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商品终端货架陈列合同
甲方:XX营销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XX商品经销处(批发商)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 XX商场(或商店) (以下简称丙方)
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甲、乙、丙三方就丙方陈列并销售XX产品事宜,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各方责任
1.丙方愿意进行XX产品的货架陈列并按甲方的指导价格进行销售,有义务维护XX产品的品牌形象并积极配合本次陈列活动。
2.
丙方只能陈列和销售从乙方(含乙方的指定分销商)处购买的XX产品,不得从其它渠道进货并进行销售,如有发现销售异地或其它渠道进货者,将自动取消与丙方协议。
3.
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陈列标准进行陈列,陈列标准如下:
● 在丙方入口正面最明显位置的货架上摆放“XX”系列XX产品,货架规格,从上到下从左到右全部货架为XX系列产品,要求为从上到下第一层为XX,第二层为XX,第三层为XXX,第四层为XXX。(每层货架摆放瓶数不能低于六盒且必须为专柜陈列) ●
在丙方店内明显位置摆放XX及XX各三箱。 ● 在丙方店外陈列联体大箱皮两个及以上,并配合张贴每次活动海报及摆放其它促销物料。注:大“X”展架必须摆放。
● 丙方店内第一推荐品牌必须为XX商品,也就是说向顾客介绍产品或有人询问白酒时,首先介绍XX系列产品。
● 丙方必须按甲方的产品指导价格销售,不能低价销售甲方产品。 丙方须接受甲方和乙方的检查与考核,并按甲方要求配合本次活动。
甲方给予丙方的奖励:每月奖励人民币XX元,并于每个月结束后10日内委托乙方将陈列费用给予丙方。
● 月销量要求:要求按新价格体系第一个月进货2件XX,2件XX,5件XX。 第二个月进货1件XX,5件XX。
第三个月进货1件XX,5件XX。
二、违约责任
1、在合同约定的陈列期限内,若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陈列标准,甲方将每次从奖励中扣除100元,如果出现三次陈列面达不到要求者取消陈列费用。
2、在合同的约定的期限内,丙方不能做到第一推荐率者,甲方将每次从奖励中扣除100元,如果出现三次取消陈列费用。
3、如遇人力不可抗拒之原因,使三方不能正常执行合同时三方应本着互相谅解的原则,协商解决。
4、如需裁决,由产品生产所在地相关司法部门进行裁决。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签章后生效,有效期 X年X月X 日至 X年 X月X日。 以上条款经三方认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动,不得无故推诿或拖延执行。如果违反,违反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据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丙方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