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咏比赛评分细则
歌咏比赛的评分标准由歌唱水平、精神面貌、艺术效果三部分对各参赛选手进行评分(满分10分,最小记分0.1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歌唱水平(6分)
【1】 音准:能准确把握歌曲的旋律,有较好的音准,咬字要清晰。(1分)
【2】节奏:对歌曲整体结构,节奏感把握到位。(1分) 【3】音色:选手音色好,演唱方式符合歌曲特色。(1分)
【4】舞台表现力:演绎歌曲时感情充沛,能展现歌曲的意境。(3分)
(个人)演绎歌曲时感情充沛,能展现歌曲的意境。(1分) (组合)组合的配合形式,包括唱法配合和舞蹈动作配合。(2分)
(二)精神面貌(2分)
【1】参赛选手着装大方得体,精神饱满,有朝气。(1分) 【2】有较好的舞台气质,演绎歌曲时轻松自然。(1分)
(三)艺术效果(2分)
【1】现场演出效果和谐、富有激情及艺术性。(1分)
【2】形式创新,富有新意。(1分)
选手最后得分为:去掉最高分、去掉最低分,各评委所打相加所得总分相加除以有效评委人数,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歌咏比赛评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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