含]以上民警代表6名、400人[含]以上民警代表7名。交警支队直属

一、

二、3大队和支队其他部门分别作为单独单位选派民警代表。老干部代表3名)。

2、谈话推荐。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为市局机关中层正职领导和分局正职领导。谈话推荐按职位数等额推荐。

3、部门推荐。组织正科级领导职位空缺部门的民警对提供的推荐人员名单按1:1比例进行推荐。参加部门推荐的人员为各空缺部门全体在职民警(交警支队为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股级领导和考试中心全体民警)。

4、民主测评。市局党委根据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确定正、副职民主测评对象。民主测评分综合测评、部门测评二项信任度测评。参加综合测评人员与民主推荐的人员相同,参加部门测评的人员市局机关为被确定测评对象所在部门的民警,分局为中层以上干部。二项测评信任度(优秀票+称职票)合计须达到60%以上(含本数)。

既是报名参加选拔的人员,又参加推荐和测评,推荐和测评结果均按基数减去同意推荐票数、优秀票数各一票。

(三)决定任免。根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和岗位任职要求确定考察对象,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会议投票推荐和谈话推荐得票均未超过三分之一以上及二项测评信任度达不到60%以上(含本数)的,不列为考察对象。市局党委根据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职位匹配性、岗位要求和部门班子结构状况等,统盘考虑,集体研究决定任用名单,并按规定进行公示、谈话教育,办理任免手续。

五、工作要求

空缺科级职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市局党委领导下,由政治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中组部《关于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严禁跑官要官,严禁搞各种形式的拉票等非组织行为,一旦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市局机关各部门和各分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一人一事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六、本方案由市局政治部负责解释。未尽重大事项由市局党委研究决定。

七、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10篇:干部选拔任用

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杨楼镇人大主席 黄文强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关系民心向背和党的事业兴衰成败,也是最易受人们诟病的主题。近几年,通过不断加强整治力度虽然取得和大成绩,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依然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制度的颁布实施,是我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出的干部准入制度和对干部言行规范和职业道德的要求,是与时俱进的时代产物,对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有重要的现实和指导意义。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政策法规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现将本人对此政策法规的学习心得总结如下。

一、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习近平副主席说过,要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拓宽任用干部视野,就是要关心那些战斗在环境艰苦、工作困难、矛盾复杂、长期默默贡献的一线同志,就是要关心那些心系群众、勤勤恳恳、做人正派、不走门路的同志;坚持“五湖四海”,才能不任人唯亲,才能任人唯贤,形成良好的选拔任用风气,才能团结更多的力量一起投入到社会事业建设中去;坚持德才兼备,要注重干部的才能,更要注重干部的品德。当有心系群众的“德”作为前提条件,才能引导我们广大干部真正地将“才”用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当中去。因此,把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是党和人民对干部任用的一致要求。

二、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国以人兴,政以才治。领导干部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职业,它是一个社会的“领导者”也是服务者,是社会这艘巨舰的掌舵人,是引领社会前进的主流,因此选拔任用优秀的领导干部是党和人民的必然要求。“公开”是前提,只有坚持公开,才能使广大群众参与进来,才能避免“暗箱操作”,加强社会对干部任用的监督;“平等”是基础,只有坚持平等,才能真正体现以人为本,才能最大限度地取得社会的一致认同;“竞争”是手段,只有坚持竞争,才能最大限度地使用人力资源,不断提高我国公务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择优”是结果,只有坚持择优,才能最大限度地选拔对中国特设社会主义建设有用的人才,才能选拔出党和人民满意的领导干部。

三、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简单来讲,民主集中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我们要“集中”,但更需要民主。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实现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根本保证,同时,也是制约和监督权力的有效手段,能够有效防止“一言堂”和“一支笔”现象的发生。只有扩大民主,注重让人民群众参与干部任免的过程,切实落实群众对干部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才能真正实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才能真正有效地预防和治理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一个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如何,人民群众是最具有发言权的,因此倾听人民群众对提名干部的反映是最能反映民意的渠道。采纳群众意见选拔出来的干部才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才能取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进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总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各项制度互为补充,各有侧重,配套衔接,初步构成一个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制度的制定实施,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一项创新性的重大举措,反映了全党同志的愿望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体现了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治官的坚强决心,必将推动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沿着更公开、更透明的轨道前进。

第11篇:干部选拔自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XX年上半年,县人民医院公推公选副院长3人,选拔县疾控中心副主任2人,六套和县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分别各1人,在选拔的干部中已取得本科学历6人,大专学历10人。

二、主要做法

工作中,我局认真学习《条例》精神,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对干部的培养力度,努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一)高度重视,深入学习。一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局党委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把此项工作做为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推动我县卫生事业的工作不断前进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抓好。二是加强领导,认真学习。积极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党员、机关干部以“xxxx”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通过集中学习、专题讨论等形式,认真学习《条例》精神,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坚持全面把握《条例》的内容和要求,切实增强了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二)建立健全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为了保证提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纯洁性、严肃性,我局首先围绕选好人、用好人,制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公示制》,认真落实了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进一步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我局不断强化选拔任用干部监督机制,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监督,有效的防止了违反选拔任用干部原则、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发生。真正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良好的作风、严格的纪律,把人选准用好。

(三)坚持选拔任用程序,择优充实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队伍。一是强化程序意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我局按照《条例》的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了严格的选拔任用程序,一丝不苟的执行空岗预告、民主推荐、民主评测、民主评议和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党组票决等工作程序,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坚持群众路线与组织考察并举的原则,注意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做到了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二是拓宽选拔干部渠道。为充实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队伍,拓宽干部选拔的范围和途径,采取了公开招考的方式,面向全县卫生系统提供职位广纳人才。与此同时,严把“入口关”,对报名条件进行严格的规定,对笔试合格者还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确保招录德才兼备的人才壮大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队伍。08来,通过公推公选等方式共提拔2人,民主直选人,任命人,为更多优秀年轻人才脱颖而出提供条件,有力的充实了医疗卫生单位领导队伍力量。

(四)加大培养力度,全面加强机关建设。一是注重培养,营造良好环境。我局领导班子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全面落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高度重视对干部的培养工作,注意提高领导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积极鼓励各级干部参加省、市、县培训,XX年,就派出名干部参加由省、市、县举办各类专题研究班、培训班,选派名同志参加全县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二是加强机关建设。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基础上,我局突出以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三型”机关为统领,以树立新的学习观念为先导,弘扬求真务实、追求卓越的精神,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说、写、组织、协调的能力,努力建设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开拓创新、勤学善思、务实高效、追求卓越、廉洁奉公的机关干部队伍,全面增强了我局机关的凝聚力、创造力、竞争力和战斗力,在机关中形成人心思进,求真务实的良好作风,促进了机关建设不断向前发展,为机关整体素质的提升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保障,推动我县卫生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创造新业绩。

三、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

我们的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工作中还存在着对《条例》学习、掌握还不够透彻,配套机制不够健全,选拔范围过窄等问题。今后,我们将按照《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干部任用条例》的总体要求,从思想上找差距,从机制上求突破,从工作上找抓手,抓重点、抓关键,切实加大改革力度,努力形成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符合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用人机制。一是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的方法。根据不同职务的不同职责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考察标准,积极探索拓展干部考察的深度和广度,扩大群众的参与面,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把人选准、用好。二是加大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的力度。通过制度创新、方法创新、手段创新,不断提高公开选拔的科学化水平和工作效率,全面推进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三是积极探索调整不称职干部的有效措施。对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坚决予以调整,解决好干部能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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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干部选拔演讲稿

干部选拔演讲稿篇1:干部选拔演讲稿 大家好!非常高兴能够参加这次公选面试!这是一次难得的参与竞争和接受挑战的机会。虚心学习、经受锻炼、增长见识是我参加选拔的原始动力。并且,我也相信机遇终将偏爱那些有所准备的人。敝帚自珍,自己具备相当的优势:正逢能吃苦、干事业的年龄。刚刚迈过而立之年,我朝气蓬勃、思想活跃、精力旺盛,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大学毕业后,抱着到基层闯出一番天地的决心,我顺利通过全省统一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考试,扎根基层一干就是十年。今年初才被选调到区直机关工作。可以说,正规的高等教育和丰富的基层工作生活砥砺、培养了我。因为年轻,勇于实践、不怕失败成为我的座右铭,因为年轻,也就渴望承担起更重的工作和责任。多个不同岗位的经历使我具备了较强的能力。参加工作以来,我既主持过机关办公室工作,也曾到村里挂职锻炼,和基层的干部群众打成一片,亲身感触到他们生产生活的真实情况。因为享受到“爬格子”的乐趣,还到宣传部门跟班学习了一段时间,勤于笔耕,先后有40多篇新闻稿件见诸报端,如今,经济专业出身的我,又在从事统计工作。总之,每一次的工作变迁和角色转换,都成为我施展才华的舞台,也全方位锻炼了自己语言沟通、文字表达、综合管理、组织协调的能力。生性乐观、豁达大度的我,很容易和周围的人相处共事。茫茫人海,短暂人生,大家在一起共事是一种缘分,我很珍惜这种缘分。团结是一种无穷的力量。团结出凝聚力,团结出战斗力!我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和同志们的团结。不管是在乡镇机关、还是区直部门,我总是坦诚待人、正直无私,受得了委屈,容得下误会。总是希望用最快的速度、以最好的效果融入集体,与大家一起,集中精力,形成合力把工作做好。志在参与、重在参与是我参加这次公选的真实心态。不管最终的结果如何,我都会坦然面对。一如既往地扎扎实实做事、老老实实做人。如果承蒙各位评委老师信任,让我在这次面试中脱颖而出,我一定倍加珍惜、倍加努力,在新的工作岗位上,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贡献出自己全部的精力。 篇2: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伙伴:大家好!我叫包可欣,今天我第一次站在讲台上演讲,而第一次演讲就是竞选班长,此时此刻我很激动,也很紧张。班长是一个许多同学向往的职位,需要一个有能力有爱心的人来担当,我相信我有这个能力。我在一二年级都当过班长,大家是不是继续给我这个机会呢?让我童年的日记里留下为全班同学服务的无比美好的回忆吧!我热情开朗、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拥有爱心。我的缺点是看不起差生,不爱听别人对我的劝告,在未来的日子里,我将改掉这些毛病。假如我竞选成功当上班长,我将用旺盛的精力、清醒的头脑来做好这项工作,我将举办一系列活动如朗诵、演讲等等,当然还有很多我就不多说了。我想我们都应该当个实干家,不需要那些美丽的词汇来修饰。假如我落选了,说明我还有许多缺点,我将继续自我完善。工作锻炼了我,生活造就了我。戴尔卡耐基说过“不要怕推销自己,只要你认为自己有才华,你就应该认为自己有资格提任这个或那个职务”。同学们,信任我、支持我,请投我一票,谢谢大家!包可欣

(二)今天,我站在讲台上的唯一目标就是争当“班级元首”--班长。班长是一个多么令人向往的职位,当然,我也渴望当上这个名副其实的班长。在班干部职务面前,我自信,我能干、我还有责任心。我不敢说我是最合适的,但我敢说我将会是最努力的!假如我当上了班长,我会严格要求自己,为同学树立榜样,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充分发挥每个人的聪明才智,使我们的整个班级形成一个团结向上、积极进取的集体;假如我当上了班长,我会把班级活动作为展示特长、爱好的场所,把学习当作一种乐趣,在集体里互帮互助;假如我当上了班长,我会每周推荐几本好书,鼓动大家有选择地挑选、购买好书。 如果大家对我有任何意见,请不要畏惧我,尽管向我提出,我一定接受并改正。请老师,同学们相信我,支持我,我一定行。张蕴颖

(三)大家好,我是薛云珂,来参加三(6)班班干部选举,我连续四学期都是三好学生兼班干部。我参加选举的目的是:来发挥我的长处帮助同学和三(6)班集体共同努力进步。我的优点是:上课专心听讲、作业认真完成、和同学团结友好、绘画也不错。我曾经获得全国少儿绘画金银奖!但我也有许多缺点:上课不积极发言、动作太慢。希望大家帮助我改正缺点,也希望大家投我一票。谢谢!薛云珂 篇3: 我是来自xxxxxx。很荣幸能够站在这里怀着积累经验、服务师生的目的,与众多候选人一同参加学生会储备干部的竞选。我已经在学生会生活部工作了近一年的段时间,从工作中,我学会了怎样为人处世、怎样学会忍耐,怎样解决一些矛盾,怎样协调好部门各成员之间的关系,怎样动员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怎样在工作中做到最好,怎样处理好学习与工作之间的矛盾。在学生会的这一年我收获了很多。每次活动我都积极参加,acm大赛志愿者,计科系同乐会等活动使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在团校,以及党校的学习中,更加坚定了我的立场。我是一个十分有上进心人的,任何事不做则已,做则一定做好。假如我选上了学生会储备干部,我要进一步完善自己,提高自己各方面的素质,要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工作热情,以饱满的热情和积极的心态去对待每一件事情;要进一步提高责任心,在工作中大胆创新,锐意进取,虚心地向别人学习;要进一步的广纳贤言,做到有错就改,有好的意见就接受,同时坚持自己的原则。当然了,“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我在工作中也出现过一些错误,但我敢于面对。通过部长、同事的批评、帮助及自己的努力来改正,决不允许自己在同样的地方跌倒两次。正是由于在胜利面前不骄傲,在失败面前不低头,我才会在奋斗中迅速的成长和提高。全心全意地投入到实际工作和学习中,把我们该做的事都做好,该处理的问题处理妥当。假如,我成为了储备干部,我会进一步完善自己,虚心向他人学习,以饱满的热情和积极的心态去对待每一件事情。当然,竞争有成功,也必定有失败。如我落选了,我也不会灰心丧气。因为态度决定一切,只要我认真用心的参与此次竞选,我就是成功者。我知道,再多灿烂的话语也不过是一瞬间的智慧,朴实的行动才是开在成功之路上的鲜花。我将用我的实际行动,来证明“言必信,行必果”这句话的真正含义。

第13篇:干部选拔任用

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总结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落实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有关任务的通知》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在地县两级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通知》精神,岳普湖县将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作为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履行程序,确保了“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现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县委对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高度重视,按照自治区、地区有关要求,召开专门会议,精心制定了《岳普湖县关于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程序、时间安排和总体要求等。细化工作责任分工,确立了由县委书记负总责,组织部长具体负责的责任分工,切实加大对“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力度,为“一报告两评议”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组织保证。

二、严格履行程序,保证“一报告两评议”工作质量。一是深入分析,全面总结2008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为确保“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县委重点围绕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开展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遵守干部

选拔任用工作各项纪律、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等方面,对2008年度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撰写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报告。二是严格按照规定范围,确定民主测评对象。按照自治区、地区确定的民主测评对象范围,我县坚持做到既不随意扩大、也不随意缩小。对2008年度新提拔的乡镇党政正职、县直机关党政主要领导(含二级局党政主要领导)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以及从县直交流到乡镇担任党政正职领导进行了全面统计、分析,确定民主测评对象18名。三是认真筹备,切实做好干部工作专题报告和评议、测评工作。根据“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安排,我县需参加“一报告两评议”的县委委员共46人,因事、因病请假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县委委员37人。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会议上,县委书记王湫斌代表县委常委会向全体委员就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汇报,与会的县委委员在认真聆听工作报告基础上,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对2008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民主评议,对18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了民主测评,真正使评议、测评工作成为扩大民主、加强监督、促进工作的过程。

三、综合分析评议、测评结果,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工作结束后,县委组织部在地委组织部参会同志的指导监督下,对评议表和

测评表进行了汇总,与会的37名县委委员对我县2008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平均满意率为96.6%,对当年新提拔任用的18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平均满意率为98.8%。从测评、分析结果来看,县委委员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认可度较高,体现了县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认真贯彻条例,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公开、公平、公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受到干部群众好评。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一是部分党员干部对《干部任用条例》学习领会的深度不够;二是新形势下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以《干部任用条例》学习宣传周为契机,积极开展《干部任用条例》进机关、进基层、进课堂活动,并加大对党员干部学条例、用条例的检查指导力度,不断提高党员干部自觉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切实增强学习效果。同时,进一步加快人事制度改革步伐,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力度,切实拓宽干部选拔任用渠 道,不断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一年来,我县在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中取得了一定成绩,特别是在近年来的干部选拔任用实践中,从未接到过群众的有关举报。今后,我们将以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提供组织保障。

第14篇:干部选拔工作报告

中共********委员会

2010年度干部选拔任用情况报告

2010年,学校党委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积极探索“为发展配备干部”的导向机制、“靠制度选任干部”的选拔机制和“让群众评价干部”的监督机制,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步入了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具体做法

1、以强化学习宣传为抓手。校党委始终把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坚持学习与宣传双管齐下,不断深化干部和群众对《干部任用条例》的认识,增强对《干部任用条例》精神实质的把握和理解,提高了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了干部群众对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以规范程序为主线。牢固树立细节意识、程序意识和规范意识,严格按程序办事,做到执行程序一道不少,履行程序一道不乱。校党委委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坚持做到“四个不研究”,即未经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的不研究,未经组织考察的不研究,未按规定征求意见的不研究,程序不符合规定的不研究,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3、以坚持群众公认为准则。做到选拔任用干部的政策让群众熟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每项程序让群众明白,干部上岗的具体条件和要求让群众掌握,干部的基本情况让群众了解, 1

民主测评结果适时适度向群众公开,切实把评价干部的标准和衡量干部工作的尺度交给广大群众,以公开见公平,以监督保公正。

4、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重点。校党委坚持“凭政绩用干部”的工作思路,不断优化机制,坚持以“用”的角度出发,有针对性的做好“备”的工作。对后备干部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实行优胜劣汰、滚动培养,使后备干部始终保持充足的数量和合理的结构。坚持拓宽后备干部的培养渠道,采取上挂、下派和轮岗交流等方式,切实加强后备干部实际工作能力的锻炼,增强了后备干部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能力。

5、以健全机制为保障。校党委坚持关口前移,未雨绸缪,狠抓监督工作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认真执行述职述廉、亮牌警告、诫勉谈话等一系列制度,逐步完善了干部监督管理的各项措施,初步形成了一套适应学校干部队伍建设需要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2010年12月,校党委结合年度考核,对中层干部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从评议反馈情况来看,群众对中层干部总体还是比较满意的,公认度比较高。

二、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校党委在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方面,总的情况是好的,但对照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对此,我们作了认真分析和深刻反思,将努力在以下几方面加以研究和改进。

1、学习宣传再深入。为了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质量,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深化提高,在学习领会的深度、掌握使用的程度上下功夫。

2、贯彻执行再加强。在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基础上,注重抓规范、抓深化、抓长效。

3、完善 2

制度再落实。我们将对照《干部任用条例》要求,逐步健全完善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的配套制度体系,使《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落实有更可靠的保障。

3 ********委员会 2010年1月中共

第15篇:干部选拔流程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第一阶段 民主推荐干部阶段

1、书记办公会议

首先书记办公会提出拟任职干部意见(明确定职推荐还是定岗推荐。定职推荐:只推荐级别人选;定岗推荐:明确岗位、职务)。

2、预先沟通

书记办公会之后,起草《拟提拔干部的请示》、填写《干部调整预先沟通简表》,向总局党委组织部汇报。

3、党委会议

总局组织部门同意并签署意见之后,召开党委会,研究确定民主推荐岗位、职务、参加推荐人员范围以及组织部工作人员。

会后,党委组织部进行工作准备,其内容:⑴ 符合条件的干部名册;⑵ 推荐岗位、职务公告;⑶ 民主推荐票;⑷ 推荐干部要求;⑸ 推荐领导干部会议上的讲话。

4、民主推荐预告

在进行民主推荐干部的单位张贴公告进行预告(当天)。

5、民主推荐

召开民主推荐会(推荐职能部门领导人选,由部门全体人员参加推荐。)

民主推荐会议程序:

⑴ 提出相关要求;⑵ 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⑶ 隔座位进行发放推荐票;⑷ 进行填写选票;⑸ 进行无记名投票;⑹ 按照党委委员、其他副处级干部、科级干部、职工代表分别收票、分别计票、综合分析;⑺ 选择地点进行计票并得出计票结果。

6、书记办公会议

民主推荐工作结束后,党委组织部要向书记和书记办公会汇报推荐情况。由书记办公会集体酝酿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

7、公布民主推荐结果

经总局党委组织部同意后,向群众公布民主推荐结果。 第二阶段 干部考察准备及考察阶段

8、考察准备:

⑴ 成立考察组;

⑵ 制定考察方案,内容:考察任务、时间、方法、程序、纪律;

⑶ 进行必要的培训,研究好《条例》中的有关政策等;

⑷ 明确考察内容。

9、考察预告

在考察对象单位公布考察预告。预告内容:考察对象、考察时间、考察组人员名单及职务、考察组驻地、考察组联系电话及向考察组反映情况的有关要求。

10、素质测评:

测评内容:政策理论水平,党性、原则性,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开拓创新精神,组织领导能力,履行岗位职责其各方面。

测评方法: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对测评结果采取计分方法进行定量分析。

计分方法: 参加测评的人员范围:可根据考察谈话范围掌握,也可视具体情况适当扩大范围。

11、查阅资料

查阅档案和有关材料。查阅档案重点了解自然状况、学习和工作经历、历史表现和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情况。特别是要认真核对、认定年龄、职务、职级学历和工作简历、奖惩情况,并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

12、考核谈话

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人员进行个别考核谈话。 谈话范围:⑴ 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上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⑵ 所在班子全体成员;⑶ 职工代表;⑷ 下一级单位的负责同志。⑸ 谈话人数不足50人的,可扩大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其他干部。

与被考察人谈话。被考察对象要将近几年的工作、家庭生活、社会交往等情况如实地向考察组进行介绍。重要情况,考察组请示有关领导后,请本人写出书面材料。

13、纪检部门意见。

征求纪检部门意见。主要是廉洁自律情况,重要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

14、形成相关材料,做好汇报准备。

⑴ 每个人的考察材料一般在1500字左右;

⑵ 考察材料要准确反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缺点与不足部分一般应占考察材料的五分之一篇幅;

⑶ 对考察中的调查情况及其他补充说明材料,可作为附件一并上报。

⑷ 考察工作实施情况、谈话记录、考察报告等材料,要建立专题文书档案,以备查考。

15、书记办公会议

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要向书记办公会议汇报。⑴ 考察组将提出任用建议方案;⑵ 向分管副书记汇报;⑶ 向书记办公会报告,研究提出拟任用意见。

16、事前报告

向总局党委组织部门报告考察情况以及书记办公会议的意见,并争取上级党委的同意与批复。(下级党委在接到上级党委组织部对调整领导干部和任免干部报告的批复后方可召开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第三阶段 认真听取党委委员及有关方面意见阶段

17、充分酝酿

在召开党委讨论决定前,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

1、酝酿时间:在书记办公会后,党委会讨论之前,要留出时间进行酝酿。

2、酝酿内容:向酝酿范围内的领导人员沟通征求对拟任职人选的意见。

3、酝酿方式:由组织部领导负责在列为酝酿范围的领导人员中,进行分别沟通酝酿,并将酝酿意见如实记录,一并向党委主要领导汇报。第四阶段 集体讨论决定阶段

18、集体讨论

1、会议原则:

⑴ 党委研究干部问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成员到会,一般情况下,党政主要领导缺席时,不讨论干部任免问题。

⑵ 讨论干部任免要充分酝酿讨论每位委员均应发表明确的意见。

⑶ 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应到会党委委员三分之二同意形成决定。

⑷ 对任免人选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可暂缓决定,对影响做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⑸ 对党委成员提出的质询,由组织部有关同志负责解答。

2、会前准备

⑴ 会议前填写好《拟任职干部方案表》发给每位党委委员,以便让委员更进一步了解拟任职干部的全部情况;

⑵ 干部考察综合材料及汇报材料;

⑶ 印制好《任免干部表决票》;

⑷ 票箱。

3、会议程序:

⑴ 由党委组织部长逐个介绍拟任职干部的提名、推荐、考察、任免情况和理由等;⑵ 委员进行充分酝酿和讨论,发表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⑶ 分发《表决票》;⑷ 党委委员划票表决。由到会的委员填写《任免干部表决票》,明确选择同意、不同意、缓议三种意见的一种;⑸ 投票;⑹ 当场统计并宣布计票结果;⑺ 书记根据计票结果,宣布任免决定。 第五阶段 履行任职阶段

19、任前公示

凡提拔任职或平级调任到重要岗位的干部,在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在全镇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15天。

1、准备阶段

⑴ 按照党委会议确定的干部拟任人选,起草干部任职公示公告; ⑵ 部署公示的有关事宜。对公示范围、公示方式、公示时间等提出明确具体要求。

2、公示阶段

⑴ 按照确定的公示时间、公示内容,在拟任职干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⑵ 由专人受理群众各类举报并进行详细登记; ⑶ 采用适当方式,核实举报线索,确定举报类别(实名、假名、匿名、联名等)进行分类整理; ⑷ 对线索清晰、内容具体的举报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3、调查核实阶段

⑴ 公示结束后,及时向党委领导汇报公示情况;

⑵ 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问题的,进一步调查核实后视情况决定任职、缓任或取消任职。

第六阶段 备案审查阶段 20、备案审查

干部任职之后,党委组织部要及时向上级党委组织部报告并上报备案材料。

备案审查材料:

1、《关于×××等同志任职备案的报告》(党委党干字文件,主送上级党委)主要内容:党委会议讨论的所有干部调整意见;提拔调整干部的人选提名、民主推荐、考察、酝酿、沟通等环节的工作情况;党委会集体讨论情况;任免干部公示及调查结果;其他需要说明的事宜;

2、《关于拟任免干部公示及调查结果的报告》;

3、《干部任免审批表》;

4、提拔任免干部的考察材料;

5、《党委拟任免干部备案审批表》按提职、调整、免职分别填报;

6、备案审查所有材料均一式二份并附软盘。

21、任职

县委组织部批复后,办理任职手续。

第16篇:干部选拔措施

县中学干部选拔措施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

1、选拔任用干部,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2、选拔的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教育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献身教育事业,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同我县教育系统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广大教职员工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七)身体健康。

第17篇:干部选拔制度

鄂尔多斯市乌阿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

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 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司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选人用人相结合的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

选拔任用的条件

第三条 拟提拔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干部,应当具备下 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工作岗位有突出 业绩;

(二)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在实践中取得成效;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经营管理的 基本知识;

(四)具有民主法制意识,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五)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群众观念强;

(六)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意志品质;

第四条 拟提拔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干部,应当具备下 列资格条件:

(一)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二)业务部门应具有相应的中级以上职称。

(三)部门正职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2年以上副职岗位工作经历,部门副职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具备与拟聘岗位相关的一定工作经历。

(五)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上述条件限制。

第三章

选拔的程序

第五条 选拔中层干部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公司综合部拟定工作方案。

(二)经理班子审定工作方案。

(三)综合部组织进行民主推荐,按得票多少每个岗位确定3名后备考察人选。

(四)总经理、经理班子个别酝酿,各岗位从后备考察人选中确定1名考察对象,名单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长审定。

(五)综合部组织进行考察。

(六)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各岗位拟任人选。

(七)按干部管理权限,行政干部以建议人选形式由总 经理聘任,党的干部由党委任命。

第六条 民主推荐的程序:

(一)成立民主推荐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

(二)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民主推荐预告,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并提出有关要求。

(三)召开民主推荐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

(四)个别谈话推荐。

(五)按得票多少确定后备考察人选。

第七条 确定考察对象,应当以民主推荐的结果为重要依据,但要防止简单地以票选人,同时,要征求分管领导的意见。

第八条 考察的程序:

(一)成立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

(三)召开民主测评大会,进行民主测评。

(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对象情况。

(五)考察组形成考察报告,向经理班子汇报。

第九条 考察中层干部的拟任人选,民主测评的范围一般为:公司机关全体干部、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公司领导、各部门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单位)员工,谈话和征求意见人数不得少于20人。

第十条 考察中层干部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建立中层干部考察档案。已经提拔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翔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

(二)主要特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第十一条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成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第十二条 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一般由考察组向公司经理班子成员和本人反馈。

第十三条 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由公司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审计。

第四章

讨论决定的程序

第十四条 选拔任用公司中层干部,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第十五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中层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任免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第十六条 公司党支部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公司党支部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中层干部任免的程序:

(一)公司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逐个介绍对中层干部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应到会领导成员超过半数同意 形成决定。

第十八条 需要报上级组织审批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向上级组织呈报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会议纪要、讨论纪录、民主推荐材料。

第五章

任职

第十九条 实行中层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在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二十条 实行中层干部任职试用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者,正式任职;不胜任者,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中层干部实行聘任制。聘任期为三年(含试用期一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程序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公司总经理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第二十三条 中层干部职务的任职时间,自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之日起计算。

第六章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部分中层干部岗位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公司内部进行。

第二十五条 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公司经理班子领导下进行,由综合部负责组织实施,基本程序是:

(一)公布职位、任职资格、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面试、笔试、演讲、民主测评。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七章

轮岗、回避

第二十七条 实行中层干部任职轮岗制度。公司中层干部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实行轮岗,具体的细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 实行中层干部任职回避制度。中层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部门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第二十九条 实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公司经理班子在讨论干部任免时,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八章

免职、辞职、降职

第三十条 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 现职;

(一)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察认定为不称职的。

(三)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三十一条 实行中层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辞职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三十二条 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公司经理班子审批。学院党委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三条 引咎辞职,是指中层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第三十四条 责令辞职,是指公司根据中层干部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

第三十五条 实行中层干部降职制度。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 引咎辞职、被责令辞职、降职的中层干部,在新的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使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适合的职务。

第九章

纪律与监督

第三十七条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严格本办法的各 项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职级待遇。

(二)不准以领导圈阅、指派等形式,代替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三)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四)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五)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干部的决定。

(六)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

(七)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八)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 关章程的活动。

(九)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或 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十)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

第三十九条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第四十条 实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公司纪检委按照有关规定,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实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公司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鄂尔多斯市乌阿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8月18日

第18篇: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初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推进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和水利部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干部选拔任用原则

第四条 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标准,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做到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第五条 坚持走群众路线,接受群众监督,鼓励和支持群众举荐干部,拓宽识人、用人渠道。

第六条 公司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需报经人力资源部同意。

第三章 干部选拔任用一般程序

第七条 根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公司干部可以从公司内部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公司外选拔任用。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可根据三类选拔职位的性质、任职要求、公司内人才储备等实际情况分别使用三种不同的方式和程序,以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加健全、完善。

第一类职位为重要管理岗位,主要指公司总部各部门正副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岗位、子公司领导班子岗位,以及公司党政联席会认定的其他重要管理岗位。对于重要管理岗位采用“民主推荐与竞争评选”(或“民主推荐与综合考察”)相结合的方式,一般需经过民主推荐、竞争评选、组织考察、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具体见附件1《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第二类职位为一般管理岗位,主要指公司总部各部门内除部门正副职以外的管理岗位、直属单位各部门正副职、各工段正副职及其他管理岗位,子公司除领导班子岗位以外的管理岗位。对于一般管理岗位采用“竞聘”的方式,一般需经过自荐或组织推荐报名、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具体见附件2《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第三类职位为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主要指公司急需的专业性强而公司内部缺乏相应人才储备的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对于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采用“通过第三方对外招聘”方式,一般需经过确定岗位需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第三方提供人选、初步筛选、面试、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具体见附件3《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附件1 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重要管理岗位指公司总部各部门正副职、子公司总经理、子公司副总经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等职位,选拔或任用重要管理岗位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与竞争评选相结合的方式,必须符合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综合考察、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公司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做出干部任免决定。

第二条 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

第三条 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般需经过下列程序:

(一)确定选拔任用条件;

(二)召开民主推荐会;

(三)竞争评选;

(四)组织考察;

(五)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六)办理任职手续。

第二章 确定选拔任用条件

第四条 选拔任用为重要管理岗位的干部,需具备下列资格:

(一)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经过公司人力资源部认可的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五)身体健康。第五条 针对具体重要管理岗位,需确定相应的具体任职资格条件。

第三章 民主推荐

第六条 选拔任用重要管理岗位,在民主推荐之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在与有关方面酝酿沟通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干部建设需要,研究拟定民主推荐工作方案,报公司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召开民主推荐会前,公司人力资源部向需参加民主推荐的有关人员公布工作方案。

第七条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或者任职级别、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推荐方式、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

第八条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进行统计,综合分析推荐结果。

第九条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条 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人、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拟任职务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员工代表,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公司总部各部门、直属单位人数较少的部门,可以由部门全体员工参加投票推荐。

第十一条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拟任职务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员工代表,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公司总部各部门、直属单位人数较少的部门,可以与拟任职务所在部门全体人员进行个别谈话。

第十二条 参加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人数,不得少于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四章 竞争评选

第十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民主推荐结果,从高到底确定参加竞争评选环节的人员。参加竞争评选环节的人数与选拔职位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3:1。

第十四条 竞争评选一般采取演讲答辩形式,如因职位特殊需要,可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其他更加合理的方法,报公司领导决定。

第十五条 竞争评选由竞争评选小组实施,评选结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汇总、统计。竞争评选小组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与拟任职务存在密切横向业务协作关系的部门负责人、拟任职务所在单位或部门5-10名员工代表组成。

第十六条 竞争评选小组到场人员不得少于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七条 竞争评选评分计算公式:

领导班子成员评分均值×40%+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评分×20%+横向业务协作部门负责人评分均值×20%+拟任职务所在单位员工代表评分均值×20%

第五章 组织考察

第十八条 考察对象根据竞争评选评分结果高低,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并向公司全员公布名单。考察对象一般比选拔职位所需人数多1-2名。

确定考察对象时,可适当考虑竞争者的资历、学历(学位)及近年来年度考核情况等因素。

第二十条 考察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审计监察部组织进行。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业务素质与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形成考察材料,连同竞争者民主推荐、竞争评选结果,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进行讨论决定。

第六章 任 职

第二十一条 公司党政联席会根据民主推荐结果、竞争测评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党政联席会可决定暂时空缺。

第二十二条 对通过以上各环节的人员,需要进行任职试用的,按任职试用期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条 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与任用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确保民主推荐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二)要严格执行民主推荐工作方案,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党政联席会讨论情况等;

(四)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参加竞争评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对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与任用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宣布民主推荐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与任用必须接受公司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干部、群众对民主推荐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门检举、申诉。受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一般管理岗位指公司总部各部门内除部门正副职以外的管理岗位、直属单位各部门正副职、各工段正副职及其他管理岗位,子公司内除领导班子岗位以外的管理岗位。选拔任用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须经过竞聘的方式。

第二条 竞聘方式必须符合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需求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竞聘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四条 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一般需经过下列程序:

(一)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笔试、面试(包括员工民主测评);

(四)组织考察;

(五)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六)办理任职手续。

第五条 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

第二章 制定方案、报名与资格审查

第七条 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确定竞聘职位、职位说明、报名条件与资格、任职要求、选拔范围、方法程序(含遴选方式)、时间安排和纪律要求等。

实施方案需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由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第八条 实施方案确定后,将主要内容向公司全员公布。

第九条 如果同时进行竞聘的职位多于1个,报名参加竞聘的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可只报一个志愿,也可兼报其他志愿。报名时应填写是否服从公司安排。

在报名过程中,应当允许报名人员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所报职位。仅有个别人报名,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可不列入本次竞聘的范围,允许报考该职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或参考处级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开展选拔任用工作。

第十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竞聘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第三章 笔试与面试

第十一条 竞聘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含员工民主测评)两个环节,并进行量化计分,笔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70%。笔试、面试命题根据竞聘职位的职位说明、任职要求等进行编写,由人力资源部和竞聘职位的直接上级领导共同讨论完成,并由人力资源部对历次命题进行存档,形成公司内部竞聘测试题库。

第十二条 笔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以及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等能力。笔试一般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笔试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向公司全员公布。

第十三条 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一般采用竞聘演讲与答辩的方式进行。如果职位要求特殊,由人力资源部与竞聘职位的直接上级讨论确定其他科学合理的测评方法。

第十四条 面试由面试小组和员工评议小组实施,面试小组和员工评议小组的评分分别占面试成绩的60%和40%。

面试小组一般由人力资源部干部或相应岗位人员、竞聘职位的直接上级和其他需要参加面试测评的人员组成,一般不得少于3人,且必须包含业务部门领导。

员工评议小组包括竞聘职位所在部门的其他所有员工、公司其他部门与该职位有主要横向协作关系的人员、其他需要作为员工代表的人员。参加面试测评的员工评议小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

同一职位的面试一般由同一面试小组和员工评议小组负责评分。

第十五条 由人力资源部对竞争者的面试成绩进行统计汇总及加权计分,再综合竞争者的笔试成绩进行加权计分,得出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小组评分×60%+员工评议小组评分×40%)×70%

第四章 组织考察

第十六条 考察对象一般通过综合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即竞争者参加笔试、面试各个环节的竞争,依据总分高低,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向公司全员公布名单。考察对象一般比选拔职位所需人数多1-2名。

确定考察对象时,可适当考虑竞争者的资历、学历(学位)及近年来年度考核情况等因素。

第十七条 考察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组织进行。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业务素质与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形成考察材料,连同竞争者笔试、面试结果,根据公司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交相应的职权机构进行讨论决定。

第五章 任 职

第十八条 公司党政联席会根据竞争者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的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决定人选拟任职位,应当尊重本人所报志愿。必要时,在听取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可由组织统一调剂。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党政联席会可决定暂时空缺。

第十九条 对通过竞聘任职的人员,需要进行任职试用的,按任职试用期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条 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确保竞聘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二)要严格执行竞聘实施方案,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党政联席会讨论情况等;

(四)面试小组成员要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

(五)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对竞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宣布竞聘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竞聘工作必须接受公司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干部、群众对竞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门检举、申诉。受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 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主要指公司急需的专业性强而公司内部缺乏相应人才储备的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选拔任用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干部须采用通过第三方对外招聘的方式。

本制度所指第三方为具有资格的外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第二条 通过第三方对外招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制定合理的工作方案,提高对外招聘的科学性、合理性。

第三条 通过第三方对外招聘需经过下列程序:

(一)确定岗位需求;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人选;

(三)面试与情境测试;

(四)背景调查;

(五)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六)办理任职手续。

第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公司特殊管理与技术岗位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外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

第二章 确定岗位需求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人力资源规划确定公司需要的特殊管理与技术岗位,确定岗位需求,包括岗位名册、岗位职责、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岗位待遇等。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岗位需求提交给与公司有合作关系的外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第三章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人选

第七条 外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公司特殊管理与技术岗位需求,提供人选名单与相应详细信息。

第八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外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人选相应工作经验和能力介绍进行初步筛选,筛选后的人数与招聘职位所需人数要大于3:1比例。

第四章 面试与情境测试

第九条 对于外部应聘人员的测试分为面试与情境测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具体工作能力、工作思路、过往工作经验、未来发展潜能、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和匹配程度。情境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在管理与技术实践情境中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条 面试依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进行命题。命题依据选拔职位的职位说明、任职要求进行编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与选拔职位的上级领导共同讨论完成。

第十一条 情境测试一般采用模拟实践情境或案例分析等方式进行。模拟情境与案例由人力资源部与选拔职位的上级领导共同讨论确定。

第十二条 面试与情境测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选拔职位的上级领导与横向配合部门负责人参与共同测评。

同一职位的面试与情境测试一般由同一组评委负责考试和评分。 第十三条 根据面试与情境测试成绩确定应试者的测评综合成绩。 第十四条 子公司需进行对外招聘的干部,条件允许时可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考试。

第五章 背景调查

第十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统计测试综合成绩,按照分数高低排位,确定参加调查的人选,人选数量要保证比招聘人数多2—3位。

第十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被调查人员进行细致的背景调查,重点在于了解被调查人员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人员对其的评价,如经核实发现,被调查人员的工作经历、职业资格、证书存在不真实情况,或相关人员对其评价普遍不佳,人力资源部有权决定不予录用

第五章 决定任用

第十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测评综合成绩,研究提出任用建议。 第十八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公司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公司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

第十九条 对公司党政联席会决定任用的干部,由人力资源部办理任职手续,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向公司全体员工公布招聘结果。

第二十条 对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按照相应法律程序解除劳动用工合同。

第六章 纪律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通过第三方对外招聘干部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得事先内定人选;

(二)严格按照对外招聘的程序操作,不得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应聘人员在对外招聘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不得任用;

(四)参与对外招聘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得泄露考试试题、评分情况、党政联席会讨论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 如有必要,公司纪检监察员可会同有关方面组成监督小组,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子公司确有需要进行公开招聘的职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9篇: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企业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公司改革与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根据《中国共产党 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总公司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工作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㈠党管干部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原则;

㈡管人与管资产、管人与管事相统一原则;

1 ㈢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㈤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㈥民主集中制原则; ㈦依法办事原则 ; ㈧分类分层管理原则。

第三条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适应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发展的要求。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公司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下、副厂处长以上领导干部。

第五条 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六条 公司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㈠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

2 验。

㈡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对搞好企业充满信心,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立志改革开放,依靠广大职工办企业,工作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㈢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经营管理能力强,熟悉本行业务,掌握现代管理知识,具有金融、科技和法律等方面基本知识,善于根据市场变化作出科学决策;具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㈣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求真务实,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㈤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3 第七条 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㈠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在下一级任职的经历;

㈡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㈢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㈣身体健康;

㈤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第八条 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第九条 一般应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第三章 干部任免、聘任

第十条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产生各级党委、纪委成员及其负责人。

第十一条 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负责人的产生按有关规定履行民主程序。

4 第十二条 党群部门领导干部按规定权限实行委任制。 第十三条 行政领导干部实行聘任制度。

㈠ 聘期一般为三年,任期届满,根据工作需要及本人意愿可以续聘。

㈡ 新聘任的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评胜任现职的正式聘任,不胜任的予以解聘。

第十四条 领导干部任免、聘任,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㈠ 采取领导推荐、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民主推荐、自荐及公开招聘的方式产生人选;

㈡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会议研究,提出建议人选。

㈢对新提职或副职提正职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公示。 ㈣党委、董事会、总经理按规定程序任免、聘任(解聘)。

第四章 后备干部管理

第十五条 实行后备干部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在党委领导下,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选拔、培养和管理。

5 第十七条 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勤政廉洁。

㈡子公司、部厅后备干部一般在45岁以下,厂(处)后备干部一般在40岁以下。

㈢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㈣具备与拟任岗位责任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㈤ 作风民主,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第十八条 后备干部与在职干部的比例:正职2:1以上,副职1:1以上。

第十九条 后备干部人选的系统推荐选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㈠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推荐选拔方案,报同级党委主管领导审定后实施;

㈡组织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

㈢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后,提出人选建议;

6 ㈣报党委(常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㈤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并纳入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 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制订培养计划,落实到岗、到人的培养措施。通过岗位交流、挂职锻炼、设置助理等方法,培养复合型领导人才。

第二十一条 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部门 有计划地选送高层次岗位的后备干部到国家重点院校、科研院所、先进企业或国外培训。

第二十二条 对后备干部每年调整一次,有进有出,优胜劣汰,始终保有一支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的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齐全的后备干部队伍。

第五章 公开选拔、竞聘上岗

第二十三条 公开选拔、竞聘上岗是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竞聘上岗适用于选拔各单位、各部门的行政领导干部和党群部门的领导干部。公开选拔要运用市场机制,面向社会和全集团进行;竞聘上岗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进行。

第二十四条 特殊或急需的领导人才,可采取多种方式从社会上招聘。

7 第二十五条 各子公司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自行在公司集团或面向社会(含海外)公开招聘领导干部。

第二十六条 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聘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公开选拔、竞聘上岗工作在党委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㈠成立竞聘领导小组,负责竞聘工作的组织协调。 ㈡成立竞聘工作办公室, 在竞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竞聘工作。

㈢公布竞聘职位、岗位待遇、报名条件、竞聘程序、方法等,组织报名。

㈣通过对报名者的资格审查和素质测评,每个岗位一般不少于2个人的竞聘人选。

㈤对竞聘人选进行面试答辩,提出评议意见,报竞聘领导小组。

㈥组织(人事)部门对竞聘人选进行考察,形成材料报党委。

㈦党委讨论提出建议人选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

8 任免(聘任)等手续。

第六章 民主推荐

第二十八条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一般应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

第二十九条 党委、纪委换届,根据上级党委批准的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职数,同级党委组织所属党组织酝酿推荐两委委员候选人。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三十条 党委、纪委换届,产生两委委员候选人应当经过以下步骤: ㈠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下届党委、纪委组成原则; ㈡党委下发关于推荐本单位两委委员的通知,组织所属党组织酝酿推荐,根据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 ㈢党委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第三十一条 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第三十二条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9 第七章 考察

第三十三条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第三十四条 考察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第三十五条 考察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㈠组织(人事)部门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㈡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进行考察; ㈢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调整或任用的建议方案,向党委报告。 第三十六条 考察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㈠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㈡主要缺点和不足; ㈢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第三十七条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10 第八章 酝酿

第三十八条 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考察前后,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充分酝酿。

第三十九条 酝酿应当根据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政领导班子有关成员中进行。 职能部门领导成员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第九章 讨论决定

第四十条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常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人选意见。

第四十一条 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前,应当征求委员(常委)和行政主管领导的意见。

第四十二条 党委(常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

11 清,避免久拖不决。 党委(常委)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常委)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四十三条 党委(常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㈠党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聘任或解聘)理由等情况; ㈡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㈢进行表决,以党委(常委)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四十四条 副厂处以上领导干部的职务变动,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 总公司根据需要有权直接向下属各单位委派、交流、调动干部,并有权纠正其不正确的任免(聘任或解聘)等事项。

第十章 任职

第四十六条 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领导干部任前公示是指对拟提拔的党群领导干部提出初步意见、对行政领导干部决定建议人选后,通过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明示提拔对象的有关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广泛

12 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后,再决定是否任用。

第四十七条 公示的对象为拟提拔的领导干部,平级变动、兼职的不进行任前公示。

第四十八条 公示内容为拟提拔干部的自然情况,包括性别、年龄、政治面貌、文化程度、籍贯、职称、现任职务、拟任职务和主要工作经历等。

第四十九条 公示范围: ㈠拟提拔为总公司机关部厅、直属处室副职以上领导职务和直属单位、子公司正职的,在全公司公示。 ㈡拟提拔为总公司部厅(含新钢代行总公司职能的部厅)下属处室(含新钢代行总公司职能的直属处)正职、副职的,在总公司部厅、处室及专业系统公示。 ㈢拟提拔为总公司直属单位、子公司的属于总公司直管的副职领导干部,在本单位、拟任单位及总公司部厅、处室公示。

第五十条 需在全公司范围公示的,通过《公司日报》或公司电视台进行;需在局部范围公示的,以“领导干部任前公示”文件形式公示。

第五十一条 公示期一般为七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13 第五十二条 对决定任用的领导干部,由党委(常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第五十三条 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党委任命文件或行政聘任文件行文时间计算。

第十一章 交流、回避

第五十四条 实行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㈠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㈡提倡专业技术干部与管理干部,行政干部与党群干部之间的交流,以利于培养复合型人才。㈢同一单位(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交流。 ㈣干部交流可以在公司集团各个成员单位、部门之间进行。 ㈤交流的干部接到调令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任。 第

五十五条 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有上列亲属关系,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㈠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的; ㈡同时在有直接隶属关系的领导班子中任主要领导职务的; ㈢一方在领导班子,另一

14 方在其分管的部门及工程、投资项目中任领导职务的;

第五十六条 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㈠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回避建议; ㈡按领导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常委)进行审核和做出决定。

第五十七条 回避双方职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较低一方回避;职务相同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第五十八条 新任用或新调入的领导干部在任职或调入前,应如实报告应回避的关系,并及时申请回避。因婚姻、职务变化等情况新形成的回避关系,当事人应当及时申请回避。

第五十九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党委(常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二章 考核与 民主测评

第六十条 实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制度。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党委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组织实

15 施。计财部门负责提供经营指标和财务数据;审计部门负责对企业依法经营和财务数据的真实情况进行核实评价;纪检部门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违纪情况作出评价;工会负责做好对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工作。

第六十一条 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

第六十二条 应当采取以下形式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 ㈠日常考核。每月主管领导对下属完成岗位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组织(人事)部门每月有计划地与部分领导干部谈话,听取干部、职工的反映和意见,掌握领导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

㈡年度考核。每年年终结算和审计结束后进行。采取确认年度目标,自我考核和述职, 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主管领导逐级考核,专业职能部门考核,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方式进行。

㈢离任或任期届满考核。被考核者按任期目标责任书内容提出述职报告,经审计部门审计,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工会进行民主测评后,根据日常考核和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做出综合评价。

16 第六十三条 考核结果作为兑现分配、奖惩和职务晋升降免的依据之一。

第六十四条 实行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工作制度。 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工作在党委领导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干部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评议测评本单位的领导干部。

第六十五条 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委员会成员由同级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和组织(人事)、纪检、工会、审计等部门的人员组成。 机关部厅、处室由机关党委成立相应的评议测评小组,组织对机关部厅、处室领导干部的评议测评。

第六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的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与领导干部的年度述职同步。 既要评议领导班子,又要评议每名班子成员。

第六十七条 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㈠由单位主要领导向被评议的领导干部和职工代表宣讲目的、意义和要求。 ㈡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听取民主评议对象的述职。 ㈢可采取座谈会、个别谈话和无记名填写民主评议干部测评表等形式对领导干部进行民

17 主评议。 ㈣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委员会对评议意见和测评表进行汇总,对被评议、测评的领导干部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确定评价档次,向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职代会团(组)长联席会议报告后报送上级组织(人事)部门。

第十三章 免职、辞职、降职、退出领导职务 第六十八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㈠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评议、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

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㈡ 不胜任现职的。

第六十九条 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 按下列标准认定: ㈠在重大政治问题上是非不分;不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决议、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工作造成重大影响。 ㈡对所管单位或所管工作连续半年打不开工作局面;所管单位或所管工作长期处于后进状态。 ㈢单位屡次发生重大不稳定问题或发生重大安全、设备、质量责任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 ㈣容不得不同意见,难以与班子其他成员合作共事,对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严重不团结负有主要责任。 ㈤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欺上瞒

18 下,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㈥以权谋私,为配偶、子女和亲友就业、录用、调动、提职、晋级、入党、出国、经商等谋求特殊照顾,造成严重影响。 ㈦违反干部人事工作制度,任人唯亲,封官许愿,在用人上造成重大失误和影响。 ㈧因身体健康状况原因,难以履行现岗位职责。 ㈨在紧要关头和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危时不能挺身而出,旁观退缩。 ㈩其他违反党纪、政纪,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

第七十条 实行领导干部辞职制度。 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㈠ 因公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有关规定向有关组织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㈡自愿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任免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给予纪律处分。 ㈢ 引咎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㈣责令辞职,是指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领导干部任职期

19 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

第七十一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业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第七十二条 实行领导干部退出领导岗位制度。 ㈠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或工龄满三十年的领导干部,可以实行内部退养,到法定退休年龄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㈡部分达到内退年龄的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经组织批准,可以安排调研员岗位,协助领导班子工作,不纳入定员编制,保留原职级。

第七十三条 实行领导干部能升能降、薪随岗变制度。领导干部工作变动,任职什么岗位就享受什么职务的待遇。

第20篇:毕节学院干部选拔

2013毕节学院干部选拔、培训方案

第一条总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毕节学院学院党政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建设一支富有执行力、战斗力、活力的干部队伍,保证我院学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我院团委会章程和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条件

校团委学生干部是学生会的领导者和组织者,要求整体素质高于一般的学生。是实行校规章制度的带头人,是日常学习生活的排头兵。各个学院应把优秀的学生干部选送到校团委会中来竞选委员。在选拨、任用学生干部的过程中,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强的政治素养,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能够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熟悉学生工作的规律和原则,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自觉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工作实绩突出以服从上级领导组织安排为工作要求,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组织集体决议。

(三)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学,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学一道学习、工作、生活。

(四)正确行使工作职权,严以律己,坚持一切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

去的群众路线,反对办事务虚之风,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切实做到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五)团结同学,把自己看成一名普通的学生,遇事同本部门本班级同学商量,集思广义,博采众人之长。

(六)学生委员乐意欢迎学生监督,接受学生举报,经有关部门核准,确有违章、违纪行为,由常委会讨论给出意见后,可劝其主动申请免去所任职务。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范围、

校团委会委员(副部级以上)干部选拔与任免,参照本条例;

第四条选拔任用纪律

选拔过程中要始终遵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一)不准在选举中有违反校纪、校规等现象。

(二)不准在学生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恶意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三)不准在干部选拔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选位站队,搞一堂言,以及打击报复。

第五条 选拔任用程序

(一)团委会学生干部的选拔聘用,均需按照自我报名或民主推荐、自荐形式报名,举行公开竞聘演说,接受校团委委员会委员的考核考察,并由学生会委员集体通讨论、投票通过。

(二)团委学生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委员的选拔任用,须经常委会讨论通过提名,并组成由至少一名常委组成的干部考察小组,

对提名人进行工作能力、民主评议、学习情况、老师及领导评议等方面的人事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报常委会讨论决定任免,常委会通过主席团成员、委员任免案后,报团委书记审批通过;或参照学代会有关章程执行主席团成员、委员的竞选选拔。

(三)学生会常委的选拔任用,须经原常委会讨论提名并上报团委书记,对提名人进行考核考察,形成考察报告;公布提名人履历简介,由全体学生会委员投票通过;或参照学代会有关章程执行常委竞选选拔。

(四)学生会干部(常委、主席团成员、委员、理事)的选拔、任用,需在人事考察小组考察前公布干部考察预告公示,接受全体同学的监督和建议;有关干部任免案形成决议并通过任命后,公布干部任命公示,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聘期一般为一届(一年))。

第六条人事任免

(一)免职及开除

1、经同学实名举报、老师点名、或学生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对学生会干部进行调查。

2、由至少一名常委组成调查小组对有关部门或个人进行调查,调查过程中,需要到各部门要协助调查,各部门必须全力配合。

3、干部调查工作小组根据组织调查情况,向常委会提交调查报告。

4、调查报告应包括:

1)调查笔录

2)调查内容(自我反省认识、部门评议、调查小组评议) 3)调查对象签名 4)调查处理意见

5、委员会理事的免职及开除,由本部门负责人负责,委员以上的干部免职及开除,由常委会对调查报告进行讨论,形成常委会处理意见,上报领导。

6、领导经审批无误后,形成最终任免决议。

(二)辞职

一般不允许学生会干部中途离岗,如有特殊情况要求辞职者,必须在一个月前向学生会常委会提交辞职报告,经学生会常委会讨论后提交意见给领导审批,领导形成决议后方可离任;学生干部在任期内,工作出现严重错误、不可挽回失误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民主评议结果极差的,可由常委会讨论劝其辞职。不执行辞职规定的,按开除论处。

(三)调任和降职

1、对于在职部长、副部长,如经常委会讨论投票通过,认为其更适合担任其它职务,可对其进行平调任用。

2、对于在职部长,如工作上出现玩忽职守、推委卸责、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造成较严重工作失误的,经常委会讨论提议全体成员投票表决,可对在职部长进行降职任用,安排在其它委员岗位。

3、鉴于我院学制的特殊情况,对于加入院学生会的正式理事,表现特别突出的,经由民主推荐、部长推荐、常委提名,并通过委员任命程序,可提拔表现突出的在职正式理事。

第七条:处分

委员会干部如有思想问题或生活作风上有问题者,经同学举报,一经查实,视情节重轻,给以警告、严重警告、留职察看、撤职和开除的处分,并公布处理结果。

(一) 警告(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无故缺席各种正式会议一次或迟到三次。

2、工作消极,对安排的工作有意推卸或由于主观原因在工作中造成 失误一次。

3、在委员会工作中,造成负面影响的。

(二) 严重警告(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无故各种正式会议缺席三次或迟到六次。

2、工作消极,对安排的工作有意推卸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两次。

3、在委员会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 留职察看;

对于符合以下违例条件的委员会干部,给予留职察看处理。

1、人事考核不通过,民主评议、常委评议特别差的。

2、工作态度恶劣,不执行集体决议和工作安排;造成严重工作失误 的。

3、在委员会工作中,造成较严重不良影响的。

4、受留职察看处理的干部,要在委员会内部会议公开批评,并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思想反省,表现良好或态度仍然消极的,经常委会讨论可恢复其职位或执行撤职处理。

(四)撤职和开除

对于符合以下违例条件的委员会干部,给予撤职或开除处理。

1、委员会委员、常委例会无故缺席三次。

2、工作消极,对安排的工作有意推卸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并造成 严重后果的。

3、违反学生委员会各项制度中任一项累计三次。

4、违反校纪校规,被学校做警告或以上处分。

5、一学期内有不及格达两个学科以上。

6、严重破坏学院、学生委员会声誉。

干部选拔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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