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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18:15:4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的方案

区级各部门、消防大队: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 “清剿火患”战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战役目标

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 1 患,使全区火灾明显减少,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

二、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加强社会面火灾隐患整治。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易燃易爆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合一”和“城中村”等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隐患单位及时整改,防止小火酿成大灾。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其他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针对本县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 2 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消除影响本地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三、工作目标:

“清剿火患”战役期间,相关单位每月开展联合检查不得少于2次,消防大队每周检查单位人均不得少于5个,立案不得少于2件,各城区派出所每月检查单位不得少于60个,农村派出所每月检查单位不得少于20个,立案不得少于2件,各相关单位采取临时查封措施不得少于4件,责令“三停”不得少于4件。

四、各阶段工作部署及排查整治重点

整个战役从2011年9月27日起至2012年2月29日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27日—9月30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结合本地、本部门、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和排查整治重点,层层动员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动员各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迅速落实“清剿火患”战役部署,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1日—2012年2月6日)。各相关部门要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明确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 3 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隐患整治情况要组织“回头看”。

1、2011年10月1日——2011年10月31日

排查整治重点:旅游景区和城区内的人员密集场所。针对国庆期间和“十一”黄金周旅游高峰时段,重点排查旅游景区及周边文物古建筑、寺庙、餐饮、娱乐及住宿场所;重点排查城区内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车站、码头、电影院、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旅游景区文物古建筑单位和宗教活动场所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是否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是否存在不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电气线路是否存在私拉乱接、老化及敷设不规范等突出隐患。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存在安全疏散、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值班巡查等消防安全隐患或违法行为,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落实。

2.2011年11月1日——2011年11月31日

排查整治重点:“三合一”场所和“九小”场所。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以及安监、工商、公安派出所等单位联合对辖区内的“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进行逐一排查。重点整治“三合一”场所生产、存储、经营和 4 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墙面排查社区、农村个体或家庭经营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等“九小”场所,重点检查场所是否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合格手续;建筑结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2011年12月1日至2011年12月20日

排查整治重点:高层和地下建筑。重点检查以下几项内容:一是地下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二是建筑或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三是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定和预案;四是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并保持完好有效;五是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熟悉业务,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六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七是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落实。

4.2011年12月21日至2012年2月8日

排查整治重点:圣诞、元旦、春节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重点单位和场所,其他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和近年来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各部门结合圣诞、元旦、春节等节日 5 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重点,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针对本地各类重点、敏感、设计民生以及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开展排查整治。并对近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9日—2月20日)。各相关部门对“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区政府将对各地全区战役工作情况适时通报。

四、工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实行部门联动。教育、文化、工商、商务、安监、住建、房产、宗教、旅游、民政、交通、粮食等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实行“网格化”排查,建立健全档案。全区要以城 6 区、镇为基本单元划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每个网格要明确落实检查组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排查的社区、镇、村(社区)、单位场所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做到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各部门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治,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决不姑息迁就。务必以“清剿火患”行动为抓手,坚持高标准整治,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坚决执行“七个一律”工作要求,即: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建筑工程、公众聚集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一律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依法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烦开展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一律实行责任倒查。

(四)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完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发动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清剿火患”战役期间每周都要发布排查整治动态、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执法案例的宣传报道。

五、工作方法

(一)明确打击重点。全区要按照“什么地方不放心、就排查什么地方”,“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针对可能导致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要找准主攻方向,确定打击的重点内容,明确工作措施,细化工作要求,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二)实施联合行动。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动员社会单位、村(社区)、消防志愿者等力量,全面参与行动, 实施联合执法。要依法落实有关部门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坚决防止新建建设工程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对旧建筑要全面开展排查,及时整改消除发现的火灾隐患。公安机关要实行“多警联勤”消防执法机制,指导督促。消防大队每周要检查一定数量的单位 8 场所。公安派出所严格落实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深入排查小场所、小单位的火灾隐患,形成合力。

(三)加强督导检查。区政府成立督查组,通过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夜间检查、跟踪检查以及暗访等多种方式,加强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行动中突出问题,增强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督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问题,要及时下发《督办通知书》,跟踪督查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全区成立以

为总指挥,

任副总指挥、

为成员的“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具体负责“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的组织指挥、检查督导和宣传报道等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由

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每天要收集、每半个月检查通报全区“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清剿火患”战役,每天收集、每周通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特别是在国庆、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要开展针对性的战役行动,不断掀起“清剿火患”战役高潮。各镇(乡)、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积极开展工作。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9 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相关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措施和要求,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责任。教育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全区学校及幼儿园;民政部门负责督导检查老年公寓、养老院、福利院等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和集中供热、供水和燃气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导检查汽车客运站、危险化学品运输汽车和船舶;商务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场所和有关集贸市场;文化部门负责督导检查歌舞厅、夜总会、电影院、卡拉OK厅、网吧等歌舞娱乐场所,以及公共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卫生部门负责检查督导医院、卫生所等医疗机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督导检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和场所;旅游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宾馆和风景区;粮食部门负责督导检查粮油加工、仓储企业、交易市场;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执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总结汇总排查整治情况,提供技术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的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及时通报对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合理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各镇(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作为第一责任人,立即组织开展责任区范 10 围内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公安机关要建立完善各部门、各警种间的消防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警种、公安派出所“清剿火患”战役工作任务,全警动员打好“清剿火患”战役。“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公安机关分管领导每周要带队督查指导本地区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公安消防大队每周要带队检查一定数量的单位场所,落实到网格参加“清剿火患”战役。对火灾多发、高发地区和工作落实不力的有关部门,政府将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并跟踪督导验收。

(四)严格奖惩,激励工作。对工作突出、效果明显的区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各镇(乡)、各部门将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等工作情况于

日前请及时报“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

联系方式:

邮箱:

),每月

日报告当月的战役工作小结,每月

日、

日报告一次“清剿火患”战役情况、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2012

日前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公安消防

火灾隐患△ 整治工作 通知 报:市人民政府、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市“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

抄送:区安监局、区建设局、区工商局、区文化局、区旅游局、区文教局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 2011年 月 日印发

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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