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科技学院会计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防灾科技学院会计协会(Accounting Aociation of Institute of Disaster Preven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
第二条 成立时间:本协会于2007年10月会计协会是经院团委审核批准,并由“学校社团联合会”同意创立,向有关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后正式成立。
第三条 社团性质:以防灾科技学院有志于加入本协会的同学为成员,以从事学术交流和联谊活动为主的学生学术社团。
第四条 社团宗旨:诚实、尊重、共享、传承。
第五条 社团原则: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学术交流、讲座、课题研究、参观、撰写论文和知识竞赛等形式来激发成员的学习研究热情,传播经管信息,加强校级之间的联系,力图为在防灾科技学院校园里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而贡献力量。
第六条 协会训辞:掌今日经管之动向,握明朝企业之脉搏。
第七条 本协会接受防灾科技学院院团委和防灾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领导和管理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防灾科技学院的有关规定开展活动。
第二章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务实诚信,热心参与本协会的活动 ;
2、拥护协会章程,遵守法律和防灾科技学院各项规章 。
第九条 正式入会时间为每学年9月统一招收新会员,非正式时间申请入会须经协会理事会测评通过。
第十条 入会程序:
1、交入会申请书(作为初试);
2、统一面试,审核;
3、经面试审核合格者,即成为本协会会员;
4、秘书处为新会员建立档案。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选举和被选举理事会成员的权利;
2、对协会工作有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有优先参与本协会各种活动的权利;
4、凡在各种活动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为协会做出重大贡献者,有获得协会给予的精神、物质表彰或奖励;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6、协会会员有获得相关培训,考试,参加讲座的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同意协会章程,服从协会的管理,执行协会决议;
2、维护协会利益和荣誉,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活动;
3、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地主动宣传、贯彻本协会宗旨 ;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自愿为协会服务。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程序:
1、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理事会审议通过,经会长签字同意,秘书处备案即予注销,并封存个人档案资料,当会员要求退会时,概不退款。;
2、对于自动退会和其他情况退会的会员,由秘书处备案即予注销,并封存个人档案资料。
第三章协会管理
第十四条 协会最高权利机构为协会会员大会。
第十五条 选举机制:
1、理事会 由协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并作为会长、副会长的候选人,成员为5人;
2、会长、副会长由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
3、部长、副部长由协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
4、由协会理事会讨论同意后,可以聘请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
第十六条 人事调整机制:
1、理事任期1年,换届时间为每年的3月,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2、非换届期若需调整,由半数以上理事提出,经2/3以上理事同意通过,方可调整;
3、理事在任期届满以前,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职,须提前两周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1、制定协会章程的修改方案;
2、审定协会的基本管理纲领;
3、审议、决定协会的规划及活动计划;
4、制订协会的职能机构,并确定其职责;
5、有监督罢免理事的权利( 理事半数以上提出,经理事2/3以上同意通过,重新选举由常务理事主持召开);
6、弹劾罢免常务理事会;
7、直接对财务管理人员负责,监督理事长对各项金费的支配方向;
8、决定其他有关协会的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
1、主持协会的各种例会;
2、代表理事会执行各项决定;
3、处理协会其他日常事务;
4、定期对协会工作做总结。
第十九条 会长职责:
1、负责主持理事会,确定理事会研究内容,协调安排理事工作;
2、监督理事会决议的执行;
3、签署理事会重要文件;
4、代表协会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处理协会内外部日常事务。
第二十条 副会长职责:
1、辅助会长处理日常事务;
2、管理协会下属的活动部、财务部、宣传部等部门;
3、加强与秘书处的合作。
第二十一条 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协会利益。当其自身利益与协会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协会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1、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力,不得越权;
2、不得借用协会名义做利己之事或有损协会及防灾科技学院的事情;
3、未经理事会批准,不得挪用协会资金;
4、理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协会所赋予的权力,接受协会成员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由秘书处提前五天通知各理事。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参加方可举行。每位理事享有一票表决权,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理事过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表决采用具名方式。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成员连续两次未能出席理事会,且未履行相关手续,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按有关程序予以撤换。
第二十五条 理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理事辞职应当向理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批准理事的辞职报告后,理事的权力义务方为结束。否则,因理事擅离职守给协会造成的损失,由该理事承担责任。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二十七条 协会下设职能部门及其职责:
1、秘书处:
(1)负责协会的各项财务支出和收入,并按照校团委的要求做好帐务记录;定期向理事会做阶段性的财务收支汇报;按学期在全体会员代表大会上公布财务情况,使帐务公开透明化 ,同时负责活动经费与社团联活动部之间的沟通,经费批准。
(2)负责对每一为会员以及理事会成员档案资料编排统计,详细记录其日常工作情况及工作能力,所参加的各项工作的成绩、表现。
(3)作好每次会议,活动的出席与统计工作。
2、宣传部:
做好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作好每次活动的现场实录,并写出相关通讯报告,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及时准确的了解活动性质,同时要作好招新的宣传工作,把协会推销出去。
3、组织部:
做好各项活动的策划、组织与协调工作,同时要对协会各会员的日常工作做好评估与管理。
4、编辑部:
做好协会会刊《会计之家》的编辑、印刷与发行工作,同时积极的为协会会员及广大师生提供最新的相关行业动态及经济脉搏。
5、各个部门负责人各尽其职,重大问题及时向理事会汇报解决,各部门之间相互协调,互助互进。
第五章活动形式
第二十八条 专业知识普及:
1、相关专业及其相关知识(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职称考试)讲座,提供CPA考试的相关信息等;
2、邀请教授,副教授,注册会计师及名誉理事莅临指导、交流;
3、普及、提高会计专业水平。
第二十九条 外部活动:
1、承办会计协会举办的大型活动;
2、组织会计师、审计员等资格考试的报名和其它相关考试的报名。
第三十条 综合素质:
1、培养会员之间的融洽关系,促进团队合作意识;
2、以协会名义组织公益或慈善活动,增强社会责任感和道德感;
3、把所学专业知识运用到实践之中,活学活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和解除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协会应当修改或解除章程:
1、与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者与防灾科技学院的有关规定相矛盾时;
2、协会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时;
3、理事会决定修改章程。
第三十二条 协会章程修改的具体方案由理事会制定并执行。
第七章经费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主要金费来源为会员入会费20元/人(贫困生可享受优惠),企业赞助费,团委支助。开支去向,主要为各种活动筹办费用,学期各种奖励等。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为“防灾科技学院会计协会”所有。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2010年07月08日交送院团委批准,社团联合会同意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