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及乳制品经营者责任书
为加强流通领域食品、乳制品安全管理,进一步增强经营者拒售问题食品意识,共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特签订以下责任目标:
一、持证(健康证)上岗,亮证(流通许可证)照(营业执照)经营。
二、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对购入的食品及乳制品查验供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和许可证件;按食品品种和批次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明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保留供货商的相关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或保留载有上述进货查验信息的供货商的食品、乳制品销售票据(“一票通”票据)。对进货索取的证、票,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二年。
三、不购进上述证照和证明文件不真实、齐全、规范的供货商销售的食品;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开展食品质量抽检工作。
四、食品、乳制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乳制品进货查验记录或批发记录制度。食品、乳制品经营企业建立进货台账,及时、准确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进货查验信息的供货商的销售票据(“一票通”票据)。食品、乳制品实物(批次)与进货票据对应、做到账物相符,食品、乳制品进货渠道清楚。食品、乳制品批发企业、批发商(店)建立销售台账,及时、准确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台账、销售台账保存时间在二年以上。
五、不经营过期食品、乳制品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乳制品,不在经营场所、仓库或其他场所保存或隐匿2008年问题乳粉;
六、严格自查、自清、自报,对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乳制品和问题食品、乳制品,立即停止经营、下架退市,逐一登记造册,严格管理和落实管理责任人,绝不销售和流失,并立即向当地工商部门报告。
七、按规定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处理消费投诉。
八、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如有销售问题食品、乳制品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自愿接受处罚并承担一切后果。
九、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食品、乳制品经营者保存一份,辖区工商所保存一份。
工商所 (盖章):经营企业(商户):
责任人:责任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