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纪律规定 (已有 1785 人阅读)
为适应公司的发展,进一步规范全体干部员工的行为,严明纪律,使公司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定。
一、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管理者,根据情节处以500元以上罚款,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二、上班人员必须按各部门要求提前到岗,否则每次罚款50元,同时开好班前会、顺利交接班,并做好各项工作安排。
三、上班人员必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窜岗,工作时间内不外出办私事;因公外出凭出门证,无出门证外出者每次罚款100元,无出门证出门一次对当班门卫人员罚款100元;参加会议迟到者,每次罚款50元。
四、请假未允许而缺勤者,按不服从管理处理。事假(病假)一天以上由车间主任或科长批准,三天以上由分管部长批准,五天以上由企管办批准,十天以上由总经理(执行总经理)批准。不经批准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罚款500元,连续旷工三天以上,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直至下岗,连续旷工十天以上者,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作时间打瞌睡者罚款100元,睡岗者罚款300元;不准脱岗、下棋、打扑克、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
六、不准喝酒、干私活或在厂区游逛闲聊等,违者每次罚款100元;不请假而脱岗者,每次罚款100元,造成损失将从重处理。
七、上班时间不准带小孩或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厂区,违者每次罚款500元。
八、上班时间一律统一着装,穿工作服,不准穿拖鞋,违者每次罚款50元。
九、因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无理取闹、顶撞领导、扰乱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交司法机关处理,并给予行政除名或解除劳动合同;
十、有不利于团队的言行者,每次罚款200元。
十一、自行车入厂必须放在车棚内,不准随意乱放,更不准带入工作岗位,违者每次罚款50元。
十二、全体干部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听从分配和工作调动,不服从领导、不听从分配调动的,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或直接给予下岗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