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参加联合年检的外汇部分,应向当地外汇局提供以下材料
(1) 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及现有外汇账户年检年度;
(3) 银行对账单及开户通知书;
(4) 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应披露的外汇收支情况表(原件);
(5) 企业在年检年度出资的验资报告;
(6) 外债登记证、外汇(转)贷款登记证及签约情况表、变动反馈表(仅限有外债的企业提交);
(7) 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
材料审核无误后,外汇局将在外汇登记证上加盖外汇年检合格章。 法规依据:
《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等七部委局(1996)外经贸发字第773号) 1997年、1998年及以后年度国家七部委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有关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外汇内容表”的通知》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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