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堂隆巧用判例法
□陈 瓷
人才云集的三国历史的舞台上,新泰人也留下了自己的身影。胆识过人的鲍信,文武兼备的羊祜,都给人留下深刻印象,但是他们在正史《三国志》里都没有独立成篇的传记,另外一个新泰人高堂隆却凭借独特的贡献,在《三国志》里赢得一席之地,与曹魏著名司法官员辛毗、杨阜并列卷二十五,并且其传记独立成篇。
高堂隆的贡献主要体现在礼学、法学、历法三个方面,而他在法学方面的贡献主要有二:一是道德教化与法律实施相结合,二是对判例法的灵活运用。高堂隆运用判例法约束皇帝,是我国封建社会法律运用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对当今法院判案也不无启发。
皇帝就是法律,至高无上,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可能制定出专门用来约束皇帝的法律条文,若有,也只是一些礼制方面的规定,而其实际意义的自然人行为,却不会有法律来裁量。那么,就由着皇帝为所欲为吗?千百年来,人们追求法律公平,正如追求阳光,只要是阳光照到的地方,就有对法律公平的呼唤。很多人也想在皇帝身上实现法律公平,可是如何对权威无上的皇帝运用法律呢?
高堂隆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运用判例法来约束皇帝。
Case Law,也就是判例法,就是基于法院判决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这种判定对以后的判决具有法律规范效力,能够作为法院判案的法律依据。判例法的基本原则是“遵循先例”,就是在遇到具体案情时,根据以前的判例来分析案情,作出解释,进行判决。
魏明帝时期,高堂隆担任给事中、博士、驸马都尉,皆非实官,主要职责不外乎是谏言、顾问、应对等等,规范皇帝的行为,是其份内事。
魏明帝挥霍民力,将秦始皇时期铸造的大钟,从长安运到许昌,高堂隆对这一奢靡行为上表提出批评,说运回秦始皇所铸大钟,不合制度,劳民伤财。
魏明帝把高堂隆的奏表交给侍从卞兰,让他反驳高堂隆。卞兰问:“国家的兴衰在于政治,音乐能起什么作用?教化不昌明,难道是钟的罪过吗?”高堂隆说:“礼仪和音乐,是为政的根本。靡靡之音一演奏,商纣因此走向灭亡;大钟铸成,周景王的统治就走向衰败。谁说政治的兴衰不通过音乐起作用呢?君主的一举一动史官都要记载下来,做事情都要遵守法度,否则怎么给后世人看?”
商纣和周景王因音乐亡国衰政,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判例,但是经过历代道德伦理的批评,也具有了判例效力。高堂隆运用对商纣和周景王的判例,对魏明帝的行为进行评价和规范,要求他遵守法度,非常有说服力,当事人魏明帝也认为高堂隆说得很好。
可是,在皇帝面前,高堂隆毕竟没有法官的威严,魏明帝也只是认为他说得好,却依然我行我素,大兴土木,其中最浩大的工程就是修建凌霄阙。
正好有喜鹊在搭建的屋架上筑巢,又有彗星出现,这在当时被认为是灾异之象。魏明帝问高堂隆是什么原因,高堂隆趁机用判例法来规劝皇帝。
他运用的第一个判例是反面的,就是夏桀和商纣满足私欲而迅速灭亡,提醒魏明帝应该停止一切工程的修建,用节俭来保证国家财力。
他运用的第二个判例是正面的,说历代帝王迁徙或者新立京城,都要先划定祭祀天地、土神、谷神的位置,兴修皇宫的时候,也都是最先修宗庙,其次修仓库,最后才修住房,然后对魏明帝做出判定,指出圜丘、方泽、南北郊、明堂、社稷的祭祀位置还没划定,宗庙之规模也不符合礼法,魏明帝本人却忙着修建自己的住所,这难免要加重上天的愤怒。
毫无法律意识的魏明帝,根本没有领会高堂隆的良苦用心,变本加厉地修建宫殿,装饰楼台楼阁,从太行山采石料,从谷城运带有花纹的石头,在后宫芳林园垒造景阳山,在太极
宫北面新修昭阳殿,铸造金属的黄龙、凤凰等奇兽,用来饰金塘、陵云台、凌霄阙。被征发
的民役数以万计,公卿以下百官乃至太学生,都要参加劳动,明帝甚至亲自挖土。而当时疾
病流行,粮食歉收,老百姓都没法过年,文武百官被拖欠俸禄,只领到五分之一,请假的则
被扣除全部俸禄,国家财力微弱,民不聊生。
高堂隆再次站了出来,再次用判例法的形式上表进谏。
他引用的第一个判例是夏禹治水,凡是参加工程的人都有报酬,官员和百姓各有不同颜
色的服饰,然后对魏明帝让公卿百官与身份低贱劳工在一起挖土运石的举措做出判定,说这
样做会让四方少数民族的人耻笑,也不会在史书上留下好名声,同时要求魏明帝不能拖欠官
员工资。
他引用的第二个判例是秦始皇不顾道德教化,不安抚内部,却修建阿房宫和长城,结果
陈胜一起事,政权就随之倾覆。高堂隆借此提醒魏明帝要对人民采取休养生息政策。
他引用的第三个判例是李斯教唆秦二世说:“当了君主而不能为所欲为,就等于是把天
下变成自己的桎梏。”秦二世采用李斯的教唆,结果秦国很快灭亡,李斯也被灭族。高堂隆
借此提醒魏明帝身为人主,行为要有所节制。
高堂隆运用判例法上谏,非常有说服力。魏明帝看了这道奏章后,对中书监、中书令两
位官员说:“看了高堂隆的这道奏疏,使朕感到了恐惧啊!”
严格说来,高堂隆引用的判例,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海洋法系中的判例,但是在当时的政
治制度下,这些经过道德伦理做出判定的案例,在重视教化的封建社会,也算是判例法了。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在封建专制下的帝王面前,运用判例法劝谏,切实可行,效果良
好。
作者简介
陈瓷,松青文学会馆成员,新浪微博名人堂认证博主,历史题材作家,代表作《三国
那些人那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