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医院工作总结

动物卫生监督所办公室总结(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0-15 08:36:57 来源:医院工作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总结

淳动监发(2011)37号

淳化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关于2011年工作总结和2012年工作打算的

报 告

县农牧局:

一年来,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和指引下,我所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以“三为”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以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为抓手,紧紧围绕畜产品安全生产这条主线,不断加强动物检疫和畜牧投入品监管,确保全县无一例畜产品安全事件发生,圆满完成了2011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狠抓学习型单位建设,努力提高全所干部职工服务效能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是公共卫生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责任意识,丰富业务理论知识,提升服务能力,树立良好执法形象,今年我所结合“三为”

主题实践活动和执法整治工作,充分利用报刊、网络、例会、培训等各种平台深入学习中、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和《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共开辟学习园地2期,写心得体会38份,自查报告19份,人均记学习笔记一万余字。同时,以“省市培训活动”、“检疫大比武”和“县域交流”为契机,不断汲取新的业务理论知识和兄弟县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努力提高干部队伍为民服务本领。通过各方面的学习提高,我所的工作作风更加务实,大家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有很大提高,事务办理更加高效,树立起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爱岗敬业、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得到广大养殖户和经营户的一致好评。

二、狠抓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面对当前畜产品市场交易活跃,牲畜流通频繁、动物疫情频发的现状,我所及时成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就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全方位专项整治,为确保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奠定坚实基础。

(一) 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市场专项整顿,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今年,我所建立了日常巡查制度,不定期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全县6个交易市场、11个肉品经营市场、2个定点屠宰场、2个肉品加工厂、超市及肉品经营店等场所,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来源、供货渠道、数量、检疫票证、验讫印章以及购销台账进行仔细检查,严防未经检疫和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上市流通。在“五一”、“端午节”、“十一”黄金周等节日期间,24小时接受群众举报,安排专人每

天上市场巡回检查,填补节日监管空白。同时保障通讯畅通,积极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今年全年共开展巡查96次,出动检查人员480余人次,查处白条肉50公斤,病害猪肉1头,违法案件2起,结案2起,并及时对没收的病害生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二)切实加强检疫及检疫监督工作,全面提升检疫水平

1、产地检疫。产地检疫是动物检疫工作的基础,是防止疫病蔓延、传播的基本措施,是百姓餐桌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今年,我所根据《动物防疫法》和省市文件精神要求,重点做了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根据我县地域情况,在全县12个镇设立了36个检疫报检点,实行24小时报检制度,接到群众报检,即刻派检疫员到场到户实施检疫,方便群众报检的同时也提高了他们报检的自觉性。同时经过对我县实际情况的调查研究,我所提出了未来三年在全县建设48个报检点的长远规划。二是延续“签约式”管理,即以农牧局名义与各镇兽医站签订《产地检疫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努力把疫病控制在源头,消灭在源头。三是制定了《基层兽医站(报检点)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为各报检点及规模养殖场(户)建立完善了消毒、报检、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并上墙公示。四是与规模养殖场(户)签订《无“瘦肉精”承诺书》,树立其规范用药用料意识,并对规模场(户)的动物防疫、用药用料、养殖档案以及饲料存放间进行突击检查,杜绝了违禁药物和添加剂的使用行为,确保了畜产品质量安全可靠。一年来,共开展猪、牛、羊产地检疫20000余头,禽产地检疫30000余羽。

2、屠宰检疫。屠宰检疫是动物检疫的关键环节,也是百姓餐

桌安全的第二道防线。为了抓好此项工作,不让问题肉品流入市场,我所强化过程管理,完善推行进场动物屠宰申报制度和准入追溯制度。驻场检疫人员坚守工作岗位,严把畜禽进场关,严格 “瘦肉精”抽检及登记工作,认真检疫,有宰必检,有检必严,有疫必报,做到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全力确保上市肉品安全放心。今年全年共屠宰检疫生猪8000余头,检出病害猪1头,已作无害化处理,屠宰检疫率、票证出具率、检疫合格证持有率、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

(三)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保障全县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1.加强防疫监督工作,全面完成防疫监督各项工作任务 为进一步加强口蹄疫、禽流感、猪蓝耳病等人畜共患病和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监督,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在春秋两季,我们对各镇区动物免疫耳标的佩挂、疫苗保存及使用、免疫工作是否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防疫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定期对全县的规模养殖场(户)、屠宰场等场所的防疫条件进行全面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督促其整改,有效防范了动物疫病的发生,保障了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肉食品质量安全。

2.深入开展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兽医诊疗行业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

兽药、饲料及添加剂是畜牧生产的源头投入品,为进一步促进市场向规范使用化、经营合法化转变,今年,我所按照省市有关兽

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专项整治要求,精心安排部署,制定新的实施方案,重点对经营人员的从业资格、制度上墙、台账设立、产品质量、进货发票等方面进行严格检查,严厉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兽药饲料违法行为,并要求各经营门店要严把兽药饲料进货关,及时建立购进、销售及过期产品处理台账。同时,根据《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的要求,凡向我县推销兽用生物制品的企业,经销商必须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及代理合同等原件。2011年,我所共出动执法人员260人次,出动车辆45台次,开展兽药经营企业的摸底调查2次,兽药专项监督检查4次,突击抽查3次,共查获过期兽药21个品种,112包、13盒,货值1199元。

为进一步做好兽药GSP认证宣传工作,我所通过组装宣传车辆、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使广大兽药经营企业充分认识到实施兽药GSP认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督察指导他们严格按照GSP的标准实施改造。

5月份,为进一步加强兽医诊疗行为的监督管理,我所对我县执业兽医人员进行了摸底排查,对那些无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及时敦促他们参加执业资格报名考试。

3.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点)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

一是加强生鲜乳收购站监管责任人落实,我所与6个奶站分别签订了《生鲜乳收购质量保证合同》,并要求各站缴纳2000元保证金,年终如无安全违规事件发生,则全额退回。二是严格资格审核,按照《生鲜乳收购站标准管理技术规范》条件,从环境卫生、检测

设备、设施,工作人员健康情况,各项制度等进行现场审核,不具备条件的责令整改,条件合格的发放《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准运证》。全年共办理《生鲜乳收购许可证》2个,《生鲜乳准运证》4个。三是强化奶畜养殖场管理力度,建立奶畜养殖场养殖档案制度,要求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严禁使用禁用药品,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害添加剂的行为,并对养殖人员进行政策宣传和法制教育,保证养殖环节和源头生鲜乳质量安全。四是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的日常监管。全年我所共出动执法人员70余人次,出动车辆12台次,对奶站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截止目前,各奶站证照齐全,制度上墙公示,储奶设备基本齐全,有消毒记录、购销鲜乳台帐,收奶秩序良好,确保了生鲜乳的安全上市。

三、规范票、证、章管理,严格把好检疫出证关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出具的法律凭证,是一项严肃的行政许可行为。今年是新票证启用的第一年,我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管理,为确保新证章标志的规范使用,我所加强了对基层检疫执法人员的培训学习,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严格做到票证专人、专帐、专库管理,严格领取、发放、回收、保存和销毁登记,同时实行电子化管理。使用时,由取得上岗资格的动物检疫员对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不合格的,坚决不出具,并对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杜绝和严厉查处“只收费不检疫”、“不进行同步检疫就加盖验讫印章”和买卖检疫证明等行为,确保了票证规范出具,运转良好。

四、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提高社会认识

为让全社会更深入了解动物检疫工作,提高经营者守法意识和群众辨别能力,今年,我们结合各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了大规模的培训宣传活动。一是对基层兽医站站长及检疫员进行了3次法律法规及业务方面的培训,对生鲜乳收购站负责人进行了1次生鲜乳收购专项整治培训。二是在淳化电视台进行了2次食品安全宣传,以扩大影响,加深群众理解。三是在节假日或法制宣传日、科技下乡月期间,通过组装整治活动宣传车,悬挂宣传标语、印发《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动物卫生监督告知书》、《致全市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广泛宣传动物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畜禽产品安全知识。今年,我们共科技下乡宣传7次,悬挂横幅及标语8条,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签订印发《畜产品安全责任书》、《告知书》300余份,群众的辨别能力普遍增强,报检意识明显提高,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五、健全规章制度,落实目标责任制考核,不断提高单位规范化管理水平

良好的组织纪律是一个单位保持工作高效的前提。为此我所非常重视单位制度化建设。2011年,我们根据“三为”主题实践活动要求,重新修订和完善了所内的学习、请销假、廉政承诺等10多项制度,建立起用制度管人的长效工作机制。同时为切实落实目标责任制考核,通过实行一项活动考核一次、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方式方法,促进全所干部职工勤恳工作,不敢懈怠;与基层兽医站签订《基层检疫站(报检点)动物检疫目标责任书》,落实具体责任

人,有力地促进了基层检疫人员认真开展检疫工作。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提高了执法队伍的素质和检疫水平。

六、狠抓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树立执法单位新形象

(一)行风建设方面。为积极响应农业部“做尚德重礼,爱岗敬业的农业人”活动号召和市局狠抓检疫执法队伍的要求,我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了《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廉政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准则,进一步增强了检疫执法队伍的法律意识、廉政意识、为农服务意识;实行政务公开、“首问负责”和“限时办理”制度,简化证照审批程序,推进便民服务;承诺并公示了《淳化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公开承诺书》,接受群众监督;公布我所技术咨询和投诉电话:32772406,耐心接听咨询电话,及时受理举报案件,热情接待到访群众,并积极地为他们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面贯彻执行“热情服务,文明执法”的宗旨,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现象,不断加强检疫人员责任心建设,全面提高检疫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一年来,我所无一例失职、违法违纪和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树立起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新形象,群众满意度得到不断提高。

(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我所细化岗位职责分工,建立健全述职述廉制度、党员廉政制度,并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行为规范;通过学习《共产党员先进性读本》、《公民道德教育实施纲要》,不断提高干部职工自身文明道德素养;狠抓单位纪律作风整顿,执法队伍形象得到很大改观;通过积极参加“三八”妇女节拔河比赛、咸阳市动物检疫技能大比武、唱红歌

和为受灾群众捐款活动,大家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比以前更加团结友爱,更加努力工作,办公环境也不断得到净化和美化;全年无失职、违法违纪和安全事故发生,工作运转良好,计生工作达到“双无双百”。

七、积极配合农牧局中心工作,保质保量完成2011年下达的所有任务

今年,我所承担城关镇农村农业技术指导员工作,单位5名同志利用200余天的时间,对城关镇8个村60户粮食、果业示范户进行病虫害防治、春季田间管理指导,对20户生猪养殖户提供养殖技术指导,共指导粮田500亩、果树150亩、养猪户20户480余头,同时组织群众培训150余次,给每个示范户发放农资补贴150元。

八、存在问题

1.瘦肉精抽检、生鲜乳监管所需经费未纳入我县财政预算,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经费缺乏。

2.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装备水平有待进一步改善提高。3.乡镇级动物卫生监督派出机制未理顺,基层检疫人手缺乏,办公环境简陋。

九、2012年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加强业务学习和监督执法,在学习实践中不断总结,力争单位同志的业务素质有新的提高。

二是全力抓好基层检疫报检点项目的组织实施,使我县基层动物检疫装备水平有新的提高。

三是以县内三个新宰场开业运营为契机,进一步加大驻场检疫执法服务力度,使我县屠宰检疫业务迈上新台阶。

四是在抓好日常业务执法的基础上,下茬立势,集中开展几次专项整治,树立单位现象,使业务执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五是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协调理顺执法体制,确保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执法环境有新改观。

六是千方百计,积极抓好相关项目的再争取,力争单位的执法和办公条件有新改观。

淳化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0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主题词:动物 监督 总结 报告 抄 送:市监督所;局办公室;张日谊副局长。

推荐第2篇: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同志是我县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从事畜牧兽医工作三十多年来,她努力钻研业务,积极普及科技知识,指导畜牧业生产,是畜牧战线上的骨干力量,为我县畜牧业大发展,快发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为推广“提高奶牛单产新技术”她曾骑着自行车到前进村蹲点,走遍了全村所有的养奶牛户。给他们讲授饲养奶牛技术,帮助他们安

排青贮玉米种植面积,指导农户搞玉米秸秆青贮,挖青贮窖,调整饲料配方。她积极与县财政协调沟通,为资金困难的养奶牛户提供农业周转金,使全村60%以上的农户都饲养了奶牛,成为了县乳品厂的供奶大村。养奶牛户都收到了很高的经济效益。

在家畜家禽繁育站工作时,她不怕苦不怕累,深入到各放牧场组织畜牧兽医人员对牛群进行清群,然后利用优良品种黑白花和夏洛来牛冻精对我县“疙瘩牛”进行改良,经过几年的改良工作使我县黄牛的性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产品质量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她连续三年和站里的同志一起到哈市种猪场引入优良种猪对本地生猪进行改良。同时积极推广生猪直线育肥新技术,极大的提高了饲养生猪的经济效益,提高了农民的收入。

在担任动物检疫站站长时,他对检疫人员从思想上、作风上进行整顿,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了检疫人员的执法意识和执法能力。把好检疫关,不让病害肉流入市场,夏季早两三点钟就赶到屠宰场做好屠宰前检疫工作。冬天不论是刮风下雪,天寒地冻,她都没有漏过一次岗。

多年来,她认真做好全县的动物防疫、动物检(来源:好范文 http://www.daodoc.com/)疫、生猪屠宰、兽药销售,动物诊疗等工作,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认真开展全县布病监测工作。她从没有因为自己是癌症病人向组织上提出过任何需要照顾的要求。她在当选为第六届县政协委员和第七届县政协常委后,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和履行政协委员的职能积极参政议政,反应社情民意,以提案的方式向县委县政府建言献策,撰写了《关于外引牲畜把住检疫关》《关于农村防疫员提高劳动报酬》等提案,受到了县政协和县政府的高度重视。

多年来,她先后获得“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先进个人”、“优秀工会干部”、“优秀政协委员”、“口蹄疫防治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推荐第3篇: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总结

2010年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总结

及2011年工作思路

2010年我所在畜牧兽医局党支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积极履行部门职能职责,贯彻实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全所干部职工围绕年初签订的目标工作任务,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开拓进取,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全面进行依法管理,使我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日益完善,现已形成以产地和屠宰检疫为基础,市场检疫监督为保障,相互促进,层层把关的动物卫生监督新格局,有力地促进了我县畜牧业的发展,全年出栏生猪保持在23万头,牛出栏2.5万头,羊出栏8万只,家禽出栏110万羽。我县的主要做法是:

一、成立组织,精心部署。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畜产品安全监管和文明执法创建活动始终放在局里重台戏来抓,成立了畜产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文明执法窗口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按照《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我局先后颁发了动物卫生监督和开展全县饲料兽药综合执法规范年活动等一系列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动物卫生监督和动物产品质量

安全监管以及饲料专项整治工作,这些实施方案对工作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

二、明确身份,规范管理。

按照农业部的工作部署,我们对现有的5位动物防疫监督员和44位动物检疫逐一进行摸底调查,身份确认后全部实行电子档案管理,有计划、分步骤的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进行《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分别在四月、七月份组织了全县防检人员为期一次的学习培训和测试,及格率在97%以上。通过培训和测试,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良、作风过硬的执法队伍。

其次,在加强“三法三条例”(即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重大动物疫病应急管理条例)的法律法规宣传上,我们印发《动物防疫法》单行本250本,局干部职工和基层动物防检人员每人一本的学习资料,同时还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印刷成宣传版面,充分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使法律法规宣传面达到最大化。

三、加大投入,提高质量。

我县动物检疫站和派驻12个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的防疫监督人员,按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的统一标准、统一要

求和统一规格的要求,在现有的基础上,结合乡镇防疫体系建设项目,再投资进行仪器设备的添置,大大改善了动物卫生监督的硬件建设,同时提高了动物检疫的科技含量,每个站都配有动检专用摩托车、消毒器械和快速检疫箱,改变了过去检疫手段仅靠“眼看、手摸、鼻闻”等单一临床动物检疫方法,逐步实现动物检疫手段由单一的临床检疫与实验室检验相结合的转变,增加动物检疫结果的科技含量和准确度,从而使我县的动物卫生监督手段进一步加强。

四、求实创新,努力工作。

(一)加大产地检疫力度,有检必报,接报必到,做到应检必检。我所始终以产地检疫监管为重点,严把出栏(笼)检疫关、凭证收购、屠宰检疫关、市场监督巡查关和运载车辆的消毒关。严格按照动物检疫相关的操作规程,科学地开展动物产地、运输、屠宰和市场检疫。全面落实责任,加强巡查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对管理相对人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事,从而消除了检疫的死角和盲点,努力做到应检必检。2010年,全县共检疫动物9万头,其中猪4.8万头、牛0.6万头、羊2.6万只,禽24万羽,检出病畜0.004万头、病禽0.01万羽,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运载工具消毒1100辆/次。

(二)加强屠宰检疫管理,确保肉品安全。对全县的定点

屠宰场、点和集贸市场的日常监督和经营进行了规范,每个屠宰场点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要求,方能领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进行屠宰经营,否则限期改正及时达标。加强动物定点屠宰的监督,检疫员必须把好上市肉品检疫关,生猪进入屠宰场必须查验免疫标识和检疫证明,严格遵守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的操作规程,合格产品加盖验讫印章,开具肉品检疫合格证明方可上市销售,确保城乡人民吃上“放心肉”,杜绝病死动物产品流入市场。检疫肉类4.8万吨,检出病害肉类1.8吨,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加强流通领域的监督,保障秩序。经常组织力量开展流通领域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三法二条例”不凭有效证明和免疫标识运输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予以打击,严把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关。特别是加强对外调(内引)仔猪的管理,调运户事先必须按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动检部门申报检疫,调入后实行隔离观察制度,从而有效地防止了疫病的传入。

(四)抓好证章标志管理。按照部省级执法证章标志的使用和管理办法要求,我们做到有专人管理,统一收费标准,按规定发放,同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使票证免疫标志管理得到了进一步规范,没有出现非法买卖和转让票证的现象。全年共发放基层使用的产地检疫证1100本,产品证130本,运

输检疫(消毒)25套。

(五)整顿兽药、饲料市场,打击违法行为。省市高度重视“瘦肉精”和违禁药品的查处工作,我们也始终将这一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经常定期或不定期对兽药和饲料经营户及规模养殖场进行抽检,今年对全县102个兽药经营门店进行了定期或不定期的日常监督管理,对饲料门店着重检查了是否与生产企业签订了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对全县规模养殖场的尿样都逐一进行了检测,合格率均符合标准。规模养殖场投入品的使用,我们进行了严格的监管,要求建立完善的投入品进购和使用记录,制定一系列相关的管理制度,使之有效地达到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各项要求。

总之,一年来,我们在动物卫生监督及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与上级部门要求相比,还有差距。今后,我们继续认真贯彻“三法二条例”,抓好动物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在提高执法水平上下功夫,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2011年工作思路

一是进一步加大《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特别是《检疫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为稳步推进检疫申报制度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是继续加大对生产和流通领域中违反《动物防疫法》、

《畜牧法》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推动全县畜牧业走上健康发展道路。

三是继续加大畜牧业投入品的监管及违禁药品的查处力度,确保动物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杜绝“瘦肉精”及违禁药品的经营和使用现象。

四是继续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综合执法人员的水平和素质。

五是巩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成果,科学有效地发挥配套仪器设备的作用。

六是积极稳妥地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罗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推荐第4篇: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计划

2010年,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按照省、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布署,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预防性和常态化监督理念,大力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特定管理相对人动物防疫标准化建设,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明晰监督对象、内容、目标,全面落实定点、定区域监管责任制和定期

例行检查制度;大力加强行政执法和内部监察,强化自身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切实提高工作实效。

一、强化产地检疫。产地检疫工作是动物检疫工作的基础,只有抓好产地检疫工作,才能真正实现动物疫病的源头控制。2010年,我县将进一步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一是推进和规范产地检疫报检点地设置,明确报检点管理区域和检疫人员,坚持报检点值班制度,提高服务意识,促进产地检疫率全面提高。二是严格执行凭畜禽标识和有效的免疫证明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制度,凡没有免疫证明和畜禽标识的一律不予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二、强化屠宰检疫。严格屠宰检疫管理,是保障肉食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的关键。我县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对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和监管。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对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无法整改及不按要求整改的坚决予以取缔;严把“四关”,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严把动物入场关”要实行准宰制度,“严把屠宰畜禽待宰关”驻厂检疫监督人员对待宰动物每隔4小时检查1次,发现问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处理。“严把同步检疫关”驻厂(场)检疫监督人员严格规定程序实施检疫,做到随宰随检,有宰必检,不漏检,不误检。“严把宰后处理关”对检出的病害动物及其产品,要严格按照gb16548-2006《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相关规定,监督厂方严格实施无害化处理。二是驻厂检疫监督人员要及时、规范填写各项检疫记录,做好畜禽标识的回收和各项记录的整档,确保屠宰检疫工作进一步规范。三是在完善生猪定点屠宰的基础上,加大禽类和牛羊集中屠宰的推进力度,制定屠宰规程和工作程序,逐步取消用市场监管代替屠宰检疫的行为,杜绝只收费不检疫的不作为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吃上“放心肉”。

三、强化饲养环节的监管。以规模饲养场、养殖户为重点,加强对动物饲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和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进行严格处理。同时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督促、指导养殖小区、养殖场户依法建立科学、规范的养殖档案和日常动物防疫制度。

四、强化流通环节监督检查。流通环节是病害动物产品从产地进入餐桌的重要渠道,为确保全县人民食肉安全,2010年,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将按照省、市、县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一是进一步加强市场、冷库、超市、生肉销售点等动物、动物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对县城区销售的肉类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二是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经营者做到凭证入库、亮证经营。三是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和运输、加工、贩卖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动物产品违法行为的专项活动,对从事经营、加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违法行为的黑窝点从严、从快、从重予以查处和取缔,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切实抓好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要大力推进规模饲养场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抓好二维码耳标佩戴监督管理,要加强二维码耳标的网上申领、审核、签收、发放管理工作。抓好养殖档案监督管理工作,种畜场、规模饲养场(饲养小区)要全部建立生产和防疫有关信息养殖档案,全面准确记录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相关信息,基本做到全程监管有据开查,抓好规模养殖场生产防疫信息报送监督和识读器使用管理工作,做到每台识读器年内都有上传信息数量,强化定点、定期信息报送管理,上报省市的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报送相关信息。

六、强化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工作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所有证章标志的领取、保管、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证章标志的领取、保管、发放、使用、报废、库存等相关环节管理办法、制度、措施、记录,确保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证章标志都能追溯到具体责任机构。

七、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实行责任追究

要加大内外监察力度,严厉打击、严肃处理内外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加大内部监察力度,对存在不作为、监管不到位等重大监管责任问题的要追究法律行政责任。对不按规定引入动物、不按规定申报产地检疫、不按规定对病死动物实施无害化处理、不按规定实

施强制免疫、规模饲养场防疫不达标、屠宰、加工、经营病死动物的行为要坚决查处。按照省市要求,要建立推行案件复审制度,确保案件处理,处罚的合理性、合法性、公正性。

八、加强执法体系自身建设

(一)强化制度建设

1、完善岗位监管责任制

县、乡、村必须建立健全、定点、定区域岗位责任制,乡、村按区域、

规模饲养场、屠宰场、市场等按点明确责任区域、责任对象、责任事项、责任目标、责任人员,并公开公布;上级对下级,监督执法机构与执法人员要签订监督执法责任状,确保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到位,岗位监督工作执行到位。

2、严格执行定期例行监督检查制度

县、乡、村都要建立定期例行监督检查制度、检查结果通报制度,跟踪整改督办制度,监督检查档案管理制度,重点监管对象定点跟踪监管制度,完备处理处罚记录档案,村协检员对辖区实行每周全面细致检查1次,乡镇站对辖区内管理相对人和村协检员工作每2周例行检查一次,每月全面细致检查1次。

县所每月例行检查一次,每2月全面细致检查1次。

(二)加强行风建设

要进一步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强化督察、建立健全责任管理和责任追究体制和机制。层层签订《行风建设承诺书》建立落实社会和系统内部行风举报员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行风建设自查和不定期明察暗访活动。对只收费不检疫、检疫不出证、转让出卖检疫证章标识、违法拦车、违法查证验物、乱收费、滥罚款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严肃处理。

(三)强化队伍建设和防疫法宣贯工作

强化求真务实的思想作风和真抓实干的工作行风建设打造一支政治思想过硬,工作作风扎实的监督执法队伍,要实行执法能力培训、考试、测试制度,大力提升监督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力争做到能监督、能检查、能办案、能应诉,必须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义务。

深入宣传动物防疫法,全面提升县、乡、村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组织体系、执行能力,工作实效、社会形象和社会地位。

(四)积极探索创新完善工作机制

加强创新管理模式工作机制研究。借助畜产品安全、畜牧等相关方面法律法规、优惠扶持政策、项目建设,借助外省市场准入等有关政策和规定,深化、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台。紧紧围绕全省预防性、常态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理念,研究、探索、创新、完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管理模式、工作机制,以及管理办法、制度、措施、程度、记录等。

加强薄弱环节执法工作研究。针对屠宰分割贮存及加工一体化企业,大量分割动物产品调运和检疫收费不统一等情况,分割动物产品检疫监督不到位、检疫出证管理不健全、不完善,产地检疫、产品检疫规范不健全、不完善,检疫标志使用对象、范围、方式、方法等管理不明晰、不到位等问题,要进行深入研究,探索总结成功经验,创新管理模式及工作机制.加强标准建设管理体系研究.加强监督执法机构、监督管理相对人、执法人员应达到的建设标准、监管标准、行为规范。

在全面整体推进监督执法工作台的同时,突出强化饲养、屠宰等特定管理相对人,以及监督执法机构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的先进典型建设,用以引导、推进全面工作。

推荐第5篇: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计划

2010年,我们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主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工业立县、果畜富民、项目带动、三产活县、人才兴长”五大战略。围绕我县家庭适度规模养殖和“一村一品”、“十村示范、百村推进”等项目实施,繁荣我县农

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构建和谐社会,推动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好以下工作。

①: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方面。

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会议精神和新颁布实施的《中华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单位制定学习计划和制度,要求要有记录,全年集体学习不少于30次。坚持周一学习制度,对学习要做到勤检查、勤总结,职工年写学习心得体会文章在三篇以上,记学习笔记在20000字以上。

②:公路动物检疫工作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陕西公路动物检查站管理办法》,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对途经长武公路动物检查站的畜禽及其产品严格查证验物,并做好消毒工作,详细登记检疫日志,年内不发生一例因检疫不到位而引发重大动物疫情,确保陕西“西大门”安全。检疫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准超标准收费和只收费不检疫或其他 营私舞弊现象发生,收费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合法,严防公路“三乱”现象发生。

执勤做到文明上岗、礼貌待人、不准发生与畜(货)主发生吵架斗殴,凡因收费或打架受到投诉和公安机关处罚的单位还要给予行政处分。

③:县境内检查工作。

1、上市和外调畜禽及其产品检疫必须达到100%,年内不发生因检疫责任而引发的责任事故。

2、对县城屠宰的畜禽必须做到有宰必检,严格执行宰前检疫,宰后检验程序,保证上市肉品受检率达到100%,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3、做好县城集市外调畜禽的产地检疫工作。

4、做好有集市的乡镇肉品检疫和市场检疫督查工作。

④: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1、加强对兽药、饲料、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督检查条件审核等工作。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和贩卖假冒伪劣违禁兽药、饲料的违发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

2、坚持集中检查和平时检查相结合,年内检查次数不少于12次。

3、年内结合农资打假及食品安全检查,查处1-2例坑农、害农违法案件,规范兽药、饲料等营销渠道的管理。

⑤:党风廉正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

1、加强党的队伍建设,党组织班子健全,能很好地发挥战斗堡垒和核心作用。职工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学习作风明显提高。

2、认真落实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成立党风廉正建设责任领导小组,对工作做到有组织、有部署、有制度、有检查、有结果。

3、班子成员要做到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率先垂范,管好权、钱、人、事,预防和治理腐败。年终考核群众满意率达到95%以上。

4、制止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狠刹吃、拿、卡、要,公款吃喝、严格车辆、财务管理,严防以权谋私。

5、实行政治公开,建立、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立监督牌、举报箱和意见箱。公路动检站聘请行风监督员、切实加强群众监督,公众参与做到公务公开。

⑥:安全生产工作

1、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做到有组织机构、办公地点、工作制度有专兼职人员。

2、年内无刑事、治安、不安全事故发生。

3、单位与职工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

4、公路动物检查站值班人员要特别注意安全,做到“一岗双责”。

⑦:单位内部管理和职工岗位责任工作。

1、单位领导分抓工作及职工岗位职责,制牌上墙、打印成表印发到职工每个人手里。

对年度各项中心目标任务及相关目标责任,详细分解到职工每个人手中, 与职工签定目标责任书,做到量化考核。

推荐第6篇:晋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晋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招聘动物检疫人员说明

晋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是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现有管理人员8名,动物检疫人员65名,负责全市9个定点屠宰场和各镇主要农贸市场的动物检疫工作。

一、工作任务:

1、定点屠宰场检疫班组室内作业,对入场待宰动物依法进行宰前检疫、宰后检验并加盖验讫印章并出具检疫证明。

2、市场检疫人员对进入农贸市场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依法检疫并加盖验讫印章并出具检疫证明。

二、工资待遇:

新招聘动物检疫员试用期3个月,月生活补助500元,3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列入正式动物检疫员。

基本工资分别按900元、950元、1000元、1050元;卫生津贴每天3元,每月最高66元;早班补贴每天5元,每月最高110元;双休日、节假日加班补贴按《劳动法》规定执行;法定节假日每人200元过节费;防暑降温费每年100元;物价差补贴参照全民干部标准执行;劳保每年100元,每两年发放雨鞋1双、白大褂2套、手套5双,每三年发放雨衣一套;市场检疫按收费总额的30%发给补贴;包住宿。工作满3年由单位办理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参加村动物免疫工作的每月可享受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260元,春秋两季免疫期间按出勤每天最少50元、最高100元补贴(各镇不同)。

三、应聘人员条件要求:

1、文化程度:具有中等兽医专业以上学历,或高中以上连续从事兽医工作三年以上;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及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证书。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奉公,热爱本职工作。

3、具备法律基本常识,熟悉动物防疫行政法律、法规。

4、具有独立从事动物检疫工作的实际操作能力。

四、招聘咨询热线:0595-85686945 传真0595-85629945

简历投递:caijf815@163.com(蔡剑峰)ljd588@sohu.com(林金顶)

推荐第7篇: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总结

2014年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XX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在省、市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结合我市实际,以规范基层分所建设为抓手,以狠抓痕迹管理为手段,以提升动监执法队伍素质和能力建设为核心,严格按照《2014年全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要求,全面履行动物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职责,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推行精细管理和服务,各项业务工作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基本情况

截止11月底,全市共实施产地检疫生猪94.6万头,牛羊3.86万头,家禽1752万羽;共检疫屠宰生猪11.35万头,牛羊2.69万头;审核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37份,《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6份;共开展瘦肉精等违禁物、投入品抽查抽检专项行动11次,抽样15486批次,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67339头,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0起,现已全部结案归档。

二、主要工作

(一)全面落实动物检疫工作

1、规范检疫出证。

(1)严把产地检疫关。以现有七个动物检疫集中申报点建设和管理为抓手,根据全市各地动物饲养量分布以及方便群众就地就近报检的要求,我市设立了城区、拖市、渔薪、岳口、皂市、卢市、仙北七个动物检疫集中申报点,每个点覆盖4-5个乡镇,做到联片设点、分区报检。 一是狠抓报检点的规范建设以及日常监管,切实做到“四个统

一、四个落实”,即:统一报检标志、统一着装持证上岗、统一服务流程、统一收费标准;落实站点、落实人员、落实职责、落实奖惩。七个申报点人员全部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派驻,每个点设有检疫员2名,每个乡镇和大型规模场各聘请一名协检员,明确了各报检点检疫员、协检员、动物经纪人职责。

二是严格程序,实行“一岗双责”监管机制。首先动物经纪人、调运户或畜主申报后,由所在乡镇协检员到场审核养殖档案、畜禽标识等并进行临床检查,对符合出证条件的,填写由市动监所印制的动物检疫初检表,经纪人或调运人凭此表到就近的集中申报点换检疫证,在换证时由派驻检疫员再次对动物复检,用“瘦肉精”试纸卡按每车头数2%比例抽取尿样,待检疫和检测合格后才能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对不合格的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是严格执行“三个必须、三个严禁”的规定(即必须临栏到场检疫、必须按规范填写检疫证明、必须严格按标准收费、严禁买卖转让检疫证明、严禁对无耳标、无免疫证明或未经“瘦肉精”监测的动物出具检疫证明、严禁非检疫人员开具检疫证明),确保受理申报动物检疫率、到现场或制指定地点检疫实施率、操作到位率、进入运输和流通持证率均达100%。

(2)严把屠宰检疫关。坚持“严把三关,搞好五项登记”(即:凭证进场关、检疫检验关、出场验证关,进场检疫登记、屠宰检疫登记、瘦肉精检测登记、环境消毒登记、无害化处理登记),切实执行“四不准一处理”规定,进一步落实了屠宰检疫申报制度,明确申报程序、申报时限、申报内容。市城区中心屠宰场实行24小时值班和同步检疫,同时按5%比例抽检瘦肉精,全市屠宰检疫申报率和受理率均达到了100%。 (3)严格审批把好种用乳用动物进出口关。一是严格按照《XX市跨市州调运种乳用动物管理办法》狠抓落实,严把省内调运用种用动物检疫关;二是对跨省引进种乳用动物严格规范检疫审批,建立了审批记录和归档制度,检疫审批率均达100%;三是严格执行对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的落地报告和隔离观察制度。

(4)做好其它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根据我市实际主要开展了种用动物精液、种蛋、胚胎和毛蹄骨角皮等动物产品的检疫。

(5)严把检疫出证关。我市严格按照“六条禁令”和“湖北省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十不准”规定,严禁非官方出证,严禁不按规定出具检疫证明,到目前为止,全市无一起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2、强化动物检疫工作保障。

一是新增屠宰监管8个编制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二是确保每年畜产品安全经费30万元落实到位;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动物检疫工作的责任机制、考核机制和奖惩机制,签好各类工作责任状,推动全市动物检疫工作的有效开展。

3、狠抓痕迹化管理。

建立健全官方兽医、指定兽医人员的准入、培训、考核以及管理制度,全面提升我市执法队伍法律素质、业务素质、纪律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一是以《中国动物检疫》杂志为基础,定期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学习培训,截止目前我们举办了四期官方兽医培训班;二是利用每周四下午学习日组织培训,由所班子成员轮流授课,指导全体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动物检疫工作记录规范》有关要求和填写说明,指定专人负责动物检疫工作记录表(单)的使用与管理,按规定做好各项记录工作。在落实养殖、屠宰、交易监管执法制度和记录表格的同时,重点加强产地检疫工作痕迹化管理,对各种检疫记录表(单)中动物种类、检疫数量、单位、检疫地点等内容做到填写真实、准确,以便追溯管理,提高日常监管效率。 (二)完善规范三个“十有五上墙”建设

“十有五上墙”是我市对照国家行业行规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总结归纳后形成的易记易操作对业务工作提出的一项硬性要求,近年来我们不断完善和规范,取得了明显效果。

1、规范宰场检疫室“十有五上墙”建设。“十有”即:有检疫室、有办公桌椅、试剂柜、有显微镜、有快速检验箱、有检疫器械、有成套防护设施和消毒设施、有应急灯、有检疫程序挂图、有各种管理制度、有各种登记。“五上墙”即:检疫员公示栏、检疫工作各种监管制度、检疫程序图、法律规章、湖北省动物检疫员十不准上墙。全面优化了工作环境,强化了工作纪律,提升了检疫人员的敬业精神和专业技能,充分发挥了宰场检疫室的检疫堵疫功能。

2、规范饲料兽药“十有五上墙”建设。在全市规范饲料兽药经营行为上实施“十有五上墙”制度(“十有”:有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有固定门面,且经营场所整洁、卫生;有仓库,仓储条件达到国家标准;有从事本专业人员,熟悉饲料兽药相关专业知识;有货架、铺垫板,且货物分类摆放,标识醒目;有专用冷藏设备,生物制品严格按规定存放,不得与他物混装;有购销合同书,与生产厂家签定采购质量保证合同;有管理制度,将全市统一制作的管理制度公示上墙;有产品登记合格证书;有进货记录、销售记录,认真填写全省统一印制记录本。“五上墙”:从业人员公示、管理制度、兽药经营许可证及gsp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监督举报电话上墙),加大经营门店巡查力度,不达标的督促限期整改,通过控管增强经营户的行业自律和诚信经营意识。

3、规范完善规模养殖场防疫条件“十有五上墙”建设。规模养殖企业是我市重点监管对象,我们要求全市51家市管规模养殖场(企业)“十有五上墙”建设必须达到规定标准,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①规范养殖档案的管理。一是要求各规模场固定专人管理;二是开展专题培训,统一填写要求;三是开展产地检疫时由检疫员现场查看养殖档案;四是对检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督促限期整改。②强化规模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管,加大对动物防疫条件的现场审核力度,凡达不到审核要求的不发《动物防疫合格证》,必须要求限期整改到位。③加强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的检查。我市结合无害化处理补助的发放对一些重点养殖场进行了现场审核,凡没有无害化处理设施的一律取消或减少补助的发放,督促重点养殖场限期进行了整改,确保养殖环节监管到位。 (三)巩固健全“瘦肉精”监管常态机制

经过几年的实践,我市“瘦肉精”抽检及专项整治工作已形成常态机制。一是把“瘦肉精”集中拉网式普查与春秋两季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相结合,重点对全市年出栏50以上规模猪场进行地毯式抽样检测;二是把集中抽检和不定期抽检有机结合,对大中型养殖场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直接抽检,其他中小养殖场由所在乡镇防检分站实施到位,对重点乡镇、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进行不定期抽样监测。三是实施屠宰检疫与“瘦肉精”检测同步。对全市定点屠宰场特别是中心城区等主要屠宰场实施“瘦肉精”检测与屠宰检疫同步检测机制,最大限度地遏制了病死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和消费市场。截止目前,全市“瘦肉精”专项监测13286批次,其中春秋季集中普查抽检9726批次,定点屠宰“瘦肉精”监测3560批次,未发现一起“瘦肉精”检测阳性案例。

同时我市还进一步加大了对饲料、兽药、市场上畜产品兽药残留以及非法使用违禁药物(包括禁用抗生素)的监测和抽查力度。到目前为止,我市共抽检饲料样39份,兽药10批次,猪肉11份,牛肉14份,猪肝12份,鸡肉10份,鸡蛋12份,猪尿12份分别送省检测,全市未发现一例违规样品。 (四)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

1、开展春季饲料兽药打假专项整治活动。今年3月,按照《省畜牧兽医局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第一次假劣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要求,我所迅速行动,成立专班,扎实有效地开展了春季饲料兽药打假专项整治活动。活动中,执法人员对全市8家饲料企业、2家兽药生产企业、52家饲料经营企业、31家兽药经营企业(通过gsp认证)、32家市直规摸养殖场进行了全方位检查。对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了生产记录、原料采购、生产车间、小料库房;对经营企业重点检查了“十有五上墙”建设是否规范、采购销售记录是否完善、质量负责人是否在岗、兽药标签及说明书是否合法等,严厉查处过期、标签和说明不规范、含量不达标或超标及假劣兽药产品;对养殖场重点检查药房、养殖档案中采购与使用记录,严厉打击非法使用人用药品、滥用抗生素等行为,监督养殖企业健全兽药使用记录并严格落实休药期制度。

2、开展兽药市场专项整顿活动。4-11月,我所以全省开展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为契机,组织执法人员在全市相继开展了三次兽药市场规范行动专项整顿活动。执法人员严格按照农业部发布的第2066号、2071号公告要求,对全市兽药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所销售及使用的兽药产品进行地毯式检查,重点检查了兽药经营企业产品厂家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准文号、有效期限、经营购销纪录等情况,并现场通过“中国兽药信息网”对所有经营产品逐一核实。检查中共出动执法人员92人次,检查兽药经营企业31家,使用单位32家,登记检查兽药品种532个,对记录不规范的经营企业现场责令整改2家。经检查,全市未发现一起违禁药物产品和假劣兽药。

3、开展动物诊疗机构专项检查活动。7月,为进一步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动物诊疗机构行为,我所组织执法人员对城区动物诊疗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按照省局通知要求,执法人员现场对《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办理真实和有效情况、执业兽医注册上岗情况、制度公示和执行情况、病历、处方笺记录情况、兽药使用情况、病死动物、病理组织和医疗废弃物处理情况等进行了严格的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存在记录不规范的,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并责令其限期进行了整改。

4、抓典型案件的办理。今年共立案10起,其中涉及未按规定使用兽药案3起,涉嫌生产、经营不合格饲料产品案1起,涉嫌使用不合格产品案1起,生产假兽药案1起,使用过期兽药案2起,销售过期兽药案1起,未经检疫经营生猪案1起,我们对涉案单位和个人进行了立案查处和教育,现已全部结案归档。 (五)探索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监管机制

1、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争取政府奖励扶持,高标准建立了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心,前期投入累计已达800余万元。

2、健全和完善了病死猪无害化收集体系。全市32家市管规模养殖场已于今年4月份按照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施工、统一验收方式完成冷库建设,截止目前,市无害化处理中心冷库和32个冷藏收集点总计投资近120万元,基本形成以集中处理为主、自行处理为辅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收储体系和运行机制。

3、以病死猪无害化收储体系为依托,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视和支持,制定出台了《XX市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实施方案(试行)》和《XX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运行模式、监管机制、数据统计、资金拨付、社会监督等相关举措,基本建立和形成了我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目前,全市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稳步开展,各项管理制度日益完善,驻中心官方兽医严格按照《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工作人员职责》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申报及操作程序》进行日常监管,做到了“五个到位”:人员到位、制度到位、责任到位、记载到位、监管到位。同时,我所加强对病死猪收集经纪人的监管,对12名动物收集经纪人统一进行培训并核发经纪人许可证,对其运送车辆设施及防疫要求、消毒情况、收集过程、集中处理等进行了具体监督和指导,确保监管工作有章可循、监管环节有迹可查、责任追究有据可依。 截止10月底全市2014年度共无害化处理病死猪67339头,其中由市动物无害化中心集中处理31070头(2014年3月正式运行),且无一例随意丢弃、贩卖病死猪等违法现象发生,得到了各级领导、相关部门、养殖企业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和认可。

4、建立区域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联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2014年7月,全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座谈会在天门召开,省畜牧兽医局盖卫星局长在多次实地考察XX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的工艺流程、生产能力、运作模式后在会上提出建立区域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联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这一构想。为进一步落实此项工作,湖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领导多次深入相关县市进行全程体验,从收集操作、运输过程、移交工作反复进行成本核算,并现场指导操作,9月10日第一批运送抵达外县市病死猪成功地与XX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实现成功对接,目前已有周边屈家岭管理区、XX县、XX市与XX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实现了成功对接,截止11月底三个县市共移交处理4841头,所有病死猪移交严格按照进场消毒、卸猪、入库、驻场官方兽医确认、办理移交手续、运输车清洗消毒、出场消毒等工序进行操作,且运行良好,实践证明了这一模式的可行性。 (六)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队伍执法能力

今年以来,我们以找问题、寻根源、抓整改、促落实为主线,坚持学习与教育、自查与互查、评议与督查相结合,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查摆问题,有力推进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风规范行动”、“提素质、强能力行动”、“深化干部作风和发展环境百日整治”等活动向纵深开展。

1、严格审批程序。组织专班人员逐一清理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简化项目审批程序,绘制畜牧兽医项目审批流程图并予以公示,目前已精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有四项,即: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诊疗许可证。

2、规范执法流程。严格对照《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涉及畜牧兽医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征用、行政备案等15个方面200多项进行了清理登记,共登记行政权利和服务事项144项。同时,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等程度,细化量化畜牧兽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80项,绘制了行政执法全过程流程图,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网址,实行政策依据、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五公开”。

3、落实\"两集中、两到位\"。设立行政审批科,制定了《集中行政审批工作规范》,所有畜牧兽医行政审批事项做到了应进必进,授权畜牧行政服务窗口“首席代表”统一受理行政许可项目,做到了“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公”。同时推进窗口服务的标准化和服务态度的规范化建设,严格实行挂牌上岗;制作简单明了的《办事指南》,全面推行\"五个一\":给人一副好面容、见人一口文明话、待人一杯热心茶、与人一个好环境、为人办事一个样,热情文明地接待服务对象。

4、严格收费标准。我局行政收费项目主要是动物产地检疫,采取的是检疫申报制度,所有检疫申报严格按照产地检疫规程执行。同时,我们在城区、岳口、干

一、皂市、渔薪、夏场、白茅湖七个检疫申报点对产地检疫收费标准和依据、产检程序、相关责任人、举报电话等进行了公示,并严格遵照《XX市物价局、XX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天价费规2011]63)号文件执行,无一起乱收费现象,切实杜绝“三乱”行为。

5、规范执法行为。一是开展执法资格自查。严格执行“着装、亮证、文明、规范”执法制度,对每个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其上岗培训情况、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情况、持有农业行政执法资格证件情况等。对证件不全、业务知识不合要求、畜牧兽医执法工作程序、标准、规则及要求不能较好掌握的的一律不得上岗,对执法人员涉嫌违纪违规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二是开展执法行为自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准则,对畜牧兽医执法人员是否存在任意处罚、以罚代法、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向管理相对人“吃、拿、卡、要”等9项现象进行了清查。每名执法人员严格对照要求,对过去两年,特别是近期小反刍兽疫防控中的执法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查找自身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形成了自查自纠报告并经主要领导审核后在单位内部进行了公示。

6、规范证章标识使用管理。统一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识,组织专人对全市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识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了清理排查,进一步规范检疫证明的使用管理,落实“专人、专账、专库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的签字官方兽医人数,严肃处理不按规定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倒卖或伪造证章等违法违规行为。

7、强化工作纪律。相继制订了行政执法回访制度、问责追责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完善了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机制,落实了工作责任制,不断增强执法人员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检查督办,加大执行力度,在上下班纪律、公车管理、公务招待、服务事项等方面严格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定期对相关事项进行公示,及时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通报,着力打造一支爱岗敬业、业务过硬、勤政高效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

三、明年工作重点

1、推进检疫电子出证,构建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平台。创新监管机制,在市畜牧兽医局的领导下,努力建立检疫、监督等多种数据库,推行电子机打检疫证明工作,构建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平台。

2、加强分所建设。以分所建设为核心,通过把渔薪、岳口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建设为全市示范性分所,以点代面,加快动物卫生监督分所设施建设进度,提升全市分所形象和硬件水平。

3、加强监管执法办案力度。以“瘦肉精”集中整治、兽药饲料打假、兽药gsp规范、综合执法检查、提素质强能力行动等专项活动为抓手,强化日常执法和监管工作,加大各环节的执法办案力度,不以罚没代替执法,多办大案要案,营造综合执法氛围,建立常态监管、例行监测、重点监控为一体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长效机制。

4、进一步规范规模场检疫监管和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监管。一是加强“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监管,对年出栏50头以上生猪、5头以上肉牛的养殖场户开展拉网式检测;规范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监管,实行年度登记备案制和定期巡查制度;二是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式的产地检疫模式,加大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检疫监管力度;三是理顺屠宰管理体制,强化屠宰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加大《屠宰管理条例》学习贯彻力度,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5、全力推动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一是加大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力度,全面贯彻落实《XX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方案》,推动全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正常开展。二是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或规模养殖场(小区)选择合适区域、场所建设病死猪收储点,参与全市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的社会化营运服务,逐步开展全区域内的收集和处理工作。三是严格监控全市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运行情况和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分配拔付情况,及时研究解决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推荐第8篇:山东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山东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附件1:

鲁动卫监函字[2009]58号

关于召开入沪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工作会

议的预备通知

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迎接2010年上海世博会,全面加强动物卫生监管工作,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决定于2009年12月上旬召开全省入沪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参加人员及组织工作

(一)会议参加人员

参加人员为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和所有在省备案入沪企业负责人或主管营销的负责人。届时,将邀请上海市有关部门领导参加。

(二)会议组织方式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所有备案入沪企业和拟入沪企业的宣传发动工作,并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长带队,以市为单位统一组织参加会议。会议参加人员须填写“入沪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工作会议参加人员回执表”(格式见附件1),并以市为单位于2009年11月20日前将会议参加人员回执表以电子版形式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邮箱:jdszhk09@163.com)。

二、会议内容及相关准备工作

(一)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和宣传上海市《迎世博畜禽产品安全保障协调会暨上海市第十五次畜禽产品安全监管联防工作会议》精神。

2.对先进动物及动物产品入沪企业进行表彰;典型企业交流经验。

3.安排部署下步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和上海世博会产销对接工作。

(二)做好会议准备

1.加强对入沪企业的检查梳理和推荐。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于近期对所有入沪备案企业重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梳理,并加强对有关企业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对长时间没有动物及动物产品入沪的75家企业(名单见附件2)和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取消其入沪备案资格。重新梳理后需要保留的备案入沪企业和拟入沪备案企业的资料要在上报原始资料的基础上,以市为单位将其电子版1企1档及时上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备案。

2.择优推荐拟表彰的先进入沪企业。各市在平常监管情况的基础上,选择动物卫生条件好、规模大、标准化程度高、有品牌、入沪量大、近两年内无违规行为的企业,择优向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推荐(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3),并于11月20日前上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由省择优进行表彰。

3.组织入沪企业积极与上海市场对接。各地积极支持和鼓励当地动物及动物产品企业加强与上海市场的联系,努力开拓市场,做好产销对接工作。

三、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

1、——市入沪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工作会议回

2、山东省2008年备案后未供沪企业名单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转发兽医通知

山东省动物卫生监督所2009年11月12日印发

附件1

市入沪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

工作会议回执

附件2

山东省2008年备案后未供沪企业名单

推荐第9篇: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计划

动物卫生监督所二0一二年度

工 作 计 划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

为做好二0一二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设置,规范动物卫生监督行为,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手段,提高动物卫生监人员素质,明确动物卫生监督责任,真正把我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完成本年度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保障全市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上市动物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我市2012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一、工作思路

2012年总体工作思路是“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检疫监管,加强业务培训,抓好队伍建设。”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完善体系,规范行为,创新模式,提升能力”为抓手,突出动物检疫、监督执法两个重点,全面促进我市“四化五百”目标的实现,促进我市畜牧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今年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四化五百”,四化即实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达到机构队伍正规化;全程监督常态化;执法行为规范化;管理方式信息化。五百即实现对规模养殖场(户)的产地检疫率达到100%,屠宰场检疫到位率达到100%;对检出的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公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市场监管率达到100%,进入流通环节牲畜二维码表示佩戴率达到100%。

三、工作安排

(一)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主体

为全面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能力建设,依法履行对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职能。按照《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独立法人、独立银行账号等相关资质。各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站统一更名为“动物卫生监督XX分所”。

(二)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

为全面提高我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专业技术技能,我们将采取集中培训与分散学习相结合,专

家授课与利用网络培训相结合,理论培训与实际操作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按照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培训,强化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和作风,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全面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预计全年培训次数不少于4次,培训天数不低于15天。

(三)通过宣传教育,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一是要有步骤有重点地对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知识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宣传,形成在工作中宣传,在宣传中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宣传媒体对查出的大案要案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其中市局在新闻媒体的报道次数不得少于五次,乡镇畜牧兽医站不少于二次。三是充分利用好网络平台的宣传作用,努力实现我市动物卫生监督宣传和管理方式信息化、动态化和网络化。

(四)开展动物检疫技能竞赛,规范检疫执法行为

1、开展动物检疫技能竞赛。为全面提升动检人员的检疫技能和水平,按照省市的部署要求,我市将继续开展动检技术大比武活动,在各乡镇兽医站掀起“比、学、赶、帮、超”的热潮,同时要严格检疫程序,规范检疫行为。严格执行农业部“六不准”制度。

2、强化产地检疫。产地检疫工作是动物检疫工作的基础,只有抓好产地检疫工作,才能真正实现动物疫病的源头控制。2012年,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一是明确报检点管理区域和检疫人员,坚持报检点值班制度,提高服务意识,促进产地检疫率全面提高。二是严格执行凭畜禽标识和有效的免疫证明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制度,凡没有免疫证明和畜禽标识的一律不予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3、强化屠宰检疫。严格屠宰检疫管理,是保障肉食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的关键。我市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加强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监督和排查检查,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场点,将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达不到动物防疫条件的将以书面材料上报畜牧兽

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二是要严把“四关”,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AB角”工作制度。“严把动物入场关”要实行准宰制度;“严把屠宰畜禽待宰关”驻厂检疫监督人员对待宰动物每隔4小时检查1次,发现问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处理;“严把同步检疫关”驻厂(场)检疫监督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实施检疫,对每一头猪都要进行严格的“瘦肉精”检测,做到随宰随检,有宰必检,不漏检,不误检;“严把宰后处理关”对检出的病害动物及其产品,要严格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相关规定,监督厂方严格实施无害化处理。二是驻厂检疫监督人员要及时、规范填写“瘦肉精”检测等各项记录,做好畜禽标识的回收和各项记录的整档,确保屠宰检疫工作进一步规范。

4、强化饲养环节的监管。以规模饲养场(户)为重点,加强对动物饲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和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进行严格处理。同时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督促、指导养殖小区、养殖场户依法建立科学、规范的养殖档案和日常动物防疫制度。要求各规模养殖场(户)做到程序化免疫,散养户做到巡查补免的同时做到健康养殖,坚决不使用“瘦肉精”等国

家法律明令禁止使用的饲料、饮水添加剂。

5、强化流通环节监督检查。流通环节是病害动物产品从产地进入餐桌的重要渠道,为确保全市人民食肉安全,2012年,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将按照山西省、晋城市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一是进一步加强市场、超市、生肉销售点等动物、动物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对城区销售的肉类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二是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经营者做到凭证入库、亮证经营。三是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和运输、加工、贩卖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动物产品违法行为的专项活动,对从事经营、加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违法行为的黑窝点从严、从快、从重予以查处和取缔,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尤其是在节假日期间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和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组成专案组进行查处,从而对违法乱纪分子形成高压态势,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维护畜产品市场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规范执法档案管理。根据《山西省动物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各乡镇动

物卫生监督分所查出的各类案件要分类建档,规范内容,完善记录确实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管理水平。

(五)扎实开展兽药GSP认证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行为,2012年我们将进一步推进兽药GSP认证工作,对于通过GSP认证的商户主要针对其具体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确保各兽药销售商户做到诚信经营,无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兽药销售,无国家法律明令禁止在动物饲养过程中使用的药品或添加剂的销售。

(六)全面推进追溯体系工作。

为把我市建成追溯体系示范市,必须扎实推进追溯体系工作。各乡镇要抓好二维码耳标佩戴监督管理,要加强二维码耳标的签收、发放管理工作。做到耳标佩戴率100%,追溯体系设备使用率100%,信息上传率100%,各乡镇识读器存在问题的应于4月底前解决。畜牧局将结合春防、秋防工作对各乡镇标识佩戴情况和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督察,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市通报。

(七)强化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工作

为规范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工作,2012年我们将对证章标志的领取、使用、收回实行全面的归档管理,健全

证章标志的领取、保管、发放、使用、报废、库存等相关环节管理办法、制度、措施、记录,确保每一个环节、每一本证章标志都能追溯到具体责任人。

(八)兽医工作

2012年我们将继续组织官方兽医的申报工作,组织执业兽医考试考务工作,加强对执业兽医的管理,规范其从业行为,督促其履行动物疫情报告和参加动物疫病防控,加强对乡村兽医的培训、发证、登记备案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加强对乡村兽医人员的管理,促其协助官方兽医开展动物检疫等辅助工作。

(九)其他工作

一是按照省市要求我们将继续推进2012年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进一步规范能繁母猪保险承保及理赔监管工作。二是完成省药监督所所有的动物产品采样、送料工作。三是完成动物卫生监督报表的月报、季报、年报及动物卫生事件的信息采集和分析、报告。完成动物卫生监督简报4期以上。

四、检查考核

年底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将按照《关于对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考核的通知》)文件要求对各乡

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进行年度考核,重点对各乡镇动物产地检疫,可追溯体系工作落实情况、动物卫生监督制度建设,检疫报表的填报工作等进行检查考核。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推荐第10篇: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总结

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总结

半年来,我所在农业局党委、畜牧兽医局党支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全所职工围绕年初签订的量质化目标工作任务,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开拓进取,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全面进行依法管理,使我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日益完善,现已形成以产地和屠宰检疫为基础,市场检疫监督为保障,相互促进、层层把关的动物卫生监督新格局。上半年,全市共产地检疫生猪15万头,牛羊2956头;屠宰检疫生猪8.2336万头,菜牛、羊534头;监督检查禽类246.945万羽,动物产品1084.68吨,共检出病害猪152头,病害牛羊62头,病害肉类0.43吨。半年来我们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一、坚持学习教育,提高全所干部职工素质。

动物卫生监督是一项行政执法工作,也是一项业务技术工作,学习是掌握和更新知识的有效途径。长期以来,我们坚持学习不放松,始终坚持学习专业理论知识,通过加强学习,使我市动物卫生监督人员法律、政治、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二、加强动物防疫,控制动物疫病流行。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根据省政府、省局文件要求,进一步的加强了各个检疫环节的监管。一是严把生猪进、出(屠宰、养殖)场关,做好进、出场生猪的查证、查标工作,对无规定检疫合格证明及免疫耳标的生猪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理;二是进一步加强对进、出场(屠宰、养殖)生猪体温的测量工作,对进、出场的生猪逐头测温,发现体温异常的,及时进行隔离、观察,并及时报告;三是对病死猪, 严格按照“四不一处理”的要求,一律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四是对屠宰检疫及市场检疫时发现的未经检疫和病害的生猪及生猪产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一系列措施,有效的控制了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

三、狠抓动物卫生监督,保证肉食品质量安全。

1、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3月15日中央电视台播出专题报道《健美猪真像》,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为依法严厉打击并彻底铲除非法使用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用药物的违法行为,消除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防止类似情况在我市发生,我所迅速启动了“瘦肉精”专项整治,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工作专班,制定了整治方案,落实监管责任。在全市开展“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

所做工作是:加强投入品检查。在专项整治活动中,我们对全市兽药、饲料经营门店、规模养殖场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拉网式检查,检查了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进销台账、票据、用药记录、管理制度以及门店、库房存放的实物,累计出动执法检查车30台次,检查人员142人次,检查生猪规模养殖场86家,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门店13个,通过检查未查出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强化生猪尿样检测。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活猪尿样检测,全市共抽检86个生猪规模养殖场生猪尿样300份,均通过现场快速检测,未发现阳性样品。除此之外,我所对各乡镇和市中心定点屠宰场调入生猪进行尿样抽检,按待宰存栏猪5%的比例抽检,进行了现场快速检测,共检测尿样800余份,未发现阳性尿样。加强对冷鲜肉市场的监管。对全市6个超市和3个专卖店销售的冷鲜猪肉实行严格的监管,安排专人查验检疫证明及随货同行的瘦肉精检测报告。加大宣传力度。印发了“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综合整治的通告,并发放至养殖户,做到家喻户晓。设立并公布了举报电话。

2、稳步推进动物检疫工作。产地检疫是动物检疫的基础,做好产地检疫是防止疫病蔓延的根本措施。我们进一步深化产地检疫工作,要求动物饲养者在出售动物时,必须提前向当地动物检疫机构报检,动物检疫员对出栏畜禽实施临栏检疫,凭动物免疫登记卡及佩带的免疫耳标,经检疫合格的畜禽出具产地检疫证明;严禁无免疫标识及规定检疫证明的畜禽进入流通领域和屠宰场。目前,以乡镇为单位,我市产地检疫开展面已达到100%,农户散养畜禽产地检疫率达80%以上,规模化饲养场产地检疫率达100%。屠宰检疫是保证市民吃上“放心肉”的关键环节,我所严把生猪宰前检疫、宰后监督关,做好生猪宰前检疫和宰后监督工作。今年,我们除继续对进场屠宰的生猪、肉牛进行常规的\"三证\"查验、疫病临床检查外,把免疫耳标的佩带情况作为宰前检疫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无标的生猪、肉牛一律不准许进场。半年来,我们严格按照量质化目标管理的要求,落实岗位责任制,责任到岗,岗位到人,各负其责,层层把关,确保了进场屠宰的生猪、肉牛检疫率达100%,出证率达100%。市场检疫监督一方面对定点屠宰场(点)经过检疫后的动物产品上市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对直接上市的动物产品实施检疫,是检疫环节的最后一道关口,情况复杂。今年,我们在继续实行全天候巡回检查的同时,更进一步加大了市场检疫监管力度,继续对肉食品实行市场准入制,要求上市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必须持证、带标销售;实行强制索证,索票制度,对不能提供有效票证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实行强制退市制度;进一步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督促各活禽经营市场开办方建立健全卫生、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要求对活禽经营和宰杀场所、活禽运载工具和宰杀器具等坚持每日消毒,对活禽粪便、污物及废弃物等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要求家禽必须通过市场检疫人员测量体温、严格检疫合格后方能销售。同时,要求各生鲜超市、冷冻动物产品经营户、品牌肉食专卖店凭检疫合格证明、检疫验讫标志才能加工、出售动物产品,并建立购进动物产品检疫情况台帐制度。严防了未经检疫和病害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上市流通,使我市的检疫管理秩序走向了良性循环,为我市市民食肉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半年来,我们进一步加大动物卫生监督力度,对80余家单位(个人)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了审核;立案查处违法违规案件5起,结案5起,立案、结案率均达到100%,有力地打击了违反《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份职工工作纪律涣散、业务知识低下,职工综合素质有待提高,需进一步加强学习。二是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设备配套落后。由于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设备不完善,在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时,常常出现到达案发现场不及时、取证困难的现象,极大的影响了案件办理。

下一步打算

在继续加强以上各项工作的同时,在畜产品安全工作中重点加强对瘦肉精、兽药残留等的整治工作。通过加大宣传、培训工作力度。组织乡镇动物防疫监督员走村入户,在养殖户集中区域刷写宣传标语,营造舆论氛围。同时通过印发宣传单、送知识上门、组织养殖场、饲料、兽药添加剂经营户培训等途径,将《畜牧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送上门,让养殖户和经营人员懂法、守法,增强畜产品安全意识,从生产源头上杜绝违禁药品流入畜产品生产环节和进入市场。

二是加大动物检疫监管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动物检疫工作监管,规范检疫程序,保证动物产地检疫率保持在90%以上,运输检疫率、屠宰检疫率均达到100%,市场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案件查处率100%。继续深入开展“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品的专项整治,加大对饲料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力度,确保畜产品、投入品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肉食品安全事件。

动物卫生监督所

第11篇: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计划

动物卫生监督所二〇一二年工作计划

为了全面落实省、市、县各项指标任务,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和去年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全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有序发展,初步制定2012年度工作计划。

一、总体目标:

在2012年,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按照省、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布署,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树立预防性和常态化监督理念,大力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明晰监督对象、内容、目标,全面落实,定点、定区域监管责任制和定期例行检查制度;大力加强行政执法和内部监察,强化自身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切实提高工作实效。

二、强化产地检疫

产地检疫工作是动物检疫工作的基础,只有抓好产地检疫工作,才能真正实现动物疫病的源头控制。2010年,我县将进一步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一是推进和规范产地检疫报检点地设置,明确报检点管理区域和检疫人员,坚持报检点值班制度,提高服务意识,促进产地检疫率全面提高。二是严格执行凭畜禽标识和有效的免疫证明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制度,凡没有免疫证明和畜禽标识的一律不予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1加强日常检查,并将检查范围延伸到乡镇、村兽药经营户。

六、强化流通环节监督检查

流通环节是病害动物产品从产地进入餐桌的重要渠道,为确保全县人民食肉安全,2012年,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将按照省、市、县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一是进一步加强市场、冷库、超市、生肉销售点等动物、动物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对县城区销售的肉类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二是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经营者做到凭证入库、亮证经营。三是加强全县动物及动物产品经纪人的监管。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和运输、加工、贩卖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动物产品违法行为的专项活动,对从事经营、加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违法行为的黑窝点从严、从快、从重予以查处和取缔,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切实抓好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要大力推进规模饲养场和养殖户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抓好二维码耳标佩戴监督管理,要加强二维码耳标的网上申领、审核、签收、发放管理工作。加强识读器使用管理工作,今年21个有IC卡的识读器要启动使用。做到每台识读器年内都有上传信息数量,强化定点、定期信息报送管理,上报省市的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报送相关信息。

八、强化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工作

- 3

2、严格执行定期例行监督检查制度

县、乡、村都要建立定期例行监督检查制度、检查结果通报制度,跟踪整改督办制度,监督检查档案管理制度,重点监管对象定点跟踪监管制度,完备处理处罚记录档案,村级动物防疫员对辖区实行每周全面细致检查1次,乡镇站对辖区内管理相对人和村协检员工作每2周例行检查一次,每月全面细致检查1次。县所每月例行检查一次,每2月全面细致检查1次。今年例行检查也要延伸 每个乡镇。

(二)加强行风建设

要进一步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强化督察、建立健全责任管理和责任追究体制和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行风建设自查和不定期明察暗访活动。对只收费不检疫、检疫不出证、继续使用旧证、转让出卖检疫证章标识、违法拦车、违法查证验物、乱收费、滥罚款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严肃处理。

(三)强化队伍建设和防疫法宣贯工作

强化求真务实的思想作风和真抓实干的工作行风建设打造一支政治思想过硬,工作作风扎实的监督执法队伍,要大力提升监督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力争做到能监督、能检查、能办案、能应诉,必须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义务。

深入宣传动物防疫法,努力营造政府支持、领导重视、社会关注和群众理解的良好社会氛围。一定要做到科学防检促发展,

- 56 -

第12篇:动物卫生监督所年鉴

巴里坤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0年年鉴

【概况】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自治区兽医体制改革和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要求,经自治县人事部门下发文件,于2007年正式成立。机构规格副科级,隶属于自治县畜牧兽医局。参公管理,核定编制8名,实有7人,法人代表初正东,男,汉族。

【工作开展情况】 【畜禽检疫】

2010年以来,我县进一步扩大了畜禽产地检疫范围,强化了公路动物检查站监督检查,继续加大了动物卫生执法工作力度。

(一)畜禽检疫情况。全年共完成畜禽产地检疫133911头只,其中:猪13180口、牛5590头、羊114998只、其它143匹;完成屠宰检疫21579头只,其中:猪1790口、牛551头、羊19238只。检出病害肉186.5公斤,已按照《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二)检查站监督检查情况。2010年,下涝坝公路监督检查站,实行24小时值班检查制度,工作人员严格对运载牲畜进行查证验物,共检查畜禽121923头只(猪29139口、牛2118头、羊80644只、马属动物262匹、禽9760羽),检查动物产品259.77吨,查出没有检疫证明或者证物不符牛58头,羊245只,猪70口,其他3匹,畜副产品2.7吨,全部打回原地。共消毒车辆2076辆。

(三)餐饮业整治情况。我县开展了对餐饮场所的检查,禁止其购入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做好肉产品的购销记录,杜绝不合格畜产品进入消费环节,确保畜产品消费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目前,我县累计检查宾馆、食堂、饭馆及集体伙食等餐饮场所850 家(次),检查过程中未发现经营加工无章肉的行为。

(四)生鲜乳监督检查情况。按照上级要求,年初以来,我站安排所在地兽医分站认真做好生鲜乳日常监管工作,并安排2名动物卫生执法监督人员,及时做好县域内2家规模化奶牛场和2家牛奶收购站监督检查,确保奶源质量。

(五)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整治情况。年初以来,我站以检查禁用、过期兽药为重点,开展了兽药专项检查活动。共检查16家兽药经营店,均无发现销售劣质、不合格药品现象;检查中均为“天康”、“正大”“泰昆”等正规成品饲料。

(六)案件查处情况。年初以来为有效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全县动物卫生执法人员进行了多次培训,现累计培训223人次。通过不断的培训,在动物卫生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每宗案件由2人以上执法人员执行,截至目前,全县累计查处违法案件23例(结案22例,正在处理1例)。所有行政收费项目和数额严格按照农业部价费【1992】452号执行。各类执法案卷档案按照统一格式制作,制作规范,一案一档。

【动物疫情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2010年以来,我站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充分发挥乡镇兽医分站及疫情测报观察员的作用,加强了各类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及时完成了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各项监测任务。 一是完成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共调查散养户1881户,牲畜17058头(只),规模场327个,牲畜104618头(只)。 二是完成了病原学监测、畜牧科学院下达的各项采样任务,共采集血清、拭子、淋巴结等样品1850份,全部送往自治区、地区疫控中心进行检测。

三是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日常监测任务,检测口蹄疫、禽流感、新城疫、猪瘟共2042头只,猪H1N1流感临床观察452口。

四是完成四大慢病监测牲畜3072份,其中:布病监测奶牛血清2094份(出现6份阳性,已扑杀处理)、监测土种牛72份、羊95份;牛结核病监测奶牛504头,其中出现1头阳性,已扑杀处理;马鼻疽监测102匹;马传贫监测采集血样205份,送往地区动物疫病控制中心。 五是按照自治区动物防疫总站的要求,每月按时向地区、自治区业务部门上报各类动物疫情监测报表,并通过网络向国家农业部信息中心传送数据。

【培训与宣传】

1、畜牧业法律、法规及科技知识宣传情况

按照地区、自治县畜牧兽医局要求,我站于3月-4月,组织人员进行了畜牧业生产资料打假、畜牧业法律法规、畜牧科技知识等方面的宣传活动,累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6000余份(汉哈两种文字),张贴标语78条,张贴发放通告155份,出动人员55人次,出动宣传车辆12次,发放消毒药品26件。

2、兽医技术人员培训情况

1、年初对新招录的人员和村级防疫员共120人进行了动物防疫方面的业务培训,培训结束后对所有学员进行考试,其中有32人取得了继续教育证书。

2、8月20—8月21日由一名自治区资深专家、哈密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瓦依提所长和动检所检疫执法科艾里克木科长进行授课,对全县93名检疫执法人员进行了为期两天的检疫执法培训。

3、12月13日—19日,对全县近100名村级动物防疫员及见习生,进行了为期7天的业务培训,培训结束后对所有学员进行考试。

巴里坤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第13篇:动物卫生监督所上半年工作总结

动物卫生监督所上半年工作总结

2019年上半年,在省业务主管部门和市畜牧兽医局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继续推行“四三”工作模式,继续开展“十有”建设,继续围绕局党组提出的“规范、达标、提高”的总体要求,求实创新,科学谋划,不断强化监督职责,不断规范执法程序,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基本实现了年初各项业务工作的预期目标。

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截止6月10日全市共产地地检疫生猪50.37万头,牛羊2.8万头;定点屠宰生猪8.35万头,牛羊1.48万头,审核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55份,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3份,开展规模养殖企业“双认证”换、办证6家,受理兽药经营企业gsp认证申请19户;设立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6个;举办各类动物检疫员、动物繁殖员、内检员等培训班6个,培训各类人员450余人;开展兽药市场整顿、瘦肉精检测等集中专项整治活动5次;抽样送省及自主检测共1065批次;立案查处各类畜牧兽医违纪违规案件4起;出色完成市委政府、市局“三万”活动、“双创”活动等其它各项中心工作任务。

二、主要业务工作

(一)定计划,确立全年业务工作目标

年初,经监督所支部和全体干部职工会议讨论,按照省动物卫生监督目标管理责任书及市局工作要求,制定了《二o一一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创新工作机制,突出监管重点,提出“五化八抓”的工作目标,即:产检申报网络化、屠宰检疫程序化、票费管理制度化、执法监督规范化、学习培训考试考核经常化;抓“十有”建设,提高动物科技水平;抓产地检疫网络建设,提升产检申报比例;抓屠宰检疫规范,提升检疫质量水平;抓执法程序规范,提高依法执检能力;抓检疫人员职责规范,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抓监督稽查方案制定,提升防疫监督质量;抓执法队伍建设,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抓制度效能建设,提升部门良好形象。

(二)强根本,巩固动物检疫监督基础

1、继续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年初分别与各乡镇畜牧服务中心、防检分站签定饲料兽药、防疫检疫、畜产品安全等监管责任状,各经营单位法人代表为畜产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责任落到实处;与全市各规模养殖企业、重点经营户、重点经营场所签定畜产品安全工作责任状,并提出“三重”(即:重点经营户、重要养殖场、重点经营场所)监管必须达到抽样抽检率100%、检测合格率100%的目标要求;与单位干部职工签定年度工作目标责任状,按照省局及相关部门要求,将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任务量化,责任到人,做到谁分管谁负责,任务完成情况与年终考核挂钩。

2、切实规范屠宰检疫程序。强调各定点屠宰场“严把三关,搞好四项登记”,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的规定;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由市畜牧执法大队负责查处无证经营、偷逃检疫、病害肉品交易、白条肉上市等违法行为以及检疫人员违反“十不准”规定的行为,最大限度地遏制病死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和消费市场,夯实“放心肉”工程基石。

3、强化畜产品安全监管模式。一是规范监督行为:对所有饲料兽药经营户实行年度登记备案制度;要求所有相关经营户“十有五上墙”;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信箱电话并实施产品责任事件追溯制度。二是强化执法检查:坚持深入开展“周查月检”的定期巡查制度;坚持送省检测与自主检测相结合的抽样检查制度;坚持从严监管重点区域、重点经营户、重要经营场所的重点督查制度。三是加大立案查处力度:到目前为止,已立案查处逃避检疫、无证经营、销售假劣饲料兽药等违法行为4起。

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上,上半年主要立足于“3·15”双汇瘦肉精事件后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成立了整治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了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召开了全市乡镇站长、规模养殖场瘦肉精专项整治会议,对全市50头以上养殖场户实行了地毯式抽样检测,并在产地检疫中实行了检疫员“一岗双责”

式的瘦肉精快速检测检疫模式,将全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4、巩固“十有”建设成果。一是检疫室“十有”建设。为了提高检疫质量,促进程序检疫,2、4、6月份先后3次组织专班督导、检查检疫室“十有”建设情况和屠宰检疫开展情况。二是饲料“十有”建设。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湖北省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我们在先期印发《饲料

“十有”建设的通知》200多份到全市所有饲料兽药生产、经营户的基础上,以中心城区经营户为重点,全力推行饲料经营“十有”。三是推行兽药gsp认证工作。到目前为止,已经实现了中心城区绝大多数兽药经营门店的“十有”规范。4月25日,在全省兽药质量规范现场会后,我们组织城区26家兽药

经营户赴潜江现场观摩;4月

28日,召开全市兽药gsp认证推进会,为全市兽药经营企业gsp认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四是推行规模养殖场防疫条件“十有”工作。规模养殖是我市畜牧生产的重头戏,我们要求所有规模养殖场防疫条件必须具备“十有”,2019年上半年,我们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技术推广站结合,监督和指导相关养殖企业落实完善“十有”建设条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求突破,建设产检申报示范点

2019

年上半年,我们主抓了6个报检点的规范建点工作,做到“四个统一,四个落实”,即:统一报检标志、统一着装持证上岗、统一服务流程、统一收费标准;

落实站点、落实人员、落实职责、落实奖惩。在建点工作中,我们按照市局党组的要求,克服人员调配难、专项经费不足、检疫执法装备不齐等多重困难,多次召开动员会、协调会、碰头会和现场会,着力解决申报点建设中的人员配备、统一着装、规范管理、票证使用、经济指标、奖惩措施等主要难点,同时对报检点实行了统一外部装修,配齐办公桌椅、床铺、饮水机、电风扇等设施,为驻点人员创造了比较好的办公环境。周局长、潘局长等局党组成员多次亲临申报点视察和指导工作,协调各方关系,为报检点的顺利建设和正常启动给予了强有力的支持。

在建好取检点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完善产地检疫网络。我市产地检疫按照《湖北省动物检疫申报管理办法》的要求,以全市各大中心屠宰场、集贸市场、交易市场、牲畜调运集中点等为基础,在建设申报点的基础上,设立“平原、丘陵、滨湖”3个产地检疫稽查联动片,实行沿以荷沙线、牛张线、皂毛线等交通主干线为依托的产地检疫联动机制,形成了“市、乡、村”三级、“点、线、面”一体的产地检疫网络,并严格执行“三个必须,三个严禁”的产地检疫规定,确保产地检疫工作“全天候、全覆盖、全过程”有序开展,确保规模养殖场产地检疫率达到

100%,散养户报检率常年保持在95%左右。

(四)抓培训,提升牧医队伍整体素质

一是开展全市检疫人员培训。四月份,我们集中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采取分片开展学习培训的方式,对全市各乡镇防检人员在业务上、政策上、思想上予以了培训、整训,重在提高现有检疫人员政治素养、提升政策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是开展申报点驻点人员集中学习培训。为了确保申报点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我们对选派的驻点人员组织进行了为期2周的全方位学习培训:包括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票证填写、检疫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确保申报点工作能够落地生根。

三是开展动物繁殖员培训。按照《种畜禽管理条例》以及省、市农民培训阳光工程的要求,我们从3月11日至4月4日分三期对全市近400名较大规模养殖户的主要技术人员进行了动物繁殖技术的培训,通过每期7天的集中学习培训,极大地提高了我市各乡镇畜牧兽医从业人员的防、繁、管、治、改、检等方面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

三、其他中心工作

一是“三万”活动。根据市委、市政府在全市开展“万名干部进万村入万户”活动的统一部署,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选派得力精干的同志组成“三万”活动驻村工作组,从3月25日开始,自带被褥行李、自带生活用具、自带工作经费,深入麻洋镇白桥、七屋、邱湾三个村开展工作,共入户调查走访群众853户,联系外出人员267户,入户调查走访率100%;共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座谈会8

次,共收集群众反映反馈各类意见和建议274条次;积极与镇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交涉解决当前困扰“三农”的水、电、路、旱等具体事项6次,圆满完成了市委政府和市局下达的“三万”活动工作目标任务。

二是“双创”活动。按照市委政府“创优良工作作风、创优良发展环境”活动的要求和市畜牧兽医局的整体部署,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和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等活动,我们坚持以“两整”为基础,以学习为载体,以落实全年各项工作要点为目标,以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畜牧兽医执法队伍为根本,把“双创”活动与动物卫生监督日常工作紧密联系,有机结合,积极开展了

“周一学习日”活动以加强学风;制定完善了各项相关制度以端正作风;规范业务办理流程以提高办事效率;公示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以提升服务质量。半年来,监督所干部职工用行动诠释了“双创”活动的精神实质,用“双创”活动促进了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

三是“结对帮扶”活动。2019年元月

25日,按照市委政府“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的要求和市局统一安排,春节前再次深入石河镇唐店村,走访慰问困难群众15户,共送去慰问金5000元;

与村委会一班人进行了座谈,总结了共建工作的成绩,展望和规划了2019年共建工作的具体事项,力争以最优的工作举措迎接全省“互联共建”的审核验收。

四、存在问题及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是全市检疫监督体制不顺,上下没有形成合力。

二是监督执法装备不齐,没有形成快速反应能力。

三是畜牧行政执法不严,没有形成强大威慑力。

针对存在问题,下半年要在各项业务工作强基固本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提高队伍素质。要通过学习培训,大幅度的提高在岗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干部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做到人尽其才,人尽其力。同时要尽可能理顺全市检疫管理体制,做到管得住、调得动、做得好,形成全市一盘棋、上下一条心的检疫监督格局。

二是加强执法装备建设。作为监督执法必要装备和检疫申报、检疫监督快速反应必不可少的工具,必须尽快解决加配检疫申报专车的问题。

三是完善工作责任制。要通过建立奖惩机制和实行多劳多得的原则,对工作积极主动、办事能力强、效率高、效果好的干部职工给予一定的物资和精神奖励,要运用经济杠杆,调动全所上下的工作积极性,共同把动物卫生监督事业开创好、发展好、巩固好。

第14篇:某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总结

XX区动物卫生监督所2017年工作总结

2017年,在XX区畜牧食品局和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在兄弟机关和部门的协助下,我所认真履行工作职能,严格执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目标工作,动物卫生监督工作顺利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2017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成效

2017年全年,我区产地、屠宰检疫申报受理、日登记、电子出证、畜禽标识回收及销毁、无害化处理等达100%。全区共收到检疫申报5234次,受理5234次。其中产地检疫生猪63258头、牛3356头、羊765只、禽190230只,兔288只,检出不合格动物猪牛羊112头,家禽1870只。无害化处理1982头(只)。屠宰检疫生猪99882头,检出不合格动物585头(只),无害化处理585头(只)。我所不定期对辖区内的定点屠宰场、规模养殖场、下属乡镇动监分所及其他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全年共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检查245次,出动检查人员752人次,检查屠宰场150个次,检查规模养殖场982个次,检查检疫报检点102个次,发现违法行为30件,其中立案办理10件,结案10件,责令整改20件。另一方面,我所积极开展各种培训活动,全年,我所开展动物卫生监管相关培训2期,全区118名官方兽医、246名养殖业主和20名屠宰业主参加培训。提升了官方兽医人员业务素养,增加了畜牧从业人员对动物卫生监督制度的认识。除了开展培训,我所也通过与责任人签订“告知书”等方式使相关人员了解防疫法,了解自己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我所与各规模养殖场、定点屠宰场共签订“动物检疫事前告知书”266份,“无害化处理事前告知书”266份,“动物卫生安全承诺书”266份。在开展日常动物卫生监督外,我所还积极开展宣传活动,使更多的业主和普通群众了解动物防疫法律制度。全年,我所累计出动执法车辆20辆次,出动执法人员5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巡回展出动物动物检疫挂图25场次、解答群众咨询180人次。全年,我所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开展行之有效,保障了我区畜产品消费安全,全区未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检疫监管。我区动物卫生监督系统按照动物检疫规程,切实把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关。严格执行检疫申报制度。对申报检疫做到申报必理、现场检疫、仔细查验、谨慎出票、规范记录,杜绝“隔山开票”的情况,严格查验免疫档案、动物标识,对应免而未免、染疫或疑似染疫动物严禁开具检疫证明。按规定做好“瘦肉精”抽检和查验工作。加强电子联网出证管理,不乱出票,不出错票。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日登记,规范记录,确保填写项目信息完整、正确、及时。加强检疫票据、标识和证章的管理,确保票据、标识和证章有专人管理、保存,防止无关人员非法接触、使用票据、标志和证章。

(二)加强培训,提高官方兽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3月和9月,为配合2017年XX区春、秋两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开展,我所对各中心、乡镇畜牧站的官方兽医进行培训,就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无害化处理和电子联网出证等工作的制度和程序进行详细解。增强全区官方兽医对防疫制度、检疫法定程序的认识,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我所还联合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对全区饲料、兽药从业者进行培训。通过培训,宣传《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增强饲料、兽药从业者的法制意识,消除饲料、兽药中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

(三)责任分工,明确职责。年初,我所制定了《广安市XX区动物卫生监督责任区域》,将我区动物卫生监管的区域、重点场所划分到具体责任人员,落实了明确的责任人和责任领导。保证责任区域无遗漏,各项工作有人管理和负责。并与各中心和官方兽医人员签订了《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和《官方兽医岗位目标责任书》,向各责任人明确了各自责任,制定了目标,落实了工作任务。区动监所内部也实行责任分工,通过《XX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职责及分工》明确各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职责。

(四)开展屠宰专项监管。全年,我所对全区定点屠宰场进行了专项督查。对屠宰行业监管职责、屠宰行业过程管理、屠宰环节安全生产、生猪屠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生猪定点屠宰资格清理审核等移交工作进行摸底。督导生猪屠宰企业全面落实猪肉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签订“两个主体责任”的责任书。

(五)抓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引导大型养殖场、屠宰场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立病死畜禽报告、收集、转运、处理、补贴兑现等环节的监管制度,进一步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无害化处理补贴事宜。认真落实病死畜禽“五不一处理”制度和业主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强化养殖和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监管。确保病死畜禽得到安全处理,保证不流向市场,不发生疫情。

(六)案件查处。2017年全年共查处案件15件,其中结案10件,另5件正在办理中,共计罚款39700元,罚没物资(狗13条、违法所得76元、假劣兽药若干)。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财务负担大。国家已经停止对小微企业征收动物检疫费,各中心、乡镇站收入大幅减少。但目前各类检疫票据、记录簿、检疫仪器等依然需要各中心、乡镇站负担,财务压力大,严重影响了执法工作的开展。

2、动物卫生监督系统工作人员缺少安全卫生保护措施和设备,没有安全的工作服,常年直接接触各种可能染疫的动物,风险太高。又因财政问题,长年未进行体检,身体健康受到威胁很大。

3、检疫执法队伍仪器设备缺乏,缺少耳牌扫描器,检疫人员只能肉眼读取耳牌编号,如果耳牌污损严重,就难以准确读取。

4、农村散养户、尤其是偏远地区检疫工作开展困难;产地检疫实行申报检疫制度,但部分乡村地区对动物防疫制度漠然,导致部分散户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未检疫。

四、工作打算 今后,我所在全年成绩上,将进一步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监管力度,继续打击逃避检疫及违法经营病死畜禽的行为和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行为。继续加强屠宰管理,落实动物卫生监督责任,常抓不懈。定期举办培训班,继续加强执法人员学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技能和执法水平。强化宣传教育,创新宣传方式,使更多群众了解国家政策和科学知识,进一步提升群众对动物卫生监管工作的认识,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广安市XX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8年1月3日

第15篇:动物卫生监督所先进材料

DOC格式,方便您的复制修改删减

动物卫生监督所先进材料

xxxx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是隶属于xxxx县畜牧兽医水产局的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近年来,该所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大决策部署,创新思路,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取得显著成效。全县“瘦肉精”等违法添加物连续8年控制在1%以下,未发生重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连续12年获评“湖南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红旗县”称号。由该所创新推行的“三位一体”免疫管理和申报免疫模式、乡镇动物防疫站标准化建设以及动物防疫检疫远程网络管理平台建设等工作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多次在全省交流推广,单位连续7年保持“湖南省文明单位”、“湖南省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并先后荣获“省三八红旗集体”、“省五四红旗团支部”、“全县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县直机关雷锋号示范窗口”等 110余项表彰,获评省、县科技进步奖8项,农业丰收奖6项。

一、依法严格监管,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着力抓好产地、屠宰、流通等关键环节监管,确保上县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一)抓防疫监管。对基础免疫工作实行“三位一体”管理,DOC格式,方便您的复制修改删减

在乡镇建立免疫台账、农户建立免疫档案、牲畜加挂免疫标识,全县统一台账、档案、标识的式样和规格,专人负责落实登记管理。推行“规模养殖场程序化免疫、散养农户春秋季集中免疫和平时申报免疫相结合”的动物免疫申报制度,强化养殖户动物免疫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同时,实施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综合评价公示制度,将养殖场基本信息、联场官方兽医、动物卫生监督内容、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在公示牌上予以公示,综合评价结果与项目扶持资金挂钩,有力促进了养殖场改善动物防疫条件,规范动物防疫活动,全县畜禽重大疫病免疫密度常年保持100%。/huibao/sjcml’>

以及全省团体一等奖等荣誉。制定《职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鼓励职工提高学历水平,单位本科学历以上人数达92%。

(三)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工作人员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健全了奖惩机制、服务承诺、廉政措施和文明创建办法,为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DOC格式,方便您的复制修改删减

第16篇:双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岗位职责

双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岗位职责

一、负责受理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0第6号令规定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货主的检疫申报,并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

二、负责对辖区内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实施产地检疫;

三、负责向屠宰场(厂、点)派驻(出)官方兽医实施屠宰检疫;

四、负责全县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

五、负责全县检疫证明、检疫印章、检疫标志的领用、管理和发放;

六、负责全县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执法工作;

七、负责区域内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实施监督检查;

八、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采取行政措施,查处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动物卫生行政案件;

十、负责动物检疫员业务培训、考核和管理

第17篇: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主要职责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主要职责

1、负责动物防疫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

2、负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动物疫情管理;

3、负责动物防疫体系指导;

4、负责辖区内兽用预防用生物制品的保存、供应工作;

5、负责辖区内动物防检疫证章标识管理、使用和发放工作;

6、负责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及技术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第18篇:动物卫生监督所知识竞赛

动物卫生监督所知识竞赛题

一、单选题:共100题,每题1分,共100分

1、下列关于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A、

一个违法行为不能进行多种行政处罚

B、两个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规范给予当事人两个罚款的处罚

C、对一个违法行为已由一个行政机关依法进行了罚款,其他行政机关不能再对其进行罚款

D、一个违法行为,多个处罚主体不能根据不同的法律规范作出不同种类的处罚

2、行政机关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A.责令停产停业 B.行政拘留

C.没收10000元以上财物 D.警告

3、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该行政处罚行为的后果的法律责任应该由()承担。

A.委托行政机关 B.受委托的组织 C.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的组织共同 D.委托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4、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听证范围的是() A.行政拘留 B.吊销营业执照 C.责令停产停业 D.较大数额的罚款

5、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提出。

A.三日内 B.五日内 C.十五日内 D.七日内

6、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 ) 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A5 B7 C9 D15

7、行政机关滥用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机关可以依法(

)。 A

注销 B

吊销 C

撤销 D

收回

8、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A.10 B.15 C.20 D.30

9、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不包括()。

A.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C.扣押财物 D.责令停产停业

10、复议决定()发生法律效力

A.一经签发 B.送达当事人15日后 C.一经送达 D.送达当事人10日后

11、下列全部属于猪一类病的病种是(

A、猪瘟、非洲猪瘟、口蹄疫、猪链球菌病、猪水泡病

B、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圆环病毒病、猪链球菌病 C、猪瘟、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水泡病 D、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病

12、下列不全是牛二类疫病的病种是(

A、牛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恶性卡他热、牛白血病、B、牛出血性败血病、牛焦虫病、牛锥虫病、日本血吸虫病

C、牛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恶性卡他热、牛海绵状脑病 D、牛出血性败血病、牛焦虫病、牛锥虫病、牛白血病

1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工作。

A、监督管理 B、监督管理执法 C、监督检查执法 D、监督执法

14、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国内外动物疫情和保护养殖业生产及人体健康的需要,及时制定并公布动物疫病()技术规范。

A、免疫、消毒 B、免疫、控制 C、预防、消毒 D、预防、控制

15、某动物医院在对犬诊疗时,怀疑犬患有狂犬病,立即向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并要采取()等控制措施

A、免疫 B、消毒 C、隔离 D、扑杀

16、对经营、运输动物、动物产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进行()。

A、监督抽查 B、复检收费 C、重新检疫 D、补检

17、昌吉州A县准备去内蒙巴彦淖尔市引进种牛,应当向()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A、昌吉州动物卫生监督所和A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B、昌吉州畜牧兽医局和A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C、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和昌吉州动物卫生监督所 D、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和A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18、《动物防疫法》所称执业兽医,是指从事()等经营活动的兽医。

A、免疫、消毒B、检疫、检验C、动物诊疗、动物美容D、动物诊疗、动物保健

19、A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某动物养殖场将死因不明的动物随意抛弃在场区内,则A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可以做出以下哪项处罚?(

A、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B、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C、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承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D、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20、经营病死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 ) A、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B、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C、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产品,可以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D、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21、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

A、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B、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C、处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D、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22、违反《动物防疫法》规定,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

A、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B、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C、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D、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3、某兽医人员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至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查处时,该兽医人员共取得违法所得5000 元,下列哪项是动物卫生监督所正确的处罚行为:()

A、责令停止诊疗活动,并处罚款五万元

B、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5000 元,并处罚款二万元 C、没收违法所得5000 元,并处罚款二万元

D、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5000 元,并处罚款五万元

24、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A、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B、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C、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D、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25、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根据检疫工作需要,指定()协助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

A、动物检疫人员 B、村级防疫人员

C、动物疫病防治人员 D、兽医专业人员

26、动物检疫遵循过程监管、风险控制、区域化和()相结合的原则 A、可追溯管理 B、疫情预警 C、检验检测 D、疫病诊断

27、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提前()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A、6 小时 B、24 小时 C、3 天 D、15 天

28、官方兽医应当回收进入屠宰场(厂、点)动物附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填写屠宰检疫记录。回收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应当保存()以上。

A、6 个月 B、12 个月 C、24 个月 D、36 个月

29、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未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罚款。

A、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B、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C、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D、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30、《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所称动物诊疗,是指动物疾病的预防、()、治疗和动物绝育手术等经营性活动。

A、控制B、扑灭C、消毒D、诊断

31、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米。

A、100 B、150 C、200 D、300

32、动物诊疗机构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必须具有()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收的人员。

A、1 B、2 C、3 D、4

33、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使用规范的病历、处方笺,病历、处方笺应当印有动物诊疗机构名称。病历档案应当保存()年以上。

A、1 B、2 C、3 D、4

34、动物诊疗机构连续停业()以上的,或者连续两年未向发证机关报告动物诊疗活动情况,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动物诊疗许可证。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35、执业兽医在动物诊疗活动中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向()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A、当地兽医主管部门 B、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C、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D、三者都可以

36、执业兽医师在动物诊疗活动中使用不规范的处方笺、病历册,或者未在处方笺、病历册上签名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处(B )以下罚款:

A、五百元 B、一千元 C、二千元 D、五千元

37、执业兽医连续()年没有将兽医执业活动情况向注册机关报告,且拒不改正的原注册机关应当收回、注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

A、二 B、三 C、四 D、五

38、下列不需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场所是:() A、动物饲养场 B、动物交易市场

C、动物屠宰加工场 D、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加工场

39、变更单位名称或负责人的,应当在变更()持有效证明申请变更《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A、后15日内 B、前15日内 C、后20日内 D、前20日内

A、动物诊疗场所B、动物交易市场C、动物隔离场D、动物养殖小区

40、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距离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至少()米以上。A、200 B、500 C、1000 D、2000

41、生猪出现高热、倦怠、食欲不振、精神萎顿、弓腰、腿软、行动缓慢;间有呕吐,便秘腹泻交替;可视黏膜充血、出血或有不正常分泌物、发绀;鼻、唇、耳、下颌、四肢、腹下、外阴等多处皮肤点状出血,指压不褪色等症状的,怀疑感染()。

A、猪瘟 B、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C、口蹄疫 D、猪丹毒

42、母牛孕畜出现流产、死胎或产弱胎,生殖道炎症、胎衣滞留,持续排出污灰色或棕红色恶露以及乳房炎症状;公牛发生睾丸炎或关节炎、滑膜囊炎,偶见阴茎红肿,睾丸和附睾肿大等症状的,怀疑感染()。

A、口蹄疫 B、布病 C、结核病 D、炭疽

43、牛出现渐进性消瘦,咳嗽,个别可见顽固性腹泻,粪中混有黏液状脓汁;奶牛偶见乳房淋巴结肿大等症状的,怀疑感染()。

A、口蹄疫 B、布病 C、结核病 D、炭疽

44、羊出现突然发热、呼吸困难或咳嗽,分泌黏脓性卡他性鼻液,口腔内膜充血、

糜烂,齿龈出血,严重腹泻或下痢,母羊流产等症状的,怀疑感染()。

A、山羊痘或绵羊痘 B、布病 C、小反刍兽疫 D、炭疽

45、羊出现体温升高、呼吸加快;皮肤、黏膜上出现痘疹,由红斑到丘疹,突出皮肤表面,遇化脓菌感染则形成脓疱继而破溃结痂等症状的,怀疑感染()

A、山羊痘或绵羊痘 B、布病 C、小反刍兽疫 D、炭疽

46、现高热稽留、呼吸困难、鼻翼扩张、咳嗽;可视黏膜发绀,胸前和肉垂水肿;腹泻和便秘交替发生,厌食、消瘦、流涕或口流白沫等症状的,怀疑感染()。

A、传染性胸膜肺炎 B、布病 C、结核病 D、炭疽

47、家禽出现呼吸困难、咳嗽;停止产蛋,或产薄壳蛋、畸形蛋、褪色蛋等症状的,怀疑感染()。

A、高致病性禽流感B、鸡传染性喉气管炎C、鸡传染性支气管炎D、新城疫

48、家禽出现食欲减退或费绝、畏寒,尖叫;排乳白色稀薄黏腻粪便,肛门周围污秽;闭眼呆立、呼吸困难;偶见共济失调、运动失衡,肢体麻痹等神经症状的,怀疑感染()。

A、鸡白痢B、鸡球虫病C、新城疫D、马立克氏病

49、《生猪屠宰检疫规程》规定发现有()等疫病症状的,限制移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A、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 B、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丹毒 C、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 D、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肺疫 50、下列哪项全是家禽屠宰检疫对象():

A、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鸡传染性喉气管炎、鸡传染性支气管炎 B、鸡传染性法氏囊病、马立克氏病、禽痘、鸭瘟 C、鸭瘟、小鹅瘟、鸡白痢、鸡球虫病。 D、新城疫、禽白血病、鸭瘟、禽痘

51、下列哪项不全是牛屠宰检疫对象()

A、口蹄疫、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布鲁氏菌病 B、牛海绵状脑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炭疽

C、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布鲁氏菌病、肝片吸虫病 D、牛结核病、炭疽、牛传染性鼻气管炎、日本血吸虫

52、《生猪屠宰检疫规程》规定确认为()生猪,视情况进行急宰。A、无碍于肉食安全且濒临死亡的

B、无碍于肉食安全且在24 小时内死亡的 C、无重大动物疫病且濒临死亡的

D、无重大动物疫病且在24小时内死亡的

53、马属动物出现发热、贫血、出血、黄疸、心脏衰弱、浮肿和消瘦等症状的,怀疑感染()。

A、马鼻疽B、马鼻腔肺炎C、马传染性贫血D、马流行性感冒

54、《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最长有效期( ) A、2 天B、5 天C、7 天D、30 天

55、《畜牧法》规定,下列行为哪个行为,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A、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的 B、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的

C、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

D、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

56、下列药品不属于兽用处方药的是:(

A、阿维菌素注射液 B、精制敌百虫片 C、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 D、黄芪多糖注射液

57、《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生效日是:( ) A、2014年5月1日 B、2014年3月1日 C、2013年8月1日 D、2013年5月1日

58、( )字样应当在标签和说明书的右上角以宋体红色标注,背景应当为白色,字体大小根据实际需要设定,但必须醒目、清晰。

A、“已通过兽药GMP认证” B、“已通过兽药GSP认证” C、“兽用处方药” D、“兽用非处方药”

59、未经注册执业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的,依照《兽药管理条例》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以下罚款。

A、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 B、1万元以上5万元 C、2万元以上5万元 D、5万元

60、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可判定下列那一项为劣兽药:( ) A、不标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

B、以非兽药冒充兽药或者以他种兽药冒充此种兽药的 C、兽药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合的 D、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61、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应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货值金额2以上5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 )以下罚款;

A、5万元 B、10万元 C、5万元以上10万元 D、10万元以上20万元 6

2、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人员和机构中规定( )不得兼任。 A、经营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 B、经营企业负责人和采购负责人 C、库房保管人员和采购负责人 D、以上都有

63、兽药库房区域划分实行颜色标识,代表黄色字体标识的区域是:( ) A、不合格兽药区 B、待验和退货区 C、发货区 D、合格兽药

64、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兽药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到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A、5年、6个月 B、5年、3个月 C、3年、6个月 D、3年、3个月6

5、下列药品不需要执行停药期规定的兽药是:( ) A、乳酸环丙沙星注射液 B、注射用青霉素钾 C、磺胺嘧啶片 D、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 6

6、下列不属于违法使用兽药的行为是:(

A、某基层兽医对动物使用了人用的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

B、某蛋鸡场,产蛋期零星发生鸡白痢,该场兽医在饮水中添加盐酸林可霉素可溶性粉

C、某育肥猪场在出栏前8日对该批即将屠宰的生猪使用了安乃近注射液 D、将土霉素原粉直接饲喂动物

67、下列属于奶牛泌乳期禁用的药品是:(

A、注射用青霉素钾 B、维生素B1注射液C、四环素片D、芬苯哒唑片 6

8、兽药经营场所的面积应不少于( )平方米: A、20 B、30 C、40 D、50 6

9、变更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的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 )个工作日内,到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A、7 B、10 C、15 D、20 70、兽药经营企业购销记录和凭证应当保存:( )

A、1年 B至产品有效期后一年 C、不少于2年 D、3年以上 7

1、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收购生鲜乳的或者未取得生鲜乳运输许可证运输生鲜乳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没收违法收购、销售、购进、运输的生鲜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生鲜乳货值金额( )罚款:

A.两倍以上五倍以下 B.三倍以上五倍以下 C.五倍以上十倍以下 D.十倍以上十五倍以下

72、挤出的生鲜乳应在2小时之内冷却到( )保存。

A.0~2℃ B.0~3℃ C.0~4℃ D.0~6℃

73、以下哪项不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奶业条例》中禁止收购、销售、购进下列奶畜所产的生鲜乳:(

A、未取得健康证明的 B、未经监管部门质量检测的

C、患乳房炎或者其他传染病的 D、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或者来自封锁疫区的 7

4、以下不符合开办生鲜乳收购站主体的是:(

A、乳制品生产企业 B、奶畜养殖场 C、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 D、个人

75、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有效期为()。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从事生鲜乳收购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持原证重新申请:

A、3年、60日 B、3年、30日 C、2年、30日 D、2年、15日 7

6、建在养殖场(小区)的生鲜乳收购站应当距离牛舍( )米以上: A、10 B、20 C、30 D、50 7

7、依据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贮奶间应通风、防尘,有条件可安装监控摄像头,对贮奶罐的开启部位进行实时监控,并保留视频记录至少( ):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7

8、下列不属于农业部制定生鲜乳收购站“七项”记录的是:(

A、生鲜乳留样记录 B、设施设备清洗消毒记录 C、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货记录 D、有毒有害化学品保管记录

79、从事生鲜乳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可以不用随车携带的物品是:( ) A、生鲜乳准运证明 B、有效的健康证明 C、生鲜乳运输罐清洗记录 D、当日生鲜乳交接单

80、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农业部制定的三项制度不包括下列哪一项:(

A、《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制度》

B、《生鲜乳生产收购记录和进货查验制度》 C、《生鲜乳质量安全异地抽检制度》

D、《全国奶畜养殖和生鲜乳收购运输监督抽查方案》

81、()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乳制品生产环节和乳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乳制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县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县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县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

D、县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82、销售的散装生鲜乳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责令改正;不改正的,没收违法销售的散装生鲜乳和相关的设备,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A、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B、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 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83、开办奶畜养殖场、养殖小区未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 )罚款。

A、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B、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C、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D、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8

4、我国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

A、1mg/kg B、1.5 mg/kg C、2.5 mg/kg D不得摄入

85、生鲜乳收购站应当建立生鲜乳收购、销售和检测记录,并保存( )年以上。 A.半年 B.一年 C.一年半 D.两年

86、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1999年5月29日,国务院发布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最新修订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自( )起施行。

A.2011年10月26日 B.2011年11月3日 C.2011年11月15日 D.2012年5月1日 8

7、申请人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方式取得饲料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发证机关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申请人( )年内不得就同一事项申请行政许可。

A.1 B.2 C.3 D.4 8

8、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应当建立产品购销台账,购销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年。

A.1 B.2 C.3 D.5 8

9、县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由( )负责。

A.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 C.县级人民政府 D.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

90、向中国出口中国境内尚未使用但出口国已经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 )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A.由国外生产企业 B.委托中国境内代理机构 C.委托专业技术人员D.由出口国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91、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

A.1 B.3 C.5 D.10 9

2、饲料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 年。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饲料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 )个月前申请续展。

A.

5、6 B.

5、3 C.

6、6 D.

6、3 9

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所称单一饲料,是指来源于( )动物、植物、微生物或者矿物质,用于饲料产品生产的饲料。

A.一种 B.一类C.同一生产工艺生产的 D.同一生产设备生产的

94、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可以处违法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 )以下罚款。

A.10% B.20% C.30% D.40% 9

5、养殖者在饲料或者动物饮用水中添加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禁用的物质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或者直接使用上述物质养殖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其对饲喂了违禁物质的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处(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B.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C.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D.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 9

6、在饲料企业原料使用目录需遵守哪三个目录(

A.《饲料原料目录》、《单一饲料产品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B.《单一饲产品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C.《单一饲产品料目录》、《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目录》、《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D.《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9

7、《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适用于哪几类企业( ) A.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和单一饲料生产企业

B.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和添加剂预混和料生产企业 C.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和饲料生产企业 D.配合饲料、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和饲料生产企业 9

8、饲料生产企业应当配备( )名以上专职饲料化验员。 A.1 B.2 C.3 D.4 9

9、2009年6月18日农业部发布第1224号公告,《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中,根据不同的饲料添加剂品种规定了在配合饲料或全混合日粮中的最高限量,这个限量是(

A.使用量 B.推荐量 C.执法量 D.建议量

100、根据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国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实行年度备案制度,连续( )未上报备案材料的将注销生产许可证。

A 1年 B 2年 C 3年 D 5

主编:石新礼 责任编辑:魏 琰 编辑、制作:温雅琴

第19篇:动物卫生监督所半年工作总结

2019年动物卫生监督所半年工作总结-范文汇编

半年来,我所在农业局党组、畜牧兽医局党支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积极履行部门职能职责,贯彻实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省动物检疫申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所干部职工围绕年初签订的量质化目标工作任务,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开拓进取,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全面进行依法管理,使我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日益完善,现已形成以产地和屠宰检疫为基础,市场检疫监督为保障,相互促进、层层把关的动物卫生监督新格局。上半年,全市共产地检疫生猪15.418万头,牛羊1.056万头;屠宰检疫生猪18.2336万头,菜牛、羊1.234万头;监督检查禽类246.945万羽,动物产品1084.68万吨,共检出病害猪0.0152万头,病害牛羊0.0062万头,病害肉类2.43吨。<?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主要做法

一、坚持学习教育,提高全所干部职工素质。动物卫生监督是一项行政执法工作,也是一项业务技术工作,学习是掌握和更新知识的有效途径。长期以来,我们坚持学习不放松,始终坚持每双周周四上午集中学习的惯例,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专业理论知识,今年,特别加强了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和“增强执行力”、“再来一次思想大解放在掀一轮发展新高潮”等专题活动的学习,通过这种制度的长期坚持,使我市广大动物卫生监督人员法律、政治、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二、加强动物防疫,控制动物疫病流行。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关系国家和地区的国际声誉,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2009年,我们在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下,进一步加强对生猪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特别是五月份以来,更注重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防控工作,根据省政府、省局文件要求,进一步的加强了各个检疫环节的监管。一是严把生猪进、出(屠宰、养殖)场关,做好进、出场生猪的查证、查标工作,对无规定检疫合格证明及免疫耳标的生猪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理;二是进一步加强对进、出场(屠宰、养殖)生猪体温的测量工作,对进、出场的生猪逐头测温,发现体温异常的,及时进行隔离、观察,并及时报告;三是对病死猪, 严格按照“四不一处理”的要求,一律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四是对屠宰检疫及市场检疫时发现的未经检疫和病害的生猪及生猪产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一系列措施,有效的控制了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

三、狠抓动物卫生监督,保证肉食品质量安全。

1、加强法制宣传。动物卫生监督工作面向社会各阶层,涉及面广,难度大,切实加大宣传,增强全社会知法、懂法、守法意识就显得尤为重要。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增强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法制观念,我们加大了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半年来,全市先后组织了10余次大型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把动物卫生法律、法规宣传牌、动物产品病料标本、检疫标识识别方法、检疫挂图等实物摆上咨询台,发放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材料2万余份,提供广大市民咨询服务2.5万余人次,出动宣传车50余台次,悬挂宣传标语50余条。在宣传的同时,还邀请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媒体进行专题报道,真正做到了“电视里有影,电台里有声,报纸上有字”。通过多种形式的广泛宣传,为依法开展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减少了工作阻力,不仅提高了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同时也树立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的形象。

2、稳步推进动物检疫工作。产地检疫是动物检疫的基础,做好产地检疫是防止疫病蔓延的根本措施。今年我们进一步深化产地检疫工作,要求动物饲养者在出售动物时,必须提前向当地动物检疫机构报检,动物检疫员对出栏畜禽实施临栏检疫,凭动物疾病预防机构在执行防疫任务时发放的免疫登记卡及佩带的免疫耳标,经检疫合格的畜禽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对调出县境的动物及其产品出具相应的出县境检疫合格证明,并对检疫结果负责,严禁无免疫标识及规定检疫证明的畜禽进入流通领域和屠宰场。目前,以乡镇为单位,我市产地检疫开展面已达到100%,农户散养畜禽产地检疫率达80%以上,规模化饲养场产地检疫率达100%。屠宰检疫是保证市民吃上“放心肉”的关键环节,虽然我市屠宰检疫体制没有理顺,仍然实行“联合检疫”的检疫模式,但我站严把生猪宰前检疫、宰后监督关,做好生猪宰前检疫和宰后监督工作。今年,我们除继续对进场屠宰的生猪、肉牛进行常规的\"三证\"查验、疫病临床检查外,把免疫耳标的佩带情况作为宰前检疫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无标的生猪、肉牛一律不准许进场。同时,继续在屠宰检疫环节开展“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残留的抽样监测工作,按照8%的比例对待宰生猪进行抽样监测,半年来,共抽检生猪500余批次,通过实验室检测,均未发现“瘦肉精”残留呈阳性,为我市市民吃上“放心肉”把好了关口。半年来,我们严格按照量质化目标管理的要求,落实岗位责任制,责任到岗,岗位到人,各负其责,层层把关,确保了进场屠宰的生猪、肉牛检疫率达100%,出证率达100%。市场检疫监督一方面对定点屠宰场(点)经过检疫后的动物产品上市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对直接上市的动物产品实施检疫,是检疫环节的最后一道关口,情况复杂。今年,我们在继续实行检疫员同市场开、关市时间同步上、下班制度,全天候的进行巡回检查的同时,更进一步加大了市场检疫监管力度,继续对肉食品实行市场准入制,要求上市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必须持证、带标销售;实行强制索证,索票制度,对不能提供有效票证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实行强制退市制度;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督促各活禽经营市场开办方建立健全卫生、消毒、无害化处理、定期休市等管理制度,对活禽经营和宰杀场所、活禽运载工具和宰杀器具等坚持每日消毒,对活禽粪便、污物及废弃物等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要求家禽必须通过市场检疫人员测量体温、严格检疫合格后方能销售。同时,要求各生鲜超市、冷冻动物产品经营户、品牌肉食专卖店凭检疫合格证明、检疫验讫标志才能加工、出售动物产品,并建立购进动物产品检疫情况台帐制度。严防了未经检疫和病害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上市流通,使我市的检疫管理秩序走向了良性循环,为我市市民食肉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半年来,我们进一步加大动物卫生监督力度,对100余家单位(个人)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了审核;立案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1起,结案11起,立案、结案率均达到100%,有力地打击了违反《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处理案件时,我们始终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文明执法,依法办事,热情服务,没有发生一例要求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案件,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存在的问题

一是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的服装问题。目前,农业执法处在一个弱势地位,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难的问题。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各穿各的衣,各戴各的帽,形成不了整体效应,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面对的是高风险人群,服装不能统一,对违法者形成不了威慑作用,进一步增加了执法难度。

二是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设备配套问题。由于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设备不完善,在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时,常常出现到达案发现场不及时、取证困难的现象,极大的影响了案件办理的质量

第20篇:动物卫生监督所年终总结_工作总结

动物卫生监督所年终总结范文_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频道为大家整理的动物卫生监督所年终总结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更多阅读请查看本站工作总结频道。

半年来,我所在农业局党组、畜牧兽医局党支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积极履行部门职能职责,贯彻实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省动物检疫申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所干部职工围绕年初签订的量质化目标工作任务,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开拓进取,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全面进行依法管理,使我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日益完善,现已形成以产地和屠宰检疫为基础,市场检疫监督为保障,相互促进、层层把关的动物卫生监督新格局。上半年,全市共产地检疫生猪15.418万头,牛羊1.056万头;屠宰检疫生猪18.2336万头,菜牛、羊1.234万头;监督检查禽类246.945万羽,动物产品1084.68万吨,共检出病害猪0.0152万头,病害牛羊0.0062万头,病害肉类2.43吨。主要做法

一、坚持学习教育,提高全所干部职工素质。

动物卫生监督是一项行政执法工作,也是一项业务技术工作,学习是掌握和更新知识的有效途径。长期以来,我们坚持学习不放松,始终坚持每双周周四上午集中学习的惯例,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专业理论知识,今年,特别加强了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和“增强执行力”、“再来一次思想大解放在掀一轮发展新高潮”等专

题活动的学习,通过这种制度的长期坚持,使我市广大动物卫生监督人员法律、政治、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二、加强动物防疫,控制动物疫病流行。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关系国家和地区的国际声誉,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2019年,我们在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下,进一步加强对生猪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特别是五月份以来,更注重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防控工作,根据省政府、省局文件要求,进一步的加强了各个检疫环节的监管。一是严把生猪进、出(屠宰、养殖)场关,做好进、出场生猪的查证、查标工作,对无规定检疫合格证明及免疫耳标的生猪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理;二是进一步加强对进、出场(屠宰、养殖)生猪体温的测量工作,对进、出场的生猪逐头测温,发现体温异常的,及时进行隔离、观察,并及时报告;三是对病死猪, 严格按照“四不一处理”的要求,一律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四是对屠宰检疫及市场检疫时发现的未经检疫和病害的生猪及生猪产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一系列措施,有效的控制了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

三、狠抓动物卫生监督,保证肉食品质量安全。

1、加强法制宣传。动物卫生监督工作面向社会各阶层,涉及面广,难度大,切实加大宣传,增强全社会知法、懂法、守法意识就显得尤为重要。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动物防疫法》,增强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法制观念,我们加大了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半年来,全市先后组织了10余次大型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把动物卫生法律、法规宣传牌、动物产品病料标本、检疫标识识别方法、检疫挂图等实物摆上咨询台,发放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材料2万余份,提供广大市民咨询服务2.5万余人次,出动宣传车50余台次,悬挂宣传标语50余条。在宣传的同时,还邀请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媒体进行专题报道,真正做到了“电视里有影,电台里有声,报纸上有字”。通过多种形式的广泛宣传,为依法开展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减少了工作阻力,不仅提高了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同时也树立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的形象。

2、稳步推进动物检疫工作。产地检疫是动物检疫的基础,做好产地检疫是防止疫病蔓延的根本措施。今年我们进一步深化产地检疫工作,要求动物饲养者在出售动物时,必须提前向当地动物检疫机构报检,动物检疫员对出栏畜禽实施临栏检疫,凭动物疾病预防机构在执行防疫任务时发放的免疫登记卡及佩带的免疫耳标,经检疫合格的畜禽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对调出县境的动物及其产品出具相应的出县境检疫合格证明,并对检疫结果负责,严禁无免疫标识及规定检疫证明的畜禽进入流通领域和屠宰场。目前,以乡镇为单位,我市产地检疫开展面已达到100%,农户散养畜禽产地检疫率达80%以上,规模化饲养场产地检疫率达100%。屠宰检疫是保证市民吃上“放心肉”

的关键环节,虽然我市屠宰检疫体制没有理顺,仍然实行“联合检疫”的检疫模式,但我站严把生猪宰前检疫、宰后监督关,做好生猪宰前检疫和宰后监督工作。今年,我们除继续对进场屠宰的生猪、肉牛进行常规的”三证”查验

动物卫生监督所办公室总结
《动物卫生监督所办公室总结.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