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人员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食堂管理,规范请假行为,根据学校有关请假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手续
1、请假必须履行审批手续。1天(含1天)以内的,由黄佑仁审批;1天以上3天(含3天)以内的,由杨前兵审批;3天以上的,由李晓荣审批。
2、请假手续应在事前履行,并安排好手头工作。特殊情况事前未能请假的,要及时补办请假手续。不上班,又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每天从工资中扣除150元)。
3、请假3天以上的,应填写《请假条》,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假条及证明材料交总务处,作为工资考核依据。
二、病假
1、生病不能正常工作,可以请病假。病假7天以上的,应提供病历,并出具医保定点医院或县医疗机构的证明。
2、病假在2天以内的,工资全额发放;病假超过2天不满6天,从第3天起,每天从工资中扣除30元,病假超6天按事假处理。
三、事假
1、因事不能上班的,可以请事假。
2、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天的,从第4天起每天从工资中扣除50元。
四、丧假
1、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给予丧假3天。
2、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料理丧事的,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五、附则
1、每天从工资中扣除钱作为期末满勤奖。
2、工作期间不得随意离开食堂(有事做事,无事在食堂休息),随意离开三次算旷工1天。
3、本制度由河镇中心小学负责解释。
河镇彝族苗族乡中心小学
2013年9月1日
《请假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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