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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3 05:22:2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通 知

各部门:

经公司高层批示:公司《劳动纪律规定》讨论稿现予以公布,公布讨论时间为:自2016年5月25至2016年5月31日。

一、公布方式:

张贴公示,全员参与。车间、班组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并组织讨论。

二、意见收集与修改:

1、生产部门负责收集讨论意见;

2、公司高层提出修改意见;

三、修改与会签:

公司办修改后按程序会签。

四、批准后正式实施。

2016.5.24

劳 动 纪 律 规 定(讨论稿)

第一条:目的

为明确公司劳动纪律,规范员工劳动行为,做到纪律严明、行为规范,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生产、工作秩序,促进公司和谐、高效、稳定发展,本着“爱岗敬业、遵规守纪、民主公正、和谐法治、律己诚信、共同发展”的精神,特制定本劳动纪律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国有国法,厂有厂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保证公司的各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为更好地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以在各项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坚持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有证可佐,有据可查,违纪必究。 第三条:法律依据

本规定依据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刑法》《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制定。本规定是公司稳健高效运行的保证;是公司员工相互监督、共同遵守的准则规范。 第四条:注释

1.员 工---指所有在职人员;

2.工作场所---指包括厂内全部区域(包括建筑物和场地、道路等); 3.工 日---指日工;

4.满 勤 奖---指全勤工日及达到折合工时数; 5.通讯工具---指手机电话/座机电话/内线电话等;

6.纸质媒介---指书籍/杂志/报刊等;

7.工间休息---指工作中间统一安排休息的规定时间;

8.消极怠工---指工作时间不提供正常劳动、不认真工作等违规行为; 9.岗位职能---指职务工作完成能力; 10.岗位技能---指技术能力;

11.约定处分考核---指员工违纪违规而应承担的经济考核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服从与遵守

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管理和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各种规章制度。 第六条:管理责任

管理者对下级员工严重违纪违规负有管理责任。 第七条:考勤/打卡/工间外出

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规定时间上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严格遵守上下班考勤打卡和外出打卡制度。因公、因私外出须持部门负责人签批《出门证》或《请假条》,因公出入不打卡,因私请假出入考勤打卡,严禁他人替代打卡!违者,依据《考勤制度》和《奖惩考核规定》等规定考核,对屡次违规者,对其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严重警告或解除劳动关系。 第八条:进入工位/交接班

员工应按《考勤制度》《交接班管理规定》等规定,提前进入工位,做好班前准备工作;两班制或三班制员工应严格执行公司《交接班管理规定》。违者,依据公司《考勤制度》《奖惩考核规定》等规定考核,对因违反《交接班管理规定》给公司生产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害的,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损害赔偿责任,并解除劳动关系。

第九条:旷工

员工无故旷工,依据本规定和《奖惩考核规定》及《考勤制度》,按旷工工时两倍考核。考核标准:按工日工资两倍(含旷工日同工种、工序加班工时)或当月同工种、工序日工资平均数两倍计算(指定额计件工种,含加班)。连续无故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视为擅自离职,予以辞退或开除;当月旷工三次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或开除;全年累计旷工十天以上者,解除其劳动关系。因恶意旷工或擅自离职给公司工作造成严重损害和(或)经济损失者,依据《奖惩考核规定》等有关规定,按实际损害数额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后,解除其劳动关系,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条:请销假

公司视生产和工作及请假事由情况,有权拒绝准假或终止员工假期。 员工非因公患病、伤及事、婚、产、丧等请假,应依据《请销假规定》程序、权限办理书面请销假手续(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如有特殊原因需延长假期,应提前联系并获得批准,事后按程序补办续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休假者和假期日满未上班者及接到公司终止假期通知不上班者,按本规定第九条旷工及有关规定执行。若假期期间当事人受到有关机关依法处理的,对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一条:满勤奖

员工出勤未达到月全勤工日及折合工时,无满勤奖。满勤奖工日工时计算:日工---按正常出勤日工工日折合工时计算(不包括日工工日加班工时);定额计件---以核定工日工时应完成合格品限额数量折合日工工时计算(不包括定额计件超额折算及加班工时)。

第十二条:代扣代缴/统筹扣费

公司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社保费用,员工请假期间无工资及相关补贴,请假当月,依据《请销假规定》,其社保(五险)统筹缴费部分对应当月请假天数,由当事人承担,财务从工资中扣除。 第十三条:串岗/脱岗/睡岗

员工工作时间严禁串岗、脱岗、睡岗。无故串岗视同消极怠工,违者,依据本规定和《考勤制度》《奖惩考核规定》等规定,对其考核、书面警告、严重警告;违反本规定经常闲聊、无故串岗且屡教不改者,对其解除劳动关系;对一次脱岗、睡岗不提供正常劳动者书面警告、严重警告,按旷工考核;对脱岗、睡岗两次且经考核无效者,对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四条:通讯工具/计算机/纸质媒介

除特殊岗位人员因业务需要,工作时间因公使用通讯工具、计算机、纸质媒介阅读外,严禁员工工作时间利用公司资源玩电脑游戏、非业务性上网浏览、上网看影视、非业务网上聊天(含QQ/微信等)、非业务性纸媒阅读等。违者,视同消极怠工等,依据本规定和《考勤制度》《奖惩考核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屡次违规经警告或考核无效者,解除其劳动关系。除班前、工间休息时间内、班后外,工作时间严禁接、拨电话、私玩手机、纸媒介阅读等。违者,依据本规定和《考勤制度》《奖惩考核规定》《安全生产规定》《安全操作规程》等规定执行,屡次违规者,解除其劳动关系。

第十五条:消防安全/禁烟/禁火

厂区内严禁随意吸烟!油漆、油料存放区域、喷漆车间及周边区域、仓库、木料堆方、更衣室等重点防火、禁火区域,严禁吸烟!严禁用火!

在重点防火区域违规吸烟、用火者,依据本规定和《奖惩考核规定》及有关规定,对其严厉考核或就地解除劳动关系。员工除非班前、工间休息时间内、班后在指定吸烟点吸烟(烟头盛装容器必须加水,器具内不得有任何易燃物),除此以外任何时间在工作场所内严禁吸烟!严禁在非指定吸烟点吸烟!违者,依据本规定和《考勤制度》《安全生产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奖惩考核规定》等规定执行,屡次违规者,解除其劳动关系。对员工违规而导致的后果,将依法追究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消极怠工

工作时间员工不提供正常劳动、不认真工作、不作为等违规行为视为消极怠工。严禁厕所内吸烟!严禁在厕所内玩手机!禁止在厕所内接、拨电话(公务除外)!违者,属消极怠工行为。员工应扎实、认真、有效地完成各种工作任务或按计划保质保量完成或超额完成工日或工时定额计件任务,严禁消极怠工!对屡次违规或不提供正常劳动的人员,对其书面警告、严重警告和依据本规定和《考勤制度》《奖惩考核规定》等规定执行,并解除其劳动关系;对假公务名义逃避正常工作者,一经查实,公司有权单方随时解除其劳动关系。 第十七条:因私外出/责任

工作时间因私外出,所出现的人身的经济的和法律的责任或后果,由当事人自己全部承担。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以下安全生产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涉及安全生产方面规定的事项。严禁工作时间玩手机及接、拨电话!严禁在指定吸

烟点区外吸烟!严禁车辆(包括叉车等)行驶中接、拨电话!严禁酒后上班、上岗!严禁在工作场所内私自喝酒!严禁身体不适者上班!严禁相关岗位人员带情绪上班!严禁私带外部人员进厂!未经允许,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厂内!严禁穿拖鞋进入工作场地、操作岗位!以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要求的劳动保护和注意事项等。违者,依据本规定和《考勤制度》《安全生产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奖惩考核规定》等规定,对其严厉考核或就地解除劳动关系;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本人或他人人身伤害的,对违规而导致的后果,依法及厂规厂纪对当事人经济性处分考核,约定处分考核金额不封顶,由当事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和因此而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害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并解除其劳动关系。

非本厂人员严禁进入工作场所!否则,一切安全责任自负。 第十九条:安全操作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做好劳动保护,严禁违章操作!严禁违章指挥!严禁吸烟!严禁玩手机!严禁接、拨电话!防止各种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员工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违者,依据本规定和《考勤制度》《安全生产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奖惩考核规定》等规定,对其严厉考核或就地解除劳动关系;因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本人或他人人身伤害的,对违规而导致的后果,依法及厂规厂纪对当事人经济性处分考核,约定处分考核金额不封顶,由当事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和因此而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害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并解除其劳动关系。

非本厂人员严禁进入工作场所!否则,一切安全责任自负。

第二十条:车辆/货物出入/查验

任何物品出厂,物品不论大小,无出门证时,门卫拒绝放行;本公司货车空车出厂无《派车单》或《出门证》门卫拒绝放行(拉饭用车除外),违者,属私用车辆,依据本规定和《奖惩考核规定》等规定对驾驶员考核,因车辆违规出厂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本公司和外协等外单位车辆载货出厂,门卫查验《发货单》出门证联,查点货物无误后放行,如单、物查点不符严禁放行,依据有关规定考核或视为盗窃行为;外协等外单位车辆入厂,门卫必须登记:日期、车牌号码、姓名验证、进、出时间、业务事由等,其随车自有货物需重新带出的必须出示:货物品名、规格数量证明或登记表并确签,否则,不予放行。 第二十一条:来访登记

公司大门上下班过后应立即处于关闭状态,门卫应严格执行来访登记规定,对无明确接待人的来访者、车辆禁止入厂。因门卫失职外来人员进入车间或办公场所等,一经发现或查实,视情对当事人进行警告、严重警告并依据公司《奖惩考核规定》等规定考核或按警卫协议解除关系。 第二十二条:车辆出入厂/责任

员工乘自行车、电动车、两轮摩托车进厂前,应在门外下车(摩托车熄火),按规定步行推至车棚处存放,分南北两排由东向西在黄线内放齐,中间留出走道,严禁随意停放;出厂时必须步行推至门外;车辆进(出)大门时,必须缓行,做到一鸣、二看、三进(出),厂内行驶速度应低于5公里,缓行至指定区域停放,非指定停车区严禁随意放车辆;员工车辆入厂停放须经批准,严禁随意进入。违者,依规考核,因违规而导致的

人身及交通工具伤害事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外来车辆须在指定区域停放,严禁进入车间!外来车辆如出现任何损害问题,其一切直接的间接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及后果由外来司乘当事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禁干私活

严禁在公司内干私活,更不允许使用公司材料干私活,违者,对其物品没收,按旷工考核,视同盗窃公司财产,按其私活总价三倍赔偿,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四条:渎职/责任

员工因不作为,或作为不够,或因渎职,或为达个人利益,给公司造成重大事故和(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指:技术、工艺、质量、指令、生产、工程、供销、设备、交通、人身安全、公司秘密等),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并与其当事人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五条:诈骗/盗窃

严禁员工违反职业道德,利用公司资源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严禁员工内外勾结,内内勾结,以各种方式和手段诈骗、盗窃公司财产,损害公司利益。一经发现查实,解除其劳动关系,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克扣/骗取

严禁利用威胁、恫吓或合伙、勾结等手段骗取工资、薪金,对非法克扣员工工资、薪金或伙同骗取工资、薪金者,一经发现查实,就地解除劳动关系,并追讨当事人所骗取的金额,对发现且无法认定骗取时间、人数的处以不封顶严厉考核,公司及受害人均有依法追究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和损害赔偿权利。

第二十七条:结帮拉派/打击报复

严禁员工为达到个人目的和私利,结帮拉派;严禁煽动员工之间或采用非法手段煽动员工与公司之间对立,损害公司利益或员工利益;严禁员工之间出现诬告,诋毁,诽谤及打击报复他人等违法违规现象。一经发现查实,对其组织者和骨干参与者,依据本规定对其严厉考核并解除劳动关系,并追究其因此而导致的直接的和间接的损害赔偿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职业操守

员工应遵守职业道德、从业操守,以公司利益为中心。生产经营过程中,严禁欺上瞒下,恶意串并,隐瞒真相,损害公司利益等,一经发现查实,依据本规定和《奖惩考核规定》等规定,对其严厉考核或解除劳动关系。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后果的或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岗位职能/技能

根据员工岗位职能、技能和工作表现,公司有权对其调换职位、岗位,或工种,或降职、降级、降薪等;有权对不能胜任者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十条:意见/建议/举报

公司鼓励员工在生产经营中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宝

贵意见(包括生产、技术、质量、工艺、装备、业务等),对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公司依据《奖惩考核规定》等规定,予以表扬或奖励。公司坚决支持员工实名举报歪风邪气、违规违纪的人和事,一经查实,对被举报者严厉考核或解除劳动关系,对举报者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三十一条:打架斗殴/责任

严禁员工在工作场所吵嘴、打架斗殴、持械伤人等,违者,依据公司《奖惩考核规定》等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考核或解除劳动关系。如出现伤害问题,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有当事人全部承担。 第三十二条:嬉戏/闲聊

员工工作时间不得随意进行娱乐性游戏、嬉戏、打闹、闲聊、闲坐等及妨碍他人工作等,违者,视同消极怠工,并按本规定第十六条执行。 第三十三条:公司财物/责任

员工应爱护公司财物,认真使用和保管个人领用的工具、器具、工装模具、可移动设备等。如有丢失或非正常损坏,经核实责任后,依照公司《物资领用发放管理规定》,按剩余价值市值赔偿或按原价赔偿;对恶意毁损机械设备者,由当事人承担毁损机械设备赔偿责任和因此而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害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并对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十四条:现场管理/保洁

员工应认真做好本部门和指定区域卫生保洁;办公场所、生产现场、仓库、户外区域等,应严格遵守和执行6S现场管理工作法,提高素养,注重安全。物品按规定放置有序、整齐、标识清楚,班前、班中、班后现场卫生彻底干净无死角,设备做到日保洁。违者,依据公司《奖惩考核规定》等规定考核;对违反两次以上者,进行警告处分;对屡教不改者,解除其劳动关系。 第三十五条:会议/培训

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和统一活动,请假应提前说明理由并获批准,对无故不参加者按规定考核。 第三十六条:加班审批

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临时做出公休日、节假日及日加班或调休、补休决定。部门或员工在公休日、节假日加班,须经部门负责人安排或同意,并提前报公司负责人批准,未经公司安排或经批准的出勤,视为无效出勤(特殊情况可证明的出勤有效)。 第三十七条:出差审批/后果责任

员工因公出差和出差用车(超出青岛市范围),须由总经理/董事长明确指令和出差批准手续。出差期间,如因特殊情况或原因不能及时返回的,须联系得到总经理/董事长批准指令。出差期间因违法乱纪,所出现的人身的经济的和法律的责任或后果,由当事人自己全部承担;

私自超出基本行驶区域路线或基本业务地范围而因此导致的人身的经济的和法律的后果,由当事人自己全部承担;公司有权追究当事人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害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等。 第三十八条:商业秘密

在职员工和离职人员应严格遵守与公司签订的《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违者,公司有权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和对公司造成的经济侵害赔偿。

第三十九条:离职

员工任何原因离职,应提前三十天(30)以书面方式提出离职申请;试用期员工应提前三天(3)提出离职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工作和工具及继任者移交衔接工作。违者,视为擅自离职,因当事人擅自离职而导致的经济和法律后果,按本规定第九条执行。 第四十条:其他违纪违规

本规未包括的其他违纪违规行为,依据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十一条:考核问责形式

本规定对违规者考核、追责方式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严重警告,考核,考核决定书,约定处分考核,考核通报(张贴),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等。

第四十二条:组织机构

本规定日常考核组织机构:公司劳动纪律工作领导小组。本规定所涉及的重大违规事件最终考核权力组织机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第四十三条:奖励基金

《违规考核单》《考核决定书》由财务依据所示金额,从当事人工资中扣除,财务单独记账,作为公司奖励基金,用于奖励或赔偿公司损失。其他追责赔偿,重大损害赔偿,按财务制度执行。 第四十四条:规章修订

本规定各条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各种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内容等。本规定未尽事项、条款、内容有待补充、修订完善,其补充条款视为本规定不可分割内容,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条:规章引用

本规定如遇公司规章制度条款内容不一致时,在有关规章制度修订前,依据本规定和延用原规章制度有关适应条款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劳动纪律管理领导小组。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经全员公示、讨论、修改、会签、审定通过并实施。

二○一六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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