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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视野的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略谈

发布时间:2020-03-03 03:36:1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和谐社会视野的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略谈

党中央在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上,适时决议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公安工作来说,进一步加强和谐的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既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建设和谐社会、推动社会变革的一个重要动力。对此,笔者谈些肤浅认识,以期对各同仁有所启发。

一、进一步牢固树立构建和谐警察公共关系的理念

警察公共关系是法律法规所确定的警察与社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表现为公众对警察整体素质的评价和信赖程度,社会对公安工作的参与、支持程度,是公安工作价值的社会体现。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在公安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2003年11月,公安部召开了具有历史性重要意义的全国第二十次公安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在新的形势下,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全体公安民警都要对和谐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有全面的认识。

首先,要充分认识到构建和谐警察公共关系是我党根本宗旨的体现。建设和谐警察公共关系的理念,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新时代公安工作中的延伸,一切公安工作必须为了群众、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让群众满意。全体公安民警要从实践党的根本宗旨、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公安工作“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历史使命的高度,全面认识开展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重要性。党的十六大对我国现代化事业所处的历史阶段进行了科学判断,十六大报告指出,21世纪头二十年,对我国来说,是一个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从世界各国现代化的经验看,人均GDP1000美元是个新的战略起点,如果把握得当,经济可以起飞、社会变革迅速。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矛盾也会更加尖锐,战略机遇期也是矛盾凸现期。在现阶段,随着改革开放事业的深入发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各类社会矛盾日益突出,由于公安工作处于社会工作的前沿阵地,公安民警直接与人民群众打交道,对各类矛盾纠纷调解不及时,对侵占群众利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大要案件查处不及时,将直接影响党委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降低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形象。因此,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不应该被看作仅仅是减缓和消除公安机关和警察形象危机的一种应急措施,警民关系本来就应该是鱼水关系,群众是警察的力量之源、是公安行政的目的归属。

其次,要充分认识新时期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新特点。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作为一门警察学科体系,兴起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的西方国家。但是,建国以来,我国公安机关就高度重视警民关系建设,以爱民实践活动为载体,先后开展过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涌现出邱娥国、林玉琴、任长霞等一大批敬业奉献、热爱人民的优秀模范人物,从1993年开始评选的全国优秀人民警察,不少同志也是公安机关警民和谐关系建设的杰出代表,近年来公安机关开展的三项教育、大接访、三基工程建设等,其中不少要求都属于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内容。时代发展到二十一世纪,人们的文化素质普遍提高,各类传媒信息日益普及,相应的就是人们的法制意识和民主意识增强、信息高速广泛传播。社会监督力量、新闻媒体在舆论正面引导的同时,也更多地关注社会负面情况,由于正面事例客观上难以得到自动传播,难免不发生负面效应的夸大现象,甚至造成一些谣言在公众中的广泛

传播,给公安工作带来一些不利因素。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速,公安工作有日益扩大化的趋势,在工作实践中,公安民警不可避免地参与到一些非警务活动中,并处于风口浪尖,引起了群众的反感,也影响了执法部门在群众中的声誉与形象。所有这些都对和谐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主动性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新时期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不仅仅是融入群众中,做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更重要的是要在公安执法、公安管理,乃至公安工作的各个方面,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更多地关注民生、解决民生,体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同时,要更加注重舆论的宣传引导作用,弘扬社会正气,宣传警界精英,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再次,要充分认识到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是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现实迫切要求。客观地说,当前存在着警察公共关系危机的苗头,一是少数民警在公众中形象差,“一颗老鼠屎坏一锅粥”;二是在公安工作中,由于诸多因素,有时难以得到群众的配合,三是在一些执法的极端情况下甚至出现一些非直接利益冲突者的袭警现象。实事求是地讲,有些是由于我们的工作还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造成的。一是少数民警宗旨意识不牢,该办的事情不办,不该办的事情乱办,滥收滥罚、吃拿卡要、与民争利,少数民警交结社会不良人员,侵犯群众利益,破坏公安机关形象;二是少数民警办事素质不强,少数民警不注重学习,不能正确把握政策,对常用法律法规吃不透,执法方式简单粗暴,随意执法、以权代法、以情代法,不能适应新时期的公安工作,不能让群众满意;三是少数部门办事效率不高,少数部门办事门槛高、通融少,少数窗口民警耍威风、打官腔,办事程序繁杂、时间拖沓,存在着“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让群众望而生畏。因此,构建和谐警察公共关系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必然要求,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二、加强队伍建设是构建和谐警察公共关系的坚实基础

“路线确定后,干部就是决定性因素”,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思想,它是指既要树立民本观念,走群众路线,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又要依靠人,着眼于内涵式发展,不断提高领导和群众的办事水平,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新时期的公安工作对公安队伍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谐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也要体现以人为本,要抓好队伍建设这个根基。

一是要继续加强法纪建设。要严格落实依法治警的方针,坚决杜绝执法违法的现象。当前,少数民警在经济利益、权力地位面前心理失衡了,有的在其岗不谋不其事,在其位不履其职,干本行不积极,做“副业”趋之若骛,有的甚至丧失基本的道德观念,无视人民警职业道德规范,贪赃枉法、官商勾结、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严重败坏了公安部门的形象,有的甚至引发严重的群体性事件,如四川省大竹县西区派出所长徐某违规经营四星级酒店,不仅未办理任何手续,其酒店内还容纳卖淫、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一名16岁的女员工在其经营的酒店内被强奸致死,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又如原11名成都火车站派出所民警在成都火车站候车厅值勤期间,明知赖俊成等人系盗窃犯罪人员,多次将赖俊成等人放入火车站候车厅盗窃旅客财物不查处,并以班费、烤火费名义收取盗窃犯罪人员现金。对这样的害群之马,必须决不姑息、绝不手软,坚决加以严肃处理。公安民警必须防微杜渐,正确认识自己,正确看待权力,正确认识利益,多做奉献,不搞歪门邪道。

二是要继续加强作风建设。作风建设是一项永不竣工的工程,要时时强调、

特别强调。要认识到作风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不能认为作风建设年年搞、“老一套”,抓不抓都是那么回事,因而消极应付,或者认为作风建设千头万绪,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很难在短期内见成效,因而有畏难思想。公安工作有很多窗口部门,需要热情、规范、高效,不能“冷、硬、横、推”,要为社会服务、负责。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要提高办事效率,不能拖、卡、要。在公安民警中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与群众进行换位思考十分必要,要通过开展卓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民警进一步牢固树立民本观念,真正从群众的角度出发,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要察警、察困、察难,对群众真正理解、真心关怀、真情爱护,坚决杜绝有案不接、有警不出、有事不办的现象。当前,全国公安机关正在开展“反特权思想、树良好警风”专项教育整顿,全体公安民警都要以此为契机,自警、自省、自律、自觉、自重,自觉改进作风,工作讲实际,为民办实事。

三是继续加强能力建设。公安民警是群众的守夜人,是社会的保护者,要给人民群众一个能战斗、能吃苦的形象,就必须不断提高公安机关的整体素质,提高民警的办事办案水平。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强调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首要的就是要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当前,全国公安机关正在开展三基工程建设,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苦练基本功,全体民警都要按照公安部三基工程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掀起学习的热潮。首先,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要通过开展集中培训、网上教学、民警自学等形式,组织民警对《刑法》、《刑诉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常用法律法规进行系统学习,使民警具备较强的法律专业素质,真正做到执法者先懂法,执法者自身模范守法,依法开展各项公安工作;其次,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政工部门要加强政策理论研究,并通过组织专题辅导、下发学习资料等方式,引导和组织民警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使民警在思想上始终与时俱进,在政治上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并能够正确运用国家政策开展各项群众工作,将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到群众之中;再次,要加强警务实战训练,要解决“说不赢、追不上、打不过”的问题,唯一途径就是加强警务实战训练,按照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民警训练大纲和达标标准,进行严格训练,切实提高民警的警事技能。总之,要通过加强学习,打造一支政治过硬、纪律严明、业务精良、党委政府放心、人民群众依赖的高素质公安队伍。

三、加强制度建设是构建和谐警察公共关系的关键因素

在和谐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中,公关意识很重要,西方国家有警察外事机构,香港有警察公共关系科,在我国内地公安机关,设有政治处、办公室等从事内外宣传教育工作的机构,这些都对警察公共关系建设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笔者认为,建设和谐警察公共关系,不仅需要专门人员的辛勤工作,需要全体公安民警的努力,更需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来保障。

首先,要进一步落实好警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更加主动地展示公安工作规范、文明的形象。1998年8月,公安部出台了《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普遍实行警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以制度的形式将警务公开工作纳入公安工作的重要范畴,2000年公安部出台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六章第二十八条,以部颁规章的形式将警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的公安工作予以明确。要密切警民关系,就要严格按照公安部要求,除涉密和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外,凡是公安机关治安行政管理的有关内容和出入境、交通、户政管理等工作的流程、收费标准、执法依据、工作纪律等内容,都要予以公开。在形式上,可以采取定

期公开和不定期公开、窗口公开和网络公开、向公众告知和向特定人员、特定机关通报等相结合的方式,依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在新时期,还要为警务公开注入新的理念,体现公安行政由秘密到公开,由不透明到透明的转变,使公众能有效参与警务活动,对警察用权实行监督,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其次,要进一步推动制度创新,加强警民互动,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方法要新,要体现时代潮流。要“用脚”来研究实际问题、解决实际问题,走到群众中去,广泛发动群众,群策群力、群防群治。一是请进来。通过开展公安大接访、设立局长接待日、警务开放日等活动,欢迎群众参观、体验公安工作,主动接受群众举报投诉,通过加强与群众的联系,为群众办好事、解难事,增进警民关系,争取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二是走出去。对外公开举办“警察展示日”活动,向公众展示常用装备、工作成果、优秀人民警察事迹;认真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由责任区民警担任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向学校这一窗口、向学生这些未来的社会主人宣传警察、宣传公安工作。同时,在不少大中城市开展的在街头树卡通警察也是一个很好的措施,能够宣传和打造警察的亲民爱民形象。三是积极参与和谐社会建设。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共同开展文明新村、和谐社区建设,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又将公安民警融入群众之中,有效融洽了警民关系。2005年开始,公安部大力开展农村社区警务建设,恩施市已运行近三年的治安中心户模式,得到了公安部、省公安厅的高度肯定,并作为新时期农村警务模式进行推广,通过开展治安中心户建设,真正落实了警力下沉,将广大人民群众发动起来,共同开展治安防控工作,将警务工作的触角深入到千家万户,既有效维护了农村治安,又密切了警民关系。当前,此项工作还要与关爱留守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等特殊群体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做到和谐社会共同创建,建设成果由全体公民共享。

再次,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建设,更好地塑造公安机关的廉洁奉公形象。一是进一步加强外部监督。通过聘请特邀监督员、主动向人大常委会等专门监督机构定期报告工作、自觉接受行风评议等,进一步加强外部监督,既有效地减少队伍违法违纪问题发生,同时,通过人大代表关注公安工作,又能够更大程度地争取理解、支持。二是建立严格的内部惩诫机制。要严格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等警纪警规和各级公安机关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从严管理民警队伍,同时进一步加强警务督察工作,及时纠正队伍中的违法违纪苗头,确保队伍上不出问题。三是建立和落实好新闻发言人制度。信息社会对和谐警察公共关系的构建提出了挑战,同时也提供了很好的机遇。网络、电视、报刊、广播等现代传媒是一把双刃剑,公安机关自身不主动去占领这一阵地就会丧失话语权,与媒体的主动合作则会收到良好的效果。要用主动坦诚的态度和灵活沟通的技巧和媒体打交道,条件许可时可以邀请记者参与公安机关的抢险救灾和重特大案件侦破等行动,对重大警务活动和及时破获的有影响案件要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既争取了群众支持,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又宣传了公安工作,特别是对于防止媒体的不实报道,消除公众的不良心理,可以起到很好的正面引导作用。同时,在日常公安工作中,还可以与媒体共建栏目,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搞好公安公关,搞好行政公开。

总之,我们需要加强公安工作的主动性,体现公安工作时代性,突出公安工作的创造性,就必须维持长期和谐的警察公共关系,才能更好地服务人民、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浅议警察公共关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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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新时期警察公共关系建设

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特殊性

论公共关系与和谐社会建设

美国警察公共关系

警察公共关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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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警察公共关系

和谐社会视野的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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