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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13:24: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分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分工会筹备小组主持。

一、本次大会实行差额选举,应选分工会委员会委员5名。

二、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参加选举的职工数必须达到应到会职工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三、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

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下方空格内画“√”;

对候选人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下方空格内画“×”。投不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即在下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另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画“√”,不画“√”视为弃权。

对候选人投弃权票的,在其姓名下方空格内不作任何记号,并不得另选他人。

四、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组织选举。

每一选票赞成人数少于或等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的为无效票。

填写选票要用黑色中性笔、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选票一经投出,不得再取回更改。

五、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人数的半数以上,始得当选。

如果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人数之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满应选名额为止。

如果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人数之半数的候选人的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果当选人数不足,所缺名额,经选举人进一步酝酿,在未超过半数的人选中重新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征得多数职工同意,也可不再进行选举。

六、大会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1名,唱票人1名,在筹备小组领导下工作,分别负责监票和计票工作,提交大会通过。

七、计票结束后,由分工会筹备小组组长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八、本次选举不设流动票箱,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九、如果出现本办法未作出规定的情况,由筹备小组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征得大会同意后实施。

十、本选举办法经大会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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