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施工承诺书
本公司在工程施工期间,为了确保建设质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特作如下承诺:
一、服从建设方的安排,遵守《垦利县城市管理局市政工程管理办法》。
二、按图纸施工,符合国家施工规范。
三、同意缴纳投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
四、项目经理和相关人员的证件暂押建设方(项目经理证等),同时到现场参与本工程施工,否则,愿受处罚。
五、施工现场保持整洁, 爱护现有设施,大型机械(如挖掘机等)占压路面采取保护措施,如有违犯,及时整改,费用自理,同时接受处罚。
六、工程施工过程中采取措施,避免建筑物、市政设施等受损,造成不良影响的,后果自负。
七、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规定,因施工方原因违反工程质量或工程要求的,同意工程质量按1000-10000元/次,工期超期按5000元/天处罚。
八、安全施工,做好现场的施工警示工作,出现事故,自行处理,费用自理。
九、按时办理施工中的相关手续,逾期后果自理。
十、自行处理地方关系。
十
一、遵守施工期间的临时规定。
承诺单位:
承诺人:
年 月 日篇2:质量保证书
你可以根据下面这个来改一改就好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⒈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______年; ⒊装修工程为________年;
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__年;
⒌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
⒍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__年;
⒎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住宅区市政公用工程质量保证承诺书
为加强我市住宅区市政公用环卫工程建设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程序合法、质量合格,为市民创造良好的居住和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特订立住宅区市政公用工程质量保证承诺如下: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内容:
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工程计划周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三、工程质量标准:
四、建设方的责任:
(一) 工程按照建设程序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对曾经发生过严重质量事故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不予发包。
(二) 在设计、施工、监理合同付款条款中应明示工程质量目标要求,对不符合质量目标的,追究责任人违约责任。
(三) 按发包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合同价款及相关费用,确保工程正常进行,按期竣工。
(四) 协调和督促有关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做好各专业工程开工前准备工作,以确保工期,实现工程质量合格。
(五) 负责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审查部审查,未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部门审查的施工图不得用于招投标,不得将未通过审图机构审查的施工图发送给有关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六) 在领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接受市政质监站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七) 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条件为: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出具完整的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和完整的竣工图资料;
3、出具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出具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建设单位同意验收意见;
5、现场应具备质量合格验收条件,且需整改的项目内容已整改完毕。
(八) 执行《无锡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可能损坏城市道路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前与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保护和赔偿协议。”的要求。
(九) 当承诺方发生违反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时,承诺方愿意接受市政质量监督站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意见。
五、本承诺书一式三份,:承诺方(建设单位)、监督方(无锡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存一份;无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公用处备案一份。
年
月
承诺方: 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篇3:承诺书(市政开挖) 承诺书
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我公司负责施工的荆门市引汉济荆工程,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即将进入施工阶段。此工程需开挖路面,具体开挖位置为泉口一路(焦柳铁路至月亮湖北路),开挖长度450米,宽度3米,面积1350平方米。我公司特向贵处作如下承诺:
一、质量达标。我公司在施工中将严格按照道路挖掘施工规范和道路恢复技术要求施工,确保施工恢复质量达标。由于此段道路为车行道,为避免恢复后道路断层,拟对此段开挖道路采用整板恢复。道路恢复后,经市政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保修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由我公司全权负责修复.
二、围挡作业。我公司在施工中将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封闭施工要求进行封闭施工,搞好安全防护。
三、现场管理规范。我公司在施工中将加强现场管理工作,搞好施工现场的第三方设施的保护工作,做到工地整洁有序,规范运作,并做到工完场清。
四、文明施工。我公司在施工中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工地上设立公示牌和安全文明标语;切实遵守施工作息时 间,降噪降尘,将施工对道路交通和沿线居民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特此承诺
荆门市给排水安装工程公司 2015年9月5日篇4:投标承诺书市政工程
投标承诺书
本企业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 (■施工 □监理□勘察设计□货物)投标活动;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均为本单位的人员,且提供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四、投标保证金由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并存入市招投标办公室指定的银行保证金专用账户;
五、不通过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
六、不出现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由其他单位加盖印章和由其他单位负责人签字问题;
七、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约定在不同的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中标;
八、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就投标价格达成协议;
九、不与其他投标人私下确定中标人后参加投标,约定内定中标人以高价中标,在中标后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经济补偿;
十、不通过挂靠其他企业方式,一家企业以多家企业的名义去参加同一标的投标;
十一、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人员岗位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
十
二、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十三、不扰乱哈尔滨市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
十四、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本表所列内容以及上述承诺事项均为本企业真实意见表达,愿承担一切责任。若有任何弄虚作假、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哈尔滨市建筑市场清出等有关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持有效授权委托书)
年 月 日篇5:市政道路保修承诺书
市政道路保修承诺书
海口市市政工程维修公司: 由我单位负责建设的 海口市长流起步区路市政道路工程2#路(一标)(西延段) 工程,于 2011 年 11 月 20 日已竣工验收,质量等级为 合格 工程。根据《海口口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要求,现将该工程的道路、照明设施移交贵单位管理,并向贵单位承诺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截止 2013 年 11 月 20 日前,凡此工程移交的道路设施、路灯设施使用出现的质量问题均由我单位负责即时修复。
附:海口市长流起步区市政道路工程2#路(一标)(西延段)工程施工合同及工程质量保修书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