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请假制度
办事处各部门、各社区:
为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现就有关请假制度做如下规定:
一、办事处各部门请假制度
(一) 班子成员请假制度
1、党工委书记、主任请假需向区级领导报批;
2、班子成员因病、事请假五天(含五天)以内者由党工委书记、主任批准后,把签字请假条报办事处办公室存根。事假以假条为准,病假以诊断书为准;
3、班子成员因病、事请假六天以上者由党工委书记、主任批准后,需向区级领导报批,准假后把签字请假条报办事处办公室存根。事假以假条为准,病假以诊断书为准;
4、不能到单位请假者,必须口头向党工委书记、主任请假,准假后方可休息,上班后要补签请假条,报办事处办公室存根;
5、外出(开会、办事)要报党工委书记、主任,并说明事由、公出时间日期等;
6、婚嫁、产假、丧假等假期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准假后把签字请假条报办事处办公室存根。
(二) 工作人员请假制度
1、工作人员因病、事请假一天以内者须向分管领导报批,分管领导批准后把签字请假条报办事处办公室存根。
2、工作人员因病、事请假二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下者须先向分管领导报批,分管领导批准后,还需上报党工委书记、主任批准,准假后把签字请假条报办事处办公室存根。事假以假条为准,病假以诊断书为准;
3、工作人员因病、事请假八天以上者须先向分管领导报批,分管领导批准后,还需上报党工委书记、主任批准,批准后还需向区级领导报批,准假后把签字请假条报办事处办公室存根。事假以假条为准,病假以诊断书为准;
4、不能到单位请假者,必须口头向分管领导请假,准假后方可休息,上班后要补签请假条,报办事处办公室存根;
5、外出(开会、办事)要报分管领导,并说明事由、公出时间日期等;
6、婚嫁、产假、丧假等假期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
行,准假后把签字请假条报办事处办公室存根。
二、社区请假制度
(一)书记(主任)请假制度
1、书记(主任)因病、事请假七天(含七天)以内者须向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主任报批,批准后把签字请假条报办事处办公室存根。事假以假条为准,病假以诊断书为准;
2、书记(主任)因病、事请假八天以上者须先向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主任报批,办事处领导批准后,还需上报区级领导批准,准假后把签字请假条报办事处办公室存根。事假以假条为准,病假以诊断书为准;
3、不能到单位请假者,必须口头向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主任请假,准假后方可休息,上班后要补签请假条,报办事处办公室存根;
4、外出(开会、办事)要报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主任,并说明事由、公出时间日期等;
5、婚嫁、产假、丧假等假期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准假后把签
字请假条报办事处办公室存根。
(二) 副书记(主任)请假制度
1、副书记(主任)因病、事请假三天(含三天)以内者须向社区书记(主任)报批。事假以假条为
准,病假以诊断书为准;
2、副书记(主任)因病、事请假四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下者须先向社区书记(主任)报批,社区书记(主任)批准后,还需上报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主任批准,准假后把签字请假条报办事处办公室存根。事假以假条为准,病假以诊断书为准;
3、副书记(主任)因病、事请假八天以上者须先向社区书记(主任)报批,社区书记(主任)批准后,还需上报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主任批准,批准后还需向区级领导报批,准假后把签字请假条报办事处办公室存根。事假以假条为准,病假以诊断书为准;
4、不能到单位请假者,必须口头向社区书记(主任)请假,准假后方可休息;
5、外出(开会、办事)要报社区书记(主任),并说明事由、公出时间日期等;
6、婚嫁、产假、丧假等假期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准假后把签
字请假条报办事处办公室存根。
(三) 工作人员请假制度
1、工作人员因病、事请假五天(含五天)以内者须向社区书记(主任)报批。事假以假条为准,病假以诊断书为准;
2、工作人员因病、事请假六天以上十五天(含十五天)以下者须先向社区书记(主任)报批,社区书记(主任)批准后,还需上报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主任批准,准假后把签字请假条报办事处办公室存根。事假以假条为准,病假以诊断书为准;
3、工作人员因病、事请假十六天以上者须先向社区书记(主任)报批,社区书记(主任)批准后,还需上报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主任批准,批准后还需向区级领导报批,准假后把签字请假条报办事处办公室存根。事假以假条为准,病假以诊断书为准;
4、不能到单位请假者,必须口头向社区书记(主任)请假,准假后方可休息;
5、外出(开会、办事)要报社区书记(主任),并说明事由、公出时间日期等;
6、婚嫁、产假、丧假等假期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准假后把签字请假条报办事处办公室存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