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市监察局副局长在全市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20-03-03 14:23:1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强化岗位责任构建防控机制

努力提高我市环保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水平

------市监察局副局长赵中华同志在全市环境影响评价工

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2年3月30日)

同志们:

廉政建设是全社会都非常关注的一个话题。今天很高兴有机会就这个话题与大家一起交流与探讨。过去的一年,市环保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统领,紧紧围绕“四高要求”,强化环境执法和监管,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快速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这些成绩,是同志们爱岗敬业、公正执法、廉洁奉公的结果,也是市环保局党组、纪检组一肩双责、积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所取得的成效。下面,我就进一步加强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环评系统廉政建设面临着严峻形势

近些年来,随着环保部门地位提升,权力凸显,资金增多,反腐败工作面临着严峻形势,环保系统已成为案件易发多发的新领域特点。环境影响评价领域也非一片净土。随着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前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已成为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的“高危地带”,环境影响评价行政管理人员成为建设单位、环评机构

1的“攻坚对象”,环评系统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着严峻形势。据统计,2002至2008年,全国涉及环评管理的违纪违法案件共70件,涉案人数72人。从对这些案件分析,主要涉及四种类型。一是利用行政职权收受回扣。浙江省杭州市环保系统曾普遍存在利用环评项目审批权,以20%至40%不等的比例收取环评管理费。浙江省自2002年以来,全省环保系统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政纪处分或刑事责任追究的共116人,其中环评环节涉案28人,占24.1%。这些费用,在政府机关无法入帐,只能采取“小金库”这一违纪方式。其中有将向环评单位收取的“协作费”在班子成员等小部分人中分发的;有用于单位发放奖金福利的。据地方环保部门纪检组长反映,这种现象这些年来已成环保系统的潜规则,国家环保部近期将加大对“协作费”的治理力度。二是个人向企业介绍环评单位,违规收取中介费。这种违法违规现象较为普遍。三是向申报环评企业收取赞助款。四是在建设项目审批、“三同时”验收等业务中发放“咨询费、评审费、专家费”等费用,环境保护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环境保护部纪检组组长傅雯娟特别指出,这是全国环保系统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环保部门产生腐败的温床之一。

上述触目惊心的案件背后,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地位变化造成了权力观偏差。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对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环境影响评价成为环保部门综合利用法律、技术、行政和经济手段解决环保问题的重要手段,由原先无关紧要的“橡皮图章”,变成了悠关企业生存发展的“准入门槛”。在这种巨大转变过程中,由于思想教育跟不上,制度措施不完善,监督检查缺乏力度,逐渐使一些党员干部的世界观、价值观发生扭曲,党性观念开始退化,把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当成了捞取个人好处、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

二是制度执行不到位,自由裁量权较大,为权力寻租提供了可乘之机。近些年来,环境影响评价领域廉政建设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国家和一些地方也形成了许多成熟有效的经验。比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规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但是各地的执行情况参差不齐。同时,由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缺乏一套强制的监管体系,具体的工作人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就给环评管理人员提供了条件,形成了廉政隐患。

二、如何把好环评审批廉政关

为什么环评审批会成为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究其原因,一是一些环评审批人员理想信念动摇,自律意识薄弱;二是少数环评审批人员法纪观念淡薄,缺乏自控能力;三是

环评审批机制与制度还不健全;四是环评审批岗位权力较集中,监督管理尚有不足。

地方环保部门如何在提高环评审批效率和质量的同时,有效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我想提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加强对环评审批人员的廉政教育。要以案讲法,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以近年来环保系统出现的腐败案件为教材,以我们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做到警钟长鸣,杜绝腐败不会被发现的侥幸心理。市县(区)环保部门要定期开展廉政培训,组织环评审批人员认真学习反腐倡廉有关规定,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正确认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地位和作用,用好法律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二是加强环评审批人员的思想教育,做到“四个珍惜”。面对各种诱惑,要时刻警醒自己,珍惜政治生命,常修为政之德,力戒权力滥用;珍惜荣誉名声,常怀律己之心,力戒放纵自我;珍惜家庭亲情,常思贪欲之害,力戒见利忘义;珍惜平凡生活,常弃非分之念,力戒浮华攀比。

三是坚持依法审批环评。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标准的“红线”。法律、法规中的禁止条款、各类国家标准是审批“红线”,坚决不能逾越。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的,即便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要求,也要深入论证并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坚持产业

政策导向,杜绝违规审批。环评审批中,坚持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防止打擦边球、化整为零、改头换面等规避产业政策现象出现。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审批的规定,严禁越权、降级审批。对于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对于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低劣,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一律不批;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批;对于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项目,一律不批。

四是加强环保部门廉政制度建设。针对环评审批工作的特点,制订相应的廉政制度。市县环保部门要主动邀请单位纪检部门参与环评审批的每个环节,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专家评审、公示期间的群众投诉等。制订环评审批工作流程图,细化环评审批的每个环节。根据环评审批的环节,找出相应的权力分布,并从高到低标出廉政风险等级,提出相应的风险防治措施。

五是加强对环评审批工作的监督。市县环保部门要主动争取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定期向他们汇报环评审批工作及廉政工作。环评审批工作要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操作,将环评文件的受理情况、审批结果等同步在政府网或环保网上公布,让公众随时可以了解环评进展。

三、关于项目审批和验收的廉政规定

在这里,我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环评审批及验收的廉政规定,对我市的项目环评审批及验收提出以下三点要求:

(一)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中,市县环保局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咨询费、评审费、专家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和宴请;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或以权谋私搞交易;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向任何单位指定评价机构,推销环保产品,参与有偿中介活动。

(二)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和技术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建设单位给予的不正当利益,技术人员在技术评估工作中,不得接受咨询费、评审费、专家费等相关费用;验收监测或调查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三)鼓励社会各界举报和投诉。对违反廉政规定的市环保系统工作人员,要依照党纪国法给予处分,追缴或责令退还所收受钱财物,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同志们,当前环保部门的工作十分繁重,任务光荣而艰巨,市委、市政府和人民群众对我们寄予很高的期望,我们一定要进一步振奋精神,扎实苦干。我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市环保系统的廉政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一定能够呈现新的气象、焕发新的面貌,为我市环保工作的历史性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市公安局副局长在全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市粮食局副局长在全市粮食调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副局长在全县妇幼卫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交通局副局长在春运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副局长在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交通局副局长在春运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副局长在民办学校教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副局长在全市刑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副局长在全县财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副局长在建设系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市监察局副局长在全市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市监察局副局长在全市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会议上的讲话.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