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档案局(史志办)腐败风险预警处置制度
一、加强预警信息收集
预警信息收集的主要方式有:
(一)依据预警信息员采集报送的信息,分析掌握存在的苗头、倾向性问题;
(二)利用信访举报、行政投诉、政风行风热线等手段,了解群众举报、社会反映的情况;
(三)利用民主生活会、民主测评等方式,发现相关人员存在的问题;
(四)利用述职述廉,掌握相关人员暴露的缺点与不足。
二、确定预警处置对象
腐败风险信息收集员将收集的信息汇总后报机关支部,支部通过信息分析进行信息处置,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后报送纪委常委会讨论,确定预警对象。
三、明确预警处置方法 预警信息处置的主要方式有:
(一)三级(C类)预警:警示提醒。立足于强化对责任领导或党员干部的主动教育和监督,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对群众有反映,可能出现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提醒。
1.适用范围:
①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的;
②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民主测评或年度考核满意率较低的; ③工作生活中自我要求不严,干部职工有议论的;
④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有其他问题,组织认为有必要提醒的。
2.实施方式:
①组织谈话。根据群众反映,对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一般性问题的党员干部,由机关支部决定对其谈话,要求其对组织需要了解、核实的问题如实作出回答或说明。
②重点提醒。针对党员干部岗位变动、职务升降、婚丧嫁娶以及因生活习惯、性格特点等因素影响,可能发生腐败风险的事项进行提醒谈话。
③函询整改。对举报、测评反映出的问题比较严重,但又不构成违纪或有违纪倾向的干部,发出询问函,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或提出整改措施。
3.实施期限:一般在作出警示提醒决定后一周内完成。
(二)二级(B类)预警:诫勉纠错。立足于帮助和督促党员干部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腐败风险问题,及时纠正其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帮助引导,终止其错误行为继续发展。
1.适用范围:
①警示提醒后仍未改正的;
②未履行岗位职责或履行不到位,有失职渎职、不作为或者滥用职权行为,尚未造成损失的;
③执行方针、政策、决定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2.实施方式:
①诫勉谈话。对警示提醒后仍未改正的,未认真履职或履行不到位的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
②纠正偏差。对在执行方针、政策、决定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通过书面或面谈等方式,告知其存在的问题,要求其纠正错误倾向,终止错误行为。
3.实施期限:
诫勉纠错的期限根据诫勉纠错对象存在问题的轻重程度确定,最长不超过1个月。诫勉纠错对象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措施并及时纠正错误行为,机关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其纠错落实情况并备案。
(三)一级(A类)预警:责令整改。立足于保护和挽救党员干部,对已实施错误行为,构成轻微违规违纪,但可以不予处分的党员干部,通过限期责令整改,避免问题进一步恶化。
1.适用范围:
①诫勉纠错后仍未改正的;
②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或违纪违法案件负有责任,但不够纪律处分的;
③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所列举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纪律处分,或者情节轻微,可不予处分的。
2.实施方式:
①限期整改。对已实施错误行为,构成轻微违规违纪,但可不予处分的党员干部,指出存在的问题及其危害,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②责令整改。对诫勉纠错仍未改正的,或对职责管理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案件负有责任,但可不予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剖析其错误根源,责令其认真履行职责,并进行跟踪督导。
3.实施期限:责令整改的期限根据责令整改对象存在的问题的轻重程度确定,最长不超过1个月。责令整改对象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纠正错误行为,机关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其纠错落实情况并备案。
四、根据需要,可对预警对象适时下发《预警通知书》和《整改通知书》,予以警示提醒和限期整改。
五、预警处置督办和结果反馈
机关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预警处置的督办,腐败风险信息收集员要建立好预警处置台帐,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将处置结果反馈,确保预案处置的时效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