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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量化管理考核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17:36:4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学校量化管理考核方案

(第二稿)

本着规范办学,科学管理,严格到位的原则,在充分体现学校管理的完善化、制度化、人性化的基础上,经过全体教师对第一稿的充分提案,领导班子的反复添改、议定,制定了《碱厂九年一贯制学校量化管理考核方案》第二稿,望全体教师再次充分评议,提出修改意见,以便更好地执行落实。

第一部分:教师政治修养考核百分制

一、政治思想:10分

1、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2分)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2分)

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2分)

4、思想端正,积极向上。(2分)

5、积极响应上级号召,无抵触情绪。(2分)

说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治思想”考核计0分:

(1)、参加政府明令取缔的非法组织(如法轮功等)

(2)、在公众场合发表反动言论。

(3)、拒不缴纳政府规定的紧急扶贫、赈灾款物等,学校将从该教师的工资或福利款中加倍扣除,以示惩戒。

(4)、非法上访或无理上访者。(注:代课教师一旦发生上访,立即除名、解聘。)

二、政治学习:10分

6、有专用的政治学习笔记,字迹清楚。(2)

7、按时参加政治学习,按时参加集会(2分),无故缺席扣1分,迟到、早退各扣0.5分。

8、笔记内容全。(2分)

9、及时上交学习笔记及学校规定教师完成的各种材料(4分),否则此项不得分或酌情扣分。

三、师德修养:(20分)

10、每次扣10分以上者(含10分)取消一切评优资格,言行举止符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计20分。

说明:有下列行为的,除扣除相应的分数外,同时给予相当处分:

(1)、对学校安排的工作不接受,扣除10分,并列为待聘教师。

(2)、在校工作期间酗酒闹事,影响他人工作,扰乱正常工作秩序,扣10分,并列为待聘教师。

(3)、故意损坏学校物品(卷柜、桌椅、玻璃等)扣10分,同时加倍赔偿损坏的公物并列为待聘教师。

(4)、无理取闹,寻衅滋事,在校内打架、骂架、传闲话造成教师间不团结等,扣10分,并列为待聘教师。

(5)、私自强行收费补课,一经查实,扣10分,并列为待聘教师,同时接受教育局的处理。

(6)、在校内赌博扣10分,学校领导罚款500元,并自动辞职;教工罚款300元。工作时间外出赌博,一经查实,列为待聘教师。

(7)、在校工作期间不许喝酒(包括中午),一旦喝酒,不准返校,请假按事假处理,不请假按旷工处理,同时扣5分,扣日工资额;若喝酒后返校,醉醺醺影响师表形象,按旷工处理,扣5分,扣日工资额。(注:领导因工作需要陪酒后,将工作安排好,可自行休息,不计假。)

(8)借学校物品,待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学校的贵重物品必须经校长同意方可借出。如有丢失或损坏,按价赔偿,并扣10分。

(9)、在校期间打扑克、打麻将、下棋、织毛衣等,每次扣除5 分,主管校长、主任同时扣除8 分,制止不听者,由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处理。(学校组织的除外)

(10)、教师不得接受家长吃请、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索取或变相索取学生及家长的财物,一经发现或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校会点名批评,解除相应职务,列为待聘教师等处分,并扣3—10分。

(11)、因教师工作严重失误或失职,学生家长找上门来,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扣6—10分,学校并酌情给予批评或解除相应职务等处理。

(12)、教师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打骂或侮辱学生人格,造成后果,责任自负,家长反映给学校,扣除4 分。全校通报批评,且取消该教师年度末评优资格。

(13)、学校检测、考试或统考,任课教师必须回避,如有进考场公布答

案或提示答案,调查属实,扣除10分,所教学科成绩后移至学校最后一名,并列为待聘教师。评卷时弄虚作假,擅自提高分数的,经抽样查实,扣除10分,所教学科成绩后移至学校最后一名,并列为待聘教师。(注:期末学生试卷教导处必须留存,以备抽样检查。)

(14)、值日教师要在7:40前清扫好办公室,不按时清扫扣除3分,不清扫扣除5分,如因疏忽未曾关好门窗扣3分,如果造成玻璃损坏,物品被盗,除赔偿损坏被盗物品外,扣除5—10分。

(15)、学期末学生评教,教师师德确有问题,学生反映强烈,对照上述条款给予相应处理,除扣分外,情节严重者解除相应职务。

(16)、领导或教师违背教育局工作精神,参与除职专之外的其它中职学校或其它私立学校招生,一经查实,坚决严肃处理:如是副校长,则建议教育局立即撤职,同时扣10分;如是中层领导,则就地撤职,同时扣10分;如是教师则扣10分,列为待聘教师。

四、出勤修养40分(实行扣分制,如出现负数则在总分中继续扣减)

1、教师出操:教师出操纳入考核,每缺一次扣0.5分。

2、迟到:早晨、中午迟到10分钟以内扣1分,扣款1元;超过10分钟,以10分钟为基数,每10分钟扣1分,扣款1元(不足10分钟以10分钟计算),若半日不来,又没请经营性盈利活动假按旷工一日处理,扣日工资全额。(注:

1、通勤教师4月1日至10月20日每天到校时间为7:40。10月21日至3月31日每天到校时间为8:30。

2、如遇恶劣天气或因为通勤车的问题教师迟到---包括本地教师,不扣分不扣款。

3、极个别教师因为居住地及通勤车的时间问题迟到,另议。

3、间离:以月为单位,累计5小时内不扣分,不扣款。5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只扣分,不扣款。超过8小时,每小时扣2分,扣10元。(注:

1、间离教师必须凭主管领导签条外出,否则一律按事假半日处理。

2、工作时间内不允许教师外出从事经营性盈利活动---如果执意外出一切后果自负,且每月必须向学校缴纳1000元间离营业金,否则按旷工处理)。早退与间离同等对待。

4、接送孩子:本人报请,领导核实,通勤教师每天给1小时的时间接孩子下学,每天下午坐最后一班通勤车离校(特殊情况时经批准可做末二班车离校)不扣分,不扣款;如不按规定执行视为半日事假。(注:五年级以上的孩子不给接送时间,特殊情况申请报批)

5、病事假:教师有病有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写请假条或打电话。请假1日以内由王长路批准,2日以上由校长批准。教师请事假,必须自己事先调课,保证课节不丢;病假由教导处负责统一调课。事假连续或累计超

过7天年末不能评优;当年病假超过60天,事假超过30天,或病事假累计超过90天,不允许晋升职称。(注:

1、依据---葫市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2、班主任请假必须通知相关领导。

病假,教师真正有病需要挂点滴,给半日假,不扣分,不扣款;余者一日扣除2分,扣20元;连续三天以上病假,从第三天起,每天扣除2分,扣30元;病假住院以出院结帐单为凭证,不扣分,不扣款;生活不能自理,如果短期内不能上班者,汇报学校经领导核实,不扣分,不扣款;如果超过2个月不能上班,按国发【1981】52号文件执行。学期内病假累计满5天,从第6天起每日扣除2分,扣50元。(注:如病假属实,报请学校核实,可以减免)病假连续或累计超过15天,年末不能评优。

根据辽人发【2000】1号文件规定:事假,年内累计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不扣分不扣款;超过上述时限的,每超一天,减发工资的3%。年内累计事假超过6个月的,不能计算连续工龄(注:病假一日扣2分)。

6、不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经领导批准强行休假的视为旷工,一日扣除4分,扣除日工资全额;连续旷工3天或年内累计旷工满7天者,不能晋升教师职称(依据---葫市教师职称评审方案);连续旷工10天或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可以随时解聘(依据---辽政办发【2003】83号文件)。

7、常规假:不扣分,不扣款。

⑴婚假:男25岁以上,女23岁以上7天。大龄10天。(如果教师从工作出发,没休婚假,可与平时的病事假冲抵,不扣分不扣款。)

⑵产假:女23岁以上157天,如难产增加15天。如果学校人事能够安排得开的情况下,可以超期休假到孩子满周岁,但超期休假期间必须每月向学校缴纳休假费700元,否则不得超期休假,如有强行休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列为待聘教师(注:超期休产假年末不能评优)。男职工护理假5天(护理期间自行调课)。人工流产以诊断书为准。产假、人流假超过规定时间须向学校请假,按请假理由对待。

⑶送奶:女教师给未满周岁孩子送奶,每日2小时,超过时间按间离对待。(2小时的时间可以自己安排,但必须通知学校。)

⑷丧假:双方父母丧假三天,如在外地或赶上阴历

七、八可准假5天;直系亲属(祖父母及其儿女,外祖父母及其儿女,兄弟姐妹)丧假1---3天,但后两天自己串课。

(5)教师子女结婚准假1天。(注:教师子女在外地结婚准假2天)

(6)教师子女生小孩,准假1天。

(7)教师子女升学考试,高考准假3天,中考准假2天;教师子女上

大学,省内准假2天,省外准假3天。

校内教职工乔迁新居准假1天,不扣分,不扣款。(注:搞房地产交易,几易其所者除外)

8、查岗:人不在又没请假,按旷工一日处理。

9、因学校工作需要,教师占用休息时间进行工作的,误工补助每人每天40元。(注:

1、串休不给补助,午餐费用自理。

2、教育局等以上单位由于工作需要占休息日的,执行安排单位的补助标准。

10、对于《量化考核》中所规定项目的一应扣款,凡不主动交款(扣5分)或多次催要拒不交款者(扣10分),学校将从该教师的工资中或福利款中强行加倍扣除,绝不姑息,情节恶劣者列为待聘教师。(罚款月交)

11、对于年轻教师有大局观念,将结婚时间安排在假期或在常规工作时间内结婚没休婚假或考虑工作不整体休婚假的,如在今后的任何工作时间内发生病事假,学校均不扣分、不扣款,直至休满规定假期为止。(注:连休的,赶上双休日、节假日按休假计算;零休的,作为奖励,不计价,可休到实际发生的假期。)

五、奖励(20分)

1、全勤奖:

每学年每人100元,以月为单位计算。只要发生缺勤,不论事由一律不享受全勤奖(包括间离超时)。

2、教学奖:(以学期为单位发放)

初中部以兴城市教育局组织的期末统考为标准,全

市排名:1—3名,加20分,奖金800元;4—5名,加15分,奖金500元;6—10名,加12分,奖金300元;11—15名,加10分,奖金200元;15—20名,加8分,不设现金奖;20名以后及非统考学科加4分,不设现金奖。

小学部以兴城市教育局组织的期末抽考为标准(含英语),名次、加分标准及奖励标准同初中部。非抽考年级以学校组织的全乡考试排名为标准:第1名奖150元,加10分;第2名奖100元,加8分;第3名以外不设现金奖,但分别加6分、5分、4分。乡统考英语学科表奖以任课教师所任班级总数的学科总平均分从高到低排名,只奖第一名,奖金150元,加10分;第一名以外不设奖。但分别加8分、6分、5分、4分。若村小(含中心校)1—6年级在全乡统考中总平均分排名第一,奖村小校长200元,奖主任100元。(注:6个班奖前3名,5个班奖前2名。此说法含乡统考教师成绩的排名。)

初中三个年部及小学抽考年部,教学整体成绩全部进入市前15名,教

学领导享受最高奖800元;若有三分之二的教师单科成绩进入全市前15名,教学领导享受300元。其余不设奖。

非统考科目不设奖,领导兼任统考科目,(原则上领导每周必须兼课6节以上)加分及奖励标准与任课教师等同;不兼任统考科目的教师及不兼课领导以及工勤人员不享受教学奖,但领导可按月按级别标准享受岗位津贴。(注:如果领导对自己负责的份内工作不履职出现缺失,如:听课课抄袭、应付、节数不足或日志不全或监考脱岗或档案工作做不到位等等,则逐月扣除领导岗位津贴。)

九年级第二学期升学奖根据当年学生学情另议。

3、其它奖:(在100分之外)

(1)、在国家正规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或承接大型的公开课、活动课,按国家、省、市、县、乡(校)逐级表奖---200元、100元、80元、50元,30元;分别加10分、8分、6分、5分、4分。(注:

1、全校性的每人必做的大型公开课不在表奖之列。

2、通过私人关系自己搞到的论文或公开课证书,学校不予承认,评职称时禁用。

(2)、音乐、美术三队两组比赛获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注:以最终的获奖通知或证书为表奖依据。)

(3)、体育运动会获团体总分第一名奖200元,第二名奖150元,第三名奖100元。(注:以最终的获奖通知或证书为表奖依据。)

(4)、在兴城市组织的正规的教师基本功竞赛、学科素养大赛等大赛中获奖的一律按级别表奖、加分。

(5)、校内组织的各种比赛活动,给予获奖教师加分奖励,不设现金奖。(按名次分别加

5、

4、

3、

2、1分)

(6)红包奖。领导或教师对学校有特殊贡献的,另设红包奖。

本方案从2011年6月1日起正式执行,在执行的过程中如有缺失或不足,领导班子再行例会研究修改。

班级管理量化考核方案

量化考核方案

学校班级量化管理方案

小学部常规管理量化考核方案

教师量化管理考核方案12.6.1

学校量化考核总结

班级量化考核方案

班级量化考核方案

教师量化考核方案

小学教师量化考核方案

学校量化管理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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