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岗位问责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岗位职责,提高责任意识,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保证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的完成及发展目标的实现,依据公司相关要求及中心业务分工,对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员工进行责任追究,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岗位问责,是指中心员工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当中,由于本人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执行或拖延办理公司和中心决定决议的事项、交办的工作,以致影响工作进程、结果或工作效率,给中心的利益造成损害、不良影响、严重后果的行为,对岗位所在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 实行岗位问责制,坚持对事不对人、督促改进,坚持惩前毖后、适当惩戒、着眼防范,坚持责任倒追,谁主管、谁负责,谁举措、谁落实。岗位问责要与年度绩效考核责任书、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相结合,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第二章 岗位责任内容
第四条 中心各科室、站队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面领导和管理责任;员工对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工作责任。
第五条 中心员工在工作中承担的工作责任按中心业务分工、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
第三章 岗位问责范围、方式和流程
第六条一般工作的问责由中心机关根据管理职责和相关制度进行考 1
核、执行,重大工作的问责由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执行。
第七条 中心经理履行岗位问责制的监督职能以及对岗位问责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岗位问责处罚按情节轻重分为警告、罚款两种方式。
第九条 员工在岗位不尽责,经管理部门核实,拟定处罚意见,通知到当事人,如当事人对处分有异议的,可以向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复核中发现处理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第十条 实行岗位问责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分清管理责任和岗位责任。
第四章岗位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中心员工未严格履行业务分工、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责任追究:
(一)不执行公司或中心的决定、决议,又不说明情况和原因,出现一次给予当事人50元罚款。
(二)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完成不好,在领导指正后仍不修改完成,给予当事人100元罚款。
(三)不执行公司或中心领导交办的工作,又不说明情况和原因的,出现一次予以当事人警告处罚,两次以上予以100元罚款。
(四)在工作中不按流程履行岗位职责,造成工作失误或安全事故的,给中心带来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处200-500元罚款。
(五)不履行岗位职责,出现重大安全、质量和责任事故,给公司或中心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处5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1000元罚款。
(六)泄露公司或中心工程计划或其它核心秘密,给公司和中心利益造
成损害或不良影响的,给予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给予1000元罚款。
(七)以权谋私,损公肥私,损害中心利益的,赔偿损失,并处500元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予以1000元的罚款。具有上述情形之一,违反多项条款的,一并处罚。
第十二条岗位问责所给予的处罚,当事人必须于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一周内上交综合办,逾期不交可从工资或补贴中扣除。
第十三条 实行岗位问责制度本着持之以恒、从严考核、处罚兑现的原则,以锻炼员工成长成才、强化班组队伍建设为核心内容;岗位履职情况纳入员工年度综合考评、评先的范畴,作为中心员工选拔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