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医疗保险通知(0726发布稿)

发布时间:2020-03-03 17:38:0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根据仙居县政府〔2011〕16号文件《仙居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现将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住院统筹待遇

1、起付线标准:一级以下医疗机构600元;二级医疗机构800元;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同一医保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以入住医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2、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部分,在职职工承担20%,退休人员承担15%;5万元以上至省平工资6倍部分,参保人员承担10%。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基本医疗开支范围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在住院统筹基金省平工资6倍以上部分,由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按比例支付。

3、参保人员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其个人承担比例为第2点规定比例的12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其个人承担比例为第2点规定比例的100%;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其个人承担比例为第2点规定比例的80%。

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在住院统筹基金省平工资6倍以上部分,由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按比例支付。具体比例为:住院统筹基金省平工资6倍以上至超过限额10万元以内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支付90%,个人承担10%;超过限额10万元至11万元的部分,个人承担11%,依此类推,医疗费用每增加1万元的部分,个人承担比例增加1%;超过限额35万元的部分,个人承担50%。

(二)门诊统筹待遇

1、年度起付标准为400元。年度最高支付额:退休前员工为4500元、退休员工为6000元。门诊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医疗费,以就医的医疗机构类别由门诊统筹基金分别按40%(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50%(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及一级医疗机构)支付,其余由个人承担。

当年度7月至次年6月为医疗保险一个结算年度。每年自7月1日起重新计算起付标准。

病但没有使用IC卡结算门诊药费的员工,务必于8月20日前将结算发票、相关病历、医保卡交至行政人事部,届时将由行政人事部为其统一为其办理,逾期不报者不再受理(门诊医药费的累计金额须超过门诊起付标准400元以上);

3、已办理医疗保险IC卡的员工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及台州医院就医时,必须直接使用IC卡结算。

二、转外就医、常驻外地和异地安置

(一)转外就医:参保人员确需转县外其他医疗机构诊治的,由本县二级及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院证明,报社保中心核准(台州医院除外)。

(二)常驻外地和异地安置就医:常驻外地和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在居住地就医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登记后,可在居住地附近选择一至二家医院就诊。

(三)办理常驻外地和异地安置手续后,在仙居县内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不能报销。

三、IC卡使用

参保人员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必须使用IC卡结算(4月1日至4月31日之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或IC卡还未办理的员工请将相关票据及病历保存,届时另行通知);需要住院的,应向医疗机构交纳一定额度的预付金,用于需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经核准在县外不能刷卡的定点医疗机构以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由单位按有关规定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

公司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IC卡(首次办理费用由公司承担),并由员工自行管理,若员工医疗保险IC卡丢失,补卡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四、定点医院

(一)一级医疗机构:县红字医院、城关中心卫生院、城效中心卫生院、横溪中心卫生院、白塔中心卫生院、下各中心卫生院、朱溪中心卫生院、金华艾克医院;

(二)二级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

(三)三级医疗机构:台州医院、台州中心医院、台州二院、省人民医院、浙江医院、浙医一院、浙医二院、邵逸夫医院、省肿瘤医院、省中医院、省妇保

院、解放军第117医院、武警杭州医院、杭州市第六医院、杭州市第七医院、缙云田氏伤科医院、上海市三级公立医院。

(本通知内容为现行政策法规标准,如有问题具体以县社保中心解释为准,今后遇新政策法规按新政策法规执行。县社保中心联系电话:877883158937890587776341)

行政人事部

2012年7月25日

医疗保险通知

新闻发布会发布稿

新闻发布稿

征集活动发布稿(稿)

16.政府工作报告(发布稿)

新品发布宣传稿

家教心得0726

停薪留职协议书0726

学生社会医疗保险通知

医疗保险参保通知

医疗保险通知(0726发布稿)
《医疗保险通知(0726发布稿).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