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户税费标准
契税:
1、首套住房90平米以下,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单身证明、县级以上房管局开具无房证明,按1%征收;
2、90—144平米,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单身证明、县级以上房管局开具无房证明,按2%征收;
3、144平米以上或二套住房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4%征收。如已结婚,需开具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无房证明,成年子女不用开。如是未婚,提供自己名下无房证明。
营业税:
1、面积<144平方米,契证或房产证发证时间<5年,提供购房发票按市场指导价与当时购房价的差额的5.5%征收;
5.5%×(市场指导价-当时购房价)
2、面积<144平方米,且契证或房产下发时间≥5年:免税。
3、面积≥144平方米且契证或房产下发时间在<5 年:市场指导价或成交价高者的5.5%;
4、面积≥144平方米且契证或房产下发时间超过≥5年:原先购买价和现市场指导价差额的5.5%
个税:
1、契证或房产下发时间不超过五年:市场指导价或成交价高者的1%或原先购买价和现市场指导价或成交价差额的20%
2、契证或房产下发时间下发满5年,且业主及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
免收。
注:(营业税、个税交纳方法均按商品房政策执行。年限按收据或出售公有住房协议日期为准,不满五年需交纳营业税、个税。)
维修基金:
1、多层:面积*35元
2、高层:面积*65元
3、别墅:面积*45元
交易服务费:
1、商品房:面积*6元
2、经济适用房:面积*6元
3、房改房:面积*3元
土地收益金:
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面积*3—16.5元
工本费:
每本60元,共有人一本加10元。
登记费:
每次20元
《过户税费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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