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禅城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通知
阅读次数:405 发布时间:2011-4-7 可按:大 | 中 | 小 | 改变浏览的字体大小
各有关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1]75号)要求,现就2011年禅城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检对象。凡在2010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禅城区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华侨投资企业,以下称企业)必须按规定申报年检。
二、联合年检集中办公时间、地点。2011年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禅城区联合年检集中办公时间为2011年4月18日至5月20日,外经、工商、财政、税务、统计等部门办公地点设在佛山市季华五路28号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各年检部门的办事窗口;外汇管理局的办公地点在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8号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一楼大堂。集中办公时间以外的其余时间企业可自行到有关年检部门办理年检。逾期不申报年检的企业,有关部门将依法处理。
三、年检方式。参检企业须实行网上申报:
1、企业向外经、财政、税务、统计部门申报,请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系统(http://gd.lhnj.gov.cn)办理;
2、企业向工商管理部门申报,请登录广东省工商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wsnj.gdgs.gov.cn/wsnj)或佛山工商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www.daodoc.com)的网上年检系统办理;
3、企业向外汇管理部门申报,请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网址:www.daodoc.com)办理。
具体操作见附件《2011年禅城区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须知》。
咨询电话:8380627
1、8380627
5、83280848。
附件:2011年禅城区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须知。
禅城区经济促进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2011年禅城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须知
根据有关规定,2011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时间,现将禅城区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年检的时间和准备工作.
1、凡在2010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禅城区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华侨投资企业,以下称企业)必须按规定申报年检。
2、凡未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未办理财政、税务、统计、外汇登记的企业,必须补办有关手续后才能进行年检申报。
3、企业在年检申报前,必须向会计师事务所申报财务审计。未验资的企业要进行验资。
二、年检申报
广东省内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网上年检申报。在年检中,外经贸、财政、税务、统计部门年检申报按“(1)联合年检申报”办理;工商年检按“(2)工商年检申报”办理;外汇年检按“(3)外汇年检申报”办理:
(1)联合年检申报。企业登录http://gd.lhnj.gov.cn网站,进入“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系统用户登录页面,有申领电子密匙的企业插入USBKEY,点击“移动证书登录”,输入密码进入年检系统;没有申领电子密匙的企业点击“普通登录”,通过输入用户名,即企业代码(批准证书上的13位进出口代码)和密码(初始密码为147258或6个1),进入年检系统。
进入系统后,企业根据要求在网上填写数据,并发送到相应的会计师事务所。待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后,企业再将数据发送到各年检部门,并按照本须知第四点要求将相应资料递交至年检部门进行审核。(具体流程见下图)
(2)工商年检申报。企业通过登录广东省工商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wsnj.gdgs.gov.cn/wsnj)或佛山工商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www.daodoc.com)的网上年检“链接”报送预审材料,通过预审后再按提示持相关年检资料,到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内禅城区工商局受理窗口办理年检手续。
(3)外汇年检申报。企业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daodoc.com)报送相关信息和数据。
三、年检联合办公时间和地点
禅城区辖内企业的联合年检集中办公时间为2011年4月18日至5月20日,外经贸、工商、财政、税务、统计部门办公地点设在佛山市季华五路28号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各年检部门的办事窗口;外汇管理局的办公地点在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8号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一楼大堂。
集中办公时间以外的其余时间企业可自行到有关年检部门办理年检。逾期不申报年检的企业,有关部门将依法处理。
四、年检资料
企业应将下列文件分别提交联合年检有关部门。
外经贸局:
1.批准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在复印件加盖印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加盖印章)
3.最后一期出资的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并在复印件加盖印章)
4.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0年度《审计报告》
5.未出资或出资不足的企业提交有关企业出资期限的批文
区局联系电话:8380627
1、8380627
5、83280848
财政局:
1、财政登记证副本原件;
2、最近一期出资的验资报告复印件(企业加盖印章);
3、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0年度《审计报告》;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加盖印章);
5、企业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电子版)(禅城区外商投资企业可向禅城区财政局企业科免费领取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软件,201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的有关事项请登陆禅城区财政局网站http://czj.chancheng.gov.cn,在首页“通知公告”——“填报201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的流程说明”栏目)。
区财政局联系电话:83281348
国税局: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0年度《审计报告》
注: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印章。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营业执照不一致的,须先到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税窗口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证后再办理年检手续,企业的分支机构不需要办理联合年检。
区局联系电话:83280870、83280854
地税局: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注:禅城区外商投资企业网上申报时地税主管部门请选择“禅城区地税局”;申报资料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营业执照不一致的,须先到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地税窗口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后再办理年检手续。
区局联系电话:88332900
工商局: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年检报告书(网上预审通过后打印)。
2、企业指定的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经营范围中有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应提交相关有效的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上加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再加盖企业印章)。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一人公司、股份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从事金融、保险、证券、期货、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企业登记代理和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但未缴齐的公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问题要求提交审计报告的企业,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6、其他要求提交的资料。
7、企业有分支机构的需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上加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再加盖企业印章)。
8、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
1、
2、3项材料,同时提供有关清算批准或备案证明。
9、分支机构年检:除提供
1、
2、
3、4项外,还需提交隶属企业已通过上一年度或本年度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上加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再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10、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除提供
1、
2、3点资料外,还需要提供外国企业的合法存续情况、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内容包括:,代表机构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及关于费用收支情况或经营情况等)。
11、属非公有制私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均需提交非公有制党建情况统计表。
◆年检费用
年检费50元/户,可持银联卡在年检窗口缴纳,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和2010年办理过变更登记的企业不再收年检费。
◆注意事项
娱乐场所、网吧等需要提交消防验收资料;
属于当地政府整治范围内的企业,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需提交环保验收资料。
区局企管科联系电话:82262032
统计局:
1.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0年度《审计报告》;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A4纸规格,且企业加盖印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A4规格,且企业加盖印章)。
4、独立法人企业递交101-1表即《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非独立法人企业递交101-2表即《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可在统计年检窗口索取,或上网下载:登陆http://tjj.chancheng.gov.cn,统计服务——统计年检,选择相应表格。其中101-1表仅需要一张A4纸双面打印即可。)
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在4月18日-5月20日期间,到行政服务中心统计年检办事窗口办理年检;逾期则到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办理(禅城区朝安北路西边3号区政府通济大院10楼1007之一室)。
区局联系电话:82341019
外汇管理局:
1、2010年底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
2、经审核的2010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
3、2010年末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4、2010年度利润表
5、2010年度审核报告
上述报表内容及格式请各外商投资企业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自行下载。
注:企业应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daodoc.com)报送以上相关信息和数据,鼓励外商投资企业通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年检数据报送手续,提倡“谁审计、谁报送”的年检方式,对于通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代申报年检信息的企业,外汇局暂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
◆特别说明:
1、应当参加2010年外汇年检而未参检或未通过外汇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已被外汇局在直接投资系统中设为暂停状态;
2、对于应当参加2011年外汇年检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检或未通过外汇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局将在年检时间截止后15日内在直接投资系统中设置为暂停状态;
3、暂停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如需再办理外商投资外汇业务,需接受外汇检查处罚后才能恢复外汇登记正常状态,并进行补检。
外汇年检时间为2011年3月1日—6月30日,即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可按要求向外汇局报送年检信息。
市局联系电话:罗小姐83288230、宗先生832817
15、周先生83281712
五、联合年检资料的报送
在联合办公期间,企业直接到各部门集中办公地点进行年检。在非联合办公期间申报年检的企业,请分别到各年检部门原办公地点进行年检。
六、其他
企业应认真、如实、完整地填写《联合年检报告书》等有关表格,并按《联合年检报告书指标说明》的要求进行填写,所填写的数据必须与其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一致。对逾期不申报联合年检的企业,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