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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劳动纪律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16:38:4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银行劳动纪律暂行管理办法

为加强全县农村信用社的内部管理,严格劳动纪律,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证全社各部室、各营业网点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上级规定,结合全社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考勤制度

(一)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工作时间内,要坚守岗位,做好本职工作,外出离岗时,须经部室或网点负责人批准。

(二)日常考勤实行分级管理制。各营业网点副职及以下人员考勤由网点负责人管理,每天上班要准时签到,每月将出勤情况汇总后,上报联社人事部门备案。联社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勤由联社人事部门统一管理。

(三)随机查岗制度。有带班领导和人事部门对联社机关和各营业网点劳动纪律情况进行随机检查。既不请假又不在岗按旷工处理。

(四)当月发现无故迟到、早退或离岗情况一次的,扣减工资10元;当月超过三次的,扣减工资50元;当月超过十次的,停发全月工资。

二、请、销假制度

(一)请、销假程序。请假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由本人填写请假条,根据审批权限批准后,并及时交人事部门存档为有效,否则视为旷工。假期满后,上班之日应到人事部门销假。如因事或因病需要续假的,必须在假期未满之前办理续假手续,并根据累计天数逐级向上审批;提前上班的,按实际用假天数计假。

(二)审批权限。联社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由理事长审批。中层正职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或包社领导)审批,请假一天以上的由理事长审批。中层副职及以下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或网点负责人)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或包社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的由理事长审批。

(三)假期规定。

1、工作人员应享有的假期,包括婚、丧假,生育假,国家规定假。在应享有的假期内,除另有规定外,假期内工资照发。

(1)婚、丧假。工作人员持有结婚证,经批准给予婚假7天;符合晚婚条件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享受婚假一个月。工作人员直系亲属(父母、夫妻、子女、养父母、养子女)死亡时,经批准,给予丧假7天。工作人员的公婆或岳父母死亡时,也可给予丧假7天。在外地办丧事的,可另给往返程假,婚、丧假含公休日、节假日。 (2)生育假及节育手术常规假。本单位女职工生育假为56天;难产假为70天;符合晚育规定的(24周岁)产假为3个月;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可享受产假6个月。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院或医疗保险机构的证明,准予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节育手术常规假:

①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日起休息2天;

②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一天;

③输精管结扎:休息七天;

④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

⑤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40天;

⑥生产结扎输卵管,产假另加14天;

生育假(系指6个月以内的)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福利待遇和评奖晋级。违反计划生育的,不得享受有关假期。

(3)国家规定假。国家规定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法定假日为:元旦、五

一、清明、端午、中秋各1天;国庆和春节各3天。双休日为:每周星期六和星期日。基层网点因营业需要不能正常休假的,可以实行轮休制度。

2、工作人员有事或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时,可以请事假、病假,因工负伤可以休公伤假。

(1)工伤假。经有关部门认定、上级及社领导批准,工作人员因公负伤需要休息时,办理公休手续,可休工伤假,养伤休息期间,工资津贴照发。

(2)事假。工作人员因私事需要本人处理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当月事假累计超过五天的,从第六天开始按请假天数扣减责任目标工资。

(3)病假。工作人员因病需要治疗修养的,应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按病假对待。因病休息超过3天的,要持有医疗机构的病情证明或诊断建议书。

①当月病假累计超过5天的,从第六天开始按请假天数扣减责任目标工资(按天计)。②病假满二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停发责任目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原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发给原工资的90%;③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原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发给原工资的80%。

工作人员患病需到外地检查治疗的,必须持有当地县级医疗机构的诊断建议书,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按照批准的地点和时间进行检查治疗。

三、女工哺乳期规定

对哺乳期女职工,婴儿满一周岁以内,每天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为1小时(含路程时间)。婴儿满周岁后,如果由县、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婴儿的,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不超过6个月的。

四、试用期职工请假规定

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间请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相应延长用期。

五、职工旷工处理规定

对工作人员旷工的处理。工作人员旷工一天,按日平均工资(全部工资)扣除一天工资;旷工三天的,当月工资全部扣除。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单位有权予以除名。

六、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寿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全体员工。

七、执行时间

本办法经2010年1月1日联社党委会议研究通过,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八、附

银行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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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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