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民族寄宿制初级中学
教职工请假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的管理,提高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本着“以人为本,规范管理”的原则,促进管理的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丧假:丧假不扣工资,不属满勤,丧假是指夫妻双方父母、配偶、子女,丧假时间为5天(路途时间除外)。
二、住院病假:
1、住院期间,扣除当天的工作津贴,误餐费×请假天数。
2、出院后休养假
①手术的:有15天的休养假;
②不做手术的:有5天休养假;
③休养假期按住院标准扣除工资
三、其余(事、病)假
1、1-事天不扣工资,不发满勤奖,考核不加满勤分
2、6-10天的扣日工资的30%
3、11-15天的扣日工资的50%
4、16-20天的扣日工资的80%
5、20天以上的扣日工资的100%
四、产假:独生子女为6个月,非独生子女3个月,领养子女为3个月。
五、计算方法
1、旷工一天扣日工资200%,旷课一节扣100元。
2、日计算方法:(应发工资—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30。
3、迟到、早退,每次扣10元。
4、请假时间,早间有节假日不予扣除。
5、脱产进修的教师每月扣除餐补贴、绩效工资,另扣除实发工资的30%(其中不包括误餐补贴、绩效工资。)
六、请假离岗职工,注意安全,若发生意外事故后果自负。
本制度从二0一一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请假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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