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别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
第三条 请假程序按照公司《劳动纪律规定》相关请假销假程序及审批权限执行。
第四条 请事假期间,扣除相应日工资。
第五条 公司人员请事假,每月不得超过2天,超出部分加扣100元/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0天。
第六条 公司人员年度内请事假累计达10(含10天)天以上的不发放年终奖,取消评先资格。
第七条 婚假、丧假、产假、病假按照公司《劳动纪律规定》执行,不在本制度范围内。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补充。
第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一三年十一月一日
主题词:请假 制度2013年11月1日印发
印1份1
《请假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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