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问题
尊敬的上级领导:
国家“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后,从2002年至今,我们村退耕户都享受到了国家补贴,但在这种利益的驱使下,在村民们没有 “土地证”的现实情况下,“退耕还林”项目的实施在我们村也变得没有秩序,具体情况如下:
1、按实际亩数退耕还林的,也是最合理的一种;
2、不按实际亩数退耕还林的,退三亩登记五亩,按五亩享受国家补贴;
3、集体荒地和机动地退耕后的国家补贴全部成为村干部享有;
4、没有实地退耕还林,只作登记并享受国家补贴;
5、同一块退耕还林地,若干户重复享受国家补贴;
6、“张三”的土地因外出打工多年没有经营,退耕后登记给“李四”享受国家补贴,“张三”打工回来后,因从未领取过“土地证”而束手无策。
现新建高速公路,征占用退耕还林地时,因高额的补偿款变得争纷四起。
在此,肯请上级领导能关注贫苦农民的利益,按照国务院的 “退耕还林”政策,征占用林地等法律法规,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给老百姓一个合情合法的处理结果。
山西省神池县贺职乡下花园村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退耕还林”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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