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务行政审批 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的报告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根据省局《关于开展税务行政审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皖国税办„2009‟87号),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专门召开由相关业务科室参加的工作布置会,明确自查内容,并结合年度税收执法检查,要求对涉及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摸清底数,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纠偏。经梳理,我局负责受理或审批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共21项,其中,属于法律设定的审批项目6项、属于行政法规设定的3项、属于国务院决定设定的2项、属于其他类设定的10项。经检查,我局对现有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审批,均严格按照总局《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规定的程序、时限进行办理;对已经取消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未采取事前备案方式或者指定咨询机构实行变相审批;对已经取消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严格按照后续管理的要求进行监督管理。
二、存在问题
(一)审批操作步骤不够明确。在现行的税务行政审批操作中,如对增值税退税的税收优惠,一般按照政策规定先对纳税人的税收优惠资格认定审批,然后对纳税人的每一次退税进行审批,尤其是即征即退纳税人,一个纳税人年度履行的退税审批手续太多,现行的税务行政审批政策规定了资格认定,没有明确每一次退税是否都要进行审批,但从实际操作都要审批,建议对已作资格认定审批的,退税时不再履行审批手续。
(二)与征管软件衔接不够顺畅。综合征管软件设定的“审批”程序与实际审批程序不尽一致,有的可操作性不强。有些已经取消的审批项目,在综合征管软件操作中仍需经过层级审批、文书流转。如农林牧渔、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已改为备案类减免,但综合征管软件中仍要做减免税审批操作。
三、工作建议
(一)及时清理审批项目。建议上级局及时清理、整合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相应出台相关行政审批操作规程,以利于基层明确审批项目,规范审批流程,提高执法效率。
(二)整合审批表样设计。目前,各类税务行政审批表格繁多,建议制定统一的税务行政审批申请审批表,归并有关采集内容,统一报表样式。
特此报告,请予审阅。
附件: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登记表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