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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11:30:3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滨江一号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有关条款,充分体现业主民主权利,搞好“滨江一号小区”首届业主大会选举工作,逐步实现小区业主自治,经请示滨江街道办事处班芙社区主要负责同志,现根据我小区目前入住实际情况,特制定《滨江一号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望广大业主踊跃参与讨论,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筹备组的产生及职责:

1、筹备组应在街道办和社区的指导下组建。

2、建设单位、社区和业主代表组成筹备组,建设单位和社区由单位各委派一人参加,业主代表可由4-7人组成。

3、业主代表应坚持推荐、自荐的原则,进入筹备组的业主代表应具有关心小区管理、热心、公正、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4、筹备组负责制定楼栋代表和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办法,并保证选举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5、筹备组负责制定《小区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

事规则》(草案)。上述规约等需提前15天进行公示。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

二、楼、栋代表的产生办法、权力及职责:

1、由于本小区户数较多,业主大会采用以楼栋代表会议形式和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进行。

2、楼、栋代表由关心小区建设、热心为业主服务的业主组成,代表的产生坚持自荐或推荐的原则。

3、多层每栋楼产生一名代表,小高层和高层每单元产生一名代表。若同一楼或同一单元有2人及以上业主自荐,自荐业主需自行协商或组织本层业主民主协商推选产生。

4、若多层楼或高层单元中没有业主自荐当楼、栋代表,将由筹备组推荐。 楼、栋代表产生后需在各楼栋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期间所有业主均可向筹备组提出异议。

6、楼、栋代表在行使表决时要充分听取所代表楼栋及楼层业主的意见,并在投票时按多数业主意见进行投票。

7、全体业主均可对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若有20%以上的楼栋代表或业主提出对业主委员会成员(包括主任)不信任,即可启动罢免程序,半数以上楼栋代表表决通过即可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同时从候补业主委员会成员中补充业主委员会成员。

三、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及条件:

1、所有楼栋代表均可自荐或推荐其他楼栋代表成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2、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也可由非楼栋代表业主进行自荐,但自荐候选人需由10户及以上业主联名推荐产生。

3、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也可由筹备组推荐产生。

4、业主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业主大会的决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业主公信力;

(五)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

5、业主委员会人数由5--9人组成,但要单数。所有候选人均需提供个人简历、照片、参选理由,所有材料要提前15天进行公示。

6、若推荐的候选人较多,可由筹备组进行初步推选,再由楼栋代表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7名左右候选人。

7、统计计票时,所有候选人均有权或指定一名监票人进行现场监票,任何一名投票业主也有权力到现场对投票过程进行监督。若没有监票人到场,将由筹建业主委员会的街道办和社区共同委派数名监票人进行监票。

8、成立后的业主委员会需在首次全体楼栋代表大会进行集体宣誓。

9、成立后的业主委员会在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时,投票产生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业主委员会实行集体决策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议事。

10、所有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照片及联系方式均要在业主委员会办公场所进行公开,随时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投诉及建议等。

11、业主委员会任期为三年。其它未尽事宜按《松原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滨江一号小区业主大会筹备小组

2014年8月22日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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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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